耶稣会文献汇编卷一十七
若夫人钦若主旨,奋然愿战而胜者,於是上主之恩,定较优於原世也。爱益切,赏益厚,锡人之神位,亦弥充而弥崇焉。而且作善不畏其艰,乐善行之若素。苟怯懦而从私,委靡而避战者,后或有悔,非天主靳恩於彼,而彼自因循而阻之也。
不受救恩之愚
嗟哉!斯人也,生於罪中,而欲与无罪者并肩,其可得乎?至仁之主,於无可如何中,为之开救施恩,而彼非坐获,夫宁不受?主爱过当,彼犹敢辞其分之所当然,不几如自陷深阱,而不奋攀援;自招危症,而反辞药苦也。
天主救恩之流传
故推先代而论,每有罹永殃者,非为天主之不拯也。
⑴原祖训诲其子孙
盖再生之道,原祖得之矣。且天主预因救世者之功,默启其心,使之痛悔蒙宥,则长生长福之庆,由是而复焉。自原祖而下,子孙亦得之矣。盖原祖在中数百年间,以此为大训,亲诲其子若孙,使之企仰怀恋,以此相慰藉。
⑵圣贤授受不绝
及亚当谢世,而道虽渐替,然亦终不尽丧。天之大主,眷佑下民,作之明师。圣贤迭生,授受不绝。
⑶《圣经》防乱杜失
圣传之外,又衍有《圣经》,以防其乱而杜其失。外恩如此,而内之神恩,亦无不备。始以牖其心,继以辅其力,终以成其行。夫异端虽浸淫天下,真道卒不因之而遂灭。惟因地有文蛮,则正道之迹,亦有明昏之异矣;俗有美恶,则正道之传,亦有久暂之别矣。论得《圣经》之邦者,虽久而亦不失也。
⑷天主默启人心
至论失传而未得《圣经》者,其传之失,虽人自误,而至仁之主,亦不忍弃於无可如何。外恩在人,人能失之;内恩在主,非人可弃。圣传行于世,异端能乱之。良善禀于心,世俗不能泯也。夫然,则凡承天主之内佑,及依良善而行者,绝异端,认真主,信之,望之,畏之,爱之,而不自误,则虽或有人不尽识再生之法,而再生之主,亦必有救其人之道也。即主欲默启其心,以复其原道,亦无不承荷焉。是以自开辟以来,凡人若不背其良善者,未有不得其救者也。苟不得之,非天主之不拯,乃因人之恶,而自弃天主之慈焉耳。
人当黜邪崇正
呜呼!无曰先代,即起视今日,再生之恩,千百年来,大行於天下。而犹有不黜邪崇正者,敢曰天主之不拯乎?今姑不论其良知,能分邪正,能认真主,异端之自显其谬,魔鬼欲盖而弥彰。抑不论内有神恩,引之绝邪而归正,尽其所已能,而求其所不及。即论外拯,敢谓无欤?迄今千百人,航海九万里,舍生而传再生之恩,几於历遍穷壤矣,此谓天主之不拯欤?矧书则充栋也,教则至善也,道亦至真而自证。无如迷於世俗者,或自恃而不肯询,或执拗而不自信,或怠惰而不果行。宁悠悠忽忽,惟顺己私,而畏自救之难。此或天主之不拯;抑或人以再生之恩,而易再死之祸欤?嗟嗟!是即《圣经》所云:‘救世者之来,於此则再生,於彼则再死。’其言不良可慨哉?请详观再生之恩於左。”
第三节 人类(下)
(一)救世之道
一、救世者与坏世者之别
据《圣经》,已言天主生人之初,特生一人为人类之原祖,将人类之事,尽付之於其躬,而原祖坏之矣。《圣经》又言:“天主於原祖子孙中,再立一人,为人类之再祖。将坏世之事,亦尽付之於其躬,以之开道救世矣。坏世者,名亚当;救世者,名耶稣。”亚当於开辟之初,不原父母而为天主所造;耶稣於汉哀帝年间,不由人道而以贞女所生。其二祖之时,固相悬绝;而其关系,已通万世矣。试详言之:亚当犯命,上致天主之重怒,下失人位之宠锡,塞天堂之门,开地狱之路,损道心而长人心,变世乐而为世苦。耶稣以无穷之功德,熄上主之义恕,复人位之宠锡,克人心以复道心,资暂世之苦,而为永乐之程。此坏世、救世者之分也。一为万恶之根,一为万德之原;一为万祸之宗,一为万福之址;一则灭世元义而遗己恶於奕禩,一则挽世元恶而通己义於前后。故属於坏世者,宵人也,旧氓也,孽子也,而为天主所恶焉;属於救世者,昼人也,新民也,义子也,而为天主所好焉。救世者之在万世中,如日之在亭午。东方已过,而其耀恒临;西隅未至,而其光先及。一息之耀,东西朔南,无不分其照也。
二、救世者是坏世的补救
夫自坏世之后,人类之大道所不可少者,此也。不然,虽识天主宜敬,未得何由而近,而亦枉然;虽识天堂已有,未得何由而臻,而亦枉然;虽识私欲之挛、向善之难,未得何由可释、可复,而亦枉然;虽识世途多畸袤,正道自有定向,未得何由当舍当就,而亦枉然。故《圣经》云:“常生之基在识真主,及真主所降救世者。”知之,则敬主有门,邀福有路,迁善改过有良规,正道异学有攸辨,而人乃有全身之策矣。
三、救世者兼天主性与人性
或曰:原祖叨恩未毕,而即方主命,谓其坏世,吾能明矣。且其子孙万世之愆,愈增主怒,吾亦能明也。今云以一人而救世,似见其不知量,并不知天主之尊大矣。盖欲坏世,不但立教立表,而犹有人类之罪欲补。至论补罪,即原祖一人一时之罪,人虽圣,亦不能补。况万世万民之罪乎?盖天主至尊,人至卑,以至卑而获罪於至尊者,罪极重也。今欲补其罪之重,夫一人焉,有补之相称哉?即补之至极,不过一死而已。得罪人主,而以死罚之,不为过矣。得罪天主,而亦以此补之,可乎?若以一人为救世者,则死止此一人,而获罪者亿兆;死止一次,而获罪者固多端;死止一时,而获罪者千万世。如是仅以一人之死补之,可乎?即起天下万民而全戮於天主之前,抑犹有限,况一人、一次、一时之死乎?於是欲行其全补之功,非尊同天主,不能称也。
救世者以天主性行补罪之功
噫!奇哉,斯言也。设得一人而天主者,(此书凡曰“人而天主者”,不过只作一名称,义详下篇。)兼天主性与人性,而承救世之任,行补罪之功。以其天主性, 弘人性之分,不即得无限之位,而行无限之功乎?呜呼!神矣,巧矣。然人而天主之妙用,犹不止此。
救世者以人性代人调剂
盖所犯者,天主也;犯罪者,人也。所犯者虽至仁,本欲赦罪,但阻於至尊、至严、至公三德,不有善全之法难矣。盖至尊,则欲补;至严,则欲罚;至公,则补罚欲相称。欲相称,讵人力所能哉?论犯罪者,虽当自谋一赦罪之方,然迷也不觉其凶,邪也而暗於正,卑也而补有不及。於此无可如何之中,设能有一人而天主者,降来人类,代人调剂,全其上下。一则使天主能依至仁之情,而不伤於至义;一则令人能赴赦罪之路,而不阻於不及。以正教开其迷,以神恩正其邪,以无限之功补其不及。使人罪尽消,而罪人全保;债偿於无穷,而恩隆於莫既。神智如是,可不谓尽美而尽善乎?
四、耶稣是救世者
耶稣兼天主性与人性
异哉!《圣经》所载救世耶稣,即此也。夫耶稣,非徒为天主,亦非徒为人,乃天主圣子,甘心结合一人性於己位,而诚为一真人而真天主者也。真人以有灵魂,有肉躯,与人无异;真天主以圣三中第二位圣子,实与圣父、圣神本一体、一性、一天主,真人而天主者。因耶稣一位,有天主性与人性,实缔合而成一救世者。略譬人之灵魂与肉身,虽无变化参杂,然实缔合而成一人。故以其原性而言之,天主也;以其所取之性而言之,人也。以其两性结合,属圣子之原位而言之,乃二其性而不二其位也。诚为一位天主而人,人而天主者,(以其位而称,曰天主而人者;以其救世之功而称,恒曰人而天主者。因救世之功,虽天主性为帅,而显其行者,实在乎人性也。)耶稣结合两性之内美如此,其外用又美不胜述焉。
耶稣是参上下之中亲
论其有人性,系亚当之骨血,可负亚当所遗之罪;与人同类,可任万民所犯之辜。论其有天主性,至尊也,无限也。一举一动,皆有无限之功。不但能补罪无亏,而且有余焉。论兼天主性与人性,则於所犯之主及犯罪之人,皆实有相亲,可以安上而全下,一若为参上下之中亲焉。盖於天主有同体之理,而为天主圣子;於人有同气之义,而为人类之长兄。顾为兄者,见弟难而忍不救乎?则必号泣於其父,负罪允若。为父者,闻子哀吁而能不从乎?俯听而宥其弟,亦自然矣。是以耶稣一位,能任责於上主,颁恩於下民,为和天地之盐梅,为通上下之舟楫。於下民,则为主之所使,立法施恩,自彼而下;於上主,则为万民之首,敬爱祷谢,自彼而上;於原祖,又两相对待焉。原祖所倾,彼能兴起之;原祖所失,彼能补赎之;原祖所犯,彼能补之;原祖所伤,彼能医之;原祖所死,彼能活之。故曰:“耶稣者,再生之祖也。”其道如此,请详其事於后焉。
(二)救世之事
一、耶稣救世之功
耶稣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前
救世者,虽生於万世之中,然其恩,已自开辟时下逮矣。故原祖之所以能悔而蒙赦者,其恩也;代生圣贤,而世道人心得以挽焉者,其恩也;万方得圣传以启其旨,西土得《圣经》以备其征,其恩也。而且万世人人,得圣佑以扶善去恶;往古先代,异端起而世成罪薮,而主犹不绝兹靳爱,是又其恩也。盖耶稣济人之功,其时虽未行,然以已定而在天主意中,感之以豫施其泽也。
耶稣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后
夫未降生以前,虽如此,然犹不若降生以后也。尝曰:“传教、经教,不如身教。”何哉?盖传教如月焉,借日之光,照人朦胧,仅足步耳。经教如曙光初爽,兆其日升。至於身教,如太阳正照,光弥六合,群生於以托命,万物於焉觐光。又可曰:“未降生以前,人若在旱中,非劳心致力,不能滋润;至若降生以后,恍如膏雨下逮,恺泽旁流,在人挹之注之耳。”是以古圣尝望,不啻大旱之望雨也。恒泣而慕曰:“天乎胡不霖露?云乎胡不雨圣?(中书有云:雨金,雨粟;西经云:雨圣。盖喻以自天而降之意也。)地乎胡不辟而生救世者?(上二句指其天主性,如自天降下一句,指其人性生於世也。)迨《圣经》所云之期至,救世者乃降生矣。
耶稣以死行其救世之功
在世三十三载,先树至德之表,后立至善之教。匡持大道,挽正人心,去谬存真,使人知所景仰适从。行无算圣迹,如令瞽者明、聋者聪、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复活,一则证其全能,一则寓其神化耳。(救世之义,原在拯人神灵,疗其神疚,使人觉回正道,特假其身而救之。故曰:“寓神化”也。)其终因己有万民元首之责,即以万民之罪为己任。损己之宝命,为万民代牺牲,以补赎而死。
二、耶稣救世之功甚于商汤
此亦如昔有商之世,大旱七载,无可如何。太史占之曰:“当以人祷。”汤为民后,遂引以为己罪,以己代牺牲,剪发断爪,身缨白茅,祷於桑林之野。后世无不以为仁君爱民之至焉。然而耶稣之於万民,犹不止於是。何则?其任、其功、其爱,非人事可比。任非一国之事,乃万邦、万民、万世之事也。灾非七年之旱,乃从古多年之神旱。拯非一国之人饥而死,乃万民之罹永殃而永死也。其所求者,非一时之膏雨,乃欲复天主原所施之隆恩也。其所以熄天主之义怒者,非剪发断爪而已,乃躬代牺牲,钉於十字架而死。(昔西国最重之刑,以木造架如十字架,钉其手足而悬之。耶稣特甘心选之,以钉於其上。故曰:“钉十架。”后因设十字架,以表圣教之号焉。)然此赎罪之大祭,为耶稣降来之原意,为救世者之宏勋。故降生以前古圣所定之礼,降生以后耶稣所行之事,悉归此意焉。
三、耶稣是救世主之证
《圣经》预载其事
为此,於千数百年之先,《圣经》预载救世者之事,所引救世者之称,虽极隆且盛,谓之四海之主、永国之王、万世之师、万民之牧。天下君民,无不稽首而敬之。
生于羊圈之内
然极福中而含极苦,极荣中而藏极辱,常生常王之中,犹寓坠命而死,此乃隐然预照耶稣所尝云:“其国非世国,乃神国也。”以大道匡天下,以神恩淑世慝,以宝命拯万民。为此,耶稣之生,虽属帝胃,然不产於帝王之宫,而产於羊圈之内。盖死乃代牺牲而祭,故生亦在牺牲之中而产也。
承受救世之号
为此,生后八日,受耶稣之名义。一则任原祖之罪,一则承再祖之号。耶稣者,救世之义也;救世者,即再祖也。
献于天主台前为牺牲
为此,越四旬日,圣母抱之往圣殿,献於天主台前。嗟乎!人止见在外之礼,而不知耶稣后日所受诸苦。被钉十字架而死者,乃自当日矢矣。
救世之功行于平生
为此,虽为万福之主,而彼则一生辞荣贵,绝佚乐,语默动静,皆染受难之意。所以救世之功,虽竟於死时,而实行於平生。盖一生之功,即一生之祭耳。
涤罪于若尔当河
为此,於发轫之际,往若尔当河,杂於罪人中,特行涤罪之礼。以此任万之本罪,亦如先任原罪之意也。当日有一圣若翰,指而语於弟子曰:“此乃代赎世罪之羔羊(称耶稣纯善之德。)者也。”
受难于羔羊大祭之日
为此,特选春分羔羊大祭之日,以为受难之期。盖示其死,实人类独一之大祭。而古以牺牲祭天主者,斯不过豫寓其像也。为此,先五日而造受难之区,正合古祭迎牲之日。其所经之地,又合鬻牲之处。伊时之人,秉花除道,郊迎耶稣,不知此之迎者,正舍其像而遇其真也。
四、耶稣以其苦赎人之罚
至论其赎罪之功,仁之极也。耶稣一举一动,已有无限之功,即一颦一叹,於普世之罪,靡不赎之有余。然而其心,犹歉然也。盖一则欲示天主至尊,而人罪至重;一则欲尽己爱,而使人事主,不辞其苦也。是故因人有一罪,即择一苦以补之。人身无不犯罪,而耶稣身无不受罚;人心无不隐恶,而耶稣心无不膺苦。总之,人类尽坏,即古经预指救世者云:“自顶至踵,身无不受伤也。”
五、耶稣牺牲胜于各得乐
各得乐舍生以仁其民
论其所以致难之法,意愈妙而愈深。昔西土有两国,竞战数年,残民甚多,未分胜败。其一国之君,名各得乐,(其时,在降生前,已久远。)矜怜其民,卜於神。神曰:“其君致杀,其民即胜。”各得乐爱民之至,自愿舍生以仁其民。於是敛其尊,易冠带,入敌阵中,私自往战,致杀。此乃乘人之不觉,而以其害,成己之深仁也。
耶稣许人损己以益人
而耶稣救世法,又过之。当是时也,彼国学中,有异党焉,似善而实恶,似悟而实迷,骄矜自足,诩诩然以己见自愚。无如有耶稣来於其间,如太阳高照,万物之美恶毕形;明镜空悬,千态之妍媸悉出。尝闻真德之敌,莫如伪德,所以恶党深衔之。每欲毒害,但其时未至,虽众且恶,亦肆害不得。迨豫定之期已至,恶辈始能纵其凶德,而耶稣遂以此成救世之功,乘其迷以成施泽之美,借其恶以彰仁术之神。故暂隐全能,而著全仁,许人损己者,所以益人也。
六、耶稣的受难复活
然美哉!常人於患难中见其卑,惟耶稣之德,於此愈显其不止於人也。人於受辱中失其位,而耶稣独於此愈形其尊也。
被捕时显全能之德
试观耶稣受难之初,觅耶稣者至,而应之者曰:“是予。”数百人即仆矣。后许其执己,而曰:“毋伤群弟。”(即耶稣之门徒。)於是众恶听命。是虽被人所害,而自愿之意不失;虽阨而至死,而全能之德弥彰。
被残时显至仁之德
且也被残之下,显其全能,而至仁不泯。被钉於架,能震撼天地万物,而不伤一钉己之人。且以所害之苦,反以释彼之罪。无厉色,无暴声,无怨言,恬然蔼然,犹仰而祷曰:“彼不知予,予恳赦彼。”迨《圣经》所载受苦之序皆毕,然后怡然朗声呼曰:“救世之功已矣。”乃死。以验向时尝云:“予致命者,惟予自愿,非人所能强也。”
死里熄天主义怒
由是而全能之迹,肆然大显。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月无光,山崩石触,古冢自开,古堂之幔自裂,万物悲伤,皆证受难者为真主。於是而天主之义怒熄矣,人类之原福复矣。
复活终救世之功
至第三日,耶稣以己全能,自死中复活。在世四十日,定传恩、赦罪之规,立天主圣教之新典,令人得被无疆之泽。即於第子中,立一为教宗,托之以大命,授之以大权,使神牧天下,继往开来,以垂不朽焉。功毕升天,自是而权统上下,宣其神治,以终救世之功。
七、耶稣门人传教救世
盖耶稣升天之后,其诸弟子咸遵其命,不辞劳苦,分行天下,传救世之洪恩,教化万方,而皆致命,以应耶稣之爱,以证圣教之实。及诸弟子已死,而传教之功至今未艾也。盖所导化之国,其中修士,莫不以此为担当焉。故远西诸国之儒士,久已分行四海,不避艰险,不惜资费,不顾暂时之性命,经杀人啖人之国,而只为继救世之功。是为其任,是为其谋,是为其望,是为其荣,是为其命。今蒙耶稣之神能,立其志、坚其操、增其力、辅其功、所以自西至东,两海之国,无不收其神效者。嗟乎!人迷世俗,犹以此为不足询。负天主之极恩,而不自重之。然今日能失至仁,异日不能逃至义。卒至死而后悔。噫!悔之迟者,招长悔也。
八、耶稣将再来赏善罚恶
盖据《圣经》之义:现世,暂世也,如试场然。先代之人已试,今试吾侪矣。其将来者,亦若是。试毕,而世界穷尽。《圣经》曰:“维时日月无光,星亦失所。宇内烈火冲炎,万物尽焚。煨烬之余,徒存万世之墓。有天神传令於四方,唤前后死者,顷刻而复活。天堂开,而善者之神魂,下而合其原躯;地狱辟,而恶者之神魂,亦出而合其肉身。此时贵贱不分,贫富无别,惟以善恶是区。耶稣乃乘云而降,天神护侍,神光辉煌。万民之隐善隐慝,炯然大昭。耶稣即显其威权,行其彰瘅,命善者而上升,恶者而下堕。善者并其神形,雍容而侍耶稣之侧,膺其永福;恶者并其神形,忽睹地开,如雷崩下坠,长受永苦。斯时也,惟属救世。得其宠而守其教者,获永福;负其恩者,得永苦。”故《圣经》云:“自坏世之后,离耶稣,不免永罚。”此世事甫终,而永事伊始。生人之大究竟,可不思哉?
第四节 现道总结
一、现道既全且真
前云:“现道尽於四端,性也、理也、事也、道也。”兹二卷,性、理、事、道,无不详言。故现道之旨,亦无不全也。至论其真,或属显然之理;而自证者,或属《圣经》所载。而天主证之者,夫岂可疑?故亦得其真,亦得其全。今即以此观世教,孰真孰伪,或全或缺,可以数端定之:
不认主者不是教
一、凡不认有主者,非教也,不过矫语狂言,鹦鹉之摇舌,在口不在心耳。故尝见若人,偶然遭患,无论真主,即不灵之物,亦仆仆是求。若心诚曰:“无主。”能如是乎?
以无心者为主者不是教
二、凡以无心者为主,言虽不同,其实与无主者不远。盖无心之主,非主也,不过多增一“主”字以愚己耳。以有主之名,慰其良心;以无心之说,便其私欲。故虽居恒辄称天理良心,皆空辞虚文耳。而究其所归,不过贪名慕利,世俗而已。讵真道之要归,以此乎?
释迦、玉皇等不是真主
三、凡僭窃真主之名号,如释迦、玉皇等,谓之为窃盗,则可;谓之为真主可乎?
先代之人不是真主
四、论世俗所敬先代之人为神,若其在世,不认真主,神之何故?事之何理?望之何凭?焉有祸福之权,而付於不认主者耶?
天主是造物主
五、天下惟一无形无像、无始无终、至尊至善、至明至公、有心有德、有威权、生天地者,此也。宰群生者,此也。降殃、降祥於下民者,此也,千古明王圣贤昭事者,此也。古经所载。古传所指者,此也。万物宣之,万理证之。人心若非自迷,则认之、敬之,乃始入正路矣。
性理不足以尽天地之道
六、真主既有心,(有心注见前)而人生自有主张,则宇内不但有自然而然之理,而亦有故然而为之事。有故然之事,以传、以经、以史考之,则可,岂以自然之理可推哉?是故人欲以“性理”二字尽宇内之道,其可乎?
《圣经》是现道之正衡
七、古传已失,欲察宇内之事,非《圣经》,亦无地可考。故《圣经》者,实现道之正衡,失之不得其全,离之不得其真也。
原祖与再祖
八、《圣经》所载者,莫大於两端:一为原祖,一为再祖。天下万民,无一人能逃於其间。不属於此,便属於彼,关系最大且切。善恶功罪,永祸永福,悉由此分焉。
原罪与拯救
九、不知有原罪之失,而在主前与原世无异。是犹以共兜之裔,而欲等於益契之后,可乎?知有原罪,而不知有救之之法,是犹知有重疾,而不知有医药,何益之有?
当认真主得救恩
十、惟有认真主、知原罪、识再祖三者,庶可以尽其现在而不差。知有原罪,方知世苦不当辞,而必须励德、克私,对越真主,自负罪、引慝,以尽罪人之分。知有救世之法,虽於无方中,而亦有方。盖罪有赦,私有治,缺有补也。
二、真教三端
要而论之,凡教不至於前三端,(三端,即上认真主、知原罪、识再祖是也。)虽有真,而实不全。真而全者,天下惟此一教。得之而现世(谓原祖坏世,而有救世者。)之疑,无不可解也。
三、解祸福颠倒之疑
如真主至公,而赏罚又似乎难凭。君子多危,小人得意,善者颠连,恶者康佚,类如此疑。若知今世为战场,则世之暂苦,永乐之赀也;世之暂乐,永苦之种也,则祸福颠倒之疑,不难解耳。
四、解故脱累之因
又如人特为事主而生,其性本明且善、高且贵。今昧而不识主,私而藏众恶,污而沦於欲,弱而惰於善。邪神犹从而惑之,其奈之何哉?知原祖之失,即解其故不难也;知再祖之恩,即脱其累亦易矣。斯不过略举其端,而在高明者进悟焉。若夫前三端,恐有不以为然者。详观后卷,则知其确据矣。
真道自证卷三:驳疑引据
总论
观前二卷,其道内则大也,外则实也。合於正理,据於《圣经》,岂有疑哉?若徒属美谈,世无不推为妙论也。无奈关於行之至急、至切者,如监观靡间,审判无私,赏罚不爽,原罪之失,罪人之责,一一令人畏慑。救世所开之途,独一而难行;缮灵之功,又苦而难免。於是私欲皇皇,蛊惑心志,佥曰非也。此系《圣经》所云:“畏行则畏信是也。”夫心一迷,而群疑咸起,其实多在畏行。而其托每在“降生”二字,或谓於理不合,或云於主不便,或谓事大而据不称。其所疑者,不过此三端。故是卷中,亦以三端折之。前道於理无不合,一也;於主最美而最宜,二也;其据最确而无惑,三也;三者明,群疑若云雾拨而青天睹。予望诸君,不因畏行而畏信,即愿毋因畏信而畏明。明而信,信而行,则幸矣。
第一节 前道於理无不合
一、释天主生于汉时
或曰:天主乃无始无终,生生而不生,何谓有母而生於汉时?
曰:耶稣有两性:一为天主性,一为人性。生於汉时者,乃人性也。天主性,原无始而自有。惟天主圣子,当日结合一人性,而有降生之事也。
二、释贞女生子
或曰:无人道而生,难明也。
曰:由人道而生,易明乎?若欲穷其理,亦绝不明。但因常见有人道而生之事,虽难明亦不敢疑。可知以难明之理,疑为无其事者,不当也。盖天主之全能,岂人之小知可测哉?且人祖,乃人而已,无父母而生,人不疑其不能。再祖乃人而天主者,以贞女而成胎,疑其不能乎?夫救世者,以母而生,亦有其故。若不以母生,非原祖之血脉,则任赎万民之责,犹无因也。况圣母,非寻常女也。其心则纯粹无疵,而所禀者独厚;其德则完满无缺,而所造者独至。上膺天主之宠锡,下为众人之慈恃,则又福之异而善之极,此天主特为简选也。(详圣母行实)
三、释天主无所不在
或曰:无所不在之主,而拘於人之一身,可乎?
曰:非也!圣子虽缔合一人性,而实不为人身所囿。未降生之前,固无所不在;既降生之后,亦无所不在。可略譬之:如日如火镜,日虽无不照临,但遇火镜,即与他照不同,使之能取火如成一日然;然究未尝以为日尽拘於此,而不在普天之下也。圣子亦然,惟於所取之一人性,而结之、合之、位之,以显其好施之极也。
四、释耶稣天主性与人性
或曰:天主之性,与人性能相结合,能归於一位而成一救世者。其解何如?
曰:设无其解,既明载於《圣经》,不得不真实,而亦不得不信也。即有未详之处,非道不真,乃人之知识浅矣。况乎而亦非无解也?论两性相结合,可略解之:如人之灵魂与肉身,两体相结合之至,而无相变化参杂是也。论说两性虽不混,而位惟一,亦非无解。又可略譬之於一被接之木焉:上有二枝,一自根发,一自外接。各存其性,各结其果。然枝虽二,而本则一。所接之枝,不带其根故也。夫耶稣之体内,有圣子尊位,即有天主本性,又取人性,亦如相接然,各存其理,各行其分。然其人性,既蒙至尊之结,则惟圣子得而位之也。
五、释至尊自屈而至卑
或曰:至尊者,自屈而至卑,可有是乎?
曰:至尊而非至善,固不可有。但得一至尊而又至善,屈尊行善而又不伤其尊,何不可之有?
六、释至尊与至卑合一
或曰:至尊与至卑,缔合於一位,不已亵乎?
曰:合之人性,得增其尊,而圣子断不减其尊也。譬如国中,立卑女为后,其女之卑则亡,而君之尊仍存焉。
七、释天主降生苦心
或曰:人类之美恶,於天主原无增损耳。为救人而降生,意虽善,不似太过耶?
曰:斯言也,是不知至善者也。不观乎为父母者:子有疾,亲自屈身,鞠劳之极。不识父母之心者,以为过矣。在为父母者,犹如不及焉。况天主尤非世之父母可比,亲之极焉,慈之至焉,乌得以人之小善,而测天主无限之善哉?
八、释并非人人得蒙拯救
或曰:天主之慈,既如此已,则人人均当蒙其救,何犹有不拯者,非天主之爱有歉乎?
曰:拯虽属主无穷之惠,然亦宜成於人之自应也。譬之人子者:有疾,父母舍生而救之,躬服其役,亲尝其药,悲恳而劝其饮。若子畏其苦,宁死勿饮,徒负亲心。如此,尚得谓父母之爱有歉乎?盖子之自毙尔。
九、释耶稣代人补罪
或曰:人犯天主,而以天主补罪,有是理乎?
曰:补罪者,乃耶稣。耶稣一位,兼天主性与人性,其所用行补罪之功、受难而死者,人性也。与犯罪者同类,属亚当之苗裔,胡不可者?论其天主圣子之尊位,则以之弘人性之分,而使其功至於无限焉。则方与所犯之天主,尊大相称,而补之始足。於其天主性,仍无伤也。
十、释天主救赎
或曰:既如此矣,何云天主赎我?
曰:赎我须二:一则欲其功之行,一则欲其功之有价。功之行,属人性而出;功之有价,属天主性而成。故赎我非徒人性,亦非徒天主性,乃兼两性者之耶稣也。所以前云救世者,非一人而天主者,岂能哉?
十一、释天主受难
或曰:天主赎我,亦既明矣。乃曰:天主受难而死,何也?
曰:因受难而死之人性,乃天主圣子之人性,与之结合而成一救世者也。如拜礼,而行稽首屈膝,身之事也。然其身既与灵魂缔合而成一人,故不曰某人之身在此致拜,而直曰某人在此致拜。观此,而直曰:天主圣子受难,又谁曰不宜?
十二、释天主降生救赎之因
或曰:原祖犯罪,不若灭之。即不然,或赦、或罚,於理无不可者。今不灭、不罚、不赦,而外设为降生救世之法,何也?
曰:或灭、或赦,虽於天主无不可。若有一法,使天主诸德并行而著,岂不妙乎?今论或赦,於天主至仁之德,似乎有合。然而於至尊、至义、至严之德谓何?论罚,於至尊等德虽行,然於至仁之德,何由而见也?惟有救世之妙法,得仁义并行而不相亏。人罪得全罚、全补於无限,而罪人亦得全赦、被赏於无穷,则至慈、至严、至尊、至善诸理,无不发见矣。今疑外设降生救世,乃不知此由天主深意,实系为宇内之大道,於天主最相宜者也。(详看后篇)
十三、释天主不生于中国
或曰:既如此也,降生胡不在我中国也?
曰:孔子生於鲁而不生於秦、楚,何欤?总之,生在一方,道可行於天下也。况救世之道,乃万民之公道,本当通行万国。至论中国,自古以来,薄海不通,往来有禁,使万国之要道而藏於兹,中华以外,其何以见焉?且降生於如德亚国,非无故也:一、其国自古以钦崇天主为宗。二、其民乃大圣之苗裔。(大圣,亚巴浪也,乃救世者之始祖)三、征降生之据,存於此地。四、据古传,原祖於此地而终,则再祖之生,亦於此地而救。五、其地居万国之中,道可传於天下,泽可被乎三洲。(三洲:一曰欧罗巴,二曰利未亚,三曰亚细亚。降生之地,如德亚国,在亚细亚,与中国同洲。)是以救世之功已毕,道乃行於四方,即中邦亦早闻焉。观景教碑,(大明天启三年,关中官命起土,获一石碑於败墙基下。碑约记圣教之理,勒传圣教之士七十二人。知唐太宗贞观九年,入中国。建碑之时,系唐建中二年正月所立。其碑文至今现存,有景教碑颂诠可阅。)可知大唐之初,有自陆程而至者;观闽省古十字石碑,(其佯,亦可观景教碑颂诠。)又可想有自水程而至者;究之降生在此、在彼,於理原无轻重,固无足深论。若其理、其事,於天主宜否,於理大有关系,不可不明辨也。然天主之外行,一救世者以贯之。故将前二卷所引之理、所记之事,而略开其中之妙,则知最微小者,犹於天主且相宜。而况救世者,乃相宜中之更无上者乎?
第二节 前道於天主最宜
(一)天主德智无穷
一、天主生天地人物之德智
造物之主,受造之物,原祖再祖之事,上卷已序陈之。今欲识其理於天主相宜否,必先细推天主之性,由浅而入深,神其事而明其宜,则得矣。天主性中,自显而易明者,有数端:一、天主之德无算。二、其无算之德,一一皆无限。三、其无限之德,无不好行。四、德虽本无不好行,然天主本体之内,实无不自足。其在外之行与不行,全由天主之意,非属不得不然者也。五、德之行,虽非属不得不然,然设使特欲诸德各得其行,此何有於天主不宜,而有不美之处哉?今观天主之本体,又有数德必不能行於内。盖极美之体,绝无可恶、可哀等事。而至公、至严、至慈等德,亦绝无可行之处。即外欲其德之行,必先於在外者,设一区而后可也。天地也者,斯外大区是也。故曰:“天主生天地、人物,是欲通其善,而显其德於外焉耳。”
二、救世者是天主无穷之德智
夫生天地之意既如此,天主诸德一一行於外,而至於无限。孰云於理不合、於天主性有不相宜,而不美哉?今以此较前道,可知不外此两端,则知无可疑矣。天地为行德之外区,神人、万物乃行之机也。德之无一而不行在人类,无一而不行至无限,是在救世者,其所以动其机者,又天主无穷之智德也。此宇内奥道之秘籥,今略列於后。
三、天主预定之德智巧妙
《圣经》云:“天主之智德,流行於天地,逍遥於万物。”旨哉!斯言也。一则示天主或生,或宰天地万物,要非偶然,亦非不得不然,皆有意而为之,智德引於其前也。一则示其所为虽如是,又皆不费经营,不劳心力,若有意,若无意,逍遥焉,而无一德而不行也。其妙可该而显於二端:一在生万物之际,一在宰万物之绪。察之於生万物,各物性理,豫定巧妙,而俱为行德之地也。察之於宰万物,物性虽定,而其所行虽不勉强之,究竟无一不为行德之机也。今试言所豫备之巧,后乃言其所行之妙。
(二)天主诸德俱行
一、天主创造天地万物
夫推及开辟之先,而以理之次序论之。(此以理之次序论之,至论生造之序,另看六日功书。)
太始有天主
厥初太始,无天、无地、无神、无人、无物,并天地、万物、气质而亦全无,独有一自有、自福、自足、至尊、至善、至公、至智、至能之天主也。然其德福虽备,不阻其好生、好施之意。是故欲创一外区,为通其善,显其德之所也。
天主分天与地
夫先诸德而首出者,即全能也。自无而生天地万物之质,不费心力,不藉时候,一命而生,全能之行如此也。气质既有矣,倏而至灵之德,开辟混沌,分四行,成万众;安排万物,位置群生;各得其所,各当其则,天包乎外,地置於中,分星於宿。日虽与星同性,置之星下,以之定四时、别昼夜,照临万象、煦育群生。日之下,又位置一月,以分朔晦,验燥湿。
天主分水与地
在上者既定,复安排在下之物。论地,原其轻重之自然,并为水所包括。但地为载物之所,使尽为水所浸淫,则大地不几为沼乎?故分高以成山,分低以成海。然山海虽当分,而人物又不能尽离其水。故使海一日两潮,渗於地孔中。复藏火於地,以内蒸而升水於山,使之滤其碱以滋润之。至山,又出而为甘泉,流而为长江、为大河,使人得而饮、物得而滋溉焉。至於不近河海之处,又以日蒸气成云。云成,风以荡之,敷於各处而成膏雨。(此等格物之理多端,随人讲论;不如《圣经》定理,永无二说。)
天主生万物
至於五谷草木,使之各随其性而得其地、宜其时而遂其生。他如羽毛鳞甲,令之各安其所、各存其向、各成其用也,至灵之施於混沌中者如此。
二、天主生纯神
夫使天地间,止有此块然之物,而无有一灵明者寓於其间,则天主至尊,谁识敬之?天主至善,谁识爱之?天主至公、至严,谁识有赏、有罚而畏惮之?向使全能至灵虽行,而天主无算之他德,隐而不行者尚多,则生天地之意,未见其大显也。不知智德於此而发,於天生无算之纯神,皆有心、有情、有主张。分为九品,其各品之德能,皆与天主之各德相感应。
三、天主生人
人兼有形神
虽然,神於主,既相通矣;於物,犹然相格也。然而智德於此,又发於神之下,生兼有神形之人。形则能受万物之享,神则能任万物之报。美矣乎!自有人,而造化之功乃有答矣。人在万物之中,如君在兆民之间;代万物而报主,以万物事之,以身心敬之。尝曰:“人有一需,而物即有一以应之。”亦可曰:“主有一德,而人即有一情以答之。”物无不归於人,而人无不归於主。主有尊,人有敬焉;有善,人有爱焉;有恩,人有感焉。夫天主之施恩,皆由自愿,而敬爱、感谢,若属非任人生愿之行,则天下无相应之报答,又似天主之掩其自足也,然而智德於此更彰。
人有主张
故生人赋有主张,如爱敬、感谢,虽属人之当然,其行与不行,又属人之自愿,而天主亦不强使之也。异哉!自人有主张,不特天主显其自足,而天主之至公,好善、恶恶,好施、好福等德,亦无不可行。盖有主张,则善恶於此分焉矣。有善,则好善不得不爱之。爱之而至公,则不得不赏之。赏之而好施之极,则所赏宜与其相称焉。但欲其相称,非世福所能致也。而智德於此弥显:生前以好生之德,行於众人;身后以好福之德,行於善士。
人有不死之灵魂
惟其然,故生人有不死之灵魂,能照天主之至美,能尝天主之至乐,能享天主之万福也。或曰:“论作善,则主张为美。论为恶,则何如?”不知智德於此愈显其妙。何也?人犯罪,或待其改过,而且助之、养之。至容之德行矣。改之而即赦其罪,复其恩。至慈之德亦行矣。或至死不悛,则罚之以永远之苦。至严之德又行矣。若前言诚是,则任人何如自择,而天主之德,各可以得一行之机焉。此为性理(性理,乃首卷之道。)豫备之妙。今进而观於事道,(事道,乃次卷之道。)其果得所豫之效焉否?
四、天主诸德
天地、神人、万物之性既定,后任各率其性而行。有自然者,依其自然;有主张者,听其主张。
天主之至善
即如天神初生,遂任其自定所向。善者,知己有所自,识其大本,钦其至尊,爱其至善。而天主即以无穷之福福之,此非至善之行乎?
天主之至尊
恶者,不识己之所自,忘其大本,侈然自美,骄傲自足,欲对於无对之主。而上主即夺其原美,抑之以污秽之所,罚之以永远之苦,非至尊之显乎?
天主之至公
至於人类之原祖,又实行德之大枢纽也。盖天主之德,无一而不行於彼焉。全能生之,至灵位之,好施养之,而且立之为万物之君,赐之以格外之恩矣。夫好生之德既显,而他德又随而予之。是故恩虽未绝,但或存、或废,又视其善恶为转移,而至公之德行矣。
天主之至主
且将万世、万民之主张,皆统於原祖一人之主张。其或善、或恶,又皆属於原祖一人之善恶,非主之至也,能如是乎?
天主之至严
以前后子孙之祸福,俱关於细事之一命。事小而命尊,至严之行也。
天主之自足
任原祖方命败类,易世而成罪薮。示人报焉,於己不加;背焉,於己不减。自足之行也。
天主之至仁至义
夫自原祖犯罪之后,一则许其万物攻罚,一则犹不绝其所需,而且待其悔过迁善。至仁之中,不失其严;至严之中,不失其仁。此又慈严相接,仁义并行者也。
天主之全智
且又乘其重罪,而开现世之至道,易坏世而更美於原世,此又全智之德,行於至极者也。然此为宇内之至理,不得不专陈於后。
(三)诸德之行俱无限
观原祖犯罪之后,天主怒於上,人物乱於下。夫人为万物之灵,不但不以万物事主,而且以万物逆之。宇内原为事主之郊庙,变而为一罪薮;天地原为人之宫寝,易而为一罪狱;即人心原为诸德之澄会,易而为万恶之秽府。人类已败,莫可谁何?观於此,而无一人不太息曰:‘生天地之功,第归於此乎?’而不知现道之妙,於兹而起矣。
一、主德由今世行于无限
盖原世(系原祖未犯罪之世。)也,主恩虽隆,然犹属有限之物。(物,指天地万物而言,皆属有限者。)人之敬爱虽纯,亦不过人之微忱而已。本有限焉。而今则不然也,或主之施於人,或人之答於主,得至於无限。天地於此,始为主德显而行於无限之区也。
二、再生之恩胜于生养保存之恩
夫始造之功,全能创之矣。而再生之功,又至慈开之。但《圣经》所云:“上主慈德之行,较诸德之行,超越远甚。”於兹实显矣。盖生养保存之恩,重矣。而与再生之恩,断然不可比。生也,不过一命而已。经云:“全能之主,呼无者如有者然。”又云:“自无中而呼万物,而万物即莫不自无中应而至矣。”无阻碍,无相敌,无悖逆也。至若再生之功,则不然。欲赦人类,而天主诸德,一若群然阻之。至尊阻而欲其补,至严阻而欲其罚,至公阻而欲补罚与罪相称。一若万世之愆,豫在主前,以震其义怒,万物同声以呼其惩罚。於是乎上下、内外、前后,莫不交攻。而至慈一德,与之能敌焉、能开释焉?是以屈至尊而降生,而代赎,而代死。慈德之行,果何如乎?上主赦罪,恩固隆矣。其赦罪之法,不益妙乎?
三、人敬爱之功可至于无限
然异哉!主恩一至无限,而人之报答,亦因是而至无限也。人类一蒙耶稣在其中,而任万民之责,不特能谢恩於无歉,而且至尊等德,欲补、欲罚者,亦无不全得其宜矣。不止此也,即人之敬爱等功,亦可至於无限;而人於天主之诸德,亦得有无穷之报答矣。
四、救世者全天主无限之德
盖耶稣虽论其有天主性,於圣父、圣神无大小之别,必无拜跪祷祀之理。然论其有人性,亦有人之本职当尽;论为人类之元首,则又有人类之任当尽。故人类当拜跪祷祀,则彼为之倡焉。所以《圣经》云:“万民祭主。耶稣乃曾孙也。”又额我略圣人云:“耶稣者,万民之喉舌也,欲陈辞,彼即代之呼吁。耶稣者,万民之手也;欲进献,彼即代之持捧。且为万民之心焉,欲爱敬,而耶稣即代之输将更为万民之首焉,欲以苦难赎罪,而耶稣又以本身代为牺牲也。”吁!万物无人,而於天主不能通;万民无耶稣,而於天主不足达。自有耶稣为万民之心,则上下相合。天主至尊,而人类有无限之敬焉;天主至善,而人类有无限之爱焉;天主至公,而人类有无限之补焉;天主至严,而人类有无限之畏焉。於是天主声灵荣光,虽见於初生人无罪之恩,而益显於再生人赦罪之法。故可谓生天地之趣,萌於物、盛於人、而成於救世者。无物,而天主之德,虽备而不彰;无人,虽彰其一二,而不全焉;无救世者,虽全而犹若有限。一有救世者,天主之德不但无一而不行,且无一而不行於无限;则生天地之精意,始克全矣。故古典曰:“美哉!坏世之凶,反致无涯之吉。”此之谓也。
第三节 论道确据
或曰:降生之道,於理无不合;救世之事,於主无不宜,亦既明矣。但虽美妙,究亦可有可无,而非所谓不得不然者也。虽有此理,安知必有此事哉?且其事大而奇,则其据亦必欲钜而确。不然,智德似有歉於此焉。
曰:无虞也。救世之据,即全智之极功也。智德於他处虽显,而於此庶几乎尽焉?第欲全述,岂笔墨之所能及哉?故约而为三:一在未降生之先,一在居世之时,一在升天之后。三者无不度越人量,而非天主不能为也。
(一)未降生之先据
夫先时之据,察乎天主《圣经》,而知救世者之事,於数千年前靡不豫言之矣。其来於何时,生於何地,系於何祖,后所行神化奚若?迨至其时,而耶稣果生,与《圣经》所预载者,一一尽合,毫发不爽。有此而尚不足为据乎?然天主之智德,若犹未足。不特使达人良士信之无疑,即苟有知识者,非固执之极,无不凛然服矣。然特欲防群疑,兹略陈数端於后:
一、原祖传旨
一、救世之事,万民之公事也。故不待支分派别,而於原祖一犯罪之后,即默喻其旨,使之传於子孙,世世相承。
二、圣人训导
二、恐久而或忘,复於彼子孙中,代生圣人,令将救世之事,以为大训,以为苦中之望,令伊辈守之而弗替。
三、亚巴郎为其祖
三、恐其杂处混传,故又生一大圣,(名亚巴郎)为救世者所生出之祖,使之另居一域。后子孙蕃庶,成一大国,咸以此事为世传。
四、《圣经》为其证
四、又恐口传有讹,於未降生之先,二千年内,於伊派中,复生二十余圣。(每瑟、达味、衣撒亚、达捏耳等圣。其详看降生引义书。)后先相继,默牖其心,将此事录为《圣经》,明有典也。
五、使徒传万邦
五、《圣经》止存一国,他国犹有疑焉。又故令此邦之人,散於列国。至再至三,而衍其旨於万邦。(西汉时,亦有人至中国。)
六、详述以防伪
六、恐好事之人,或冒此而欺世,故又载之极详且尽,亦非人之所能伪为者。
七、善士明释其义
七、载之详尽,又恐受难之功有阻。故其文极奥,若隐若现。善士神而明之,即释其义,俗人虽昧於当时,然至事后而观,亦了然矣。
八、《圣经》七十二士译本
八、《圣经》如此其详尽,又恐人疑为降生后所作者。故於未降生三百年前,使一外国之大王,(名多罗茂)虔请《圣经》。得其本文一部,刻在黄金方册,七十二贤译之,而藏於国学中。后渐传各国,断不得疑为事后所载。
九、耶稣与《圣经》互证
九、《圣经》所载之期已至,而耶苏果生於其会、其时与地。及行事,莫不与所载者,实相符合。可知所生之人,已验其经为天主之经;所著之经,又证其人为救世之人。盖耶稣与《圣经》互为征者也。先时之据已如此,尚有疑乎?而况乎不止此也。
(二)在世之时据
(此系论理之书,故简於序事,或有未详述之处,须参看降生记录)
论当时之据、耶稣之事,与《圣经》相符合,惟此已足据矣。盖《圣经》所载者,非人之所能冒为也。如命瞽者见,聋者听,喑者言,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复活;能令万物听命,能鉴人心隐微,能至诚前知,豫言未来之事;死时能震骇天地万物;既死,又能复活,岂人力所能致哉?此设不载於《圣经》,而当时睹此,已各为证矣。美哉!此虽奇大,然犹万中之一耳。直可谓耶稣在世,自天之下,自生至死,无一物、一时不徵之。今略举其数端焉:
一、在世时证据
出生时证据
⑴天神报告
生之时,天神群报於空中。谓世人曰:“天主光荣兮,鸿於天;良人宁谧兮,安於地。”而据在天神矣。
⑵牧监稽首
凡夫牧监,前来稽首,兢兢致敬,而据在良民矣。
⑶景星空现
《圣经》载其景星空现,引其所生之地,而据在天文矣。
⑷三王来朝
三国之王,不远千里而来,循星觐光,各献方物,则据在人君矣。
⑸圣哲赞誉
生后四旬,圣母抱献主堂,而盛德之大老,恭接赞誉,而称为救世之主,则据在圣哲矣。
在世时证据
⑴群彦见证
迨其年十二龄,谈道於群彦中,莫不惊而美之,则据在时学之士矣。
⑵天主见证
行道广化之时,天上清穆中,赫然呼为万民之师,(此呼共纪有三次)为天主之子,而据又在天主矣。
⑶士民来归
士民闻道,若渴若饥,慕义来归,据在众人矣。
⑷风浪平息
拒雄风,熄猛浪,消疫气,据在四行矣。
⑸魔鬼听令
附魔者求而驱之,而魔即凛然退避,据在邪神矣。是其生也,分而各证如此。
死时证据
至於其死,因隐屈其全能,而天地万物,一若群然争献其据。所以甫上十字架时,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晦於中,星现於昼,山则崩,石则触,死者现形而出墓,生者哀悔而惨伤。若此者,一若天主以万物宣其受难者,为所爱之圣子也。万物徵之如此,再以其道德观之,愈可验耳。
二、耶稣自证为天主之道
天主之道真、善、全、令
其道也者,自徵为天主之道。真也、善也、全也、令也。真则异端全辟,正道尽挽;善则淑身有法,淑世有道;全则道可知者,而无不详,可行者,而无不诱;令则使人感发而勉於从事。(详看四卷)
天主之道极深而极浅
且极深而极浅也。圣人穷之而不尽其妙,凡人学之而适足其分,亦至高而至平也。造之可至圣神功化,习之不外日用知能。事总归夫实践,辞不求悦听闻。
天主之道不同于世道
而与世之侈谈鸣高者,大相径庭矣。夫世之敦实行者,或则穷大失居,或则徒劳罔益。而耶稣之道不然,其所迪者,大裨心性,言言药石,直探病根。且世之所谓治心者,未揣其本,难齐其未,以毒攻毒,以燕伐燕,去一恶而长一恶。故高以立志者而荡,谨以治己者而隘;刻於烛理者多偏,勇於治事者多乱。体耶稣之道者,不然也。勇而不乱,刻而不偏,谨而不隘,高而不荡。群美毕萃,恬然安之而不矜其奇,大义不繁,坦然示之而不恣其诞。故富贵相忘,俭乐中节,和不流,介不矫,即弱女黄童,亦能嗜之如饴也。夫道之与心,适协如此,非造心之主,安能垂之乎?
三、耶稣为世人立表
夫救世者之来,匪惟垂训,亦欲立表。故耶稣之所好,非在离世异俗,而在化俗陶世矣;非在素隐行怪,而在居易阐道矣。所以虽时显神奇,而亦不失常道。一切矫情绝俗之事,麾而不为。其外行,淡淡而不厌;其内德,浩浩而无极也。
立家之表
试观自幼至壮,一若年与时殊,而行即与年异。盖易一时,而表一更矣。三十年居家,於伦物往来,各随其遇,各付其情。盖处於家,则有家之表也。
万表咸立
迨年至三十,出而善世。至是,而大德普施,万表咸立。恒见诲人之下,虽至尊难掩,而温厚和平之致自昭。则至尊中,又时流其至善矣。且遇罪人及朴素无知之辈,匪惟不厌绝,而且保若赤子焉。见者咸震而惊之,谓不当与罪人偕也。而耶稣则曰:“医不在病人中而谁在?”又曰:“予实为救有罪之人而来也。”爱焉如此,而亦不护其恶。盖爱则人也,而非罪也。是以随其罪病,而施以神方。开其迷而使之悟,善其法而引之行,正其的而使之归,辅其力而使之至。故负罪而来者,适以被化而往矣。
四、耶稣之善仁中有义
耶稣之善,又非柔善之谓也。柔中有刚,仁中有义;存严父之容,以配慈母之心。所以遇强悍不率之人,不论贵贱,有过则规之,有谬则绳之。在伊辈中,不啻严师之於弟子焉?守其师道之尊威,见者咸钦若神明矣。
五、耶稣德容,笔舌难尽
至於在外之德容,岂笔舌所能罄哉?威可畏,而仪可象。觇丰采者,望而生敬;聆议论者,接而即服。故从游之众,雅慕其道,终日与言,忘寝忘食,甚若醉以道、饱以德也。即妒善之党,或使人害之。使者至,而一闻其德音,如坐春风、如沐太和,暴厉之念消,而羞恶之心生焉。幡然悔曰:“吾侪始闻道矣。”呜呼至哉!即后为伪善者所害,亦徵其德之至也。尝闻形陋者,必恶明镜。耶稣在群小之中,亦如明镜鉴物,形其伪焉,显其恶焉,触其怒焉,是以必欲谋害之也。虽然,欲掩耶稣之德,而其德愈显。不观蒙难之际乎?量愈洪也,心愈慈也,意愈恳也,色愈恬也。以己善而胜人恶,以人丧耻之妒而成己至爱之功。斯所以立善人被冤之表也。是故恶辈施以凶气也,而耶稣以愉色胜之;恶辈讥以辱言也,而耶稣以缄默示之。不宁惟是,凶党以无数之苦加之,而耶稣反以无比之恩予之。甚且恶人敢妄以奴之刑刑主,而仁主甘受其刑,以为赎人之价。其死也,能震骇天地万物,而不忍伤恶人之一肤一发。此岂人力之所能为哉?昔圣伯尔纳铎睹此云:“何必以灵异验之?第览乎此,足信其为人而天主者矣。”
(三)升天后据
论后时之据,可该为三端: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二、邪教之灭而正教之兴;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三者皆耶稣所预言,而明证其为天主者也。
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
耶稣预言其城之灭
论灭其国。耶稣受难前五日,睹其城郭之巩固、殿宇之巍峨,频叹曰:“斯城也,当今之代未尽,石不叠石也已夫。”
其国当灭
夫论其罪之重,固宜早罚。然天主至慈,耶稣至仁,犹欲待其改过,故宽之一代。乃属弟子,代行劝化。然而难矣。盖欲以素为我所辱者,今转而敬之;素为我所恨者,今转而爱之;素为我所绝、我所弑者,今转而服之。且认之为主,遽释其夙恨,遽变其初心,虽在贤哲,亦云:“难矣!”而况凡人乎?且弑耶稣者,非常人,乃彼国之学士。《圣经》掌於彼焉,诠於彼焉;预指救世者之来,亦导於彼焉。无如因耶稣道德之辉,眩彼私目,遂心迷而将数千年所许者、《圣经》所载者、一国之所翘望者,一旦冒而弑之,其迷、其恶、其害,至於此极,罪岂易於决然痛悔乎?不在同谋者,或可望其归正;司其事者,宁肯迁改乎?朴直者,犹觉易;文过者,岂不难乎?故先则痛恨其人,次则深恶其弟子,终则立意而欲灭其道。迨耶稣所云降罚之时至,而天主之义怒彰矣。
其国被灭
敌军果至,国伤城围,惨莫胜述。姑无论敌害堪嗟,即本城之人,亦自相攻杀。糗粮绝,易子而啖,僵尸一百二十二万。敌军睹此,莫不挥泪叹曰:“非我也,天也。”战毕,耶稣所言石不叠石者,夫敌兵虽不知之,而犹隐验之。尽毁厥城成白地,而果无石叠石矣。国灭民散,流窜天下。其事详载之彼国史书,至今可览。其时考之中历,在东汉建初年间。
古堂不能复修
越二百九十二年,又有一国王,(名儒良)甚迷乎异端。见从耶稣教者,欣以此事为据,大怒。复欲将此城重建古堂,以矫抗耶稣之语。再召如德亚国人,聚处原地。督役丁男,耗一国之费,而动兴作。其锹锄器械,皆以银为之,示傲也。然而耶稣所言,卒不可抗。其人已集,其工已鸠,其材已庀。方掘地,不觉烈火冲出,地震石倾,人物尽填於坑。至再至三乃罢。后显十字架,灿烂于空中。令人明知其非偶然之事,乃因耶稣全能而然也。由是时而至於今,如德亚国人,皆流离奔散,抱《圣经》而迸诸万邦。若天主故留其余,以为《圣经》之证,救世者之验云。
二、正教兴而邪教灭
正教兴而邪教灭因天主全能
论邪教之灭,而正教之兴,当观所灭、所兴之教,并察传教者何人。而其中神奇之据,则可知之矣。所灭之教,其神最灵,有感即应,有问则答;极合人私,极易奉崇;如拜礼之外,弗计矣。所兴之教,至一至善;拒异端,防嗜欲;一邪不得相参,纤恶必去其尽;其俗情靡风,断不同流而合污也。至於所选传教之人,不以名儒,恐人疑为术驭;不以钜卿,恐人思为势厌。特选朴素布衣,十有二人,诿之传教。不宁惟是,斯人一出,术士恶其有防己欲,学人憎其有道相高;在上者恐其移风,在下者嫌其易俗。推而邪神,亦蛊惑人心,以炽其害。群起交攻,常刑不足,而且各出其奇法耳。斯时也,传教者惟以德保道,恬然顺受,效耶稣之芳型,恃天主之宠爱而已。邪教以怨报德,圣教以德报冤。彼也甚众,此也甚寡。彼凶猛,此良善。彼贵而巧,此朴而直。究竟彼之邪教皆亡,而此之正教大兴。其故何哉?呜呼!噫嘻!此非人力所致,盖有天主之全能任之也。
内付超性之能
所以传教者,虽本无奇才,而超性之神能独优。盖耶稣升天后十日,圣神降临,默喻其心。率性超性,万理万德,不究而知,不困而能。
外神化其才
外焉神化其才,万邦言语,古昔经典,不习而达,不学而通。虽则谦冲自持,然对王侯而理不屈;功力平淡,而天主之全能,一若独掺也。是故,攻之不能,禁之不得。几见烁於火,而火不能焚;置於水,而水不溺;投於虎噬,而虎且摇尾乞怜;剐其肌肤,而肉且复生如初;拘之邪神之前,而邪像亦仆而成灰矣。
忻然殉道捐躯
故杀一人,得十人信之;杀十人,得千万人归之。即幼而成童,弱而处子,亦皆忻忻然慕义致命,殉道捐躯。不惟此也,并操刀主杀之人,感动莫遏,亦乐而愿归矣。乃无何而邪术尽灭,邪庙改堂,黜异端,崇正道。无论编氓被化,即学士君相,卒至奉令而承教焉。思当日所兴所灭者如此,非天主之全能,曷致哉?
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
夫止为弃邪神,人犹可从。若欲革其积习,挽其靡风,难矣!此为第三端,试言之。
化恶为善
自得耶稣之道,远西诸国,向为万恶之薮,后为至善之域。贪财者而乐施,迷色者而贞洁,亢历者而良顺,惰懦者而勇毅。内而人心,化恶为善;外而风俗,遂变丑为美。上下相安,恬然无事。富不骄而贫不贪,贵不欺而贱不抗。富者,为贫人之帑藏;贫者,为富人之股肱。抱道者,为众人之模范;乘权者,为百姓之父母。
相国相恤
一国之中,恍如一家焉。且老有公养,少有公校,病有公医,旅有公舍,掳有赎,囚有慰。至於穷民而无告者,皆相周相恤。同侪之下,恫瘝一体。迄今千数百年来,其俗常新,盖其道不变易。
教皇司教
世主之外,另有宰道之共君,无世及,惟凭盛德而立,专以治道为任,名曰:“教皇。”而教皇之下,又各国设有主教、神司,分任其职,襄圣化於各方焉。夫教皇在其中,代耶稣之位,奉耶稣之权,内膺其默牖,外以圣传《圣经》,而保其道之真,定其俗之正。其列国之君若民,宗其道范,不啻奉耶稣之命。
施化万方
然且其施化也,不止远西诸国,而天下莫不得聆声教焉。观此可徵耶稣非仅为人,诚为人而天主也。若更合览先时与当时等据,又凿凿可证焉。”
(四)前三据最不能疑
或曰:“观前三据若果有厥事,未有不足凭者。但未睹其事,不过信人之言耳。”曰:“凡不信人之言者,或疑其不自信而诳人,或疑其冒信而有误。此外,更无他惑。然斯二者,於此均不得疑焉。
一、传道之人不可能不相信
千万人传道
论其不自信。试即平心而度,天下有舍其父母、昆弟,远适异国,冒死而来诳人者乎?即有一二诞妄之人为之,能有千万人传之,世世而勿衰耶?
非为广其教宗
或又疑为欲滥取门徒,以广其教。而不知若第为滥取门徒,即当迁就其道,使人易从而易守焉,则可,乃何以道则高也,行则峻也?常见击情物欲者,但欲略贬其道,则即获信从。而西儒卒不因是而稍贬,可谓滥取也耶?
唯老死中土
至於疑其别有所异,自万历十二年,利子玛窦传教中国,相继而来者,不下数百。察其所行,不过修己化人,老死中土而已,设不实有信於其中,而只图一棺一墓,必航海九万里,或作鱼鳖之食,始可得所图欤?幸也!死於中国者,犹有棺墓。至往他国传教之士,无论居室、衣服、饮食,不能自给。其杀於恶人之手,啖於野人之口者,不知凡几。使不实有信於其中,而止图杀之、啖之。岂本国不足死,而必躬造异地欤?此可知不自信之言,不得谓之也。
二、传道之人所信无误
如谓信之有误,亦不可言。盖前所云等据,在西域非有难考。
《圣经》之据
第一用目击,而其据即昭然。如降生先之据,不过观其有《圣经》否,《圣经》中有此事否。若疑《圣经》为后所伪造,幸天主深意,犹留如德亚国背耶稣之人。尚存《圣经》,至今可参观焉。此不过用目焉耳,岂烦心之推论哉?(再览本书内,未降生之先据,更明。)
当时之据
论当时之据,其所载者,非古荒唐难考者也,乃东汉初时事。其所行又非私行,乃远西诸国,所共见而共闻者也。如耶稣死时,日晦地震,山崩墓裂等事,彰彰耳目,岂有欲诳人者,而以天下可见、可闻之事哉?且使当日无大奇迹,而耶稣既死,其弟子何为舍生而传其教?即欲传之,而当日之顽民,何为捐躯而信服?然而远西诸国信之者,至今可睹已。设使当日《圣经》未载其事,耶稣所行不符其纪,十二宗徒(十二宗徒,即耶稣之门弟子也。)未行圣迹,而从之者,犹且一一致命归之。无灵迹尚如是,岂非灵迹之至灵者乎?然而当时之据,又非有误也。
事后之据
至论后时之据,天主罚谋弑耶稣之人,而灭其国。其苗裔,至今尚存,而散於天下;其事亦载於伊国史中。不过一目其书,便昭然矣。如恶王(儒良)复创古堂之事,其信史亦志之,开卷即晰,奚烦推论?
远西列国之据
他如远西列国,风俗丕变,凿凿目前。今犹有千百人,传教各国。蛮陌之区,并被其神化。是亦足徵其风俗之何如也?他国风俗虽美,卒未闻有长辞故国,往外而化人者矣。要而论之,传教之士,既不可谓不自信而诳人,亦不可谓之冒信而有误。则夫前三据,确然实矣。据实而其道亦实,道实而救世之事必真。其真如此,实可信矣。况再观其教之善,其真愈出矣。(详观后卷)
真道自证卷四:教
总论
教之所以为教者,真也,善也,令也。惟真,则在於道理之无妄;惟善,则在於规诫之极美;惟令,则在於诱人之实行。夫圣教之真,已见上文三卷。其善与令,又在此焉。夫然,凡教之所以善,而令者有五:一、所命之善实;二、所引之路正;三、所迪之由切;四、为善有式可则,有法可效;五、心病有医,不及有补。具此五者,庶足为教。然非造物主至真、至全之教,焉得有此?可详览於后。
第一节 教之经论
一、圣教所重在于成人
或曰:圣教之所重何如?
曰:大哉!问也。圣教之所重者,归於成人,使人识己分而不过,晰己位而不失也。夫人在世,介於三者之中:上乃天主,中乃人,下乃禽兽。主教使人於此三者之中,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循其位而不乱也。於天主,则屈而敬於无上;於人,则平而爱於无私;於禽兽,则别而不堕於其中。三者尽,即人成矣,而主教之功亦已尽,试言之。
二、人当归于天主
论屈伏於天主之前。昔圣奥斯定云:“主之於人也,全造之;而人於主也,亦当全归之。“故人有心、有情、有身,当无一不於天主而屈服也。有明司,圣教使之服於至诚之主,而信之不疑;有爱司,圣教使之归於至善之主,而爱之无已;有愿欲,圣教使之向於万福之原,而望之不易;有主张,圣教使之尊主命,而宁死不违;有能敬之礼。圣教使之祀其至尊,而大异百神。要之,天主无一德而不施於人,而人亦无一情不答於天主也。(看向天主三德、天主十诫於后。)
三、当爱人如己
论平於人。主教虽不无上下贵贱之等、亲疏厚薄之殊,然而於众人,则不得不以仁待之。盖人乃同出一原,同为一祖所生,共有是心而共有是向,故无论大小、远近、富贵、贫贱之不同,皆当以爱体之。不特於其生、其名、其利,不敢有害,即辱人之言,并不出於口;恨人之意,亦不萌於心。辅其为善,戒其作恶。赈其乏而悯其颠,公其好而除其恶。休戚与之相关,爱之如同一己。其神形所需之事,无不愿为之顾焉者也。(详看天主十诫,与十四哀矜。)
四、人高于禽兽
论高於禽兽。人虽亦有肉躯,然其性其理,迥然与禽兽不同。禽兽躯则俯地,内无灵魂,任其血气,随好随动,躯自作主。其死则全死,乐则全在目前。食息优游,得此已足。而人则不然,其躯虽亦属四元行,然貌则仰而亲天,以示其所向有异也。身之中,有一灵明之魂,具众理而应万事,宰乎一身之动静。其无穷之愿欲,非世俗所能充满。身虽死,而灵魂依然不灭。此为人之位,而远殊於禽兽也。
五、圣教使人不失己位
圣教使人不失己位,率其性而行。其端有四:志不卑污,不为欲蔽,一也。以善为务,以永福为终向,二也。形身之动,灵魂以正理宰之,三也。心愿无穷,非无穷者不屑欲,四也。人本为天主之活像,要在不堕於禽兽而有失於不肖者,人之本也。(详看十诫、七克。)
六、圣教四德
虽然,为此岂易易哉?必知之无不明,行之无不逮。故圣教又以四德为行善之枢:一曰智,二曰义,三曰勇,四曰节。智、义以引其当,节、勇以要其成。
智德
论智德,圣教以其真道,使人明於鉴物而不爽焉。於己也,知非自主而有主,非归於己而归於主者也。於事,知生时,暂世也,身后,乃永世耳。人为永远之人,在世不过立功,身后方膺永福。其功愈多,则其福愈厚。故在世以功为吉,以罪为凶,而真凶真吉,从此而定。所以或富或贫,或贵或贱,或寿或夭,要无不可,但善则不得不图也。遇亨,则善用以成其德;遇困,则安命以增其功。凡事有关於永远者,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不避,此圣教之所以烛人行於不差也。(详看真福八端)
义德
论义德。圣教又以之定人心,而乐其事之宜为。故当忠则忠,当孝则孝,当顺则顺,当敬则敬,当爱则爱。或当以财输,而即以财输之;或当以力给,而即以力给之。上下不紊其名分,亲疏必异其情文,要之,与人各得其所也。至於天主,则无分可言。尊无限也,恩无极也,事之报之。苟能至於无限,亦分所应耳。(人合耶稣,而藉其无限之功,则能至於无限。义详於后。)即或不能,要必自尽其心,以钦崇天主於万有之上也。
勇德、节德
但虽有智以明其真,有义以应其当,若非有勇以行,有节以克,不能也。然令人人而乐於勇以行、节以克岂易事者哉?不特人力弱矣,即其性情,往往不一。故其所诱掖之方,不惟欲详且切,且欲分之析之,而各中其情。然圣教之妙,政在是耳。无论智、愚、贤、不肖者,皆在所诱之中也。
七、敬畏天主
君子以敬畏存心,而即有一至尊之主,时时与之适见焉。相其独处,严其闇然,凛凛乎不敢懈也。
八、当好善不倦
好善者以醇美自嗜,而即有至德之精英,时寓其目,以感其心,使之欣欣然乐而不倦。
九、当感恩为怀
义士以感恩为怀,而即有天主无涯之恩、不息之宠。身濡其中,恒受而恒报焉。
十、当以四末之义自警
世人徇尘情,贪世福,则又警以四末之义,(死候,审判,永赏,永罚。)醒其迷而正其向,时显其永福之美於彼焉。使知当谋者此也,能足者此也,既得而不能失者此也。至於世福,虚焉、微焉、暂焉者耳。何容心哉?
十一、现世如战场
懦夫以苦为畏者,而即有现世(详在二卷之二篇。)之奥理以奖励之;而心得以安,累得以释。使知现世如战场然,非安所也。战毕则安矣。世苦为永福之资,尝苦而福将膺,避苦而福亦失矣。况其所致之福,又永远无限。而苦乃暂也、微也。夫宁不可受耶?
十二、赏善罚恶
至於小人,怀不在义而在利,畏不在疚而在刑。而圣教亦有以处此,切明善恶之报,釐厘然其不爽也。其所怀者利,而已有永福为善者之可望焉;所畏在刑,而已有永苦为恶者之不能免焉。况审判之日,危不可定。而操赏罚者,又至公无私,至严无宥,至智靡遣,至能无避。躬受其殃,悔之何及?以此鞭策之,犹有不能感动而向善者,鲜矣。
十三、耶稣立善表
夫善则定矣,若无标准,亦难中道。然而圣教亦不患是。盖耶稣在世,自生至死,万表咸立。如静动云为,特於人事之甘苦,备而尝之。使智者可效,愚者可法。且自耶稣而下,复有圣母;圣母而外,又有一切圣人、圣女。其间品位各殊,(品位,如王、侯、士、庶等。)性情不一。皆阐耶稣之圣德,敷其则,而为四民取法焉。是无一人而不有其作善之芳型也。
十四、圣教七礼
至论心弱有辅,而圣教於此,亦大异於世教。盖有耶稣所定之礼,为人增其神力者七焉:一则、濯其神垢而再生之。二则、养其心,使之合於耶稣,体其善而润其德焉。三则、苦其志,坚其信,使之克三仇(魔鬼、世俗、肉身,谓之三仇。)而能致胜焉。四则、以之治其神伤、医其心疚,以复其自新也。五则、授职以理神化,一可代主摄权,一可代人司祭。六则、正其好合,一夫一妇,以宜后昆,则德不孤而善有传人。七则、既慎其平生,必慎其将死,使之善克有终。故圣教於人,自生至死,无一而不有善助者焉。(详观圣教诸书。)
十五、耶稣补人之全
至论补其不足,尤深、尤美焉。盖奉教者,蒙耶稣任其责而大其功。故其於主,或敬、或爱、或求、或补、或谢,皆耶稣为之倡焉。以己至尊,掩其至卑;以己无穷,补其缺陷。但异哉!人欲假其无限之功,非全尽其己有限之力,不得也。是故人之不及,虽有大补,而耶稣补之之恩,亦不宽假之。功虽甚大,而不使之自恃;赐虽无穷,而不免人积累。嗟乎!至矣、尽矣!非天主全知,曷能得此神法哉?总而论之,奉教者,何其幸也!论道,至真而至全;论教,至善而至令。既有作善之目,复有作善之法;有作善之表,又有作善之助。起视世教,有一於此者乎?
十六、进教之礼
或曰:进教之礼何如?
曰:进教之礼,辞坏世而归救世者,乃再生之礼也。但礼非仪节之谓,礼内必须有人当行之功,亦必有天主神佑之效也。论当行之功有四:一、当确信其道,如天主、灵魂、原罪、救世、永赏、永罚等,是也。二、当定其全守规诫。三、於先时所犯之罪,当叩天主台前,深自痛悔,立志改迁。四、当以一心专向救世者,敬之、爱之、望之,自定不失焉。赖其无穷之功,恳天主赦其一生之罪,增其作善之力。功既尽,然后神司遵耶稣之命,诵耶稣所定之经文,而以水注其额,所谓圣洗。以示水能去垢,而神垢於斯去矣。礼毕,其效即得而不爽。原罪於斯而灭,本罪於斯而赦,(原罪者,原祖传於子孙之罪;本罪者,人本身自作之罪。)救世之功,於斯而通於其人;救世无形之号,於斯而铭於其心。斯时也,属耶稣之人,天主因耶稣之功,而即赦其人之罪,还其原恩,复其义子之隆位,赐其永福之据,加其作善之资,赋其信望爱之德,开其神心,治其神病,增其神力,而为一自新之人也,故曰:“再生之礼。”但既进教之后,其功犹未已焉。再生之恩最隆,而守恩报德之功,弥当笃耳。故日日新之,又日新之;月异而岁不同焉,至死不易其操。夫是之谓进教,夫是之谓奉教。
(一)经教要文
一、向天主三德
向天主三德:一、信德。二、望德。三、爱德。
二、天主十诫
天主十诫:一、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三、守瞻礼之日。四、孝敬父母。五、毋杀人(凡心怨恨、口诟厉、手相伤,俱在诫内。)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盗。八、毋妄证。九、毋愿他人妻。十、毋贪他人财物。右十诫,总归二者:爱天主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己。
三、四枢德
枢德四端:一、智德。二、义德。三、勇德。四、节德。
四、八真福
真福八端:神贫者,(不贪)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也。良善者,(不傲)乃真福,为其将得安土也。泣涕者,(不介世乐)乃真福,为其将受慰也。嗜义如饥渴者,乃真福,为其将得饱饫也。哀矜者,乃真福,为其将蒙哀矜己也。心净者,乃真福,为其将得见天主也。和睦者,乃真福,为其将谓天主之子也。为义而被窘难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也。
五、七宗罪
罪宗七端:一、骄傲。二、嫉妒。三、贪吝。四、忿怒。五、迷饮食。六、迷色。七、懒惰。
六、克罪七德
克罪七德:一、谦让以克骄傲。二、乐舍以克悭吝。三、贞洁以克淫慾。四、含忍以克忿怒。五、淡泊以克贪饕。六、仁爱以克嫉妒。七、忻勤以克懈惰於善。
七、哀矜之行
形哀矜七端
哀矜之行(形哀矜七端):一、食饥者。二、饮渴者。三、衣裸者。四、顾病及囹圄者。五、舍旅者。六、赎掳者。七、葬死者。
神哀矜七端
(神哀矜七端):一、以善劝人。二、启诲愚蒙。三、慰忧患者。四、责有过失者。五、赦侮我者。六、恕人之弱行。七、为生死者祈天主。
八、圣事七迹
圣事七迹:一、圣洗。二、坚振。三、圣体。四、告解。五、终傅。六、神品。七、婚配。
九、万民四终
万民四终:死候之来免不得。审判之严当不得。地狱之苦灭不得。天堂之乐比不得。
(二)真福八端解略(附)
一、论真福
据前道,永哉!斯人。生如寄,死如归耳。第归时祸福之攸分,全属生前之善恶以为之准。故人生于世也。其真福,实不在世乐,而在善功;真祸,实不在世苦,而在恶行也,明矣。厥功既多,实为真福。若终身乾惕,不失夫善,不蹈夫恶,更为真福之极也。但人迷于世俗,惟以富贵逸乐是嗜,能知真福者鲜矣。耶稣欲挽人心,诚意正向,特揭真福八端之理,切示而垂训焉。
二、八福分类
八福之理,大旨亦分为三:首三端,除为恶之本;次三端,立作善之基;终二端,防作善之碍耳。
除为恶之本
何谓除恶本?世之最蠹人心者,莫甚於财、於傲、於伪乐也。故耶稣首示以神贫、良善、涕泣三端,盖为扫除偏向,不落世缘牵诱也。
立作善之基
夫邪既去,而本体虚明,岂能空空寂寂,一无所趋耶?是归向又宜端正。故耶稣复示以嗜义如饥渴者,使之奋往直前,务与道合,不致有岐也。然去邪归正,行实为难。盖原罪之后,人心已漓。非天主神恩以化之,岂能行哉?耶稣尝云:“人欲邀主恩,先以恩施人,乃能得之。”施人者得主施。施人多者,得主多施。故兹曰:“哀矜者,乃真福。”为得天主之神恩,正其心,开其迷,辅其力,定其向耳。恩虽得矣,非清心贞守,暂得旋失,亦枉然矣。故耶稣又示以心净之一端,使方寸之内,一尘不染,庶不有失。厥恩三端既得,则作善之基立,而得福之路开矣。
防作善之碍
虽然,犹有虑也。世俗交攻,外侮时至,非守以纯良、操以坚忍,则善易靡而福易堕,不稳、不久、不终矣。故耶稣终示以和睦、被窘难二端,以豫立其防焉。盖人阻我作善,可以两端克之:一以德化,使之观感自退。故曰:“和睦者,乃真福也。”一或以德化不能,宁百折不回,守死不变,而不稍失吾善焉。故曰:“为义而被窘难者,乃真福也。”
三、结语
嗟乎!人幸获此八端,则福诚为真福矣。恶本既除,善基复立,外侮莫摇,斯人永福,不亦安於磐石乎?以财蛊其心,神贫者不与;以傲肆其志,良善者不侵;以世乐饵之,涕泣者不顾。其所向善也。神恩照之,安而不失;毅勇持之,险阻弗夺。呜呼!内外兼尽,真福斯全,吾侪曷不勉之、勉之?
第二节 教之难不可诿
一、天主教不难信
或曰:“奉教之为难也,甚矣哉!”曰:“或难信与,或难行与,二者皆不可谓。论难信,观已上之道,总而论之,无一端不为自证。
天主是真
论天主(卷一之一篇)万物无不共鸣其有焉。即偶有云无者,要不过片时矫情,卒至事势仓皇,如疾病患难中,则又隐然自露,仰而号於上主矣。
三一之道合理
论三一之道,(卷一之二篇)本属深奥,非《圣经》载之,人所想不及。但考之於理,亦无不合也。
万物之说真实
论天地、神人、万物之说,(卷一之三篇。)切中人心,愈究愈真,亦不得谓非天下之正道。
原罪可证
论原罪,(卷二之二篇)其说亦本自《圣经》。但观人事之不齐,则又凿凿可证。
救世者是真
至论救世者,(卷二之三篇)而坏世之后,天主既不灭我人类,必自有深心。不然,岂留人日增其罪以干重怒哉?
救世之道合理
夫既有深心,及观救世之道,与理甚合。(三卷之一篇)
万物之妙
即使只有此据,亦已足信。况生天地万物之妙,全属此乎?(三卷之二篇)
耶稣为真
且论其据也,至大、至实、至明、至溥。万世证之,万物证之,神圣证之,天主证之。降生之先,数千年,豫有其凭也;在世之际,三十三年时时作其证;升天之后,千七百余年事事有其效。明非天主必不能为,而考之者亦不得有误,则其据之无疑也,审矣。(三卷之三篇)
原罪可信
嗟乎!原罪之害深矣,世之无原、无委、至诞、至怪之事,而人无日不确然信之。独至有本、有原,至真、至平者,反不信焉,抑又何也?
二、天主教不难行
或曰:“非信之难,行之难也。”曰:“斯亦难言也。夫既有一至公、至严之主,有一不死、不灭之灵魂。身后有赏、有罚,赏无穷而罚无限。今欲得赏免罚,自坏世之后,不由救世之路,既亦不能。是人非欲自绝,即有千万难从,亦应受也。
以世难为喻
试以世难言之,亦可见已。如烈火四围,逃必燃身而出。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舟坏将溺,极必捐舟而浮。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凶兵逐至,避必竭力而奔。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为救暂生微命,不惜诸难如此。为救永远之生、尊荣之命,即有钜艰,亦所当受。况微难而可谓难乎?
克罪之难与受罚之难
谚曰:“人遇两难,莫能均免,必择轻者当之。”如货与命,不两立,有舍命而保货者乎?今人在世,亦有两难在目:一为克罪之难,一为受罚之难。二者之间,从作善之难乎?抑从受罚之难乎?从作善之难,在克己也。克己,由不负乎人、不类乎兽。上奉至尊、至善之主,听其命,率性而行,究之欲成乎人也。此作善之难也。从受罚之难,地狱之苦,可胜道哉?
三、地狱之罚
地狱之罚极重
任观世之最重之刑,较之地狱之罚,犹蝉翼也;合天下万古之刑而为一,较之地狱之罚,犹无有也;以天下万刑而加於一人之身,以至世界穷尽,犹难拟其万一也。世之极苦者,莫过於火耳。而地狱之火,非世火可比,乃包万物之毒害也。世罚犹或一处,而地狱之罚,乃浑身内外、四肢百体、神与形无不受其苦也。况世苦长则轻,重则短,重极即死。
地狱之罚极长
而地狱之苦,重之极焉,长之至焉,乃永远者也。呜呼!“永远”二字,思之哉!沧海之水,万年而汲一滴,久而能竭;太河之沙,万年而取一粒,久而能穷;即至天下之尘坌,万世而除一点,亦犹久而能尽也。至於地狱之苦,海水竭矣,而其苦若始焉;河沙穷矣,而其苦若故焉;尘坌尽矣,而其苦终无息焉。嗟乎!作善之难,有一於此哉?今在地狱者,不知凡几矣,已受无穷之罚。设使一日者,天主施恩於彼,使之回世,容其迁改。则狱中人,谁不争先恐后,戴德难忘也耶?兹以彼之所幸者,而吾侪反以为苦,有是理乎?况乎永福之荣,又起於是。
四、求永福不难
恒见世人微利可邀,无不冒苦弗恤。士则穷年兀兀,寝食诗书,为名也;农则耕云锄雨,胼胝手足,为粟也;至於为工、为商,莫不劳其筋力,酌其盈虚,为得资而得殖也。若夫求永福,有是难欤?岂必离群索居,濡首其间乎?岂必终岁勤勤,无片时稍逸乎?岂必挟其器,操其资,经风冒雪,逾年而不返乎?况求暂福,人人求之,孰皆得之?而永福不然,一人求之,即一人得之;人人求之,即人人无不能得之也。
五、克己不难
或曰:克己究难耳。予曰:不克己者,更有难耳。何也?试以财而论,向则席丰履厚,一旦而家丧财毁矣。问其故,或为非礼之耗,或为赎刑之糜,以致此。克己之难,有此欤?以身而论,向则神强力固,一旦而容貌秽烂矣。问其故,或为饮食失节,或为淫欲过度,以致此。克己之难,有此欤?又以名而论,向则乡人尊之,国人重之,一旦而恶之若仇雠焉。问其故,或为搆怨於家,或为滋恶於人,以致此。克己之难,又如是与?克己者,心则常安,家则常豫;内无不爱,而外无不钦也。虽乏非分之财,然无非义之来,亦无非义之往。所以於世福,不特无减於俗人,且有以胜之。乌乎难?
六、天主神恩佑人行道
即曰有难,论人力,或不无是。然论有天主之神恩,则又难而易也。盖从未有行其所命者,而天主反不扶持之。不观古今有多人乎?无论修道者,往往绝纷华、居淡苦,即处尘世之人,亦不以富贵而撄心,不以贫贱而介意。甚至弱女、幼童,亦且见危授命,虽死不悔。是岂伊力之所及哉?天主佑之,彼又勉行而已。若人畏难,躬当天主审判之时,睹斯千百人,皆尔同时、同乡、同年之人也。在世依主之庇,能克己,能行善。尔何不能?其人所受之神恩,尔可受之;其人所望之永福,尔可望之。其人所行之善,尔独不可行之乎?嗟嗟!天主鞠其罪,其何以对之哉?思之,思之!
第三节 归正不可缓
一、来年不可得
或曰:姑徐徐待来年耳。曰:噫!此又宋人之见也。弃邪归正,来年乃可,而今岁则不可。畴谓行孝、行弟,而必待之来年乎?况作孽半生,抑犹不足,必待犯满一年之罪,反足膺天主之宠乎?虽然,意非此也,不过为私所日蔽而不察耳。何也?一则夜气暂存,良心难昧;一则为私所蔽,爱而不舍。是以主张摇摇莫定,徐徐之言,既以慰其良心,复以遂其私欲,故曰“来年”。岂定语乎?实不肯为於今,以愚其己於后耳。嗟乎!恒见斯人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迨至罪愈深而恶愈难改。天主之恩渐减,而人心愈弱,愈缓愈难,卒至死期已至。而明年之来,终不可得。
二、祸福永远
且夫事之最大而最危者,莫过於永远。何者?其苦无穷,其乐无极,非大也耶?死之一刻,永远祸福,全属於斯,非危也耶?
三、生死难料
若夫知死为何时,犹可稍缓。然人第知死不能免,其时卒不可知。此天主故阨人以不知,而见其为善去恶,当无时不然也。若夫死有再次,犹可改图。然死惟一次,祸福据此而定,此又天主故啬人以一次,而见其死之不可不慎也。若然,死既不能免,而又不知何时。死既止有一次,而又有永远祸福之关。以一最危之事,而听之来年莫必之数,不谬之至乎?
四、不可待来年
敬之,敬之!命殆矣哉。千钧之坠,上悬无极之高,下临不测之渊。其所系而存者,恍若一丝焉。其中又有风雨以荡损之,而汝尚曰“来年”。而且有天主之义怒,几欲割绝。万物复群攻而呼绝之,独有天主至慈之德,迟之至今,待汝改过,而汝尚曰:“来年”。吾愿观此一书,或不为天主施慈之法已尽。斯时也,一刻之顷,人之死者,不知几何。其中不无徐徐之诿而下地狱者,而汝尚曰:“来年”。嗟乎!天主於悔罪者,确许其罪赦;於迟悔者,未许其来年。吁!可不深长思哉?”
烛俗迷篇
极西耶稣会士郭纳爵德旌甫著
烛俗迷篇题解
《烛俗迷篇》是耶稣会士郭纳爵所著的天主教破迷文献,抄写本,共面,有自序,现藏于法国国家图书馆(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古郎(Maurice Courant)氏编目为。郭纳爵,字德旌,原名Inácio da Costa,葡萄牙人,生于年,来华于年到达澳门,即遣至福州学中文,随在山西蒲州、陕西、西安等地传教,艾儒略既卒于年在福建延平,郭纳爵乃奉调前往,主持延平教务。年杨光先起反天主教时,郭氏被放逐到广州,病终于年在广州。著还有:《原染亏益》二卷、《教要》一卷、《身後编》二卷、《老人妙处》一卷。
《烛俗迷篇》主要以作者与“中士”问答的方式批判了中国民间风俗的迷信虚妄之处。作者希望通过破除中国风俗迷信,移风易俗。作者共讨论了三十个专题的问题:八字、吉日、接星、风水、相面、算命、抽签、烧纸、躲殃、祭灶神、打醋炭、祷蝗神、祭马王、祭孤魂、破地狱、调神、洒扫、献羊、关煞、修道成佛、活丹、跌魂、剁死婴、佛道持斋、娶妾、自杀、贱养贱名、保全孺子、祈祷雨、朝山拜台。
本书的特点是以讲理推理为准,因为“理者,其惟不被尘世所迷,不沾天下之浊,乃可以清我目,以睹道俗所正、所邪;可以明我心以爱正道如美冠,而贵正俗如珍宝也。不以理求其伪,此乃其执目迷心错也。”
烛俗迷篇目录
烛俗迷篇题解
烛俗迷篇目录
烛俗迷自序
一、道俗是邦国珍宝
二、道俗之正以理为准
三、道俗之正不以地为限
前言
一、以悟性察验风俗正否
二、理是风俗兴废的标准
三、当依理正风俗
第一节 八字
一、八字祸福说不合理
二、八字祸福说引起的矛盾
三、测八字无用
第二节 择日
一、择日求福避祸不合理
二、择日稼穑,合乎天道
第三节 接星
一、星无生命
二、星不降世界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第四节 风水
一、择地而居无益于人
二、择地而葬无益于人
三、择地而居葬的原则
第五节 相面
一、面相与内心相应
二、相面不合正道
三、答相面屡有所应之疑
第六节 算命
一、算命非罪即妄
二、伏羲画八卦以教化人民
三、驳卜卦以通神明之德
四、算命不能绝心疑而自安
第七节 抽签
一、抽签非明信正礼
二、签之吉凶与事之吉凶不符
三、抽签先告神明以证其神明不神
四、抽签先焚纸是蛊惑贿赂神
五、人写之签不足以知祸福
六、签上之言吉凶不明
七、有签之神与祸福之神不符
第八节 化纸
一、化纸不合理有四
二、化纸有三恶三惑
三、梦阴魂求焚纸是魔鬼诱人
四、烧纸人纸马也当废除
第九节 躲殃
一、释躲殃
二、辨躲殃之昏昧
第十节 祭灶神
一、信灶神不合理
二、祭灶神不合理
三、以财求情不合理
四、灶神受贿不合理
五、玉皇被骗不合理
第十一节 打醋炭
一、以醋引福神克凶神不合理
二、泼醋于地不如泼醋于身
三、人之安宁与打醋炭无关
四、定日打醋炭不合理
五、打醋炭与中国的神论相左
第十二节 祷蝗神
一、敬蝗虫为耻
二、祭蝗虫无用
三、祭蝗虫有违尊卑
四、无蝗神而祭蝗之妄
五、祭蝗虫则当祭狼虎虱蝎
六、祭蝗虫归上主权柄于小神
第十三节 祭马王
一、祭马王不能保全家畜
二、祭马王是为世利而祭神
三、祭马王与上天降罚说相左
四、马王是近来始有
五、马王是蒙人所封
六、马王能力有限
第十四节 祭孤魂
一、论孤魂说之荒诞
二、论野魂说之荒诞
三、论享祭孤鬼野鬼之虚妄
四、论诵经度人魂之荒诞
五、论孤魂野鬼飘泊天下之虚妄
第十五节 破地狱
一、论证破地狱放阴魂之妄
二、论破地狱与天主教救炼狱灵魂不同
第十六节 调神
一、释调神救病难之俗
二、辨调神救病难之谬
三、论念咒与进药不同
第十七节 洒扫
一、洒扫不能除恙安家
二、释洒扫之俗
三、论洒扫之虚妄
四、洒扫是魔诱人迷信
第十八节 献羊
一、释献羊之俗
二、论献羊之虚妄
第十九节 关煞
一、释关煞
二、论关煞之虚妄
第二十节 修道成佛
一、修道成佛非正修养
二、佛至尊无对与人能成佛相悖
三、形浊之人不能成无形之佛
四、人苦修成佛之枉
五、男女得道有别不公义
第二十一节 活丹
一、活丹之法是道人骗术
二、活丹之法不合圣凡之理
三、活丹之法与上主之命相悖
四、活丹之法教人废善为非
五、活丹之法与情理不合
六、活丹之法有悖古训
第二十二节 跌魂
一、释跌魂回身之俗
二、论跌魂说之妄
第二十三节 剁死婴
一、释剁死婴之俗
二、剁死婴是酷暴之行
三、论父母伤儿女之非
四、破剁死婴之蛊惑
五、释婴儿出生即死
六、释天主不护佑婴儿不死
第二十四节 佛道持斋
一、论持斋之义
二、论天主教持斋之功
三、论以肉赔肉之妄
第二十五节 娶妾
一、论娶妾不合理
二、不可因圣贤言行而娶妾
三、论孝与无后与否无关
第二十六节 自杀
一、因心毒恨而自杀之非
二、因无胆略而自杀之非
三、自杀是弃公然之伦
第二十七节 贱养贱名
一、释贱养贱名之意
二、驳贱养贱名之妄
三、释天主教圣名圣椟
第二十八节 保全孺子
一、佛道之法不能保全孺子
二、保全孺子当以正信正道
第二十九节 祈祷雨
一、驳接法水
二、驳请僧道做法
三、驳用妓妇骂詈
四、宰白狗祈祷不堪一驳
五、释祈祷雨时有灵验
第三十节 朝山拜台
一、朝山拜台陷魂于恶
二、封禅朝山之妄
三、帝王封神之非
四、朝山拜台有害于身
烛俗迷自序
一、道俗是邦国珍宝
道者,邦国之美冠也;俗者,美冠之珍宝也。道非正,俗依然非正。道非正,而以当美;俗非正,而以当珍宝;讵明邦所宜哉?
二、道俗之正以理为准
吾人以居尘世,未免目被迷于睹。而目既迷,心迷于爱恶必也。理者,其惟不被尘世所迷,不沾天之下浊,乃可以清我目,以睹道俗所正、所邪;可以明我心以爱正道如美冠,而贵正俗如珍宝也。不以理求其伪,此乃其执目迷心昏也。
三、道俗之正不以地为限
故贤智君子,非谓此乃我中华之道俗而正;彼乃异方之道俗而邪。特推之以理,而纳其正,绝其邪也。盖珠玉美与否在珠玉,非在地;道俗正与否,讵在地,而不在道俗乎哉?
前言
一、以悟性察验风俗正否
有中国士问余曰:“焚纸、看风水择拣日等俗类,我中土人民无不而依从,而贵邦不用,反以为非。何也?”
余答曰:“我人随俗必如买金。买金者,先以试金石试其真假。其真者买之,其假者不买也。天主生我人于世,赋与明悟之灵,以当试金石,令我先试世俗所正、所邪。其正者从之,其邪者绝矣。今人民不察俗正与否,而定然依从,此乃废灵性之试金石,而其向假以当实,背实以当假必矣。何谗主教不依从乎?”
二、理是风俗兴废的标准
中士曰:“我中土此俗意,亦上合神志,下为祖宗所传,又为诸乡人所皈依。既合神志,我人依之,是以尊神志矣;既为祖宗所传,守之,是谓孝祖宗也;既为诸乡人所皈依,顺之,是谓睦乡里也。上神所喜,下祖宗所授,诸乡人所归,岂其外谬而可妄废也耶?”
正理合乎正神之志
余曰:“按左辨,斯俗殊不协于正论矣,自然非正神所喜。我人不依之,实合正神之志也。
依正理以孝敬祖宗
“论之以祖宗,其既为人,未免有所明、所昧。其所明者,我依之理也;其所昧者,我依之蛊惑也。焉可使我后裔自开己目,而眩然因祖宗为世事乎?譬如祖宗愚而无学,其子孙亦照之而不习书、不入学;祖宗废臣道而背君王,其子孙亦照之而不忠;有是理乎?以此论之,则中土士民依斯俗者,其实不孝也。盖是俗非先人所为,即后人被鬼魔所迷。废先人俗之正,而自立昏俗之百端。尚得谓之孝乎?
依正理而非从乡俗
“论之以诸乡人,凡其依理而行,依之而行,正也;凡其弃理而为邪,依之则邪矣。故君子以理察俗之正与否,如人匠察木之端与邪也。若以人多取之,则无为白莲等教之人若多于孔子之教,亦谓过于孔子之教,岂其然乎?王孙贾问孔子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云云。彼祭奥与灶,虽为诸乡人之俗,只以其不贯理,万不可如此,”
三、当依理正风俗
中士曰:“天之下,各方有己俗。各方随己俗,本然之道也。曷可引兆民以绝己俗,而皈依贵国之俗也耶?贵教又才入我中土也,废我中土之旧规模,而从新教之规法,不亦将惹人笑乎?”
当以天理正神俗
余曰:“此说该三答:一曰,所谓俗有二,人一神一。人俗者,人因礼义所定规矩,以为世事是也。如父母既亡,人子丁忧如此等类。神俗者,事神为善之规矩是也。凡此规模贯正神,谓之善;否,谓之恶也。人俗既因礼义而关系于人之主张矣,各方之人民依己俗而行,自然之道也。神俗既以天理为本,夫天理既止一,四方之神俗不协于此天理,非善神俗也。我主教诲人民以改俗者,非人俗,乃神俗也。其诲之如此,圣功也。何反以为非乎哉?
不因新旧废正道
“二曰:所谓我主教才入中土而不可从者,非也。西汉时大圣名 默曾入中土,广布主教。又唐贞观以后,有大秦国西士入中土,传布主教;圣化亦曾大行,今尚存碑为记。后被邪教所误,如佳苗被恶草所掩死然。何云我主教新入中土乎?又既嫌我教新而不足从矣,则三教九流始立,亦宜嫌新而弗从。若外国诸宝始入中土,亦宜嫌之而弗以当贵矣。
不因恐人笑而废正道
“三曰:以恐人笑而绝正道,非君子所为也。盖君子以道为要,以修为务。有人笑之,以当孩笑;有人谤之,以当狂谤矣。譬如有人抱病久矣,我有妙方可以痊。其人不纳,乃曰:我病已久,此方虽妙,只恐人笑我用新方,吾宁丧命而不敢受人笑辱也。以惧人笑而不辞迷俗,以恐人谤而弗投正教,二者可笑其愚也。”
第一节 八字
余问曰:“生时八字,中土士庶以当祸福之根。是故,或算命,或合婚,访此八字,以为先愿请其理,何谓?”
中士曰:“天居上,人物居下。所以天为主,而定人物之百事。如四季日月,分海水潮蚌虚实,五谷厚薄等汇,皆为上天所主宰矣。然则我人将有祸与福者,亦属天所定。而查生时八字,必可以知之。故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一、八字祸福说不合理
天地日月,不能管人
余辨之曰:“人与他物大不相类。盖人者,物物之灵也,形汇之尊也。天、日、月、星皆无灵,故比之我人,卑也,贱也。今谓其定我祸福,是乃卑管尊,贱治贵也。
人属上主所管
“又海潮、海蚌、百谷等物,既无灵,属无灵天、日、月、星所管,而我灵人,属上主所管;正论莫大也。否则天、日、月、星既能生草、木、虫之类,水既能生鱼之类,亦谓其能生人,可乎?
天地日月是人之仆
“又夫天、日、月、星化万物者,上以奉天主之命,下以事我人也。故上为天主之仆,下亦为我人之仆也。倘谓其能主我人之祸福,是以下为上仆作主,不亦乱伦哉?
上主居于人心
“又物之千变万化,皆属天、日、月、星所为也。今谓其掌握人之祸,则亦可谓其掌握人之诸事也。既然矣,则物物之主并无所莅,只间居于天地之中也。
二、八字祸福说引起的矛盾
八字祸福说与天皇地后说矛盾
“又中土士庶敬天而称皇,敬地而称后,乃二者以当成万化之根宗也。然则其共定世祸福,自然之论也。今生时八字吉凶,既不与地相与矣;其与天亦不相与,明也。
八字祸福说与经典祸福说矛盾
“又《经》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乎,亦致天之罚于尔躬。’《中庸》亦曰:‘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以此忖之,则孰不见我立于世受祸与福者,非运天、日、月、星所引,只上主降之,以应我人之善恶而已矣。
八字祸福说与事实不符
⑴双生子一凶一吉
“又辨之曰:吾常双生人,其一命久而有祥福,其一命暂而苦楚极矣。
⑵八字与人的吉凶不同
“又常见吉生时八字之人,遭世患难;凶生时之人,反受荣乐也。
三、测八字无用
“仔细访生时八字,以图祚而免灾,其枉然哉!又物之无灵者,凡其生,已已然必生之,且不得不生矣。如火既近于木,必然而生他火。如太阳既旭,必照天地,而不能不照矣。又日、月、星既无灵矣,则其所引之祸福万已定,而不能不至也。既不能不至矣,则算卦、建醮、洒扫调神等类,以祈福、消灾,一切无益矣。”
第二节 择日
中士曰:“人有吉与凶,不悬系于生时八字,既承教矣。未详择吉日以求安福,忌凶日以避殃灾,可否?”
一、择日求福避祸不合理
余答:“否。此理虽与右说归一,其尚有所不同,故尚辨其一二于此。
择日与吉凶矛盾
“今有二国,择一日发兵相攻。其一胜,其一败。一日之期,安容胜吉败凶之异乎哉?
忌日使生活不便
“又譬我父母病危于乡,而今日呼我速看。如今日忌出门,我赴之必违天忌日,而陷父母与我之体。不赴之,是以逆父母之令,恐不及见父母之面。然则果宜如之何?
求福避祸与忌日冲突
“又倘我福在忌日,则忌日则易矣,天下无一人不忌而避诸祸、引诸福也。
皇历忌事不合理
“又世中之事,虽微小者,其内亦有大祸,而我人亦须防之。今皇历所记忌事,止有几端。如动土、针刺等类,而吃饭、读书等事,不以为忌,何也?
择日之说不合天文
“又天文微妙者,吾西洋人颇达其一二。而未见说某日凶而忌,某日吉而弗忌。则中土忌与弗忌者,人俗也,非正理也。非正理而依之,昧也。”
二、择日稼穑,合乎天道
中士驳曰:“右说既然矣。则我统历所记,日以稼穑,亦忘记而不可依从也?”
余答曰:“天主也者,上生天,两曜诸星;俾旋之,以定四季昼夜;而与之化,群汇之德。下安土于太空之中央,俾稳然悬,以接穹窿,周还所降之德,而上下相合,始化成群类也。于是测天两曜诸星旋动之道,而依然以耕种,上主生物之道也,其内何邪之有?”
第三节 接星
余问曰:“中土接星以求福消灾,未详其由如之何?”
中士曰:“按我书说,天星者,凶吉不等。其凶者降世界,害人与物非浅;其吉者降世界,大加人物以安福也。故穰之,以消凶星之灾;接吉星,以沾已德之恩惠也。”
余曰:“此说内有三讹。一、星有生命;二、星降世界;三、星加害、加恩。
一、星无生命
星不能自动
“辨星无生命曰:倘若星有生命,断然能自动矣。按天文家,除两曜五星外,其馀者在穹窿内,如木节在板,且非自动矣。
星有形而非神
“诸星既有定形,断然非神也。既非为神,自开辟以来,运转而未疲倦,一丝未离已原位,以少歇耳,其无生命可知。若使凡物有生命而拘在一处,则拘益久,其心益不自然,而生命益苦矣。
星拘在一所
“开辟以来,诸星既定。然拘在一所而不迁,则其心必郁郁然,而其生命未若鸟虫自转、自然也。盖星者,苍天之文,如照万方之灯烛。然视之以有生命,妄也。
二、星不降世界
“辨星不降世界,而天文家说:
地不足以容其大
“除大阴金水二星外,其馀者一一大于地良多矣。则若其一降下,虽普地亦不足容其大也。一隅之小,一室之隘,焉足以容多星乎哉?
群星不能自动
“又因天文学,除七政外,群星既弗自动矣。其不能离天而降临埃世,自明也。又因右论星无生命矣,则其降世而能如我人,或请、或接、或祈祷,万无此理也。
接星者接不到星
“又如有八家同时接金星,夫金星既止一,止将立于一家。既立于一家矣,则其馀七家虽自喜以接金星,实未接而狂喜矣。
星有定数
“又人目观之群星,一切有二千二十二而已矣。自开辟以来,既无一时不足此数矣。则星离天而降世,岂不诳言哉?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星无主意
“辨星不加害、不加恩曰:加害加恩,关系于主意矣。星宿既无灵,无生命,无主意矣,则其何怀毒心而行凶?何怀柔心而加恩乎?”
星与人物有利
中士曰:“天文、天地两学说,天下之人与物,有利、有亏,果在天、日、月诸星。兹云不然,两学之说岂其谬哉?”
星不能有意加恩加害
⑴加恩加害分特害与自然
余曰:“加利、加亏者,其等有二:曰特意、曰自然。凡物有灵而因己主意或利、或亏他物者,是谓特意而加利、加害,如天主、天神、我人。凡无物灵而加利、加害者,是谓自然而加利、加害,如火烧人,如五谷养人。
⑵星大有利于人物
“兹论星宿,其实大有利于人物,如太阳缠夏十二节气,成万化;其实大有亏于人物,如太阳缠冬十二节气,弗成万化。
⑶星非特意加人于利亏
“星宿虽如此,只其既无灵,实能因本性情而加人物以自然利与亏,而非加以特意之利亏也。
接星无益
以此忖之,则世人请之、接之、禳之,岂不迷哉?”
第四节 风水
余问曰:“中土士庶孜孜测风水,未知‘风水’二字之义如之何,愿请赐教。”
中士曰:“‘看风水’三字译曰:测地有利乎、有亏乎、有福乎、有祸乎?故自帝王以及庶民,生则拣美风水地,以图宁居;死则拣美风水冢,以图祚所也。”
一、择地而居无益于人
地土加福于人之辱
余辨曰:“地土者,重浊而无灵也。清净而灵者,人也。躬重浊无灵之地土,加人以福,不亦辱灵之尊乎?
古人不查风水福多福少
“兹勿说异方,中土古人,一切弗查风水凶吉,而其生也,症少艰罕,财足寿长;死也,子孙相继,富饶功名,多世不绝。今孜孜测风水,而比之古人,祸多福少,其故何谓?乃我人有祸、有福,不与风水相与是也。
同寓一房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有一所房于此,吾寓之,百病、千痛,苦楚绵连,万不料生,他人窝之,并无病,无痛,身禧皆至。然地土既至一,风水亦止一矣。风水止一而祸福不一,其理如之何?
同居一地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二人同于居此,其一痛苦贫难,其一康宁丰足。二者共有一风水,而祸福大不一,其理如之何?然劳神以拣美风水,亦枉然也。
毒风水地之居民,其命并未表绝
“又美风水之地,既有利与人,自然人择之而居矣;毒风水之地,既有害于人,自然人恶之而不肯居矣。美风水地,既稀罕而不足以容黎民之一分,则黎民之九分无奈两立于毒风水地,必知其丧命也,岂其然乎?
二、择地而葬无益于人
“兹辨择地以为冢,曰冢者其风水虽妙,并无益于死人,亦无益于其后嗣。
择地而葬无益于死人
“何谓无益于死人?
⑴死人之身不知甘苦
“盖死人者,推之以身,既无有生命,自然不觅福之甘与祸之苦也。
⑵死人之魂不系于风水
“拟之以魂,夫魂既无形盾而为神矣,其有福有祸自然不系有形盾之风水也。
择地而葬无益于后嗣
“何谓无益于后嗣?凡为所以然行其已然,必须以本体近于物。如火近于木才焚之而生他火;或以本德近于物,如日月以化物之德近乎。下地,才能化成诸物。冢风水者,既与后嗣相遥隔矣,则冢风水焉能生后嗣之祚乎?
三、择地而居葬的原则
“只地土清浊不等,其清者自然有利于人物;其浊者自然有亏于人物也。假如地或太湿、或太炕者,无不有害于人物。地平和且不湿,不炕、不寒者,必有利于人身及物物之产也。以此论之,则我人访平和地而寓,以免湿寒等疾之患;访干地为坟,以图久存尸可也。”
第五节 相面
中士曰:“我人之面,正灵心及肉躯之明镜也。故或灵心所发之神情,或肉躯所含之浊欲,或所藏之病症,无不显于面焉。既然矣,则相面以达人事之蕴,未知其理正否?”
一、面相与内心相应
答曰:“内外相应,此乃上主生人之妙道也。如疾发于脉,以便疗理;如怒发于貌,以防仇害;如羞见于脸,以通达内善。
二、相面不合正道
“所谓相面以晓人事之蕴者,非正道也。明之以理,姑立三端:
人之面不能现未来之事
“一曰,物之在,可观于镜;物之不在,自然不现于镜也。我人之面既明镜然,其中焉见未来之事乎?
相人面不能知未来之事
二曰,物之可识有三样:一谓亲识自亲见之物是也;二谓因以所然识,如识此火,便识其所能生之他火是也;三谓因已然识,如识儿女,便识其有父母,如识果便识其树是也。人之面貌,亦非外事之所以然,亦非其已然面貌之内,亦非亲见外事。则虽相面,安以达未来之事哉?
不变之百难兆群事之异
“三曰,人之面貌常既一而无异,曷足于识群事之异也耶?”
三、答相面屡有所应之疑
中士曰:“相面者,其虽屡有所诳,其言亦屡应如合符也。人相之以除疑念而安已心,何不当之有?”
曾知事情如此
余曰:“其有所应如合符者,非因相貌而晓事之实,只或曾知事如此如此;
巧言暗讨秘密
“或用巧言,以暗讨事所秘密;
以双关语骗人
“或以双关语答之,以遮已愚而取世利;
上主罚人信相面
“或上主许其语应验,以罚人信之昏是也。”
第六节 算命
一、算命非罪即妄
算命者妄泄天主机密之罪
“算命者,亦非明道之俗也。证之曰:晓世事之秘密,天主全知之灵也。若算命辈实能算之世密事,则贱徒莫不达上主之机密,此协乎理否?又泄漏国君之机密,虽宠爱臣,其罪重极,身受诛,亦不足以雪己罪之丑也。未来之事,上主之机密也。今凡世人辈,贫乏因图餔啜,妄泄漏上主之机密,则妄算之罪,其当受之罚,非笔舌所能悉矣。
算命者不能知其命之妄
“又算命之辈,既其知他人之后事,自然亦能知本身之后事也。既能知本身之后事,必然能知今日谁请算与否。然则愿算之者,持上其门,算之而回矣,何须信步游街市,东张西望以待招算之人也耶?
算命者不能避己苦
“又算命之辈,虽其灵能者,遭百苦千难与他人无异矣。既其知他人将有苦与否,为弗知将来之本苦,而避之乎?
算命者只为私欲
“又算命之人多不出于三等:贫穷者一,懈怠者一,伫口者一。贫穷者,贪世利以助家属之难也;懈怠者,因厌求利之劳苦,特算之以自在求日需也,伫口者,依长舌之才,而求世名之腐也。于是则知算命之人,非为其理实,特为私意而已也。”
二、伏羲画八卦以教化人民
中士驳曰:“夫算命之道,非我所妄想,乃古伏羲所立,而诸圣贤相继所为,而传之以至今也。贵教辨之、攻之,是乃辨而攻诸圣贤也。”
余答曰:“按中土史书,古人所行,非算命卜卦,惟以筮灼龟而占卜之。夫占卜之规,非夏商周三代后圣贤所为,何况算命卜卦乎哉?故伏羲画八卦者,非以令人乱算,以知将来之人事;只比之而诲人民,明达稼穑之道,及五伦之要理也夫。”
三、驳卜卦以通神明之德
中士驳曰:“我史书曰:为卦六十有四,以通神明之德,以类物物之情云云。按此说,则因卦而算人,及物物之后事,何讹之有?”
余答曰:“以此驳之,则莫论人与物之情,神之诸情亦可算明也,岂其然乎?又史书亦曰:‘刘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贶云云。’按此说,亦可谓伏羲造琴以训人算命,以训人算神之诸情,有是理否?”
四、算命不能绝心疑而自安
中士又曰:“算命虽谬,我算之以绝心疑而自安。不亦美哉?”
余曰:“此说宜二答:一答算命既不贯理矣,算之必获罪于上主也。安可为非理之事,获罪于上主,以图绝心疑乎哉?二答假如父母在外,我问其安否。算之曰:‘死矣。’其既其实在而无甚苦。我一闻其死,岂不枉纳心忧之苦哉?何谓算之以绝心疑而自安乎?”
第七节 抽签
中士曰:“抽签者,其灵验而弗容差也。盖凡人抽签,先礼拜神像,上香焚纸,明诉己事,而哀求灵签,以避世害,而遇利益也。人兢兢孜孜如此,神岂负人之诚心,而弗感应也耶?”
一、抽签非明信正礼
余曰:“抽签而求灵应者,其信非明,其礼非正也。所祈之神,考之以前,前世之人也;推之以今,今人立之泥像也。敬之如神,祈之如灵,此信不明也。既非神矣,则礼拜、焚香、烧纸、哀诉非正理也。信不明,礼不正,而谓签必灵验而无差,差莫大也。
二、签之吉凶与事之吉凶不符
“抽吉签而反遭凶、抽凶签而反得吉,常有之矣。然则神无能乎?有能而欺人乎?人心非诚乎?礼仪不足乎?只是人信弗明,礼弗正故也。
三、抽签先告神明以证其神明不神
“又庙像既为神,无不有灵光以明达世事也。先告以姓名、乡里事情,又求吉签,是以量神无灵明,且不识世人与人事也。
四、抽签先焚纸是蛊惑贿赂神
“又先焚纸后祷者,是以视神以当贪贿赂之小辈也。若其贪财贿以假财贿当真财贿而纳,蛊惑神也。
五、人写之签不足以知祸福
“又夫签上写之言,人作之。人作之言焉足以知他人之祸福乎?
六、签上之言吉凶不明
“又譬如一签云:浊油点灯,下下一签云:日出扶桑,上上。谓上上言者,何不谓下下中平等称?谓下下者,何不谓上上中平等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