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第二十三节神功万不可已393
第二十三节 神功万不可已 393
一、事天之功有二 393
二、诵祈之功 394
三、聚会之功 394
四、神功成就德行 395
第二十四节 空中自然变化 395
一、空中变化之俚谈 395
二、空中变化之正理 395
三、空中变化辟妄 397
四、雷霆击人非天主之罚 398
第二十五节 魔鬼能为变幻 398
一、魔鬼是堕落的天神 398
二、魔鬼网罗万民 398
三、魔鬼诱人之法 398
四、世人以讹传讹 399
五、格物理以决疑 399
第二十六节 轻弃世福为先 399
一、事天主正旨 399
二、后世真祸福 400
三、世福之念最怀人心 400
四、当以上帝鉴歆为悦 400
五、古君子远避世福 401
第二十七节 受苦为大吉祥 401
一、人因世福受骗 401
二、学道之士不恋世福 401
三、窘难是益德之资 401
四、成大德者俱不辞苦 401
五、罪恶皆因厌苦 402
六、经苦炼方可升天堂 402
七、事主之苦即是乐 402
八、怜悯世上罪人 402
九、普世无无过之人 402
十、救过不必辩华夷 403
十一、华夷之辩 403
十二、西士传道招人嫉恨 403
十三、西士变化风俗之志 404
第二十八节 天地之终有期 405
一、天地必有尽期 405
二、天地尽期之意 405
三、天地终尽之期 405
四、天地终尽之兆 405
五、天地终尽之日 406
六、天地不周而复始 406
拯世略说自叙
一、寻求人生归宿
余生平伏念人寿,最远不过百岁。百岁之身,岂非有尽?虽声名籍籍,功业盖世,总一时事,要当寻永久安顿处。又念一点灵明,迥超万物,断无与物同生同尽之理。自然暂谢,神魂永存。更念世间万事,不由人算意者,鬼神司之。然鬼神众矣,亦自有所从受命者。三教百家,参悟有年,颇悉梗概,顾终无真实、确当、了彻、完全之义,使此心可泰然自安者。
二、天学乃人生正道
及睹天学诸书,始不禁跃然起曰:“道在是!道在是!向吾意以为然者,而今果然也。向吾求之不得其故者,而今乃得其故也。”复获交大西诸士,益叹德行之纯全,至西士止矣;学问之覆博,至西士止矣。吾何幸而获闻兹理耶?先我而生者,几许豪杰,贸贸以生,昧昧以死。其间亦有自号为了生死者,究竟仍在迷途中也。吾何幸而获闻兹理耶?虽造物主于人无厚薄,在我不可不自谓物恩。窃用自喜,又用自惧。惧夫既达兹理而不全不粹,受责更倍于他人。
三、著书以拯救世人
复思吾身幸识此高明之路,岂忍听有众之沉沦?故不顾世俗拂耳,每每喜向人道也。虽天学典藉百万,振耸聋聩而有余,但小子既受造物主多恩,识所能及、口所能言者,何敢不竭其区区?始也好辩,为《答客问》行世。今标大义数端,曰《拯世略说》,大约详于彼者则略于此。夫天生蒸民,备之安所,其如陷吾民者之多也。既陷之后,亦不自知其为陷,而反以拯之者为非。若然,则虽欲拔之使出,彼或不肯举手待援,吾亦如之何哉?
古越朱宗元述
第一节 学以明确生死为要
一、生死重于贫富贵贱
宙宇之内,以贵贱与生死较,两者孰重?必曰:殆不侔矣。以贫富与生死较,两者孰重?必曰:殆不侔矣。濡毫墨者,去贱而求贵;迁有无者,即富而辞贫。当世必谓大能。独有人焉,毅然而谈生死,则不以迂讪,必以异斥。呜呼?人孰不爱己者哉?
二、神灵重于身体
而身生非生、身死非死。美衣食、华居处,则身生以顺;多子孙、营坟墓,则身死以宁。不知此非能爱己者也,爱藏己之器者也。计人灵之处于身也,不犹主人之处于室乎?使有人终日丹楹刻桷,而不恤其饥寒,则必以为大愚矣。彼勤其身而忘其神者,何异于是?虽有缶器,使置之危而必损,未有不求所以安之者。神灵非缶器也?乃不思所以置之,何哉?涉大海者,知有险阻,必预计舟楫资粮,趋避之事。生死之海,其为险阻也多矣,乃欲任一苇之所如耶?虽极愚钝者,虑必及此,稍有明悟,便思身后事大。所以修仙、坐禅,多属高明。
三、总评三教生死观
然二氏虽亦期彻生死,不过随人脚跟,总属贸昧,毫无把捉,胥归沦溺耳。譬如适燕赵者,向南而辕,厥志虽猛,而终不可至。何则?其向路差也。夫肉躯之苦乐,为暂苦乐;性灵之苦乐,为永苦乐。生前之荣辱,为伪荣辱。死后之荣辱,为真荣辱。苟使神灵上陟,此身虽刀锯鼎镌,未为无福。苟其神灵下堕,此身虽安富尊荣,不胜悲苦。然则生死一事,如何重大切要,可漠不寻讨,而误以耽空服气为定论哉?总之,生死一事,俗儒存而不论、二氏论而不确。存而不论,则理何由明;论而不确,则益以滋惑。今将求之《六经》,大旨虽有包蓄,而儒者不知所讲明。将求两《藏》,抑又渺茫无据,拂理悖情。若是,则将任吾性灵游移而无定,丧陷而不顾耶。抑将谓一死之后,无知、无觉,遂涣散而无所归着耶。过今不讲,将凭此隙驹之岁月,而徐徐以图耶。
四、天主为人生死之主
嗟夫!欲知器之久近者,必询诸制器之人;欲知途之遐迩者,必问之已经之士;欲知死生之正道者,必决诸生死之主。吾生也,谁为赋畀;吾死也,谁为收取。当其生,非吾欲生也,有授之生者也;当其死,非吾欲死也,有命之死者也。归之佛,佛且有生;归之仙,仙何尝不死;归之世俗之鬼神,鬼神自生而死者,皆不能自主,无智无愚。皆知天之生此民也,非苍苍之天生此民,而苍苍之天之主宰生此民也。既以天之主宰生我,必由天之主宰死我,且处置黜陟我。我又向何处问生死的确之道哉?余故曰:“惟天主命人生死之说为定论。”
五、佛道不明生死
若夫道家以修炼引年,不识形神贵贱,岂呼吸引导之术,谬谓可得长生也耶?则是琢其形以汩其神矣,固悖矣。至如释氏以明心见性,便得成佛。或问此心性,非天主赋与之耶?故存心养性所以事 天,佛氏惟不知事天,又欲屈天于其下,而使之事己。源头既差,溪径悉误。食天之粮,衣天之衣,用天生之口,而言逆天之论,悖更甚矣。而又乌足以得生死之定论哉?
第二节 宇宙之内真教惟一
一、天主是生人之大父母
昔余与人言天主之学,有人曰:予最不喜闻者,“天主”二字。予应之曰:然则吾子极恶父母之名乎?生我者父母,生父母者祖宗,生祖宗者天主也。天主非生人之大父母乎?
二、天主是天地之主宰
予又与人言天堂地狱之学,有人曰:才涉死后,便属异端,吾儒不道。予应之曰:然则吾子将永生于世乎?孔子言朝闻道夕死,非言身后乎?天下极愚妇寺,仰天地之变化,未有不肃然警惧,谓其中之有主宰者。虽误以神佛等为主宰,不过见解习俗所蔽,而其认有主宰一念,则由本来良知,不可泯灭,即此便为乾坤有主之证。
三、天主是造物主
夫二仪万类,不能自造,有造之者,恒言所云造物是也。既谓之物,天地亦物之大者耳,而更有造天地者。以其至尊无匹,谓之上帝。以其搏捖万有,谓之造物。
四、当事奉天主
以其主宰群生,谓之天主。夫天主生成化育,降衷下民,则大父也。归下有赫,降殃降祥,则共君也。不事君亲,世未有不罪之者。而大父共君之恩,百倍其功。即吾所谓君若亲,亦在其煦养鉴观之下,独敢弃置不事,岂非不忠罔上,悖理不孝之极者哉!今夫儒者不言死后,以为未始履其境,未始悉其状,即不容以意见所推测,轻置喙以滋惑,此正大为郑重,以俟乎得其传而能言者,非如异端之妄言也,而岂谓可置之不言哉!
五、当奉天主教
然则有得其传者于此,固不容不言已。予之所言,所谓得其传者也。余之所传,不自于人。苟自于人,仍属意见推测,未免有妄。余之所传,乃皇皇上帝,躬降而命之,圣圣相传,口口相述者也。上主生天以覆人,生地以载人,生万物以养人,而岂不立教以训人乎?吾人戴上主所生之天,履上主所生之地,用上主所生之万物,而奈何不奉上主所立之教乎?
六、天主教至真至福
凡设教者,皆迪人于善,远人于恶,而教术多端,悉由人立。人虽圣贤,其于天道玄微,识见定有所限,所谓及其至,圣人亦有不知者,则其为教,自未免微有缺陷处。惟天主一教,乃上主降生时,亲所指授,至真无谬,至备无缺。似至浅,实至深;似至简,实至足;似至易,实至难。举其概,庸夫亦可以与能;而极其微,虽上圣有所不克尽。由之者,可以得真福而免真祸;不由之者,即使绝世文章,弥天事业,与凡辞俗遁世,却声色,耽苦空,悉系绝源离根,而不能食报于天也。
七、奉异教不能得救
或曰:率异教之言而为善,岂不可以徼上陟乎?曰:夫教犹药也,药为有疾者施,不为无疾者施。教为有过者设,不为无过者设。人性皆受病者。惟畀性之主,乃能知其受病之故,而立教以药之,人虽率循他教,而不饮救性之药,岂能望瘳哉?故惟天主之教为真教也。
第三节 物必返所本
一、天主是万物本原
天下无无源之水,无无本之枝。天主者,固天地万物之源本也。
二、天主爱人至真至笃
造成形躯,赋我灵性,俾明睿尊钜,超绝万物。而又预备天堂真福,期人受享。迨至悲悯人世,罪恶深重,甘自隐屈,降生为人,受难至死,以辟万民升天之牖,以赎万世无穷之债。此则上主之全能、全智、全善。殚尽其慈,而慈恩洵莫尚已。夫惟天主爱人之心,至真至笃,不可复加。
三、人当尽心爱天主
吾人受恩于主,至大至普,不可限量。吾侪即致身致命,犹不足以仰答鸿恩万一。故一生之精力,当全注于此。而此处昧昧,虽他行俱全,未免为大阙陷。然则他行可不修乎?盖思他行如枝,得此一枝,或失彼一枝。
四、爱天主是万德之纲
故贞于色者,未必廉于财;足于仁者,未必全乎义。饮崇天主,若纲 之有纲,衣之有领,一挈而统体俱振,万目毕举矣。未有真心爱主之人,而行不可法,言不可信者。未有真心爱主之人,而临财苟取,临难苟免者。盖种种善事,皆天主命我为之,一有不全,则逆天主之命,而不得为爱主之至矣。故万善万德,不过成就其昭事功夫耳。
第四节 儒者独见大原
一、儒者见天地本原
百家之说纷然,而儒道独尊于世者,百家争其流,而儒者见其原也。是故有畏天命之说焉,有顾諟明命之说焉,有敬怒敬渝之说焉,有昭事昭受之说焉,有钦若灵承之说焉。其论道也,则曰:“大原出于天。”其论德也,首论“天命之谓性”,卒以天载之无声无臭为至。曰“维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曰“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则皆言吾人性灵,赋自上主;与异端言吾心能主张天地者异矣。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曰用天之道,因地之利,则明知圣人不过于既有天地之后,为之裁成辅相;与异端言山河大地,皆心性妙明中所生之物者异矣。曰“天降大任于是人,必先苦其心志”,曰“天夺其魄”,曰“天牖其衷”,则明言上主有转移人心之权;与异端言真性自为主宰,毫不听命于天者异矣。曰获罪于天无所祷,则明知事物权衡宰自上帝,百神不得分其职矣。曰下学上达,知我其天,则明知朝夕存想,与天默契之为暗修矣。曰恶人斋戒沐浴,可事上帝,则明知一切人灵,痛悔自新,俱得奉事天主矣。
二、人人皆可事天
或以为事天之礼,唯天子举之,诸侯且不敢僭,况庶人乎?不知所云不得僭者,特郊社之礼耳,岂禁人稽首拜祷,疾痛患难之吁而呼也?即今普天之下,凡遇元旦长至,及婚姻一切吉凶之礼,不论贵贱,必先拜天,此岂号为僭妄?古人赵抃每夕焚香告天,亦岂以人臣僭拟天子乎?
三、太极非天地本原
大抵圣贤经史,其精义自与天学默合,而后儒诠疏,反多混淆。如太极生两仪之谓,试问太极有知觉乎?则必曰无有。太极有灵明乎?则必曰无有。太极能赏罚乎?则必曰不能。故闻祭上帝也,未闻祭太极。闻畏天命矣,未闻畏太极。太极者,最先之谓也。如草木之有种子,人物之有元质,天之所以为天,地之所以为地,是谓天地根,是谓太极。
四、耶稣是降生之上帝
或又曰,生天生地之天主,固与儒者所论无贰。若大秦耶稣之降生,恐不可以当上帝也。曰:子以端居凡九重为天子,巡狩方岳者非天子乎?古者天主未降,但祀无声无臭之上帝,即如天子端居时耳。方今天主既降,则必奉有名有像之耶稣,即如天子巡狩时也。
五、儒者当奉天主教
故在西汉以前,天主原未降生,宇内之人,因性本善,守我孔子敬天爱人之说,其道已足。西汉而后降生之主,阐发至义,更立新典,必悉遵其言说,乃为完备,圣经所谓新教是也。盖儒者知宰制乾坤之天主,而不知降世代救之天主;知皇矣荡荡之真宰,而不知三位体一之妙性;知燔柴升中之牲享,而不知面体酒血之大祭;知悔过迁善之心功,而不知领洗告解之定礼;此则天学所备,佐吾儒之不及,为他日上升之阶梯也。凡吾师法孔孟者,毋汩此独大原之性天也哉。
第五节 二氏不知尊天
一、敬天是良知良能
或谓含生负气之族,凡戴高者,孰不知天帝至尊至大,岂有腼然具此面目,而敢于侮慢天帝者,即道家亦奉昊天上帝为至尊,释氏亦报天地父母为四恩,未必尽背天学。曰:宇宙自然之理,实有之事,虽非传授,固可意悟,所以未闻天学之人,亦自知乾坤有主,即纵恣傲慢,不敢肆言天不足敬,此正良知之不容尽昧也。
二、道家尊天不合正理
若道家者,虽名尊天,而实不知所以尊天之理,彼既奉玉皇为昊天至尊,而又以三清列其上,将以谁为主乎?况玉皇乃汉末人,行事无实迹,即羽流不尽知,惟林灵素知之。而其封号,则出于宋朝亡国之君,此诬天也,亵天也,欺天也。谓之尊天,可乎?上帝者,独贵无偶,如国止一君,家止一长,道家一切神祗,多以上帝呼之,渎莫甚于此者。
三、耶稣不同于玉皇
或曰:玉皇人类,不可以当上帝,固也。彼降生之耶稣。独非人而天主者乎?曰:大不侔矣,耶稣降生事迹,有几千年前知之圣。以豫论其事。有千余年之圣迹,以后证其符;有数百万之典籍,以发挥其蕴;有几百万之贤圣,以弘敷其教。能使天地百神,咸若其命;能使被其训者,人心悉良,风俗尽美。故当耶稣未降,而人悬望;方降,而人景信;已降,而人愿足。道德神奇证之以万耳万目;天功圣诲,传之于万国万方。岂如汉末张仪,出于道君一梦,得于术士一请,妄以玉皇名号,追赠于千余年之后哉。
四、佛氏僭越天主
至于佛氏妄诞,较之尤甚。按释典行载,释迦行成,坐而受父母之拜,谓道尊故也。夫孝弟者,道之大端也,可屈生我者而使之拜我乎?此等倒行逆施,即史策所称乱臣贼子,亦少有为之者,尚谓其所立之教可从哉?是以道家之于天也,以人窃其号;佛氏之于天也,以人僭其上,窃则不当,僭则不容,皆无合于昭事旨也。
第六节 天释不可相浑
一、佛不是天主
或曰:佛之真性,无始无终,惟因救度众生,现身于西域。此与所称天主,无始终,无不在,而降生西土以救世者无异。认己氏曰:彼既称无始无终,天上地下,惟我独尊。则是主张万有之主也,便当名之以天主,不当名之以佛。主者,至尊莫尚,独一无耦 之称。佛则人具此性,比肩众矣。苟佛可以主张万有,人人皆有此性,则人人可以主张万有矣。一国两诸候,一国不治。四海两天子,四海不治。天地两主,天地不治。而况以多多主乎?
二、佛是无忌小人
且佛既无始,则一切人物之性,宜皆为彼佛所赋。乃佛书言众生真性,都是无始迁劫以来,不是佛赋之也。况形骸产于父母,灵性得诸赋畀,亦我辈中之一辈耳。其称真性无终始,因救度降世者,悉僭窃天主之似,为小人无忌惮之语也,可妄混乎天学哉!
三、天学与佛教绝不相伦
若夫天学言性,必本降衷,佛氏则认为自有。天学论物,必分等级,佛氏则混为一体。天学则千万卷书,惟归一旨;佛氏则教律宗,且分为三路。天学兢兢业业,朝夕省察,若鉴若临;佛家快乐逍遥。倒横直竖,究竟谈空。天学因其固然,必察由然,精义入神,駸駸上达;佛据现在自然,不究从来,想悟所及 ,认为实际。天学似浅实深,虽凡夫俗子,旦夕讲论可通,自此寻讨,奥义愈精;佛法似平实幻,令高明达士,参解不来,一明虚妄,懊悔无及。此皆绝不相伦者也。
第七节 为善不可以无所为
一、为善须诚意
听其言,高妙而可喜,求之而实不可行者,无所为而为善之一说也。夫无所为则灭意矣,大学教人诚意,亦禁其伪者耳,岂并其意而灭之耶。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既见其外之善行,悉其起念之若何者,岂非问其为善之心,果何所为哉?故为善非但不可以无所为,实不能以无所为耳。
二、为善当正意
而但当于所为之中,辨其公私。即如学问者,惟志在干禄,其志则鄙矣。若欲聪明德性,日进高明,则自属美意。苟使并此念而去之,又何事学问乎?孝亲者,或以之沽名钓誉,或以为有利于身,此其私愿矣。若欲得父母之欢心,与期尽人子之职,则其发愿乃正大矣。然欲得欢与尽职,此二念者,独非所谓为也哉。
三、行事必有故
故行一事,必有所以行此事之故。制一器,必有所以制此器之意。制釜者,将以爨也。制戈者,将以御也。农夫力田稼穑,期于有秋。商贾蒙霜犯露,期于几倍也。
四、为善之志关乎善恶
故为善之志,约有五等,动于利而为善,与动于名而善,所谓丑意污其善行。好仁之美而为仁,好义之美而为义,此从德美起见者。以为善则加妍于吾性,不善则加媸于吾性,此从心性起见者也。
五、为天主为上善
若最上最美之念,惟在为天主而为善。以为凡吾蒸民秉彝之良,皆由生时帝天攸命,顺守,则合上帝生我之心;拂逆,则失上帝生我之意,一切修为,皆从惟恐获罪于天一念起。故爱亲,亦徵 其爱天主。爱君,亦徵爱天主。博施济众,亦证其爱天主。克己忍欲,亦徵其爱天主。此则心心息息,与上帝相关通,而为真主之所欲报也。苟不于此起见,则泛泛漠漠为善,亦何与天主事,而天主报之哉。譬如有人于此,为我而尽心竭力,我则酬之。若为他人而尽心竭力,吾岂代他人酬乎?
六、爱与畏高下有别
故我等教士,但当以爱天主之心,行爱天主之事,一念一言一行,惟期仰翕上帝之旨,而美报特其自至。此心从爱天主而发,则其所为也正矣。若曰我善,则天主且赏我以天堂,否则天主且罚我以地狱,此心从畏天主而发也,畏与爱,高下殊等已。
第八节 天主性情美好
一、天主是万有本原
万物不自有,恒受有于天主。天主则自有,而不受有于万物。万物不自存,恒赖存于天主。天主则自存,而不赖存于万物。不始而能始物,不终而能终物,不动而能动物,不变而能变物。其性情之尊贵,为无穷际之大。其品位之峻绝,为无穷际之高。其包涵之富有,为无穷际之广博。其存驻之无初无末,为无穷际之久远。其精微之难测难量,为无穷际之幽深。尽天下圣人,尽天上天神,假之无量时,相与形容测究,譬如以掌挹大海之流,安能罄其毫末哉。
二、天主自有永有
凡物皆有依赖,声色臭味,依于形也;识悟虑想,依于灵也。天主则纯神自立,德即其体,用即其性,而绝无依赖矣。凡物皆有流时,一为已去之流时,一为未去之流时。天主则前之无始,都为现在,后之无终,亦都为现在,而绝无流时矣。
三、天主全知全能
是以物物之性,性性之理,自无始时,皆藏于天主之意中,谓之元则。西文谓之意得亚,与天主纯体为一。后特取此所畜元则,因时授造。故万物既受造者,与天主为二,或有始无终,或有始有终,而所畜元则,永在主性,与其纯体,同为无始无终也。天主外所显之作用,欲如是以为之,则如是以为之,欲不如是以为之,即不如是以为之,存乎天主之意者也。
四、天主三位一体
若其内性之相生相发者,出于不得不然,自然而起。非欲然而作,故有三位焉。
1、第一位之美好
第一位曰父,第二位曰子,第三位位曰圣神。第一位明见本性无穷之美好,即生一肖己之像,与己纤悉不殊。
2、第二位之美好
而第二位已全得父之性以为子矣,如人对镜,即生一像于镜中,与己若一。但镜之照为外照,故像为虚像,照掩而像藏。天主之照为内照,故像为实体,照永不息。像永不灭,而成一对己之位焉。但非父有意生子也,如人对镜,非欲使镜中有像,明照之下,自不能无像耳。第一第二位相亲相爱,即自无始发一固结之爱情。
3、第三位之美好
而第三位己全得父子之性,以为圣神矣。如人胸中怀某人,即恍有某人在某胸中。但人之爱向于外,故思怀所成为虚物;想止,而想之所成随灭。天主之爱向于内,故爱之所成为真有,爱无时已,则爱之所成,亦无时已,而为一对己之位焉。顾非父子有心发圣神也,如人见极美丽之物,不必有心契慕,两好相值,自不能不乐赏矣。父之生量,已悉付于子,父子之发量,已悉付于圣神,故不可复加于三。然父不能遏其照使不生,父子不能顿其爱使不发,故必极于三而止。
4、三位一体
位虽三而体则一,同能,同知,同善焉。如体也,光也,照也,而止成一日。然天主非物可拟也,子虽由父,圣神由父子。但其生其发,不待俄顷,同为一无始之真主焉。所谓有原先后,无时先后也。而取人以降生者,第二位子也。凡超性之理,悉属奥玄,而此一端,尤为奥中之奥,玄中之玄。始之以格致之学,继之以天载之学,庶略可朗悟。而幼学者未克明透,但实心信爱,渐求解达可也。
第九节 天地原始
一、中国不记天地原始
凡物之理,皆可意测。惟往古事绪,历年多少,必待信史相传,非推测可悉也。《易》称伏羲神农,已不能详其姓氏郡邑,故删书断自唐虞,明前此悉茫昧难据矣。宋儒罗泌,乃取子家杂言,及道家之说,汇为路史。言自开辟至春秋二百七十万年。邵子元会运世之说,亦如更生五行,多牵强附会。至佛氏谓恒河一粒沙,为天地一启閤 。尤属诞妄。总之不获其传,任诸家创无根之说耳。
二、如德亚国记载天地历史
但万国史书,无记开辟事者,惟如德亚国存之。自有天地至今顺治之甲申,仅六千八百四十四年,中间复遭洪水之厄。洪水以前,人类已繁衍如今日,因其背主逆命。悉淹没之,仅存大圣诺厄一家八口。自洪水至今四千八百余年耳。开辟之距洪水,可二千余年。中国之有人类大抵自伏羲始,故一切制度规模,悉肇于此数帝。不然,后世百年之后,制作变迁,已不可纪岂前此有多多之年,其人悉愚,待神农始耕,黄帝始衣哉?
三、天主创造天地人物
1、天主创造天地有序
然天主不生天地于无穷之年,而生于数千载前者,正欲人知乾坤民物,皆属有始,皆属真主制造,而谦事主耳。若稽主作之序,六日而毕,天主能成万有于俄顷,而必需之六日者,欲其与后世物以渐成者类,使人知目今之化育,新新不竭,即向者生天生地之主之力也。其第一日,于静天上造九品神。神有顺主者,有逆主者,而善恶判升降定矣。升者谓天神,降者谓魔鬼。
2、天主创造始祖二人
六日之后,乃生人类,男女各一,男曰亚当,女曰厄袜。必天地万物备而生人者,正以示世上种种,皆为吾人而设。而造物者,安顿吾侪,委曲周至,人当感谢于无穷也。兹时人民未有,仅生二人者,欲万古生民,咸知同原而出,相爱如昆弟也。一男止配一女,不以多女奉一男者,示万世夫妇之正道也。元祖之生,处于地堂,无风雨寒暑,无疾病苦恼,万物咸顺厥命,一切生植,不用人工,自然蕃茂;一切名理,不待推究,自然洞彻。
四、人类背主犯罪
1、天主对始祖的应许
天主许二人以能守主命,则永生不死,在世之期已尽,遂升之天域焉,而并以此福传之子孙。惟一树果,主禁勿食,食之则世福遂坠,殃起身死,灵亦不能陟本乡焉;而凡人类之为其子孙者,皆传其罪污也。
2、始祖犯罪的后果
元祖方命信魔,冀匹天主,遂食此果。主乃驱出地堂,美丽之域,不许更入,土生荆棘,耕乃得食,四时不齐,疾病始起。人既犯主命,物亦犯人命,猛兽毒蛇,皆能施害。虽本性之美好不失,而性外所加之美好润泽,悉夺灭而无存矣。
3、始祖犯悖逆之罪
夫一果之违,罪逆甚轻,情则至重。信魔言而背主命,是弃亲而崇仇也。食果觊觎比天主,是僭恣而无忌也。明告以严刑而不顾,是不爱其身,且不爱其子若孙也。万类之供其欲者甚多,而不禁一果之嗜,是以神灵听口腹之命也。况天主赐元祖聪明,超绝后人,特于无中造此世界,令二人安享,并为生人鼻祖,此何等恩德。才受恩时,便尔悖逆,罪焉可逭。
4、始祖之罪不及后人
然天主于后人功罪,各不相及。而元祖之污,则遗于后人者,主尝诫之矣。帝王号令,犹在必行,况天主而不自践其言哉。且欲知祖宗遗殃,犹且见罚如此,则我自作之孽,其罚更何如耶。以小事犯主命,世上之祸,遂与人类相终始;以大事犯主命,地狱之刑,岂不为无穷无极耶。
5、天主绝不弃绝罪人之爱
况人既为罪裔,自分与主弃绝。然呼主而必应,求主而必怜,主之圣爱,于兹益显。又使人还自念曰,既负此无疆之愆矣,夫谁为救拔余者,则必望真主之我拯而我赎也。彼叛逆者,罪其子孙,原不为过,而天主由特微罚而已。但夺性外之诸润饰,而本性之美好自在。且元祖惟超性智量,迥过后人,故一犯训,立施降罚.若天主不使原罪相承,仍以初赐原祖之恩赐后人,则后人有犯,罪恶益重,当即施灭绝而人类或几不可存矣。
6、人不可委罪于原祖
夫今人竭志学问,犹有不通达之理;殚力经营,犹有不能生全之计;微虫卑畜,力可杀我;水旱病疴,毫不自由;尚且有傲诞自满,矜我性为无始如佛氏者。使若元祖之时,肆妄当何如耶?然吾人气禀劣弱,易于趋恶,虽由原罪,而天命本体,正不受蔽,为善为恶,仍属自主,不得委罪于元祖也。
第十节 天主必须降生
一、耶稣降生辩疑
今世群疑而不决者,莫如耶稣降生一事。在西洋有百万典藉,以究解此,未及悉译,莫通玄旨。所谓降生之说,非天主向在天,后乃降生于地也。天主无所不在,当其未降,原在于世;及其既降,亦不离天。特天主第二位,则称之曰子。取人之性,与己之性,相缔结而为人。然以尊合卑,谦之甚,下之甚,故曰降生也。且非天主化其性为人之性而成人,亦非耶稣化其人之性为天主之性,而成天主。乃耶稣一位,兼有天主与人之两性,故曰天主降世为人。盖无始之天主,一体而函三位;降生之耶稣,三体中特著一位。凡孕而生,幼而壮,被钉而死。死而复活升天者,皆耶稣人性之肉身事也,其天主性,则绝不易不动焉。
二、耶稣降生之意
1、赎罪
所谓降生之意,其故虽多,大约有三:一者赎罪,一者敷教,一者立表。
⑴原罪
何谓赎罪,一曰原罪。原罪者,性根原有之罪也。昔元祖以一人而开万世无穷之愆,耶稣以一人而赎万世无穷之债。元祖以至贱,悖逆至贵,尽罚人类,不足以究其罪;耶稣以至贵,代赎至贱,尽赦人罪,不足以竟其功。首魔据果树木,而诱陷元祖;耶稣以十字木,而战胜仇魔。盖人力虽大,功虽多,不足补获罪天主之恶;而天主纯神圣性,又无从代人受愆。耶稣则人而天主者,论其为人,可以代苦受偿;论其为天主,则又力大功多。天主不直赦人罪,必待耶稣救赎者,一则示其爱人无己之心,于无可肆赦之中,曲行其挽回矜拔之事;一则示其至公极严之义,苟非此代救一节,人类万无从望宥也。
⑵本罪
一曰本罪,本罪者,自作之罪也。人犯大辟,心虽哀悔,口虽求免,帝王未有赦之者。然则人既得罪于主,一痛悔而克取宥者,虽本此心悛改之功,亦吾主功德,有以偿过彼债矣。特不知痛悔之人,无缘取偿于吾主耳。此所谓赎罪也。
2、敷教
⑴降生以喻世
何谓敷教,天主当付畀时,命人以种种之善,若克全其性,则率性而行,自然合道,原不须教。人有不尽性者,天主乃命圣人立教以训之耳,如中国之尧、舜、周、孔,及他邦之一切先哲是也。人又侮蔑圣言,不知遵守,天主不得不躬自降生喻世,于是明示人以为善之乐,不善之殃,人物之原始,宇宙之究竟,悔改之门,补救之法。
⑵宗徒遍晓万方
俾宗徒遍晓万方,然后向之事魔鬼者,化而事真主矣;向之淫者,化而贞矣;向之贪者,化而廉矣;向之暴者,化而仁矣。尽六合之内,沾圣风者,今已十六。奈我中邦,矜骄自满,溺于习闻,锢于俗见犹难速变耳。此所谓教也。
3、立表
何谓立表,天主于人,崇卑悬绝,何从仰法?惟既降生,则其言行俱得学焉。故隐其神灵赫奕之威,而独著贞孝谦忍之德,俾中材皆可仿视。圣史四人,各纪其事训,谓之福音,嗣后圣人圣女,洋溢万国,皆从学习耶稣而成德。此所谓立表也。
三、耶稣降生之事
所谓降生之事,经成数万,姑举其略,归于六端。
1、降生之地
一者,降生之地。曰如德亚国之白冷郡。(在亚细亚州与中国同州)天主不降生他国,而必于如德亚者,盖缘开辟以后,万国皆失源流,惟此一国,独认真宗,不为异端淫祀。又先知圣人豫言降生之事,笔之于册,以为日后符徵者,书几百卷,皆在是国。又元祖亚当,被驱出地堂之后,亦居此国。而亚当所葬之山,即耶稣受钉之山也。
2、降生之母
二者,降生之母。如德亚国有圣女玛利亚,圣王达味之苗裔也,幼志不嫁,以上主命,配圣若瑟。虽为夫妇,俱实童身。主命天神,报玛利亚,曰:上主降生,救世之期已至,择尔为母。玛利亚以为矢绝人道,从何得孕。神言此天主神功耳,岂特受孕不须人道,即分娩亦不损尔初体,玛利亚始允诺。即受孕,九月而生,一如天神所报,时汉哀帝元寿二年,冬后四日之夜分也。夫天主何不从空降世,乃必生于人者,正欲示其爱人之心,与吾人类相关。通然不感而孕,则又特异于人,而表真天主矣。
3、降生之祥
三者,降生之祥。时如德亚有司教士,曰匝加利亚,其妻曰意撒伯,皆有圣德,年各七十有奇而无子。一日方祭,忽天神报曰,尔今将产一子,为降生之主前驱。意撒伯果孕,遂举一子,先耶稣六月而生,即大圣若翰,呼人认主者也。耶稣生时,异光满室。神报牧牛之童,皆来致敬。天生景星,外国三君,并精历法,一见此星,谓非天体素有,忽忆经言,真主降世,景宿告祥,以为此必其验也。三国相去各千里,不期而俱望星以走,十三日抵如德亚,星至降生之地即止,三王因就朝焉。及耶稣行世,救民圣绩,不可枚举。如命死者生,喑者言,瞽者明,聋者聪,跛者走,病者瘳,狂者醒。巨浪雄风,命息即息。天地百神,咸听其命。前此惑人魔像,尽成齑粉。种种神奇,载之圣史。
4、降生受难之事
四者,降生受难之事。耶稣在世三十三年,人半服其神迹,仰其圣行。惟司教者傲满,不察耶稣之时与事,与古经相合,谓以人而称之主,殆妄者也,谋杀之。而耶稣因之以成大功,遂听彼加害焉。故预告其徒曰:吾将为万民受死,然汝侪勿忧,吾死三日,则复活与汝相见也。一夕祷于山囿,更念我受如是大苦,人犹有不能感动信从,至于下坠者,悲痛至极,遍身汗血。夜半恶徒引众执之,遂以坚绳毒鞭,体裂血流,又织棘为冠,以加其首,后乃以巨木制十字架,逼耶稣自负之而往,至加瓦略山而钉焉。在十字架,凡三时而死。时春分既望,日月相对,不宜薄蚀,乃日忽失光,宇宙晦冥,全地大震,山陵崩裂,冢墓忽开,圣人之已去世者,多出见于世,恶党见此异灾,亦有自悟其非,思改悔者。而耶稣已葬之后,逾二日,果复活也。处世复四十日,详定教规,然后于方午上升焉。或疑耶稣受难,出于天主乐为,则杀耶稣者无罪乎?不知有人侮我,我虽甘心忍耐,但非我教彼侮也。忍受者,虽成在己含忍之德;而肆侮者,乌得云无罪乎?
5、升天之后奇迹
五者,升天之后奇迹。如天主圣神降临,宗徒皆顿明奥理,不待学习,能讲万方之言,敷教天下。其升天处,耶稣足迹恒著山巅,人削其土,煮而饮之,无疾不愈。削之者已千六百年,而迹不损如故也。或为金屋以覆之,则辄飏去,恒露不覆焉。
6、十字架之神威
六者,十字架之神威。此架既为天主受难救世之具,遂付之以大能力,有用之以驱魔逐魅,而无数妖氛,立见消灭者矣。有用之以拯疾救疴,而夙恙沉灾,旋得痊愈者矣。有用之以御寇应敌,而百万雄师,俯首顺命者矣。有用之以扶危济患,而风涛火兽,立见解脱者矣。有用之以克己遏欲,而邪念秽想,忽致清净者矣。非特天主所钉之架,有此奇妙,即肖其形而制之者,概多神迹,此可想天主之慈威,毕注于此也。
四、耶稣受难之意
况万恶之成,多由忿躁;万德之成,率由含忍。忍其大者,则小者无不可忍而德成也。故耶稣甘受毒钉之大忍,示万世坚忍之则。况天主造万有,本欲人观感,不背主恩。人反认物为主,而用所造之物,为叛主之具;不然,则或视为当然固然。曾不知恩所自出,天主悯之,以为民愆重,既不可苟赦,又不忍尽罚,乃不惜现身以代负其债,而万苦万刑,甘受不辞。此一事者,天主爱人到至极处,犹顽不知感,则真无辞于永罚矣。
故宗徒传教,遇暴君恶吏之虐,惟念天主为人,且不惜死,吾何不以死报主乎?于是刀俎鼎烹,不避不屈,反深幸为主而受此。当圣教初行,三百年内,为事主坚忍,被杀身者,不知几千万亿。而愈杀愈坚,愈禁愈炽也。若据世俗之见,必谓巍巍上主,断不降生,即降生亦必辉煌衮冕,奚至受难受辱,是乌足以测造物之玄旨哉!
第十一节 罪人之功无功
一、罪人的定义
所谓罪人,教外不认真主之人,与被教之士,有所过犯而未经悔解者也。
二、罪人因一罪而受罚
不认主者,或有他善矣,未悔解者,或有后善矣,然既负罪于身,便为真主厌恶。特上帝无量仁慈,不遽绝灭,久容以俟其悛改也。譬如脾胃一败,海陆珍错,俱无益于血气,如实漏卮者,旋注而旋泄也。又如一体之间,苟有大毒,则全身与之俱毙矣。盖善必居其全,乃可受赏;恶有其一,已足被罚。如国家法律,死罪数十条,岂必尽犯,苟陷其一,遂可致辟矣。而士师人负重辟者,岂曰其人他有善行而释之乎?但在国法虽悔不赦;在天法,图改便免耳。故经云:由此爱主之情而作者,虽微易事,必得天上无穷之报;非由爱主之情而作者,虽艰大事,必不可望天上之报。
三、罪人之善不得天报
今有素不为恶,徒恃此无根无据之善,自谓可得天福,则万万必无之理。盖一疾在身,则血脉不关通,必涤除以去之;未去其疾,虽甘旨,悉无补于身矣。有罪在我,亦与天主不关通,必洗解以达之;未达于主,其德行,悉无偿于后矣。
四、人靠耶稣而升天
或曰:天学纯修之士,其德行固高不可尚。其寻常无过之人,视古所称名贤豪杰,行事奇伟卓荦者,十不逮一。然论升天,则寻常无过者,可以万全;奇伟卓荦者,反无把柄,恐与人之德不相准也。答曰:有其善,丧厥善。天学为功,全在隐藏而不露。子仅目之为寻常无过者,安知非暗然内裕也。然纵使真不如奇伟卓荦之人,则亦有说。
盖吾人升天,不恃自己善状,而恃耶稣救赎之绩,但以吾善为往取之价。故救赎之功,譬则食也,善譬则金银也。千金之子,可以不死者,非金银足以疗饥也,谓贸易便也。若有种种善业,而不为天主用,譬如拥赀巨万,不以之贸食。彼善虽小,由爱主之心而起,譬如有百金者,专用以易粟。则巨万者,必饥而死,而百金者,得食以生也。夫驾巨舫者,极力摇荡,不过数武;乘流扬帆,则一日千里者,托于风也。竭蹶奔走,百里而疲;乘骐骥绿耳,则周四极者,托于马也。虽有多力疾足之人,徒涉不可以越江河;跛者有乘则过焉,托于舟也。善绩虽微,而获天乐者,托于主也。彼不知所托者,虽劳亦奚益哉。
第十二节 义人之罪非罪
一、义人的定义
所谓义人者,信爱天主,被服其教,时省时悔,时解时补,不使罪积于躬者也。
二、义人因告解而获赦
此等之人,兢兢自持,大过恒鲜。然偶陷落,则一念之疵,一言之失,一行之尤,时或有之。而人遂非之曰,此亦有罪人也。罪若当罚,彼且蒙罚也;罪若获 赦,我亦获赦也。是乌知其不可同日语哉。彼人有愆不悔省,而义人者有愆即悔,力求去之。
譬如镜然,虽同受尘障,然一者时时刮垢而磨莹之,一者任其昏而不顾。受蔽虽同,而后之明暗,必有判矣。今夫器之贮油者,积垢四面,投之于火则旋焉光洁。义人爱主热心,若火炽烈,虽有小疵,如微尘入炽鼎,有不消灭者哉?衣或垢秽,濯之以江汉,无染不去。告解之功,亦涤罪之澄渊也。故经曰:时雨自天降地,以乐农心;罪人之泪,自地戾天,以乐主心。彼朝夕叹息,涕泣于主前以祈宥者,固吾心之时雨也。
三、告解非苟且之门
世乃有言奉教之士,或恃有告解一路,随犯随解,而复随犯,且奈何?此亦不思之甚也。夫告解去罪,犹药去疾也。有疾,虽可药愈,而无疾不尤益乎。然人身万不能以无疾,故为剂治之方;人心万不能以无过故,故立告解之礼。若曰告解为易陷之招,岂方药为得疾之媒哉?一罪在身,已经痛告,主虽免其永罚,亦恐入炼罪之狱,以锻其渣滓。此处之刑,与永火之惨毒无异,所异者有尽耳。过大与多者,其炼久;过小与寡者,其炼速。总之上主报人,纤忽必究,怙终则永罚,悔改则暂刑,惟无过纯善之人,乃能直升天域。不然,则劳绩美功,亦可补偿炼苦,补之不足,则入炼耳。故告解一条,乃于既落之后,为斡旋之法;非于未陷之前,先开苟且之门。
四、告解补百密之一疏
且不徒为善恶相浑者启其便,并为百密一疏者补其隙。以仲尼之圣,五十学易,仅敢言无大过,则下此者,小过时时不免也。小过不除,终为上达之累,必解而去之,方能诞登天国,固无疑者。
五、罪大恶极者之告解
然则元恶巨憝,即悔亦可以得赦乎?数犯数悔,而亦可数赦乎?夫罪既大,一悔即宥,决无此理,非天主一定之律也。况恶极罪大者,心志迷惑,必不知悔。设有此等之人,如古之穷奇梼杌,莽掺懿温,盗跖秦桧等,岂以悔过而即升天堂乎?然克悔则必追恨无极,猛励前进,反胜于平日。
六、告解是圣功
自称无过之人,数悔数犯,断不其然,所虑时解而时不能绝者,日用言念之间,少差违耳。然人奉教以后,视过反多于奉教以前。盖前此冥冥昧昧,不省不察,有非莫觉;今则考核甚严,细微毕现。知过,正圣功也。
七、世俗之人不知告解
若夫世俗之士,作一不善,亦有心生懊恨者,而此情不为天主发,则何益之有?又往往绝大重罪,习俗相仍,不以为非,漫不知悔,断不克蒙于主也。
第十三节 闻教与不闻教者功罪有辨
一、矜善丧善而悔恶灭恶
客有献疑于予者曰:据吾子天说,则虽廉如伯夷,忠如龙比,孝如曾参,信如季踟,不幸而不沾洗涤之德泽,不免为下堕之人;而靡所不为之士,一经悔洗,反可上升。天主之赏罚,恐不如是失公也。余应之曰:恶人而知悔改,视素不为恶者,更为难遇,譬如得已失之物者然。今有两子于此,其一聪明正直,处置世务,皆极停妥,但终身不认父母;其一子生平猛悖,忽改弦易辙,依依父母之傍,则父母所爱,将谁属耶?昔天主降生时,一学士有德者,与一不肖同入主堂,学士祝曰:“谢主之异我于众人也,众人皆淫而我独贞兮,众人皆贪而我独廉兮,众人皆哺啜而我独斋克兮。”不肖者闻之惶悚战粟,不知所为,不敢仰视,跪伏涕泣,求主宥其夙非。耶稣谓宗徒曰:“夫夫也,入时洁,出时污矣;彼人者,入时污,出时洁矣。”一原有善,以矜善而丧善;一原有恶,以悔恶而灭恶。彼学士者,原知谢主,但以满恃,遂为上帝所弃。况久昧真宗,徒矜己善者乎?
二、认主与不认主之功罪
故认主与不认主有辨,而认主之人,闻教与不闻教又有辨。
1、认主为功
何谓认主与不认主?其人无不善之行,虽耳不闻天学之秘,口不言天主之名,而心则明见乾坤有主,为我大本大原,而小心昭事之,此不过不幸阻于无传,虽于超性之义未达,而因性之善不失,可为上主所赏之人。
2、不认主为罪
若纵有忠孝廉洁之行,而不识大原,如人四肢百体皆美,但少一头,则人之君子,天之小人。所谓罪人之功无功也,必有不认主之罚矣。
三、闻教与不闻教赏罚
何谓闻教与不闻教?
1、不闻教则不以规条律之
人无恶行,又知认主,但未聆新教,因未获行领洗告解之礼,不及知降生三一之事,此人自能以行事与天主默契,断不以规条律之也。
2、闻教而悖逆必罚
若已闻耶稣所立之说,而傲然自是曰:“彼所谓天主者,吾已尊而事之矣。彼所谓七克十诫者,吾亦且兢兢守之矣,何以洗涤为?何以耶稣之教为。”则悖逆弥甚,主所弃绝。昔如德亚国之人,皆素事真主者,惟因不认耶稣为天主,不肯服其新命,主遂命敌人灭其国,毁其城,杀其人民。幸得脱者,流徙他方,为丐为佣焉。夫世上之罚犹如此,则地狱之永刑何如耶!由此断之,前此未聆圣教之圣贤,默合天则,自可冀夫上升。目今不进教之达士,恃已自盈,决难逃乎永堕。
四、天主赏罚以盖棺定论
客又进于子曰:据天学归死刻,尚可痛改,一过此则无及矣。故大善之人,少此一悔,必邀冥罚,有此一悔,必得上登。彼善人因负不认主之罪,但一刻之间分升降,而置其前行不较,不几宽于恶人,负于善人乎?
1、善始不如善终
曰:善始不如善终,故曰盖棺始定,亦于末路见人品也。然吾人吃紧,专在死候,朝夕祈求上主,亦冀于此处提携。缘此时聪明昏眊,神情竦烈,未免误沦魔诱。生平日习于善之士,犹怀此惧,况一生作恶,归死乃克悔乎?万一能如此,最为难得。呜呼!少壮迄老,滋行不义,期以死之之顷,盖厥前愆,不大危乎?所谓归死一刻,尚可悔改者,特欲广恶人迁善之路,使毋自弃耳。
2、善终则得上升
若人不知真主,不论他事臧否,同为天主所恶。就其初而言,善人之污少,恶人之污多。乃善人以无末日之一洗,而少污永存,恶人以有末日之一洗,而多污并去,则于此时衡较,自洗者洁,而不洗者污也。上主升之坠之,至公至当,岂负于善,岂宽于恶者乎?譬如两人同疾,一甚危,一不甚危。但甚危者,求药以治;不甚危者,委之不顾。则危甚者反可得生,而不甚危者,反不免于死也。
3、奉教恶者受重罚
若已奉圣教,而恶如故,天主谓之大辱名教之人,其罚倍重于教外之恶者。
第十四节 祸福皆系上主
世人皆天主所生,皆天主所爱也,爱岂有偏属哉?乃富贵通塞,迥然不齐;并有君子蒙祸,小人获福者;其天为之耶,抑人为之耶?抑如佛言今世所受,为前生之因耶?
一、天主赏罚不以世法
解之曰:天主之祸福人也,必无有不符其实者矣。但人之善善恶恶,人自不得而知,其被祸福也,非可以世法按也。
二、天主赏罚至公至平
且夫天主之公,无微不赏,无细不惩。今有善多而恶少者,大约先报之以祸,而使其永享天堂之乐。有恶多而善少者,大约先报之以福,而使其永受地狱之苦。
三、富贵贫贱由天主默限
且世上之事,半任人自为,半由天主默限。有人谋之而竟得者,此任人自为者矣,然而未始非天主所许也。有人谋虽善,而竟不得者,此由主默限者也,然而未始非天主所爱也。抑有经营而得富贵者,适值天主之所许也,不然,虽才智不能强邀利达。若曰:夫人也,不应处贵富也。然天主必有所以笃厚此人之故。总之审判之日,根由悉露,始知造物处置,最当最巧。
四、天道福善祸淫
且世上报应,虽不可以意量,未始不可以类推。试观积善之家,恒有余庆;积不善之家,恒有余殃。敦实厚重者,为凝承福履之器;轻薄儇佻者,且以杀其身而有余。如此者十之六七,岂天道竟渺茫哉。
五、天主赏罚不尽在世祸世福
况世俗之见,以利顺为大庆,以坎坷为至辱。若天主所轻重,不尽在世福世祸。卑窘而善,上主重之,更甚于崇高之士;亨利而恶,上主恶之,更甚于蓝缕之子。
六、天主以祸福成人
总之,美丽福泽,欲人忻谢,而感激以报主;灾祸险阻,欲人忍受而磨励其德性。此两途者,天主用之以玉成人类之具,犹寒暑之不可废一也,特人有善承与不善承耳。
七、祸福是人品衡鉴
善承者,当其得意,则以为造物之恩我,而勉建美绩,惟力是视;当其失意,则以为造物之炼我,而安意忍受,不忮不求。不善承者,当其得意,则骄奢淫佚,日积恶缘;当其失意,则怨天尤人,无所不至。故世上参差不齐之事,正区别人品之衡鉴也。
八、鬼神无祸福之权
若据异端因果之论,则前身为善为恶,今身受福受殃,不报其为之者,而报其未始为之者,拂理逆情,莫大于兹说。至于水旱疾病之灾,冤抑枉窒之事,人有竭诚祈祷,吁呼于土木邪神之前,而亦得拯拔得昭雪者,非彼神之灵也。缘人虽忘弃天主,天主犹或悯之,虽误祈邪鬼,弗较也,然而终为天主所弃绝者多矣。甚至大荒大兵大疫,则皆天主假此以刑戮不肖,警戒善人者也。
第十五节 死后必有赏罚
一、人是世上的客旅
入其居,视其所置,前有宗庙,后有寝室,仓库在左,车厩在右,不问而知其为家也已。入其居,视其所置,外无廪积,内无寝庙,日用之具,聊且略陈,不问而知其为旅也已。试观茫茫世界,家耶,旅耶?佳景物,美田宅,好妻子,我所甚系恋者,谁能久处此耶?死期既至,大智极勇,能缓之须臾耶?一切世物,谁非借而用之者,久则还主人耳。不见数亩之宫,百年之内,更迭而处者,且数姓耶。乾坤之内,虽欲不谓之旅,而不可得已。
二、死后必有赏罚
1、善恶不可同归一域
苐 人为万物之灵,生为逆旅,死有所归;旅时功罪,归则分明。若谓盗跖、颜渊、伯夷、殷纣,同归一域,有是理乎?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也。
2、现世赏罚不足以报善恶
世之操赏罚者,君也。一国之内,其为君之所赏罚者,特千百之一二耳;一人之身,其君所赏罚之事,又特千百之一二耳。故欲以世赏遍善,则有道之时,禄爵不足以答有德;欲以世罚遍恶,由无道之时,囹圄不足以容多奸也。《书》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殃祥兼生前死后之赏罚,现世不足以尽之也。
3、肉躯生死不足以报善恶
今必曰,富贵福泽,为善徵乎,则是必为善人之所好也,然达人志士,且有弃之而不居者焉,今必曰,剖肝碎首,为恶报乎,是必为善人之所畏也,然忠臣义士,且有杀身成仁,致命遂志者焉,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绝德酬以公孤,以后之德,更何以报?杀人者死,而剧盗巨憝,杀百千万命者,一身之死,曷足以偿?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曹马之奸,刃未推胸,而子孙有为帝者;逄干之忠,脑已涂地,而其后亦竟泯泯,天道宁或非耶?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圣帝明王,虽九五崇高,善业犹在;作奸犯法,虽粉身碎骨,恶迹仍存,断不以肉躯之祸福,能消神灵之善恶者也,是知死后必有赏罚矣。
4、现世祸福不足以报心神
世上之予夺,视在形迹,天主之祸福,注在心神。人犯刑辟,虽悔恨愿改,帝王未有赦之者,而天主则无不赦。人无恶行,虽中心具无数恶想,即有措诸行为,而人不及觉,帝王未有罪之者,而天主则无不罪。仁义忠信,先泽其性,后泽其形;贪诈淫虐,先污其心,后污其体。世苦世乐,特身受之耳,心性不与也,岂有神灵为良为丑,徒使形骸食报乎?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
5、赏罚不止为下人而设
或曰:赏罚之说,为庸下人设也,上知则否。曰:虞廷二十二人,皆圣贤也,乃云三载考绩,黜陟幽明,胡以赏罚之于上智也更严,岂专为庸下人设乎?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
第十六节 赏罚迥别人世
可以言言,非天堂之况;可以语语,非地狱之景,盖二者之苦乐,迥异人世矣。
一、地狱之苦
大约地狱之苦有二,一为觉苦,一为失苦。
1、觉苦
觉苦者,所被之焚灼,所触之臭秽,所尝种种之痛楚是也。失苦者,永失见天主之望,此念所注,摧肝裂肺,过于千百矛盾之交。而又暴火烹炼其形神,此火烈厉无俦,以世上之火视之,犹画火之视真火也。
2、魔鬼残善
狱中之掌戮即鬼魔,其力甚大,其妒恨我人类甚深,凡可以加虐者,必尽其力。其间同苦之人虽多,绝无相宽慰者,即生平父子兄弟,至是亦如仇敌而相贼害,盖痛极所迫也。故地狱之火,最为惨毒,最为酷烈,其一息难尽受地上诸苦以易之,甚所甘心。故在此者,度一刻,如度万年,而又无他冀望,惟冀天主速销灭已,而卒不可得。其所在地之中心,昏冥无光,极为迫窄,偶有隙明,惟见厉鬼妖威,及诸苦态恶状。
3、无终之殃
古圣人云:地狱之事,使人略睹其万分之一,必立时惊悸以死。彼刻刻亲尝其况者,又何如耶,盖虽千家喙齐号,不足鸣其斯须之苦。总之论罪之重,则罚有轻重,但最轻者,亦逾于世上之酷刑也。人在世时,虽大恶人真心吁主,主未有不怜之者。至此则为所弃绝,哀号彻天,曾不足动主之悯焉,此苦乃无终之殃也。
二、天堂之福
1、内庆与外庆
天堂福有二,曰外庆,曰内庆,内庆者,神灵之庆;外庆者,肉身复活之庆。
2、四端
⑴坚好
总归四端,一者坚好,四体百骸,诸苦不侵,火不灼,水不濡,刀兵不害也。
⑵身光
一者身光七倍于旭日。
⑶神快
一者神快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⑷无碍
一者无碍,凡金石之物,皆能直越之也。
3、全备之福
昔人云:人生三世,母腹为一世,此世为一世,天堂为一世。以今世界视天堂,犹以母腹视今世也,其广大也可知矣。天国之福,虽有大小,但各备其量,无冀于外,如人穿衣,虽有长短,各称其体而俱适也。昔圣若翰,天主赐以神目,俾略见天堂之乐,若翰曰:“目之所未睹,耳之所未闻,口之所不能形容也。”彼外景如此,况内景乎?
三、当虑人生归宿
总之天堂地狱之二景,最利害,最真实,又最迫近。慎毋耽目前之计,不虑永远。或恃空空之论,任其沦坠也。
第十七节 爱仇复仇说
一、当释怨而爱仇
犯而不校,横逆自返,洵成德之粹语也。且天主垂训,宁人负我,毋我负人;宁有不计之怨,毋有或遗之德。而甘受屈抑于世者,必大蒙振拔于天也。或见七克中,有子被杀,母反纵其仇者,遂疑天学同异端之冤亲平等,不知史册载及此事,以见如此大仇,尚且忍得,彼小怨而终日介介者,何惨刻之甚也。
二、不必私自复仇
且人之被杀,未有无因,如有罪而被杀,似不必图报;使无罪而被杀,不特国法有三章之约,更难逃天主之刑威也,何必为私自复仇之举哉。
三、当为主而释怨
或曰,春秋大复仇,独不曰,春秋嘉释怨乎?且不事复仇,总由爱天主之情而发。彼人终日获罪于主,主犹爱之而不加灭;彼获罪于我之事,较之获罪于主者,不啻万之一,奈何欲必反乎?虽我之所仇,尚为主之所爱。
四、释怨以求主赦
经曰,如我亦免负我债者,吾时时负罪债于主,犹求主之矜宥,他人偶一负我,遂至不能释乎?故吾主有言,我于人,非一一而较不置者;天主于我,亦非一一鞠治而不赦也。
五、含忍以成君子
大约居上者贵尽法,平等者贵含忍。有忍乃有济,有容德乃大。以德报怨,虽曰无以报德,而宽深之仁则,亦不失为君子,宣尼岂无所取而言之欤。
六、当因天主而释仇
奈何今之人,侈言不共天,不反兵。竟不扪心于平日,事亲事兄之道何如。甚至真有仇不共载,义不反兵者,或为权势所挠,或为阿堵所诱,未有不甘为共天,欣然反兵者矣。何独至于天主赦人而疑之哉,可慨也夫!
第十八节 禁妾守贞之训
一、有明训则不可犯
有以不娶妾之说语余者,谓若是,则厘降二女,亦吾子之所深斥欤。曰:奚止于舜,凡古之侯王,固有一娶九女,一娶十二女之礼矣。然天下之事,有不待教而知其罪者,如杀人贪淫之类是也。但耶稣未降,未有明训,既有明训,则断断不可犯矣。
二、娶妾延后不合正道
或以为无后不孝奈何。不知得子与否,不在有妾无妾。纵使必因妾得,亦所谓得之不以其道也。得子犹得位也,君子未偿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况圣贤者,法天者也,法天者之训不可违,况天主自立之训哉。
三、上帝恨恶娶妾淫行
追原始造人类,一夫一妇,允合情理之中。后人淫愿太奢,强借无后之说,以肆其淫恶耳。甚至有弃正耦 而爱嬖幸,远家室而比顽童。此上帝所痛恶,而举世习之,不以为非,何耶?
四、西士守贞之意
1、司职祭祀
若西士之守贞不娶,不特奉天主之训,其关系于天下生死安危,亦大矣。绝一身最难绝之欲,以救万民不可穷之灾。一者司大祭,非守贞不能。耶稣以其惨难,仰献大父,以消威怒,以激矜怜,下民有罪,得不遽罚。每日弥撒之礼,司祭代耶稣献也。无守贞,则无祭祀,上帝震怒,降殃速矣。
2、告解罪恶
一者告解罪恶,非守贞不能。人虽修持甚密,而不有大过,必有小疵,纵免行慝,或得心违,必告解始脱。无守贞则无告解,而人俱为下坠之品矣。
3、远游敷教
一者远游敷教,非守贞不能。婚姻之人,上顾父母,下顾妻子,自然不容离家,则四方之人,谁从闻天主圣诲,改非易俗,而升天国乎?
4、耐习大劳
一者耐习大劳,非守贞不能。凡司教者,视民如子,一有病疾倾危,不问风雨昼夜,寒暑远近,竭疲以赴。或游他方,经奇险狂涛。过赤道之炎热,人物俱腐,经北极之严冷,半载冰舟。非真元不凿之人,概不敢冒此苦矣。
5、通彻奥理
一者通彻奥理,非守贞不能。性天二字,义极玄微。昏人聪明,莫如女色。自二十迄三十余,又嗜欲更炽之年,学习工夫,正在其际。一经娶妻,不惟明悟易昏,理不能达,而曰暮构思,殚精竭神,亦且身邀短折。
五、西士守贞以利万民
故博学大智,十七者皆不娶之士焉。若乃性孤僻而不婚,洁名誉而不肯婚,或异端灭伦而不敢婚,皆明拂造物主生生之意,诚无足取。顾不婚不宦者,人犹美之,况西土之守贞,大利于四方万民者哉。
第十九节 祀先当循正道
一、孝亲正旨
天主教中,第四诫曰,孝敬父母。所谓孝敬者,生则敬而养之,死则葬而追而思之谓也。饮食者,生人之事,形骸之需。死则弃形存神,既免饥渴,何须嘉旨。
二、祭祖正旨
试观苾苾芬芬。一奠之后,总入生人口腹,奚会沾及先人,特以子孙事死如生,事亡如存,舍此笾豆大房,亦无以为展敬致孝之地;而又不容朝夕羞行,竟埒于生人之事,则祀蒸尝,互举于四时之祭焉。然世远则情绝,故亲尽则祧,非始祖与有功之宗,亦不复祭,此犹就有位者言也。若庶人原不立庙,祭墓而已。
三、祭祖正道
今之礼法,或非古典,而礼因义起者,亦可遵用。
1、合祀先祖
古者,四民祭不迨祖;今则凡我所能忆者,皆合祀之,此一本遁承之意。虽非古典,而亦可守者也。
2、扫墓献祭
古者有庙祭,而无墓祭。故寒食野祭,欧阳氏深非之。然瞻彼松柏,能无春露秋霜之感。则今之扫墓而献,虽非古典,而亦可守者也。
3、生辰讳日之祭
古者有四时之祭,而无生辰讳日之祭。然生之辰,则吾祖父得有其身之日。死之日,乃后人抱痛终天之日。敬展如在,乌能已矣。此虽非古典,而亦可守者也。
4、燕尔新婚之祭
古者冠婚,告庙而已,不设祭也。今则加尔元服,燕尔新婚,自始祖以下,俱奠焉。此虽非古典,而亦可守者也。
5、设像之祭
若古者祭祀,用子弟为尸。今则易之以像设,此又今制之更妥于古者。总之祀先者,报也,非祈也,盖为人后者之孝思也。非供已死者之需求也。自后世饿鬼之说兴,始有祖宗不食则饥之惑矣。
四、祭祖邪说
自后世妖卜之主兴,始有先人索祭祀之疑矣。自后世阎王之说兴,始有冥司需赂贿之论矣。而且亲死,则祈救逆天之佛,超度则资功不德之僧,念阿弥谓黄阡白串,皆可作地府金银,焚关牒,信片楮双封,便可作冥途凭据。
五、当禁绝祭祖邪说
此等妖妄不根,吾儒所宜禁绝。昔之伊洛关闽,原笼斥而不用。即今缙绅大夫之家,亦有屡世相承,终不信行佛法者。世俗不以致敬致恪,仰答先王祀典为是,反以不追荐焚楮为非,此不过异端之语,诚无足怪,独儒其冠服者,亦从而附会之,此岂名教中所宜然乎。
第二十节 世俗鬼神皆非
一、后人失先王祭祀之义
昔先王既类于上帝,则六宗亦禋,山川亦望,君神亦遍。祉有祀,稷有祭,年有祈,岁有飨,详观先王制祀之意,而叹后人之尽失其义也。
二、上帝主宰万物
今以天学按之,所谓上帝者,即主宰万物之上帝也。
三、诸神受命于上帝
上帝常命诸神,分司天下矣。九重之天各有运动之神焉。六宗者,即司日月星辰之神也。邦国府邑,各有一神护守之。即城社山川者,亦有一神护守之。凡一人必有一神护守之。凡物之一类,亦有一神护守之。
四、一切归功于上帝
年有祈,亦祈之上帝;岁有赛,亦归功于造物。夫人受上帝之恩固大,受诸神守之恩亦不少,但诸神悉受命于上帝,以司下土人物,则其功仍归之帝也。况其荣福,本来克足,虽施大功于人。绝无所冀望于人,但令人睹兹三光河岳之奠,百谷之繁植,因而感谢大主,信爱谦事,则诸神之心,即不啻大慰矣。
五、今世淫祀之非
1、祭祀伪撰之鬼神
乃今世悉以道家所伪撰,为鬼神本职而礼之。城隍当境,无非已死之前人;玉帝天师,悉由世人之赠号;岁时祭谢,捏天地水府为三官;侍从神祗,扯马赵温关为四将。盖世俗之鬼神,悉非先王祀典之鬼神矣。
2、归祸福之权于偶像
古者能御大患则祀之,捍大灾则祀之,有功德于民则祀之。今则秦政、项籍,屡有血食之祀;妒女、五通,遍立春秋之祀。吴魏而礼云长,荆楚而祀子胥,何谓也哉。然徒仰慕其人而敬之,犹可也,乃祸福惟彼是求焉,予夺惟彼是畏焉,举降殃降祥之权,悉归于愚民所竖之土木。
3、以人事而祀鬼神
试以文庙律之,则种种皆淫祀矣。夫文庙二丁之外,何有掺一蹄一角而献者乎?是明知文宣正大,不可得而谄;他神邪媚,可得而渎也。甚至私自黜陟,升降任意;装束遨游,一如人事;颠倒悖理,了无顾忌。总之未尝格致,见人间事体如此,想鬼神亦当然耳。
六、感叹世人的无知
呜呼!梵宫霄峙,道观弥山;野寺淫祠,几遍海内。幸上主至仁无际,不即刑灭,竟不知愈大宽之于今日者,愈重戮之于死后也。嗟今之人,不亦大愚矣哉。
第二十一节 气质所以不齐
一、天命之性皆善
或问人生智愚强弱,良暴寿夭,判然不齐,其性有善恶乎,天主有厚薄其间乎,抑气化之自然,虽造物者亦无如之何耶?
1、天命之性质善
予曰:天命之性,本来皆善,尧舜之与桀跖,无以异也。顾所谓善者,质善耳,非德善也。
2、因性为善逆性为恶
性固可以为仁,但不得以性中有仁,而遂为仁人,行仁则为仁人。行不仁则为不仁人也。性固可以为义,但不得以性中有义,而遂为义人,行义则为义人,行不义则为不义人矣。譬如一幅良楮,可以绘佳像,而拙工以绘丑像,楮不任罪。一秉好笔,可写美字,而拙手以写恶字,笔不任罪。人性自可为善,凡为恶者,人自悖性而行,非性之罪也。
二、气质之说有三
1、父母之气
若夫气质之说有三:一者父母之血气。血气少而清者,其子弱以智;血气盛而强者,其子浊以愚。
2、山川之气
一者此方山川之秀,而仁智之乐因之。如江南之人,概多文秀;北土之人,概多质直也。
3、教育之影响
一者教育之迟速,父师之贤不肖,境地之观摩,习染之深浅耳。
三、心主善恶之权
盖禀受不齐,不过明愚勇怯之异。若为善去恶之权,主张在心者,非气质所能蔽。
四、气质无碍于成善成恶
不能生而知之,独不曰学而知之,困而知之乎?不能安而行之,独不曰利而行之,勉强而行之乎?况刚明者,往往作过;愚怯者,往往不能为大恶。即如生质贞洁者固美,生质好淫,而能反之于贞,则为力虽难,为功更大。生质温和者固美,生质易怒,而克之归于和,其事更苦,其功倍盛。此天主所以任气化之不齐,而不强之使齐者也。
五、三仇为灵魂之累
故天学称肉身,世俗,邪魔,为三仇,深为灵魂之累。
1、肉身
肉身即气质之谓也。
2、世俗
世俗则所习之颓风,苟非卓立,难免污染,或惧违众受讥,聊亦苟且相和。
3、邪魔
邪魔恒以非义投入我念,但魔能诱我,不能强我。诱惑在彼,主持在己。初发一念,机不系我,随时遏除,不惟无罪,且有克己之功。
六、圣人克胜三仇之法
1、淡泊以养肉身
故圣人之御肉身也,不使血气过盛,宁静淡泊以养之,俾神灵能制嗜欲。
2、特立独行以御世俗
其御世俗也,天下非之不顾,一国非之不顾。众浊我清,众醉我醒。
3、作神功以御邪魔
其御邪魔也,念吾主之五伤,画十字,呼圣号。而又时加省察,随起随禁,不使想成也。昔一圣人默祷,主呼之曰:“尔欲我去尔恶念,使不自起乎。”曰:“不欲也,但祈加我战胜之力耳。”将不遇敌者,是不欲成功受赏也。故天主许魔鬼在世,试炼人心,以玉成其德行焉。
七、气质无碍于赏善罚恶
若开物成务之哲,训世设教之圣,天主使其禀受稍美于他人,非独厚一人也。厚一人,正以厚众人,而其于人总无厚薄也。至于寿夭,有命自天。但寡欲善养,或可消愆却病,泄越暴殄,或速致病夭亡。然人而善,寿固增其德业,夭亦速邀其天赏。人而恶,寿则日积愆尤,夭则早受地狱。天主不以寿夭为轻重,犹之不以贵贱贫富为轻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