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卷二十一

姚际恒文集卷二十一

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自此至后「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见荀子乐论篇。(卷九九,页一八)

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一人扬觯,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

 「一人」,荀子作「二人」。按:乡饮酒礼,立司正之前「一人举觯」,其后乃「二人举觯」,则此一人为是。(卷九九,页一九)

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降,脱屦升坐,修爵无数。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不废夕。宾出,主人拜送,节文终遂焉。知其能安燕而不乱也。

 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无算爵」,此云「沃洗者」,即主人之赞者也。无算爵在「旅酬」之后,则此言酬终于沃洗者,与乡饮酒礼亦互异矣。孔氏曰:「此乡饮酒之礼,若党正饮酒,一国若狂无不醉也。」按:此因党正有「国索鬼神而祭祀」之文,故以党正为蜡祭。若然,乡饮酒则安燕不乱,党正饮酒则尽醉若狂,先王何为独教乡而不教党乎?且党正、正齿位者,若尽醉至于狂,又安能正之?于此亦见周礼之诬,而郑孔援之者之妄矣。(卷九九,页二○-二一)

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乡饮酒之义,立宾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设介僎以象日月,立三宾以象三光,古之制礼也。经之以天地,纪之以日月,参之以三光,政教之本也。烹狗于东方,祖阳气之发于东方也。洗之在阼,其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宾必南乡。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圣也。南方者夏,夏之为言假也,养之、长之、假之,仁也。西方者秋,秋之为言愁也,愁之以时察,守义者也。北方者冬,冬之为言中也,中者藏也。是以天子之立也,左圣乡仁,右义偝藏也。介必东乡,介宾主也。主人必居东方,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也,主人者造之,产万物者也。月者三日则成魄,三月则成时,是以礼有三让,建国必立三卿。三宾者,政教之本,礼之大参也。

 说皆近迂。宾以天象之,以天子之位尊之,尤迂。朱仲晦曰:「魄者,月之有体而无光处也。故书言『哉生明』、『旁死魄』皆谓月二三日,月初生时也。凡言『既生魄』,即谓月十六日,月始阙时也。今此篇两言月三日而成魄,则是汉儒专门陋学,未尝读尚书之言耳。」刘氏曰:「以月魄思之,望后为生魄,然人未尝见其魄,盖以明盛则魄不可见,月之魄可见,惟晦前三日之朝,月自东出,明将灭而魄可见;朔后三日之夕,月自西将坠,明始生而魄可见。过此则明渐盛而不可复见矣。盖明让魄则魄见,明不让则魄隐。」愚按:不有朱驳之误,不见刘解之精,学者两阅之,始了然矣,故并载焉。(卷九九,页二二-二三)

燕义

 此燕义文,似释燕礼,然亦有不同处。其首节误入周礼之文,宜删之,说各详文下。(卷一○○,页一)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率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卒,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掌其戒令」至末,周礼夏官诸子职文。按:小戴在元成之世,其时周礼尚未出,燕义既经小戴手定,且为小戴以前之文,自不应预引周礼也。而此有之者何?揆其故,必杜子春、郑众辈读燕义,见文中有庶子名,因文王世子有庶子之官,曰「庶子正于公族」与此庶子名同,又因周礼诸子与文王世子庶子之职同,遂妄以诸子为即此庶子,而书其文于篇首以符合之。郑氏误据其本,认为燕义之文而并注之耳。其非本篇原文极易见者有三:礼记他篇从无周礼之文,一也。此周礼序官之义,与燕义毫无交涉,二也。礼记诸义其发端语曰「昏礼曰」「聘礼曰」「乡饮酒之义」,此一节下曰「诸侯燕礼之义」正同,不应其前又有他文,三也。若其以周礼之诸子为即此庶子,尤谬。周礼诸子本袭文王世子「庶子正于公族」之职而易名为诸子,取庶、诸音近,盖因文王世子之庶子与燕礼燕义之庶子绝不同,故易之。后儒以周礼之诸子为文王世子之庶子可也,为燕礼燕义之庶子不可也。据周礼「诸子爵下大夫」,而燕礼云「献庶子于阼阶上,如献士之礼;献左右正内小臣,如献庶子之礼」,又云「峨则庶子执烛于阼阶上」,燕义「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又云「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按:庶者,众也,乃卿大夫士之子未有爵命者,有大事则随父趋事于君所,后世之以子入卫者然,故燕礼燕礼皆以后于士、先于左右正内小臣,而为执役之事,如此则安得以此庶子为即诸子乎?其不可引周礼之文以释此明矣。从来解者率依文为解,或谓天子谓之诸子,诸侯谓之庶子本文明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或明知其与燕义无涉,而为之移于篇末焉。噫!千年梦梦,今始醒觉,岂不可叹哉?(卷一○○,页三-四)

诸侯燕礼之义:君立阼阶之东南,南乡尔;乡大夫皆少进,定位也。君席阼阶之上,居主位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适之义也。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宾入中庭,君降一等而揖之,礼之也。

 「公降席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大夫皆少进」,燕礼文。君席阼阶上者,燕礼「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是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者,燕礼「宾与主人皆升自西阶」之时也。宰夫,即主人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者,燕礼记「与卿燕则大夫为宾」是也。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燕礼文(卷一○○,页六)

君举旅于宾,及君所赐爵,皆降再拜稽首,升成拜,明臣礼也。君答拜之,礼无不答,明君上之礼也。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于国,君必报之以爵禄,故臣下皆务竭力尽能以立功,是以国安而君宁。礼无不答,言上之不虚取于下也。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后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匮也,是以上下和亲而不相怨也。和宁,礼之用也。此君臣上下之大义也。故曰:「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

 燕礼云:「公坐「坐」字下,原误衍「所」字,今删。取大夫所媵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公坐奠觯,答再拜。」此与同。以下言「爵禄」「取民」皆从燕礼推广及之,亦不沾沾释其义也。(卷一○○,页八)

席,小卿次上卿,大夫次小卿,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献君,君举旅行酬而后献卿,卿举旅行酬而后献大夫,大夫举旅行酬而后献士,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贵贱也。

 上卿,上大夫;小卿,中大夫;大夫,下大夫也。燕礼云「卿席设于宾左」,宾左,宾东也。又云「大夫继宾以西」,宾西也。不言小卿,惟大射云「小卿宾西」可以为证。孔氏曰:「小卿次上卿者,燕礼『上卿在宾席之东,小卿在宾席之西』。大夫次小卿者,燕礼『大夫在小卿之西』,故燕礼云『继宾以西东上也』。」按:燕礼无小卿宾西之文,乃大射耳,故正之。「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谓位在堂下也。孔述燕礼文而云「士庶子既受献,立于下」,亦非也。「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燕礼记云:「唯公与宾有俎,卿无俎,大夫无脀。」是俎豆有等差也。又云:「羞膳者与执幕者,皆士也。羞卿者,小膳宰也。」是荐羞有等差也。孔氏谓「燕礼不载,无以言之」,亦非也,惟牲体等差无文耳,燕礼记云「其牲狗」,是狗体之等差也。(卷一○○,页九)

聘义

 此聘义亦多释聘礼,然聘礼是诸侯使使臣于邻国,此不尽属其事,又有聘礼所无者,则亦非专释聘礼也。后二章与聘义无涉,宜删之,各详下文。(卷一○○,页一一)

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

 聘礼有「上介一,士介四」,据此文,则聘礼所言乃属诸侯,此通五等言之,固非专释聘礼也。礼器云「诸侯七介,大夫五介」,此云「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不同者,彼以亲行言之,此以使卿出聘言之也。周礼大行人「诸侯七介,子男五介」者,合礼器之说也。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者,合聘义之说也,而增以上公九人者,亦因聘义「上公七介」而云也。(卷一○○,页一二)

介绍而传命,君子于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

 注疏据周礼司仪两君相见则交摈,臣聘于君则旅摈,「交摈」谓宾介上下相传,「旅摈」谓宾与上摈相对而语,然本文但言「介绍传命」,正不必以周礼纠缠解释耳。(卷一○○,页一四)

三让而后传命,三让而后入庙门,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君使士迎于竟,大夫郊劳,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北面拜贶,拜君命之邕,所以致敬也。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

 「三让而后传命」,聘礼「宾至庙门,主人请事」时是也。「三让而后入庙门」,让主人庙受是也,但聘礼无三让之文。「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聘礼「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西楹西东面」是也。「君使士迎于竟」,聘礼「君使士请事,遂以入竟」是也。「大夫郊劳」,聘礼「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是也。「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聘礼「宾致命,公左还北乡」时是也。孔疏此处引聘礼尚未合,今正之。「北面拜贶」,聘礼「公当楣再拜」时是也。(卷一○○,页一五)

卿为上摈,大夫为承摈,士为绍摈。君亲礼宾,宾私面、私觌,致饔饩,还圭璋,贿赠,飨食燕,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

 「卿为上摈」三句,聘礼文。「君亲礼宾」,聘礼「公拜送醴」是也。「宾私面、私觌」,聘礼「宾觌及宾面如觌币」是也,但顺文势以「私面」叙「私觌」之前耳。「致瓮饩」以下,皆同聘礼。周礼大行人「上公摈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盖因聘礼聘义言,诸侯主国待宾客有三摈,故以为王朝待宾客有五人、四人、三人之分,自不足据,然两义不同,任存其说犹可也。孔氏欲以聘礼聘义纽合周礼,谓摈者五人,则士为绍摈者三人;摈者四人,则士为绍摈者三人;摈者三人,则士为绍摈者一人,此孔氏之礼耳。吕与叔曰:「大行人五人、四人、三人,此王朝迎宾之摈也。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则主待宾客之摈,上公当三人,侯伯二人,子男一人。」此又执周礼以补聘礼、聘义,亦属杜撰。(卷一○○,页一六-一七)

故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使者聘而误,主君弗亲飨「飨」字,原作「享」,依今本改。食也,所以愧厉之也。诸侯相厉以礼,则外不相侵,内不相陵。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

 王制云:「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解者谓王制所云「诸侯聘天子」,此晋文襄霸时所制,说见本篇。此所云「诸侯自相聘」是已。然何以适相同?亦有可疑。按:聘礼篇末有「小聘」一节,则前文为「大聘」矣。然皆无比年三年之文,不但无其文,而其义亦别。聘礼篇首云「君与卿图事,遂命使者」,记云「久无事则聘焉」,若然,则非定为比年三年之制可知矣。今聘义之言如此,孰谓礼记之义专释仪礼之礼乎?(卷一○○,页一八)

主国待客,出入三积,饩客于舍,五牢之具陈于内,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于外,乘禽日五双,群介皆有饩牢,壹食再飨,燕与时赐无数,所以厚重礼也。

 「出入三积」句,聘礼无。「五牢之具」、「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介皆有饩牢」,同聘礼。「乘禽日五双」,聘礼记云「乘禽日如其饔饩之数」,则上宾饔饩五牢,是五双也。「壹食再飨,燕与羞俶献无常数」,聘礼文,此亦同。(卷一○○,页一九)

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言尽之于礼也。尽之于礼,则内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尔。

 藉「厚用财」以为内不陵、外不侵之计,此春秋战国时人之说,非可训也,聘礼止此。(卷一○○,页一九)

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齐庄正齐而不敢解惰,以成礼节,以正君臣,以亲父子,以和长幼。此众人之所难,而君子行之,故谓之有行。有行之谓有义,有义之谓勇敢,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能以立义也。所贵于立义者,贵其有行也。所贵于有行者,贵其行礼也。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敢行礼义也。故勇敢强有力者,天下无事则用之于礼义,天下有事则用之于战胜。用之于战胜则无敌,用之于礼义则顺治,外无敌,内顺治,此之谓盛德。故圣王之贵,则谓之乱人。刑罚行?勇敢强有力如此也。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之于礼义战胜,而用之于争于国,所诛者乱人也。如此则民顺治而国安也。

 此一章朱仲晦谓乡射之义,失次在此。徐伯鲁因而直改「聘射」聘字为乡字,皆非也。盖不知此为后人妄增,其云「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乃用礼器「子路为季氏宰」章中语,以言祭者移而言聘射也。又所云「饥渴不敢食饮」,不惟无与于聘,即乡射亦安有此;不惟无与于乡射,即大射亦安有此。若然,何必臆断为错简而且改聘字为乡字乎?此章既与聘义无涉,而其语尤多疵,宜删之。(卷一○○,页二○-二一)

子贡问于孔子曰:「敢问君子贵玉而贱?者何也?为玉之寡而?之多与?」孔子曰:「非为?之多,故贱之也,玉之寡,故贵之也。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珪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诗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故君子贵之也。

 此一章后人因聘义用圭璋,故书此论玉之文于后,第取其「圭璋特达」句义耳。与燕义之书周礼文于首者正同,虽无大悖,然亦无与聘义,并可删也。其论玉亦多附会语。(卷一○○,页二三)

丧服四制

 孔氏曰:「以上诸篇每篇言义,此不云丧服义,而云丧服四制者,以上诸篇皆记仪礼当篇之义,故每篇言义;此则记者别记丧服之四制,非记仪礼丧服之篇,故不云丧服之义也。」按:以上诸篇言义者于仪礼故多别说,而此篇虽明四制,反多合仪礼丧服之文,若但以篇名为义,便为记仪礼之义,篇名非义,便为非记仪礼之义,得非以皮相乎?

 此篇为吾儒之言,较三年问不殊霄壤,列上帖。(卷一○○,页二四)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入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

 谓訾礼者,指老庄也,故曰此篇为吾儒之言。礼止言吉、凶尽之矣,尚见典刑,周礼军、宾、嘉,直是妄添耳。(卷一○○,页二五)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丧服传言父「至尊」,此言「恩厚」,与之不同。然下云「父在为母齐衰,见无二尊也」,又主尊一边说,似相抵牾。古者于父母之丧皆言三年,近世变而与古同,此可主恩言,以父母之恩均重也。今既分别,则当言尊,不当言恩耳。(卷一○○,页二六-二七)

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贵贵尊尊,皆指君言。(卷一○○,页二七)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此节注疏属上节「节制」是也,盖母丧亦应三年,因父在以节制也,与权制义别。古文多参差不排,观下始死三日不怠,下又有制节之言可见。疏引皇氏、熊氏并属下「权制」,非也。或欲移于「权制者也」之下而自为一章,益妄已。(卷一○○,页二八)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杖者」至「不能病也」,大意同丧服传而较彼详略有法。「秃者不髽」三句同问丧,然彼主哀言,此主权言,则彼义为胜矣。(卷一○○,页二九)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履,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二十五月而祥,此云三年,似凑合上三日三月以行文,然前文亦多言三年,与语、孟诸书合。(卷一○○,页三二)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礼斩衰之丧」以下引间传文,郑亦以其与杂记异,谓此与宾客,非是,说见间传。(卷一○○,页三三)

冠义冠,古乱反。

 此撮取郊特牲中言冠义者,及士冠礼一二事,前后敷衍,以为冠义一篇,昏义亦同,余说见郊特牲。此冠、昏之义,两篇所谓「有之无所补,无之靡所阙者」是也。

自注疏以及诸儒,无不皆以礼记冠、昏、乡饮酒、射、燕、聘六义,为释仪礼冠、昏、乡饮酒、射、燕、聘六礼,耳食相传,习为固然。其后且有以仪礼为经,礼记为传者,其于礼记诸篇与仪礼绝不合者,亦必妄求附丽,世尚信之,况此六义正同仪礼之六礼,有不深信之而无疑者乎?以今考之,皆不然也。其不合者有五:仪礼十七篇,今义祗六篇,其余何以无之?一也。仪礼正文后多有记,今以此义为释正文字,抑释记乎?二也。记者记前文所未备,若义则止以释其文为主,不当有离其文而别自为说者,况有与其文义相抵牾者乎?三也。六篇之首有称某义,亦有称某礼者,安得?以为释礼之义?四也。且六篇中亦有不同,冠义,昏义皆撮取郊特牲及冠礼昏礼为之,不足为冠礼昏礼之义也。乡饮酒义、射义多不同于乡饮酒礼射礼而别自为说者也。燕义、聘义似释燕礼聘礼矣,然其中亦多不同也。俱详本篇。五也。由是观之,凡于其同者必指以为释礼,于其不同者亦必牵强以求合,则惑之甚者也。学者苟知礼记之义非专释仪礼之礼,则于其余四十三篇非仪礼之传也,益明矣。(卷九八,页一-二)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词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

 「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仿论语「曾子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为言。(卷九八,页三)

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玄冠、玄端,奠挚于君,遂以挚见于卿大夫、乡先生,以成人见也。

 此撮取郊特牲及冠礼之文也。「母拜之」,按:冠礼:取脯见母,故母拜受,子拜送。此不言取脯而但云母拜之,殊属疏谬。又冠礼:见母然后字,此叙于「字」后,亦疏。「奠挚于君」,此指卿大夫之适子也,遂以挚见于卿大夫乡先生,据孔氏谓:卿大夫为在朝之卿大夫,然乡先生则是乡老而致仕者在乡矣,故不必油事为一时事,大抵在朝则见君与卿大夫,在乡则见乡先生耳。方性夫谓:乡大夫为「乡之有职事者」,此附会周礼乡大夫职,又非。(卷九八,页六-七)

成人之者,将这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这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故孝弟忠顺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故圣王重礼。故曰:「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行之于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嘉事」谓嘉美之事,郑氏妄援宗伯五礼之「嘉礼」为说,不特嘉事不可谓嘉礼,而作冠义者,胸中何尝有周礼耶?(卷九八,页一○)

昏义

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执鴈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鴈,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御轮三周」一句,郊特牲及昏礼皆无之,殊有致。(卷九八,页一四)

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此一段似通论仪礼,岂特释昏礼之义而已。观此则谓礼记冠、昏等义释仪礼冠、昏等礼者,亦可以已矣。(卷九八,页一五)

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着代也。

 此节较昏礼增「厥明」二字,是也。质明,妇见舅姑,乃昏之次日;厥明,舅姑享妇,乃昏之三日。昏礼:舅姑飨妇,不言厥明,文略也。郑氏曰:「昏礼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礼多或异耳。」郑因昏礼不言厥明,遂疑此为大夫礼,此执油之过。黄叔阳据昏礼反以此「厥明」二字为衍,益妄矣。按:妇初见舅姑在适寝,迨舅姑入室,妇然后馈。厥明,舅姑享妇,又在适寝,故云「舅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郑谓降者各还其燕寝,妇见及馈享于适寝,是也。昏礼既同「入室降阶」之文,则虽不言厥明而其为厥明,自可知。若共为一日,舅姑方自适寝入室,受妇馈,又出适寝享妇,随出随入,何其仆仆?而仪文繁重亦难猝举,岂必大夫礼多而后为异日者乎?且妇见舅姑,舅姑既醴之,设妇席于户牖间,荐脯醢又食之。妇馈舅姑,又自馂之。若复飨妇奠酬,一日之间饮食亦何其稠迭?揆之事理,皆有未宜矣。是为二日妇馈舅姑,三日舅姑享妇,士及大夫以上之礼皆然,又何疑乎?(卷九八,页一七)

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

 昏义之文止此,以下之文与昏义无涉,说详下。(卷九八,页二○)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国治。故曰: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教顺成俗,外内和顺,国家理治,此之谓盛德。是故男教不修,阳事不得,适见于天,日为之食;妇顺不修,阴事不得,适见于天,月为之食。是故日食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荡天下之阳事;月食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荡天下之阴事。故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者也。天子修男教,父道也;后修女教,母道也。故曰: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之义也;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

 按:昏义云者,言所以男女成昏之义,为人道之始,故圣王重之,自士至大夫以上皆同,即推之天子,其义要亦不过如此,未有于正昏之外,旁及其嫔嫱之名与其人之数,而可为昏义者也。至于天子之公卿、大夫、元士,则又属设官之制,尤与昏义风马牛矣,故曰:宜删之也。然其立说之谬,则又有不可不辨者。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此王制之文,作者袭取之,而以夫人、嫔、世妇、御妻之数合之,其谬有七:曲礼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初未尝列其数,而此何以妄取合于王制之官数乎?一谬也。王制「三公九卿」,其数皆奇,取法干阳至九而极,于理或然。至于大夫、元士,亦必三倍之以九而数,此固疑附会矣。若夫女属乎阴,其数宜偶,至六而极,乃亦取奇与九,岂不失其义乎?

二谬也。阳有余而常伸,阴不足而常诎,今以阴阳之数相偶并胜,三谬也。外庭之官比数于内庭之女则太减,内庭之女比数于外庭之官则太盈,且使内外男女一一配合,先王之法果如是,不涉于戏乎?四谬也。曲礼叙世妇于嫔之前,玉藻亦叙世妇于夫人之后而不及嫔,则是世妇尊于嫔矣,今为嫔九、世妇二十七,五谬也。天子六宫,经传无明文,诸侯则有三宫矣。春秋书庄公薨于路寝,僖公薨于小寝,及「西宫灾」,公羊曰:「路寝,正寝也。西宫,小寝也。」有西宫则有东宫,以是知诸侯有三宫。谷梁曰「甸粟而纳之三宫」,祭义曰「卜三宫之夫人」,是盖因诸侯有三宫,遂附会为天子六宫耳。然后儒谓天子路寝一、小寝五,后之六宫亦大寝一、小寝五,亦皆附会也。据大寝,后居之,其余小寝五,不知夫人以下作何分居之法?

亦有成说否乎?孔氏曰:「后之六宫、九嫔以下分居之,其三夫人虽不分居六宫,亦分主六宫之事。」若然,则三夫人居六宫之外,后亦然,又不止六宫矣。是与其大寝一、小寝五之说,亦相矛盾,卒使人纷纷无定说,六谬也。既曰「后立六宫」,又以天子立六官对之,尤属无理。宫者,宫寝之名,犹可曰后夫人以下所分处之地,作成语云尔。若六官者,谓即周礼天地四时之六官耶?则九卿中已有之,既为重迭,且安得以卿居三公之上,而与上六宫分处之义亦绝不侔。谓非周礼天地四时之六官耶?则既不详其名,虚而无着。又六宫系分处后夫人以下,可为成语,若以六官为成语,亦可分处三公以下乎?七谬也。且此七谬又以谬而传谬焉,一传于大戴记盛德篇,再传于周礼,三传于古文尚书周官篇,皆伪书也。

大戴记袭此「六官」二字,而以周制「司徒」「司马」「司空」之三公,加「冢宰」「宗伯」「司寇」以实之,分配为道、德、仁、圣、义,礼是也。其所谓盛德篇者,即取此节结句「此之谓盛德也」。周礼又袭大戴记六官之名,而以道德仁圣义礼,易为天地四时是也。周官又袭周礼六官之名,而增以三公三孤于前是也。噫!古制湮没,经学荒芜,万古传谬种之书,千秋鲜具眼之士,可慨也夫!(卷九八,页二一-二三)

乡饮酒义

 「乡饮酒」不必尽同乡饮酒礼,古人为文虽共为一事,亦必另措手眼,不规规以某义释某礼,如后世拘儒所云也。礼记诸篇大抵经周礼剽窃其义而改其节目者,皆为注疏屈礼记以从之,一一解坏。如此篇第谓先王之法,乡有司相与尊贤,为宾于庠,以着饮酒之礼耳,说详仪礼。注疏乃谓此篇前后凡四事: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四则党正蜡祭饮酒。盖因篇中有「乡人士君子」句,遂妄援周礼司徒乡大夫、州长、党正三职,以乡人为乡大夫,以士为州长党正,以君子为统称乡人士,其牵合附会如此。所谓篇中有四事者,实无一事也,各详文下。(卷九九,页一)

乡饮酒之义: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颖洗扬觯,所以致絜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

 郑氏云:「庠,乡学也,州党曰序。」孔氏曰:「州长职云『春秋射于序』,党正云『属民饮酒于序』,是州党曰序。」此郑、孔妄援周礼乡大夫、州长、党正三职为说,与此绝不合,不可从。孔又曰:「学记云『党有庠』者,谓乡人在州党,但于乡之庠学,不别立也。」按:学记明言党有庠,孔必谓党无庠、乡有庠,其佞郑欺世如此。余说尤多,皆是欲盖弥彰者,不悉辨。孟子曰:「庠者,养也。」此言庠门者,义取乡饮酒,近于养老,下云「尊贤养老」是也。(卷九九,页四)

尊让絜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君子尊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所以免?辨矣,不?让则不争,絜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于人祸也,故圣人制之以道。

 「故圣人制之以道」句,陈可大属下节,未安。郝仲舆以「故圣人制之」为句以「道乡人士君子」为句,亦未安。不若从注疏属上节为是。(卷九九,页五)

乡人、士、君子,尊于房中「中」字,原作「户」,依今本改。之间,宾主共之也。尊有玄酒,贵其质也。羞出自东房,主人共之也。洗当东荣,主人之所以自絜而以事宾也。

 「乡人、士、君子」,乡人总名,谓乡人之士君子,即指贤之为宾者也。郑氏以乡人为「乡大夫」,士为「州长、党正」,君子为「总指乡人士」,悉谬。(卷九九,页六)

宾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阴阳也,三宾象三光也。让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四面之坐,象四时也。

 取象之说,近迂,然图行文好看则可耳。(卷九九,页八)

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此天地之尊严气也,此天地之义气也。天地温厚之气始于东北而盛于东南,此天地之盛德气也,此天地之仁气也。主人者尊宾,故坐宾于西北,而坐介于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也,故坐于西北。主人者接人「人」下原有「以仁」二字,依今本删。以德厚者也,故坐于东南,而坐僎于东北,以辅主人也。

 宾坐西北,介坐西南,僎坐东北,主人坐东南,以四隅取法天地四时之气,上所谓「四面之坐象四时」是也。后章云「宾必南乡,介必东乡,主人必居东方」,东方即此东南,取春产物为言,故但言东。是西乡也,祇缘欲取象四时之气,故必坐于四隅。而宾西北隅,自必南乡,主东南隅,势不能向宾而向介,则是宾主不相乡矣,礼无不宾主相向者,其义失之。张子厚为之说曰:「礼不主于宾主,欲以尊贤,故其位宾主不相对。」夫君南面,臣北面,非尊君乎?何不可以尊君者尊贤也,此曲说也。由是陆农师意其主宾必当相向,则又因而误解于后之「宾必南乡」节,曰「介必东向」,据此坐面东北明矣。然则主面西北,宾面东南,僎面西南皆可知,则又误以四隅之方为四隅之「向」。大礼所在,安有不正其席而侧坐者乎?孔子「席不正不坐」之义谓何?是明以本文南乡为「东南向」,东乡为「东北向」,谬亦甚矣。郝仲舆?其解,则又于后之「宾必南向」节,谓此一节亦一家之说,与前坐小异,如解投壶末节之「鲁鼓、薛鼓」者然,尤可笑也。又谓:「乡大夫尊贵,礼不齿于乡人,乡人贱而居宾位,不得不隅,主人亦隅,坐而向之。」其解隅、向之义固谬矣,其谓主人为「乡大夫」,前亦驳郑以主人为「乡大夫」之非,而于此仍自蹈其辙,又可笑也。郑氏曰:「言学术道,则此说宾贤能之礼。」又以乡大夫职纠缠,无谓。(卷九九,页一○-一一)

祭荐,祭酒,敬礼也。哜肺,尝礼也。啐酒,成礼也。于席未,言是席之正,非专为饮食也,为行礼也,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卒觯,致实于西阶上,言是席之上,非专为饮食也,此先礼而后财之义也。先礼而后财,则民作敬让而不争矣。

 「是席之正」「是席之上」,必有讹。(卷九九,页一三)

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侍」字,原误作「俟」,依今本改。,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人孝弟。民人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立矣。

 郑氏曰:「此说乡饮酒,谓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礼也。其乡射,则州长『春秋以礼会民射于州序』之礼也。」按:郑改易乡饮酒为党正饮酒,乡射为州射,屈礼记以从周礼,其妄甚矣。「谓之乡者,州、党,乡之属也,或则乡之所居州党,乡大夫亲为主人焉。」郑本意既以乡饮酒为党饮酒,乡射为州射,而又略示回护本文曰「或则乡之所居州党」,其辞遁穷如此。孔氏曰:「此州党谓之乡,乡之所居此州党行饮酒射之礼,乡大夫则代此州长党正为主人,故得称乡射乡饮酒也。」若乡之州党,乡所不居则乡大夫不得为主人,亦不得称乡射乡饮酒,但谓之州长党饮酒可也。其依阿郑意,迂曲可笑又如此。愚谓礼记为郑、孔以周礼解坏,夫岂诬哉。孔氏曰:「郑知此经所说是党正正齿位者,以仪礼乡饮酒之篇无正齿位之礼,今此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故知是党正正齿位之礼。」按:乡饮酒记云「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则乡饮酒何尝不尚齿乎?胡邦衡曰:「乡党篇云『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杖者亦谓五十六十者,而此经下云少长以齿,则乡饮岂无正齿位之礼乎?」此驳亦快。又按:郑、孔本谓礼记之义释仪礼之礼,乃又谓仪乡乡饮酒无正齿位之礼,则是礼记之义非释仪礼之礼矣。欲附会周礼,竟忘其前说,何也?按:射义云:「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与行乡饮酒之礼。」故此亦言合诸乡射,可见礼记诸义于饮酒而言射,于射而言饮酒,其非释仪礼之礼益信矣。(卷九九,页一四-一五)

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自此至后「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见荀子乐论篇。(卷九九,页一八)

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一人扬觯,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

 「一人」,荀子作「二人」。按:乡饮酒礼,立司正之前「一人举觯」,其后乃「二人举觯」,则此一人为是。(卷九九,页一九)

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降,脱屦升坐,修爵无数。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不废夕。宾出,主人拜送,节文终遂焉。知其能安燕而不乱也。

 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无算爵」,此云「沃洗者」,即主人之赞者也。无算爵在「旅酬」之后,则此言酬终于沃洗者,与乡饮酒礼亦互异矣。孔氏曰:「此乡饮酒之礼,若党正饮酒,一国若狂无不醉也。」按:此因党正有「国索鬼神而祭祀」之文,故以党正为蜡祭。若然,乡饮酒则安燕不乱,党正饮酒则尽醉若狂,先王何为独教乡而不教党乎?且党正、正齿位者,若尽醉至于狂,又安能正之?于此亦见周礼之诬,而郑孔援之者之妄矣。(卷九九,页二○-二一)

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乡饮酒之义,立宾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设介僎以象日月,立三宾以象三光,古之制礼也。经之以天地,纪之以日月,参之以三光,政教之本也。烹狗于东方,祖阳气之发于东方也。洗之在阼,其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宾必南乡。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圣也。南方者夏,夏之为言假也,养之、长之、假之,仁也。西方者秋,秋之为言愁也,愁之以时察,守义者也。北方者冬,冬之为言中也,中者藏也。是以天子之立也,左圣乡仁,右义偝藏也。介必东乡,介宾主也。主人必居东方,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也,主人者造之,产万物者也。月者三日则成魄,三月则成时,是以礼有三让,建国必立三卿。三宾者,政教之本,礼之大参也。

 说皆近迂。宾以天象之,以天子之位尊之,尤迂。朱仲晦曰:「魄者,月之有体而无光处也。故书言『哉生明』、『旁死魄』皆谓月二三日,月初生时也。凡言『既生魄』,即谓月十六日,月始阙时也。今此篇两言月三日而成魄,则是汉儒专门陋学,未尝读尚书之言耳。」刘氏曰:「以月魄思之,望后为生魄,然人未尝见其魄,盖以明盛则魄不可见,月之魄可见,惟晦前三日之朝,月自东出,明将灭而魄可见;朔后三日之夕,月自西将坠,明始生而魄可见。过此则明渐盛而不可复见矣。盖明让魄则魄见,明不让则魄隐。」愚按:不有朱驳之误,不见刘解之精,学者两阅之,始了然矣,故并载焉。(卷九九,页二二-二三)

燕义

 此燕义文,似释燕礼,然亦有不同处。其首节误入周礼之文,宜删之,说各详文下。(卷一○○,页一)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率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卒,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掌其戒令」至末,周礼夏官诸子职文。按:小戴在元成之世,其时周礼尚未出,燕义既经小戴手定,且为小戴以前之文,自不应预引周礼也。而此有之者何?揆其故,必杜子春、郑众辈读燕义,见文中有庶子名,因文王世子有庶子之官,曰「庶子正于公族」与此庶子名同,又因周礼诸子与文王世子庶子之职同,遂妄以诸子为即此庶子,而书其文于篇首以符合之。郑氏误据其本,认为燕义之文而并注之耳。其非本篇原文极易见者有三:礼记他篇从无周礼之文,一也。此周礼序官之义,与燕义毫无交涉,二也。礼记诸义其发端语曰「昏礼曰」「聘礼曰」「乡饮酒之义」,此一节下曰「诸侯燕礼之义」正同,不应其前又有他文,三也。若其以周礼之诸子为即此庶子,尤谬。周礼诸子本袭文王世子「庶子正于公族」之职而易名为诸子,取庶、诸音近,盖因文王世子之庶子与燕礼燕义之庶子绝不同,故易之。后儒以周礼之诸子为文王世子之庶子可也,为燕礼燕义之庶子不可也。据周礼「诸子爵下大夫」,而燕礼云「献庶子于阼阶上,如献士之礼;献左右正内小臣,如献庶子之礼」,又云「峨则庶子执烛于阼阶上」,燕义「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又云「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按:庶者,众也,乃卿大夫士之子未有爵命者,有大事则随父趋事于君所,后世之以子入卫者然,故燕礼燕礼皆以后于士、先于左右正内小臣,而为执役之事,如此则安得以此庶子为即诸子乎?其不可引周礼之文以释此明矣。从来解者率依文为解,或谓天子谓之诸子,诸侯谓之庶子本文明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或明知其与燕义无涉,而为之移于篇末焉。噫!千年梦梦,今始醒觉,岂不可叹哉?(卷一○○,页三-四)

诸侯燕礼之义:君立阼阶之东南,南乡尔;乡大夫皆少进,定位也。君席阼阶之上,居主位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适之义也。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宾入中庭,君降一等而揖之,礼之也。

 「公降席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大夫皆少进」,燕礼文。君席阼阶上者,燕礼「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是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者,燕礼「宾与主人皆升自西阶」之时也。宰夫,即主人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者,燕礼记「与卿燕则大夫为宾」是也。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燕礼文(卷一○○,页六)

君举旅于宾,及君所赐爵,皆降再拜稽首,升成拜,明臣礼也。君答拜之,礼无不答,明君上之礼也。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于国,君必报之以爵禄,故臣下皆务竭力尽能以立功,是以国安而君宁。礼无不答,言上之不虚取于下也。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后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匮也,是以上下和亲而不相怨也。和宁,礼之用也。此君臣上下之大义也。故曰:「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

 燕礼云:「公坐「坐」字下,原误衍「所」字,今删。取大夫所媵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公坐奠觯,答再拜。」此与同。以下言「爵禄」「取民」皆从燕礼推广及之,亦不沾沾释其义也。(卷一○○,页八)

席,小卿次上卿,大夫次小卿,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献君,君举旅行酬而后献卿,卿举旅行酬而后献大夫,大夫举旅行酬而后献士,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贵贱也。

 上卿,上大夫;小卿,中大夫;大夫,下大夫也。燕礼云「卿席设于宾左」,宾左,宾东也。又云「大夫继宾以西」,宾西也。不言小卿,惟大射云「小卿宾西」可以为证。孔氏曰:「小卿次上卿者,燕礼『上卿在宾席之东,小卿在宾席之西』。大夫次小卿者,燕礼『大夫在小卿之西』,故燕礼云『继宾以西东上也』。」按:燕礼无小卿宾西之文,乃大射耳,故正之。「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谓位在堂下也。孔述燕礼文而云「士庶子既受献,立于下」,亦非也。「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燕礼记云:「唯公与宾有俎,卿无俎,大夫无脀。」是俎豆有等差也。又云:「羞膳者与执幕者,皆士也。羞卿者,小膳宰也。」是荐羞有等差也。孔氏谓「燕礼不载,无以言之」,亦非也,惟牲体等差无文耳,燕礼记云「其牲狗」,是狗体之等差也。(卷一○○,页九)

聘义

 此聘义亦多释聘礼,然聘礼是诸侯使使臣于邻国,此不尽属其事,又有聘礼所无者,则亦非专释聘礼也。后二章与聘义无涉,宜删之,各详下文。(卷一○○,页一一)

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

 聘礼有「上介一,士介四」,据此文,则聘礼所言乃属诸侯,此通五等言之,固非专释聘礼也。礼器云「诸侯七介,大夫五介」,此云「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不同者,彼以亲行言之,此以使卿出聘言之也。周礼大行人「诸侯七介,子男五介」者,合礼器之说也。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者,合聘义之说也,而增以上公九人者,亦因聘义「上公七介」而云也。(卷一○○,页一二)

介绍而传命,君子于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

 注疏据周礼司仪两君相见则交摈,臣聘于君则旅摈,「交摈」谓宾介上下相传,「旅摈」谓宾与上摈相对而语,然本文但言「介绍传命」,正不必以周礼纠缠解释耳。(卷一○○,页一四)

三让而后传命,三让而后入庙门,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君使士迎于竟,大夫郊劳,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北面拜贶,拜君命之邕,所以致敬也。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

 「三让而后传命」,聘礼「宾至庙门,主人请事」时是也。「三让而后入庙门」,让主人庙受是也,但聘礼无三让之文。「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聘礼「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西楹西东面」是也。「君使士迎于竟」,聘礼「君使士请事,遂以入竟」是也。「大夫郊劳」,聘礼「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是也。「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聘礼「宾致命,公左还北乡」时是也。孔疏此处引聘礼尚未合,今正之。「北面拜贶」,聘礼「公当楣再拜」时是也。(卷一○○,页一五)

卿为上摈,大夫为承摈,士为绍摈。君亲礼宾,宾私面、私觌,致饔饩,还圭璋,贿赠,飨食燕,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

 「卿为上摈」三句,聘礼文。「君亲礼宾」,聘礼「公拜送醴」是也。「宾私面、私觌」,聘礼「宾觌及宾面如觌币」是也,但顺文势以「私面」叙「私觌」之前耳。「致瓮饩」以下,皆同聘礼。周礼大行人「上公摈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盖因聘礼聘义言,诸侯主国待宾客有三摈,故以为王朝待宾客有五人、四人、三人之分,自不足据,然两义不同,任存其说犹可也。孔氏欲以聘礼聘义纽合周礼,谓摈者五人,则士为绍摈者三人;摈者四人,则士为绍摈者三人;摈者三人,则士为绍摈者一人,此孔氏之礼耳。吕与叔曰:「大行人五人、四人、三人,此王朝迎宾之摈也。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则主待宾客之摈,上公当三人,侯伯二人,子男一人。」此又执周礼以补聘礼、聘义,亦属杜撰。(卷一○○,页一六-一七)

故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使者聘而误,主君弗亲飨「飨」字,原作「享」,依今本改。食也,所以愧厉之也。诸侯相厉以礼,则外不相侵,内不相陵。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

 王制云:「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解者谓王制所云「诸侯聘天子」,此晋文襄霸时所制,说见本篇。此所云「诸侯自相聘」是已。然何以适相同?亦有可疑。按:聘礼篇末有「小聘」一节,则前文为「大聘」矣。然皆无比年三年之文,不但无其文,而其义亦别。聘礼篇首云「君与卿图事,遂命使者」,记云「久无事则聘焉」,若然,则非定为比年三年之制可知矣。今聘义之言如此,孰谓礼记之义专释仪礼之礼乎?(卷一○○,页一八)

主国待客,出入三积,饩客于舍,五牢之具陈于内,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于外,乘禽日五双,群介皆有饩牢,壹食再飨,燕与时赐无数,所以厚重礼也。

 「出入三积」句,聘礼无。「五牢之具」、「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介皆有饩牢」,同聘礼。「乘禽日五双」,聘礼记云「乘禽日如其饔饩之数」,则上宾饔饩五牢,是五双也。「壹食再飨,燕与羞俶献无常数」,聘礼文,此亦同。(卷一○○,页一九)

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言尽之于礼也。尽之于礼,则内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尔。

 藉「厚用财」以为内不陵、外不侵之计,此春秋战国时人之说,非可训也,聘礼止此。(卷一○○,页一九)

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齐庄正齐而不敢解惰,以成礼节,以正君臣,以亲父子,以和长幼。此众人之所难,而君子行之,故谓之有行。有行之谓有义,有义之谓勇敢,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能以立义也。所贵于立义者,贵其有行也。所贵于有行者,贵其行礼也。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敢行礼义也。故勇敢强有力者,天下无事则用之于礼义,天下有事则用之于战胜。用之于战胜则无敌,用之于礼义则顺治,外无敌,内顺治,此之谓盛德。故圣王之贵,则谓之乱人。刑罚行?勇敢强有力如此也。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之于礼义战胜,而用之于争于国,所诛者乱人也。如此则民顺治而国安也。

 此一章朱仲晦谓乡射之义,失次在此。徐伯鲁因而直改「聘射」聘字为乡字,皆非也。盖不知此为后人妄增,其云「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乃用礼器「子路为季氏宰」章中语,以言祭者移而言聘射也。又所云「饥渴不敢食饮」,不惟无与于聘,即乡射亦安有此;不惟无与于乡射,即大射亦安有此。若然,何必臆断为错简而且改聘字为乡字乎?此章既与聘义无涉,而其语尤多疵,宜删之。(卷一○○,页二○-二一)

子贡问于孔子曰:「敢问君子贵玉而贱?者何也?为玉之寡而?之多与?」孔子曰:「非为?之多,故贱之也,玉之寡,故贵之也。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珪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诗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故君子贵之也。

 此一章后人因聘义用圭璋,故书此论玉之文于后,第取其「圭璋特达」句义耳。与燕义之书周礼文于首者正同,虽无大悖,然亦无与聘义,并可删也。其论玉亦多附会语。(卷一○○,页二三)

丧服四制

 孔氏曰:「以上诸篇每篇言义,此不云丧服义,而云丧服四制者,以上诸篇皆记仪礼当篇之义,故每篇言义;此则记者别记丧服之四制,非记仪礼丧服之篇,故不云丧服之义也。」按:以上诸篇言义者于仪礼故多别说,而此篇虽明四制,反多合仪礼丧服之文,若但以篇名为义,便为记仪礼之义,篇名非义,便为非记仪礼之义,得非以皮相乎?

 此篇为吾儒之言,较三年问不殊霄壤,列上帖。(卷一○○,页二四)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入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

 谓訾礼者,指老庄也,故曰此篇为吾儒之言。礼止言吉、凶尽之矣,尚见典刑,周礼军、宾、嘉,直是妄添耳。(卷一○○,页二五)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丧服传言父「至尊」,此言「恩厚」,与之不同。然下云「父在为母齐衰,见无二尊也」,又主尊一边说,似相抵牾。古者于父母之丧皆言三年,近世变而与古同,此可主恩言,以父母之恩均重也。今既分别,则当言尊,不当言恩耳。(卷一○○,页二六-二七)

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贵贵尊尊,皆指君言。(卷一○○,页二七)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此节注疏属上节「节制」是也,盖母丧亦应三年,因父在以节制也,与权制义别。古文多参差不排,观下始死三日不怠,下又有制节之言可见。疏引皇氏、熊氏并属下「权制」,非也。或欲移于「权制者也」之下而自为一章,益妄已。(卷一○○,页二八)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杖者」至「不能病也」,大意同丧服传而较彼详略有法。「秃者不髽」三句同问丧,然彼主哀言,此主权言,则彼义为胜矣。(卷一○○,页二九)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履,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二十五月而祥,此云三年,似凑合上三日三月以行文,然前文亦多言三年,与语、孟诸书合。(卷一○○,页三二)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礼斩衰之丧」以下引间传文,郑亦以其与杂记异,谓此与宾客,非是,说见间传。(卷一○○,页三三)

第四册

本册点校说明

张晓生

姚际恒春秋通论十五卷,论旨一卷,春秋无例详考一卷。是他的九经通论之一。今缺卷十一至十三。另姚氏的序也缺第一叶。

根据姚氏序所署:「康熙四十六年(一七○七)丁亥秋七月」,可知此书作于诗经通论之后,是姚氏较晚的著作。此书清人各公私书目均未见着录,直至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由北平通学斋主人伦明于北平书肆购得一残钞本,此书方初现人世。伦氏当时除主持通学斋书店外,也为日资之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主管购书事宜,得书之后,伦氏即副钞一本,一交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一由己藏。伦氏所藏之本后归国立北平图书馆,现存大陆北京图书馆;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藏本于抗战胜利后移入中央研究院,并随之迁台,现存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此外,日本东京大学及京都大学各有一部据北京图书馆所收伦明藏本加以景照之本,又北京图书馆本身亦曾据伦明藏本再传钞一部普通线装钞本。

综上所述,可知中央研究院藏本及北京图书馆藏本为目前可见时代最早之本,亦较其它据以景照、传钞之本具校勘价值。然二本究竟何者为伦明初得之祖本?而祖本之钞成时代如何?则实难确知。所可知者,二本之避讳字均已及于清乾隆帝弘历之「弘」、「泓」等字,则祖本之钞成时代当亦不早于乾隆朝。

本次点校所据底本为台湾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所藏钞本,再以日本东京大学景照北京图书馆藏本参校,尽可能改正其中讹脱衍夺之处。惟因可据数据有限,加以点校者自身学植浅陋,其中必仍有不少失误处,尚祈学者不吝指正。

凡例

一、本次点校所据之台湾中央研究院藏春秋通论残钞本,于校记中一律简称为「中研本」;东京大学景照北京图书馆藏春秋通论残钞本,于校记中一律简称为「北图本」。

二、春秋通论所引春秋经传原文及各家经解,若为直引,则以「 」号识之,若为约引,则仅施以标点,不加「 」号。

三、二本若字不同,而于文义皆通,则以「中研本」为主,另于校记中说明「北图本」之异字。

四、二本字不同,而其中一本字义较顺,则以义顺之本为主,再于校记中说明另本之字。

五、春秋通论原文,若引用春秋经传而有误者,则据春秋经传通行本径改,再出校记。

六、春秋通论于春秋经文有所阙漏时,则据春秋经通行本补正,并以[ ]别之,出校记。

七、「中研本」若明显有误,而「北图本」不误,则据「北图本」改,出校记。若二本同有疑误之处,则一律保留原文,仅于疑误字下以( )号注出可能之正字,再出校记。

八、「中研本」若有阙漏处,而「北图本」不阙,则据「北图本」补入,出校记。若二本同有疑阙之处,则以[ ]号补入疑阙之字,再出校记。

春秋通论序

(前阙)书之旨亦隐而弗彰,不亦过与!妄夫目春秋为朝报,而春秋隐;愚夫尊之过高、求之过深,而春秋愈隐。然则春秋一经,有不亡于妄且愚之目者几希!故诸经之亡,皆亡于传注,而春秋为尤甚。何则?一经而有三传焉,又多乎哉!彼三传者,皆汉以上之书也,今之学春秋者,有离于三传者乎?有不求三传之异同,即以为毕春秋之能事者乎?愚谓不必求其异同,祇宜求其是非而已。三传之异同者,事也,其是非,则心也,事可异同,而是非之心必不可惑乱。公羊、谷梁闇于大义,纰缪滋多,不足深论,左氏书虽后出,事若先成,举世见其凿凿,率不敢于非议,间有卓识之士摘取而议之者,然终不出其范围,仍就其事以为论,而时形已见,方疑而忽信,此违而彼从,吾未见其可也。

夫是非之心人所咸有,是则终是,非则终非,未有两岐于是与非之间者。尝考其书,其合理者人心自同,可不必论,若其解经之语,大半纰缪,与公、谷等而其叙事惟富,于文辞浮夸是尚,亦多失实,非果亲见当时策书而受经于圣人者。是以学者必宜舍传以从经,不可舍经而从传。韩昌黎云:「春秋五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当时有邹、夹二氏,故言五传,今不传。诚哉是言也。?自三传作俑以来,其流之弊大端有二:一曰例也,一曰常事不书也。例之一字,古所未有,乃后起俗字,执此一字以说春秋,先已误矣,而谓孔子尝执此一字以修春秋乎!使孔子执一例以修春秋,孔子既不若是之陋,乃据其所为例者求之,又多不合,孔子又不若是之疏。孔子裁定旧史以取其义,不过数大端,而其事已毕,如造化之因物付物,自然合理,何尝屑屑焉如经生家着一书、执一例以从事哉?

呜呼!自例之一字兴,而唐王仲俺、宋朱仲晦无不以孔子自命矣。岂惟「惟」,中研本作「为」,今据北图本改。王与朱,执一例以往,人人皆孔子、户户有春秋矣,又何难焉!若夫常事不书之说,实起于公羊,而唐宋诸解经者靡不奉为龟鉴。夫以为常事不书,则春秋所书者必非常之事也。非常之事必以非礼也、非法也,非礼非法必皆讥皆贬也,于是明明得礼者必以为非礼,明明合法者必以为非法,深文罗织,罔顾是非,每条必砌成罪案,使孔子为法家峻刻之尤,而春秋且为刑书,为谤帖。嗟乎!谁毁谁誉之谓何,而诬圣人至是哉!由是竖儒自不知书,错解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语,谓孔子假南面之权,行赏罚之典,黜陟诸侯,进退百职,以匹夫而为天子,虽以天子之尊,亦不难贬而削之,是乱臣贼子孔子躬实自蹈,而又何以惧天下之乱臣贼子乎?

诬圣灭经,罪大恶极。不知「春秋天子之事」云者,以其主于尊周室,明王法,用一国以该天下,犹曰「天子之事,非诸侯之事也」云尔。错解孟子一语,以致错乱孔子全经,则又三传之流弊至此为已极也。予用是发愤从事兹经,大破三传积习,而后起之邪说悉屏弗论,独摘孟子中所述「则丘窃取」之言反复深思,求其「取义」所在。此从来诸儒所略而弗道者,虽以蠡测海,自知不量,然竭其心智,亦或得其一二,非灼然人所共信者不敢妄云。次之则为「书法」。「书法」人亦言之,然究不出「例」与「常事不书」二者为说,安在其为「书法」也。盖「书法」虽不同于「取义」,亦必断自圣衷,出自圣笔,学者均不可略已。以是二者分别孔子之新意与鲁史之旧文,加诸标识,无徒混焉莫辨,一往求之过深,震惊为神奇不可知,而春秋之旨,或因是以彰焉,未可知也。

彼昌黎之言,人畴不知,第以空言是托,求其束诸传而究遗经者,吾目中未见其书也。不揣狂悖,大?依斯言以成此编,不知有左,何论公、谷。全经前后起应,首尾贯穿,即微(征)「微」,二本同,疑当作「征」。左亦自坦然明白,不惟不用其解经之戾辞,而亦何藉其叙事之琐语邪!孤行一经,实自予始,质诸圣人,谅可无罪,世即有訾我者,亦弗恤也。

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秋七月,新安首源姚际恒识。

春秋通论卷前

    春秋论旨

 自古说春秋者,莫害于「例」之一字,予已着端于前序,兹更详之。例字始见于杜元凯释例,以左氏之例而释之也。其言曰:「传之义例,总归诸凡,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是例者,实创于左而发明于杜也。嗟乎!自有「例」之一字,而春秋之义始不明于天下矣。圣人据鲁史以修春秋,何尝先自定其例乎?其言曰:「其『义』则丘窃取」,不曰:「其『例』则丘窃取」也。圣人如化工然,变化日新,随物付形,无不各得。如门人问仁、问知、问君子、问为政,同一问而其答之也各异,初无一定之义,则其不尚例?可知矣。使圣人执一例以修春秋,何殊印板死格,尺寸不移,此冬烘之学规、胥吏之计簿,而乌足为圣人之书,可传于天下万世哉!且史者尤不可执一例以为之也。

史以记事,事有万变,例岂能齐!此合而彼违,此同则彼异,必致疏漏多端,是自取败阙也。乃杜氏执例以求见其或合或否、或同或异,而例之说穷,于是无以处此,则又曰「变例」,后人因而为之辞曰「美恶不嫌同辞」,夫「例」者,一定不移之谓也,曰「变」,则不合之别名也,例既不合,则无例可知矣。「例」者,此为美辞,彼为恶辞之谓也,令美与恶同辞,则无例可知矣。是皆自缚自解,归于遁穷,究无说以处此,而世之人犹以例求春秋者何也?自有例之一字,而褒贬之说因以兴焉。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不惟孔子原无褒贬之心,而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孔子不云乎「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自言其平日之存心也,岂其修春秋而反是,此所谓孔子原无褒贬之心也。

若夫直书其事,如朝王、如救伐,此即是褒,不能加一字以褒之也。如弒君、如灭国、此即是贬,不能加一字以贬之也。若其它事,本无可褒贬者,则益不能加一字以褒贬之可知矣。乃执例者势不得不求其褒贬,求之不得,乃于书日、书月、书名、书字、书氏、书人、书爵、书国、书师,与其或不书以上者之类而求之曰此褒也、此贬也,是使圣人为巧佞之夫、险侧之辈,资文字为喜怒,借笔墨为讥弹,埋一字以中伤,砌数言以成案,意刻而文深,心危而语隐,即稍貌为长厚者,亦所深耻不为,而谓孔子为之乎?嗟乎!为其说者其亦思之否也,此所谓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又自有例之一字,而「常事不书」之说因以兴焉。公、谷谓常事不书者何也!彼见春秋君、大臣、大夫子少善多恶,故少褒多贬,因为常事不书之说,则凡所书者皆贬也。

不知孔子又云「如有所誉,其有所试」矣!圣人虽言无毁誉,然誉犹善于毁,故又言誉有所试,不更言毁,自见毁之必不可有矣。会若此,则是圣人纯有毁而无誉,不更失圣人之心乎!此因褒贬二字不能平施经中,乃侧重于贬,故又为常事不书之说也。凡此二邪说,皆例之一字启之,君子所以叹息痛恨于三传也。

史者,记事之书也,春秋即史也。既为史,则书其事即是褒贬。如史记为后代之书,以文辞是尚者,亦且直书其事,不以己说参入其间,己说乃别为论赞,而况春秋之一字不多设乎!则褒贬之说,春秋断断无矣。史以记事,则常事书,非常之事亦书,若独取非常之事书,而常事不书,何以为史?犹之独取常事书而非常之事不书,不可以为史也。则常事不书之说,春秋断断无矣。二说既无,则例亦无矣。此皆由世人习而不察,失记春秋为鲁史,而别以春秋为孔子之神异经、秘密藏故耳,今为道破,其亦可以醒悟焉。

近圣人之世莫过孟子,而孟子愿学孔子,故其言春秋亦最详。其曰「春秋,天子之事也」,谓孔子主乎尊周、明文、武之道法,故虽一国诸侯之事,实天子之事也。于是述其言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我者,谓其尊周也;罪我者,谓尊周则诸侯之僭窃自见,恶其害己也。孟子又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此惟指春秋所书弒父与君者言之,谓书之则将流恶名于千戴,故惧也。其义皆明白显易,别无甚深奥。自宋人茫昧不解孟子之言,其于「天子之事」,有人焉,谓春秋只一个「权」子,因而有人焉,谓仲尼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于是使孔子为僭窃之人,其书为僭窃之书,而春秋亡矣。其于乱臣贼子惧,谓事事皆有贬,皆所以使之惧,每一事必锻炼成一大罪,求其所以诛乱贼之心而后已,虽明知诬罔,有所不恤,于是使孔子为法家之人,其书为法家之书,而春秋亦亡矣。予尝谓今日欲解春秋,必先解孟子,良不诬也。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此一语真孔子自言作春秋之要旨,而诸儒偏置而弗道,何也?盖以其不知其义之为何义也。夫义之所在,鲁史臣宁不知之?然必不能如圣人之至精至粹,故孔子于其合者仍之,其有未合者则以己意为之,所谓窃取之是也。后之人虽不能尽测,然其大者亦自显然可见,约而求之,岂无数端为世人之所可共信者。若其余,则不敢穿凿以失圣人正大之心,不敢繁多以没圣人谨严之意,爰是加诸标识,则春秋之眉目灿然略见,而圣人之心事亦或跃如于纸上矣。至于书法,固圣人之余事,亦宜标出,以别旧文,使人知为圣笔不可略也。吾见春秋书目,昔人有舍例从法之书,舍例是已,从法何不言从义乎,诚以书法犹属文辞,不足以尽春秋耳,愚主是二者以论春秋,质诸后世君子,其亦可不惑乎!

春秋时去上古淳朴已远,其风不古,而人心之不淑亦已甚矣,故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则凡春秋所书会盟征伐之事,大抵皆属不善,故圣人据事直书,而不善自见,非贬之也。设使孔子为唐、虞史臣,则其所书皆善言善政,亦岂孔子褒之乎!故谓之「常事不书」,此最惑乱春秋、诬罔圣人之邪说。予谓史所记者,大事耳,如会盟征伐,必其有关于一国及天下之故而后书,若小事则有不胜纪矣,故而改之曰「小事不书」。

自古以例说春秋,予?为埽尽,惟标「取义」及「书法」二者。又「常事不书」之说,予改为「小事不书」,如是则春秋之旨庶可复明,圣人复起,当不易斯言。

予尝见世儒说春秋亦有埽例者,然所埽止胡传后起最不通之例,若公、谷之例则未能全埽,而左氏之例且不敢于轻议矣。又所辨论者,以此例之是驳彼例之非,而自为其例,究不出例之范围也。此由例之一字从来已久,深入其肺腑故耳。

古人间有以书法论春秋者,而取义则从无人及之。盖春秋以取义为大,不可混取义为书法,犹之不可混书法为取义也,须辨明始得。

取义必其真确无疑、灼然可共信者方敢标出,若臆度影响之见、似是而非者,?不敢妄标一字,以冒不知而作之罪。

春秋之有三传久矣,而左传尤如影之附形,学者顷刻不可离也。然予谓经有三传,经之所以滋晦也。公、谷之纰缪,世所尽知之,故且无论,而左氏之诬罔不实,世或未尽知之也。何则?公、谷言义,纰缪可以立见,左氏言事,其诬罔难以悬知。故世敢于辟公、谷而不敢于辟左氏,为此故也。近世季明德、郝仲舆辈亦知辟左,然旋辟而旋据之,终不能出左之范围,此非左之以事胜乎?予观左解经之语,亦大半纰缪,与公、谷同,而其事实与经抵牾者什之三四,然则经反非耶?故其事难以悬知者,亦以经知之而已。夫传以证经也,传不足以证经,安用传为?岂可舍经而从传哉!退之束传之言,盖亦发愤有见乎此。然第言之而未见有行之者,故予仿其意以着此编。经,未尝不可以见,而其会盟征伐,亦可合前后总观而得之?凡于一事必有首有尾,如蛛丝马,若夫传之繁文琐事、怪语夸辞,以及帏房猥迹,一切屏去,廓然以清,亦殊快人意,何必沾沾焉尽据其事以说经乎!且诸例实作俑于左,则其害经也尤大,又不可不知也。左氏固周人,但非亲见孔子,亦亲见国史也。故与经多抵牾。然以其为周人,其言亦时有可据者,故予于他经,凡后人说之不合者,则以左传正之,而于春秋,凡左传说之不合者,则以春秋正之。

左传虽出于张苍,然实显于刘歆,见歆移太常博士书。或因谓歆伪作,夫歆则安能作左传,岂不高了刘歆。

编中公、谷皆不置办,以不胜辨也。惟左氏有与经抵牾及诬罔不实者则辨之,以世未能不信左也。至于宋胡安国亦妄自称传,其纰缪已极,世人稍具心目者无不周知,又安用予辨为。故公、谷与胡氏?不之及,惟其中凡言礼制者似乎凿凿,实则皆枉撰无稽之言,间一及之,无俾世惑而已。安国传大?祖述程正叔,故朱仲晦称之,至今以行于世。又兼袭孙明复尊王发微,刘原父意林诸书,取其最纰缪者,并非全自撰者,又不可知其所由云。

刘原父春秋权衡专攻三传,盛名之书也。然吾观其攻左,惟在解经语,人亦多知其缪。又多辨杜注,杜注之荒缪亦何足辨,而彼皆沾沾以此为事,其切要处则鲜及之。若其攻公、谷则益无论,盖亦浅陋之书也。

李廉氏春秋会通专于详例,颇为害经,然正予破例可资以查核。

张洽氏集注,明初与胡传并用,亦以张为朱仲晦之门人,故其后专主胡而张废。予观此书与胡亦相伯仲,但缪妄不若之甚耳。

昆山新刊经解,春秋不下二三十种,佳者绝少,略可观者,吕大奎氏或问、程积斋或问而已。

黄东发解春秋语多有可观,闻见于他处,未见其全书也。

高拱氏春秋正旨一篇,议论甚正。

郝仲舆春秋解甚平庸,非左一帙,亦浅陋无当。其书专办楚之非夷,以己为楚人也,致(至)(「致」,二本同,疑当作「至」)为可笑。按:楚本蛮方,蛮与夷别,古南方皆蛮国,故孟子言南蛮,夷则远为外国也。郝于蛮夷且未辨,胡哓哓为?吴越亦蛮也,今江浙文采富丽且甲天下,人何尝以蛮少之?而其人亦何尝以蛮自歉邪?

季明德春秋私考主于辟左,可为有识,然其自解则多武断,是其所短。至于考事必隐括颠末、贯穿前后,最为晓畅,宋明以来之说春秋者,未能有过之者也。

凡经书鲁君所行礼事,多春秋时之礼,春秋时之礼,即周礼也,故周礼虽亡,而赖春秋所书,犹可得其千百之什一。奈何诸儒误执「常事不书」之语,?为非礼书之,所以示讥,然则诸传及后人反知周礼,而春秋之君臣反不知乎?此由误执谬语以致曲说诬罔有所不恤耳。不知此乃大事所以书之,亦可为小事不书之证。

谓春秋书灾异不书祥瑞,然则孔子为幸灾乐祸之人矣。「有年」、「大有年」,即童稚亦知祥瑞,乃违心反说以为记异,其可恨如此甚矣。「常事不书」一语,流毒以至于此极也。

吾今始知后人解春秋,率皆推求一二字以为说者,亦无怪其然。何则?盖由于不知鲁史之旧文何在,圣人之取义何在、书法何在,不得不藉是以为解经话柄,若舍此,直无置喙地矣。

谓春秋委曲用心藏一二字为刺讥,此世之阴险薄夫所为,然则解春秋作如是观者,定是此一辈人耳。

或问春秋既无褒贬,然则孟子「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其义何居!曰:前已言之矣,正由误解孟子此语,以孔子为天子,以春秋为刑书也。然尚有未尽者。按:孟子此章主言治乱之事,故指其一事言之,谓春秋书臣子弒君父,则乱贼自惧,乱贼惧则天下治矣。孔子之时本治也,故以此为一治,便于伸其治乱之说耳。孟子与孔子道同而迹不同,孔子言言质实,孟子生于战国,尚议论丰采,其言多有不可执泥者,苟或执泥,便会错去。如谲谏而怂恿、好货好色,不将为逢君之恶邪?尚论圣贤所宜?知此竖儒笨伯事事必求所以使乱贼惧,真不值一笑也。

世儒解春秋,得孔子之意者上也。言一事必合前后,论之周匝无遗,使人一览首尾,了然者次也。若仅就此一事评论善恶得失、灾祥报应,肤辞套语,漫衍盈幅,此是史论,与经旨毫无干涉,斯为下矣。吾见宋人解春秋大率不出下者,而宋后至今诸家亦不能免焉,愚着绝去此弊,宁为简略,不敢一字稍涉史论,览者审之。

编中取义者以○识之,书法者以△识之,注字于傍,其无识者约略皆旧史文也,非敢于圣言有所点污,诚思冀得圣衷之一二尔,知我者亮之。

无例之说既备于前,又各详于经文之下,书成,复加荟萃诸传及后人所造种种谬例,牛毛茧丝,分条明辨,名曰春秋无例详考(「春秋」,中研本作「春称」,今据北图本改。),以附于后。吁!竭其愚衷,大声疾呼至再至三,冀得世人醒悟,且俾览此即可了然,无俟旁搜曲讨也。

春秋通论卷一

新安首源姚际恒

    隐公惠公庶子,在位十一年。

 春秋始于隐公者,必当日祇就鲁史原本从隐公而始也。其前或别一史官,或散佚难讨,均未可知,无他义也。或以平王为言,鲁史无与周事,且何不托始于东迁之时,而托始于其末年乎?

元年

 诸侯奉天子正朔,其有国也,则各以其始年为元,盖由来久矣。

春王○取○义正月。

 王者,君也,主也。春为四时之首,一岁所托始,犹君主之义,故曰「春王」,为此称者,所以重天时、端岁首也。春虽二、三月,亦必称「王」,而夏、秋、冬虽四、七、十月,亦不称「王」,后世于春曰青帝、曰东皇,虽近不经,然未尝非本此为其名也。此出孔子之取义,而非鲁史旧文。何以见之?有「春」下无「王」者,乃仍旧文偶遗耳。春秋本无例也,后人不明此旨,以「王」为王者之王,附会孔子尊王之义,以「春」字句绝,「王正月」三字连读,不知孔子固尊王,然以史纪事之月而寓尊王之义,亦殊无谓。春秋之时,侯国虽强,王室虽弱,即以桓、文之强大,犹秉正朔,未闻敢有改易,岂虞我鲁之不奉正朔,而特加「王」以明之乎?且王称「天王」,亦孔子之取义也,而亦有时仍旧文称「王」,所谓春秋无例也。

若「春王」则惟一「王」字,并不称「春天王正月」,此亦可见「春王」之王,非王者之王也。自予道破此旨,学者试平心思之。「春」之下,「正月」之上,夹入一王者「王」字于中,岂不近稚?以「王」属「春」下固不可,若以「王」属「正月」上,正月固周王之正月也,建子。春独非周王之春乎?改时。当日「王春正月」乃可,何以独曰「王正月」乎?又若「王」字主于尊王,则一岁之正月足矣,何必兼二三月而言邪?兼二三月言,是以「春王」为义,而非「王正月为义明矣。不然,二三月可王,四五月以往,何不皆可王乎?惟其错解「王」字,所以有后来夏时冠周月之谬说,苟知「春王」二字本相连,奚至有此谬说哉?令常人不必通春秋之义者,顺口读去,必曰「春王二字连。

正月」,而不曰「春一字断。王正月」者,亦可见人心之有同然也。且左氏亦曰「春王周正月」,以「春王」二字连读,否则,当以「春」字句绝,又曰「周王正月」乃可,今日「王周」,岂成文理耶?是「王」之属「春」不属「正」,尤断断然矣。若夫正月之为建子也,春之为子月之冬也,前人已多辨正,力破邪说,人多知之,可无俟予赘矣。经凡四公不书即位,此隐公与庄、闵、僖公也。盖皆即位于先君之年,故不书也。详无例详考。左氏于此谓「不书即位,摄也」。据谓隐公、桓公均非适,而隐居长,则自应立,岂可谓之摄乎?隐在位十一年,生称「公」,死称「薨」,与他公同,初无摄之事迹可证,固不待欧阳氏而后知其谬矣。所以然者,由左氏不得其不书即位之义,于四公皆附会其说以实之。

谓庄不书即位,为文姜出故也;闵不书即位,为乱故;僖不书即位,为公出故,皆非其事而妄言。详无例详考。于隐公益无以言之,则创以为摄,尤属凿空无据。合而观之,其悉为附会,昭然可见矣。彼第从「摄」之一字辨之者,犹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耳。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邾,近鲁小国,非附庸也,仪父其大夫也。鲁、邾以邻国相盟,邾子不亲至,而使大夫往,其后亦然,是必有疾不能往也。仪父,名,古多以「父」为名,如蔡侯考父、齐侯禄父可证。左氏谓即邾子克,其谬有三:克为名,则仪父为字,全经于诸侯未有称字者,一;诸侯卒,名,及灭国、出奔,或名,从未有盟而称名与字者,二;前称邾仪父,后称邾子克,经从无此体,三。

夏五月,郑伯克书△法段于鄢。

 「克」者,胜之之辞,敌国则言伐、言败、言取。全经无言「克」者,今变文言「克」,则以其为兄弟之亲,不可以敌国言,此孔子之书法也。左氏曰:「称郑伯,讥失教也」。称「伯」是其爵,并无讥意。又曰:「段不弟,故不言弟。」然则,楚世子商臣弒父,称「子」,岂予其为子乎?又曰:「如二君,故言克。」二君从未言克也。又曰:「不言『出奔』,难之也。」经于来告则书,不告则不书,岂有来告而难之不书乎?且经于内讳,未尝于外讳,何难之有?可见摘取经字造为谬例,实左氏之作俑也。

秋七月,天王○取○义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天子,常称也,春秋时皆称天子为王,故孔子加「天」于王上,犹之称「天子」也。且以当时楚、吴诸国有僭称王者,故加天以别之,此孔子尊王之义之大者,所以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天王」字他经无见,况史臣乎!其出孔子新意可知王称「天王」,春称「春王」,王之天犹春之王,正是一类语义,亦可无疑于「春王」矣。宰,非冢宰也,宰本为有职之通称,如邑宰亦称宰是也。经称宰有二: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与此宰同,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周公」,称爵不名,则为冢宰可知也。仲子,惠公妾,桓公母,此必鲁以惠公及仲子之丧同赴于周,故天王亦同下赗诸侯,礼也。惠公、仲子,二襚也,不书「及」,二襚同也。或作「惠公之仲子」解,谓以天子之尊,下赗诸侯之妾为非礼,不知此云「惠公、仲子」,与书「僖公、成风」同,若云「惠公之仲子」、「僖公之成风」,无论君与妾、子与母,前后不应混同其文,而春秋亦断断无此书法也。左氏谓「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按:天王下赗诸侯,距隐公改元方七八月,何云缓乎?其云「子氏未薨」,尽人知其谬。赗者,因其来赴告也,世无不赴告而预赗生者之理,盖误认二年「夫人子氏薨」为仲子也,因是谷梁又以仲子为惠公母、孝公妾,以证其蚤薨,尤可怪,其事于何据乎?乃主其说者谓据僖公、成风之例,不知谷梁正误解「僖公、成风」耳。说见上。至云「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反若全赖此解为天王出脱者,则更可笑矣。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宿,小国,近宋。见庄十年「宋人迁宿」。兹公往宿与宋人盟,而宿亦与可知。「及」,公及也,或言「公及」,或言「及」,无例。谓此为「内称及,外称人」,两微者也,非也。「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亦微者,未可知,若内及,则不必微者也。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徯盟于防」,又谓「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何居?或亦以此为「公及」,谓不言「公」为内讳,然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又何居?「及」犹与也,书「及」,或主我,或主彼,均不可知,无例。左氏于前「及邾仪父盟」,谓公「欲求好于邾」;于此谓「公立而求成焉」,皆为「摄」之一字为此揣摹之说耳。故凡谓「及」者我所欲与,内为主,又皆祖此为说,俱不可从。

冬十二月,祭伯来取○义。

 「来」,来朝也。王臣来朝,不可以训,故上不言「使」,下去「朝」字。

公子益师卒。

 公子而纪其卒,未有不为大夫者,书「公子」,常也。间有书「大夫公子」者,亦同,无例。不日,史阙,亦无例。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

 「会」者,两相会之辞,或内为主,或外为主,均不可知,无例。必谓会为「外为主」,非也。然考其地,则亦有可知者。潜,鲁地,是戎来而我会之也。春秋之时,戎杂居中国久矣,公会之,要亦有不得已者与?然据义,中国不当与戎为盟会,此亦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无讥意。

夏五月,莒人入向。

 向,小国,近莒,鲁之地,盖尝属鲁,兹莒取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故书人无例。莒亦小国,故常书人。

无骇帅师入极。

 凡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可称「公曾孙」,则为之赐族,族即氏也,孙尝以王父字为氏,此无骇据左氏谓公子展之孙,则当为展氏矣。左氏子(于)「子」,二本同,疑当作「于」。八年「无骇卒」乃云「羽父请谥与族」,请谥,可也,请族,非也。焉有终身为大夫而无氏者哉!决不待卒而后请族明矣。说详「无骇卒」下。极亦近鲁莒,附庸小国。春秋初,鲁大夫无专兵之事,凡称某帅师者,皆公使之也,故或书「公使」,或不书「公使」,无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盟,日,不日,无例。余说见前「会戎」下。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伯姬,惠公之女。先言「女」者,从外称也,再言「伯姬」,从内称也。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无例。大夫或称名,或称字,亦无例。以不称使谓昏礼,不称主人,撰为「有母」、「无母」之说,谬甚。以书大夫名谓非正,讥不亲迎,尤鄙儒之见。天子诸侯无亲迎之礼,所谓「亲迎」者,迎于境上,非远适他国也。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纪、莒皆近齐,而纪尤甚,故纪既昏鲁,而要莒为盟,以防齐也。左氏谓「鲁故也」,则以其昏鲁而要莒盟,使莒、鲁交好,殊迂。「子伯」,字必有误,或「伯」字衍,左氏以「伯」为「帛」,然不应大夫先诸侯。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二本原阙此条,今据经文补入。

 左氏以为桓公之母即仲子,则是元年天王先赗矣,谬不待辨。公羊以为隐公之母,谓不书「葬」,成公之意,子不终为君,母亦不终为夫人,亦谬。经已明言「夫人」矣,惟谷梁以为隐公夫人,近是,故人多从之。公在,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

 左氏谓郑此郑讨公孙滑之乱。经于郑伐卫书,于卫伐郑何以不书?未敢信,后仿此。言「伐」,有言「战」者,有不言「战」者,言「战」,详也,不言「战」,略也,无例。既伐矣,安有不战者哉?谓不言「战」,卫已服,此鲰生之见。卫非弱小于郑,何事兵临而即服耶?四年「卫人伐郑」,卫之未服,居然可见。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日食必书,志变也。或言月与朔,或言日,或言朔,或不言日与朔,史之详略异而失之也。「日有食之」,本之小雅,可见古人亦用经。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崩,孙桓王立。天王崩,或志「崩」,不志「葬」,或志「崩」、志「葬」,史之详略异也,无例。杜氏谓「不书葬,鲁不会」,非也。凡书「葬」,不必定是鲁会,必如昭二十二年「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始是鲁会也。不独天王,凡诸侯书「葬」皆然,往会则书,其但书「葬」而不言「某往」者,亦非鲁会也。说详无例详考。天子崩,诸侯本有会葬之理,但夷陵至于春秋,王室弱,诸侯强,不知有王矣。难以这诸侯会之礼也。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左氏作「君」,公、谷作「尹」。(北图本缺此条小注。)

 尹氏,周之世卿,尹吉甫之后,当时皆称其为尹氏,不敢名也。如诗「尹氏大师」,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周卿士不「卒」,「卒」者,亦如文三年「王子虎卒」,定四年「刘卷卒」,但彼名此不名异耳。书「刘卷卒」者,以其新在会也,若此尹氏与王子虎,以其权势所在而和交之故书与?尹氏,不书名、不书爵,盖循当时之称,亦第曰「尹氏」耳,则以名字爵位为褒贬者,其非可知矣。不然,以其有罪,却其爵可也,何为并却其名耶?惟其所书如此,故左氏不解,而以为「君氏,声子也」与?

秋,武氏子来求赙。

 鲁不奔丧、会葬,可也,岂赙礼亦不致乎?书「来求赙」,以见王之过小,鲁之过大矣。不书「王使」,未逾年,不称不也。称「武氏子」者,大夫之子,遗其名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今外诸侯皆称「卒」者,嫌与内君称「薨」同也。或曰「从赴称卒」,非也。外诸侯卒,书日书名,常也。或不日或不名,阙也,无例。

冬十有二日,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石门,齐地,郑庄要盟于齐僖。是时,鲁、宋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而齐、郑尤为强,宋、郑之争始此,而齐之伯亦由是以肇焉。

癸未,葬宋穆公。

 外诸侯书「葬」,说者谓鲁人往会,故书。今按之殊不然。使凡书「葬」皆鲁往会,则如宣十年「公子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之类何以书,而其它皆不书乎?且如哀十五年五月「公至自伐齐,葬齐悼公」,方伐之归,而即遣人会葬,必无此理也,说详无例详考。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莒,小国也,前既入向,兹又伐杞,取其邑,何其暴与!

戊申,卫州吁弒其君完。

 春秋公子弒君者,适人、归生比,皆书「公子」,独州吁、无知不书,岂同一弒君父也,又分别贤否与?故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邪说者乃谓「以国氏」,夫不书国,知为何国事乎?又谓罪君父不待以公子之道,若然,乱臣贼子皆得以借口,不惧而反喜矣。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清,卫地,前公与宋盟于宿,兹宋欲伐郑,将搂鲁、卫以共伐,故与遇于卫地,此宋所欲明甚,然则谓「及」为我所欲者,非可知矣。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伐郑之役,据左氏谓宋殇公之立,以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故谋伐郑。今观首书「宋公」,则宋为主兵以雠郑可知也,卫则为其所搂,且非君往,故与蔡同称「人」。或专以卫为言,卫固杀君,于此条则无与也。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夏,四国伐郑,不得志,至是要鲁,鲁使大夫帅师,复共伐之。春秋书法,凡大夫出征皆不书「公使」,其鲁大夫出征,春秋前之为公使者在焉,后之专兵者亦在焉。左氏见不书「公使」,遂谓「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公不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此昧于经之书法无「公使」之文,而附会为此说也。鲁、宋交好,盟于宿,又遇于清,岂有来乞师而不与者乎?春秋之初,大夫无专兵之事,因其同一书法,而遂以后之大夫专兵目前,其误甚矣,不可不辨。称「公子」与不称「公子」,无例。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又称「公子」矣。左氏于此曰「书曰『翚帅师』,疾之也」,于逆女曰「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夫桓自娶夫人,与先君之好何与?且先君之好,惠公事也,于何征之乎?是此等例实起于左,于公、谷何这焉?公、谷袭左而益肆其邪说耳。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杀州吁称「人」,不得其实也。左氏以为石碏,果尔,经当书其名矣。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立君未有书者,为人所立则书,以见其国乱无主,权移于下也。此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若夫国不可一日无君,而晋之恶,此时又未着,固无不宜立之意在也。左氏亦谓石碏立,经亦书「人」,不必从。或以不书「公子」为贬,则尹氏立王子朝,书「王子」,岂褒乎?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

 非礼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秋,卫师入郕。

 郕,卫之邻国,卫宣初立伐邻,见其暴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

 考,成也。立宫以祀仲子,宜也。礼,妾附于妾祖姑,此谓有子者则例得入庙世祭矣。鄙儒谈礼,一切皆谬,总因「常事不书」之一语误之也。仲子,桓母,必贵在隐母之上。然隐、桓均庶,则隐长为宜立,而桓在隐世膺天王之赗,得降其母,故隐亦为之立宫献羽,桓骎以强,卒致乎弒兄。左氏以仲子为桓,是也,以为即子氏,非也。辨见前。季明德又以仲子为隐母!按:子为君,当如僖公母成风称「夫人」矣,此何以不称「夫人」乎?其非可知已。盖不称「夫人」,以桓非君也。于此见春秋时何尝不严嫡庶之名分,而鄙儒犹多哓哓,何哉?

初献六羽。

 天子八佾,而鲁以祀文王用之,因以祀周公,驯至于群公之庙皆用之。今以妾母之宫始酌而从诸侯之六,孔子称初,有幸其合诸侯礼之意焉。

邾人、郑人伐宋。

 邾,小国序于宋上者,是时无伯,以主兵者连郑伐宋,宜乎后之为鲁伐与?言也。然鲁、宋方睦,邾?

螟。

 记灾也。

冬十月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左氏谓葬之加一等,岂以其书「公子」耶?后之书「公子卒」者多矣,岂皆葬之加等乎?甚矣其诬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

 此围而即还也,故次年春,郑人得以来输平,至冬,宋人又伐,乃取长葛耳。公、谷误以此围为直至次冬,安有围及一年之久者乎?谬例谓将卑师少称「人」,今伐而围其邑,其非师少可知。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

 郑方见逼于宋,惧鲁之复助宋也,故来输平。后八年,郑始来归祊,而鲁受之,或谓此时预许归祊,非也。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前此鲁、宋、卫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自郑输平之后,而鲁始得与齐盟,郑为之也。于是鲁、齐、郑为一党,而前之同宋伐郑者,后且同郑伐宋矣,其反复如此。

秋七月○取○义○

 无事,时首必书,重天时也。则春又为三时之首,其书「春王」益可信矣,此亦孔子之取义。间有不书者,仍旧史偶遗之也,正以其有书、有遗而知之。

冬,宋人取长葛。

 外取邑亦书,此书者,非以其久也,公、谷说误,见前。不言郑,蒙去年「伐郑,围长葛」之文,春秋一字不多设,于此可见。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媵也二本「媵也」下原有「媵也」二字,疑衍,今删。,媵不书,书之者,所以为日后归酅张本。书「归酅」者,所以着纪国之始终也。若谓以为贤而志之,替秋岂列女传耶?且文姜之秽迹,又何以详戴焉?甚矣!俗儒之论大抵如此。

滕侯卒。

 小国君卒有不书名者,佚也。左氏谓「不书名,未同盟也」,非也。即以八年蔡侯考父卒言之,隐之世何尝与蔡同盟乎?不书「葬」,亦以国小略也。

夏,城中丘。

 凡城必书,以设险动众,国之大事也,非以其不时讥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既盟于艾矣,又来聘,齐、鲁交好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泛则称「公子」,亲则称「弟」也。「齐侯使,弟不失亲亲之义,竖儒谓罪其有橱爱之私,然则待弟之道,固当困抑之、憎恶之乎?仁人之于弟也,亲爱之而已矣,其说云何?

秋,公伐邾。

 元年与盟,今背盟以伐,直书之义自见矣。左氏谓「公伐邾,为宋讨」,非也。邾与郑伐宋已及二年,今鲁既结齐、郑,与宋渐疏,后且致伐,何为而为宋讨乎?盖鲁与邾邻,前虽与盟,至是欺其弱小而伐之,自此邾属于鲁而叛服不常,鲁多伐之矣。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楚丘鲁地,详僖二年「城楚丘」下。隐公虽与戎盟,然豺狼之性不可与交,庄公时即伐鲁矣,是时戎方窥鲁,见凡伯聘归而伐之以归。若以楚丘为卫地,此时未闻戎在卫地也,戎与狄异种,卫为狄患,不为戎患也。按:经于此自当书「伐」,若云「戎执凡伯于楚丘以归」,无故而执之,何与?又自当书「伐以归」,若云「戎伐凡伯于楚丘」,执之以归,非春秋书法谨严之意也。妄夫张皇言之,殊无谓。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鲁既与郑平,宋、卫恐郑之亦结于齐也,故先为此遇,然后要齐为瓦屋之盟,所以绝郑也。左氏谓「齐侯将平宋、卫」,意谓平宋、卫于郑也,若然,十年,宋、卫何为入郑乎?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 庚寅,我入祊△书△法△。

 左氏谓郑以祊易许田,而经无其文,迨桓公之时,郑伯以璧假许田,是归祊为一事,假田为一事,当舍传而从经可也。郑欲鲁离宋、卫之党,故啖之以利。然归祊之日未尝不朵颐许田,特方欲结鲁,未敢遽言也,迨桓纂位之后,遂肆其欲,以璧假为名,卒取偿于鲁矣。阅前后经文,并非两相交易之谓也。祊非我有,曰「来归」,齐归郓、讙、龟阴田,我田也,亦曰「来归」,可见其无例矣。然例无而书法则有之,曰「我入祊」,明非我有也?齐归则无其文。春秋之初,内外大夫皆书名,无例。名宛,非贬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邪说谓宿未能同,名故「男卒」。按:蔡未同盟而名之,宿元无已同盟而不名,其说恰相反。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自隐元年至庄十四年,诸侯之会无伯者主之,惟主会者先焉;自庄十五年以后,诸侯之会皆伯者主之,以伯者先焉。此瓦屋之盟,宋主之也,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则是齐王之何为先宋哉?盖误以齐桓以后解此也。且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而郑且不与也,又宋、卫雠郑,欲致齐以绝郑,岂齐之本意乎?故明年齐郑卒伐宋矣,此盟何益哉?

八月,葬蔡宣公。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莒人」即莒子,以其国小,常称「人」,诸传昧此,以为微者,又以微者例当言「及」,不当言「公及」,于是多方辞费以解释之,是无故而自生荆棘也。岂知「人」者上下之通称,而「及」与「公及」无例,即与微者盟,亦可称「公及」乎!

螟。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春秋之初,大夫皆书名,内之无骇、翚、挟、柔溺,外之郑宛詹、纪裂繻,皆名,未以氏称也。自僖公以后,内之天(大)「天」,二本同,疑当作「大」。夫未有不书氏者,若藏孙、叔孙、季孙、仲孙之类是也,其甚则生而以字书者,季友、仲遂之类是也。外之大夫未有不书氏者,齐高徯、晋赵盾、阳处父、卫宁速、孙良夫、宋华元、华孙皆是也,此盖因时之变而非书法之变也。春秋之初,惟内大夫卒而称「公子」者二,公子益师、公子彄是也。此二公子者,隐之叔父,以尊故书之,其余惟名而已,故无骇、挟皆不氏也。然无骇、挟之不氏,又异于翚、柔溺之不卒矣。无骇、挟,世禄也,翚、柔溺,非世禄也,非世禄则亦不卒矣,此宋吕大圭氏说,无以如此,故为之删改而录焉。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九年之内王使三至,而公不一答,盖直书之而义自见。然王灵之不振,亦王有以自取之与?

三月癸酉(「癸酉」,中研本作「祭酉」,北图本作「癸酉」,今据经文改。),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三月,今正月,雨雪之雨为下。

挟卒。

 说见上。

夏,城郎。

 郎,鲁要地,故城之。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于防。

 八年,齐虽与宋卫盟瓦屋,然非齐之本义也,自是将谋伐宋,而先会鲁,所以坚鲁之心也。明年,会郑伯,盟中丘,而乃伐宋矣。左氏谓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伐之,即据其述葛繻之战,郑庄实不王矣,而乃谓郑以此加兵于宋乎?且于「取郜」、「取防」下云「郑庄公可谓正矣」,其颠倒是非如此。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候、郑伯于中丘。

 此为伐宋之师期也。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伐宋」,二本原作「伐郑宋」,「郑」字为衍,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自有此「先」字,遂有「翚不氏,先期也」之邪说矣。夫中丘三国咸集,师期已定于此时,何得谓翚为先期乎?上书「公会齐侯、郑伯」,此书「翚帅师」,下书「公败宋师」,是翚之帅师为公使甚明,则四年之「翚帅师」,其为公使亦明矣!不可以验左氏之诬而予说之正乎?诸侯征伐必命将帅师,不亲临阵也,故书「翚帅师」,而下称齐人、郑人。「人」者,犹之乎翚也,下书「公败宋师于菅」,即翚败宋师,将之功归于君也。且胜负宜以国见也,若称「翚败宋师」,岂成书法耶?世儒贸贸见书「翚」则以为翚,书「公」则以为公,茫然若鲁有两师者,经之书法全然不晓,而尚欲解经乎?吕大圭氏有「公为奇兵」之说,赵鹏飞氏有「公复潜师,出其不意而败之」之说。

六月,公书△法败宋师于菅。

 说见上。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左氏谓「郑庄公于是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不独是非失实,且与郑何与?经书我取郜、取防,传言郑取而归于我,岂可信耶?刘原父谓如传言,春秋为纵漏郑伯取邑之罪,反移其君也,诚然。不言宋,亦蒙上文。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宋报夏之伐也。郑幸菅之败,师还在郊,宋、卫乃乘其虚而入之。戴,郑之与国,宋、卫又要蔡共伐之,而郑因其伐戴,揜其不备,伐取三国之师焉。或以「取」为「取戴」,夫戴若为三国所得,郑取还之,可也,然三国未尝得戴也,若为郑取戴,夫伐戴者三国也,郑不伐戴,何为取之耶?即郑自伐戴可也,何必因三国之伐始取之耶?至有谓郑即取戴,又兼取三国之师,以一取四,尤必无之理。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郕近于卫,卫之与国,齐、郑入其国,犹宋、卫伐戴之意,左氏亦谓讨逆、王命,悉诬。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滕、薛邻国,故相要同来朝鲁,而经亦并言之。刘原父谓二君不特言者,讥其旅见,然则岂有二君同来,而今日见一君,明日又见一君乎?此总为「常事不书」之说所误,以致此深文耳。其说有关典礼,不可不辨。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

 郑将伐许也。

秋七月王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许与郑邻,故郑楼(搂)(「搂」,二本同,疑当作「搂」。)齐、鲁以入之,利己之私也。入人之国,而左氏犹谓之知礼,其诬可胜道哉!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取○义。

 鲁十二公,惟隐、闵二公薨不书地,不书葬,以见其为弒也。不书弒者,为尊亲讳也,而以不书地、不书葬见之者,不没其实也。桓亦遇弒而书地、书葬者,以其于外也,若不书葬,嫌于内之弒之也。此等处,史臣所不能,惟孔子明乎为人臣之义而然也,故为孔子之取义也。或谓不书地为不忍言,不书葬为贼未讨,皆井蛙之见,不足深辨。其「贼未讨不书葬」,详无例详考。

第四册

本册点校说明

张晓生

姚际恒春秋通论十五卷,论旨一卷,春秋无例详考一卷。是他的九经通论之一。今缺卷十一至十三。另姚氏的序也缺第一叶。

根据姚氏序所署:「康熙四十六年(一七○七)丁亥秋七月」,可知此书作于诗经通论之后,是姚氏较晚的著作。此书清人各公私书目均未见著录,直至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由北平通学斋主人伦明于北平书肆购得一残钞本,此书方初现人世。伦氏当时除主持通学斋书店外,也为日资之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主管购书事宜,得书之后,伦氏即副钞一本,一交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一由己藏。伦氏所藏之本后归国立北平图书馆,现存大陆北京图书馆;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藏本于抗战胜利后移入中央研究院,并随之迁台,现存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此外,日本东京大学及京都大学各有一部据北京图书馆所收伦明藏本加以景照之本,又北京图书馆本身亦曾据伦明藏本再传钞一部普通线装钞本。

综上所述,可知中央研究院藏本及北京图书馆藏本为目前可见时代最早之本,亦较其它据以景照、传钞之本具校勘价值。然二本究竟何者为伦明初得之祖本?而祖本之钞成时代如何?则实难确知。所可知者,二本之避讳字均已及于清乾隆帝弘历之「弘」、「泓」等字,则祖本之钞成时代当亦不早于乾隆朝。

本次点校所据底本为台湾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所藏钞本,再以日本东京大学景照北京图书馆藏本参校,尽可能改正其中讹脱衍夺之处。惟因可据数据有限,加以点校者自身学植浅陋,其中必仍有不少失误处,尚祈学者不吝指正。

凡例

一、本次点校所据之台湾中央研究院藏春秋通论残钞本,于校记中一律简称为「中研本」;东京大学景照北京图书馆藏春秋通论残钞本,于校记中一律简称为「北图本」。

二、春秋通论所引春秋经传原文及各家经解,若为直引,则以「 」号识之,若为约引,则仅施以标点,不加「 」号。

三、二本若字不同,而于文义皆通,则以「中研本」为主,另于校记中说明「北图本」之异字。

四、二本字不同,而其中一本字义较顺,则以义顺之本为主,再于校记中说明另本之字。

五、春秋通论原文,若引用春秋经传而有误者,则据春秋经传通行本径改,再出校记。

六、春秋通论于春秋经文有所阙漏时,则据春秋经通行本补正,并以[ ]别之,出校记。

七、「中研本」若明显有误,而「北图本」不误,则据「北图本」改,出校记。若二本同有疑误之处,则一律保留原文,仅于疑误字下以( )号注出可能之正字,再出校记。

八、「中研本」若有阙漏处,而「北图本」不阙,则据「北图本」补入,出校记。若二本同有疑阙之处,则以[ ]号补入疑阙之字,再出校记。

春秋通论序

(前阙)书之旨亦隐而弗彰,不亦过与!妄夫目春秋为朝报,而春秋隐;愚夫尊之过高、求之过深,而春秋愈隐。然则春秋一经,有不亡于妄且愚之目者几希!故诸经之亡,皆亡于传注,而春秋为尤甚。何则?一经而有三传焉,又多乎哉!彼三传者,皆汉以上之书也,今之学春秋者,有离于三传者乎?有不求三传之异同,即以为毕春秋之能事者乎?愚谓不必求其异同,祇宜求其是非而已。三传之异同者,事也,其是非,则心也,事可异同,而是非之心必不可惑乱。公羊、谷梁闇于大义,纰缪滋多,不足深论,左氏书虽后出,事若先成,举世见其凿凿,率不敢于非议,间有卓识之士摘取而议之者,然终不出其范围,仍就其事以为论,而时形已见,方疑而忽信,此违而彼从,吾未见其可也。

夫是非之心人所咸有,是则终是,非则终非,未有两岐于是与非之间者。尝考其书,其合理者人心自同,可不必论,若其解经之语,大半纰缪,与公、谷等而其叙事惟富,于文辞浮夸是尚,亦多失实,非果亲见当时策书而受经于圣人者。是以学者必宜舍传以从经,不可舍经而从传。韩昌黎云:「春秋五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当时有邹、夹二氏,故言五传,今不传。诚哉是言也。?自三传作俑以来,其流之弊大端有二:一曰例也,一曰常事不书也。例之一字,古所未有,乃后起俗字,执此一字以说春秋,先已误矣,而谓孔子尝执此一字以修春秋乎!使孔子执一例以修春秋,孔子既不若是之陋,乃据其所为例者求之,又多不合,孔子又不若是之疏。孔子裁定旧史以取其义,不过数大端,而其事已毕,如造化之因物付物,自然合理,何尝屑屑焉如经生家着一书、执一例以从事哉?

呜呼!自例之一字兴,而唐王仲俺、宋朱仲晦无不以孔子自命矣。岂惟「惟」,中研本作「为」,今据北图本改。王与朱,执一例以往,人人皆孔子、户户有春秋矣,又何难焉!若夫常事不书之说,实起于公羊,而唐宋诸解经者靡不奉为龟鉴。夫以为常事不书,则春秋所书者必非常之事也。非常之事必以非礼也、非法也,非礼非法必皆讥皆贬也,于是明明得礼者必以为非礼,明明合法者必以为非法,深文罗织,罔顾是非,每条必砌成罪案,使孔子为法家峻刻之尤,而春秋且为刑书,为谤帖。嗟乎!谁毁谁誉之谓何,而诬圣人至是哉!由是竖儒自不知书,错解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语,谓孔子假南面之权,行赏罚之典,黜陟诸侯,进退百职,以匹夫而为天子,虽以天子之尊,亦不难贬而削之,是乱臣贼子孔子躬实自蹈,而又何以惧天下之乱臣贼子乎?

诬圣灭经,罪大恶极。不知「春秋天子之事」云者,以其主于尊周室,明王法,用一国以该天下,犹曰「天子之事,非诸侯之事也」云尔。错解孟子一语,以致错乱孔子全经,则又三传之流弊至此为已极也。予用是发愤从事兹经,大破三传积习,而后起之邪说悉屏弗论,独摘孟子中所述「则丘窃取」之言反复深思,求其「取义」所在。此从来诸儒所略而弗道者,虽以蠡测海,自知不量,然竭其心智,亦或得其一二,非灼然人所共信者不敢妄云。次之则为「书法」。「书法」人亦言之,然究不出「例」与「常事不书」二者为说,安在其为「书法」也。盖「书法」虽不同于「取义」,亦必断自圣衷,出自圣笔,学者均不可略已。以是二者分别孔子之新意与鲁史之旧文,加诸标识,无徒混焉莫辨,一往求之过深,震惊为神奇不可知,而春秋之旨,或因是以彰焉,未可知也。

彼昌黎之言,人畴不知,第以空言是托,求其束诸传而究遗经者,吾目中未见其书也。不揣狂悖,大?依斯言以成此编,不知有左,何论公、谷。全经前后起应,首尾贯穿,即微(征)「微」,二本同,疑当作「征」。左亦自坦然明白,不惟不用其解经之戾辞,而亦何藉其叙事之琐语邪!孤行一经,实自予始,质诸圣人,谅可无罪,世即有訾我者,亦弗恤也。

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秋七月,新安首源姚际恒识。

春秋通论卷前

    春秋论旨

 自古说春秋者,莫害于「例」之一字,予已着端于前序,兹更详之。例字始见于杜元凯释例,以左氏之例而释之也。其言曰:「传之义例,总归诸凡,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是例者,实创于左而发明于杜也。嗟乎!自有「例」之一字,而春秋之义始不明于天下矣。圣人据鲁史以修春秋,何尝先自定其例乎?其言曰:「其『义』则丘窃取」,不曰:「其『例』则丘窃取」也。圣人如化工然,变化日新,随物付形,无不各得。如门人问仁、问知、问君子、问为政,同一问而其答之也各异,初无一定之义,则其不尚例?可知矣。使圣人执一例以修春秋,何殊印板死格,尺寸不移,此冬烘之学规、胥吏之计簿,而乌足为圣人之书,可传于天下万世哉!且史者尤不可执一例以为之也。

史以记事,事有万变,例岂能齐!此合而彼违,此同则彼异,必致疏漏多端,是自取败阙也。乃杜氏执例以求见其或合或否、或同或异,而例之说穷,于是无以处此,则又曰「变例」,后人因而为之辞曰「美恶不嫌同辞」,夫「例」者,一定不移之谓也,曰「变」,则不合之别名也,例既不合,则无例可知矣。「例」者,此为美辞,彼为恶辞之谓也,令美与恶同辞,则无例可知矣。是皆自缚自解,归于遁穷,究无说以处此,而世之人犹以例求春秋者何也?自有例之一字,而褒贬之说因以兴焉。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不惟孔子原无褒贬之心,而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孔子不云乎「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自言其平日之存心也,岂其修春秋而反是,此所谓孔子原无褒贬之心也。

若夫直书其事,如朝王、如救伐,此即是褒,不能加一字以褒之也。如弒君、如灭国、此即是贬,不能加一字以贬之也。若其它事,本无可褒贬者,则益不能加一字以褒贬之可知矣。乃执例者势不得不求其褒贬,求之不得,乃于书日、书月、书名、书字、书氏、书人、书爵、书国、书师,与其或不书以上者之类而求之曰此褒也、此贬也,是使圣人为巧佞之夫、险侧之辈,资文字为喜怒,借笔墨为讥弹,埋一字以中伤,砌数言以成案,意刻而文深,心危而语隐,即稍貌为长厚者,亦所深耻不为,而谓孔子为之乎?嗟乎!为其说者其亦思之否也,此所谓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又自有例之一字,而「常事不书」之说因以兴焉。公、谷谓常事不书者何也!彼见春秋君、大臣、大夫子少善多恶,故少褒多贬,因为常事不书之说,则凡所书者皆贬也。

不知孔子又云「如有所誉,其有所试」矣!圣人虽言无毁誉,然誉犹善于毁,故又言誉有所试,不更言毁,自见毁之必不可有矣。会若此,则是圣人纯有毁而无誉,不更失圣人之心乎!此因褒贬二字不能平施经中,乃侧重于贬,故又为常事不书之说也。凡此二邪说,皆例之一字启之,君子所以叹息痛恨于三传也。

史者,记事之书也,春秋即史也。既为史,则书其事即是褒贬。如史记为后代之书,以文辞是尚者,亦且直书其事,不以己说参入其间,己说乃别为论赞,而况春秋之一字不多设乎!则褒贬之说,春秋断断无矣。史以记事,则常事书,非常之事亦书,若独取非常之事书,而常事不书,何以为史?犹之独取常事书而非常之事不书,不可以为史也。则常事不书之说,春秋断断无矣。二说既无,则例亦无矣。此皆由世人习而不察,失记春秋为鲁史,而别以春秋为孔子之神异经、秘密藏故耳,今为道破,其亦可以醒悟焉。

近圣人之世莫过孟子,而孟子愿学孔子,故其言春秋亦最详。其曰「春秋,天子之事也」,谓孔子主乎尊周、明文、武之道法,故虽一国诸侯之事,实天子之事也。于是述其言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我者,谓其尊周也;罪我者,谓尊周则诸侯之僭窃自见,恶其害己也。孟子又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此惟指春秋所书弒父与君者言之,谓书之则将流恶名于千戴,故惧也。其义皆明白显易,别无甚深奥。自宋人茫昧不解孟子之言,其于「天子之事」,有人焉,谓春秋只一个「权」子,因而有人焉,谓仲尼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于是使孔子为僭窃之人,其书为僭窃之书,而春秋亡矣。其于乱臣贼子惧,谓事事皆有贬,皆所以使之惧,每一事必锻炼成一大罪,求其所以诛乱贼之心而后已,虽明知诬罔,有所不恤,于是使孔子为法家之人,其书为法家之书,而春秋亦亡矣。予尝谓今日欲解春秋,必先解孟子,良不诬也。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此一语真孔子自言作春秋之要旨,而诸儒偏置而弗道,何也?盖以其不知其义之为何义也。夫义之所在,鲁史臣宁不知之?然必不能如圣人之至精至粹,故孔子于其合者仍之,其有未合者则以己意为之,所谓窃取之是也。后之人虽不能尽测,然其大者亦自显然可见,约而求之,岂无数端为世人之所可共信者。若其余,则不敢穿凿以失圣人正大之心,不敢繁多以没圣人谨严之意,爰是加诸标识,则春秋之眉目灿然略见,而圣人之心事亦或跃如于纸上矣。至于书法,固圣人之余事,亦宜标出,以别旧文,使人知为圣笔不可略也。吾见春秋书目,昔人有舍例从法之书,舍例是已,从法何不言从义乎,诚以书法犹属文辞,不足以尽春秋耳,愚主是二者以论春秋,质诸后世君子,其亦可不惑乎!

春秋时去上古淳朴已远,其风不古,而人心之不淑亦已甚矣,故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则凡春秋所书会盟征伐之事,大抵皆属不善,故圣人据事直书,而不善自见,非贬之也。设使孔子为唐、虞史臣,则其所书皆善言善政,亦岂孔子褒之乎!故谓之「常事不书」,此最惑乱春秋、诬罔圣人之邪说。予谓史所记者,大事耳,如会盟征伐,必其有关于一国及天下之故而后书,若小事则有不胜纪矣,故而改之曰「小事不书」。

自古以例说春秋,予?为埽尽,惟标「取义」及「书法」二者。又「常事不书」之说,予改为「小事不书」,如是则春秋之旨庶可复明,圣人复起,当不易斯言。

予尝见世儒说春秋亦有埽例者,然所埽止胡传后起最不通之例,若公、谷之例则未能全埽,而左氏之例且不敢于轻议矣。又所辨论者,以此例之是驳彼例之非,而自为其例,究不出例之范围也。此由例之一字从来已久,深入其肺腑故耳。

古人间有以书法论春秋者,而取义则从无人及之。盖春秋以取义为大,不可混取义为书法,犹之不可混书法为取义也,须辨明始得。

取义必其真确无疑、灼然可共信者方敢标出,若臆度影响之见、似是而非者,?不敢妄标一字,以冒不知而作之罪。

春秋之有三传久矣,而左传尤如影之附形,学者顷刻不可离也。然予谓经有三传,经之所以滋晦也。公、谷之纰缪,世所尽知之,故且无论,而左氏之诬罔不实,世或未尽知之也。何则?公、谷言义,纰缪可以立见,左氏言事,其诬罔难以悬知。故世敢于辟公、谷而不敢于辟左氏,为此故也。近世季明德、郝仲舆辈亦知辟左,然旋辟而旋据之,终不能出左之范围,此非左之以事胜乎?予观左解经之语,亦大半纰缪,与公、谷同,而其事实与经抵牾者什之三四,然则经反非耶?故其事难以悬知者,亦以经知之而已。夫传以证经也,传不足以证经,安用传为?岂可舍经而从传哉!退之束传之言,盖亦发愤有见乎此。然第言之而未见有行之者,故予仿其意以着此编。经,未尝不可以见,而其会盟征伐,亦可合前后总观而得之?凡于一事必有首有尾,如蛛丝马,若夫传之繁文琐事、怪语夸辞,以及帏房猥迹,一切屏去,廓然以清,亦殊快人意,何必沾沾焉尽据其事以说经乎!且诸例实作俑于左,则其害经也尤大,又不可不知也。左氏固周人,但非亲见孔子,亦亲见国史也。故与经多抵牾。然以其为周人,其言亦时有可据者,故予于他经,凡后人说之不合者,则以左传正之,而于春秋,凡左传说之不合者,则以春秋正之。

左传虽出于张苍,然实显于刘歆,见歆移太常博士书。或因谓歆伪作,夫歆则安能作左传,岂不高了刘歆。

编中公、谷皆不置办,以不胜辨也。惟左氏有与经抵牾及诬罔不实者则辨之,以世未能不信左也。至于宋胡安国亦妄自称传,其纰缪已极,世人稍具心目者无不周知,又安用予辨为。故公、谷与胡氏?不之及,惟其中凡言礼制者似乎凿凿,实则皆枉撰无稽之言,间一及之,无俾世惑而已。安国传大?祖述程正叔,故朱仲晦称之,至今以行于世。又兼袭孙明复尊王发微,刘原父意林诸书,取其最纰缪者,并非全自撰者,又不可知其所由云。

刘原父春秋权衡专攻三传,盛名之书也。然吾观其攻左,惟在解经语,人亦多知其缪。又多辨杜注,杜注之荒缪亦何足辨,而彼皆沾沾以此为事,其切要处则鲜及之。若其攻公、谷则益无论,盖亦浅陋之书也。

李廉氏春秋会通专于详例,颇为害经,然正予破例可资以查核。

张洽氏集注,明初与胡传并用,亦以张为朱仲晦之门人,故其后专主胡而张废。予观此书与胡亦相伯仲,但缪妄不若之甚耳。

昆山新刊经解,春秋不下二三十种,佳者绝少,略可观者,吕大奎氏或问、程积斋或问而已。

黄东发解春秋语多有可观,闻见于他处,未见其全书也。

高拱氏春秋正旨一篇,议论甚正。

郝仲舆春秋解甚平庸,非左一帙,亦浅陋无当。其书专办楚之非夷,以己为楚人也,致(至)(「致」,二本同,疑当作「至」)为可笑。按:楚本蛮方,蛮与夷别,古南方皆蛮国,故孟子言南蛮,夷则远为外国也。郝于蛮夷且未辨,胡哓哓为?吴越亦蛮也,今江浙文采富丽且甲天下,人何尝以蛮少之?而其人亦何尝以蛮自歉邪?

季明德春秋私考主于辟左,可为有识,然其自解则多武断,是其所短。至于考事必隐括颠末、贯穿前后,最为晓畅,宋明以来之说春秋者,未能有过之者也。

凡经书鲁君所行礼事,多春秋时之礼,春秋时之礼,即周礼也,故周礼虽亡,而赖春秋所书,犹可得其千百之什一。奈何诸儒误执「常事不书」之语,?为非礼书之,所以示讥,然则诸传及后人反知周礼,而春秋之君臣反不知乎?此由误执谬语以致曲说诬罔有所不恤耳。不知此乃大事所以书之,亦可为小事不书之证。

谓春秋书灾异不书祥瑞,然则孔子为幸灾乐祸之人矣。「有年」、「大有年」,即童稚亦知祥瑞,乃违心反说以为记异,其可恨如此甚矣。「常事不书」一语,流毒以至于此极也。

吾今始知后人解春秋,率皆推求一二字以为说者,亦无怪其然。何则?盖由于不知鲁史之旧文何在,圣人之取义何在、书法何在,不得不藉是以为解经话柄,若舍此,直无置喙地矣。

谓春秋委曲用心藏一二字为刺讥,此世之阴险薄夫所为,然则解春秋作如是观者,定是此一辈人耳。

或问春秋既无褒贬,然则孟子「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其义何居!曰:前已言之矣,正由误解孟子此语,以孔子为天子,以春秋为刑书也。然尚有未尽者。按:孟子此章主言治乱之事,故指其一事言之,谓春秋书臣子弒君父,则乱贼自惧,乱贼惧则天下治矣。孔子之时本治也,故以此为一治,便于伸其治乱之说耳。孟子与孔子道同而迹不同,孔子言言质实,孟子生于战国,尚议论丰采,其言多有不可执泥者,苟或执泥,便会错去。如谲谏而怂恿、好货好色,不将为逢君之恶邪?尚论圣贤所宜?知此竖儒笨伯事事必求所以使乱贼惧,真不值一笑也。

世儒解春秋,得孔子之意者上也。言一事必合前后,论之周匝无遗,使人一览首尾,了然者次也。若仅就此一事评论善恶得失、灾祥报应,肤辞套语,漫衍盈幅,此是史论,与经旨毫无干涉,斯为下矣。吾见宋人解春秋大率不出下者,而宋后至今诸家亦不能免焉,愚着绝去此弊,宁为简略,不敢一字稍涉史论,览者审之。

编中取义者以○识之,书法者以△识之,注字于傍,其无识者约略皆旧史文也,非敢于圣言有所点污,诚思冀得圣衷之一二尔,知我者亮之。

无例之说既备于前,又各详于经文之下,书成,复加荟萃诸传及后人所造种种谬例,牛毛茧丝,分条明辨,名曰春秋无例详考(「春秋」,中研本作「春称」,今据北图本改。),以附于后。吁!竭其愚衷,大声疾呼至再至三,冀得世人醒悟,且俾览此即可了然,无俟旁搜曲讨也。

春秋通论卷一

新安首源姚际恒

    隐公惠公庶子,在位十一年。

 春秋始于隐公者,必当日祇就鲁史原本从隐公而始也。其前或别一史官,或散佚难讨,均未可知,无他义也。或以平王为言,鲁史无与周事,且何不托始于东迁之时,而托始于其末年乎?

元年

 诸侯奉天子正朔,其有国也,则各以其始年为元,盖由来久矣。

春王○取○义正月。

 王者,君也,主也。春为四时之首,一岁所托始,犹君主之义,故曰「春王」,为此称者,所以重天时、端岁首也。春虽二、三月,亦必称「王」,而夏、秋、冬虽四、七、十月,亦不称「王」,后世于春曰青帝、曰东皇,虽近不经,然未尝非本此为其名也。此出孔子之取义,而非鲁史旧文。何以见之?有「春」下无「王」者,乃仍旧文偶遗耳。春秋本无例也,后人不明此旨,以「王」为王者之王,附会孔子尊王之义,以「春」字句绝,「王正月」三字连读,不知孔子固尊王,然以史纪事之月而寓尊王之义,亦殊无谓。春秋之时,侯国虽强,王室虽弱,即以桓、文之强大,犹秉正朔,未闻敢有改易,岂虞我鲁之不奉正朔,而特加「王」以明之乎?且王称「天王」,亦孔子之取义也,而亦有时仍旧文称「王」,所谓春秋无例也。

若「春王」则惟一「王」字,并不称「春天王正月」,此亦可见「春王」之王,非王者之王也。自予道破此旨,学者试平心思之。「春」之下,「正月」之上,夹入一王者「王」字于中,岂不近稚?以「王」属「春」下固不可,若以「王」属「正月」上,正月固周王之正月也,建子。春独非周王之春乎?改时。当日「王春正月」乃可,何以独曰「王正月」乎?又若「王」字主于尊王,则一岁之正月足矣,何必兼二三月而言邪?兼二三月言,是以「春王」为义,而非「王正月为义明矣。不然,二三月可王,四五月以往,何不皆可王乎?惟其错解「王」字,所以有后来夏时冠周月之谬说,苟知「春王」二字本相连,奚至有此谬说哉?令常人不必通春秋之义者,顺口读去,必曰「春王二字连。

正月」,而不曰「春一字断。王正月」者,亦可见人心之有同然也。且左氏亦曰「春王周正月」,以「春王」二字连读,否则,当以「春」字句绝,又曰「周王正月」乃可,今日「王周」,岂成文理耶?是「王」之属「春」不属「正」,尤断断然矣。若夫正月之为建子也,春之为子月之冬也,前人已多辨正,力破邪说,人多知之,可无俟予赘矣。经凡四公不书即位,此隐公与庄、闵、僖公也。盖皆即位于先君之年,故不书也。详无例详考。左氏于此谓「不书即位,摄也」。据谓隐公、桓公均非适,而隐居长,则自应立,岂可谓之摄乎?隐在位十一年,生称「公」,死称「薨」,与他公同,初无摄之事迹可证,固不待欧阳氏而后知其谬矣。所以然者,由左氏不得其不书即位之义,于四公皆附会其说以实之。

谓庄不书即位,为文姜出故也;闵不书即位,为乱故;僖不书即位,为公出故,皆非其事而妄言。详无例详考。于隐公益无以言之,则创以为摄,尤属凿空无据。合而观之,其悉为附会,昭然可见矣。彼第从「摄」之一字辨之者,犹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耳。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邾,近鲁小国,非附庸也,仪父其大夫也。鲁、邾以邻国相盟,邾子不亲至,而使大夫往,其后亦然,是必有疾不能往也。仪父,名,古多以「父」为名,如蔡侯考父、齐侯禄父可证。左氏谓即邾子克,其谬有三:克为名,则仪父为字,全经于诸侯未有称字者,一;诸侯卒,名,及灭国、出奔,或名,从未有盟而称名与字者,二;前称邾仪父,后称邾子克,经从无此体,三。

夏五月,郑伯克书△法段于鄢。

 「克」者,胜之之辞,敌国则言伐、言败、言取。全经无言「克」者,今变文言「克」,则以其为兄弟之亲,不可以敌国言,此孔子之书法也。左氏曰:「称郑伯,讥失教也」。称「伯」是其爵,并无讥意。又曰:「段不弟,故不言弟。」然则,楚世子商臣弒父,称「子」,岂予其为子乎?又曰:「如二君,故言克。」二君从未言克也。又曰:「不言『出奔』,难之也。」经于来告则书,不告则不书,岂有来告而难之不书乎?且经于内讳,未尝于外讳,何难之有?可见摘取经字造为谬例,实左氏之作俑也。

秋七月,天王○取○义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天子,常称也,春秋时皆称天子为王,故孔子加「天」于王上,犹之称「天子」也。且以当时楚、吴诸国有僭称王者,故加天以别之,此孔子尊王之义之大者,所以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天王」字他经无见,况史臣乎!其出孔子新意可知王称「天王」,春称「春王」,王之天犹春之王,正是一类语义,亦可无疑于「春王」矣。宰,非冢宰也,宰本为有职之通称,如邑宰亦称宰是也。经称宰有二: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与此宰同,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周公」,称爵不名,则为冢宰可知也。仲子,惠公妾,桓公母,此必鲁以惠公及仲子之丧同赴于周,故天王亦同下赗诸侯,礼也。惠公、仲子,二襚也,不书「及」,二襚同也。或作「惠公之仲子」解,谓以天子之尊,下赗诸侯之妾为非礼,不知此云「惠公、仲子」,与书「僖公、成风」同,若云「惠公之仲子」、「僖公之成风」,无论君与妾、子与母,前后不应混同其文,而春秋亦断断无此书法也。左氏谓「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按:天王下赗诸侯,距隐公改元方七八月,何云缓乎?其云「子氏未薨」,尽人知其谬。赗者,因其来赴告也,世无不赴告而预赗生者之理,盖误认二年「夫人子氏薨」为仲子也,因是谷梁又以仲子为惠公母、孝公妾,以证其蚤薨,尤可怪,其事于何据乎?乃主其说者谓据僖公、成风之例,不知谷梁正误解「僖公、成风」耳。说见上。至云「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反若全赖此解为天王出脱者,则更可笑矣。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宿,小国,近宋。见庄十年「宋人迁宿」。兹公往宿与宋人盟,而宿亦与可知。「及」,公及也,或言「公及」,或言「及」,无例。谓此为「内称及,外称人」,两微者也,非也。「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亦微者,未可知,若内及,则不必微者也。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徯盟于防」,又谓「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何居?或亦以此为「公及」,谓不言「公」为内讳,然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又何居?「及」犹与也,书「及」,或主我,或主彼,均不可知,无例。左氏于前「及邾仪父盟」,谓公「欲求好于邾」;于此谓「公立而求成焉」,皆为「摄」之一字为此揣摹之说耳。故凡谓「及」者我所欲与,内为主,又皆祖此为说,俱不可从。

冬十二月,祭伯来取○义。

 「来」,来朝也。王臣来朝,不可以训,故上不言「使」,下去「朝」字。

公子益师卒。

 公子而纪其卒,未有不为大夫者,书「公子」,常也。间有书「大夫公子」者,亦同,无例。不日,史阙,亦无例。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

 「会」者,两相会之辞,或内为主,或外为主,均不可知,无例。必谓会为「外为主」,非也。然考其地,则亦有可知者。潜,鲁地,是戎来而我会之也。春秋之时,戎杂居中国久矣,公会之,要亦有不得已者与?然据义,中国不当与戎为盟会,此亦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无讥意。

夏五月,莒人入向。

 向,小国,近莒,鲁之地,盖尝属鲁,兹莒取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故书人无例。莒亦小国,故常书人。

无骇帅师入极。

 凡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可称「公曾孙」,则为之赐族,族即氏也,孙尝以王父字为氏,此无骇据左氏谓公子展之孙,则当为展氏矣。左氏子(于)「子」,二本同,疑当作「于」。八年「无骇卒」乃云「羽父请谥与族」,请谥,可也,请族,非也。焉有终身为大夫而无氏者哉!决不待卒而后请族明矣。说详「无骇卒」下。极亦近鲁莒,附庸小国。春秋初,鲁大夫无专兵之事,凡称某帅师者,皆公使之也,故或书「公使」,或不书「公使」,无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盟,日,不日,无例。余说见前「会戎」下。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伯姬,惠公之女。先言「女」者,从外称也,再言「伯姬」,从内称也。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无例。大夫或称名,或称字,亦无例。以不称使谓昏礼,不称主人,撰为「有母」、「无母」之说,谬甚。以书大夫名谓非正,讥不亲迎,尤鄙儒之见。天子诸侯无亲迎之礼,所谓「亲迎」者,迎于境上,非远适他国也。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纪、莒皆近齐,而纪尤甚,故纪既昏鲁,而要莒为盟,以防齐也。左氏谓「鲁故也」,则以其昏鲁而要莒盟,使莒、鲁交好,殊迂。「子伯」,字必有误,或「伯」字衍,左氏以「伯」为「帛」,然不应大夫先诸侯。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二本原阙此条,今据经文补入。

 左氏以为桓公之母即仲子,则是元年天王先赗矣,谬不待辨。公羊以为隐公之母,谓不书「葬」,成公之意,子不终为君,母亦不终为夫人,亦谬。经已明言「夫人」矣,惟谷梁以为隐公夫人,近是,故人多从之。公在,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

 左氏谓郑此郑讨公孙滑之乱。经于郑伐卫书,于卫伐郑何以不书?未敢信,后仿此。言「伐」,有言「战」者,有不言「战」者,言「战」,详也,不言「战」,略也,无例。既伐矣,安有不战者哉?谓不言「战」,卫已服,此鲰生之见。卫非弱小于郑,何事兵临而即服耶?四年「卫人伐郑」,卫之未服,居然可见。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日食必书,志变也。或言月与朔,或言日,或言朔,或不言日与朔,史之详略异而失之也。「日有食之」,本之小雅,可见古人亦用经。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崩,孙桓王立。天王崩,或志「崩」,不志「葬」,或志「崩」、志「葬」,史之详略异也,无例。杜氏谓「不书葬,鲁不会」,非也。凡书「葬」,不必定是鲁会,必如昭二十二年「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始是鲁会也。不独天王,凡诸侯书「葬」皆然,往会则书,其但书「葬」而不言「某往」者,亦非鲁会也。说详无例详考。天子崩,诸侯本有会葬之理,但夷陵至于春秋,王室弱,诸侯强,不知有王矣。难以这诸侯会之礼也。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左氏作「君」,公、谷作「尹」。(北图本缺此条小注。)

 尹氏,周之世卿,尹吉甫之后,当时皆称其为尹氏,不敢名也。如诗「尹氏大师」,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周卿士不「卒」,「卒」者,亦如文三年「王子虎卒」,定四年「刘卷卒」,但彼名此不名异耳。书「刘卷卒」者,以其新在会也,若此尹氏与王子虎,以其权势所在而和交之故书与?尹氏,不书名、不书爵,盖循当时之称,亦第曰「尹氏」耳,则以名字爵位为褒贬者,其非可知矣。不然,以其有罪,却其爵可也,何为并却其名耶?惟其所书如此,故左氏不解,而以为「君氏,声子也」与?

秋,武氏子来求赙。

 鲁不奔丧、会葬,可也,岂赙礼亦不致乎?书「来求赙」,以见王之过小,鲁之过大矣。不书「王使」,未逾年,不称不也。称「武氏子」者,大夫之子,遗其名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今外诸侯皆称「卒」者,嫌与内君称「薨」同也。或曰「从赴称卒」,非也。外诸侯卒,书日书名,常也。或不日或不名,阙也,无例。

冬十有二日,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石门,齐地,郑庄要盟于齐僖。是时,鲁、宋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而齐、郑尤为强,宋、郑之争始此,而齐之伯亦由是以肇焉。

癸未,葬宋穆公。

 外诸侯书「葬」,说者谓鲁人往会,故书。今按之殊不然。使凡书「葬」皆鲁往会,则如宣十年「公子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之类何以书,而其它皆不书乎?且如哀十五年五月「公至自伐齐,葬齐悼公」,方伐之归,而即遣人会葬,必无此理也,说详无例详考。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莒,小国也,前既入向,兹又伐杞,取其邑,何其暴与!

戊申,卫州吁弒其君完。

 春秋公子弒君者,适人、归生比,皆书「公子」,独州吁、无知不书,岂同一弒君父也,又分别贤否与?故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邪说者乃谓「以国氏」,夫不书国,知为何国事乎?又谓罪君父不待以公子之道,若然,乱臣贼子皆得以借口,不惧而反喜矣。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清,卫地,前公与宋盟于宿,兹宋欲伐郑,将搂鲁、卫以共伐,故与遇于卫地,此宋所欲明甚,然则谓「及」为我所欲者,非可知矣。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伐郑之役,据左氏谓宋殇公之立,以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故谋伐郑。今观首书「宋公」,则宋为主兵以雠郑可知也,卫则为其所搂,且非君往,故与蔡同称「人」。或专以卫为言,卫固杀君,于此条则无与也。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夏,四国伐郑,不得志,至是要鲁,鲁使大夫帅师,复共伐之。春秋书法,凡大夫出征皆不书「公使」,其鲁大夫出征,春秋前之为公使者在焉,后之专兵者亦在焉。左氏见不书「公使」,遂谓「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公不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此昧于经之书法无「公使」之文,而附会为此说也。鲁、宋交好,盟于宿,又遇于清,岂有来乞师而不与者乎?春秋之初,大夫无专兵之事,因其同一书法,而遂以后之大夫专兵目前,其误甚矣,不可不辨。称「公子」与不称「公子」,无例。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又称「公子」矣。左氏于此曰「书曰『翚帅师』,疾之也」,于逆女曰「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夫桓自娶夫人,与先君之好何与?且先君之好,惠公事也,于何征之乎?是此等例实起于左,于公、谷何这焉?公、谷袭左而益肆其邪说耳。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杀州吁称「人」,不得其实也。左氏以为石碏,果尔,经当书其名矣。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立君未有书者,为人所立则书,以见其国乱无主,权移于下也。此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若夫国不可一日无君,而晋之恶,此时又未着,固无不宜立之意在也。左氏亦谓石碏立,经亦书「人」,不必从。或以不书「公子」为贬,则尹氏立王子朝,书「王子」,岂褒乎?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

 非礼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秋,卫师入郕。

 郕,卫之邻国,卫宣初立伐邻,见其暴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

 考,成也。立宫以祀仲子,宜也。礼,妾附于妾祖姑,此谓有子者则例得入庙世祭矣。鄙儒谈礼,一切皆谬,总因「常事不书」之一语误之也。仲子,桓母,必贵在隐母之上。然隐、桓均庶,则隐长为宜立,而桓在隐世膺天王之赗,得降其母,故隐亦为之立宫献羽,桓骎以强,卒致乎弒兄。左氏以仲子为桓,是也,以为即子氏,非也。辨见前。季明德又以仲子为隐母!按:子为君,当如僖公母成风称「夫人」矣,此何以不称「夫人」乎?其非可知已。盖不称「夫人」,以桓非君也。于此见春秋时何尝不严嫡庶之名分,而鄙儒犹多哓哓,何哉?

初献六羽。

 天子八佾,而鲁以祀文王用之,因以祀周公,驯至于群公之庙皆用之。今以妾母之宫始酌而从诸侯之六,孔子称初,有幸其合诸侯礼之意焉。

邾人、郑人伐宋。

 邾,小国序于宋上者,是时无伯,以主兵者连郑伐宋,宜乎后之为鲁伐与?言也。然鲁、宋方睦,邾?

螟。

 记灾也。

冬十月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左氏谓葬之加一等,岂以其书「公子」耶?后之书「公子卒」者多矣,岂皆葬之加等乎?甚矣其诬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

 此围而即还也,故次年春,郑人得以来输平,至冬,宋人又伐,乃取长葛耳。公、谷误以此围为直至次冬,安有围及一年之久者乎?谬例谓将卑师少称「人」,今伐而围其邑,其非师少可知。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

 郑方见逼于宋,惧鲁之复助宋也,故来输平。后八年,郑始来归祊,而鲁受之,或谓此时预许归祊,非也。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前此鲁、宋、卫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自郑输平之后,而鲁始得与齐盟,郑为之也。于是鲁、齐、郑为一党,而前之同宋伐郑者,后且同郑伐宋矣,其反复如此。

秋七月○取○义○

 无事,时首必书,重天时也。则春又为三时之首,其书「春王」益可信矣,此亦孔子之取义。间有不书者,仍旧史偶遗之也,正以其有书、有遗而知之。

冬,宋人取长葛。

 外取邑亦书,此书者,非以其久也,公、谷说误,见前。不言郑,蒙去年「伐郑,围长葛」之文,春秋一字不多设,于此可见。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媵也二本「媵也」下原有「媵也」二字,疑衍,今删。,媵不书,书之者,所以为日后归酅张本。书「归酅」者,所以着纪国之始终也。若谓以为贤而志之,替秋岂列女传耶?且文姜之秽迹,又何以详戴焉?甚矣!俗儒之论大抵如此。

滕侯卒。

 小国君卒有不书名者,佚也。左氏谓「不书名,未同盟也」,非也。即以八年蔡侯考父卒言之,隐之世何尝与蔡同盟乎?不书「葬」,亦以国小略也。

夏,城中丘。

 凡城必书,以设险动众,国之大事也,非以其不时讥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既盟于艾矣,又来聘,齐、鲁交好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泛则称「公子」,亲则称「弟」也。「齐侯使,弟不失亲亲之义,竖儒谓罪其有橱爱之私,然则待弟之道,固当困抑之、憎恶之乎?仁人之于弟也,亲爱之而已矣,其说云何?

秋,公伐邾。

 元年与盟,今背盟以伐,直书之义自见矣。左氏谓「公伐邾,为宋讨」,非也。邾与郑伐宋已及二年,今鲁既结齐、郑,与宋渐疏,后且致伐,何为而为宋讨乎?盖鲁与邾邻,前虽与盟,至是欺其弱小而伐之,自此邾属于鲁而叛服不常,鲁多伐之矣。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楚丘鲁地,详僖二年「城楚丘」下。隐公虽与戎盟,然豺狼之性不可与交,庄公时即伐鲁矣,是时戎方窥鲁,见凡伯聘归而伐之以归。若以楚丘为卫地,此时未闻戎在卫地也,戎与狄异种,卫为狄患,不为戎患也。按:经于此自当书「伐」,若云「戎执凡伯于楚丘以归」,无故而执之,何与?又自当书「伐以归」,若云「戎伐凡伯于楚丘」,执之以归,非春秋书法谨严之意也。妄夫张皇言之,殊无谓。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鲁既与郑平,宋、卫恐郑之亦结于齐也,故先为此遇,然后要齐为瓦屋之盟,所以绝郑也。左氏谓「齐侯将平宋、卫」,意谓平宋、卫于郑也,若然,十年,宋、卫何为入郑乎?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 庚寅,我入祊△书△法△。

 左氏谓郑以祊易许田,而经无其文,迨桓公之时,郑伯以璧假许田,是归祊为一事,假田为一事,当舍传而从经可也。郑欲鲁离宋、卫之党,故啖之以利。然归祊之日未尝不朵颐许田,特方欲结鲁,未敢遽言也,迨桓纂位之后,遂肆其欲,以璧假为名,卒取偿于鲁矣。阅前后经文,并非两相交易之谓也。祊非我有,曰「来归」,齐归郓、讙、龟阴田,我田也,亦曰「来归」,可见其无例矣。然例无而书法则有之,曰「我入祊」,明非我有也?齐归则无其文。春秋之初,内外大夫皆书名,无例。名宛,非贬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邪说谓宿未能同,名故「男卒」。按:蔡未同盟而名之,宿元无已同盟而不名,其说恰相反。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自隐元年至庄十四年,诸侯之会无伯者主之,惟主会者先焉;自庄十五年以后,诸侯之会皆伯者主之,以伯者先焉。此瓦屋之盟,宋主之也,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则是齐王之何为先宋哉?盖误以齐桓以后解此也。且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而郑且不与也,又宋、卫雠郑,欲致齐以绝郑,岂齐之本意乎?故明年齐郑卒伐宋矣,此盟何益哉?

八月,葬蔡宣公。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莒人」即莒子,以其国小,常称「人」,诸传昧此,以为微者,又以微者例当言「及」,不当言「公及」,于是多方辞费以解释之,是无故而自生荆棘也。岂知「人」者上下之通称,而「及」与「公及」无例,即与微者盟,亦可称「公及」乎!

螟。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春秋之初,大夫皆书名,内之无骇、翚、挟、柔溺,外之郑宛詹、纪裂繻,皆名,未以氏称也。自僖公以后,内之天(大)「天」,二本同,疑当作「大」。夫未有不书氏者,若藏孙、叔孙、季孙、仲孙之类是也,其甚则生而以字书者,季友、仲遂之类是也。外之大夫未有不书氏者,齐高徯、晋赵盾、阳处父、卫宁速、孙良夫、宋华元、华孙皆是也,此盖因时之变而非书法之变也。春秋之初,惟内大夫卒而称「公子」者二,公子益师、公子彄是也。此二公子者,隐之叔父,以尊故书之,其余惟名而已,故无骇、挟皆不氏也。然无骇、挟之不氏,又异于翚、柔溺之不卒矣。无骇、挟,世禄也,翚、柔溺,非世禄也,非世禄则亦不卒矣,此宋吕大圭氏说,无以如此,故为之删改而录焉。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九年之内王使三至,而公不一答,盖直书之而义自见。然王灵之不振,亦王有以自取之与?

三月癸酉(「癸酉」,中研本作「祭酉」,北图本作「癸酉」,今据经文改。),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三月,今正月,雨雪之雨为下。

挟卒。

 说见上。

夏,城郎。

 郎,鲁要地,故城之。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于防。

 八年,齐虽与宋卫盟瓦屋,然非齐之本义也,自是将谋伐宋,而先会鲁,所以坚鲁之心也。明年,会郑伯,盟中丘,而乃伐宋矣。左氏谓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伐之,即据其述葛繻之战,郑庄实不王矣,而乃谓郑以此加兵于宋乎?且于「取郜」、「取防」下云「郑庄公可谓正矣」,其颠倒是非如此。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候、郑伯于中丘。

 此为伐宋之师期也。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伐宋」,二本原作「伐郑宋」,「郑」字为衍,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自有此「先」字,遂有「翚不氏,先期也」之邪说矣。夫中丘三国咸集,师期已定于此时,何得谓翚为先期乎?上书「公会齐侯、郑伯」,此书「翚帅师」,下书「公败宋师」,是翚之帅师为公使甚明,则四年之「翚帅师」,其为公使亦明矣!不可以验左氏之诬而予说之正乎?诸侯征伐必命将帅师,不亲临阵也,故书「翚帅师」,而下称齐人、郑人。「人」者,犹之乎翚也,下书「公败宋师于菅」,即翚败宋师,将之功归于君也。且胜负宜以国见也,若称「翚败宋师」,岂成书法耶?世儒贸贸见书「翚」则以为翚,书「公」则以为公,茫然若鲁有两师者,经之书法全然不晓,而尚欲解经乎?吕大圭氏有「公为奇兵」之说,赵鹏飞氏有「公复潜师,出其不意而败之」之说。

六月,公书△法败宋师于菅。

 说见上。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左氏谓「郑庄公于是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不独是非失实,且与郑何与?经书我取郜、取防,传言郑取而归于我,岂可信耶?刘原父谓如传言,春秋为纵漏郑伯取邑之罪,反移其君也,诚然。不言宋,亦蒙上文。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宋报夏之伐也。郑幸菅之败,师还在郊,宋、卫乃乘其虚而入之。戴,郑之与国,宋、卫又要蔡共伐之,而郑因其伐戴,揜其不备,伐取三国之师焉。或以「取」为「取戴」,夫戴若为三国所得,郑取还之,可也,然三国未尝得戴也,若为郑取戴,夫伐戴者三国也,郑不伐戴,何为取之耶?即郑自伐戴可也,何必因三国之伐始取之耶?至有谓郑即取戴,又兼取三国之师,以一取四,尤必无之理。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郕近于卫,卫之与国,齐、郑入其国,犹宋、卫伐戴之意,左氏亦谓讨逆、王命,悉诬。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滕、薛邻国,故相要同来朝鲁,而经亦并言之。刘原父谓二君不特言者,讥其旅见,然则岂有二君同来,而今日见一君,明日又见一君乎?此总为「常事不书」之说所误,以致此深文耳。其说有关典礼,不可不辨。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

 郑将伐许也。

秋七月王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许与郑邻,故郑楼(搂)(「搂」,二本同,疑当作「搂」。)齐、鲁以入之,利己之私也。入人之国,而左氏犹谓之知礼,其诬可胜道哉!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取○义。

 鲁十二公,惟隐、闵二公薨不书地,不书葬,以见其为弒也。不书弒者,为尊亲讳也,而以不书地、不书葬见之者,不没其实也。桓亦遇弒而书地、书葬者,以其于外也,若不书葬,嫌于内之弒之也。此等处,史臣所不能,惟孔子明乎为人臣之义而然也,故为孔子之取义也。或谓不书地为不忍言,不书葬为贼未讨,皆井蛙之见,不足深辨。其「贼未讨不书葬」,详无例详考。

春秋通论卷二

新安首源姚际恒

    桓公惠公庶子,隐公弟,母仲子,在位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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