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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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学史

美术篇

绘画,书法,雕塑,建筑,刺绣。

音乐篇

乐律,古代音乐蠡测,汉后四夷乐之输入,唐之雅乐,清乐,蒸乐,唐宋间蒸乐, 四十八调之变化,元明间之南北曲,乐器,乐舞,戏剧。

载籍篇

古代书籍之传写装潢,石经,书籍印刷术之发明及进步,活字版,汉以来历代官家藏书,明以来私家藏书,类书之编纂,丛书之辑印,目录学,制图,榻帖。

以上凡二十八篇。

由上列二目观之,梁氏初稿,本名《通史》,后乃易称《文化史》,故于原目有所更定,惟梁氏之所欲创造者,实赅通史、专史二种。尝曰:

新史之作,可谓今日学界最迫切之要求,……启超窃不自揆,蓄志此业,逾二十年,所积丛残之稿,亦极盈尺,顾不敢自信,迁延不以问诸世。客岁在天津南开大学任课外讲演,乃裒理旧业,益以新知,以与同学商榷,一学期终,得《中国历史研究法》一卷,凡十万言,吾治史所持之器,大略在是。吾发心殚三四年之力,用此方法,以创造一新史,吾之稿本,将悉以各学校之巡回讲演成之。其第二卷为五千年史势鸟瞰,以今春在北京清华学校讲焉;第三卷以下,以时代为次,更俟续布也(《中国历史研究法 自序》)。

此为梁氏创造通史之意见,考其所创通史之初稿,乃自题曰《中国文化史稿》,而以《历史研究法》为第一编,此盖依据上列目录,以次撰述,而以文化史为通史也。然近代科学分类,文化与政治经济,各有疆界,不得径谓文化史为通史。然梁氏有志撰中国学术史,蓄愿甚奢,规模亦广,盖欲通古今而为一书,如早岁在《新民丛报》发表之《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即其具体而微者也。其后则以力有不逮,乃划分为数段撰之,以为学术史中之断代史,如曰《先秦政治思想史》,则东周时代之学术史也。曰《中国佛教史》,则两晋南北朝隋唐时代之学术史也(此书略见于梁任公近著)。曰《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曰《清代学术概论》,则近代学术史也。然佛教史及近二百年 学术史,皆撰仅及半,是取一部分而专撰之学术史,亦有不易成功之势,甚矣其难也。愚考梁氏自谓富于学问欲,尤擅长于史学,涉览既泛无涯际,而文笔又能达其胸中所欲言,刘知幾所谓才、学、识三长,梁氏实已备而有之。是故学如梁氏,才如梁氏,识如梁氏,始足以言修史,始足以言改造新史。愚于蚤岁甚期望梁氏撰成一完备之新史,以弥史界之匮乏,以慰学者之饥渴,然卒未见其有所造述,仅能得其所悬拟之目录,及片断之纪载,如上文所举者而读之,其未能餍求者之望,又可知也。盖梁氏有所著作,皆造端弘大,非百余万言不能尽,久之不能卒业,乃弃去转而之他,如是者非一例,其意中所欲造之新史,迟之又久,不能成功,亦正坐此。昔人有言,务博而业精,力分而功就,自古及今,未之见也 。持此以论梁氏,可谓切中其病矣。近世努力于专史之著,作者颇不乏人,兹举其要者如下;

书 名

卷数

撰著人

附 考

《经学历史》

一卷

皮锡瑞撰

《中国伦理学史》

一册

蔡元培撰

《中国哲学史》

上卷

胡适撰

《中国哲学史》

二卷

冯友兰撰

又《哲学史补》一卷

《中国文学史》

一册

曾毅撰

文学史之作甚多,兹举其精要者。

《中国文化史》

三卷

柳诒微撰

《中国佛教史》

三册

蒋维乔撰

《中国氏族史》

一册

吕思勉撰

《国学概论》

一册

钱穆撰

其他如政治思想史,社会经济思想史,法制史,财政史,皆有成书,而商务印书馆主编之《中国文化史》丛书。多至四十余种,虽多率尔操觚,不餍人望,然已能一易旧日之面目,而呈璀璨绚烂之观矣。

近人有志作通史者,又有益阳陈鼎忠、曾运乾二氏,自云,民国三年滥竽湖南官书局,怆念国故,爰述通史,首成《叙例》三卷,《原始》五篇,正史以下,先为长编,以待纂订,未几局解,书未及成,是其何日杀青,正在未可知之数。据其《叙例》所论,则有卓卓可称者,其《例》曰:综二家,通三体,纵有通古(即通史)二家,横有编年、纪传、记事三体。画分全书为十五编,,曰三皇五帝,曰夏商周,曰东周秦,曰汉,曰后汉,曰晋,曰宋齐梁陈,曰隋,曰唐,曰五代,曰宋,曰元,曰明,曰清。一编之中,自为经纬,本通史之规模,寓断代之义例。舍短取长,并行不悖,分之可考一代源委,合之即得千古会归,此综二家之旨也。上师孔子并纂《春秋》、《尚书》之遗意,中仿丘明撰述《左传》、《国语》、《世本》之成法,下考近代史家三体之流变,为《例目》五:曰纪,曰传,曰志,曰录,曰谱。纪以纪年月,非以纪帝王,大事书之,小事削之,名仍《史》、《汉》,实法《春秋》也;传以序事,非以序人,限题名篇,详著颠末,取足与纪相发明,虽本《春秋》内传名称,实则外传《国语》体制,即近世所称纪事本末也;志以汇记朝廷法度、官礼之遗制,班、马之旧式也;录以综括士女行谊,名本何氏晋书 ,实法正史类传也;谱以理董纠纷,记载委曲,补纪传之阙漏,作志录之助,世本周谱之成规,华峤、郑樵之素悉也。综斯五例,词取错综,竖则综贯二家,横则檗括三体,此通三体旨也。考其精义所在,尤在传以叙事非以纪人一端,二氏曾详释此义云。

古人著书,前或综举大纲,后则覙缕细目,殆犹《洪范》先列九畴,《周官》首陈六典,纲即其经,目乃称传故也。五家之传,体制各异,同为解经。孔颖达云,大率秦、汉之际,解书者多名为传,以此推之,传者对经而名,传依经而作,经须传而解,为周秦时之定法。马迁作史,既举纪名以奉君上,又称传号以授人臣,人各一篇,两俱无当,而孔门传注之家法晦,诸子自为经传之义例亦乖。夫史文之传,类详本事,书传左氏,其成法也。书传述本经之委曲,左氏推本事之始终,安有以人为别,牵于类次,书事则病人,书人则病事者哉。书传左氏,依经作传,管子韩非,自经自传,陈编具在,皆所取裁,若司马所列,直家传之滥觞,恶在其能彷佛古人也。然则传以事别,固已正司马之失,传以释经,则又守前史之成,经纬厘然,名实相副,奚不可者,此所以革迁史之体,而仍袭其名也(。《通史新义 例六》)。

果如二氏所论,改传之纪事一体,别名汇传为录,诚足革新史体,以合近代以事为纲之法,又与章太炎先生之别立十记,以详历代大事,同一旨趣者也。惟以一二人之精力,改造二十余代之陈编,纪、传、录、志、谱五体悉备,必蹈郑樵好为大言实不副名之讥,举鼎绝脰、力不能胜,正堪借喻,此二氏之书,终至于无成也。愚谓纂造通史,应以普通普遍为涵义,取其概括之事实,只求其通,不求其详,其余之繁而不杀者,则仍让之专史,庶乎各举其职,两不相犯。郑樵不避其难,毅然以独力成之,结局乃成一通不成通、专不成专之《通志》;梁启超之志量,视郑氏为狭隘,于一局部之通史,仍不能成书,不得不改为寸寸而断之专史。由是言之,二氏欲为毅然为之,始终不懈,以至穷老气尽,其终无成功之一日,又不待言也。惟如章先生所创之体例,此一方有所取,他一方又有所弃,缩千数百卷之书,于百数十卷之内,虽其体裁,是否合于近代通史之新例,盖亦庶几乎近之矣。若二氏所举之五例,无论为纪为传为录为志为谱,任举其一,皆委曲繁重,累世而不能终其业,而谓一手一足之烈,及身而能观成,不但为吾之所未敢信,抑亦理所绝无之事也。

由上所举诸例,可得一结论曰,凡造一史,包含太广,则不易成功,诚得其要,则无往而不宜,通史如此,专史亦如此,通史、专史之相需为用,亦不外此理。此验之古今而不爽,推之中外而皆准者也。兹依此理求之,史之进化,往往由合而分,由极大析而至于极小,例如列传,本为纪传史中之一体,后乃任为一人作传,可以独立成书。又如纪载某代之大事,本为纪事史中之一目,后乃任为一目作纪事,独立可以成书。在昔本不乏此例,而在近代为尤盛,此皆自合而分之明证也。

欲明史籍分析之始末,应先详考史籍分部之由来。兹考史部盖有新旧二种,昔者刘知幾曾于正史之外,榷为十流,前已略举之矣。再自阮《录》、《隋志》以来,史部分类,要不外下列各类,列表明之:

类别 阮《录》 《隋志》 《两唐志》 《宋志》 《明志》 清《四库书 目》 刘氏

《史通》 附 考

正史 国史 正史 正史 集史 正史 正史 正史 正史 集史一名通史

编 年 入国史 古史 编年 编年 实录 入正史 编年 入正史

纪事本末 无 无 无 入编年 入正史 纪事本末   纪事一体始于宋代

别史 杂史 入国史 杂史 杂史 史钞 别史 杂史 别史 杂史 附正史

霸史 伪史 霸史 伪史 霸史 入杂史 载记 附正史伪记

起居注诏令奏议 注历 起居注 起居注实录诏令 入编年 入正史 诏令奏议时令 小录

故事 旧事 旧事 故事 故事 故事 或入杂史或入子部儒家考订一类 逸事 琐言 杂记

职官 职官 职官 职官 职官 职官 职官

仪注 仪典 仪注 仪注 仪注 仪注 政书

刑法 法制 刑法 刑法 刑法 刑法 入政书及诏令

传记 杂传

鬼神 杂传 杂传 女训 传记 传记 传记 别传

地理 土地 地理 地理 地理 地理 地理 郡书地理书都邑浔 郡书即地方史地理书即国经

谱牒 谱状 谱系 谱牒 谱牒 谱牒 改入子部

谱录 家史

目录 簿录 簿录 目录 目录   目录

史评 史钞     入杂史 史钞

史评 史钞

史评 史评

史钞   史评一称史学

按《通志 艺文略》有食货一目,《补宋史艺文志》有通史一目(即唐志之集史),《补辽金元艺文志》有史学一目,《书目答问》及《清史稿 艺文志》有金石一目,兹不备列。

按表列正史、编年、纪事本末,以及别史、霸史、杂史、起居注、实录、史评之属,多已述于前矣。职官、仪注、刑法、政书、地理诸目,或属于典礼,或属于方志,亦为述其梗概,皆史部之大者也。传记、谱牒,皆为纪人而作,传记即自正史中之列传、书、志划出而自为一书者,而纪人之年谱,亦由本纪蜕变而出,是虽不能概其全部,亦史部之支与流裔矣。至于目录之学,近世研图书学者,辄别为一目,命曰总类,初不以史部为限,故本编亦不复详论之,此旧式史部分类之大略也。近人梁启起,始将《隋志》以来分类之法,略事变通,乃于原有各类之中,分为通体、别体、综记、琐记诸子目,又立学史一类,取《明儒学案》等书隶之,此又自旧日子部儒家划出而自成一类者。柳、朱诸氏,亦有应声,兹萃其说,列而为表 :

429、431页之表格插入此处!

以上所述,又新式史部分类之大略也。综观新旧两式,自以新者为胜,盖无论何类,皆有综、别二体,不惟其大者有通史、专史之分,而各专史中,亦皆有综、别二体,兹为较其总量,大抵综合各体以为一书者少,得其一体而别为一书者多耳。试取上举各类证之,正史一体,固无所不包矣,其他如编年则具本纪之一体,政书、地志则具书志之一体,传记则具列传之一体,学史则具汇传之一体,正史为综体之通史,而其他各类则为别体之专史,此史籍由合而分之证一也。又如传记一类,盖合传与记而言,或云传以纪人,记以叙事,此亦不然,晋杜预撰《女记》,又有毋丘俭《记》,皆以纪人者也。传有别传、家传之分,要之皆以纪人为主,自宋以来,名人多有年谱,于一人生平之事,寓以编年之法,又传记一体之别开生面者矣。然无论传记、年谱,皆以一人为本书之主体,而以与其有关涉之事附之,如作王安石传、王荆公年谱,或张居正传、张江陵年谱,而二人之相业,必详述于传记、年谱之中,是虽为一人作传作谱,而一时期之史事,亦备具于其中矣。是故近顷传记一类,颇为发达,无间中外皆然, 此史籍由合而分之证二也。

上述史部分类有新旧之不同,然皆就旧有之史籍而为之区分耳,至于近人新撰之通史、专史,亦有榷论之必要焉。旧史于通史之外,有断代、国别诸体之分,概言之,皆称为专史,而新撰之史亦分通史、专史二体,前已略论之矣。以通史言,为便于论次,或分为三期,曰上古,曰中古,曰近世;或分为四期,一析中古之后半为近古,一析近世之后半为现代,盖仿西史分期之法,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犬者也。以专史言,或损截通史为数段,曰远古史,曰商周史,曰秦汉史,曰魏晋南北朝史,曰隋唐五代史,曰宋辽金元史,曰明清史,曰近代史,亦概称为断代史;或纵剖通史为数部,曰政治史,曰社会史,曰经济史,曰学术思想史,亦概称为专门史,此则参用中西之法,所谓刻鹄不成犹类鹜者也。总而言之,皆由史部分类一法推而出之者也。其他姑不具论,第就通史分期一事言之,近人尝以自邃古讫晚周为上古,秦汉讫五代为中古,宋讫明中叶为近古,明季讫现代为近世,总为四期。盖从每期史事演变之大者为之区分,如上古为汉族创建时期,中古为汉族竞胜时期,近古为汉族中衰时期,近世为西力东渐时期,各有显著之征象,是其证也。近贤研究国史者,多谓近代史应自鸦片战争叙起,罗家伦氏于所撰《研究中国近代史的意义及方法》一文中论及此云:

历史有两个特性,一个是连续性,一个是交互性,代史的名称,不过是就研究便利而划分的一个段落,就历史的连续性而论,不是说近代是一个特殊的时代,可以不问过去一切的,如西洋近代史,有许多的西洋史家只从法兰西大革命叙起,这不是说法兰西大革命以前,西洋就没有文物制度,也不是说法兰西大革命一起,西洋的文物制度就一齐变了,……不过史学家为研究便利,和认识这件事和某方面的重要性起见,姑且把他作一个重要时代的开始。若是把中国近代史从鸦片战争讲起,也不是说近代的中国就始于鸦片战争,别的不说,即就中国对于西洋交通一事而论,也不是从这个战争开始的,近之如十六世纪中西海路交通,如方济、如利玛窦的东来和西洋文化与商品的输入;远之如中西当汉唐时代在中央亚细亚的交通和中国所受希腊与亚剌伯文化的影响,哪一件不应当提到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不能真正闭关,海禁大开,也只能注重这个大事便了。如果史家从鸦片战争开始讲近代史,也不过为研究便利,认定这件事对于中西短兵相接后所发生的各种影响的重要性起见,把他作个重要的时期开始而已,原不是认为这个时代可以和从前一切历史分开的。就历史的交互性而论,则中国近代史是个最好的例子,而且是一个最有趣味的对象,我方才说过中国和西洋的接触,不是最近开始,但是在最近一段里,中国确是和西洋一天一天的增加了许多国际的关系,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影响,不只是军事、经济和所谓一切物质文明,因此发展了新的局势,而且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文明基础,也因此受了剧烈的震动和变更。现在没有几件中国的事实是可离开世界环境,可以讲得通的,要研究中国的政治改革和变动,非打通国际情形来看不可;要研究社会的改变和生活,非综合他国的现象来看不可;要研究文化的演进,非考察世界的学术思想不可。(下略)

考其所论近代史划分时代之理由,不外外力之侵入中国,中国之门户开放,使中国对外之局势为之一变,皆自鸦片战争一役为之关键耳。依此见解以论中国通史之分期,其上古一期可以仍旧,中古一期可由秦汉叙起讫于清中叶鸦片战争以前,绵延二千余年,与为期不过百年之近世史,两相比较,似有长短不侔之嫌,且考中古、近世二期之划分,概以对内、对外之关系为准,然近代西力之东渐实始于明季清初,讲近世史者似不能遗此一段而不言,此可谓为近世史之前期,且可补救此期过短之病,如果自鸦片战争划分叙起,亦可称中国近百年史,此说亦言之成理,此撰通史者所应折衷考量者也。愚谓罗、蒋二氏从对外关系着眼,近百年内,中国内政鲜有可述,对外关系,实居主位,划为一段以资讲说,正无不可。且横截数段,而为断代之叙述,鸦片战争以来之史实,为其中最后之一段,姑名之为近世史,亦可予学者以研究之便利。惟贯通中国五千年之事迹,而为一书前后,脉络相寻,则近世史可上延于明季,以明西力东渐之来源,此又愚之主张不敢苟同于二氏者也。

近顷颇盛行主题研究之法,即取古今或一代之事,析为若干主题,各个而讨论之之谓也。主题研究,本取法于纪事本末一体,如《通鉴纪事本末》一书,即取《通鉴》一书,分为二百三十九个主题,而各就本题,详纪其事之始末,此研史最善之法也。惟袁枢以下诸氏之撰纪事本末,不过取已成之书,而加以分析之功,非能自取多量史料,融会贯通,以寻得新断案也。前贤能采用主题研究方法,得有新断案者,无过于赵翼之《廿二史箚记》,其中所立各题,悉能采摭多量史料,以归纳法而得新断案;次如全祖望之《跋庚申外史》,钱大昕《与袁简斋书》之论唐宋时判、守、知、试、检校之官称,亦能就一主题,而为殚见洽闻之讨论,皆其伦也。近人之善用其法者,多至不胜枚举,其最者,为王国维、陈垣二氏,王氏所撰《卜辞中殷先公先王考》、《殷周制度考》二文 ,陈氏所撰《西域人华化考》、《也里可温考》诸篇,皆为史学界公认之名著。以其所用之方法,尤远胜于前人,大抵皆从事搜集材料,以为观察测验之工具,次则整理其所得之材料,或为之分析,或为之归纳,暂为定一假说,次则以实证及审核,以从事实验之工作,由此以求得最后之断案,此即所谓科学方法也。搜得若干材料,为之分析归纳之后,如皆无当于真理,则必弃去,而别求其真实之材料,即有单文孤证,而不足以说真理之所在者,亦必待得有多证,而后敢下断案。研究科学,应用此法,研究史学,亦不外此理,诸氏之获得良绩,要以其研究方法之善耳,而主题研究又为比较近于科学方法之研究也。

无论以人为主,而作传记、年谱,以事为主,而用主题研究,其为以分功之法,集中精力,以求彻底之了解,不待言也。然部分之研究,其手段也,整个之贯通,其目的也,不

能因在手段过程中,得有大量之收获,而遂忘其最后之目的,即不应以部分之研究,而忘却整个之贯通。譬如清代学者之治小学,本为通经,通经之旨,本为求得古代社会之真相及其典章制度之所在,乃多数学者,终身徘徊于专声音、训诂之间,而不能自了,是注意部分之研究,而忘却整个之贯通也。是以手段为目的,而不知手段之外而别有其目的也,学者甘心蹈此而不悟,岂得谓之善学耶 盖为人而作传谱,为事而立标题,皆为治史之手段,而其目的乃在造有系统有组织之通史、专史,亦必各个部分咸有精确之断案,然后造作通史、专史,乃易于成功,亦即吾理想中比较完善之新史。所谓新史之创造,其方法亦不外此,最近史学之趋势,此又其一端也。

自王充作《论衡》,于古圣哲盛致讥损,而刘知幾《史通》,乃有《疑古》、《惑经》之篇,清代又有崔述,以考而后信为职志,此在前代史家所仅见者也。近顷学者,深受崔氏之影响,而致力于疑古辨伪者,则有顾颉刚氏;而古史辨一派之学者生焉。顾氏治史之意见有三:一谓时代愈后,则古史之传说愈长,如周代人心目中之古人为禹,孔子时又有尧舜,战国时又有神农黄帝,秦时又有三皇,汉以后又有盘古是也。二谓时代愈后,则传说之古人范围愈大,如舜在孔子时为无为而治之圣君,至孟子时又为百代模范之孝子是也。三谓吾人虽不能知古代事迹之确状,而可以知其最早之传说,如东周时代所撰东周史,虽不易窥见,而可窥见战国时代之东周史,虽不能窥见夏商时代所撰之夏商史,亦可窥见东周时代之夏商史是也。

基此意见,以论古史,因《说文》有“禹,虫也。从内,象形。内兽足蹂地也”之语,遂谓禹为九鼎上所铸动物之一,约为蜥蜴之类,一也。又因《商颂》“洪水芒芒,禹敷上下方”之语,遂谓禹为上帝所派之神,而非人,二也。又因《论语》有“禹稷躬稼而有天下”之语,遂谓禹为耕稼国家之王,三也。推其所疑,因疑禹而并及尧舜,谓皆为史前人物,不必实有其人。盖崔述之疑古,以经为据,凡古经及孔子所不道者,乃始疑之,如《补上古考信录》是也。若尧舜禹以下,为孔子所已言者,则不之疑,犹为有其断限,若顾氏则并孔子所已言崔氏所不疑者,亦疑而考辨之,是盖不以古人之说为桎梏,较崔氏更为进一步之研究者也。顾氏之说出后,辨驳者有之,讥笑者有之,从而赞许者亦有之,然辨论最精者,无过于陆懋德,懋德固以精研古史名家者也。

顾氏之论,以《商颂》为据,盖从王国维之言,以为西周作品也。然陆氏则谓,《商颂》词句多与《鲁颂》相似,应为东周作品,而《尚书》中之《尧典》、《禹贡》、《吕刑》等篇,皆有禹字,而顾氏不信《尧典》、《禹贡》,而谓《吕刑》亦非西周作品,然禹字又见于《尚书 立政篇》,而其时代又较《吕刑》为早,决为西周作品。然顾氏不引《立政》,而引《商颂》,何也。顾氏疑禹,而不疑汤、文王、武王以下者,以其祖先子孙皆明白可据也。陆氏则谓顾氏之谓可信者,有《商书》之《盘庚》,然于此篇内未能考得汤之祖先、子孙为何人也,若以东周时代之《商颂》为可信,为汤有祖先、子孙之证,则东周时代之《洪范》、《左传》及《古本竹书》又何不可为禹有祖先、子孙之明证乎。

现时地下发见之甲骨文字,颇能证明汤之祖先、子孙,与《史记 殷本纪》所载大半相合,是则《史记》于三代世系,必根据王家所藏之历代牒记,而非出于伪造,推之《夏本纪》,或亦如是,惟尚有待地下之发见以为证明耳。或曰,欲辨顾氏古无夏禹之说,当取《秦公敦》“顛宅禹责”、《齐侯铸钟》“处禹之堵”等古器证之,此讥某氏徒以《说文》证史之未当也。陆氏则曰,以《秦公敦》、《齐侯缚钟》之铭文,证明禹有其人,王静安(国维)已先言之,然此二器,均为东周作品,如能据此证明禹有其人,则《论语》之“禹有天下”,早足为“禹有其人”之证,不待《秦敦》、《齐钟》而后明,持此岂足以服顾氏之心,然顾氏于此,乃不加辨正,何也 陆氏箴顾氏之失,谓有好奇立异望文生训之病,又为原谅之词,曰,如以禹为蜥蝎,则怪物也,以禹为天神,则非人也,以为国王则又人而非神矣,顾氏于此,未尝坚执一说,此盖假定之词,而非决定之论也。

考顾氏于发表意见之后,因钱玄同谓据金文、甲文,禹字不同肉,《说文》禹字所从之内,为汉人据讹文而杜撰,乃谓《说文》禹字之释,不能代表古义,从而放弃其前说。盖顾氏之所说,悉为假定,以表现其疑古辨伪之精神,由前所述治古史之三意见而发生者也。然愚终谓古书不可轻信,亦不可轻疑,专从故纸堆中,搜求证据,考论古史,固难断其真伪,即从地下发见之筒古文字,片断记载,据以判断古史,亦易陷于谬误。如陆氏所论《史记》三代世系,必根据王家所藏之历代牒记,由殷墟甲骨文字,而可证明其非伪造,此真为卓识伟论,为诸家所不及,持此义以论史,鲜有陷于谬误者矣。尝谓考史之失有二,读书不多,举证不富,轻为论断,则失之陋,列举多证,以伪为真,轻为论断,则失之妄,肯虚心者,或患读书太少,而读书太多者,或未必肯虚心,故陋之病尚可补救,而妄之病每至不可医也。

有若顾氏,闻钱玄同一言,而遽放弃其意见,可谓勇于服善,又以其疑古精神,为治史者别开生面,亦可一扫从前拘泥罕通之病,其功与过,亦略相等,故是不可轻于信古,亦不可轻于疑古,必如崔氏之考而后信,乃能得其正鹄,此又近顷疑古一派学说之大略也 。

综观上文所述,可知近顷学者治史之术,咸富于疑古之精神,而范以科学之律令,又以考古、人类诸学,从事地下发掘,以求解决古史上一切问题,因以改造旧史,别创新史,盖蒙远西学术输入之影响,以冲破固有之藩篱,利用考见之史料,而为吾国史界别辟一新纪元者也。虽来日之衍变,未知所极,然即今以推来,而大略可知。孔子曰:“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愚亦惟就所可知者,大略述之而已。

结论

本编十章,叙次巳竟,兹再总括所述,撰为结论,以殿编末。

首宜论者,是为史学之分期,愚谓吾国史学,可分五期论之,第一,自上古讫汉初,是为史学创造期;初则史官即为史家,而史籍亦史官之所掌也。继则孔子删《尚书》,作《春秋》,定礼、乐,而左丘明为《春秋传》,或谓左氏又作《国语》,虽不能遽指孔子为史家之祖,然因鲁史而作《春秋》,实树史体之圭臬,而左氏则又身为史官,善于作史者也。有《春秋》及《左氏传》,乃有编年史,有《国语》乃有国别史,有《尚书》,乃有纪事之史,有《周礼》、《仪礼》,乃有典礼之史,是皆为后代各体史籍之所因,吾故以“创造期”称之也;第二,则两汉之世,是为史学成立期,此期史家甚少,而以司马迁、班固二氏最为杰出,而苟悦次之,而所撰之史,则《史记》、《汉书》与《汉纪》也。

迁创为纪传体,而固因之,迁书通叙古今,而固书则专叙一代,而通史、断代,因以分焉。《汉纪》仿《左传》为编年体,而为《晋纪》、《宋略》、《通鉴》诸书之所因,自斯以来,时历二千,撰史之士,咸莫能外,吾故以“成立期”称之也;第三,则魏晋南北朝以迄唐初,是为史学“发展期”,此期私家撰史之风最盛,《后汉书》有十一家,《晋书》有十八家,三国、十六国、南北朝,各有多数分撰之史,而陈寿,崔鸿,李延寿因之,以成合撰之《三国志》、《十六国春秋》、《南史》、《北史》等作,而编年之书,亦略相等,胥汲马、班、荀三氏之流,而结璀璨光华之果者,不谓之“发展期”不得也;第四,则自唐讫清末,是为史学“蜕变期”,此期于近现代之正史,悉由官修,定于一尊,私家偶有纂述,辄以肇祸,后遂相戒而不为,而于他方,则远于近代之史,多汲汲为之改造,更于典礼、学术之史,多所撰述,无体不备,且有专论、史法、史例,以批评推理为职志者,于是史域日廓,而史学亦日进,改前期之因习,启来日之革新,不谓之“蜕变”不得也。

第五,则清季、民国以来,是为史学“革新期”,亦即现代三四十年间之史学也。本期学者,如章太炎先生,论史之旨,已异于前期,而梁启超氏,更以新史学相号召,而王国维氏,尤尽瘁于文字器物以考证古史,其他以西哲之史学,灌输于吾国者,亦大有人在,其势若不可遏,有中西合流之势。物穷则变,理有固然,名以“革新”,未为不当,此愚所分之五期也。而愚所述之各章,亦略与之相当,第一第二两章所述,则创造期之史学也,第十章所述,则成立期之史学也。第四章所述,则发展期之史学也,第五章以下迄于第九章所述,则蜕变期之史学也,第十章所述,则革新期之史学也。譬有人焉,由童子而成年,驯至壮盛,中因身体之发育,而渐致心理之变化,而尚未届于老大之境,吾国史学之进展,殆与此同一理乎。虽然史学之分期,与通史异,不得略得其似,藉以窥见变迁进化之迹,非有明确之界画可指数也。

何炳松氏,则分吾国史学为三期:第一期,自孔子作《春秋》,以迄荀悦述《汉纪》,凡七百余年,为编年、纪传二体由创造而达于成立之期。第二期,由荀悦以迄北宋之末,其间约千年,为旧式通史之发展期。(一)自南宋迄今,由儒家一派,衍化而成,所谓浙东之史学,实为史学衍为派别并有进步之一期,此其分期之大概也。(二)案何氏所谓第一期,即吾所分之创造、成立两期,何氏盖专就二体之创造与成立,合而为一言之也。何氏所谓第二期,当吾所分之发展期及蜕变期之前半,考何氏以梁武《通史》,司马光《通鉴》,郑樵《通志》,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为此期重要之史著,故以为通史最盛之时期,不知此期史著之发展,不仅通史一体为然,又有断代、国别、典礼、方志之史,举其一而遗其八九,究嫌偏而不全,愚未敢以为然也。何氏所谓第三期,又当吾所分之蜕变期之后半,以及革新期,南宋之浙东史家,虽与儒学之程颐有渊源,而不得谓其出于颐,且明末清初之黄宗羲,精研史学,传于万斯同,衍而为全、邵、章三氏,史学之绪,尤盛于宋,而亦别有所受,与南宋浙东史家无与。(三)至清代之浙东史学,能否代表此期之全部,又为疑问,何氏生长浙东(何氏金华人),囿于地方之见,故有是论,究不得谓之化,最后必以浙东为尾闾,何氏分期之说,不过证明史学之衍变,极于浙东,而浙东史家,乃得当史学嫡派之称,语有所蔽,难与论古,故吾不甚取之。

其次所宜论者,则为本编之作,含有二义,一备史籍之要删,一为史学之总录是也。往代之史籍,林林总总,多至不可胜数,非惟著录于各史《经籍》、《艺文》二志之史部书宜为论列,即经、子、集三部之书与史部有关或其一部含有史料在内者,亦未可遗而不数,依此求之,纤悉靡遗,恐非百数十卷书所能尽载,此章氏《史籍考》所以未溃于成也。兹总古今史籍,分为二类,一为史料,一为史著,史料、史著之分,即为记注、撰述之分,以今视昔,则吾国史籍,则十九皆史料也。英人威尔斯尝谓,距今二百年前,世界未尝有一著述足称为史者,西国有然,吾华尤甚,欲由大量史料中,别造一极餍人意之新史,则尚有待,姑从旧日史籍,加以理董,取其详故实而具史法者,各从其类,以次论列,而历代史学之成立、发展、变迁、进化,皆一寓于所述史籍之中,所谓备史籍之要删者一也。近代西方史家分为二派,一曰记述派,一曰推理派,记述派,以述史实为职志,推理派,以明史法为指归者也。求之吾国,记述派最为发达,以左、马、班、荀、范为之杰,且发源于东周之世而推理一派,直至刘知幾出,始有成家之论著,又间以千余年,而章学诚始出而继之,呜呼,何其难也。近则衍刘、章之绪,而证以西哲之新说者。颇有其人,推理一派,渐呈发皇之象,此又今与古异者也。惟唐代以前,无推理之史家,非从所著之史籍,无以考见其史学之面目,如左、马、班、苟、陈、范之史学,即寓乎所著《左传》、《史记》、《汉书》、《汉纪》《三国志》、《后汉书》之中,故述其史著,即所以传其人也。刘、章以来,论史之语,乃别比次为书,不藉史籍以传,而此后之史家,亦得别辟一途,而不必躬自作史,如清代之史家,钱、王则属于考证,赵、崔则属于批评,而皆未尝作史,是其明证。兹取其要者述之,且以详近略远为主,所谓为史家之总录者又其一也。虽然,又有辨焉,本编著录之史籍,非以详其部次,伦次之史家,非以概其平生。本编就历代史家史籍所示之法式义例及其原理,而为系统之纪述,以明其变迁之因果为职志者也。其非出于此者,则概从略,以明断限,若夫详史籍之部次,则应别撰《史籍考》或《史部目录》,概史家之平生,则应别撰《史家考》,或《史家别传》,而与本编则无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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