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府志万历本卷之七十六续15

福州府志万历本卷之七十六续15

  右 丞各二员。

  参知政事

  签 省

  郎 中

  员外郎各二员。

  都 事

  管 勾

  照 磨各一员。

  随省官属

  检校所检校一员。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各二员。

  知 事

  提控案牍各一员。

  都镇抚司

  都镇抚

  副都镇抚各一员。

  福建平海行中书省大德元年立,本省及属官职员俱与上同。

  福建道宣慰使司

  宣慰使二员。

  同 知一员。

  副 使二员。

  经 历一员。

  都 事二员。

  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宣慰使都元帅三员。

  同知副都元帅一员。

  副 使二员。

  经 历

  知 事

  照磨兼架阁管勾各一员。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

  廉访使

  副 使各二员。

  佥 事四员。

  经 历

  知 事

  照磨兼管勾各一员。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二员。

  同 知

  副 使

  运 判

  经 历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课提举司

  提 举二员。

  同提举

  副提举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场司令

  司 丞

  管 勾

  典 史各一员。

  市舶提举司

  提 举

  同提举

  副提举各二员。

  知 事一员。

  儒学提举司

  提 举

  副提举

  吏 目各一员。

  医学提举司

  人匠提举司各提举一员

  国 朝

  副 使

  镇 守国初,用文武大臣。永乐间,或命内臣,景泰以来遂专命焉,嘉靖初废。

  巡抚都御史正统初设,至成化末废,嘉靖三十六年,以倭患复设。

  [HT]巡按监察御史国初设。又有清理军政及刷卷御史按治给事中,今废。

  镇守总兵官嘉靖四十二年,以倭患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

  右布政使

  左参政

  右参政

  左参议

  右参议各一员。以上俱旧制,后有增设督粮清军、诸郡分守道各一员,或参政,或参议。万历八年减清军事统右布政。通吏二人,令史一十四人,典吏三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六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

  案 牍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九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广积库大使

  副 使各一员,司吏典吏各一人。

  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

  按察使一员。

  副 使二员。

  佥 事四员。以上俱旧制,后又添设督学、兵备、海道、屯田、诸郡分巡道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皆奉敕专理。书吏一十人,典吏二十二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典吏一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驻建宁,职员与此同,今废。

  都指挥使

  都指挥同知

  都指挥佥事以上俱无定员。令史六人,典吏一十八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

  断事司断事

  副断事各一员。

  吏 目一员,司吏典吏各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

  同 知

  副 使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十二人。

  判 官万历八年裁减。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

  盐课司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竹崎大使

  副 使各一员。

  闽安镇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

  副 使各一员。以上副使职员万历八年裁减。

  市舶提举司

  提 举

  副提举

  吏 目各一员。万历八年裁革,事统运司。

  郡县职员闽地在秦虽为闽中郡,而载籍不详。汉初,以封亡诸,其版图未入中国。武帝后,始有冶县。历吴、魏、六朝,郡县之制寝备,然建官设属,犹未能尽考。自唐以来始详焉。

  福州府

  汉

  置侯官长南部都尉

  吴

  置建安郡太守

  晋

  置晋安郡太守

  唐

  武德七年置长乐郡中都督使按《三山志》:唐都督及节度观察等使皆刺史领之,则都督即州官也,其佐已载都督府。

  宋

  置福州大都督府长乐郡威武军

  知州事一员。

  通判军州事二员。

  签书判官厅公事

  节度推官

  观察推官

  节度判官

  观察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各一员。

  录事参军

  司户参军

  司法参军

  司理参军各一员。

  州学教授一员。

  元

  置福州路总管府

  达鲁花赤用蒙古人任。

  总 管用汉人任。

  同 知

  治 中

  判 官各一员。

  推 官二员。

  经历司经历

  知 事

  提控案牍各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儒学教授

  学 正

  学 录各一员。

  蒙古学教授

  学 正各一员。

  三山书院山长一员。

  医学教授二员。

  学 正一员。

  阴阳学教授

  学 正各一员。

  永丰仓盐收纳大使

  副 使各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

  副 使各一员。

  本路常盈库

  运司广盈库

  在城税务提领大使

  副 使各一员。

  在城站正提领

  副提领各一员。

  录事司达鲁花赤

  录 事

  判 官

  典 史各一员。

  国 朝

  置福州府

  知 府一员。

  同 知一员,管清军海防。

  通 判三员。一管粮,一捕盗,一驻古田杉洋,今改驻福宁防海。

  推 官一员,司吏一十九人,典吏二十九人。

  经历司经历

  知 事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司吏一员,典吏一人。

  儒学教授一员。

  训 导四员。生员廪膳四十人,增广四十人,附学无定员,今六百余人,司吏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吏一人。

  织染局大使

  副 使各一员,司吏一人。

  常丰仓大使

  副 使各一员,攒典一人。

  税课司大使一员。司吏一人。

  三山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三山递运所大使一员,吏一人。

  阴阳学正术

  医学正科各一员。

  僧纲司都纲

  副都纲各一员。

  道纪司道纪

  副道纪各一员。

  闽 县

  诸县职,唐以前不可考。唐置县令,以望,紧、上、中、下别之,而县名沿革多不同。今所载者自宋而下始详云。

  宋 置

  知 县

  丞

  主 簿

  尉

  刘溪巡检各一员。

  元 置

  达鲁花赤一员,蒙古人任。

  县 尹一员,汉人任。

  主 簿

  县 尉

  典 史各一员。

  儒学教谕一员。

  大义巡检

  闽安镇巡检

  闽安镇务提领大使

  副 使各一员。

  江南州务大使

  副 使各一员。

  大田站正提领

  副提领各一员。

  国 朝

  知 县

  县 丞

  主 簿

  典 史各一员,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 导二员。生员廪膳二十人,增广二十人,附学无定员,今四百余人。司吏一人。

  五虎门官母屿巡检

  闽安镇巡检各一员,司吏一人。

  税课局大使一员,攒典一人。

  大田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河泊所官一员。攒典一人。

  侯官县

  宋

  设官县及学同闽县

  甘蔗州巡检一员。

  元

  设官同闽县

  甘蔗寨巡检一员。

  洪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白沙、小箬二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竹崎批引所提领大使一员。

  国 朝

  知 县

  县 丞

  主 簿

  典 史各一员,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 导二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四百余人,司吏一人。

  竹崎所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税课局大使一员,攒典一人。

  白沙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小箬驿今有。

  怀安县

  宋

  设官视闽县

  鸡菜镇巡检一员。

  监盐仓一员。

  元

  设官同闽县

  三县寨巡检一员。

  税课提领大使

  副 使各一员。

  国 朝

  知 县

  典 史各一员。旧置丞簿,后省。司吏六人,典吏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 导二员。

  五县寨巡检一员,吏一人。

  税课局大使一员,攒典一人

  芋原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递运所大使一员,所吏一人

  万历八年裁怀安县并入侯官所置职员俱废。

  古田县

  宋 置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

  丞

  簿各一员。

  尉二员。

  监商税务二员。

  监水口镇一员。

  水口巡检一员。

  元

  设官视闽县

  谷口巡检

  杉洋巡检

  西溪巡检各一员。

  县务提领大使

  副 使各一员。

  水口务都监

  同 监各一员。

  水口、黄田二站提领各一员。

  际留仓大使

  副 使各一员。

  国 朝

  知 县

  县 丞

  主 簿

  典 史各一员,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 导二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七十余人,司吏一人。

  杉洋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水口递运所大使一员,吏一人。

  黄田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水口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阴阳学训术

  医学训科

  僧会司僧会

  道会司道会各一员。

  闽清县

  宋

  设官裁丞,余视闽县。

  监商税务一员。

  元

  设官视闽县

  安仁里巡检一员。

  税务提领大使

  副 使各一员。

  国 朝

  知 县

  典 吏各一员,司吏二人,典吏八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 导二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七十余人,司吏一人。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设官视古田。

  长乐县

  宋

  设官视闽县。

  监岭口盐仓一员。

  榷商税务一员。

  元

  设官视闽县。

  北乡巡检一员。

  税务提领大使

  副 使各一员。

  国 朝

  知 县

  县 丞

  主 簿

  典 史各一员,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 导二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三百余人,司吏一人。

  松下巡检

  石梁焦山巡检

  小祉山巡检各一员,司吏一人。

  税课局大使一员,攒典一人。

  长乐仓大使一员,攒典一人。

  河泊所官一员,攒典一人。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设官视古田。

  连江县

  宋

  设官视闽县。

  监商税务一员。

  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一员。

  元

  设官视闽县。

  宁善等乡巡检一员。

  名闻等乡巡检一员。

  税务提领大使

  副 使各一员。

  际留仓大使

  副 使各一员。

  国 朝

  知 县

  主 簿

  典 史各一员,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 导二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一百五十余人,司吏一人。

  北茭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定海仓副使一员,攒定一人。

  蛤沙河泊所官一员,吏一人。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设官视古田。

  罗源县

  宋

  设官视闽清县

  监商税务

  南湾巡检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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