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八八)
(八八)
立招垦山埔字茅呜哒社社番隘首阿沐打歪、土目阿沐斗歪、番阿辛四老等,兹先年各有承祖遗管有山埔一处,坐落土名竹头欧内,东至山崁为界,西至刘家田为界,南至崁为界北至崁为界。又三断排一处,东至传家埔为界,西至坑尾为界,南至大崁为界;北至山脚为界。二处界址,面踏分明。兹因乏银应用,邀通土前来,招得锺龙义兄出首承垦。即日锺龙义兄备出垦山埔底银七员正,经通土交手阿沐打歪、阿沐斗歪、阿辛四老清收足讫;即同通土将二处山埔治界,踏交锺龙义兄前去自备工本伙食,开辟成田。以八年为限:自己卯年起,至丙戌年正。限满之日,递年应纳租榖三斗正。此系人番两愿,并无相勒,恐口无凭,特出招垦山埔字一纸,付为执照。
批明:阿沐打歪、阿沐斗歪、阿辛四老实收到山埔底银七员,清收足讫。
又批明:阿沐打歪、阿沐斗歪、阿辛四老欲往埔社别创,向到锺龙义兄借过银五元,每元贴利榖二斗,照社规而行,批照。
光绪五年正月日。
知见潘仁和
代笔邱起凤
阿沐斗歪
立招垦山埔字茅乌哒社番阿沐打歪
阿辛四老
(八九)
同立给垦永耕字人东螺社通事猫刘秀,同□房众番等,有承祖父遗下草地熟园一带,坐落土名址在麻园寮等处。前因道光年间被水冲崩,变为溪埔,以致众番等口粮无归。今幸稍有浮复,欲招佃开垦耕作。爰将此园地,东至四块厝庄前溪埔为界,西至陈家荒埔为界,南至松仔脚庄后林廖亮园业为界,北至圳墘七张犁崁脚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遂即托中引就招与东螺堡沙仑街陈绍年、陈五美、陈绍道同出首承垦,自备牛工、种子耕作,永远为业。即日同中三面言议,备出给永耕银一百大圆正,逐年配纳租榖一石满。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址交付银主掌管耕作,后若开成业,再议配纳租榖,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秀等承祖父物业,与别社番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秀等一力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给垦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七年十月日。
代笔人□□□
为中人□□□
知见人□□□
立给垦永耕字人□□□
(九○)
同立开垦溪埔契字东螺社番通事猫刘秀,有承先祖父应例管额东螺溪底荒埔一所,址在北斗街崁脚溪底,东至董涵车路及自己荒埔田园为界,西至眉里社番通事余色汉及陈、林现佃为界,南至圳寮庄北溪底熟田园及杨盏舍熟园为界,北至北斗街崁及溪崁脚溪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内有溪水及水圳四渠等一切在内。自前年间被水冲崩,现暂浮复,社内番亲人等无力开筑,通事累赔供饷。时通事猫刘秀再邀众社番等,亦皆无力开筑,时托中引就与北斗街汉人陈齐卿、林文学官同出首承垦,时同中三面公占开垦契面银六十大员,库平四十二两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溪埔立即指明四至界址,同中交付银主陈齐卿、林文学官出去雇工开筑,永为己业。一垦千休,任从其便,听栽种树木、果子,起盖居住,剪裁器俱,每年配纳番税粟一石满正。开筑成田,承耕管纳,租粟同中三面订议后,如再被水崩坏,如再浮复,依旧付陈齐卿、林文学官掌管耕作,社内通事猫刘秀及番亲人等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溪埔系通事猫刘秀承先祖父应管之额,与别房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先垦他人典借他人财物及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秀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同中三面订议,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同立开垦溪埔契字一样三纸,各人各执一纸,各执凭据为照。
即日同收过开垦溪埔契字内佛银六十大元,库平四十二两正完足,再照。
光绪八年十月日。
代笔人巫传宗
杨仕论
为中人
巫传宝
知见人刘金茂
同立契埔契字东螺社番通事猫刘秀
在场人豹清连
契后批明:合稿为凭,批照。
再在场眉里社余色汉
(九一)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二级纪录五次电,为抄册行知事。本年四月二十六日,据淡水县汪令兴袆详称:窃照台属各县田园清丈改章,粮归一条鞭征收,因旧时各款名目何者应留?何者应革?未奉明文,经卑职博访周谘,体察情形,分别去留,并将大租应贴完粮议定成数,暨声明叛产大租及通土口粮两款,由府县另议详办各缘由,详奉爵抚宪核准出示谕在案。除叛产一款由府核办外,卑职伏查通土口粮大租,系从前众番丁向鹿港理番衙门举充通事土目额缺赴内山抚番开辟荒地,垦成之日,定配口粮,即日该通土经手收租。给发其额租之内,或完番丁正赋,或纳屯租公项,并支给口粮外,其余榖石,作为该通事等辛金暨一切杂用;嗣后番田有售与汉人者,另纳通土社课地饷等租。
且有各社通土贫乏,借用民财,并将原领戳记为质者,是以此项通土口粮名虽在而实则半归汉人兼并也。现当验契给单,一律升科,转瞬启征新赋,亟应剔除积弊,逐社清理,明定章程,俾民番有所遵守。业经卑职将从前旧通土按名示革,吊回原戳,另招殷实可靠之番丁易其名曰番头目,仍取各社众番保结接充,以除汉人兼并之弊。应请自光绪十四年起,着令各头目按照上年所收额租、社课、地饷等项,俱作十成,以四成贴小租户完粮,实收六成,即向小租户收完。并将进出各款按社开报,一面谕令熟悉番租各绅士亦每社查开一份,互相稽核额租,尚多相符,而开销各款多寡参差,以知中有欺弊,而孰实孰虚,素无案据,无从辨别。现为参核情形,酌中裁减,按社厘定。第闭门造车,能否出而合辙,则亦未敢自信。
故拟将厘定各款,由县先行示谕,如有尚须变通之处,准由该所充头目据实举明,察其是非,再行更定。至各该社额租,从前除完赋给发口粮外,均归经手之人任意开销,一无余剩。今则裁减之后,尚有余租,现拟每年酌提若干,给与从前包办汉人收作原本,以七年为限,俾免借口;限满之后,即一律充公,提作各庙香灯之需。是否妥协?先将拟办各番社通土口粮缘由暨收支章程,造册具文,详送察核,俯赐批示祗遵。一面仍俟全案核定,再行详请出示晓谕。再将来各头目经手收支各款,着令照此册式按年造报,并将留空各所随时登填,合并声明。除详爵抚宪暨本道台藩宪清赋总宪局外,此为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详者。计送各番社通土口粮收支章程册一本等由到府。据此,查核所议尚属妥洽,应准各详办理,并通饬各厅县一体仿照核办。除详批示并移行外,合就抄册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遵照抄册,一体仿照办理,毋延,切切,此札。
计抄发册式一本。
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札。
光绪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奉。
(九二)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社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颁给印册谕知事。兹将裁汰通土年收租额,改归头目承收,造具开支裁缴各项数目清册发给。
计开:
新竹三保房里社
通土租榖项下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九百二十石内,除水冲佃抗四百二十二石六斗外,实收榖四百九十七石四斗。
新收:
一、收光绪十四年分租榖四百九十七石四斗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九十八石九斗六升外,实收榖二百九十八石四斗四升。
开除:
一、除头目辛金榖四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董事、头目杂费榖二十四石。
一、除管事改作董事辛金榖二十石。
一、除义塾榖三十石。
一、除社众按丁给发口粮榖五十石。
一、除清明及走奠除租榖一十石。
一、除七月中元十月酹神榖二十石。
一、除春秋祭献列恩宪征战屯勇祀典榖一十六石。
一、除上元中秋各节及神福榖一十石。
共除榖二百十六石。
前各件查原册开支榖数,本应照给,今定章除贴小租户四成完粮外,不发开销,是以酌减,理合登明。
实在:
一、裁款年应缴县禀拨公用榖三十六石。
一、应存榖三十六石四斗四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付还上年包办之人收作原本,现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户房契销册■〈物上心下〉银一十六元。
一、竹县牛兔■〈物上心下〉银二元。
一、粮差辛工银一十五元。
一、鹿厅、竹县对社差费榖一十二元。
前三件均应裁删,理合登明。
一、竹县完缴正供八十八元五角二瓣四尖。
前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定章,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仿照议裁,理合登明。
(九三)
陈宗藩呈抄送阅
雷朗社造送:光绪十四年份,征收口粮租榖,除用款数目逐一开具四柱清册式,谨将某社应收通土口粮租榖,并应支应减应裁各项用款数目,逐一开具四柱清册,呈送察核。
计开:
雷朗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四斗三升。
又应收社课银三十四两零二分。
又单尾银四元。
新收:
一、收光绪十四年份租榖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四斗三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四百七十石五斗七升二合外,实收榖七百零五石八斗五升八合。
又收社课银三十四两零二分,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一十三两六钱一分外,实收银二十两零四钱一分,一四折番银二十八元五角七瓣四尖。
又收单尾银四元。
共收银三十二元五角七瓣四尖,折榖三十二石五斗七升四合,计共实榖七百三十八石四斗三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陈正春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永丰庄管事收租辛金榖三十六石。
一、除内埔庄管事收租辛金榖二十四石。
前三件查原册共开支榖一百石,殊属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如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二十二名,每名口粮榖九石四斗,共榖二百零六石八斗。
前件查原册每名开支榖九石四斗,共榖二百零六石八斗。
一、除番丁一十五名,共给功恩榖一百五十石。
一、除永丰庄租赶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内埔庄租赶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永丰、内埔、枋寮三处正、七、八、十等月六次神福祭费榖二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三十石。
一、除学海书院膏伙榖一百二十石。
一、除生员陈宗藩育才榖三十石。
共除榖七百一十六石八斗。
实在:
共存榖二十一石六斗三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二十一石六斗三升二合,付送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点卯费银九十八元。
一、鹿厅点卯费银一十二元。
一、遇永丰庄清醮应当斗、灯首该银六十元。
一、鹿厅差费银六十四元。
一、淡县年贴牛免银四元。
一、淡县差费银三十元。
一、生员陈宗藩经理社中各项祭祀榖四十石。
前七件均应裁删,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榖一十六石。
前件向系应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光绪十四年月日册。
第三节番人给垦字
(一)
立契卖园马芝遴社番打刘猫示,有自开垦园埔一片,坐址社东,土名眉屯,四至园岸为界。因乏银使用,托中引就吴宅出头前来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愿出银二两,每年带纳租粟五石,年冬丰稔,不敢拖欠升合;如亢旱杂种无收,愿赛租粟,不敢言及其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底随付吴宅掌管耕种,任耕田作园,猫示不敢阻执。并无别社番交加争竞等情;如有,系猫示自理,不干银主之事。诚恐日后倘众社番或将草地典贌汉人,园底永为己业,租粟交纳汉人,与猫示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卖契为照。
即日收过园底银完讫,再照。
雍正五年五月日。
代书社师孙有为
中人土官山里猫夷
知见绞砌
立卖园契打刘猫示
知见土官阿力
(二)
立给开垦契字人猫罗社番田昆山,有承父遗下山厝地竹园、果子宅树木二段,坐落土名竹兴坑,东至坑为界,西至仑后为界,南至蔡家山为界,北至仑坑为界;东西四至界址明白。先招得汉人杨楚观盖屋居住,栽种竹木、果子,年配纳番租钱一百文。今因欠银费用,愿将此山厝地竹围果子宅树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人杨楚观出首承给开垦,同中三面言议定时值价佛面银六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厝地、竹围、果子、宅一尽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起耕掌管,盖屋居住,栽种竹木、果子,永远为业,日后子孙不敢言贴赎找洗,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山厝地、竹围、果子、宅系昆山承父物业,与房亲人等俱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山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开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内佛银六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雍正十年八月日。
为中代笔人陈文琼
立给开垦契字人田昆山
(三)
立给开垦永远卖尽山埔契字半线社番蛤肉,有承祖文益的分额山埔一所,坐落土名址在坑仔内庄,东至林家竹围脚为界,西至竹围为界,南至大湖底为界,北至竹围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年配纳番租银三钱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埔一所出卖他人为业,先问尽番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人引就向与汉人蔡灶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卖尽山埔价银八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开垦,起盖厝宅居住,以及栽种树木、竹围,任从其便,永为己业。一卖尽千休,割藤永断,日后子孙永不敢言赎言找洗滋事。保此业系蛤肉承祖父益的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若有不明等情,蛤肉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给开垦卖尽山埔契字一纸,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立给开垦永远卖尽山埔契字内佛银八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三年四月日。
为中人陈宝官
在场知见番妇肥肝
立给开垦永远卖尽山埔契字蛤肉
代笔林礼记
(四)
立给批雷里社番妇鲁物氏,有祖遗应份埔园一大段,坐落土名雷里社后,东至林家园,西至番东义乃园,南至番甲兵园,北至陈雄官园;四至踏明界址为界。今因氏不能自耕,情愿将此埔园托中送就与诚实汉人陈悻观前来承去佃耕,当日三面议定出得埔底银一百三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埔园即日同中照踏明,付陈悻观前去耕种,子孙永远为业,氏等番亲日后不敢言找贴赎等情。此园奉文清厘,丈过七分五芦,递配纳口粮租粟一石正,永远为例,不得加减。保此埔园明系氏祖遗之业,与番亲人等无涉,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氏一力抵挡,不干承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批内埔底银一百三十大元足讫,再照。
乾隆五年十月日。
代书社记李亦明
知见业户火生
在场番武朗
为中人番亲雅生
立给佃批番妇鲁物氏
(五)
立招垦字岸里社番阿敦加喇霞、阿沐敦、阿姉劳阿喇满三济,有未垦章埔一块,坐址枫树下庄,约略五甲有余。今因招得黄秃锡官前来开垦,筑成水田,当日议定首年共纳大租十石六斗正,二年共纳大租三十石正,第三年共纳大租四十石正,其余规矩悉照旧例。又贴牛二只、铁钯二枝、锄头二枝、铁鉔二枝。如三年之后,即成水田,任田主别招佃人耕作,不得久长据耕;如要再作,亦须交还田主,另出佃批招耕字。此系二比甘愿,并无迫勒,口恐无凭,立招垦字付执为照。
乾隆六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张和云
在见通事张达京
土官敦仔
立招垦字阿沐敦
阿敦加喇霞
阿姉劳阿喇满
(六)
立招佃契人马芝遴社番米鹿,有自己园底一坵,土名西势沟边,东至沙厘园为界,西至沟,南至车路为界,北至山来园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使用,托中引就与宅出头承佃,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三钱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即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每年愿纳租粟一斗,亦无反悔,日后不得刁难。二比甘愿,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园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恐口无凭,立佃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乾隆八年八月日。
代笔并为中着甲信
立佃契人马芝遴社番米鹿
(七)
立出永耕垦荒山契字南大肚社番爱箸,有承祖父遗下荒山一所,坐落土名中仑,东至义学官田庄边崁顶界,西至大坪脚横路界,南至坑界,北至坑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情愿将此荒山出垦永耕,先尽问通土番亲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归与义学官田庄汉人陈麟瑞出首承垦永耕,当日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七十六大员。同中即日见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荒山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经副园产或栽种树木,明约将来山底无出色者不敢言,如有出色者,或五谷,或树木,逐年配纳大租银三角。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之理,亦不敢生端阻挡滋事。保此荒山委系箸承祖父遗下之山,与别番亲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箸自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永耕垦荒山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亲收过永耕垦荒山契字内银七十六大员完足,再照。
乾隆十一年六月日。
代笔人连日昌
为中番□□□
在场知见番□□□
立出永耕垦荒山契字番□□□
(八)
立招佃开垦北投社番猴三甲,有承祖遗下荒埔一段,坐落本社南势,东至大霞■〈忄覧〉埔为界,西至溪崁沟为界,南至素仔埔为界,北至小何但埔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无力,不能自垦,又欠乏银费用,自情愿招汉人萧阳出首承佃开垦,当日三面议定埔底银二十七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埔地随即踏明,付去银主开垦永耕。其荒埔议定逐年愿纳租粟三石正,在社交收。业主开大坡圳,有水长流,清丈按甲纳租粟八石正,不敢少欠升合,永为定例。其开小坡圳系佃人自理,不干业主之事。此系番汉两愿,日后不得生端异言,今欲有凭,立招佃批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实收过批字内银二十七大员正,再照。
乾隆十四年十月日。
代书人饶周昌
为中人番乃斗六
知见人通土
立招佃批北投社番猴三甲
(九)
立招垦字人新港仔庄白番加巳,承祖遗下有青埔荒地一所,土名后垄田寮尾边河浿一块,东至张家为界,西至河为界,南至河为界,北至河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情因自己无力开辟,父子一为议会通知众社前来招得汉人徐焕创、徐焕业、徐垂、徐统兄弟向前承垦,系创自备农器、牛、伙食、工本开辟,即日三面言定创兄弟备办出社费银三十八两正,以为社费公用。其青埔垦成,每年配纳大租粟四石五斗正,系加己给单执收。即日银、字两交明白,照垦字界内交付徐焕创兄弟开辟掌管,永为己业,日后已子孙人等永不敢言赎言增等情。倘上手来历不明,不干承垦之事,系出垦人同众社一力抵挡。一给千休,葛藤永断。此乃二比允愿,两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招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亲收过社费垦底银三十八两正,足讫。
乾隆十六年三月日。
为中人刘金
在场人凹力
代笔人才力
立招垦字人白番加已
(一○)
立招批帖北投社番大耳三甲、渔子二位,今有埔地一块,土名坐落圳寮背溪北,东至干溪为界,西至溪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坎为界;四至分明。今招得汉人周昌禄前来开垦成田,议定每年实纳租榖六斗正。当日大耳三甲、渔子二位得过周昌禄银二十四员正;其埔立批之后,任凭周昌禄开垦,永远耕作,退卖番人不得异言阻挡。恐口无凭,立招帖为照。
一、批:此埔议定开垦三年之后,纳租榖六斗正。
即日收过犁头银二十四员正。
乾隆十七年十月初一日。
右见中人大斗六
代笔简必兴福
通土(即)葛买栾
大耳三甲
渔子
(一一)
立开垦字人猫罗社番李阿咯等,有自己田头荒埔地一处,坐落土名哩洋,东至自己田头为界,西至山脚为界,南至目于仔地为界,北至眉卓嘓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欠银费用,合众情愿托中送就与张宅等出首承买,开垦盖屋,永为耕管。时值价银二十五大员正,即日同中收讫;其埔地随即踏付银主前去开垦成业,永为耕管,历年配纳大租粟八斗,作二季完纳,不敢少欠。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找洗,亦不敢言赎。保此埔地系咯等自己应份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咯等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埔底银二十五大员足,再照。
乾隆十八年十月日。
代中人罗宗金
知见人□□□
立开垦字番李阿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