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二一)
(二一)
立根尽退契人虎仔山杨全老、杨贡老兄弟,有自己置隆恩庄园一所,土名坐在羊寮庄尾牛埔墘。园三分抽出二分,四至:北至车路,东至车路为界,西至圳,南至仑仔下为界;四至明白。今因家中乏银费用,先问与房亲叔兄侄弟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羊寮洪鸭叔边出手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七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园即付银主照界管耕。其大租一九五抽的,不敢阻挡。将园永为己业,日后并无反悔取赎,并无增添契尾及插花等情之事。此系两愿,日后并无反悔。园并无交加不明;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恐口无凭,立根尽退契为照。
批明:契内银完足,再照。
一、批明:千古万年,叔兄弟侄无干,再照。
一、批明:立根尽退契人并缴契,上手司单,并胡家契,又并叶家契共纸四张,再照。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日。
知见人(叔)府叔
杨全老
立根尽退契人
杨贡老
作中人(兄)荣老
代笔人郭对老
(二二)
立杜卖佃底田契人徐玉瑟、徐玉琴、徐玉箫,同侄秀升,于乾隆十九年,明买有佃底水田犁份半张,坐址土名枫树脚德滕庄界内,东至徐、黄二宅田埤直透为界,西至大圳沟为界,南至徐宅田为界,北至徐宅田为界;四至明白。经官丈过田甲二甲五分正,带大小圳路分汴水额原配通流灌溉,并带牛车路直透到田,递年纳业户吴课租二十石。今因内地创置会议,情愿付玉瑟来台,将此田尽根变价,先问兄弟叔侄房亲族戚人等不欲承受,即托中引就赖六合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尽根价银二百八十大员正,折纹银库陀一百八十四两八钱。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尽界并带各等项踏明,付买主掌管招耕,收税纳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不得言找、言赎。保此田果系玉瑟兄弟明卖历掌已久,未曾阄分,与兄弟叔侄房亲人等毫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来历不明,及拖欠课租各项等情;如有此情,系卖主抵挡明白,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今欲有凭,立杜卖佃底田契一纸,并连上手契一纸,又买圳车路契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银一百八十四两八钱完足,再照。
业主批:四十五年以前,课科圳车清楚。
乾隆四十五年八月日。
陈秀昆
在场人
陈云汉
陈定苍
为中人
会云裕
元韶
侄枫
在见房亲堂弟必礼福
侄孙昌元
代笔胞侄秀元
庄甲玉管男秀升
徐玉瑟
立杜卖田契人徐玉琴
徐玉箫
(二三)
立杜卖契人陈便官,明买有水田一段,土名坐落乐好庄,即二份埔西势尾阄,经丈原额五甲,溢额四甲三分。全年载纳吴业主早冬大租四十石,晚冬溢额租三十四石四斗,车工照例,配大甲埤水份五甲,分汴单圳到田灌溉。东至水沟,四至大水圳,南至赖家田;北至吴家界。又带土地庙边竹围一列,连秧积一小段,东至伯父庙,西至大沟,南至吴家田;北至车路田头。并带本庄内瓦厝一座,坐北向南,连两边护厝共十八间,并竹围、旷地在内。厝前登带水堀三个,东至车路,西至塘岸石丁,南至水沟,北至邱家店滴水;四至界址俱各明白。今因欲创别业,自情愿将田尽根变卖,先尽问族内人等不愿承交,外托中引就与赖三捷等兄弟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尽根价银一千四百大员,折纹银库陀九百二十四两。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田厝等项尽界踏付银主前去居住,掌管耕作,收税纳课,永远为业。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绝找赎,日后不敢生端反悔。保此田系便明买之业,与他人无干,并无上手来历不明,亦无重张典挂别人财货,以及拖欠大租杂费等弊;如有此等,卖主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并上手缴连契共五纸,付执存照。
即日凭中收过契内银一千四百大员,折纹银库陀九百二十四两完足,再照。
批明:登带本庄前牛埔放牛饲草有份。
乾隆五十年八月日。
孙泉
在场知见人
孙德
为中人赖燕
蔡得
在场知见人(堂侄)刊
代书人何伯晋
立杜卖契人陈便官
(二四)
立卖尽根契人二林堡胡仔内庄顶寮李老叔,有承买颜家水田一段,又园一所,又竹围一所,及厝一座共三间,并园内树木。田经丈四分五厘,园七厘,年载张业主大租粟二石九斗六升,坐落土名十八索,东至溪,西至胡家园,南至胡家田,北至谢家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欠银别置,愿将田园、厝地、竹围先问房亲叔侄不就,托中送卖与洪屘官出首承受,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价剑银七十大员正。即日同中文完;其田园、竹围、厝地即付与银主起耕居住,掌管为业,不敢阻挡。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拖欠大租水银为碍。保此物业系是李老己置,与至亲无干。一卖千休,永为子孙己业,日后无贴、无赎。此系二比甘愿;如有不明,卖主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一纸,并缴上手愿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日。
代笔人李日升
为中人汪绵叔
颜生叔
立卖尽根契人李老叔
(二五)
立退田埔契人杨昆玉,先年承得汉人有田埔一所,坐落土名阿妹长埔子对门窝,东至山顶分水为界,西至山顶分水为界,南至……,北至甲水坑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历年该纳大租榖六斗正。今因自己无力开垦耕作,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俱各不能承领,情愿托中引就于温志寿、温阿智出首承退,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埔价银五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字两交收清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等情,亦无重复典当等弊。其田埔原系自己物业,并无保退他人之田埔。其田埔自退之后,即交承退人任从耕种,掌管为业,有玉兄弟叔侄人等不得异言生端滋事等弊;如有异言滋事,系玉一力抵挡,日后不得言增,亦不得言赎。一退千休,永断葛藤。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恐口无凭,立退田契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田埔契内价银五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三十日。
(兄)钦寅
在场
(弟)阿盛
在场(男)佛恩
为中人冯如山
代笔人李德隆
在见人黄上迎
在见人伊燕友
立退田埔契字人杨昆玉
(二六)
立杜卖佃底契人锺登进,同胞侄辉英等,承兄登瑞、登琏于乾隆四年,承买徐常奕田屋物业,坐落土名三分埔庄东势,东至赖宅田,西至庄边大圳沟,南至车路,北至带竹围一列,至大圳沟;四至界址分明。原田六甲,经官丈过溢田一甲零七厘,带水分六甲,大小圳路通流灌溉,年纳业主张课租早、晚五十六石五斗六升,并车工榖照例配完。今因欲回内地创置,兄弟叔侄商议,愿将田屋物业尽根变价,先问房亲人等不承受,托中引就赖应芳、赖应庶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尽根价银一千二百大员,折纹银库陀七百九十二两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田屋带竹围尽界所有,寸土不留,付与买主掌管招耕,收税纳租,水为己业。一卖千休,永绝找赎。保此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来历交加不明,及拖欠课租各诸事;如有此等情,系进、英叔侄出首抵挡明白,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欲口有凭,立杜卖佃底田屋契一纸,并缴买契一纸,又坐归登瑞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各股分契内银完足,再照。
业主:查明上手来历,租课逐一清楚。
乾隆六十年十一月日。
说合中人罗俊清
张德新
锺经汉
锺登传
依口代笔(侄)有振
在场见(侄)道敏
(表兄)何兆钦
(侄孙)举亮
(侄)辉德
辉盛
(男)有良
辉华
立杜卖佃底契人锺登进
(同胞侄)辉英
辉仕
(二七)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陈俊,有自置水田并园一段,坐落二八水庄尾,土名五百步长埒仔。业主萧经丈一甲四分三厘零七忽半,配纳大租粟五石七斗二升三合,东至小圳,西至萧家园,南至王家园,北至张家园;四至明白为界;并竹围、厝地、茅屋六间,门窗、户扇石埒、果子、杂物、浮沈、石珠。又带东势过沟水圳一条,任从银主通流灌溉。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王石弁、王水、萧光爱、陈旺、陈文、王叶、陈同寅七人同买,王石弁一份,王水一份,陈同寅一份,萧光爱、陈旺合一份,王叶、陈文合一份,共五份,同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五百七十五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并园随即踏明,付与买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其园任从买主开筑成田,不敢异言。保此田并园系俊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拖欠大租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俊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此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增添洗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上手缴连三纸,合约水圳字一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亲收过契字内银五百七十五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四年正月日。
代笔并为中周志成
为中人沈义成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陈俊
业主批:此项园额一甲四分三厘一毫二丝五忽,成田日,原佃陈俊经照田例纳租一十一石四斗五升;兹王石弁等顶耕,亦当依甲完纳,不得照契内园额减租榖,批。
(二八)
同立阄分字兄弟希珍贤、希德孟,同胞侄六坤等,有承父祖遗下水田一段,坐落东势庄,经丈四甲,带水份灌溉,课纳业主吴大租粟三十二石满。今因丁口繁多,难以共爨,是以爰请房亲家长,将父遗下物业凭公拈阄,作五房均分,其大租榖照份完纳。俱各拈阄为定,自阄分以后,各业各掌,各为成家致富,瓜瓞绵绵,日后兄弟各无异言生端。今欲有凭,同立阄分字五纸,兄弟各人各执一纸,永为执照。
二份希孟阄分份下水田一段,坐落厝后五节,大小六坵,纳大租粟六石四斗,批照。
再批明:司单、印契、大阄分共三纸,在此阄分内批明,再照。
嘉庆八年五月日。
(堂兄)希周
公见人(家长)火
(房兄)文宗
代笔人林元祥
希珍
希德
同立阄分字兄弟同胞侄六坤
希贤
希孟
(二九)
立典契字人下水仔庄陈周,有自己应份阄分份下水田一段,址在旱溪底。大小三坵,东至园崁,西至添生田,南至添生田,北至番叔田;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宗陈玉麟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百五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付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年纳大租榖一石,又水租四斗。其田限自甲子年起,至甲戌年终,听周备足典契字内银一足送还,取回原契字;如银未备,任从银主耕作,不得刁难。保此田系周应份阄分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拖欠大租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周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典契字一纸,阄书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典字内银一百五十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其上手契连在别段,难以开折,再照。
嘉庆九年六月日。
代笔人(宗侄)希周
知见人(胞兄)起
为中人叶圆
立典契字人陈周
(三○)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见龙、觐龙,同侄等,有承父明买过罗集贤水田一所,坐落土名蓬山下。兄弟阄分抽起为公田,经丈六甲,又带大陂水寸,又带水涵二个灌溉通流入田。递年供纳业主大租粟每甲八石,共四十八石。东至大圳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王、吴二家之田为界,北至石埔为界;其秧地、禾埕等项,俱在界址内分明。今因乏银回唐别创公业,胞兄弟侄商议,情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愿承买,外托中招与李鸣溪、李鸣禧、李鸣郎前来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田价佛面银一千五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见兄弟侄亲收足讫;其田并秧地、禾埕,付买主照契内界址前去掌管耕作,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不敢阻挡。其园头田尾若有荒埔余地,尽是买主之业,寸地并无留存。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永无言增、言赎、言找、言洗,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系是见龙、觐龙承父明置阄分抽起为公田物业,与至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及拖欠大租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见等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亲合立卖杜尽绝根田契一纸,并上手印契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叔兄弟侄亲收过契内佛面银一千五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又批明:兄见龙年老在唐,不得前来,长男群凤代押花号,所批是实。
又批:其田上手若有余契,日后寻出,不得行用,所批是实。
嘉庆十年七月日。
苏曾芳
说合中人苏百喜
卢荣招
荣兰
步龙
在场见人
锦凤
京凤
朝凤
卢见龙
立卖杜绝尽根田契人侄清凤
卢觐龙
群凤
(三一)
立合约字刘经纬、林元梅、徐鸣岗、邱秀章、詹康、陈得耀、詹文光、詹捷宁、张雄方、张荫、刘玉成、刘仕壮、邱良木、张督、张居贤等。窃思贸易通商,王政之大典;化居无有,亿兆之良图。兹予等粤庄人周地密,趋赴各市维艰,众议在关帝厅庄前置田一十六甲零,建为街市,共费去银四千六百八十员,共勷此举,蒙县主杨氏桂森锡予永靖嘉名。现规模已整,又不可无良规垂后,爰立合约八纸,交各首事分执照行,俾后人有所遵守,庶交易有资,共庆财源广进;商民得所,咸赓利路亨通。合将各款议规六份,出银姓名开列于左:
一、议:设此街市,祗因昔处羊城故土,今为海外乡亲星散各庄,欲敦乡谊而末由。兹建街聚处,虽在异地,何殊家乡。永保兹土全亲,后人倘有大小店出卖,不通闻首事,不盖永靖街公记,是背乡亲之谊,起害街之端,议将店宇折毁,店地还众,此议。
一、议:三山国王护国庇粤之神,宜建庙崇祀。兹议街中留庙基一所,左右店基各二间,立为费祀,此议。右加一间。
一、议:大街两行及国王庙前左右前后之店,均要盖瓦,不得用茅,此议。
一、议:此横街店后及大街店后各留车路三丈,至周围竹下各留车路三丈,街人不得侵占挖坏;如违重罚外,仍押填补,此议。
一、议:两片东西大街店地均有派出银员。其店地包亭仔脚定深一十九丈,阔则一丈五尺,或一丈七尺不等。北势横街店地未有派出银圆,定深一十五丈,阔一丈六尺。南势对面横街深一十二丈,阔一丈七尺。王宫前两片横街深一十二丈,阔一丈七尺。每间年纳税银圆二圆,三年后年纳税银四圆,不得争多减少,此议。
一、议:街中大小店余地、鱼池诸项,难以独理,众议分阄六份,各理各收,不得违阄越规,此议。
一、议:六份内有大小店屋居住之人,系各份内头人约束;如某份内店屋有人开场设赌,包娼容匪打扰滋事,系某份内之人约束不严,即该份内抵挡,不干别份,此议。
一、议:六份内店屋之人若有持强逞众,作慝犯规,不听约束,该份内头人或要禀官,或要拴拿。力弱难当,即要自行为首投明,五份头人据理帮办,不干他份,此议。
一、议:六份阄分余地无论阔狭,种作只许五谷,不许插竹栽种果木,以害街地,此议。
一、议:围内刺竹不许砍伐;如有砍伐,捉获罚银二圆存公。违者,六份合攻,此议。
一、议:街中遇有修栅桥沟路,及紧要正项,公银照六份派出,不得违拗,此议。
一、议:街内开有大小圳卸水,一遇壅塞,查明某处某所辖,即要督理疏通,勿延诿害街;违者公罚,此议。
一、议:六份每年要抽出银五员,合存公放,永为街中公费,后人不得分散,此议。
一、议:吴业主大租年纳银一百八十九圆三皮六厘四毫二丝,施业主大租年纳银二十八圆二皮九厘八毫,共银二百一十七圆六皮六厘二毫二丝,禀官存案。六份匀纳,每份年纳银三十六圆三皮,限六月、十一月清;如有不清,该某份股内赔清,不干别份,此议。
一、议:六份各阄定大小店余地、鱼池诸项,俱注明各份簿内。
一、议:徐鸣岗、邱秀章、邱华、汪文相、傅添、李良生、罗士俊,巫厝庄吴纯、徐欢明、何旺华、何兴欢、吴欢河、熊义成、温文杨、曾凤生等共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正。
一、批:刘经纬、材元梅、林士魁、赖士秀、刘德绍、刘振丰、刘锦魁、余泉、刘澄江、刘美清、詹振坤、林俊明等共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正。
一、批:詹康、陈德耀、鲁善生、詹渡、刘龙福、陈神佑、詹厅、詹春荡、陈观、詹顺、詹盛、詹庚、刘妈德等共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正。
一、批:詹文光、詹捷宁、陈臣思、邱水生、黎成宗、詹浚源、陈天思、詹木、张鼎常、胡世俸等共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正。
一、批:张雄才、张荫、张正三公、张麟、罗恭伯、张耳顺、张友、张企王、文高发等共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正。
一、批:刘五成、刘士壮、刘祖、赖士远、俊兴号、廖老二、钟北生等共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正。
一、批:邱良木、邱学班、邱行、邱新、邱贤、邱德据、邱成龙、邱辅、邱成实公等共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正。
一、批:张督、张居贤、张足、张琼、刘藩衍、邓曹、曾水等共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正。
一、批:此街买田一十六甲八分四厘三毫四丝正,立契共一十二纸,交各首事收存,注明各份簿内。
一、批:南门内外余地及东边园地、北门内半墟、西门内车坪,俱是六份公地,长阔注明各份簿内。
一、批:学校所以作养人材,兹此街日后要起文祠,六份内余地有合用者,长阔将别店地易换。
一、议:此街六份匀分,现有出店地银者九十六间,已起者七十余间,未起者二十余间,限三年内起齐;如有不起,将店底银除消公充,此议。
一、议:南门外竹下及西北沟面各阔一丈,日后修开,不得阻遏,此议。
嘉庆十八年九月日。
依众代笔人李兴玉
张督陈天思
张荫詹英杨
刘玉成张居贤
(监生)詹捷宁邱学班
张雄才刘仕壮
詹文光邱良木
同立合约人刘经纬陈德耀
(生员)徐鸣岗詹康
林元梅(监生)邱秀章
(三二)
立找洗绝尽根契字张安、张连兄弟,同母亲张刘氏等,有承祖父遗下应份阄分水田一处,坐落彰化县拺东下堡旱溪庄北势树头。田东至大溪,西至吴头家,又至张爆田,南至萧家田,北至张爆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经及丈甲二甲,又配大甲溪圳水一甲三分三厘零,递年配纳业主吴大租粟一十六石满斗,又配车工银八钱。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招与林传盛同林探之子林艳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一千二百二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立契踏明界址,其余溪埔、荒埔,至石头滩,一尽付与银主前去掌管,开垦耕作,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以及交加不明,不干买主之事。上下相承买卖,来历契字甘愿是实炳据。今因家事贫寒,日食难度,悬磬兴悲,朝夕无以糊口,实存不肖,无奈已极,一纸终无再找之理。但念得业者亏,爰是再托原中公亲恳求向与林传盛同林探之子林艳手内,再找出佛面银一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自此一找,永断葛藤,后日叔兄弟侄子孙人等永不敢再找、再洗之理等情;如有此情,安兄弟甘愿立契,一力抵挡。后日若是再找之事,理合投明原中公亲保长,同买主人等鸣官具呈禀究追找,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中间并无短折,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找洗绝尽根契字一纸,并上手阄书一纸,连卖尽根大契字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找洗契内银一十二大员足讫,再照。
嘉庆二十一年月。
原中人卢干
代书人王成业
在场人保长公赖长禄
在场人(母亲)刘氏
张安
立找洗尽根字人
张连
(三三)
立转典契人布屿西保五块厝田寮庄吴淋,父在日有明典七张犁庄周宅埔园一丘,坐在七张犁庄头东势,土名大丘园,东至李家园为界,西至曾家、张家两家园,南至蔡家园,北至车路,四至界址明白;历年张业主一九五抽的。此园同胞伯作四份均分,在西畔第二份尾份。今因乏银别创,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典受,托中引就,将自己应份二份,转典与新竹围庄许忍官出首承典,三面议定时典佛银一百四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园随踏过付银主前去掌管耕种,永为己业。银无利,园无税,限至五年终,收成丰满,听淋备契面银取赎原典契,不得刁难。保此园系是明典应份之业,另房亲叔侄人等无干,并无重张挂典他人,亦无拖欠租课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淋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转典契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四十大员完足,再照。
批明:上手典契二纸,存在胞兄再哥,日后不堪重行,批照。
批明:此契许先应得份额,抽出转左仑背元李日山处批明,再照。
嘉庆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在见(胞伯)碧
为中人王卖
立转典契人吴淋
代笔人陈文端
(三四)
同立阄书林周正、张兰仲、何劝,暨十份人等,于乾隆二十八年,共承买黄兴定水田一埒,座址武东保挖仔庄口,东至林家池岸菜园,西至竹围下沟,南至林家田岸,北至大路为界;带施家圳水灌溉,年纳大租榖一甲五分零。其北势余地为消沙舄水沟路一带,阔各二丈。剩余之田今折作十份配搭均匀,拈阄为定,以后各照阄份耕输,合立原编条例,各执一纸为照。
计折余田共作五阄,每阄二份,每份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开明于左:
第一阄:张子永公二份田,东自林家池岸起,西至二阄周正公田止。下节东自五阄世盛公田起,西至周正公田止。配大租三分零。
第二阄:林秀茂公一份长周正田,东自一阄子永公田起,西至本阄何欣公田止。下节东自子永公田起,西至何欣公田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
何欣公一份田,东自本阄周正公田起,西至三阄卓徽公田止。下节东自周正公田起,西至卓徽公田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
第三阄:张卓徽公二份田,东自二阄何欣公田起,西至四阄周智公田止。下节田东自何欣公田起,西至周智公田止。配大租三分零。
第四阄:张世盛公一份田,东自本阄周智公田起,西至五阄世盛公田止。下节田东自周智公田起,西至五阄世盛公田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
林秀茂公一份田次周智公田,东自三阄卓徽公田起,西至本阄世盛公田止。下节东自卓徽公田起,西至世盛公田止。配一分五厘零。
第五阄:张世盛公半份田,东自四阄自己一份外田起,西至其俊公田止。下节东自四阄自己一份外田起,西至其俊公田止。配大租七厘七丝。张其俊公一份半田,东自本阄世盛公半份外田起,西至一阄子永公田止。下节东自本阄世盛公半份外田起,西至竹沟止。配大租二分三厘零。
批明:此田东西各有水源流入灌溉,上流下接,不得阻滞,批照。
嘉庆二十四年十月日。
理书余文衡
公处张文雅
林周正
同立阄书何劝
林周智
张孔垒
张藔仲
张达寮
张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