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六十四

唐会要卷六十四

唐会要卷六十四

 史馆下

  史馆杂录下

长安三年。张易之昌宗欲作乱。将图皇太子。遂谮御史大夫知政事魏元忠。昌宗奏言。可用凤阁舍人张说为证。说初不许。遂赂以高官。说被逼迫。乃伪许之。昌宗乃奏。元忠与太平公主所宠司礼丞高戬交通密谋。构造飞语曰。主上老矣。吾属当挟皇太子。可谓耐久。时则天春秋高。恶闻其语。凤阁侍郎宋璟。恐说阿意。乃谓曰。大丈夫当守死善道。殿中侍御史张廷珪又谓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起居郎刘知几又谓曰。无污青史。为子孙累。明日。上引皇太子相王及宰相等于殿庭。遣昌宗与元忠高戬对于上前。上谓曰。具述其事。说对曰。臣今日对百寮。请以实录。因厉声言魏元忠实不反。总是昌宗令臣诬枉耳。是日。百寮震惧。上闻说此对。谓宰相曰。张说倾巧。翻覆小人。且总收禁。待更勘问。异日。又召。依前对问。昌宗乃屡诱掖逼促之。说视昌宗言曰。乞陛下看取。天子前尚逼臣如此。况元忠实无反语。奈何欲令臣空虚加诬其罪。今大事去矣。伏愿记之。易之昌宗。必乱社稷。天后默然。令所司且收禁。掌谏议大夫知政事朱敬则密表奏曰。魏元忠素称忠正。张说又所坐无名。俱令抵罪。恐失天下之望。愿加详察。乃贬元忠为高要尉。说流钦州。时人议曰。昌宗等包藏祸心。遂与说计议。欲拟谋害大臣。宋璟等知说巧诈。恐损良善。遂与之言。令其内省。向使说元来不许昌宗虚证元忠。必无今日之事。乃是自招其咎。赖识通变。转祸为福。不然。皇嗣殆将危矣。后数年。说拜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因至史馆。读则天实录。见论证对元忠事。乃谓著作佐郎兼修国史吴兢曰。刘五修实录。刘五即子元也。论魏齐公事。殊不相饶假。与说毒手。当时说验知是吴兢书之。所以假托刘子元。兢从容对曰。是兢书之。非刘公修述。草本犹在。其人已亡。不可诬枉于幽魂。令相公有怪耳。同修史官苏宋等。见兢此对。深惊异之。乃叹曰。昔董狐古之良史。即今是焉。说自后频祈请删削数字。兢曰。若取人情。何名为直笔。

景龙二年四月二十日。侍中韦巨源。纪处讷。中书令杨再思。兵部侍郎宗楚客。中书侍郎萧至忠。并监修国史。其后史官太子中允刘知几。以监修者多。甚为国史之弊。于是求罢史职。奏记于萧至忠曰。知几自策名士伍。待罪朝列。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典。贻彼后来者。何哉。静言思之。其不可有五故也。何者。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邱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闻藉以众功。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序。条章靡立。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蔡二子。纠之于当代。傅范两家。嗤之于后叶。今者。史司取士。有倍东京。人自以为荀袁。家自称为政骏。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首白可期。而汗青无日。其不可一也。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爰自近古。此道不行。史臣编录。唯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求风俗于州县。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兰台。簿籍难见。其不可二也。昔董狐之书法也。以示于朝。南史之书杀也。执简以往。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幽居九重。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齰舌。倘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不栖毫。而缙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干宝直书。见雠贵族。人之情也。能无畏乎。其不可三也。今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曰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命难行。一国三公。适从焉在。其不可四也。窃以史官监修。虽无古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监者盖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帙某篇。付之此职。某纪某传。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倘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而时谈物议。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哉。至忠惜其才。不许解史职。宗楚客嫉其正直。谓诸史官曰。此人作书如是。欲置我于何地也。知几又着史通二十卷。

开元五年十月十八日。诏曰。王者钦若天道。率由时令。考六官之化。循五纪之法。故得灾害不生。休征洊委。夫正月东郊。祈春赏士。孟冬北陆。迎寒恤孤。参四序之运行。稽五材之动用。不协所尚。或罹于咎。自今已后。每入孟月。史官条奏应所行事。当斟酌典礼。用孚于休。宣布朝廷。使知朕意。

至德二载六月二十三日。上谓史官于休烈曰。君举必书。朕有过。卿宜书之。休烈对曰。臣闻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有德之君。不忘书过。臣不胜庆。

永贞元年九月。书河阳三城节度使元韶卒。不载其事迹。史臣路随立议曰。凡功名不足以垂后。而善恶不足以为诫者。虽富贵人。第书其卒而已。陶青。刘舍。许昌。薛泽。庄青翟。赵周。皆为汉相。爵则通侯。而良史以为龌龊廉谨。备员而已。无能发明功名者。皆不立传。伯夷。庄周。墨翟。鲁连。王符。徐。郭泰。皆终身匹夫。或让国立节。或养德著书。或出奇排难。或守道避祸。而传与周召管晏同列。故富贵者有所屈。贫贱者有所伸。孔子曰。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得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然则志士之欲以光辉于后者。何待于爵位哉。富贵之人。排肩而立。卒不能自垂于后者。德不修而轻义重利故也。自古及今。可胜数乎。

元和四年正月。减集贤写御书一十人。付史馆收管。史馆奏。当馆旧制。例只有楷书。无御书各额。请改正楷书。从之。

六年四月。史官左拾遗樊绅。右拾遗韦处厚。太常博士林宝。并停修撰。守本官。以考功员外郎独孤郁。充史馆修撰。兼判馆事。又以兵部尚书裴。为太子宾客。以疾罢相。拜兵部尚书。久未任朝谢。宰相李吉甫。自淮南至。复监修国史。与有隙。又以抱病方退。不宜以贞元实录上进。故史官皆罢。亦更移散秩。

七年六月。上读肃宗实录。见大臣传。多浮词虚美。因宣与史官。记事每要指实。不得虚饰。

八年十月。宰臣以下。候对于延英殿。上以时政记问于宰臣。监修国史李吉甫对曰。是宰相记天子事。以授史官之实录也。古者。左史记言。今起居郎是也。右史记动。今起居舍人是也。永徽中。宰臣姚。监修国史。虑其造膝之言。或不可闻。因请随奏对而记于仗下。以授史官。今时政记是也。上曰。其间或修或不修者。何也。吉甫对曰。凡面奉德音。未及施行。总谓机密。固不可书以送史官。其闲谋议有发自臣下者。又不可自书以付史官。及事已行者。制旨昭然。天下皆得闻知。即史官之记。不待事以授也。且臣观时政记者。姚修于长寿。及罢而事废。贾耽齐抗修于贞元。及耽抗罢而事废。然则关于政化者。不虚美。不隐恶。谓之良史也。

十二年九月诏。记事记言。史官是职。昭其法诫。着在旧章。举而必书。朕所深望。自今已后。每坐日。宰臣及诸司对后。如事可备劝诫。合记述者。委承旨宰相宣示左右起居。令其缀录。仍准旧例。每季送史馆。时起居舍人庾敬休上疏。请行故事。因有是诏。既而宰相以事关机密。不以告之。事竟不行。自左右史失职。于今几一百五十年。中闲往往有时政记出焉。既录因宰相。事同称赞。推美让善之道行。而信史直书之义阙。然于时尚十得其四五。今则全废。君子惜之。

十四年四月。史官李翱奏。臣等谬得秉笔史馆。以记录为职。夫劝善惩恶。正言直笔。记圣朝功德。述忠贤事业。载奸佞丑行。以传无穷者。史官之任也。凡人之事迹。非大善大恶。则众人无由知之。旧例皆访问于人。又取行状谥议。以为依据。今之作行状者。非门生即其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如此不唯处心不实。苟欲虚美于所受恩而已也。盖亦为文者既非游夏迁雄之列。务于华而忘其实。溺于词而弃其理。故为文则失六经之古风。纪事则非史迁之实录。不然则词句鄙陋。不能自成其文矣。由是事失其本。文害于理。而行状不足以取信。若使指事书实。不饰虚言。则必有人。知其真伪。不然者。纵使门生故吏为之。亦不可谬作德善之事而加之矣。臣今请作行状者。但指事说实。直载其词。善恶功迹。皆据事足以自见矣。假令传魏征。但记其谏诤之词。自足以为正直矣。如传段秀实。但记其倒用司农寺印。以追逆兵。又以象笏击朱泚。自足以为忠烈矣。若考功定谥。见行状之不依此者。不得受谥。依此者乃下太常。及牒史馆。太常定谥后。亦以谥议牒送史馆。则行状之言。纵未可一一皆信。与其虚加妄言。都无事实者。犹山泽高下之不同也。史氏记录。须得本末。苟凭往例。皆是虚言。则使史官。何所为据。伏乞下臣所奏。使考功守行。臣等要知事实。辄敢陈论。制可。

其年六月。史馆奏。当馆楷书手。准元敕。同集贤例。五考足放选。今选务集贤年数仍旧。当馆更加三年。同宏文馆例。八年放选。缘当馆一例长上。宏文馆分番上下。事理实屈。请依元敕处分。敕旨。依奏。

长庆元年正月。史馆奏。写国史楷书元额三十员。内十员。馆司前后停减。五员。吏部奏减。今只十五员见在。伏请却复吏部先减五员。敕旨。宜量与三员。

其年二月。史馆奏。楷书典书等授官次叙。伏请敕吏部。同集贤例比拟。敕旨。宜准集贤例处分。

其年四月。修圣政纪。中书门下奏。伏以尧舜之政。二典存焉。君臣之间。都俞之旨。罔不备载。厥后虽代有史官。多出于追书。所以其事或纪。其言盖略。太宗文皇帝躬勤庶政。朝多良臣。论思献替。动可纪录。故能远继尧舜。焕乎其文章。国朝旧制。每正衙奏事。史官载笔于玉阶之下。所有议论政事。悉得闻之。及永徽已后。仗下便退。宰臣谋议。外莫得闻。长寿二年。宰相姚。以为帝王谟训。不可阙于纪述。史官疏远。无因得书。请自今已后。所论军国政要。委宰相一人撰录。号为时政纪。此事久废。史官不得复闻。唯写诰词。记除授而已。臣等常窃愤悱。大惧皇猷未有以光扬于天下。伏望天恩。许臣等每坐日。所有谋议事关政事者。便日撰录。号为圣政纪。书纪缄封。至岁末。则付史官。永为例程。庶得睿谋所载。如日月高悬。圣政惟新。与天地广运。臣等不胜大愿。从之。

太和五年。中书侍郎监修国史路随奏曰。臣昨面奉圣旨。以顺宗实录。颇非详实。委臣等重加刊正。毕日闻奏。伏以史册之作。劝诫所存。事有当书。理宜归实。匹夫美恶。尚不可诬。人君得失。无容虚载。况贞观已来累朝实录。有经重撰。不敢固辞。缘此书成于韩愈。今史官李汉蒋系。皆愈之子婿。若遣参校。或致私嫌。臣既职编修。盍命详正。及经奏请。事遂施行。今庶寮竞言。表章交奏。既迫群议。辄冒上闻。且韩愈所书。亦非出己。元和之后。已是相循。纵其密亲。岂害公理。使归本职。实谓正名。其实录伏望取旧记最错误者。宣付史馆。委之修定。诏曰。其实录中所书德宗顺宗朝禁中事。起于谬传。殊非信史。宜令史官详正。其它不要更修。初。韩愈撰顺宗实录。说禁中事颇切直。内官恶之。于上前屡言不实。故令刊正也。

开成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延英对。宰臣须纪录。伏以陛下躬勤庶政。超迈百玉。每对宰臣。日旰忘倦。正衙决事。二史在前。便殿坐日。全无纪录。长寿初。宰臣姚奏置时政纪。寝而不行。贞元中。宰臣赵憬请复故事。无何又废。恭惟圣政。必在发明。今请每至延英坐日。对宰臣往复之词。关教化政刑之事。委中书门下直日纪录。月终送史馆。所冀政猷不坠。国史有伦。昨日延英面奏。已蒙允许。敕旨。依奏。

会昌三年十月。中书门下奏。时政纪。起居注记。修国史体例等。伏以时政纪。长寿二年。宰臣姚以为帝王谟训。不可阙于纪述。史官疏远。无因得书。请自今已后。所论军国政要。宰臣一人撰录。号为时政纪。厥后因循。多阙纪述。臣等商量。尔后坐日。每闻圣言。如有虑及生灵。事关兴替。可昭示百代。贻谋后昆者。及宰臣献替谋猷。有益风教。并请依国朝故事。其日知印宰相撰录。连名封印。至季末。送史馆。起居注记。比者不逐季撰录。至有去官三五年后。犹未送纳者。伏以每度延英奏事后。向外传说。三事犹两事虚谬。岂有起居注记。皆三数年后。采拾传闻。耳目已隔。固非实事。向后起居注记事。望每季初。即送纳向前一季文书。与史馆纳讫。具状申中书门下。史馆受讫。亦申报中书门下。其起居改转。望以注记迟速为殿最。如有军国大政。传闻疑误。仍许政事堂都见宰相等。临时酌量。如事已施行。非关机密。并一一向说。所冀书存信实。免有疑误。修史体例。臣等伏见近日实录。多云禁中言者。伏以君上与宰臣及公卿言。皆须众所闻见。方合书于史策。禁中之语。向外何由得知。或得于传闻。多出邪佞。便载史笔。实累鸿猷。向后日录中如有此类。并请刊削。更不得以此记述。又宰臣及公卿论事。行与不行。须有明据。或奏议允惬。必见褒称。或所论乖僻。固有惩责。在藩镇献表者。有答诏。居要官启事者。亦合着明。并当昭然在众人耳目。或取舍在于堂案。或与夺形于诏敕。前代史书。载明奏议。无不由此。近见实录。多载密疏。言不彰其明听。事不显于当时。得自其家。实难取信。向后所载群臣章奏。其可否得失。须朝廷共知者。方可纪述。密疏并请不载。如此则书必可法。人皆守公。爱憎之志不行。褒贬之言必信。伏见近日实录。事多纰缪。若详求摭实。须举旧章。敕旨。宜依奏。

大中四年四月。史馆奏。当馆写国史楷书典书等。与集贤院写书人等。承前一例并校成五考。便勒赴选。自太和八年已后。被吏部条奏疏。五考满后。待受散三年。今集贤院以其劳役年深。补人不得。去年三月十三日。具事由申奏。已蒙敕下。并免三年受散讫。今当馆未蒙处分。伏请依例并勒校成五考。便许参选。敕旨。依奏。

八年七月。监修国史郑朗奏。当馆修撰直馆共四员。准故事。以通籍者为直馆。伏以修史重事。合选廷臣。秩序或卑。笔削不称。其直馆伏请停废。更添修撰二员。其旧馆万年尉张范。泾阳尉李节。勒守本官。以户部郎中孟穆。驾部员外郎李涣。并充修撰。通旧为四员。分修四季之事。从之。

天佑元年十月十三日。前绛州曲沃县令高处鲁。进史馆亡书三百六十卷。授兼监察御史。赐绯。

  宏文馆

武德四年正月。于门下省置修文馆。至九年三月。改为宏文馆。至其年九月。太宗初即位。大阐文教。于宏文殿聚四部群书二十余万卷。于殿侧置宏文馆。精选天下贤良文学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欧阳询。蔡允恭。萧德言等。以本官兼学士。令更宿直。听朝之隙。引入内殿。讲论文义。商量政事。或至夜分方罢。令褚遂良检校馆务。号为馆主。因为故事。其后得刘祎之。范履冰。并特敕相次为馆主。贞观三年。移于纳义门西。九年。又移于门下省南。其后移仗大明宫。其馆亦在门下省南。仪凤中。以馆中多图籍。置详正学士校理之。神龙元年十月十九日。改为昭文馆。避孝敬讳故也。二年。又改为修文馆。至景龙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文馆增置大学士四员。学士八员。直学士十二员。征攻文之士以充之。二十三日。敕中书令李峤。兵部尚书宗楚客。并为大学士。二十五日。敕秘书监刘宪。中书侍郎崔湜。吏部侍郎岑羲。太常卿郑愔。给事中李适。中书舍人卢藏用。李乂。太子中舍刘子元。并为学士。五月五日。敕吏部侍郎薛稷。考功员外郎马怀素。户部员外郎宋之问。起居舍人武平一。国子主簿杜审言。并为直学士。十月四日。兵部侍郎赵彦昭。给事中苏颋。起居郎沈佺期。并为学士。景云元年。馆中学士。多以罪被贬黜。宰臣遂令给事中一人。权知馆事。二年三月八日。复改为昭文馆。至开元七年九月四日。依旧改为宏文馆。学生三十八人。补宏文馆崇文学生例。皇缌麻已上亲。皇太后大功已上亲。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正品。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子。并听预简选性识聪敏者充。

贞观元年敕。见在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子。有性爱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馆内学书。其书法内出。其年有二十四人入馆。敕虞世南欧阳询教示楷法。黄门侍郎王珪奏。学生学书之暇。请置博士。兼肄业焉。敕太学助教侯孝遵。授其经典。著作郎许敬宗。授以史汉。二年。王珪又奏。请为学生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式贡举。兼学书法。

开元二年正月。宏文馆学士直学士学生。情愿夜读书。及写供奉书人。搨书人。愿在内宿者。亦听之。又宏文馆令学士一人专判馆事。并差给事中一人。差知勾当。明为簿历。其学生既在馆宿。博士及直馆。每夜各一人递直。

七年十二月三日。省宏文崇文两馆雠校。置宏文馆校书四员。崇文馆检书两员。

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省宏文馆校书两员。

长庆二年闰十月。宏文馆奏。楷书搨书典书元额三十五员。七员先停减。今请于先减数内。量补五员。并见在员数。并勒长写书。及功课年劳官资。请依史官例处分。敕旨。宜依。

三年二月。宏文馆奏。请添修屋宇。及造书楼。伏以儒学之科。政化根本。苟或隳废。则人何观。伏望赐敕所司。遂急补修。庶使已成之业免坠。宏阐之义再扬。敕旨依奏。

其年七月。宏文馆奏。按六典。当馆先有学士。直学士。详正学士。校理。直馆。雠校错误。讲经博士等。虽职事则同。名目稍异。须有定制。使可遵行。今请准集贤史馆两司元和中停减杂名目例。其登朝五品以上。充学士。六品已下充直学士。未登朝官。一切充直宏文馆。其余并请停减。冀得典故不烦。职业咸在。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七月。宏文馆奏。当馆楷书典书等。与集贤史馆楷书等。承流前例。并勒校成五考赴选。自太和八年以后。被吏部条流。更加授散三年。今集贤史馆奏。劳役年深。补召不得。已蒙敕下。免三年授散讫。今当馆请准例处分。敕旨。依奏。

六年六月。宏文馆奏。伏以三馆制置既同。事例宜等。比来无事。未敢申论。今缘准敕修续会要以来。官僚…

  文学馆

武德四年十月。秦王既平天下。乃锐意经籍。于宫城之西。开文学馆。以待四方之士。于是以僚属大行台司勋郎中杜如晦。记室考功郎中房元龄。及于志宁。军谘祭酒苏世长。安策府记室薛收。文学褚亮。姚思廉。太学博士陆德明。孔颖达。主簿李元道。天策仓曹李守素。记室参军虞世南。参军事蔡允恭。颜相时。著作佐郎摄天策记室许敬宗。薛元敬。太学助教盖文达。军谘典签苏勖等。并以本官兼文学馆学士。及薛收卒。征东虞州录事参军刘孝孙入馆。令库直阎立本图其状。具题其爵里。命褚亮为文赞。号曰十八学士。写真图藏之书府。用彰礼贤之重也。诸学士食五品珍膳。分为三番。更直宿阁下。每日引见。讨论文典。得入馆者。时人谓之登瀛洲。

  崇文馆

显庆元年三月十六日。皇太子宏。请于崇贤馆置学士。并置生徒。诏许之。始置二十员。其东宫三师三少。宾客詹事。左右庶子。左右卫率。及崇贤馆三品学士子孙。亦宜通取。至上元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改崇贤馆为崇文馆。避章怀太子讳也。

永隆二年二月六日。皇太子亲行释奠之礼。礼毕。上表请博延耆硕英髦之士。为崇文馆学士。许之。于是薛元超表荐郑祖元。邓元挺。杨炯。崔融等。并为崇文学士。至贞元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崇文馆宜令左春坊勾当。

  集贤院

西京在光顺门大衢之西。命妇院北。本命妇院之地。开元十一年分置。北院全取命妇院旧屋。东都在明福门外大街之西。本太平公主宅。十年三月。始移书院于此。西向开门。院内屋并太平公主所造。兴庆宫院。在和风门外横街之南。二十四年。驾在东都。张九龄遣直官魏光禄。先入京造此院。华清宫院。在宫北横街之西。

开元五年十一月。敕于秘书省昭文馆。兼广召诸色能书者充。皆亲经御简。后又取前资。常选三卫散官五品已上子孙。各有年限。依资甄叙。至十九年。敕有官者为直院。

六年。干元院更号丽正修书院。以秘书监马怀素。右散骑常侍褚无量充使。初。置院经始。皆无量处置。至八年正月。以散骑常侍元行冲充使。检校院内修撰官。初。无量奏。前闻喜县尉卢撰。前江阳县尉陆元泰。前左监门冑曹参军王择从。武陟县尉徐楚璧。分库检校。至六年已后。秘书丞殷承业。右赞善大夫魏哲。通事舍人陆元悌。右内率府兵曹参军刘怀信。胡履虚。恭陵令陆绍伯。扶风县丞马利贞。并别敕收入院。

八年十月敕。学士等入经三年已上。为年深。若校理精勤。纰缪多正。及不详覆。无所发明委修书使录奏。别加褒贬。

九年冬。幸东都。时集贤院四库书。总八万一千九百九十卷。经库一万三千七百五十三卷。史库二万六千八百二十卷。子库二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卷。集库一万九千八百六十九卷。至二十四年。车驾还西京。敕百司行从。皆令减省。集书籍三分留一贮在库者。至天宝三载六月。四库更造。见在库书籍。经库七千七百六卷。史库一万四千八百五十九卷。子库一万六千二百八十七卷。集库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二卷。从天宝三载至十四载。四库续写书又一万六千八百三十二卷。

十三年四月五日。因奏封禅仪注。敕中书门下及礼官学士等。赐宴于集仙殿。上曰。今与卿等贤才。同宴于此。宜改集仙殿丽正书院为集贤院。乃下诏曰。仙者捕影之流。朕所不取。贤者济治之具。当务其实。院内五品已上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中书令张说充学士。知院事。散骑常侍徐坚为副。礼部侍郎贺知章。中书舍人陆坚。并为学士。国子博士康子元。为侍讲学士。考功员外郎赵东曦。监察御史咸廙业。左补阙韦述。李钊。陆元泰。吕向。拾遗毋煚。太学助教余钦。四门博士赵元默。校书郎孙季良。并直学士。太学博士侯行果。四门博士敬会直。右补阙冯骘。并侍讲学士。初以张说为大学士。辞曰。学士本无大称。中宗欲以崇宠大臣。景龙中修文馆有大学士之名。如臣岂敢以大为称。上从之。

二十八年敕。造书直及写御书一百人。

贞元四年正月。敕减集贤写御书一十人。付史馆收管。

其年六月。集贤院准六典。有学士及直学士。准集贤注记外。有校理。待制。留院。入院。侍讲。刊校。修撰。修书。及直院等。色类徒多。等秩无异。今请登朝官五品已上。准六典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学士中取一人最高者判院事。阙学士。即以直学士中高者充。自余非登朝官。不问品秩。并为校理。其余名一切勒停。仍永为例程。从之。

其年五月十一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泌奏。伏蒙以臣为集贤殿大学士。窃寻故事。中书令张说。中朝元老。硕德鸿儒。恳辞大字。众称达礼。其后至德二载。崔圆为相。加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因循。遂成恒例。伏望削去大字。崇文馆大学士。亦准此。敕依。

八年六月十三日。置集贤殿校书四员。正字两员。仍于秘书省见任校书正字中量减。秘书省所减官员。便据数停之。

十八年。上问神策军起置之由。相府讨求。不知所出。乃召集贤学士蒋乂问之。乂征引根源。事皆详悉。宰臣高郢郑珣瑜曰。集贤有人矣。翌日。制判集贤院事。乂集贤院学士蒋将明之子。其父常以兵乱之后。图籍溷杂。乃白执政。请携乂入院编次。于是宰臣张镒。署乂为集贤编录。

元和二年七月。集贤院奏。伏准六典。集贤院置学士及校理修撰官。累圣崇儒。不失此制。至贞元八年。判院事官陈京。始奏停校理分校书郎四员。正字两员。为集贤殿校理正字。今诸校书郎正字。并却归秘书省。当司请依旧置校理官。庶循名实。且复开元故事。又直官请减五人。写御书请减十人。从之。

其年闰十月。集贤殿大学士中书侍郎平章事武元衡奏。以厨料欠少。更请本钱一千贯文。收利充用。置捉钱四人。其所置。请用直官。及写御书各两员。每员捉钱二百五十贯文。为定额。即免额外置人。敕旨。已配捉钱人。宜至年满准旧例处分。其阙便停。不得更补。余依奏。

太和五年正月。集贤殿奏。应校勘宣素书籍等。伏请准前年三月十九日敕。权抽秘书省及春坊宏文馆崇文馆见任校正。作番次就院同校。其厨料请准元敕处分。事毕日停。从之。

开成元年四月。集贤殿御书院。请铸小印一面。以御书为印文。从之。

大中五年正月。校理杨收。逢侍御史冯缄与三院退朝入台。收不为之却。乃追捕仆人笞之。时宰臣大学士马植论奏。始着令。三馆学士不避行台。自植始也。

  崇元馆

开元二十九年正月三日。于元元皇帝庙置崇元博士一员。令学生习道德经。庄子。文子。列子。待习业成后。每年随贡举人例送至省。准明经例考试。

天宝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两京及诸郡崇元馆学生等。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制。前件举人。合习道德南华通元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二月十日制。改庚桑子为洞灵真经。准条补。崇元学生亦合集读。伏准旧制。合通五经。其洞灵真经。人闲少本。近令诸观寻访。道士等全无习者。本既未广。业实难成。并通元冲虚二经。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阐。学者宜精。其洞灵真经等三经。望付所司。各写十本。校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其贡举司及两京崇元学。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元学举人。望准开元二十九年敕条考试。其洞灵真经。请待业成。然后准式。从之。

二年正月十五日。改崇元学为崇元馆。博士为学士。助教为直学士。置大学士二员。天下诸郡崇元学。改为通道学。博士为学士。二月四日。以门下侍郎陈希烈兼崇元馆学士。

其年二月十二日。敕两京元元宫及道院等。并委崇元馆学士都检校。

贞元六年十二月。给事中卢微奏。太清宫崇元馆。元置楷书二十人写道经。已足。请不更补置。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五

  秘书省

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兰台。其监为兰台太史。少监为兰台侍郎。丞为兰台大夫。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各复旧额。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麟台。监等并随名改。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复改为秘书监如旧。

少监。 武德初。因隋旧制。号秘书少令。七年省。贞观四年十一月。复置一员。以虞世南为之。太极元年二月。加一员。以崔琳为之。

秘书郎。 本四员。开元二十八年减一员。

校书郎。 本八员。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省四员。天宝十三载正月十三日却置。

正字。 本二员。开元二十六年减一员。天宝十三载正月十三日却置。贞元八年六月十三日割校书四员。正字两员。属集贤院。

著作局。 龙朔二年。改为司文局著作郎。咸亨元年却依旧。

著作郎。 本四员。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减两员。掌修史。贞观二十三年闰十二月。置史馆于门下省。宰臣监史。自是著作罢史任。

贞观六年三月。上幸九成宫。宫人还京憩于围川县官舍。俄有右仆射李靖。侍中王珪复至。官属移宫人别所而舍靖等。唯参靖等。又不礼敬宫人。上闻之。怒曰。威福之柄。岂由靖等。何为礼靖而轻我宫人。即令按问。秘书监魏征谏曰。靖等陛下心膂大臣。宫人皇后埽除之隶。论其委付。事理不同。又靖等出外。官吏访闻。朝廷法式。归来。陛下问疾苦。靖等自当与官吏相见。官吏亦不可不谒。至于宫人。供食之外。不合参承。若以此罪责县官。恐不益德音。徒骇天下耳目。

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上谓侍臣曰。朕因暇日。每与秘书监虞世南商量今古。朕一言之善。虞世南未尝不悦。有一言之失。未尝不怅恨。尝戏作艳诗。世南进表谏曰。圣作虽工。体制非雅。上之所好。下必随之。此文一行。恐致风靡。轻薄成俗。非为国之利。赐令继和。辄申狂简。而今之后。更有斯文。继之以死。请不奉诏旨。群臣皆若世南。天下何忧不治。因顾谓世南曰。朕更有此诗。卿能死否。世南曰。臣闻诗者。动天地。感鬼神。上以风化下。下以俗承上。故季札听诗。而知国之兴废。盛衰之道。实基于兹。臣虽愚诚。愿不奉诏。

大历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敕。秘书省书阁内书。自今后不得辄供诸司及官人等。每月两衙及雨风。委秘书郎典书等同检校。递相搜出。仍旧封闭。

贞元二年七月。秘书监刘太真上言。请择儒者。详校九经于秘书省。令所司陈设。及供食物。宰臣录其课效。从之。议者谓秘书省有校书正字官十六员。职在校理。今授非其人。乃别求儒者详定。费于供应。烦于官寮。太真之请。失之甚矣。寻阻众议。果寝不行。

三年八月。秘书监刘太真奏。准贞元元年八月二日敕。当司权宜停减诸色粮外。纸数内停减四万六千张。续准去年八月十四日敕。修写经书。令诸道供写书功粮钱。已有到日。见欲就功。伏请于停减四万六千张内。却供麻纸及书状藤纸一万张。添写经籍。其纸写书足日。即请停。又当司准格。楷书八年试优。今所补召。皆不情愿。又准今年正月十八日敕。诸道供送当省写经书。及校勘五经学士等粮食钱。今缘召补楷书。未得解书人。元写经书。其历代史所有欠阙。写经书毕日余钱。请添写史书。从之。

元和三年三月诏。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春坊司经局。校书正字。宜委吏部。自今以后。于平留选人中。加功访择。取志行贞退。艺学精通者注拟。综核才实。惟在得人。不须限以登科。及判入等第。其校书正字。限考入畿县尉簿。任依常格。

长庆三年四月。秘书少监李随奏。当省请置秘书阁图书印一面。伏以当省御书正本。开元天宝以前。并有小印印缝。自兵难以来。书印失坠。今所写经史。都无记验。伏请铸造。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七月。分察使奏。秘书省四库见在杂旧书籍。共五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卷。并无文案。及新写书文历。自今以后。所填补旧书。及别写新书。并随日校勘。并勒创立案。别置纳历。随月申台。并申分察使。每岁末课申数并具状闻奏。敕旨。宜依。

九月敕。秘书省集贤院。应欠书四万五千二百六十一卷。配诸道缮写。

  殿中省

武德初。因隋旧制。为殿内省。三年。改殿中省。龙朔二年。改为中御府。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复旧。

少监。 上元元年八月加一员。以唐修睦为之。

丞。 龙朔二年。改为中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尚膳局。 龙朔年。改为奉膳局。奉膳为大夫。诸局并准此。咸亨年并复旧。天宝元年五月二十九日。唯留一员。其余并停。

尚医局。 龙朔年改为奉医局。

尚衣局。 准上改为奉冕局。

尚舍局。 准上改为奉宸局。

尚辇局。 准上改为奉辇局。

尚乘局。 准上改为奉驾局。

开元二年。初以尚乘局隶闲厩使。

奉御。 本二员。高宗加置四员。分掌六闲。一曰飞黄闲。二曰吉良闲。三曰龙媒闲。四曰騊駼闲。五曰駃騠闲。六曰天苑闲。

神龙元年八月二十三日敕。内宴王公日。尚食局进供客食于阁门。付品官将入。其局官等。非别敕唤不得辄自下饮食。

开元五年十月二日敕。尚药局医官。王公已下。不得辄奏请将外医疗。

十年五月九日敕。尚药局御药库。每月支监门二人守当。

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殿中监奏。尚食局无品直司六人。并是巧儿曹司。要籍一任直司。主食十年。考满。同流外授官。仍补额内直驱使。比来有阙。多被诸色人请射。此辈遂无进路。今后有阙。望请先授。妄来请射。不在补限。敕旨。从之。

贞元十五年四月敕。殿中省尚药局司医。宜更置一员。医佐加置两员。仍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

十二月。殿中省初置奉御尚医四员。每月各给料钱二十五贯文。资品同詹事府丞。

元和三年五月。殿中省奏。敕当司尚食尚衣尚舍尚药尚辇等。共五局伎术直官。听在外州府官来直本司。伏以五局所置官。不请课料。若不授伎术官。即多逃散。伏请宣付吏部。准旧例处分。敕旨。依奏。

长庆三年三月诏。每日供御及供宫内食料等。一物已上。各委本司商量节减。仍具所费用数。速分析闻奏。当付度支管计。添充经费。

开成三年八月。殿中省奏。尚食局旧额。主膳八百四十人。充三番。每月役使二百八十人。今请条流。量闲剧。分为四番。每月敕二百一十人当上。即每日有主膳七十人粮。请回给正额。未请粮色巧儿。添主膳驱使。更不别申请度支粮。伏乞圣慈许臣当司自图圆融。冀得均济。又免占破府县人户色役。敕旨。依奏。

进马。 天宝八载七月二十五日敕。自今南衙立仗马。宜停。其进马官亦省。十二载正月。杨国忠奏置立仗马及进马官。

贞元七年十二月五日。兵部奏。进马所用荫同千牛。仍兼取任御史中丞给事中中书舍人子。余条例及简试。并用千牛例。

太和八年三月。殿中省奏。千牛元额四十八员。左右仗各二十四员。准敕。每仗各减一十四员讫。又进马元额一十八员。当司六员。今准敕减一员。仆寺准减一员。敕旨。宜依。

  闲厩使

万岁通天元年五月。置仗内闲厩。令殿中丞袁怀哲检校。未置使。至圣历三年二月。改殿中少监。充闲厩使。乃改名袁忠臣。已后使具名于后。袁忠臣。冉任。田归道。翟无言。又宗晋卿。武崇训。贺兰爽。张涉。虢王邕。孙佺。平王隆基。宋王成器。新兴王晋。崔日知。王毛仲。皇甫忠。姜皎。王暐。杨崇庆。来曜。牛仙客。李元佑。韦衢。章仇兼琼。安禄山。吕崇贲。李辅国。彭礼盈。乐子昂。韦谦光。常休明。崔宣。张献恭。李齐运。

大历十四年七月十日。闲厩使奏置马随仗。当使准例。每日于月华门立马八匹。仗下归厩去。广德元年。蕃寇后。使司无使。频申论飞龙不支。自后未至。臣忝职司。不敢不奏。敕旨。宜付飞龙使。依旧支置。

元和十二年十月敕。闲厩使所理岐阳马旧地。方三百四十七顷。据监察御史范传式奏。岐阳马坊地。既不妨百姓租佃。又不阙官中赋税。宜据数交付闲厩使收管。开元中。以国马尚多。自长安至陇右。置七马坊。为计会所都领。岐下岐陇间。善水草及膏腴田。皆属七马坊。至德已后。监牧使与七马坊。名额尽废。其地利因归于闲厩使。宝应中。凤翔节度请监牧废田给贫人。及军吏已上者。相承数十年矣。又别有敕赐诸寺观。凡千余顷。至是。闲厩使张茂宗。恃藩邸之旧。举故事尽收之。

太和九年十一月。闲厩宫苑等使奏。京兆府合供当使诸门守当三卫八十人。准旧例。京兆府取诸县百姓。供前件三卫充门仗诸杂役。每月交替者。伏以百姓往来。费损至多。非惟频与追呼。实亦难虞寇盗。伏请从今年十二月起。省停供。臣于当司召至子弟一百人。每人每月。使于当司。方图与粮六斗。亦不要府县资陪。取其情愿。永绝扰人。伏乞允臣管见。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正月。闲厩宫苑使柳正元奏。当使东都留后知院官郑镒。每月院司给料钱三十四贯文。兼请本官房州司马料钱。今请于使司所给料钱数。克减十千。添给所由二十人粮课。巡官二人。请勒全停。郢州旧因御马。配给苜蓿丁三十人。每人每月纳资钱二贯文。都计七百二十贯文。其州司先以百姓凋残阙本额。量送三百九十六贯文。今请全放。当管修武马坊田地。伏准太和二年河阳节度使杨元卿奏。请权借耕佃。充给闲用。今缘安利一军。伏请永配主管。伏以当司应属东都宫苑闲厩事务管。系旧额。名数尚多。苟在影占之门。是启非违之路。但系务繁地远。访察尤难。况推禁罪人。动经旬月。因缘流滞。移牒用情。事务委留守主管。曹司烦职。官吏冗名。俾无尸素之员。又去申报之滞。其东都院每年合送宫苑使加给钱一百二十千文。亦请停送。当司方图羡余。自备课料。伏乞圣慈。允臣所奏。敕旨。正元条陈利病。实谓推公。所请割属留守。及停废职员。并依。粮并宜停。其新差知院郑镒。亦是冗员。宜勒赴任。仍委留守于见在职事人中。差补勾当。郢州每年送苜蓿丁资钱。并请全放。实利疲甿。宜依。其修武马坊田地。河阳节度近年权借。依前勒闲厩宫苑使。且存借名收管。

  内侍省

龙朔二年。改为内侍监。咸亨元年。改为内侍省。光宅元年。改为司宫台。神龙元年。复为内侍省。天宝十三载十一月二十八日。置内侍监二员。三品。贞元四年二月四日。内侍省内给事加二员。谒者监加四员。内侍伯加置四员。

内坊。 开元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义方之训。固在亲承。太子既绝外朝。中官自通禁省。有何殊异。别立主司。其内坊宜复内侍省为局。

护军中尉监。 贞元十二年六月六日置。以监勾当左右神策军。以窦文场霍仙鸣为之。

中护军监。 同前日月置。以左右神威军使张尚进焦希望为之。

监军。 垂拱三年十二月。停御史监军事。在御史台卷。神龙元年以后。始用中官为之。

唐制。内侍省。其官有内侍四人。内常侍六人。内谒者监六人。内给事十八人。谒者十二人。典引十八人。内侍伯二人。寺人六人。别有五局。掖廷局掌宫人簿籍。宫闱局掌宫内门禁。其属有掌扇给使等员。奚官局掌宫人疾病死丧。内仆局掌宫中舆辇导从。内府局掌宫中供帐灯烛。五局有令丞。皆内官为之。贞观中。太宗定制。内侍省不置三品官。内侍是长官。阶四品。其职但在合门守御。黄衣廪食而已。则天称制二十年。差增员数。神龙中。宦官三千人。超授七品以上员外官者千余人。元宗在位。中官稍稍称旨者。即授三品左右监门将军。得门施棨戟。及李辅国从幸灵武。程元振翼卫代宗。遂至守三公。封王爵。干预国政。郭子仪北伐。遂立观军容宣慰使。命鱼朝恩为之。然自有统帅。亦监领而巳。贞元之后。天子爪牙之士。悉命统之。于是畜养假子。传袭爵土。跋扈之兆。萌于兹矣。而中外党锢。恣为不法。虽朝廷之令。渐不能制。文宗即位。以仇士良等威福任己。思渐除之。卒有李训之败。公卿辅相。赤族受祸。暨武宣之际。阉竖辈尝切齿于南衙官属。光化中。昭宗授政于宰相崔允。尤忌宦官。于是左右军容使刘季述王仲先。深不自安。幽帝于东内。册皇太子裕监国。崔允乃外协朱氏。密图匡复。潜构护驾监州雄毅军使孙德昭。诛季述等。昭宗返正。改元天复。至三年。大惩其弊。收中官第五可范已下七百余人。于内侍省同日诛之。诸道监军使。亦令剿戮。炎炎之势。因斯息矣。

贞观十四年。司门员外郎韦元方。不过所给使。见左右仆射而去。给使奏之。上大怒。出元方为华阴令。特进魏征言曰。帝王震怒。动若雷霆。何可妄发。为前给使一言。夜出敕书。事似军机。外人谁不惊骇。但宦省之徒。古来难近。轻为言语。易生患害。独行远使。深非事宜。渐不可长。所宜深慎。上纳之。遂停贬黜。

万岁登封元年二月十九日敕。诸道逆人。给使配役。送内侍省者。不得于州县附贯。亦不得共中官给使。结义往来。

景龙元年。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内竖者。给宫掖之事。供埽除之役。上古皆备此职。但以仆隶畜之。岂及于官次。中古以来。大道乖丧。不重贤哲。惟亲近习。或委之以军。或授之以权。遂使竖刁乱齐。伊戾败宋。君侧之人。众所畏惧。葛洪所谓鹰头之蝇。庙垣之鼠。无拳无勇。职为乱阶者也。洎乎后汉。用事尤甚。时君既不知其失。大臣又畏罪不言。是以害及生灵。毒流天下。至于晚节。竟乱中朝。各相朋党。屠害良善。当此时也。忠臣义士。睹斯慷慨。不得不权行杀戮。至以无须而横死者。不可胜言。岂非结祸之深。自危之速。易曰。小人用壮。斯之谓也。自大君受命。中兴成务。独有阉竖。坐升班秩。既无正阙。多授员外。举其全数。向满千人。苟绾青紫。蚕食府藏。既非致治之道。诚谓长乱之阶。此则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景云二年四月二日敕。内侍省令史资劳。宜同殿中省令史。其五局令史。同殿中省诸局。

开元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单身给使。有品无品。并免户例差科。

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给使。遭忧百日满。勒上。

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内侍省将军。中郎。内侍。内给事。五品已上官。宜准宿卫官给酒料。

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敕内侍省品官遭忧。宜待终服还官勒上。如有灼然要籍者。临时奏。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敕。诸道州府所承上命。须凭正敕。后可施行。不得悬信中使宣言敕。即便遵行。

贞元七年三月十三日敕。内侍省五品已上。许养一子。仍以同姓者。初养日不得过十岁。

十一年正月。初铸河东监军印。监军有印。自兹始也。

十五年四月诏。内侍省内给事。加置二员。至元和十五年四月。内侍省奏。应管高品品官白身。共四千六百一十八人。数内一千六百九十六人。高品诸司使并内养诸司判官等。余并单贫。无屋室居止。须稍优恤。宜各加衣粮半分。度支据数支给。谨按旧史。天宝末。品官黄衣以上三千余人。下文已云盛矣。今则又踰其数焉。

二十年十二月。诏加掖庭局令四员。

宝历二年十一月。诏朝官及方镇之家。不得私置白身。

太和四年八月。内侍省奏。当省官员。从掖庭局令以下至监作。并居本品之下。或注拟难于区别。伏乞请重下有司详定。敕旨。宜付所司。详定闻奏。

大中三年九月敕。杨施礼缑氏县庄。宜赐东都内侍省新配恭陵守当贫穷官正居住。

天复三年二月敕。诸道监军使副监判官并停。其院印当日差人赍纳礼部销毁。

  太常寺

龙朔二年。改为奉常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礼寺。神龙元年。复为太常卿。

少卿。 神龙元年七月三十日加一员。徐彦伯为之。

衣冠署。 贞观元年省。

太庙署。 登封元年正月。改为清庙台。神龙元年。复为太庙署。开元二十四年四月四日废。以太常寺奉宗庙。

太公庙署。 神龙二年。始分两京置。

博士。 本四员。开元二十七年省一员。干元元年二月十五日。卿韦陟奏请依旧四员。一人分京留守。

丞。 皇朝因隋旧制。置丞二人。

太祝。 本每室一人。共六人。开元十年七月二日。加至九员。二十七年。减六员留三员。

奉礼。 本名治礼。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改为奉礼。本四员减两员。

贞观十二年四月敕。每荐新于太庙。令太常卿及少卿一人行事。

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敕。太常寺所须粢盛。今总计料定。每年所司差纲一人。典二人。一时部送。不得更有零迭。亦不得辄差使催。

开元八年四月一日敕。诸陵主衣主辇主药。每色各八员。分为四番。季上其考第。仍隶太常寺。其陵署若更有执掌。亦于此三色内通融驱使。

干元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寺先置礼直五人。宜并停废。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大理法官太常博士。委吏部择才。与本司同商量注拟。

贞元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复置礼仪直两员。礼院直两员。并停礼院修撰官一人。检讨官一人。孔目官一人。院典三人。

八年四月。太常寺奏。本置礼生。是资赞相。东都既无祠祭。不合虚备阙员。且无功劳。妄计考课。年满之日。一例授官。比来因循。实长徼幸。其东都太庙及郊社斋郎。先并准敕停讫。惟礼生尚在。伏请下吏部。自今以后。不得更有注拟。其先补者。并请追赴上都。已满者。伏望量留四年。未满者。请折听。或入考。如有情涉规避。委托事由。两月内不赴西都。即请牒吏部注申解退。收实本色。冀循事实。永绝奸源。敕旨。依奏。

九年四月敕。自今以后。太常寺宜署礼院修撰检讨官各一员。便为定额。

十九年敕。太常博士。其位虽卑。所任颇重。至于选择。不易得人。郊祀礼仪。朝廷典法。举措取则。职事实繁。所请俸料。宜准六品已下常参官例处分。

元和六年闰十二月。以皇太子薨。敕国子司业裴。权摄太常博士。西内勾当。通习古今礼仪。常为太常博士。及官至郎中。每兼其职。至改国子司业。方罢兼领。久居礼官。颇详仪制。国典无太子薨礼。故又命领之。其废朝十三日。盖用期服易月之制也。

十年正月。赠故太常卿崔邠吏部尚书。初。邠为太常卿。初上。大阅四部乐于大乐署。观者咸纵观焉。自私第去帽。亲导母轝。公卿逢者。为回骑避之。衢路以为荣。

长庆二年闰十月。太常寺奏。两院礼生元额三十五人。请准元和十二年敕。置守阙人。即免散阙。敕旨。依奏。

四年七月敕。吏部所注太常寺伎术官直殿。中既准格。未为乖越。宜并待考满日停。太常寺所论员阙。从来年以后。并任本寺收管。诸司更不得占授。

大中四年七月。御史台奏。司农寺文案。少卿不通判。有乖六典。敕旨。自今已后。九寺三监少列。宜与大卿通判文案。

九年八月。太常卿高铢。决罚礼院礼生。博士李悫引故事。见执政。以礼院虽系太常寺。从来博士自专。无关白者。太常三卿始莅事。博士无参集之礼。今之决罚。有违故典。时宰相以铢旧德。不能诘责。铢惭而请退。

十二年十月。太常卿封敖。左授国子祭酒。旧式。太常卿上事。庭设九部乐。时敖拜命后。欲便于观阅。移就私第视事。为御史所举。遂有此责。

  光禄寺

龙朔元年。改为司宰寺。卿为正卿。咸亨年复旧名光禄寺。光宅年改为司膳寺。卿随寺改。神龙年复为光禄寺。

少卿。 本一员。景龙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刘正为之。

珍羞署。 旧为肴藏署。垂拱九年二月二日改。

景云二年正月敕。左右厢南衙廊中食。每日常参官职事五品以上。及员外郎。供一百盘。羊三口。余赐中书门下供奉官。及监察御史。太常博士。百官每日常供具。三羊。六参日节日。加羊一口。冬月。量造汤饼及黍臛。夏月冷淘粉粥。其栗黄文桃梨榴湿柿等。择不堪供进者。亦供衙前食。若御内坐当参日。即于外廊设食。并给门下中书。有余赐供奉官六品已下。及在仗三卫主兵帅漏生漏刻直官等食。不须回折。东宫衙前食。并准此。仍每坐日。职事五品已上赐食。供十盘。六参日。供四日五盘有余赐左右春坊供奉官詹事直。若非坐日。设三盘。诸节日应设食者。准料即造。不须奏闻。其断屠日。各于衙内设两口羊食。其六品已下。于光禄食者。每正冬寒食三节。皆给饼。内作节食。三月十七日敕。每御承天门楼。朝官应合食。并蕃客辞见。并令光禄准旧例。于朝堂廊下赐食。其朝官食。回衙内食充。

开成四年正月。光禄寺奏。当司伏准大历八年四月十八日敕。令主办百寮廊下赐食。仍委御史台勾当。至于补置所由。计料费用。即是当司本事。自从台司自置。都一人管计。今造膳支办。尽非有司阙败。罪归当寺。比于台司论请。因循竟未却还。今御史中丞丁居晦。深知前弊。悉还所职。其廊下食料钱。敕今见于台司交割。次又御史台奏。伏准大历八年元敕。任委御史台勾当。本虑事有阙违。自后因循。遂成侵占。人吏虽隶光禄寺。补署多出台司。谨详敕旨根寻。应申归有司。方可求理。已牒光禄寺自部置。若有阙失。责在本司。仍依前差御史一人充使勾当。奏讫。可。

  卫尉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卫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卫寺。神龙二年。复旧为卫尉寺。

少卿。 本一员。景云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傅忠孝为之。

武库署。 开元中分两京置。

武器署。 贞观年中分东都置。

开元二十七年十一月。武库置应诸卫行从及冬正等甲仗袍袄旛旗幕等。卫府卿李升奏。上件物。每年行幸温汤。及冬正陈设。两京来往。诸卫将军事毕后。多有污损。逾限不纳。又比年因温汤行幸。所由便奏勒留。充冬至及元日队仗用。以此淹久。便长奸源。兼恐回换。望自今以后。每事了。限五日内送纳武库。如有违限。所由长官及本官。望请科违敕罪。其典量决杖。仍不在奏留之限。敕旨。依奏。

天宝八载十一月敕。卫尉幔幕毡褥等。所由多借人。非理损污。因循日久。为弊颇深。爰及幕士。私将驱使。并广配充厅子马子。并放取资。近今推问。事皆非缪。今后其幔幕毡褥等。辄将一事借人。并同盗三库物科罪。并使幕士与人张设。及自驱使。擅取放资。计受赃数。以枉法论。其借人及借与人等。六品已下非清资官。决放。余听进止。仍委左右巡使常加纠察。

十一年十二月奏。幕士供膳掌闲。取浮逃无籍人充。敕旨。幕士供膳掌闲并杂匠等。比来此色。缘免征行。高户以下例皆情愿。自今已后有阙。各令所由。先取浮逃及无籍实堪驱使人充使。与编附。仍委御史中丞都充勾当。

广德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赦文。京兆诸司使幕士丁匠。总八万四千五百人。数内宜每月支二千九百四十四人。仍令河东关内诸州府。据户口分配。不得编出京兆。余八万一千一百一十四人。一切并停。

其年。卫尉寺奏。当寺管幕士。总八百六十九人。其七百八十九人停。八十人依旧。定四十人长上幕士。本司招补。不差百姓。并请依旧定四十人。减外请留。其幕士申请停差。每人每月别官给钱三千五百文。付本司通勘处置。共据计一年当一千六百八十贯文。骑先支五人。本司既有幕士充勾当。骑请停。敕旨。依奏。

  宗正寺

龙朔元年。改为司宗寺。卿为宗正卿。咸亨元年。改为宗正寺。光宅元年。为司属寺。天宝七载五月十一日。升同太常寺。少卿及丞准此。

少卿。 本一员。景云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姜晞为之。

丞。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八日。加一员。

崇元署。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二日。宗正卿鲁王道坚奏。今年正月七日敕。道士女冠。并隶宗正寺。其崇元署今既鸿胪不管。其署请属宗正寺。敕旨。依奏。

天宝二年三月十二日。道士女冠。宜令司封检讨。不须更隶宗正寺。其崇元署并停。

旧例。太皇太后皇后之亲。分为五等。皆定于司封。宗正受而统焉。若皇周亲。皇后父母为第一等。准三品。皇大功亲。皇小功亲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为第二等。准四品。皇小功亲。皇缌麻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为第三等。准五品。皇缌麻亲。为第四等。皇袒免亲。太皇太后小功卑属。皇太后皇后缌麻亲。及舅母姨夫为第五等。并准六品。其籍如州县之法。

武德元年十月二十四日诏。太仆少卿安康公袭誉。我之同姓。派别支分。惟厥祖考。世敦恭睦。特听合谱宗正。恩礼之差。同诸服属。

其年十二月六日。义安郡王李孝常。赐属籍宗正寺。

二年二月十六日。诏曰。宗绪之情。义超常品。宜有旌异。以明等级。天下诸宗姓任官者。宜在同列之上。无职任者。不在徭役之限。每州置宗师一人。以相统摄。

其年十二月四日。幽州总管燕都王罗艺。赐姓李氏。属籍宗正寺。

其月十三日。曹国公徐世绩。赐姓李氏。属籍宗正寺。

三年六月一日。楚王杜伏威。赐姓李氏。进封吴王。属籍宗正寺。

其年九月十九日。蔚州总管高开道。赐姓李氏。属籍宗正寺。

四年正月十四日。窦建德行台尚书令胡大恩。以安镇来降。赐姓李氏。属籍宗正寺。

永徽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召宗正卿李博文问曰。比闻诸亲何以得有除属者。对曰。以属疏降尽故除。总三百余人。上曰。追远之感。实切于怀。诸亲服属虽疏。理不可降。并宜依旧编入属籍。

开元十三年四月。诏嗣王有傍继者。并宜总停。

二十年七月七日诏。宗正寺官员。悉以宗子为之。

二十五年七月敕。其宗正卿丞及主簿。择宗室中才行者补授。

天宝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殿中侍御史李彦允等奏称。与朕同承凉武昭王后。请甄叙者。源流实同。谱牒犹着。自今已后。凉武昭王孙宝已下。绛郡姑臧炖煌武阳等四公子孙。并宜隶入宗正寺。编入属籍。

五载正月十三日敕。九庙子孙。宜并升入五等亲。永为例程。至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入庙子孙。非五等亲。任用如始封王荫。不限年代。补斋郎三卫。至简选日。量文武稍优与处分。

其载十一月。宗正寺奏。录事先有一员。请更置一员。从之。

七载五月二十九日。宗正卿褒信王璆奏。皇妹及女。准礼出嫁后。各降本亲一等。今后并降为第二等。臣以为执礼破亲。有亏常典。宜请一切依服属等第为定。不在降服限。仍望永为例程。敕旨。依奏。

大历十三年正月。淄青节度使李正己。请附入属籍。敕旨。从之。

贞元八年。太常寺奏。乃者宗子名衔。皆云皇某亲。行于文疏曹署。此非避嫌自卑之道也。谨按仪礼曰。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称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尊者也。又礼记曰。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郑元注云。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戚于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今宗子若以皇字为称。以首从数为序亲。诚非卑别于尊。不戚君位之意。又按仪礼。从父昆弟。则今同堂也。从祖昆弟。则今再从也。族昆弟。则今三从也。圣朝方崇敦叙。宜辨等威。其三从内。伏请仍旧。其余各以祖祢本封某为某王公子孙。则亲疏有伦。名礼归正。从之。

元和四年四月诏。故奉天定难功臣太尉兼中书令西平郡王李晟。宜编入属籍。又成德军节度使张宝臣。依旧赐姓李。列于属。宝臣本名忠志。初事安禄山。后事史思明。宝应初。史朝义败。宝臣开城门以纳王师。因授成德军节度使。故有是赐。

七年十二月。宗正寺奏。当司图谱官一人。准元敕。官满宜减两选。其孔目官比类。请一概例处分。敕旨。依奏。

十一年六月。宗正寺奏。当司府史元额一十六员。内八员先停减。更请二人。通前十员。从之。

长庆元年三月。宗正寺奏。贞元二十一年敕。宗子陪位。放五百七十人出身。今年敕放三百人。伏缘人数至多。不沾恩泽。白身之辈。将老村闾。乞降特恩。更放二百人出身。许之。

太和二年六月。修玉牒官屯田郎中李衢等奏。窃以圣唐玉牒。与史册并驱。立号建名。期于不朽。伏乞付宰臣商量。于玉牒之上。特创嘉名。以光帝籍。敕旨。宜以皇唐玉牒为名。

开成三年正月。宗正卿李玭奏。宗子诸亲。斋郎室长选人。准格。每年遣诸陵庙丞等充保识官。今请选人自于诸司求觅清资。及在任宗子京官。充保识。以凭给解。伏乞编入吏部选格。以为久例。敕旨。依奏。

五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宗子每进文疏。及举选文状。例皆称皇从高叔祖曾叔祖。既是人臣。颇乖礼敬。臣等延英已具陈奏。伏请令自今已后。应宗子文状。并令具姓氏。不得更言皇从。但令各于姓名下。称某王房。即便可以辨别。敕旨。依奏。

咸通九年敕。沙陀朱耶赤心。赐姓李氏。名国昌。籍系郑王房。以讨平徐州叛卒庞勋功也。

唐会要卷六十六

  太仆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驭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太仆寺。光宅元年。改为司仆寺。神龙元年。复为太仆寺。

少卿。 景云元年八月。加一员。韩思复为之。

丞。 大足元年三月六日。加一员。

开成三年。太仆卿赵蕃奏。请差少卿一人。用随年铁印印见在牛羊。堪祠祭及鸣牛。并不印。敕旨。从之。

  群牧使

贞观十五年。尚乘奉御张万岁。除太仆少卿。勾当群牧。不入官衔。至麟德元年十二月。免官。三年正月。太仆少卿鲜于正俗。检校陇右群牧监。虽入衔未置使。上元五年四月。右卫中郎将邱义。除检校陇右群牧监。仪凤三年十月。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自兹始有使号。其后苏干。夏侯亮。阳道昕。张仁德。张思廉。宗元爽。周履冰。魏元忠。李道广。贺兰爽。姚元之。宗楚客。平王隆基。宋王成器。王晙。王毛仲。牛仙客。席楚珍。薄承祧。韦衢。章仇兼琼。王。安禄山。王凤。董佚。唐钦。吕崇贲。李辅国。彭礼盈。乐子昂。相次为之。暨至德后。西戎陷陇右。国马尽没。监牧使与七马坊名额皆废。今又有楼烦监牧使。龙陂监牧使等。检校起置年月未获。

开元三年四月八日敕。诸道牧监官。有阙紧要者。委本使简择明闲牧养者。奏付选司勘实补拟。如非其材。所由科贬。经负犯者。不在奏补之限。牧尉有阙。亦委使司差补。申牒所由。如不足。并申省司速访补拟。

天宝十一载十一月二十五日敕。两京去城五百里内。不得置私牧地。如有。一改官牧。

贞元二十年。福建观察使柳冕奏。置万安监牧于泉州界。悉索部内马五千七百匹。并驴牛八百头。羊三千口。以为监牧之资。人情大扰。经年无所生息。诏罢之。

元和十一年正月。楼烦监牧使中官党文楚。以供征马羸瘠。为诸军所奏。夺绯。没其家财。配隶南衙。

十四年五月。置临海监牧使。命淮南节度使兼之。至太和二年十一月废。

其年八月。于襄州谷城县置临海监牧。以牧马。仍令山南东道节度使兼充监牧使。至太和七年正月。山南东道节度使裴度奏。请停临汉监牧。先置牧养马三千三百匹。废百姓田四百余顷。诏许停之。

太和七年十一月。度支盐铁等使奏。以银州是牧放之地。水草甚丰。国家自艰虞以来。制置都阙。每西戎东牧。常步马相凌。致令外夷寖骄。边备不立。臣得银州刺史刘源状。计料于河西道侧。近市孳生堪牧养马。每匹上不过绢二十疋。下至十五疋。臣已于盐铁司方图收拾羡余绢。除正进外。排比得五万疋。约得三千余疋。今于银州置银州监使。委刘源充使勾当。冀得三数年外。蕃息必多。敕旨。刘源宜兼充银州监牧余委度支使条流讫闻奏。

开成二年七月。夏绥银宥等州节度使刘源奏。伏准太和七年十一月敕。委臣于银州监置监城一所。收管群牧。自立务以后。今计蕃息孳生马。约七千余匹。若雨泽及时。水草丰茂。即并于当监四远牧放。或遇天时亢阳。水草枯竭。即须散将监马。直至绥州界内以来。就远水草。伏以所管官马。其数益多。出于远界须有凭倚。今访择得绥州南界。有空地周回二百余里。堪置马务。四面悬险。贼路不通。纵有突过剽掠。临时度其要害。只着三五十人防捍。即可固守其地。是臣当管界内空地。并非百姓见佃田畴。今请割隶。永属监司。伏乞圣慈。允臣所奏。敕旨。宜委本道差人。与本州岛刺史勘验。如实无主。使任监司收管。

  大理寺

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大理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刑寺。神龙元年。复为大理寺。

少卿。 本一员。永徽六年八月十二日。初置。神龙元年。加一员。以侯善业为之。

正。 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年复旧。

丞。 本八员。天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省两员。

司直。 武德初。因隋旧制。置六员。

评事。 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九日。置十员。掌出使推覆。后加二员。为十二员。

贞观元年二月二十八日。上谓封德彝曰。大理之职。人命所悬。此官极须妙选。公宜陈其堪者。德彝未对。上曰。戴冑忠正清直。每事用心。即其人也。于是除大理少卿。咸亨三年十月。张文瓘兼大理卿。旬日决疑狱事四百条。莫不允当。皆无怨言。文瓘尝有疾。系囚相与设斋。愿其视事。上元二年疾卒。大理诸囚。一时恸哭。

开元八年敕。内外官犯赃贿。及私自侵渔入己。至解免已上。有诉合雪及减罪者。并令大理审详犯状。申刑部详覆。如实冤滥。仍录名送中书门下。其有远年断雪。近请除罪。亦准此。其余具刑部格。

二十一年七月。大理卿袁仁敬暴卒。系囚闻之。皆恸哭悲歌曰。天不恤冤人兮。何夺我慈亲兮。有理无由申兮。痛哉安诉陈兮。

天宝九载三月十三日敕。大理评事。今后子弟及至亲中。有未历畿县者。不得注授。

建中元年正月敕。大理司评事直。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

贞元四年十月。大理卿于颀奏。诸处推事不尽。须重勘覆。或有诬告等。每失程期。稽滞既多。冤滥难息。诸司及诸馆驿。多以大理为闲司。文牒递报。颇至稽滞失望。今后各令别置文例。切约所由。稍涉稽迟。许本寺差官累路勘覆。如所稽迟处分。州县本判官。请书下考。诸司使本推官。夺一季俸料。敕旨。依奏。

元和四年九月敕。刑部大理。覆断系囚。过为淹滞。是长奸幸。自今以后。大理寺检断。不得过二十日。刑部覆下。不得过十日。如刑部覆有异同。寺司重断。不得过十五日。省司重复。不得过七日。如有牒外州府看勘节目。及于京城内勘。本推即以报牒到后计日数。被勘司却报。不得过五日。仍令刑部大理寺具初授文牒月日。及有牒勘者。具遣牒及报牒到月日。牒报都省。及牒访察使。各准敕文。勾举纠访。如有违越。奏听进止。其有狱情可疑。宜再三详审。非限内可毕者。即别状分析。寺司每月具已断未断囚姓名事由闻奏。并申报中书门下。

五年二月。大理寺奏。当寺狱丞四员。准六典。合分直守狱。承前虽俸料寡薄。当寺自有诸色钱物优赏。免至虚贫。十年以来。曹司贫迫。无肯任者。遂令狱务至重。检校绝官。今伏请省两员。置两员。取所省员料钱。并以优给见置者。庶令吏曹可注。职事得人。敕旨。依奏。

十五年。大理寺奏。当司府史。许七考入流。敕旨。依奏。

其年六月。敕减大理评事两员。以增六丞之俸。

太和元年十月。大理寺奏。准吏部起请。当司府史二十员。减下三员。又勒转选。请准敕附甲。及不减员。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随。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从之。

其年十一月赦节文。刑法之官。人命所系。顷频有诏旨。令择才能。每当朔望。须备顾问。宜令中书门下。更加选择。

会昌元年六月。大理寺奏。当寺司直评事。应准敕差出使。请废印三面。比缘无出使印。每经州县及到推院。要发文牒追获等。皆是自将白牒。取州县印用。因兹事状。多使先知。为弊颇深。久未厘革。臣今将请前件废印。收锁在寺库。如有出使官。便令赍去。庶免刑狱漏泄。州县烦劳。敕旨。依奏。仍付所司。

其年十一月。又奏请创置当寺出使印四面。臣于六月二十八日。伏缘当寺未有出使印。每准敕差官推事。皆用州县印。恐刑狱漏泄。遂陈奏权请废印三面。伏以废印经用年多。字皆刓缺。臣再与当司官吏等商量。既为久制。犹未得宜。伏请准御史台例。置前件出使印。其废印却送礼部。敕旨。宜量置出使印三面。

二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大理寺法官。伏见卫觊称。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任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臣等商量。望委中书门下。精择法官。选任不得在文学官之后。如有缺员。兼委大理卿自举所知。举不得人。显加殿罚。向后御史台取御史。数至三人以上。即须取法官一人。所冀刑法之官。皆知劝励。敕旨。从之。

大中三年三月。大理寺奏。当寺司直评事。从前不循公理。到官便求分司。回避出使。致令官职失守。劳逸不均。伏请从今以后。待次充使后。即往分司。如未出使。不在分司限。敕旨。依奏。

四年七月。大理寺卿刘蒙奏。准文明元年四月敕。律令格式。为政之先。有类准绳。不可乖越。如闻内外官寮。多不习律。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仍以当司格式。书于厅之壁。俯仰观瞻。免使遗忘。今以年代遐旷。屋壁改移。文字不修。瞻仰无所。就中大理寺评断之司。尤为要切。臣已于本寺厅粉壁。重写律令格式。敕旨。尚书省郎官。亦委都省检勘。依旧抄撮要。即写于厅壁。

其年十月。大理少卿崔杞奏。当寺官人。今后在寺详断。或出使推案。有犯赃私者。请于例程加罪一等。余犯即准旧式。从之。

  鸿胪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宾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鸿胪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宾寺。神龙元年。复为鸿胪寺。

少卿。 本一员。景云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刘兴为之。

开元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敕。鸿胪当司官吏以下。各施门籍出入。其译语掌客出入客馆者。于长官下状牒馆门。然后与监门相兼出入。

天宝八载三月二十七日敕。九姓坚昆诸蕃客等。因使入朝身死者。自今后。使给一百贯充葬。副使及妻。数内减三十贯。其墓地。州县与买。官给价直。其坟墓所由营造。

十三载二月二十七日。礼宾院。自今后。宜令鸿胪勾当检校。应缘供拟。一物已上。并令鸿胪勾当。

大历四年七月。诏罢给客省之廪。每岁一万三千斛。永泰已后。益以多事。四方奏计。或连岁不遣。仍于右银台门置客省以居之。上书言事者。常百余人。蕃戎将吏。又数十百人。其费甚矣。至是皆罢。

建中元年七月。以鸿胪寺左右威远营隶金吾。

元和九年六月。置礼宾院于长兴里之北。

  司农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稼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改为司农寺。

少卿。 武德初四员。贞观二年减两员。

  木炭使

天宝五载九月。侍御史杨钊。充木炭使。永泰元年闰十月。京兆尹黎干。充木炭使。自后京兆尹常带使。至大历五年停。贞元十一年八月。户部侍郎裴延龄。充京西木炭采造使。十二年九月停。

景云二年六月十三日敕。中书门下。御史台。尚书省。造食户衣粮。令司农每季给付。

天宝元年六月。司农少卿王翼奏。应请司诸禄。望准开元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敕。并令孟月三旬内给了。仍望预分请日。每司一时分付讫。其历便封送当寺。若逢阴雨。仓司灼然事故未得给者。当日牒上所由。待给诸司毕后。准前勘会分付。敕旨。依奏。

天宝五载三月敕。司农钱谷是司。其官人等。并不在差使限。

干元元年十月。司农寺奏。旧规名额。仍为中署。特望升入上署。敕旨。依奏。

贞元五年。司农少卿李坚。立太仓石柱记云。贞元五年。四海文明。天子唯谷是恤。思富国便民之事。莫若端本。尊以农事。故廪庾囷仓。尤切圣虑。俾少卿一人。专领其署。盖欲难其任。而重其事也。

七年十月。司农卿李模。有罪免官。

初。司农当供三宫冬菜二千车。以度支给车直稍贱。又阻雨不时。菜多伤败。模以度支为辞。上责其不先闻奏。故免之。于是模奏司农菜不足。请京兆市之。京兆尹薛。万年令韦彤。禁有菜者私卖。上令夺俸一月。彤俸三月。

元和三年八月。司农少卿崔酆奏。停太仓一员。监事二员。从之。

太和七年八月九日敕。司农寺每年供宫内。及诸厨各藏菜。并委本寺自供。其菜价。委京兆府约每年时价支付。更不得配京兆府和市。太仓出给纳。

  太府寺

龙朔二年。改为外府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太府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府寺。神龙元年。复为太府寺。

少卿。 武德初。置二人。贞观元年。省两员。龙朔二年正月十五日。加一员。以韦思齐为之。太极元年十二月十八日。又加一员。分为两京检校。以崔谔为之。

丞。 武德初五员。贞观元年省一员。

常平署。 显庆三年十月三日置。

武德八年九月敕。诸州斗秤。经太府较之。

开元九年敕格。权衡度量。并函脚杂令。诸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三尺为大尺。诸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粒为龠。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诸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诸积秬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冕服制用之外。官私悉用大者。京诸司及诸州。各给秤尺。及五尺度斗升合等样。皆铜为之。关市令。诸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诣金部太府寺平较。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较。并印署。然后听用。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左右藏官。典职在出纳。不得判摄外事。及帖诸司。

天宝九载二月十四日敕。自今以后。¥皆以三斤四两为斗。盐并勒斗量。其车轴长七尺二寸。除陌钱每贯二十文。余¥等同。

大历十年三月二十二日敕。自今以后。应付行用斗秤尺度。准式取太府寺较印。然后行用。至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太府少卿韦光辅奏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律历志。较两市时用斗。每斗小较八合三勺七撮。今所用秤。每斤小较一两八铢一分六黍。今请改造铜斗斛尺秤等行用。制曰。可。至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敕。公私所用旧斗秤。行用已久。宜依旧。其新较斗秤宜停。

太和五年八月。太府奏。斗秤旧印。本是真书。近日已来。假伪转甚。今请省寺各撰新印。改篆文。敕旨。宜依。六年四月敕。金部所奏条流。诸州府斗秤等。诸州皆有太府寺先颁下铜升斗及秤见在。每年较勘。合守成规。今若忽重条流。又须别有征敛。无益于事。徒为扰人。宜并仍旧。但令所在长吏。切加点检。不得致有差殊。

  少府监

武德初。以兵革未定。置军器监。废少府监。贞观元年正月。分太府中尚方。左尚方。右尚方。织染方。掌治方五署。置少府监。通将作国子为三监。龙朔二年。改为内府监。咸亨元年。复为少府监。光宅元年。改为尚方监。神龙元年。复为少府监。其令少随监名改复也。

少监。 本一员。太极元年二月十八日。加一员。以孔仲思为之。至开元十一年。罢军器监。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更置少监一员统之。以冯绍贞为之。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省一员。

中尚署。 本中尚方。天后时去方字。避监号。开元已来。别置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司高品为之。

永徽六年十一月。诏曰。少府监非军国所须。宗庙之用。并不须饰以珠玉。

显庆六年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

景龙二年四月十四日。敕少府。季别先出钱二千贯。别库贮。每别敕索物。库内无者。即令市进。皆须对主付值。不得且令供物。于后还钱。其钱兼以绢布丝绵充数。其祠进明衣及布。亦用此物充。

  将作监

龙朔二年。改为缮工监。咸亨元年。复为将作监。光宅元年。为营缮监。神龙元年。复为将作监。

大监。 本为大匠。龙朔二年为大监。咸亨元年为大匠。天宝十一载为大监。依旧。

少监。 本一员。大足元年二月六日。加一员。以杨务廉为之。

中校署。 开元二年置。

天宝四载四月敕。将作监所置。且合取当司本色人充直者。宜即简择发遣。内作使典。亦不得辄取外司人充。其诸司非本色直。及额外直者。亦一切并停。自今以后。更不得补置。如岁月深久。尚或因人。所由长官。量事贬降。其所应直。决一顿。配籴边军。

建中元年九月。将作监上言。宣政内廊。有摧坏者。今当修之。准阴阳书。谓是岁孟冬为魁罡。不利修作。请卜他时。上曰。春秋之义。启塞从时。若修毁完败。何时之择。诡妄之书勿征。乃修。

  国子监

武德初。为国子学。隶太常寺。贞观元年五月。改为监。龙朔二年。改为司成馆。咸亨元年。复为国子监。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监。神龙元年。复为国子监。

  东都国子监

龙朔二年正月十八日置。学官学生。分于两教授。

祭酒。 龙朔二年。改为大司成。咸亨元年。复为祭酒。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祭酒。神龙元年。复为祭酒。

贞观中。孔颖达为祭酒。准故事。上日。开讲五经题。至天后朝。诸武驸马为祭酒。乃判祥瑞案三道。非旧典也。

司业。 武德初省。贞观六年二月二日。置一员。龙朔二年。改为少司成。咸亨元年。复为司业。本一员。太极元年二月十八日。加一员。以萧宪为之。

国子博士。 龙朔二年。改为司成宣业。咸亨元年复旧。

丞。 武德初。省隋三员。置一员。

长安四年四月四日敕。国子监宜置直讲四人。四考听选。

大历五年八月。皇太子于国学行齿冑之礼。国子司业归崇敬。以国学及官名不正。并请改之。上疏曰。礼记王制曰。天子学曰辟雍。五经通义云。辟雍。养老教学之所也。以形制言之。雍。壅也。辟。璧也。言壅水环之圜如璧形。以义理言之。辟。明也。雍。和也。言以礼乐明和天下。礼记亦谓之泽宫。射义云。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宫。故前代文士。亦呼为璧池。亦曰璧沼。亦谓之学省。后汉光武立明堂辟雍灵台。谓之三雍。至明帝。躬行养老于其中。晋武帝亦作明堂辟雍灵台。亲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又别立国子学。以殊士庶。永嘉南迁。唯有国子学。不立辟雍。北齐立国子寺。隋初亦然。至炀帝大业十三年。改为国子监。今国家富有四海。声名文物之盛。唯辟雍独阙。伏请改国子监为辟雍省。又以祭酒之职。非学官所宜。按周礼师氏。掌以美诏王。敢请改祭酒为大师氏。位正三品。又司业者。义在礼记云。乐正司业。正。长也。言乐官之长。司主此业。尔雅云。大板谓之业。按诗周颂。设业设虡。崇牙树羽。则业是悬钟磬之虡也。今太学既不教乐。于义则无所取。请改司业一为左师。一为右师。位正四品。又以五经六籍。古先哲王致治之式也。国家创业。取士之法。立明经。发微言于众学。释回增美。选贤与能。自艰难以来。取人颇异。考试不求于文艺。及第先取于帖经。遂使颛门业废。请益无从。师资礼亏。传授义绝。今请以礼记左传春秋为大经。周礼仪礼毛诗为中经。尚书周易为小经。各置博士一员。其公羊谷梁。文疏既少。请共准一中经。通置博士一员。所择博士。兼通孝经论语。依凭章疏。讲解分明。注引旁通。问十得九。兼德行纯洁。文辞雅正。仪刑规范。可为师表者。令四品以上。各举所知。在外者给驿。年七十已上者。备礼征聘。其国子太学。四门三馆。各立五经博士。品秩上下。生徒之数。各有等差。旧博士助教直讲直经。及律馆算馆书馆助教。请皆罢省。其教授之法。学生至监。谒同业师。其所贽修一束。清酒一壶。衫布一段。其色随师所服。师出中门。延入与坐。割修酌酒。三爵而止。乃发箧出经。抠衣前请。师为依经辨理。举一隅。然后就室。每朝晡二时。居讲堂说释道义。发明大体。兼教以文行忠信之道。示以孝悌睦友之义。旬省月试。时考岁贡。以生徒及第多者为博士考课上下。疏奏不从。

元和元年正月敕。自今以后。国子祭酒司业。及学官。并须取有德望学识人充。四月。国子祭酒冯伉奏。应解学生等。国家崇儒。本于勤学。既居庠序。宜在交修。其有艺业不勤。游处非类。樗蒱六博。酗酒喧争。凌慢有司。不修法度有一于此。并请解退。又有文章帖义。不及格限。频经五年。不堪申送者。亦请解退。其礼部所补生。到日。亦请准格帖试。然后给厨役。每日一度。试经一年。等第不进者。停厨。庶以上功。示其激劝。又准格。九年不及第者。即出监。闻比来多改名却入。起今以后。如有此类。请退送法司。准式科处。敕旨。依奏。

二年八月。国子监奏。准敕。今月二十四日。诸州府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宜令就国子学官讲论。质定疑义。仍令百寮观礼者。伏恐学官职位稍卑。未足饰扬盛事。伏请选择常参官。有儒学者三两人。与学官同为讲说。庶得圣朝大典。辉映古今。于是命兵部郎中蒋武。考功员外郎刘伯刍。著作郎李蕃。太常博士朱颖。郯王府咨议章廷珪。同赴国子监论讲。

其年十二月。国子监奏。两京诸馆学生。总六百五十员。请每馆定额如后。两监学生。总五百五十员。国子馆八十员。太学馆七十员。四门馆三百员。广文馆六十员。律馆二十员。书馆十员。算馆十员。又奏。伏见天宝以前。各馆学生。其数至多。并有员额。至永泰后。西监置五百五十员。东监近置一百员。未定每馆员额。今谨具定额如后。伏请下礼部。准额补置。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敕。东都国子监。量置学生一百员。国子馆十五员。太学馆十五员。四门馆五十员。广文馆十员。律馆十员。书馆三员。算馆二员。

十三年十一月。祭酒郑余庆。以太学荒坠日久。生徒不振。遂请率文官俸禄。修广两京国子监。时论美之。

十四年十二月。郑余庆又奏。京见任文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并外使兼京正员官。每月所请料钱。请每贯抽一十文。以充国子监修造文宣王庙。及诸屋宇。并修理经壁。监中公廨杂用。有余。添充本钱。及诸色。随便宜处置。敕旨。宜依。

长庆二年闰十月。祭酒韦干度奏。当监四馆学生。每年有及第阙员。其四方有请补学生人。并不曾先于监司陈状。便自投名礼部。计会补署。监司因循日久。官吏都不检举。但准礼部关牒收管。有乖大学引进之路。臣忝守官。请起今已后。应四馆有阙。其每年请补学生者。须先经监司陈状。请替某人阙。监司则先考试通毕。然后具姓名申礼部。仍称堪充学生。如无监司解申。请不在收管之限。旧例。每给付厨房。动多喧竞。请起今已后。当监进士明经等。待补署毕。关牒到监司。则重考试。其进士等若重试及格。当日便给厨房。其明经等考试及格后。待经监司牒送。则给厨房。庶息喧争。当监四馆学生。有及第出监者。便将本任房转与亲故。其合得房学生。则无房可给。请起今已后。学生有及第出监者。仰馆子先通收纳房。待有新补学生公试毕后。便给令居住。当监承前并无专知馆博士。请起今已后。每馆众定一人知馆事。如生徒无故喧竞者。仰馆子与业长。通状领过。知馆博士则准监司条流处分。其中事有过误。众可容恕。监司自议科决。自有悖慢师长。强暴斗打。请牒府县锢身。递送乡贯。敕旨。宜依。

太和五年十二月。国子祭酒裴通奏。当司所授丞簿。及诸馆博士助教直讲等。谨按六典云。丞掌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月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故事。注云。其试法皆依考功口试。明经帖限通八以上。明法等皆通九以上。主簿掌印勾检。凡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无成者。亦如之。注云。假如违程限。及作乐杂戏者。亦同。唯弹琴习射不禁。诸博士助教。皆分经教授学者。每授一经。必令终讲。所讲未终。不得改业。诸博士助教。皆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应补当司诸学生等。按学令云。诸生先读经文通熟。然后授文讲义。每旬放一日休假。前一日。博士考试。其试读每千言。内试一帖。帖三言讲义者。每二千言内问大义一条。总试三条。通二为及第。通一及不全通者。酌量决罚。谨具当司官吏。及学生令典条件如前。伏望敕下有司。允臣所奏。敕旨。宜依。

七年八月。国子监起请。准今月九日德音节文。令监司于诸道搜访名儒。置五经博士一人者伏以劝学专门。复古之制。博采儒术。以备国庠。作事之初。须有奖进。伏请五经博士。秩比国子博士。今左氏春秋礼记周易尚书毛诗为五经。若论语尔雅孝经等。编简既少。不可特立学官。便请依旧附入中经。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敕于国子监讲论堂两廊。创立石壁九经。并孝经论语尔雅。共一百五十九卷。字样四十卷。

开成元年。宰相兼国子祭酒郑覃奏。请置五经博士各一人。缘无禄俸。请依王府官例给禄粟。从之。

二年八月。国子监奏。得覆定石经字体官翰林待诏唐元度状。伏准太和七年二月五日敕。覆九经字体者。今所详覆。多依司业张参五经字为准。其旧字样。岁月将久。画点参差。传写相承。渐致乖误。今并依字书与较勘。同商较是非。取其适中。纂录为新加九经字样一卷。请附于五经样之末。用证缪误。敕旨。依奏。

四年二月。中书门下奏。伏以朝廷兴复古制。置五经博士。以奖颛门之学。为训冑之资。必在得人。不限官次。今定为五品俸入。四方有经术相当。而秩卑身贱者。不可以超授。有官重而通诗达礼者。不可以退资。从今已后。并请敕本色人中选择。据资除授。令兼博士。其见任博士。且仍旧。敕旨。宜依。

大中五年十一月。国子祭酒冯审奏。孔子庙堂碑。是太宗皇帝建立。睿宗皇帝书额。备称唐德。具赞鸿猷。染翰显然。贞石斯在。洎武后权政。国号僭窃。于篆额中闲。谬加大周两字。今岂可尚存伪号。以紊清朝。疑误将来。流传僭谬。其大周两字。伏望天恩。许令琢去。谨录奏闻。敕旨。冯审所请刊正讹文。颇协事体。宜依。

  广文馆

天宝九载七月十三日置。领国子监进士业者。博士助教各一人。品秩同太学。以郑虔为博士。至今呼郑虔为郑广文。

书算学。 贞观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置。隶国子学。

律学。 显庆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奏置。令习李淳风等注释五曹孙子等十部算经。为分二十卷行用。

显庆三年九月四日。诏以书算学业明经。事唯小道。各擅专门。有乖故实。并令省废。至龙朔二年五月十七日。复置律学书算学官一员。三年二月十日。书学隶兰台。算学隶秘书局。律学隶详刑寺。

  军器监

武德元年置。贞观元年三月十日废。并入少府监。开元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军器使为监。领弩甲二坊。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罢。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加少监一员以统之。天宝六载五月二十八日。复置。

干元元年六月十三日。又废置使。其监已下并停。

  西京军器库

开元十一年五月五日置。二十五年五月十八日废。依旧为甲坊。

干元元年六月。敕军器监改为军器使。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其使以内官为之。

贞元四年二月。自武德东门筑垣。约在藏库之北。属于宫城东垣。于是武库遂废。其军式器械。隶于军器使。

  都水监

武德八年置都水署。隶将作监。贞观六年八月六日。置监。罢将作监。龙朔二年。改为司津监。咸亨元年。复为都水监。光宅元年二月。改为水衡监。神龙元年。复为都水监。

使者。 武德初。为都水令。贞观六年。改为使者。龙朔二年。改为监。咸亨元年。改为使者。光宅元年。改为都水府。神龙元年。改为使者。

诸津。 在京兆河南府界者。隶都水监。外州者。隶当界州县。

大历六年十一月三日敕。应祠祭干鱼。宜令都水监依样每年起十月造掌。随祭供用。其醢鱼肉。据用数依限送光禄寺令供造。

  宫苑监

武德九年七月十九日。置洛阳宫监。显庆二年十二月十日废洛阳总监。改青城宫监为东都苑北面监。明德宫监为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为东都苑东面监。食货监为东都苑西面监。

天宝十载八月二十七日。敕。白兽。日华。叡武。南辟仗等门。宜令宫苑通管捉。

  西京苑总监

永淳元年五月十日。置东都监。管诸圃苑。未置已前。隶司农寺。

先天元年十月十日敕。总监每年支杂物。到。其抄数于本门进。若宫内所须。别索供讫。每月终。宜令监司具破用数进。

开元七年七月十一日敕。总监破用钱物。一事已上。须南衙勾当。宜令总监自勾。每月进一本历来。内自勾勘。

宝历二年十二月敕。总监职掌官员。并宜停废一百二十四人。先属诸军。各归本司。余七百三人。勒纳牒身。放归本管。

开成五年四月敕。总监宜令内官司管。仍别置使。其总监及丞簿共四员。宜并停。

唐会要卷六十七

  东宫官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 隋朝秩二品。皇朝因之。

少师。少傅。少保。 隋朝降三师一等。皇朝因之。至先天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诏东宫三师三少。宜开府。置令丞各一人。仍隶詹事府也。

太子宾客。 显庆元年正月十九日置。初无员品。选高名重德者为之。遂以韩瑗。来济。许敬宗兼之。开元中。始编入令。置四员。建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又加两员。兴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又加四员。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宜留元额四员。余并勒停。

  詹事府

龙朔二年。改端尹府。咸亨元年。复为詹事府。光宅元年。改为宫尹府。神龙元年。又改为詹事府。

詹事。 一人。贞观元年置。龙朔二年。改为端尹。咸亨元年复旧。天授中。改为宫尹。神龙元年。复为詹事。

少詹事。 一人。贞观初置。龙朔二年。改少尹。咸亨元年复旧。天授中。又为少尹。神龙元年复故。

丞。 二人。龙朔二年。改为端尹丞。咸亨元年复故。天授中。又改为宫尹丞。神龙元年复故。

司直。 二人。显庆元年置。龙朔二年二月九日。改隶桂坊。后罢桂坊。却隶詹事府。

贞观七年。魏王泰移居武德殿院。太子太师魏征谏曰。此殿在内。处所宽闲。参候往来。极为近便。但魏王既是爱子。陛下常欲其安全。每事抑其骄奢。不处嫌疑之地。今移此殿。便在东宫之西。海陵昔居。时人以为不可。虽时移事异。犹恐人之多言。又王之本心。亦不安息。既能以宠为惧。伏愿成其美。

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诞皇太孙。太子宴宫寮于宏教殿。太宗幸东宫。自殿北门入。谓宫臣曰。顷来生业稍可。非乏酒食。而唐突公等宴会。朕有甲馆之庆。故就公为乐耳。谓太子曰。尔国之储贰。府藏是同。金玉绮罗。不足为赐。但先王典籍。可鉴诫耳。因赐尚书毛诗孝经各部。太子太傅萧瑀曰。今所赐书。请陈其要。上许之。瑀乃先说孝经。次述尚书。末叙毛诗。咸举其要旨。申明义趣。可为深诫者。皆委曲言之。上大悦。以为师傅得人。

开成二年。宰臣郑覃。兼太子太师。欲于尚书省上事。太子詹事冯定奏曰。据太子太师隶詹事府。不合于都省上事。乃诏于本府上事。

  左春坊

本门下坊。龙朔二年。改为左春坊。咸亨元年。复为门下坊。景云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改为左春坊。

左右庶子。 龙朔二年。改为左右中护。咸亨元年。复为庶子。

长安二年正月。太子左庶子王方庆上言。谨按典籍所载。人臣与人主言。及上表。未可称皇太子名者。为太子皇储。其名尊重。不可指斥。所以不言。晋尚书仆射山涛启事。称皇太子而不言名。涛当朝名士。必稽典故。其不称名。应有凭准。朝臣尚犹如此。宫臣讳则不疑。今东宫殿及门名。皆有触犯。临时谕启。回避甚难。孝敬皇帝为太子。改宏教门为崇教门。沛王为太子。改崇贤馆为崇文馆。皆避名讳。以尊典礼。此则成例。并为模范。伏望天恩。因循旧式。付所司改。从之。

贞元元年七月。敕左右庶子。准天宝三载敕。合在左右丞侍郎之下。诸司四品官之上。今在少卿之下。非也。宜改正。

太和四年十一月。左庶子孙革奏。当司典膳等五局郎。伏以青宫列局。护翼元良。必用卿相子弟。先择文学端士。国朝不忘慎选。冀得其人。或扬历清资。或致位丞相。今以年月浸久。渐至讹替。缘其俸禄稍厚。近年时有流外出身者。侥求授任。稽诸故事。未尝闻流外得厕此官。若不约绝。实玷流品。当司有司经局校书正字。品秩至卑。而文学之人。竞趋求者。盖以必取其人。无有尘杂故也。今五局郎资序。本是清品。若使流外不已。则此司官属。渐成芜蔓。伏请自今以后。吏部不得更注拟流外人。其见任官中有流外者。许臣具名衔牒吏部。至注官日注替。敕旨。宜依。其见任官是流外出身授者。待终考秩。自今以后。吏部更不得注拟。

中允。 武德初为内允。三年三月十日。改中允。又隶门下坊。永徽三年八月二十日。又避皇太子讳改为内允。中舍人改为内舍人。显庆元年。太子废。复为中允。龙朔二年。改为左赞善大夫。咸亨年改复为中允。

司议郎。 贞观十八年十月四日。皇太子上表曰。臣闻汉书曰。太子既冠成人。乃有纪过之史。今所以冒敢陈闻。请遵故实。愿置史职。用为箴诫。于是门下坊置司议郎四员。正六品上。掌侍奉规谏。驳正启奏。并录东宫记注。分判坊事。以敬播来济为之。马周叹曰。所恨资品妄高。不得历居此职。不无恨焉。

仪凤四年五月。皇太子贤颇迩声色。司议郎韦承庆上书谏曰。臣闻太子者。君之贰。国之本也。所以承宗庙之重。系亿兆之心。万国以贞。四海属望。况殿下有少阳之位。有天挺之姿。片善而天下必闻。小能而天下咸服。岂可不为尽善尽美之事。以取可久可大之名哉。伏愿博览群书。以广其德。屏退声色。以抑其情。为上嗣之首称。奉圣人之洪业。

左右谕德。 龙朔二年。置左右谕德各一人。

左右赞善大夫。 龙朔二年。改中允为赞善大夫。至咸亨元年。复为中允。仪凤四年二月十一日。别置左右赞善大夫。各十员。以授诸王之子。景云二年二月五日。始兼用庶姓。开元七年。各省五员。

贞元十六年五月。以崔芊为右赞善大夫。充太子侍直。新名也。

司经局。 龙朔二年二月九日。改为桂坊。罢隶左春坊。管崇贤馆。仍置太子文学四员。司直三员。咸亨年改为司经局。仍依旧隶左春坊。其崇贤馆及司直。并依旧。

洗马。 龙朔二年。改为司经大夫。三年三月九日。改为桂坊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典设局。 武德令为济司局。典设郎为太子斋郎。

咸亨元年。皇太子久在内不出。稀与宫臣接见。典膳丞邢文伟请减膳。上启曰。窃见礼大戴记曰。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亏膳之宰。史之义不得不书过。不书则死之。宰之义不得不彻膳。不彻则死之。近者以来。未甚延纳。谈义不接。谒见尚稀。参朝之后。但与内人独居。何由发挥圣智。使浚哲文明者乎。今史虽阙官。宰当奉职。忝备所司。不敢逃死。谨守礼经。遽申减膳。其年。右史员阙。宰臣进拟数人。上曰。邢文伟嫌我儿不读书。不肯与肉吃。此人甚正。宜可为右史。遂拜。

  右春坊

武德初。因隋旧。号典书坊。龙朔二年。改为右春坊。咸亨元年。又改为典书坊。景龙元年。改为右春坊。

舍人。 龙朔年改为右司议。咸亨元年复旧。

  家令寺

龙朔二年。改为宫府寺。家令为宫府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家令寺。

  率更令

龙朔二年。改为司更寺。令为司更大夫。咸亨元年。复为率更令。

  太子仆寺

龙朔二年。改为驭仆寺。仆为驭仆大夫。咸亨元年。复为仆寺。

太子千牛。 龙朔年。改为左右奉裕。咸亨年复旧。

  王府官

武德令。师一人。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改为傅。开元二年九月六日省。已后复置。

武德年令。又有王国常侍郎舍人等官。开元初定令。并除之。宝历三年六月。琼王府长史裴简永状。请与诸王共置王府一所。伏见诸王府本在宣平坊东南角。摧毁多年。因循不修。至元和十三年七月十三日。庄宅使收管。其年八月二十五日。卖与邠宁节度使高霞宇。伏以在城百官。皆有曹局。惟王府寮吏。独无公署。每圣恩除授。无处礼上。胥徒散居。难于管辖。遂使下吏因兹弛慢。王官为众所轻。虽蒙列在官班。皆为偷安散秩。伏以府因王制。官列府中。府既不存。官司虚设。伏乞赐官宅一区。俾诸府合而共局。庶寮会而异处。如此则人吏可令衙集。案牍可见存亡。都城无废阙之曹。道路息是非之论。敕旨。宜赐延康坊阎令琬宅一所。仍令所司检计。与量修改。及逐要量约什物。

二年十月。改诸卫及率府王府等司。应无厨给朝官等。自今以后。每放寺观行香。及有期集。宜令依廊下料。各与饭一餐仍令所由与京兆府计会。行香即就寺观。别有期集。即于侧近店舍。并委京兆府。据人数。使取当处幕次床榻铛釜供借。如行香分在两处以上。准随中书门下一处。即勒廊下所由勾当。他处即京兆府使与本料。与勾当造食。

太和六年。上以鲁王永年渐长。择名儒为其府属。用户部侍郎庾敬休兼王傅。户部郎中李践方兼司马。太常少卿郑肃兼长史。其年。鲁王为太子。以郑肃尝侍鲁王。言论典正。复令为吏部侍郎兼太子宾客。东宫受经。既而太子母妃失宠。上有废斥意。肃兼长史。因召见。深陈邦国大本。君臣父子之意。上改容嘉之。然太子竟以得罪废。

  致仕官

旧制。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凡请致仕。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由尚书省录奏。

贞观二年九月一日诏。内外文武群官。年老致仕。抗表去职者。朝参之班。宜在本品见任之上。

显庆元年四月制。文武官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并五品以上散官。以礼停任者。听同致仕。

开元五年十月十四日敕。致仕官应物。令所由送至宅。三品以上。并听朝朔望。

其年十一月。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敕。曾任高品官。不缘贬责为卑品官者。致仕身亡。并听同高品例。

二十年正月七日制。曾任五品以上清资官。以理去职者。所司具录名奏。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

天宝九载三月二十三日敕。如闻六品以下致仕官。四载之后。准各并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岂限其高卑。而恩有差降。应五品下致仕官。并终其余年。仍永为例程。

建中三年九月十二日敕。致仕官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并宜从敕出日。于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至贞元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致仕官给半禄料。其朝会及朔望朝参。并依例程。自今以后。宜准此。

贞元四年四月。以前左散骑常侍致仕邱为复旧官。初。为致仕还卿。特给禄俸之半。既丁母丧。苏州疑所给。请于观察使韩滉。以为授官致仕。令不理务。特给禄俸。惠养老臣也。不可以在丧为异。命仍旧给之。唯春秋二时羊酒之直则不给。虽程序无文。见称折衷。及是为服除。乃复之。

五年三月。以太子少傅兼吏部尚书萧昕为太子少师。右武卫上将军鲍防为工部尚书。前太子詹事韦建为秘书监。并致仕。仍给半禄及赐帛。其俸料悉绝。上念旧老。特命赐其半焉。致仕官给半禄料。自昕等始也。

九年八月。以太子右庶子史馆修撰孔述睿为太子宾客。赐紫金鱼袋。致仕。述睿年未七十。以疾免。累表方许。赐帛五十疋。衣一袭。故事。致仕还乡。不给公乘。上宠儒者。命给公乘遣之。

长庆三年四月敕。尚书左丞孔戣。可守礼部尚书。致仕。仍委所在长吏。岁时亲自存问。兼致羊酒。如至都。其刍米什器之类。委河南尹量事供送。务从优礼。筋力未衰。坚请休退。故示优礼。

太和元年四月。检校右仆射兼太子少傅杨于陵。以左仆射致仕。特恩令全给俸料。上疏云。臣以年力衰退。陈乞休闲。伏蒙圣恩。特赐矜免。授尚书左仆射。致仕。全给俸料。臣伏以朝廷致禄。本为职劳。衰病乞闲。自宜家食。而半给之俸。近古所行。义诚属于优贤。事亦兼于养老。以臣慵耄。敢当料程。伏以思维。已为过幸。今若又踰常制。重启殊恩。锡端寮之厚俸。为朽质之私费。循理抚事。情所不安。招损害盈。臣所深惧。伏乞俯回圣睠。再敕有司。得从半禄之文。斯乃残年之幸。敕批云。卿早更委任。每着声猷。累闻告老之辞。勉遂悬车之请。故优廪禄。示以宠劳。谦光有终。虽君子之贞吉。当仁不让。亦先哲之格言。宜体至怀。即断来表。明日。又更让。从之。

其年九月敕。请致仕官。近日不限品秩高卑。一例致仕。酌法循旧。颇越典章。自今以后。常参官五品。外官四品者。然后许致仕。余停。

三年四月。右庶子致仕滕奏。伏蒙天恩致仕。今欲归家。乡在浙东。道途遥远。官参四品。伏乞特给婺州已来券。庶使衰羸获安。光荣乡里。敕旨。滕致仕还乡。家贫路远。宜假公乘。允其所请。自今以后。更有此类。便为定例。

  员外官

员外官及试官等。夫设官分职。董事置吏。得人则天下自治。尚书犹云。官不必备。惟其人。则员外官之设可知也。员外及检校试官斜封官。皆神龙以后有之。开元大革前事。多已除去。唯皇亲战功之外。不复除授。今则贬责者。然后以员外官处之。

永徽五年八月。蒋孝璋除尚药奉御。员外特置。仍同正员。员外官自此始也。又显庆五年五月。授廖绍文检校书郎员外。置同正员。又云。员外官自此始。未知孰是也。

神龙元年五月三日敕。内外员外官。及检校试官。宜令本司长官。量闲剧取资历。请与旧人分判曹事。自外并不在判事之限。其长官副贰官。不在此限。

景龙二年。长宁。宜城。定安。新都。金城等公主。及皇后陆氏妹郕国夫人。冯氏妹崇国夫人。并昭容上官氏。与其母沛国夫人郑氏。尚宫柴氏。贺娄氏女夫弟五英儿。陇西夫人赵氏。咸树朋党。降墨敕斜封以授官。

其年十月。侍中苏瑰上封事曰。臣闻萧何载其清净。歌以画一。汉文垂拱无为。几致刑措。光武吏员并合。务在省官。此即省事清心。实裨政要。关辅菽粟非贱。又戍役烦数。州县先有定科。官寮禄俸不加。公廨利钱。更令分给员外。若妻子不赡。理即侵渔。望请省员。以救时弊。委巡察使及州正员。有犯咸殿勘问。伏以所在员外。资次相当。简公方清干者。使即替授讫申闻。正员惧替。不敢僭违。员外希迁。自能励勖。将停员外。渐得省官。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官者将以治人。非以乱人。将以利人。非以害人。今天下困穷。海内衰秏。伏以州牧县宰。选授多不得人。自余寮佐。鲜有称职。不务公谨。专于刻剥。比之马也。必除其害牧。况之羊也。必去其乱群。

此道尚有所阙。而反更员外置官。所谓助桀为虐。适足以速祸也。斯辈自知员外。恐人之不畏。必峻法以惧之。恐财之不积。必枉道以夺之。以有限之物。供无厌之用。欲其不乱。岂可得哉。古人有言曰。十羊九牧。羊既不得食。人亦不得息。书曰。官不必备。惟其人。孔子讥管仲曰。官事不摄。焉得称俭。据此正员之官。犹不欲其备。况正员之外。更置员外乎。此则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中书侍郎萧至忠上疏曰。臣闻官爵者。公器也。恩幸者。私惠也。只可金帛富之。粱肉食之。以存私泽也。若以公器而为私用。则公义不行。而劳人解体。以私惠而妨至公。则私谒门开。而正言路塞。昔汉馆陶公主为子求郎。明帝谓曰。郎官上应列宿。苟非其人。则民受其殃。

赐钱十万而已。此则至公之道不亏。恩私之情无替。当今列位已广。冗员倍多。希求无厌。日月增数。陛下降不次之泽。近戚有无涯之请。卖官利己。鬻法徇私。台寺之内。朱紫盈满。官秩益轻。恩赏不贵。才者莫用。用者不才。二事相形。十中有五。故人不效力。而官为匪人。欲求其治。实亦难遂。伏愿审量材职。官无虚授。私不害公。情无挠法。天下幸甚。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设官分职。量事置吏。官得其人。天下自治。古者取人。必须采乡曲之誉。然后辟于州郡。州郡有声。然后辟于五府。才着五府。然后升之天朝。此则用一人。所择者甚悉。擢一士。所历者甚深。用得其才则治。用非其才则乱。治乱所系。焉可不深择之哉。今之取人。有异此道。多未甚试效。

官则顿至迁擢。夫趋竞者。人之常情。侥幸者。人之所趣。而今务进不避侥幸者。接踵比肩。布于文武之列。补授无限。员阙不供。遂至员外置官。数倍正阙。官署典吏。困于祗承。府库仓储。竭于资奉。国家大事。岂甚于此。古者悬爵待士。唯有才者得之。若任以无才。则有才之路塞。贤人君子。所以遁迹消声怀叹恨也。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闻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此省官之义也。又云。官不必备。惟其人。又云。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此为官择人之义也。臣窃见京诸司员外官。委积多者数十倍。近古以来。未之有也。官不必备。此则有余。人代天工。多不厘务。广有除拜。无所裨益。俸禄之费。岁巨亿万。空竭府藏而已。岂致治之具哉。

方今仓库空虚。百姓雕弊。傥炎旱成灾。租赋减入。水衡无贯朽之蓄。京庾阙流衍之储。陛下将何以济之乎。员外官中。或簪裾雅望。或台阁旧人。或明习宪章。或素娴政要。皆一时之良干。而乃不司案牍。空尸禄位。滞其才而不展其用。尊其位而不尽其力。周称多士。汉曰得人。岂其然与。臣望请员外官中。有才能器识。众共闻知。堪为州牧县宰以上者。并请选擢。使宣力四方。申其智效。若有老病。及不堪厘务者。咸从省废。使贤不肖较然殊贯。此当今之切务也。安可谓之难哉。左台殿中侍御史崔莅。太子中允薛昭讽上疏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已布。而姚元之宋璟等。沮先帝之明。归怨陛下。道路谤讟。天下称冤。柰何与万人为仇敌。恐有非常之变。上以为然。乃下诏曰。

诸缘斜封别敕授官。先令停任。宜并量材叙用姚元之宋璟毕先奏。各赐物一百段。监察御史柳泽谏曰。窃见神龙以来。群邪作孽。法网不振。纲维大紊。实由内宠专命。外嬖擅权。因贵凭宠。卖官鬻爵。朱紫之荣。出于仆妾之口。赏罚之用。乖于章程之典。妃主之门。有同商贾。选举之署。实均阛阓。屠贩之子。悉由邪而谬官。降黜之人。咸因奸而冒进。天下愈乱。而社稷几危。赖陛下聪明神武。拯之将坠。此陛下耳目之所亲击。固可永为鉴诫者也。岂不为宠授谬误。亲习请谒之所致焉。可不哀哉。又如斜封授官。皆是仆妾汲引。迷误先帝。昧自前朝。岂是孝和皇帝情之所怜。心之所爱。陛下初即位之时。纳姚元之宋璟之计。所以咸令黜退。顷日以来。又令收之。将为斜封之人。

不忍弃也。以为先帝之意。不可违也。若斜封之人不忍弃也。是韦月将燕钦融之流。亦不可褒赠也。李多祚郑克义之徒。亦不可清雪也。陛下何不能忍于此。而独能忍于彼。使善恶不定。反复相攻。是陛下政令不一也。又斜封之官。不求殊泽。得免罪戾。已沐恩私。旬月之中。频繁降旨。前敕则令至冬处分。后敕又令替人却停。柰何导人以为非。劝人以为僻。将何以惩风俗。将何以正奸邪。今海内咸称太平公主令胡僧惠范曲引此辈。将有误于陛下。故语曰。姚宋为相。邪不如正。太平用事。正不如邪。陛下岂不征覆车之诫。而欲遵覆车之轨。惟陛下熟思之。

开元二年五月三日敕。诸色员外试检校官。除皇亲及诸亲五品以上。并战阵要籍内侍省以外。一切总停。至冬放选。量状迹书判正员官。起今以后。战攻以外。非别敕。不得辄注拟员外官。

十九年正月十九日。京兆尹裴次元奏曰。神州务剧。官僚先多。更置员外试官。于事颇为繁。京县近有此色。天恩已令即停。犹恐选曹。更有注拟。望请当府及京畿等县。自今以后。一切不置员外试官。

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敕。应员外官所司注拟。上州不得过四人。中州三人。下州及上县各二人。中县下县各一人。

天宝六载六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萧谅奏。近缘有劳人等。兼授员外官。多分判曹务。颇多烦扰。前件官伏望一切不许知事。如正员官总阙。其长官简清干者权判。并本官到日停。敕旨。依奏。

七载正月二十二日敕。内外六品以下员外官。至考满日。一切并停。各依选例。自今以后。更不得注拟。其皇亲幼小。及诸色承优授官。军功。伎术。内侍省。左右龙武军。并诸蕃官等。不在此例。

干元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州县员外。并任其所适。计考满后。各与成资。仍于本色内减一两选与留。如员外官中。有材识清干。曾经任使。州县所资者。亦量留。每上州不得过五人。中州不得过四人。上县不得过三人。中县以下不得过二人。

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自今以后。额内官如有阙。中书门下及吏部。更不须注拟。见任者三考后勒停。

  试及邪滥官

天授二年二月十五日。十道使举人石艾县令王山辉等六十一人。并授拾遗补阙。怀州录事参军霍献可等二十四人。并授侍御史。并州录事参军徐昕等二十四人。授著作郎。魏州内黄县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授卫佐校书。盖天后收人望也。故当时谚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椎侍御史。腕脱校书郎。试官自此始也。

其年十二月。怀州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疏曰。昔有唐御历。列职命官。国多刓印之讥。人有积薪之叹。自陛下临朝。顿革此风。然矫枉过正。亦为甚矣。至如六品以下职事清官。遂乃方之土芥。比之沙砾。其有行无闻于十室。即厕朝流。识不反于三隅。俄登仕伍。斯固比肩咸是。举目皆然。罕闻翘楚之歌。唯见伐檀之刺。今尸禄谬官。其流非一。若遂不加沙汰。臣恐有累皇风。

神龙元年四月一日。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监。左拾遗李邕上疏谏曰。盖闻人有感一餐之惠。殒七尺之躯。况臣为陛下官。受陛下禄。岂得目有所见。口不言之。陛下亲政日近。复在九重。所以未闻。在外群下窃议。道路籍籍。皆云普思多行诡惑。妄说妖祥。唯陛下不知。尚见驱使。此道若行。必挠乱朝政。孔子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陛下若以普思有奇术。可致长生久视之道。则爽鸠氏久应得之。永有天下。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仙方。则秦皇汉武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佛法。则汉明梁武久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鬼道。则墨翟干宝。各献于至尊。而二主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此皆事涉虚妄。历代无效。臣愚不愿陛下复行之于明时。唯尧舜二帝。自古称圣。臣观所行。固在人事。敦睦九族。平章百姓。不闻以鬼神之道。听治天下。伏愿陛下察之。则天下幸甚。

其年六月。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侍中桓彦范上疏曰。陛下自龙飞宝位。遽下制云。军国政化。皆依贞观故事。昔贞观中。尝以魏征。虞世南。颜师古。为秘书监。孔颖达为国子祭酒。至于普思等。是方伎庸流。岂足比踪前烈。臣恐物议。谓陛下官不择人。滥以天秩。加以私爱。惟陛下少加慎择。左卫骑曹参军宋务光上疏曰。夫爵赏者。君子重柄。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自顷官赏。颇示乖谬。大勋未满于人听。高秩已越于朝伦。贪天之功。以为己力。秘书监郑普思。国子祭酒叶静能。或挟小道。以登朱紫。或因浅术。以取银黄。既亏国经。实悖天道。书曰。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此诚治乱安危之秋也。伏愿钦祖宗之丕烈。惕王业之艰难。远佞人。亲有德。乳保之母。妃主之家。以时接见。无令媟渎。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以正道事君者。将以安天下也。以非道事君者。所以危天下也。若有危天下之臣。不可不逐之。今国子祭酒叶静能。秘书监郑普思等。不修忠正以事君。妄引鬼神而惑主。然鬼神之事。冥冥难知。故左道之人。因此自致其诈。售其赂通。必据非材之位。必食非德之禄。此国贼也。传曰。国之将兴。听于人。将亡。听于神。岂近是乎。此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元和七年七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觌正员官告。量别支给。以充私觌。旧例。使绝域者。许卖正员官取赀员官。以备私觌。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二年六月诏。以淮西河北用兵。募人入粟受官。及咸选超资。

十五年二月敕。其入回鹘使。宜仍旧与私觌正员官十三员。入吐蕃使与八员。

  伎术官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术之官。唯得本司选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缺。听授散官。有缺先授。若再经考满者。听外叙。

神功元年十月三日敕。自今以后。本色出身。解天文者。进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者。不得过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过司膳署令。有从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亲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后。不得任京清要着望等官。若累阶应至三品者。不须阶进。每一阶。酬勋两转。

垂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敕。三辅及四大都督。并冲要当路。及四万户以上州市令。并长安等六县录事。并宜省补充。

开元七年八月十五日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官。其选叙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五月。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于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

太和五年七月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后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日牒报吏部。不在叙用限。

  留守

贞观十七年。太宗亲征辽东。令太子太傅房元龄充京城留守。诏曰。公当萧何之任。朕无西顾之忧矣。军戎器械。战士粮廪。并委卿处分发遣。东都留守。以萧瑀为之。

咸亨二年正月七日。高宗幸洛阳。以雍州长史李晦为西京留守。顾谓曰。关中之事。一以付卿。但令式局人。不可以成官政。令式之外。有利于人者。随即行。不须闻奏。

仪凤元年十一月四日。司农卿韦宏机为东都留守。时有道士朱钦遂。为中官所使至都。所为横恣。宏机执而囚之。奏曰。道士假称中官驱使。依倚形势。臣恐亏损皇明。为祸患之渐。高宗特发中官。赐书慰谕。仍曰。不须漏泄。

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苏良嗣为西京留守。时尚方监裴匪躬检校京苑。将乘之至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驳之曰。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

景龙二年三月。侍中苏瑰充西京留守。时秘书监郑普思谋为妖逆。雍岐二州妖党大发。收普思系狱。考讯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为韦庶人所宠。居止禁中。由是。中宗特敕慰谕。令瑰释普思之罪。瑰上言。普思幻惑。罪当不赦。尚书左仆射魏元忠奏曰。苏瑰长者。其忠恳如此。愿陛下察之。遂配流普思于岭外。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太原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七月五日敕。三都留守。两京每月一日起居。北都每季一起居。并遣使。行幸未有处。其三都留守三日一起居。暂出行幸发处。留守亦准此递表。

元和三年五月敕。承前东都留守。无防御使名。往因权宜。遂有制置。俾从省便。以复旧章。其东都畿汝州都防御使。及副使。宜停。所管将士六千七百三十八人。数内见所管将士都防镇。及宫苑中。营田。河阴。阳翟。偃师等县镇遏使。共四千六百三十人。委留守收管。襄城。叶县镇遏使。共二千一百人。委汝州防御使收管。其年七月。复置东都留守防御兵士七百人。

九年十月。敕东都留守。创立新军。所召将士。切资精选。要得府县共详簿书。况分正副留守。抑惟旧典。宜令河南尹裴次元以本官充东都副留守。其月。以尚书左丞吕元膺为检校工部尚书。充东都留守。旧例。留守必赐旗甲。与方镇略同。及元膺受任。竟无所赐。朝论以东有寇虞。特用元膺。尤不当削其仪。以沮威望。谏官上疏。援华汝寿三州例。赐戎械。居守之重。固宜宠借。上曰。此数处并不当与。其后遂皆停。

十年十二月。东都防御使吕元膺。请募置山棚子弟。以卫宫城。东都西南联邓虢。山谷旷远。多麋鹿猛兽。人习射猎。不务耕稼。春夏以其族党迁徙无常。俗呼为山棚。前留守权德舆。知其可縻而用。将请之。会诏征。故元膺继请焉。

长庆二年七月。以前义武军节度使陈楚。为东都留守。判尚书省事。东畿汝州防御使。故事。东都留守。罕用武臣。今用楚。以李扰汴宋也。

开元三年九月。东都留守牛僧孺。征拜左仆射。上令左军副使王元直。赍告身宣赐。旧例。留守入朝。无中使赐诏例。上特宠异之。

  京兆尹

义宁元年五月十五日。改隋京兆郡为雍州。以别驾领州事。以韦让为之。

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三日。改别驾为长史。领州事。以高履行为之。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日。改为京兆府。称西京长史。以张暐为之。

少尹。 武德元年。改隋京兆郡丞为治中。以襄邑王神符为之。

贞观二十三年。改为司马。以刘翁孺为之。开元元年改为少尹。以韦维为之。本一员。大足元年七月二十日。加一员。分左右司马。旧为左。新为右。以杨宏冑为之。元年建寅月。敕京尹府县官。多避诸司奏请。避难就易。殊非奉公。自今以后。诸使诸司诸州。改官充判官支使。随身驱使等。准旧敕不得放去。

广德三年三月十一日敕。中书门下及两省五品以上。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县丞簿尉。

大历三年。李勉为京兆尹。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仍知国子监事。前尹黎干。求媚于朝恩。每候其将至监。则盛设供具。酒馔丰洁。为百人之饩。倾府之吏以办之。及勉莅职旬月。朝恩入监。府吏莫至。先置者请于勉。勉曰。军容使判国子监事。勉候于太学。军容固宜厚其主礼。勉官参京兆尹。军容傥恩顾至府。岂敢不饬蔬馔乎。朝恩深衔之。自是。不复至太学。

贞元十四年。夏旱谷贵。人多流亡。京兆尹韩皋。以政事不治黜之。上召右金吾卫大将军吴凑。面授京兆尹。即日令视事。经宿方下制。逾月。凑论奏掌内厩。骑。飞龙。内园。芙蓉园。及禁军诸司等使。杂供手力资课太多。量宜减省。从之。

元和四年九月。许孟容为京兆尹。有左神策军吏李昱。假长安富人钱八千贯。三岁不偿。孟容遣吏收捕。械系。克日命还之。且曰。不及期当死。自兴元以后。禁军中有功军士益横。府县不能制。孟容刚正不惧。以法绳之。一军尽惊。冤诉于上。上命中使宣旨。令送本军。孟容系之不遣。中使再至。乃执奏云。臣诚知不奉诏当诛。然臣职司辇毂。合为陛下弹抑豪强。钱未尽输。昱不可得。上嘉其意。乃许之。自此豪右敛迹。

十三年正月。京兆少尹知府事崔元略奏。诸司诸军诸使。追府县人吏所由。及百姓等。比来府县除贼盗外。所有推勘公事相关者。皆行公牒。近日多不行文牒。率自擒捉。禁系之后。府县方知。其中人吏所由。亦有奸猾。为无凭据。妄生推枉。又难辨明。其百姓等听被追捕。缘无公牒。多加恐动。致有逃匿。今后望降敕旨。应请诸军诸使要追府县人吏百姓等。非盗贼外。并令行移文牒。所冀官曹免相侵扰。从之。

长庆元年七月敕节文。京兆府百姓属诸军诸使者。宜令具挟名。敕下。一户之内。除已属诸军诸使。其余及父兄子弟。据令式。年几合入色役者。明立簿籍。同百姓例差遣。

二年闰十月。中书门下奏。伏以所立堤防。止缘权要。今一概防闲。事诚太过。今后请应宰臣。左右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给事舍人。左右丞。诸司尚书。侍郎。度支。与盐铁使在城者。并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并女婿外甥。请准前后敕。不得在京兆府判司次。畿令赤县簿尉。其余官不在此限。从之。

三年四月敕。京兆尹兼御史大夫韩愈。特放台参。以后不得为例。时议以为宪司之临府县。着自甲令。苟害于理。自当革之。暂便一人。不得为例。深非立制垂久之道也。

开成二年。崔珙为京兆尹。京畿旱。奏浐水入内者。十分请减九分。赐贫民溉田。从之。

三年正月。盗发亲仁里。欲杀宰相李石。其贼出于禁军。珙捕之不获。坐夺俸。

会昌三年五月。京兆府奏。两坊市闲行不事家业。黥刺身上。屠宰猪狗。酗酒斗打。及僦构关节。下脱钱物。摴蒱赌钱人等。伏乞今后如有犯者。许臣追捉。若是百姓。当时处置。如属诸军诸使禁司。奏闻。从之。

大中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京兆府判司。及两县簿尉带诸司职事。伏以列官分职。各有司存。苟或侵踰。则乖彝宪。近日判府司及两县簿尉。多系诸司职掌。遂使额外假称。一人兼判数曹。易为因循。难以责办。臣等商量。自今以后。诸司职掌。改集贤馆宏文馆。并不得带府判司及两县簿尉。集贤馆宏文馆。仍每司不得过一员。见在诸司充职者。请勒归本司。敕旨。依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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