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五十九

唐会要卷五十九

唐会要卷五十九

 尚书省诸司下

  度支使

干元元年。第五琦除度支郎中。河南五道度支使。五年十二月。吕諲除兵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句当度支使。上元元年五月。刘晏除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元年建子月。元载除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

贞元元年二月。韩滉加度支使。五年二月。窦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度支使。八年三月停。

建中元年五月十七日。度支奏。诸色钱物。及盐井利等。伏缘财赋。新有厘革。支计阙供。在臣职司。夙夜忧负。今后望指挥诸州。若不承度支文牒。辄有借使。及擅租赁回换。本州岛府录事参军。本县令专知官。并请同入已枉法赃科罪。庶物无干隐。事有条流。其应合征收诸色钱物所由官。有违程限。致阙军须。请停给禄料。敕旨。依奏。其年八月。宰相杨炎论奏曰。夫财赋邦国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皆由焉。是以前代历选重臣主之。犹惧不集。往往覆败。大计一失。则天下摇矣。先朝权制。内臣领其职。以五尺宦竖。操邦国之本。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无以计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辅。陛下至德。惟民是恤。参校蠹弊。无斯之甚。请出之以归有司。然后可以议政。上然之。诏今后财赋。皆归在藏库。一用旧式。每岁量进三五十万入大盈。而度支先以全数闻奏。初。国家旧制。天下财赋。皆纳于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闻奏。尚书比部覆其出入。上下相辖。无甚失误。及第五琦为度支盐铁使。时京师多豪将。求取无节。琦不能禁。乃悉以租赋进入大盈内库。以中人主之意。天子以取给为便。故不复出。是以天下公赋。为人君私积。有司不得窥其多少。国用不能计其赢缩。迨二十年。中官以冗名持簿书领其事者。三百人。皆奉给其闲。连结根固。不可动。及炎作相。片言复之。中外称美焉。

贞元初。度支杜佑。让钱谷之务。引李巽自代。先是。度支以制用惜费。渐权百司之职。广置吏员。繁而难理。佑始奏营缮归之将作。木炭归之司农。染练归之少府。纲条颇整。公议多之。

二年十二月。度支奏。请于京城及畿县行榷酒法。每斗榷一百五十文。其酒户并蠲免杂役。从之。

永贞元年八月。度支使奏。当司别贮库。往年裴延龄领使务。始奏置之。只将正库物。减充别贮。唯是虚言。更无实益。又创置官典守等。不免加彼料粮。伏请并入正库。庶事且费省。从之。

元和十四年六月。判度支皇甫镈奏。诸道州府监院。每年送上都两税榷酒盐利支放米价等疋段。加估定数。从之。给事中崔植抗论。以为用兵岁久。百姓凋弊。往者虽估逾其实。不可复追。疏奏不从。

长庆二年三月。以鸿胪卿判度支张平叔为户部侍郎。依前判度支。时幽镇行营诸军。以出境仰给度支者。十五万余人。魏博沧景之师。皆压贼境而垒。亦籍兵数征。计司所给。自河北置供军院。其布帛衣赐。往往不至供军院。遽为诸军强见驱夺悬师前斗者反无支给。其馈饷主吏。由此得罪者。前后相次。平叔知国用空乏。遂以邪计。得司邦赋。至是又宠之地卿。然竟无术以救其阙。骤尘显级。人皆罪之。未几。又上言度支所管榷盐旧法。为弊年深。臣令官中自粜盐法。可以富国强兵。劝农积货。疏其利害十八条。诏下其奏。令公卿议之。中书舍人韦处厚抗论不可。以平叔条制不周。经画未尽。以为利者反害。以为简者至烦。乃即其条目。随以设难。事多不载。末云。臣窃以古人云。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改更之事。自古所难。臣于平叔无雠。所陈者非挟情。所议者归利害。唯圣主独断归于至公。然强人之所不能。事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臣尝为开州刺史。当时被盐监吏人。横扰官政。亦欲盐归州县。总领其权。常试研求。事有不可。盖以设法施行。须徇风俗。或东州便。即西州害。或南州易。即北州难。且据山南一道明之。兴元巡管。不用见钱。山谷贫人。随土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蜡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皆因所便。今逼之布帛。则俗且不堪其弊。官中货之以易绢。则劳而无功。伏惟圣虑裁择。时平叔轻巧恃恩。自谓言无不允。及处厚驳奏。上贤之。称善。令示平叔。词屈。其法遂罢。

会昌六年十一月。刑部尚书判度支崔元式奏。诸道所出次弱绫绢纱等。宜令禁断。其旧织并不得行使。仍令所在官中收纳。如更织造。买卖同罪。

咸通八年十月。户部判度支崔彦昭奏。当司应收管江淮诸道州府今年已前两税榷酒诸色属省钱。准旧例。逐年商人投状便换。自南蛮用兵以来。置供军使。当司在诸州府场院钱。犹有商人便换。赍省司便换文牒。至本州岛府请领。皆被诸州府称准供军使指挥占留。以此商人疑惑。乃致当司支用不充。乞下诸道州府场监院。依限送纳。及给还商人。不得托称占留。从之。

  别官判度支

开元二十二年九月。萧炅除太府少卿。知度支事。二十三年八月。李元佑除太府少卿。知度支事。天宝七载。杨钊除给事中。兼御史中丞。权判度支。贞元八年三月。户部尚书班宏。加专判度支。其年七月。司农少卿裴延龄。加权判度支。十二年三月。改为户部尚书。判度支。九月。苏弁除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副知度支。贞元已前。他官来判者甚众。自后多以尚书侍郎主之。别官兼者希矣。故事。度支按。郎中判入。员外判出。侍郎总统押案而已。官衔不言专判度支。开元以后。时事多故。遂有他官来判者。或尚书侍郎专判。乃曰度支使。或曰判度支使。或曰知度支事。或曰句当度支使。虽名称不同。其事一也。建中初。欲使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终亦不行。

  户部郎中

隋为民部郎中。贞观改户部郎中。自后改复名号。与侍郎中。

天宝八载。郎中张传济。废账房为户部员外郎厅。次北为户部郎中厅。皆至宏丽。又于省街东。奏取都水监地。以诸州籍帐钱造考堂。制度又过于省中。移都水监于省西北。割右武卫园地置之。干元以后。毁拆并尽。今为户部园。

  户部员外郎改复并与郎中同。

开元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敕。蠲符。每年令当州取紧厚纸。背上皆书某州某年。及纸次第。长官句当同署印记。京兆河南六百张。上州四百张。中州三百张。下州二百张。安南道广桂容等五府。准下州数。管内州蠲同。此纸不别书题州名。并赴朝集使。送户部本判官掌纳。依次用之。

二十九年七月十七日。每乡置望乡。天下诸州上县。不得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过十人。其长安万年。每县以五十人为限。太原上党晋阳三县。各以三十人为限。并取耆年宿望。谙识事宜。灼然有景行者充。

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敕。诸郡父老。宜改为耆寿。

会昌元年二月。中书门下奏。伏以南省六曹。皆有职分。若各守官业。即不因循。比来户部度支两司。尚书侍郎。多奏请诸行郎官判钱谷文案。遂令本司郎吏。束手闲居。至于厅事。皆为他官所处。臣等商量。请自今已后。其度支户部钱谷文案。望悉令本司郎官分判。不在更请诸行郎官限。仍委尚书侍郎。同诸司例。便自于司内选择差判。不必更一一闻奏。其户部行郎官。仍望委中书门下。皆选择与公务相当除授。如本行员数欠少。亦任于诸行稍闲司中。选其才职资序相当者。奏请转授。所冀莅事有常。分官无旷。庶或可久。以革从权。敕旨。依奏。

  度支郎中

隋为度支郎。武德初。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度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度支郎中。

  度支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六日。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林甫奏。租庸丁防。和籴杂支。春彩税草诸色旨符。承前每年一造。据州府及诸司计,纸当五十余万张。仍差百司抄写。事甚劳烦。条目既多。计检难遍。缘无定额。支税不常。亦因此涉情。兼长奸伪。臣今与采访使朝集使商量。有不稳便于人。非当土所出者。随事沿革。务使允便。即望人知定准。政必有常。编成五卷以为常行旨符。省司每年但据应支物数。进书颁行。每州不过一两纸。仍附驿送。敕旨。依。

贞元十二年九月。以仓库郎中判度支案苏弁。授度支郎中副知度支事。仍命立于正郎之首。有副知之号。自弁始也。

元和三年十月。度支使郑元奏。当司判案郎官。先有六员。今请用四员为定。从之。

四年十一月。加度支判案郎官一员。

长庆三年十二月。度支奏。主客员外郎判度支案白行简。前以当司判案郎官刑部郎中韦词。近差使京西句当和籴。遂请白行简判案。今韦词却回。其白行简合归本司。伏以判案郎官。比有六人。近或止四员。伏请更置郎官一员判案。留白行简充。敕旨。依奏。

  金部郎中

隋为金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珍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三月七日。改为司金郎中。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复旧。

  金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仓部郎中

隋为仓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庾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三月七日。改为司储郎中。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复旧。

  仓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天宝三载七月二十三日。金仓令史。不许转选及充使典。

建中二年正月诏。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中书门下简两司郎官。准格式条理。

  铸钱使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监察御史罗文信。充诸道铸钱使。天宝三载九月。杨慎矜除御史中丞。充铸钱使。四载十一月。度支郎中杨钊。充诸道铸钱使。上元元年五月。刘晏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其年五月二十五日。殿中监李辅国。加京畿铸钱使。宝应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刘晏又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广德二年正月。第五琦除户部侍郎。充诸道铸钱使。其年六月三日。礼部尚书除兼御史大夫李岘。充江南西道句当铸钱使。永泰元年正月十三日。刘晏充东都淮南浙东西湖南山南东道铸钱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铸钱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充东都河东淮南山南东道铸钱使。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

  延资库使

会昌五年九月。敕置备边库。收纳度支户部盐铁三司钱物。至大中三年十月。敕改延资库。初以度支郎中判。至四年八月。敕以宰相判。右仆射平章事白敏中。崔铉。相继判。其钱三司率送。初年。户部每年二十万贯疋。度支盐铁每年三十万贯疋。次年以军用足。三分减其一。诸道进奉助军钱物。则收纳焉。

咸通五年七月。延资库使夏侯孜奏。盐铁户部。先积欠当使咸通四年已前延资钱绢三百六十九万余贯疋。内户部每年合送钱二十六万四千二百八十五贯疋。从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年九月已前。除纳收外。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一十四贯疋。当使缘户部积欠数多。先具申奏。请于诸道州府场监院。合纳户部所收八十文除陌钱内割一十五文。属当使自收管。敕命虽行。所送稽缓。今得户部牒。称所收管除陌钱。除钱绢外。更有诸杂货物。延资库征收不便。请起今年。合纳延资库钱物。一时便足。其已前积欠。候物力稍充,积渐填塞。其所割十五文钱。即当使仍旧收管。又缘累岁已来。岭南用兵。多支户部钱物。当使不欲坚论旧欠。请依户部商量。合纳今年一年额色钱绢须足。明年即依旧制。三月九日两限送纳毕。其已前积欠。仍令户部自立填纳期限者。敕旨。依之。

八年九月。延资库使曹确奏。户部每年合送当使三月九月两限绢二十一万四千一百疋。钱五万贯。自大中八年已后。至咸通四年。积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余贯疋。前使杜悰申奏。起请咸通二年正月以后。于诸道州府场盐院合送户部八十文除陌钱内割十五文。当使收管。以填积欠。续据户部牒。称州府除陌钱有折色零碎。请起咸通五年所合送延资库钱绢。逐年两限须足。其除陌十五文。当司仍旧收管。前使夏侯孜具事由申奏。且请依户部论请期限。其咸通五年钱绢。户部已送纳。自六年至八年。其钱绢依前不全送。又积欠三十六万五千五百七十贯文者。伏以所置延资库。初以备边为名。至大中三年。始改今号。若财货不充。则名额虚设。当置之时。所令三司逐分减送当使收管元敕。只有钱数。但令本司减割送库。不定色目。以此因循。渐堕旧制。年月既久。积欠转多。既无计以征收。乃指色以取济。稍称备边名号。得遵元敕指挥。乃割户部除陌八十文内十五文收管。及户部请逐年送库。须且禀从。今既积欠又多。终虑不及期限。臣今酌量。请诸道州府场监院合送户部钱绢内分配。令勒留不合送延资库数目。令本处别为纲运。与户部纲同送上都。直纳延资库。则户部免有逋悬,不至累年积欠。从之。

  出纳使

开元二十六年九月。侍御史杨慎矜。充太府出纳使。天宝二年六月。殿中侍御史张瑄。充太府出纳使。四载八月。殿中侍御史杨钊。充司农出纳钱物使。六载三月。杨慎矜改户部侍郎。充两京含嘉仓出纳使。其载。杨钊替充两京含嘉仓出纳使。干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充两京司农太府出纳使。

  礼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礼部尚书。

太和七年八月敕。每年试帖经官。以国子监学官充。礼部不得别更奏请。其宏文崇文两馆生斋郎。并依令试经毕。仍差都省郎官两人覆试。

  礼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以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所讼。乃下诏曰。每岁举人。顷年以来。惟考功郎所职。位轻务重。名实不伦。欲尽委长官。又铨选委积。但六官之列。体国是同。况宗伯掌礼。宜主宾荐。自今以后。每年诸色举人及斋郎等简试。并于礼部集。既众务烦杂。仍委侍郎专知。

贞元十五年十月。高郢为礼部侍郎。时应进士举者。多务朋游。以取声名。唯务燕集。罕肄其业。郢性专介。尤疾其风。既领职。拒绝请托。虽同列通熟。无敢言者。志在经义。专考程试。凡三岁掌贡士。进幽独。抑声华。浮滥之风一变。元和九年二月。韦贯之为礼部侍郎。选士皆抑浮华。先行实。由是趋竞息焉。

  礼部郎中

隋号仪曹郎。武德初。因隋旧号不改。三年十月。改为礼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大夫。咸亨三年。复为礼部郎中。光宅元年。改为春官郎中。神龙元年。复为礼部郎中。

  礼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贞元十二年二月。授许孟容礼部员外郎。有公主之子。请补两馆生。孟容举令式不许。主诉于上。命中使问状。孟容执奏。竟不可夺。迁本曹郎中。

元和二年。少府监金忠义。以机巧进。请荫其子为两馆生。礼部员外郎韦贯之上疏论奏曰。工商之子。不当仕。忠义以艺通权幸。不宜污辱朝廷。竟罢去之。

  太庙斋郎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敕。斋郎简试。并于礼部集。至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诸陵庙并宜隶宗正寺。其斋郎遂司封补奏。至天宝十二载五月十一日。陵庙依旧隶太常寺。斋郎遂属礼部。至大历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敕。陵庙宜令宗正寺检校。其斋郎又司封收补闻奏。至贞元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礼部尚书萧昕奏。太庙斋郎。准式礼部补。大历三年后。被司封官称管陵庙。便补奏斋郎。亦无格敕文。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每事并归有司。其前件斋郎。合于礼部补奏。敕旨。依。付所司准格式处分。至今礼部员外郎补。

贞元十二年十月。朝廷欲以太学生令于郊庙摄事。将去斋郎。以从省便。太常博士裴堪因奏议曰。严奉宗庙。时享月祭。帝王展孝之重典也。故致斋清宫。设斋郎执事。使夫习肄虔恪。肃恭神人。内尽其敬也。太学置生徒。服勤儒业。宏阐教化。发明德义。用严师以训之。悬美禄以待之。限其课第。考其否臧。外奖其学也。夫如是。斋郎官员。焉可废也。太学生徒。焉可乱也。若虑不素洁。则无以观其敬矣。志不宿着。则无以成其业矣。故提其名而目之。表其从事也。绩其勤而禄之。使其服志也。罢斋郎则失重祭之义。用学生则挠敬业之道。将何以见促数之节。肃敬之容。强立之成。待问之奥。知必不能至矣。况国家有典。崇儒有制。岂以斋郎渎易是病。而思去之。学生冗惰无取。而思役之。诚宜名分有殊。课第自别。使俎豆有楚。弓冶知训。供职有赏勤之利。敦学得乐群之至。礼举旧典。人知向方。庶乎简牍无能代之烦。监寺绝往来之弊矣。将敦要本。在别司存。俾不相参。庶合事体。从之。

元和六年十一月。礼部奏。准今年九月吏部所奏。敕应补太庙斋郎。用荫官并五品已上子。六品常参官子补者。今详节文。所用五品六品荫者。唯许子并不该孙。又节文其应补太庙斋郎。郊社斋郎。孙用祖荫。子用父荫。即孙之与子。并许收补。恐前后文字。有所差错。今格限已及。须守敕文。其孙用祖五品已上荫者。恐须准旧例收补。敕旨。宜令准格收补。

宝历元年九月。礼部奏。准今年四月制。当司合厘革条流两馆生斋郎资荫年限等。据旧敕。应补两馆生。所用荫第。皆门地清华。勋贤冑裔。近者时有源流或异。支属全疏。罔冒门资。变易昭穆。今请如有此色。自本司磨勘得实。坐其家长。所用荫告身。用本司印印。郎官押署。更不在行用之限。保官具事由。申上中书门下。请诸司官典检。报不实。并请准法科处分。其太庙郊社斋郎。亦并准此处分。若用荫曾经流贬。未复本资。或便身亡。不曾申雪。即用旧荫。切恐非宜。请便驳放。其太庙斋郎。亦准此处分。伏缘两馆生员阙不多。请补者众。今请一家不得用两荫。许隔二年收补。每用荫补人。请明置簿历。具注所补人年名日月。用本司印。郎官押署。至补人数足后。给其告身。不在用限。太庙斋郎。准开元六年九月敕。取五品已上子孙。六品清资常参官子补充。郊社斋郎。用祖荫官阶。并须五品以上。用父荫须六品以上常参官。及两府司录判司。詹事府丞。大理司直。并有五品阶者。所补斋郎。皆用五保。其保请以六品已上清资官充。其一家不得周年保两人。仍不得频年用荫。并请准两馆生例处分。敕旨。依奏。

  祠部郎中

隋为祠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禋大夫。咸亨元年。复为祠部郎中。

  祠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延载元年五月十一日敕。天下僧尼道士。隶祠部。不须属司宾。开元十年正月二十三日。敕祠部。天下寺观田。宜准法据僧尼道士合给数外。一切管收。给贫下欠田丁。其寺观常住田。听以僧尼道士女冠退田充。一百人以上。不得过十顷。五十人已上。不得过七顷。五十人以下。不得过五顷。

二十五年正月七日。道士女道士割隶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检校。

  膳部郎中

隋为膳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复为膳部郎中。

  膳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主客郎中

隋为司蕃郎。皇朝为主客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蕃大夫。咸亨元年。复为主客郎中。

  主客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景龙二年九月三日敕。应差册立诸国使。并须选择汉官。不得差蕃官去。

  祠祭使

天宝六载十一月。度支郎中杨钊。充祠祭使。至德三载五月二十四日。中书侍郎王玙。兼知祠祭使。

  兵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兵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夏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兵部尚书。天宝十一载二月二十八日。改为武部尚书。至德二载二月五日。复为兵部尚书。

旧制。凡武举。每岁孟冬。亦与计偕。有二科。一曰平试。射长垛三十发。不出第一院。二曰武举。试长垛。骑射。马枪。步射。材貌言语。翘关举重。其勋官五品以下。并三卫报仗。乘君品子。半考已满者。并放选。勋官六品以下者。并应宿卫人。及品子五考已上者。并授散官。余并帖仗。然后授散官也。

开元十七年正月二十日敕。兵部两铨。令史各与一第一人。簿帐共与一人。并准吏部铨史第一人官资注拟。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敕。吏部选人请武选者。宜取强壮身材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堪统领者。其兵部选人。请文选者。宜取材堪治民。工于书判。并无负犯。十二月内定品奏闻。一送以后。并不在却关之限。

广明元年正月敕。入仕之门。兵部最滥。全无根本。颇坏纪纲。近者武官多转入文官。依资除授。宜惩僭幸。以辨品流。今后武官不得辄入文官选改。内司不在此限。

  兵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总章二年四月二日。加一员。以李处绎为之。长寿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又加一员。以侯知一为之。通前三员。长安四年十二月三日。减一员。

长安二年正月十七日敕。天下诸州。宜教武艺。每年准明经进士贡举例送。

开元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敕。所设武举。以求材实。仕进之渐。期为根本。取舍之闲。尤宜审慎。比来所试。但委郎官。品位既卑。焉称其事。自今以后。应武举人等。宜令侍郎专知。

天宝元年十月十三日敕。自今以后。应试选举人。长垛宜以十只箭为限。并入第一院。与两单上。八只入第一院。两只入第二院。与一单上次上。十只不出第三院。与单上。十只不出第四院。与次上。余依例程。

三载闰二月八日敕。习武入官。已经精简。随番更试事颇为烦。其武官。自今已后。因番试及过中书门下。宜停。

建中元年四月十七日。敕兵部阙送吏部武官。自今已后宜停。

贞元十四年九月敕。乡贡武举。并应百只箭。及三十只箭人等。今年宜权停。时谏议大夫田敦。因蒙召对。奏言。兵部武举。每年常数百人。挟持弓矢。出入皇城闲。恐非所宜。上闻而矍然。故命停之。其实武举者。每岁不过十人。时议恶敦虚辞。辄乱旧章。以图称旨。自是讫于贞元。更不复置。

元和三年五月。兵部奏。伏准贞元十四年九月敕。乡贡举人权停者。伏以取士之方。文武并用。举选之制。国朝旧章。参调者既积资劳。入仕者必先贡举。自经停废。今已十年。别趋幸门。渐绝根本。典彝具在。可举而行。其乡贡举恐须准式却置。敕旨。依奏。

六年八月。中书门下奏。得兵部侍郎许孟容等状。当司准六月二日。减省官员。及厘革三卫等应管京官及外官。共三千三百二十九员。京官七百六员。武官员数不多。俸钱比文官较少。又在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左右神策。及诸军诸使。挟敕驱使。员阙至少。难议停省。并请仍旧。外官二十六万二十三员。所管诸府。自折冲以下。总无料钱。例多阙乏。空有府额。其镇戍官等。或有任者。不过数员。纵使停减。并无损益。伏请存旧例。六番三卫。都四千九百六十三人。纵使分番当上。配役处多。移牒。勘会。须得详请。续商量闻奏。敕旨。依奏。

其年六月。盗杀宰相武元衡。并伤议臣裴度。时淮夷逆命。凶威方炽。王师问罪。未有成功。言事者继上章疏。请罢兵。及是盗贼窃发。人情愈惑。兵部侍郎许孟容。诣中书涕而言曰。昔汉廷有一汲黯耳。奸臣尚为寝谋。今主上英圣。朝廷未有过失。而狂贼敢尔无状。宁谓国有人乎。然转祸为福。此其时也。莫若上闻。起裴中丞为相。令主兵柄。大索贼党。穷其奸源。后数日。度果为相。而下诏行诛。时谓孟容议论。有大臣风采。

太和五年三月。兵部奏。准四年五月起请节文。伏以三卫出入禁署子弟。期于恭恪。近日顽弊。皆非正身。诸司公言纳资。访闻亦不雇召。士庶假荫。混杂缙绅。幸隙一开。奸滥纷入。其资三卫。并请停废。敕旨。宜依。其它厘革三卫事条至多。故不具载。

大中五年十月。中书门下两省奏。应赴兵部武选门官驱使官等。今年新格。令守选二年。得驱使官卢华等状。称各在省驱使。实缘长官辛苦。事力不济。所以假此武官。若废旧格。贫寒不逮。即须渐请停解。公事交见废阙。敕旨。两省御史台人吏。前旧例不选数。许赴集。宜令依旧例放选。

  兵部郎中

隋为兵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兵部郎中。

  兵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本两员。大足元年。更加一员。以赵履温为之。

  职方郎中

隋为职方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城大夫。咸亨元年。复为职方郎中。

  职方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请州图每二年一送职方。今改至五年一造送。如州县有创造。及山河改移。即不在五年之限。后复故。

  驾部郎中

隋为驾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中。改司舆大夫。咸亨元年。复为驾部郎中。

  驾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库部郎中

隋为库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库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库部郎中。

  库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十八年十月四日敕。衙内甲仗经行从者。三年一换。不经行从者。四年一换。非理欠损者。勒陪。

  刑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刑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刑部尚书。天宝十一载。改为宪部尚书。至德二载。复为刑部尚书。

  刑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垂拱四年四月十一日。加一员。以魏尚德为之。长安四年十二月四日。减一员。

元和十年。以御史中丞裴度。兼刑部侍郎。时度宣慰淮西回。所言军机。多合上旨。故以兼官宠之。自征兵讨淮西。凡十余镇之兵。皆环于申蔡。未立战功。裴度使还。且令与诸朝贤详议。乃入奏曰。臣观诸将。唯李光颜见义能勇。必能立功。果首败贼于时曲。上尤赏之。

宝历元年四月。宣中书。以谏议大夫刘栖楚为刑部侍郎。丞郎宣授。自栖楚始也。

  刑部郎中

隋为宪部郎。唐因之。武德三年。改刑部。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刑部郎中。

  刑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贞元十二年五月。信州刺史姚骥。举奏员外司马卢南史赃犯。鞫按南史准例配得直典一人。每月请纸笔钱一千文。南史以官闲冗无职事。放典令归。纳其纸笔直。前后五年。计赃六十万贯。又云。南史私买铅烧黄丹。是日。令监察御史郑楚相。刑部员外郎裴澥。大理寺评事陈正仪。充三司同往覆按之。将行。并召对于延英。上谓曰。卿等必须详审推按。无令漏罪衔冤。三人将退。澥独留奏曰。臣仔细详览姚骥奏状。只如所按。南史取直典纸笔。计赃六十余万贯文。虽公法有违。既非巨蠹。或可务恕。上曰。此事亦应甚有。但未知烧铅事如何。澥曰。烧铅为黄丹。格令不禁。姚骥所奏。准天宝十载敕。铅铜锡并不许私家买卖贸易。盖防私铸钱。本文亦不言不许烧黄丹。然南史违敕买铅。不得无罪。伏以陛下自登宝位。及天宝大历以来。未曾降三司使至江南。今忽缘此小事。差三司使。损耗州县。亦恐远处闻之。各怀忧惧。臣闻开元中。张九龄为五岭按察使。有录事参军告其非法。朝廷唯令大理评事往按。近大历中。鄂岳观察使吴仲孺。与转运使判官刘长卿纷竞。仲孺奏长卿犯赃三千万贯。时监察御史苗丕就推。今姚骥所奏。事既无多。臣若堪任此行。即请独往。恐不要令三司尽行。上曰。卿言是也。可召楚相等两人来。及入。并赐坐。上谓曰。朕懵于理道。处事未精。适裴澥所奏。深协事宜。亦不用三人总去。着一人往按问即得。卿可宣付宰臣。

太和五年四月。敕盐铁判官守尚书刑部郎中李石。宜守本官。自今已后。刑部郎中。诸司诸使。更不得奏请充职。

  都官郎中

隋为都官郎。置二人。皇朝因之。置一人。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仆大夫。咸亨元年。复为都官郎中。

  都官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比部郎中

隋为比部郎。唐因之。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为比部郎中。

  比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建中元年四月。比部状称。天下诸州及军府赴句帐等格。每日诸色句征。令所由长官录事参军。本判官。据案状子细句会。其一年句获数。及句当名品。申比部。一千里已下。正月到。二千里已下。二月到。余尽三月到尽。省司检勘。续下州知。都至六月内结。数关度支。便入其年支用。旨下之后。限当年十二月三日内纳足者。诸军支使亦准此。又准大历十二年六月十五日敕。诸州府请委当道观察判官一人。每年专按覆讫。准限比部者。自去年以来。诸州多有不到。今请其不到州府。委黜陟使同观察使计会句当。发遣申省。庶皆齐一。法得必行。敕旨。依奏。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十七日。尚书右丞卢迈奏。伏详比部所句诸州。不更句诸县。唯京兆府河南府。既句府并句县。伏以县司文案。既已申府。府县并句。事恐重烦。其京兆府河南府。请同诸州。不句县案。敕旨。依。

十一年正月制。令比部复旧敕句京兆留府税租。

长庆元年六月。比部奏。准制。诸道年终句帐。宜依承前敕例。如闻近日刺史留州数内。妄有减削。非理破使者。委观察使风闻按举。必重加科贬。以诫削减者。其诸州府。仍请各委录事参军。每年据留州定额钱物数。破使去处。及支使外余剩见在钱物。各具色目。分明造帐。依格限申比部。准常限。每限五月三十日都结奏。旨下之后。更送户部。若违限及隐漏不申。录事参军及本判官。并牒吏部使阙。敕旨。宜从。

太和四年九月。比部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州府两税。占留支用有定额。其残欠羡余钱物。并合明立条件。散下诸州府者。伏以德泽宏深。优裕郡国。申明旧敕。晓示新规。使其政有准绳。法无差缪。实天下幸甚。又诸州应有城郭。及公廨屋宇。器械舟车什物等。合建立修理。须创制添换。又当州或属将校所由。有巡检非违。追捕盗贼。须行赏劝。合给程粮者。又当州或百姓贫穷。纳税不逮。须矜放要添货额者。又当州遇年谷丰熟。要收籴贮。备以防灾歉者。敕旨。宜依。

  司部郎中

隋为司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司门大夫。咸亨元年。复为郎中。

  司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日。敕诸司进状奏事。并长官封题。仍令本司牒所进衙门。并差一官送进。诸司使奏事。亦准此。除有告谋反大逆者。任自封进。

  工部尚书

隋为起部尚书。武德元年。因而不改。三月。改为工部尚书。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工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工部尚书。大历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敕。京城内诸坊市宅舍。辄不得毁拆。有犯闻奏。

十四年六月一日敕。诸坊市邸店楼屋。皆不得起楼阁。临市人家。勒百日内毁拆。至九月二十日。京兆尹严郢奏。坊市邸店旧楼。请不毁。

  工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工部郎中

隋为起部郎。武德三年。改工部郎中。龙朔二年。改司平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工部郎中。

  工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屯田郎中

隋为屯田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屯田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屯田郎中。

  屯田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长春宫使

开元八年六月。同州刺史姜师度。兼营田长春宫使。二十年三月。左卫郎将皇甫惟明。摄侍御史。充长春宫使。天宝六载三月。御史中丞王。兼长春宫使。上元元年六月四日。殿中监李辅国。充长春宫使。宝应元年。殿中监乐子昂。充长春宫使。至大历九年。宋诲除同州刺史。充长春宫使。自后遂令同州刺史充长春宫使也。

开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敕。同蒲绛河东西。并沙苑内。无问新旧注田蒲萑。并宜收入长春宫。仍令长春宫使检校。

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敕。新丰朝邑屯田。令长春宫使检校。朝邑屯田。开元八年十月七日。同州刺史姜师度开置。

  虞部郎中

隋为虞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复为虞部郎中。

  虞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大历十四年八月。虞部奏。准式。山泽之利。公私共之者。比来除长春宫所收。占甚多。望令关内州府审勘顷亩。先均给贫下百姓。据厚薄节给轻税五分之一。征纳讫。市轻货送上都。如所由辄有隐漏。及收管不尽。并请准条科罪。敕旨。依奏。

  水部郎中

隋为水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复为水部郎中。

  水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改丹水为怀水。

天宝五载正月七日诏。天下山水。名称或同。义且不经。多因于里谚。事若仍旧。何成于禹别。宜所司各据图籍改定讫闻奏。

十一载五月。潼关口河滩上。有树五株。虽水暴长。亦不漂没。时人谓之女娲墓。是月。因大风。遂失所在。至干元二年六月十八日。虢州刺史王奇光奏。所部阌乡县界女娲墓。天宝十一载。失所在。今月一日夜。河上侧近忽闻雷声。晓见其墓涌出。上有双柳树。下有巨石。其柳各高丈余。

贞元元年十二月九日敕。立春日。前内外两井纳冰。总二千五百段。每段长一尺。厚一尺五寸。宜令府县句当。澄滤净洁供进。

开成五年七月。河南尹奏。皇城内伊洛等四水。伏以伊洛四水。载在典坟。今人所呼。其名甚着。其第三水字。御名同。东周之人。所以请更其名者。臣遂勒所府官司录以下。参议其事。今得司录参军韦琼等状。谨按尚书。周公将营洛邑。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孔安国传云。初卜黎水上。不吉。迨卜此二水之闲。吉。伏请改第三水字为吉水者。臣窃以周居洛宅。卜年惟永。今改此水。雅协祥符。谨具如前。敕旨。宜依。

唐会要卷六十

 御史台上

  御史台

武德初。因隋旧制为御史台。龙朔二年四月四日。改为宪台。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复为御史台。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左肃政台。专管在京百司。及监军旅。更置右肃政台。其职员一准左台。令按察京城外文武官僚。以中宗英王府材石营之。殿中御史石抱贞缮造焉。神龙元年二月四日。改为左右御史台。景云三年二月二日。废右台。先天二年九月一日。又置右台。停诸道按察使。其年十月二十五日。又置诸道按察使。废右台。初置两台。每年春秋发使。春曰风俗。秋曰廉察。令地官尚书韦方质为条例。方质删定为四十八条。以察州县。载初以后。奉敕乃巡。每年不出使。邺都故事云。台门北开者。法司主阴。取冬杀之义。或云隋初移都之时。兵部尚书李圆通。兼御史大夫。欲使尚书省便近。故开北门。

 苏氏驳曰。此说或近之矣。若取冬杀之义。则东都台门。亦合北开。何故南启。况本置台司。以察冤滥。是有国者好生之德。岂创冬杀之意。以入人罪者乎。

故事。御史台无受词讼之例。有词状在门。御史采有可弹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其后御史疾恶公方者少。递相推倚。通状人颇壅滞。至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遂题告事人名。乖自古风闻之义。至今不改。

 苏氏驳曰。御史台正朝廷纲纪。举百司紊失。有弹邪佞之文。无受词讼之例。今则重于此而忘于彼矣。

故事。台中无狱。须留问。寄系于大理寺。至贞观二十二年二月。李干佑为大夫。别置台狱。由是大夫而下。已各自禁人。至开元十四年。崔隐甫为大夫。引故事奏掘去之。以后。恐罪人于大理寺隔街来往。致有漏泄狱情。遂于台中诸院寄禁。至今不改。西台旧东邻宗正寺。后移寺于废右御史台。其寺旧地。并隶台司。故事。其百僚有奸诈隐伏。得专推劾。若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则书而进之。并送中书门下。故事。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诘之。三司。御史大夫。中书门下。大事奏裁。小事专达。

开元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敕。御史台宜置主簿录事二人。

贞元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敕。御史台每月别给赃钱二百贯文。充公廨杂费用。

八年正月。御史台奏。伏以台司推事。多是制狱。其中或有准敕。便须处分。要知法理。又缘大理寺刑部断狱。亦皆申报台司。傥或差错。事须详定。比来却令刑部大理寺法直较勘。必恐自相扶会。纵有差失。无由辩明。伏请置法直一员。冀断结之际。事无阙遗。有粮料请取台中诸色钱物量事支给。其功优等。请准刑部大理处分。敕旨。依奏。

九年二月。御史台奏。今后府县诸司公事。有推问未毕。辄挝鼓进状者。请却付本司推问断讫。犹称抑屈。便任诣台司按覆。若实抑屈。所由官录奏推典。量罪决责。如告事人所诉不实。亦准法处分。

元和四年。御史台奏。诸道州府有违法征科者。请委盐铁转运度支巡院察访报台。以凭举奏。从之。

五年二月。御史中丞王播奏。监察御史。旧例在任二十五月。转准具员。不加。今请仍旧。殿中侍御史。旧例在任十三月。转准具员。加至十八月。今请减至十五月。侍御史。旧例在任十月。转准具员。加至十三月。今请减至十月。从之。

十一年九月。御史台奏。御史同制除官。承前以名字高下。为班位先后。或名在前。身在外。及到却在旧人之上。后先有紊。劳逸不均。今请以上日为先后。未上不得计月数。从之。

十二年三月。御史中丞崔植奏。当台新除三院御史。以受旨职事先后立。

十三年十月。御史台奏。请应除御史职事。但据上日为先后。未上日不得计月数者。准其年九月七日敕不逾一个月。不在此限。行立班次。即宜以敕内先后为定。臣伏以御史除官之时。据来处各有远近。若据一月。便为惩创。恐乖旧制。殊未合宜。伏缘台司职事。各有定分。先后次第。不可逾越。若行立班次。既依敕令。公事先后。须系到日。则院长本职。翻然在下。制置错乱。无所遵承。行之累年。转见其弊。伏请自今以后。三院御史职事行立。一切依敕文先后为定。除拜上日。便为月数。须观积效。岂系旬时。如有除官以后。赴职稽慢。量道路远近。则台司别具名闻奏。须议惩责。岂止颠倒职事而已。从之。

长庆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奏。应十恶及杀人斗殴。官典犯赃。并伪造计银。劫盗窃盗。及府县推断讫。重论诉人等。皆是奸恶之徒。推鞫之时。尽皆伏罪。临刑之次。即又称冤。每度称冤。皆须重推。与证平常。被其追扰。若无惩革。为弊实深。伏请今后有此色贼。台及府县并外州。但计三度推问。不同人皆有伏款。及三度断结讫。更有论诉。一切不重推问。限其中纵有进状。敕下。如是已经三度结断者。亦请受敕处闻奏执论。如本推官典受贿赂。推断不平。及有冤滥词状。言讫便可立验者。即请以重推。如所告及称冤。推勘又虚。除本犯是死刑外。余罪于本条更加一等。如官典取受有实。亦请本罪更加一等。如所诉冤屈不虚。其经第三度推官典。请于本法外。更加一等贬责。其第三度官典。亦请节级科处。从之。

二年正月。御史中丞牛僧孺奏。诸道节度观察等使。请在台御史充判官。臣伏见贞元二年敕。在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及尚书御史台见任郎官御史。诸司诸使。并不得奏请任使。仍永为例程。近日诸道奏请。皆不守敕文。臣昨十三日。已于延英面奏。伏蒙允许举前敕。不许更有奏请。制曰。可。时段文昌自宰相出镇庸蜀。奏谏官御史南宫郎三人为僚佐。以某职带台铉。上故可之。不逾年。又奏侍御史王申伯。监察苏景裔。留中不下。中执法举旧章。议者以为当。

三年十一月。御史台奏。伏以台司奏报。并有旧条。昨因左巡奏疏阙。已准敕科罚闻奏讫。臣今检寻条件。本不该详。事须添改。令可遵守。伏请添一节文。应诸司科决人致死。虽不死而事异于常。稍涉非理者。并准前条奏闻。禁城内不在此限。庶得从今已后。免有遗阙。敕旨。依奏。

宝历元年九月。御史台奏。常参官及六品以下分司官。比来淹延。动经累月。今后常参官分司。请敕下后二十日发。其六品以下分司官。请待台牒到发。限外若妄称事故不发。常参官听进止。六品以下官。台司举罚两月俸料。从之。

太和元年十二月御史台奏。伏以京城囚徒。准敕科决者。臣当司准旧例。差御史一人监决。如囚称冤。即收禁闻奏。便令监决御史覆勘者。伏虑监决之时。各怀疑惮。务求省便。难究冤辞。恐至无告屈之人。失陛下好生之治。且台司本定四推。以谳疑狱。六察职事以重。不合分外领推。伏请自今以后。有囚称冤者。监察御史闻奏。敕下后。便配四推。所冀狱无冤滞。事得伦理。从之。

四年九月。御史奏。诸司诸使。及诸州府县。并监院等。公事申牒臣当台。各令遵守时限。并臣当司行牒勘事多缘准敕推勘刑狱。或是远方人事有冤抑。凡于关系。尽须勘逐。事节不精。即虑滞屈。比来行牒。有累月不申兼频牒不报者。遂使刑狱淹恤。惧涉慢官。其间或有须且禁申。动经时月者。若无条约。弊恐转深。臣等今勘责。各得远近程限。及往复日数。限外经十日不报者。其本判官勾官等。各罚三十直。如两度不报者。其本判官勾官。各罚五十直。如三度不报者。其本判官勾官。各罚一百直。如涉情故违敕限者。本判官勾官。牒考功书下考。如经过所由。辄有停滞。其所由官等。节级别举处分。其间如事须转行文牒。诸处追寻。亦须具事由先报。旨。依奏。

九年八月。御史台奏。京兆尹及少尹两县令。合台参官等。旧例。新除大夫中丞。府县官自京兆尹以下。并就台参见。其新除三院御史。并不到台参。亦不于廊下参见。此为阙礼尤甚。伏请自今以后。应三院有新除御史等。并请敕京兆尹及少尹两县令。就廊下参见。冀使禀奉之礼不亏。临制之仪可守。台司令史。及驱使官。并诸色所由。有罪犯须科决等。或有罪犯稍重者。皆是愚人常态。不可一一奏闻。便欲随事科举。又缘台杖稍细。以细杖而止大罪。必恐凶狡不惩。自今以后。如有情故难容。不足上陈圣听者。许臣等据所犯判决杖下数。勒送京兆府。用常行杖科决讫报。冀得戒惧之意稍严。奸欺之心可革。敕旨。依奏。

大中元年四月。御史台奏。伏以御史台临制百司。纠绳不法。若事简则风宪自肃。事烦则纲纪转轻。至如婚田两竞。息利交关。凡所陈论。皆合先陈府县。如属诸军诸使。亦合于本司披论。近日多便诣台论诉。烦亵既甚。为弊颇深。自今已后。伏请应有论理公私债负。及婚田两竞。且令于本司本州岛府论理。不得即诣台论诉。如有先进状。及接宰相下状送到台司勘。当审知先未经本司论理者。亦且请送本司。如已经本司论理不平。即任经台司论诉。台司推勘冤屈不虚。其本司本州岛元推官典。并请追赴台推勘。量事情轻重科断。本推官若罪轻。即罚直书下考。稍重。即停任贬降。以此惩责。庶免旷官。臣今月三日。已于延英面奏。令臣将状来。敕旨。依奏。

三年十一月。御史台奏。应三院御史新除授月限。伏以当司官三十余员。朝廷旧例。月限守官。年劳考绩。今监察御史。以二十五月为限。殿中侍御史十八月。侍御史十三月。所主公事。起自出使推劾诸色监。当经历六察。纠绳官司。知左右巡使。监临仓库。四推鞫狱。两弹举事。皆无败阙。方得转迁。承前远地除官。或三月五月。然始到京。所务逗遛。积延时月。年终考课。使系虚月。官事劳苦。并在旧人。侍御史周岁而迁。或到城欲及满岁。监察二年为限。或在外有至半年。致此依违。曾无督责。臣请自今已后。应当司官除新授者。并请以上后系月。仍以上日在后者为新人。不更数虚月。不唯分月直之劳苦。抑亦促远来之道途。又三馆奏。请御史充职等。伏以台司三院御史。职在专临。如系他曹。必有所紊。况推鞫公事。察视百司。无不急急。以副期限。倘或官留此地。志在异衔。固非便宜。实亦乖当。如书府或须奏请。南宫可辍郎官。两馆忽将阙人。北省自有遗补。事理至便。兼不旷官。伏乞圣慈。察臣当司公事系重。特敕中书门下。自此更不许三馆奏取御史充职。兼见有者。亦乞落职放还。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御史台奏。三院令史。准请刑部大理寺例。许七考放选。敕旨。出使及推制狱。减二年劳。余依奏。

四年。御史台奏。应文武常参官。本合朝日。及入合进朝不到。并连请假故。久阙朝参等。臣今月二十一日。延英面奏进止。以班行务在严肃。令臣切加提举者。臣伏见元和元年。御史中丞武元衡奏。止于礼部兵部吏部尚书侍郎郎官等。选举限内。久废朝参。虽事在奉公。犹奏请厘革。近者以久绝提举。稍涉因循。应文武常参官。多妄请假故。不妨人事。无废宴游。但务便安。有亏诚敬。以至上劳圣念。俾肃朝行。臣参宪司。亲承睿旨。苟或避事。实虞旷官。臣请起自今以后。文武常参官等。除准式假及疾病灼然。为众所知外。有以事故请假者。并望许臣举察录奏。其所陈假牌。请准旧例。每牒不过三日。每月不得再陈牒。如本合朝日。无故一不到。请准常条书罚。再不到。臣请倍罚。频三朝不到。便请具名衔奏。听进止。其进朝入合近例。全合赴班。一不到。准常条已倍书罚。频两朝不到。便请具名衔奏闻。所冀臣僚稍加惕厉。班列得以整齐。敕旨。依奏。

  东都留台

旧制。中都留台官。自中丞已下。元额七员。中丞一员。侍御史一员。殿中侍御史二员。监察御史三员。

天宝十四载。安禄山犯东都。杀留台御史中丞卢奕。奕与留守李。誓不避死。人吏奔散。奕在台独居。为贼所执。与同见害。弈临难不苟免。居位。守死。太常谥曰贞烈。

大历十年。以检校驾部郎中兼侍御史何运。出纳使蒋沇。兼为御史中丞。仍东都留台。

十四年七月。以吏部郎中房宗偃。为御史中丞。仍东都留台。充东都畿汝观察处置使。

建中二年六月。以检校秘书少监。永平军节度副使郑叔则。为御史中丞。东都留台。充东都畿汝观察处置使。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以给事中姚齐梧。为御史中丞。仍东都留台。

元和二年四月。以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卢坦。为御史中丞。东都留台。

十三年三月。以权知御史中丞崔元略。为东都留台。自后但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共主留台之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尝备焉。

  御史大夫

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大司宪。咸亨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复为御史大夫。至今不改。故事。侍御史以下。与大夫抗礼。光宅元年九月。韦思谦除右肃政大夫。遂坐受拜。或以为言。思谦曰。国之班列。自有等差。奈何姑息为事。其后监察又与之抗礼。至开元十八年。有敕申明。隔品致敬。其礼不改。至二十四年六月。李适之为大夫。又坐受拜。其后监察又与之抗礼。至今不改。故事。大夫与监察竞为官政。略无承禀。至开元十四年。崔隐甫为大夫。一切督责之。事无大小。悉令谘决。稍有忤意。列上其罪。前后贬出者过半。群僚惕然。上常谓曰。卿为大夫。深副朕所委也。

会昌二年十二月。检校司徒兼太子太保牛僧孺等奏状。奉十一月二十八日敕中书门下奏。御史大夫。秦为上卿。汉为副相。又汉末复为大司空。与丞相俱为三公。掌邦国刑宪。肃政朝廷。其任至重。品秩殊峻。望准六尚书例。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为大夫之贰。缘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今九寺少卿。及秘书少监。以国子监司业。京兆尹。并府寺省监之贰。皆为四品。唯御史中丞官业虽重。品秩未崇。升为正四品下。为大夫之贰。令不隔品。亦与丞郎出入秩同。以重其任。缘关朝廷典制。须行之可久。必得博尽群议。询谋佥同。望令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太子太保太常卿参议闻奏者。伏以前代帝王。建官设位之制。互有沿革。升降废置。盖取于一时所宜。苟得其宜。则为当代之美。臣等伏据六典故事。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历代之制。位不常定。至于刑宪之所倚。则古今之任不殊。今陛下方宏约法之道。俾增崇品秩。同秩丞郎。盖千年一时之盛美也。臣等又据故事。御史大夫总朝廷刑宪。掌邦国纪纲。峻其秩位。亦计所宜。御史中丞。虽官贰大夫。与大夫多不并置。专席既称独坐。隔品岂合叠居。今命秩资升迁。实为允当。臣等参详事理。众议佥同。伏请着于典章。永为定制。敕旨。依奏。

  御史中丞

隋以国讳。改中丞为治书侍御史。武德初。因隋旧制不改。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三日。避高宗讳。改为御史中丞。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司宪大夫。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为御史中丞。西台中丞同一厅。至开元二十一年。有制以赋余修百司廨宇。西台中丞裴宽。始以旧监察创置中丞东厅东台。二中丞亦同厅。开元二十一年十一月。大夫崔琳奏。割秘书省东北地。回改修造。二中丞遂各别厅。开元二十二年三月。置京畿采访处。置使以中丞为之。自是不改。其时。大夫是李尚隐。不充使。以中丞卢奂为之。至永泰元年以后。遂以大夫王翊。崔涣。李涣。崔宁。卢杞等为使。梁华故实。

元和四年七月。御史中丞李夷简奏。京兆尹杨凭。前为江西观察使。赃罪及他不法事。敕副御史台刑部尚书李墉。大理卿赵昌鞫问。贬凭贺州临贺县尉。又追捕凭前江西判官监察御史杨瑗。系在台。命大理少卿胡。左司员外郎胡证。侍御史韦顗同推。初。夷简自御史出官巡属。凭颇疏纵。不顾接之。夷简常切齿。又凭归朝参。修第永宁里。广蓄妓妾于永乐里。夷简乘众议。举劾前事。及下狱。置对数日。未得其事。夷简持之益急。上闻且贬焉。上即位。以法制临下。夷简首举凭罪。故时议以为宜。然绳之太过。物论又讥其深切矣。

八年二月。僧鉴虚付京兆尹府。决重杖一顿处死。仍籍其财产。鉴虚在贞元中。以讲说为事。敛用货利。交权贵。为奸滥。事发。中外掌权者。更欲摇动之。有诏。初命释其罪。时御史中丞薛存诚。不受诏。翌日。宣旨曰。吾要此僧。面诘其事。非赦之也。存诚又奏曰。鉴虚罪状已具。陛下将召之。请先贬臣。然后可取。上嘉其有守。遂令杖杀之。

其年。洪州监军诬奏信州刺史李位。谋大逆。追赴京师。上敕令付仗内鞫问。御史中丞存诚。一日三表。请付位于御史台。及推按无状。位竟得雪。未几。授存诚给事中。数月。中丞阙。上谓宰相曰。持宪无如存诚。遂复授之。

九年。裴度为御史中丞。奏崔从为侍御史。知杂事。及度作相。奏自代为御史中丞。从正色立朝。弹奏不避权幸。事关台阁。或付仗内者。必抗章疏论列。请归有司。凡所取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时论嘉之。

开成元年五月。上御紫宸殿。宰相李固言奏曰。御史中丞李珝在台。虽无甚过。以为人疏易。不称此官。此官乃天下纪纲。有司绳准。苟用人非当。则紊乱典章。上曰。李珝官业。应不甚举然为人岂不长厚耶。固言对曰。臣所奏缘与御史中丞不相宜。人即长厚。难任弹奏。且宪司事亦至难。官要得宜者。

会昌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诸使。奏兼御史中丞。伏以御史中丞。近升品秩。向外兼摄。亦宜相重。臣等商量。今日已后。诸道节度使。及度支解县榷盐铁副使等。并须带检校四品官。方得奏请。其正郎以下。不在奏限。诸郡刺史。亦须地望雄重。兵额稍多处。方得兼授。如前任已兼中丞。须再除者。不在此例。从之。

大中三年。以御史中丞魏。兼户部侍郎。判本司事。奏曰。御史台纪纲之地。不宜与泉货吏杂处。乞罢中司。专综户部公事。从之。

干符三年二月四日。御史中丞李迢奏。外州府有禁系罪人。关连京百司。请委本州岛除合抵极法外。疏理讫关奏。从之。

  侍御史

四员。长安二年始置。内供奉在正员之外。仍不得过本数。其迁改与正官资望亦齐。旧制。庶仆五分减一。其职有六。奏弹三司。西推。东推。赃赎。理匦。凡三司理匦。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朝堂受表。台中唯有四职。谓知杂公廨。弹事谓之推弹。廨杂今知杂侍御史。多兼省官以为之。

武德四年。李素立为监察御史。丁忧。高祖令所司夺情。授一七品清要官。所司拟雍州司录参军。上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拟秘书郎。上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授侍御史。

贞元六年。窦群入拜侍御史。有人诬告故尚父子仪嬖人张氏宅中有宝玉者。张氏兄弟。又与尚父家子孙相告诉。诏促其狱。群上奏言。张氏以子仪在时分财。子弟不合争夺。然张氏宅与亲仁宅。皆子仪家事。子仪素有大勋。伏望陛下特赦而勿问。使私自退省。上从之。时人称其知大体也。

十二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常参官假满。惟三品官至王府傅已上。即于正衙参假。其余不在此限。臣伏见诸司官。或位列通班。职居要剧。其左右丞。诸司侍郎。御史中丞。给事中。中书舍人。并是四品五品清要官。不在参假例。或弥旬旷废。皆不上闻。或未满一日。例不举奏。臣今请尚书省四品官。御史台五品官。中书门下五品官。请假。并同三品例参假。旷废必知。勤惰无隐。臣职当弹举。辄陈事宜。敕旨。依奏。

太和三年。华州刺史宇文鼎。户部员外郎卢允中。坐赃。文宗怒。将杀之。侍御史卢宏贞奏曰。鼎为近辅刺史。以赃污闻。死固恒典。但取受之首。罪在允中。监司之责。鼎当连坐。帝然之。减鼎三等。

  殿中侍御史

隋末不置。武德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置四员。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九日。大夫李干佑。奏增两员。以李文礼张敬一为之。文明元年。又制殿中里行。以杨启王侍征为之。准吏部式。以三员为定额。监仓库本是察院职务。近移入院。第一人监仓。第二人监库。

龙朔三年五月。雍州司户参军韦绚。除殿中侍御史。或以为非迁。中书侍郎上官仪闻而笑曰。此田舍翁议论。殿中侍御史赤墀下供奉。接武夔龙。簉羽鹓鹭。奈何以雍州判佐相比。以为清议。

贞元十年四月敕。准六典。殿中侍御史。凡两京城内。分知左右巡察。其不法之事。谓左降流移。停匿不去。及妖讹宿宵。蒲博盗窃。狱讼冤滥。诸州纲典贸易。赋敛违法。如此之类。方合奏闻。比者因循。务求细事。既甚烦碎。颇失大猷。宜令自今以后。据六典合举之事。所司有隐蔽者。即具状奏闻。其余常务。不须更闻。

太和元年六月。御史大夫李固言奏。监太仓殿中侍御史一人。监左藏库殿中侍御史一人。台中旧例。取殿中侍御史从上第一人充监大仓使。第二人充监左藏库使。又各领制狱。伏缘推事。皆有程限。所监遂不专精。往往空行文牒。不到仓库。动经累月。莫审盈虚。遂使钱谷之司。狡吏得计。至于出入。多有隐欺。臣今商量。监仓御史。若当出纳之时。所推制狱稍大者。许五日一入仓。如非大狱。许三日入仓。如不是出纳之时。则许一月两入仓检校。其左藏库公事。寻常繁闹。监库御史所推制狱。大者亦许五日一入库。如无大狱。常许一旬内计会。取三日入库句当。庶使当司公事。稍振纲条。钱谷所由。亦知警惧。敕旨。依奏。

  监察御史

武德初。因隋旧制。置八员。贞观二年二月九日。御史大夫李干佑。奏加两员。以李义琛韦务静为之。龙朔元年八月。忻州定襄县尉王本立。为监察御史。里行之名始于此。六典又云。里行始于马周。未知孰是。初皆带本官。禄俸于本官请。如未即真。有故停。即以本官赴选。文明元年。自王宾以后。不复更衔本官。且以里行为名。至今不改。天后时。又有台使八人。俸亦于本官请。余并同监察。时人呼为六指。吏部式。监察里行及试。以七员为定额。开元初。又置里行使。无员数。监察御史职知朝堂。正门无籍。非因奏事。不得入至殿庭。在栖凤阁南。望殿中侍御史以从观象门出。若从天降。至开元七年三月。敕并令随仗入阁。西监察院。即今中丞东廨是也。中丞裴宽。因修廨宇。遂移监察院于十道使院置之。旧院遂为中丞廨宇。

杜易简御史台杂注云。监察御史。自永徽以后。多是敕授。虽有吏部注拟。门下过覆。大半不成。至龙朔中。李义府掌选。宠任既崇。始注得御史。李义府败。无吏部注者。员外左右通事舍人等亦然。

 苏氏驳曰。员外郎御史。并供奉官。进名敕授。是开元四年六月十九日敕。杜易简着杂注以后。犹四十年为吏曹注拟矣。

兴元二年十月四日敕。监察御史六人。承前所定。皆是从下次。旧例。从下又合出使。若一人出使。兼有故。则六察御史递相移改。今请令监察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每年终。议其殿最。

贞元二年五月。御史中丞窦参奏。得监察御史郑襄状。准六典。应郊庙祀祭。皆御史监之。盖职在省其器服。阅其牲牢。有不修敬。则举劾闻奏。主者严荐献。交神明。监者举过缪。纠阙误。所务不同。准式。斋官有故。许通融行事。公事数人。可得通摄。其监察御史。唯有一人。旧例有故便阙者。伏以祀事肃恭。国家大典。苟无纠察。恐亏慎重。却请以后。监察御史誓戒后。有假及改转者。许续差御史。令沐浴洁服往。即冀官次有常。礼物严备。从之。

四年八月。检校司徒兼太子太保李勉薨。至德初。从灵武拜监察御史。属朝廷用武。勋臣背阙而坐。勉举劾不敬。拘之。肃宗特原之。而谓左右曰。吾有李勉。始知朝廷之尊矣。

十一年二月。黔中监察御史崔穆。为部人告赃二十七万贯。及他犯。遣监察御史李直方往黔州覆按。近事。雨晦无对见者。是日雨止。上重至延英。召见直方遣焉。

十九年十二月。监察御史崔薳笞四十。配流崖州。初。建中元年。敕京城诸军诸使。及府县。季终命御史分曹巡按系囚。省其冤滥以闻。近年以北军职在禁密。但移牒而已。御史未尝至。薳在官近。不谙故事。至右神策军云。奉制巡按。军使等以为持有制命。颇惊愕。军中遽奏之。上发怒。故有此命。

元和四年五月。御史台奏。准旧例。监察御史从下第六人。各察尚书省一司。又准兴元元年十月敕。令监察御史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伏以监察第一第二人。已充监察御史及馆驿等使。新人出使外。并无职掌。无以观其能否。今请守旧制。以新人分察。从之。

太和二年。郊庙告祭。差摄三公行事。多以杂品。监察御史柳璟监祭。奏曰。准开元二十三年敕。宗庙大祀。宜差左右丞相。嗣王。特进。少保。少傅。尚书。宾客。御史大夫。又准二十五年敕。太庙五享。差丞相师傅。尚书嗣郡王通摄。余司不在差限。又元和四年。敕太庙告祭摄官。太尉以宰相充。其摄司徒司空。以仆射尚书。师傅充。余司不在差限。比来吏部因循。不守前后敕文。用人稍轻。请自今年冬季。敕吏部准开元元和敕例差官。从之。

八年九月。御史台奏。当司应六察官。伏准元和四年五月二十日敕。监察御史六人。分察尚书省。从下一人察吏部。其次察兵部省。伏以监察在台。职当使役。或有出入推按。例合差遣新人。每因一人奉使。须数员转职。既频移易。使致因循。举察之务。难得精审。今请除监察馆驿两处以次人。便专察吏部。其下便依次转差。所冀察务有常。公事知守。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监察太仓左藏库御史。请于新入庶台察中。择精强干用两人。分监仓库。全放朝谒。每月除本官俸钱外。别给见钱三十千。隔日早入。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九月十六日。御史台奏。准旧例。京兆府准敕科决囚徒。合差监察御史一人到府门监决。御史未至。其囚已至科决处。纵有冤屈。披诉不及。今后请许令御史到府引问。如囚不称冤。然后许行决。其河南府准此。诸州有死囚。仍委长官差官监决。并先引问。从之。

唐会要

唐会要卷六十一

 御史台中

  馆驿

开元十六年七月十九日敕。巡传驿。宜因御史出使。便令校察。至二十五年五月。监察御史郑审。检校两京馆驿。犹未称使。今驿门前十二辰堆。即审创焉。干元元年三月。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诸道馆驿使。大历五年九月。杜济除京兆尹。充本府馆驿使。自后京兆常带使。至建中元年停。大历十四年九月。门下省奏。两京请委御史台。各定知驿使御史一人。往来句当。遂称馆驿使。谨按六典。及御史台记。并杂注。即并不言台中有馆驿使。

贞观十九年。太宗亲征辽。发定州。皇太子奏。请飞驿递表起居。又请递敕垂报。并许之。飞表奏事。自兹始也。

大足元年五月六日敕。诸军节度大使。听将家口八人。副大使六人。万人已上镇军大使四人。副使三人。五千人已上大使三人。副使二人。并给传乘。

长安四年五月二日。乘传人使事闲缓。每日不得过四驿。

景云二年八月四日敕。诸使至京都。经一日已上。即停乘传驿及供给。

开元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敕。专知传驿官。一差定后。年限未终。所由不得辄回改。并别差使。及别报句当。其年七月一日敕。诸道按察使家口。往过宜给传递。

十五年四月十日敕两京都亭驿。应出使人三品已上。及清要官。驿马到日。不得淹留。过时不发。余并令就驿进发。左右巡御史专知访察。

十八年六月十三日敕。如闻比来给传使人。为无传马。还只乘驿。徒押传递。事颇劳烦。自今已后。应乘传者。宜给纸券。

二十三年七月十七日。新除都督刺史。并阙三官州上佐。并给驿发遣。

二十八年六月一日。敕曰。先置陆驿。以通使命。苟无阙事。雅适其宜。如闻江淮河南。兼有水驿。损人费马。甚觉劳烦。且使臣受命。贵赴程期。岂有求安。故为劳扰。其应置水驿。宜并停。

天宝十一载十一月五日。自今诸郡太守谢上表。并附驿递进。

大历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郎官请假拜埽。宜准开元天宝中旧例。给公乘。

其年九月十七日。门下省奏。准公式令。诸给驿马。职事三品。及爵三品已上。若王。四疋。四品已上。及国公。三品五品及爵三品已上。二疋。余官爵各一疋。伏望今后。并约前件马数给券。其从人。每马一疋。许将一人。从之。其月敕节文。两京宜委御史台。各定知驿御史一人。往来句当。诸道委节度观察使。各于本道判官中。定一人。专知差定讫。具名衔闻奏。并牒奏。

建中四年正月十一日。馆驿置五等使料。及人马数。其月。诏商州。度上津路馆置舍。

贞元二年三月。河南尹充河南水陆运使薛奏。当府馆驿。准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第五琦奏。使人缘路。无故不得于馆驿淹留。纵然有事。经三日已上。即于主人安置馆存其供限。如有家口相随。及自须于村店安置。不得令馆驿将什物饭食草料。就等彼供给拟者。伏以承前格敕。非不丁宁。岁月滋深。因循久弊。今往来使客。多是武臣。踰越条流。广求供给。府县少缺。悔吝坐至。属当凋残。实难济办。况都城大路。耗费倍深。伏乞重降殊恩。申明前敕。绝其侥滥。俾惧章程。庶邮驿获全。职司是守。敕旨。宜付所司。举元敕处分。

其年六月二十二日敕。诸道进奉却回。及准敕发遣官健家口。不合给驿券人等。承前皆给。路次转达。牒令州县给熟食程粮草料。自今以后。宜委门下省检勘。凭据分明。给传牒发遣。切加勘责。勿容踰滥。仍准给券例。每月一度具状闻奏。

其年十二月敕节文。从上都至汴州为大路驿。从上都至荆南为次路驿。知六路驿官。每一周年无败阙。与减一选。仍任累计。次路驿官。二周年无败阙。与减一选。三周年减两选。

八年。门下省奏。邮驿条式。应给纸券。除门下外。诸使诸州。不得给往还券。至所诣州府纳之。别给令还。其常参官府外除授。及分司假宁往来。并给券。从之。

元和四年正月敕。准元和三年诸道滥给券道敕文。总一百二十七道已上者。州府长官宜夺一季俸禄。其本州岛官曹官及录事参军。付吏部用阙。去任殿一选。

其年。监察御史元稹。劾奏徐州节度使王召。传送故监军使孟升丧柩还京。给券乘驿。仍于邮舍安丧柩。有违典例。

五年正月。考功奏。诸道节度使观察等使。各选清强判官一人。专知邮驿。如一周年无违犯。与上考。如有违越。书下考者。伏以遵守条章。纔为奉职。便与殊考。恐涉太优。今请不违敕文者。书中上考。其违越者。依前书下考。仍请永为例程。敕旨。依奏。

其年四月。御史台奏。御史出使及却回。所在馆驿。逢中使等。旧例。御史到馆驿。已于上厅下了。有中使后到。即就别厅。如有中使先到上厅。御史亦就别厅。因循岁年。积为故实。访闻近日。多不遵守。中使若未谙往例。责欲逾越。御史若不守故事。惧失宪章。喧竞道途。深乖事体。伏请各令遵奉旧例。冀其守分。敕旨。其三品官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官。或出衔制命。或入赴阙庭。诸道节度使观察使赴本道。或朝觐。并前节度使观察使追赴阙庭者。亦准此例。先。监察御史元稹。自东台赴阙。至敷水驿。与中使刘士元争厅事。因士元以鞭击元稹之面。稹跣而走。故有是命。

九年四月。自夏州至天德。复置废馆一十一所。以通缓急。时。去年回鹘自部落南过碛。取西城柳谷路讨吐蕃。西城防御使周怀义表至。朝廷大恐。以回鹘声言讨吐蕃。意是入寇。宰臣李吉甫。以为回鹘入寇。且当渐绝和事。不应便来犯边。但须设备。不足为虑。因请置之云。

十一年十二月。门下省奏。事非急切者。不得乘驿马。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复以中官为馆驿使。六典之制。以监察第二御史主邮驿。元和初。常以中官曹进玉为使。恃恩暴戾。遇四方使多倨。诘之或至捽辱者。内外屡以为言。宰臣李吉甫等论罢之。至是复置。左补阙裴潾上疏曰。伏以馆驿之务。每驿各有专知官主当。又有京兆府观察使刺史。递相监临。台中有御史充馆驿使。专察过阙。伏以近有败事。上闻圣聪。若明示科条。切责官吏。据其过犯。明加贬黜。敢不惕惧。日夜励精。若令宫闱之臣。出参馆驿之务。则内臣外务。职分各殊。切惟塞侵官之源。绝出位之渐。事有不便。必诫于初。令或乖方。不必在大。当埽静妖氛之日。开太平至治之风。澄本正名。正在今日。疏奏不报。

十三年。库部员外郎李渤。为潞州吊祭使。上言。畿内诸驿马多死。上命以飞龙马数百疋付之。

长庆元年九月。中使二人。充行营粮料馆驿使。左补阙蒋防等。以非故事。恐惊物听。上疏切谏。遂罢之。其月。复置行营粮料馆驿等中使。宰臣切论。给事中封敕。谏官上疏谏止。

其年四月敕。如闻馆驿递马。死损转多。欲令提举吏人。悉又推委中使。驿吏称不见券。则随所索尽供。既无凭据。肯有定数。自今以后。中使乘递。宜将券示驿吏。据券供马。如不见券。及分外索马。辄不得勒供。下后从长乐临皋等驿。准此勘合。如不遵守。要速闻知。仍委所在长官。当时具名衔闻奏。其常参知官出使。及诸道幕府军将等。合乘递者。并须依格式。如有违越。当加科贬。

其年九月。时诏命授行营诸司方略。朝令夕改。驿使相望。京兆尹柳公绰献状诉云。自幽镇兵兴。使命繁并。馆驿贫虚。鞍马多阙。又敕使行传。都无限约。驿吏不得视券牒。随口即供。驿马既尽。遂夺鞍乘。衣冠士庶。惊扰怨嗟。于是降敕。中使传券。素有定数。如闻近日多越券牒。宜令诸司府。据元和十四年四月五日敕。分明晓示。自今已后。如更违越。所在州县。俱当时具名闻奏。

宝历二年二月。凤翔陇州观察使上言。当管缘兴元新回斜谷路。创置驿三所。岐山县南界。置渭阳驿。郿县北界。置过蜀驿。宝鸡县南界。置安途驿。其月。山南西道观察使上言。当道新制斜谷。其中须置馆驿。及创驿右界名者三。甘亭馆请改为悬泉驿。骆驼蔫馆改为武兴驿。阪下馆请改为右界驿。并可之。

太和四年十月。御史台奏。伏准六典故事。外官授命。皆便道之官。盖缘任阙其人。则朝廷切于综理。近日皆显陈私便。不顾京国。越理劳人。逆行县道。或非传置。创设供承。况每道馆驿有数。使料有条。则例常踰。支计失素。使偏州下吏。何以资陪。又准假宁令。官五考。一给拜埽假。今借称幸从便路。愿谒枌榆。则是展墓足以因行。赴官皆由枉道。臣今月五日。已于延英面奏。伏幸圣旨。令将伏承状。乞起今。公私行李。勒依纪律。敢有违越。请委所司论列。敕旨。依奏。

八年八月。门下省奏。常参官私事请假。从来准例。并给券牒。今商量。或缘家事乞假。各申私志。须约公费。自今后。应有此色假官。并任私行。门下省不得给公券。如或事出特恩。不在此限。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二月。门下奏。常参官寒食拜埽。今月七日。延英面奏进止。令准往例给公券者。臣等谨检旧案。承常参官应为私事请假。外州往来。给券牒。伏准太和八年八月十日敕。厘革应缘私事。并不许给公券。今臣等商量。唯寒食拜埽。着在令式。衔恩乘驿。用表哀荣。虔奉圣旨。重颁新令。其有拜埽不出府界。假内往来者。并不在给券限。敕旨。依奏。

会昌元年二月。御史大夫陈夷行。商量条流奏。所置馆驿。鞍马什物。兼作人多少。及功价资课。每年破用。取何色钱物添修支遣。其驿马数勘。每驿见欠多少。速具分析奏来者。臣今商量。请准敕先牒诸州府。勘鞍马什物作人功价粮课。并勘每年缘馆驿马占留钱数。诸色破用。及使料粟麦。递马草料。待诸州府报到。续具闻奏。今具检前后敕文。行用相当者。参立新格。逐意条流。除馆驿弊事。

其年三月。门下省奏。准今月六日敕。中使乘券人马数。访闻近日皆守敕文。不敢逾越。施之久远。须令通济。其远近送诸道春衣使。须有大将衣任。量加马一疋。敕旨。令贵必行。理须通济。供奉官缘官傔人多。宜加递马一疋。春衣端午使。例外更加一疋。冬衣使。例外更加两疋。余并准三月六日敕。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节文。江淮两浙。每驿供使水夫价钱。旧例约十五千已来。近日相仍。取索无度。苏常已南无驿。使供四十余千。或界内有四五驿。往来须破四五百千。今后宜依往例。不得数外供破。如有越违。长吏已下书罪。

大中五年七月敕。如闻江淮之间。多有水陆两路。近日乘券牒使命等。或使头陆路。则随从船行。或使头乘舟。则随从登陆。一道券牒。两处祗供。害物扰人。为弊颇甚。自今已后。宜委诸道观察使。及出使郎官御史。并所在巡院。切加觉察。如有此色。即具名奏。当议惩殿。如州县妄有祗候。官吏所由。节级科议。无容贷。

六年二月。汴州观察使崔龟从奏。当管三州水陆官驿。先准敕文条流。水夫具有定制。并不许行转牒供券外剩人。岁月滋深。仍被过客格外干求。剩索人夫。别配粮料。臣今欲条流诸道节度观察使刺史。及诸道监军。别敕判官赴任。及归阙庭。若有家口。及参从人。即量事祗供。其本管迎送军将官健所由。诸色受雇人等。本道既各给程限。兼已受佣直。并请不供。伏恐使客曾得馆驿分外祗供。忽此遭减。必巧言谤讟。上闻圣听。今欲准此厘革。不敢不奏。敕旨。宜依。其诸道亦准此处分。

  弹劾

故事。御史弹奏。上坐日曰仗弹。至景云三年已后。皆先进状听进止。许即奏。不许即止。仪凤二年二月十九日敕。凡有弹纠。皆待大理断招后。录入功过。至德元年九月十日诏。御史弹事。自今以后。不须取大夫同置。故事。凡中外百寮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之。小事则署名。干元二年四月六日。敕御史台。所欲弹事。不须先进状。仍服豸冠。所被弹劾。有称雠嫌者。皆冀迁延。以求苟免。但所举当罪。则雠亦无嫌。如宪官不举所职。降资出台。傥涉阿容。乃重贬责。旧制。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则具其事为状。大夫中丞押奏。大事则豸冠。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

贞观十一年。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弹之。太宗因谓侍臣曰。权万纪事我儿。不能辅正。其罪合死。范进曰。房元龄事陛下。尚不能谏止畋猎。岂可独罪万纪乎。

永徽元年十月二十四日。中书令褚遂良。抑买中书译语人史诃担宅。监察御史韦仁约劾之。大理丞张山寿断。以遂良当征铜二十斤。少卿张叡册。以为非当。估宜从轻。仁约奏曰。官市依估。私但两和耳。园宅及田。不在市肆。岂用应估。叡册曲凭估买。断为无罪。大理之职。岂可使斯人处之。遂迁遂良及叡册官。

显庆元年八月。中书侍郎李义府。恃宠用事。闻妇人淳于氏有美色。坐事系大理。乃讽大理寺丞毕正义。枉法使出之。将纳为妾。或有密言其状者。上令给事中刘仁轨鞫之。义府恐泄其谋。遂逼正义自缢于狱中。上知而特原义府。侍御史王义方奏。义府擅杀寺官。陛下虽已释放。臣不应更有鞫问。然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本欲水火相济。盐梅相承。然后庶绩咸熙。风雨交泰。则知人主不得独是独非。皆由圣旨。昔唐尧至圣。失之于四凶。汉祖深仁。失之于陈豨。光武聪明宽恕。失之于庞萌。魏武勇略英雄。失之于张邈。此并英雄之主。莫不失之于前。得之于后。陛下继圣。抚育万方。蛮陬夷落。犹惧刑网。辇毂咫尺。奸臣肆虐。杀六品寺丞。足使忠臣抗愤。义士扼腕。纵正义自取绞缢。此事弥不可容。使是畏义府之权势。能杀身以灭口。则此生杀之威。上非主出。赏罚之柄。下移奸佞。臣恐履霜坚冰。积小成大。请乞重勘。审正义致死之由。雪冤气于幽泉。诛奸臣于白日。对仗叱义府令下。义府顾望不退。义方三叱。上既无言。义府趋出。义方乃读弹文曰。义府善柔成性。佞媚为姿。昔事马周。分桃见宠。后交刘洎。割袖承恩。生其羽翼。长其光价。因缘际会。遂阶通达。不能尽忠端节。对扬王休。策蹇励驽。祗承皇眷。而反凭附城社。蔽亏日月。请托公行。交游群小。贪冶容之姣好。原有罪之淳于。恐漏泄其阴谋。殒无辜之正义。虽挟山超海之力。望此犹轻。回天转日之威。方斯更劣。此而可恕。孰不可容。金风戒节。玉露启寒。霜简与秋典共清。忠臣将鹰鹯并击。碎首玉阶。庶明臣节。请付法推。以申典宪。

龙朔二年三月。铁勒道行军大总管郑仁泰。薛仁贵。杀降九十余万。更就碛北讨其余众。遇大雪。兵士粮尽。冻饿死者十八九。御史大夫杨德裔劾奏曰。谨按仁泰。猥以非才。谬荷拔擢。拥旌瀚海。问罪天山。理应虔奉庙算。恭行天罚。而褊心无谋。短怀愎谏。乃肆凶残。恣行杀戮。向若大军初到。明谕天旨。抚纳前降。招来后服。则铁勒反善。不日斯平。仁泰素阙远图。莫晓机事。师徒无纪。军令不明。遂使稽颡屈膝者。被涂炭之诛。惧死怀生者。因成绝漠之计。加以沙塞绵邈。风雪严凝。不量士马疲。不度粮食多少。乃令班师。冻馁征夫。殒毙士马。骸胔委积。刳剔纵横。暴骨交衢。下实泉壤。深可悼恤。成规失守。明罚所诛。自圣朝削平天下以来。未有如仁泰此行。损威挫锐之甚。仁贵贪残有素。平允乖方。纵矜所得。不补所丧。岂可并资诬罔。不寘准绳。抚悼存亡。理宜惩肃。其仁泰等故杀降人。饿杀兵士。并请付法。以申典宪。

万岁通天五年五月。监察御史纪履忠。劾奏御史中丞来俊臣。犯状有五焉。一专擅国权。二谋害良善。三赃贿贪浊。四失义背礼。五淫昏狼戾。论兹五罪。合至万死。请下狱治罪。

大足元年。张易之纵恣益横。常私引相士李宏泰占吉凶。言涉不顺。御史中丞宋璟。请穷究其状。则天曰。易之等已自上闻。璟曰。谋反大逆。无容首免。易之等分外承恩。臣知言出祸从。义激于心。虽死不恨。则天不悦。内史姚恐忤旨。遽宣敕令出。璟曰。天颜咫尺。亲奉德音。不烦宰相。擅宣王命。则天意解。乃收易之等就台。俄有敕特原之。仍令易之等就璟宅谢罪。璟拒而不见曰。公事当公言之。若私见。法无私也。

长安四年三月。监察御史萧至忠。弹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三品苏味道赃污。贬官。御史大夫李承嘉。尝召诸御史责之曰。近日弹事。不谘大夫。礼乎。众不敢对。至忠进曰。故事。台中无长官。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各弹事。不相关白。若先白大夫。而许弹则可。如不许弹。则如之何。大夫不知曰谁也。承嘉默然。而惮其刚直。

神龙三年。吏部尚书苏瑰。按问郑普恩。其妻有宠于韦庶人。特敕令对御辨析。上屡抑瑰而理普恩。侍御史范献忠。历阶而前曰。臣请先罪苏瑰。上问其故。忠曰。苏瑰国之大臣。荷荣贵久矣。不能斩逆贼而后奏闻。今使眩惑天聪。摇动刑柄。而普恩反状昭露。陛下曲为申理。此则王者不死。今圣躬万福。岂有剩天子耶。臣请先死。终不能事普恩。上意乃解。狱遂定。

其年。监察御史魏传弓。劾奏内常侍辅信义纵暴。窦怀贞曰。辅常侍深为安乐公主所信任。权势甚高。常成祸福。何得辄有纠弹。传弓曰。今王纲渐坏。君子道消。正由此辈擅权耳。若得今日杀之。明日受诛无所恨。

景龙元年九月十二日。又劾奏银青光禄大夫西明寺主惠范。奸赃四十万。请寘于极法。上召之。有宽惠范之色。传弓进曰。刑赏者。国家大事。陛下赏已妄加。岂宜刑所不及。削惠范官。放归于第。

景龙二年十二月。御史中丞姚廷筠奏称。律令格式。悬之象魏。奉而行之。事无不理。比见诸司僚寀。不能遵守章程。事无大小。皆悉奏闻。臣闻为君者任臣。为臣者奉法。故云。汝为君目。将司明也。则知万机务综。不可遍览也。所以设官分职。委任责成。百工惟时。以成垂拱之化。比者修一水。或伐一枯木。并皆上闻旒扆。取断宸衷。岂代天理物。至公之道也。自今以后。若缘军国大事。及牒式无文者。任奏取进止。自余据章程合行者。各令准法处分。其故生疑滞。致有稽失者。望令准御史随事纠弹。上从之。

三年二月九日。娑葛入寇。监察御史崔琬。劾奏兵部尚书宗楚客。侍中纪处讷。曰。立性险诐。志越溪壑。幸以遭逢圣主。累忝殊荣。承恺悌之恩。居弼谐之地。不能克意砥砺。忧国如家。遂乃潜通猃狁。纳货取资。公引顽凶。受赂无限。且境外之交。情状难测。今娑葛反叛。边鄙不宁。由此贼臣。取怨中国。臣忝直指。义在触邪。请黜巨蠹。用答大造。并请收禁。差三司追鞫。

其年五月。李尚隐与监察御史李怀让。同奏吏部侍郎崔湜郑愔。有所挟附。赃污狼籍。诏监察御史裴漼按其事。时安乐公主用事。讽漼宽之。漼遂对仗重弹奏。愔竟从贬削。一说靳常所劾。恐非。

开元二年。崔日知为京兆尹。贪暴犯法。御史大夫李杰纠劾之。反为日知所构。侍御史杨玚廷奏曰。弹劾之举。若遭恐胁。以成奸人之谋。御史台固可废却。上以其言切直。遽令杰依旧视事。贬日知为黟县丞。

其年三月。殿中御史郭震。劾刑部尚书赵彦昭。太子宾客韦嗣立。青州刺史韦安石。曰。彦昭以女巫赵五娘左道乱常。托为诸姑。潜相援引。既因提挈。遂践台阶。或驱车造门。着妇人之服。或携妻就谒。申犹子之情。同恶相济。一至于此。又张易之兄弟。势倾朝野。嗣立此际。结为舅甥。神龙之初。已合诛死。天网疏漏。腰领误全。与安石托附阿韦。编诸属籍。中宗晏驾。削太上皇辅政之制。定阿韦临朝之策。比时朝野危惧。人臣怨愤。臣虽才识妄庸。忝司清宪。熟见奸僻。敢不纠弹。彦昭并请法处分。于是并罢官。

建中元年三月。监察御史张着冠豸冠。弹京兆尹兼御史中丞严郢于紫宸殿。以郢奉诏浚陵阳渠。匿诏不时行。故使奔蹙。以归怨于上。上即位。初。侍御史朱敖请复旧制。置朱衣豸冠于内廊。有犯者。御史服以弹。又令御史得专弹劾。不复关白于中丞大夫。至是着首行之。乃削郢御史中丞。着特赐鱼袋。自是日悬衣冠于宣政之左廊。然着希杨炎之意弹郢。人颇不直之。

贞元元年三月。宰相召谏官御史宣谕上旨曰。自今上封弹劾。宜入自陈论。不得群署章奏。若涉朋党。初。京兆尹李齐运。以公事诟万年县丞源邃。令左右抑捽不已。邃竟死于廷。京师不直。其妻郑氏。告冤不已。崔纵执奏如初。御史中丞张或继论。御史连章弹齐运。齐运乃奏云。臣孤立为朋党所挤。故命宰臣宣谕焉。

元年正月。侍御史殷永免官。初。奉诚军节度使康日知。朝觐失仪。为御史弹奏。诏舍之。因敕御史。有节将始至。朝礼小失。勿劾。及是邠宁节度使张献甫入阁。失仪。永廷劾之。献甫素服待罪阙下。召见慰谕。以永忘其前命。故免。

元和三年三月。御史中丞卢坦。举奏前山南西道节度使柳晟。授任方隅。所寄尤重。至于敕令。首合遵行。一昨归朝。固违明旨。复修贡献。有紊典章。伏请付法。又奏前浙东观察使阎济美。到城之时。亦有进献。当时勘责。称离越州后。方见赦书。道路已遥。付纳无处者。既经鸿霈。须为商量。已书罚讫。伏准今年正月赦文。自今已后。诸道长史。有赴阙廷者。并不得取本道钱物。妄称进奉。柳晟等既违新令。不敢不奏。初。坦既奏举晟济美。二人皆待罪于朝堂。上召坦对。褒慰久之。曰。晟等所献。皆以家财。朕已许原。不可失信。坦奏曰。赦令天下之大信也。天下皆知之。今二臣违令。是不畏法。陛下奈何以小信而失天下大信乎。上曰。朕已受之。如何。坦曰。归之有司。不入内藏。使四方知之。以昭圣德。上称善其言。

十五年三月。御史中丞崔直奏云。元和十二年。御史台奏请。知弹侍御史被弹。即请向下人承次监奏。或有不到。即殿中侍御史于侍御史下立。以备其阙。臣伏以朝官入阁失仪。知弹侍御史合弹奏错失。向下侍御史及中丞大夫。递相弹奏。事后入本班。候监奏出阁。然后合侍御史待罪。此乃殿廷旧制。于事为宜。今若移一殿中放弹御史之下。以防向上失错。或殿中自错。则拟更立何人向下。监奏系于瞬息。只合知弹侍御史便了。不必别差殿中。既乖故实。终虑驳杂。伏请自今已后。却依阁内故事。纵知弹侍御史自有错失。不被弹奏。候班退监奏毕。然出待罪。冀从易便。永可遵行。奏可。

长庆四年六月。侍御史温造。于阁内奏弹左金吾大将军李佑。近违敕罢吏。请进马以论。佑趋出待罪。宣敕放之。

太和二年。义成军节度使李听。为魏博所败。丧师过半。御史中丞温造。殿中侍御史崔蠡弹之曰。赏罚不立。无以示天下。李听按甲迁延。逗挠军政。以致狼狈就道。自图苟免。伏请付法司论罪。上特原之。

七年九月。侍御史李款阁内弹奏前邠州行军司马郑注曰。内通敕使。外连朝官。两地往来。卜射财货。昼伏夜动。干窃化权。人不敢言。道路以目。请付法司。奏未报。款连上十余疏。由是授注通王府司马。

九年六月。御史大夫李固言奏。知弹侍御史。自京城百司。及天下诸州府等公事。应关文法者。皆先申台司。旧例配知弹侍御史一人。专掌其事。至朝日入阁。又对仗弹奏中外臣僚不如法者。事最繁重。又须详精。一人当之。实恐不逮。臣商量。请知弹御史一人。专掌京城百司公事。皆弹侍御史一人。分掌诸州府之事。庶使官业各修。无所遗阙。从之。

唐会要卷六十二

 御史台下

  谏诤

长安四年十一月。敕于登莱州置监牧。和市牛羊。右肃政台监察御史张廷珪谏曰。窃见国家于河北和市牛羊。及荆益等州市奴婢。拟于登莱等州置监牧。此必有人为国用不足。或将见陶朱公孙宏卜式之事。而为陛下陈其策耳。臣愚以为龌龊小算。有损无益。为盛明天子行于世也何以明之。彼三人者。实为匹夫。藉空虚之地。罄勤苦之功。畜牧积岁。增致千金。苟以一家言之。其计得也。今圣朝疆域四海。臣妾万方。天覆地载。莫非所有。而必取于人。从牧于国。何示人之不广。而近树私也。况和市递送。所在骚然。公私烦费。不可胜计。今河南牛疫处。十不存二。家家保之。岂愿辄卖。今虽和市。甚于抑夺。顷者。诸州虽定估价。既缘并市。则虽平准。加以简择。事须贿求。侵克之端。从此而出。牛羊踊贵。必倍于常。百姓私赔。即破家产。虽官得一牛一羊。百姓已失两牛两羊价矣。此则有损无利也。又闻君之所恃者人。人之所恃者食。食之所资者耕。耕之所恃者牛。失牛则废耕。废耕则去食。去食则人无以生。人无以生。君将何恃。然则牛者。君国字人之本。岂有无故而取之哉。假令畜牧能遂繁。三数岁间。亿万可致。陛下岂可鬻之于中土。剖割其命为资乎。牛之为损则如彼。羊之无益又如此。伏愿特加审慎。详图赖益。诸有所和市及新置监牧等。倘回圣虑。即日停绝。天下苍生。不胜幸甚。其后数日。御史中丞卢怀慎上表曰。臣奉使幽州推事。途经卫相等州。知河北和市。莱州监牧牛。臣闻官人百姓。当土牛少。市数又多。官估已屈于时价。众户又私相赔帖。既印之后。却付本主养饲。春暮草青。方送牧所。竟无蠲折。侵削实深。且民惟邦本。食乃民天。牛之不存。民将安寄。河北百姓。尤少牛犊。贱市抑养。夺取无异。聚农户之耕牛。冀收孳课。夺居人之沃壤。将为牧场。益国利民。未见其可。所和市牛。臣望总停。为计之上。

神龙二年。京兆韦月将上书。讼皇后为乱。中宗大怒。令扑杀之。御史中丞宋璟执奏。请按而后刑。中宗怒甚。谓璟曰。朕以为斩讫。何故缓之。璟曰。韦言中宫为乱于武三思。陛下不加勘问。直言斩论事者。臣恐朝野有窃议者。中宗转怒。璟曰。请先斩臣。不然。臣不敢奉诏。上意少解。遂配流。三年八月。节愍太子诛武三思之后。安乐公主及宗楚客兄弟。并冉祖雍李等。共诬构安国相王。镇国太平公主。与太子连谋举兵。请收制狱。上召御史中丞萧至忠。令鞫之。至忠泣而奏曰。陛下富有四海。贵为天子。岂不容一弟一妹。忍受人罗织。宗社存亡。实在于此。臣愚窃为陛下不取。汉书云。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愿陛下详察此言。初。则天欲立相王。累日不食。请迎陛下。固让之诚。天下传说。足明冉祖雍等所奏。咸是虚构。上深纳之。遂停鞫问。其时。左补阙吴兢上表曰。臣闻道路窃议云。宗楚客纪处纳等。诬构安国相王。以为连谋于庶人重俊。将请下制狱。臣既参职谏曹。安敢不奏。且安国相王。实陛下同气。六合至广。亲莫加焉。今贼臣等共加罗织。此祸乱之渐。不可不察。又王之仁孝。幽明共知。顷遭荼毒。哀毁过度。以陛下为性命。亦陛下之手足。既孝于父母。而恶于兄弟者。未之有也。若信任谗邪。寘之于法。必伤陛下之恩。失天下之望。所谓芟刈股肱。独任臆。方涉江汉。弃其舟楫。可为寒心。可为恸哭。自昔翦伐枝干。假权异族者。未有不丧其宗社也。何以明之。秦任赵高。卒致倾覆。汉委王莽。遂成篡逆。晋家以自相鱼肉。寰瀛鼎沸。隋室以猜忌子弟。海内尘飞。验之覆车。安可重迹。自陛下登极。于今四稔。一子以弄兵被诛。一子以愆失远任。唯此一弟。朝夕左右。斗粟尺布之刺。可不慎乎。

景云二年。监察御史韩琬陈时政上疏曰。臣敢以耳目所闻见而陈之。伏愿少留意省察。臣窃闻永淳之初。尹元任岐州雍县。令界内妇人修路。御史弹免之。顷年妇人夫役。修平道途。盖其常也。调露之际。刘宪任怀州河内县尉。父思立在京身亡。选人有通索关者。于时选司。以名教所不容。顷者以为见机俊人矣。顷年国家和市。所由以克剥为公。虽以和市为名。而实抑夺其价。殊不知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矣。往年两京与天下州县。学生佐史。里正坊正。每一员缺。先拟者辄十人。顷年差人以充。犹致亡逸。往年选司从容安闲。而以礼敬待。顷年选司。无复曩时引接。但仇敌估道耳。往年劾官交替者。必储畜什物以待之。顷年替人。必喧竞为隙。手执省符。纷然不已。往年召募之徒。人百其勇。争以自效。顷年差点勒遣。逃亡相继。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夫量事置官。量官置人。使官称其人。须人不虚位。除此之外。使其耕桑。任其商贾。何为引令入仕。废其本业。臣愚以为国家开仕进之门广矣。皆弃农职工商。而争趋之。当今一夫耕而供数百人食。一妇蚕而供数百人衣。遂使公私皆无储蓄矣。若不厘革其弊。必令致政令风化。年年不等也。

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监选司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曰。臣闻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知见欲而心乱必矣。臣窃见庆立等。雕镌诡物。置造奇器。用浮巧为真玩。以诡怪为异宝。乃理国之所巨蠹。明王之所严罚。紊乱圣谋。汨斁彝典。昔露台无费。明君尚或不忍。象箸非多。忠臣犹且愤叹。王制曰。作异服奇器。以疑众者杀。月令曰。无作淫巧。以荡上心。巧谓奇伎怪好也。荡谓惑乱情欲也。今庆立等皆欲求媚圣意。摇荡上心。若陛下信而使之。是宣奢淫于天下。必若庆立矫而为之。是禁典之无赦也。陛下即位日近。万邦作孚。固宜昭宣菲薄。广教节俭。则万方幸甚。

元和十五年二月。监察御史杨虞卿。以上频行幸盘游。上疏谏曰。臣闻鸢鸟遭害。则仁鸟逝。诽谤不诛。则良言进。况诏旨勉谕。许陈愚诚。故臣不敢避死。窃闻尧舜受命。以天下为忧。而未闻以位为乐也。况北敌犹梗。西戎未宾。两河之疮痍未平。五岭之妖氛未解。生人之疾苦尽在。朝廷之制度未修。边储屡空。国用犹缺。固未可以高枕无虞也。陛下初御宇宙。有忧天下之志。宜日延辅臣公卿。百寮执事。垂旒而问。造膝以求。四方内外。有所观焉。今自听政以来。六十日矣。八开延英。独三数大臣仰奉龙颜。其余侍从待诏之臣。偕入而齐出。何足以闻政事哉。谏臣盈廷。忠言未闻于圣听。臣实羞之。盖由主恩尚疏。而众正之路未启也。公卿大臣。宜朝夕见天子论道。赐与从容。则君臣之情相接。而理道备闻矣。方今自宰相以下四五人。时得顷刻侍座。故天威不远。鞠躬陨越。随旨上下。无能往来。此由君太尊。臣太卑故也。自公卿以下。虽历践清地。曾未祗奉天睠。以承下问。郁塞正路。偷安幸生。况陛下神圣如五帝。其臣莫能望清光。所宜周遍顾问。惠其颜色。使支体相辅。君臣愈明。陛下求理于公卿。公卿求理于臣辈。自上下孜孜相问。使进忠若趋利。论政若诉冤。如此而不闻过失。不致升平者。未之有也。自古帝王。居安虑危之心不相及。故不得皆为圣帝明王。小臣疏贱。岂宜及此。独不忍冒荣偷禄。以负圣朝。伏惟陛下深怜之。上令中使宣付宰臣云。虞卿所上疏。切直可奖。后宰臣令狐楚萧俛段文昌延英奏事。因以纳谏为贺。

  推事

显庆五年正月。监察御史袁异式。受宰臣李义府密旨。推青州刺史刘仁轨。有所凌辱过甚。及为侍御史。而仁轨入为大司宪。式心不自安。后因酺仓起言之。刘公谓侍御曰。彼人对某卧而无礼。自是往事。某不介怀。式拜谢之。

龙朔二年十月。秦令言新除监察御史。推雒州长史许力士子犯法。使还将奏。诸御史谓曰。未经奏事。宜习之。笑曰。由来所便。问作手状。又都不晓。及奏不称臣。上问力士知否。对曰。许长史不知。上曰。对朕犹唤许长史。岂能推事。令法官重推。令言免官。

垂拱元年四月。监察御史苏。按韩鲁诸王狱。奏据状无征。则天召见诘问。执奏不回。则天不悦曰。卿大雅之士。当别有驱使。此狱不假卿也。遂令于河西监军。

长安三年九月八日。魏元忠为张易之所构。配流岭表。太子仆射崔贞慎。东宫率府独孤祎等。送至郊外。易之大怒。复使人诬告。则天令监察御史马怀素推问。续使中使促迫。讽令构成其事。怀素执正不受命。则天怒。怀素奏曰。元忠犯罪配流。贞慎等以亲故相送。诚为可责。若以为谋反。臣岂诬罔神明。昔彭越以反伏诛。栾布犹奏事。哭于其尸下。汉朝不坐。况元忠罪非彭越。陛下岂加追送之罪。则天意解。由是获免。

天宝四载十二月十六日敕。东西两推。及左右巡使。皆台司重务。比来转差新人。数有改易。既不经久。颇紊章程。宜简择的然公正精练者。令始末专知。不得辄替换。若无缺失。至改转时迟速间。以为褒贬。

兴元元年十月四日敕。知东推西推侍御史各一人。台司以推鞫为重务。请令第一殿中同知东推。第二殿中同知西推。仍分日受事。一人有故。同推便知。先所置推官二员。请停。

建中三年九月。御史台奏。其推知御史差使改移。其两推即须改入。旧例合有推官。今请置两员。与本推御史同推。御史纵有改移。不失根本。若非职掌见任官。手力外。请给十年充粮料等。取赃赎钱。敕旨。依奏。

元和五年四月。命监察御史杨宁。往东都按大将令狐运事。时杜亚为东都留守。素恶运。会盗发洛城之北。运适与其部下畋于北邙。亚意为盗。遂执讯之。逮系者四十余人。宁既按其事。亚以为不直。密表陈之。宁遂得罪。亚将逞其宿怒。且以得贼为功。上表指明运为盗之状。上信而不疑。宰臣以狱大宜审。奏请覆之。命侍御史李元素就覆焉。亚迎路以狱成告。元素验之五日。尽释其囚以还。亚大惊且怒。亲追送马上责之。元素不答。亚遂上疏。又论元素。元素还奏言未毕。上怒曰。出俟命。元素曰。臣未尽词。上又曰。且去。元素复奏曰。臣一出。不复得见陛下。乞容尽词。上意稍缓。元素尽言运冤状明白。上乃悟曰。非卿孰能辨之。后数月。竟得真贼。元素由是为时器重。累迁给事中。每美官缺。必指元素焉。

八年九日。御史中丞薛存诚奏。当司应受事推勘等。台中旧例。及兴元元年十月四日。御史大夫崔纵重奏。取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各二人。共成四推。犹以东西推为名。又各分京城诸司。及道州府。为东西之限。只日则台院受事。双日则殿院受事。其中一人有故。则同推便知者。伏以所分诸司。及府州为限。已定。事若并至。无例均分。剧者则推鞫难精。闲者则吏能莫试。今请不以东西为限。亦不以取只日双日受事。但请依旧请四推御史。令轮环受事。周而复始。如此则才用俱展。劳逸必均。其余应缘推事。须有约勒。若一一闻奏。虑烦圣听。敕下后。请随事条流。敕旨。依奏。

太和二年闰三月。中书门下奏。御史台推事。纵有特宣。亦须正敕。应朝官犯罪。准狱官令。先奏后推。格式具存。合共遵守。臣等请便提举。敕旨。依奏。

四年八月。御史中丞魏奏。诸道州府百姓。诣台奏事。多差御史推劾。臣恐烦劳州县。先请差度支户部盐铁院官带宪衔者推勘。又各得三司使申。称院官人数不多。例专掌院务课绩。今诸道观察使幕中判官。少不下五六人。请于其中带宪衔者。委令推劾。如累推有劳。能雪冤滞。若御史台缺官。便令闻奏。从之。

  出使

贞观四年。监察御史王凝。使至益州。刺史高士廉勋戚自重。从众僚候之升僊亭。凝不为礼。呵却之。士廉甚耻恚。至五年。入为吏部尚书。会凝赴选。因出为苏湖令。

十七年。监察御史汲师。巡狱至长安。县令李干佑不知御史至。巡讫。将上马。干佑始来。师顾见。不言而去。干佑深憾之。二十年四月。干佑除御史中丞。遂出为新乐令。

显庆三年七月。监察御史胡元范使越巂。至益州。驸马都尉乔师望为长史。出迎之。先是。敕断迎使臣。师望托言他行。元范引却。不与相见。师望又忿憾。按辔专道。徐反驻后尘。及元范按劾其枉僧事。师望素与许敬宗善。先驿奏之。元范及回。免官。

麟德二年十月。征刘仁轨。次于莱。舍于驿西厅。夜已久。有御史至。驿人白曰。西厅少佳。有使止矣。曰谁。曰。带方州刺史。御史令移却。仁轨遽就东厅。既至。拜宪大夫。其御史媿不自安。他日。谓侍御曰。诸公出使。当须振举冤滞。发明耳目。兴行礼义。无为烦扰州县。而自重其权。指行中曰。只如某侍御。夜到驿中西厅。所校几何。苦死遣移。乃就东厅。岂忠恕之事耶。愿诸公勿为也。诸御史莫不翕然自诫。

干封二年二月。韦思谦除侍御史。与公卿相见。未常行拜礼。或勉之。约曰。鵰鹗鹰鹯。岂众禽之偶。奈何设拜以狎之。且耳目之官。故当特立。乃曰。御史衔命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

开元五年。监察御史杜暹。往碛西覆屯。会郭虔瓘与史献等不协。更相执奏。诏暹按其事实。史献以金遗。暹固辞。左右曰。公远使绝域。不可失蕃人情。暹不得已。受之。埋于幕下。既去出境。乃移牒令收取之。

十二年四月六日敕。御史出使。非充按察覆囚。不得辄差判官。其出使日。皆于侧门进状。取处分。

十三年三月十三日敕。御史出使。举正不法。身苟不正。焉能正人。如闻州县祗迎相望。道路牧宰祗候。僮仆不若。作此威福。其如礼何。今后申明格式。不得更示威权。

大历十四年六月敕。郎官御史充使。绝本司务者。改与检校及内供奉里行。

元和四年。监察御史元稹出使东蜀。劾奏故节度使严砺。违制擅赋。砺虽死。其属郡七州刺史。皆坐责罚。

六年九月。以前湖南观察使李众为恩王傅。初。众举按属内刺史崔简罪。御史卢则就鞫得实。使还。而众以货遗所推令史。至京。有告者。令史决流。卢则停官。故众亦坐焉。

七年闰七月敕。前后累降制敕。应诸道违法征科。及刑政冤滥。皆委出使郎官御史。访察闻奏。虽有此文。未尝举职。外地生人之劳。朝廷莫得尽知。今后应出使郎官御史。所历州县。其长吏政俗。闾阎疾苦。水旱灾伤。并一一条录奏闻。郎官宜委左右丞句当。并限朝见后五日内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如所奏不实。必议惩责。

  知班

贞观六年八月。唐临为殿中侍御史。大夫韦待价责临以朝列不整。临曰。此亦小事。不足介意。请今日已后为之。明日。江夏王道宗。共大夫离立私谈。临趋进曰。王乱班。道宗曰。共大夫语。何至于是。临曰。大夫亦乱班。韦失色而退。

显庆四年。侍御史张由古知班。凡乱班多是尚书郎。由古每唱言。员外郎小儿难共语。唤引驾鼻衡上行。朝士侧目鄙之。

大足元年。王无竞为殿中侍御史。正班于阁门外。宰相团立于班北。无竞前曰。去上不远。公虽大臣。自须肃敬。以笏挥之。请齐班。当时朝议。是非参半。

景龙二年。左台御史崔莅。弹班不肃。上表曰。臣闻叔孙通睹汉朝仪多阙。尊卑失序。所以分别上下。申明礼仪。于是群臣知天子之至尊。高祖知皇帝之为贵。此皆由班秩不忒。威仪容止不差。是故作孚万邦。用刑四海者也。臣窃见在朝百僚。多不整肃。公门之内。讵合论私。班列之中尤须致敬。或纵观敕目。或旁阅制词。或交首乱言。或越班问事。或私申庆吊。或公诵诗篇。或笑语諠諠。或行立怠惰。承宽既久。积习如常。不增祗惧之容。实紊矜庄之典。臣谬膺推择。叨掌纠弹。见无礼于朝廷。诚是臣之深耻。况西戎献款。北狄来宾。恐观中国之失仪。招外蕃之所诮。更若知而故犯。不革前非。望即停其入内。量行贬削。

开元元年正月。殿中侍御史出使尽。监察里行翟璋知班。乃牒中书省。勘侍郎王琚。及太子左庶子窦希瓘入晚。遂为所挤。出授岐阳县令。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御紫宸殿。朝集使魏州长史敬让。辰州长史周利贞俱欲奏事。左台御史翟璋监殿廷。揖利贞先进。让以父晖为利贞所毙。不胜愤恨。遂越次而奏。利贞受武三思使。枉害臣父。璋劾让不待监引。请付法。上曰。让诉父枉。不可不矜。朝仪亦不可不肃。可夺一季禄而已。贬利贞为邕州长史。

贞元十四年闰五月。侍御史殿中邹儒立。以太子詹事苏弁入朝。班位失序。对仗弹之。弁于金吾仗待罪数刻。特放。旧制。太子詹事。班次太常宗正卿。贞元三年。御史中丞窦参叙定班位。移詹事班在河南太原尹之下。弁乃引旧制班立。台官诘之。乃绐云。已白宰相。请依旧制。故儒立弹之。

  杂录

垂拱元年正月十二日敕。两京度人。令御史一人检校。其月二十六日敕。御史纠获罪状。未经闻奏。不得辄便处分。州官府司。亦不得承受。

其年二月制。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其有搥鼓石者。令御史受状为奏。

三年十二月。凤阁侍郎韦方质奏言。旧制有御史监军。今未差遣。恐亏失节度。夫古将军出师。君授之鈇钺。阃外之事。皆使裁之。如闻被御史监军。乃有控制。军中小大之事。皆须承禀。非所以委专征也。以卑制尊。礼便不可。不许。

景龙元年九月十九日敕。选择御史。令本司长官共中书门下商量。并录由历进奏者。

开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左右藏太仓署。差御史监知出纳。至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敕。监仓库各定御史一人。一年一替。左右巡御史。亦各定一人。一季一替。并不得改换及差使。

天宝二年八月七日敕。所置御史。职在弹违。杂充判官。诚非允当。其诸道节度使。先取御史充判官者。并停。自今已后。更不得奏。若切须奏者。不得占台中缺。其本台长官充使者。不在此限。

四载十一月十六日敕。御史宜依旧制。黄卷书缺失。每岁委知杂御史长官。比类能否。送中书门下。改转日褒贬。

至德元年七月十三日敕。风宪之地。百寮准绳。顷者有司。殊非慎择。其御史须曾任州县理人官者。方得荐用。

宝应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御史大夫严武奏。应在外新除御史赴台。停止店肆。事亦非宜。仍令所在给公乘发遣。以为永例。敕旨。依奏。

建中三年九月一日敕。御史大夫中丞奏授御史。便充台中职掌者。宜占缺。以后并依此处分。

贞元十二年十月。御史台奏。伏准贞元二年班序敕。诸使下三院御史。有本官是常参官兼者。即入本官班。如内供奉里行。即入御史班。缘使下御史稍多。近例并不在内供奉班内。臣等参详。伏请自今已后。请使下御史内供奉者。入门日。并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员外郎之后。在正台监察御史之上。便为例程。庶协通规。敕旨。依奏。

元和六年三月。御史台奏。准令。用未后决囚者。请不过申时。如敕到府及诸司。已未后至者。伏乞至来日。仍请勒本司。准旧例。与御史同临引决。敕旨。依奏。

长庆三年八月。御史台行从印一面。出使二面。比来御史出使推按。或用废印。或所在取州县印文状。伏以使臣衔命推案。事须用印。无非切要。既于所在求印。事以漏泄。伏请令有司铸造。从之。

太和四年三月。御史台奏。三院御史尽入。到朝堂前无止泊处。请置祗候院屋。知杂御史元借门下直省屋后檐权坐。知巡御史元借御书直省屋后檐权坐。每日早入。至巳时方出。入前后并本所由自门下直省院西。京兆尹院东。有官地。东西九十尺。南北六十尺。请准长庆元年八月。于中书南给官地。度支给钱。

置仆射祗候院例。给此地充三院御史祗候院。请度支给钱一千贯文。台司自句当。从便起造。伏以御史风宪之职。行止有常。朝堂祗事。每日须入。从前假借。不遑启居。或与吏伍相参。或当食无所。今伏请前件地名。及起舍价。伏乞圣慈。允臣所请。敕旨。依奏。

会昌二年九月。御史中丞李回奏。文武常参。据品秩令式。合置引马。臣伏以车服之制。并示等威。着在典章。所宜遵守。近者班行之士。官位已高。或以散自谦。或以简便为意。卒相仿效。不置引马。街衢之内。品秩莫分。事涉因循。颇乖典故。其文武常参官。起今已后。并据品秩。准例置引马。其有合置不置。许臣司纠举。罚一月俸料。如违犯不已。请具奏闻。庶存制度。用表官荣。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三

 史馆上

  史馆移置

武德初。因隋旧制。隶秘书省著作局。贞观三年闰十二月。移史馆于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著作局始罢此职。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

开元十五年三月一日。宰臣李林甫监史馆。以中书地切枢密。记事者宜其附近。史官谏议大夫尹愔。遂奏移于中书省北。其地本尚药局内药院。

  诸司应送史馆事例

祥瑞。礼部每季具录送。天文祥异。太史每季并所占候祥验同报。蕃国朝贡。每使至。鸿胪勘问土地风俗。衣服贡献。道里远近。并其主名字报。蕃夷入寇及来降。表状。中书录状报。露布。兵部录报。军还日。军将具录陷破城堡。伤杀吏人。掠掳畜产。并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太常寺具所由及乐词报。州县废置。及孝义旌表。户部有即报。法令变改。断狱新议。刑部有即报。有年。及饥。并水旱虫霜风雹。及地震流水泛溢。户部及州县。每有即勘其年月日。及赈贷存恤同报。诸色封建。司府勘报。袭封者不在报限。京诸司长官。及刺史都督护。行军大总管。副总管除授。并录制词。文官吏部送。武官兵部送。刺史县令善政异迹。有灼然者。本州岛录附考使送。硕学异能。高人逸士。义夫节妇。州县有此色。不限官品。勘知的实。每年录附考使送。京诸司长官薨卒。本司责由历状迹送。刺史都督都护。及行军副大总管已下薨。本州岛本军责由历状。附便使送。公主百官定谥。考绩录行状谥议同送。诸王来朝。宗正寺勘报。已上事。并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

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史馆奏。前件事条。虽标格式。因循不举。日月已深。伏请申明旧制。各下本司。从之。

大历十四年正月已后。至今年十月已前。所有事迹。各限敕到一月日报。从此已后。外州县及诸军诸使。每年一度。附考使送纳。在京即每季申。便为恒例。敕旨。依奏。

  修前代史

武德四年十一月。起居舍人令狐德棻。尝从容言于高祖曰。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于周隋。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没。无可纪录。至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司典序言。史官纪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自有魏至乎陈隋。莫不自命正朔。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然而简牍未编。纪传咸阙。炎凉已积。谣俗迁讹。余烈遗风。泯焉将坠。顾彼湮落。用深轸悼。有怀撰次。实资良直。中书令萧瑀。给事中王敬业。著作郎殷闻礼。可修魏史。侍中陈叔达。秘书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俭。可修周史。中书令封德彝。中书舍人颜师古。可修隋史。大理卿崔善为。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孙。前秘书丞魏征。可修齐史。秘书监窦琎。给事中欧阳询。秦王府文学姚思廉。可修陈史。绵历数载。竟不就而罢。修撰之源。自德棻始。至贞观三年。于中书置秘书内省。以修五代史。

贞观十年正月二十日。尚书左仆射房元龄。侍中魏征。散骑常侍姚思廉。太子右庶子李百药。孔颖达。礼部侍郎令狐德棻。中书侍郎岑文本。中书舍人许敬宗等。撰成周隋梁陈齐五代史。上之。进阶颁赐有差。

二十年闰三月四日诏。令修史所更撰晋书。铨次旧闻。裁成义类。其所须可依修五代史故事。若少。学士量事追取。于是司空房元龄。中书令褚遂良。太子左庶子许敬宗。掌其事。又中书舍人来济。著作郎陆元仕。著作郎刘子翼。主客郎中卢承基。太史令李淳风。太子舍人李义府。薛元超。起居郎上官仪。主客员外郎崔行功。刑部员外郎辛邱驭。著作郎刘允之。光禄寺主簿杨仁卿。御史台主簿李延寿。校书郎张文恭。并分功撰录。又令前雅州刺史令狐德棻。太子司仪郎敬播。主客员外郎李安期。屯田员外郎李怀俨。详其条例。量加考正。以臧荣绪晋书为本。捃摭诸家。及晋代文集。为十纪。十志。七十列传。三十载纪。其太宗所著宣武二帝。及陆机王羲之四论。称制旨焉。房元龄已下。称史臣。凡起例皆播独创焉。以其书赐皇太子。及新罗使者。各一部。

显庆元年五月四日。史官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三十卷。太尉无忌进之。四年二月。太子司更大夫吕才。着隋纪二十卷。其年。符玺郎李延寿。撮近代诸史。南起自宋。终于陈。北始自魏。卒于隋。合一百八十篇。号为南北史。上自制序。

景龙三年十二月。太常少卿元行冲。以本族出于后魏。未有编年之文。乃撰魏典三十卷。事详文简。为学者所称。初。魏明帝时。西柳谷瑞石。有牛继马后之象。魏收魏史。以为晋元帝是牛氏之子。因姓司马氏。以应石文。行冲难寻事迹。以后魏道武帝名犍。继晋受命。又考校谶符。特着论以明之。

光化三年。直史馆柳璨。以刘子元所撰史通。议驳经史过当。纪子元之失。别纂成十卷。号柳氏释史。又号史通析微。

  修国史

贞观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司空房元龄。给事中许敬宗。著作郎敬播等。上所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太宗遣谏议大夫褚遂良读之。前始读太宗初生祥瑞。遂感动流涕曰。朕于今日。富有四海。追思膝下。不可复得。因悲不自止。命收卷。仍遣编之秘阁。并赐皇太子及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写者亦听。

永徽元年闰五月二十三日。史官太尉无忌等。修贞观实录毕。上之。起贞观十五年至二十三年。勒成二十卷。

显庆元年七月三日。史官太尉无忌。左仆射于志宁。中书令崔敦礼。国子祭酒令狐德棻。中书侍郎李义府。崇贤学士刘允之。著作郎杨仁卿。起居郎李延寿。秘书郎张文恭等。修国史成。起义宁尽贞观末。凡八十一卷。藏其书于内府。至四年二月五日。中书令许敬宗。中书侍郎许圉师。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杨仁卿。著作郎顾允。受诏撰贞观二十三年已后。至显庆三年实录。成二十卷。添成一百卷。是日。封敬宗子选为新城县男。德棻子进封彭阳县公。圉师封平恩县公。淳风封昌乐县男。仁卿封余杭县男。允子并加谏议大夫。赏修实录之功。上以敬宗所纪。多非实录。谓刘仁轨等曰。先朝身擐甲冑。亲履兵锋。戎衣沾马汗。鞮鍪生虮虱。削平区宇。康济生灵。数年之间。四海宁晏。方始归功上帝临驭下人。昨观国史所书。多不周悉。卿等必须穷微索隐。原始要终。盛业鸿勋。咸使详备。至如先朝作威凤赋。意属阿舅及士廉。敬宗乃移向尉迟敬德传内。又尝幸温汤教习。长围四合。万队俱前。忽然云雾昼昏。部伍错乱。先圣既睹斯事。恐其枉法者多。遂潜隐不出。待其整理。然后临观。顾谓朕曰。振旅训兵。国之大典。此之错失。于法不轻。我若见之。必须行法。一亏军政。得罪人多。我今不出。良为于此。今乃移向魏征传内。称是征之谏语。此皆乖于实录。何以垂之后昆。朕尝从幸未央宫。辟仗已过。忽于军中见一人。身带横刀。其人云。闻辟仗至。怕不敢出。仗家搜索不觉。遂伏不敢动。先圣敛辔即还。顾谓朕曰。此事若发。数人合死。汝可于后堂伺看。早放出之。史家唯此一事差似。不失其真。郝处俊奏曰。先圣仁恩。触类皆是。臣弟处杰往年宿卫之日。被差腰辇供奉。见有三卫误拂御衣。此人怕惧。五情无主。先圣谓之曰。此间无御衣。我不谓汝作罪过。不须怕惧。上谓处俊曰。此亦须入史。至三月。诏太子左庶子同中书门下三品刘仁轨。吏部侍郎同三品李敬元。中书侍郎郝处俊。黄门侍郎高智周等。并修史。仁轨等于是引左史李仁实。专掌其事。将加刊改。会仁实卒官。又止。长安三年正月一日敕。宜令特进梁王三思。与纳言李峤。正谏大夫朱敬则。司农少卿徐彦伯。凤阁舍人魏知古。崔融。司封郎中徐坚。左史刘知几。直史馆吴兢等。修唐史。采四方之志。成一家之言。长悬楷则。以贻劝诫。神龙二年五月九日。左散骑常侍武三思。中书令魏元忠。礼部尚书祝钦明。及史官太常少卿徐彦伯。秘书少监柳冲。国子司业崔融。中书舍人岑羲。徐坚等。修则天实录二十卷。文集一百二十卷。上之。赐物各有差。

开元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修史官刘子元。吴兢。撰睿宗实录二十卷。则天实录三十卷。中宗实录二十卷成。以闻。又引古义白于执政。宰相姚崇奏曰。伏见贞观十七年。监修国史房元龄。与史官给事中许敬宗。著作佐郎敬播。修高祖实录二十卷。太宗实录二十卷成。制封元龄一子为县男。赐物一千段。封敬宗一子为高阳男。赐物七百段。敬播改授司议郎。赐物五百段。并降玺书褒美。又神龙二年五月。监修国史中书令魏元忠。与史官太常少卿徐彦伯。国子司业崔融等。修则天实录三十卷成。封元忠一子为县男。赐物一千段。彦伯等各赐爵二等。物五百段。自余卑官加两阶。物段准处分。仍并降玺书褒美。今史官刘子元吴兢等。撰睿宗实录。又重修则天中宗实录。并成。进讫。准撰太宗实录例。监修官已下。加爵及赐。今子元援引古今。欲臣闻奏。臣谨寻故实。例有恩赏。事属当时。不可为准。子元等始末修撰。诚亦勤劳。叙事纪言。所录虽重。承恩赐命。固不在多。子元等请各赐物五百段。许之。

至德二载十一月二十七日。修史官太常少卿于休烈奏曰。国史一百六卷。开元实录四十七卷。起居注并余书三千六百八十二卷。在兴庆宫史馆。并被逆贼焚烧。且国史实录。圣朝大典。修撰多时。今并无本。望委御史台推勘史馆所由。并令府县搜访。有人收得国史实录。能送官司。重加购赏。若是官书。并舍其罪。得一部超授官。一卷赏绢十疋。数月惟得一两卷。前修史官工部侍郎韦述。贼陷入东京。至是。以其家先藏国史一百一十三卷送官。大历三年。起居舍人兼修史令狐峘。修元宗实录一百卷。峘著述虽精。属丧乱之后。起居注亡失。纂开元天宝间事。唯得诸家文集编。其诏册名臣传记。十无三四。后人以漏略讥之。

建中元年七月。左拾遗史馆修撰沈既济。以吴兢所撰国史则天事为本纪。奏议驳之曰。史氏之作。本乎惩劝。以正君臣。以维邦家。前端千古。后法万代。使其生不敢差。死不忘惧。纬人伦而经世道。为百王准的。不止属辞比事。以日系月而已。故善恶之道。在乎劝诫。劝诫之柄。在乎褒贬。是以春秋之义。尊卑轻重。升降几微。髣佛一字二字。必有微旨存焉。况鸿名大统。其可以贷乎。伏以则天皇后。初以聪明睿哲。内辅时政。厥功茂矣。及宏道之际。孝和以长君嗣位。而太后以专制临朝。俄又废帝。或幽或徙。既而握图称箓。移运革名。牝司燕啄之踪。难乎备述。其后五王建策。皇运复兴。议名之际。得无降损。必将义以亲隐。礼从国讳。苟不及损。当如其常。安可横绝彝典。

超居帝籍。昔仲尼有言。必也正名。夏殷二代。为帝三十世矣。而周人通名之曰王。吴楚越之君。为王者百有余年。而春秋书之为子。盖高下自乎彼。而是非稽乎我。过者抑之。不及者援之。不以弱减。不为僭夺。握中持平。不振不倾。使其求不可得。而盖不可掩。斯古君子所以慎其名也。夫则天体自坤顺。位居干极。以柔乘刚。天纪倒张。进以强有。退非德让。今史臣追书。当称之为太后。不宜曰上。孝和虽迫母后之命。降居藩邸。而体元继代。本吾君也。史臣追书宜称曰皇帝。不宜曰庐陵王。睿宗在景龙已前。天命未集。徒禀后制。假临大宝。于伦非次。于义无名。史臣追书。宜曰相王。未宜曰帝。若以得失既往。遂而不举。则是非褒贬。安所辨正。载笔执简。谓之何哉。

则天废国家历数。用周正朔。废国家太庙。立周七庙。鼎命革矣。徽号易矣。旗裳服色已殊矣。今安得以周氏年历。而列为唐书帝纪。征诸礼经。是谓乱名。且孝和继天践阼。在太后之前。而叙年制纪。居太后之下。方之跻僖。是谓不智。详今考古。并未为可。或曰。班马良史也。编述汉事。立高后以续帝载。岂有非之者乎。答曰。昔高后称制。因其旷嗣。独有分王诸吕。负于汉约。无迁鼎革命之甚。况其时孝惠已没。孝文在下。后宫之子。非刘氏种。不纪吕后。将纪谁焉。虽云其然。议者犹谓不可。况迁鼎革命者乎。或曰。若天后不纪。帝绪缺矣。则二十二年行事。何所系乎。答曰。孝和以始年登大位。以暮年复旧业。虽尊名中夺。而天命未改。足以首事。足以表年。何所拘忌。

裂为二纪。昔鲁昭之出也。春秋岁书。其居曰公在干侯。且君在虽失位。不敢废也。今请并天后纪。合孝和纪。每于岁首。必书孝和所在以统之。书曰。某年正月日。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云云。则纪称孝和。而事述太后。俾名不失正。而礼不违常。名礼两得。人无间矣。其姓氏名讳。入宫之由。历位之资。才艺智略。年辰崩葬。别纂录入皇后列传。于废后王庶人之下。题其篇曰则天顺圣武皇后云。事虽不行。而史氏称之。

贞元元年九月。监修国史宰臣韦执谊奏。伏以皇王大典。实存简册。施于千载。传述不轻。窃见自顷已来。史臣所有修撰。皆于私家纪录。其本不在馆中。褒贬之间。恐伤独见。编纪之际。或虑遗文。从前已来。有此乖阙。自今已后。伏望令修撰官。各撰日历。凡至月终。即于馆中都会详定是非。使置姓名。同共封锁。除已成实录撰进宣下者。其余见修日历。并不得私家置本。仍请永为例程。从之。

元和二年七月。太仆寺丞令狐丕。进亡父故史官峘所撰代宗实录四十卷。诏付史馆。

五年十月。宰臣裴。与史官蒋乂等。撰德宗实录五十卷。献之。

长庆二年十月。敕翰林侍讲学士谏议大夫路随。中书舍人韦处厚。兼充史馆修撰。修宪宗实录。仍分日入史馆修实录。未毕之间。且许不入内署。仍放朝参。

会昌元年四月敕。宪宗实录。宜令史馆再修撰进入。其先撰成本。不得注破。并与新撰本同进来者。至三年十月。宰臣兼监修国史李绅。与修史官郑亚等。修毕进上。赐银器锦彩有差。至大中二年十一月。又降敕曰。宪宗实录。宜施行旧本。其新本委天下诸州府察访。如有写得者。并送馆。不得隐藏。

大中五年七月。宰臣崔龟从等。撰续唐历三十卷。

八年三月。宰臣监修国史魏。修成文宗实录四十二卷。上之。史馆给事中卢耽。太常少卿蒋偕。司勋员外郎王沨。右补阙卢告。颁赐银器锦彩有差。

大顺二年二月。敕吏部侍郎柳玭等。修宣宗懿宗僖宗实录。始丞相监修国史杜让能。三朝实录未修。乃奏吏部侍郎柳玭。右补阙裴庭裕。左拾遗孙泰。驾部员外郎李允。太常博士郑光庭等五人修之。踰年。竟不能编录一字。惟庭裕采宣宗朝耳目闻睹。撰成三卷。目曰东观奏纪。纳于史馆。又龙纪中。有处士沙仲穆。纂野史十卷。起自太和。终于龙纪。目曰太和野史。

  在外修史

开元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右羽林将军检校并州大都督府长史燕国公张说。多识前志。学于旧史。文成微婉。词润金石。可以昭振风雅。光扬轨训。可兼修国史。仍赍史本就并州随军修撰。

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太子左庶子吴兢上奏曰。臣往者长安景龙之岁。以左拾遗起居郎兼修国史。时有武三思。张易之。张昌宗。纪处讷。宗楚客。韦温等。相次监领其职。三思等立性邪佞。不循宪章。苟饰虚词。殊非直笔。臣愚以为国史之作。在乎善恶必书。遂潜心积思。别撰唐书九十八卷。唐春秋三十卷。用藏于私室。虽绵历二十余年。尚刊削未就。但微臣私门凶衅。顷岁以丁忧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窃惟帝载王言。所书至重。倘有废绝。实深忧惧。于是弥纶旧纪。重加删缉。虽文则不工。而事皆从实。断自隋大业十三年。迄于开元十四年春三月。即皇家一代之典。尽在于斯矣。既将撰成此书于私家。不敢不奏。又卷轴稍广。缮写甚难。特望给臣楷书手三数人。并纸墨等。至绝笔之日。当送上史馆。于是敕兢就集贤院修成其书。俄又令就史馆。及兢迁荆州司马。其书未能就。兢所修草本。兢亦自将。上令中使往荆州取得五十余卷。其纪事疏略。不堪行用。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左丞相张说。在家修史。中书侍郎李元纮奏曰。国史者。记人君善恶。国政损益。一字褒贬。千载称之。今张说在家修史。吴兢又在集贤院撰录。令国之大典。散在数所。且太宗别置史馆。在于禁中。所以重其职。而秘其事。望勒说等就史馆参详撰录。则典册旧草不坠矣。从之。

长庆三年六月。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杜元颖奏。臣去年奉诏。命各据见在史官。分修宪宗实录。今缘沈传师改官。若更求人。选择非易。沈传师当分虽搜罗未周。条目纪纲。已粗有绪。窃以班固居乡里。而继成汉书。陈寿处私家。而专精国志。元宗国史。张说在本镇兼修。代宗编年。令狐峘自外郡奏上。远考前代。近参本朝。皆可明征。实有成例。其沈传师一分。伏望勒就湖南修毕。先送史馆。与诸史官参详。然后闻奏。庶使官业责成。有始终之效。传闻摭实。无同异之差。制可。

  修史官

咸亨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修撰国史。义存典实。自今已后。宜令所司于史官内简择堪修人。录名进内。自余居史职。不得辄闻见所修史。及行用国史等事。

长安二年。凤阁舍人修国史刘允济尝云。史官善恶必书。言成轨范。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此亦权重。理合贫而乐道也。昔班生受金。陈寿求米。仆视之如浮云耳。但百僚善恶必书。足为千载不朽之美谈。岂不盛哉。

三年七月。朱敬则请择史官。上表曰。国之要者。在乎记事之官。是以五帝元风。资其笔削。三王盛业。藉以垂名。此才之难。其难甚矣。何以知其然。昔平王东迁。历年六百。齐桓之九合天下。晋文之一战诸侯。秦穆公远霸西戎。楚庄王利尽南海。礼乐文物。尔无闻。今之所存。独载鲁史。向若鲁无君子。记传则遗。雄霸远图。必坠于地。可不惜哉。即如齐周小国之主。尚能留意于史册。齐神武尝谓著作郎魏收曰。卿勿见陈元康杨遵彦等。在吾目前趋走。谓吾以为勤劳。我后代声名。在于卿手。最是要事。勿谓我不知。及文宣即位。又尝敕收曰。好直笔。勿畏惧。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又周文帝之为相也。纳柳虬之说。特命书法不隐。其志在惩劝如此。伏以陛下圣德鸿业。诚可垂范将来。倘不遇良史之才。则大典无由而就也。且董狐南史。岂止生于往代。而独无于此时。在乎求与不求。好与不好耳。今若访得其善者。伏愿勖之以公忠。期之以远大。更超加美职。使得行其道。则天下幸甚。郑惟忠尝问刘子元曰。自古文士多而史才少。何也。对曰。史才须有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夫有学而无才。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货殖矣。如有才而无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楩柟斧斤。终不能成其宫室矣。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矣。时人以为知言。

开元二十五年正月八日。以道士尹愔为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兼知史馆事。特赐朝散阶。愔上表恳让。优诏许衣道士服视事。愔乃受职。

贞元九年十二月。以前河南府王屋县尉蒋武为右拾遗史馆修撰。上重难其职。制未可下前。召见于延英殿。至是方命官。十二年正月。以工部郎中史馆修撰如故。

其年二月。又荐自左谏议大夫迁秘书少监。修撰如故。时裴延龄贵。欲异同宰相。乃言于上曰。谏议大夫。论朝廷得失之官。史臣修撰。纪朝廷得失之事。其领史职者。不宜为谏官。故有斯命。

元和六年六月。宰臣集贤院大学士裴奏。史馆请登朝官入馆者。并为修撰。非登朝并为直馆。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馆事。其余名目。并请不置。仍永为例程。从之。

太和六年二月。以谏议大夫王彦威。户部郎中杨汉公。祠部员外郎苏涤。右补阙裴休。并充史馆修撰。故事。修撰不过三员。或止两员。今四人并命。论者非之。

天佑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敕。翰林学士职方郎中兼史馆修撰张荣。今修撰职名稍卑。不称内廷密重。宜充兼修国史。

  史馆杂录上

贞观九年十月。谏议大夫朱子奢上表曰。今月十六日。陛下出圣旨。发德音。以起居记录。书帝王臧否。前代但藏之史官。人主不见。今欲亲自观览。用知得失。臣以为圣躬举无过事。史官所述。义归尽善。陛下独览起居。于事无失。若以此法传示子孙。窃有未喻。大唐虽七百之祚。天命无改。至于曾元之后。或非上智。但中主庸君。饰非护短。见时史直辞。极陈善恶。必不省躬罪己。唯当致怨史官。但君上尊崇。臣下卑贱。有一于此。何地逃刑。既不能效朱云廷折。董狐无隐。排霜触电。无顾死亡。唯应希风顺旨。全身远害。悠悠千载。何所闻乎。所以前代不观。盖为此也。

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太宗谓谏议大夫褚遂良曰。卿知起居。记录何事。大抵人君得观之否。对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之耶。遂良曰。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君举必书。黄门侍郎刘洎曰。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太宗谓房元龄曰。国史何因不令帝王观见。对曰。国史善恶必书。恐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朕意不同。今欲看国史。若善事固不须论。若有恶事。亦欲以为鉴诫。卿可撰录进来。房元龄遂删略国史。表上。太宗见六月四日事。语多微文。乃谓元龄曰。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以安社稷。利万人耳。史官执笔。何烦过隐。宜即改削。直书其事。至七月八日。又谓遂良曰。尔知起居。记何事善恶。朕今勤行三事。望尔史官不书吾恶。一则远鉴前代败事。以为元龟。二则进用善人。共成政道。三则斥弃群小。不听谗言。吾能守之。终不转也。鹰犬平生所好。今亦罢之。虽有顺时冬狩。不踰旬而返。亦不曾绝域访奇异。远方求珍羞。比日已来。馔无兼味。自非膏雨有年。师行克捷。未尝与公等举杯酒。奏管弦。朕虽每日兢惧。终藉公等匡翊。各宜勉之。

二十二年二月七日。太宗以铁勒诸蕃归国。谓群臣曰。吾知劳逸不同者有二。铁勒解辫归国。去危就安边夷无事。岂不逸乐。而穷发之地。尽为齐民。古昔已来。书史不载。今日起居。记朕功业。亦为劬劳。

显庆二年二月已后。礼部尚书许敬宗常修国史。自掌知国史。记事阿曲。初。虞世南兄与许敬宗父同为宇文化及所害。封德彝时为内史舍人。备见其事。因谓人曰。虞世基被戮。世南则匍匐而请代。许善心被杀。敬宗则舞蹈以求生。敬宗闻而衔之。及为德彝立传。盛加其罪恶。敬宗嫁女与左监门大将军钱九陇男。九陇本皇家隶人。敬宗贪财与婚。乃与九陇曲叙门阀。妄加功绩。并升与刘文静长孙顺德同卷。敬宗子娶尉迟宝琳孙女。多得赂遗。及作宝琳父敬德传。乃云太宗作威凤赋以赐之。其威凤赋本是与长孙无忌。又白州人庞孝恭。蛮酋凡品。率乡兵从征高丽。贼知其懦。袭破之。敬宗又纳其宝货。称汉将骁健者。唯苏定方庞孝恭耳。曹继叔刘伯英皆出其下。其虚谬也如此。高祖太宗实录。敬播所修。颇多详直。敬宗又辄以己爱憎。曲事删改。论者尤之。

长寿二年。修时政纪。先是。永徽以后。左右史唯得对仗承旨。仗下后谋议。皆不闻。文昌左丞姚。以为帝王谟训。不可遂无纪述。若不宣自宰相。即史官疏远。无从得书。是日。遂表请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即宰相一人撰录。号为时政纪。每月封送史馆。宰相之撰时政纪。自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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