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六十六
葡萄一斤一贯
杨梅一斤一贯
西□一十箇四贯
桃梨每一百箇二贯
杏李林檎每一百箇一贯
柑橙橘石榴每二十箇一贯
柿子每三十箇一贯
菜一百斤二贯
薑一十斤一贯
藕一十支二贯
莲房二十箇一贯
冬□一箇五百文
蒜头一百箇五百文
一巾帽衣服之类
纱帽一顶二十贯
胡帽一顶八贯
貂鼠披肩一顶四十贯
棕草帽一顶八贯
儒吏等巾每一顶八贯
紵丝罗帽每一顶六贯
毡帽一顶四贯
絛一条一贯
毡袜一双四贯
毡衫一领四十贯
鹿皮靴一双二十四贯
麂皮靴一双四十贯
牛皮靴一双一十贯
(革翁)鞋一双二贯
靸鞋一双一贯五百文
紵丝罗荷包每一箇一贯
包头一方一贯
手帕一方二贯
网巾一顶三贯
绵紵丝被每一床一百贯
綾被一床四十贯
紬绢被每一床二十贯
毡条一条四十贯
花毯一条八十贯
绵紵丝褥一床八十贯
布褥一床十六贯
细布绵花被一床三十贯
麤布绵花被一床二十贯
旧紵丝衣服一件三十贯
新紵丝衣服一件八十贯
旧罗衣服一件二十四贯
新罗衣服一件七十贯
旧纱衣服一件二十贯
新纱衣服一件六十贯
旧绵布衣服一件五贯
新绵布衣服一件一十六贯
旧紵丝小袄一件二十贯
新紵丝小袄一件四十贯
旧纱罗小衫每一件一十贯
新纱罗小衫每一件三十贯
旧紵丝裙一条二十五贯
新紵丝裙一条五十贯
旧罗纱裙每一条二十贯
新罗纱裙每一条四十贯
綾紬衣服每一件二十贯
綾紬小袄每一件一十贯
绒褐衣服一件八十贯
旧夏布衣服一件五贯
新夏布衣服一件一十贯
绵布小衫一件五贯
绵布裙一件五贯
绵布裤一腰四贯
一器用之类
门一扇五贯
板壁一扇一十贯
窗一扇三贯
木板一片阔一尺长五尺厚五寸四贯
卓一张一十贯
凳一条四贯
杌一面二贯
交椅一把二十四贯
琴一张六十贯
扇一把一文
木箱一箇八贯
大屏风一箇二十四贯
竹帘一箇二贯
棕簑衣一件三十贯
笠一顶一贯
雨伞二把一贯
雨笼一箇一贯
墙壁篱笆一丈一十贯
大瓷瓶一箇一贯
大瓷缸一箇一十贯
漆盘一箇四贯
漆楪碗每一箇一贯
乌木莇十双四贯
竹莇十双五百文
瓷楪碗每十箇二贯
大木桶一隻五贯
大木盆一箇三贯
斛一张五贯
斗一量二贯
升一箇五百文
大铁锅一口八贯
铜锅一口二十贯
铁锄一把二贯
铁犁一把二贯
铁锹一把二贯
大车一辆三百贯
小车一辆二十四贯
船一隻计料一百石五百贯
马鞍一副六十贯
鼓一面五贯
碾磨每一副三十贯
女轿一顶八十贯
秤一把五百文
铁索一条一贯
锁头一箇五百文
弓一张八贯
箭一十枝四贯
鎗一根四贯
大刀一把五贯
小刀一把二贯
弩一张八贯
鱼□一把一贯
禾□一把一贯
大罄一口二十贯
鐃鈸一副四贯
柴草一小车一十五贯
木柴一百斤八贯
灰炭每十斤一贯
煤一石八贯
瓦一百片一十贯
砖一百箇一十六贯
木一根围一尺长一丈六贯
椽一根四贯
猫竹一根二贯
芦席一领一贯
笔竹一根五百文
秫秸穀草每一大车四十贯
白蜡一斤一十贯
黄蜡一斤二贯
香油一斤一贯
茶一斤一贯
酒醋每一瓶一贯
真粉一斤五百文
盐每十斤二贯五百文
蜂蜜沙糖每斤一贯
苏木一斤三贯
胡椒一斤八贯
花椒一斤一贯
银硃一斤一十贯
矾一斤五百文
硃砂一两四贯
硫黄一斤一贯
榜纸一百张四十贯
中夹纸一百张一十贯
奏本纸一百张一十六贯
手本纸一百张七贯
各色大笺纸一百张二十贯
墨一斤八贯
笔一十枝二贯
类进职物
凡问拟囚人一应赃罚、刑部类进
内府、收贮备用。今俱付湖广司、照各项公费、作正支销。其收赎钱钞、仍年终类进。若非民间所用之物、及抄没之赃、亦进
内府收贮。亦间有送户部工部者。事例详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应有追到赃物、彼处官司、用印鈐封、批差长解人、管解到部。照依地方发下该部承行、仍照来文内开到金银钞贯(土商)疋紬绢等项数目、案呈刑部、具手本差官齎赴
内府、关领进物勘合回部、照数填写明白。又具长单一样二纸、编写字号、用使半印勘合、堂上官押字用印、对查无差。将前项赃物、原封不动、就原差解人、同将勘合长单进赴
内府该库。各门守卫官并门吏、各於长单书名画字、用讫照进关防、放进到库。库官眼同长解人、拆开原封、照依原进数目、检闸无欠、交收入库、将勘合并长单一纸、本库收留存照。外有长单一纸、本库官吏、出给实收、押字用印、交付原解人收齎。仍於各门打讫照出关防、回部附卷。仍将长解原批上、批写解到金银钞贯等项赃物、已於某年月日、进赴
内府某库纳讫、某部批迴、原解人将批文齎回该衙门备照。其刑部问拟犯人、除恐吓诈欺、强买卖有餘利、科歛求索、係取与不和、用强生事、逼抑取受之赃、并还物主外。餘有接受枉法、不枉法、彼此俱罪之赃、并应合抄札犯人家财、俱各见数、责付库子收领下库、听候类解。取讫领状附卷。每年春夏秋冬四季、库子将收过各部一应赃物、备细开写、自某年某月某日為始、至某年某月终、收到某部某部追抄犯人某人等名下金银钞贯(土商)疋等项若干。开呈湖广部。照数案呈本部。关给勘合、出具长单、如前进纳。湖广部照依批迴、移付各部知会。各部又於原卷查照相同、然后附卷备照
○二十八年、令各部将原收各布政司、直隶府州、解到赃银等项、自行送进
内府该库交收
○永乐二年、令各司按季通付湖广司类进
○三年、令各处官司解到并追收银两、俱各行取银匠、辩验成色、会官煎销洁净。其钞贯(土商)疋衣服等项、亦各行取铺户检验堪中、进纳
○二十一年、令各处官司通查在库赃银、类解刑部转送
内承运库交收
○宣德四年、改送随
驾司礼监
○十年、仍送承运库
○成化十三年令、法司赃罚金银、俱要会官煎成足色、送库交收其承行该吏、敢有增减成色、抵换侵欺者、查究治罪
○弘治十年奏准、刑部赃罚银两、支与吏户礼兵工五部、及大理寺、买办纸札笔墨硃炭等项
○十四年议准、囚犯赎罪钞贯、俱折银、或折铜钱、按季类送户部
○正德元年题准、赎罪钞贯、折纳银钱、及变卖入官赃物银两、许支给刑部、并各衙门、每岁公用。其赃银仍煎销解
内府收贮
○二年题准、囚犯钱钞、并入官赃银、照旧类送该库。其一应入官绢布、衣服、器皿、牛马、驴骡变卖银两、量准各衙门每岁笔纸墨炭等项公用支销
○十四年题准、本部见问徒杖、笞罪、无力折纳工价银两、干内以十分為率。扣留七分修理衙门三分仍送工部、备各监局年例之用
○又令刑部造囚饭煤价、运囚粮脚价、疗囚病药价、狱中灯油、修理狱具、俱许支入官赃物银。山东司办理
○嘉靖二年议准、刑部合用印色、原於顺天府支给官钱买办者、四川司支赃罚银两、自行买办
○六年议准、刑部例支与各衙门买办纸札笔墨硃炭等银、先儘赃物变卖银两支给。其不敷之数、将入官赃银补支
○七年议准、每年审录重囚、合用刊刻招由、及纸札笔墨等费、俱许於入官银内支用。事毕、将支过银两、并使过数目、呈缴查考
○九年议准、法司收过钱钞本色、依旧类进
内府天财库。其收赎钞贯折银、候年终、与赃罚银两、类进
内府承运库交收
○二十五年题准、每年
庆成筵宴、礼部该用进呈
御览图本揭帖、
中宫
东宫图本揭帖、知会
内府、通行各该与宴衙门文移、刊给与宴官员名宴图。合用黄红綾、及各项纸张笔墨刊刻板木烟煤木炭等件物料、刊字裱褙刷印界画等匠工食。於刑部湖广司支赃罚纸价银二十二两应用
○又题准、原给吏户礼兵工五部纸札笔墨炭等项、改给与中前左右四军都督府、及通政司支用
○隆庆元年题准、一应赃赎、俱半年一次送户部、接济边用。如有修理公费、咨工部题请。两京各衙门但有赃罚、俱照此例行。户部仍於年终、通将各衙门、送到银两开数具奏
○二年题准、各衙门纸札笔炭、及刑部热审朝审、并提牢厅囚衣煤油医药、写本抄呈工食、各官到任上
陵等项公侯俱许本部扣留赃赎银两措办。年终、将用过数目、造册奏缴。其餘剩银两、仍旧类解户部交纳
○万历六年题准、中左右前四军都督府笔炭、改派於顺天府富户银内支给。通政司、大理寺笔炭、改派一半於东西南兵马司房号银内支给
类填勘合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本衙门遇有追赃提人、合行下各布政司、直隶府州、追问刑名、并取招断决等项。开写犯人姓名乡贯住址赃物名项、并备细缘由、移付广东部、置立文簿、逐件附写。每布政司府州、类至四五件、六七件、案呈本部、照依原编定字号勘合文簿。将案呈事件、通具手本。差官於原编底簿内、附写明白、前赴
内府刑科、关填勘合完备、领回本部、押字用印。照会布政司、札付直隶府州施行
○二十九年、令刑部每司各设勘合卷。其各项卷内、遇有应行下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者、俱付该司自行类填勘合。其有不係所隶地方。开付该隶司分转行
○三十二年、令本部各司勘合、仍付广东清吏司类填。每年终、各布政司、直隶府州、将奉到勘合、开立前件、责差该吏齎捧赴部註销
收买纸札
刑部纸札、旧例收买应用。后令囚人上纳。近又折价、僉铺户买办。其各衙门春秋二季、从本部关给者、准动支赃赎买补。事例详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本衙门合用奏啟本、案验行移簿籍、囚人写招服辩、一应纸札。山西部掌行。每季会计合用奏啟本纸各若干、估计合用钞若干、本部明立文案。开付湖广部。於赃罚钞内照数关支。差官前去街市、及客商贩卖去处、照依时价、两平收买。数足到部。堂上官用印封鈐、责付库子收领在库。听候各部将各季用纸数目呈堂、判送湖广部立案、照数关支。候至季终、销用尽绝。各部开称為某事用过某色纸若干、逐一开付本部、将各部花销纸数、查理明白、将来付附卷。其餘季分、如前施行
○二十七年奏准、问过罪囚、除逃军逃囚、全家抄札起发、并劫贼外。其餘官吏军民人等、俱各办纳纸札一分。每年春夏秋冬四季、本衙门置立文簿一扇、轮流管掌。各部追到纸札、俱送该管部分、附簿明白、著令管库典吏库子收贮。每月各部分合用纸札、赴该部关支应用餘剩之数、季终该部呈缴本部、出给长单、送赴
内府该库交收、取获长单附卷
○天顺二年、令刑部囚人官民纸札、俱收贮在库。每季札委主事一员、轮流掌管放支。及令照磨所置立印信文簿。将日逐大理寺审允回报犯人姓名、备写以凭稽考。其浙江等十三司、亦各立文簿一扇、公同收纸令史、将囚人纸札、每名追收附簿。每日一次、将有纸犯人、开具手本二本。一本送照磨所、查明勾销。一本连纸送管库主事收库、以备各衙门关支。其管库主事收放纸札、一季满日、将纸数呈堂、批送山西司查照
○成化二年奏准、囚人有力者、该折奏本手本榜纸中夹纸张、照依时估、两平折纳、收受入库。候各衙门关用。每官纸一分、榜纸四十张。告纸一分、勘合纸二十张、中夹纸三十张。军民纸一分、中夹纸五十张、奏本纸十张、手本纸五张。内中夹纸、每张折纳手本纸二张。每五张、折纳榜纸一张。每二张半、折纳奏本纸一张
○十三年奏准、各司囚人纸札、各立文案一宗。就令收纸令史承行。收过并送过纸数、明白附写。每五日一次、具印信手本、仍送管库主事处交收。守取印信实收、附卷备照。其承委管库主事、置立收放纸数文卷一宗。收过某司纸札若干、放过某衙门纸札若干、明白立案附卷。候管库满日、连卷呈堂、发下照磨所照刷。批送山西司收照。其各司纸札文卷、亦每月一次、送所照刷。如有隐漏不报、增减纸数者、呈堂究问
○凡问过囚人、发审有名者、各纳纸一分。文武职官正妻、监生生员吏典总小旗知印承差僧道僧道官医生天文生应袭舍人里老、俱官纸。军校灶匠厨役勇士力士及各餘数阴阳人民人妇女、俱民纸。原告及诉人、该纳官纸者、仍纳官纸。该纳民纸者、俱纳告纸。供明亦照例纳纸
○凡窃盗死罪逃军民匠囚犯充军、遇革释放者、并免纳纸
○凡囚犯纸札、照依时估、听其自行买纳。若无藉之徒及管押典吏人等、通同作弊、分外增骗钱物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若监追纸札、三箇月之上、不能完纳者、放免
○弘治十年奏准、吏户礼兵工五部、及大理寺、岁用纸札、刑部关支不敷。於都察院见收类解纸札内关用。如有不敷、并刑部题奏本纸、俱於两法司各赃罚银买办。有餘、作次年之用
○十三年议准、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除例该充军外。其餘赎罪运炭做工摆站充役立功哨瞭等犯、俱一体纳纸
○十七年议准、在京内外大小衙门、及纂修书籍等项、该支纸札、每年春秋二季、俱赴刑部。夏冬二季、俱赴都察院。
各照数关用
计开支给纸张衙门
内阁 翰林院
吏户礼兵工五部 通政使司
大理寺 六科
宗人府 詹事府
五军都督府 鸿臚寺
尚宝司 光禄寺
国子监 太医院
四夷馆 行人司
戎政府 户部提督仓场
司礼监 印綬监
御用监 管仓少监
尚宝监 尚膳监
尚衣监 内官监
司设监 都知监
御马监 司钥局
鍼工局 银作局
司苑局 酒醋局
织染局 巾帽局
承运库 供用库
王府讲读官 兵仗局
申明诫諭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贪官污吏、玩法顽民、有犯罪名。各该部分、取问明白、议拟审允、依律发落外。将各人所犯情由罪名、开付广西部、明立文案、照依原犯情罪、备榜差人、发去各囚原籍张掛、申明诫諭。其
钦依戴罪官员、各该部分、自行备榜、发去原籍任所、张掛晓諭。取各囚原籍任所官司回文、到部完卷
○万历七年题准、凡决过斩、绞、罪犯、将招罪略节、刊刻榜文、行五城张掛晓諭
官吏过名
洪武二十三年
詔、有司官、凡犯过误者、初犯、至三犯、皆问罪復职、许令改过自新
○二十六年定、凡本部十二部、遇有问失出入人罪、耽误公事、含糊行移等项、一应犯该公罪官吏、该笞者、官收赎吏移付广西部纪录。候一季终、照数类决。杖罪以上、并取到各衙门官公罪招状、各部亦开付广西部明立文案。候年终、案呈通咨吏部纪录、通考黜陟
○三十二年奏准、官吏行移错误、果有害於事者、官收赎。吏每季类决。不必附过
○永乐二十二年、令内外官贪赃者、并录其罪名於官以便稽考
○正统九年、
敕礼部三法司、春阳肇序、万物咸新、在京文武官员、除赃罪外。自正统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所犯过名、纪录在官者、悉与湔除、俾奉公守法 【自后岁以為常】
○成化十七年奏准、各处吏典有犯公罪、问该还役者、係在京衙门、仍行查抄招由。在外各衙门、备抄原问略节招由。俱转行本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年终造册类缴两京吏部。以凭查考
朝覲纠劾
凡官员来朝、考察事毕、刑部将应该纠劾缘由、并日期、具本题知。先期本司开报鸿臚寺、请
上陞殿。及行移春坊、吏科、仪制司、浙江道各知会。至日早、
上视朝本部会同六部都察院、纠论各官旷职误事、请
旨拏问。来朝官员、跪於丹墀内、俯伏候
旨。有
旨免问、俱免冠叩头谢
恩
漕运理刑
理刑主事一员、驻淮安、专理漕运词讼。凡刑名、俱遵依总督衙门节年题准议单事理、问拟发落。不得輒受军民他词。旧例每三年差满员缺、刑部移咨吏部选补。隆庆三年、刑部题准、但遇漕运理刑更替之期、本部选差刑名疏通主事一员、前去接管、不必移咨另补。其题差始正统间。后时或停復。至万历八年又革、以其事属督粮参政带管。十一年復设
南京刑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
十三司带管衙门
浙江清吏司
魏国公 英国公
寧阳侯 广寧伯
襄城伯 新寧伯
兴安伯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神策卫 南京留守中卫
南京广洋卫 南京和阳卫
南京瀋阳右卫 南京金吾前卫
江西清吏司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都察院
南京龙驤卫 南京天策卫
南京龙江左右二卫
直隶庐州府 直隶武清卫
直隶宣州卫 直隶庐州卫
直隶九江卫 直隶六安卫
万全都司龙门卫
福建清吏司
南京户部 南京太僕寺
南京应天卫
孝陵卫 南京金吾后卫
南京牧马千户所 直隶常州府
直隶广德州 直隶定边卫
直隶开平中屯卫
万全都司美谷千户所
山东清吏司
阳武侯 彭城伯
南京兵部 南京尚宝司
南京会同馆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羽林右卫 南京瀋阳左卫
皇陵卫 直隶凤阳府
直隶滁州 直隶滁州卫
直隶沂州卫 直隶宿州卫
直隶泗州卫 直隶寿州卫
直隶怀远卫
中都留守司 凤阳卫
长淮卫 留守中左二卫
大寧都司保定后卫
万全都司龙门千户所
四川清吏司
南京工部 南京僧录司
南京道录司 南京府军卫
南京广武卫 南京金吾左卫
直隶大名府 直隶松江府
直隶金山卫 万全都司怀来卫
怀远卫
山西清吏司
南京翰林院 南京钦天监
南京南城兵马司 南京北城兵马司
南京旗手卫 南京龙虎卫
南京英武卫 南京龙虎左卫
南京金吾右卫 南京驍骑右卫
直隶镇江府 直隶徐州
直隶徐州卫 直隶瀋阳中屯卫
直隶镇江卫
湖广清吏司
成国公 保定侯
隆平侯 镇远侯
永康侯 丰城侯
成山伯 忻城伯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虎賁右卫
南京留守右卫 南京水军右卫
南京江淮卫 南京济川卫
直隶池州府 直隶寧国府
直隶宣州卫 直隶定州卫
大寧都司茂山卫
万全都司保安左右二卫
广东清吏司
应天府 南京锦衣卫
南京飞熊卫 南京府军左卫
南京水军左卫 南京虎賁左卫
南京留守左卫 直隶隆庆州 【今改延庆】
广西清吏司
南京通政使司 南京中兵马司
南京羽林前后二卫
南京镇南卫 直隶徽州府
直隶安庆府 直隶安庆卫
直隶新安卫 直隶通州卫
直隶延庆卫 直隶通州左右二卫
万全都司延庆左右二卫
河南清吏司
南京礼部 南京光禄寺
南京太常寺 南京鸿臚寺
南京中书舍人 南京国子监
南京东城兵马司 南京武德卫
南京羽林左卫 南京留守后卫
南京府军右卫 南京教坊司
直隶扬州府 直隶扬州卫
直隶淮安府 直隶淮安卫
直隶仪真卫 直隶高邮卫
直隶寧山卫
陕西清吏司
定国公 定远侯
西寧侯 武安侯
泰寧侯 清平伯
遂安伯 应城伯
安乡伯 南京后军都督府
南京大理寺 南京行人司
南京西城兵马司 南京豹韜卫
南京横海卫 南京兴武卫
南京府军后卫 南京鹰扬卫
南京豹韜左卫 南京江阴卫
直隶太平府 直隶建阳卫
贵州清吏司
南京吏部 直隶苏州府
直隶顺德府 直隶保定府
直隶河间府 直隶真定府
直隶太仓卫 直隶河间卫
直隶天津卫 直隶苏州卫
直隶开平卫 直隶遵化卫
直隶蓟州卫 直隶镇朔卫
直隶德州卫 直隶涿鹿卫
直隶天津左右卫
直隶兴州中左右前后五卫
直隶忠义中卫 直隶梁城千户所
万全都司保安卫 永寧卫
宣府左右二卫 广昌千户所
云南清吏司
黔国公 顺天府
南京太医院 直隶广平府
直隶永平府 直隶潼关卫
直隶镇海卫 直隶真定卫
直隶永平卫 直隶抚寧卫
直隶东胜左右卫 直隶卢龙卫
直隶大同中屯卫
大寧都司营州左右中前后五屯卫
宽河千户所
万全都司万全左右卫
凡南京法司、问拟该决重囚。永乐间、连人卷类解北京、该部审奏裁决。宣德以后、免解京。止送南京大理寺审允。本寺类奏。奉
钦依回文到部。其决不待时者、本部即行覆奏。秋后处决者、监候秋分后覆奏。各会官审决。不三覆具奏
凡审录重囚、本部照天顺二年事例、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会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堂上官、并六科、於太平门外、法司公馆审录。其情真矜疑等项、俱奏请裁决
凡处决重囚、不及十名者、具本回奏。十名以上照旧令本部及御史锦衣卫监决官。赴京復
命
凡南京法司提问职官、不论品级、俱具奏请
旨。其有革爵者之子孙、径自拘问凡南京法司问理刑名。宣德二年、令止理京城军民词讼。在外者、不许准理
○弘治元年奏准、但有附近常镇等府县、滁州等州卫、人証干连、必须提对者。量提紧关人犯、责对归结
凡本部问完强盗得财斩罪人犯。弘治二年奏准、照在京事例、霜降以后、一体会官审录。仍在类奏待报处决。若有矜疑、奏请定夺
凡囚人赃罚银钞物件、旧类解刑部送
内库收贮。景泰元年、令俱送应天府官库收贮、委官估计、追买物料、成造军器
○五年、令委官一员、会同户部委官点收赃罚。除金银煎销类解、及器皿不堪收贮者、变卖外。其铜铁锡蜡紵丝綾罗绢布皮张等项、及追到解户多科物料、送赴南京
内库收贮
○六年以后、令将钞贯送南京
内库交收。其金银、仍追解京转送
内府收贮
○成化二年、令法司及应天府赃罚银两货物、暂免解京、俱送南京户部收买米麦、以备賑济
○弘治六年、令将金银珠翠宝石、暂送南京
内库收贮。候蓄积数多、仍照旧解京。其见在未曾糴买米麦金银等项、并以后赃罚衣服铜钱绢布等物、仍送应天府收贮糴米。自后每遇年终、各司赃罚金银钞贯等项、如前类送南京
内库交收凡南京各卫巡捕人员。弘治八年题准、若捕获强盗、止许追本犯赃仗用讯杖、并拶指常刑。及暂送兵马司收监、小事三日、大事五日、径送法司收问。并不许私置监房、滥用夹棍等刑、逼招平人。仍不许将有赃窃盗、不送法司、展转引稟守备衙门发落。违者、听南京科道指实举奏
凡提人勘事、检验尸伤等项、俱照兵部奏准事例、係军卫管束者、责成军卫。有司管束者、责成有司。若係外处来京买卖浮住者、方许责成兵马司干理
凡决杖罪囚。弘治八年议准、照在京法司常例、御史主事、公同督令地方火甲打断。其决囚相视、照旧会南京锦衣卫官
凡南京各衙门文武官员过名。弘治十一年奏准、年终照在京事例湔除
凡江淮、济川二卫马船水夫。弘治十三年奏准、有犯笞杖罪的决、免其纳纸。徒罪者、送南京工部做工、满日送回著役
凡夏月录囚。正德元年议准、照在京事例、每岁夏月、南京三法司堂上官、将见监罪囚、公同详审。矜疑等项、会奏定夺
○嘉靖四年题准、枷号人犯、照在京
恩例、暂免枷号、依原拟发落、不必具奏
凡南京内官内使有犯。弘治三年奏准、情轻者、暂发南京锦衣卫知在
凡守卫军士、见在直、有罪犯深重者。法司行该管衙门、押送问罪。不许擅拏。其该管官司、亦不许占吝迟误、以致脱逃
凡南京内外守备衙门军民词讼。景泰六年奏准、除所属军卫、及各营厂、不係紧关重事、许令受理。量情发落。及有旧例应该准理者、照旧准理外。若事情颇重、及干碍民间、或原无事例者、俱不许一概滥受、侵夺职掌、悉令经由南京通政司告送法司施行。法司亦不许发。应天府问理。其应受词讼、若告二事以上、内一事该理者、止理一事。其不该理者、立案不行。若原告在守备衙门告理、未曾审断、而被告又赴法司告理者、案候併问。或原告在法司未结、而被告又赴守备衙门告理者、亦就连人通送法司问结
○弘治十五年奏准、守备衙门、有不该受理词讼、而輒与准行者、设奉行衙门参奏。如或转相容隐、听南京科道官纠举
工部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百工营作、山泽採捕、窑冶、屯种、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其属、初曰营部、曰虞部、曰水部、曰屯部。后改营部為营缮、虞部為虞衡、水部為都水、屯部為屯田。俱称清吏司
营缮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宫府器仗、城垣坛庙、经营兴造之事
大明会典 营造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一
营造一
内府
内府造作、大者莫如
宫殿门楼。然职掌未载。今略纪名额规制可考者、以备典式。并营建事宜、具列於后。其
累朝增建、若南城西苑宫殿、旧无常制。以名额繁多、不能悉载云
宫殿门楼规制
皇极殿 【旧為 奉天殿】
中极殿 【旧為 华盖殿、在 皇极殿后】
建极殿 【旧為 谨身殿。在 中宫殿后】
【以上三殿名、嘉靖中更定】
中左门 【在 皇极殿左】
中右门 【在 皇极殿右】
后左门 【在 建极殿左】
后右门 【在 建极殿右】
文昭阁 【旧為文楼、在 皇极殿丹墀之东】
武成阁 【旧為武楼、在 皇极殿丹墀之西】
【以上二阁名、嘉靖中更定】
皇极门 【旧為 奉天门、在 皇极殿之南正东。前有金水桥】
【常朝御此】
弘政门 【旧為东角门、在 皇极门左】
宣治门 【旧為西角门、在 皇极门右】
会极门 【旧為左顺门、在 皇极门东廡】
归极门 【旧為右顺门、在 皇极门西廡】
【以上五门名、皆嘉靖中更定】
乾清宫 【在 大朝三殿之后。按 祖训云、乾清宫為正寝】
坤寧宫 【在 乾清宫后□宫所居】
交泰殿 【在 乾清坤寧两宫之间】
慈庆宫 【 先朝有 清寧宫。嘉靖中、即其后半地更建、以奉 皇太后。今仍旧名】
慈寧宫 【 先朝有 仁寿宫。后燬。嘉靖中即其故址更建、以奉 皇太后。今仍旧名】
文华殿 【在 会极门东稍北。 东宫讲学受朝之所。嘉靖中、易黄尾。 上讲学致斋、则御此】
武英殿 【在 归极门西稍北 上斋戒、则御此】
宝善门 【在 文华殿右稍北】
思善门 【在 武英殿左稍北】
仁智殿 【在 武英殿后。 中宫受朝贺之所】
午门 【在 皇极门金水桥□。中三门、翼以两观、门观各有楼】
左掖门 【 午门左】
右掖门 【 午门右】
东华门 【 文华殿东稍南】
西华门 【 武英殿西稍南】
玄武门 【 宫后门】
【自午门至玄武门、俱宫城门】
闕左门 【 午门左稍南、又有神厨门内為 太庙】
闕右门 【 午门右稍南、又有社左门内為 太社稷坛】
端门 【 午门正南、门有楼。东有庙街门、即 太庙右门。西有社街门、即 太社稷坛南左门】
承天门 【 端门正南、南有五石桥】
大明门 【 承天门正南、中為驰道。东西长廊。名千步廊。折而左右】
长安左门 【 大明门内稍北折而东】
长安右门 【 大明门内稍北折而西】
东安门
西安门
北安门
【以上六门、俱皇城门】
东上门
东上北门
东上南门
东中门
西上门
西上北门
西上南门
西中门
北上门
北上东门
北上西门
北中门
【以上十二门、在皇城宫城外】
吴元年、作新内。正□
奉天殿。前為
奉天门。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皆翼以廊廡。
奉天殿之左右各建楼、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谨身殿之后為宫、前曰
乾清宫。后曰
坤寧宫。六宫以次序列、周以
皇城。城之门、南曰
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玄武
○洪武十年、改作
大内宫殿。闕门曰
午门。翼以两观。中三门东西為左右掖门。午门内曰
奉天门。门之左右為东西角门。门内正殿曰
奉天殿。
御以受朝贺。殿之左右有门、左曰中左门。右曰中右门。两廡之间、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奉天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殿后、则后宫正门。
奉天门外两廡之间有门、左曰左顺门右曰右顺门。左顺门之外為东华门。内有殿曰
文华殿、為
东宫视事之所。右顺门之外為西华门。内有殿曰
武英殿、為
上斋戒时所居
○二十五年、改建
大内金水桥。又建
端门承天门、楼各五间。及长安东西二门
○永乐十五年、作
西宫於北京。中為
奉天殿。殿之侧、為左右二殿。
奉天殿之南為
奉天门。左右為东西角门
奉天门之南為
午门。午门之南為
承天门。
奉天殿之北、有后殿、凉殿、暖殿、及仁寿、景福、仁和、万春、永寿、长春等宫 【今在西城、各殿门俱更别名】
○十八名营建北京宫殿门闕、悉如洪武初旧制
○正统六年、重建
奉天华盖谨身三殿成 【三殿自永乐十九年灾。至是年始成】
○嘉靖十五年、以清寧宫后半地、建
慈庆宫。以仁寿宫故址、并撤大善殿、建
慈寧宫
○三十七年、重建
奉天门成、更名曰大朝门 【三十六年、三殿门楼灾。次年、门楼先成】
○四十一年、重建
三殿工完、更名
奉天殿曰皇极殿。
华盖殿曰中极殿。
谨身殿曰建极殿。文楼曰文昭阁。武楼曰武成阁。大朝门曰皇极门。左顺门曰会极门。右顺门曰归极门。东角门曰弘政门。西角门曰宣治门凡
内府造作。洪武二十六年定、凡
宫殿门捨墙垣、如奉
旨成造、及修理者、必先委官督匠。度量材料、然后兴工。其工匠早晚出入姓名数目。务要点闸关察机密。所计物料、并各色匠人。明白呈稟本部、行移支拨。其合用竹木、隶抽分竹木局。砖瓦石灰、隶聚宝山等窑冶。硃漆彩画、隶营缮所。丁线等项、隶宝源局。设若临期轮班人匠不敷、奏闻起取撮工
○宣德九年、
敕内府各监局内官内使等、凡在内各衙门修造、必明白具奏。有擅為者、悉处重罪
○嘉靖八年奏准、
内府监局、凡有工作、俱要该衙门先期上请。
敕下工部、奏差科道官、会同内外委官、从公估计。料无冒破、事非得已、方会本具题。仍听工部斟酌议覆、然后派行天下
○二十九年题准、凡
内府及在外各项大工、例应内官监估计、工部扣留三分之一者、遇有工程、严禁官匠从实估计。不得恣意加增、以俟扣留。仍行监工科道、及工部委官、凡验收物料、严加稽查、足用即止、不必泥数收完。管工人员、如有仍前冒破者、听科道官参究
凡大工营建。永乐四年、以将建
北京宫殿、遣大臣诣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督军民採木、及督北京军民匠造砖瓦。徵天下诸色匠作。在京诸卫、及河南、山东、陕西、山西、都司、中都留守司、直隶各卫、选军士。河南、山东、陕西、山西等布政司、直隶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徐州、和州、选民丁。俱定限赴北京听役。半年更代
○正德九年、重建
乾清坤寧二宫。起用军校力士十万。差工部侍郎一员、郎中等官四员、奉
敕会同各该镇巡官、督属採木烧砖
○嘉靖三十六年、重建
朝门午楼。议准、户兵工三部、各预处银三十万两、以备兴作。差御史四员、查解节年拖欠工部料银。仍准开例。行各抚按取赃罚、及缺官柴薪解用。次
敕两京科道官、清查各监局库厂、收贮各省年例物料解用。次伐上林苑、海子乾枯榆柳、烧造砖瓦。次雇募附近地方、惯熟车户、运载木石。次停止各处工作。其工役、照先年营造
乾清等宫例。用各营官军、及班军、锦衣等卫空閒军士。如不敷、行北直隶、及河南、附近州县、量县大小、僉派夫役。差府佐官、押送应役 【后停止派夫】
○又题准、川、贵、湖广、三省採木。差大臣一员、郎中二员、添设川湖副使各一员。大石窝取石。差大臣一员、司官一员。又差郎中二员、一往山西、真定、採松木。一往浙江、徽州、採鹰架木
○三十八年、
三殿兴工。题准、差工部尚书提督。侍郎二员、分管运木採石。仍差科道官二员监工。在外文武职官、在内太监等官、俱不支粮。惟实在守工、内监官作、巡禁校尉、方许支给
○万历五年、重修
乾清等宫。令兵部拨班军六千名。因班军不敷、题准、行兵部支募夫银、户部支口粮银、送部募夫凑用
凡夫匠出入。永乐五年、令各处上工人匠、俱照旧印綬监起牌上工、不许擅自拨取
○八年、令
内府上工人匠、一牌上、止写一人名字、不许双名相合
王府
按
祖训云、凡
诸王宫室、并依已定格式起盖、不许犯分。凡
诸王宫室、并不许有离宫别殿、及臺榭游翫去处。故
王府营建规制、悉如
国初所定。后以宗庶日蕃、始议给价自造、不领於有司
亲王府制
洪武四年定、
王城、高二丈九尺、下阔六丈、上阔二丈。女墙、高五尺五寸。城河、阔十五丈、深三丈。正殿基、高六尺九寸。月臺、高五尺九寸。正门臺、高四尺九寸五分。廊房地、高二尺五寸
王宫门地、高三尺二寸五分。后宫地、高三尺二寸五分。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廊房饰以青黑。四门、正门、以红漆金涂铜钉。宫殿窠拱攒顶、中画蟠螭、饰以金。边画八吉祥花。前后殿座、用红漆金蟠螭。帐、用红销金蟠螭。座后壁、则画蟠螭彩云。 【后改蟠螭為龙】 立
社稷山川坛於
王城内之西南、
宗庙於王城内之东南
○七年定、
亲王所居、前殿、名承运。中曰圆殿。后曰存心。四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
○九年定、
亲王宫殿门廡、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
○十一年定、
亲王宫城、周围三裡三百九步五寸。东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
○弘治八年定、
王府制、前门五间。门房十间。廊房一十八间。端礼门五间。门房六间。承运门五间。前殿七间。周围廊房八十二间。穿堂五间。后殿七间。家庙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书堂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左右盝顶房六间。宫门三间。厢房一十间。前寝宫五门。穿堂七间。后寝宫五间。周围廊房六十间。宫后门三间。盝顶房一间。东西各三所、每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多人房六连、共四十二间。浆糨房六间。净房六间。库十间。山川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社稷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宰牲亭一座、宰牲房五间。仪仗库、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殿、门三间。正房五间。后房五间。厢房十二间。茶房二间。净房一间。世子府一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十六间。典膳所、正房五间。穿堂三间。后房五间。厢房二十四间。库房三连一十五间。马房三十二间。盝顶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养马房一十八间。承奉司、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承奉歇房二所、每所、正房三间。厨房三间。厢房六间。六局、共房一百二间。每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厨房三间。内使歇房二处、每处、正房三间。厨房六间。歇房二十四间。禄米仓三连、共二十九间。收粮厅、正房三间。厢房六间。东西北三门、每门二间。门房六间。大小门楼四十六座。墙门七十八处。井一十六口。寝宫等处、周围砖径墙、通长一千八十九丈。里外蜈蚣木筑土墙、共长一千三百一十五丈
郡王府制
天顺四年定、
郡王、每位盖府屋共四十六间。前门楼三间、五架。中门楼一间、五架。前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后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厨房三间、五架。库房三间、五架。米仓三间、五架。马房三间、五架
凡
王府营建。嘉靖三十三年、营建
景王府第、於湖广德安府。题准、工部差司官一员、前去会同抚按、督同三司府卫官、相度起盖。合用物料价银、先派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南直隶、江南府分、共十万两。於抚按司府等衙门赃罚、及无碍官银内动支。如有不足、量於湖广地方均派。工匠人力、於本府州县坐派。不敷之数、量於附近府县、起取协济凡
王府给价。成化十四年奏准、自
郡王、至乡君、出府之日、奏请勘报、无房屋者、有司给价、自行起盖
给价则例
山西
晋、代、瀋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并郡主、五百两
奉国将军、镇国、辅国中尉、并县主、郡君、县君、四百两
奉国中尉、并乡君、三百两
庶人、一百两
湖广
辽、岷、楚、荆、吉、襄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七百两
辅国将军、六百六十两
奉国将军、六百二十两
镇国、辅国、奉国中尉、并郡主、五百两
县主、四百六十两
郡君、四百两
县君、三百六十两
乡君、三百四十两
陕西
秦、韩、庆、肃府、郡王、在城、一千五百两、寧夏、平凉、九百两
郡主、五百三十两
镇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
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俱自行起盖
河南
唐、郑、赵、伊、周、徽、崇府、郡王、官拨地基、料价一千一十两
山东
德、鲁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中尉、四百两
郡主、五百两
县主、三百五十两
郡君、二百五十两
县君、二百两
乡君、一百五十两
江西
淮、寧府、有地基
郡王、一千二百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五十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奉国中尉、四百两
四川
蜀府内江等五府子女、
蜀府出办工料、摘拨护卫军餘成造
弘治以后续定、
蜀府、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两
辅国将军、二百两
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两
镇国中尉、一百两
辅国中尉、八十两
奉国中尉、六十两
郡主、二百两
县主、二百两 【后议减五十两、给一百五十两】
郡君、一百六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四十两】
县君、一百二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两】
乡君、八十两 【后议减十两、给七十两】
广西
靖江王府、
奉国将军、一百六十两
奉国中尉、八十两
庶人、四十两
弘治二年奏准、各处
王府奏讨房价者、勘实、依原价量减一半、给与自造
○十四年奏准、除
郡王、并妃、自镇国将军以下、其应得减半房价、每一百两者、减二十两。不及一百两者、减十两
○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庶人房价、每名给银一百两。勘係家口繁重、不能同居者、方行处给。不许假以分析為名、节外奏讨
○万历十年、题定要例。
郡王初封、係
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坟价、俱照例全给。係
王孙者、惟坟价量给一半。其餘免给。若将军、中尉、郡县主君、房屋、冠服、坟价、一概免给
凡
王府修理。成化十四年奏准、各处新封营建
王府以工完日為始、五十年之后、遇当修理、如有仪卫司、群牧所、并侍卫护卫千户军校者、令自具工力、不给价。果係人力俱乏、该府具奏行勘、给价自修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各
王府以后府第、如有损坏、务遵典制、自行修理。不得輒称人力俱乏、及引给价例、妄行奏扰
凡
王府承住。弘治元年奏准、
郡王、并镇国、辅国将军等长子、应出閤者、於本府择便房成婚。如无、开奏勘实、拨工料银一百两、送府、自於府侧修盖。各世长子承继前宅。其郡县等主、并仪宾终后、子女不许僣居。待有该府郡县主成婚者、与之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
亲王、郡王、既有见在府第、世子长子、皆不得重给。或世长子殤故、次子改封、即承父府第、不给房价。又镇国等将军、中尉、各有给过房价、应令一子承住、以省再给。今后
亲郡王、嫡次庶长、请改封者、查有先给房价、行令扣禄还官。其镇国将军中尉之子、如第一子亡故、就将次子承住父宅。先给者、亦扣禄还官。每年终、各府长史司、教授等官、将查出应还官房屋间数、造册二本、一送本部、一送该布政司存照。遇有应给者、就将见在房屋给与
凡
王府绝產。万历十年题准、
郡王故绝、所遗府第、屯厂庄田等项。教授等官、逐一查明、申呈抚按衙门、除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官给府第、听管理奉祀者、承住安奉香火外。如有原出
亲王拨给者、仍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復归
亲王。
郡王存日、有自置產业、量给三分之一、与管理奉祀者、為岁时祭祀之需。其餘皆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听有司从公分给亲支。如无人管理奉祀者、其府第别產、听从宫眷、变卖养赡
凡
王府违制。嘉靖二十九年、以
伊王府多设门楼三层、新筑重城、侵占官民房屋街道。奏准勘实、於典制有违、俱行拆毁
大明会典 营建二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二
【营建二】
【仪仗一】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製造
皇帝、
皇太子、
亲王、卤簿车驾等项仪仗、及修理者。除金银器皿、於
内府成造。其餘器仗、照数行下军器等局、委官督工计料、依式修造、完备、进赴
鑾驾房收贮供用
军器局造
戟 槊 节
角 锣 刀盾
弓箭 小鼓 杖鼓
扛鼓 金鉦 骨朵
夹槊 乐人大鼓
营缮所造
清道御杖 交椅坯 脚踏坯
马杌 头管 戏竹
龙笛 笛 板
鍼工局造
金鼓旗 白泽旗 令旗
红曲盖 紫方伞 红方伞
传教旛 告止旛 絳引旛
红团扇 青团扇 红方扇
红绣伞 红销金伞 仪鍠氅
戈氅 戟氅 信旛
幢 麾
宝源局造
香炉 香盒 交椅
脚踏 银盆 水罐
鞍轡局造
拂子 鞍笼 诞马锦韉
巾帽局造
立□ 卧□ 鐙杖
响节 仪刀 吾杖
班剑 幢竿 殳□
斧
大驾卤簿 【洪武初定】
肃旗一面。黄质、上阔七尺二寸。下三尺二寸。黑肃字。硃漆攒竹竿、长八尺二寸。下有铁(矛赞)
靖旗一面。与肃旗制同、但用靖字
金鼓旗一对。黄质、连腰阔一丈二尺五寸。下七尺。红金鼓二字。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通长一丈四尺九寸。内鎗头长一尺五寸八分。上饰红缨下有铁(矛赞)
金龙画角二十四枝。木质、黑漆戧金為饰。上节宝相花。中节缠身单龙云文。下节八宝双海马
鼓四十八面。木匡、加红油、冒以革。面径一尺七寸。匡画宝相花。面画双狮綵毬
金四面。以铜為之、径一尺七寸
金鉦四面。铜质、竹匡。用红綆繫鉦干匡。鉦径九寸五分
杖鼓四箇。木匡、细腰。匡两头、加黑漆戧金云龙丈。铁圈二、皆冒以革、附於匡、联以红绒綆、加铜龙头鉤子、以青绒匾絛悬之
笛四管。截竹為之。六窍、长一尺六寸
板四串。铁力木板各六、贯以青丝组、各长一尺一寸。上阔一寸九分、下阔二寸五分
白泽旗二面。一面、红质。上下并各边加黄襴赤火燄、间綵脚。傍竿加红腰。綵织白泽飞状、及云文。旗上旁、有素额、织白泽二青字。旗身、黄襴火燄。长六尺六寸。阔二尺九寸。脚长五尺。揭以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通长一丈三尺六寸九分。内鎗头长一尺三寸五分。饰以红缨、(矛赞)用铁。一面、青质。但白泽為走状。餘同前制。后凡绣旗、襴、脚、腰、额、并字色竿、缨、(矛赞)、制皆同。惟黄旗、北斗旗、稍异
门旗四对。红质、中织金為门字。餘同白泽制
黄旗四十面。黄质、上阔八尺。下四尺。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一尺三寸五分。内鎗头、长一尺三寸五分。上饰红缨。下有铁(矛赞)
金龙旗十二面。织金云龙文。额织龙旗二字。自此至雨旗皆青质
日旗一面。织為日、红色、及日字
月旗一面。织為月、白色、及月字
风旗一面。织箕星四、及风字
云旗一面。织五色云文、及云字
雷旗一面。织雷文五、及雷字、自此至北斗旗□宿皆金织
雨旗一面。织毕星八、附耳一星在旁、及雨字、白月
木星旗一面。青质、织木星一、及木字
火星旗一面。赤质、织火星一、及火字
土星旗一面。黄质、织土星一、及土字
金星旗一面。白质、织金星一、及金字
水星旗一面。黑质、织水星一、及水字
角宿旗一面。织角宿二、及角字。自此至軫宿旗皆青质
亢宿旗一面。织亢宿四、及亢字
氐宿旗一面。织氐宿四、及氐字
房宿旗一面。织房宿四、鉤连二小星在旁、及房字
心宿旗一面。织心宿三、及心字
尾宿旗一面。织尾宿九、神宫小星一、及尾字
箕宿旗一面。织箕宿四、及箕字
斗宿旗一面。织斗宿六、及斗字
牛宿旗一面。织牛宿六、及牛字
女宿旗一面。织女宿四、及女字
虚宿旗一面。织虚宿二、及虚字
危宿旗一面。织危宿三、及危字、坟墓四星在下
室宿旗一面。织室宿二、及室字、离宫六星在旁
壁宿旗一面。织壁宿二、及壁字
奎宿旗一面。织奎宿十六、及奎字
娄宿旗一面。织娄宿三、及娄字
胃宿旗一面。织胃宿三、及胃字
昂宿旗一面。织昂宿七、及昴字
毕宿旗一面。织毕宿八、及毕字、附耳一星在旁
觜宿旗一面。织觜宿三、及觜字
参宿旗一面。织参宿七、及参字、玊井四小星在左足下、伐三星在内
井宿旗一面。织井宿八、及井字、鉞一星在旁
鬼宿旗一面。织鬼宿四、及积尸气一、并鬼字
柳宿旗一面。织柳宿八、及柳字
星宿旗一面。织星宿七、及星字
张宿旗一面。织张宿六、及张字
翼宿旗一面。织翼宿二十二、及翼字
軫宿旗一面。织軫宿四、及軫字、长沙一星在中、左右辖二星在旁
北斗旗一面。黑质、三边黄襴、黑腰、火燄。间綵脚、织北斗星七、及北斗二字、辅星一、在旁东岳旗一面。青质、织綵為山形、及东岳二字。自此至熊旗、山、水、及诸形、皆綵织
南岳旗一面。赤质、织山形、及南岳二字
中岳旗一面。黄质、织山形、及中岳二字
西岳旗一面。白质、织山形、及西岳二字
北岳旗一面。黑质、织山形、及北岳二字
江旗一面。赤质、织水文、及江字
河旗一面。白质、织水文、及河字
淮旗一面。青质、织水文、及淮字
济旗一面。黑质、织水文、及济字
青龙旗一面。青质、织青龙形云文、及青龙二字
白虎旗一面。白质、织白虎形云文、及白虎二字
朱雀旗一面。赤质、织朱雀形云文、及朱雀二字
玄武旗一面。黑质、织龟蛇形云水文、及玄武二字
天鹿旗一面。赤质、织天鹿形云文、及天鹿二字
天马旗一面。赤质、织天马形云文、及天马二字
鸞旗一面。赤质、织鸞形云文、及鸞字
麟旗一面。赤质、织麟形云文、及麟字
熊旗一面。赤质、织熊形云文、及熊字
羆旗一面。赤质、织羆形云文、及羆字
红纛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三尺九寸。内鎗头长一尺六。寸径一寸四分。用氂牛尾染红、簇為纛。上施抹金银宝盖。周围瓷珠络、建於竿、下有铁(矛赞)
皂纛一把。与红纛制同。但用黑氂牛尾、抹金铜宝盖
红节一对。硃漆攒竹竿、抹金银宝珠头、用氂牛尾染红、簇成如圆斗大、凡四层。每层、上施抹金银顶。周围缀瓷珠络、建於竿、下有铁(矛赞)。竿长同红纛
小铜角二箇。长三尺八寸。加漆贴金
大铜角二箇。长三尺六寸一分。加漆贴金
缨头一箇。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用氂牛尾染红、簇圆、上施抹金银顶、建於竿、下有铁(矛赞)、共长一丈一尺四寸九分。内鎗头一尺九寸五分豹尾一箇。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三尺四寸九分。内龙头长一尺一寸八分。下衔抹金铜顶、蓝斜皮云盖、垂贴金铜铃十二箇。周围瓷珠串、悬红黄绿三色鬚头。中垂大豹尾、长五尺。竿下有铜束。凡麾、幢、旛、节等、挑竿铜龙头、俱以铁為鉤
弓矢一百副。弓、用竹為体。木為拓靶并梢、置黑角於梢末。又用角為面、牛筋铺背、四节缠以丝、加黑漆面、硃漆背。用黄蜡绞丝為絃。矢、用竹為榦。木為扣、加铁箭头、柳叶形、两头俱用牛筋并丝缠之、加硃漆。近扣处、加鴈羽。櫜二、用黑斜皮為之
御杖六十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头、长四尺九寸
诞马二十四匹。红轡黄韁、上施锦韉
领头六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头、长四尺九寸
黄麾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鉤一尺、衔抹金铜圈悬抹金铜顶。四角红罗宝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盖四角、加抹金铜龙头四箇、悬绒线、繫抹金铜佩一十六件。间铜铃三十六箇。宝盖下、周以绿罗腰、黄罗三簷、销金云龙文。中垂大红罗旛、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旛上节綵绣荷叶盖、莲花座。其中青罗额、金书黄麾二字。中节描金双升龙。下节描金云日文。旛下、缀五色横板
絳引旛五对。制同黄麾。但用五色罗為旛、不加金绣、三簷用紫、无额并字
传教旛五对。制同黄麾、但额用黄罗、绣青传教二字。中描金升降云龙、无下节云日。三簷、用绿。龙头、衔铜佩四件、铜铃三十二箇、其铜佩铜铃、俱抹金。后同
告止旛五对。制同黄麾、但额用黄罗、绣青告止二字。描金升降鸞凤云文。三簷、用青、铜佩铜铃、如传教之数
信旛五对。制同黄麾、但额用黄罗、绣青信字。描金升降双云龙、及铜佩铜铃之数、与传教同、但三簷用黄
龙头竿五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长二尺五分、衔抹金铜圈、悬抹金铜顶。五角、红罗宝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盖五角、加抹金铜龙头五箇、绒线繫抹金铜佩十件、缀以铜铃十五箇。宝盖下、周以紫罗腰、红罗三簷饰云龙香草文。中垂青罗带五、缝成旛、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每带、上描银、下描金、皆香草文。中描金孔雀形。下缀铜铃五箇
豹尾二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鉤长一尺、下衔抹金铜顶、蓝斜皮宝盖、周围带铜铃八箇、中垂豹尾、长四尺五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