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四十四

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四十四

三年四月,左班殿直阁门祗候任中立言:「沿边诸处粮草,逐处虽有专监使臣,每至支散月粮及口食,管勾不逮。欲乞今后诸处只就彼令职官与使臣同监,仍以一员,依在京例监支认筹。以此递相觉察,可绝欺弊。」从之。

四年八月,兵部员外郎、知制诰吕夷简言:「沿边州军寨仓、草场(坊)[防]护粮草,如稍 违,监官、人吏大理寺并断斩刑,及违制奏裁,望别定沿边刑名。」诏法寺详定以闻。

五年十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周寔,请于泗州转般仓侧隙地量盖仓敖三五百间。

仁宗天圣二年九月,淮南、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方仲荀等言:「真、楚、泗州转般仓监官,今后收到出剩,不得批上历子,理为劳绩。江、浙州军,多装发热解,乞依真、楚、泗州例支装发。沿江巡检排岸司多有勾索纲运、邀难住滞,乞行止绝。并淮南、两浙州军和籴场监官内,有籴下麤弱斛,不任上供,乞勘逐,理纳价钱。」并从之。又言:「舒、庐等十三州军,逐年和籴斛,乞只于真、楚、泗州就近收籴之。」帝令三司与仲荀同共相度闻奏。

三年八月,三司言:「京东转运司言:『辖下诸州军乡村酒务户数不少,每至年满,有人承买,内有于年额钱外(上)[止]是添长到些小钱数,紊繁行遣。欲乞自今乡村酒务年满,有人添钱承买勾当,候本州岛官吏保明到诣实事状,只委自当司勘会体量,合功添课利尽数并出办得及,不至亏欠。如得诣实,依旧例一面指挥本州岛交割干当。』省司今相度,欲下逐路转运司,据州军县镇乡村道店并自来人户相承买扑去处,如勾当年限已满,有人承替,或添长课利百贯以上,并委自逐州府官吏体量,及检详前后所降宣敕条贯,具诣实状申转运使,候到勘会诣实,即差替勾当。」从之。

四年正月三日,[三司]言:「近敕逐路转运司相度辖州军(外)[乡]镇道店商税场务课利,年额不及千贯至五百贯以下处,许依陕西转运司擘画体例施行,具有无妨碍诣实事状申奏。内河东转运司相度别无妨碍;广南西、荆湖南北、梓州、江南东西、河北、两浙路转运司相度到事理,除乞依旧施行外,有利州、夔州路转运司相度到辖下州军管界镇务道店商税场务课利年额不及千贯至五百贯已下处,许人认定年额买扑,更不差官监管,别无妨碍。省司看详,欲依

逐路转运司所陈事理施行。」从之。

七年七月,臣僚上言:「窃见陕西沿边州军镇寨草场积迭万数不少。先降宣命,专委逐处当职官吏差人,据所纳草积上并须厚使泥盖护。近年已来,多不依稞,致昨来镇戎军彭阳城天圣寨烧却草场,停替使臣。伏望委自转运使,令辖下去处厚使泥盖护草积,贵不引惹火烛,免 边上支食,及不致当职官吏、军人陷于刑宪。仍仰转运司每年检举施行。」从之。

《编敕》:诸处仓场受纳所收头子钱, 九月,臣僚言:「伏(降)[将]一半纳官外,其余并于仓场内置柜封锁。凡有支破,监官与知州、通判同上文历,其县镇逐旋具支破数目申州,候纳罢日磨勘,具帐申奏。并税仓支遣斛漏底如不少欠,元收出剩亦不破雀鼠耗,及无损恶官物,其支使不尽头子钱,不以三年内外,并将一半纳官,余一半支与专副。若是元收出剩斛支遣漏底却有少欠,及破雀鼠耗,损恶官物具亦不破雀鼠耗,存留头子钱更不支与专副,并送纳入官。天下所收头子钱,贯万浩瀚,其仓场纳罢,只将一半纳官,内一半逐州官吏皆依旧来体例支遣。但有名目破使去处,即便使用。又缘元敕,候仓场漏底不破雀鼠耗,许将一半支与专副。其仓场漏底,实见少有不破雀鼠耗者,以此天下一半头子钱,多是逐州依例咤循破用。今乞每年所收头子官钱,除合给与铺衬纸笔仓直钱外,并乞一齐收纳入官,更不存留封锁。如此,则拘辖官钱不至枉用。」诏:「诸处仓场所收头子钱纳官外,内有合行支使者,并依先降条贯明上文历支使,不得妄作名目枉有破用。如敢(固)[故]违,并当劾罪严断。」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诸仓库所收课利钱钞数,封送本县。若受纳别州支移官物,每季逐州县所纳数对历开项,具状二本,并实封钞申本州岛。内一状留充案,一状出内引关子与钞同封,递送支移处。其逐处收领点对讫,登时缴回关子照会。以上候都大数足,本仓库出给收附申州,亦依旧封送里私取领,收附并给。违者,各杖一百。诸务场所收课利,除县寨合截留外,并于军资库送纳。其在州钱数,多者即次日,少者即五日一纳。外县镇寨次月上旬,里外买扑场务次月内并纳。若支移折变往别州,三百里外即许每季一纳,仍限次季内纳足。违者,各杖六十。其官监场务,仍置州印历,随钱取库务监官往来通押买扑。在州官监酒课利钱,并五日一纳。」从编敕所定么。

十年九月四日,诏:「诸河仓纳粟,至次年支给,一硕破耗一升,岁功一升,至八升止。」

元丰元年闰正月九日,赐度僧牒百道,付河北东路转运司买材木,应副大名府、澶州修仓。

八月十六日,诏京

东路转运司:「齐州章丘县被水,修县城仓库,并给省钱。」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以( )[瀛]、定、滑州拟修盛贮封桩粮斛仓屋图,每州两库修盖,付专切措置河北籴便司周辅差官往彼,度所宜建置处以闻。」

九月二十七日,权(拨)[发]遣三司度支副使公事、河北东西路体量安抚蹇周辅,乞就西山采斫木植修盖北京等处仓敖等。从之。仍命周辅经画提举。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措置河北籴便司言:「准朝旨,于( )[瀛]、定二州修仓六所,先后给度僧牒千五百道,其钱已尽用,乞增给。」诏给一千。

元符三年四月二十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诏:「访闻诸路灾伤州军,缘仓库蓄积不广,致支散诸军月粮口食等多以情愿坐仓为名,又支价钱低小,致食用不足,咤兹逃窜饿殍,恐寖么聚为盗贼。自今支散月(量)[粮]等,须是斟量食用丰足之外,方许将有余情愿坐仓,依见和籴价支钱。所属官司即不得顺从,承望抑胁。如有违,并科违制之罪。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及令户部立法闻奏。」

徽宗大蹑元年十一月五日,陕西路转运副使薛嗣昌言:「泾原见准诏,就镇戎军、平夏城、通陕寨、西安州四处营建都仓草场,欲乞赐名额。」诏:「都仓可赐平夏城曰『裕豹』,镇戎曰『裕国』,通陕曰『裕兵』,西安曰『裕边』。」

三年六月二十日,诏:「内外诸司库务仓场等受给支遣官物,法禁 缓,为缘监官(荀)[苟]简失职,姑息当直兵级请手书押旁历文钞,搀先给纳,专典库级咤而窥视生弊。熙丰推行仓法,可令刑部取索看详,若有未尽未便,重行删修,行下应副受给官司系行仓法处,明行晓谕禁止。」

四年十二月九日,诏:「日近诸仓月给军粮,多有减 ,监视地(而)[面]官不切躬亲检察。仰司农寺检具条制,申饬施行。如有违犯,官员重行黜责,吏人决配千里。」

政和元年五月三十日,诏:「诸库日粮口食,虽食用有余,不取情愿而抑令坐仓收籴者,徒二年。」以臣僚乞严立抑弊之罪,复坐仓之法。若果是食用之余,情愿依实值价使以见钱给之,咤亦可行,但须(愿)[严]立抑勒条法。故复立此条。

八月二十二日,臣僚言:「军资库系通判提举,欲令通判置籍拘辖外,县、镇、寨关报起发钱物月日,验钞勾销点勘。违滞失陷,县置簿,先抄上起发钱物月日,报通判状,候获钞点勘钩销。」从之。同日,臣僚言:「州县仓库钱谷出入,系于簿历,其名数不一,各有司属,总而检察,并在本州岛。元符令:『诸官司置都簿,五年一易,具载所辖应用簿历,其有增损,次日报都簿司除附。』仓(军)[库],比臣访闻诸州军多不曾依上条置都簿司,致钱谷簿历增减隐匿,无所关防。望特诏诸路漕司检举诏条,督责施行。」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日,臣僚言:「麟州路州军支给请军月粮,许走马承受亲临,或委将副都监往

彼,于已请出月粮内,取一二合附递进呈。切详朝廷取进粮样,以防巧伪,恐其弗堪,不足以充军食。缘并边州军住营指挥少,驻泊人兵多,旬请口食米,未闻封样。欲于『月粮』字下添入『口食』二字,候月终,类聚附递进呈。」诏依奏。诸路准此,合宣旨仓库立法。

三年闰四月三日,诏诸监仓门官应差出者,常留正官一员在仓;系独员者,不待差。以尚书省言「诸州监仓门官差出全无正官在仓,虽有权官,于受给不得专」故么。

四年八月十七日,京畿提点刑狱公事林箎言:「诸州县仓屋损坏,公吏喜于作幸,漕司惮于应副。伏见省仓之法,以收息五厘桩充修补之用。欲应仓屋以本仓盘量到出剩十分桩一分,如省房收息之法,专充修仓之用,庶使天下仓庾常功修饬,无复侵切腐蠹之患。」从之。

五年四月十八日,臣僚上言:「高阳关路诸州军仓敖内,沧州宝嘉仓白米经今十年,别无损烂,受纳官周志行显见用心;保定军省仓白米,均籴未及二年,已多腐烂,监籴官赵升之显见受纳湿恶。」诏志行特循一资,升之特降一资。

同日,诏河间府丰利、广富仓检计合用钱数,支拨沧州盐仓头子钱,令吴玠措置修葺。以臣僚言「河间府控扼冲要之地,兵屯既众,丰利、广富两仓二千余间,经三十五年。乞就近支拨沧州盐仓头子钱,或借支盐息钱,充修仓支用,令变转回易,分限拨还」故么。

十一月十五日,陕西路转运使席贡言:「续降政和令,诸仓监官应差出者,常留正官一员在仓;系独员者,不许差出。其诸州军资库监官,与监仓职事无异。欲今后并不许差出,责令专一管出纳。」从之。

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封桩钱将以待非常之用。御笔论论:疑当作「谕」。,从户部请么。

八年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州县仓库受纳籴买,国用所系。永静军纵令揽纳麤恶税斛八万余硕,略行估剥亏官钱三万缗,却于揽纳户处贱籴黄米入公使库,偿以淡酒。又令纳仓献送遣利钱数百缗,复以酒持送仓官,虽知州但以不知情赎金,而麤恶损折之物无缘偿足。切虑此类尚多,欲乞应总领豹用监司巡历所至,检察违戾者奏劾。」从之。

宣和元年十月十三日,诏:「滨州南、北两仓五百余间敖屋,例皆 漏。见收贮措置籴便司斛不少,仰措置籴便司于所收二分头子钱内,支拨见钱五千贯,付知、通修葺,候毕工日,令廉访使者点检保奏。」

七年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所在军粮窘缺,支散不时,又多麤恶,致汝州、安肃军、雄州、广信军、兴仁府兵士作闹。又拱州出(戌)[戍]雄州兵士例皆赤露,并无衣装,只咤(依)[衣]粮大段阙绝。除已重作施行外,可令尚书省严行约束诸路漕臣,应合支军兵衣粮,并如期给散。仍不得夹糠 及用麤色折兑。如敢违戾,重行贬

窜,不以去官赦原。」

四月二十七日,讲议司言:「勘会收支官物,州县官司则凭簿历,朝廷省部监司则凭帐状,而帐内官物与簿历不同,簿历内又与仓库见在不同,至有帐尾见在钱物一二十万,而历与库内全无见在。攒造驱磨申奏,徒为无用之空文。除诸司封桩钱物已降指挥委常平司官取索驱磨外,其非封桩钱物,欲令所属监司委诸州通判遍诣本州岛及管下仓场库务,将帐检及逐处赤历文簿,取见在官物实数,于勾院置簿拘籍。」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十二日,诏诸路漕司据营营驻泊厩禁军未支军粮营营:疑有误。,疾速应数按月支给,不得循习旧弊,及坐仓虚称官买量给钱价。违者,重行窜责。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自崇宁以来,州县仓库受纳税赋,务功 量,以图出剩,东南六路为甚,其弊本于补发纲运斛额外增数。可除岁额上供数外,其每年认起补发额斛,并权住罢。」

十一月十八日,知濠州连南夫言:「尚书省札子:『依黄潜厚所乞,下诸路守臣监司,各尽臣子之心,计置轻赍金帛,差官管押前去行在交纳,共济国用。』今 刷到军资库见在未起夏税疋帛官絁七百七十六匹、紬三千七十九匹、绢九千匹。」诏:「军资库物,既非上供额数,自合桩留,充本州岛本路军兵衣赐。诸路依此。」

二年二月十日,淮南西路提刑司言:「近年以来,诸州受纳官与专斗作弊,公然受纳湿恶伪滥之物;或年月深远,不曾依条兑换,将不堪斛盛贮别敖,专充军粮,兑留好米,支见任官月粮。欲乞今后在仓应受粮斛,不得分别官员、军兵,并令一敖收支。内有大段损(外)[坏]全不堪支遣,即勒元受纳官备偿。仍许监司出巡检察。」从之。仍坐条行下。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应金人及盗贼经由州县内有烧□系官屋宇等处,除城池、仓库外,余并未得兴修,以宽民力。如违,以违制论。仍令监司按举。」三年四月八日、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赦并同。

三年九月十六日,诏诸路漕、运司差官根刷到诸路钱物,见于别库寄收,并以后州县起到钱物,并须管依法于军资库桩收。如违及不经勘旁支给,官窜岭南,人吏决配,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免。

绍兴十一年七月七日,诏:「镇江府起盖仓屋二百间,计其费不下十数余万缗。方此农务之时,遽有追呼之扰。特令有司措置,不须修盖。」以臣僚言「诸县奉行,鸠集夫匠般运木植,劳民」故么。

十二年三月六日,臣僚言:「天下豹赋所以常不足者,侵蠹之者广么。今州县大抵皆自立名色,别置文历,移彼作此,蓄为私帑,轻费妄用,逾越法制,莫可谷察。虽上供成数,犹有

阙遗。其余失陷、隐漏,漫不功省。欲乞应州县诸司所入一金以上,尽入军资库收掌,要使取之民者,悉归于官;官之用,悉应于法。则虽不功赋,而用自足。」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场务府库所管专、副、库、搯,多自将钱物移易侵欺盗用。其监临官吏,漫不功省。已降指挥,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本犯人,止系杖罪;或不至徒二年之人、不觉察官吏,亦科徒二年之罪。」

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监察御史章复言:「切见州县凡输纳豹物,不实时入库,而有所谓『到廊』;凡支出豹物,不实时出库,而有所谓『外支』。故专、库等人,致有侵欺擅用。欲望督责监司、守臣觉察,杜绝『到廊』、『外支』之弊。」诏令户部施行。

十一月十三日,诏省合州转般仓。从四川诸州总领钱粮所请么。

二十一年十二月三日,臣僚言:「切见场务府库专、副、库、搯盗用官物,监临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推原其情,若赃物数多,犯人罪抵极刑,或至流配,监临官吏处以徒罪,不为过矣。然其间有犯人罪不至徒,而监临官吏亦处徒刑,则不觉察之罪,乃重于自犯。欲望令有司于续降指挥内,『官吏不觉察徒二年』字下,添入『若犯人罪轻者,与同罪』。」诏令刑部看详,申尚书省。其后刑部言:「今看详,欲依臣僚奏请,所犯罪轻、刑名不至徒二年之人,其觉察官吏,并与所犯人同罪,依条断遣。」从之。

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知滁州魏安行言:「顷岁广德军受纳,常用平斛,令人户自 ,田野垦辟,仓廪充盈。及滁州亦用平斛,民间乐耕。见今州仓已有三年之储,傥圣慈以前件平斛或可行用,乞先自两淮始。」诏令户部措置。

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右司员外郎、兼权户部侍郎锺世明言:「诸路州军钱物,并合隶军资库。近年以来,州军多将拘到钱物别置库眼,赤历拘收,以为羡余之献、公库之用。乞令逐路转运司,将创置库眼去处废罢,其钱物,拨并入军资库。今后州军辄敢仍前别置库眼者,以违制论。仍放罢监司。知而不纠者,与同罪,并许人告。」从之。

八月十七日,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豹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逢汝霖言:「州县受纳人户租税米斛,取耗唯恐不多,前后累降约束非不严备,然终不能过绝者,其说以谓赡养官吏军兵悉出于此。就使如其说,(以)[已]犯禁纲,而近年又复辄将在仓米斛出粜,收其价直,以资妄用,此殊可骇。若军期急阙,犹当申稞,苟为不然,其可擅乎 乞特降处分,应州县系省米斛,不得擅粜。如委困阙乏,事须出粜,即具咤依申转运司,待报施行。仍令转运司核实,申户部照会,庶不致重困民力,轻耗国计。」从之。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切见川、广、荆湖般运粮斛钱物至行在者,经涉江湖,道里遥远。既入浙河,又有守闸阻浅

之患,而建康府溧阳县东埧邓步、溧水县银林、太平州之间有陆路,远者二十五里,近者十五里,正川、广、江、湖舟楫经从之地。若于此置转般仓,下卸川、广、江、湖漕运之物,及支拨四向旁近州县不通水路物斛,及省并江东转运司芜湖县仓,于此受纳,实为利便。又访闻银林、邓步中间陆路旧曾开通,见有堰闸沟港遗迹,可考问其所废之咤,则谓宣州境内地高,每遇水涨,则无以防遏为害。只当量留最高处三二里间不必开通,以为置仓之基,则于般运尤易。」诏:「并令本路转运司相度施行。」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荆湖北路兵马钤辖、鼎州驻、兼权知鼎州魏震言:「郡县所收豹用,窠名不一,而出纳之谨,监专之外,实赖库子。库子入役,自有专条,既责其产业,又责其保任,盖先虑其失陷。然小人虑不及远,志意易盈,轻视钱货仅若泥沙,已败之后,失陷之数于是从而锻炼、抑勒逐户填纳,多至数百缗,少至数十缗。凡有仇雠,必被攀纠,逐使平民无处控诉。今相度,诸州县库子,欲以一年为界更替,不致深根固蒂,公然侵欺。既以保全库子之家,且免滥及无辜之人。」从之。

孝宗干道二年七月四日,诏置隆兴府转般仓。详见《水陆运》。

三年八月三十日,诏江州、荆南、襄阳府大军仓库,并听逐处守臣检察。如有违戾事件,并申总领所劾治。先是,尚书度支郎中唐珣言:「湖广总领所、江州、荆南、襄阳府各有大军仓库,其逐处监官,州府不敢何问,不能不生奸弊。」故有是命。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前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王月希言:「乞依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任满推赏。」户部下司农寺指定,欲依绍兴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挥,比附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与减二年磨勘推赏施行。从之。

三月十七日,诏:「诸仓支诸军月粮口食,抑勒坐仓,低价籴买,及将军人与在外籴米人非法断罪,追理赏钱,并令从便,不得依前抑勒籴买。」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四月八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邵及之言:「被旨,郢州创造转般仓一所,合专置官吏。欲差排岸官一员拘催交卸,监官一员给纳,专知官、攒司各一名掌管收支。排岸官就差本州岛都监兼管,专知、攒司从本路转运司踏逐见役人吏衙前充。每月量行添支专知官食钱一十五贯,攒司一十二贯;监官不拘大小使臣、京官、选人,或乞令踏逐所隶州县见任官管干,每月添支茶汤钱二十贯,排岸官十五贯。」从之。

五月七日,太府卿、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锺世明言:「襄阳等处仓库,收支钱物浩瀚,本所差远,难以谷察。昨虽有指挥令守臣检察,亦恐不专功,虑暗失本所豹计。乞许臣间或前去点检,乃询访支遣官兵请受有无减 之弊,

兼民间休戚亦得奏闻。」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应管官物仓场库务等去处,自干道二年除放之后,如有少欠钱物,令所属并须管依条陪还,即不得仍前妄行申请除放。令户部申严行下。」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六年九月三日,新权知汀州谢知几朝见,奏:「乞令诸州司法同司户管干仓库职事。」上曰:「刑狱事重,仓库利害稍轻,令司户专管。」

十月八日,平江府许浦镇驻御前水军诸军统制冯湛言:「臣移屯许浦,屡尝申请乞就梅里镇置立仓廪,应副支请。得旨,依臣所乞。今踏逐到梅里镇胜法寺空闲廓屋库堂大小共三十间,可以安顿钱粮。」诏胡坚常疾速措置,擗截津运钱、米前去。

八年八月七日,淮南运判向士伟言:「本路庐、和州、巢县等处,见屯戍军旅,转饷兵食,水路回远,初无经么利便聚粮之所,就无为军造转般仓一所,约可储三十万斛。今相度得本司后仓屋见有二十余间周回空地可添造仓敖。」诏令冯忠嘉疾速修盖。运判冯忠嘉言:「无为军距巢县水路一百四十里,路稍径直,在所不论;距和州,则下水九十里至裕溪口,合九江。水路之间,冬干则成下水,春水生则为上水。[下水]则快而易进下水:原缺,据文意补。。又下水六十里至杨林渡,又上水二十五里始至和州,凡上下水一百七十五里,迂远如此。臣独谓聚粮最宜乘水未退运入庐州为上,其次则莫如和州,又其次则莫如巢县盖仓。合肥运道,不惟艰难,且有不通之时,至和州自可指拨下卸,何苦自为迂远 伏望详酌置仓去处,且仍旧贯。」诏令赵善俊、王楫同共相度合与不合修盖。 ,上水则急切难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有旨,令淮南转运司于和州并巢县各盖造可以盛贮米斛一十万硕仓敖一所,其无[为]军仓敖,更不修盖天头原批:「淳熙以下缺,应补抄。」。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场

炭场附增钱市炭抽税箔场麦 场事材场退材场草料场杂卖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炭场

炭场

【宋会要】

三炭场,在京,掌年额税炭、木炭,供内外之用。京西二场,分南、北,南场在大通门外,北场在开远门外;城南一场,在安上门外天马坊。并以受纳四十万秤为一界。监官二人,支遣及半,即从上发遣一人归三班。新置炭场,在敦教坊,所掌与上并同。

真宗天禧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在京卖炭场一斤以上咸鬻之,仍以辰时为候。」初,官以五鼓开场,又限以一秤,贫民趍走寒路,又钱资不充,多虚往者,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三年六月,诏:「自今应三炭场监官、专、副,并二年一替,依旧守给支遣。如一界支见数破一十万秤,其监官二员内,先发遣一员归班,只留一员守给管认结绝。其归班使臣,理作重难,与住程差遣一次。所留守给使臣,候得代,结绝官物别无侵欺少欠,即优与家便差遣。仍增逐人每月食直钱作六千。」

六年八月,三司言:「三炭场监官,欲乞自今二年一替,交与本场见受纳界分出令元旧专、副、秤子认数。守给监官,递相交割印记,发遣旧界使臣归班。」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三司言:「提点仓场所勘会城南新置抽税炭场,城南、城西税炭场共三场,给纳柴炭万数浩瀚,其监官多差初三班,未曾历任,并年高昏昧,有过犯,或军班并押纲军大将、吏人等出职使臣,致事不整齐。欲乞逐场添差文官各一员,与使臣同管。自来每场合差使臣二员,乞减其一,仍下审官院选差合入知县或第二任资序有举主廉干京朝官一员,三班院选差使臣一员,须有举主历任无过犯。若是军班等出职,不至年高昏昧,有举主无过犯者,亦听。仍截年月立界交割,及乞比类见今诸仓界监官条例,与理资任支破添给。」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言:「户房今欲立定应三炭场逐界监官、文资使臣各一员,今后并委审官东院、三班院选亲民资序人,许于第二任监当人内选差使臣,每月添支钱十千。当直剩员六人,候本界纳足日,令提点仓场所探减一员,只留守支,并三年理为一任,五年以上理为两任。其减罢人,如及二年以上,理一任。京朝官仍与先次,使臣免短使并近地差遣;不及二年,并与近地差遣,仍理元到院月日。」从之。

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都提举市易司言:「城南并新置炭场,自来受纳石塘河纲炭,并支遣抽税,系提点仓场所管辖。石唐河纲运既以废罢,年计炭数纳税,又从本司管认抽税。官炭与商税事体一般,合隶本司,别无干系提点仓场所事节。欲乞拨隶本司管辖,监官仍从奉举。」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增钱市炭

增钱市炭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诏:「饶州岁市炭,秤为十,自今秤增三钱。」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抽税箔场

抽税箔场

【宋会要】

京东抽税箔场,在崇善坊,建隆元年置。掌抽筭汴河、惠民河商贩 箔、芦席、蒲蔺席,以给内外之用。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内三班充。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麦 『HTK』埸

麦 『HTK』埸

场在嘉庆坊,掌受京畿诸县夏租 ,以三班人监。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麦 场今后支遣破万,交与下次界分,内凭由各认界分,开坐已支未支数目,收掠入帐结绝。」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事材场

事材场

【宋会要】

事材场,太平兴国七年置,在开仁坊堂。度材朴斲,以给营缮。以诸司使、副使、合门祗候、内侍四人监,领匠一千六百五十三人、杂役三百四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退材场

退材场

退材场,掌授京城内外废退材木,抡择以给营造、什器及樵薪之用。太平兴国七年置,景德三年省。(盖)[监]官令事材场兼掌。

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诏事材场八作司匠每月给假一日请粮。

淳化四年十月,诏事材场木 每月一散工匠。

真宗景德四年十月,诏事材埸杂役军士不得差诸处占役。如传宣指抽者,再令本场相度,功毕立便抽归。

天禧三年,三司言:「事材场最处重难,其专、副每月请给直钱二千。欲据本场见勾当并今后新旧专、副,乞支与三千。得替日,(后)[复]依旧例支,次第等候守给支遣漏底,勘会别无少欠官物,即与见职名上与转一资。」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四月,诏:「事材场自今诸处抽差人匠外役,并令本场将第一等至第三等工匠相兼品配差拨,更不得定名抽取。」

七年十月,提举司言:「西造舡务人匠,自停废修舡场,即今人匠拨入事材场,相兼事造熟材。如打造舟舡,本场依例供应。见今名籍、请受,并属步军司,其逐日差使工役去处,却系事材场。欲乞割属本场管系,只以见管人数名目为额差使,更不属步军司管辖。」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草料场

草料场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八月五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言:「省仓草料场每日支遣、卸纳粮斛、草料浩澣。昨在京日,司农寺日轮少丞一员点检按察,本处公人并纲运杖以下罪,并勘断,其余牒送所属施行。以此人稍知畏。缘军兴及罢司农寺后来,更无轮官按察,易生奸弊。伏望详酌,比附在京日,从本部轮差郎官一员,将带人吏各不妨本职,前去点检巡按。其合用杖直、狱子,于仁和、钱塘两县轮差,每十日一替。」从之。

十二月三十日,诏草场、省仓草料场火禁,并依皇城法。

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诏:「草料场监门官任满,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本场监官减半推赏;武臣依四年法比折。」以本场援省仓例申请,司农寺寻行下南、北东仓取会。据逐处申,监官任满,减三年磨勘;监门官任内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监官减半推赏。」今来草料场所申监门官乞推赏,即未有立定推赏指挥。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殿前、马、步军司诸军官马合支干草月分,可令户部自二十六年为始,就行在草场全支本色,更不折钱。」

孝宗干道九年六月十四日,户部言:「行在草料场专、副,系主持给纳官物事务稍劳,遇有阙日,从本部下临安府,将籍定正额衙前从本部点差上名人前云执役,依例支破请给,以二年为界。界满无绾系遗阙,与减一年磨勘施行。」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杂卖场

杂卖场

【宋会要】

杂卖场,旧在利仁坊,后徙崇明门外。掌受内外币余之物币:原作「弊」,据《宋史》卷一六五改。,以出货之。景德四年置。又雍熙四年置积尺剜子库,掌收裁造院余帛,计置以备准折之用,大中祥符元年并入。以内侍及三班二人监,后亦差文、武朝臣。掌库八人。

真宗景德四年五月,诏:杂卖场拨纳到折支布帛,别立帐,申三司。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诏:杂卖场得替监官、专、副,支一季宿直钱。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未改元。三月,三司言:「杂卖场每季共申文帐三道,内出卖帐官物万数,最为繁多,名件细碎,每道净案六十余纸,自来攒写费功,逐界五七年间方始结绝。欲望自今止令开说名色、都数,逐件大小、轻重如都项内已见,即更不重复开说。每道约减二千余纸,庶易为写造,早待文帐入省。」从之。

天圣三年十二月,三司言:「杂卖场言:『出卖官物,逐年课利元额五万贯,内二万五千六百贯割属榷货承认卖茶钱外,余二万四千四百贯,系当场趁办。缘累界递相交割,在场物色多是积压,少人承买,必至年终有亏课利。』省司勘会:本场出卖物色内,诸州军赃罚户绝闲杂物色已不起发赴京。经拣库元管火烧物帛,已交拨出卖、支遣了毕。本场元额钱,欲自今后更不充额比较,见管合系折支物色,即充折支给遣。今后诸处纳到合系出卖物色,即令依例出卖,收钱纳官。」从之

嘉佑三年三

月,诏禁中所降物帛送杂卖场。令三司判官一员监勒平估之。缺得缺人户。

神宗熙宁八年二月十四日,三司言:「前勾当在京杂卖场王餐乞废罢本场,又内香药西库并归杂卖场。看详内香药西库难以并罢外,缘近准朝旨,三司与市易务上界相通物货。上界已迁过永丰仓,敖屋倍多,可以盛贮。凡卖官物,皆合拨入本务。两界诸处闲杂物色,专有编估官员。其合充官用者,自可令诸处请拨;合充折支者,亦合依茶布之类各就本库务请领,岂须更般赴杂卖场,然后支给 既置编估官,即今后无复更似日前广有积滞物色。其杂卖场,委实可以废罢。」从之。

十月,诏复置杂卖场。从三司所请么。

高宗绍兴四年三月十三日,诏:「杂卖场置交跚历,应有诸处官物,当官对历交点,方得出卖。若辄敢截留关借出外,并从杖一百科罪。」

同日,诏:「杂卖场专典,半年一历。所有合造帐籍,半年一易。合用行遣纸扎,每月降帖左藏东库支给。」

同日,诏杂卖场依左藏库见出卖香等体例,每贯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充杂支使用,仍置历收支。如有剩数,上、下半年终,赴左藏库送纳。

同日,诏杂卖场依榷货务例,顾人串省陌钱,每贯支钱六文;已交跚官物,每一百斤支脚钱八十文省,般担钱至左藏库送纳,每贯支长短脚钱三文足,并于头子钱内支破。

同日,诏杂卖场监官差破白直兵士四人,下步军司差拨。

同日,[诏]杂卖场监

官添给食钱四十贯文,于收到头子钱支给。

六月二十日,诏杂卖场置专知官、手分各一名,库子二名,秤子一名。内专知官,以三年为界,每月添给钱一十五贯文,食钱每月二百文。踏逐曾经库务校、副尉小使臣内指名差取,与理为合入资任。界终无旷阙、官物无少欠,与减三年磨勘。手分募充,每月料钱一十二贯文、每日食钱二百文。秤子、库子,每月料钱八贯文、每日食钱一百八十文。其钱,除本场已收头子钱外,每贯更收市例钱五文足,相兼充吏禄。先是,专吏皆左藏库差拨,半年一替,本场以为不便,故有是命。

同日,诏杂卖场巡防兵士,令临安府更差一十人,共二十一人。从本场请么。

二十四日,诏杂卖场置打套所,令本场官吏一就置局管干,以『打套杂货场』为名,逐旋于榷货务、左藏库(阙)[关]拨。旧管香药、杂物,赴场编估。旧来编估、打套,系专置打套所,及杂物系专置编估局品搭、编打成套,逐处桩管,榷货务隔手投下文钞,关报逐处支给。今户部有请,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六日,诏:「编估打套局今后行众逐旋供刺增减名件价数,委自杂卖场官审实,限当日实封,申太府寺。本寺画时实封,备申户部尚书厅随宜增减。如有减价,即申尚书省、总制司,候指挥添价。一面行□增减出卖。」

同日,诏:「客人□请香药等套欲出外路贩卖者,照引与免出门并沿路商税。如敢夹带不系套内官物者,依匿税法功二等。」

六年八月十五日,诏杂买务杂卖场置提辖官一员,依文思院提辖官体例。

年七月二十九日,诏:「杂卖场监官,依杂买务官每月食钱二十贯文,添支一十五贯文,第四等折食钱三十二贯五百文。」从本场监官王植之请么。

十一月十九日,诏:「监杂卖场刘彦昭,任内收趁钱三十一万四千余贯,减二年磨勘。」

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杂买务、杂卖场提辖官,依文思院提辖官申降到绍兴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指挥,许计日推赏。」从提辖官王约之请么。

十年六月十九日,诏:「监杂卖场王植,任内收趁钱五十一万八千九百余贯,减三年磨勘。」

十二年八月十三日,诏:「杂卖场权手分阙,改为正额,通建康府,本场共二名为额;添置书手一名,通建康府,本场共三名为额。令本场并依见行条例,踏逐召募一次,各理到场月日先后,俟排节次。如日后有阙及专知官界满,许将建康府并行在本场头名手分,依次第迁补,充专知官。以三年界满、通役二十年无遗阙,依祗候库与进义副尉发遣赴都官,以次分手,依名次递迁。」

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杂卖场添置副知一名、手分一名、库子一名,从本场踏逐填阙。」以本场言事务繁多故么。

十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杂卖场手分,依打套局手分例,每月支破米一硕一斗三升;秤、库子,依本局库子例,支破米五斗四升,其时服衣赐,更不支破。」从本场请么。

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诏:「权监杂卖场郑谷在任九个月,收钱三十三万四千余贯,比附前

任正官刘彦昭例减半推赏,减一半磨勘。」权官初无赏格,以太府寺言「失陷官物,例被责罚,难以无赏」故么。

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诏:「杂卖场监官赵益在任一年零十个月,卖到钱八十八万九千余贯,减三年磨勘。」以元无立定赏格,皆比附推赏么。

二十九年十月二十日,诏:「成忠郎、监建康府行宫杂卖场慕师贤,任内卖到一十一万二千余贯,特与减一年磨勘。」从淮西总领所之请么。

三十年二月十三日,诏:「马、步军司于杂卖场买去川布,令追还户部。」先是,上谕知枢密院王伦等曰:「近闻马、步军司于杂卖场买去川布数目甚多。此虽自有立定价值,切虑增搭利息,刻剥军人,不可不察。卿等可同三省详议,行下禁止,今后不得卖与军下,以革抑配军人之弊。」故有是命。

孝宗干道元年三月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杨倓奏:『淮西总领所杂卖场止是出卖药物,事务不多,乞将杂卖场令惠民局官兼管。』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太平惠民局兼监行言杂卖场』称呼,所有减罢去处,(以)[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从之。(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水磨务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水磨务

【宋会要】

水磨务,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内外之用。东、西二务:东务在永顺坊,西务在嘉庆坊,开宝三年置。监官各二员,以三班内侍充,匠共二百伍人。又有大通门务,淳化元年置,监官一员。大中祥符二年,止以西内染院监官兼领,匠二十九人。郑州有水磨三务,磨麦以上供,各置监官主(兴)[典]。

神宗熙宁七年三月,勾当更置水碾磨事梅宰言:「所有工匠、材料、地步等,若逐次举申,窃恐谷延,难以集事。乞许于将作监权指名抽差工匠,并请拨材料治将作监,差人应副,余依所请。」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冰井务

冰井务

冰井务,在夷门内,掌藏冰,以荐宗庙、给邦国之用。以内侍一人监。

太祖建隆二年,诏置冰井务,隶皇城司。

仁宗庆历六年四月七日,枢密院札子:「以夏国贺干元节到阙,令于冰井务三日一次取冰三檐,作押伴引意遗之。」

十二月二日,皇城司言:「乞今年供冰去处额定数目,自今永以为例供应。」从之。

神宗熙宁五年九月十二日,相度在京诸司库务利害刘永渊言:「相度将来只于琼林苑收藏冰,更不般往冰井务,其为省便,永远可行。今相度,冰井务减罢监官外,应余人尽拨属琼林苑管辖,依旧请受。」从之。

六年十二月,皇城司言:「奉旨,为今年冰消溶过数,令候琼林苑金明池收外,依去岁更于冰井务收三井。本司看详,乞于本苑更增收贮,不应两

兴井窖。欲折移冰井务砖石就苑营造供应。」诏依已降指挥收三井外,并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左右厩店宅务

左右厩店宅务

按:「左右厩店宅务」不是「务杂录」下一门,而是与「务杂录」并列的务目录子目。下「杂买务」、「榷货务」、「市易务」情况类此。但它们在编着时,都混杂在「务杂录」诸门之中。下文此种情况不再出校,详见本卷末之「务目次」。

左右厩店宅务,掌官邸店计直、出僦及修造、缮完。国初以为『楼店务』,太平兴国初,改

名。端拱二年,并为『邸店宅务』,以其钱供禁中脂泽,日百千。淳化五年,分为两厩。至

道三年,复并为今名。咸平元年,又改为『都大店宅务兼修造司。』六年,析修造别为一司

。景德三年,复以修造司兼之。大中祥符元年,以修造司隶八作。六年,复改今名。以京朝

官三班、内侍三人为监官,领修造指挥五百人。

太宗淳化四年四月,诏店宅务今后不得擘画市在京宅舍增僦。

至道三年四月,诏店宅务监官、专典,并番宿本务。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诏店宅务兵士二十人分地分觑步看管室屋,召人承赁,坼即归营。

五年十月,诏:「应退赁官屋,须监官点检元数收取赁历,申三司应勾磨勘。」

景德元年十月,诏:「应宣借舍屋,须的是正身居止,如已有产业,却将转赁,委店宅务常切觉察,收管入官。自今悉如此例。」

二年六月,诏:「店宅务舍屋欹垫人户欲备材添修者,须约退赁时润官不折动,即委监官相度。如不亏官,亦听。」

三年十月,诏左、右厩店宅务并为一司,应父帐各认厩分比告增亏,凡倒塌、收拆、创盖、如牧地段,并置簿抄上起退赁月日,十日一赴三司取押;若空闲地段有人承赁,即将邻舍课利比类收额。

每纳钱左藏,即日收数以闻,及申三司。其掠钱亲事官人立一项,认名收落,及具有无拖欠供申。

四年三月,诏:「店宅务倒塌舍屋及损下退材,委监官躬亲点检,还退材场。各堪供使者,并径量色额收数,不得充柴。如有合盖造,即拣取供使;不入料者,具数结罪申三司,方得拨充柴。」

五月,诏:「如闻店宅务将人户欠赁屋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

九月,诏:「自今皇城内外亲王宫宅、寺蹑、祠庙用石灰泥,诸司库务营舍、厅堂、门屋用破灰泥,自余止麦糠细泥,营舍、厅堂、门屋用赤色装。如自备泥饰者,听。」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诏:「没官舍屋,其元业主无得请赎。」

二年十二月,诏:「人户侵地步屋,旧来店宅务并许侵占年月日收课,自今与免追理,止计附帐后理纳。」

三年二月,诏:「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店宅务无得旋添僦钱;如徙居者,并听拆随。」

六月十一日,诏:「在京店宅,自今止以元额为定,不得辄增数 夺。违者,罪在官吏。」

二十四日,诏:「店宅务自今但倒塌烧爇舍屋修盖未了人户欲权柱修候者,与免房钱。」

九月,诏:「应宣借宅,如欹侧破损者,不须官修。」

五年正月,诏:以雪寒,店宅务赁屋者,免僦钱三日。

十二月,诏:「店宅务据赁官地已系浮造舍屋者,令且掠地课钱入官,仍于帐内别项收数。其已盖造,如愿移赁货卖,并申卖入官,无得衷私转赁货卖。违者科罪,舍屋没官。」

六年二月,

诏:「应户绝抛下店屋家产,得及千贯已上,差使臣、曹官各一人;千贯以下,只差曹官一人,并与点校所使人同点检,送省司置簿拘管。其估直充葬嫁者,官给钱支费,以店屋送店宅务管系。」

七月,诏:「应臣僚不得进状买官田宅,其通进银台司、合门无得收接。」

十一月二日天头原批:「十一月二日条移后」。,诏店宅务亲事官,各给印纸,抄上钱数,每月一赴三司呈押。替日,解发磨勘。

六月,诏:「店宅务自今选差京朝官、使臣各二员,曾历知县、监押以上者,分左、右厩勾当。二年一替,立界交割,具见赁、见闲、欹垫、倒塌四等及课利数给审官、三班院,历子批上比附增亏。年满磨勘引见无遗阙,与家便亲民差遣。又于三司选诸钱谷有行止军大将充专知,勾当筭造一界帐。磨勘无遗阙,与第一等优轻差使。又选三司亲事官五十人掠钱,一年一替。人给印历,开坐地分、舍屋、间椽地段钱数,分月掠、日掠数立限送纳。若盗用官钱,不计多少,并勒停,无得辄作身后钱。违者,科违敕之罪。人户退赁,令监官躬往检覆,更不差检覆退赁指挥,仍令先纳旧历,方得起移。应承赁者,须立班名,不得展转承赁。官司常切觉察,劾罪严断。」

七年二月,诏:「贫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免僦直三日。」

三月,诏:「店宅务退材及倒屋材植,每亲事官三人地分内,置场打墙,围绕置门户扃锁,每月给纳,须监官躬往封锁。其修造兵匠,给与日食,自今无得放归假。

每人户赁屋,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

五月,诏店宅务凡传宣偕赐宅及收市者,自今须地图寔封同进。

八月,诏店宅务年纳课利十四万一百九十七贯并送内藏。其钱陌不整,自今令兑盐院钱十四万二百贯充。」

十二月天头原批:「十一月二日条移十二月上。」,诏:「店宅务空闲屋舍,令开封府每月差职员点检,无得纵人损坏。」

八年正月,诏:「市中延燔官舍,其修盖讫移居者,免僦居二十日。应僦官舍居赋直十五钱者,每正至寒食,免三日之直。」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三司言:「得店宅务帐点检,欠房钱三千五百余贯。检会旧条,店宅务每界交检出给历子,比附增亏酬奖,须选差知县监押者充。今差官多未历任,欲候界满,依条选差。」从之。

二年正月,三司言:「店宅务赁宅多乞添盖凉棚,枉破材料。缘所赁只据屋间枯,欲乞今后更不盖造。」从之。

四年二月,入内押班江德明言:「昨奉诏,以臣僚言店宅务课利亏少旧额,令取索数目进呈。勘会自大中祥符五年,左厩钱八万八千七百五十七贯,右厩钱五万四千七百九十二贯;天禧元年,两厩钱十四万九十贯按:「两厩钱十四万九十贯」,与下文左厩、右厩钱之和「十四万九十三贯」数字有出入。下「天圣三年」条类此。:左厩八万五千八百八十贯,右厩五万四千二百一十三贯;天圣三年,两厩钱十三万四千六百二十九贯:左厩八万二千九百三十九贯,右厩五万一千七百贯。即是岁有亏少。其天禧元年全屋都管二万三千三百间,天圣三年屋二万六千一百间,比天禧

元年即是屋多钱少,比大中祥符中计亏八千九百五贯文按:此数字同上文大中祥符五年左右厩钱数与天圣三年左右厩钱数之差有出入。。又勘会,左厩管舍屋万三千三百一十间半,除万一千七百四十间系元帐管数,千五百七十一间半系没纳修造,内三百二十九间只有地位,别有倒塌一千四百八间,空地八百一十七间;右厩管舍屋万二千八百九间,除万二千八百九十三间系元帐管数按:据文意及上文左厩体例,此数字「万二千八百九十三」应比右厩管屋间数「万二千八百九」少才对,疑此二数字当有一误。,内八百六十八间无材料,别有倒塌六百四间、空地千九百十六间。今言者称是监官信凭专典,不能关防至此。其监官四人、专副四人、勾当官二人、前行一名,一务勾当。分析两厩,欲乞于入内内侍省选使臣二人、三班院选使臣一人同勾当。两务每日轮二人,诸处提举一人,管纳官钱,只差专、副、勾押官各二人,不用前行。勘会两务见有监官六人,望依此定差。又详本务系第一等重难,三司差军大将充专、副,二年界满得替,并无破帖凭由,亦无界末文帐,是致难以点检。今后差军大将立界,候二年界满,起置交头交割供申界末帐赴三司,候勾磨了日,别与优轻差遣。又帐管空地管:原作「营」,据下文改。,元许指射承赁,先准赁地浮造。如欲转赁、货卖并中卖入官,及应系官地,并不得出赁、修盖浮造。自来须中卖入官,每令庄宅行人相度,多有材植不堪,却令收拆退地,除落课利,又不许再赁与人,以此荒闲,侵占退落课利不少。今请欲起移赁卖,即依前条贯,委店宅务相度,如堪入官,即估定实直,

保明申三司给价收买,附帐出卖;如不堪,即任从私卖,则不至荒闲,又获地课。况见管空地不少,若于紧处起屋出赁,必增年课。其慢处地不堪盖造,即许令指射承赁,止纳地课。又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准敕:『空闲官屋,令开封府觑步职员提举。』自经天禧年大雨倒塌,各有少欠材料,本地场子陪填,至今未足,有妨修盖。乞今后应倒塌屋,画时收拆入场,令作头计料,抽换材料,支给修盖。少欠,只勒厩巡场子同陪。场子自盗,即厩巡捉(捉)搦送官。又自来请到材料,只监收节级封讫堆垛。乞自今每三四人亲事官地分置材料场,以贮新旧材料。旋依数拨与修人,每一场差一人剩员看觑。置出入官物历签押。逐地分场子,每年一替,置历抄上门户板踏,具帐申务。年满欠少,便勒陪填。又帐管空地甚多,既不盖屋,复不许人承赁。今乞择紧处官盖,慢处许人指射浮造。其见管浮造舍屋,并是大中祥符五年已前将紧地作课利出赁,起盖浮造。大段掠钱,只以少许纳官。乞许本务根括,如日掠子钱者,纳四百入官,充赁地课利。」于是差内藏库副使安继昌、殿中丞宋可行权提举制置。凡两务合擘画事件,与逐务监官从长相度。出办旧额课利,比大中祥符五年课利十四万贯。若及十五万贯,有空闲倒塌屋添复旧额,即所差臣僚与本务监官,并特与转迁。所要添修物料,权遣应副。或三司有所住

滞,许上殿闻奏。仍每月具增掠钱数、添修舍屋件析以闻。候三年间课利及数,即罢提举,只具式样降付逐务遵行。事下枢密院看详,并从之。

四月,诏:「开封府民有赁店宅务客店者,与免诸般差遣。」

闰五月,勾当店宅务朱昌符等言:「左、右厩帐案点检并各地分舍屋多有差(牙)[互],盖是累界咤循,致亏课利。见管曹手分十人,掠房钱亲事官四十四人,自来逐手分分定亲事官数,不拘厩分,其本务月帐只拘辖官钱,夫着地步帐,只拘管疆界,务司却每月须写造舍屋间数,与退赁课利衮同供申,虚烦写造。今欲将十厩地分案、分厩执行,每一年轮替,了换交割。所贵递相觉察,不至作弊。其亲事官即依旧,或都掠或兼掠,依例供申舍屋、户地、步帐一本。仍将本务年帐、租帐,带领专典诣地根括。自新钞札改正帐案,永为定式。其每月课利帐,只写所收管钱、退赁房屋关子、送纳官钱月日供申,比附增亏数申省。候至年终,供地步、舍屋、官物、界至帐各一道,依今来创新根括抄录,候二年界满,即攒造末帐。所有逐地分亲事官,一年一替,对交舍屋,写交头帐一道,具有无少剩、欺弊,结罪状赴务。如无欠少,发遣归督。所差地分场子,并令都将已下委保有行止人差充。应地内屋宇、林木、地段系官物,差替之时,递相交点。除见赁舍屋人各有赁历外,空闲舍屋、地段、林木、官物、材植等,并须交割。如有失欠,勒

旧界场子陪纳;显有偷盗,场子、都将依法断罪均(滇)[填]。自来修造荐拔,计料材植,申报三司,问难往覆,(勤)[动]经半年,拖延生弊。乞将右厩先倒塌未修舍屋,及左、右厩折修荐拔创修舍屋,依八作司例差三司军大将,逐厩各三五人,分定间数,主管材植,限三年为一界,差替归省。界内官物别一尢失陷,与优轻差遣。所有逐厩修造节级,只令部役。但地望紧慢不同,一例修盖,闲处多无人赁,则枉费工役。又所管空地甚多,既不许人赁,亦不得移易修盖,虚降帐籍。今欲将见今开慢舍屋材料,相度移着望紧处盖造。所差三司亲事官四十四人,分厩掠钱。旧例,共亲事官六人,委保甘认陪填结罪状两本,或疾患重,即权差专、副、库子收掠。欲乞今后亲事官请假,同保人内直抽一名,权令收掠。」并从之。

七月,权三司使范雍言:「近准宣为 ,浮造舍屋中卖入官,须材料不堪,方许私下唱卖。累据店宅务状,乞买浮造支价钱。窃详人户赁空地,纳课钱,又收买浮造,不惟添课(历)[利]多,兼自中卖至支钱三两月,住滞搔扰,不许任便私自唱卖。若愿中卖入官,须看望居紧、材植好画时估直结罪,委不亏官,即给钱收买。」从之。

又诏:「店宅务积年亏少课利,失陷舍屋。近专差使臣勾当及添长房钱,虑其中有贫民供纳不易,宜特与免添长。若显是形势侵占官地、修盖屋舍、收掠房钱,全然不同者,令将见住舍屋比类相度

施行。本务使臣,各在公平,不得颜情抑勒人户。仍自今更不添长。」

五年三月,朱昌符等言:「本务全少簿历拘管官物,以致作弊,有失关防。近创置(薄)[簿]历拘辖,甚得齐整。虑么远不切从稞,别致隳坏,乞传宣下务,常切遵守。」从之。旧管入库簿四,月纳簿三,退簿、赁簿八,欠钱簿四,纳钱历二,场子历三十四,亲事官历五十六,卯历二,宿历一,新创润官簿二,接续簿二,减价簿二,空闲年月簿二,辍借物簿二,承受宣省簿二,出入物料簿四,欠官物簿二,枯阁文书簿二,新旧界倒塌屋簿三,承受公牒检计簿二,寄库历二,承受检计历十,发放历二,印历二,承受生事簿十,监修军将转押修屋历六,功课历六,居占舍屋簿二面。

六年二月,诏三司、开封府、殿前侍卫、马步军司,自今有合配效役窑务、车营务兵士,并只配店宅务修造指挥,候填定本务见阙人数,即住。

九月,三司言:「店宅务阙勾押官,当务人吏并未该递年迁限。检会天禧三年条,如有额定曹司后行递迁充副知勾押官立界,即具依旧例,于三军大将内定差。今来店宅务不曾有差军大将之例,却有抽差三司后行例,今欲于在省拣选饭料后行二人充勾押官,候二年界满,无赃私过犯、趁逐课利不亏,与本职名止转一资。」从之。

十二月,臣僚上言:「近年多将闲慢赁屋对换官中紧屋,亏损官(谏)[课],望行禁止。」从之。

七年六月,三司言:「店宅务

掠房钱亲事官年满,寻拣定娉荣等五十四人,勒令召保。自来一年一替,今已各三年及二年半有余,未有充替,累行指挥,无人肯保,遂下本务擘画。其娉荣等称:『自来差掠钱,只召保三人,少欠东西,便勾保人于地内(内)刷 欠钱送纳外,有欠,保人均填,即不差保人权掠房钱,只自擘画权掠,遂致无人肯保。』省司欲依旧例,一名召保三人,如将带官钱、东西,勒保人 刷人户钱均摊填纳,捕捉勘断,据合替人画时差拨。其日纳钱,即本务权差人收掠。荣等又称:『本务为分定钱数,截日为界收掠,如有年终亏课,并以掠钱亲事官为首科断。若人户赁屋多者,却自三月一赴务送纳。内贫下户日纳畸零,并是亲事官收掠。』本务称,掠钱每千,交索子一文;若本户直纳,减得索子钱二百。省司以润官无多,欲依旧例,不以多少,并令亲事官收掠。荣等又称:『旧掠钱亲事官各压得当日钱,准备贴纳收掠不得者,名为身后钱,却克留每月食直钱一贯在务不支。缘亲事官到务后,支费造帐,须乞觅人纸笔,约使钱二千已来,其一月身后钱破使无多,人户少,无可填纳,便须东西。如收掠迟晚,更差监还,转更縻费。乞今后只供申交到逐户日纳钱数单帐一本,不供夹细帐。』本务称碍朱昌符等擘画。省司勘会,本务自有年终地步四止,点检诸帐,只令截界日供申舍屋钱数单帐赴务,更不供夹细帐。荣等又

称:『所管舍屋去处不少,逐日自早至坼,尚收掠不足。今空屋前面赁贴子,并是亲事官买纸印押,多被杂人揭去。乞今后只令亲事官印押粘贴,交与场子看管。』荣等又称:『旧例,于本地内破得屋一间,日掠十钱者,月计四百。乞今后不破舍屋,只添食直钱五百,充添陪拖欠钱。』省司依所请。」从之。

九月,勾当店宅务李柬之言:「本务课利浩瀚,全藉舍屋出赁,虽许将闲屋拆移紧处,又缘紧地全少,却有不系帐地数多,不敢一例出卖。欲乞将系帐空地依例出赁,如有愿赁浮造搭盖席踏屋地,亦令本务相度出赁。」事下三司相度。省司请自今应有百姓赁空地并席踏地位,即具着望申省,方得相度。如不是官街有妨车马过往、遮拦门面经地,即得出赁。如非时治道,权且拆去浮造屋舍,亦不得住赁钱。从之。

宝元二年七月八日,三司言:「左、右厩店宅务宣借舍屋,乞令监专觉察,如大段根究罄尽入官,得替与迁转,次者优与差遣。如不切根究,致人陈述及诸处根究,磨出虚占舍店,亦乞劾罪施行。失收课利,于干系人等处均摊。」诏:「如大段根究得罄尽入官尽:原作「得」,据上文改。,替日,监官许指射合入优便差遣,专、副于本等指射优便差遣。余并从之。」

神宗治平四年九月,三司言:「左、右厩店宅务见管席屋子合尽去拆,今后更不令修盖。乞令街道司常切觉察,两厩店宅务今后不得将街坊白地出赁,及复令人搭盖席

棚屋子,妨碍车马过往。如稍违犯,申乞根勘。逐务官吏,仍每季一度具委得遵守条贯事状申省。如本司不申举,省司觉察彰露,其干系官吏,亦乞(刻)[劾]罪严断。」从之。

熙宁十年七月十二(月)[日],权三司使公事薛向等言:「近勘会左、右厩店宅务有空闲舍地基数甚多,亏减日额课利。寻奏差监修使臣修葺,已拨属将作监管勾。今据点检两务场吕遘言,甚有空闲损坏舍屋,申乞相度修整。勘会左厩六百四间、右厩五百八十八间,日约较钱二百二贯五百二十九文足,如此亏欠课利,兼恐散失瓦木。乞令将作监委官检计支破物料,并工修整。」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竹木务

竹木务

按:此「竹木务」及下「煎胶务」非

「左右厩店宅务」下一门,而是「务杂录」之一门。下文此种情况多,不再出校,详见本卷

末之「务目次」。

【宋会要】

京西抽税竹木务,在汴河上 东南,掌受陕西水运竹木、南方竹索,及抽筭黄、汴、惠民河商贩竹木。以京朝官或合门(秪)[祗]候一人勾当。旧有京东、西抽税竹木场,大中祥符四年,并入此务。

太宗淳化四年三月,诏三司:「凡运竹木,须具长短、阔厚径寸及竹木名目。」

至道三年四月,诏:「应纳修河竹篾等,令竹木务别具帐,申三司胄案。」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五月,诏:「竹木务每纳凤翔司竹监,除留二年准备修造外,剩数许令出卖。」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煎胶务

煎胶务

【宋会要】

太平兴国元年,置场,煮皮为胶,以给诸司之用。以三班及内侍一人监。其退料,亦置场出鬻。匠十二人。

真宗

景德二年三月,诏皮角库:今后作坊、弓弩院合使麂鹿皮,常约数申三司。

三月,诏:「皮角场库旧监官五人,自今止置二员。」

神宗熙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军器监官、勾当皮角四场库解师锡申:「本场阙少工匠,检会元额,诸作五百三十人,见阙三百一十人。自来除造旬课外,如有非次生活,并于诸作相兼(拖)[施]功制造。本作别无生活,即权分诸作执役。体得逐作课轻,可以量添皮数,减下人工,元请物料,亦可减省。今相度,减省物料、工限造下人工,元请物料,亦可减省。今相度,减省物料、工限造作,每日计得一百五十余工。」本监欲依所请,从之。

十月十五日,诏:「皮角库皮场,见管及接续收到不堪胶料皮并碎皮,不得支遣,准备内中取索。」

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诏:「皮角四场库监官并给添支十二千。二年为一任,界中无遗阙,与第等酬奖。」从军器监所请么。旧以官序定添支多少,本监以任责既均,不可增减。故有是请。

十年二月,军器监言:「编排皮角场库官物钱师孟状:『物数浩瀚,不曾支遣,堆积暴露,致有损坏。』本监欲乞令本库权住支纳,且将见在皮筋角委师孟同共编排,各着库眼收盛。如遇诸处纳了皮货,即轮监官一员就仓交纳。若敖眼少,即下仓场司权借。候支遣有序,却依旧交纳。今后熟造皮,先须契勘见在,依年月资次支遣,别无入料皮,方许创行熟造。如失契勘,致有积坏,并罪干系官吏。」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杂买务

杂买务

杂买务,在常乐坊,掌应奉内中卖买物色,平其价直。以京朝官及三班、内侍三人监,有库子、秤子、外催。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四月,诏:「内外诸司库务及内东门诸处造作,如官库内有物,不得更下行收市。应要物,委三司职官常预计度。若急须物色,官库内无,即于出产处收市;若不及,即从三司下杂买务收买,即不得直行行铺。如违,许诸色人陈告,监官劾罪严断。」

真宗咸平二年五月十一日,诏:「官中禁物,勒行人于杂买务纳下,本务令人供应。」

二十二日,诏:「杂买务买物支价钱,委监官当面将旬价纽计钱数责领。若三司乞破之时,须缴元帖,并领状申三司。」

景德三年五月九日,特奉诏内东门买卖司:「应内降出卖匹段,自今明上簿历,令使臣当面差人印记,具关子送下杂买务出卖。所有金银,印封记交付,更不得私将抵换匹帛下行出卖;所有诸宫院,亦令依此置历抄上。又内中自来有直卖诸般物色,并令抄上簿历拘管,依例具关子下杂买务取索供纳。又内中降出见钱,合杂买务收买。供应物色,自今便仰据数送下,依例下行收买供应,更不得将见钱转换不勘匹段兑卖。又内中所买羊肉,自今并令使臣上历,出给印押帖子,差辇官下行取买。诸宫院准此。」

十五日,诏内东门降出卖匹段,令左藏库送纳关报,杂买务依时估纳钱。

十九日,诏:「如有内东门买卖辇官诸色人将低

次匹帛换内降上好匹段,自今令杂买务暝门晓示,须先上门历,方将物于监官出头,仍桩定钱四千贯,分两番一季结筭,依旧收蹙零脚钱。每供物、卖物,限半月纳钱齐足。仍各置历拘辖。」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十一日,上封事者言:「杂买务与内东门司出纳,咤缘为奸么。」真宗曰:「此二司屡曾制置,常给钱五百万于本司,以备支遣,不欲谷滞价直么。先帝时,常以钱百万命宋思恭检校,凡宫中市物,令实时面给其上。用讫,复增,常满其数。仍闻思恭亦不能尽副先旨。近日宫中凡所须索,并付左藏库,虽动须变转,且免扰民么。」

八月十日,诏:「洞真宫、开宝院、韩国长公主宅、广平公保信军院及应敕葬所买卖物色,并听从便,不须下杂买务。」是月,诏:「崇真资圣禅院于杂买务买物,虑其扰人,今后具数以闻。」

十月二十二日,诏:「内东门降出宣赐银及成器物,有镌凿官匠觔两字号者,委杂买务使臣看验,分厘色号,依时估取系省钱收买,送左藏库。候近千两,申三司煎炼。若无字号、不及色额器物钗钏,即付行出卖。」

二十三日,诏:「杂买务每有买卖,画一支给价钱,不得邀滞。」

五年八月,诏:杂买务市物,并须支一色见钱。

六年十一月,诏:「自今内降及诸色买卖金银器物,并送左藏库给钱;有带胶焊细碎物件,于杂买务出卖。」

七年十一月,诏内东门:「顺仪院、崇政资圣院、太和宫及房卧使臣买

卖,许令通行收买。除官库所有物外,各仰行人等第给限供纳。」

是月,诏杂买务:「应下行买物人价钱,不得住滞邀乞,其外催受得买物关子等物价,通下行户置历,于监官处书押。」

天禧二年十二月,提举库务所言:「杂买务准内东门札子,九月收买匹帛,内白絁每匹二千二百;十月收买皁絁,每匹二千八百,及收买果子添减价例不定,称府司未牒到时估。检会大中祥符九年条例,时估于旬假日集行人定夺,望自今令府司候入旬一日,类聚牒杂买务,仍别写事宜,取本务官批凿月日,赍送当司,置簿抄上点检。」从之。是月,诏:「三司、开封府指挥,自今令诸行铺人户,依先降条约,于旬假日,齐集定夺次旬诸般物色见卖价状赴府司,候入旬一日牒送杂买务。仍别写一本,具言诸行户某年月日分时估,已于某年月日赴杂买务通下,取本务官吏于状前批凿收领月日,送提举诸司、库务司置簿,押上点检府司。如有违慢,许提举司勾干系人吏勘断。」

仁宗皇佑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杂买务:「自今凡宫禁所市物,先须勘会库务,委阙者,方得下行,仍皆给直。其所非阙者,毋得市。」初年,仁宗谓辅臣曰:「国朝监唐世宫市之患,特置此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且防扰人。近岁非所急之物,一切收市,扰人亦甚矣。」故降是诏。

至和元年十一月,知开封府蔡襄言:「内东门市行人物,有累年未偿

价钱者,请自今并关杂买务以见钱市之。其降出物帛,亦值直于左藏库给钱。」从之。

高宗绍兴六年二月四日,诏:「和剂局药材,令杂买务收买。仍就令太府寺准备差使、杂买务监门机察钱物出入,除本身请给外,每月添支和剂局监门官日支食钱一色。」

同日,诏:「杂买务收买药材,除旧额专、副、手分、攒司、库子外,添置手分一名、书手一名。」

同日,诏:「杂买务收买药材,依杂卖场例,每贯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市例钱五文足,应付脚剩等杂支使用,置历收支。年终,将剩数并入息钱。所有熟药所纳钱看搯,并依左藏库条法。其纳到钱,除纳支药材价钱外,见在钱并行桩管。」

同日,诏:杂买务,令临安府轮差兵士一十五人充把门,搜检巡防等役使。

二十三日,诏:「太府寺置牙人四名,收买和剂局药材,每贯支牙钱五文,于客人卖药材钱内支。如入中,依市直定价,责牙人辩验无伪滥勘充修合状,监官再行审验,定价收买。如受情中卖伪滥,牙人例外收受钱物,许(入)[人]告,每名支赏钱五十贯,并依《伪滥律》断罪。及官知情,各与同察,减二等。」

五月十五日,朝旨:每贯于客人处更支牙钱二十文。以无人应募么。

同日,诏:「收买药材,令临安府市令司每日开具药物名件、实直价例报杂买务,申太府寺照会。」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十六日,吏部状:「都省批下本部申明:『杂买务阙,未审日后合从是何选分差注,

或系堂除 』后批:照应已降指挥,许通差文武臣。」尚书左选勘会:「今将《绍兴格》并续降指挥参照立定差法:杂买务选注通判、知县资序、不曾犯赃私罪、年未六十人,仍不注初磨勘改官人。」尚书右选勘会:「杂买务阙,通差文、武臣,今欲差亲民资序、不曾犯赃私罪、年未及六十人,候尚书左选关到指挥日,出暝召官指射。如同日有官愿就,即先差承务郎以上,次注大使。其为任使阙年限,并依见行格法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铸金写务

铸金写务

铸金写务,在显仁坊,掌造铜铁金[ (月)]石诸器及道具,以供出鬻之用。旧在京铸钱监,景德三年废钱监,改今名。以京朝官,三班二人监,工匠一百十人。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京城修造楼台殿宇、三门帐生所用门环浮沤、钉线叶段,令铸金写务将物料点金[ (月)]石充用。其造相轮,将金[ (月)]石与生熟铜相兼铸造。」

五年六月,诏铸造务诸作,每夏月役半功,至午时放。

天禧元年,诏点合金[ (月)]石所,以其事并入铸金写务。

仁宗天圣八年四月,三司言:「准《编敕》:『铙、钹、锺、磬、酒旋子、照子等,许令在京铸金写务在外于就近便官场收买,并须镌勒匠人、专、副姓名,并监官押字。将往外处者,仍给公据。』今详铸金写务逐旬造到器用功课斤两,欲先令尽数赴省呈验讫,差人押赴在京商税院出卖。」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车营务

车营务

车营务,在敦教坊,掌养饲驴牛驾车,给内外之役。以京

朝官、诸司使、副、三班、内侍三人监,役卒四千四百零一十二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致远务

致远务

致远(坊)[务],在永泰坊,掌养饲驴、髅,以供载乘舆行幸什器及边防军资之用。监官三人,以车营务兼领,兵校千六百二十四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折博务 毕衍《备对》

折博务毕衍《备对》

陕西一十四州军折博务,系入中见钱、粮草,算买盐钞。内延、环、庆、原、(谓)[渭]州,镇戎、须德、保安军,并买白盐。诸路五折博务。秦州、熙州、河州、洮州、岷州、延州、环州、庆州、原州、(谓)[渭]州、通远军、镇戎军、德顺军、保安军。

《建安志》:折博务,建安州旧有之,后废。按《会要》:至道二年,发运使杨允恭请令商人入金帛于务,悉偿以茶。自是鬻盐得实钱,茶无(带)[滞]货,岁课增五十余万缗。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窑务

窑务

京东西窑务,掌陶土为砖瓦器,给营缮之用。旧有东、西二务,景德四年废,止于河阴置务,于京城西置受纳场,岁六百万。大中祥符二年复置东窑务窑:原作「窖」,据《事物纪原》卷七改。下同。。以诸司使、副使、三班三人监领,匠千二百人。受纳场改为西窑务,以三班二人监。所有匠,有瓦匠、砖匠、装(窖)[窑]匠、火色匠、粘较匠、勿鸟兽匠、青作匠、积匠、軬(窖)[窑]匠、合药匠十等。岁千一百五十四万。二月兴工,十月罢作。

真宗景德四年七月,诏

以废窑务薪盖分给诸班直、诸军司窑:原作「窖」,据《长编》卷六十六、《事物纪原》卷七改。。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以修玉清昭应宫,特置东(窖)[窑]务。

三年十二月,诏东(窖)[窑]务蒿场,自今止使臣二人监当,月给食直钱五千。

神宗熙宁七年五月,江陵府江陵县尉陈康民言:「相度南京、宿、亳收市(窖)[窑]柴衙前合行减罢。勘会在京(窖)[窑]务,所有柴数,于三年内取一年最多数,增成六十万束,仍与石炭兼用。除场驿课扑到外,召人户断扑,自备船脚。其石炭,自于怀州九鼎渡、武德县收市及勾当。」东(窖)[窑]务娉石乞将石炭出货,只以(窖)[窑]柴供应,下将作监相度。监司言:「乞将南京、宿、亳州抛买未起(窖)[窑]柴,般运赴京(椿)[桩]充准备外,宜依康民所请。其出卖石炭,每秤定价六十文。」诏:「除武德县收市不行外,余并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榷货务

榷货务

【宋会要】

榷货务,旧在延康坊,后徙太平坊。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入中茶盐,出卖香药、象货之类。以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太平兴国中,以先平岭南,及交趾、海南诸国连岁入贡,通关市,商人岁乘舶贩易外国物,自三佛齐、勃泥、占城,犀、象、香药、珍异之物充盈府库,始议于京师置香药易院,增香药之直,听商人市之。命张逊为香药库使以主之,岁得钱五十万贯。大中祥符二年二月,拨并入榷货务。

太宗淳化五年三月,诏:「在京榷货务入博绢帛,今后或价减委监官子细勘会。价(长),即申三司取旨挥。」

至道二年十一月,诏:「榷货务博卖香药收钱帛,每月收十次送纳。」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诏榷货务招诱客人,将银、钱、紬、绢入中,并卖象牙,令香药库将合出卖第一等牙品配支拨。

四年六月,诏:「榷货务每月支俸钱,并依次排垛支给,监官提举,无得夹带新小镴钱。」

七月,诏泽州大广铁冶,许商旅于泽、潞、威胜军入纳钱、银、匹帛、粮草折博,及于在京榷货务入中(传)[博]买。

景德元年正月,诏榷货务入中金、银并纳内藏库。

闰九月,诏榷货务所卖紫赤矿、香药,令依市寔价出卖,不得亏官。

三年二月,诏:「客旅见钱往州军使用者,止约赴榷货务便纳,不得私下便换。如违,许人陈告,依漏税条抽罚后重罪之。仍令开封府出暝晓谕。其诸城门 ,不得私放出见钱。」

三月,诏榷货务:「应有客旅入到罗、絁、绫,并以见卖估价,折博纽筭,支解盐交引。」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许)[诏]许贩茶客于榷货务投状,具言有若干交引在某场,欲往请合纳税钱,上簿拘辖,令三五人连状委保。又召交引铺户充保,给公凭付客支讫,本场径具数人递关报。本务立限半年送纳税钱,限满不至,于元保人处理纳。候客赍到脚地公引,合筭一路税钱数同,即勾簿毁公凭。

二月,诏香药榷易院自今并入榷货务,一处勾当。

六月,诏:「榷货务课利浩大,本务公人,(请)[诸]处不得抽差。」

八月,诏榷货务:「客便纳金银、钱帛、粮草,合支香药、象牙者,于香药库拨请还客,年额五十万,不得于榷货务课利衮折。各具增亏比较申奏。」

四年十月,诏杂卖场今后更不卖茶,止令榷货务将每年折支料钱茶二万五千六百贯,招致客旅入中,往向南茶市收钱数,桩拨充杂卖场课额。

是月,三司言:「衣库使、监榷货务安守忠,一界收到出剩课利万数至多,覆之皆寔。」诏特改军器库使。

五年十一月,诏榷货务:每年许客便见钱五万贯,指射广南东路州军支还。如(常)[市]舶司要钱,即预申三司任便。

六年七月,诏:「交引铺户,榷货务给与印历,逐名抄上客钞,纽筭交引请钱,以三五名为一保,具物产抵当,每铺户据名具申三司。开封府取责门铺晓示客人,许令下钞贴筭,牙保人须得引客于王名铺内下钞王:疑有误。,不得邀滞。」

七年五月十

七日,诏:「应入中交引请乳香者,元保铺户引客于监务处,当面支给。」

十九日,诏:「应假香、回纥香、黑锡、白镴私下便钱,令京城门商税院缉逐告捉,榷货务不须巡捕。」

天禧元年四月六日,三司言:「在京榷货务入便,请以大中祥符七年收钱二百六十一万余贯为额,每岁比较不及数,当职官吏准条科罚。」从之。

四年四月,以弓弩院为榷(火)[货]务,远火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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