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一十一

宋会要辑稿卷二百一十一

八年英宗即位,未改元。七月,命翰林学士范镇、皇子位说书孙思恭、国子监直讲刘攽监司天监官属修历。

神宗熙宁二年七月十九日,提举司天监钱象先言:「乞今后每岁造《大衍》、《宣明》、《景福》、《崇天》、《明天》等历之时,其岁若有日月交蚀,令具注所蚀分数及亏初、蚀甚、复末时刻,或于岁首别立一项声说。遇交蚀,集算造历官于浑仪下对所差御药与两制监测浑仪官测分数。」从之。

十月十三日,提举司天监司马光言:「众历官称,久来注历颁朔,并不曾注在十七日望。欲进朔在己未,以就十六日望,朔在月二日也。所有来年注历,八月戊午朔、甲戌望,欲乞更不进退。仍自今后所行之历,依本经法,遇有望在十三日或十七日者,并令依实注历。其于交蚀气节之类有所妨碍,须至进退朔望者,自合依本法。」从之。

三年八月五日,诏直舍人院吕大防监司天监官详定今年八月进行朔望有无差谬。先是,天历以八月戊午为朔天历:疑作「崇天历」。,而望在十七日。司天中官正周琮撰《明天历》,则以己未为朔,而望在十六日。琮言:「古今注历望未有在十七日者。」《崇天历》官舒易简等言:「干兴元年七月注十三日望,则今注十七日望不为非。」朝廷从易简等说,而琮争不已,故命大防详定。既而大防言:「易简等所言指《干兴历》注十三日望,乃私历舛误,已自屈伏。然据诸家历议,虽有十七日为望之法,但颁历即无注十七日为望者。自天圣三年后三望在十七日,皆注十六日为望,盖十七日晨度已前定望。犹属十六夜故也。今年八月朔,于《崇天历》本经不当进,但于十六日注望可矣。」诏如大防议。

八年闰四月十二日,右正言、知制诰沈括上《熙宁奉元历》,诏进括一官,司天监官吏进官、赐银绢有差。初,仁宗朝用《崇天历》,至治平初司天监周琮改撰《明天历》行之。监生石道言未经测B,不可用,不听。至熙宁元年七月望夜将旦,月食东方,与历不协。乃诏历官杂候星晷,更造新历。终五年冬,日行余分略具。会沈括提举司天监,言淮南人卫朴通历法,(名)[召]朴至,言:《崇天历》气后天,《明天历》朔后天。又《明天历》朔望小余,常多二刻半以上。盖创历时唯求朔积年数,小减过闰分使然,考求日月交蚀为 。《崇天历》以熙宁元年交蚀,视《明天》为密,然但见朔法而已。以皇佑三年九月癸酉晷与十二月甲辰参较,差一寸一分半之,以日法除,得气后天五十三刻。其失皆在置元不当也。」

诏朴改造。朴自以己学为之,视《明天历》朔减二刻。历成,行之至今,赐朴钱百千。

五月十四日,诏司天监生石道为灵台郎。道尝言:「《明天历》未经测验,不可用。」坐是夺官。既而月食与历不协,历官皆抵罪,乃还道保章正,仍为监生。至是,与修《奉元历》成。

九年正月二十七日,权发遣三司使沈括言:「前提举司天监日,尝奏司天测天象已及五年,蒙差卫朴算造新历。后考校司天所候星辰晷漏,各差谬不可用。其新历别无天象文籍参验,止据前后历书详酌增损,立成新法,虽已颁行,尚虑未能究极精微。乞令本院学生等用浑仪、浮漏、圭表测,每日记录,候及三五年,令元撰历人以新历参校。如有未尽,即令改正,已蒙施行。今若已测得此月望夜不见亏蚀,及逐日已测日月五星行度晷漏之类,乞下司天监付卫朴参校新历改正。」从之。先是,括典领修成《奉天历》,载今月望夜月蚀不,诏诘问修历推恩人姓名。至是括有此奏。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天头原批:「二年」上疑脱「元丰」二字,以下文注「八年哲即位」可定也。,右正言知制诰李清臣言:「宜诏诸路有能大历算数者以名闻,召而试之。或该通精密,则秩之一命。必有异闻博见者出于其间,而士有劝慕,乐习于此者矣。」《实录》不着施行。

三年三月十一日,诏:「自今岁降大小历本付川、广、福建、江、浙、荆湖路转运司印卖,不得抑配。其钱岁终市轻赍物附纲送历日所,余路听人指定路分卖。」

八年哲宗即位,未改元。十月十六日,诏:夏国遣使进奉,其以新历赐之。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历法〕

〔历法〕

【宋会要】

徽宗崇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秘书少监、提举撰定新历邓棐等状:「奉尚书省札子,别撰新历,蒙朝旨留元撰二历官同定新历。今若只委三历官重撰,显是难得精密。今欲乞更差四人同共撰定,仍从提举官于太史局踏逐,并诸色人或草泽内采访精通历法、术艺优长者差。仍下诸路委当职官询访,如有通晓历法、术数精明,众所共称者,亦许所在官司保明解发,与破递马军将驿券,依程赴所,候到相度差留。其抽差人如拘碍一切条禁,并权行冲改。特令应副,仍不许辞免。所有食钱并依审覆比较历法所已得指挥。」从之。

五年五月十六日,诏洪造等所定新历名曰《纪元》,颁之天下。

大观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圣人之于天道,格其心,合其德,宪其时,稽其数,而着于历象。昨命有司更定历元,以起其数。比阅其书,颇有差舛,未足以遗后。其历局所上历经、历议,可令改定。」

政和七年九月十五日,礼制局奏:「请以每岁十月朔御明堂设仗,受来岁新历,退而颁之。月朔布政依此。」从之。

十月一日,诏御明堂平朔左 ,颁行八年戊戌岁运历数。内有

改更去处,即与太史局所赐万年历印本自不相妨。各遵守其所赐历日,自合将印本颁行。

宣和六年十月三日,户部尚书卢益等奏:「契勘太史局官属等日给食钱,依元丰法,合于出卖历日息钱内支给。若不将川广等一十三路所用历日并令在京印卖,委是无由应副得足。今取到历日所状,四川并东南九路历日见行本处自行印卖。契勘逐路印卖历日,往往雕造差错,给卖后时,有妨公私使用。兼所收息钱自来别无拘辖,唯据起到之数受纳。欲乞住罢逐路印卖,并令在京与其余路分所用历日一体印卖收息,应副支用。」从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元丰法,四川并东南九路印卖历日,其法甚备,行之已久,公私俱便。近缘历日所直申户部冲改旧法,住罢外路,只在京一处印卖,意在规求万本赏给。若只在京印卖,商贾难于般运,难以遍及远方。私历为弊,虚费工料,愈见亏损利源。可遵依元丰法,所有宣和六年十月三日住罢逐路印卖指挥,更不施行。」

今年正月朔旦颁朔日在癸酉,臣以历法衍之,日在辛未。盖缘司历循袭旧历,增减每岁积日,用六辛转历,不务推原历本,是致差讹。有旨除元撰《 七年二月十一日,太史局奏:「开封府草泽叶博文进状,伏(记)[纪]元历》人外,集历算科将古今历法同共推究。据历算科杨瑗等推究,与《纪元历》一同,博文所言妄谬。」诏赎金遣之。

干道五年四月三日,诏令太史局保章正、同知算造兼翰林天文刘孝荣,太史局灵台郎、同判太史局、同提点历书荆大声,武节郎、新监三省枢密院激赏寄造酒库裴伯寿各具干道五年五月以后至年终太阴五星排日正对赤道躔度申御史台,令见测验官占考。右谏议大夫单时、秘书少监汪大猷、国子司业兼权礼部侍郎程大昌、秘书丞唐孚、秘书郎李木状:「准批下武节郎、新监三省枢密院激赏寄造酒库裴伯寿上书,伏见《纪元历》自大观元年颁用,推绍兴五年正旦日食九分半,亏在辰正。时常州布衣陈得一独建言定食八分半,亏在己初,是日果如得一所定。光尧寿圣太上皇帝时降睿旨,命陈得一造历,秘书少监朱震监视。是时得一专职演撰,臣亦与布算,历成,赐名《统元》。自绍兴六年颁用,凡十五年,而后有司守之不专,暗用《纪元》之法推步,而用《统元》之名颁历。有司以《纪元》推干道丁亥十一月朔为甲子,欲刊刻间,臣于丙戌之夏诣礼部及都省具陈《统元》历法推是朔当进作乙丑,而后有司依《统元》历法改而正之。会刘孝荣等言,见行历交食先天六刻,火星差天二度,乞造新历。孝荣自谓已有历,不半年而可修进。臣独以谓凡造历,必先立表,测景验气,然后作历,庶可精密,而不在于速成。臣乃具目申禀朝廷,而历官吴

泽不达造历立表之法,妄言铜表难成,木表易坏,盖欲党附孝荣而沮抑之。又太史局灵台郎、同判太史局、同提点历书荆大声状,刘孝荣申到御览七曜细行历,令大声保明书押进呈。大声遂点检其中恐有差错,深属不便,合要元草。照对上件文字,其刘孝荣自知差错,不肯将出,却称其草悉行毁坏。至去年十月八日,不免具实奏闻,得旨令算造官用干道历,依经备草,申秘书省根究指实。昨来秘书省根究到刘孝荣所算漏五篇之数,又漏正交二字。后来台部又根究刘孝荣历数内四篇错却两篇。其后官司缘为追索刘孝荣依经备草文字不出,遂再降指挥,令大声别演一法,与刘孝荣比较差错去处。今比较得正月内刘孝荣所定五日并差,全无一中。且大声所定五日内三日的中,两日稍 。今刘孝荣又乞定二月月食。且大声契勘前项事理,并不是元降指挥本意。且元降指挥止是问算造官取索依经备草文字,照对诣实,经今四月余日,其刘降指挥不遵从前项指挥该句疑有误。。今若依盖尧臣等所乞瞻测,依旧事不相干。」后批送测验官详状施行。

绍熙四年十二月一日,礼部言:「布衣王孝礼状,照得今年十一月冬至日影表当在十九日壬午。《会元历》注冬至在二十日癸未,系差一日;《崇天历》癸未日冬至,加时在酉初二刻七十六分;《纪元历》在丑初一刻六十七分;《统元历》在丑初二刻二分;《会元历》在丑初一刻三百四十分。经今八十七年,只在丑初一刻,更不减而反增。其《崇天历》系天圣二年甲子岁造,《纪元历》系崇宁五年丙戌岁造,计八十二年,其时测影验气,见得冬至后天,乃减六十七刻半,方与天道相协。自后陈得一造《统元历》,刘孝荣造《干道》、《淳熙》、《会元》三历,并不曾测影,经今八十七年,更不退减,止是写分拟数,所以冬至后天。若不立表测影,其差无由可知。今来太史局见有铜表圭面安顿在修内司,畏惧测验,不肯关请安设。欲乞备申朝廷,将前项圭表降副太史局,差不干碍官同孝礼测验今年立冬以后、来年立春以前每日午中晷影,前后比折,便见冬至加时差忒。并太史局权同知算造杨忠辅、赵涣状,太史局见有测验法物如后:一、浑仪三座,并在本局内。一座见安设在台上,系主管官崔仪、刘景仁掌管;一、浮漏一座,见在本局,不曾安设,系主管官杨源掌管;一、影表一座,蒙御前造到,系主管官刘辉掌管,见在修内司,未曾安设。忠辅等契勘,前项法物除浑仪、浮漏见在本局外,有影表一座,见在修内司。如蒙指挥测验,乞备申朝廷,降副本局安设施行。及算造官刘居仁等状,契勘本局见掌测验天道法物,有浑仪三座,并刻漏一(堂)[座]。今来本局即无影表,所掌若行测验,取自省部指挥。本部

今看详:太史推步之法,只凭浑仪、刻漏、影表,今来逐人推算既不同,若不立表下漏,何以取正 本局既有刻漏,自合安设。其影表杨忠辅等言见在修内司,伏乞朝廷取,下太史局委官测验。」从之。

开禧三年七月四日,秘书省言:「准省,为评事鲍瀚之申见行《统天历》来年闰差,欲将诸人见封在官并所进历参考,权行颁用等事。本省证得来年闰差,今来八月便当颁降外国,已具申朝廷,乞委官同饱瀚之将诸历从公参考,择其与天道最近且密者权行颁用。乞遵用先朝故事,特降诏旨,搜求天下精通历书之人,令诸路具以名闻。用沈括所议,令本局学生等用浑仪、浮漏、圭表测验,每日记录,积三五年,前后参校,的知天道,庶几一代典,分副得人,讨论尽善,可以传之永久。所有开局一节,本省未敢擅便,乞候朝廷差官提领,参证旧例施行。今准省,鲍评事申见行历晓然差失,不可不改。证得庆元三年以后测验气影比旧历有差,至四年改造新历未成,时当颁降五年历日,遂差官测到晷影,先次推算气朔,加时辰刻,附《会元历》颁赐施行。今若颁来年气朔,既有去年十月以后及今年正月以前所差官测到晷影,已见天道冬至加时分数,来年置闰,比之《统天历》亦已不同。兼诸人见封在官及所进历并可参考推算,若今八月颁历,合从朝廷参证事理施行。本省准下参考诸历,缘颁降历日系在八月中旬,委是逼近。伏乞朝廷速赐下本省,集判局官就本省星夜参考,令鲍评事覆考,将所测验到天道最近之历推算气朔,申取朝廷指挥,依昨来附《绍兴会元历》体例权行颁用。所有置局一节,候将来测验权用之历不效,别行具申。」诏从之。

嘉定三年八月八日,朝散大夫、试太子詹事兼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兼秘书监戴溪等言:「准都省批送下礼部申邹淮状:历书差忒,乞置局改造事,副秘书省,契勘向来置局及废罢因依,并今来置局,斟量合差官吏并请给多寡数目及合行事件具申尚书省。准此,本省今开具下项:一、检准开禧三年七月十八日省札节文,为大理评事鲍瀚之理会《统天历》差失,乞置局改造事,诏提领官差曾渐。本省申明,见行《统天历》来岁闰差,既已用开禧新历推筭,改闰颁行,今来提领置局,难以又行条具。乞检照遵用先朝故事,一则特降诏旨,搜求天下精通历书之人,令诸路具以名闻;二则用沈括所议,令本局学生等用浑仪、浮漏、影表测验,每日记录晷影,及遇日月交食,差官定其分数时刻,积三五年,前后参校,的知天道,庶几一代典得人,讨论尽善,可以传之永久。诏依。太史局见行遵依指挥,每日局学生等瞻测午中晷影,及遇日月交食,差官测验分数,并用《开禧

新历》推步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岁气朔等,权附《统天历》颁赐施行。一、庆元四年造《统天历》,差提领官、参定官各一员。今置局欲从朝廷免支食钱。一、造《开禧新历》,鲍评事照得本官见任大理寺职事,恐有相妨。欲乞朝廷指挥,许令三日一次赴局,取指挥。一、今来乞置局,造历人邹淮合行取索本人所造新历,候置局,告示本人,专一在局宿食演造,照向来同演撰人王(考)[孝]礼等每日支食钱八百三十文。今邹淮食钱取指挥。一、合要太史局历官刘孝荣不妨本职,赴局提督推筭,今取指挥。一、照造《统天历》例,于太史局差能运筭局学生赴局,同共推筭。今置局,欲差二人,须是保明实能推筭之人,照向来刘世显等例,每人日支食钱四百文。今取指挥。一、欲于本局出榜晓示,应草泽精于筭造之人前来本局投状,以凭延请入局。所有向来曾献历并预造《统天历》之人,亦行延请。其人多少,难以预定。若本无学术,难以延入。所有食钱,照向来算造历每人日支食钱六百文,今取指挥。一、今来置局处,照旧例,用秘书省提举厅令临安府计料夹截,并照例排办合用陈设、椅卓、什物、床榻等。仍乞差客司帐设、茶酒司厨子及守把军员各一名,并看管案牍兵士二人,专一在所排办祗应。一、提领官、参定官下行遣文字,昨来共差五人。今来置局,既差提领官一员,所有人吏止乞差三人。内差向上人吏一名,专一行遣文字;楷书二人,誊写历书。照向来孙世荣等例,每人日支食钱四百文,今取指挥。一、今来改造历书,欲限三个月了毕。所有应干与造历之人,并就本局宿直,不许擅出。如限满未毕,并不支食钱。一、所有推筭及本局应干纸札等,并行移合用纸札、笔墨、砚瓦、油烛、薪炭之属,虽向造《统天历》临安府应副使用,窃恐其时支破太多。今欲乞行下本府置历纳提领官厅,请提领官亲自批历合用实数,就本府支食钱。候见得人数的实,牒报临安府作料次纳提领官厅,请置历逐日支副,庶无欺弊。一、向来置局,所费悉出临安府供办,朝廷每月更于左藏库支拨一百贯添助犒设等费。今来既已撙节浮费,所有左藏库钱乞免行支拨。兼撙节之后,所费不多,所有犒设,欲下临安府候结局请提领官斟酌劳逸,量拨钱酒,以凭支犒。一、乞以提领造历所为名,所有印记,就用提领官本职印记行用。检正都司拟到欲差戴溪充提领官,鲍瀚之充参定官。」诏从拟到事理施行,余并依。

《会元历序》:序文曰:「绍熙改元之初载,天子祗承慈谟,丕辑眷命,求端谨始,叙正百为。方当堪舆清宁,年谷登稔,顺气福物,杂袭并臻,而宸心寅畏,夙宵不忘。深惟历经错综,阅日寖久,天象推测,与时或违。乃者岁在丙午,

月食于奎,视夜漏稍愆。暨戊申八月朔辰弗集舍,参之昼刻,所舛益多。 议既殊,罔克考正。至是览太史之奏,饬清台之课,申加筭愆,修定密度,以革疏远之弊。越明年正月,书成上闻,愿锡嘉名,仍制序,下攸司颁行。有诏俞其请,因名之曰《会元》,俾辞臣述所以更作之意。臣窃谓帝王之正历,系乎天地之大纪。若昔盛时,绍休继明,光履尊位,基宏业,传之无穷。而历数在躬,实开厥符。尧以咨舜,舜以命禹,圣圣受守,莫重匪斯。顾其钦若于天,敬授于民,察璇玑以平七政,建人正以首四时,沿循致用,百世不易,其本统然也。国朝自《应天历》而下,著名不一,时时综校,咸得其正。皇绪中兴,《统元》是修,行之惟久。干道、淳熙,稍复更定。要其大权,实相参考。寿皇圣帝亲以神器授之上圣,前启后承,同乎一揆。肆于命元之始,亟申治历之诏。推原厥旨,合乎虞夏相传之妙识,古今之盛美也。先是,局长吴泽、荆大声等举其贰刘孝荣颛综兹事,孝荣辞以艺业肤浅,愿与泽、大声等佥入而篡。乃协众智,占步天路,参以星纬太阴方行之轨,验以日月交食已往之度,创法衍术,有抑有仰。气朔小余,稍增其刻,躔离分数,损益颇多。至于表景漏品之属,法亦该存。以帙而分,为历书者三,为立成者二,为辛亥七曜细行者一。用是而察发敛、定盈缩,稽元倚筭 可见矣。昔黄帝受命,得天之纪,迎日推策,调历因之以成。在汉太初,远追上元,珠连璧合,适与时会,故其历为最密。繇斯以观,天以自然之符(界)[畀]于人,人以自然之数承于天,精微契协,间不容发,千岁之日,固有可坐而致者。今也履亨嘉之序,导休显之贶,家邦丕庆,登于亿载,历元之推,亶惟厥时,是宜用力省而成书易也。若乃范围弥纶,得诸神心,占之以人,应之以实,无往而不与天合,则又非畴人历官之智所能及焉。兹取仰观累圣之传,稽协衍元之谊,即其本于自然之运者,拜手稽首而为之言。臣谨序。」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修日历

修日历

【宋会要】

干兴元年十二月八日,仁宗即位,未改元。诏差太常丞、集贤校理王举正,大理评事、馆阁校勘李淑编修日历。时以日历住滞一十三年,限秋季修毕。修撰官以为言也。

庆历八年九月日日上「日」字疑误。,编修院言:「本所见有积年未修日历,只是宋祁一员修纂。李淑近除史馆修撰,合依旧例分修。本官称昨贾昌朝奏,高若讷、宋祁修撰之时,别降朝旨。今虽已管勾编修院,其日历伏候指挥。」诏令李淑与宋祁同修。

嘉佑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监修国史韩琦奏:「史院日历未修者积十余年,今将修先(期)[朝]实录,而日历未备,检讨阙官。请以祠部员外郎、直秘阁吕夏卿,太子中允、秘阁校理韩维兼职。」诏以夏卿、维并兼史馆检讨。

日历所。旧《会要》附监修国史院,元丰官制行,归秘书省国史案。

神宗熙宁十年五月,监修国史吴充言:「史院旧用中书、枢密院时政记及起居注诸司文字纂类日历。时政记纔送至熙宁六年,起居注至熙宁二年,恐由此事实遗废,乞责近限修进。」从之。

元丰元年二月,诏:「宣徽院等处供报修注事,旬终、月终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

五年五月三十日,诏:「诸司供报修注事,自今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日历所。其关报日限,依二年王存所请。」王存所请已见起居院。

八月三日,秘书省言:「宗正寺修上玉牒,借登位以来

至熙宁十年起居注、时居注时居注:疑当作「时政记」。、日历照用。检会无许借指挥。」诏宗正寺官就秘书省修定。

七年五月十七日,诏:「著作暂阙官,校书郎或正字兼权。」

十一月三日,中书省言:「秘书省著作佐郎邢恕言言:原脱,据《长编》卷三五○补。,官制,史馆之属有日历所。比废编修院归史馆,又罢崇文院及史馆主判官,国史、实录、修纂日历诸司关报时政记,并归秘书省国史案,长贰丞与著作同领签书,即难别有日历所。乞诸司关报但称秘书省。勘会日历长贰丞不与修纂,时政记、起居注并于著作所开拆,入库封 。」诏自今后关报文字,并称秘书省国史案;时政记、日历事非编修官不与。

八年八月六日,诏:「朝奉郎、吏部郎中曾肇,朝请郎、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职事官有兼职自此始。

哲宗元佑五(月)[年]十一月十三日,尚书省言:「旧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最为机密。兼神宗皇帝实录将毕,文字并合严行收掌。若送本省,即恐别致散失。」诏移国史案就见今〔置〕局处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为名「史」下疑有脱字。,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其国史院未有正官,且令见领官权领,候有正官日罢。所有见权著作官,除改抹乐词等及供检非机密故事、迎候车驾并轮宿依旧外,只于本院供职。于门下后省左谏议、左正言位擗截为局,东壁开门出入,却将左散骑常侍厅为谏议、正言厅。所有关防漏泄,并依旧编修院条。

绍圣元年九月十四日,翰林学士、修国史蔡卞,中书舍人、同修国史林希言:「先帝日历,自熙宁二年正月已后至三年终系元佑中秘书省官孔武仲、黄庭坚、司马康修纂;自熙宁四年已后至七年终系范祖禹修纂,而黄庭坚、司马康、范祖禹又皆系修先帝实录官,其间所书,正与昨修先帝实录相为表里,用意增损,多失事实。缘修国史院已得旨重修先帝实录,所有昨来范祖禹等所进日历,臣等乞一就看改正,务尽事实。」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三省言:「国史院修撰蔡卞、林希奏,被旨重修先帝日历,合于国史院置检讨官一员。」诏日历还秘书省,校书郎王佐为著作佐郎,在本省编修。

四月五日,翰林学士兼国史院修撰蔡卞等言:「日历既还秘书省,(既)[即]国史院名目合行厘正。」诏令秘书省所修日历断自元丰八年三月五日以后,先行修纂;其已前合行文字及元差人吏等,并依旧隶国史院。

元符元年四月十日,诏重修熙宁日历官周穜所进夏季日历差错重复,罚铜八斤。

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著作佐郎吴伯举言:「奉诏重修日历,伏见国史院御集、御批与日历所书大略符合,乞以次第添入。」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九月十一日,承议郎、行秘书(书)[省]近降朝 著作佐郎白时中札子奏:「臣伏(者)[旨],移著作局就实录院,先次修纂哲宗朝日历,限一年了毕。臣谨按自熙宁之末,逮今二十余年,文字猥积,未加条次,此

正今日所宜先者也。愿诏执事参取国朝旧规,酌以元丰新到或更加选授,以补阙员,或兼以他官权领着撰,庶几早见就绪。」诏依奏,宣德郎、秘书省正字刘焘权兼着撰。

政和六年七月十三日,诏:「著作局修进《神宗皇帝日历》,今已成书了当,可取索合干官吏,比附推恩。内经进书人吏特许陈乞,令勾当三馆、秘阁官承受进入。」取到著作局状:「除人吏已具姓名牒当三馆秘阁官外「当」上疑脱一「勾」字。,今具见进并前修日历官下项:一、成书见进书官奉议郎、守秘书省著作佐郎李敦义,奉议郎、秘书省著作佐郎韩敦信,承议郎、行秘书省著作佐郎徐遹。」诏各特转一官,余各减三年磨勘。谭稹、陈良回授有官有服亲。内身亡人更不推恩。

八年闰九月一日,御笔:「秘书省日历案首进《崇宁日历》,可依下项推恩:提举官宣和殿大学士、中奉大夫、上清宝箓宫使、兼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兼侍读蔡攸第一等,修书官承议(官)[郎]、著作佐郎李敦义,宣教郎、守著作郎盛并,朝奉郎、行著作佐郎韩敦信、胡国瑞、倪焘、吴次宾、汪藻、樊察、张忞,承受官拱卫大夫、康州防御使、直睿思殿冯浩各转一官。」

宣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中书省言:「检会内降札子,在京修书去处数编修秘书省日历所见在官吏并罢此句疑有误。,令逐处官兼管。契勘秘书省日历所系日历案,秘书省供,本省日历案系是元丰国史案,官制奉行,系除著作郎、著作佐郎专

管修纂日历之事,亦无定(员)书七人。」诏并依元丰法。

《建炎日历》。晁氏曰:宰相汪伯彦撰,记太上皇帝登极时事。陈氏曰:叙元帅开封至南都践极。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以修日历所为名。三年十一月,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五月,以史馆为名。洎十年二月,史馆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是年四月,复今名,以宰相提领史职。凡日历事,长贰通与修纂。吏额: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九人,楷书一人,通以秘书省人兼之。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八日,诏修今上皇帝日历,以修日历所为名。同日,诏:「省曹、台院、寺监、库务、仓场、诸司被受指挥及改更诏条,并限当日录申修日历所。月内无即于月终具申。其取索急速者限一日,余皆二日。如追呼人吏,限当日赴所。已出者次日,展限不得过三日。违限及供报草略者,从本所将当行人吏直送大理寺,从杖一百科罪。」

七月九日,诏长贰通行修纂日历。以秘书少监程俱言:「见今独员,缘长贰于条不与修纂,欲准元丰故事,著作官阙,从本省时暂牒校书郎或正字兼权。所贵不废取会编修。」故有是命。

三年二月十六日,诏:「著作郎、佐郎权各以一员为额。」(复)[从]臣僚请复置也。

六月二十七日,诏尚书左仆射吕颐浩兼提举修国史。时修纂日历,中书舍人张纲言:「秘书省权轻,关会难集。」及秘书少监孙

近言:「《会要》:景德二年王旦为相,领史职。乞以宰府提举。」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诏:「日历所取会太史局事迹,特许供报,仍依旧每月供申。」

八月二十三日,诏:「修日历,令侍从官带史馆修撰,余官带直史馆、史馆检讨,若著作郎、佐郎官,依元丰例差郎官兼领。」

是年十月六日,以祠部员外郎虞澐兼秘书省著作郎,礼部员外郎舒清国兼秘书省著作佐郎。

十一月十六日,诏日历所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以秘书省言:「日历、国史自祖宗以来系本省史馆掌修,以宰相监修。元丰官制后,别置国史院或实录院,而日历归秘书省国史案,其所修日历系史馆旧制。」故有是命。

十二月六日,诏右仆射朱胜非差监修国史。本省条具:应申奏文字,监修国史官系衔、书押;行移取会,著作郎佐以上至修撰官并系衔、书押;取会帖子,依旧押著作佐郎。都进奏院差进奏官一名,步军司差看管兵士十名,本省招募衣粮亲事官二名,院子四人,仪鸾司二人;翰林司除本省一名,贴差一名;御厨工匠除本省二名,贴差二名;监修国史供检文字二人,楷书六人;史馆修撰官下各楷书二人;直史馆、本省长贰、史馆检讨、著作郎、佐郎各楷书一名、点检文字一名,书库官六人,杂务书库官二人,供检书库官二人,楷书十人。其专知官、库子并就差本省人吏相兼祗应。」并从之。

四年二月十八日,诏修书官吏依例

各破御厨食一分有差。监修史第一等,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第二等。史馆检讨、著作郎佐第三等。供检文字、点检文字、书库官第八等,楷书第十一(第)[等]。候开局修书日支破。从监修朱胜非之请也。

二十七日,诏修史馆不差破供检文字、楷书,许就差本司人相兼。从著作佐郎孔端朝之请也。

三月二十六日,诏国史日历所将见取会到文字先次修纂,候有逐旋修入。从史馆修撰(纂)[綦] 礼之请也。

四月十五日,诏监修国史官每月定日过所。同日,诏供检文字于三省提点点检礼房都录事至书令史每省共差二人。

五月十一日,资政殿大学士、左中奉大夫、提举亳州明道宫颜岐,龙图阁直学士、朝请大夫致仕路允迪各以省记《建炎时政记》史槁上之,诏送修国史日历所。先降诏自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以前时政记令见在宰执省记,编类闻奏。岐、允迪各以省记已进史槁上焉。

十四日,诏日历所关内东门司取会禁中应(山)[出]纳更改事务,并许供报。

十九日,诏监修国史官合差引接二人,许于本厅直省官内就差,依本所楷书例,各支破第十一等食一分。

二十四日,诏国史日历所以史馆为名。

六月二十四日,诏史馆依旧制置编修校勘官。

五年闰二月二十七日,诏史馆编修校勘官各差破楷书一人。

四月三日,诏史馆编修校勘官依例支破第三等御厨食

二分。

八月十三日,诏:「史馆修纂日历,已差三省供检文字四人。今重修两朝正史、实录,取会文字,三省各添差二人。」从修撰范冲等之请也。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三省都录事充史馆供检文字,每省各减二人。

六年九月十七日,诏史馆修撰范冲扈从巡幸,其文字令见供职官校勘,差人送至行在看详,就呈监修发回。

七年闰十月十四日,诏史馆见修纂圣文仁德显孝皇帝日历,依实录体格攒类,仍以实录为名。先是,本馆言:「修纂日历,以事(繁)录,格目尤详。今本末不全,编次无日。」故有是命。

八年四月九日,诏秘书少监尹焞特免史馆并日历事。以焞兼崇政殿说书也。

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史馆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佐郎修纂日历。先是宰臣秦桧请下有司讨论史馆建并之制,至是礼部看详依元丰旧制,归国史案。遇修正史,即置国史院;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所有见今史馆官各罢归元来去处。其见修渊圣皇帝并今上皇帝日历,仍命宰相提举,以监修国史系衔,实录院以提举实录院系衔。从之。

四月二十八日,诏日历所依绍兴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指挥,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秘书省著作佐郎〔王〕杨英言:「国史案掌修日历,有合取会文字,只以国史案移文,诸处视为不急,不即报应。」故有是命。

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诏:「国史日

历所见修成日历共一十五年零五个月,计五佰九十卷,并书皇太后回銮本末官吏各转一官资,监修国史秦桧依昨编修《大观六曹寺监通用条法》成书体例推恩。」

二十一年九月三日,诏国史日历所编修《宰辅拜罢录》。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诏日历所将去岁以前日历重加是正。先是,正字张孝祥言:「恭惟陛下政事号令蔽自睿断,故相或能将顺赞襄而已,惧其作时政记亦如《王安石日录》,专用己意,掠美自归。」故有是命。

二十八年九月九日,诏国史日历所修纂《神宗皇帝宝训》了毕,接续修纂《哲宗皇帝宝训》。

二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史馆修撰检讨官更不差置,其日历属秘书省国史案。宰相监修国史,其都大提举及承受官并罢。吏人许存留二名充国史案,其余元系秘书省吏人兼管,合还本省,更不支添给食钱。」以给舍裁定也。

三十年五月十六日,诏国史日历所于元额人吏数内从上留一半,其月给折食钱并依诸局例。以上《中兴要会》。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一日,诏尚书左仆射陈康伯监修国史。自后不书。

七月七日,国史日历所言:「本所见修《太上皇帝日历》,依已降指挥,自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重行修纂,乞以《太上皇帝日历》为名。今上皇帝登极修纂日历,合自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起修,合要今上皇帝始生符瑞及初封、进

封、出阁以至登宝位及藩邸盛德事迹,并应干合照修文字。欲乞朝廷札下随龙祗应官属及藩邸旧僚编类申所。」并从之。

同日,国史日历所言:「本所修进《太上皇帝日历》,并修纂《今上皇帝日历》合行事件:一、修纂《太上皇帝日历》,其三省、中书门下省时政记并枢密院时政记圣语及后省起居注内未降下月分,乞下逐处催促施行。一、修纂《太上皇帝日历》,见阙绍兴二十八年七月至三十二年六月御殿排日,乞下合门疾速编排,送所照修。一、文臣自宰执至卿监,武臣自使相至刺史,未曾立传共七佰七人。虽已蒙朝廷行下礼部开具姓名, 往所在取索墓志、行状,至今并未见搜访到所。乞再下礼部催促。一、修纂日历,全藉内外官司每日被受指挥照修,往往将紧要名件漏落不报。乞下六部及令逐部行下合属去处,将被受圣旨指挥及改更诏条事件书写全文关报。仍每季从本所取索圣旨簿点对,内有漏落名件,将本处当行人申取朝廷指挥施行。一、窃见谏院见有诸百官司报灾受指挥案沓,乞许依玉牒所体例移文逐旋关借参修。」并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三日,秘书少监胡铨等言:「国史日历所修纂《(上)[太]上皇帝日历》,合要应干照修文,方节次申明朝廷札下,至今未见发到。窃虑积压月日,今欲自登宝位先次起修。仍乞札下催促,候发到上件所要文字,同时政记续行

修入。」从之。

五月十九日,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依旧宰臣提领。其检讨官二员,以馆职兼。仍令日历所人吏充行遣。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七日,礼部员外郎兼权秘书少监刘仪凤等言:「国史日历所见修《靖康日历》,将及成书。缘当来文字遗逸,内有臣寮薨卒及死于兵者凡四十一人,虽粗有事迹,即未曾立传。欲乞下礼部开具所要立传姓名,下诸路转运司,令所属州县多方求访逐人子孙亲属所在,抄录墓志、行状及应干照修事迹缴申本所,以备照用。或其间系罪籍之人,见无子孙可以搜访,及薨卒死事在靖康年分,而名字湮没不存,恐士大夫曾有收得上件事迹,但可参照者,欲乞就令搜访施行。」从之。《靖康日历》。合立传姓名:河东路安抚使史杭,内侍李彦,归朝官滑州邢曹石,太傅致仕王黼,责授彰化军节度副使梁师成,责授左卫上将军童贯,知阳武县蒋兴祖,知长垣县上官敏功,尉氏县主簿曹嗣宗,巡辖李克美,归朝官赵良嗣,制置副使种师中,汾州守臣张克戬,统制官辛康宗,知河阳燕瑛,统制官高师旦,赠开府仪同三司张孝纯,赠徽猷阁待制张浃,赠待制田灏,内侍梁方平,中书舍人高伯振,检校太傅刘延庆、子光国,内侍梁揆,户部尚书梅执礼,户部侍郎陈知质,刑部侍郎程振,给事中安扶,合门宣赞舍人吴革,徽猷阁直学士、通议大夫任熙明,建

武军节度使王禀,统制官何庆言,陈克礼、姚友仲、蔡京、蔡攸、朱 、陈过庭、孙傅、张叔夜、何 。

八月十七日,国史日历所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见管一十二人,欲从下减楷书一名。」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元年五月二日,国史日历所言:「编类圣政文字,昨并归日历所,系与监修国史各日过局聚议文字。所有开局并以后过所及应排办事务,乞就用本所都大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依日历所已得指挥体例施行。」从之。

玉牒所降旨许进《祖宗僊源积庆图》等文字,缘本所昨于绍兴二十八年内修进《神宗皇帝宝训》日,其玉牒所编修《僊源积庆图》与本所同日进呈。今来本所乞候书写进本 、施师点言:「国史日历所得旨编修《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今已成书,合行进呈。伏 七月十四日,秘书少监陈岩肖、著作佐郎莫济、张恪、正字、编类圣政检讨官王(子)[了],同日玉牒所一就进呈。合行事件,乞并依昨进《宝训》前后已得旨体例施行。」并从之。

、施师点言:「勘会本所恭依已降指挥,《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并依绍兴二十八年进呈《神宗皇帝宝训》前后已得旨体例施行。」诏进读官差秘书少监汪大猷,余并依。 二年九月四日,秘书少监汪大猷、著作佐郎黄石、黄钧、校书郎、编类圣政检讨官王

十月五五日上「五」字疑误。,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兼权提举编类圣政蒋芾言:「《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今已进呈安奉了毕,本所官吏欲限三日结局。」从之。

(干道元年)十二月五日据《宋史 孝宗纪一》,本条为干道二年十二月事,「干道元年」四字当删。,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日历所修纂钦宗皇帝一朝日历,缘渡江之后简编散逸,前来官吏冥搜博采,今已成书,凡七十五卷。今承国史院画降指挥,令本所将已修成《钦宗日历》发赴本院。缘本所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七日已降指挥,从本所纂录缴进,降付国史院,以备将来修纂实录。」从之。

十三日,诏《钦宗皇帝日历》可免进呈,发赴国史院,依例纂修实录。

四年五月,进实录推恩,经修《钦宗日历》在朝供职官特减二年磨勘。见实录院。

六年五月四日,国

史日历所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所通管一十五人。今欲减罢修书、书库官等三人,通以一十二人为额。」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自今将逐旬所记圣语以《三省宣谕圣语》为名,与时政记同修进。候降出,更不再进,发赴国史日历所。」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修实录

修实录

【宋会要】

太平兴国三年正月己酉,命李昉、扈蒙、李穆、董淳、赵邻几同修《太祖实录》。五年九月甲辰,史馆修为五十卷以献,赐监修沈伦、史官李昉、扈蒙等袭衣、金带、锦彩、银器。

淳化五年四月癸未,命张洎、李至等同修国史。先是,上语宰相曰:「先朝事耳目相接,今实录中多有漏略,可集史官重修。」苏易简对曰:「近代委学士扈蒙修史,蒙性懦,逼于权势,多所讳避,甚非直笔。」上因言及太祖受命之际,非谋虑所及。陈桥之事,史册所缺,宜令至等重加缀缉。是年十月丙午,张洎等献《重修太祖纪》一卷,以朱墨杂书。洎所上纪不列于史馆。凡躬承圣问及史官采摭之事,即朱书以别之。其书未成。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己巳,下诏以沈伦所修事多漏略,先朝命张洎重修《太祖实录》未成,会洎沦没,命右仆射吕端、集贤学士钱若水重修。丁丑,又以王禹捻、李宗谔、梁颢、赵安仁等同修。二年六月丁巳,书成,凡五十卷,并事目二卷,平章事李沆监修上之。表云:「前集录叙天造之始,稽国姓之源,发挥无取,铨次失当。今之所正,率由旧章。文武 臣,旧载者九十二人,或作九十一。今增其遗漏一百四人。其于制礼作乐、经文纬武、申明大政、厘改庶务者,于甲令垂为法式,靡不具载。」帝览之称善。癸亥,诏褒谕,赐袭衣、金犀带、银帛,若水而下加散官、食邑。

先是,诏并加恩,而沆独辞。李沆所修视前录为稍详,而真宗犹谓未备。大中祥符九年,复诏赵安仁、晁迥、陈彭年、夏竦、崔遵度同修,王旦监修。明年书成,自兴国至祥符,前后凡三修。

景德四年闰五月庚寅,马知节曰:「太祖数事,恐实录中未载。」上令知节具录奏闻,以备史阙。

祥符九年二月己丑,监修王旦言:「两朝实录事有未备者,望付修史官增修。」从之。遂委赵安仁、晁迥等增续。明年书成,其卷帙如旧。

绍圣二年九月五日,诏就差见今国史院官等兼修《哲宗实录》,蔡京兼修撰,邓洵武、上官均、王涣之并兼检讨官。

七月三日,诏曰:「朕惟序言纪事,莫严一代之书;遵制扬功,是为天子之孝。恭以神宗皇帝厉精为治,十有九年,图任忠贤,修起法度。内之立政以安百姓,外之经武以威四夷。更新条纲, 革弊蠹,盛德大业,三代比隆。而日者史官或怀私见,议论去取,各有所偏,参错异同,未归至当。不惟无以传信于万世,亦屡有以招致于人言。朕夙夜以思,不遑启处,爰命加于论諲,虑尚胶于见闻。夫熙宁、元丰,事实具备,元佑、绍圣,编录并存。订正讨论,其在今日。笔则笔,削则削,宜公乃心;是谓是,非谓非,无忝厥职。庶称朕丕扬先烈、昭示无穷之意。其令修史

官取索元佑、绍圣实录应干文字,讨论事迹,依公参详去取,务要所书不至失实。」

大观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命太师、中太一宫使蔡京守太师致仕,仍旧提举编修《哲宗实录》。四年四月十五日书成。

四年四月十九日,实录院状:「修撰郑久中等奏:契勘《哲宗皇帝实录》书成,已进呈讫。所有正史合行置局编修。诏依奏,仍差何执中提举。有合行事件画一,数内一项:文臣太中大夫以上、武臣正任刺史以上并驸马都尉,或虽官品未至,而有政绩在民,遗爱可纪,忠义之节显闻于时,或有不求闻达,终于下位,及隐逸邱园,并孝悌之士,曾经朝廷奖遇,凡在先朝薨卒者,并宗室大将军及赠公侯,例合立传者,要见逐人行状、墓志、神道碑、生平事迹。或有著述文字达于时务者,照证修纂。或烈女、节妇及艺术着闻者,事迹灼然,亦合书载。及中外臣僚并宗室或因哲宗赐对,亲闻圣语,或有司奏事,时出宸断,或有论议章疏,事关政体,可书简册者,并许编录、实封,于所在官司投纳,申缴赴院。或亡殁臣僚,有本家子孙追录所闻,或收藏得旧槁者,亦并许编录,依上项投纳,仍不得增饰事节。下进奏院遍牒天下州军监,明行晓示,及多方求访。如无子孙,亦许亲属及门生故吏编录,于所属投纳。仍乞下尚书吏部、左右选、入内内侍省、合门、大宗正司出榜晓示,令依上件修写,直纳赴院。今来修国史有合取会事,并从本院押帖子会问。其诸处供报隐漏,当行人吏并从严断勒停。事理重者刺配五百里外本城,不在赦原降减。急限一日,慢限三日,差错违限,从本院直牒大理寺,主行人吏并科杖八十罪,情理重者自从重。」诏依。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诸儒论三家异同

诸儒论三家异同

【宋会要】

汉末扬子云难盖天八事,以通浑天。其一论周天之度差;其二论春秋分之日,昼夜之刻不同;其三论星之见伏,随日之出入不同;其四论天河之曲直不同;其五论二十八宿显见之多少;其六论日托天而旋;日出地下而影上行,何也;其七论日与北斗远近小大之异;其八论北极为天毂,二十八宿为天辐,其 密不同何也。其后桓谭、郑玄、蔡邕、陆绩各陈《周髀》,考验天状,多有所违。逮梁武帝于长春殿讲义别缀天体,全同《周髀》之文,善立新意,以排浑天而已。汉王仲壬据盖天之说以驳浑仪之旧说:「天从地下过,天何得从水中行乎 甚不然也。日随天而转,非入地。今视日入,非入也,远使然耳。日月本不圆也,望之所以圆者,去人远也。」葛洪释之曰:「《浑天仪注》云:天如鸡子,地如鸡子黄,孤居于天内。天大而地小,表里有水,天地各随气而立,载水而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则半覆地上,半绕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见半隐。天转如车毂之运也。论诸天者虽多,然精于阴阳者莫密于浑象也。若天果如浑天者,则天之出入行于水中为的然矣。故《皇帝书》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载地者也。天出入水中,当有何损 而王生谓不可乎 」又曰:「今视诸

星出于东乎,初但下地少许尔。渐而西行,先经人上,后遂西转而下焉,不旁旋也。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没,无北转者。日之出入亦然。若谓天如磨石转者,众星日月宜随天而回,初在于东,次经于南,次到于西,次及于北,而复还于东,不应横过去也。今日出于东,冉冉转上,及其入西,亦复渐渐稍下,都不绕边北去,如此,王生必谓为不然者,疏矣。若日以转远之故,但光耀不能复来照及人耳,宜犹望见其所在,不应都失见其所在也。日光大于星多矣,今见北极之小星,而不见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若日以转远之,故不复可见,其北入之间,应当稍小。而日方入时乃大,非转远之验也。王生以火炬喻日,缪矣。又日之入西方,视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横破镜之状,须臾沦没矣。若如王生之言,日转北去有半者,其北都没之顷,宜先如直破镜之状,不应如横破镜也。如此言之,日入西方,不亦孤孑乎 」又云:「水火者,阴阳之余气也。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则亦何得尽如日月之圆乎 王生又云远故视之圆,若审然者,日月初生之时及既亏之后,何以视之不圆乎 而日食或上或下,从侧而起,或如钩至尽。若远视见圆,不宜见之残缺左右所起也。此则浑天之体,信不诬矣。」以上用晋、隋、唐《天文志》所修。

《扬子》:或问浑天,曰:「洛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乎几乎,莫之能违也。」问盖天,曰:「盖哉盖哉,应难

未几也。」说者以盖天为《周髀》。注云:盖天即《周髀》也,其本包羲氏立周天之度,其所传则周公受之于商,而周人志之,故曰《周髀》。言天似盖立地,法覆盘。则雄于二者特取浑天而已。古之论《周髀》者,谓天地中高外下,北极所临为天地中,日月周行于天旁,日近为昼,日远为夜。论浑天者谓地居中而天周焉,日在地上为昼,日在地下为夜。是以后汉张衡、郑康成、陆绩,吴之王审,晋之姜岌、葛洪,江南皮延宗、钱乐之(司)[师]徒皆祖浑天而传之,盖其精祲、察灾祥有足验也。

国朝太平兴国中,张思训造新铜仪,言:「古之制作,运动以水, 略既多,寒暑无准。今以水银代水,运动不差。」诏置文明殿。

至道中,韩显符新铸浑仪,其制用双规。诏司天监筑台置之。大中祥符三年造成,诏龙图阁移之。其制为天轮二,各分三百六十二度。又为黄赤道,(亦)[立]管于侧轮中。测日月星辰行度皆无差。

皇佑三年,李晦言:「复位浑仪已成,欲乞依唐制。」从之。

熙宁七年,沈括以新定浑仪进呈,上领之。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二 铜仪

宋会要辑稿 运历二

铜仪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四日,司天监言:「冬官正韩显符造铜浑仪成。」诏移入龙图阁,令显符选学生中可教者传授其业。

十一月三日,召辅臣至阁观铜仪。其制为天轮二,一平一侧,各分三百六十二度。又为黄赤道,立管于侧轮中,以测日月星辰行度皆无差。

仁宗庆历八年十二月,命翰林学士钱明逸检阅浑仪制度以闻。

皇佑初,仁宗有命,日官舒易简、于渊、周宗等参用淳风、令瓒之制,改铸黄浑仪。

三月,御延和殿,召辅臣观新造浑仪木样。

八月,又召辅臣于崇政殿观浑仪图。

三年十二〔月〕八日,司天夏官正李用晦言:「复位浑仪,铸造已成。欲乞依唐朝李淳风、一行旧制,纪以年月,以永将来。」从之。

英宗治平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天章阁待制孙思恭言:「奉诏看详翰林天文院浑仪,如已合得汉唐古法,即依法制造浑仪。虽依唐梁令瓒法,其环固重大,黄道运转 滞,经久未便。其司天监浑仪游规运转却且依常,其黄道铸定不动。」思恭素有历学,故特命之。寻使大辽,乃改差官。

神宗熙宁六年六月十一日,提举司天监公事陈绎等言:「亲诣本监浑仪台检视旧仪损 ,昨据同提举沈括言,乞修造浑仪、

浮漏,蒙下本所详定。权判司天监丁洵等定以为当造到浑仪、浮漏小样。臣等看详,除司天监浮漏 谬,不可行用,须当改造外,司天监天文院浑仪各有舛戾。必欲考正星历,亦须改制新仪。若只因旧器,粗为增损,虽可假借施用,大体不免 谬。今具节略事目:一、司天监见用浑仪尺度与《法要》不合,二极、赤道四分不均,规环左右距度不对,游仪重 难运,黄道映蔽横箫,游规璺裂,黄道不合天体,天枢内极星不见。今若因旧修整游规稍轻,二极、赤道四分均停,规环左右距度相对,游规无莹璺裂,其余仍旧。一、天文院见用浑仪尺度及二极、赤道四分各不均,规环左右距度不对,三辰游仪重 难运,黄道天常环、月道映蔽横箫,及月道不与天合,天常环相攻难转,天枢内极星不见。今若因旧修整三辰游仪稍轻,二极、赤道四分均停,规环左右距度相对,天常环、月道不蔽横箫,其余仍旧。一、新定浑仪改用古尺均赋辰度,规环轻利,黄赤道天常环并侧置,以北际当天度,省去月道,今不蔽横箫。增天枢为二度半,以纳极星。规环二极各设环枢,以便游运。」诏令依新样造,于司天监安置,测验比较 密。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同提举司天监沈括以新定浑仪进呈。上召辅臣观之,数问括。括具对所以改更之理。二十五日,同提举司天监沈括言:「先准诏依新样造浮漏、浑仪,于司天监测验比较 密,及候木样成,集本监官及诸人看详。今集判监丁洵以

下,称别无可比较。」诏于翰林天文院安置。

八年闰四月壬寅,右正言、知制诰沈括上《熙宁奉元历》,诏进括一官,司天监吏进官赐银绢有差。先是,朝廷用其说,令改造法物历书。至是浑仪、浮漏奏成,故赏之。

《天文志》:熙宁七年七月,沈括上浑仪、浮漏、景表三议。

《浑仪议》曰:「五星之行有疾舒,日月之交有见匿,求其次舍经劘之会,其法一寓于日。冬至之日,(月)[日]之端南者也。日行周天而复集于表锐,凡三百六十有五日四分日之几一,而谓之岁。周天之体,日别之谓之度。度之离,其数有二:日行则舒则疾,会而均,别之曰赤道之度;日行自南而北,升降四十有八度而迤,别之曰黄道之度。度不可见,其可见者星也。日、月、五星之所由,有星焉。当度之画者凡二十有八,而谓之舍。舍所以玹度,度所以生数也。度在天者也,为之玑衡,则度在器。度在器,则日月五星可抟乎器中,而天无所豫也。天无所豫,则在〔天〕者不为难知也。

自汉以前,为历者必有玑衡以自验迹。其后虽有玑衡,而不为历作;为历者亦不复以器自考,(器)[气]朔星纬,皆莫能知其必当之数。至唐僧一行改《大衍历法》,始复用浑仪参(贯)[实],故其术所得,比诸家为多。

臣尝历考古今仪象之法,《虞书》所谓璇玑玉衡,唯郑康成粗记其法;至洛下闳制圆仪,贾逵又加黄道,其详皆不存于书。其后张衡为铜仪于密室中,以水转之,盖所〔谓〕浑象,非古之玑衡也。吴孙氏时王蕃、陆绩

皆尝为仪及象,其说以谓旧以二分为一度,而患星辰稠;张衡改用四分,而复椎重难运。故蕃以三分为度,周丈有九寸五分寸之三,而具黄赤道焉。绩之说以天形如鸟卵小椭,而黄赤道短长相害,不能应法。至刘曜时,南阳孔定制铜仪,有双规,规正距子午以象天;有横规,判仪之中以象地;有时规,斜络天腹以候赤道;南北植干,以法二极;其中乃为游规、窥管,刘曜太史令晁崇、斛兰皆尝为铁仪,其规有六,四常定四: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一象地,一象(亦)[赤]道,其二象二极,乃是定所谓双规者也。其制与定法大同,唯南北柱曲抱双规;下有纵衡水平,以银错星度,小变旧法。而皆不言有黄道,疑其失传也。唐李淳风为圆仪三重:其外曰六合,有天经双规、金浑纬规、金常规;次曰三辰,转于六合之内,圆径八尺,有璇玑规、月游规,所谓璇玑者,黄、赤道属焉;又次曰四游,南北为天枢,中为游筩可以升降游转,别为月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携月游。一行以为难用,而其法亦亡。其后率府兵曹梁令瓒更以木为游仪,因淳风之法而稍附新意,诏与一行杂校得失,改铸铜仪,古今称其详确。至道中,初铸浑天仪于司天监,多因斛兰、晁崇之法。皇佑中,改铸铜仪于天文院,姑用令瓒、一行之论,而去取交有失得。

臣今辑古今之说以求数象,有不合者十有三事:

其一,旧说以谓今中国于地为东南,当令西北望极星,置天

古之候天者,自安南都护府至浚仪大岳台纔六千里,而北极之差凡十五度,稍北不已,庸讵知极星之不直人上也 臣尝读黄帝《素书》:立于午而面子,立于子而面午,至于自卯而望酉,自酉而望卯,皆曰北面。立于卯而负酉,立于酉而负卯,至于自午而望南,自子而望北,则皆曰南面。臣始不谕其理,逮今思之,乃常以天中为北也。常以天中为北,则盖以极星常居天中也。《素问》尤为善言天者。今南北纔五百里,则北极辄差一度以上;而东西南北数千里间,日分之时候之,日未尝不出于卯半而入于酉半,则又知天枢既中,则日之所出者定为东,日之所入者定为西,天 极不,当中北。又曰:『天常倾西北,极星不得居中。』臣谓以中国规观之,天常北倚可也,谓极星偏西则不然。所谓东西南北者,何从而得之 岂不以日之所出者为东,日之所入者为西乎 臣(极)[枢]则常为北无疑矣。以衡(规)[窥]之,日分之时,以浑仪抵极星以候日之出没,则常在卯酉之半少北。此殆放乎四海而同者,何从而知中国之为东南也 彼徒见中国东南皆际海而为是说也。臣以谓极星之果中,(中)已如是,又安知其茫昧几千万里之外邪 今直当据建邦之地,人目之所及者,裁以为法;不足为法者,宜置而勿议可也。

其二

曰:纮平设以象地体,今浑仪置于崇台之上,下瞰日月之所出,则纮不与地际相当者。臣详此说虽粗有理,然天地之广大,不为一台之高下有所推迁。盖浑仪考天地之体,有实数,有准数。所谓实者,此数即彼数也,此移赤彼亦移赤之谓也。所谓准者,以此准彼,此之一分,则准彼之几千里之谓也。今台之高下乃所谓实数,一台之高不过数丈,彼之所差者亦不过此,天地之大岂数丈足累其高下 若衡之低昂,则所谓准数者也。衡移一分,则彼不知几千里,则衡之低昂当审,而台之高下非所当恤也。

其三曰:月行之道,过交则入黄道六度而稍却,复交则出于黄道之南亦如之。月行周于黄道,如绳之绕木,故月交而行日之阴,则日为之亏,入蚀法而不亏者,行日之阳也。每月退交,二百四十九周有奇然后复会。今月道既不能环绕黄道,又退交之渐当每日差池,今必月终(日)[而]顿移,亦终不能符会天度,当省去月环。其候月之出入,专以历法步之。

其四,衡上下二端皆径一度有半,用日之径也。若衡端不能全容日月之体,则无由审日月定次。欲日月正满上衡之端,不可动移,此其所以用一度有半为法也。下端亦一度有半,则不然。若人目迫下端之东以窥上端之西,则差几三度。凡求星之法,必令所求之(星)[星]正当穿之中心。今两端既等,则人目游动,无因知其正中无: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今以钩股法求之,下径三分,上径一度有半,则两窍相覆,大小略等。人目不摇,则所察自正。

其五,前世皆以极〔星〕为天中,自祖 以玑衡窥考天极不动处,乃在极星之末犹一度有余。今铜仪天枢内径一度有半,乃谬以衡端之度为率。若玑衡端平,则极星常游天枢之外;玑衡小偏,则极星乍出乍入。令瓒旧法,天枢乃径二度有半,盖欲使极星游于枢中也枢:原作「天」,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臣考验极星更三月三:原作「文」,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而后知天中不动处远极星乃三度有余,则祖 窥考犹为未审。今当为天枢径七度,使人目切南枢望之,星正循北极枢里周,常见不隐,天体方正。

其六,令瓒以辰刻、十干、八卦皆刻于纮,然纮正平而黄道斜运,当子午之间,则日径度而道促;卯酉之际,则日迤行而道舒。如此,辰刻不能无谬。新铜仪则移刻于纬,四游均平,辰刻不失。然令瓒天中单环,直中国人顶之上,而新铜仪纬斜络南北极之中,与赤道相直。旧法设之无用,新仪移之为是。然当侧窥如车轮之牙,而不当衡规如鼓陶,其旁迫狭,难赋辰刻,而又蔽映星度。

其七,司天铜仪,黄赤〔道〕与纮合铸,不可转移,虽与天运不符,至于窥测之时,先以距度星考定三辰所舍,复运游仪抵本宿度,乃求出入黄道与去极度,所得无以异于令瓒之术。其法本于晁崇、斛兰之旧制,虽不甚精缛,而颇为简易。李淳风尝谓斛兰所作铁仪,赤道不动,乃如胶柱,以考月行,差或至十七度,少不减十度。此正谓直以赤道候月行,其差如此。今黄赤道度,再运游仪抵所舍

宿度求之,而月行则以月历每日去极度算率之,不可谓之(谬)[胶]也。新法定宿而变黄道,此定黄道而变宿,但可赋三百六十五度而不能具余分,此其为略也。

其八,令瓒旧法,黄道设于月道之上,赤道又次月道,而玑最处其下。每月移交,则黄赤道辄变。今当省去月道,徙玑于赤道之上,而黄道居赤道之下,则二道与衡端相迫,而星度易审。

其九,旧法规环一面刻周天度,一面加银丁。所以施银丁者,夜候天晦,不可目察,则以手切之也。古之人以璇为之,璇者珠之属也。今司天监三辰仪,设齿于环背,不与横箫会,当移列两旁,以便参察。

其十,旧法重玑皆广四寸,厚四分。其它规轴,椎重朴拙,不可旋运。今小损其制,使之轻利。

其十一,古之人知黄道岁易,不知赤道之因变也。黄道之度,与赤道之度相偶者也。黄道徙而西,则赤道不得独胶。今当变赤道与黄道同法。

其十二,旧法黄赤道平设,正当天度,掩蔽人目,不可占察。其后乃别加钻孔,尤为拙谬。今当侧置少偏,使天度出北际之外,自不凌蔽。

其十三,旧法地纮正络天经之半,凡候三辰出入,则地际正为地纮所伏。今当徙纮稍下,使地际与纮之上际相直。候三辰伏见,专以纮际为率,自当默与天合。」

又言浑仪制器曰:「浑仪之为器,其属有三三:原作「二」,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相因为用。其在外者曰体,以立四方上下之定位;其次曰象,以法天之运行,常与天随;其在内玑衡,玑以察

纬,衡以察经。求天地端极三明匿见者,体为之用;察黄道降陟辰刻运徙者,象为之用;四方上下无所不属者,玑衡为之用。

体之为器,为圆规者四。其规之别:一曰(径)[经],(径)[经]之规二并峙,正抵子午,若车轮之植。二规相距四寸,夹规为齿,以别去极之度。北极出纮之上三十有四度十分度之八强;南极下纮亦如之。对衔二釭,联二规以为一,釭中容枢。二曰纬,纬之规一,与(径)[经]交于二极之中,若车轮之倚倚:原作「中」,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南北距极皆九十一度强。夹规为齿,以别周天之度。三曰纮,纮之规一,上际当(径)[经]之半,若车轮之仆,以考地际,周赋十二辰,以定八方。纮之下有趺,从一衡一,刻沟受水以为平。中沟为地,以受注水。四末建趺,为升龙四以负纮。凡浑仪之属皆属焉。龙吭为纲维之四揵以为固。

象之为器,为圆规者四。其规之别:一曰玑,玑之规二并峙,相距如(径)[经]之度。夹规为齿,对衔二釭,釭中容枢,皆如(径)[经]之率。设之亦如(径)[经],其异者(径)[经]胶而玑可旋。二曰赤道,赤道之规一,刻玑十分寸之三以衔赤道。赤道设之如纬,其异者纬胶于(径)[经],而赤道衔于玑,有时而移,度穿一窍,以移岁差。三曰黄道,黄道之规一,刻赤道十分寸之二以衔黄道,其南出赤道之北际二十有四度,其北入赤道亦如之。交于奎、角,度穿一窍;以铜编属于赤道。岁差盈度,则并赤道徙而西。黄赤道夹规为齿,以别均迤之度。

玑衡之为器,为圆规二,曰玑,对(齿)[峙],相

距如象玑之度,夹规为齿,皆如象玑。其异者,象玑对衔二釭,而玑对衔二枢,贯于象玑天(径)[经]之釭中。三物相重,不相胶,为间十分寸之三,无使相切,所以利旋也。为横箫二,两〔端〕夹枢,属于玑,其中挟衡为横一,栖于横箫之间。中衡为鵳,以贯横箫,两末入于玑之罅而可旋。玑可以左右,以察四方之祥;衡可以低昂,以察上下之祥。」

《浮漏议》曰:「播水之壶三,而受水之壶一。曰求壶、废壶,方中皆围尺有八寸,尺有四寸五分以深,其食二斛,为积分四百六十六万六千四百六十。曰复壶,如求壶之度,中离以为二,元一斛介八斗,而中有达。曰建壶,方尺植三尺有五寸,其食斛有半。求壶之水,复壶之所求也。壶盈则水驶,壶虚则水凝。复壸之 为枝渠,以为水节。求壶进水暴,则流怒以摇复壶,又折以为介。复为枝渠,达其滥溢。枝渠之委,所谓废壶也,以受废水。三壶皆所以播水,为水制也。自复壶之介,以玉权酾于建壶,建壶所以受水为刻者也。建壶一易箭,则发土室以泻之。求、复、建壶之泄,皆欲迫下,水所趣也。玉权下水之 寸,矫而上之然后发,则水挠而不躁也。复壶之达半求壶之注,玉权半复壶之达。枝渠博皆分,高如其博,平方如砥,以为水 。壶皆为之幂,无使秽游,则水道不慧。求壶之幂龙纽,以其出水不穷也。复壶士纽,士所以生法者,复壶制法之器也。废壶鲵纽,止水之渖,鲵所伏也。铜史令刻,

执漏政也。冬设燎,以泽凝也。注水以龙噣直颈附于壶体,直则易浚,附于壶体则难败。复壸玉为之喙,衔于龙噣,

谓之权,所以权其盈虚也。建壶之窒,涂而弥之以重帛,窒则不吐也。管之善利者,水所溲也,非玉则不能坚良以久。权之所出高则源轻,源轻则其委不悍而溲物不利。箭不效于玑衡,则易权、洗箭而改画,覆以玑衡,谓之常不弊之术。今之下漏者,始尝甚密,久复先天者管泐也。管泐而器皆弊者,无权也。弊而不可复寿者,术固也。察日之晷以玑衡,而制箭以日之晷迹,一刻之度,以赋余刻,刻有不均者,建壶有眚也建壶: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赘者磨之,创者补之,百刻一度,其壶乃善。昼夜已复,而箭有余才者,权鄙也。昼夜未复,而壶吐者,权(汰)[沃]也。如是,则调其权,此制器之法也。

下漏必用甘泉,恶其之为壶眚也。必用一源,泉之冽者,权之而重,重则敏于行,而为箭之情慓;泉之卤者,权之而轻,轻则椎于行椎:原作「权」,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而为箭之情驽。一井不可他汲,数汲则泉浊。陈水不可再注,再注则行利。此下漏之法也。

箭一如建壶之长,广寸有五分,三分去二以为之厚,其阳为百刻,为十二辰。博牍二十有一,如箭之长,广五分,去半以为之厚。阳为五更,为二十有五筹;阴刻消长之衰。三分箭之广,其中刻契以容牍。夜算差一刻,则因箭而易牍。镣匏,箭舟也。其虚五升,重一镒有半。锻而赤柔者金之美者也。然后渍而不〔墨〕,墨者其久必蚀。银之有

铜则墨,铜之有锡则屑,特铜久则腹败而饮,皆工之所不材也。」

《景表议》曰:「步景之法,惟定南北为难。古法置执木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此句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极星不当天中,而候景之法取晨夕景之最长者规之,两表相去中折以参,最短之景为日中。然测景之地,百里之间,地之高下东西不能无偏;其间又有邑屋山林之蔽,倘在人目之外,则与浊氛相杂,莫能知其所蔽;而浊氛又系其日之明晦风雨,人间烟气尘坌变作不常。臣在本局候景,入浊出浊之节,日日不同,此又不足以考见出没之实,则晨夕景之短长未能得其极数。

参考旧闻,别立新术。候景之表三,其崇八尺,博三寸三分,杀一以为厚。圭首剡其南使偏锐。其趺方厚各二尺,环趺刻渠受水以为准。以铜为之。表四方志墨以为中刻之,缀四绳,垂以铜丸;各当一方之墨。先约定四方,以三表南北相重,令趺相切,表别相去二尺,各使端直。四绳皆附墨,三表相去左右上下以度量之,令相重如一。自日初出,则量西景三表相去之度,又量三表之端景之所至,各别记之。至日欲入,候东景亦如之景亦:原作「候相」,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长短同,相去之 密又同,则以东西景端随表景规之,半折以求最短之景。五者皆合,则半折最短之景为北,表南墨之下为南,东西景端为东西。五候一有不合惟:原作「为」,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未足以为正。既得四方,则惟设一表「则半析最短」以下一段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方首,表下为石席,以水平之,植表于席之南端。席广三尺,长如九服冬至之景,自表趺刻以为分,分积为寸,寸

积为尺。为密室以栖表,当极为溜,以下午景使当表端。副表并趺崇四寸,趺博二寸,厚五分,方首,剡其南,以铜为之。凡景表景薄不可辨,即以小表副之,则景墨而易度。」

元丰五年正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王安礼言:「详定浑仪官欧阳发言,至道、皇佑之器皆差而无据,今造浑仪、浮漏木样,准诏进呈。及欧阳发具新器之变、旧器之失。臣等看详,除司天监浮漏 谬不可用,乞依新样改造外,至道、皇佑之器及影表各有差谬,欲依欧阳发条奏施行。」从之。

【宋会要】

定制造水运浑天仪所奏据下文,此条当元佑初事。宋以火德王天下,所造浑仪其名水运,甚非吉兆。乞更水名,以避刑 火德之忌。』案张衡谓之刻漏仪,一行谓之水运俯视图,张思训所造,太宗皇帝赐名太平浑仪,名称并各不一。今新制备二器而三用,乞特赐名,以称朝廷制作之意。」诏以「元佑浑天仪象」为名。 :「局直长齐良状:『伏

元佑三年四月八日,翰林学士许将等言:「详定元佑浑天仪象所先被旨制造水运浑仪木样,如试验候天不差,即别造铜器。今臣等(画)[昼]夜校验,与天道已参合不差。」诏以铜造,仍以「元佑浑天仪象」为名。其后将等又言:「前所谓浑天仪者,其外形圆,其内则有玑有衡。其外形圆,即可 布星度;其内有玑有衡,即可仰窥天象。若仪象则兼二器有之仪象:原作「浑天仪」,文意不属。据本类下文所引将奏改。,同为一器。然

既言浑天,则其为象可知。而于浑象中设玑衡,使人内窥天象,以占测为主,故可总谓之浑天仪。今所建仪象别为二器「建」下原衍「运」字,据文意删。,而浑仪占测天度之真数,又以浑象置之密室,自为天运,与仪参合。若并为一器,即象为仪,以同正天度,则浑天仪象两得之矣。此亦本朝备具典礼之一法也。乞更作浑天仪。」从之。

六年,新作浑仪。其制:筑台,其上设浑仪以铜,于黄、赤道窥管测日度三百六十四度四分度之一。其次浑天,其制如大锅,以木为之,面设星象,随天轮运转。置人于中候之,对窍视星。其次刻漏(其次刻漏),其次以三铜池,以水转轮,每刻木人击钲以为准。左相三十年经营其一,左丞苏公并其一。王沇之监领,于太师府置局,司天监亦迁就焉。其台四,存其旧者,比较日久,乃取拾。浑仪造已多年,此更一年可成。自今用木架楼引水,定漏测日。

七年四月二日,诏尚书左丞苏颂撰《浑天仪象铭》。

六月十四日,元佑浑天仪象成,诏三省、枢密院官阅之。

绍圣元年十月十六日,诏礼部、秘书省就详定制造浑天仪象所以新旧浑仪令判局以下同测验,择取其候望精密、可久施用者,具应用官吏数申尚书省。

三年六月十三日,元佑浑仪所言:「今欲修写《仪象制度》、《法略》各一部,申纳尚书省并秘阁。」从之。

元符元年六月二十七日,知亳州林希上撰到《浑天仪象碑文》,诏送浑天仪象所立石。希先为吏部尚书,被旨撰文,至是来上。

徽宗宣和六年七月二十

九日,诏置讨论制造玑衡所,以宰相王黼总领,内(符)[侍]师成副之。先是,黼奏得方士玑衡之书,造小样验之,与天运合,如唐一行之制,乞命有司置局,如样制造。手诏赐黼曰:「朕惟帝尧命羲和以授四时,然后厘百工,熙庶绩;逮大舜在玑衡以齐七政,然后类上帝,禋六宗。肆朕纂承,常患观天之器,未详垂象之原。乃得元儒,有明往制。卿顺考古道,博极 书,详《洪范》之陈,得妙极之数。受至言于方士,出盛物(于)之次,具存制样,若合契符。成百代不易之仪,正诸家相驳之说,究观审核,嘉孍不忘。」元佑间苏颂更作者,上寘浑仪,中设浑象,旁设昏晓更筹,激水以运之,三器一机,合躔度,最为奇巧。宣和间又(常)[尝]更作之,而此五仪者悉归于金。中兴更谋制作。

高宗绍兴二年十一月二日「年」上原脱「二」字,「月」下原衍「二」字,据本类后文所引补删。,工部员外郎袁正功言:「制度,浑仪安立非子午之正「安」上原衍「法要」二字,据本类后文所引删。,即有差错。今浑仪器象将欲安立,定测枢极,合要定子午正局官二员,乞下太史局差取。」诏测验官差李继宗,定正官差赵旗。俟造毕进呈日同参详指说制度。乃召苏颂子携取颂遗书子:原作「之」,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考质旧法,而携亦不能通也。至十四年,乃命宰臣秦桧提举铸浑仪,而以内侍邵谔专领其事领:原作「令」,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久而仪成。

三十二年,始出其二置太史局,而高宗先自为一仪寘诸宫中,以测天象测:原作「则」,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其制差小,而谔所铸盖祖是焉。后在锺鼓院者是也。

清台之仪,后其

一在秘书省。按仪制度按:原作「撰」,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表里凡三重:其第一重曰六合仪,阳经径四尺九寸六分,阔三寸二分,厚五分。南北正位位:原作「立」,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两面各列周天度数,南北极出入地皆三十一度少,度阔三分。阴纬单环纬:原作「为」,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大小如阳经,阔三寸二分,厚一寸八分。上置水平池,阔九分,深四分,沿环通流,亦如旧制。内外八干,十二枝,画艮、巽、坤、干卦于四维。第二重曰三辰仪,径四尺三分,阔二寸二分,厚五分。釭钏刻画如阳经。赤道单环,径四尺一寸四分,阔一寸二分,上列二十八宿,均天度数,阔二分七厘。黄道单环环: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径四尺一寸四分,阔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七十二候,均分卦策,与赤道相交,出入各二十四度弱。百刻单环,径四尺五寸六分,阔一寸一分,厚五分,上列昼夜刻数。第三重曰四游仪,径三尺九寸,阔一寸九分,厚五分。釭钏刻画如璇玑,度阔二分半,望筩长三尺六寸五分,内员外方,中通孔窍,四面阔一寸四分七厘,窥眼阔三分,夹窥径五尺三分。鳌云以负龙柱,各高五尺二寸。十字平水台高一尺一寸七分,长五尺七寸,阔五寸二分。水槽阔七分,深一寸二分。(深一寸二分)若水运之法与夫浑象,则不复设。其后朱熹家有浑仪,颇考水运制度,卒不可得。苏颂之书虽在,大抵于浑象为详,而其尺寸多不载,是以难遽复云。旧制有白道仪以考月行,在望筩之旁。自熙宁沈括以为无益而去之,南渡更造,亦不复设焉。

极度。极星之在紫垣,为七曜、三垣、二十八宿众星所拱,是谓北极,为天之正中。而自唐以来,历家以仪象考测,则中国南北极之正,实去极星之北一度有半,此盖中原地势之度数也。中兴更造浑仪,而太史令丁师仁乃言:「临安府地势向南,于北极高下当量行移易。」局官吕璨言:「浑天无量行更易之制,若用于临安与天参合,移之他往必有差忒。」遂罢议。后十余年邵谔铸仪,则果用临安北极高下为之。以清台仪校之,实去极星四度有奇也。

正月十六日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此条为绍兴三年事,当移至上文该年十一月条前。,太史局参详指说制度浑仪丁师仁等言:「省记昨东京浑仪四座,至道仪一座,测验浑仪刻漏所安设皇佑仪一座,翰林天文局安设熙宁仪一座,太史局天文院安设元佑仪一座,合台安设,每约重二万余斤。今若制造折半浑仪一座,约度合用赤铜一万余斤。左右司覆实用赤铜八千四百八斤二两。昨元佑间制造浑仪真器,当时系两府提举。」诏合用物料令户部收买应副,其工匠下临安府和雇。仍令工部长贰专一提举。

七年夏,资中士人张大 以木为盖天,言可备军幕中候验,献诸朝。

十三年十月庚寅,诏制浑天仪。《高宗纪》。

十四年四月五日,太史局言:「制作浑仪,乞依旧例差官提举。」宰臣秦桧奏曰:「在廷之臣,罕能通晓。」上曰:「此实阙典,朕已令就宫中制造,范制虽小,可用窥测。日以晷度、夜以枢星为则,盖枢星中也。非久降出,用以为式,但当广其尺寸耳。」于是

命桧提举修制浑仪。

先是,工部员外郎谢伋伋:原作「汲」,据《宋史》卷八一《律历一四》改。言:「臣职赞共工之事,尝询浑仪之法,太史官生论议法制不同,几成聚讼,铸作之工,今尚阙焉。臣愚以为所费既多,事体亦大,宜先询考制度,敷求通晓天文历数之学,如汉之贾逵、张衡,本朝之苏颂者,参订是非,决 疑而合古制,传之永久。望博访而审择之。苏颂之子携近得旨赴阙,乞就携访求颂之遗书,考质制度,必有所补。」至是,命秦桧提举修制。其后委内侍邵谔专主之。后浑仪虽成,至绍兴三十二年谔亦罢职,遂以浑仪付太史局安设焉。

孝宗干道三年正月,诏令太史局将太上皇帝昨降下浑仪一副就本局置台安设,测验七政行度,演造新历。

庆元四年七月,秘省筑浑仪台成。

《玉海》:元佑浑天仪象:「吏部尚书臣苏颂先准元佑元年冬十一月诏旨,定夺新旧浑仪。对得新仪系至道、皇佑年制造,并堪行用。旧浑仪系熙宁中所造,环器怯薄,怯:原作「法」,据《新仪象法要》卷上所引改。,水趺低垫趺:原作,「跌」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难以行使。臣切以仪象之法,度数备存,而日官所以互有论诉者,盖以器未合古,名亦不正,至于测候,须人运动,人手有高下,故躔度亦从而移转。是故两竞,各指得失,终无定论。盖古人测候天数,其法有二:一曰浑天仪,规天矩地天矩:原脱《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机隐于内,上布经躔,以考日星行度、寒暑进退,如张衡浑天、开元水运铜浑是也;二曰铜候仪,(令)[今]新旧浑仪翰林天文院与太史局所有是也。又案吴中常侍王蕃云,浑

天仪者,羲和之旧器,积代相传,谓之机衡。其为用也,以察三光,以分度宿者也。又有浑天象者,以着天体,以布星辰。二者以考于天盖密矣。详此浑天仪、铜候仪之外,又有浑天象,凡三器也。浑天象历代罕传,其制惟书志称梁武密府有之,云是宋元嘉中所造者。由是而言,古人候天,具此三器,乃能尽妙。今唯一法,诚恐未得亲密。然则张衡之制,史失其传;开元旧器,唐世已亡。国朝太平兴国初,巴蜀人张思训首创其式以献,太宗皇帝召工造于禁中,踰年而成,诏置文明殿今文德殿是也。东鼓楼下,题曰太平浑仪。自思训死,机绳断坏,无复知其法制者。臣昨访得吏部守当官韩公廉通《九章算术》,常以钩股法推考天度。臣思古人言:天有周髀之术,其说曰:髀,股也;股,表也。日行周径里数各依算术,用勾股二里差推晷影极游,以为远近之数,皆得表股。周人受之,故曰周髀。若通此术,则天数从可知也。因说与张衡、一行、梁令瓒、张思训法式大纲,问其可以寻究依仿制造否 其人称若据算术,案器象,亦可成就。既而撰到《九章钩股测验浑天书》一卷,并造到木样机轮一座。臣观其器范,虽不尽如古人之说,然以水运轮,亦有巧思,若今造作,必有可取,遂具奏陈,乞先创木样进呈,差官试样。如候果有准,即别造铜器。奉二年八月十六日诏,如臣所讲,置局差官及专作材料等,遂奏差寿州州学教授王沇之

充专监造作,太史局夏官正周日严、秋官正于太古、冬官正张仲宣等与韩公廉同充制(官度)[度官],局生袁惟几、苗景、张端节、刘仲景,学生候允和、于汤臣验晷景、刻漏等。至三年先造成小样,有旨赴都堂呈验,造大木样。至十二月工毕,闰十二月二日甲辰,得旨置于集英殿。臣谨案历代天文之器,制范颇多,法亦小异。至于激水运机,其用则一。盖天者运行不息,水者注之不竭;以不竭之流,逐不息之运,苟注挹均调,则参校旋转之势无有差舛也。故张衡浑天则云:室中以漏水转之,令司之者闭户唱之,以告灵台之观天者,璇玑所加,某星始见,某星始中,某今没,皆如符合。唐开元中,诏浮图一行与率府兵曹梁令瓒及诸术士更造铸铜浑,为之员天之象,上具列宿及周天度数,注水激轮,令其自转,一日一夜,天转一周。又别置二轮,络在天外,缀以日月,令得运行。每天西转一匝,日正东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畸。凡二十九转而日月会,三百六十五转而日行匝。仍置木柜以为地平,令仪半在地下。又立二木偶人于地平之前,置锺鼓,使木人自然撞击,以候辰刻,命之曰水运浑天俯视图。既成,置武成殿前以下原衍重文廿九字,据《新仪象法要》卷上所引删。,以示百官。梁朝浑象以木为之,其员如丸, 体布二十八宿、三家星,黄赤道及天河等别为横规环以绕其外,上下半之,

以象地。张思训浑仪为楼数层,高丈余,中有轮轴阙柱,激水以轮。又有神直摇铃、扣锺、击鼓,每一夜周而复始。又有十二神,各直一时,以定昼夜之长短。至冬至水凝,则以水银代之,故无差舛。按旧法,日月行度皆人所运,新制成于自然,尤为精妙。然则据上所造,张衡所谓灵台之璇玑者,兼浑仪、候仪之法也。置(蜜)[密]室中者浑象也,故洪云:张平子、陆公纪之徒,咸以为推步七曜之运,以度历象昏明之证候;校以三八之气,考以刻漏之分,占晷景之往来,求形验于事情,莫密于浑象也。开元水运俯视图亦浑象也,思训准开元之法,而上以盖为紫宫,旁周天度而正东西,转出其新意也。今则兼采诸家之说,备仪象之器,共置一台,有二隔,浑仪置于上,浑象置于下,枢机轮轴隐于中,锺鼓时刻司辰运于轮上。木阁五层蔽于前,司辰击鼓摇铃执牌出没于阁内。以水激轮,轮转而仪象咸动。此兼用诸家法。浑仪则上候三辰之行度,增黄道为单环,环中日见半体,使望筒常指日月,体常在筒窍中。天西行一周,日东移一度。此出新意也。浑象则列紫宫于北顶北:原作「此」,据《新仪象法要》卷上改。,布中外官星、二十八舍、周天度、赤黄道、天河 于天体,此用王蕃及《隋志》所说也。二器皆出一机。以水激之,不由人力力:原脱,据《新仪象法要》卷上改。补。。校之前古,法之 密未易知,而器度算数亦彷佛其遗象也。《虞书》称舜在璇玑,以齐七政,盖观四七之中星,以知节候之早晚。《考灵曜》

曰:观玉仪之游,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者。璇玑中而星未中为急,急则日过其度,月不及其宿。璇玑未中而星中为舒「为急」至「未中」十七字原脱,据《新仪象法要》卷上补。,舒则日不及其度,月遇其宿;璇玑中而星中为调均,则风雨时,庶草繁芜而五谷登,万事康。由是言之,观璇玑中,不独视天时而布政令,抑欲察灾祥、省得失也。《易》曰:『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此之谓也。今依《月令》创为《四时中星图》,以晓昏之度附于后卷,将以上备圣主南面之省观,此仪象之大用也。」

又上论:「浑天仪、铜候仪、浑天象三器不同,古人之说亦有所未尽。陈苗谓张衡所造盖亦止在浑象七曜,而何承天莫辨仪象之异。若但以一名命之,则不能尽其妙用也。今新制备二器而通三用,当总谓之浑天。恭候圣鉴,以正其名《新仪象法要》卷上载颂奏止此,无以下文字。。臣切详《周官》冯相氏掌十有二辰、十日曰:原作「月」,据《周礼 春官 冯相氏》改。、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运动,辨其吉凶,以诏救正。盖岁月辰日星皆有方位,知其位之所在,则知其时数之常然,可考而着之于历,此冯相氏之所掌也。若有变动非常,有(击)其象,而诏其占,则保章氏掌之。盖冯相氏考其常,所以正时而颁庶事;保章氏司其变,则决之于象而诏救正。先正分其职以为之之意也。今太史局治历、瞻候合为一司,缘历术有 密,天文有常变,治历或 ,则不足以(之)[知]其常;瞻候或(隋)惰,则不足以得其变。瞻候之家,苟欲合其历,奏报候薄,遂容不实。近者局生讼

奏报之妄,草泽斥历算之 ,究其所因,弊或在是。近令礼部、秘书省官定新旧仪亲密者一座行使,臣已行定验。今相度且欲存留旧仪,令历生筭步治历,得以参验。其新造两台仪象(制)制度精巧,兼得张衡、李淳风、张思训之制,以之瞻候,允为准的。今欲别为浑天仪象所,以隶太史,仍差官专一提举。因命颂提举。每日别行奏报,以此关互,无容苟简,则朝廷可以坐知象纬之实,因以参酌中失,而图其旧政,庶几不失先王冯相、保章分职之意。」

本所乞更重作浑天仪,从之。哲宗元佑时,太史局创水运仪二象,与旧仪为三,欲废其一,局生交讼不决。中书舍人林希言:「新仪精密,乃司天之法器。然旧仪用久,宜两存之。」诏宰相临视,皆以为然,由是新旧两存不废。

木样成,又命翰林学士许将详定。元佑四年己巳岁。三月八日己卯,将言:「与周日严、苗景昼夜交验,与天道合。」诏以铜造,始制以木,观于集英,验之不差,乃以铜(造)造。以「元佑浑天仪象」为名。将乞正名「浑天仪」,从。时太史局直长赵齐良奏:「宋以火德王,名水运,非吉兆,乞更名。」诏以「元佑浑天仪象」为名,置于国之西南。

七年壬申岁。四月二日,诏左丞苏颂撰《浑天仪象铭颂》,又图其形制,着为成书上之,诏藏秘阁。

六月十四日,仪象成,召辅臣阅之。今其法不传。

《通略》:初,吏部尚书苏颂请别制浑仪,因命颂提举。颂邃于律历,又以吏部令史韩公廉善算术,有巧思,乃奏用之,且授以古法。为台三层,上设浑一作候仪,中设一作置浑象,下设一作布司辰,贯以一机,激水转轮,不假人力。时至刻临,则司辰出告星度所次,占候测验,不差晷刻,昼夜晦

明皆可推见。元佑四年三月,木样成,前此未有也。诏翰林学士许将等详定。己卯,将等言:「昼夜校验,与天道已参合。」乃诏以铜造,仍以「元佑浑天仪象」为名。其后将等又言:「前所谓浑天仪者,其外形员,即可 布星度,其内有玑衡,即可仰窥天象。若仪象则兼二器有之,同为一器。今所建仪象别为二器仪:原作「浑」,据本类前文引将奏改。,而浑仪占测天度之真数,又以浑象置之密室置:原作「制」,据本类前文引将奏改。改。,自为天运,与仪参合。若并为一器,即象为仪,以同正天度,则两得之。请更作浑天仪。」从之。颂因其家所藏小样而悟于心,令公廉布筭,数年而器成,大如人体,人居其中,有如笼象。因星凿窍如星此句疑有误。,以备激轮旋转之势,中星昏晚,应时皆见于窍中。星官、历翁,聚观骇孍,盖古未尝有也。绍圣中欲毁之,林希为言,得不废。

绍圣三年六月十三日,写《仪象制度》仪:原脱,据本类前文该年条补。、《法略》各一部,纳尚书省、秘阁。规天矩地,机轮隐中,以察三光,验寒暑,是之谓仪。其圆如丸,其大数围,以布列宿,着天体,是之谓象。三器,司天之要法也。纵以天经,横以地浑,金蚪夹绕,鳌云上承,三辰四游,运转不息。激水卬流,验之密室,横箫所望,曰星其中,司辰告刻,应以鼓锺。曰象仰观,曰仪俯观。人位乎间,天外地内。

宣和六年七月甲辰,二十九日。诏置玑衡所,以宰臣领之。得方氏玑衡之书,造小样验之,与天运合,如唐一行之制,请置局制造。唐一行作历,梁令瓒作黄道游仪,测知毕觜参鬼四宿、赤道宿度,与

旧不同。皇佑初,诏造黄道浑仪,铸铜为之。自后测验赤道宿度又十四宿与一行所测不同。两朝志。自建隆迄治平,五正历象,作为铜仪,经法具于所司。

绍兴浑天仪。盖天二年壬子岁九月甲子,诏太史局令丁师仁等造浑天仪,后不果成。

三年正月辛未六日,工部郎袁正功献浑仪木式。是月壬戌进呈。十六日,太史令丁师仁等请折半制造,许之。用铜一万斤。先是二年十一月二日,正功言浑仪安立非子午之正则有差,诏李继宗等测验定正。

初,东京浑仪凡四:至道仪在刻漏所,皇佑仪在翰林天文院,熙宁仪在太史局,元佑仪在合台。每座约用二万斤,城破皆为(肤)[虏]所索。扬州之陷也,吕颐浩得浑仪(去)[法]物二事献诸朝,至是折半,但用铜八千四百八斤有奇,卒不就。

五月丙辰,命工部侍郎李擢提举制浑仪。

十一月甲戌,工部郎谢伋言:「宜先询考制度,敷求通晓天文历数之学如汉贾逵、张衡、本朝之苏颂者,参访是非,然后可作。望下温州访求苏颂遗书,考质制度。」初,师仁等言:「若往他州,则临时定北极高下,量行移易。」有吕璨者言:「师仁等所募工不知铸法,况浑天无量行更易之制。若用于临安,与天参合,移往他州,必有差忒。」诏别听(旨)指挥。

十四年四月丙戌,五日命太师秦桧提举制造浑仪,秘书省修制。诏有司求苏颂遗法上来。上曰:「宫中制成小范可窥测,日以晷度,夜以枢星为则。枢星,中星也。非久降出,用以为式,但广其尺寸耳。」遂命内侍邵谔主其事,久之乃

成。三十二年,授太史局。

干道三年正月,诏太史局置台设浑仪,测验七政行度,演造新历。

庆元四年七月,秘省筑浑仪台,高二丈一尺。

资中士人张大 以木为盖天,言可备军幕中候验。绍兴七年夏制,使席易献诸朝。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二 节候

节候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八日立秋,风从坤位上来。干道元年八月八日秋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冬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立秋,十一月十四日冬至,五年七月六日立秋,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立秋,九年八月六日秋分,并如之。

八月五日秋分,风从艮位上来。十一月八日冬至,隆兴元年二月十日春分,三月二十六日立夏,五月十三日夏至,二年正月一日,二月二十二日春分,四月八日立夏,五月二十四日夏至,干道元年正月一日,二月三日春分,(一)[二]年正月一日,三年正月一日,八日立春,七月十四日立秋,十二月十九日立春,四年正月一日,五月八日夏至,十二月三十日立春,五年正月一日,五月十九日夏至,六年正月一日,十一日立春,二月二十七日春分,七年二月八日春分,八年正月一日,五月二十二日夏至,九年正月一日,十四日立春,三月十七日立夏,并如之。

九月二十一日立冬,风从干位上来。十二月二十四日立春,隆兴元年正月一日,八月十六日秋分,十一月十八日冬至,二年正月五日立春,七月十一日立秋,八月二十六日秋分,十月十三日立冬,十二月十六日立春,干道元年三月十八日立夏,九月二十四日立冬,十一月十一日冬至,二年二月十三日春分,五月十六日夏至,八月二十日秋

分,十月五日立冬,三年九月十七日立冬,十一月二日冬至,四年八月十一日秋分,九月二十八日立冬,五年二月十六日春分,四月二日立夏,八月二十二日秋分,十月九日立冬,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六年八月四日秋分,九月十九日立冬,十一月六日冬至,十二月二十三日立春,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立夏,八月十四日秋分,十月一日立冬,十一月十七日冬至,八年二月二十日春分,八月二十五日秋分,十月十二日立冬,十一月二十七日冬至,九年九月二十六日立冬,并如之。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二十九日立秋,风从巽位上来。十月三日立冬,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干道元年五月五日夏至,六月二十二日立秋,十二月二十六日立春,二年三月三十日立夏,七月三日立秋,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春分,四月十一日立夏,五月二十七日夏至,八月一日秋分,四年二月五日春分,三月二十一日立夏,六年四月十四日立夏,五月二十九日夏至,六月十六日立秋,干道七年正月一日,五月十一日夏至,八年正月四日立春,四月六日立夏,七月八日立秋,九年二月一日春分,五月四日夏至,六月二十日立秋,并如之。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戌风紧大。干道二年正月六日,四月十四日,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年闰七月十五日,十六日,十月二十五日,十一月十二日,干道四年正月二

十三日,二月二十一日,十一月十二日,十二月十九日,干道五年二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十一日,九月十九日,十二月十日,干道七年三月八日,十月十四日,十一月四日,干道九年正月二十八日,亦如之。

干道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丑风紧大。八月十八日同。

三年七月十三日,艮风紧大。五年七月十六日,巳风紧大。十月十六日,午风紧大。十一月十二日,申风紧大,十二月四日同。

淳熙元年五月十五日夏至,风从离位上来。既而九年五月十三日夏至,十年七月十一日立秋,亦如之。

十月三日,干风紧大。十一月六日同。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冬至,风从坎位上来。既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冬至,八年闰三月十五日立夏,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亦如之。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春分,风从震位上来。

九年八月十六日秋分,风从兑位上来。

淳熙十六年正月一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既而十一日立春,十一月六日冬至,绍熙元年正月一日正朔,三月二十五日立夏,二年正月一日正朔,三年正月一日正朔,十二月二十五日立春,四年正月一日正朔,二月十二日春分,四年八月十七日秋分,五年正月一日正朔,六日立春,亦如之。

五月三十日夏至,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既而八月三日秋分,九月十九日立冬,十二月二十二日立春,绍熙元年

八月十四日秋分,九月三十日立冬,十一月十七日冬至,二年正月三日立春,二月十九日春分,八月二十五日秋分,十月十一日立冬,十一月二十七日冬至,三年正月十四日立春,八月六日秋分,九月二十三日立冬,四年五月十五日夏至,十月四日立冬,十一月二十日冬至,五年二月二十日春分,八月二十八日秋分,十月五日立冬,十一月一日冬至,十二月十七日立春,亦如之。

六月十七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既而绍熙元年五月十一日夏至,二年七月九日立秋,三年三月十七日立夏,十一月八日冬至,四年七月二日立秋,五年四月九日立夏,七月十二日立秋,亦如之。

绍熙元年二月九日春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既而六月二十七日立秋,二年四月七日立夏,五月二十三日夏至,三年正月三十日春分,五月四日夏至,六月二十日立秋,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立夏,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夏至,亦如之。

绍熙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甲寅,其日秋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月十五日壬寅,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一月一日戊午,其日冬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庆元元年正月一日丁亥,其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二月三日己未,其日春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日乙巳,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五月六日庚寅,其日

夏至,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二年正月一日辛巳,其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四月一日庚戌,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六月二十七日己丑,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月八日癸丑,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三年正月一日乙亥,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四月十二日乙卯,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四月二十七日庚午,其日夏至,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九月十八日戊午,其日立冬,风从正北方干位上来。

十一月五日甲辰,其日冬至,风从正北方坎位上来。

四年正月二日己亥,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四日辛酉,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六月二十六日壬辰,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七月二十八日癸亥,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五年正月一日癸巳,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二日甲午,其日立春,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月九日戊辰,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一月二十六日甲辰,其日冬至,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六年正月一日戊子,其日正朔,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三日庚子,其日立春,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十六日辛未,其日立夏,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九月二十一日甲戌,其日立冬,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嘉泰元年正月

一日壬午,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八月十六日癸巳,其日秋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月二日己卯,其日立冬,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二年正月一日丁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七月十一日癸丑,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八月十四日己亥,其日秋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月十三日甲申,其日立冬,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三年正月一日辛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坤位上来。

三月十八日丁亥,其日立夏,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六月二十一日戊午,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四年正月一日乙丑,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月六日乙未,其日立冬,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一月二十二日丙辰,其日冬至,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开禧元年正月一日己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八日丙寅,其日立春,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四月十日丁酉,其日立夏,风从正南方离位上来。

七月十五日戊辰,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二年正月一日癸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一日壬寅,其日立夏,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六月十四日甲戌,其日立秋,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九月二十七日乙巳,其日立冬,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三年正月一日丁丑,其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七月五日己卯,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八月二十二日乙丑,其日秋分,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月八日庚戌,其日立冬,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一月二十五日丙申,其日冬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嘉定元年正月一日辛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四月十四日癸丑,其日夏至,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六月十六日甲申,其日立秋,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八月三日庚午,其日秋分,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九月十九日丙辰,其日立冬,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十一月五日辛丑,其日冬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二年正月一日乙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五月十二日甲辰,其日夏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六月二十八日庚寅,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二月三十日丙子,其日立春,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三年正月一日庚寅,其日正朔,风从正南方位上来。

八月二十五日庚辰,其日秋分,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十月十一日丙寅,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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