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一十二
十一月二十八日壬子,其日冬至,风从正北方坎位上来。
四年正月一日乙酉,其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十三日丁酉,其日立春,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二月三十日癸未,其日春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闰二月二十四日丁未,其日风势
紧大。
五月三日甲寅,其日夏至,风从正南方位上来。
五年正月一日己酉,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七日甲戌,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七月一日乙巳,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月四日丙子,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六(月)[年]正月一日癸卯,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七月十一日庚戌,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八月二十八日丙申,其日秋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九月十五日壬午,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一月一日丁卯,其日冬至,风从正北方坎位上来。
七年正月一日丁卯,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二月四日己亥,其日春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十九日甲申,其日立夏,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八月九日辛丑,其日秋分,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二月二十八日戊午,其日立春,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嘉定八年正月一日辛酉,其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四月一日庚寅,其日立夏,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五月十七日乙亥,其日夏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七月四日辛酉,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九年正月一日乙卯,其日正朔,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四日戊辰,其日立春,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二月二十六日己酉,其日春分,风从西北方
干位上来。
九月十七日丁酉,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一月四日癸未,其日冬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二月二十一日己巳,其日立春,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年正月一日己卯,其日正朔,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二月七日甲寅,其日春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三日庚子,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五月十日丙戌,其日夏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七月二十五日辛未,其日立秋,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一年正月一日癸酉,其日正朔,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七月八日丁丑,其日立秋,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八月二十三日壬戌,其日秋分,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十月十日戊申,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二十三日戊午,其夜风势暴大。
十一月二十六日甲午,其日冬至,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二年正月一日戊辰,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闰三月十六日辛亥,其日立夏,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六月十九日壬午,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九月二十一日癸丑,其日立冬,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三年正月一日壬辰,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六日丙辰,其日立夏,风从正南方位上来。
六月二十九日丁亥,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四年正月一日丙戌,其日正朔,风
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五日辛卯,其日立春,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七月十日壬辰,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月十四日甲子,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五年正月一日庚戌,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七日丙寅,其日立夏,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六月二十一日戊戌,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九月二十四日己巳,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六年正月一日甲辰,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九日壬申,其日立夏,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七月二日癸卯,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七年正月一日戊戌,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四月十一日丁丑,其日立夏,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五月二十六日壬戌,其日夏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十日丙寅,其夜风势暴大。
七月二日癸卯,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二 禁火
禁火
【宋会要】
禁火乃周之旧制,唐及宋朝清明日赐新火,亦周人出火之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三公三少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三公三少
【宋会要】
旧为三公三师。政和二年,改三师为三公,又增三少。
神宗治平四年正月十九日,已即位未改元。开府仪同三司、守司空、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魏国公韩琦守司徒、检校太师、兼侍中、判相州,仍诏出入如二府仪。
熙宁二年七月,宰臣曾公亮、韩琦并预言:臣等提举两朝实录,乞不(进)[推]恩。上以为有例,而公亮奏:「臣当迁司空,琦太保,三公非赏劳之官。」从之。
三年九月十三日,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鲁国公曾公亮守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公亮在位十年,及七十致仕,弗许。及是,上御集英殿,策进士。午漏下,上移御需云便坐,延辅臣,赐茶。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于地,上遽命左右掖起之遽:原作「据」,据《长编》卷二一五改。。明日,以病告,乃有是命。仍诏五日一朝,大 系衔曹佾上,出入如二府仪,示优恩云。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守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潞国公文彦博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阳。仍诏大 系衔曹佾上,出入如二府仪。又诏彦博尝受先朝顾命,今罢枢府,宜依曾公亮罢相例推恩。
九年八月五日,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潞国公文彦博守太保兼侍中再任。彦博辞太保,乞止受所加封邑再任。从之。
元丰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景灵宫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尉、兼侍中曹佾为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中书令,充景灵宫使。仍诏出入如二府仪,公使半给见钱,后毋得为例。又给宣借人兵五十人。
九月十七日,诏检校官除三公、三师外并罢。唐有检校官。国朝之制,检校官一十九:三公、三师六,左仆射至水部员外郎共十三。官制行,左仆射以下皆为职事官,故罢之。凡三公、三师除授,司徒迁太保,太保迁太傅,太傅迁太尉,太尉迁太师。检校官亦如之。
二十七日,河东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潞国公文彦博落兼侍中落: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补。,除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判河南府。故事,大礼,宰臣以下惟加恩。至是,因改官制,故彦博特迁官以宠之。
闰九月二十六日,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判河南府、潞国公文彦博为河东永兴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致仕、韩国公富弼守司徒。以故参知政事王尧臣子水部员外郎同老言:「先臣至和中参预朝政,以仁宗不豫,与宰相文彦博、富弼等数于上前请立英宗为嗣,有定策功。」故有是命。而彦博固辞两镇,止加食邑实封。
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太尉、河东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太原尹、判河南府、潞国公文彦博守太师、充河东永兴军节度
致仕。于是彦博免守太师及两镇节度。上批许罢兼永兴军节度,止以河东旧镇守太师致仕,仍贴麻行下。
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彰德军节度使、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特进、荆国公王安石加司空,中太一宫使、护国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徒、开府仪同三司、河中尹、济阳郡王曹佾守太保。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五日,制以河东节度使、守太师、开府仪同三司、太原尹致仕潞国公文彦博除太师、平章军国重事,仍令所司择日备礼册命。诏赐彦博曰:「可一月两赴经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与执政商量事。如遇有军国机要事,即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其余公事,只委仆射以下签书发遣。俸赐依宰臣例。」
五年二月十三日,制以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罢授守太师、开府仪同三司、河中兴元尹,充护国军、山南西道节度使致仕。彦博乞停册礼,诏允所请。
徽宗崇宁三年五月七日,左银青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蔡京特授司空,行尚书左仆射,进封嘉国公,抚定鄯、廓赏也。
大观元年十二月,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京除太尉,以广南西路夜郎、康居之属纳土。
二年正月八日,太尉、尚书左仆射蔡京为太师。
政和二年五月十三日,太师、楚国公致仕蔡京落致仕,依前太师、楚国公,三日一至都堂治事。
九月二十九日,诏:新官三公旧为三师,新官太师旧亦为太师,新官太傅旧亦为太傅,新官太保旧亦为太保,此古三公之官,为宰相之任。今为三师,古无三师之称,合依三代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为真相之任。新官三少旧为三公,新官少师旧为太尉,新官少傅旧为司徒,新官少保旧为司空,太尉以下旧为三公。缘司空周六卿之官,非三公之位,乃今之六曹尚书是也。太尉秦官,居主兵之任,亦非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合罢。并依周制,立三孤之官,乃次辅之位。三孤贰公洪化,寅亮天地,或称为三少,为次相之任。详见官制。
十一月二十八日,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何执中为少傅,改〔太〕太宰,兼门下侍郎。
十二月,太师、楚国公蔡京进封鲁国公,以受元圭也。
六年四月八日,少师、太宰兼门下侍郎、荣国公何执中可特授太傅致仕,依前荣国公。
五月九日,特进、知枢密院事郑居中特授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
八年七月二日,特进、少宰兼中书侍郎余深特授少保,封丰国公,西夏奏捷赏也。同日,起复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郑居中特授起复少傅,西夏奏捷赏也。
八月四日,新除检校太保、江宁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领枢密院事、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成国公童贯特授太保、河东节度使,改封泾国公,以进筑夏国三城赏也。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二日,
特进、知枢密事邓洵武特授少傅,录首陈绍述之功也。
七月十日,太保、河东节度使、领枢密院事、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泾国公童贯特授太傅、山南东道节度使,夏人纳 赏也。
九月十四日御笔:郑居中已除少傅、威武军节度使、佑神观使、充神霄玉清万寿宫使,进封崇国公,所有应干恩数请给并差破使臣人吏、诸色祗应人等,并依宰臣例施行,明堂立班在少宰之下。从吉日令东上合门降告讫朝见上殿,冬祀陪祀仍许令先次赴受誓戒。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卫国公余深特授少傅,修《哲宗实录》成,推恩。
十一月八日,诏余深已除少傅、镇西军节度使,知福州,其法格未有该载三少带节度使知州府明文,所有恩数、公使、差破使臣(付)[副]尉等,可并依郑居中已得指挥施行。如有未尽事件,许条画闻奏。
十三日,特进、少宰兼中书侍郎王黼特授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
三年八月十三日,太傅、山南东道节度使、领枢密院事、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益国公童贯特授太师、剑南东川节度使,进封楚国公,平方腊也。
九月五日,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王黼特授少傅,平方腊也。同日,少傅、威武军节度使、领枢密院事郑(中居)[居中]特授少师、宿国公,平方腊也。
四年正月七日,淮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蔡攸特授少保、镇海军节度使,依前开府仪同三司,直保和殿,明节皇后园林毕赏。
六月十九日,少傅、太宰兼门下侍郎王黼特授少师,进封崇国公,进《哲宗皇帝实录》赏。
十二月十八日,制以少保、镇海军节度使、河北河东路宣抚司蔡攸为少傅,判燕山府。
五年五月九日,少师、太宰兼门下侍郎、庆国公王黼以抚定燕云,除太傅,进封楚国公,其治事、恩数并依蔡京昨任太师体例。同日,威武军节度、领枢密院事兼神霄玉清万寿宫使、宿国公郑居中除太保,以抚定燕云也。
十一日,少傅、镇海军节度使、兼侍读、直保和殿、河北河东路宣抚使蔡攸特授少师、安远军节度使,抚定燕山也。
十二日御笔:除拜三公,不领旧职、不带节钺者,并立三官本班。诏旨总治三省者治三省事。应领旧职,或带节钺,并立旧班,治旧职,立为定制。
十一月六日,制以检校太师、瀛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沂国公郑绅为太师。绅乞免册礼,从之。
七年六月十九日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一作「六年」。,制少师、领枢密院事蔡攸特授太师原批:寄案《大典》卷一百五十九作太保。按《宋史》卷四七二《蔡攸传》作『进太保』。。
高宗绍兴元年十月十二日,少傅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一引「二」上无「十」字,又「少傅」作「少保」。按《宋史》卷三六二《吕颐浩传》作「拜少保」,绍兴八年才「除少傅」,故此处「少傅」当为「少保」之误。、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罢少保,除特进。先是,颐浩言:「少保之官,自陛下临御以来,未尝轻授。元佑间,范纯仁除右仆射,亦带寄禄官。望追寝成命,除一阶官。」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十八日,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镇江建康府、淮南东
路宣抚使韩世忠除少保。十九日,起复检校太尉、宁武、宁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江南西路宣抚使刘光世起复除少保。
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崇信、奉宁军节度使「宁」下原衍「国」字,据《宋史》卷三六九俊本传删。、开府仪同三司、充江南东路宣抚使张俊除少保。
七年三月十九日,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原批:寄案:仪同下应有「三司」二字,南朝宋、齐、梁、陈有开府仪同,不加「三司」字者,赵宋无此制。、充浙西安抚制置大使兼知临安府吕颐浩除少保。
二十二日,少保、护国、镇安、保靖军节度使、充淮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刘光世除少师,充万寿观使,进封荣国公。同日,少保、镇洮、崇信、宁国军节度使、充淮南西路宣抚使张俊除少傅。
九年正月八日,少保、横海、武宁、安化军节度使、充京东路、淮南东路宣抚处置使兼节制镇江府韩世忠除少师。
十年五月六日,少保、护国、镇安、保靖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刘光世除太保。
六月一日,少师、横海、武宁、安化军节度使、充京东路、淮南东路宣抚处置使韩世忠除太保。同日,少傅、镇洮、崇信、奉宁军节度使、充淮南西路安抚使张俊除少师。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河北、京西路宣抚使岳飞除少保。
十一年七月〔一日〕原批:寄据《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补「一日」二字。
,镇潼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绍兴府、充浙东安抚(司)[使]、信
安郡王孟忠厚除少保原批:寄据《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又「忠厚」作「仲原」。。
十一日,特进、尚书左仆射秦桧除少保。
二十三日,少师、枢密使、济国公张(浚)[俊]除太傅,进封广国公。
十一月,太保、枢密使韩世忠除太傅。
十二年三月,检校少保、保成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杨存(忠)[中]除少保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作「存中」,下同。今按《宋史》卷三六七《杨存中传》:「本名沂中,字正甫,绍兴间赐名存中。」。
九月十五日,少保、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异)[冀]国公秦桧除太师,改封魏国公。
十一月,少保、镇潼军节度使、信安郡王、判福州孟忠厚除少傅。
十四年六月七日,威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高世则除少保。
十月十八日,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平乐郡王韦渊除少师。
十五年十一月二日,检校少保、泸州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中〕太一宫使钱忱除少保,进封荣国公。
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检校少傅、昭化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驸马都尉潘正夫除少保。
十七年十月十九日,少保、宁远军节度使兼领殿前都指挥使杨存(忠)[中]除少傅。
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安民靖难功臣、太傅、静江、宁武、清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清河郡王张俊除太师。
二十二年正月十一日,少师、昭庆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韦渊除太保。
二十三年正月十三日,太保、昭庆军节度使韦渊除太傅。
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少傅、宁远军节度使、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存中合得恩数,特予依枢密使例施行。
二十六年正月十六日,少傅、宁远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信安郡王孟忠厚除少师,判平江
府。
二十七年六月,少保、泸州军节度使、充中太一宫使、荣国公钱忱除少傅。
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少傅、宁远军节度使兼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恭国公杨存中除少师。
二十九年正月,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充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吴璘除少保。
三十年三月六日,保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吴益除少保,以显仁皇后攒宫总护事毕。
三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少师、宁远军节度使兼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恭国公杨存中除太傅,进封同安郡王,充醴泉观使,仍奉朝请。
十二月,少保、奉国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充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充陕西、河东路招讨使、成国公吴璘除少傅。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七月八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诏)[兼]行宫留守、专一措置两淮事务、兼措置淮东西、建康、镇江府、江淮、池州军马、和国公张浚特授少傅,进封魏国公。浚以枢密使都督江淮军马,入朝奏事,继有是命。
二十一日,少保、保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吴益特授少傅,依前保康军节度使,进封大宁郡王,充醴泉观使,奉朝请。益妻王氏状乞依杨存中昨除少傅日妻赵氏与请给等。
九月二十八日,少傅、奉国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充(和)[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陕西、河东路宣抚招讨使、成国公吴璘特授少傅。
十月十九日,安德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张子盖特授少保,以收复海州之功故也。
隆兴元年五月二十三日,武安军承宣使、主管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开国侯邵宏渊特授检校少保、宁远军节度使,进封开国公。
十二月三日,尚书左仆射兼枢密使、信国公陈康伯特授少傅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作「少保」。、观文殿大学士,追封福国公,判信州。制书:「当国家多事之时,专廊庙万机之寄,心如金石,勋在旗常。朕方委任而责成,尔亦勤劳而匪懈。久烦机务,屡抗封章,谕旨莫回,陈辞益固。」故有是命。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降授特进、尚书右仆射兼枢密使张浚可罢尚书右仆射,特授少师、保信军节度使、判福州,以浚自劾求去故也。
干道元年五月一日,少师、奉国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成国公吴璘特授太傅,进封新安郡王。以璘除太傅、郡王,依杨存中所得恩例施行。璘自蜀入朝故也。
六月十六日,少傅、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大宁郡王吴益特授少师,其恩数并依除少傅例施行。
同日,宁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永嘉郡开国公吴盖特授少保,进封新兴郡王。
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少师、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大宁郡王吴益除太傅。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观文殿大学士、知绍兴府史浩特授检校少傅、保(定)[宁]军节度使。四月二日,诏(诰)[浩]恩数并依前宰相例施行。
八年五月一日,大同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蒲察久安特授检校少保。
九月十二日,特进、左丞相兼枢密使、华国公虞允文特授少保、武安军节度使,充四川宣抚使,进封雍国公,以允文乞罢政求去故也。
淳熙三年正月七日,皇叔祖、少保、昭化军节度使、判大宗正(师)[司]、嗣濮王士輵为少傅,依前昭化军节度使、判大宗正司,嗣濮王。
四年三月五日,崇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史浩为少保、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其后五年三月十八日,以少保为右丞相,十一月十五日罢,特授少傅、保宁军节度使。
六年正月十一日,皇弟、少保、静江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恩平郡王璩为少傅。
同日,武(秦)[泰]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曾觌为少保、宁武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十月十六日,皇叔祖、少傅、昭化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士輵为少师。
同日,皇兄、少保、岳阳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永阳郡王居广为少傅。
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陈俊卿以廊庙旧弼,出护留都,二年之间,绩效显著,可除少保,依前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
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少傅、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兼侍读、鲁国公史浩为少师,依前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进封鲁国公。
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安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天水郡开国公伯圭为少保,封(荣)[荥阳]郡王。
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充醴泉观使、申国公陈俊卿为少傅,依前观文殿大学士,进封福国公致仕。
八月二十二日,少师、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鲁国公史浩为太保,依前保宁军节度使,改封魏国公致仕。
十三年正月十四日,太保、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史浩为太傅,依前保宁军节度使,改封魏国公致仕。少傅、观文殿大学士致仕、福国公陈俊卿为少师,依前观文殿大学士致仕,进封魏国公。皇叔祖、保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士歆为少保,依前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并以高宗圣寿八十庆典加恩也。
十五年六月四日,少保、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伯圭为少傅、依前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以营护高宗山陵毕加恩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杂录
杂录
孝宗淳熙四年八月十六日,臣寮言:「已降指挥,宰执所得给使减年太滥,故定初除、转厅为两色。
如三公、三少、使相、太尉于法本无合得给使恩典,累有援执政恩例而特给之者。乞自今除授如降旨许特依执政者全与初除恩数,其后不问几经迁除,止合依转厅减年。如无特旨许依执政之文,不得援例放行。」从之。
淳熙十六年三月二日,特进、左丞相、许国公周必大可特授少保,依前左丞相,进封益国公。
三月九日,皇子、安庆军节度使、平阳郡王可特授少保、武宁军节度使,进封嘉王。
二十四日,皇伯、少傅、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伯圭可特授少师,依前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太傅、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史浩可特授太师,依前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皇叔祖、少保、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士歆可特授少傅,依前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皇叔祖、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天水郡开国公士岘可特授少保,依前昭庆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天水郡开国公。
四月十九日,皇伯祖、宁远军节度使、安定郡王子彤可特授检校少保,依前宁远军节度使、安定郡王。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宜春郡开国公夏执中可特授检校少保天头原批:「夏执中以下二十九字涉上误复。」今删。,依前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宜春郡开国公。
光宗绍熙元年四月六日,皇伯、少师、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伯圭可特授太保,依前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嗣秀王。
三年六月十八日,皇伯、太保、安德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嗣秀王伯圭特授太师。
二十六日,太尉、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兴郡开国公郭师禹特授少保。
绍熙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少傅、保大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郭师禹为少师、永宁郡王。
宁宗庆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郭师禹为太保,十月二十二日为太傅、永宁郡王致仕。
庆元二年三月十七日天头原批:「寄按,上条已有『二年』,此疑误。」,宰执进呈:「昨日中使宣谕皇叔祖、少师、嗣濮王士歆转一秩。缘已是少师,合转太保。自来三少之官,不轻除授。检照典故,嗣濮王虽亲子孙,皆不曾除此官,却有生后得之者。」上曰:「前日曾宣引,乃有此请。亦念其来日无多,姑从之。其意亦见嗣秀王为三公故耳,然与嗣秀王事体不同。既无此例,却恐别有攀援。」端礼奏:「诚如圣训。」上首肯。
四年五月二日,保宁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韩侂胄为少傅。五年九月一日为少师,进封平原郡王,改永兴军节度使。六年十月三日,为太傅。嘉泰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为太师。
七月二十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葛邲为少保。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特进、右丞相、祁国公京镗为少保,依前右丞相,进封郑国公。六年闰三月四日,为少傅、左丞相,封冀国公。八月十五日,为太保、观文殿大学士、魏国公致仕。
十二月二十五日,特进、
右丞相、冀国公谢深甫为少保深:原作「申」,据《宋史》卷三九四《谢深甫传》改。,依前右丞相,进封鲁国公。既而宰执进呈,深甫力辞少保之命。上曰:「即当批出。」何澹等奏:「谢深甫力欲辞避,荷陛下许从其请。」上曰:「向来留正以七官而转,谢丞相坚不肯受,以为超躐。今此姑从其请,却俟他时别除。」澹奏:「陛下可谓能成臣下之美。」
二十七日,昭化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吴为少保。嘉泰三年五月十五日为少傅,嘉定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为少师致仕。
嘉泰二年三月十九日,镇安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建康府吴琚为少保。
十八日,皇弟、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吴兴郡王炳为少傅。
二十一日,特进、右丞相、冀国公谢深甫特授少保,依前右丞相、冀国公。
二十六日,保顺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谢渊为少保。嘉定二年八月七日为少傅,四年三月十八日为少师,进封和国公致仕。
五月十六日,皇伯、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充秀安僖王园令、秀王位检察尊长师揆为检校少保。嘉定三年六月十六日为少保,六年三月六日为少傅,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为少师。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皇伯、定江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师垂为检校少保。开禧三年十月十七日为检校少师。
嘉定三年六月十四〔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钱象祖为少保。四年闰五月二十六日为少傅,进封珍国公致仕。
十七日,皇叔祖、昭庆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嗣濮王不俦为检校少保。
二十六日,岳阳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杨次山为少保,进封永阳郡王。六年三月六日为少傅。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保信军节度使吴琰为检校少保。
二十八日,保康军节度使、充秀安僖王园令师禹为检校少傅。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为少保,十五年五月九日为少傅,十六年二月九日为少师,与宫观。
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保宁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四川安抚使安丙为少保。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为少傅致仕。
十四年七月十五日,金紫光禄大夫、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弥远为少保。
十五年正月一日,奉国军节度使杨谷、保宁军节度使杨石并为检校少保。
二月二十日,少保、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弥远为少傅。
十一月九日,皇子、宁武军节度使、祁国公(并)[竑]为检校少保。
十六年三月二(五)[十]五日,检校少保、安德军节度使、知婺州师嵒为检校少傅。
九月二十三日,保康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不 兔为检校少保此下原有「使宿国公郑居中除太保,以抚定燕云也。除拜三公,不领旧职、不带节钺者并立三公本班,诏旨总治三省者治三省事,应领旧职或带节钺并立旧班,治旧职,立为定制。十一月六日,制以检校太师、瀛海军节度使开府」一段文字重出,今删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并为宰相、亲王、使相加官。五代之制,司徒迁太保、太保迁太傅、太傅迁太尉,太尉迁太师,检校者亦如之。国朝因之。
太宗淳化三年,以西京留守、太保兼中书令赵普为太师,西京养疾。普累表乞致政,以开国元臣,故优拜之,非常例也。
真宗天禧元年二月,司徒、平章事王旦、彭王元俨同日降制加太保,三公并除双员自此始也。
五月,以太保兼门下侍郎、平章事王旦为太尉、侍中,听五日入中书。旦恳辞不拜。七月,加太尉,依前充玉清昭应宫使。又令礼仪院详定赴上仪注。国朝以来,三公不兼相,无赴上之仪。真宗优宠元臣,特有是命。
四年十二月,以资政殿大学士、太保王钦若为司空,职如故。时钦若求侍东宫讲诵,以辅臣兼领三少,品序非便,表求换秩,乃有是命,止立学士班。
仁宗庆历三年九月三日,司徒、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许国公吕夷简守太尉致仕,宜朝朔望、大朝会缀中书门下班。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十七日,权御史中丞贾黯言:「请自今皇子及宗室卑属除检校师傅官者,随其迁序,改授三公。」诏两制详议。翰林学士王珪等议,如黯所言,诏俟加恩改授。先是,皇子颢封东阳郡王,除婺州节度使、检校太傅,黯因以为言。是岁南郊,
遂改授检校太尉。以上《国朝会要》,《续会要》以下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太尉
太尉
【宋会要】
徽宗政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御笔:「近降武选官名,以禄多士。比元丰文阶无极品之官,文武一道,分职定位,理当不殊。太尉古官,旧掌武事,虽循秦汉,为三公之任,名称已久,可改为武选一品之位,在节度使上。其仪物班序居执政之次,令尚书省裁定以闻。」
二十九日,诏太尉不为三公。详见官制及三公三少门。
十月三日,诏检校官除太尉依旧外,司徒为少傅,司空为少保。详见官制及三公三少门。
同日,中书、尚书省言:「契勘太尉在第一品,开府仪同三司在从一品,执政在正二品,节度使在从二品。欲太尉入正二品,在执政官之下,节度使之上。执政官料钱二百贯。」
二月三日,中太一宫使、武信军节度使、遂州管内观察处置桥道等使、检校太尉、持节遂州诸军事、遂州刺史、直睿思殿、提举龙德宫、熙(阿)[河]兰湟秦凤路宣抚使童贯为太尉。
十六日,诏检校太尉改为检校少师。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七日,检校太保、奉国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御营司专一提举一行事务、都巡检使刘光世为太尉、御营副使。
绍兴元年十月十五日,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节度使、神武右军都统制、江淮路招讨使张俊除太尉,以凯旋赏也。
二年六月十一日,(校)[检]校少师、武成感德军节度使、神武左军都统制、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
宣抚使韩世忠除太尉,平闽湘之寇赏也。
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岳飞起复太尉,充湖北京西宣抚使。
十三年二月,殿前都虞候、保成军节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杨沂中除太尉。
十三年八月,起复德庆军节度使、提点皇城司钱愐除太尉,提举皇城司。
十七年二月,安庆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邢孝扬除太尉。
二十二年三月,检校少师、奉国军节度使、御前诸军都统制、充利州西路安抚使、知兴州吴璘除太尉。
是月,检校少保、武当军节度使、御前诸军都统制、充利州东路安抚使、知兴元府杨政除太尉。
二十四年二月,保康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益除太尉。
二十六年四月,建宁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韦谦除太尉,进封开国公。
二十七年二月,武泰军节度使、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知潭州刘锜除太尉,知荆南军府。
二十九年六月,崇信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赵密除太尉。
三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宁武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吴盖除太尉。
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郑藻除太尉。
二十八日,庆远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除太尉,主管殿前司公事。同日,宁国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充淮南西路制置使、京畿、
河北西路、淮北寿、亳州招讨使李显忠除太尉,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八月六日,昭信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曹勋特授太尉。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今后除授太尉已上得指挥依两府恩数人,除见管军外,并特与依带职前两府例施行,仍自居广为始。」
干道七年六月三日,诏威武军节度使、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特授太尉。
淳熙元年八月五日,诏安庆军节度使、知枢密院事张说为太尉,提举隆兴府玉隆观,任便居住。
四年八月十六日,诏:「除授太尉,自今止与初除恩数。其数迁除,止依转厅减半。如无特旨许依执政之人,不得援例。」详见三公三少。
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检校少傅、庆远军节度使致仕、武功郡开国公成闵为太尉,依前庆远军节度使致仕。
淳熙十六年五月三日,诏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兴郡开国公郭师禹特授太尉,依前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兴郡开国公。
同日,诏检校少保、定江军节度使、武功郡开国公吴挺特授太尉,依前定江军节度使、武功郡开国公。
庆元二年十月十九日,检校少保、昭化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吴(环)[],检校少保、镇安军节度使、知江陵府吴琚,并为太尉。
十一月十一日,庆远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韩同卿,武康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郭杲,并为太尉。
五年九月二十日,保顺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谢渊为太尉。
嘉泰二年七月二十一日,通议大夫韩邈为太尉、保康军节度使、知隆兴府。
闰十二月五日,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李孝友,泰宁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李孝纯,并为太尉。
四年正月八日,保静军节度使吴为太尉。
开禧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岳阳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杨次山为太尉。
嘉定四年三月十五日,武康军节度使夏震为太尉致仕。
十五年五月九日,检校少保、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杨谷,检校少保、保宁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杨石,并为太尉。
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随龙、检校少保、保成军节度使谯令雍为太尉致仕。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三省
三省
【宋会要】
旧《会要》系中书门下,今依元丰官制改为三省。
《两朝国史志》中书门下: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同平章事是为宰相之职,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亦有不带昭文馆大学士而为监修国史者。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两学士并监修国史,并除焉。参知政事贰宰相,批大政,参庶务,以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为之。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者谓之「使相」,不预政事,不书敕,惟宣制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已。中书在朝堂西,是为政事堂。其属有舍人,专职诰命。阙则以他官知制诰,或直舍人院,院在中书之西南。舍人六员,与学士对掌内外制。朝廷有除拜,中书吏赴院纳词头。其大除拜,亦有宰相召舍人面受词头者。凡大诰命,中书并敕进入,从中而下,余则发敕官受而出之。其吏史则有堂后官、主事、录事、主书、守当官。其吏舍则曰制敕院。堂后官八人。旧制:自选人入为堂后官,转至五房提点,始得佩鱼。至和元年,诏:「中书提点五房公事,自今虽无出身,亦听佩鱼。」主事七人,录事十人,主书十四人,守当官二十人。分掌五房:一曰孔目房,二
曰吏房,三曰户房,四曰兵(房)、礼房,五曰刑房。又有(生)[主]事、勾销二房。其给使则有沿堂五院行首一人,副行首二人,通引官九人,堂门官七人,直省官十一人,发敕官五人,驱使官二十二人。其舍人院则有楷书二人,装裁匠二人。自中兴之初,循旧制,置尚书左、右仆射各一员,门下、中书侍郎各一员,尚书左、右丞各一员。凡除左、右仆射依序,或兼门下、中书侍郎。建炎四年,制以左、右仆射并加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门下、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而废左、右丞。又以左、右仆射兼枢密使,或兼知枢密院事。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中书门下在朝堂西,榜曰「中书」,为宰相治事之所,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尚书、中书令、侍中、丞郎以上带同平章事,并为宰相,而参知政事为之贰,与枢密院通谓之执政。又有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中书令、侍中不任职。官制行,悉厘正之,遂以寔正名。废中书、门下省舍之在皇城外者,并朝堂之西中书堂为门下、中书两省,以左、右仆射兼门下、中书侍郎,又以两侍郎副之。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诏令中书、枢密院应细务合归有司者,逐旋条陈取旨。初,侍御史张纪言:「政府不当侵有司之职,有司不当溷政府之严。若沟洫当决诸水监,漕运当决之三
司,其礼乐征伐、号令损益,自系朝廷议论,有司得以奉行。」故有是诏。
熙宁元年,□□杨□被旨差后苑工匠,造舒国、祁国公主下嫁礼物,而后苑奏留不遣,中书请令两所应办。上曰:「此细务也,不足以累宰职,自今宜一听三司裁决。」二年,宰臣曾公亮欲知州皆选于中书。上曰:「中书数人所总事已多矣,知州材否何暇尽详,且中书三公,职事在于论道经邦。」公亮曰:「今中书乃六卿冢宰之职,非三公也。」上曰:「冢宰固有冢宰之职。唐陆贽言宰相当择百官之长,知审官是也。今不择知审官人,而但堂选知州,所选人不精,徒令中书事更烦冗,非国体也。」王安石对曰:「诚如陛下所谕。」
三年五月五日,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熙宁二年二月,初置条例司,踰年乃罢之。
七月,令中书门下考察内外官司,置簿记功过,俟年终及非次除擢,检录比较进呈,择其尤甚者进黜之。
四年,知庆州赵龤B经制使李宪屡言啰兀城,上欲遣人相度。王安石曰:「请用亲信内臣与一朝(上)[士]大夫往。」上曰:「用宰相制事,而令内臣审覆,于体非便。」于是用张景宪、李评俱往。
七年十月十六日,诏三司置会计司,以宰臣韩绛提举,八年六月罢之。
熙宁十年,以前三年收支应见〔在〕钱物,除闲杂及理欠物更不条具,其泛收、泛支或诸处支借出入并蠲放欠阁各
令开析,限半年攒结成都状,送提点刑狱司驱磨,保明上中书。点检有不实,科徒一年罪,不理去官,仍并治保明官吏。如驱磨出增隐钱物,并当等第酬赏。自今三年一供,着为令。以中书言「诸路财赋岁入岁支,转运司多不(疚)[究]心,唯称阙乏。既不可旋考校,宜有会计出入之法,以察增耗,以知有余不足之处」也。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诏罢中书门下省主判官,归省事于中书。
四年三月八日,诏在京官不得举辟执政官有服亲。以御史知杂舒亶言近论蒲宗孟不当荐举同知枢密院韩缜侄宗弼,乞立奏举法故也。
八月一日,诏中书自今堂选并归有司。
十月二十七日,诏三省印银铸金涂。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增减官吏,并门下中书省同取旨。
〔二十〕六日,诏自今堂选、堂占悉罢,以劳得堂除者减磨勘一年,选人不依名次路分占射差遣。
十二月十一日,诏三省诸案宜并称房。
五年二月一日,诏中书省、枢密院面奉宣旨,别以黄纸书中书令、侍郎、舍人宣奉行讫,录送门下省为画黄。受批降若覆请得旨及入状得画事,别以黄纸,亦书宣奉行讫,录送门下省为录黄。枢密院准此,惟以白纸录送面得旨者为录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门下省被受录黄、画黄、录白、画〔旨〕者皆留为底,详校无舛,缴奏得画,以黄纸书侍中、侍郎、给事中省审读讫,录送尚书省施行。三省被受敕旨,及内降实封文书,并注籍。门下中
书省执政官兼领尚书省者,先赴本省视事,退赴尚书省。申明及立条法,并送尚书省议定,上中书省,半年一进颁下。应速者先行,应功赏并送所属,无定法者送司勋。枢密院军功不在此〔限〕。文武官三省、枢密院各置具员。中书省非本省事,舍人不书。吏部拟注官过门下省,并侍中、侍郎引验讫奏,候降送尚书省。若老疾不任事及于法有违者,退送改注,仍于奏钞内贴事因进入。六曹诸司官非议事不诣都省及过别曹。应立法事,本曹议定,关刑部覆定,干酬赏者送司勋。如无异议,还送本曹,赴都省议。体大者集议,议定,上中书省,枢密院事上本院。吏部差注官团甲,由都省上门下省。有违者,退吏部,以事因贴奏。诸称奏者有法式上门下省,无法式上中书省,有别条者依本法,边防、禁军〔事〕并上枢密院。应分六曹、寺、监者为格,候正官名日施行。
二十一日,诏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同知枢密院、尚书左、右丞为定班,班次以是为差。
五月一日,诏左、右仆射、丞合治省事。初议左右分治,及进呈,始命合治。
二日,诏今后四方实封奏除内降指定付三省、枢密院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外,余并降付中书省,可从本省分送所属曹省。
十一日,诏:「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入内内侍省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
六月三日,吏部尚书李清臣言:「尝奏论门下、中书省
全录画黄,直付所司事。今(于)[又]于详定官制所受到前批无押字画黄四件,虽着门下、中书省官及名,即无首尾,不显何处送到。」门下省进呈:「在格,当录其事目,留本省,以画黄付下。既已书名,则体不当押字。而所承受官司,各有付受历照验,岂得不知来处。」诏清臣分析以闻。其后罚铜十斤。
五日,诏:「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带三省字(出行)[行出]。」
是日,辅臣有言:「中书独取旨,事体太重。」上曰:「三省体均,中书省揆而议之,门下省审而覆之,尚书省承而行之,苟有不当,自可论奏,不当缘此以乱体统也。」先是,官制所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厘旧中书门下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行,纷然无统纪。至是,上一言遂定〔体统也〕。
十三日,诏尚书省六曹事应取旨者,皆尚书省检具条例,上中书省。又诏门下中书省已得旨者,自今不〔得〕批札行下,皆送尚书省施行。着为令。
十四日,诏六曹申尚书省、尚书省送中书及过门下省文字,皆随事立日限。即尚书事应取旨者,皆日具件数,录目尾结后批日时,执政官书押,送中书省,各限一日,有故者听展。若送中书省取旨,事已进呈不行者,每旬录报尚书省。皆着为令。
七月十四日,诏应台察事并由尚书省取索,事小者先约法送中书省取旨。
二十一日,诏自今选补都知、押班,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二十二
日,诏自今臣僚上殿札子并进呈取旨。先是,三省、枢密院或不以进呈,直寝之。故有是诏。
十二月二日,诏门下省:「凡中书省、枢密院文字应覆驳者,若事体稍大,入状论列,事小即于缴状内改正行下。若事不至大,虽不足论列,而其间曲折难于缴状内改正者,即具进呈,以应改正事送中书、枢密院取旨。」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自今枢密院已得旨事更不送尚书省具钞,径送门下省覆驳讫,自枢密院直下尚书省施行。」
二月二日,诏:「三省吏书功过,门下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尚书左右司,依旧中书门下比较。」
九月二十五日,诏:「自今三省进呈差除,如从中批出,从中书省奉行。其事理未允〔者〕,所至之省具奏。」
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枢密承旨司传宣事已得旨,如别无奏禀,合作录黄、画黄。门下省覆奏,本省更不入进文字。」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四日,三省言:「以上未视事,应合行事,并权作圣旨行讫以闻,稍重者进画。今圣体向安,前诏欲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六日,哲宗已即位、未改元。资政殿大学士、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吕公着为尚书左丞。公着言:「臣伏见周官三公三少,论道经邦,寅亮天地,然皆分治卿职。盖进则座而论道,退则作而行之,此三代之明法也。唐太宗用隋制,以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事无不总,不专治本省事。国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是中书、枢密院两班。昨来先帝修定官制,
凡除授臣僚及兴革废置,先中书省取旨,次门下省审覆,次尚书省施行。每省各为一班,虽有三省同上进呈者,盖亦鲜矣。此盖先帝临御岁久,事多亲决,执政之臣大率奉行成命,故其制在当时为可行。今来陛下始初听政,理须责成辅弼。况执政之臣,皆是朝廷妙选,安危治乱,均任其责,正当一心同力,集众人之智以辅惟新之政。譬如共舆而驰,同舟而济,人无异心,则何求而不得,何为而不成 伏望圣慈留神省察,明降指挥,应三省事合进呈取旨者,并令三省执政官同上奏禀,退就本省,各举官制施行。」自元丰五年改官制,政柄皆归中书省。王珪以左相在门下,拱手不复校。王安礼每愤懑不平,欲正其事,而力不能也。公着被命未受,即为上陈之。后遂诏应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进呈施行。
十八日,三省、枢密院言:「同差除及进呈文字理须会议者,先于都堂聚议。或遇假及已归东、西府,听便门往来聚议。」从之。
九月十八日,诏自今门下中书省合取会文字依旧直下所属取索。
元佑元年四月十二日,三省言:「中书省诸(言)[房]承受到尚书省取旨文字,如有进呈讫留俟呈后并不行文字,并限三日内报知尚书省。其勘会未圆,须合再行取会者,亦限半月(以)[一]次具见取会未绝事目报尚书省。诸房各置送中书省文字簿,候报到钩销。」从之。前此尚书省言,令中书省诸房各置尚书省
送本省取旨簿,随事紧慢,关会举催,今复有此请。
十四日,尚书省言:「欲今后军期、河防、赈(收)[救]灾伤之类画录黄,并从本省直降札子下诸处施行讫,其画录黄付本曹。并该载难尽但系急速不可稽缓并事体重者,亦依此施行。」又言:「除拜官、职、差遣,缘画录黄已经由门下省,如辞免恩命,中书省既得旨,令降诏不允,欲乞只从中书省批送学士院进诏,更不重出录黄。」并从之。
同日,门下省言:「自来中书省、枢密院拟进文字,如得画,并作奉圣旨,具录黄、录白过门下省,本省再入文字覆奏,得画方始出行。乞应(行)[中]书省、枢密院凡系拟进得旨文字,今后并于录黄、录白内声说某月日得画,奉圣旨云何,门下省看详。如别无差失合举驳、更改事件,更不再入〔文〕字缴覆,落去『得画』二字,依式作奉敕录送所属施行讫,每日具事目奏知。」诏从之,仍送中书省取旨。
五月一日,金紫光(录)[禄]大夫、门下侍郎吕公着依前官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自蔡确、章惇罢,司马光已卧疾。及韩缜去位,公着摄宰相事。先是,执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堂吏日抱文书,历诸厅白之。故为长者得以专决,同列难尽争也。光尝恳确,欲数会议,庶各尽所见,而确终不许。公着既秉政,乃月聚都堂,遂为故事。
十八日,新除尚书左仆射司马光言:「去岁有旨:遇(暇)[假]日有公事,许于东、西府聚议。臣以足疾未愈,乞遇(暇)[假]日或日晚遇有公事,许乘
轿往诸位商议。其执政官亦许到臣本位。」从之。
六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孙升等言:「六曹奏钞,(目)[自]来左、右仆射、丞例皆签书。按左、右仆射各兼别省事,及奏钞送门下省,左仆射合亲书审奏,显见重复。」诏:「六曹奏钞,左、右丞签书,仆射押检,本省代书,送门下省。」
八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减六曹迂枉事,受急速者,限画时,余次时付诸房。如遇夜,非急速者,次日辰时。诸房受制书,应行下急速者,限三时。遇夜,次日巳时。非急速者,次日未时。及本省凡受内降已有御札指挥者,欲事大者依旧送中书省取旨,事小及急速者止尚书省具圣旨札子或批状行下讫奏知,仍关门下、中书省照会。即(拟)[碍]条于事未便者,自当执奏。」从之。
二年八月六日,太师文彦博进除改旧制甄别资品除授之法。诏三省参详资品、履历,按新旧制除授。
十六日,三省言:「应曾历省府推判官、台、谏、寺、监长贰、郎官、监司人,并合堂除。而知州军阙少,每于吏部取差,有妨本部拟授。」诏以前后条参酌,使两不相妨,立法以闻。于是以知州军阙一百四上朝廷,以九十八分吏部。
三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应三省差除阙,如从中批付中书省,并三省同行。其同得旨文字,本省选人吏兼行进呈,得旨者更不覆奏,直送曹部。」
三月十四日,枢密院言:「文臣换右职,旧属本院。自官制后,归三省。缘换授大使臣后,系入枢密院奏差遣。又有以本院差在武臣
去处,因事取旨换授者,行遣不一,合依例同呈取旨。」诏今后文臣换大使臣,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五月四日,监察御史赵挺之言:「御史所言多系省曹之失,却降付本部,自属妨碍,请以台官所言事付三省看详,若合立法及冲改旧法,即乞下本部取会如何施行,从朝廷指挥。」从之。
同日,枢密院言:「得旨条具司空吕公着合议军国事,今具军国重事:除授差移管军、三路副都总管至副总管、三路沿边知州带安抚事、管勾安抚司、同麟府路管勾军马、两省都知、押班。边防大事:诸路添减军马。国信大事:更改大法。今议论未决疑难事务:议大刑赏、诸班直(挥)[指]挥使已上转员。非常程事:处置边防、办理疆界、战陈稍大赏罚、诸路紧切事宜、国信生创事件、民兵马政稍大事务、差文臣措置边事、文臣换大使臣、除枢密都副承旨、除内臣昭宣使已上。」诏军国重事及非常程事并临时合与三省同议取旨事并关与签书。同日,诏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吕公着,凡差除并责降、叙复,应三省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事,边防体大公案并体量取勘事,支移钱粮数多,诸军班特支,差官按察,馆伴入国,接伴送伴,朝会国书,近上番夷李干德等授官袭封、废置州县、特立捕盗赏格,并同三省施行。省、曹、寺、监所上事,体量赈济、(太)[大]礼科场、非泛祠祷、应干陵庙事、诸蕃国进奉差押伴官并进奉回赐修书、创立改更法令、河防、铸
钱、典礼、仪制非常程者、捉杀十人已上贼,同逐省施行。
六月八日,诏:「三省同得旨事,就中书诸房选差三省本房人吏兼同行遣。依条由给舍内进呈得旨者,并依已画旨,更不覆奏,直送曹部等处施行,仍具奏知。三省各录留为底,余仍旧。」
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门下中书省正言、尚书省左右司、六曹郎中、御史台监察御史、秘书省正字、馆职校理以上、寺监长贰、丞、太常博士、太常博士正录、侍讲、说书、开封府推判官、府司录、开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登闻鼓院检院、王府翊善、侍读、侍讲、记室、小学教授、知大宗正(承)[丞]事、诸王府讲书、记室、睦亲、广亲宅讲书、左藏库、三京留司御史台、商税院、进奏院并中书省差,余并吏部差。」从之。
四年五月四日,诏:「三省遇内降及(主)[生]事文字,如合系三省、枢密院同聚议文字,令逐省呈覆本省官下笔,赴都堂商议。候得笔将上,或进入。内事体大及应急速,即尚书省出札子,逐处仍送本曹照会,依旧条。」
八月五日,(二)[三]省进呈司马康奏,其父光遗槁二,其一言:「请仍旧令中书门下通(司)[同]职业,以都堂为政事堂,每有政事差除及台谏官章奏已有朝旨,三省同进呈外,其余并令中书门下同商议,签书施行。事大则进呈取旨降敕札,事小则直批状指挥,(一如)[如一]旧日中书门下故事。并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同共点检钞状,
行遣文书。若有溢员,除选留外,并特与减三年出职。不出三年,应出职者与减磨勘年限。若政事有差失,委给事中封驳。差除有不当,委中书舍人封还词头,及两省谏官皆得论列。则号令之出,不为不审,政事归一,吏员不冗,文书不繁,行遣径直,于先帝所建之官并无所更变,但于职业(惟)[微]有修改,于事务时宜差为简便。」其一言:「自今凡有诏令降付尚书省者,仆射、左右丞签讫,官告、黄牒之类已签书讫者,更不签,分付六曹誊印,符下诸司及诸路州施行。其臣民所上文字降付尚书省者,仆射、左右丞签讫,亦分付六曹,本曹尚书侍郎及本厅郎中次第签讫,委本厅郎官下笔判云今欲如何施行,次第通呈侍郎、尚书。若郎中所判允当,则侍郎签过,尚书判准。应奏上者,直奏上。应行下者,直行下。即未得允当者,委侍郎、尚书改判。事之可否,皆决于本曹长官。」三省既进呈,遂言今三省皆同奏事,与光时不同。及其所言事,多已施行。太皇太后宣谕曰:「今已无事,不必改更也。」按《司马光集》,光乞合中书、门下两省为一,盖与吕公着、韩维、张(操)[璪]同具奏。乞令六曹官长专议,盖与吕公着、李清臣、吕大防同具奏。又按范祖禹志司马康墓云:「康上光旧槁,降付三省,而朝廷未遑有行。」不知此所谓多已施行者何也。至建炎三年四月,始合三省为一。
十二月二十二日,门下省言:「三省得旨文字奏知札子,自来止是具事
宜进入。其间虑有节写不圆,或至漏落事件。」诏今后立定式样,与录黄连粘在后入进。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三省言:「受圣旨并御批手诏,并划制房分所承受簿点阅名件,职级(帝)[常]行点检,具无漏落状,于(六)[次]月二十日已前门下省送杂务房、中书省送催驱房、尚书省送知杂房类聚,本月内关送(正)[时政]记房。如有漏落,本房并职(给)[级]量事大小等第理过。」从之。
七年十月十八日,三省言:「堂除诸路职司有带权及权发遣者,未行官制前系中书检举除落,今则吏部检举具钞,不复经中书,无由照应。」诏:「吏部依条检举,具状申尚书省,送中书省取旨施行。」
绍圣三年三月十九日,诏:「自今考城、太康、东明、阳武知县并三省差人。」
五月二日,中书侍郎李清臣言:「先皇帝创立官制,元定三省规摹,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覆,尚书省施行,盖以互相关察。日近尚书省官侵紊职事,将生事文字合送中书省取旨者更不送中书省,便于尚书省将上取旨,画定指挥,签书押送中书省降敕。臣已曾面奏,乞宣谕章惇已下合依官制旧法。自是以来,稍觉减少。今又公然放纵,侵紊朝廷纪纲。伏望早赐指挥辨正。」先帝官制:无条上中书省取旨,有例无条具钞画闻。钞书尚书省与本曹官奏上,付门下省覆讫施行,不由中书。时清臣为中书侍郎在告。尚书省以刑部狱案钞内有所拟轻重未当,合行增损,贴改进入,尚书省职也。
清臣以为侵紊。论列得旨,死罪则取旨,余许增损。惇力陈非侵紊,遂寝前旨。清臣再论,亦不行。
五年,诏:「自今臣僚上殿札子,中书省进呈取旨。其承受传宣内降及内中须索,随处覆奏,得旨奉行,即本司官亲承处分,仍画所得旨录奏,请宝奉行。以上非有司所可行,或事干于他司奏请得旨者,申尚书省或枢密院奏审施行。」
元符三年正月十九日,诏三省,以阙执政官及六曹长贰,令具前宰臣、执政、侍从官姓名及取寺、监长贰可补从官者十人以闻。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五月一日,诏三省议减吏员,裁节冗费。
崇宁二年七月二十日,诏曰:「朕观前世外戚擅事,终至祸乱天下。唯我祖考,创业垂统,承平百有余年,外戚之家未尝与政,厥有典则,以贻子孙。即政之初,以驸马都尉韩嘉彦兄忠彦为门下侍郎,继除宰相。方朕恭默,弗敢有言。给事中刘拯抗疏论驳,亦不果听,上违祖宗成宪,下袭前世祸乱之失。其自今勿以援忠彦例,以戚里宗属为三省执政官,世世守之,着为甲令。」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诏:「堂除人不得越资序一等。未经任及见系冲替放罢。若历任有赃罪,并不得堂除。」
大观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今后中外差遣非要急及新改法度不得堂除,其自陈乞取吏部阙堂除者不得受状。」
政和二年五月十三日,太师、楚国公致仕蔡京特落致仕,依前太师、楚国公,三日一至都堂
治事。
九月二十九日,诏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为(王)[三]孤,以左辅、右弼、太宰、少宰易侍中、中书令、左右仆射之名,旧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及尚书置令并罢。
三年闰四月八日,主客员外郎傅墨卿奏:「臣窃比者朝廷选官「窃」下疑脱一字。,按视诸司库务,数日之间,蠹弊振举。既命六曹、寺、监条具措置事件,其繁难处又至岁终取旨,差官点检,革弊靡之习,收总核之效,诚大利也。然监临之官所以奉行成法,必得其人,乃能胜任。今有自朝廷除授者,有所辖奏差者,有吏部拟注者。朝廷除授与所辖奏差固可以得人矣,至于吏部拟注,虽有迁格,或非其才,遽委之以繁难,臣愚恐未能责其不废弛也。伏望睿旨,应诸司库、务、场、监、局、所繁难处,其监官元系吏部差者尽行堂除,庶几百司皆得其人,修举其职,仰副陛下使能责实之意。」诏今后内诸司繁难处朝廷选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