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一十四
月趁赴朝参,并赴侍立。今来逐官系卿监兼权,所有起居侍立合取旨。」诏:「修注官日赴起居殿阶侍立,比之余官权职不同。」特令立起居郎、舍人班。
三年二月二十日,起居郎黄龟年言:「两省起居注系百司取会合修纂事件圆备,编类成书。自兵火之后,案牍散失。近于绍兴府遍下所属取索,见存若干,照编成沓。方修纂间,缘居民失火,尽行烧毁。乞再行下应干官司,疾速依限具合修注事件子细供报,具案无漏落结罪文状,付中书门下后省,即不得虚立检目。如依前灭裂稽违,即依逐省见行条法施行。」从之。
九月十一日,起居郎曾统言:「国朝以来,凡天文气祲之异必下史官谨而志之,外有太史局崇天台,内有翰林天文院,日具祥变,各以状闻,以参校异同,考验疏密,仍俾供报起居院书之,为万世法。军兴之后,史失其职,(寝)[寖]以隳废。而左右记注,实为阙文。望诏有司,悉遵典故施行。」从之。
十二日,起居郎曾统言:「记注之官,职司言动,国朝尤重其选,多以谏臣为之。虽品秩甚卑,犹得参侍从之列,备顾问之数。有所论奏,悉得专达,且于陛立之际,亦听直前奏事。元丰更官制,始正起居郎、舍人之名,不复并任谏列。然神宗(黄)[皇]帝虑废旧典,预诏修注官虽不兼谏职,如有史事,宜于崇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后直前陈述。顷者权臣用事,言路(寝)[寖]壅。居是官者,既无言责,率以出位为嫌,不过拜命之初造膝一谢而已,甚非祖宗急于听纳之意。」诏依元丰旧制施行。
四年二月一日,起居郎舒清国言:「近降指挥,自绍兴三年正月以后修进起居注沓,所有合用进册副本纸札,欲乞依政和两省条格,记注案每月添破修写进册上色池表一百张,夹表宣连各一百五十张,令临安府和买应副。如支用不足,亦乞依令文,诸记注案添破纸若支用不足,听量数下杂物库支供,不得过每月添破之数。」从之。
五年三月六日,监察御史许搏言:「恭 史馆目今修纂日历,秉笔之官悉依时政记、起居注及诸司报状,排日甲乙,编而集之。然近日臣僚上殿,后省例取,并无所得圣语之辞,切意起居注之书略焉。矧方今多事,陛下日对群臣,论天下利害,圣语宏深,干于教化,可为世典法者固不一而足。今修注官不得而记,史官不得而书,嘉言美事容有泯而不载者。欲望稍加参酌,特赐施行,庶几圣朝编年之书得为详备,万世之下有考焉。」从之。
十八日,中书门下后省言:「近臣寮所论庆历三年欧阳修请上殿臣僚退留殿门,候修注官出面录圣语,至七年全备录,关报修注官。今来若令进对官留殿门面录圣语,切恐仓卒之间不能尽记,欲遵依七年诏旨施行。如有亲闻圣语,循习故例,隐慝不为录报,依条以违制论。」从之。
十年七月八日,起居郎楼
照言:「进对臣僚独以天语私相传布,不关史官,在于记注,诚为阙典。今隐慝圣语,具有明禁,恐群臣或未尽知。乞颁降吏部,遇有进对臣僚,俾具录关报。」从之。
八年二月二日,起居舍人勾龙如渊言:「两省起居郎、舍人依条合破亲事官二人,后因减半指挥,止留一名。缘朝参侍立,阙少人从,乞依旧差破。」从之。
九年五月二日,起居舍人王次翁言:「伏 在京通用令,进对臣僚亲得圣语录报后省,不报者以违制论。然近来沿习旧例,称并无所得圣语,遂使见行条法(置)[直]为虚文。乞申言旧法,榜示朝堂。」从之。
十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居舍人李易言:「左右史所修起居注,每月分轮投进。自政和间及渡江后来,因循积压,虽有自绍兴三年正月一日为始先次修纂指挥,然见今止是修纂到绍兴五年,其日逐所书未能率由旧制,不唯今日之力徒穷于往岁所闻,而后之所闻必不若今日之审。乞令左右史轮当侍殿者法所合书,退而书之,与见行修纂五年积压事件并须每月投进,庶俾言动之法举无所遗。」从之。
十一年七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臣顷立螭头,恭记言动。切见内殿非时引见臣僚,盖陛下励精不倦于政之德也。然臣僚奏陈与圣语问答及天下国家者宜多有之,掩而不彰,则史臣之罪也。欲望明诏,凡内殿引见臣僚,令各具所得圣语申中书门下后省,使修注记焉。」从之。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居郎吴秉信言:「切见本省修注旧本方进至绍兴八年六月,新本至绍兴十三年闰四月,其后缘久阙正官,遂致积年时事阙然不书。欲乞自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为始,先次修纂进呈,庶得圣神谟训,不至散逸。所有前来修纂未到目,今乞依旧例每月同进。」从之。
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居郎洪遵言:「向者权臣用事,记注之官多阙不补,起居注自绍兴九年以后前后积压,今未修者殆十五年。诸处官司因此循习,遇有本省取会,子不肯如期报应子:疑误。。切虑岁月(寝)[寖]远,难以考究。欲依本省条制取索,急速者限一日,余三日,令以时报应。仍令两省除见修起居注按月进入外,所有绍兴九年以来因循未毕者每一月带修两月,庶几天德帝业赫然与日星并传。」从之。
二十八日,诏起居郎、舍人自今后许依讲读官奏事。先是,起居郎洪遵言:「臣幸得以记注陪侍经幄,切见春、秋二讲每于双日先期书历。经筵官讲读毕,许留身奏事。修注官虽与签书,未尝有奏事者,皆云近例如此。联名一历,不得别为二体。伏闻元佑中起居舍人吕陶尝乞候讲读臣僚再留奏事,并许侍立。以此观之,讲退犹且入侍,何由不许奏事。乞下讲筵所,依讲读官例施行。」故有是诏。
二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起居舍人杨邦弼言:「切见本省起居注
旧本自绍兴三年正月为始,方修至九年八月分;新本自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为始,方修至二十六年十一月分,计所未修者凡十有六年。盖缘记注之官前此久无正员,因循积压,阙而不书。臣(未)[谓]今之起居,古左、右史也。圣神言动,举足为法。若非史臣纂辑,则闳休伟(续)[绩]遗坠漏略,安得昭然大备,与典谟训诰并传于不朽哉!望令两省以见行修注按月进呈外,其有前来修纂未到月分每月带修一月,庶使往年所积下者可以同时填补,则諲次有伦,克尽中兴之美矣。」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一日,诏前殿依后殿轮左、右史侍立。以起居郎兼侍讲胡铨言:「臣误蒙亲擢,承乏左、右史。自供职以来,检讨记注故事,切见今之史职废坏者非一,其尤甚有四焉:一曰进史不当,二曰立非其地,三曰前殿不立,四曰奏不直前。何谓进史不当 臣等闻唐褚遂良知起居注,太宗问人君得观之否,对曰:『史记善恶以为戒,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魏 为起居舍人,文宗遣中使取记注欲观之。 谓:『史官书事,以存鉴戒。陛下所为善,无畏不书;不善,天下之人亦有以记之。』帝乃止。遂良与 可谓能守官矣。至国朝,梁周翰、李宗谔为左、右史,乃建言:『每月起居注愿先奏(然)[御],然后付史馆国史书之。』(曰)[月]进起居注自周翰等始,岂不愧唐二子哉!庆历中,殴阳修为起居注,常论其失云:『自古人君不自阅史,今撰述既成,必录本进呈,则事有讳避,史官虽欲书,而不敢也。乞自今起居注更不进本。』仁宗从之。厥后佞臣执笔,乃复进史,沿袭不革,遂至于今。臣等欲望陛下遵仁宗之训,革周翰之失,自今记注不必进呈,庶使人主不观史之美不专于唐二君也。何谓立非其地 臣等按唐制,每皇帝御殿,则左、右史夹香案而立,善恶必书。其后许敬宗、李义府用事,动则怀奸,惧为史官所记,遂废左、右史侍立之职,凡谋议皆不与闻。文宗复贞观故事,每入合,命左、右史执笔,立于螭头之下,由是宰相奏事得以备录,故开成之政悉详于史。国朝故事,天子坐朝,则记注官立于御坐之后,欧阳修
以谓起居者当视人君言色举动而书,若立于后,则无以尽见,乃徙立于御坐之前。至修罢职,修注者乃复立于后。今乃立于殿之东南隅,言动未尝或闻,可谓立非其地,其愧于修多矣。臣又闻元丰三年修起居注王存
奏:『欲追贞观故事,使左右史得尽闻天子德音。傥以二府自有时政记,即乞自余臣僚登对许记注侍立。』神宗曰:『人君与臣下言必关政理,所言公,公言之,自非军机,何必秘密。盖人臣奏对,或有颇僻,或肆谗慝,若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大哉王言!然未及施行,至今议者惜之。今史徒有左、右之名,不知天子言动之实,群臣奏对,
并以无所得圣语关报,职记注者但不过录诸司供报公文而已,何名曰史耶 臣等欲乞陛下复欧阳修侍立故事,庶几言色举动皆得以书。如宰执造膝之言,自有时政记,亦乞如王存所请,凡余臣奏对,许令侍立,亦足以伸神宗之志也。何谓前殿不立 臣等历观自古左、右史,未尝不侍立于天子之侧,亦未尝有前后殿之分。唐制但云左、右史分立于殿下螭头之侧,和墨濡翰,皆就螭之坳处,有命则临陛俯听,对而书之,不闻后殿立螭而前殿不立也。又闻欧阳修奏请,自今前后殿上殿臣寮退,令少留殿门,俟修注出,面录圣语,以此知国朝旧制前后殿皆侍立矣。夫人主之言不独后殿有之,而前殿无也。宰执奏事、百官殿对之言,不独前殿有之,而后殿无也。今独后殿侍立,而前殿不与,义果安在 夫后殿侍立,虽立非其地,然犹立焉,亦爱礼存羊之意。前殿不立,是饩羊亦去,礼意俱忘矣。今(在)左、右史分日而立,无言动之异。臣等欲乞于前、后殿皆分日侍立,庶几一言一动皆得以书,以备一朝之典谟,光千载之史册,非细事也。何谓奏不直前 臣等闻唐文宗谓魏 曰:『事有不当,毋嫌论奏。』 对曰:『臣顷为谏官,故得有所陈。今则记言动,不敢侵官。』帝曰:『两省属皆可议朝廷事,而毋辞也。』故国朝左、右史皆许直前奏事,虽以奏史事为名,而朝廷事亦可议焉。盖文宗命魏 之意也。熙宁中,修起居注张琥奏曰:『近日缘例,须牒合门,然后上殿。窃见枢密承旨每于侍立处尚得奏事,起居注既得侍立,或有敷奏,乞便面陈。』诏从之。臣等自领职之后,初欲直前奏事,合门以臣等不预牒却之。臣等又尝预牒之矣,又谓今日无班次。臣每见合门奏事,未尝以班次为拘。左、右史职言动,当日有敷奏,乃必欲预牒合门,又欲必有班次,则事有当奏而不得奏,其为失职多矣。臣等又闻皇佑中御史唐介论文彦博文彦博:原衍「文彦」二字,今删。,仁宗怒之。时
蔡襄为起居注,直前论救,事出一时,又曷尝预牒合门与必俟班次邪 况今来后殿奏对,未尝无两班。如是则记注之臣虽有直前之名,而无可奏之时矣。臣等欲乞自今左、右史奏事,当令直前,不必预牒合门及以有无班次为拘也。四事皆近日记注失职之大者。臣等滥居是职,敢不尽言!伏望陛下考古验今,循名责实,断然行之,幸甚。」有旨:「侍上去处令御史台、合门同共检照典故讨论,申尚书省取旨,余并依。」御史台讨论见行仪制并昨降指挥,开(是)[具]下项:元正、冬至大朝会,依仪起居郎、舍人先入,诣丹墀香案东西立。文德殿朔会,起居郎、舍人立如上仪。垂拱殿四参、紫宸殿望参,起居郎、舍人并分升朵殿侍立。检准绍兴十四年十月九日指挥,今来大朝会已降指挥,文德殿权作大庆殿,依仪两省官合于丹
墀上分东西立。目今殿庭即无丹墀,欲乞将起居郎、舍人夹香案东西侍立外,余两省官乞随宜分东西相向立班。今来会到讲筵所称每遇讲筵日,起居郎、舍人分(论)[轮],当日一员,依例于殿上御案右边侍立。今欲乞自今后前后殿坐,起居郎、舍人起居讫升殿。宰执并台谏奏事,权暂于东朵殿侍立。候奏事毕,臣僚奏事,依讲筵例于御座前侍立。所有侍立处于御座之左或右,取自朝廷指挥。」合门言:「检照仪制,大庆殿朝会、文德殿视朝,起居郎、舍人侍立,其在京文德殿折槛下阶头安砌螭头二京:疑误。,设香案螭陛之下,分东西相向立。前殿系紫宸殿,起居郎、舍人分东西朵殿侍立。后殿系崇政殿,轮当直起居郎、舍人一员于东朵殿侍立。垂拱殿除四参外,其余日参系常朝,自来起居郎、舍人未有许赴侍立指挥。若依今来所请,其垂拱殿常朝日分比附后殿起居讫,轮当直起居郎、舍人一员赴侍立。余如御史台讨论。」故有是命。
干道二年十月七日,诏今后修注官遇常朝等当赴侍立,许入出皇城南北门。
十一月一日,执政进呈起居舍人唐阅致仕。上曰:「左、右史皆阙,
梁克家只且暂时兼权,卿等可具合差官姓名来。」洪适对曰:「朝士皆陛下所知,莫可并外官皆具。」上曰:「行在官恐资序未合差,并外官具来甚好。」
十三日,起居舍人洪迈言:「切见景佑以来故事,有迩英、(筵)[延]义二阁记注,凡经筵侍臣出处、封章进读、宴会赐予皆用记注。数十年间,(箱)[相]废不续。臣伏 今月五日给事中王严进读《春秋》莒人伐杞,言:『周室中微,诸侯以强凌弱,擅相攻讨,殊失先王征伐之意。』上曰:『《春秋》无义战。』礼部尚书周执(美)[羔]进读《三朝宝训》,论文章之弊。上曰:『文章以理为主。』兵部侍郎陈岩(宵)[肖]留身奏刑部事,上曰:『宽则容奸,急则人无所措手足。』凡此数端,皆承学之臣日夕探讨,累数百语,所不能尽。而陛下蔽以一言,至明至当,然记言动之臣弗能究宣,恐非所以命侍本意。乞令讲读官自今各以日得圣语关送修注官,其它合书事迹悉如故事,委主管讲筵所牒报,使谨书之。仍愿仿前例,乞因今所御殿赐名曰祥曦殿记注,庶几百世之下咸仰圣学,以迹聪明文思之懿,岂不盛哉!」从之。
五年十一月二日,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林机言:「臣僚进对,并以无所得圣语为辞,使睿谟圣训阙而不录,实负素餐之惧。」上曰:「既不关报,史官何由记述 」
九年闰正月四日,起居舍人留正言:「所修注记自绍兴十五年以后至即日多有未修月分,盖缘史官间有阙员,因循积压。后来者急于收拾旧事以成书,而当年之史力未暇及,久之文字散失,所得疏略,愈难修纂。若欲以时刻修,有所稽考,则必令二史将即日承受诸处关牒施行政事并臣下进对所得圣语随月编
纂,仍将绍兴十五年以后未修月分并修一月,并于次月上旬送付史馆,随具已修月分奏闻,庶几近事举无所遗,而旧史得以成书。」从之。
二月二十一日,诏:「秘书郎兼权起居舍人赵粹中遇四参令立起居舍人班起居,今后准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舍人院
舍人院
【宋会要】
淳熙二年七月六日,起居舍人汤邦彦言:「被旨修新旧起居注,(令)[今]乞逐省每月各修纂三月。内有绍兴九年已后文字未完处,欲下六曹等处取索其记注。案人更不增添,止与添给顾工之费。」从之。
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起居郎萧燧言:「记注之职,言动必书。臣僚进对,法当录报
两省,违者有罚。比年以来,唯趋简便,略而不报。昨缘史官奏请申严,故一时所报粗详,可备编次。今兹又复因循,遂使陛下访闻所逮,告戒所加,或隐而不传,或阙而不录。乞下两省检坐条法,应臣僚进对所得圣语,除事干机密外,其余尽行录报,庶几圣主言动具载简册。」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居舍人李木言:「记注之职,必待诸处关报而后书。所报阙略,则首尾难于稽考;取会留滞,则修纂因至积压。报到已施行事节,间有节文太甚或书写脱误者,亦有止报看详之命,后或不闻与决者。如此之类,虽移文会问,回报稽迟,有去岁合书之事至今不得其详者。乞赐戒敕,且惩治其漏落脱误及回报稽迟者。」从之。
十五年十月十五日,中书后省言:「已降指挥,新除太常少卿罗点兼侍立官,所有本省修注职事合与不合兼修 」诏令兼。
绍兴元年三月八日,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诸葛廷瑞言:「近日以来,内殿及延和殿不时引班,多不报本省,有妨修注。欲乞札下入内内侍省,今后遇引喝申到对班,须管次日牒报本省,以凭修纂,庶免漏落。」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起居郎舍人
起居郎舍人
【宋会要】
元丰中,兼修注王存乞复起居郎、舍人之职,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神宗亦谓人臣奏对有颇僻谗慝者,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故事左、右虽日侍立,而欲奏事,必禀中书俟旨。存因对及之,乃诏虽不兼谏职者亦许直前奏事。五年官制行,罢修注,而郎、舍人始颛其职。
起居郎、舍人掌记天子言动,御正殿则俟于门庑外,便殿则侍立,行幸则从,大朝会则对立于殿下螭首之侧。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损益因革、赏罚劝惩、群臣进对、文武臣除授及祭祀燕享、临幸引见之事、四时气候、四方符瑞、户口增减、州县废置,皆书以授著作官。六年,诏左、右史分记言动。元佑元年仍诏不分。七年,诏迩英阁讲罢,续有留身奏事者,许侍立。绍圣元年,中丞黄履言所奏或干机密,(虽)[难]令旁立,乃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通进司
通进司
【宋会要】
通进司在垂拱殿门内,掌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合门〔在〕京百司文武近臣表疏进御,复颁布之。内侍二人领之,又有枢密院令史四人。
《两朝国史志》:通进银台司知司官二人,两制以上充。通进司掌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及合门〔在〕京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以进御,然后颁布于外。银台司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而督其淹缓。发敕司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着籍以颁下之。监通进司内侍二人,书令史二人。银台司主事二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贴房四人,皆以枢密院吏充。发敕司有发敕官三人,中书沿堂五院通引官以下充。
太宗淳化四年八月十八日,命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张咏同点检银台、通进二司公事。二司旧隶枢密院,凡内外奏覆必关二司,然后进。外则内官与枢密吏人主掌,内则尚书内省籍其数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缘而为奸,禁中不知,外司无纠举之职。至是始命敏中等谨视其出入而勾稽焉,月一奏课,事无大小,不敢留滞。
五年四月,以金部员外郎谢泌勾当通进、银台司封驳公事。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七月,诏:「通进、银台司承受奏状常须慎密,如有漏泄,事涉机密,情重当行极断,轻者亦行朝典。」
五年六
月,枢密院言:「近日通进司入夜所进文字率皆常务,望令自今除事系机急实时进内,自余如已闭内门送到,即俟次日进入。」从之。
八年三月,命吏部尚书王钦若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代利瓦伊、冯起、钱惟演。时钦若罢枢密使同平章事,因有是诏。
六月,诏:「通进司文字并须未闭内门前节次通进。如是闭门后诸处传进到机密急切实封上贴画时通进者,及通封散状榜子但系机密急切公事,并须依旧通进。若是常程文字,不是画时待报公事,并须候杀点后即得入,不得辄有住滞。仍仰知通进司官员勘会在京自来于晚后经隔诸门通进奏报常程公事去处行移文字,令知悉。」真宗以通进司文字不以迟速公事,直至夜深通进,故条约之。
天禧二年五月,以御史知杂事吕夷简同勾当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
仁宗庆历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今后文武臣僚内曾任两地及节度使并丞郎已上,不曾贬黜,后来除致仕官者,如奏章文字,并许于通进司投下。」先是,右屯卫上将军致仕高化言,每有所进文字,须诣登闻鼓院,并与农民等。化尝事先朝,为节度使,乞依杨崇勋例,每有章表或有所见利便,乞诣通进司投下。因有是旨。
嘉佑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知通进银台司周沆言:「准中旨指挥,为日逐所进文字,至申牌后多是住滞,有误进览,令早进文字者。欲乞今后诸处
申时所进文字更不收接。内系急速,画时进入。」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十一日,知通进银台司李柬之言:「乞今后通进司本帖子并须计定未降出文书件数,系本司臣僚姓名,写本贴子,用印进入,不得只用白贴子。及乞内中每有本司审奏未降出文字,内有留中者,对御批封,降付知本司臣僚处。所贵别无遗失。」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李柬之等言:「应内外臣僚所进文字,不限机密及常程,但系实封者,并须依常下粘实封讫,别用纸折角重封。有印者内外印,无印者于外封皮上臣名花押字,仍须一手书写。所有内外诸司及诸道州府军监并依此例。如违,仰本司不得收进。其外处有不如式样,递到实封文字,仰进奏院于监官前折角重封用印,于本司投下。仍乞依三司开封府条贯,并不得官员及诸色闲杂人辄入本司。」从之。
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李柬之等又言:「本司先准(英宗)治平元年中指挥,今后臣僚所进文字依常下粘实封讫,别用纸折角重封。今来诸处投进文字多作圆封,并不折角,却剪碎两头,用圆纸花子贴定,可以因缘开拆,深虑所在作弊,漏泄机密。及有外处臣僚言时政得失利害者,往往只作通封,致有传布于外。缘素无明白约束,乞今后中外臣僚投进文字,但干机密及言时政得失利害并体量官员等事,并须褊捺,用全张小纸,斜侧折角实封。所贵经历官司
不致作弊,漏泄事宜。仍乞下进奏院遍下在京及诸路州军监等告示,如不依此式样,所经官司并不收接。」从之。
《哲宗正史 职官志》:通进司隶给事中,掌受三省、枢密院、六曹、寺、监、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房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具事目进呈,而颁布于中外。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八日,诏通进司定刀子、剪刀大小式样制造,令使臣主掌。如将带出司,仰明行关报。
二年闰十一月二十三日,中书言:「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李承之言,昨奏对言举官事,令具文字进呈。缘系选人,无处投下,乞许于通进司投进。勘会承之已除大理寺丞。」诏许于通进司投进。
四年五月,枢密副都承旨李缓言:「自来诸处递角赴枢密院者,并是承旨司交领投进,至暮夜即于本司人吏家投下,开拆上历,转送左掖门,由通进司以进。近以巡检兵士走失(秦)[奏]状,深虑向去有遗紧急文字。兼人吏有所居僻远,必成稽滞。乞今后合赴枢密院者,如假故本院不入,并赴左掖门,直于通进司投下以进。内有申状,即送本院。仍令通进司将内引,并关送承旨司照会,庶有关防。」诏从所请。其非假日,枢密院已出,亦准此。
五年五月八日,中书门下言:「西头供奉官刘宋卿等言,乞今后通进、银台司投下文字常程送中书者,并依通进司例,次日不以有无假故,送中书施行。所贵各无住滞去处。况自来银台司文
字于奏状前贴写事宜一行,其奏状前自来有贴黄,无用虚烦纸笔,亦乞减罢。取到银台司状称进奏院下到诸州军等处奏状,自来作四日次第供申。今欲乞作三日,更不贴写事宜贴子,当日便写奏目号送及写发放历点对,第二日对卷印押讫进呈,第三日降出,分配发放。其久来遇中书、枢密院早出及宅引并非次等假,并不入。欲乞依通进司体例,不理诸假故,每日并入,赴司收接,投进发放。」从之。
徽宗大观元年七月二十日,承议郎、试给事中兼实录修撰徐处仁札子:「勘会通进司凿号一节,最系紧切。缘凿号文字,并系实封奏状。若实封文字数简,即易为验认。况依条边机急速之类,方许实封,其官司例将常程小事作实封投进,以数目混杂,不无差互。虽有崇宁元年九月十九日申明指挥,常程事不许实封,缘未有立定断罪刑名。欲乞严立刑名禁戢。仍乞检会崇宁元年九月十九日申明指挥节文,臣僚官司常程文字奏状,于法并令通封者作实封闻奏,显属紊烦。今后三省、六曹并所属官司常切点检,如有违犯,并举劾施行。所属自当遵守。今修下条,诸奏事应通封而辄实封者杖一百。」诏从之。
政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已降指挥,置通进司官吏等。诏自政和四年正月一日奉行,内外官司候牒到日奉行。
宣和元年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通进
司札子:勘会诸处合赴通进司投进实封文字,依条并于文书前每件以千字文为号。封面上仍依此书题。自来诸处奏事,往往只于封面上用号,既通进司不许开拆,无由点检。进入内中,拆去封皮后,即不见得元用是何字号入进。若或未降出间奏禀,既元奏不曾于状前贴号,致内中无可批凿,深虑急速,事不可缓。今欲申明行下应合发奏去处,令刑部镂版,遍报施行。外路令提刑司一面取索知委公文,缴送门下后省,行下本司照会。如尚有不遵依去处,许令本司申朝廷,乞赐施行。」从之。
二年五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通进司不限昼夜承受投进三省、枢密院内外百司紧速文字,如遇降出御笔、御封内降,尽经本司依限发放。近来有时暂置局若奉使差遣去处,缓急内中降出文字,使本司询问置局去处,不无住滞。欲乞今后应时暂置局官司及奉使承领差遣去处,自被旨日,并具立名局所并安置去处、所领官衔,先次关报通进司。所贵降出文字,早得发放了当。仍乞送刑部,告报中外诸司遵执施行。」从之。
高宗绍兴七年八月八日,行在通进司言:「旧在京本司系在垂拱殿内,每遇大礼,皇帝宿斋,依例移出殿外廊上权置司。今明堂大礼,常御殿系是行礼殿,乞依旧制移出殿门外宫门里东廊上空闲屋,权拨两间置司。」从之。
十一年五月十九日,臣僚言:「臣闻纲纪正则
朝廷尊,朝廷尊则中外服,此必然之理也。向者两淮湖北宣抚司奏报军期文字,进奏院不以时进,故各置承受文字官者,权一时之宜也。今韩世忠、张(浚)[俊]、岳飞既除枢密使副,各已治事,稽之典故,朝廷大臣投进文字自有通进司,而承受文字官未罢。臣恐纲纪不正,失朝廷之尊,中外有所不服也。望减罢承受文字官,则纲纪正,朝廷尊,而中外服矣。」从之。
十四年二月四日,通进司言:「本司承受进降文字事干机密,近申明旧制,系门下省长官提举。所有昨降旨挥,许检正检察,系一时申请,合行冲罢。」从之。
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乞今后臣下奏陈故事,不许讲筵所取索副本,就令通进司进入。」从之。
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今后本司承受内降并用黄复袋外,封历上书时刻,付亲从亲事官发放所属,依时收画,被受官司常切检察施行。」以中书门下后省奏,通进司亲从亲事官承受发放内降文字多是稽滞,或有盗拆者故也。
五月十八日,诏武德郎、权寄班祗候、前监通进司任褒贤特授武功郎。褒贤监通进司三年,无遗阙,虽系寄班,特依内侍官推赏。后准此。
三十年十月二日,诏:「昨依故事,差内侍官承受内外诸军奏报文字,虑恐稽滞,可尽罢承受官。今后诸军奏状札子,并实封于通进司投进。三衙有公事,实时上殿奏禀。」先是,宰执奏呈中官承受事。上曰:「今之承受,即祖宗走马承受,专令掌边将奏报,后改为
廉访使者。近日士大夫或论其通贿赂,至云恐浸如汉石显之类。朕前此不知,亦尝降诏戒约,意谓空言,不若以实事示之。故比日屡却诸将贡献,如朕生辰所进礼数,虽蜡炬姜 之属亦却还。此事在朕初无固必,可遂罢之。」
三十一年二月十四日,给事中黄祖舜言:「近被旨措置通进司弊事。一、监官乞从入内内侍省于内侍官差拨二员,分轮在司直日,专一检察头刃火烛及进降文字,并承转承接亲从亲事官稽留作过之人。遇夜守宿,仍不得于寄班祗候内差。一、每日降出御封,本司承受,乞依旧制用黄绢夹袋盛贮,令监官重封,并亲书题写姓名时刻承受谨封等字,即令承转亲从官赴所属发放,不得用雕造阶位印子及令人代书姓名字。一、亲从亲事官遇阙,乞令监官具状申点检司,移文皇城司,日下勒通管人员选择无过犯识字人差拨执役。依条一年替换,不许踏逐,止从上存留一名指教新人。仍不许差拨旧在本司执役人。听本司部辖,专一承转承接文字,不得擅离出外。其监官亦不许私役使唤,如有作过,并具所犯牒皇城司,将通管人员一例科罪。一、今后遇降出御封文字,乞令发敕官分明抄上文簿,于历内开写时刻,实时差承转亲事官赴所属发放。其被受官司,实时具姓名时刻收接。若辨验得少有留滞,实时具当行人吏姓名申门下后省施行。其抄转、承受、发簿,
乞从门下后省印押给付,日计都收件数签押。若遇夜降出御封文字准此,于旬终缴赴省结押易换。仍令发敕官开具诸处承受名件,及(遂)[逐]时承准御封发放时刻,申纳门下省点检。若有遗失稽滞,并从本省科罪。内亲从亲事官仍行下皇城司断遣,依旧执役。一、本司奏禀使臣二员,乞从入内内侍省依条差拨。遇有进入文字,隔三日不出,许监官具名件榜子奏禀。一、本司主管文字四人,系差后省当职人吏兼管。欲乞每日分差一名赴司宿直,仍具姓名申本省。若遇本司有违滞事,即密报本省施行。一、本司发敕官遇阙,乞令监官具状申点检司,批送行首司,依名次差填,不许自行陈乞。仍将本司主管文字发敕官及亲从、亲事官每三人结为一保,并亲书结罪文状,申后省照会。一、本司每遇被受到颁降旨挥,乞自今起置文簿,一面抄转,岁终赴省押易换。一、承转承接亲从、亲事官若遇本司承接文字讫,画时取索批收,便将发放文历赴司交纳发敕官验讫,密行收掌,不许收藏在外,经宿方纳。一、通进司条:无故辄入本司者流三千里,漏泄机密重者处斩。又皇城司专法:诸亲从、亲事官、节级、长行犯赃私罪,徒以上配千里,公罪徒断讫送步军司比类移配,私罪杖断讫及公罪杖或连坐送皇城司。今欲乞将遇有盗拆御封因而泄漏者,及遇官司投下奏状辄行阻难乞觅之人,并照应前
项条法施行。其邀阻不得财者,依律不应为从重条法断遣。一、本司簿历点检、通进司提点乞并每月驱考稽失。」从之。先是,臣僚言:「近闻内降诏旨,未经朝廷放行,而外人已相告语,是皆通进司漏泄之过,乞行检察。」令给事中措置,而有是命。
三十二年三月八日,诏:「通进司承转承接亲从、亲事官年满无过犯,并依见行条法保明申给事中,移文所属,各支赐绢五疋,内节级七疋,及指射优轻差遣一次,仍报皇城司施行。」从通进司请也。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十七日,通进司言:「本司昨自绍兴三十一年至今日逐进降朝廷军期机速事务、急速紧切文字并诸路奏报及沿边探报等,并无分毫稽滞阙误,本司官属并已推恩。内点检司并监司各减二年磨勘,主管文字、发敕官各减一年磨勘,乞依绍兴五年四月四日指挥已推恩体例。」从之。
干道八年十二月八日,诏通进司:「自今后朝廷百司、诸路州军急速文字等并依法收接投进,其余陈乞恩泽差遣文字不应投进不许收接,实时退回,令经由合属官司陈乞。」
九年闰正月三日,尚书省言:「节次已降指挥,臣僚辞免恩命并依旧制。如过制及不合申陈者,有司不得收接。如依前违戾,令御史台觉察闻奏。」诏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辞免外,余依已降旨挥。
淳熙三年九月十二日,诏:「自今通进司承受御封文字依旧用黄绢夹袋,令监官重封,亲题姓名,
历上书时刻,不许令人代书。发敕官亲行发放,不得令亲从、亲事官承发。所属依时收画,被受官司常切检察,如有违戾,申朝廷取旨施行。」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入内内侍省言:「通进司合差使臣二员,缘为散祗候使臣差拨不敷,即目本处阙官主管。缘系日常接诸路奏状并进降御前紧急文字及昼夜存留灯火去处,不可阙官。乞依绍兴三十一年以前权差寄班祗候二员,时暂分番趁赴宿直职事,候散祗〔候〕有使臣日依旧。」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银台司
银台司
【宋会要】
银台司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写条目,进御发付,纠其违失。枢密院主事二人,书令史八人,贴房十一人掌之。
太宗淳化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诏:「银台司承受奏状,批凿事宜,发赴中书、枢密院、三司外,仍逐日具所承领奏都数一本进内。所发逐处奏状系急速事限五日,常事限半月。仍令逐处行遣讫,旋具事宜关报银台司点检勾凿,有稽滞者依条举奏。」其年闰十月,诏:「中书、枢密院、三司各置急慢公事板簿。急事限次月六日,慢事以次月十六日送银台司,重行点检。」自是止令据板簿检勘,更不关报。
同日,点检银台、通进司公事向敏中言:「请令诸州所发奏状,自今别具内引单子道数一本,于银台司通下。」
三十日,宣审刑院公案令供报银台司,依例催促提点。凡公案皆令用千字文记号讫送审刑院。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银台司言:「诸州案牍元定三等日限,自来惟据审刑院关送,月日勾凿,大理寺未曾供报。自今据发下公案依限定断,候案奏日随案关报。」从之。
仁宗康定元年十二月六日,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
李淑言:「银台司旧例差枢密院主事下名二人在司掌发放文字,以银台司主事为名,近来却有以管勾银台司公事为名者。伏缘银台帝门邃严,门侧置司,故选侍从之臣典领书奏,犹不敢以判为目。故两制以上止曰知司事、同知
司事,未及两省止曰勾当司事。况主事流外,仅比三班使臣,岂有丞、史之类却窃管勾之号,在于事体未甚允适。又所领奏事本是中书门下别局,理合二府各差人关掌。只缘初置此司,便是枢密学士主判,由此差置吏曹,并系枢密,因循至是,未合旧规。欲乞自今差中书主事、枢密令史各一人兼银台司主事,中书守当官、枢密书令史各二人兼通进司令史,仍依旧别差枢密书令史六人兼银台司令史,枢密贴房十四人兼银台司书令史。所有枢密主事二人,更不差赴银台。其差到人吏,旧只枢密院告报,本无下本司文字「本」下原衍「本」字,已删。,所以骄蹇不恪,多乖去就。欲乞自今并札降名姓,令本司给牒补差,所贵有所禀畏,既合官曹常体,庶事或可振举,又不违先朝置司之意。」从之。
【宋会要】
嘉佑六年二月十六日,中书勘会:「已差龙图阁直学士周沆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自来差银台司官员敕内带此,如有制敕不便,依故事封驳。自余寻常公事,依例施行。及点检两司公事,应诸处申奏文字,一依先降敕命进入。候降出看详,分明批凿合行旨挥事件,送中书、密院、三司及逐处疾速施行。如有迟滞去处,并仰举奏,当议重行朝典。更有合行提举事件,并委条奏以闻。今差周沆敕内已不带此指挥,今后所差官宜令银台司依此施行。」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知通进、银台司范镇、权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同看详银台司日进文字数目,定夺当进与不当进,并合减罢名件以闻。
十月,看详银台司文字所言,乞于本司置局,就便检寻文字。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看详银台司文字所言:「自来进奏院逐日赴银台司投下诸路州军等处状不下四五百道,自本所擘画减废后来,状数稀少。其银台司亦依自来日数行遣发放,虚有留滞。兼勘会奏状,自来住滞六日,方始投进发放了当:一日贴写奏状事宜,一日抄写奏目,一日抄写发放文历,一日进入内中,用印点检分配,一日发送合属去处。今来奏状道数稀少,难依前件日数。乞下银台司,自今并限四日内,须贴写投进发放了绝。如有先进及文卷奏状,即依旧例
施行。」从之。
元丰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诏罢银台司封驳房。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诏罢银台司取索举奏令。详见给事中。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发敕司
发敕司
【宋会要】
发敕司,隶银台,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着籍而颁下之。中书遣发敕官二人主之。旧有枢密院令史一人,后省。
太宗淳化三年二月,诏中书敕文至发敕院点检有要害差错者,堂后官罚三十直,守当官罚十五直,仍以三之一赏发敕官。
真宗咸平三年十月,诏中书发到实封断敕如看详发讫,具州府事由报银台司。
十一月,枢密直学士冯拯言:「中书户房直发札子四道,不由臣点检。」诏:「三司、开封府、御史台、进奏院等处凡受宣敕札子须见发敕院官封书方得承禀,违者遣吏押送发敕院。」
四年八月,发敕院言:「中书降札子有合与敕同行下者,多不一时到院,每至催督,方始行下。窃虑或有废忘,欲望自今不同至者许令点检,依敕文差错例定责罚。」从之。
景德三年九月,枢密院言:「中书发到敕牒札子入递马者全不出事宜,当院难于勾销文历。望许自今略写大纲事宜付院发。」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门下封驳司
门下封驳司
【宋会要】
门下封驳司。唐制:给事中掌封驳。唐末,其职遂废。
太宗淳化四年六月,以右谏议大夫魏庠、知制诰柴成务同知给事中事。凡制敕有所不便者宜准故事封驳,自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辄有留滞。应后来行下制敕,并仰旋具编次。更有合举行之事,条奏以闻。
九年,诏停废知给事中封驳公事,令枢密直学士向敏中、
张咏点检、看读、发放敕命,不得住滞差错。所有行下敕文依旧编录,仍令发敕院应承受到中书敕令并须画时赴向敏中等处点检,候看读、发放逐处。内有实封敕文,并仰逐房候印押下实封送赴向敏中等看读点检了,却实封依例发放。」自是始以封驳司隶银台。
至道元年正月,诏三司及内外官起请擘画钱谷刑政利害文字,令中书、枢密院检详前后条贯,同共进呈,每月编其应行条敕作策,送封驳司。如所降宣敕重迭及有妨碍,并委驳奏。仍于门下省差令史二人专掌簿籍。
十月,诏枢密院:「自今除该机密外,凡行宣命,并付封驳司看详发遣。」
三年十二月,诏封驳司凡有封驳事并录本送集贤院。
真宗咸平四年九月,吏部侍郎、知封驳司陈恕
请铸本司印。诏:「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印用之。」因是遂改为兼门下封驳事。
六年七月,兼门下封驳事王嗣宗言:「京朝官受差遣者,其中有苛刻踰违犯法虐民之人,傥朝廷未能审察,复有差委,
臣等不能举驳,深非沮劝之道。乞今后风闻滥状,许臣于审官院取索家状,案其由历,知得事实,特许一言。」从之。
九月,诏续降宣敕令大理寺写本送封驳司看详。
景德三年二月,封驳司言:「中书、枢密院多至午未方送到文字。比置此局,责要审详。况诸处文字皆有常限,或及旬日、一月已来,商量施行。若当司略不看读,便即发遣,乃是发放之司,岂曰封驳之职 望自今除急速文字外,其余道数稍多,看详未及,许至次日发遣。又近日多有直发文字,不由当司,欲望非涉机密皆依旧制。」从之。
大中祥符九年正月,以翰林学士晁迥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初,宰相请以迥洎盛度同知银台司,代王曾。真宗曰:「人言曾尝封驳诏敕,中书衔之,多沮其所奏。今罢曾,是符外议也。」宰臣王旦曰:「臣等本无忌曾之心,今之封驳与古不同,盖除授差使,大小悉禀圣旨,进熟画可,始降诏命。其检会舛误,实亦有之,颁下四方,诚为不当。封驳司能详奏厘正,乃裨臣等不逮。」帝然之。遂以迥代度,而曾仍旧。
仁宗嘉佑五年七月,改新知荆南府唐介复知谏院,杨略复判吏部流内铨。时知门下封驳事何郯言:「介为谏官,有补朝廷,不当出外。」以敕封还之。《续会要》以下作给事中。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进奏院
进奏院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都进奏院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掌受诏敕及诸司符牒,辨其州、府、军、监以颁下之。并受天下章奏、案牍、状牒以奏御,分授诸司。进奏官一百二十人。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命供奉官张文粲、王礼就相国寺行香院集进奏知后官二百余人,选百人。文粲等以州郡稍多,选人恐少,遂简阅得李楚等一百五十人并充进奏官,掌二、三州,罢知后官之名。其不中选者,补为副知,命文粲与礼
都领之,如为钤辖诸道进奏院。又令三司各给铜朱记一,则曰某州、某军进奏院,或兼管二、三州军二三:原作「三三」,据上文改。,亦共给一记亦:原衍一「亦」字,今删。。太宗即位,诏罢支郡,皆置邸京师。外州将吏多不愿久住,遂募京师人或亲信为之。符移颁下,多或稽缓漏泄,故有是命。
十月,诏于大内侧近置都进奏院。自简定诸进奏官后,遂且就行香院。至是始有此诏。踰年,以石熙载旧院充旧院充:原作「旧充院」,据文意改正。,其诸州各置院者悉以舍屋隶三司。
十一月,诏:「进奏院常切钤辖进奏官,只令在院承发文字,不得将归私家,致有漏泄。其场巡检捉贼等奏报公事,各随所属州进奏官承接勾当。」
十二月,诏进奏院转差入于承旨院交领敕文等。
九年七月,诏进奏官李楚等于崇政殿择三十人补殿前承旨。始定进奏官,以百二十人为额。其逐州府各令均掌之。
十二月,张文粲等言:「准中书发敕院、枢密承旨院告报,进奏官日赴院承受宣敕,(宪)[虑]多妨滞,许送至臣处给付句首疑脱「乞」字。。」诏本院专遣进奏官入内承受文字。
雍熙二年十月,张文粲等以诸色人入递家书诣后殿呈。诏自今的亲实封家书许令附递,自余亲识只令通封附去。是月,诏:「都进奏院先于府县轮差承符十五人赍送文字,宜令步军司以剩员军士代之,遣还本院。」
十一月,都进奏院言:「进奏官每有愆犯,望许于左军巡借杖区分。」诏:「小有愆犯,听用小杖。若涉情弊,实时引见。」
三年五月,诏:「开封府进奏官止依例供申本府报状,诸州不许申发。」
九月,诏中书敕文至进奏院有漏印、漏押者并令申纳中书。
四月,进奏官李文业等言:「自减进奏官以来,事务益多,俸给贫乏。」诏:「三司每月给见钱五千充纸笔费,自今不得额外添人。」国初节镇转运司者月给纸笔五千,余三千,并一分见钱、二分折支。太平兴国八年后例给五千,增见钱二分。至是始全给焉。又端午、十月一日圣节,皆给时服。
十一月,诏:「诸路递到案牍,令进奏院实时进入,无得稽滞。」又诏:「诸州奏状小有差错,令进奏院依例进入讫,别申本州岛,称奉圣旨勘鞫干系人吏卤莽之罪。」
端拱元年正月,诏:「客旅便钱递牒,令进奏院别用牢固皮角封递。」
二月,诏:「进奏院自今每承受宣敕、省牒,画时递发,不得稽滞。」
二
年六月,进奏院言:「本院承旧例补第一名进奏官李文业为行首,吕承信为副行首,委令提举。窃缘补置虽承久例,本院未奉朝旨,多不禀承。望降宣授。」从之。自后此职亦省。
淳化元年五月,诏:「诸州奏案实时于银台司通下,不得住滞。其断敕须当日入递。」
二年六月,诏进奏院:「应藩府奏诸色官充本道幕职,知委实阙官,实时奏请。内职诸司使以上知州,不得奏请京朝官充通判。如此等状,实时递归,不得收进。」
七月,诏进奏院,如近上臣僚奏状揩改差错字,即勘以次干系人。
三年五月,诏天下奏勘公案从实封角,用印入递,赴进奏院。
九月,诏诸州递送罪人并许于监进奏院官当面交领。
四年九月,诏进奏院日差进奏官一人承领敕文,于监院使臣当面拆封,点数入递。应奏状日具都目纳银台司。
五年四月,诏:「应诸蕃酋长朝见、远夷入贡、宴劳、〔赐〕赉、诸道奏祥瑞、官吏善恶、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殊异之事,十日一具报起居院,不得漏落。」
真宗咸平元年六月,诏:「进诸州兵帐须即日还枢密院兵房,不得积留在院。」
二年三月,诏:「缘边马递至进奏院者,委进奏官自枢密院开拆。」
二年六月,诏:「进奏院所供报状,每五日一写,上枢密院定本供报。」
大中祥符元年,又诏:「不得非时供报朝廷事宜,令进奏官五人为保,犯者科违制之罪。」
九月,诏:「诸州实封奏状委监进奏院官看详,验无损动者,题『封记全』三字,实时进内。有损动者,重封进入。」
十一月,诏进奏院:「(令)[今]后应发敕及札子须见发敕院官封题,方得收接。」
四年二月,诏:「诸州降雨雪,并须本县具时辰、尺寸上州,州司覆验无虚妄,即备录申奏,令诸官吏迭相纠察以闻。」又诏:「应外州官吏奏民间利病,实封者实时进入,不得拆封。」
十月,诏:「诸州官吏申奏脱漏,不依体式者,再犯勘罪送中书,下法寺依格断遣。」
五年四月,诏:「凡降德音条贯等,其溪、片虎、南、高、富、鹤、上锦、下锦、奖、叙、懿、古、元、显、绣、云、顺、波、晃、天赐二十州不须降去。」
七月,诏自今河西、陕西幕职州县官进实封文字即与收进。
九月,诏:「进奏官每人许置守副知一人,有阙奏裁。」旧有系名副知,遂改为书写人,守阙进奏官改为拣中副知,拣中副知以十六人为额。
景德四年八月,诏:「新注幕职州县官发先状赴本州岛者,委进奏院验认与发。」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诏:「诸州进奏官十年已上者并补三班奉职。自今每遇郊祀,叙补五人。如次补之人有赃污者,勿得随例奏裁。」
七月,诏进奏院自今每遇郊禋,保进奏官及十五年已上无过犯者,从上具五人姓名以闻,当议出职安排。如无过犯人不及数,即取曾罚直及放罪人。如更少,即取以次有过犯数少情轻者足数。」
九月,进奏院言:「进奏官小可僭犯,旧例止罚直充公用,并宣敕明文,自今欲乞量行区分。」诏依旧例
施行。
天禧二年闰四月,诏申奏文字有脱臣漏官不书事,宜于文无害者第一度与免勘,委进奏院置簿抄上。若是再犯,即劾罪以闻。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十一月,诏都进奏院告报诸州府军监:「自今所奏文字凡系实封者,并令依例程封书毕,更用纸折角重封,准前题字,及两折角处并令用印。无印者细书名字,候到阙令都进奏院监官躬亲点检,无(折)[拆]动,即依例进纳。或有损动者,具收接人姓名以闻。」
天圣五年十二月,诏进奏院:「候承受到在外知州府臣僚以下加恩告敕,须勘会长吏者先次入递发。故所有通判已下,续次递发。内虽有官高于知州者,亦不得先发及隔越住滞。」
六年十月,诏都进奏院自今承受宣敕、中书密院札子、省牒并内外诸般文字,并须画时勾唤进奏官,于当面与保头等同共点检封角并开(折)[拆],分明上历印题,关防发遣。其逐州手分、进奏官等即不得于外面取便封(折)[拆],别致去失文字。其进奏官合用随身朱记,只令于本院内行使,不得将出外取用。」
七年四月,诏进奏院:「自今诸道州府更有附递到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等实封章奏,并令收接进纳。」
皇佑四年九月,诏外官有所陈事,并附递闻朝廷,毋得申御史台。」时州郡多以状申御史台,欲其缴奏而必行之。
《哲宗正史 职官志》:进奏院隶给事中,掌受诏、敕及三省、枢密院宣札,六曹、寺监、百司符牒,颁降于诸路及州府军监。天下章奏至,则具事目上门下省。若案牍及申禀文书,则分纳诸司官。凡奏牍违戾法式者,贴其讫以进。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诏:「近来天下诸州府军监令检举旧条,今后如降到雨雪,不以多少,俟止,并须实时具的实尺寸以闻。仍令转运司逐季举行。」
四年二月十一日,诏:「诸道进奏院自今以知银台司官提举。其勾当进奏院官令枢密院选差京朝官二员替。见任官年满阙,今后更不差。三班使臣、臣僚之家不得仍乞子弟勾当。」
五月十八日,诏:「自今朝省及都水监、司农寺等处,凡下条贯,并令进奏院摹印,颁降诸路。仍每年给钱一千贯,充镂版纸墨之费。」
十一月一日,诏:「应朝廷擢用材能,赏功罚罪,事可惩劝者,中书、枢密院各专令检详官一员每月以事状送进奏院,遍下诸路。」
九日,枢密院检详吏房文字刘奉世言:「旧条,进奏院每五日令进奏官一名于合门抄札报状,申枢密院,呈定录供逐处。仍实封,一送史馆,一送本院时政记房。然进奏官已自传报,则五日行遣,显属烦文,欲乞罢此。诸道进奏官依例供发,除系朝廷已行差除指挥及内外常程事得誊报外,应干实封并涉边机及臣僚章疏,或增加伪妄,并重寘法。其报状仍委本院监官逐月抽摘点检。」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知通进、银台司陈绎言:
「进奏院传诏令差除章奏文字多有不实,或漏泄事端,惟是监官得人,可绝其弊。今勾当院林旦先任台官,言事不实降黜,乞别与差遣。」从之。
元丰元年九月二十九日,都进奏院言:「准传宣,取(嗉)[索]自九月以后下江宁府文字,令具名件。」诏:「应官司不着事目,发过文字并供检纳中书。有夹带书简,亦尽录同申。臣僚所发私书,委开封府下逐家取副本。或无底,令追省抄录,申府缴奏。如敢隐匿不尽,许人告,犯人除名,告者赏钞千缗。有官者不愿给钱,每三百千转一资。」时吕嘉问、何琬互奏不法事。琬奏才至,而嘉问辩论继上,琬以为有从中报嘉问者,故诏索所发私书考实也。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日,京西路提刑司言:「省部条贯除直下外,有诸司条贯付转运司押牒入递,分送诸州,率多迟滞。欲乞应颁降新法,以所下转运司印本移送进奏院,坐省符连牒发送诸州。」从之。
绍圣元年十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熙宁四年中书札子,应擢用材能,赏功罚罪,可为惩劝者,中书委检正官、枢密院委检详官逐月录事状付进奏院,誊报天下,元佑初辄罢。」诏今年十月后如熙宁旧条。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诸路监司帅守等应投进文字不得请降指挥,径赴入内内侍省投进,并依自来条法,递赴进奏院施行。」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三日,诏:「进奏院自今年六月一日以后依格合传报诸路州军文字限三日尽数抄录传报。其见在东京进奏官所管州军,并令见今随从行在进奏官兼行掌管传报依此。」
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进奏院人吏分掌诸州,一吏下番则一州事废,虽有兼权之人,要非本职,孰肯尽心典领。又马递铺兵昨缘军兴,多从调发,故所在多有阙额。其应进奏院官吏并随行在,凡文书被受誊写入递,并依常法,敢有违滞,乞重寘典宪,仍戒 诸路提举马递铺官督责巡辖使臣招填铺兵。」诏进奏院监官条具申尚书省。既而本院条画,欲乞置都承受拘收簿一面,每日如遇应干投下文字,并当监官厅开(折)[拆],选差近上无过犯吏人二人实时抄上,付逐州进奏官承受,并用院印,单目分明投下。取收获讫,于簿内脚下朱书销凿结押。及都承受到诸处投下文字,并开具次日申门下省。如进奏官不即抄上结押发放,并许人告,犯人取旨酌情编配,监官失觉察重行黜责,仍榜本院门。从之。
二年正月一日,诏:「诸司诸州月具承受朝省文字遣人赍赴行在。投下文字人回日,请领递角前去。无故不依程限到州者,各从杖一百科罪。」给事中刘珏言:「进奏院人吏数少,所报文字太多,抄写不办,诸处拖下供给,养赡不足,沿路递铺有力不胜而弃掷文书者,有受财赂而藏匿文书者。乞降旨挥,令诸司诸州发历日
等钱前来,令本院依月给付。仍乞令本院将诸州下文字人置簿,抄上姓名,遇回归日请领递角前去,依程限到州。令诸司逐州月具承受朝省文字若干件,增立亡失文书条格,委知通专一点检。」尚书省勘会:「亡失文书自有条法,诸州发历日钱见别作施行。」故有是诏。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门下后省言:「进奏院屡经移跸,事务废弛。乞正除朝奉郎卢坤监都进奏院。」从之。
十月十三日,诏:「今后官员差除、降黜及外路合通知事件,令六曹各随所行事类聚,每五日一次行下,进奏院缴连传送所属监司。事干茶盐铸钱司,即报逐司翻录施行。若事体稍重,令本部三次行移,以防失坠。稍有违慢,当行人吏取旨行遣。」从江东提点刑狱王圭言也。
绍兴元年十月七日,诏:「今后进奏院应承受文字并仰依限投下,仍置簿抄上日收名件都数及有无违碍文字申明,门下后省严切检察。如敢依前邀阻,乞觅钱物或藏匿文书,许诣尚书省越诉。犯人取旨,监官失觉察重行责黜。」
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刑部、大理寺言:「臣僚章疏议论边计及事理要害,不许誊报,合厘为在京法应赏功罚罪,每月下六曹取索,择其可以惩劝事上省。进奏院承受镂板,颁降诸路州军监司及在京官司。」从之。以臣僚札子:「乞下祖宗法应赏功罚罪,事可为劝惩者,令左右司下六曹取索,镂板颁降。」有旨送刑部看详。故有是命。
四月四日,左右司言:「进奏官颁降赏功罚罪,乞量行支镂板工墨钱。本司约度,欲每季支钱一百贯,五抄纸五千张,临时以字数多寡置历支使。如不足,即贴之。仍限次季申比部驱磨。」从之。
九月十七日,诏:「进奏官有犯,依旧制,其令吏部直送所属指挥不行。」旧制,进奏院隶给事中,进奏官有犯,依崇宁法申牒提辖官司,详度轻重施行,不得直送。四月十八日,吏部申请以供报多误,今后从本部径送所属断遣。至是诸道进奏官诉于门下后省,乞依旧法。从其请也。
十二月十八日,给事中胡交修言:「进奏院合赴章奏房投下诸路表奏。在京专法,令本房置过犯簿,籍记差错进奏官姓名。昨缘渡江,散失案牍,指挥不存。欲乞令章奏房依旧置过犯簿,今后差错并失点检厅司拘收,第一犯籍记姓名,次犯给事中量轻重送所属责罚停降。」从之。
四年五月五日,吏部侍郎刘岑言:「铨选注拟窠阙及奏举关升改官之类,诸处关到并会问进奏院,以凭施〔行〕。缘供报文字往往差误,全无畏惮。乞依绍兴三年四月旨挥,如有差误,从本部径直送所属施行。」诏:「除进奏官供报差误事涉重害,许从本部径送所属,仍报提辖官照会外,余依绍兴三年九月十八日指挥。」后臣僚检会建炎四年十月二十日及绍兴三年九月十八日指挥,进奏院依祖宗法
隶给事中。若供报差误,径就吏部送所属,深虑隳废旧典。其四年五月五日指挥乞不施行。从之。
五年闰二月十二日,诏:「进奏院如将不系合报行事辄擅报行及录与诸处札探入传报者,许人告,赏钱三百贯,犯人并重作施行。」
六年八月一日,诏:「进奏官去替半年方许差人。其已差替人并见阙未到人,并别与差遣归吏部注授之人,特依省罢法,与指射差遣一次。愿就宫观岳庙者听。」
九年二月十三日,诏监进奏院罗万、杨适各降一官。以三省勘会进奏院递发正月五日赦书,内河南新复去处并合交付王伦赍行,不合一面便行入递故也。
十一年二月十六日,门下后省言:「进奏官承受外路文字,虽有都簿,自行批收,遂得私匿。今乞以进奏官二人充开拆司,应外路递到文字,于监官当面开(折)[拆],即批收上簿,付逐州进奏官书押收领。次日拘收司驱催,依限投下,仍申本省照会。其都簿亦从本省每旬印给一面,日令本院计都收件数,旬终赴本省结押,抽摘检点。其进奏官邀阻,不即批收抄发,并都簿隐漏名件,并依不应为辞遣,受财者从重,仍立赏许告。」从之。以大理寺勘进奏官樊永寿将诸处申奏到文字匿于私家,令后省措置故也。
十六年二月七日,诏:「进奏官今后六曹取会,并牒门下后省,不得一面宣送所司科罪。」以进奏院言侍左考功取会不系本院承发事件,勒令回报,及寻常小节直牒大理寺施行故也。
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监进奏院朱柔嘉言:「祖宗旧制,进奏院除承六部取会承发事务供报外,余并不许侵紊。检准大观进奏院令,除刑部许勾唤进奏官承发非次赦降及上下半年颁降条册,实时遣赴,并学士院、客省、四方馆许勾唤进奏官整会文字暂赴外,即无六部许勾唤供报及直送所司断遣条法。乞依旧制施行。」从之。
二十二年七月六日,总领四川财赋汪召嗣言:「递角旧用皮筒,用印记。因兵部郎中黄敏行请用纸角题印,以蜡固护入筒,更不封记。缘递铺交换,取出办验,多致差互,愈长(愈)[盗]拆藏匿之弊。望详酌措置。」进奏院看详:「以蜡固护入筒,仍腰封撮系。」从之。
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权给事中林一飞言:「进奏院依法隶门下省。其根究递角破损住滞,乞从本省取索点检。」从之。先是,臣僚言:「置邮传命稽迟误事,望申言之。」诏令兵部措置。而驾部员外郎杨偰言:「祖宗旧制,驾部当行诸州铺分往来传送文字,稽其盗拆藏匿,即非门下省所掌事务。」寻会后省,在法进奏院隶门下省,递角从给事中点检,遂下兵部遵守,如一飞所请。
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诏监进奏院官督责进奏官,凡号令章疏,时抄录句首疑脱一字。,遍下监司州军。其逐处被受,即具到发月日回申进奏院,令所辖官逐季点检。从中
书汤鹏举之请也。
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给事中贺允中等言:「祖宗旧法,进奏官以一百人为额。每遇大礼,从上出职五人,内带一名有过犯已经除雪人。纽计得二十郊,通计六十年补遍。今来进奏官裁减,作八十一人为额。祖宗旧法,纽计得五分之四,每郊合出职四人,内亦合带补一名有过犯已经除雪人,亦系二十郊,通计六十年补遍。近据有司失于参照祖宗条格,却衮同拣中副知书写人,一处权行纽计,申画到一时指挥,每郊出职二人。切缘本院与吏部见行条法,系进奏官理年出职反优补无过犯人数反:疑当作「及」。。今来出职人即系无过犯与有过犯人均停各出一名,显是有亏无过犯之人。若每郊止出二人,系四十郊,一百二十年方始补遍,使下名卒无寸进之期,委是未合祖宗法意。所有本院绍兴十六年、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四次以经大礼,合出职积并人数,更不愿陈乞补填。只乞自今年郊祀大礼依祖宗旧法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七月九日,臣僚言:「伏见在内官司文移则分常、紧之限限:原误作「恨」,据后文改。,在外州郡奏申则计地里日时,稍或稽违,皆行断罪。绍兴五年正月,常降指挥,应奏状及申三司、枢密院文字并□填月日,着在令式,最为详密。欲乞应今后内□官司文移悉遵此制,按纸而得其月日,则易于考察,胥吏亦无所容其奸,然后严常、紧之限于内,验地里日时之限于外,稍有稽迟,重寘于法。仍委宰执、台谏更加点检,庶几革弛怠之弊。」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三日,都进奏院言:「见管进奏官八十一人,合减十六人。欲乞将今来所减进奏官候今降指挥下日从本院出给公据,付逐人收执,作守阙。遇有见管进奏官请假事故名阙,依名次先次射阙补填施行。」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十一月十四日,给事中兼直学士院钱周材言:「进奏院自祖宗以来依旧制系是承发官司,隶属门下后省。今来吏部一时申请,将应在京职事官合举改官奏状令进奏院贴说投进,及令进奏官赴部供报,如不从实,本部一面依条施行。窃详应在京官奏状依条并合赴通进司投下,即不经由进奏院。其举状该与不该,系是吏部掌法行令,即非本院所掌。今来吏部冲改祖宗法令,混乱职事,欲乞许令进奏院依祖宗旧法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十三日,兵部言:「进奏院承受诸处行下外路州军监司等处文字,自来并系本院径行排发。近承指挥,将二广、湖南北、四川路州军递角文字除诏书、军期文字并先经由州军依旧给发外,其常程文字有给发至安抚或转运司,却令逐司分给逐州军投下,切恐留滞。欲乞行下进奏院,将应承受合排发诸路州军等处递角文字并依旧径行发下逐州军,及仰关报
诸路安抚、转运司并所部州军等处照会,遵守施行。」从之。
干道三年十月四日,臣僚言:「盱眙军朝报如系本军利害者,乞用省符下本军施行,其余不系军事常程文字,一切免报。自余极边乞皆准此。」从之。
六年八月四日,尚书省言:「进奏院违戾约束,擅报告词,系厅司刘资、冯时立承发朝报,保头人侯革。」诏并送临安府,各从杖一百断罢。
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近来进奏官辄于六部等处抄录指挥,又将传闻不实之事便行传报。欲令左右司将六曹刺报状内合报行事写录定本,呈宰执讫,发赴进奏院,方许报行。」诏:「今后妄行传报,如违,依听探传报漏泄法科罪。」
九月十五日,臣僚言:「进奏院自来系隶属门下后省,内有合赴门下后省整会事件,进奏院差提举司二人赴省行遣,并抄录书写文字人,本院已依指挥拘收在院讫。所有整会本院差遣、迁补、叙用监官到罢批书及点检驱刷文字,令本部置都历一道,专差亲事官或本省兵士各一名在都门外专收接赴省,日下行遣讫,发付进奏院照应施行。」从之。
九年闰正月十八日,诏:「今后外路官兵付身等,令拘催给发使臣每五日一次入进奏院,递取监官到院入递日时文状,仍令进奏官置籍发放,每月赴左右司、承旨司驱磨。」
三月二十一日,诏:「进奏院依旧隶门下后省,合传报事令本省录合报事件付本院报行,余依已降指挥。」先是,臣僚言:「国朝置都进奏院,总天下之邮递,隶门下后省。凡朝廷政事施设、号令赏罚、书诏章表、辞见朝谢、差除注拟等合播告四方令通知者,皆有令格条目,具合报事件誊报。昨绍兴二十六年,因臣僚建言,罢去进奏院定本,以复祖宗之旧。至干道六年,因左右司请将六曹刺报内所报事件去取选择,发付进奏院,方许誊报,沿袭向来定本之弊,皆非累朝令格之制。欲望特降指挥,令进奏院一遵祖宗旧制,隶门下后省,令本省录合报事件,付进奏院报行。庶几朝廷命令之出,天下通知,允合公议。」故有是命。
淳熙八年七月四日,刑部侍郎贾选言:「乞自今刑寺驳勘取会狱案文字,令进奏院置绿匣,排列字号、月日、地理,当官发放。所至铺分实时抽摘单传,承受官司依条限具所会并施行因依,实书到发日时,用元发匣回报,免致淹延。」从之。
九年正月十二日,诏:「盱眙军自今应有合发奏报文字并承传旨回奏知禀札子等,并令进奏院赴通进司投进。」
十年六月十五日,臣寮言「僚」下原衍一「臣」字,今删。:「诸路州军申发章奏,并要书填实日,庶几进奏院可以计程驱磨,巡铺官得以从实根究。」从之。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都进奏院减进奏官十人,副知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奉安符宝所
奉安符宝所
【宋会要】
嘉定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都提举奉安符宝所承受王椿言:「奉旨差充都提举奉安符宝所承受官。今随宜参酌比附,条具到合行事件。一、乞以『都提举奉安符宝所承受』为名。一、合用印记,乞下文思院铸造铜印一面,以『都提举奉安符宝所承受之印』一十二字为文。一、今来奉安符宝系创行建置,盖造殿宇廊庑等,乞差主管文字一名,许于见领职局及内外官司大小使臣见任、得替、寄居、待(关)[阙]、已未参部或白身人吏内指差,相兼祗应。带行见请,与理为在司在任月日,有名目人理为资任。请给等依玉牒所等处承受下主管文字则例支破。一、乞差背印投送文字亲事官共二十,下皇城司指名踏逐差取,实占祗应,遇阙依此差填。一、踏逐在内皇城司起盖符宝殿宇等一所,差人吏并亲事官各合缀带 入宫门号一道。乞于皇城司支破。」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中书省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中书省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中书省:判省事一人,以舍人充。掌供郊祀及皇帝册文、幕职州县官较考、斋郎室长诸司人年满覆奏,并受文官改赐服章、僧道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寺观名额正宣之事。白院令史六人,甲库令史二人,驱使官三人。玉册院镌字官一人,玉册官一人,金(官)[字]官一人,彩画官一人。元丰改制,官名则因旧,而职守与旧不侔矣。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二月,诏:「凡除官及铨注州县官,新降画敕止宣黄甲等,各定经历发遣日限:承旨院二日,中书门下省五日,都省六行承领敕甲二日,吏部甲库五日。候正敕到,方给签符敕关。」
真宗景德四年正月,诏:「中书省旧私名二十六人,今减十一人。其见收系人且令仍旧。自今凡收私名,委御史台提点试验,书札无过犯者方得收补。」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命大理评事、秘阁校理刘筠于中书省管勾刻太祖、太宗谥册。时省官并赴泰山故也。
四年四月,祀汾覃庆。真宗谓宰臣曰:「朕阅《六典》,起居郎、舍人、司谏、正言凡十二员。近日此官名阙,当选有才望为中外所知者补之。」遂以工部员外郎直史馆陈尧佐、乐黄目为起居郎,屯田员外郎、直史馆盛玄、太常博士直史馆王随为起居舍人,太常博士直史馆路振、崔遵度为左司谏,直史馆陈知微为右司谏,太常丞(值)[直]集贤院李谘、直集贤馆陈越并为左
正言,职如故。
英宗治平二年三月十四日,知制诰祖无择言:「中书省不当在东,乞与门下省对移。自门下、中书与尚书号『三省』,其长官皆宰相之任,莫有高焉者也。今乃左省在西,右省在东,不可。唐龙朔中,尝改左、右省为东、西台,此又明不可易也。」从之。
【宋续会要】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中书省掌承天子之诏旨及中外取旨之事,凡职事官,尚书省自员外郎,门下中书省自正言,御史台自监察御史,秘书省自正字自:原作「字」,据上下文意改。,寺监自宗正、太常(承)[丞]、博士,国子监自正录,侍从官〔自〕待制,带职官自直秘阁,寄禄官自中散大夫,宗室自防御使,外任官自提举官、藩镇节镇、知州,内命妇自掌计,东宫自庶子以上除授皆主之。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公主,拜三师、三公、侍中、中书、尚书令则用册,颁赦、降德音、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则用制,应迁改官职命词则用诰,非命词则用敕牒,赐中大夫、观察以上则用诏,布告大号令则用御札,赐脯及戒励百官、晓谕军民则用敕榜。皆承制画旨,授门下省,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书其所得旨为底。大事则奏禀,其底曰画黄。小事则拟进,其底曰录黄。凡事干兴革增损而非法式所载者,论定而上之。诸司传宣特旨,承报审覆,然后行下。凡分房八:曰吏房,主行除授、考察、升黜、赏罚、废置、荐举、假故、一时差官及本省杂务。《大观格》:吏房左选主行三省、枢密院、台省寺监、东宫、亲王府、大晟府、监司、内外教官带职人,及中散大夫以上牧尹、开府少尹,及应文臣差除、考察、升陟、论荐、假告、事故、内命妇、宫嫔除授,官封废置增减,文臣官吏降赐诏 、尚书吏部内封考功所上,并特旨若
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右选主行遥郡刺史已上管军,诸卫将军、横行使副、入内侍两省知省、同知省、佥书、同佥书殿中省六尚局,及应武臣差除、考察、升陟、功赏、论荐、假告、事故,皇子赐名授官,宗室除改,宗室臣僚封爵,驸马都尉除授,官封废置增减,武臣官吏降赐诏 ,尚书吏部司勋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曰户房,主行废置升降郡县,调发边防军须,给借钱物。《大观格》:户房主行废置升降诸路州县,调发应副边防军须,支借内藏及封桩钱谷,进纳粮草,应尚书户部、度支、金部、仓部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曰兵、礼房,主行郊祀陵庙典礼、后妃皇子公主大臣封册、驸马都尉、内命妇官封、科举考官、外夷书诏。《大观格》:礼房主行典礼郊祀、朝拜陵庙、后妃公主亲王大臣册礼、差大礼五使、奉册太尉书撰册文、修书、学校凡大学宫学等公私试考试等官、奉使馆伴接送引伴外国使人、臣僚召试、赐外国书、应尚书礼部、祠部、主客、膳部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兵(部)[房]主行除授诸蕃国、应尚书兵部、职方、驾部、库部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曰刑房,主行赦宥、契勘刑狱、除授官贬降
叙复。《大观格》:刑房主行赦宥、德音、制勘推官及命官诸色人公案、催促刑狱,差官编排罪人、灾伤降下司敕、创修条法「下」字上原衍一「不」字,已删。、本省差除之官贬降责授牵复、应尚书刑部、都官、比部、司门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曰工房,主行计度营造、开塞河防。《大观格》:工房主行大营造应取旨计度及河防修闭、尚书工部、屯田、虞部、水部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其尚书省所上奏请、台谏所陈章疏,应被特旨及取裁之事,各视其房之名而主行之。曰生事房,主行受发文书。曰班簿房,主行具员。《大观格》:班簿房主行百官名籍及具员之事。曰制敕库房,主行编录供检 令格式及架阁库。《大观格》:制 库房,主行编录供检条法及架阁之事。开拆房,主行受发(主)[生]事。催驱房,主行催驱在省诸房行遣文字稽违之事。点检房,专点检诸房文字差失之事。凡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骑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正言各一人。吏四十有五:录事三人,主事四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有四人,守当官十有七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
《哲宗职官志》分房十有一,增兵房,掌行除授诸蕃国爵命官封。催驱房,掌察文书稽违。点检房,掌察文书差失,余同《大观格》。吏额:诸房
录事六人,主事四人,内一名守阙。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人,守当官十四人。点检房点检文字二人,制敕库房法司二人,贴司一人。架阁库房(守)[手]分一名,提举纸库录事一员,管纸库手分二人。诸房合编写条例守当官或守阙守当官各一名,专写入进及进呈文书守阙守当官吏房左选六人,右选五人,户房六人,礼房五人,兵房四人,刑房上房六人,下房七人,工房五人,知杂房一名。发录黄、画黄并签书呈纳舍人文书守阙守当官四人,管抄写修销点检催驱房文簿守阙守当官四人。令正一品,掌佐天子议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祀大神祇则升坛,飨宗庙则升阼阶而相其礼,临轩册命则读册,建储则升殿宣制、持册及玺绶以授太子。大朝会则诣御坐前,奏方镇表及祥瑞。自建隆以来未尝除,惟亲王、枢密、节度使兼领者谓之「使相」,不与政事。元丰厘正官制,以右仆射兼侍郎焉。侍郎正二品,掌贰令,参议大政,授所宣诏旨而奉之。凡大朝会,则押表及祥瑞案。册皇太子、公主、诸妃则押册及引册案,以所奏文及册书授令。四夷来朝,则奏其表疏,以贽(弊)[币]付有司。
神宗治平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已即位未改元。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曾布等言:「应中书省所管封册,乞自中书直下文思院制造。捧册职掌人下御史台差诸司职掌人充。引捧表案于沿堂五院人主管。文武百官妻母上禁中笺表,令合门投
进。诸州幕职州县官递岁常考及升降并委尚书考功。斋郎转改委礼部。诸司正名较考并附奏挟名年满委吏部。本省点检覆勘,及中书所降正宣,出给优牒,可罢本省官,差附合属去处。制 院私名只自中书出给。补舍人院手分差官告院人。本省官合破引接,将来阙人,许抽逐主判处人吏或馆阁楷书。本省官物于沿堂五院差通引一人、驱使官二人管勾。一、检正官、点检玉册、金字、镌字、彩画等官隶中书省管系。」诏并如所定施行。
元丰元年三月二日,中书言:「在京举差选人处欲并令举京朝官或使臣,见任选人听满任。唯市易上界监官、检估官虽进纳选人,听差。」从之,仍候见任人满日施行。八月,诏中书立给散常平钱谷官赏法以闻。
十七日,中书礼房习学公事蔡京言:「御宝批降指挥未经编录成策,恐岁月滋久,本末不完,乞委官编录。」从之,仍命京管勾。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中书言:「刑房奏断公案,分在京、京东西、陕西、河北五房,逐房用例,轻重不一。乞以在京刑房文字分入诸房,选差录事以下四人专检详断例。」从之。
八月十二日,中书言:「应朝旨置狱究治事,欲委审刑院、刑部置簿管勾,非特旨立限者及一季末奏,下所属催促。无故稽留若行移迂缓并所属不催举,并劾奏,责刑房季冬点检。」从之。
三年四月十七日,诏:「在京官司奏或申中书、枢密院事,待报半年未下,听节略大纲及
申奏月日以闻。」
六月四日,诏中书:「自今监司提举官阙,限十日内差人。」
七月十二日,诏:「应在京置局编修文书官司可概指挥催促结绝,所主具析书成年月日以闻。中书详酌,准事繁简、人力多寡随宜裁度。」
八月十日,检正中书户房公事(辛)[毕]仲衍上所修《备对》。诏中书、门下各录一本纳执政,仍分令诸房揭贴。
闰九月九日,中书言:「河北五州府元计人三十万、骑六万二年粮食。今立定封桩式,欲颁下。」从之,仍令具今年八月终实数申中书。自今每季依此。
四年二月八日,中书言:「诸房自来熟事不用条例文字事目欲令依旧外,如更有似此熟事文字并诸处奏请事件,引用条例分明,别无问难取索,便合拟进者准此。」从之。
二十七日,诏:「自今推勘根究公事,令承行官司约定日限,申中书、枢密院。」
六月二十六日,诏令:「陕西诸路会集兵马利害,所系不细。应枢密院遣兵将、中书调运军食等事并会议允当,然后进呈行下。仍于二府逐房各选谨敏吏三、二人专主行,庶可照应前后处分,不致重错。」
二十八日,诏中书:「自今应相度定夺分析体量勘会驱磨点检之类,并置簿催辖勾销,委检正官量紧慢给限。」
八月一日,诏中书自今堂选并归有司。
六年十月九日,中书省言:「三省六曹诸司如系圣旨指挥应速行及差除,并批时辰付受。无故违滞,随事科罪。一日杖八十,一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诏改作十日
徒一年。
七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尚书都省门状:刑部牒,有卖肉人擅入比部门,已送开封府。省门授事不禀都省,其使臣欲上簿。」上批:「本差内侍守门,止为与外廷臣僚无交涉,得以尽情(几)[讥]察出入。若(由)[申]解一贱隶令禀都省,则动有忌惮,何事不废。自今但干违令出入事,命官奏闻,吏史以下送所属。」
九月二十三日,诏中书省具御史台察案去年所弹治六曹诸司违法稽慢事若干,所弹允当;其违法官司若干,尝书断该罚若干,用赦恩放免以闻。
十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枢密(丞)[承]旨司传宣事已得旨,如无奏禀,合作录黄,过门下省覆奏,本省更不入进文字。」从之。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自今待制以上磨勘止中书省拟进。
八月十二日,诏:「朝奉大夫钱曜、宣德郎御史台主簿俞瑾并为都水监丞,自今并中书省差。」
二十八日,门下省、中书省申明:「谏议、司谏、正言合通为一法。即谏官以言为职,凡有所见,并许论奏。欲乞送中书省申明行下。」从之。
九月十四日,诏中书省增录事二人。
哲宗元佑元年,诏:「辞免恩命,得旨降诏不允,只从本省送学士院进诏。」
三年十二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门下中书省正言、尚书省左右司、六曹郎中、御史台监察御史、秘书省正字、馆职校理以上、寺监长贰丞、太常博士、太学博士、正录、侍讲、说书、开封府推判官、府司录、开
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登闻鼓院检院、王府翊善、侍讲、记室、小学教授、知大宗正丞事、诸王府讲书、记室、睦亲、广亲宅讲书、左藏库、三京留司御史台、商税院、进奏院并中书省差,寺监主簿、太常寺太祝、奉礼、光禄(司)[寺]太官令、元丰库牛羊司、京东排岸司、诸宫院教授、太康、东明、考城、长垣知县并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
四年七月三日,中书省言:「内外官再任及六曹郎官于本曹易部,并初除给告,后降黄牒。」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九日,中书省检会元丰五年五月十三日 ,秘书丞、著作佐郎、秘书郎、著作郎、正字、太常丞、博士并系吏部差,秘书省正字以上、太常寺博士丞以上并中书省差官。
元丰七年二月十八日, 诸开封祥符知县差升朝官知州资序。
吏部契勘:「开封、祥符知县昨系罢堂选,取近降手诏,却合本部使阙差官外,所有秘书丞、著作郎、秘书郎、著作佐郎、校书郎、正字、太常博士元丰七年本部别无选差条格,依元丰五年五月十三日朝旨,系中书省差官。内太常寺丞缘准 诸寺监丞,令吏部依元丰选格拟定,本部即不见得太常寺合与不合在内。」诏:「开封、祥符知县依元丰七年、太常丞依元丰五年朝旨,并中书省差人。」
五年二月七日,诏翰林学士、两省官及馆阁今后并除进士出身人。
五月十六日,中书省班簿房准御笔指挥,省台寺监并诸路知州
军人堂除簿每月一次进纳。
大观四年六月十九日,奉御笔:「哲王求治,选贤任能,为官择人,职循政举。比来寖紊,廉耻道衰,奔竞成风,肆行请托,倚藉姻娅,占据要途,遂使孤寒沉迹于下僚,诬佞同然于膴仕然:疑误。。欲革近弊,宜蹈旧章。应行官制,以求堂除,并遵依格令施行。仍创造堂除簿,每月一次进纳。名下略声说出身岁月、历任资序。如有功过,节述切要,仍具系与不系(掌)[宰]执有服亲属。其旧法不系堂除窠阙,因后来积渐泛取,占却阙次,并送本部,令依格差注,庶示公平,以抑徼幸。如有合行事件,一一措置,条析以闻。」
政和三年二月十八日,诏:「崇宁五年五月十六日指挥勿行,其堂除簿却令班簿房进纳。」
宣和五年九月五日,诏:「今后转官及差遣有违碍者,虽奉特旨处分,并仰中书省将上取旨。」
七年六月十八日,御笔:「直秘(开)[阁]钱端义
已除符宝郎,改除光禄少卿,便令供职。管勾崇福宫钱端礼除大晟府乐令,替范寅恭,通理年满阙。」吏部供到范寅恭已差张玮。臣寮上言:「恭览宣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奉御笔手诏,其略曰:『可自今不历省台寺监、监司郡守,仍不除少卿若诸监长官。不历寺监丞若秘书郎以上及监司郡守,仍不除郎官、少监,着为定令。内宰执有服亲及戚里应仕进者,遵熙丰故事与宫祠,当褒擢者除职。三省常切遵守,违者执奏取旨,御史台觉察,随除目弹奏。』臣读之再四,
仰见陛下任贤使能,必先于寒嶲,继志述事,不忘乎熙丰。虽文王官人于棫朴之微,大舜见尧于羹(坛)[墙]之间,无以踰也。诏旨风动,群情翕然。其上足以当帝之陟降,其下足以 天下之公议。故当时罢黜者无虑数十员,班列肃清,士夫欣快。迩者奸谀狂率之人务为纷更,变乱名实,请罢资格之法。天监昭明,灼见其弊,曾不淹旬,复行改正,中外莫不稽首称庆。且资格之法既以复行,而宰执之亲及戚里乘间进用,凭据要津,其在省府寺监之中,尚多有之。牙孽既萌,浸以滋长,攀援而来,源源未已。若不少加裁正,臣恐前日手诏遂为虚文,此臣所以区区不能自已也。伏愿陛下执此之令,坚若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申命有司检会前项诏旨,凡所该载事件毕举而行之。今日有所违戾,一切罢去,开公正之门,辟疏远之路,循名责实,共熙庶政,克广文考所以敷遗之意,天下不胜幸甚。职在弹纠,惟知遵奉陛下御笔丁宁之意,不敢畏避退缩,以为身谋。望陛下赦其戆愚。」奉圣旨,钱端义等具因依告示,见在省府寺监不应诏旨之人,令中书省取索闻具取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舍人院
舍人院
舍人院。舍人正员阙,则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知制诰。院在中书制敕院内,初入者有儤直。晋开运中,杨昭俭约旧例,刻石院中。凡员外郎入五十直,郎中入四十直,他官入八十直。自员外郎知制诰转郎中依旧直者三十直,拜舍人者二十直,自常侍、谏议、给事、郎中拜舍人者三十直。旧官再入,约前任减半。西京旧有题名石柱,都汴以来遂废。咸平三年,李宗谔始为石壁,刻记名氏。故事,每知制诰上事,必设紫褥于庭,面北拜。厅合长立褥之东北隅,谓之压角。宋庠作《掖垣丛志》而不解其事。按唐旧书亦无闻焉,惟裴庭裕《正陵遗事》云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当压角,则其礼相传自唐也。旧曰舍人院,正员阙,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知制诰。院在中书制敕院内。元丰改官制,始正除中书舍人,铸印以「中书外省」为文。
太祖开宝九年十一月,太子中允张洎、王克政并直舍人院「太祖开宝」以下文字据天头原批补入。。
太宗雍熙三年十月六日,以著作郎、直史馆李沆、朱湜、左拾遗王化基并为右补阙、知制诰。太宗素闻沆与湜有文学,会化基上章自陈,因令中书各试制诰二首。帝览而嘉之,故有是命,仍各赐钱百万。
四年二月,以右补阙、知制诰范杲为工部郎中、知京兆府,从其所请。知制诰出领外藩自杲始也。
九月,以主客员外郎、知制诰宋准为金部员外郎。先是,知制诰罢职,多拜谏议大夫。准以病故也。
淳化元年,右正言、直史馆冯起自西川转运使召入,守本官知制诰。不数日,追寝,出起知濮州。时郑昌嗣使蜀回,言起政事懈缓,故罢其命。
五年十一月,舍人院言:「自来除改内殿崇班已上、诸司使副官告,据本房送到词头,云枢密院奉圣旨除,并不知除改因由及本人履历,故只言勤恪叙迁而已。窃虑是藩邸旧臣、公侯嗣子,或有功可赏,或久次当迁,或自外就除,或在朝而授。乞诏枢密院具除官事由及略言本人行止,实封送中书,据以命词。」从之。此制后亦隳废。皇佑二年十月,本院复以为言,乃诏申明之。
是月,诏舍人每员月给草词小纸百番,令三司随制敕院料钱拨送。
真宗至道三年未改元四月,以工部郎中、史馆修撰梁周翰为驾部郎中、知制诰。故事,入西合皆中书召试制诰三篇,二篇各二百字,一篇百字,惟周翰不召试而授焉,其后薛映、梁鼎、杨亿、陈尧佐、欧阳修亦如此例。
七月,以兵部郎中、知制诰张秉为左谏议大夫罢职。时秉
草叙用官制,有「顷
因微累,谪于遐荒」之句,真宗览之,曰:「若是即先朝失刑矣!」故有是命。
十二月,以刑部郎中王禹捻以本官知制诰。禹捻至道中尝为翰林,坐事罢职,至是复有此命。
咸平二年四月,以度支郎中度支郎中:原「支」下衍一「知」字,今删。、知制诰张茂直授秘书少监罢职(三),出知颍州。茂直以年老罢职。
三年十月,召职方郎中、直秘阁黄夷简,主客员外郎、直史馆曾致尧,试制诰于学士院。时宰相张齐贤荐二人堪掌书命,尝有急制,值舍人出院,即封除目,命夷简草之。及是召试,物议未允,遂罢其命,夷简迁光禄少卿,致尧任户部员外郎。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中书舍人遇当制日须赴阁下,所有编修文字皆携就阁下看详。」
七年四月,诏:「每国忌斋疏,令舍人院旋撰新文,不得更用旧本。」
十月,以左司谏、直史馆陈知微为比部员外郎、知制诰,右正言、直史馆刘筠为左司谏、知制诰,并赐金紫,仍特诏筠
在知微之上。先是,筠等召试制诰,帝以筠所试为优,特有是命。
十二月,诏中书舍人当制日自今后诸厅上马方得出院。
九年八月,诏起居郎、直史馆乐黄目试于中书。帝以黄目久在外官,命止试制诰二篇,遂授兵部员外郎、知制诰。
天禧三年十二月,知制诰晏殊等言:「本院书籍残阙,帷帐什物多弊,公用钱亦少。望赐国子印本(郡)[经]书,令仪鸾司供帐,冬季三司给炭,仍增赐公用钱。」诏增月给为三十千,余从其请。
仁宗天圣三年,以吏部郎中、知制诰、知邓州张师德迁左谏议大夫。近制,舍人多次补学士,时师德首冠西掖,会擢钱易为学士,以师德被疾,遂特迁官罢职。
四年五月年:原作「月」,据文意改。,命知制诰蔡齐知制诰:原作「知制诏」,据上下文意改。、
章得象为翰林学士,起居郎、直史馆李中容等四人知制诰。时阁下惟齐、得象在院,遂命翰林学士夏竦草制。
景佑元年,知制诰郑向、胥偃、李淑知贡举。阁下阙官,又命翰林学士石中立、张观权且草制。
七年七月,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玉清昭应宫判官宋绶以本宫火罢学士职。时绶同修国史,诏不赴舍人院当直。未几复入翰林。
宝元二年五月十八日,知制诰王举正等言:「舍人院重修阁毕,合撰记文。缘学士宋庠任知制诰日建议修阁,颇详始末,乞令差宋庠撰文。」从之。
康定[ZZ)]二年正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自来新除知制诰,合门赐告 后,即申本院,以凭札付入内内侍省,中谢日赐对衣犀带。」诏合门今后画时申枢密院。
庆历五年二月十四日,知制诰张方平等言:「知制诰杨察服除入院,所有班着乞依先入名次。」从之。
嘉佑元年十月二十八日,知制诰韩绛言:「蒙恩授臣龙图阁直学士、知瀛州。况翰林学士、知制诰自来非因陈乞外补,未尝差出,望赐裁处。」而翰林学士欧阳修等言:「乞且留绛,依(绛)[旧]供职。」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十二月,贬知制诰钱公辅为滁州团练副使,不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