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五十三
四月二十二日,诏帅府书写机宜文字,除系事干机密合书写外,其余文字并不得签书。
二十七日,江西安抚制置使胡世将言:「本路先系差除大使,依先得旨,令置参议、参谋、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官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等,遇有阙官去处,并许奏辟差权。」诏内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差使各减一员,余依赵鼎已得指挥。
九月十日,诏江东安抚司添置准备差使一员。〔以〕知镇江府、兼两浙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沈晦言,「江东安抚司准备差遣、差使各五员,欲望更添准备差遣、差使各一员」故也。
五年闰二月六日,诏江州守臣权带管内安抚使。以中书门下省言沿江已有制置使、副,难以更置安抚故也。
二十二日,诏:「江东西、湖南、浙西安抚大使许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五员;安抚使许置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四员。其溢额人令终满今任,所有额内并溢额人已差下替人并罢,仍依省罢法。浙东、淮南、福建、广南并依旧,仍并今逐路帅司举辟。参谋、参议,辟通判已上资序,余并令录以上资序人。准备差使依旧,如通差过文臣,候今任满日,却令依旧差武臣。诸路帅司合辟差机宜,
今后并差第二任知县资序人。余依已降指挥。」以尚书省言:「诸路帅司所置属官多寡不同,兼往往堂除差人,即非祖宗旧制,当别行立定差格。」故有是命。
三月十七日,诏荆湖北路安抚使司人吏如头名实满三年,权依江西已得指挥,与补进义副尉。
二十四日,诏临安府依旧带浙西安抚,镇江府带沿江安抚。
五月二十三日,权发遣镇江府刘宁止言:「今来所带沿江安抚,即不曾分定路分,欲乞拨常州、江阴军及平江府昆山、常熟县隶属本司。」从之。
六年五月十二日,诏:「襄阳府系上流重地,密邻伪境,依陕西五路例,许带京西南路经略安抚使。」
六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湖北帅司已移还荆南旧治,与襄阳事体同。」诏王庶许依襄阳府例带经略安抚使。
八月二十五日,泸南沿边安抚使、知泸州何悫言:「欲望许臣到任后,将城寨官铨量,除有不法合行按削外,不职之人未受敕札者,即听放罢,别行差辟,已受敕札者,令与闲慢两易其任,各不理遗阙。」从之。
九月十八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契勘裁减冗员,今相度川陕四路分置帅府,其潼川府、夔州路旧为一司日,帅臣带泸南沿边安抚使。盖以彼处边防,比之余路事体稍重,合分作两路。其夔州路施、黔、珍州、南平军等处,边面比潼川府路尤更阔远,又系控扼京西,与旧不同,理当
增重事体,遵禀便宜,令夔州路钤辖带本路安抚使。切缘夔州路距北边虽远,方今控扼京西,最为冲要。今来本路安抚正系夔州知州升带,即非专置一员,难以减废。」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广东路经略安抚使连南夫言:「被旨,如盗贼事不可待报,许便宜施行讫具奏。今来水陆别无大寇,所有便宜指挥,伏望收还。」从之。
九年三月十五日,中书门下省言:「河南诸路州军新复之初,今权宜措置:应天府守臣充南京留守,兼应天府路安抚使,以单、徐、宿、亳州、兴仁府、广济军为所隶;河南府守臣充西京留守,兼河南府路安抚使,以蔡、汝、郑州、淮宁、(颖)[颍]昌、顺昌府、永兴军为所隶。」从之。
六月十日,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司言廓:原作「廊」,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三改。后同。:「本路未经兵火已前,旧管一十州军,以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使司称呼。昨因兵火,将河外西宁、乐、廓等州官吏军民移那前来河里,缘此后来行移,止以熙河路经略安抚使司称呼。今为割还河南故地,本路所辖别无廓州,即未审如何称呼。」诏以熙河兰巩路经略安抚司为名。
十月十八日,知庐州、兼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兼权淮南判官李仲孺言:「蒙恩差前件职事,所有安抚司各合辟置官属,许踏逐材干官奏辟。」有旨依。臣僚言:「契勘昨申请为庐州系是极边,遂创充辟置。今淮西自是近里州军,即与五年事体不同,难以援引前例。诏(系)[除]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
减一员,余依已得指挥。
十年正月六日,福建路安抚大使、兼知福州张浚言:「乞依浙东安抚大使例奏辟官属,除参谋、参议官更不差置外,欲乞更差主管机宜文字及干办公事三两员,并从帅臣踏逐奏差。」诏许更辟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
三月六日,枢密院言:「(颖)[颍]昌府系冲会去处,理宜增重事权。」诏令兼管内安抚使。
闰六月二十六日,诏左武大夫、果州团练使、知陕州、兼节制陕西诸路军马司节制吴琦兼管内安抚使吴:原作「韩」,据《建炎要录》卷一三六改。。以枢密院言「琦见措置招集忠义,据险保守,与贼相距,理宜增重事权」故也。
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臣僚言:「淮南兵革未休,屏翰不固,权一时之宜,于镇江府置沿江安抚使。阅时既久,议者以谓虚设。盖浙西兵政(以)[听]于临安帅司,淮南兵政听于扬州沿江安抚司,率徒属数十员,糜费廪稍,曾无毫发之补。欲循沿海制置使司例罢置。」从之。
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四川宣抚副使兼营田使郑刚中言:「今措置,欲将利州路分作东、西两路:内吴璘乞差充利州西路安抚使,以阶、成、西和、凤、兴、文、龙州隶属;杨政乞差充利州东路安抚使,以兴元府、洋、利、阆、巴、蓬、剑州、大安军隶属。郭浩所带,理合一体。今欲除落『经略』二字,乞以金房开达州安抚使为名;知成州王彦、知阶州姚仲、知西和州程俊、知凤州杨从仪所带沿边安抚及管内安抚,并合除落。」从之。
十六年八
月四日,诏利州西路安抚司属官许依本路转运司属官,到任任满推赏。
二十八年二月三日,诏京西南路安抚司有不经朝廷正差使臣一十五员,并行废罢。从本路转运司请也。
十一月十六日,诏湖北安抚司添差参议官一员减罢,见任人令终满今任,已差人别与差遣。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六日,淮南西路安抚司言:「本司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共二员,内干办公事职事稀少,合行省罢。添差指使、准备差使、听候使唤一十二员,乞更不差注。」(照)[诏]依。其见任人与终满今任,已差下人依省罢法,如见任人愿省罢者听。
三十二年四月十四日,淮南东路安抚使司言:「契勘省并官吏,本司今相度:欲乞存留官,并系正任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一员,听候差使、副尉一十员,下班祗应八员;乞裁省官,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准备差使一员,添差不厘务准备差使三员,听候使唤五员,指使四员。其见任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施行。」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四日,江淮宣抚司言:「淮南西路安抚司见今防秋,军事不一,欲将准备将一员改作干办公事,准备差使一员改作准备差遣。」从之。
隆兴元年五月五日,诏京西南路安抚司许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从安抚使王彦请也。
七日,降授特进、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言:
「契勘海州系极边州军,见屯军马、新招忠义军,多是初自北来,未成纪律,全在守臣弹压镇抚。欲乞许带海涟水军管内安抚使。」从之。
隆兴二年闰十一月十二日,吏部言:「四川安抚司状:『乞将本司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差遣,依逐司体例,许理为实历亲民资任。』送部勘当,欲依本司所乞。」从之。
干道三年四月十一日,诏利州东、西两路并为一路,以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吴璘改知兴元府,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充利州路安抚使、四川宣抚使;以知兴元府王权改知洋州,依旧御前诸军都统制,充管内安抚使。是日,宰执进呈吴璘改知兴元府、王权知洋州。上曰:「吴璘年老,意欲归兴元。」魏杞奏曰:「若归兴元,却是遥制西路军马。」蒋芾奏曰:「不若权并归两路,令吴璘宣抚,却依旧知兴元。」上曰:「如此甚顺。」至有是诏。
八月十四日,知襄阳府陈天麟言:「安抚司置司襄阳府,系是极边,边防利害,不可无属官专掌机要文字。缘近来省并,止存干办公事一员,今乞复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从之。
十二月一日,诏京西路转运判官韩晓知金州,主管金房开达州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用知枢密院、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荐举也。
十五日,宰执进呈臣僚言:「金州守臣依兴州例,不当带安抚、总管职事,其金州安抚司乞依旧并归利路。」上曰:「旧来如何 」蒋芾奏曰:「旧
不曾带,缘郭浩知金州,要与吴璘、杨政事体一同,故置安抚。今金州自属利州路,而房州自隶京西,开、达自隶夔路。逐路已有安抚使,近除章略知兴州,亦已不带矣。」上曰:「可依奏。」
四年,宣抚使虞允文奏,乞令带管内安抚司公事,奉旨依。
四月二日,诏金州守臣带管内安抚。以刑狱公事张松兑言:「金州最为阔远,守臣若不稍假以权,则统兵主将势为独重,州郡施为措置皆有所牵制。初因武臣兼总兵民之权,故加销削以相维带。今以列郡处于其下,其势必不能相制,欲望许令金州守臣带管内安抚。」故有是诏。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已降指挥,四州安抚制置司属官并罢,并归四川安抚司,所有成都府路安抚司干办公事一员、主管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准备差使二员,合行复置。」从之。
二十七日,利州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王之奇言:「欲乞将潼川府路依利、夔两路,许带安抚使名,刺举并依两路。今照得利州路安抚使在兴元府置司,潼川府路兵马都钤辖司旧在泸南置司,如蒙升改作安抚司,欲乞令依旧泸南置司。」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王之奇差知扬州、淮南安抚使。诏庐州守臣令止兼管内安抚司公事。
二十八日,知扬州、淮南路安抚使王之奇言:「淮西帅司省罢,官属乞依叶衡知荆南已得指挥衡:原作「冲」,据《宋史》卷三八四《叶衡传》改。,许别行辟差。」从之。
淳熙十一年
三月四日,诏金州守臣仍旧带管内安抚。四川安抚制置使留正等言:「金州元隶京西南路,自绍兴后拨隶利州路,系极边重地,常差武臣知州,带金房开达州安抚使,节制屯驻军马。」
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自干道以后创置修内司等处兼安抚司准备差遣人,元非旧例,可并罢,今后并不差人。
绍熙四年,同制置丘 不究利病,欲分其权,遂奏请,以军帅不当更兼安抚使及知兴州。奉旨,利州西路安抚司依旧并归东路,兴元府置司。臣窃详利州东、西路边面利害,各自任责不轻。安抚一司,本以镇抚军民、弹压盗贼。阶、成、文、龙、西和等州正当边面,及与蕃夷接界,盗贼多于界首往来作过。今安抚司既在兴元府,去西和等州凡千余里,或有盗贼窃发,申安抚司,比至行下措置收捕,往往缓不及事。曩时朝廷分西路安抚于兴州置司,且令都统制兼之,其意深远。以其便于节制,凡有盗贼,小则责以巡尉、寨将,大则守把官军会合收捕。统属既一,各尽其职,而奸黠知所畏惮,不敢轻于作过。自并安抚司后,强贼剽夺,无时无之。前者赵炳劫掠于比界,近张浦等复啸聚于黑谷山,安抚司相去辽远,未免关牒都统司,俾责守把官军掩捕,而都统司复牒安抚司督责巡尉、寨官收捉,西和等州又与都统争衡,军兵各持彼我,互相牵制,奸黠缘此观望,敢于为盗,深恐因此寖生边事。故有是命。
庆元元年八月二十六日,臣僚言:「近者迩臣有请,两淮、荆襄当择帅臣,欲令台谏、给舍、侍从集议于御史台,然后同衔荐举。陛下亟从所请,可谓盛举矣。然臣窃见本台体例,多议事而罕议人。台谏乃弹( )[劾]之官,设使同衔荐举则保任而往,他日职事或弛,恐于弹劾有碍。考之故事,朝廷有所选任,或自外迁,或自内除,或辍重臣以往,初亦无所拘碍,亦有出于台谏者。今若集议,则势必及外而不及内,恐非所以均任使也。欲乞令中书、密院通择其人,或令二府与侍从、给舍公心商议,或令各疏人物于庙堂,勿拘内外,或出自圣断选择重臣以往,必无不得其人之患。」从之。
二年九月十一日,诏利州西路安抚司于兴州置司,令都统制兼充。以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赵彦逾言:「利州一路附以关外四(川)[州],边阔远,旧置安抚司,(公)[分]东、西两路。中虽权并,寻复如旧,一于兴元府置司,一于兴州置司。」
十一月十二日,起居舍人胡弦言:「诸路帅司向缘军兴,事涉机密,许辟亲属充书写机宜文字,中间尽行罢去。近年沿边帅臣夤缘有请,复开此例,凡不应辟置者,亦公然闻奏,如执券取偿,甚亡谓也。欲乞除四川制置许辟亲属机宜一员外,其余帅司并不许辟差,其见任人许随司罢。或帅再任者,亦不许再辟。」从之。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湖南安抚司奏:「本司近获指挥,亲兵专听帅臣节制。缘起置之
初,系于潭州住营诸军内选择军兵五百人为额,创为一寨,拘辖教阅。每月券历亦系亲兵统辖官别作一券帮勘,其军分、名籍以至迁补、排连,尚属兵将司通管人数,却是人兵一身,分听两处兵官管辖,有此牵制。今来若不申明,窃恐又复以前窠占役使。兼亲兵见管人内,有淳熙六年因收捕郴寇陈峒回司,拨到敢死军兵通共五百五十六人。本司遂行下本寨取会有职名、愿乞回元营军分执役兵员,已拨回收管外,截日亲兵及敢死军通管五百二十四人,正拨充亲兵。其元有已刺军分,(入)[如]于左手母指下添刺湖南安抚司亲兵七字,更不隶兵将司军籍,每月请给只从旧来军分帮支。内先曾有职名人,候将来有立功日,于已授名次上升转。向后有阙,只从元指挥以五百人为额。遇有逃亡事故名阙,每季类聚,从本司招填,却于左额角上刺七字军号,以潭州雄略指挥请给支破。遇有立到功劳,从大军体例升转。庶得军分归一,不敢混殽。」从之。
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右正言程松言:「安抚制置使肇于景德,迨建炎之初元,酌祖宗之旧制,诸路安抚带马步军都总管,以寓古者方镇之法。法制一定,无所易矣。中兴以来,七十余载,虽神州赤县未归版图,然犹金、楚以为家,吴、越以为宫,联荆襄之上游,控巴蜀之绝险,长淮蕃其北,海限其东,而三江五湖又襟带乎其内,于以保国则奠枕
而有余,于以规恢则待时而可动。是则蕃方谋帅,朝廷所宜为官择人,而不可忽也。今日江浙达于川广,凡十有六路,路择一帅,不过十有六人,岂无耆儒硕德、望实素著者置之十六路之上乎!每一蕃帅之阙,踌躇四顾,选择惟艰,而庸耄者、资浅望轻者间亦(卑)[畀]之,何其类于乏才不甚满人意乎!乞明诏大臣,遴柬帅才,除尝任执政外,两制、从官必曾经作郡者,其余庶官必曾任提转职司、实有治绩、宿负时望者,使当一路帅臣之寄,而庸耄选 、资浅望轻之人无复滥次其间。」从之。
六年十月十四日,吏部言:「湖北安抚使杨辅奏,乞将干办、准备差遣各省罢一员。照得本司干办公事两员,一系安抚司,一系营田司。营田文字从来诸属官并行通签,欲将营田干办省罢,仍将营田事并入安抚司,令本司属官并通签管干。」从之。
嘉定元年四月二十四日,利州东路安抚司奏:「本司属官废置不定,今止有参议官、干办公事各一员,乞复置机宜文字、准备差遣各一员,永为定例。」从之。
嘉定十六年二月二日,臣僚言:「国家连帅之任,膺一道之责,为至重,置司所在必择会府要冲者,非苟然也。蜀在数千里之外,如兴元府、沔州、利州,实迩西陲,镇压边关,屯营相望。是以为帅者,其权贵专,其势贵一。臣闻咸平四年,初置利州路,于时未有帅也。建炎四年,宣抚司
承制以端明殿学士张深知利州,兼利州路经略安抚使,此置帅之始也。及后(并)[井]度知兴元府,权利州路钤辖。景兴宗代之,(逐)[遂]兼利州安抚使,由是帅移于兴元矣。绍兴十年,杨政为经略安抚使、知兴元府,吴璘以总戎节钺为阶成岷凤经略使,乃以四州并归利路,而分利路为东、西。兴元、剑、利、阆、金、津、巴、蓬、大安为东路,政为安抚使;阶、成、西和、凤、文、龙、兴为西路,璘为安抚使。时绍兴十四年也。干道四年,合而为一,兴元兼领之。淳熙二年复分,三年又合,五年复分,开禧三年诸逆之后复合。嘉定十二年,以丁知沔州而又分。庙算区画,盖随时而施,宜也。臣闻迩者蜀事措置日渐有序,新遣制使往镇要地,尤贵其权之有归,于西方事体有所关系。欲乞明谕大臣从长区处,如当合二帅为一,乞降睿旨施行,以重事权,以幸全蜀。」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参议
参议
【宋会要】
唐置藩镇,皆有参谋,至行军亦有之,关预军中机密。张建封署温造字简舆,说刘济使纳忠于朝。建炎四年,诏两浙西路安抚大使许置参谋、参议各一员。绍兴四年,诏沿江三大使司亦许置参谋、参议官。五年,诏江东西路、湖南、浙西安抚大使许置参(议)[谋],安抚使许置参议,其参谋、参议请给依本路提举茶盐支破。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走马承受公事
走马承受公事
【宋会要】
宋制,河北、河东、陕西、川峡皆有之,以三班或内侍二人或三人充。
太宗至道元年九月,供奉官宋元度等五人分往镇、定、并等州及高阳关承受公事,当言上者驰传以闻。
三年二月,诏知沧州、西上合门使何承矩觉察诸路走马承受并体量公事朝臣、使臣踰违公事。
五月,真宗即位未改元。诏诸路承受公事朝臣、使臣归阙。真宗听政之初,务从简易故也。
真宗咸平五年八月九日,帝宣谕:「寄班使臣即畏避不敢公言,早岁灵州巡检王承序境内磔人序:原无,据《长编》卷五二补。,承受使臣都不以闻,遂决杖降职,自是无敢隐蔽。」因降诏戒饬之。
景德三年七月,诏诸路不得奏举承受使臣。初,河东转运使宋博等荐代州承受公事王白,帝曰:「朝廷置此职,欲令亲军政,察边事,况频入奏报,固已详其行止,何假论荐 」故条约之。
四年五月,诏:「朝廷比差诸路承受使臣,要知逐处物情人事。如闻多(败)[贩]鬻规利,及役匠人制作器用什物,与豪富公人往来,犯者重寘其罪。」
闰五月,诏诸路承受不得收接州郡臣僚干求恩泽奏状。
十月,诏缘边承受使臣无得受总管、钤辖差领兵马,以图功赏。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诸路承受使臣多令诸州牒报事宜,誊录入奏,颇为烦扰烦:原作「频」,据《长编》卷六八改。,自今禁止之。
三年三月,诏诸路承受使臣每到阙须即入见讫,不得迁延久住。
五年六月,权知开封
府刘综言:「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到阙,皆直造便坐。自今请先于前殿见讫,乃诣后殿奏事。」从之。
七月二日,诏:「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到阙,据赍到文字于勾当崇政殿门使臣处纳下进入。如无处分,亦次日入见。三班使臣即依例于合门下榜子见,余依旧例施行。」
六年四月,诏诸路承受使臣自今许赴知州、总管、钤辖、都监会食外,无得受生料缗钱。
五月,诏:「诸路承受使臣多有踰越及受财贿,事发被劾,皆称面曾闻奏,因缘生奸。自今合奏公事,并须明具札子进纳,不得辄凭口述。」
七年四月,申禁诸州走马承受使臣受诸路赠(遣)[遗]。
六月,诏曰:「比择使臣,承受边奏,其于戒(饰)[饬],素已丁宁,苟无旷违,亦有升奖。暨侧聆于事实,多不称于选抡。近河东路供奉官李崇政、西川路侍禁张仲文增减上言,张皇动众,已降职及勒归班差遣讫。其自今所差内臣、三班使臣充职者,如能行止周慎,奏执允平,当议特记姓名,优与差使,增加俸给;其有明负才识,深察机宜,规度之间实有裨益者,亦自别有升擢。」
九年三月,选内侍及三班各一员,充秦州沿边走马承受公事。时曹玮(靖)[请]以本路驻泊都监王怀信为安抚都监,更迭入奏,不许其请而置是职。
天禧三年正月,禁川峡走马承受使臣自今往来兴贩物色。
仁宗天圣六年正月,上封者言:「自今走马承受使臣年满得替,并具在任功过奏裁。如无遗阙者,与
转一资。」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所差诸路走马(诸)[承]受使臣多不得人,宜令三班院今后并选曾有臣僚同罪奏举,及曾经兵马监押或巡检、寨主、知县,不曾犯赃私罪者充。」
七年五月,诏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年满得替改转后,并与家便亲民往程差遣。
宝元元年二月,诏内臣为走马承受,代还如使臣例与改官。景佑五年中尝有是诏,今复申明之。
庆历三年八月,诏诸路走马承受非本职不得辄言他事。
五年十月,遣入内供奉官康德用为河东路经略司走马承受。河东旧无内臣为承受,判并州夏竦特请之。
皇佑元年五月,复置麟府路走马承受内臣一员。
二年闰十一月二十六日,诏:「今后走马承受如擘画过边上利便事件,不得理叙劳绩。仍入内内侍省选差廉谨稳审之人,仍不许指射。」
嘉佑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监察御史里行沈起言:「乞今后河北、陕西等处择人充走马承受,免使劳扰州郡。」诏令逐路都总管、经略、军马、巡检等司,今后走马承受得替,(今)[令]逐州军保明无违越事件以闻,方行酬奖。
五年二月十七日,三班院言:「奉诏看详同勾当三班院杨畋所请,诸路走马承受虽是使臣,缘预闻边要主帅机宜公事,职任非轻,理合慎选。乞应中书制敕院、沿堂五院、枢密院出职人,并依诸司人吏,更不预拣选走马承受差遣。乞依畋请。」从之。条制,东头供奉官并诸司人吏、臣
僚家仆及伎术、进纳人等,并不许选诸路走马承受。
三月,罢代州驻泊司走马承受,减麟府路、成都府、利州路走马承受使臣一员。
英宗治平三年正月十八日,枢密院言:「诸路走马承受,欲令三班院勘会见任官,将欲年满更展一季,于九个月已前将见在班使臣依条拣选四员。仍仰主判官躬亲试验书札,各令写家状一本,并具析(遂)[逐]人出身历任功过、〔举〕主人数姓名,连状申枢密院进入,乞点定一名。」从之。
九月十九日,诏诸路走马使臣(徐)[除]系申奏机密急速文字依旧例发马递外,其余常程文字只发步递。以上《国朝会要》。
《两朝国史志》:走马承受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无事则岁一入奏,或边防有(惊)[警],不以时驰驲上闻。
治平四年三月十七日,神宗以即位未改元。诏:「今后走马承受年满,赍到保明状,合该酬奖者取旨。」以任满例当迁官太优故也。
神宗熙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诏:「自来诸路走马承受使臣春秋赴阙,并于经略安抚司取索管下城寨平安文状赴阙进呈,未尝亲历。自今河东、陕西,令躬亲往逐城寨取索,所到留一日,不得饮宴。仍着为令。」
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诏铸诸路走马承受铜朱记,所有奉使印即拘收送纳。诸路走马承受旧例皆曰某路都总管司承受公事,居是职者恶有所隶属,去「总管司」字,冀擅其权,因循已久。至是,上命正其名,仍铸朱记给之。
元丰元年四月十三
日,诏走马承受不得干预军事。
五月十五日,诏:「逐路走马承受,凡遇差拨军马出入,仰常切体量人情,如士卒私陪费及将官措置乖失,并仰密具事申闻奏。如敢不(尽)[画]时闻奏,致朝廷察访得知,当与所犯人均责。」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二十二日,诏吏部:「今后选走马承受,依旧条选无过犯人。仍令门下、中书后省别立法以闻。」
绍圣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诸路走马承受有阙,令吏部具合选使臣政迹状申枢密院,先以才选,次诠序历任,取旨定差。」
元符元年六月九日,诏:「诸路走马承受任满酬奖,令枢密院审按,任内如无违犯或侵越事,依条推恩。其本处保明闻奏指挥勿行。」
十月七日,诏:「(令)[今]后诸路走马承受使臣阙,以吏部选到人赴枢密院再行铨量,每路选使臣二人,令入内内侍省引见取旨,定差一名。」
八日,诏:「自今吏部看详,如遇出入回日,许关借详照。若敢隐匿,并徒二年,不以赦降、去官原减。诸路安(府)[抚]钤辖司依此施行。」
十二月十六日,诏:「走马承受公事虽不系经略司属官,其边界事宜已有指挥依旧例关送;其官司探到事宜,亦依旧例许关借。今后虽有帅臣奏画到(时)特旨处不得关报他司事宜,亦不得将走马承受作他司,更不关送。」
大观二年十一月九日,诏:「今后东南走马季奏,应有驿铺并不得乘船,违者以违制论。」先是,(西)[两]浙西路走马承受公事安竦乘座船赴阙,
计在路四十三日;江南东路走马吕仲昌乘递马赴阙,即不曾乘船,计在路十一日。得旨,安竦特冲替,永不得与走马差遣。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准诏,诸路走马承受公事今后取索本路封桩见在钱物粮斛数目闻奏。已申选到走马承受使臣后续有员阙,其前阙退下之人亦听再选。」
二十八日,诏:「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应合遵守条贯及被受机密朝旨非专下本官者,并取索编类成册,申纳枢密院。仍今后依此接续抄上。」
二十九日,秦凤路走马承受郑楫言:「乞自今本路兵马出界,别路承受一员随军。」从之。环庆路准此。
三年五月十九日,诏诸路走马二员处,人给朱记一枚,令礼部铸造颁付。
徽宗崇宁二年二月十七日,诏成都府、利州路、泸南路各添差内臣一员为走马承受,内泸南兼梓州路。
四年九月八日,诏:「边界探报事宜,依条令实封送走马承受看详,如在外即更不送。近日经略司或隐漏不送看详,亦无缘见得子细。令经略司及沿边安抚司将探到事宜书号印缝,封送承受。如供报不实不尽,并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续据高阳关等路走马承受公事所入状申:「未审合因季奏,为复每月或每季、半年取索闻奏事。今依粮草数立为每季闻奏,修立下条:(诸)[请]每季取索本路封桩见在钱物数开具闻奏,诸被受走马承受公事所取索封桩见在钱物
数供报不实不尽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奉诏依修定。
四月十四日,上批:「向令诸路走马因经过本路州县等,方许取索封桩钱物文帐点检,深虑走马使臣不详文意,辄有用情,每月每旬乱有取索。除因季奏取索传宣抚问外,余并不得取索。仰枢密院立法行下。」
六月二十七日,诏:「帅府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武臣一员。缘东南与西北不同,不可令侵紊职守,应有闻见干军民者,并具闻奏,仍许入急递,唯不得干预军民事词状及擅行决罚指挥,余令依三路旧法施行。江南东西、两浙各共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于东西路驻札。」
七月八日,枢密院奏:「京西路走马承受公事曾处厚申:准枢密院札子,奉圣旨,本路州军等处支给诸军月粮,许走马承受亲临,于已请出粮内取一二合,令当职官封题(即)[印]记,走马承受附递呈进。若走马承受不在本路,或缘假故,即与将副往彼取样封记,将官关送到,依例附递。窃详州军内有无将副去处,即乞委本州岛都监或监押往彼取样,当职官封记前来,本所依例附递进呈。」从之。
十一月一日,诏:「走马承受岑镇在任不钤束所带人兵,多请过米麦,特罚铜二十斤。仍令诸路走马承受今后严切钤束,不得多借请给及有搔扰,违者当议重行责罚。」先是,臣僚言镇违法将带马军及纵令人兵违法借请官物等,诏令本路发军副使庞寅孙体量得实,故
有是命。
四年正月四日,诏:「诸路州军有走马承受处,除边机兵防军期急速等自依条制外,如有事出非常、稍涉要害等,仰州郡合属去处限日下关报本路走马承受所。」
《大观走马敕》,每季取索本路州军粮草文帐,备录闻奏。续奉朝旨,许令取索封桩见在钱物、粮斛,季奏日赴阙进呈。及近奉朝旨,两浙并作一路,仍依旧往还守季。臣等契勘,两路相去辽远,不下数千里,于守季传宣取索入奏,往来时无暂暇,两路帅府安得有互守之理。所奏帐状,窃虑书写不逮,遂至迟延。欲将两路州军每季合取粮草并封桩见在钱物、粮斛帐状等,令逐州军如法攒造,关报走马所,逐旋缴奏,所贵两不相妨。所有其余两路并作一路者,望立法遵守。』看详诸路粮草并封桩钱物,令走马承受取索闻奏,盖使举察他司。今来若止凭诸州攒造帐,本所缴奏,即与逐州一面申奏事体无异。所有走马承受公事所取索闻奏,自合遵依见行条制外,官司取索粮草帐,虽有立定回报日限,缘日限太宽,兼封桩钱物未有报限条约,乞检会增修。」从之。 二月十六日,枢密院言:「两浙东西路走马承受公事吕仲昌、江南东西路走马承受公事王渊、关仔奏:『伏
三月三十日,诏:「诸路走马承受公事使臣,大小行人之职,耳目之任,旧许风闻,庶几边防动息、州郡不法得以上达。近有陈请不实重行降黜之文,例皆偷安苟简,避
罪缄(哩)[默],甚失设置之意。可仍旧许风闻言事。」
十月八日,诏:「江南路走马承受分在洪州、江宁府两处驻札,相去辽远,凡有被受朝省文字,不能互知。自今后应有文字并双封,降付两处照会,庶免关报留滞。」
十九日,臣僚上言:「东南诸路近置走马承受公事,圣聪四达,周知远迩,无壅蔽之患,天下幸甚。窃谓官吏贪暴,民间屈抑,监司职事隳废,而走马承受能得其实状以闻,此其所补固不为小。其或不知分守,侵官紊法,辄受词状,判送州县,移文督催,过于监司,喜怒任情,所至受弊,恐非建置之旨。伏望不以轻授,而以守职循分、不得有所侵紊严加训饬,庶各知警。」诏申明行下。
政和元年正月十三日,诏诸路走马承受公事使臣每员许召募手分、贴司各一名,手分每月支钱六贯、米一石五斗,贴司减半。并依旧推行重法。其已差到使臣手分并军典,候募到人遣归本处。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北)[比]闻诸路走马承受公事使臣近来于州军朝拜、燕集等处,内有官资稍崇者,多居守臣之上,甚非所以重千里之寄。自今后走马承受(徐)[除]州事守臣外,并依杂压叙位。余依旧制,仍着为令。」
三年七月十四日,枢密院言:「勘会走马承受自来独员及双员处,一员入奏或差出随军之类,其在本路人遇非次替移,从来并未有交割所管印记、案牍、人吏与是何官司收管条约,欲乞立法。」从之。
五年十二月
十五日,诏:「诸路走马承受耳目之寄,实司按察,均体使华,而迩来类皆贪贿,交通郡邑,商较馈送,置土物以事权要。其不职者已行澄汰,宜务首公,以称任使。」
近降指挥,应诸路监司及依监司人凡可按刺州县者,并依陕西路已降圣旨指挥,不得赴州郡筵会及收受上下马馈送。今来上件指挥虽不该载走马承受,筌虑亦合依凡可按刺州县之人,除所守季州军依条赴公使筵会及收受月例供给外,即未审传宣取索所至本路州郡,合与不合依上条不赴州郡筵会及收受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入内武翼大夫、保州广信安肃顺安军走马承受公事岑筌申:伏(受)上下马馈送。若不合赴廨宇所在州郡筵会,其传宣抚问所至,亦未审合与不合赴公筵一日。欲望详酌,明降指挥。」诏诸路走马承受传宣抚问,所至州军管设筵会等,许依旧例。
去冬御笔诫饬走马承受,至于告以任遇之诫,谕以设官之意,咸使首公 四月一日,臣僚上言:「恭(减)[灭]私,清白勉励,激昂自奋,以称任使,则圣训丁宁可谓至矣。虑岁月(寝)[寖]久,或致后来者无闻,非所以上称训迪之意。欲下诸路,许令刊石于厅事,昭示永远之诫。」从之。
《走马敕》,诸称帅司者,谓经略、安抚、都总管、钤辖司, 同日,枢密院言:「麟府路走马承受公事扬延宗申:伏麟府路军马、泸南沿边安抚、保州信安军安肃军都巡检司同。又令诸
帅司被受御前发下朱红金字牌,因季奏赍赴枢密院送纳。契勘有知府州折可大并似此等处,遇有躬受到御前发下朱红金字牌,合与不合计会赍赴朝廷送纳。」诏并令走马承受赍擎赴阙送纳,诸路似此去处依此。
七月十三日,(设)[诏]改诸路走马承受公事为廉访使者。
九月四日,诏诸廉访使者称呼所名(利)[例]多不一,今后并以某路廉访所为名。
十四日,诏大名府路走马承受于奉世奏报失实,可于罢送吏部,与监当差遣。
七年二月八日,诏:「边防谍报,至重至密,动系机要,间不容发。近闻沿边每有探报,不论重轻虚实,互相关报,诸司諠传誊播,增缘百出,显有漏露,实于边防有害。自今探报除闻奏外,更不得报诸司。谓如转运、提刑、提举、廉访等司之类。如有着令,并行冲改。或擅辄取索及违者,论如违御笔法。」其后宣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因臣僚上言,除去廉〔访〕二字。
四月十一日,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童贯奏:「窃见自今诸路廉访使者,凡所法禁与监司一同,以至州郡饮食之会例皆不赴,但以严毅自守,甚妨采听,似非设官之本意。欲望详酌,应廉访使者旧例筵会聚食,欲乞许令依旧趁赴。」从之。
五月一日,江南廉访使者李穆奏:「每年天宁节圣寿道场,乞各于驻札开启建置,具疏进奉,颇可恭恪。」可特依所奏,余路准此。
十四日德音:「比(夹)[来]监司、郡守全然失职,坐视赃污,并不
举按。州县奸赃污吏因缘公事,乞取民财,率敛钱物,不可胜计。至或驱役良民应副私事,不顾公法。公人、吏人相与为市,不无彰露,监司、郡守己不廉洁,惧不敢发,遂使吾民阴受其弊。可令廉访使者广布尔目觉察,密具以闻,重行编配。仍坐此敕文出榜,许人不须更历监司、郡守,径赴尚书省陈诉,许令众户坐一名赍状赴省,当差御史按治。」
六月十五日,诏:「利州廉访使者丁弼侵挠帅权,干预边事,方行招降,遽便进讨,亏损威信,伤陷官兵,兼奏报不实,可特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永州编管,仍差大使臣管押前去。」
八月二十一日,诏:「今年五月所降德音,许诸色人实封诉事、赴邻路廉访使者投下、缴申尚书省指挥可更不施行。限指挥到日,立便止绝。仍仰逐路具奏,即速施行。」
二十五日,枢密院言:「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司申:勘会诸路廉访使者之职,一路事无巨细,皆所按刺,朝廷耳目之任,寄委非轻。今序位悉在通判之上,缘其间有任横行之人,若非泛奉使,依条序官在发运、监司之上,其武翼大夫以上与发运、监司序官。今来提举木 、坑冶、茶盐官皆比附监司序位,内有官系宣教郎之类,并在廉访使者之上,不惟理有未顺,即未副朝廷委寄耳目之重。本司今欲乞诸路廉访使者序位在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提举学(士)[事]常平官之下;内系横行或内侍者带直睿思殿,许与提举弓
箭手序官;如廉访使者系武功大夫已下,即与提举木 、坑治、茶盐序官;无提举弓箭手、坑冶、茶盐官路分,比类施行。庶事理顺而品序正,以副朝廷耳目之任。」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诸路廉访使者序位在通判之上,其职由接送人并依通判例。仍岁支公使钱三百贯文,以系省钱充,置籍支使。今后本所应用动使陈设什物之类,不得于他处关借,违者以违制论。」
二月二日,诏:「近降指挥,廉访使者序位在通判之上,可依按察州县官例收受供给。诸路准此。」
五月八日,准枢密院封送到政和重修本所令,诸帅司送到诸处探报、关申边界事宜文书,实时看讫,实封送还。已奏者非别有申明,更不再奏。其附案者如有应奏之事,听备录闻奏,遇出入回日亦听关借,余准上法。
闰九月十九日,臣僚上言:「窃以朝廷更置廉访使者,选委甚重,俾廉访一路,全赖监司,若不优假体貌则无以表仪郡县。唯每岁使押赐衣袄,至于计会户部请领,沿路使押,近乎押纲使臣,窃恐非朝廷以使者呼之之意。又每到(关)[阙]伺候户部制造,致有留滞累月,实恐(治)[沿]边不测出入,有(关)[阙]监军。欲望朝廷画降指挥,今后衣袄乞下吏部差使臣管押,赴逐路廉访所交割,委廉访使者亲诣逐处监散。所贵事体增崇,俾逐路知朝廷遣使之重。」诏依臣僚所言,余路依此。
宣和元年八月十八日,诏:「廉访使者不许收接词状,已
有着令。若事涉要害,或论诉他司违法之类,岂容不举 但不许予决,即不为侵官。可参酌立法,取旨施行。」
九月一日,臣僚上言:「乞应除授廉访使者,特加询考,慎择忠实洁白之吏,仍乞自今以往,若犯赃私,各于本罪加等论,庶使仰体陛下责任之专,而廉勤自重,不为非义,天下幸甚。」诏仍加本罪二等。
十月一日,诏令诸路廉访所、京畿武臣提刑每月并逐旬申奏贼盗状,仍将关牒所属不任督责捕(资)[盗]官,须管捉获尽绝。余依累降指挥。
五(月)[年]《政和令》,诸大庆、大礼、元日、冬至,发运、监司官、 十二月九日,真定府中山府路廉访使者李约奏:「伏提举茶事、提点坑冶铸钱官(司)〔同〕。诸州长吏三泉知县同。奉表贺,旧例遣使者如旧例。月旦奉表参起居,仍前期七日到进奏院。中散大夫、刺史、大将军以上在外及武功至武翼大夫任路分钤辖以上准此。臣契勘廉访使者,旧隶逐路帅司走马承受,昨蒙睿旨改正名称,叙官述职几厕监司之列。如天宁节进奉功德疏并赐宴,已蒙圣造特依所乞,独有大庆、大礼、元日、冬至、月旦奉表,臣所领职名未预其数。欲望圣慈特许今后依前项令文,逐时奉表贺、参起居。」诏依所乞,余路依此。
六年三月七日,臣僚上言:「淮南路廉访使者王若冲奏:准敕修立到诸司遇季奏,前期报转运司,取索所部见任官职位、姓名、到任年月日,或事故及之官违限人,类聚点检,诣
实连奏。缘未有关送廉访所条限,伏望下有司修立关送日限及违限断罪(修)[之]法。」诏令诸路转运司春于正月下旬、秋于七月下旬以前发遣到廉访所,违限者杖一百。
闰三月十九日,诏诸路廉访使者不合干预茶盐事,若州县有罪,自合按劾。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州县等处合干人应供报文字稽违、差错、卤莽等,并许廉访所遵依监司见行条法施行。从京西路廉访所请也。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十六日,诏廉访使者并罢,其走马承受公事依祖宗法。
四月一日,监察御史余应求言:「自古中人预军政,未有不为患者。故齐寺人貂漏师于多鱼,夙沙卫殿而二将见获;唐用监军,每无成功。此可为后世深戒者也。国家近年边事专委童贯、谭稹,终成大祸,几危社稷。今兵革未弭,选将命帅,固当委任,责以成效,所遣中人不过随军承受奏报文书而已。臣窃见近者河东承受王嗣昌奏请画一,乞今日报将兵覆验首级,提点赏犒,催促粮运及差发探报,动息出入皆报承受所,则是又预军政矣。虽名承受,其实监军也。夫军政不专于主帅而关决于承受,则动有率制,进退狐疑。又唐之监军多拥精兵自卫,胜则坐分功赏,退则引兵先遁。今嗣昌又乞以随军步马各两队防护,若近里干当抽摘随行,是又踵唐监军之迹也,如此岂有同心赴敌、死于行阵之间哉!朝廷不察其意而从之,臣恐将
帅依违,不能专制。又虑积日累劳,他时为监军,为制将,自兹始也。臣又观童贯之初用事也,为熙河兰会路承受而已,继而措置边事,又为安抚制置使,又为宣抚使,终之爵郡王,职枢密。谭稹之初用事也,亦熙河兰会路承受而已,继而为干当公事,又为淮浙制置,(未)[末]乃为河东宣抚使。盖其由来有渐,非一日之积也。今嗣昌初为承受,许预军政,安知数年之后不复为贯、稹者乎!陛下方修法度以治内,命将帅以事外,嗣昌首为乱阶,渐不可长。望追还所请,以示专任将帅之意。」诏嗣昌奏请画一指挥更不施行。
七月二十五日,诏诸路走马承受依祖宗法,并带某路某司走马承受。
十一月十六日,户部言:「诸路廉访使者已依祖宗法改为走马承受公事使臣,隶属帅司,难以自立一所,欲并(今)[令]听监司觉察,与诸司属官一等。」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建炎元年十二月十二日,枢密院言:「昨罢廉访使者,逐路依旧改为走马承受公事,依祖宗法隶属帅司。」诏今后应走马承受公事职事,并依祖宗法。如违,以违制论,委帅臣奏劾。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走马承受公事应行移帅司文字,合并用申状,其见帅臣亦合依属官例。
四年十月八日,入内东头供奉官、秦凤路都总管司走马承受公事胡师回言:「昨降指挥,应今后所差使臣充诸路走马承受公事,每遇赴阙入奏公事,许令依例将带当直兵
士一名随行。今来边事未息,道路梗涩,若止许将带当直兵士一名,窃虑阙 。乞遇有赴阙奏事,特权差当直兵士六十人随行,管辖人在外。若白直兵士不及数,仍于本路州军差拨。如沿路有疾病、逃亡、事故之人,随处差填,逐州交替。候边事宁息日,乞依熙宁条法,许带白直兵士随行赴阙入奏人数施行。」诏遇赴阙奏事,权差四十人,余依。废罢月日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劝农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劝农使
【宋会要】
劝农使,掌劝课农桑之事。
太宗至道二年七月,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言天下多(广)[旷]土,流移之民众。谓置使招集,给以田种,条上兴创功利。太宗谓宰臣曰:「秦灭井田,置阡陌,经界废而兼并作,遂使普天之下蚩蚩甿庶迄至今日贫富不均而礼节不复者,良由是也。朕以凉德,获临大宝,思欲革百王之弊,立一朝之法,复古道而康下民,昼夜思之,未尝暂辍。前后上言农田利害者多矣,皆是知其末而暗其本,有其说而无其用。唯陈靖此奏颇究根源,举而行之,颇契朕意。」宰臣吕端曰:「靖见在外候对。」实时召见,帝再三奖谕,仍令赐食而遣之。他日帝语及靖奏,吕端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今靖所立田法改更旧制非一,加又大费钱币,应须下三司议。」帝善之,委盐铁使陈恕及副使于部内佥选判官各一人,与恕、靖等会议,务令论讲贯以极理道天头原批:「《大典》卷六百一,又卷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又批:「以下有△者写双数。」。△八月,以靖为劝农使,(往)[按]行陈、(颖)[颍]、蔡、襄、邓、唐、汝等州垦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引)[副]之。选等上言,以为功难成,愿罢其事。帝初不从,犹诏靖经度。未几,三司议,以为费用官钱多,万一水旱,恐遂散失,帝重违 议,寝之。
十一月六日,诏:「劝农种艺,素有定规。如闻近年多不率职,非所以副宰字之寄,厚衣食之源。宜令诸路转运使申饬令佐,劝
民(裁)[栽]种。」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诸路转运使副、开封府知府及诸道知州、刺史,少卿监已上并兼劝农使,其余知州军、通判等并兼劝农事。仍令自今除授依此施行。
天禧三年十一月,中书门下言:「诸路租赋欺隐至多,官私土田侵冒亦甚,欲条贯画一,专委逐处提点刑狱朝臣管勾。」从之。
四年正月,诏:「改诸路提点刑狱为劝农使、副,兼提点刑狱公事,所至取州县民版籍,视其等第税科,有不如式者惩之。劝恤耕垦,招集逃亡,检括陷税,凡隶农田事并令管勾。仍各赐《农田敕》一部,常使遵守。」
八月,诏:「诸路劝农、提点刑狱官,自今奏事,缘户赋农田则书劝农司;刑狱格法,则书提点刑狱所。」又诏:「自今逐年两税版籍,并仰令佐躬自勾凿点勘新收旧管之数。民有典卖析户者,验定旧税,明出户帖。劝农使按部所至,索视帐目。其县官能用心者,批历为劳绩,当议升奖。」时上封者言,诸州民版止委吏人,失于勘验勘:原作「劝」,据《长编》卷九六改。,移易税赋,多不均等,故有是命。寻又诏寻又:原无,据《长编》卷九六补。:「前敕诸路劝农使所至究民间疾苦,检视帐籍,虑其因缘取索,受民越诉以扰人众,宜令使、副常切钤束,更不得妄有行遣,呼集民人。其籍帐不整帐:原作「掌」,据《长编》卷九六改。,止得移牒索视,论诉公事并依旧次第陈状。如已经州县、转运司不行者司:原作「使」,据《长编》卷九六改。,并实时尽公处理,所置曹典勿得过提点刑狱司数。」
四月二十二日,利州转运使李防请雕印《四时纂要》、《齐民要术》,付诸路劝农司以勉
民务,使有所遵用。真宗善之,即诏雕印《四时纂要》、《齐民要术》二书,赐诸道劝农司。
十一月,(今)[令]劝农使兼提点刑狱官提点:原作「举」,据《长编》卷九六改。,自今以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为称。
干兴元年五月,仁宗即位未改元。诏许夔州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盛京、赵文蔚每岁一至归州省视家属。
仁宗天圣四年三月六日,中书门下言:「累据臣僚上言,国家以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皆兼劝农之职,多是行遣取索文字,颇成劳扰,欲令逐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合劝农一司,更不用置司行遣,常躬亲体量民间疾苦。凡干租税、徭役、科买物色及诸般事有未便于民者,画一条奏如何擘画即得便济,当议详酌施行。及自今体量诸县令佐,如有整葺得税减、息流亡、不扰民户、政治可称者以闻,即不得避事不言。其转运、提刑司合提举公事,仍仰区别州郡理与不理之处,不得一例行遣,别致妄外烦扰。」从之。
明道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天章阁待制、知应天府陈执中言,乞今后应差权知开封府开封:原作「河南」,即与下重,显误。兹据《长编》卷一一三改。、河南府、应天府,并令兼充畿内劝农使。从之。
至和二年七月,诏:「如闻河东户役唯课桑以定物力之差,故农人不敢种植,而丝蚕益薄。宜令转运使劝植之,仍自今毋得以桑数定户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盐铁使
盐铁使
【宋会要】
陈恕自河北营田使知代州,葺城垒战具,太宗知恕有心计,召为盐铁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营田使此题据眉批添入。
营田使此题据眉批添入。
韩世忠绍兴十年以宣抚兼营田大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发运司 催纲司
发运司催纲司
【宋会要】
《神宗正史 职官志》:制置发运司、计度转运司,并使、副或判官二人;提点刑狱司,提点官一人;提举司,提举官一人。各分路列职,掌按察官吏之事。转输淮、浙、江、湖赋入之物以供京都,收摘山煮海 铸之利以归公上,而总其漕运之事,则隶发运司。三门、白波发运司,有催促、装纲各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充。河阴至陕州,自京至汴口,催纲各一人,并以三班以上充。广济河都大催纲一人,以京朝官充,后改为辇运司。许、汝石塘河催纲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充。御河催纲一人,以三班充。提辖官二人,以安利、永静二军知军兼充,分辖缘河州县。汴河至泗州催纲三人,以三班或内侍充,皆分地而领之。蔡河拨发一人,以朝臣或三班充。又江南、两浙、荆湖皆以三班为拨发,诸州又有监装卸斛官一人或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幕职州县官充。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诏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永兼催发盐纲。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虞部郎中、知河阴县张宗道,虞部员外郎、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永,并专切催遣自京所拨赴河北粮纲。
熙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诏蔡河拨发堤岸门公事等,今后并隶都大制置发运司提举管辖。
绍圣元年九月七日,户部言:「发运司状,每年上供额斛及府界、南京军
粮动以万计,止管汴河一百七十余纲,须装卸行运之速,乃能办集。其汴纲在京等处卸粮,多有少欠纲分,依朝旨并批发下装发处折会结绝,而从来未有立定日限备偿明文。欲并依京东排岸司一司式,立限备偿。若装发处不便结绝,自依元佑八年秋颁敕条断罪。」从之。
元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户部言:「发运司奏岁额帐状,乞限次年九月终拨发辇运司,限六月终。」从之。
二年二月六日,吏部言:「发运使张商英奏,乞罢真、扬、楚、泗州监仓门面官四员,置巡辖纲运官四员。」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刑部言:「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司申,检准治平二年三司使韩绛等奏,使臣管押汴河粮纲,若于纲运内有过犯,并委三司、发运司取勘罚赎。又准元佑七年敕,小使臣在官处犯公罪杖以下,并本州岛断发。其应断罚而所犯情轻者,申提点刑狱司,委检法官看详。又准绍(兴)[圣]五年敕,诸押纲小使臣犯笞罪,批上行程,至卸纳处排岸司点检,在外就近送转运或发运、辇运、拨发司施行。今看详,治平朝旨系专言渭、汴河纲使臣,即不言诸路押纲使臣有相合依是何条令。寻送大理寺参详,今据本寺状,治平朝旨既系一司专条外,其诸路押纲使臣虽依绍圣五年敕,(今)[令]排岸司点检,送转运司行遣,如所犯情轻者,除发运司合依本司专条勘罚外,其转运、辇运、拨发司即亦合关报提点刑狱司,依条看
详当否施行。」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十七日,户部状:「准都省批送下发运司契勘,诸路合起上供钱帛斛内,年额钱依条分作两限封桩起发,及紬绢物帛并限岁终起发。如起发违限并不足,许发运司牒邻路提刑司取勘。今相度,诸路合起年额上供两限起发,上限七月终,下限岁终。真、扬州排岸司拖照起发月日申发运司,并上供钱及六路转运司年额斛,须管依元条限次,逐限内桩起了足。如违并不足,并从本司申尚书户部,下本路提点刑狱司,先行取勘转运司人吏,所有合干官员即依元条施行。」从之。
崇宁三年八月十三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奏:「契勘本司总辖东南诸路,内两浙路每年合起上供岁计粮斛钱帛万数浩瀚,比之其它路分数目最多,及有福建路合起上供钱帛纲运不少,尽皆经由两浙团发,从来未有专置催辖纲运官。数内自江州至荆、岳一员,所历路分州军不多,今相度欲将江州至荆、岳州催辖纲运官一员移于两浙,自润州至衢州以来,催辖纲运,于苏州安置廨宇。所有应缘诸般约束事件,并依催辖纲运官已得旨挥施行。」从之。
政和三年三月四日,尚书省言:「访闻东南诸路纲运往往沿流州县注泊,盖缘阙人牵转,多被合干人等盗卖,或致散失,有妨都下指拟使用。」诏令沿流州指挥逐地分县令佐及催纲官司、巡尉、捕盗等官,遇有纲 ,轮那
一员躬亲前来巡防,照管出界,递相交割,立便赶趁前来。如委阙人兵牵转,即仰所属官司那差厢军;或不足,仰于本地分清河内差刷,相兼应副;又不足,即一面支转运司钱和雇人夫牵拽讫,申知本司,不管少有注滞。仍仰逐地分官司纔候赶趁讫,申尚书省。
八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检会政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敕:『今后应押 使臣、殿侍、军大将等,如押竹木纲 送纳,别无少欠,虽有不敷元来径寸,如有纲解火印照验分明,系是元起官物,别无欺弊,仰所属一面取会元发木官司认状外,其(其)管押人听先次依法推赏。如会到别有违碍欺弊,不该推赏,即行改正,依条施行。』勘会未降上件指挥日前,亦有似此之人,理合一体。」诏并依政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朝旨施行。
宣和二年八月十六日,中书省言:「勘会东南粮纲为抛失少、欠数多,近已奉御笔措置罢募土人,改差使臣等管押,及令经由拖欠路分任责。(令)[今]有合申明事件下项:一、六路召募土人法罢,其两河粮纲所募土人亦合并罢,遵依已降指挥施行。一、六路罢募土人粮纲并年满事故等阙,转运司已降指挥出阙召人指射,如过两月无人指射,或虽有人指射不应差注者,即具阙报发运司召人,以上差讫,除具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外,仍申所属曹部出给付身。或发运司过一月无应入人指射,即申吏部,又过一月犹无应入人,即关
都官差注。其资次并依已降指挥。一、两河土人粮纲并年满事故等阙,辇运、拨发司出阙召人指射,差讫具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外,仍申所属曹部,出给付身。过三月无人指射、不应差注者,即具阙申吏部;又过一月无应入人,即关都官差注。其资次并依六路已降指挥。一、管押人虽已有副尉指射,若定差未了间,却有校尉以上人愿就者,自合先差校尉等。今来所罢土人,候差到人交割讫,发遣归都官,别承差使,即不得再押粮纲。沿路抛欠斛,除合依已降指挥,令经由抛欠路分转运司任责,次年依上供条限补发外,其六路每年随正额合起酌中补欠数目,自合依旧起发,候次年经由抛欠路分补发到京。如实补发到数目过于本路随正额合起酌中补欠之数,即将剩豁除。一、两河抛欠斛,其经由路分任责补欠置籍等,亦合依东西直达纲已降旨挥施行。内抛欠斛,并令地分官司、京东辇运司、蔡河拨发司置籍。一、经由京畿地分,如有抛欠,缘京畿别无上供斛,自合据合补数目,于外路起到应副本路纲内,依数改拨补发上京。一、提辖文臣已立抛欠分厘责罚,其检察武臣亦合依此。一、土人如为已有替罢指挥,辄敢作过,偷盗粮斛,拆卖舟船,仰所在官司常切觉察,具违犯申尚书省,法外重行断遣。」从之。
五年五月十二日,诏令吕淙、胡直孺,东南六路转运、辇运、拨发司
官,限指挥到,据未起斛数目,躬亲严紧催督,须管日近拥并,相继起发到京。其已起在路数目,亦仰催促沿路经由州县及催纲等官司,速行递相赶发,兼程前来。尚敢违慢,以违御笔论。
六月二十五日,发运使副吕淙、陈亨伯奏:「准尚书省札子,权知宿州林箎奏发运司利害及管见十事,札付臣等照会。数内第二十二项:自行直达,每路并差提辖官一员,今来复行转般,所有湖南、湖北、江南东西四路提举官,合与不合减罢,取自朝廷旨挥。」仓部勘会:「东南六路提辖官昨缘直达,朝廷降指挥差置。今来虽江湖四路复行转般,其逐路有合发斛万数浩瀚,并系在京指拟支遣数目,见不住装发纲运,直达上京,唯藉提辖官往来检察催督。今勘会,江湖四路提辖官,候发运司有收籴到或可代发斛(奉)[奏]行转般日,即行寝罢。本部勘会,诸路提辖纲运官,淮浙各两员,江湖四路各止一员,依法自本路至国门,往来催促纲运,检察违滞。近发运吕淙、陈亨伯措置转般画一,内一项申明,江湖四路提辖官系直达差置,合与不合减罢,已承旨挥,候发运司有收籴到或可代发斛奏行转般日寝罢。及发运司勾当公事官陈亨伯称系诸般差委,及间有朝旨令分委勾当。今来林箎所乞每岁分轮提辖官于界首取索驱磨行程,及乞每岁轮差发运司勾当公事官于拱州取索行程驱磨,事理即有碍元
条及妨阙勾当,委是难行外,其陈亨伯乞今后提辖官并依法自本路至国门往来催促纲运,发运司常切检察。如每岁不见往来经由真、扬、楚、泗,致纲运于本路及他路住滞,偷盗数多,听发运司于所部选承务郎以上清强官对移,或乞令具事理申尚书省差官替罢事理施行。」并从之。
九月五日,户部奏:「荆湖南北路 刷大理钱帛赵庠申:『勘会荆湖南北路诸州军起发上供钱物,有畸零数少去处,依条般往近便及沿流去处州军团并成纲,起发上京,限十日转发,违限杖一百。今团并州军承他处起到钱物,如不依限交收转发,欲望立法约束,及许管押人越诉。』户部看详,欲依赵庠所乞,如他州或别路起到钱物,限次日交收。仍乞立法施行,诸路准此。」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日,江南西路转运判官高述奏:「本路宣和七年合起发上供额米一百二十万八千九百石,依近降御笔处分,般至淮南下卸。依条分三限,内第一限二月,计四十万二千九百七十石,本司牒诸州县计置起发。今据申,已发过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十一石九斗八升,前去淮南下卸。内已充足第一限合发米数外,又搀发过第二限米壹万陆千陆伯肆拾壹石玖捌升,已具纲名细数申尚书省去讫。」诏:「高述顷以事罢漕司,旋命复职。今能修举漕计,今春上供肆拾余万石,已足上限,继运下限亦起发,奉法修职。可特除直秘阁,
以劝诸路奉公之吏。」
【宋会要】
三门白波黄渭汴河催促装纲官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充;河阴至陕州、自京至汴口,催纲官各一人,并以三班充;广济河都大催纲官一人,许汝石塘河催纲官二人,并京朝官三班充;御河催纲一人,汴河至泗州催纲官三人,并以三班或内侍充。皆分地而领之。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八月,诏复置广济河催纲朝臣。是职旧命常参官,近岁省去,止用使臣,而州郡皆不承禀,故复之。
八年七月,诏三班院:「自今诸河催纲、巡检,并选曾经监押、巡检、殿直干事者充。」初,三班侍禁李世隆为蔡河拨发,兼巡检捉贼。真宗曰:「世隆年方二十五,未经历。」又上封者屡言催纲捉贼多差权势子弟,故条约之。
九年五月十五日,诏黄、汴、广济、石塘河催纲巡河京朝官、使臣,自今每岁许一次入奏;三门、白波发运使、判官,每岁许二人更番入奏。
仁宗天圣三年正月,三司言:「广济河催纲、太子中舍成璧到任二年,催纲斛伍十六万贰千陆百余石,比前界甚有出剩,乞降敕书奖谕。」从之。
庆历三年十二月,省(潮)御河催纲官。
四年三月,省广济河催纲朝臣一员,仍减岁漕军储贰拾万硕。
英宗治平三年三月,三司言:「许汝州石塘河催纲、屯田郎中徐说请令押纲人员除系抛失少欠诸般过犯申送
赴省,其余只本司施行。勘会石塘河催纲司所管纲船不少,乞令依蔡河拨发司并广济河例,如有押纲军大将犯笞罪,许令本司勘决讫申省,杖罪已上依旧条施行。又称所管纲船,其人员纲官多不用心钤辖梢工、爱护舟船,容纵偷卖钉,动使(遇)[过]有损坏,相验不堪修补,遂恣拆拽散失。今后乞据少数估价,令人员纲官承认陪纳。欲依所申,并诸河纲船准此。」从之。
哲宗元佑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左谏议大夫兼权给事中鲜于侁言:「蔡河拨发、催纲司督京西、淮南粮运以供畿内,半岁不能周一运。请令催纲司统按县道立赏罚,使人自为功。」从之。
政和五年七月九日,祠部员外郎胡献可奏:「(士)[土]人管押纲运,若不立定理界年限、轻重等第,更互交押,委是劳逸不均。今相度,欲乞应募(士)[土]人路分,纲运窠名轻重及理界年分,并理运数,并依自来都官差副尉条法施行,候界满日令更互管押。」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发运使
发运使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二月,以吏部郎中何幼冲充京畿东面水陆发运使。
景德二年五月,以崇仪副使李溥制置淮南江浙荆湖茶盐矾税,兼都大发运使。时新易榷茶法,故专任溥以集其事。
八月,以大理寺丞李渭为太子中舍,充黄河三门发运使。
三年二月,以虞部员外郎冯亮为度支员外郎、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兼都大发运使,赐金紫。
【宋会要】
太平兴国五年正月,命右赞善大夫姚沆为陕西三门发运。
十月,命太子中允刘顺监三门发运务。
八年九月,以儒州刺史许昌裔,洛苑使、演州刺史王宾,同知水路发运;军器库使、领顺州刺史王继升,驾部员外郎刘蟠,同知陆路发运。先是,每岁运江淮米四五百万斛以给京师,率用官钱僦牵船役夫,颇为劳扰。至是,每船计其直给与舟人,令自召募,甚以为便。既而舟数百艘留河津,月余不得去,计史自言有司除常载外,别科置皮革、赤烟、铅锡、苏木等物,守藏者不即受故也。太宗怒,夺三司使一月俸,分命昌裔等领水陆发运,自是贡输无滞也。
【宋会要】
景德三年,发运使李溥奏请取十年酌中之数为额。故六路上供六百万石,其后或增或减,然其大约以景(佑)[德]所定岁额为准。
【宋会要】
天禧二年二月,以崇仪使、高州刺史贾宗领昭州团练使,淮南发运副使、殿中侍御史薛奎为户部员外郎,并充淮南江浙湖南北路制置发运使。内殿承制、合门祗候郭盛为如京副使,充都监。
【宋会要】
仁宗明道二年六月三日,内侍邓守恭上言,自今制置发运使、副、都监令并满三年,从之。
景佑元年十月五日,诏罢江淮发运使,以其使黄总为淮南发运使,与吴遵路同兼发运司事。所有制置茶盐矾税,令逐路转运使、副兼领之。
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言:「近省罢淮南、江浙、荆湖等路制置发运司,其公事令淮南转运司兼领,辇运上京斛,专委逐路转运司,各认年额起发。尚虑逐路不切趁办,致亏元数,欲下淮南及逐路转运司,并须公共计置,依元额上供,不得亏少,有 支用。如违,并干系人吏置之法。」从之。
五年八月,诏复置江淮发运司,以兵部郎中、直史馆杨日严为淮南转运使,度支郎中杨告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都大发运使、提点铸钱事,其提点铸钱兼转运判官周陵
令赴阙。合行事件,三司限十日擘画条奏以闻。先是,诏罢制置发运,铸钱事令淮南转运兼领,发运、茶盐矾税各归逐路转运,复置判官一员,铸钱亦别设官。上言者屡称不便,故复置焉。
康定元年五月一日,中书门下言:「近差天章阁待制蒋堂充江淮等路发运使,其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北路转运司,自来凡有发运司文牒移易钱帛,逐路多占留,欲令自今公共应副,务从办集。」从之。
庆历元年七月,以三门白波黄渭汴河发运使梁吉甫兼汾洛河发运,应副陕西转运司辇运粮草。
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以江浙等路发运判官、主客员外郎许元为发运副使,更不置正使。
【宋会要】
皇佑四年二月,帝谓辅臣曰:「比以东南灾伤之余,民力匮乏,尝令江淮发运司减上供百万斛。今发运使施昌言、许元乃欲分往两浙、江南调发军储,是必诛剥疲民,求羡余以希进尔,宜约束之。」因诏昌言等遵前诏,毋得辄有科率。
五月,诏江浙制置发运司、诸路转运司仍旧以公牒往来。先是,发运使许元欲广收羡余以媚三司,惮诸路不从,请以六路转运司自隶,而皆令具公状申本司。既而转运使多论列于朝,故罢之。
十一月,谏官韩贽言:「发运使旧例虽尝入奏,不闻逐次改官。乞今后每岁更不许赴京师奏事,只差人附奏年额足数。」诏
发运司今后押米至京城外,更不朝见。
英宗治平二年九月二日,诏:「今后发运使押米运到京城外,如的有要切公事须合朝见敷奏,即奏候朝旨。如许朝见,候奏事便辞,不得看谒。」
三年六月,以国子博士傅永为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司勾当公事,从三司奏置也。三司乞委本官专点检诸州军籴纳,并转般仓卸纳,及自装发至京下卸,常往来觉察纲运中奸弊,仍求其利害奏请,依时往山场按点盐货,催发盐纲。
自熙宁初厘正监司所治之职,罢武臣为提点刑狱,总其新法。置提举司,位叙资级视转运判官,遂与提点刑狱、转运发运副使及使定为迁格。而蔡河拨发司、广济河及汜水辇运司各掌漕事;《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拨发司、辇运司各掌以时起发纲运而督其滞留,以供京师之用也。提举解盐司掌盐禁,次提举官;《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提举制置解盐司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备。凡盐偿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皆掌之也。提点铸钱司掌 铸泉货,视提点刑狱。《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提举坑冶司掌收山泽之利,或 铸泉货以给邦国之用。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其选用人材则必求望实,或上亲择焉。《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天下总二十三路:京东东路,州八,军一,县三十七;京东西路,府一,州七,县三十五;京西南路,州
八,县三十;京西北路,府二,州七,军一,县四十;河北东路,府一,州十有二,军四,县四十;河北西路,府一,州十一,军四,县五十三;永兴军路,府二,州一十五,军一,县八十三;秦凤路,府一,州一十二,军三,县三十八;河东路,府一,州十五,军六,县七十三;淮南东路,州十,县三十七;淮南西路,州八,军二,县三十二;两浙路,州一十四,县七十九;江南东路,府一,州七,军二,县四十八;江南西路,州六,军四,〔县四〕十七;荆湖南路,州七,监一,县三十四;荆湖北路,府一,州十,县四十七;成都府路,府一,州十二,监一,县五十八;梓州路,州十一,军二,监二,县四十九;利州路,府一,州九,县三十九;夔州路,州九,军三,监一,县三十;福建路,州六,军二,县四十五;广南东路,州十五,县四十;广南西路,州二十三,军三,县六十四。每路置转运使,品秩高为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等事,淮南、江浙、荆湖路有都大发运使或副使、判官,各置勾当公事或管勾文字,内提刑司置检法官。系保甲及射地弓箭手路分,有提举保甲司,掌什伍其民而教之武艺,视其优者而进赏之。提举弓箭手司,掌(治)[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团结、训练、赏罚之事。成都府等路有提举茶马司,专掌摘山之利以佐调度,凡市马于蕃夷者,率以茶易之。凡产茶及市马州郡,官属得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产银铜路分有提举坑冶司。永兴
军有提举三白渠公事,掌开浚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利焉。
熙宁二年七月十二日,诏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赴制置三司条例司议事。
十七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窃观先王之法,自王畿之内,赋入精粗以百里为之差,而畿外邦国各以其所有为贡,及为通财移用之法以懋迁之。其治市之货贿则亡者使有,害者使亡,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则使为敛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凡此非专利也。盖聚天下之人而治之,则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则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亡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不可以无术也。今天下财用窘急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定额。丰年有余,可以致而不敢赢赢:原作「羸」,据《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改。;年俭物贵,艰于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三司、发运使按簿书促期会而已,无所可否增损于其间。至遇军国、郊祀之大费,则遣使 刷,殆无留藏。诸路之财,平时往往巧为伏匿,不敢实言,以备缓急。又忧年计之不足,则多为支移折变以取之。民纳租税至或倍其本数,而朝旨百用之物,多求于不产,贵于非时,富商大贾因得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臣等以为发运使实总六路之赋入,而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
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在京库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以得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亡,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所有本司合置官属,许令辟举,及应有合行事件,令具条制以闻,下制置司参详施行。」从之。先是,王安石数为上言均输法,于是即令薛向领之。上曰:「须入衔否 」安石曰:「但委之以此事,又何须入衔也。」
九月二日,诏今后淮南等路制置发运司如有合奏禀事件,许使、副一员乘递马赴阙。
八日,淮南转运使薛向言:「乞下三司及提举司,取索在京诸司库务每年系六路出办上供物色若干名件数目,每年合支、今来见约支得多少年月外,有无阙乏之物,及每年计置若干数目,逐年预降本司,以凭契勘施行。」从之。
三年六月十八日,手诏中书门下:「薛向等所总东南诸路财利,创事之始,实籍所谙官吏远近应接,方可集办。近虽累曾指挥,如向等奏辟官吏,并与应副,尚恐有合入远官,朝廷引条不行。可今后如有上项碍条之人,特与差,任满如无劳绩,即复注远官。」
八月二十七日,淮南发运使薛向言:「近奏举职方员外郎张穆之、虞部员外郎李文卿、开封府兵曹参军张涣权管勾本司公事及
准备差遣、勾当。今来收受装发,已成伦序,欲乞并差充本司勾当,张穆之仍乞与理运判资序。」从之,张穆之候一年职事修举,即具保明闻奏。
九月五日,诏:「旧制,发运使、副到阙,不得出入,自今除去。」先是,手诏:「发运使薛向甚知环庆城寨地形子细,可召赴中书询访。」因有是诏。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江淮发运司将淮南、两浙、荆湖六路州军并京东转运司封桩茶本、租税钱,相度兑易金银、绵绢上京。
八年九月,中书门下言:「欲乞发运使、副除所管钱物斛就贱处入买,贵处籴卖,或就近便计置点检纲运盐矾事,及诸官吏因本司事有违法者许紏举外,其余事并不得管勾,仍只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盐矾兼发运使、副使系衔。」从之。
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九日宣和三年:原无此四字,则承前当为熙宁八年。然考《宋史》本传,亨伯经制东南在徽宗宣和年间,又宣和三年正闰五月。据补。,诏:「累降处分,令淮南、两浙、江东西、湖南北及京西等路措置和籴,并未见诸路奏到措置籴买就绪文状。仰诸路漕臣及拨发、辇运司,月具各项已籴、未籴、已起数目申尚书省。近缘应副陆运,降见钱三十万贯在淮南桩管,除已支五万贯外,可尽数令陈亨速远行拘收,均与诸路,品搭见用钱物、文抄收籴。内东六路仍委亨伯专行总领措置。」
六月十一日,诏:「江浙属者遭贼焚劫,衢州被害尤甚,将来兴缉,当藉他州财力。徽州新复之邦,有曰昧于经营,近者肆违诏条,辄有科配。总置两路,宜得其人。可选委陈亨伯,以大漕职事经制两浙、江
东路,江淮、荆浙、福建诸司财(许)[计],听亨伯移用。七路监司、州县官,除廉访所外,并听亨伯按察。州县阙官及不可倚仗之人,令于所部见任待阙寄居官内不拘常制差委讫申。其余事合奏禀者,听旨次申尚书省,余许亨伯随便宜施行,仍于杭州置司,限十日起发前去。应合条画事件,疾速条具以闻。亨伯自庶官遽进延阁,自当竭节尽瘁,图报大恩。近降两浙、江东路各添置漕臣一员指挥更不施行。」
七月三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奏:「开具合条画事件如后:一、今降御笔,七路监司、州县官除廉访所外,并听臣按察。臣欲乞七路监司、州县官应缘经制两路事件,于臣并用申状,如有弛慢违戾、合行按劾者,许臣先次选官对移;所有人吏许臣勾追勘断,内尤甚者勒罢。一、文臣太中大夫、武臣观察使以上,及监司、提举盐香市舶、廉访使臣,欲乞许臣谒见外,其余惟许受谒。一、契勘七路州县经涉大江重湖,所有财计须遣官属授以经画,分头前去点检 刷,督促般运,事务至烦,地里辽远。臣欲乞差勾当公事十员,于所部见任待阙寄居文武官内不拘常制差委讫申,并理为在任月日。内见任官支本任请俸,待阙寄居支前任或新任请给外,并给驿券一道。一、今来两浙路残寇未尽,臣出巡措置,往来道路合要兵甲防护。臣欲乞(计)[许]于浙东西安抚司,(合)[各]选差禁军
一百人并随身衣甲,将带随行。一、今来将带发运司人吏、将校、兵级往来两路,事务至烦,道里辽远,欲乞添(枝)[支]兵钱,兵级每月十二贯,人吏十贯,贴司、客司六贯。将每日支一百文,兵级五十文,系省钱内支。一、经制两路行遣文字烦冗,臣欲乞于所部州县选差惯熟人吏五名,每月支食钱六贯文,于系省钱内支。一、今来经制两路,事有机密,臣欲差臣男宣义郎、通判蕲州军州事
充书写机密文字。所有人从、请给、驿券、船马及理为在任,并依所差勾当公事官体例施行。一、今来经制两路,一行官属及所至州县与官吏商量,会食之要公使钱,臣欲乞节次于所部州县诸司头子钱内支二千贯文,其合用酒于所部州军公使酒库寄造或拨买。一、所差官属及七路州县官吏,能悉心尽瘁、劳能显著者,臣欲乞先次具状奏闻,特推恩赏或(外)[升]擢差遣。」诏每路各差勾当公事官一员,内待阙寄居官许随本资序支破请给,乞别给驿券仍依政和条令施行。人吏等食钱,职(给)[级]每月支给十贯,人吏八贯,贴司、客司五贯,州县人吏三贯,公使钱支一千贯。余并依所奏。
十一日,诏:「已降亲笔处分,选委陈亨伯就以大漕职事经制两路,所务安辑郡县,宽纾民力。仰亨伯严切约束所差官吏、随行兵卒等,不得妄张声势,搔动州县,所至坐费禄廪。所有迎送、供馈、筵会等,并行禁止。应移用财计,并须存留逐处实
合用数目,不得尽行桩拨,致误彼处调度。内应副财用、辟差官吏,止为被贼州县,其非被贼州县自不合泛有应副及行差辟。除已许辟置属官外,仍不得别作名目差委州县官。如违,以大不公论。」
四年六月九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契勘今岁东南六路丰稔,米价低平,可以乘时收籴起发,应接支用。」诏令榷货务给降香药钞五十万贯,并给降承节郎、承信郎告,将仕郎补牒,州助教敕,计价五十万贯文,付发运副使吕淙措置,随丰熟次第,分抛与六路和籴斛,逐旋具已籴数目申尚书省。
崇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崇宁三年九月:原作「十年五月」,据《长编》卷四一五元佑三年十月乙亥条注文改、补。,都省言:「检会熙宁八年五月发运使、副兼制置茶盐矾等事系衔,当年八月发运使罢制置茶事,乃以江乃:原作「及」,据《长编》卷四一五改。、淮、荆、浙等路制置盐矾兼发运使副系衔。元佑三年十月,发运使制置茶事发运使副系衔元佑三年十月发运使:原无,据《长编》卷四一五补。。当年十一月,发运司申请,以制置盐矾为专职而发运使、副为兼领,轻重顿异,乞却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兼制置盐茶事系衔。缘发运司见今带制置盐矾茶事,勘会茶盐事已专差官提举,发运司更不令兼领。」从之。
二十九日,户部尚书曾孝广奏:「天圣中,发运使方仲荀奏请废真、楚州堰为水闸,自是东南金帛茶布之类直至京师。今真、楚州共有转般七仓,养吏卒縻费甚大,而在路折阅,动以万数,良以屡载屡卸,故得因缘为奸也。臣欲将上供斛并依东南杂运,直至京师或南京府界卸纳,庶免侵盗。」从之。
元丰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诏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蹇周辅兼提举措置福建路卖盐及贼盗事。
六年闰六月七日,梓州路转运副使李琮罚铜二十觔,坐前任江淮发运使,因奏计乞住煎池州碌矾,而池州实自嘉佑六年住煎也。
七月九日,尚书户部言:「江淮等路运使蒋之奇奏,诸路欠本司钱约二百万缗,若朝省不主张,则其钱皆不肯偿,乞本司申理诸路欠负钱物并负朝省钱物。」从之。
【宋会要】
元丰二年赐发运司籴本钱,令乘时籴谷,其后接续借赐钱共三百五十万贯,逐年收籴斛斗,代发诸路。见今欠计七百五十万,昨准大观元年五月九日朝旨,每一百万贯每年带起三厘,一百万以下带起五厘,已令提刑司拘收封桩。今年复行转般纲运,臣欲望睿慈检会,特赐本钱三二百万贯,以备趁时收籴,代发诸路额斛。如蒙俞允,则乞于九路茶本钱内取拨;如不足,则乞朝廷应副。今具昨罢转般后来拘收到发运司钱斛下项:大观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真、楚等州见管发运司斛 宣和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制置发运副使董正封奏:「伏斗共九十三万八千七百四十九石,奉圣旨令来年起发上京。大观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诸处见管发运司钱共五十五万九千八百余贯,奉圣旨并起发上京,赴大观库送纳。大观三年正月二十六日 ,
东南六路借欠过发运司米斛七百五十八万三千余石,共止还到三十一万八千余贯石,乞发赴朝廷送纳。其诸路借过斛斗,隶提刑司催督封桩。诏依,违者依上供法。大观三年四月十六日,冯抃札子,发运司籴本钱节次赐到二百五十万贯。奉圣旨,仰提刑司并行封桩。大观三年五月十一日,发运副使庞寅孙札子,乞量留钱一十万贯,拟备缓急支用。奉圣旨,许留二十万贯。」诏令发运司拘收,仍令董正封与庞寅孙同共开具已交割的实数目申尚书省。
同日,发运副使庞寅孙奏:「契勘本司见无斛斗准备代发,充诸路岁计,乞许于江东、两浙、淮南路提刑、提举司封桩钱内,共拨赐一百万贯应副本司,趁来年乘时籴买斛斗,准备代发,充办年计。如不足,即令江西、湖南北路提刑、提举司封桩钱内应副。所贵来年复法,职事早得办集。」从之。
四年二月十二日,发运副使庞寅孙奏:「六路丰年有望,欲乞候将来成熟日,依大观三年指挥,令诸司于朝廷封桩钱内各拨二十万贯,趁时收籴。不独为六路转运司将来上供岁计指准足办,可以抑兼并,平物价,实为公私之利。」诏依,共不得过五十万贯。
三月三日,发运副使庞寅孙奏:「六路去岁灾伤,检放税苗不少,深恐有误军储大计。今相度今年六路岁额,如委实少阙斛斗,欲乞据数令转运司依崇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先拨见钱
于诸司见斛斗内依兑时市价对籴起发。如转运司桩钱未足,即本司一面对籴,代为起发。」从之。
十月九日,诏:「东南末盐并六路额斛,近已复兴熙丰旧法,各许截拨合赴元丰库送纳钱,充盐本、籴本支使。」同日,诏:「东南六路额斛,近已罢直达,复行转般之法。检会今年户部印给见钱公据一百万贯,付发运司尽充籴本。近据王奏称,东南客旅多是要贩行货入京,少有在外领公据入京请钱之人,只乞桩拨当十见钱付(权)[榷]货务,从本司差官就彼召客旅。情愿换易小平钱及兑换户部钱,许起发上京或正行折充,付本司趁时充本籴买。可令发运司候今来指挥到,截日将见在公据细计钱数,差官管押上京,赴户部毁抹,据数令崇宁军桩管。见钱充本部支用讫,却令发运司于户部应上供钱内取拨应副籴买。元丰中以次补发运及千万,军储充足,国用富实。比来截拨移用,所亏大半。自今敢陈请及截拨者,并以违御笔论。」
四月二十五日,发运副使卢宗原奏:「恭奉御笔,拘收东南九路经制司七色增收头子钱,桩还旧欠无额上供赡学钞榜、定帖钱物充籴本。数内广、福地远,已奉降诏专委逐路提刑就便拘催及委廉访使者检察外,有江、淮、荆、浙六路,欲乞依广、福已得指挥,各委本路提刑管勾,令逐州军通判、司录别具帐申提刑司,置籍拘催,及委逐路廉访使者检察,以免失
收侵欺移易之弊。」从之。
同日,又奏:「恭奉御笔,拘收东南九路赡学钱物。契勘州县房廊所属官司不切召人承赁,往往空闲,遂致倒塌。如泗州在城学屋,自宣和三年后来节次倒塌三十三间,其它州县例多如此。今乞立法,诸路州军委自知、通点检根括元管房廊,如有损坏,日计合破用钱物,于所收租课内支拨。量功力多寡,立定日限,责委当职官起盖修葺,召人承赁。所贵不致亏损课额。又州县所管田产、房廊,每年合拘催租课,州县并不以时拘催,致有拖欠大段数多。今欲乞应诸路州县据积欠数目,分限二年带纳,及年额合催之数。」并依。
卢秉进制置发运副使,东南饥,诏损上供米价以粜。秉言:「价虽贱,贫者终艰得钱,请但偿籴本,而以其余赈赡。」是岁上计,神宗问曰:「闻滁、和民捕蝗充食,有诸 」对曰:「有之。民饥甚,殍死相枕籍。」帝恻然曰:「前此独赵抃为朕言之尔。」先是,发运使多献羡余以希恩宠羡余:原倒,据《长编》卷二八二乙。,秉言:「职在董督六路财赋,以时上之,安得羡者,率正数也。」请自是罢献,独以七十万缗偿三司逋负负:原无,据《长编》卷二八二补。。神宗知薛向材,以为江浙荆淮发运使。纲舟历岁久,篙工利于盗货,尝假风水沉溺以灭迹。向募客舟分载,以相督察。官舟有定数,多为主者冒占,悉夺畀属州悉:原作「番」,据《宋史》卷三二八《薛向传》改。。诸运皆诣本曹受遣,以地有美恶,利有重轻,为立等式,用所漕物为诛赏漕:原作「曹」,据《宋史》卷三二八改。。
【宋会要】
哲宗元佑三年十月三日,诏发运使、副兼制置茶事。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改立发运预妓乐宴会徒二年法。从之。
七年三月四日,诏诸路发运司勾当公事官依旧存留,其管勾文字官留一员,余并减罢。仍令勾当公事官兼管勾粜籴斛。
【宋会要】
元符三年六月三日,发运司言:「今年头运装粮上京汴纲,准朝旨于京岸截拨装般大行皇帝山陵官物,通共截过六十纲,见管汴纲般运不办,而江东西、湖南北、两浙西路纲见来淮下卸。欲乞从本司逐急借拨四十纲径发上京,充办岁计,更不下逐路转运司相度。」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六月十八日,户部言:「东南诸路钱帛纲运希少,乞许从本部选差文臣一员,径往发运司催督,仍责委沿路州县及催纲官司星夜催赶到京。所有先差江、湖、淮、浙等路 刷大礼钱帛官,亦乞令今来差官去就近催督。」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发运副使陈佑甫札子:「契勘发运司每年管上供备储六百二十万石,系江、淮、荆、浙六路出办。近年以来,多有拖欠。欲依上供钱物,许于隔路选官催发,庶免阙误。」从之。
绍兴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绍兴:原作「崇宁」,按文中有「今中原未复」之语,显为南宋事。另据《宋史 职官志》七,云「绍兴二年用臣僚言省罢,以其职事分委漕臣」,则此处当为「绍兴」无疑。因改。,尚书省言:「崇宁中,胡师文为发运使,迎合蔡京之意,尽以籴本钱一千余万缗充羡余进献。其后因罢转般仓而逐路转运司各置直达纲,则发
运司已无职事矣,犹以催纲为名,虚存一司。今中原未复而朝廷所取米斛大抵出于二浙,诸路纲运自有转使领之,犹循旧例置发运使二员,果何谓哉!彼发运使者亦知其本无职事,不过自请于朝,收籴米斛一二十万,聊以塞责而已。其所收籴,又是抑配编户之民,就非抑配,亦一转运司属官可办也。伏望详酌,将发运司官吏尽行减罢。」诏发运司官属并权罢,人吏放散,案牍令本司官属封记,内两浙一司于湖州、江东一司于饶州架阁,以备照用公使,银器、钱物并起发赴行在。逐司应干旧来所管职事,并令逐路漕司分认管办。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天头原批:「寄案崇宁无八年,疑。」,户部侍郎李弥逊言:「祖宗之法有便于国、利于民、可行于今者,发运一司是也。当于经费之外,别给籴本数百万缗,复置一司,广行储积,分毫不得取供近用,唯以待经远恢复之须。积之一年,必见其 ,三年之间,当有一年之蓄。加以数年,仓廪有丰实之渐,田亩有休息之期,公私之利,不可胜言。伏望参酌利病,断以不疑而力行之。」从之。吏、户部条具应有本司钱物去处,于逐州军通判或签判职官内选差主管,别置库眼敖屋,置历拘收。他司取会,不许回报。本司应干钱粮,诸司不许申明借兑,虽奉特旨,乞从本司执奏不行。并从之。
六月十八日,诏以徽猷阁待制、知信州程迈为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发运使。
十月十一日,诏:「发运使司所差和籴官,诸司不许差出,候至限满,本司将诸路所籴米斛,每路比较最多、最亏及有无骚扰湿恶等事,开具三两处籴官姓名,保明申奏,取旨赏罚。如所委官违戾稽慢,不候限满,先次按劾。」从经制发运使程迈之请也。
九年正月十六日天头原批:「寄案崇宁无九年,疑。」,诏罢发运司,其籴买经制等事,令户部侍郎专领,三省措置。先是,参知政事李光言:「发运使本以总六路财赋以漕赴中都,兵兴以来,既无转输,今乃委以籴买,本钱尽从朝廷给降,凡五六百万缗,又以淮南总制司及诸路回易、市易官军等钱,数又不下数十万缗,此国用所以窘也。乞罢发运司。」有旨令三省措置。至是三省言,欲除去发运二字,只作经制使司,差户部长贰一员兼领,别差副使或判官一员,不时巡按诸路,将见今属官十员减作六员,数内两员充主管文字,四员充干办公事。从之。
大观元年正月三日,制置发运副使吴择仁奏:「本司总领东南粮运,近年玩习苟简,职事不修,纲运败坏,沉失官物。臣昔任南转运司属官,上供一百二十万,计一百一十五纲,田子谅、王祖道曾减至六十纲,岁额数足。后来却添至一百五纲,般运不办,并无劝沮。臣欲乞到任日会计利害,召遣官属商议讲究,申请立法。亦乞奏计日具逐路于纲运比较进呈,断自宸衷,赏罚施行。」
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应诸路纲今来直达,各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