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一十八

宋会要辑稿卷一十八

隆兴元年八

月二十八日,诏临安府径山能仁禅院大慧禅师宗杲赐号普觉禅师,塔以「宝光」为额。先是,上尝赐宗杲御书「妙喜庵」以及御制赞诵杲:原作「果」,据上文改。下同。,宗杲死,其徒了贤等请以宗杲所居妙喜庵奉御书于阁上,臣乞赐师号、塔额,故有是命。

二年三月十三日,诏平江府吴江县洞庭包山显庆禅院慈受普照大师怀深追号慈受禅师,赐塔以「普明」为额。以其徒法骏等言:「师住持名山三十余载,行业显著,道路推重。」故有是命。

干道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召径山住持僧蕴闻对选德殿。上问佛法,蕴闻以所学对。上曰:「三教,一也,但门户不同。」又一岁再造,宣问合旨,赐钱三千缗,号慧日禅师。

淳熙二年五月二十日,诏前住潭州大沩山密印禅寺传祖沙门守惠塔院可特赐,「妙明」为额。

八月九日,诏邛州南津胜因院杨乐和尚特封妙德大法法:疑当作「师」。。十年九月二十二日,加妙德慈慧大师。皆以祈求有感,从本路漕臣奏请故也。

淳熙五年二月四日,诏崇报功德院住持僧崇粹赐号圆悟禅师。以安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赵伯圭言:「见住持、先臣秀王崇报功德院僧崇粹道行清高,衲子归乡,住本院已一十年,山门整肃,香火精虔,院去先王坟茔不远,乞特赐一禅号。」从之。

淳熙十三年五月八日,诏雅州名山县蒙顶山智炬院甘露大师特赐普惠大师。以祈祷感应,从本州岛请也。

十七日,诏建宁府崇安县瑞岩禅院慧应塔妙应法威慈济大师赐妙应法

威慈济普照大师。以两旸祈祷感应,从本府请也。

十四年十二月,诏怀安军云顶山惠应塔妙慧大师加封妙慧慈应大师。以雨旸祈祷感应,从本军请也。

绍熙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诏住持景德灵隐禅寺僧蕴衷特与赐佛慧禅师。

九月二十七日,诏径山兴圣万寿禅寺僧宝印赐号慈辩大师,塔名「智光」。

【宋会要】

绍熙五年正月一日,庆寿赦:「僧尼、道士、女冠年八十以上,并与紫衣;已紫衣者,与师号。」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一 僧道官

僧道官

【宋会要】

景德二年,御便殿引对诸寺院主首,询行业优长者次补左右街僧官。先是,道官上令功德使选定迁补,所置或非其人,多致谤议,故帝亲阅试焉。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诏:「诸州僧、道依资转至僧道正者,每年承天节前,具所管僧、道及寺观,分析为僧、道正已来年月岁数、名行、有无过犯,开坐以闻。」

三年闰二月,命知制诰利瓦伊、直史馆路振、直集贤院祁暐宿于中书,出经论题考试左右街僧官而迁序焉。

八年七月,诏:「今后诸州、军、监僧道正有阙,委知州、通判于见管僧道内从上选择。若是上名人不任勾当,即以次拣选有名行经业及无过犯、为众所推、堪任勾当者,申转运司体量诣实,令本州岛军差补勾当讫奏,候及五周年,依先降指挥施行。」

天圣八年正月,以僧道官阙,诏开封府选试僧,具名以闻。

五月,开府封言:「勘会左右街僧正、僧录管干教门公事,其副僧录、讲经论首座、鉴义,并不管干教门公事。」诏今后左右街副僧录,并同管干教门公事。

僧官每年遇圣节,许令进功德疏,自僧录至鉴义十人,各蒙赐特敕,祠部度一名系帐行者。缘道、释二教遭圣辰,祗应修崇,事体相类,唯道门人数最少,乞依僧官体例。"」从 嘉佑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开封府言:「左街道录陈惟几等状:"窃

之。

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僧道官免试超越职名补额外守阙鉴义之类,自今虽奉特旨冲改旧条等指挥,令省子细契勘,具有碍是何条法闻奏,更不施行。」

绍兴元年六月二十一日,诏:「前右街额外守阙鉴义宝月大法师训,系考试敕补僧官,昨缘与慈孝寺整会常住地主,勒令还俗,已于宣和元年八月内复宝月大师,依旧为僧,自差充主管昭慈献烈皇太后梓宫前道场,并无遗阙,可特与依旧充右街额外守阙鉴义。」

五年正月十五日,诏左鉴义德信特补右街副僧录,主管教门公事,令承替思彦住持(图)[圆]觉院,依旧崇奉太上本命香火。

三十年七月六日,中书诏中书诏:疑有脱误。:皇后功德院住持天竺时思荐福寺慈授法灯大师子琳,特与补右街鉴义。

干道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凡以雨旸,祈祷观音必获感应,上天竺住持僧若讷特补右街僧录。

十月六日,诏:天竺时思荐福寺系寿皇太上皇后功德寺,住僧右街鉴义子琳特补右街僧录,监寺僧利宗特补右街鉴义。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一 披度普度度牒附

披度普度度牒附

【宋会要】

凡僧道童行,每三年一造帐上祠部,以五月三十日至京师,童行念经百经或读五百纸,长发念七十纸或读三百纸合格,每诞圣节,州府差本州岛判官、录事参军于长吏厅试验之。国初,两京、诸州僧尼六万七千四百三人,岁度千人,平诸国后,籍数弥广,江、浙、福建尤多。至天禧五年,道士万九千六百六人,女冠七百三十一人:东京道士、女冠共九百五十九人,京东五百六十人,京西三百九十七人,河北三百六十四人,河东二百二十九人,陕西四百六十七人,淮南六百九十一人,江南三千五百五十七人,两浙二千五百四十七人,荆湖千七百一十六人,福建五百六十九人,川峡四千六百五十三人川峡:原作「州陕」,按《宋史 地理志》是时益、梓、利、夔称「川峡四路」,据改。,广南三千七十九人;僧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一十五人,尼六万一千二百三十九人:东京僧尼共二万二千九百四十一人,京东万八千一百五十九人,京西万八千二百一十九人,河北三万九千三十七人,河东万六千八百三十二人,陕西万六千一百三十四人,淮南万五千八百五十九人,江南五万四千三百一十六人,两浙二千二百二十人,荆湖二万二千五百三十九人,福建七万一千八十人,川峡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一人峡:原作「陕」,据前校记改。,广南二万四千八百九十九人。《山堂考索》:天禧二年八月,诏普度道士、女冠、僧尼,凡度二十六万二千九百余人。「山堂索」至「九百余人」一段文字,原在后文「淳化二年」条后,今据原眉批移入于此。

景佑元年,道士万九千五百三十八人,女冠五百八十八人,僧三十八

万五千五百二十人,尼四万八千七百四十二人。

庆历二年,道士万九千六百八十人,女冠五百二人,僧三十四万八千一百八人,尼四万八千四百一十七人。

熙宁元年,道士万八千七百四十六人,女冠六百三十八人,僧二十二万七百六十一人,尼三万四千三十七人。

十年,道士万八千五百一十三人,女冠七百八人,僧二十万二千八百七十二人,尼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二人。

太祖开宝六年四月,诏:「自今诸路据僧帐见管数目,七十人至百三十人,每年放一人,至百七八十人放两人;如六十已下,据见在数积累年岁,候及前件分数,依例放一人。」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二月太平兴国元年二月:疑误。,户部郎中侯陟言:「沙弥童行剃度文牒,每道纳钱百缗,自今望令罢纳,委〔逐〕处据名申奏,于祠部给牒送逐处。」诏祠部实封下本州岛,令长吏与本州岛判官给付。

七年九月,诏曰:「朕方隆教法,用福邦家。眷言求度之人,颇限有司之制。俾申素欲,式表殊恩。应先系帐沙弥长发未剃度者,并特许剃度许:原作「于」,据《长编》卷二三改。,祠部即给牒。今后不得为例,不得将不系帐人夹带充数,犯者当行决配。」

雍熙二年十月,诏:「天下应系读经二年、所供帐有名者,并许剃度。僧、尼自今须读经及三百纸,差官考试,所业精熟,方许系籍。」

淳化二年十月,诏:「五台诸寺院今后每至承天节,依例更不试经,特许剃度行者五十人,内二十人与真容院,余依等第轮次

均分诸寺院。」《山堂考索》:二年,诏自今经业精熟者,方许系籍。

熙宁八年,在京僧九千七百三人,诸州军僧一十九万三千七百九十九人。十年,僧二十万二千八百七十二人。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一 还俗

还俗

【宋会要】

至道元年六月,诏:「江南、两浙、福建僧尼,今后以见在僧数,每三百人放一人,仍依原敕比试念读经纸,合格者方得以闻。不如此式而辄奏者,知州、通判、职官并除(若)[名],干系人吏、三纲主首、本犯人决配。僧尼死及还俗者,祠部画时追毁讫,缴送祠部。应衷私剃度及买伪滥文书为僧者,所在官司点检,许人陈告,犯者刺面,决配牢城,尼即决还俗。」先是,僧尼读经止以三百纸为限,而无念诵者,是岁,太宗阅泉州僧籍已度数万余籍,未度者犹四千余,始定此制。明年,又诏淮南、川陕路并依此制。《绣锦万花谷》:建隆初,诏佛寺已废,不得再兴。开宝中,令僧尼百人许岁度一人。至道初,又令二百人岁度一人。先是,

泉州奏僧尼未度(未)[者]四千人,已度万数,天子惊骇,曰:「今一夫耕十人食,天下安得不重困 」故立此制。

至道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台州天台山有五十四所寺院,行者每遇承天节,与度二十人。

二十四日,诏越州天章寺,每年承天节度行者五人。

十二月,诏嘉州峨嵋山白水普光王寺上下共六处寺院,每年承天节与度五人。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福州言:「两浙伪命首僧二千九十四人,准诏:试经合格者给公凭为僧,不者还俗。欲望更不比试,止勘会见在数给公凭,仍旧为僧。」从之。

三年四月,诏西京白马寺两院每年承天节时,逐院度行者一人。

四年四月,诏:「在京并府略外县僧、尼、道士、女冠下行者、童子、长发等,今后实年十岁,取逐处纲维、寺主结罪委保,委是正身,方得系帐,仍须定法名申官,不得将小名供报。尼年十五,僧年十八,方许剃度受戒;道士、女冠即依旧例,十八许

受戒。不得交互礼师,擅移院舍。如本师身亡,或移居院宇,即仰逐时申官,候改正帐籍,方得回礼师。迁移居处,所有转念经纸数、卷数,一准久例施行,更不增减。」

五年十月,诏:「天下有窃买祠部牒冒为僧者,限一月隶军籍陈首,释其罪,违者论如律,少壮者隶军藉。」

六年五月,诏:「僧人等或命无出家文字及受业处簿籍、主首法眷保明买得祠部者,限一月内自首。自首者放罪,任便归俗。或出限不自首者,依法断(违)[遣],仍勒还俗。如内有自来曾作凶恶过犯者,即配军。」

景德元年闰九月,诏:「河北州军监,今后有北界过来僧人,先取问往止乡县有无亲的骨肉,及召本州岛公人二人保明结罪文状后,仰长吏已下当面试验经业。如稍精通,仰具奏闻,当议给与祠部,依旧为僧;其不过经业者,即令还俗,分付本家。如无亲的骨肉者,押来赴阙。」

二年九月,诏:「福建寺院今年正月一日已前,循伪命例依僧尼真影出家童行僧」;原作「增」,据《长编》卷六一改。,许仍依旧附帐试经业外,今后出家者,并须礼见存僧尼为师。」先是,知兴化军文钧言:「本军系帐童行五千七百八十八人,内一千三百五人皆依僧影出家,如违犯,则本师照证。」故条约之。又诏:「河北缘边诸州军寨,今后应是先落北界来归僧人,取问如不愿出家者,其随身公凭并僧(依)[衣],遂处纳下,文字缴连纳省,僧衣本处收附,愿为僧者,并许披挂,将带归乡。仍令本属州军呈

乞试验经业,兼令州军勘会。如经半年后不到者,更不得试验为僧,其随身文字、僧衣,即并纳官。内有试经业不精通,如志愿为僧者,召公人二人结罪保明以闻。余依景德元年闰九月诏命指挥。」

十二月,诏嘉州大像凌云寺,每年承天节与度行者一人。

三年十一月,诏曰:「老氏立言,实宗于众妙;能仁垂教,盖诱于 迷。用广化枢,式资善利。应天下僧、尼、道士、系帐童行,各于元额十人外更放一人。其寺观院舍及僧、道、童行不及十人者,每院特放一人,并取系帐年深从上者,更不试经业。」

四年正月,诏:「两畿及孟、郑州僧、尼、道士、系帐童行,五人内特放一人五人:原作「五行」,据《长编》卷六五改。,住房僧道不及五人者,(遂)[逐]院(持)[特]放一人。」

二月,诏西京右街崇德院每年特与度行者三人。

□月,诏并州惠明寺舍利塔主启麟,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五人。

七月,诏:「西京永昌禅院,今后逐年许剃度行者五人,仍勘会的实系帐月日编排,并逐年依上名下次剃度,不得蓦越,候度到行者并旧管僧人共五十人为额,更不在此。若今后额内有阙,逐年遇承天节,实时剃度行者充填,不得过五人,兼依例逐年具帐通计人数以闻,不得将本院差出及游礼诸处僧人便为阙额。」

十一月,诏涟水军僧澄因大师赐紫守坚,今后每年承天节,特与度不拘系帐行者一人。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诏:「嘉州凌云寺,每年承天节更特度行者一人,

仍令本州岛勘会,委是本寺行者,方得给付。」

十月,东封毕,诏:「兖州诸寺度童行各十人,院各五人,宫观披戴各十人,汾阴、亳州亦如之。至朝坛陪位者,各度弟子一人。」

十一月,诏郓州三学僧院,逐年度行者三人。

十二月,以东封礼毕,诏:「天下僧尼、童行除合放数外,见系帐童行每百人试验经业,特度二人;不及百人处亦与二人;道士弟子在宫观,与一人披戴。」

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曰:「朕拜祝膺符,升坛展礼,遂行庆赐,仰答神休。爰均雷雨之恩,普及缁黄之众。冀因善利,永福苍黔。应两京、诸路州府军监僧尼除准敕度人数外,逐处系帐童行每百人试验经业精熟者更度两人,不满百人处亦如之,道士每宫观特度一人人:原阙,据文意补。。」

三月,诏嘉州白水普贤寺、黑水华藏寺、中峰干明寺三寺,每年各度行者三人。

五月,诏右街福田院对换得景德寺大悲院,仍依诸院例,每年试放行者一人。

七月,知开封府李浚言:「请京城寺院宫舍僧继主首者,无得以童行系籍。」从之。

八月,诏舒州天柱山三祖干明寺,逐年承天节特度行者三人。

九月,以吴国长公主出家,诏天下僧尼、道士系帐童行,每寺观十人内度一人,不及十人及住房各礼师者,亦度一人,取系帐童(深)[行]上名者,更不试经业。

十月,诏天下寺观曾赐得太宗御书处,自今除承天节比试额定数外承:原脱,按下文天禧二年五月条及同书职官一三之一八,僧道比试经业在承天节,据补。,于见在童行外,从上名特度一人。

十二

月,诏扬州建隆寺,每年承天寺特与度行者一人。

三年正月,诏:遇天庆节,天下宫观道士系帐童行,每十人特放一人,不及十人者亦放一人,其住房礼师各别童行不及十人者,亦放一人,更不试经业。

五月,诏怀安军云顶山大中祥符寺,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三人。

七月,诏瀛州感圣阁院系帐旧管行者,每年承天节特与从上各度二人,顺安军静云寺经阁院系帐童行者,每二年承天节特与从上名度一人,并不试经业。

四年五月,诏福州雪峰山崇圣禅院,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五人。

五年十二月,诏(谭)[潭]州衡岳善果庵住持内品僧守德下行者,特与二年度一人。

六年二月,诏:「自今诸寺院童行,令所在官吏试经业,责主首僧保明行止,乃得剃度。如试验不公及保明失实者试:原作「是」,据《长编》卷八○改。,并寘深罪。」先是,岁放童行皆游堕不逞之民逞:原作「呈」,据《长编》卷八○改。,靡习经戒,至有为寇盗以犯刑者甚众,故条约之。

四月,诏定州开元寺讲经论修塔功德主演法大师赐紫希古,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一人。

六月,诏开宝寺灵感塔福圣禅院主绍宠宠:原作「龙」,据下文改。、知塔沙门守愿,除逐年依例拨放七人外,每年承天节绍宠特与度行得五人,守愿特与度行者一人。

九月,诏泗州僧正文秘,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一人。

七年十月,诏:「兖州延寿寺十九院之中,今后于逐院内从上名轮系帐行者一人,专切看管所贮御书经阁,

候一年别无遗阙,特与剃度。」

天禧元年,诏:「道士、童行不由课试而披戴者,自今(五)[后]五年内不得离宫观;特赐师号紫衣者,三年内不得妄托假告。出求省亲者,须计程给假。」

八月十五日,诏升州蒋山太平兴国寺岁度行者二人,给米百石。

二年三月,诏:「祖父母、父母在别无子息侍养,及刑责奸细恶党山林亡命贼徒负罪潜窜,及曾在军带瑕痕嗜,并不得出家。寺观容受者,本人及师主、三纲知事僧尼、邻房同住并科罪。有能陈告收捉者,以本犯人衣钵充(实)[赏]。其志愿出家者,并取祖父母、父母处分;已孤者,取问同居尊长处分,其师主须得听许文字,方得容受。童行、长发候祠部,方许剃发为沙弥。如私剃者,勒还俗,本师主徒二年,三纲知事僧尼杖八十,并勒还俗。」时大理评事张师锡上言:「民有出家为僧者,父母皆羸老无依,丐食他所。」故条约焉。

五月,诏:「应今年闰四月终以前在京住房僧及五年以上者,各与弟子一人系帐,俟至来年承天节,依例试验经业,后不得为例。」

三年八月三日,赦书:「天下僧尼、道士、女冠见系帐童行,并与普度。」

二十八日,命尚书右丞林特、右谏议大夫兼太子右庶子张士逊提举祠部普度文牒。先是,诸州童行披剃祠部,胥吏纳赂启幸幸:原作「俸」,据下文改。,有若市价,或十年不得文牒者,故命特等立限发遣。特等言:「旧例移牒诸州取索籍名,今请止以祠部见管天禧三年帐

出给文字,权于馆阁或经诸司抽差八人赴祠部,并手填写发遣,驲递付逐州。至日,长吏以名(以名)籍参验。其遁亡还俗者,咸毁讫以闻。仍令诸州先谕寺观,勿得敛钱行用,州县惊举惊:疑当作「检」。,犯者断讫以闻。又旧童行帐所作弊,楷改通注,小有差误,即不给祠部,从前启此幸门,邀纳贿赂。今欲勘会,止是小有错谩,非涉诈伪伪:原作「为」,据文意改。,即以空名祠部下本州岛,委知州、通判勘会诣实,填名给付讫奏。仍令祠部置簿(杪)[抄]上,印押拘管,候了日勾销。」从之。士逊为枢密,又令知制诰宋绶终其事,凡度二十六万二千九百四十人,道士七千八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僧二十三万一百二十七人,尼万五千六百四十三人。

十月,河北缘边安抚使刘承宗言:「僧人有从北走来者,自今望令勘会,如不系两地供输人,及近里州军因虏到北界为僧来,即(今)[令]结罪保明,委无虚诳,试经申奏,给与祠部。」从之。时边民有私度为僧,隐于村院,妄称自北界走来,给祠部牒者,故条约之。

十一月,诏:「三京及诸路州军委知州军、通判等,据今来普度僧尼,催促逐处并与开坛受戒。如本处元无戒坛,即发遣就近邻有处受戒。候毕,具逐州县人数单名开坐入急递以闻。仍仰祠部便出给戒牒,空留受戒州军名目,候到,本州岛军书填,仍依发放祠部例放:原脱,按同书职官一三之一八、一九云:「今后每年发放祠部」,「自来祠部承例发放」,据改。,于提举发遣普度祠部所送纳勘会遣:原作「递」;勘:原作「堪」,均据下文及文意改。,入递赴本州岛军。」

四年四月,提举发遣普度祠部所言:「尚书

祠部印下白本祠部并封皮,系慎镛阶衔系书发遣,本官丁母忧,祠部承例用木押字龊子发遣。其白〔本〕祠部并封皮万数不少,并系三月终已前印下,今来已是三司并手书填,若更候新判官员自新着字,伏恐积压住滞。欲乞委新判祠部冯元于慎镛官位下面用镛木押字龊子发遣。」从之。

六月,开封府言:「去年准 ,并令普度,即日别无系帐数。案太平兴国七年普度,后至八年供申,重行 帐试经 :疑当作「编」。,将来承天节望依此例。」从之。

闰十二月,玉清昭应宫副使、工部尚书兼太子詹事林特言:「提举发遣普度祠部了毕,其普度戒牒若再令祠部书填印押,必恐展转延迟。今欲只从当所将天禧二年奏帐并逐处今来缴回承领普度祠部内,引据见在实给过祠部人数、寺院名额、法名,便书填戒牒用印,并写内引,不以远近先后,实封发往逐处给散。所有合支用钱物,各依天禧三年十一月 ,并从官给。仍乞催从管于天禧五年承天节前受戒,给付戒牒讫,仍具帐供报勾销文簿。如有受得普度祠部未得受戒牒日前事故、归俗、身死,其戒牒并祠部仰知州军、通判躬亲勘会毁抹,大书因依,具状封回,赴本所送纳。」从之。

五年三月,诏:「自今在京寺院房廊住持僧及五年已上,委实不是自外暂来者,令本寺三纲、主首及僧司结罪保明,每人许判状系行者一人,候至承天节,依例试经。」先是,枢密

直学士李浚言:「在京诸寺院多有外来僧人,于寺院主首处伪作借钱借房文字,冒称住房僧人,以图收系童行入帐。请自今应外来僧尼,并不得收系童行。」诏从其请。至是,僧徒上言,故降条约。

仁宗天圣二年二月,以真宗大祥,诏在京寺观等第特度童行,其经行幸及所过,亦特剃度:玉清昭应宫七人,景灵宫、会灵宫、会灵观各五人,祥元观三人,开宝寺塔下一人宝:原脱,按李濂《汴京遗迹志》卷一○,开宝寺真宗祥符六年临幸,赐塔名灵感,据补。、寺众一人,相国寺知殿一人、寺众一人,太平兴国寺、天清寺、景德寺、显宁寺、显净寺、显圣寺、报恩寺、启圣院、定力院、实相院、观音院、天寿院、皇建院、普净院、洪福院、普安院、等觉院、奉先资福院、鸿禧院、长庆院、护国院、广福院、光教院、干明寺、崇夏寺、崇真资圣院、妙觉院、上清宫、太一宫、建隆观、寿宁观、同真观、太和宫、崇真观各二人,法济观、龙华院、英惠院、南法济院(龙华院、英惠院、南法济院)、西报恩寺、香积院、智度院、万寿院、禅惠院、永宁院、广济院、净福院、寿宁院、东普济院、惠圣院、惠济院、积庆院、福圣院、延祥院、灵芝院、普济院、广济院、惠安院、报恩院、报恩院、兴教院、福田院、崇福院、受厘院、仁和院、多庆院、崇因院、广惠院、妙法院、卫王公主院、惠民院、开圣院、净惠院、旌孝院、崇国院、报国院、承天院各一人;其曾经行幸处,西京及永安县,南京、兖州及奉符县、亳州及卫、真符、天雄军、澶州、河中府、庆成军逐路,各度二人;行幸曾经过处,开封府、濮州、

郓州、郑州、华州、同州、孟州、滑州、陕府,各度一人。

十二月,尚书右丞、集贤院学士马亮言:「天下僧徒数十万,多游堕凶顽隐迹为僧,结为盗贼,污辱教门。欲望今后除额定数剃度外,非时更不放度,及常年聚试之际,先委僧司看验保识,如行止不明,身有雕刺及曾犯刑宪者,并不得试经。仍于逐年试帐前牓此条贯。」从之。

三年四月,开封府以干元节,请放寺观童行千三百六十二人。诏僧礼念经四卷已上、读八卷已上,尼、道士、女冠礼念三卷已上、读七卷已上者,为格试。

四年正月,开封府以长宁节,请放试到僧、尼、道士、女冠、童行,及诸禅院拨放者三百八十九人,止放三百人。宰臣王曾等言:「剃度太多,皆堕农游手之人,无益政化。」张知白曰:「臣任枢密日,尝断劫盗,有一火之中全是僧徒者。」仁宗曰:「自今切宜渐加澄革,勿使滥也。」

剃度僧尼,崇奉法教,其中修行者少,违犯者多,盖由为师者务收徒弟,官中无法以革其弊也。乞自今欲出家者,须父母骨肉舍施,委本院保明行止,申所属州军长吏呈验,仍须亲知三二人委保无过犯,委是尊亲听许,即官给公凭,然后得收名入帐。试经日,更勘会实有公据,即得就试。其实无骨肉者,亦召三二人保明,出给公凭,方得收充行者。」 五年九月,枢密直学士李及言:「伏

七年八月,知道州陈覃言:「臣自到任后,据降僧道童行祠部,内道童二十五人。

按本州岛四县所管道士计七百六十九人,放二十五人,又按先降敕命,僧道每百人放行者一人,以此披度,是元无定数条约。欲乞自今依僧尼例,每道士百人放一人,仍添续经纸数,与僧童条同等,庶勤经业,兼免烦费。」下荆湖南转运使详度以闻。转运言:「潭州管道士二百九十人,本州岛试道童二十二人,除五人不合格及门引不到外,试到合格十七人。当司相度,若将道士每百人依僧尼例放一人,即潭州每岁合放三人,所有不及百人道士州(吴)[与]放一人,如此,又放人全少,宫观阙人焚修。乞下祠部定夺,据州郡大小道士数目,酌中额定逐年合放人数降下,经久遵守。」诏令荆湖南、北路,今后道士每百人放童行二人,不及百人放一人。

八年三月,诏:「应男子愿出家为僧道者,限年二十已上,方得为童行。若祖父母、父母在,须别有亲兄弟侍养,方得出家。其先经还俗,或曾犯刑责负罪逃亡,及景迹凶恶、身有文刺者,并不得出家。若系帐童行犯刑责者,亦勒还俗。寺观故违容受者,人及师主、三纲、知事、邻房同住僧道并行勘断,本师虽会赦,仍勒还俗。官司常行觉察,许人陈告,以犯人衣钵、资财给赏,不过五十千。女子限年十五以上,方得出家;虽年幼,其尊长骨肉肯舍出家者亦听。」

四月,诏:「五台山每年特敕度童行五十人,并收掌御书放度行者一人。代州自来差量试经业,自今后更不差

官,只委本官司(正)[止]量试经业,具人数保明申州,缴连闻奏,下尚书(词)[祠]部依旧例给度牒。」

至和元年二月,诏:「干元节度僧尼,自今两浙、江南、福建、淮南、益、梓、利、夔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师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度一人;道士、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十七日,诏寿圣节所赐师号、紫衣、祠部以二百道为限。旧例圣节所赐三百道赐:原脱,据《长编》卷二○○补。,而贵妃、修仪、公主别有陈乞不在其数,至是,帝以谓圣节州郡已度僧尼、道士,而别赐之数可减,遂减为二百道,而贵妃、修仪、公主岁例所得者,皆在其内,更不别乞。以上《宋会要》。

神宗熙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定应见任两府、亲王、长公主、入内都知押班许陈乞守坟等寺额,许于十年内依见在例,仍两经圣节与度行者一名。

八年六月十六日,诏增河南府超化寺岁度僧二人「岁」下原衍一「增」字,据《长编》卷二六五删。,赐紫衣一人。以上批「寺乃释迦佛舍利所在,于畿内最为灵迹,近两祷雨近、雨:原无,据《长编》卷二六五补。,随获嘉应,闻岁止度僧一人,颇阙人修奉」故也。

九年十月十七日,诏赐开宝(等)[寺]福圣禅院师号,赐紫衣共十人,及度行者十人,其主首僧智满特授右街守阙鉴义,别与度弟子一名,赐紫衣一名,仍令自今本院逐年随御书牌拨放行者三人。以增修庆寿崇因(合)[阁]毕功,车驾临幸推恩也。

自熙宁八年至十年,祠部共给过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度牒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五

道:八年九千一百八道,九年八千三百六十四道,十年九千三百九十三道。拨放计九百五十九道:同天节一百五十五道,太皇太后生辰一百道,皇太后生辰五十道,皇后生辰二十五道,韩、汾、冀三大长公主,陈、蜀蜀:原作「独」,据《宋史》卷二四八《魏国大长公主传》考改。、卫三长公主生日各十五道,及遇同天节,并各得五道,系御前奏乞随同天节例差降出德妃、贤妃生日各三道,魏国安人、保佑夫人张氏生日三道,婕妤生日二道,淑寿、延禧两公主生日各四道,婉仪、才人、充容生日各二道,皇子、永国公生日各四道,同天节在京并外州军寺院宫观于内东门进奉功德疏回赐计二百七十八道。

元丰元年四月二十一日,河州请慈济院依太原府例太:原作「大」,据《长编》卷二八九改。,二年度僧一人,从之。

七月九日,诏故西天译经三藏试鸿胪卿日称译:原作「绎」,据《长编》卷二九○改。,依法护例遗恩度七人,慧辩院岁增度僧一人辩:原作「办」,据《长编》卷二九○改。。

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在京宫观寺院童子年四十、长发童行年三十五以上子:原作「行」;五:原脱,均据《长编》卷三○○改补。、三帐及十年者,度为尼、道士,令御药院于启圣院作大会,以度牒授之。以太皇太后不豫故也。

六年八月一日,诏崇信军节度使任泽赐坟寺为旌孝禅院,岁度僧二人、紫衣或师号一人。以泽仙游夫人母弟也。

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师潞国公致仕文彦博言:「仁宗皇帝赐臣御书,以卷轴甚大,私家难宝藏,遂送功德院宝胜禅院安置,因建阁奉安,愈为精严,每年乞特赐拨放童行一人。」从之。

七年正月十四

日,诏贤妃邢氏于奉先资福院侧修佛寺,赐名多庆禅院,岁度僧一人、紫衣或师号一人。

二月十日,礼部言:「诚州净化寺、怀化寺乞岁度僧二人。」从之。

四月十二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言:「融口石门溪洞新路侧创僧寺,乞给度牒僧五道,岁度僧一人。」从之。

十七日,荆路相度公事所言荆路:疑当作「荆湖南路。」:「邵州莳竹县感化寺乞许度僧。」诏三年度一人。

五月十一日,诏皇后父、祖坟寺左街资福禅寺,可除每年拨放外,遇同天节,度僧二人、紫衣一人。

七月十六日,诏雍王颢乳母孙氏葬报先禅院,每岁同天节度僧一人。

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二月十九日,诏:「太皇太后七月十六日生辰为坤成节,三京、诸州比试,拨放童行。今年以大行皇帝梓宫在殡,依干兴元年干元节故事,惟开封府度僧道,余权罢。其开封府比兴龙节与度三之一,来年已后,四京、诸州军府比试拨放,每二年与一名者,四遇坤成节与一名;三年与一名者,六遇坤成节与一名。

哲宗元佑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开封府言:「将来坤成节已在从吉后,请依长宁节故事,度僧道共三百人为额。」从之。

元符元年十月二十日,诏以皇太后久不豫,普度在京僧尼。

崇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知真定府吕嘉问奏问:原作「闻」,据《北宋经抚年表》卷二改。:「天下建崇宁禅院,遇天宁节度僧、赐紫衣,所以崇佛乘,祝圣算,功德甚大。切谓诸路极有真迹、福地、(蓝伽)[伽蓝],并未有拨度恩泽

承续洒扫者,欲乞汝州香山慈寿禅寺、襄州福圣院并改赐天宁观音禅院名额,每遇天宁节,拨放紫衣恩泽各一名。」从之。

大观元年闰十月二十六日,诏明州育王山寺掌管仁宗御容僧行可赐师号、度牒各二道,用为酬奖,或愿将师号换紫衣亦听。

二年五月二日,诏:「道门近添试经拨放年额,数内女冠试经旧额人数甚微,天下之大,只度三十三人,可通旧数增作七十人为额,内在京畿三十人,诸路四十人,亦仰礼部依道士例均拨。」

政和三年九月十四日,蔡攸奏:「醴泉观咸通殿佑圣真武灵应真君位牌,乃陛下宸翰题写殿额,亦仁宗皇〔帝〕御书,乞每岁遇天宁节,许本殿披戴道士及紫衣师号各一名。」从之。

五年八月十日,礼部言:「湖州申:慈感院灵感观音圣像,四方祈求,或岁有水旱、疾(役)[疫]:飞蝗,州县祈祷感应,乞依熙宁七年杭州上天竺灵感观音院体例,每遇圣节,特与拨放童行一名。」诏每二年特与拨放一名。

宣和元年正月十四日,诏:「已降诏为德士,所有寺院拨放试经进疏度牒,并改作披戴,为德士。」

二月七日,(太)[大]宗正司言:「宗子公述愿舍俗披戴八道。」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诏天庆节试经拨放道童住罢。

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诏解州防御使郑明之特兴剃度为僧,充僧职,与师号,管干教门公事,法名善因。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提举道录院奏:「奉诏:天宁节进疏

道官,自金坛郎以上,各人所得特赐度牒,许回授诸路宫观道童,内道录院官并带贴职人至大夫以下愿度在京宫观道童者,并听。」

七年八月八日,诏度牒、紫衣、师号上展限二年,限满并行,仍旧给降。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应内外拨放试经特旨等度牒、紫衣、师号,并仍旧给降。」以上《续宋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寺院宫观有隔下拨放,并许于所属自陈,保明申礼部,限三日给降。其今岁干龙节合拨放去处,虽不曾投进功德疏,特与依例拨放。试经者兴额外添数一次,合就试一百人以下添一名,一百人已上两人,三百人以上三人。」同日,赦:「应暴露遗骸,许所在寺院埋瘗,每及一百人,令所属勘验申礼部,给度牒一道。」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同。绍兴二年四月十一日德音:及二百人,给度牒一道。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德音同,仍许愿换紫衣者听。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礼部言:「诸州军每遇圣节,宫观道童试经依元丰法,《政和令》合念《道德》等经四十纸为合格,即无念过《御解真经》。诏依元丰法。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勘会州县曾经金人或 寇经由去处,暴露遗(骇)[骸],令所在州县委官监督收瘗,仍召募寺观童行专管收瘗。内命官量给钱,于寺院内如法瘗埋,每及二百人,给度牒一道。如僧道愿主管,准此。愿请紫衣或师号者,计价比折度牒支给。

三年六月二十七

日,诏:「行下东京礼部及诸路转运使,应寺院宫观童行试经拨放及该遇圣节恩例等,并权住,条法全备日,申取朝廷指挥。」

绍兴元年三月四日,诏赐参知政事秦桧坟寺,每岁圣节拨放童行一名,以「移忠报慈禅院」为额。从桧请也。

六月二十四日,诏以昭慈献烈皇太后殡宫修奉香火,泰宁寺更与度僧一名,本寺知事僧并赐紫衣,内住持人仍赐二字师号。

九月十八日,明堂赦:「应诸军将校战没,在法:母、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孙愿为女冠或尼者,所属具奏。虑其间有未及之人,官司以未应条法,不许披戴披剃。许所在州军如有上件人年虽未及五十,亦许具奏。」四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南郊赦并同。

三年九月七日,陕西诸路都统制兼宣抚处置司都统制吴玠母刘氏坟寺乞赐名额,诏以报功显亲院为额,仍岁给度牒一道。

八月,诏:「凤翔府和尚原中兴寺,每岁许拨放童行一名外,仍令宝鸡县特拨赐官田五顷。」从吴玠请也。

六年四月九日,尚书省言:「近年僧徒猥多,寺院填溢,冗滥奸蠹,其势日甚。诸州每年经试,其就试者率不过三四十人,经业往往不通,州郡姑息,惟务足额,盖给降度牒,许人进纳。官中旧价百二十贯,民间止卖三十千,稍能营图,便行披剃,谁肯勤苦试经 显见此科亦是虚设。」诏权住三分之一诏: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一○○补。。

十月七日,诏:「新法绫纸度牒,除抚给使用

外,其余今后更不给降。应童行试经并权住三年,仍自今年为始。其已前年分未给之数,亦令住给。」

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延寿教院安厝故张贤妃灵柩,可岁度僧一人。

十三年六月八日,三省言:「寿星寺乞每年拨放,有碍昨降权住指挥。」上曰:「既有指挥权住,且休放行。朕观昔人有恶释氏者,欲非毁其教,绝灭其徒;有喜释氏者,即崇尚其教,信奉其徒,二者皆不得其中。朕于释氏,但不使其大盛耳。献言之人有欲多卖度牒以资国用者,朕以为不然。一度牒所得不过一二百千,而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其所失岂止一度牒之利 若住拨放,十数年之后,其徒当自少矣。」

二十七年八月十八日,礼部言:「勘会诸路州军有换不尽新法空名度牒、紫衣、师号,并纳到换给旧度牒等,自绍兴十年五月内承指挥:"住行换给,将新、旧度牒等并令缴申赴部。"自降上件指挥以来,尚有全未开具,及虽有申到见在数目,未行申缴去处,窃虑存留在外,别生奸弊。欲行下逐路运司,遍下所部州军,尽数缴申赴部。」诏依,仍限一月。先是,宰相进呈诸州有给换不尽僧道度牒,乞令尽数缴纳尚书礼部。上曰:「前日贺允中上殿,朕问即今僧道之数。允中言:道士止有万人,僧有二十万。朕见士大夫奉佛,其间议论多有及度牒者,朕谓目今田业多荒业:原作「菜」,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七改。,不耕而食者犹有二十万人,若更给卖度牒,是驱农为僧。且

一夫受田百亩,一夫为僧僧:原脱,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七补。,即百亩之田不耕矣。佛法自东汉明帝时流入中国,前代以来,非不禁绝,然终不可废也。朕亦非有意绝之,所以不禁度牒者不:据文意似当作「严」。,正恐僧徒多则不耕者众耳。」沈该等奏曰:「陛下宵旰图治,尤以农事为先,天下幸甚。」

十二月十五日,礼部侍郎贺允中言:「近来僧道身死、还俗、避罪逃亡,寺观主首并州军过限并不缴申度牒,及州县人吏卖亡僧度牒,与僧行洗改、重行书填。欲遍下州县遵依现行条限缴申。若州县、寺观主首有违条限,依法断罪,主首仍还俗。许诸色人陈告,比依告获私自披剃或私度人为僧道条格支偿。如人吏将亡僧度牒私自披剃,及私度人若伪冒者,告赏依前项格法倍之。其童行告获,已有指挥许给度牒披剃外,缘改易书填唯是一般僧道深知弊幸,如能告获,欲支赏钱一百贯。兼僧道供帐及判凭行游及每年纳免丁钱,并令赍执度牒赴所属州验,如当职官能用心验获者,欲依验获伪印法推赏。仍令逐路转运司每岁取索帐状,照递年人数点磨身死及还俗、避罪逃亡之人。有不申缴,即根究依法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诏:「应僧尼、道士、女冠年八十已上,并与紫衣,已有紫衣者,与师号。经所属自陈,勘会诣实,保明奏闻。」

三十一年十二月,赦:「应僧尼、道士、女冠受到(今)[金]国度牒,并经所属陈乞,换乞换给换乞:文意不通,疑当作「验讫」。。」

三十二年三月六日,诏显仁

皇后崇先显孝功德院住持左街鉴义僧广因下童行图照、圆与二人,特与剃度。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僧道身死若还俗,其度牒、紫衣、师号往往不行缴纳,冒法承代。在法:赦后三十日不改正者,复罪如初,并若降指挥应未曾缴纳,却与童行冒法披剃披戴之人,限一月自首改正,并与免罪。切虑因所立日限太窄,及避罪未能尽行出首,自今赦到日,除依法限三十日外,更与展限一月,许令首纳,免罪改正。限满不首,因事彰露,复罪如初。」三年十一月六日、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并同此例。

六月六日,诏以上天竺观音院祈祷感应,赐空名度僧牒二道。

二十一日,诏湖州马墩镇行者祝道诚赐度牒,并给紫衣剃度。以刑部侍郎方滋言:「先任两浙漕臣,被旨收瘗运河遗(骇)[骸],道诚出力亡劬,收葬千二百六十有余,勤实可取。」故有是命。

八年二月三日,诏赐建康府正觉禅院僧普立童行彭普海度牒一道。以管干皇兄元懿太子道歹赞所香火已及三年,援旧旨有言也。

五月二十八日,知饶州王秬言:「奉诏赈济饥民,僧绍禧、行者智修煮粥供赡,计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五人;僧法传、行者法聚煮粥供赡,计三万八千五百六十一人。」诏绍禧、法传各赐紫衣,行者智修、法聚各赐度牒披剃。

九年闰正月十八日,诏昭慈永佑陵泰宁寺每岁度僧一

人。绍兴初,以本寺焚修殡宫〔香〕火,诏度僧二人,后罢度牒,本寺因不复有请。至是自言,事下礼部,乃引绍兴七年「应臣僚恩例,许本院执奏」指挥,持之不决。本寺复言系崇奉陵寝之所,岂臣僚恩例事体可比 特有是命。

三月十五日,诏叙州男子郭惠全给赐度牒一道披剃。(为)以本州岛言:「惠全自少出家,母死,负土成坟,孝节感着。」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景德三年八月,诸王府侍讲孙奭转对,请减修寺度僧。真宗曰:「道、释二门释:原脱,据《长编》卷六三补。,有助世教,人或偏见,往往毁誉,假使僧道辈时有不检,安可即废也 」

崇宁二年十月九日,诏:「崇宁寺观,并依十方住持,其披剃并紫衣,自崇宁二年天宁节为始。如未有童行,即仰所差主管僧道保的手下童行披剃。崇宁三年以后,即依此施行。」

大观二年十月三十日,诏:「大相国寺慧林禅院住持长老元正坐化,赐绢三百疋、钱三百贯,赐寂照之塔,看塔人间岁度僧一名。」

【宋会要】

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特旨:还俗僧道许自陈,与依旧为僧道,令本州岛出给公据。」

绍兴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上因还俗僧圆觉、宗杲撰造圣旨,偈妙喜禅,皆菑祥谤讟之语,诞谩无理,鼓惑军民,此最害事,宜严行禁止。

【宋会要】

干道元年四月四日,诏:「僧道年六十以上并笃废残疾之人,并比附民丁放纳免丁钱,自干道元年为始。仍令州县榜谕。」

嘉泰三年拾壹月拾壹日,南郊赦文:「在法:僧道年六十以上及笃废残疾人,本身丁钱听免。访闻州军却将依法合放免人仍旧催纳,深可怜悯,兼近年给降度牒、披剃至多,若尽实根括入帐,从实起发,于额

自无拖欠。可令州军今后并仰照应前项合免丁钱条法放免,却从实根括新披剃僧道,依等则送纳,不得过有多收。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毋致违戾。自后明堂大礼赦亦如之。(本卷郭声波点校)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开坛受戒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开坛受戒

【宋会要】

凡童行得度为沙弥者,每岁遇诞圣节,开坛受戒。坛上设十座,释律僧首十阇梨说三百六十戒,授讫,祠部给牒赐之。东京于太平兴国寺置坛,大中祥符三年赐名奉先甘露戒坛。后慈孝建大乘戒坛。诸州各置坛,听从地便往受。东京四,青、郓、徐、登。京西六,河南、许、襄襄:原作「兖」,据《宋史 地理志》考改。、随、颍、郢。河北三,大名、真定、沧沧:原作「仓」,据《宋史 地理志》考改。。河东五,并、潞、晋、绛、汾。淮南九,(杨)[扬]、庐、寿、楚、泗、通、泰、舒、蕲。江南十四,江宁、宣、歙、池、江、太平、饶、信、洪、抚、处、吉、筠、袁。两浙十五,杭、苏、明、越、湖、润润:原作「闰」,据《宋史 地理志》考改。、常、秀、睦、温、台、衢、婺、处、江阴。荆湖六,潭、衡、永、郴、全、道。福建三,福、泉、漳。川陕七。益、绵、汉、眉、彭、邛、陵。

太祖开宝五年二月,诏曰:「男女有别,着在礼经;僧尼无间,实紊教法。自今尼有合度者,只许于本寺起坛受戒,令尼大德主之。其尼院公院公事,大者送所在长吏鞫断,小者委逐寺三纲区分,无得与僧司更相统摄。如违,重寘其罪。僧徒本教,不许习他义,自今无得习天文、地理、阴阳之学。」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八月,诏:「自今后诸处申请祠部戒牒,当职官交付本处进奏知后官讫知:原作「如」,据下文改。,具限以闻。知后官等获时,如法封角,递赴本处讫,具状申报。兼下诸路转运司及本属转运司、州、府、军、监遍行逐处,委长吏实时勾集给付讫,分析申奏。」先是,州市吏为募人,以缗钱市取,赍以至外郡,卖得善价,即付与之,故命条约。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诏祠部戒牒并破官物书写,旧纳官钱悉除之。

二年七月,赐升州崇圣寺戒坛名曰承天甘露。是州僧德

明年八十,习律,为临坛大德五十年,长讲经纶,江左僧众皆其受戒也。所习律藏旧百三十卷,德明删补为十三卷,每为人讲说,三年一周。真宗召至,屡对便殿,求赐坛名故也。

天禧三年二月,知越州高绅言:「当州僧尼既受戒,还家即受父母拜礼。伏以为臣为子,忠孝之道居先;在家出俗,怙恃之情匪异。苟乖斯道,是曰乱伦。且子于父母,恩报皆一,在儒书则曰昊天罔极,在释教则曰恩重莫报,安可用小加大,使卑逾尊 盖瓯越之民僧俗相半,溺于信奉,忘序尊卑。切见唐太宗(正)[贞]观五年尝禁僧尼受父母拜,方今鸿化风行,革除侥幸,望敕特行戒止,奏有违者,重决罚。」从之。

十一月,尚书右丞林特言:「请(今)[令]诸路普度僧尼处开坛受戒,如本处无戒坛,即就邻州有戒坛处,祠部即出戒牒给付。」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二日,诏:「坤成节,依降 命令开封度僧外,诸州军有戒坛处,依在京开坛与沙弥受戒。」

光尧皇帝建炎四年七月二十日,中书门下省言:「已披剃、披戴僧尼、道士自来该遇天申节,预前依例合行受戒,天宁节未有指挥。」诏自今后天宁节与依例开坛受戒,上祝道君皇帝圣寿。

绍兴二年闰四月二十四日,详定一司 令所言:「今参酌绍兴法,拟修下条:"诸未受戒僧尼遇圣节,执度牒僧司验讫,本州岛出戒牒,并以度牒六念连粘用印,仍于度牒内注给戒牒年月日,印押给讫,申尚书礼

部。诸僧道岁当供帐,官司前期取度牒验讫,听供帐。候申帐到州,州委职官一员取度牒对帐验寔,申发所属。其行游在外者,所在官司于度牒后连纸批书所给公凭。"右并入《绍兴道释令》,以绍兴二年二月十八日尚书省批状详定。冲改本条不行。"诸僧尼遇开坛受戒及供僧道帐,若度牒有伪冒,失于验认,并帐不寔,经历官司杖一百,所供官减一等。"右入《绍兴诈伪 》,以绍兴二年二月十八日尚书省批状详定。系创立。」诏仍先以施行。先是,吉州天宁节开坛受戒,有僧伪作度牒,守臣徐宇有请,故至是立法。

绍兴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年。八月二十四日,礼部言:「新制斥卖度牒,已批剃、披戴僧尼、女冠除遇天申节受戒外,未有条式。乞遇会庆节,依例逐州开坛受戒,令都进奏院遍下诸路州军(于)[施]行。」从之。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道士受戒

道士受戒

徽宗宣和元年十月二十六日,诏:「天下州府道士受戒,并就神霄玉清万寿宫殿下坛上,在京道士只就在京神霄玉清万寿宫。」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笔受译经

笔受译经

【宋会要】

太平兴国七年六月,译经,诏梵学僧笔受缀文。七月,诏左右街义学僧详定。十二月,选梵学沙门一人为笔受,义学沙门十人为证义,其后以惟净为梵学笔受惟:原作「推」,据下文改。,自此其始也。

《谈苑》曰:译经常以梵僧,后令惟净同译经,梵学笔受二人,译经缀文二人,证义八人。唐世翻译有笔受官,以朝臣为之,佛佗多罗之译《圆觉经》也,房融为笔受是矣。皇朝太宗始用梵学僧也。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兴化院

兴化院

【宋会要】

袁州兴化禅院,元符二年八月八日礼部言;「绍圣三年二月,袁州木平山兴化禅院西南出红光,有石塔七层,高十五丈,上有巨室压顶。」诏赐塔额曰「会庆」。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功德院

功德院

【宋会要】

淳熙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干办皇城司谢澄该遇皇后受册,许赐功德院,乞将镇江府丹徒惠王坟所皇后阁自行修盖到僧庵二所,乞以「显亲胜果寺」为额,从之。

又庆元三年五月四日,诏:「应臣僚已请到守坟功德院,其家子孙并不得占据屋宇居止,干预常住钱谷出入,及差使人夫等。如违,许守僧经台省陈诉。其自盖造及置到田产者非。」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传法院

传法院

【宋会要】

传法院旧曰译经院,太祖干德三年十二月,沧州僧道圆诣西域还,表献贝叶梵经四十二夹。道圆晋天福中往,在涂十二年,住天竺六年,还经于阗,与其使偕至。太祖召问所历山川道里,赐紫衣、器(币)[币],馆于京寺。

四年三月,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请游西域取经,各赐钱三万遣之。自是往取经者颇众。咸平六年知开府陈恕言:「此辈多学问生疏,受业年浅,状貌庸恶,且自汉入蕃,经由国土不少,见之必生鄙慢。望令僧录司试问经业堪令去者,送府覆验。」真宗曰:「恕早曾乞废译经院,然三教之兴,其来已久,然代言之者多矣,但存而不论可也。此奏宜可之。」

开宝七年,知鄜州王龟从表上中天竺摩伽陀国僧法天、河中府梵学僧法进所译《圣无量寿》《尊胜》二经、《七佛赞》,诏法天等赴阙,召见慰劳,赐紫衣。法天姓剎地利, 通三藏,与其兄达理摩荦义多、西印度僧尼啰、南印度僧尼没驮计哩帝等四人同造中国,惟法天与其兄得达,余皆没于路。法天携梵经至鄜州,偶河中梵学僧法进其详经义其:据文意疑当作「与」。,始出。已上经,法进执笔回缀,龟从润色之。法天求诣五台,礼文殊,遂 游江、浙、岭表、巴蜀,许之。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三月,开宝寺僧继从等自西天回,献所得梵夹经等,诏赐继从等紫衣。自是每献者多诏赐方袍焉。

五年,北天竺迦湿弥罗国僧天息灾、乌填曩国僧施护至京曩:原脱,据同书蕃夷四之八九、《长编》卷二三补。,诏赐紫衣,又令天息灾等与法天阅旧献梵夹。太宗崇尚释教,又以梵僧晓二方言,遂有意于翻译焉。是年,诏中使郑守钧就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度地作译经院钧:原作「约」,据《长编》卷二三改。同书道释二之一二作「均」。。中设译经堂,其东序为润文堂,西序为正义堂,译经僧以次分设堂室。至七年六月院成,召天息灾等三人入院,赐天息灾号明教大师,法天号传教大师,施护号传教大师,令以所赍梵本各译一经上

进。诏梵学僧法进、常谨、清沼等笔受缀文,又命光禄卿汤悦汤:原作「杨」,据《长编》卷二三改。实饮食二时供养,礼拜旋绕,请祈民佑,以殄魔障,僧罗日二时虔祷。译 、兵部员外郎张洎润色,殿直刘素为都监。悦等言:「天息灾等所述自古译经仪式,将欲翻经于本院,建立道场。施护请于东堂面西粉布圣坛,坛开四门,梵僧四,各主其一,持秘密 七昼夜。又设木坛作圣贤位,布圣贤字轮,目曰大法曼挐,众迎请圣贤阏伽沐浴,香花灯涂、(曰)[日],第一译主当面正坐,前梵学。其左第二证梵义梵僧,与译主评量梵义。第三证梵文梵僧,听译主高读梵本,以验差误。其右第四梵学僧,观梵夹梵:原作「焚」,据前后文改。,当听译主宣赞读书,为隶字。第五梵学僧笔受,第六梵学僧删缀成文文:原作「人」,据上文改。,第七证义僧参详向义,第八字梵学僧刊定字,第九润文官,于僧众南别设位,参详润色。译僧每日沐浴,严洁三衣,坐具威仪整肃。凡入法筵,依位而坐,不得紊乱。翻译应须受用,悉从官给。译之日,别设斋席。译文有与御名庙讳同者,前代不避,于礼未允,若变文避讳,虑妨经义,今欲依国学九经书御名回避,讳但阙点画。」诏御名不避,余悉从之。

七月十二日,天息灾上新译《圣佛母经》,法天上《吉祥持世经》,施护上《如来庄严经》,各一卷。诏左街选京城仪学僧百人详定。左右街僧录神曜与诸义学僧以为译场久废,传演至难,迭兴诤难,天息灾等即持梵本先翻义,以华(华)文证之,众僧乃服。诏入藏,刻板流行。

十四日,帝临幸,召译僧坐,慰谕,给卧具、幕、绘彩、什器等物,悉度其院童行十人为僧,增修佛殿经藏。自是尽取禁中所藏梵央,令天息灾等视《藏录》所未载者翻译之。

十二月,诏选梵学沙门一人为笔受,义学沙门十人为证义,又赐《大藏经》以备撰阅。自是每岁再三献新经,后每诞圣节、五月一日即献经,皆召坐,赐缗帛,以其经付藏。

八年十月,天息灾等言:「臣窃以教法未流,历朝翻译,宣传佛语,并在梵僧,而方域遐阻,或梵僧不至,则译场废绝。望令两街选童子五十人,令习梵字学。」从之,命高品王文寿集京城童行五百人,选得惟净等十人引见便坐,诏送院受学。惟净者,吴王李煜弟从镒之子弟:原作「第」;镒:的作「鉴」,均据《新五代史》卷六二、陆游《南唐书》卷三考改。,性颖悟,口授梵章,即晓其义, 识西域字,岁余,度为僧,手写梵经以献。自后依法贤授学,为梵学笔受,赐紫衣,号光梵大师。大中祥符后,令同译经,为试光禄卿。

是年,诏改译经院为传法院,又置印经院。

雍熙元年九月,诏自今新译经论,并刊板摹印,以广流布。

二年,帝览所译经,诏宰相曰:「译经辞义圆好,天息灾等三人及此地数僧皆深通梵学,得翻传之体。」遂诏天息灾、法天、施护并朝散大夫、试鸿胪少卿。又诏译经月给酥酪钱有差。法贤,年十二依本国密林寺达声明学,从父兄施护亦出家,法贤语之曰:「古

圣贤师皆译梵从华,而作佛事。」即相与从北天竺国(诸)[诣]中国,至炖煌,其王固留不遣数月,因弃锡杖缾盂,惟持梵夹以至,仍号明教大师。三年十月戊午,御制《新译三藏圣教序》以冠经首,令刊石御书院。真庙祗遹先训真庙祗遹先训:此句疑有错简,当移于下句「咸平二年」后。参后文「真宗咸平二年」条。,雍熙四年,诏改名法贤,累加试光禄卿、朝奉大夫。咸平二年,继作《圣教序》赐之。咸平三年八月卒,谥慧辩。法天,初名达理摩荦义多,后改今名,累试鸿胪卿、朝奉大夫,转光禄卿,咸平四年五月卒,谥玄觉。施护,十五依帝释宫寺僧悲贤学五天真草及师子、于阗、三佛齐、阇婆文字,累加试鸿胪卿、朝奉大夫,又试光禄卿。祥符三年九月,天竺僧觉称献《赞圣序》称:原脱,据同书《道释》二之八补。。六年八月,参政赵安仁等纂集新经并所降制,诏赐名《祥符法宝箓》,丁亥,御制赐。八年闰六月甲辰,出太宗御制《妙觉集》五卷,付院入藏。天禧二年正月卒,谥明悟。后又有法护者,与法贤同国人,依中天竺摩伽陀国坚固铠宫寺,解八转音,年二十五至京师,赐方袍。景德三年,诏参证梵文,号传梵大师,累试光禄卿。法进者,学梵书,达梵义,博究教典,缀文婉约,得古经格致,今翻(释)[译]仪范自其着定也。其年,诏:「应西天僧有精通梵语可助翻演者,悉馆于传法院。」自是梵僧至者,悉召见,赐以紫服、束帛,华僧自西域还者亦如之。又自天息灾言:「闻陕西诸州颇有僧俗收藏梵夹,望降诏购放放:疑当作「访」。,以资翻译。」从之。

是年当是雍熙三年。,义学沙门知则上新译《无量寿经疏》,赐号演教大师。其后献新经者,僧司集义学僧详定入藏。十月,帝作《新译三藏圣教序》赐译僧,仍令应新译经逐部之首皆载之,又令刊石御书院。

淳化四年五月,诏:「西面缘边及黎、阶、秦、广州,应梵僧自天竺来及中国僧游天竺还者,所赍梵经并先具奏闻,仍封题进上。」

五年,诏所译经写二本,一编入大藏,一藏本院。是年,于阗僧吉祥献《大乘秘藏经》二卷,诏法贤等定其真伪。法贤等言;「吉祥所献经是于阗书体,经题是《大乘方便门》,三摩题经,且非《大乘秘藏经》也。其经中文义无请问人,及听法徒众非法印次第,前后六十五处文义不正,互相乖戾,非是梵文正本。」帝召见法贤等及吉祥,谕之,曰:「使邪伪得行,非所以崇正法也。宜令两街集义学沙门,将吉祥所献经搜检前后经本对众焚弃。」从之。

至道元年,沙州曹延禄乞赐新译经,给之。

真宗咸平二年,真宗以继作《圣教序》赐传法院。帝曰:「法贤多上表章,乞制序引,属谅阴之内,不欲措意。(禅)[禫]服已除,近方构思,乞时赐也乞时赐也:此句当有夺误。。」初刻石御书院,法贤等累表求降付院,与太宗《圣教序》对,三年九月始得请,备威仪迎导以归,令于便殿安置。又有僧可升献《注解序》,对便殿,赐束帛。

景德元年,天竺译经三藏法护入贡梵经,真宗召见便殿,恩赐甚厚,馆于译经院。天圣末,注辇国贡金叶(文)[天]

竺字,诏令翻译之。法护姓憍尸迦氏,婆罗门之族,累号普明慈觉传梵大师,嘉佑三年卒,谥曰演教大师,盖寿九十余。

二年九月,车驾幸传法院。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中天竺僧觉称献《赞圣颂》,令惟净译之。觉称请还,诏造金襕袈裟置本国金刚坐,及赐装钱茶药,觉称复作颂为谢,帝嘉之。

六年八月,译经润文兵部侍郎赵安仁言:「准诏编修藏经表,乞赐名题制序。」诏以《大中祥符法宝录》为名,御制序给之。录凡二十一卷,惟净写译,证义启冲、修静、证殊、文一、重珣、简长同编次,内侍李知和勾当。安仁又请以太宗及皇帝圣制编次《东土圣贤集》,既成,赐诏褒(饰)[饬],加金帛,秘书监杨亿常预编修,亦(如)[加]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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