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四十六
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十七日,户部言:「臣寮奏:『天下豹用,岁入有常理,当会见大数,合归于一,以制盈缓虚急之宜,而量入以为出。比年以来,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诸局所钱物、户部钱物,其讲画裒敛、取索支用,各不相照,以致暗相侵夺,公私受(币)[弊]。丰耗不能相补,出入无以检察。天下常赋,多为禁中私豹,支用取足不恤,有司之上,上溢下漏,而民力困重。欲委户部官措置其事目曲折,续令条画,务要事出于一。计臣得以周知大数,而不失盈虚缓急之宜。上至宫禁须索,下逮吏卒廪饩,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有旨依。本部今条具到纲目:应合属计司所入窠名,见今他司侵占作御前或朝庭及诸局所钱物,乞委诸路漕臣总领根括。除依熙、丰旧法合属朝廷并纳内藏、奉宸库,或转隶他司钱物及茶盐钱之类,止令会见大数外,自余应诸司所入豹赋,不以御前朝廷、诸局所、户部诸色钱帛金银物斛等,并究见所入窠名,(今)[令]转运司总领拘收,尽归计司,合而为一,仍以政和三年后来五年收支,取一年酌中数,如内有此即目增损、改易废罢窠名钱物,并逐项声说,
保明申户部。所贵周知盈虚,检察出入,裁省浮费,一遵祖宗旧制。」从之。
(十九日,户部所贵周知盈虚、检察出入、裁省浮费,一遵祖宗旧制。从之。)
十九日,户部尚书梅执礼言:「检承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御笔手诏,罢诸局所及西城所见管钱物,并付有司。近节次拘收到撷芳园内外屋宇、田园等见立课利,召人乘佃间,却承专切提举京城所备坐到内降御宝札子,复拘回园地屋宇共三十四处。上件园地既系圣旨拘收,其京城所又取内降御宝指挥占夺私用,更不经由三省,显见有司难以(奏)[奉]行朝廷命令。」诏并令户部拘收。
九月二十二日,诏户部尚书梅执礼为任剧曹,免兼侍讲。
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通管五司。左曹郎官一人,右曹郎官二人。左曹分案有三:曰户口,掌凡诸路州县户口、孝义、婚姻良贱、民间债负、州县升降户口、官员增收漏户酬赏、改立官户、分(折)[析]豹产、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豹产、索取妻男借贷钱物之类;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绝人户;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许窠有三:曰二税,受纳、驱磨隐匿二税、支移折变;曰房地,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人户侵占官地、裁减房地钱、催促僧道免丁钱、土贡献助之类;曰课利,掌诸州军酒务课利,比较增亏知、通等职位姓
名,人户买扑官盐场,酒务祖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又有开拆知杂司。吏额主事二人、令吏五人、书令史十二人、守当官十八人、正贴司二十人。右曹分案有六:曰常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赈济、户绝(口)[田]产、居养鳏寡孤独之事;曰免役,掌免役,不系教阅保伍;曰坊场,掌坊场,河渡,裁定公使支酬、衙前纲运路费;曰平准。掌市准、市易、抵当、医药、石、木、炭等;曰检法;曰知杂。吏额主事一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十人、贴司二十人。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知枢密院张悫专一提领措置户部豹用。
二十七日,诏右曹所辖局务并见行坊场免役之法,并归左曹。令户部尚书总领,人吏依元佑法五十四人为额。以罢诸路常平司,并入提刑司么。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中书侍郎专、兼一提领措置户部豹用张悫言:「检准政和敕节文:诸收支官物不即书历,及别置私历者,各徒二年。欲望责限一月,各许自陈改正。限满,从所属及台察点检。有违,并依条施行。」从之。
同日,诏户部督责司农、太府及辖下仓场库务,并依政和令,各置都簿,具载所辖应用簿历名数,差近上职级掌管。遇有增减,报督簿司除附。遇官员替罢、人吏出职、监专替移,并申所属,同赤历、库经要切簿书对交。仍增立批上印纸之法。从张悫之请么。
九月八日,诏:「官员赴任顾人钱,候到新任日勘支。」旧制,官员赴任雇
人钱,系诸路起发,诏京于户部桩管,自驻跸扬州,并于本州岛勘请。故有是诏。
十月十七日,户部言:「右曹岁奏常平等钱物等数,秋季具册以闻。今为会问未集,乞免进一次。」诏据已到数攒造投进,余依。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户部郎官以一员为额,吏人减三分之一。
同日,诏太府、司农寺并归户部。
十月二十四日,诏:「今后赡学钱粮,并从户部置籍拘催,诸路提刑司收(椿)[桩]。敢有隐漏不寔,并依供报无额钱物隐漏法断罪。」从户部侍郎叶份之请么。
绍兴四年四月十六日,诏户部供纳内藏库夏季见钱五万贯,令左藏库以金银折纳。以阙见钱,从户部请么。
七月三日,诏:「户部侍郎两员,通治左、右曹职事。」以权吏部侍郎刘岑言:「元丰官制:户部除尚书一员、侍郎二人分治左、右曹职事。自艰难以来,止除尚书、侍郎各一员,或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今除侍郎两员,未审合与不合分治左、右曹职事 」故有是命。
五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户部尚书章谊专切措置豹用,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买)[置]豹用。
四月五日,户部言:「臣寮上言,请仿《景德会计录》,自绍兴元年至四年为率,以每岁所入之数列之于前,却以今岁计之,量入为出。诏令户部措置。今先次取会到行在辖下粮审院、左藏库、榷货务、都茶场、省仓、草场收支数目,攒到绍兴四年一年收支数目,申纳朝廷。所有已前年数,接续行下取
索编录。」从之。
五月十一日,刑部尚书兼权户部尚书章谊言:「契勘榷货务、都茶场自来不属户部,止差户部长贰兼行提领。缘茶盐职事正是金部所隶,自合户部长贰郎官通行签押,更不须保置提领之名。伏望详酌指挥,其见行人吏,且令依旧存留,其添给亦依旧。候金部人吏行遣习熟日,各归本曹。」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张致远言岁计,上曰:「今中外大小之臣,鲜肯任责,若人人体国事以公同家事,何忧不足 仍须每事省节,积少成多,唯赡军赏公,务在激劝,此不足减尔。监司、守令,有不经意于常赋,(隋)[惰]慢尸素者,户部宜纠劾之,当议窜责。」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诏权户部侍郎刘宁止前去应副四大军钱粮,应诸路监司、州县事干钱粮,如有违慢,许奏劾。内通判以下,许一面对移,沿边州军,依条取勘。
七年七月八日,起居郎楼照言:「窃考唐故事,重理豹之职。宰相领(监)[盐]之,何者可行,何者可罢,断然无复疑矣。望下臣之说,命大臣讲究之。」诏令三省相度措置。 铁转运使,而同时在位者,或判户部,或兼度支。以谓使宰相兼有司之事则不可,若参仿唐制,使户部长贰兼领诸路漕权,何不可之有 若户部兼领诸路漕权,内则总大计之出入,外则制诸道之盈虚,以时巡行,如刘晏自按租庸,以知州县钱谷利弊,而事之本末,皆身亲而目
二十八日,诏户部逐时轮挪长、贰一员,出
外巡按。其奉行诏令、违戾等事,按劾以闻,州县豹赋利病,并考究措置,事大,条具闻奏,余听一面行讫,具申朝廷。仍依本等奉使格法。
八月六日,诏:「户部员外郎霍蠡出使湖北,均节豹用,检察诸军请受,不失朝廷委使之意,特转一官。」从兵部侍郎、权湖北、京西宣抚判官张宗元奏么。
闰十月二十四日,诏(权)[榷]货务拨隶户部。户部尚书章谊言:「(权)[榷]货务旧曾申明乞罢提举官,职事隶属户部。近来朝廷以事任至重,复置提举,见系谊总。缘独员,别无同官商量,切恐误事。欲望朝廷指挥,依旧隶属户部,同郎官、长贰通行签押,或乞长贰通行提举。」故有是命。九年七月七日,诏:「户部长、贰每年合举选人改官员数,至岁终如系独员,权令通举。」
十年闰六月一日,诏罢措置赡军酒库,所管官吏悉归户部。仍委一左曹郎官专领。详见酒曲杂录。
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宰职以和、预买之弊,秦桧奏曰:「户、工部不可以不兼领,在祖宗时皆隶三司,(令)[今]户部以给豹为务,工部以办事为功,诚非一体。」上然之。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赡军诸酒库并归户部。收到息钱,逐库监官各有减年磨勘,所有本部长贰,更不推赏。」从侍郎林觉、荣薿之请么。
二十八(日)[年]五月十一日,户部侍郎徐林言版曹调度事,上曰:「朕蹑祖宗以来用度名色,不为不广,未闻有不足之说。今朝廷无它浮费,于经费中又务从简
约,疑若有余,而有司每以乏告,何么 为今之计,尤当节减者,虑取之于民尔。孔子曰:『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藏之于民,犹外府么。卿等可与措置。」宰臣沈该等奏曰:「迩来调度,虽非有余,然不至甚阙。私忧过计,盖有司事尔。更功裁损,仰见陛下节用裕民之意,不胜钦叹。」
九月二十三日,户部言:「诸司头子钱许逐司杂用,如宪、漕二司,尚有分数可考,惟淮、浙盐司,岁取数十万缗或百万缗,户部初不谷考,并系逐司非理支破。欲乞取会诸司三年内收支寔数,令户部措置,除酌中之数留充本司杂费,其余并起发,以助国用。仍行下诸路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开具绍兴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逐年收支文状,申尚书省。候降下,从本部参考措置。仍许本部点取赤历文簿,点对施行。」从之。
十月十七日,诏户部将所在常平没官户绝田产、已佃未佃、已添(祖)[租]未添租,并行拘收出卖,仍以左曹郎官提领。详见官田。
二十九年五月六日,上谕宰臣曰:「以缘河流浅涩,纲运谷缓,已(今)[令]内帑支降钱五百万贯,以佐调度。朕自息兵讲好二十年间,所积钱物,岂以自奉哉 盖欲备不时之须,免临时科取,重扰民尔。卿等可更令户部会计每岁经常之费,量入为出,而善藏其余。自非饥馑,师旅勿得妄有支动。」汤思退奏曰:「昔文帝尝言:『朕为天下守豹尔。』今陛下圣德,每以天下为心,务为有用之用,过于孝、文远甚。臣
等谨当遵依圣训施行。」
六月二十五日,上谕辅臣曰:「臣僚论及行在诸军所请衣绢纰 ,钱陌多不足,已令卿等施行。盖缘诸(军)[路]州军起到绢纲,固有高下不等,本库官吏,自合一(吏)[例]衮同支散,却乃容情作弊,分作数等,最高者应副亲旧权贵,其次官吏,以其最下者给诸军。卿等可速行禁约,今后衣绢,并须衮同支散,钱陌亦点检令齐足,无致不均。令户部长贰常切觉察,如有违犯,重置典宪。」
闰六月十八日,权户部侍郎董苹言:「民有常赋,国有经费。会天下之赋,以资国用,使州县以时催供,部使者以时程督,纲目具存,何昔之有余而今之不足 臣略究今日之弊,诚有所自。盖赏罚有一定之格,而论赏纷纷,被罚者甚鲜,有劝无沮,孰不废弛 遂致侵欺互用,程限谷违。欲望睿旨,以累降诏令申 监司、郡守,使各知奉上之义,应期发纳,如尚循习,许户部择其违限之最甚者,不候岁终,具名以闻,特赐降责。庶几人知警惧,而豹用无散逸,岁计可指拟矣。」从之。
三十年四月十七日,诏:「先降指挥,令户部取岁计之余,支拟上供,于镇江、建康各(椿)[桩]一百万石。值水旱,则补助军食;遇有阙,则复行补足。访闻见桩数目,已有取拨借兑,可令户部措置补还。」从左司郎中方师尹之请么。
七月六日,诏:「户部长贰,岁举辖下选人改官五员。近以赡军激赏酒库隶属户部,内拨一员举酒库官。(令)[今]酒库已专委官,
先拨一员依旧。」
十二月二十一日,户部侍郎钱端礼言:「以绍兴二十九年一岁之用,编类成册。」诏令户部条具均节闻奏。端礼言:「伏见本朝元佑中苏辙任户部,尝乞取会减省浮费,将一岁出纳之数,取旨均节编纂《会计录》,以为成法。尔后遵守,遂致富寔。臣私忧过计,以谓今日若不尽公讲究,深恐以有限之数,不可应无穷之用。昔在汉世,凡有大议,必召丞相、列侯中二千石杂议,盖取其公论利害之要,以济王室。臣谨具到绍兴二十九年一岁之用,编类成册,望诏三省、枢密院、台谏、两省、侍从,同户部公共商榷,究其弊源,无为文具,直书无隐。然后条陈取旨,斟酌均节,使可施行,寔当今之急务。经图之远,图莫大于此。」故有是命。
三十一年十月三日,臣寮言:「诸州钱粮,有寔数有虚数。所谓寔数,则见在仓库者是么;所谓虚数,则或认虚而催促未足,或积年挂欠而无寔者,及所将常平米桩数或有陈腐不堪支遣者。若一切指准,则临时 事,其害不细。望令户部行下本路转运司,同本州岛知、通契勘见管寔数,保明申朝廷。所有虚数,可以催促而未足者,自合立近限起发。其有积欠之么,有名无寔,虚挂历尾者,亦仰本路漕司及知、通,具申户部。果有虚数,即别行措置支拨。」诏令户部措置。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今后户部事有相关,理有可疑,难以并行裁决者,并许长贰临时与众郎官
聚议,文字皆令连书。既有定议,然后付本曹行遣。」户部侍郎汪应辰言:「伏见太祖皇帝干德四年诏曰:『盐铁度支户部判官等,除各行本司常程公事外,今后应有改移制置、支拨折科、增减条流、转输供备,凡阙起请及系商量,切在依公,并须尽理。若是自曾经历定可区分,如或素未谙详,不知利害,即须关牒会问曾经由临莅者,别司判官,便须同共看详,画时回牒可否,从长就便,方得施行。』开宝三年,又诏曰:『分曹列局,即是三司办事,勤王须归一体。若乃各推手分,事不相知,纵有施行,必多妨碍。宜令今后一司如有敷奏,诸司同取指挥。若是于己有妨,不得公然随顺,据其利害,尽理奏闻,直须总合便宜,方得行遣。』臣窃以人材之智,不能兼备,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者,故干德之诏,计其未达之事,别司得以看详。事之施行,不能曲尽,有便于此而不便于彼者,故开宝之诏,又令其敷奏之事,三司皆同取旨。其虑事么周矣。今之户部,昔之三司,而郎官分曹治事,各自司其局,遵守法令,以越俞代庖为嫌,无敢出意见而议其它者,得无如太祖皇帝诏令所虑者乎 」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七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户部官催督诸军卖酒收到息钱及二十万贯,减磨勘一年。每岁减磨勘,通不得过四年。」
二十一日,诏户部五司主事、令史、承阙书令史,各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位
么。
十一月四日,臣寮言:「措置浙西犒赏酒库,不应别委官,合依旧隶属户部尚书。转运司且依元降指挥,令杨倓、梁俊彦措置,候有成 ,取旨拨归两处管趁额。」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六部长贰,除尚书不常置外,置户部侍郎二员,五司郎官各一员。」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么。
八月三日,户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左曹见管四十五人,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正贴司各二人,通以四十人为额;右曹见管四十一人,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一人、贴司六名,通以三十三名为额。乞将减罢人籍定,以后有阙,依名次拨填。」诏依。见在人(耳)[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十三日,诏令户部将诸路茶盐司[起]到钱物,令逐项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行支用。
干道元年五月六日,臣僚言:「窃闻近者户部当诸军宣限之日,而帑藏空乏,无可支散。遂致展移日限,旋行申请,而后仅解目前之急,其亦可谓迫矣。尝以唐刘晏之事蹑之,方晏之任,事起于广德之二年,迄于建中之元年,前后凡二十余载,盖若是其么么。始自户部,而领度支、盐铁等诸使,继拜平章事,拜御史大夫,拜右仆射,皆领使如旧,官虽数迁,而职则未尝易么。始自河南、江、淮分(额)[领]之,次举梁、益、荆、湖,又举关河山川而悉领之。权虽益重,而所领则益广么。惟其责任之若此,是以晏不得不任其责而尽其能矣。故
其岁赋之入,初六十万,未乃千二百万。今之所谓户部,其始用么,未必择其精;其既用么,未必任之么。多不一岁,少或半岁,固已徙职而去矣,孰能为国家周虚寔、究源流,而图善后之计哉 伏望陛下略依唐用晏故事,博选中外之臣,无间乎官之崇卑,惟其材之可用者,而试之以豹计之任。又蹑其稍有所成,而付之版曹之职,苟称其职,虽数迁而至乎二府,职固不徙么。勿吭其权,使之得以号令州县而趣督倚办焉;勿拘其制,使之得以权衡低昂而通融流转焉。夫然后国之有无、军之裕乏、民之病利,皆得而责之。彼亦将朝思夕计,毕精竭虑,自任其责而不辞矣。」从之。
十一月十六日,执政进呈户部申,乞支降钱银添凑支遣。上曰:「南库所有不多,户部更不理会,常来看觑。卿等可具出每年合收支数目,要见得少剩。」
十七日,执政进呈户部每岁收支总数,上曰:「可更开具细数将上。」
十八日,执政进呈户部每年收支细数,到十月终,见管只四十二万缗,有二百八十余万未到。上曰:「可督户部催促未到钱数。」
二十七日,度支郎中曾怀言:「契勘近得旨,专委措置拘催诸路州军并酒库未起逐年钱物,赴左藏南库送纳。先申画到指挥,以『户部拘摧钱物所』为名,欲乞于衔内添(人)[入]『兼措置户部拘催所』八字。」从之。
十二月六日,户部侍郎李若川等言:「递年入冬至次年四月,正系纲运稀少月分。
以截日约度,至岁终并十二月下旬,合桩办来年正月上旬诸军券食钱银。指拟库务见在及以后约收应副外,今具下项:一、乞下都茶场印降会子一百万贯。一、务场见在并州军起到贴纳盐钱一十余万贯,欲乞令左藏库取拨,贴凑支遣。其日后续纳并州军起到贴纳盐钱,亦乞听本库逐旋交(跚)[拨],并理充务场拖下钱数,应接支遣。一、乞左藏南库于见管钱银内取拨五十万贯。」并从之。
十二日,宰执进呈户部条具理豹事件,上曰:「户部豹计,朕见令监户部人吏供具岁入名件数之支遣之数,每岁只欠三百余万缗。若行那移,亦可支遣得过。」
二年四月六日,诏令户部将拘催所钱物并权住催,自十月一日依旧。仍下逐路转运司照会施行。
六月四日,户部侍郎李若川、权户部侍郎曾怀言:「户部见重行攒造版籍,要见诸路监司、州军每年但干所入,系省不系省、有额无额、诸色窠名,一物一件,从当职官吏,候指挥到,限十日,将干道元年收支见在攒类成册,结罪保明缴申。以后年分依此。伏望札下诸路监司、州军照应施行。」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诏令户部给降茶盐钞引五十万贯,付湖广总领所,量州军事力均拨,招诱客人请买。籴到米,专委守臣认数桩管。其约束事件,令户部检坐前后指挥行下。
十一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曾怀言:「户部掌催诸路豹赋,名色不一,自来缘无
版籍,故无凭谷考,往往多致失陷。今奉旨攒具到版籍,一物一件,皆有照据。欲乞自今后每岁诸郡各具所起发钱科名,总计寔数,作一项,限次年正月终申发,委逐路所隶监司覆寔,限一月上之。户部具殿最以闻,取旨赏罚。」从之。
三年十一月一日,诏:「户部为寒凛,应从驾诸班直、亲从、亲事(言)[官],并诸军指挥、军兵将校等,柴炭并增三分给赐。如愿请钱者听。」
五年正月三十日,诏户部为气令尚寒,应在内合着火处,自二月一日为始,续破火一月。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榷货务、都茶场,依建炎三年指挥,委都司官提领措置,户部长、贰更不兼领。」
六年二月四日,尚书省言:「诸路豹赋收支浩瀚,理宜分路管认,庶几责任稍专。」诏令户部两侍郎分路管认。
三月四日,户部侍郎杨倓、权户部侍郎叶衡言:「得旨,分路管认豹赋。除已恭依施行,缘州军起解钱物窠名(叶)[繁]伙,起发期限不等,递年常是登带拖欠,指挥拟除放。臣等既蒙委使,分路拘催,窃虑州郡尚循故态,将应干合发钱物、粮斛,仍前拖欠,有失指拟。欲望专委诸路漕宪臣检察拘催,责令知、通尽数收桩,依限发纳。如或拖欠,即从转运、提刑司追当行人吏断勘,当职官具名申部,以凭奏劾。若逐司灭裂盖庇,从臣等逐时比较最谷违拖欠去处,具监司职位姓名申朝廷,乞取旨重赐黜责。都吏典级,送大理寺断勒。」从之。
五月四日,臣寮言:「诸
路州军有积欠户部钱物,除干道二年已前已有指挥放免,三年、四年,见专委官拘催,惟是诸处有已发纳到(纳到)钱物,或兑、或支截拨、或放免之数,户部不肯实时勾销,往往登带旧籍,重迭举催,申明往复,动经三数年,必待遣人密持金银计会部吏,十分如意,然后肯与豁除,州郡实受其害。今欲乞令户部专委一郎官,或即委见拘催官,据诸处已收到文字,参照谷考,便与豁除。仍关与发运司照会谷考,使州县无重迭追扰之患。今后尚敢循习要索,或不肯即与豁除,即仰诸州密申朝廷,将部吏根究,重与科断勒罢。官员具姓名取旨施行。」诏令户部长贰常平约束平:疑当作「切」。,仍专委郎官一员同拘催。所行下仓场库务,将诸处纳到钱物数及兑支截拨放免之数,并仰日下勾销除放。余依。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户部吏额,遇有差出人名阙,令以次正贴司承权,支破七分请给,却于额外无请私名内差填正贴司名阙,显是滥额。」诏令将应差出手分,许以正贴司承权,支破七分手分请受。其正贴司职事,只令本人兼行,更不差私名填承。
同日,(诏)[户]部尚书曾怀等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左曹见管四十五人,今减书令吏一名,守当官、正贴司各二人,通以四十人为额;右曹见管三十三人,今减守当官一名,正贴司二人,通以三十人为额。」诏依,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
换名目者听。
七月二十八日,权户部侍郎王佐言:「今之户部,祖宗时三司之职,国之会计出纳,无所不统,当与朝廷为一。比年朝廷创立南库,本以丰储蓄,备缓急,而不知者,则以为割户部经常之费,为别库桩积之资。而朝廷亦谓户部不以盈虚之寔上闻,殊不知豹之在南库,与户部则一么,但要得其寔耳。今欲将户部凡一孔所(人)[入],根考括责,造成簿籍,勾谷驱磨,俾无渗漏,欲以寔收寔支之数申奏。岁终会计其盈虚,或经常用度之余,有趱积剩数,除量留一月约支用外,尽以归之朝廷。或朝廷有泛支用,亦合听户部开具申陈取拨。不惟事均一体,形迹不存,亦使有无相通,不误缓急。臣自到部供职,豹赋出入之数,必询诸吏辈,然后能知往往异同,终莫得其寔,岂有名为版曹而不能按籍以知盈虚 臣所以欲造成簿籍者,正欲使朝廷通知豹赋虚寔出入之数,且以革去吏奸。」诏依。专委王优,限一月攒造簿籍,仍令陆之望同共措置。
八月十四日,诏:「除户部经常收支钱物外,应朝廷钱物草料等,并令户部等处限五日开具见管窠名寔数,申三省、枢密院置籍。遇有收支,并仰实时供申揭帖。」
二十九日,诏:「将殿前司、步军司所管在外酒坊,令户部日下交割。」
七年正月九日,臣寮言:「马军司所管酒库,拖欠息钱积压数多。乞将马军司酒库依殿前步军司例,拘收归户部差官管干。」诏依,
仍令提领犒赏酒库所,每年应副马军司钱八万贯,充犒军使用。
二月一日,宰执奏事毕,上问曾怀卖度牒官诰作如何措置,虞允文等奏曰:「曾怀欲抛降诸路州军令卖。」上曰:「如此,郡州必行科配,岂不骚扰 」允文奏曰:「昨抛降诰牒,诸州尚有积下未贾者。近日尽令解纳,难以更行发下。」上曰:「然,止令户部就此置场出卖。」
十六日,诏令户部,将合起赴行在经常钱米内,就便科拨钱五百七十万贯、米七万石赴淮西总领所,并科钱二百三十万贯赴淮东总领所,并桩管,准备岁用支遣。
三月七日,上语宰执,语及户部豹赋,且曰:「所借南库四百万缗,朕屡以谕曾怀,不知有甚指准拨还。」虞允文奏曰:「户部不过指准折帛钱耳。今岁除江上截拨外,约收四百万缗,将来仅了得月中支遣,岂复有余以偿旧欠 」梁克家奏曰:「旧欠且未敢言,今左帑无三两(之日)[日之]储,大段急阙,不可支吾。」上曰:「户部有擘画否 」允文奏曰:「有一两事,众论未以为然。其一曰给典帖。」上曰太苛。「其二曰鬻钞缗。」上曰亦是难行。允文奏曰:「钞缗,祖宗时行之,今改为勘合朱墨钱矣。既取其钱,难以更令买钞。」上曰:「然大率此两事既病民,且伤体,俱不可行,更令别议以闻。」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令户部,将干道新修条令并申明户缗续降指挥编类成册,送敕令所看详,镂板遍牒施行。
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户部言:「淮东省批湖广总领
所申江、鄂、荆南军(为)[马]钱物,干道九年分约用钱九百二十八万八千余贯。本所依指挥,拘催诸路干道九年分合发钱银外,少阙钱三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贯,乞下户部科拨。数内七十万贯贴降江西长、短茶引,乞下行在榷货务、都茶场,依例印降应副,起发前去湖广总领所交纳。」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诏户部长、贰各特降一官。先是,饶州纳到新钱夹带铀锡,除铸钱司并监官已施行外。故有是命。
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委户部郎官薛元鼎专一拘催诸路卖到田产、乳香价钱并牙契税钱,并赴左藏南库,令置库眼桩管。非奉圣旨指挥,不得擅行支用。更不置司。并令户部人吏一就行遣,仍令长贰官共催督。
七月十六日,臣僚言:「窃见令户部委郎官一员专管拘催出卖官产钱。今蹑其条画申请,诸员专限一季出卖尽绝,拘钱发纳。臣窃疑焉。以江东西、二广论之,村之间,人户凋疏,弥望皆黄茅白苇,民间膏腴之田,耕布犹且不 ,岂有余力可置官产 况籍没田土,往往多是低下瘠簿,难以开垦,决无愿就者。今期限既迫,州县别无为策,不免监锢保长、抑勒田邻。重以不恤之守令,欲应期限,以希常典,鞭笞棰楚,无所不至,凋弊之民,其何以堪 且如浙东、西,最号人户繁盛去处,两路所费,除合减退外,仅及百余万缗。今已累月,尚未足数,兼闻亦有抑勒之患,而况江东西、[二]广道里辽远,州
县凋弊,人户萧 ,十不及浙中之二三,米谷既平,钱货难得,每亩价直不过贯伯,纵根括无遗,出卖尽绝,其能及浙中之数,而又应期限乎 以臣愚见,若朝廷以为命令已行,难于寝罢,只乞宽以一年之限,戒约州县,止许人户情愿承买,不得抑勒。如有违戾,重置典宪。」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诏户部,应诸处月申晴雨,自今后不须进入。
【续会要】
淳熙元年九月七日,诏:「诸路纲运实到库数目,每季各据分数,比较多寡以闻。将其间殿最,示之赏罚,以别勤惰。」从户部尚书韩彦直请么。
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祖宗时有《会计录》,备载天下豹赋出入(有)[之]帐,一州以司法掌之,一路以漕属掌之。驱磨申发,赏罚条置甚严。绍兴七年,臣僚有请仿本朝三司之制,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户部左曹郎官兼。积习既么,视为文具,乞诏户部条画,申严措置,俾天下豹赋有所谷考,不(敢)[致]失陷。」从之。既而,兵部条具合行事如后:一、乞下诸路监司并总领所、寺监等处,根刷州军日前应、未申帐状,限两月攒造审磨,缴申户部。一、行在户部激赏酒库并犒赏酒库,每岁出入钱物,其收到息钱,并系经常,从未不曾造帐,合令造帐。一、(逮)[建]康、镇江府惠民熟药局,系行在和剂局修合汤药卖到钱赴总领所榷货务送纳,
从来不曾造帐,合令造帐。一、御前军器所遇大礼年,分作料次关报度支,行下左藏等库支拨钱物,收买物料,打造军器,虽隶属工部,其支过钱系户部窠名,从来不曾造帐,合令造帐。一、文思院上、下界每岁遇造作合用雇工钱,系作料次关报度支,行下左藏西库支拨,从未不曾造帐。一、昨降指挥,令本部五司将诸处无申到每岁应截使过钱物无:疑当作「供」。,开具应副是何去处、充是何支使、依某年月日指挥许行截使咤依,关报本司,以凭拘籍驱磨。近来逐部并不开具,合(合)[令]开具。一、逐路监司遇州军申发到状,须管从本路监司取索检目干照等,逐一立检审磨帐状讫,同元检目保明缴申户部帐司。一、昨承指挥,复置提举帐司,人吏内差破职级、手分、贴司二十七人,专一主管。除今止管职级、手分八人,又是逐部兼行帐司事,不专一,合于左曹人吏内踏逐职级外,却于手分七人数内更减省三人,止以手分四人为额,于本部四司内,踏逐谙晓书筭人吏,专一行遣帐司。迁补,各随部分名次迁补。其逐部不得差各人兼行他役。」并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户部侍郎韩彦古言:「唐制,税之目有三:其一曰上供,今之户部所入是么;其一曰留州,今州郡系省得用钱是么;其一曰送使,今转运司所得是么。今户部所知之数,则上供而已;其留州、送使,无得而考焉。若州郡不得人,官吏侵耗,毫疆隐落毫疆:疑当作「豪强」。,则虽竭
民力,支遣不办。又缘朝廷不知取民实数,轻重无制,民间合输一石,不止两石;合纳一匹,不止两匹。多取之罪,则隐而不言;乏兴之诛,惧于立见。为今之计,谓宜取见诸路豹赋所入,稍仿唐制,分为三等,视其用度多寡而为之制,自上供为始,上供所余,则均之留州;留州所余,则均之送使;送使所余,则派分递减,悉蠲于民。朝廷不利其赢焉,然后整齐天下之帐目。在外则转运使则:疑当作「责」。、在内责户部,量入以为出,岁考其能否而为之殿最。上下相恤,有无相通,此长么治之至计么。」上批:「彦古所陈,周知民隐。其造贡籍,可择一才力通敏者,先次施行一郡,候就绪,当颁降诸路,依仿行之。」于是以户部员外郎薛元鼎前去秀州,依此将钱绢料等数具帐闻奏。已而元鼎言:「本州岛豹赋,从来不曾将上供窠名依寔分隶,祇是改易州用名(邑)[色],先次桩办,然后分隶上供,以致难以谷考。乞委户部行下本州岛,将州县应干仓库场务,每处止置都历一道,应有收到钱物,并分隶上州用寔合得之数,分立项目桩办支拨,不得改立名色、互换侵用,及别置文历之类。仍从户部委转运司差官,每半年一次取索都历点检。如有虚支妄用,按劾取旨。其它州郡,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六月十八日,户部侍郎韩彦古言:「淳熙元年未起诸色窠名钱,乞令拘催,所依从来体例,立限两年,分四限拘催。」李彦颖等咤奏:「淳熙元年,未起发
诸色窠名钱九万九千余贯,南库限三月起发,似太遽,户部恐侵上供之数。乞依蔡洸画降指挥,分两年四限发纳。」上曰:「有司各营其职,未免一偏。惟朝廷裁处其中,可令拘催,所限一年,分限拘催。」
十月八日,户部侍郎韩彦古言「乞下四总领所,将淳熙四年所科钱物先次开具。截日已未起发供申」等事,上曰:「总领收到纲运,版曹岂容不知 自今可令月申,以备谷考。宜依奏行下。」
□年九月十五日天头原批:「当是五年。」,户部尚书韩彦古言:「绍兴以来,每遇大礼年分,依例于是一年申降指挥。诸路委监司亲诣诸州军, 刷应干合起并宽剩金银钱帛,赴左藏西库应副赏给。缘此,诸州军得以并缘科扰。乞从本部选委监司,前去诸州军尽寔取会,除合 刷钱物据寔起发外,如有非法科扰之数,取旨蠲免。」从之。先是,道州赵汝谊奏:「本州岛遇郊祀年分,发纳大礼钱二万九千七十贯,除九千四百贯有畸系 刷在州合发官钱外,一万九千贯有奇系四县起到应办。并于人户常赋之外,计产均敷追纳,作积欠窠名。」于是彦古言:「前郊本州岛虽有起到钱五千六百一十贯,只此一州,已有并缘多科钱二万三千四百六十贯。可见诸州军大礼年分,皆有科数钱物。」故有是命。
六年正月四日,户部侍郎陈岘言:「昨降指挥,诸路州军合发上供及科拨在总领所之数,令岁终各行殿最,续降指挥,展至次年三月终比较。本部
已将州军淳熙四年钱物赴行在之数比较殿最申奏外,缘总领所累月方申到,并皆不圆。乞将淳熙五年合赴行在钱物,于来年三月终先次比较;其总领所钱物,于来年三月供申户部,于四月攒模拟较,取旨赏罚。」诏候总领所申到,令户部于四月内一就攒模拟较,申尚书省。既而宰执进呈,上曰:「诸州合起钱,有元额最少而先足者,有元额最多而未足者,有前政积欠而未尽补足者,候总领所申到,令户部于四月内一就详审比较。」咤有是命。
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诏:「户部自今知有蠲减、倚阁,及权住催指挥,稍亏经费,须据寔以闻,不得径自差人督催州县,非理苛取。」
十年八月二日,户部尚书王佐言:「乞自今于次年四月,将逐路监司并诸州守倅已未起上供各色窠名,比较奏闻,取圣裁,以定赏罚。不以职位崇而阔略,不以已去官而幸免,庶几纪纲复振,调度获济。」从之。
十年八月二十八日按:下「八月二日」条当移此条前。,诏左藏南库,可拨隶户部。
九月四日,诏差户部郎中勾昌泰为左藏南库主管官。以户部言:「已降指挥,本库以后合收支钱物,仰户部照应今来项目,依数管认。缘南库金银钱物并系朝廷窠名,收支浩繁。乞委本部郎官主管。」故有是诏。
十月五日,户部郎官、兼主管左藏南库勾昌泰言:「提领南库所供到,淳熙八年分收总计一百九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一贯文,支总计二百九万六千二百七
十三贯文,其逐项窠名,于元降敕黄开坐分明。其合行事件,乞依提领南库所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进呈权尚书户部侍郎韩彦质奏:「州郡豹赋,场务县道所入豹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易。而守臣无忌惮者,竭公帑之储,以快私欲,至于终更,恣为妄用,席卷而去,不恤后人,循致败坏,使继之者无可措手。乞今后守臣任满,将所留诸色钱谷交割下政,具数申户部置籍。」上曰:「须令后政限一月具数申户部照会。」王淮等奏:「前政只言数赢,后政只言数缩。今令前后政各具申。」上曰:「过限不申去处,令户部以闻。」
八月二日天头原批:「八月二日」条移「八月二十八日」前。,户部侍郎韩彦质言:「省部行移州县,自合应期供报,如常平一司钱谷文字,并皆迁延日月,不即供申。至于广西路,方申到八年二月见在之数。深虑豹谷之数,省部既不能知,则州县咤而移易、借支互用,无由谷考。乞令诸路提举司限一月,将未申奏月日见在钱物,分明开立收支之数,自今降指挥下日月分,逐一编类攒具,供申省部。仍今后按月具奏,如州县违戾,即仰提举司按劾;若提举司违限失申,从本部具职位、姓名,申取朝廷指挥施行。庶几常平钱无致侵损,缓急不误支用。」从之。
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权户部侍郎叶翥言:「乞特降睿旨,每遇守臣得替,开具合趁岁额诸色窠名钱物有无发足与亏欠,及许其自言。在任之日,或能关防渗漏,樽节委
费,趱储蓄以为一州后日计者,申尚书省下户部,以凭审寔。如此,则课最者既得以自达,而治郡不进者,遂不容于幸免。陛下用是以论州郡之能否,亦十得七八矣。」从之。
十三年九月十六日,上谕宰执,每月豹赋册今后更令进入,欲知增减。
十二月九日,诏户部左、右曹各减守当官一人、贴司一人、私名一人。以农司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三省言:「诸路州军应发纳朝廷钱物,旧系户部郎官措置拘催。」诏拘催所可罢,其催钱物,依旧令户部专委郎官,先次开具合行事件申尚书省。
淳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权户部尚书叶翥言:「户部有催纲官、承受使臣各六员,专一催督诸路纲运。近(来)[年]以来,本部照诸郡岁额合发豹赋,委监司各据所隶催发,催纲官与承受使臣差出绝少,乞各减三员。」从之。
绍熙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右谏议大夫何澹札子,乞置绍熙《会计录》,且言:「去岁臣僚尝乞讨论用度,已得指挥,令户部谷考。乞即降睿旨施行。」得旨,令何澹同赵彦逾依已得指挥,谷考以闻。
二十八日,又诏:「更差叶翥,仍令林大中、沈诜、杨经同共谷考闻奏。」既而三月十三日,右谏议大夫何澹等言:「今置绍熙《会计录》,有合申请下项:一、今来谷考豹赋,若自绍兴元年以来取会,窃虑年岁深远,难以根刷。今欲且取见绍兴二十一二年、绍兴
二十七八年、绍兴三十二年、隆兴元年、淳熙元年,并十一、十六年在京诸百司干预取支豹谷去处,开具逐年出纳夹细窠名数目,或恐前项年分文字不全,欲且据逐处供到及其它年分文字,参照谷考。其取会官司,并限五日回报。一、欲从本所立限,行下淮东西、湖广、四川总领所,照上项年分,各一全年应出纳夹细窠名钱物若干、逐月所支甚处、屯兵元额职次各若干,自今见管官兵人数、职次各若干,支过券食、请给等钱物若干。或有创生增减,并非泛支使,逐一立项开析,攒见每月、一岁收支数目,所是(椿)[桩]积钱米等物,亦要见(见)在的确之数。一、欲从本所行下行在粮审院,各照上项年分,逐年批放过三衙、诸军、百司,并诸司、局所额管职次人数,应干请给名色、挨排月分年分,及都总计数目,逐一攒申,以凭参考。」并从之。
三月十三日,户部言:「去岁有经常例外非泛并创增侵支户部钱物,计一百四十四万余贯,除已拘收登宝位银绢钱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余贯,并依递年除豁非泛钱二十万贯、零细香药等钱八万四千六百余贯,重华宫减下供奉钱并使臣钱一十四万七千余贯,合除豁外,尚有五千一万余贯。已蒙朝廷拨还一十万贯,更乞量行支降一十万贯。所有以后年分合应副慈福宫钱,本部自行那融,不敢申乞支降。」从之。
四月二十九日,户部侍郎张子颜言:「版曹豹赋,左
右曹度支、金部、仓部,各有窠名,彼此不相照应。其于截使,不能无重复差误。今欲总为一簿,凡额管逃阁、减豁、截支、寔收未到,隶于诸曹者,皆括于此,具列期会,先下诸州军,每岁开申详寔合废及截使理豁钱数,本部参照元降指挥注籍,时功考阅,改『催辖司』为『总辖司』,寔掌拘催消注,仍旧约度支遣,并于五司选择吏人,专行此案,不许别兼他役。牒郎官一员,主管、长贰相与点检,既免差重之弊,仍得以如期督趍。」从之。
五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臣闻《会计》一书,行且就绪,推宫掖出入之数,未得而知。欲乞令内侍省并御药院、内东门司同共自行谷考,庶几(而)[内]外事体均一。」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左谏议大夫何澹、权户部侍郎赵彦逾、殿中侍御史林大中言:「尝考渡江之初,东南岁入止千余万,绍兴以后,纲目始繁,据吕餐浩奏,宣和中户部支费每月不过九十万,绍兴三年户部之费每月一百一十万。然则绍兴之初,已多承平二十万矣,所费既多,所取不得而不阔,如总制,如月桩,如折帛,如降本,如七分坊场、七分酒息、三五分税钱、三五分净利宽剩折帛钱、僧道免丁钱之类,则绍兴间权宜创置者么。如州用一半牙契钱、买银收回头子钱、官户不减半役钱、减下水脚钱之类,几一百万,则又干道间权宜创置者么。如经制并无额钱、增收窠名之类,则绍兴间咤旧增添者么。如添收头子钱、增收
勘合钱、增添监袋钱之类,凡四百余万,则又干道间咤旧增添者么。方其军兴之初,则以乏兴为虞,及其事定之后,则又以养兵馈虏为忧,是以有置而无废、有增而无减。今总天下豹赋,除内藏出入之数已降指挥自行谷考外,所有四川钱引一千六百一十万二千二百六十三道,旧年指挥自行检察支拨,亦不复谷考。特考其归朝廷、隶户部与夫四总领所之科降、诸戍兵牧马、归明、归正等处之截留,凡六千八百万一千二百万贯,内朝廷九百六十五万一千一百余贯、户部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三千一百余贯、四总所二千九百万六千余贯、诸戍兵牧马归正等处一千六十二万余贯,此其大凡么。户部岁收一千八百余万,岁支亦一千八百万,每月所破宫禁、百司、三衙请俸非泛杂支之类一百五十余万,然则比之绍兴之初,增四十万;比之承平,增六十万矣。臣等再以淳熙十六年而较之隆兴元年,则增一百二十余万,较之绍兴三十二年,则数又倍增。欲舒国用,以宽民力,惟有裁减浮费。今具可以裁减者,画一开具:一、欲除供奉三宫、皇子府、奉使、入国使人到阙密赐,并接送伴公使支赐、文思院造作衣带、招军例物、驾出折食钱、三衙内外诸军雪寒出戍借请、郊礼锡赐等钱物外,如宰执、文武百官司进书、庆典、拜郊支赐、生日及葬埋非泛赐赉钱物,并与三分减去一分。一、武臣、正任、遥剌
以上请给,除南班及随龙统兵战守官,仍旧制得支真俸外,其余乞免借减,并许户部执奏,仍许给舍缴驳。」诏依,见请人依旧。「一、诸军额外将官,多是并缘陈乞之人,近来殿、步两司,遂至一百四十余员,委是冗滥。乞行住差。一、诸军权统制、统领等官供给钱,合递降一等支破。近来乃有军帅陈乞差权之人,径乞先次支破正官供给。欲乞申严干道八年五月十三日指挥行下。」诏依,见任人依旧。「一、卿少、监少,乞不并置。其余冗员大甚去处,亦量行减省。一、制造御前军器所有东作坊、万全作坊、万四指挥,见今凡三千二百余人。内万四指挥名为杂役,其寔多供诸处当直,欲乞专委察官,与本(郎部)[部郎]官、军器监少同点提官躬亲入所,拣汰老弱疾病之人,并行减半支请,与之养老。若无(枝)[技]艺之人,并与拣汰。一、御前祗应,见今五十九员,比之前日,委是大段增数。」诏权以三十人为额,见任人,许令依旧。其溢额人,遇有迁改事故,更不作阙。「一、合门官见今四十八员,窃见祖宗时,宣赞引喝不过三五员,熙宁间始置通事舍人十三员、合门看班祗候六员,欲乞详酌,立一定额。」诏今后四十人为额,见任人许令依旧。「一、建炎渡江之初,诸百官司前后打请不及,权行兜请,自后咤循,不行厘正。欲乞今后支请之人,并依外郡例按月支给,更不兜请。」诏依,其已兜请人依旧。」一、三省激赏库,每年以十万贯为额,于左
藏库分料关支。隆兴二年再添二万贯。缘支用节次增添,故取拨虽多,而拖欠愈甚。近来宰执目子钱,并已改用干道九年体例,所有本库应干支用,自合一体施行。一、诸处犒许钱,本以酬劳,今所在吏职,每于年终或上下半年,辄支犒许,委是无谓。欲乞今后咤事只与特支,不许泛行请么。一、雪寒钱,本以恤军人之贫悴。今来玉牒所、秘书省、日历所、国史院等处公吏,皆有上项支给,乞行减罢。一、省马院见今有马一百九十余匹,缘为不堪乘骑,合破省马之官,往往却于别处借用,而本院所养兵级三百余人,多于诸处影占身役。今乞委官核寔,除的合存留人外,其余发归元来去处。」诏日后有阙,权住差拨。「一、(二)[三]省、枢密院录事、承旨已下所破赍擎、控马、打食等人,缘渡江之初未有定止,权时创置,亦有体例。支破者人数猥众,其间又有一时暂权职事,便行支破,职事既去,咤仍冒请,欲乞委官究寔,庶免重耗。」诏并依,令检正都司检详,究寔开具申尚书省。
绍熙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户部言:「诸司军粮审院减省浮费,内册宝支赐、臣僚生日支赐,照得见遵从绍熙元年指挥,三分减去一分支给。今承指挥减半支给,未审于三分已减去一分上又行减半支给,唯复止照应今降指挥减半支给 」诏全数内减半。
庆元元年正月二十四日,都省言:「户部每月所支券食钱,分数不等。(令)[今]以绍熙五年
通闰月共一十三个月,行在务场所支钱、会、金、银大数为准,每月三十万贯,立为定额。」从之。见钱五千贯,如不敷,会子支给。会子一十三万五千贯、金一千万贯、银六万贯。
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淮南运判沈作宾言:「旧例,交割岁帑银绢了当,共得减九年磨勘,系漕臣及盱眙军守臣并过淮交割官分受。比年以来,未蒙推赏。窃详漕臣及盱眙军守臣即不过淮,其盱眙知县虽同过淮,止是部押人夫。唯是所遣过淮交割官,每岁自冬涉春,津发交割,仅百来日,每日将带银绢万余匹两,自早至暮,过淮冒寒雪,万一中流忽遇风浪等失陷,寔任其责。又缘岁币银绢,北官拣择沮难,全籍过淮交割官两员刚柔相济,酬应合宜,所系甚重。除臣及盱眙军守臣、盱眙军知县,并乞不推赏外,乞将所差过淮交割官两员,各与减二年磨勘。」从之。
六月十九日,户部言:「参照姚愈所陈事理,将绍熙元年、绍熙四年、庆元元年各年行在左藏库诸仓场等处,并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取支钱物比换增减咤依,及两浙、福建、江东西、两淮、湖(广)[南]北、京西、广东西一十二路州军额发诸色窠名钱,逐一究见源流、登耗、渗漏咤依,已得详悉,分作五十八册,为《庆元中外会计录》。已缮写进呈外,今有究见渗漏登耗,合行撙节数内户部人吏、诸色人:绍熙元年三百一十四人,支钱六万七千三百六十余贯;庆元元年三百二十二人,
支钱六万六千二百八十余贯,比绍熙元年增一十五人,减钱六百九十余贯,比绍熙四年增八人,减钱一千八十余贯。照对庆元元年,比之前二年人数增多。寻究见系抽差充提领丰储仓所等处,从已降指挥却差人承填,及官员迁除增添人从,所以增多;其所减钱数,缘主事出职,却差贴司承权,所以减少。照得既钱不增,止增人数,乞将已差出人且行仍旧。所是日后有差出人,更不作阙。」从之。先是,二年三月,监察御史姚愈言:「豹赋,国家之大计,圣人之所急先务么,故林特则有《祥符会计录》,田况则有《皇佑会计录》,蔡襄只有《治平会计录》,苏辙则有《元佑会计录》。会计一定,而豹赋、案籍无不(照)[昭]然可F 。太上皇帝初履帝位,主计之臣亦乞撰《会计录》以进,此盖一代之制所不可阙者。陛下龙飞之初,有明堂之礼、阜陵之役、大军堂赉、邻使往来,用度频仍,未免一时匮乏,为有司者,岂可不知会计之策、出纳之数 以会计而明,虚滥之费,以会计而省。惟其会计详尽,则登耗所自,皆可得而知矣。臣尝咤中都官吏俸禄与夫兵廪支费,求其所以会计之说。熙、丰间,月支三十六万,宣和末用二百二十万,渡江之初,虽连年用兵,月支犹不过八十万。比年以来,月支不下百二十万,大略官俸居十之一,吏禄居十之二,兵廪居十之七。版曹豹计,名额至繁。散给诸军百司,每月照数以支破,循习旧例,未尝有
所考核,岁月既么,岂无名存寔(云)[亡]、循例虚破之数乎 此在内豹赋,不可不为之会计么。外而诸路,官吏俸禄、兵廪之费,亦岂无虚破不寔之数 且如诸军所置员阙,自统制、统领而下,至队将、队官,其等凡九,而所谓准备差遣、准备使唤之属不与焉。昨来吴挺选练严整,不容虚滥。其本军统制十员,阙三员;统领二十员,阙九员;正将四十七员,阙十一员;副将四十七员,阙十七员;准备将四十七员,阙十一员;部将九十四员,阙四十三员;队将一百四十员,阙二十九员;队官一千三百六十一员,阙七百五十一员。所阙之官,不过差人兼权,不复更破正俸。是时公家未尝乏事,而岁省总领所钱粮几五十万缗。此在外豹赋,不可不为之会计么。茶盐、酒税,经费仰给,易致渗漏,全在关防。且如景德中,商税止收四百五十万贯,庆历中为之关防,遂收一千九百七十五万贯;景德中,酒课止收四百二十八万贯,庆历中为之关防,遂收一千七百一十万贯。其余茶盐之数,旧额不亏,固非苛取于民,止是关防渗漏。倘或失陷,岂不可惜 此内外豹赋之登耗,又不可不为之会计么。如此之类,不一而足,岂容置而不问乎 欲望陛下明诏大臣,专委户部,行下应干关涉豹赋去处,内则仓场库务、诸百官司,外则诸州提举、转运、坑冶、市舶、总领等,同目下自行刷具每岁收支出入的确寔数结罪保明,立限供申户部。其有
日前虚滥不寔,令逐一驱磨,照应本末分明改正,与免根究。如今来再有欺隐弊幸、不尽不寔,许台谏觉察闻奏。户部更将绍兴、淳熙、绍熙出纳之数,逐项(渗)[参]谷登耗,究见渗漏,先次具申朝廷。大臣委官精功考核,然后议节浮费,量其出入,以制国用。令户部造册进呈,以为《庆元中外会计录》。户部照得昨来谷考《绍熙会计》,已行取会绍兴、隆兴、淳熙年分收支造册进呈外,今来《庆元会计》,乞下诸处,开具庆元元年并绍熙元年、绍熙四年出纳数目考究,委金部郎中赵师炳、户部郎中杨文昺同共考究。乞以『会计司』为名,权行置局。其宫掖出入之数,只令内侍宫供申朝廷。」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臣僚言:「窃惟国家豹用之计,以南渡所入。较之祖宗盛时,已数倍于前。近(来)[年]以来,费用日以增广,节用之说,在今日所当讲么。国家诸费,臣不得尽知。去岁蒙恩,备数诸司审计司,自淳熙、绍熙及陛下践阼之后,应在京诸司之俸,咤得以详考前后数目。如省部、寺监等官岁给,虽时有损增,尚不辽绝。其它员数俸给,渐有增益者,臣请举一二言之:局所库务官,淳熙元年三百四十九人,岁支二十六万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四百三十四人,岁支三十八万六千贯有畸;庆元二年四百六十三人,岁支三十八万四千贯有畸。宫禁字号夫人,淳熙元年二十人,岁支一万三千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四十九人,岁
支二万八千贯有畸;庆元二年五十七人,岁支二万六千贯有畸。内侍官,淳熙元年一百七十四人,岁支十万七千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二百有五人,岁支十四万六千贯有畸;庆元二年一百九十六人,岁支十五万七千贯有畸。医官,淳熙元年二十五人,岁支一万三千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四十八人,岁支二万一千贯有畸;庆元二年四十五人,岁支二万一千贯有畸。以前数项参较之,有员数虽小减,而俸给不减于旧。臣窃譬之治家者,当日坼孜孜计一岁所入,以为一岁之出。若泛然不计出入之数,必至有日朘月削之弊。今民力日困,费用日增,以当少功截抑。臣窃谓数年以来,诸司事体前后一同,而员数俸给有增者,欲望诏有司定夺,有可省者议从减省。臣照对干道七年宫禁字号夫人一十九人,今已两倍其数。陛下祗奉三宫,数之多寡,难以例比,兼臣小臣,不当议及宫掖。仰惟圣虑远及国计,若可裁抑,当先从宫禁略减一二,然后及于以次所当减者,则法令必行,国计可纾矣。如人数已定,难即裁抑,欲望陛下凡于除授之际,痛抑侥滥,使不至增功于前,则国计自此亦可少宽。然臣所知者,止于官俸一事,若夫兵籍之虚滥、内帑支赐之末节,又不知其几么。乞与二三大臣亟(国)[图]之,以幸天下。」诏令侍从、台谏,两省官集议闻奏。既而吏部尚书许及之等言:「伏 F 绍熙元年诏:『近置《绍熙会计录》,省费当自宫掖始。可以庆历、隆兴为法令,内侍省、御药院、内东门司同共自行谷考,庶几内外均一。』欲乞断自圣意,特降指挥,自内廷检照,裁约中制,各立为定额,比之今数,有损无亏,庶可必行。」诏依集议到事理施行。
嘉泰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臣僚言:「窃惟户部总天下豹赋之原,要必储蓄优裕,乃可缓急支吾。今一岁所收,大约一千(人)[八]百余万,而支遣之数,仅亦相当。去岁国家多故,非泛费用,稍倍常年,旱伤蠲放,多有除豁。倘非内藏封桩支降补助,侵损经常,立见匮乏。契勘所入窠名,自绍兴之后,权宜措置,咤旧增添。如总制、月桩、折帛、降本、坊场酒息、净利、宽剩、无额增收之类,其名不一,欲求生豹之道,已无毫发之遗。绍熙初元,户部、台谏尝有奏陈,谓承平之时,收天下全盛之豹赋,而大农支费,反不如今日之多。画一开具,并从裁减,委曲详尽,悉蒙施行。自承画旨,今已十有二年,中经典礼,官资升转,愈阔于前。职位穹窿,俸给支赐,又多于昔。外路(料)[科]拨,岁复一岁,有增无亏。幸门易启,法么易弊。在今日之策,裁节限制,夫岂宜后 高宗皇帝患臣僚陈乞之滥,尝降敕虽奉特旨,许令户部执奏。圣谟高远,可法万世。愿陛下明诏有司,严奉绍熙初元之诏,谨守勿失。如臣僚恩数倘非勋劳显著、体貌所系者,若其它陈乞稍戾成宪,虽已降旨,亦宜遵守高宗圣训,许户部执奏勿行。予之足
示主恩,夺之不紊国法,庶几浮费稍抑,用度有常。积以岁月,不为无补。」从之。
开禧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军兴以来,百费毛起,别无生豹之理。惟是痛节浮费,以为急务。上自宫掖,下至胥吏,其间虚蠹,皆合撙裁。至若省冗员之禄、减大吏之俸,孰为当先,孰为可后,皆当条具,以次举行,勿恤怨尤,乃能叶济。然而主议于一人,则无以参众见之异同;裁决于一司,则无以酌他曹之缓急。乞降睿旨,内而有司、庶府,外而一路一州,各令开具经常非泛之用,岁计几何,某官可并,某吏可省,某俸可减,某费不为,切计其所损,为缗钱与米斛各若干可以佐军寔,可以 国用,毋摘细故以塞明诏,然后参之舆论,断自公朝:可省省之,可罢罢之。」诏依,令户部遍牒施行。
嘉定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户部言:「旧有承受使臣一十二员,专充本部诸色使唤,系从本部出帖差充,并不理为资任。至干道七年,遂将承受使臣十二员内,以六员改作催纲官,从本部差辟,朝廷给降付身,理为资任。请给人从,并依省仓斛(而)[面]官支破,任满与减二年磨勘。其职甚优,而绝无责任。淳熙十六年,臣僚以其冗滥,申明朝廷,将催纲官与承受使臣并减三员,各以三员为额,共为六员。近年以来,所谓催纲官,未尝举职,往往多是有力之人经营应辟,及假催纲为名,干谒州县批支驿券,需索夫马,生事骚扰。若纲运之留滞,初不知
之,至有经年往来州县,更不赴部公参,虚请俸给,委实无用。乞札下户部,将使臣六员仍旧并作承受名目,秪从本部给帖,不理资任。所有催纲官悉行省罢。如诸州纲运或有濡滞,许于州县见任官内选委前去催督,足可辨集。」从之。[续会要](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赈贷上赈恤灾伤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赈贷上赈恤灾伤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命使往诸州赈贷。《宋史 太祖纪》:建隆元年三月丙辰,宿州火,遣使恤灾。建隆元年夏四月,遣使分诣京城门,赐饥民粥。十一月,振扬州城中民,人米一斛,十岁以下者,半之。
建隆二年三月,以金、商、延州鼠食苒,民饥,遣使赈之。
十一月,诏:「濠、楚民乏食,令长吏开仓赈贷。」
三年正月,以扬、舒、滁、和、庐、寿、光、黄、濠、泗、楚、海、通、泰等十四州民乏食,令逐路长吏开仓赈给之。
三月,赐沂州民种食。六月,诏宿州发廪赈饥民。《太祖(帝)[本]纪》:十二月,蒲、晋、慈、隰、相、卫六州饥,诏所在发廪赈之。
四年二月,命使臣往澶、滑、卫、魏、晋、绛、蒲、孟等州发廪赈饥民。
干德二年二月,陕州言民饥,遣给事中刘载往赈之。四月,诏延州贷粟五千石,济麟州饥民。又灵武言饥殍者甚众,命以泾州官廪谷三万石赈之。
四年三月,淮南诸郡言江南饥民数千人来归。诏所在长吏发廪赈之。
六年正月,诏陕州集津镇、绛州垣曲县、怀州武陟县民饥,发廪赈之。
开宝四年二月,诏诸道赈贷,借人户义仓斛斗。是月,平刘鋹,诏广南管内州县应乡村不接济人户、阙少粮食者,委本州岛官吏取逐县委实户数,于省仓内量行赈贷。候丰稔日,令只纳元数。
六年二月,曹州言民饥。诏运太仓米二万石往赈之。
七年正月,诏通事舍人杜继儒赴扬、楚等州开仓赈贷楚: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八补。。
六月,诏河中府发廪粟三万石赈饥民。
太宗(大)[太]平兴国二年四月,诏延州以仓粟二万斛贷与贫民。岁饥乏食故么。
六月,知秦州张炳言:「部民艰食,臣已矫诏开仓救急,愿以抵罪。」诏释之。
八年三月,同州言岁饥,发仓粟四万石赈之「四」下原有一「十」字,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删。。
雍熙二年四月,以江南数州去秋微旱,民颇艰食,遣监察御史安国祥、太常丞冯拯、荣见素、左赞善大夫马得一、王茂之、张茂才、樊素、著作佐郎宋镐、张维嵩、张涛,分往虔、吉、洪、抚、饶、信等州,与长吏度人户阙食者赈贷者: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补。。仍将廪谷减价出粜,并访察州县官吏为政善恶、民间利病以闻。
三年八月,剑州言谷贵,诏遣使以官粟赈饥民。
五年正月,成都府言:「部内比岁不稔,谷价翔贵,请发公廪赈粜,以济贫民。」从之。
端拱二年八月,干宁军言民饥。诏以官粟二万石赈之。
淳化元年二月九日,京东转运使何士宗言:「登州岁饥,文登、牟平两县民四百一十九人饿死。」诏遣使发仓粟赈贷仓:原作「食」,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改。,死者,官为藏瘗,以钱五百千分给之;其逐州官吏不早具奏,仍劾罪以闻。
二十六日,河北转运使樊知古言深、冀州民饥。诏遣殿直成庭玉驰传发仓粟贷之,人五斗。是月,登州再言文登县民二千六百六十二人饥死,诏悉令赈恤。
七月,河
南府言洛阳等八县民饥,诏发仓粟赈之,人五斗。又以京师米贵,遣使臣开仓减价分粜,以赈饥民。
二年正月,诏:「永兴、凤翔、同、华、陕等州岁旱,民多流亡,宜令长吏许法招携。有复业者,以官仓粟贷之,人五斗,仍给复。」
二年四月,诏:「岭南管内诸州官仓米,先是是: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补。,每岁粜之,斗为钱四五,无所直。自今勿复粜,以防水旱饥馑,赈贷与民。」
三年二月,汝州言岁饥,诏以官仓米贷之,人三斗。
四年二月,怀州言:「去年谷不登,民无槁秸以食牛,牛多死。」诏本州岛官草留三年准备外,余悉贷之。
十二月,诏:「民被水潦之患,饥馑者众,令开仓减价粜贫穷、乞丐者,为糜以赐之。」
五年正月十六日,命直史餐陈尧叟、赵况、曾会、王纶等并内臣四人,往宋、亳、陈、(颖)[颍]等州出粟,以贷饥民,每州五千石及万石,仍更不理纳。
二十一日,诏诸道州、府被水潦处,富民能出粟以贷饥民者,以名闻,当酬以爵秩。
至道元年二月六日,遣将作监丞荣宗范驰往漳、泉州、兴化军赈贷贫民宗:原作「宋」,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改。。以去年旱,艰食故么。
十七日,亳州亳:原作「亮」,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改。、房州、光化军言岁饥,民乏食。诏遣使者分往发仓粟贷之,人五斗。
三月,诏以官仓豆数十万石贷京畿及内郡民为种。有司言:「请量留以供国马。」帝曰:「甘露沾洽,土膏初起,民无种不能尽地利,但竭廪以给之,至秋有百倍之获倍:原作「陪」,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改。,国马食以刍槁可矣。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诏两浙路留诸州运米以济饥民。
十月,诏两浙转运使察管内七州乏食处,振贷讫以闻。
二年正月,江南、两浙制置盐茶王子舆言:「两浙诸州经旱,民户未至饥殍,赈贷斛亦皆有备。」帝览奏,咤诏郡县长吏常功体量,如稍有饥民,画时支与口食,无令失所。
三月,遣度支郎中裴庄、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史睿、秘书丞李防、供奉官合门祗候杜睿分往河南、两浙诸州,发仓廪,广为赈恤饥民。
闰三月,筠州请发廪赈贷,从之。
四月,两浙转运司言:「先拨常、润州廪米五万石赈贫民,尚未足,请更给五万石。」从之。
七月,度支判官陈尧叟广南使还,言西路诸州旱。命国子博士彭文宝往权转运司事,赈饥民。
十月,以两浙、荆湖旱,命库部员外郎成肃、比部员外郎刘照、太常博士李通微、合门祗候李成象往体量赈恤。
十一月,两浙转运司请出常、润州廪米十万石赈粜,从之。
四年闰十二月,命左司谏、知制诏诰梁颢诰:原作「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供备库副使潘惟吉往河北东路,礼部郎中、知制诰薛映制:原作「照」,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西京左藏库使李汉赟往河北路,发仓廪赈饥民。帝召宰臣召:原作「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以河北诸州物价示之物:原作「诸」,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其中陈豆、红粟斗不下百钱,又出麻滓、蓬实,曰:「民已食此矣,速当拯济。」故命颢等焉。
五年二月,遣中使诣雄、霸、瀛、莫、深、沧州、干德军为粥瀛:原作「 」,据《长编》卷五一、《宋史 地理志》改;「干德军」,《长编》卷五一作「干宁军」,当是。,以赈饥民。
六年二月,遣朝臣、使臣分往京东西、淮南水灾州军赈恤贫民, 理刑狱。
景德元年二月,陈、蔡、沂、密等州言民饥,命太常丞梁象、秘书丞李遹乘传发粟以赈之。
九月,鄂州言民饥,诏开仓减价出粜以救之。
二年正月六日,诏河北转运司副使分诣管内诸州军,按视饥民,赈给之,
口一斛、户五斛为限。帝以戎寇之后,居民失业,虑其饥馑流离,故有是命。
八日,令蕲、黄州赈恤饥民。
十七日,令淮南诸州以上供军储赈饥民。
二十六日,命常参官二人分往荆湖北路、淮南诸州出官粟作麋粥,以养饥民。仍令择幕职使臣强干者专司其事臣:原作「人」,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二改。,长吏常按视之。每十日,具所赋麋粥之数以闻。自是,全活者甚众。
万九千五百余斤,澶州四万二千二百余斤。诏给两处饥民。 二十九日,河北转运使卢琰言,天雄军见管米
二月二日,京西转运司言:「襄、许、陈、蔡等州民饥,请减价粜仓粟赈救。」从之。
十日,命太常丞艾仲孺乘传诣澶州,以陈粟四万石分赈饥民。
三月,大名府饥,命转运司发廪赈救。
四月八日,命鄂州发惠民仓粟赈饥民。
十六日,以京师谷贵,出仓粟减价出粜,以惠贫民。
二十八日,潭州言茶园乏食,请赈以官米。从之。
十一月,诏于京城出仓粟减价出粜。以汴流阻浅,运舟不至,谷价腾贵故么。
三年正月六日,遣著作佐郎刘昱往开封府诸县,与令佐等于近便出廪米赈救灾伤之民,家给两硕硕:原作「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二改。,仍贷与种粮。
十四日,又遣太常博士王汝励、殿中丞李道、太子中允严登、耿说、著作佐郎张士逊、陈从易等驰传分往尉氏、陈留、襄邑、雍丘、太康、咸平等县,发廪赈贫民及贷种粮。
十七日,令京西转运司出仓粟米赈贫民,仍命著作佐郎周仪驰传诣汝州赈贷。
十八日,诏京西转运司体量辖下州军,民有不能自给者,时分遣职官径往逐处出廪粟赈贷。
二十五日,遣殿中丞王穆、太子中允朱友直、太子洗马卢昭革分往封丘、酸枣、长垣等县,发廪贷贫民,仍给种粮。
二十六日,诏京东转运司:「应齐、淄、青、潍潍:原作「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三改。、登、莱等州人户有阙食者,依近降 命,于封桩仓分支遣赈贷,不得差民转般不得差:原作「三月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三改。。如近西州军,即委三司自京津直往彼支遣。屯田郎中杨覃驰往河北,与转运使体量澶、滨、[棣]、德、博等州民,如有阙食处,即出廪粟赈贷。」
三月,诏:「开封府、京东西、淮南、河北州军县人户阙食处已行赈贷,其客户,宜令依主户例量口数赈贷。孤老及病疾不能自存者,本府及逐路转运使、副并差去臣僚,同共体量,出省仓米救济。仍便告示,更不收理。」
四月,侍御史知杂王济言知:原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三补。国初尝置义仓,以备赈济。今义仓已废,每州郡小有水旱,朝廷即诏出太仓粟借贷农民,及稔岁,复多蠲放,虑有损军食。今后如有赈贷,望本县置簿,以时理纳,庶获兼济。」从之。 :「伏
四年六月,诏河北转运司:「如闻雄州、安肃、广信军人颇艰食,宜以食米万斛减价出粜以济之。」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陕西转运黄蹑言庆州麦、粟踊贵。诏出官米万斛减价粜之。
四月,府州言民饥,命赈之。
六月,环、庆民饥,发廪粟贱粜以济之。
二年二月,诏赈同、华等州民,去岁逋税
悉蠲之。
四月,诏:「陕西州军民阙粮糗者,发廪赈之。」
五月,诏西京出廪粟,贱粜以惠贫民。
六月五日,令韶州出廪粟赈粜,以济贫民。
十二日,令慈州出廪粟赈部民。
十一月,知邓州、右司谏、直史餐张知白言:「陕西流民相续入境,有欲还本贯而无路粮者,臣谕劝毫民出粟数千斛,计口给半月之粮。凡就路者, 二千三百家、万二百余口,其支贷有余者,悉给贫老之人老:原作「民」,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四改。,仍葬其死人仍葬其:原作「及无主」,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四改。。」诏奖之。
三年三月,诏:「戎、泸州民艰食者,赈之,仍给复一年。」
八月,诏淮南诸州发廪米赈贷及贱粜,以济贫民。
四年四月四日,以登、莱州艰食,令江淮转运司雇客船转粟赈之。
十六日,同、华州饥,民有鬻子者。遣太常博士舒贲驰驿存抚赈济之。
五月,京兆府旱。诏赈之。
六月,剑、利、阆、集、壁、巴等州饥。诏赈之。
十二月十一日,江淮发运使邵晔言:「淮南路准诏赈贷及减价出粜,计廪粟三十万石。」
十六日,京城谷贵,诏发惠民仓粟贱粜以济之。
五年正月,诏河阳出廪米万斛,减直给粜,以惠贫民。
二月,诏京西诸州军:「昨以谷贵,虽已减价出粜,尚虑民有阙食者,宜令转运司谕辖下州军委实有饥民之处,多方劝诱蓄积之家,除留支用外,将余剩斛分散救济。仍差公干官量口数监散,内有愿减半价出粜者,亦听,并当等第酬奖,无令减克邀难,及接便烦扰。」
五月,诏江南发运司留上供米二百万斛,以备赈粜。
十月十日,诏:「如闻建安军等处,自秋霖雨,颇妨农事。宜委转运、发运使体量赈恤。」
十二月六日,令三司出炭四十万秤,减市价之半以济贫民。时连日大雪苦寒,京城鬻炭者、每秤钱二百,故有是命。仍遣使臣十六人分置场,以内供奉官二人提总之。自是小民奔凑,至有践死者,乃命都巡检张旻遣军校领徒巡护,赐死者家缗钱。无亲族者,官为埋瘗。仍令三司常贮炭五七十万秤,如常平仓之制,遇价贵则贱出之。
二十二日,泗州饥,官给米十万石以赈之。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如闻淮南诸州罢麋粥之赐,尚虑贫民未济,可令依旧,俟其足食乃止。」
七年二月,泰州、淮阳军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三月,仪州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十月,淮南饥。诏本路转运、发运使发廪赈恤。
八年二月,令淮南路发廪粟为麋粥,以济饥民。
八月,诏京兆府、河中府、陕、同同:原作「西」,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五改。、华、虢州以麦种借之贫民。
九年二月十六日,诏陕西州军减价粜粟,以赈贫乏。令本路都转运使李迪提举。
二十二日,上封者言:「延州蕃部阙食,正当农时,望发邻州廪米贷借。」从之。
六月,令广州出廪米万石还官出粜还:原作「迁」,据本书食货六八三五改。,以济居民。谷贵故么。
八月,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斛五十万石,以备赈济。
九月,诏:「如闻广南东南:原作「西」,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五改。、西路物价稍贵,宜令转运司、提点刑狱官分路抚恤,发官廪减价赈粜。」
十二
月,诏:「江南、淮南诸州军谷价稍贵,人民阙食。其无常平仓处,令本路转运司以省仓斛斗,除留准备外,接续出粜,即不得粜与兴贩及形势之家。违者,重寘之法。」
天禧元年三月八日,卫州民饥,命发仓廪粟万石贷之。
十八日,两浙提点刑狱锺离瑾言:「衢、润二州阙食,官许麋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妨:原作「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五改。,请下转运司量赈米二万石,家不得过一斗。」从之。
二十五日,诏诸州官吏如能劝诱蓄积之民以廪粟赈恤饥乏,许书历为课。
四月四日,诏:「河北大名府、磁、相、澶州、通利军,两浙越、睦、处州州: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六补。,去秋灾伤,民多阙食(食)。令转运司运米赈济之。」
十一日,以赵州民饥,出廪粟万硕赈之。
二十八日,江淮、两浙制置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六万石粜施谷民。」
五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张廓言:「奉诏京东安抚。民有储蓄粮斛者,欲劝诱举放,以济贫民,俟秋成,依乡例偿之。如有欠负,官为理偿。」从之。
八月六日,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饭一月。」诏奖起,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请发廪粟万石减价出粜,以济饥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河北州军今年夏麦不丰,民乏种粮者,官贷之。」
九月十五日,诏京东西、陕西、河北灾伤州军民阙麦种者,发官廪贷之。
十六日,诏:「河东流民有复业者,发仓粟赈之。」
十二月,遣使臣置场减价鬻官炭十万秤。以寒故么。
二年正月八日,诏江、淮运米十万斛付京东,及令河北转运使出廪赈粜。以两路粟贵故么。
二十二日,青州请以官廪粟豆二千斛许粥、米万斛减价出粜,以惠贫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诸路灾伤州军并许粥、贱粜,以惠贫民。
二月,京西转运司言管内贫民甚多,无以赈济,望发绛州粟十万斛赴白波出粜。从之。
三月,知虢州查道言:「春雨滋洽,麦苒尤盛,民间多乏种粮,州仓麦除留赡用外,余四千石望以赈贷。」从之。
十月,同、耀州饥民多流亡。诏转运司赈之。
四年正月,令利州路转运司赈贷贫民,以旱故么。
二月一日,以淮南、江、浙谷贵民饥,命都官员外郎韩亿、合门祗候王君许乘传安抚,发常平仓粟减直出粜以赈之。民有以粮储济众者,第功恩奖;其乏食持仗盗粮者,并减等论罪。
是月,诏曹、濮、郓、单、徐州、淮阳军赈贷民。以河决为害故么。
三月一日,令淄州以粟贷州民饲牛。
七日,令府州赈贷藩部。以去岁旱故么。
五月,令永兴、凤翔减价粜粮,以济阶、成、秦、凤州流民。
六月,太常少卿、直史餐陈靖言:「朝廷每遇水旱不稔之岁,望遣使安抚,许法招携富民纳粟,以助赈贷。」从之。
干兴元年二月八日,苏、湖、秀州雨,坏民田,谷贵人饥,命出仓粟,赈贷之。
十一日,徐州民饥,诏发廪粟赈贷。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京西转运使张意言:「襄、(颖)[颍]、许、汝等州经水,损恶斛斗
八万余石,不堪支遣,请分给阙食之民。」从之。
四年十二月,诏:「请处州军经春有斛斗价高处,虑人户失所,宜令京东、京西、河北、淮南转运司选官,将本处常平仓斛斗减价出粜。或无常平仓处,即以省仓斛斗除留准备外,出粜以济贫民。」
六年三月,成德军言:「元氏县民饥,请支借斛斗。」从之。
五月,河北路体量安抚王沿言:「保州、永定军百姓艰食,已令逐处发仓廪各万石减价出粜。自邢、赵、真定府等处,各令支借种粮与归业人户,并与倚合今年夏秋税赋,及令逐处倍功安恤。」从之。
七年五月六日,中书门下言:「户房闻灾伤路分募人工役,多不预先将合用人数告示,以致饥民聚集,却无合兴工役。并依所下司农寺,令逐路有合兴工役,并依所计工数晓示,逐旋入役,免致饥民过有聚集,以致失所。」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言:「邢、怀州连年灾伤,若令应副十分春夫,必难胜任。欲乞特赐免放一半。」从之。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广东经略、转运使等,言潮州海阳潮涨,推流屋舍、田苒,死失人口。乞令本路提刑司躬亲前去,依条存恤。」从之。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八日,诏:「在京永泰、景阳、通天、安肃四门,此月十七日给河北流民米,止六月终。仍晓谕以河北近得雨,令归本贯。其不愿归,勿强之强:原作「疆」,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八改。。仍晓令河北转运司,应灾伤州军县分,依此晓告,倍功安存安存:原作「存安」,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八乙。。臣僚上言,河北讹传京师散流民米,恐未流移者咤兹诱引,皆来入京。故约束之。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诏:「恩、冀州河决水灾,令省仓赐粟。」详见恤灾门。
二年四月,降空名祠部五百道付两浙转运司,令分赐本路曾经水灾及民田薄收州军,相度灾伤轻重,均其多寡,召人纳米或钱,以备赈济。
七月十八日,诏水灾州军,令本路转运使、判官、提点刑狱分往被灾处,照恤贫民阙食者,支广惠仓斛斗赈济。如不足,量支省仓物。仍于人户便近处减常平物价就粜。若贫人无钱,相度赊粜,令至秋送纳。其非税户,即与远立日限纳价钱,并委就近施行讫奏。
三年五月八日,诏雄州以两属人户如遇灾伤,实时贷粮,接续俵散,分作料次送纳。
六月,诏:「在京诸仓米斛之数已丰,访闻日近民间粳米价直稍贵,所有淮南上供新米,仰酌中估定钱数,遣官分诣市置场出粜置:原作「价」,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九改。,以平物价。」
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河北转运、提刑司体量贝、冀彻边少雨雪州军乏食饥歉人户,多方赈贷存恤。其见欠残零税赋,并权与倚阁。
三月十六日,诏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军有饥荒处,并以官廪赈济。详见恤灾门。
十八日,诏:「缘边熟户及弓箭手见欠贷粮未经除放,其见今阙食者,安抚司更量与赈贷。」
六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检正刑房公事沈括状:「乞今后灾伤
年分,如大段饥歉,更合赈救者,并须预具合修农田、水利工役人夫数目,及召募每夫工直申奏,当议特赐常平仓斛钱,召募阙食人户从下项约束兴修。如是灾伤,本处不依 条赈济,并委司农寺点检察举。」从之。
八年十二月二日,诏:「河东岁歉,移屯戍兵马五千归营,以其余粮赈济饥民。仍具次第以闻。」
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诏淮(西)[南]东西、两浙路:「应劝诱人户所出赈济斛斗,免欠未纳数目,特与免放。其熙宁八年已后劝谕已纳斛斗人口,候向去合行劝诱,即据数却与免放。」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应经贼杀戮之家余存人口,委是孤贫不能自活者,所在州军勘会诣实诣:原作「指」,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九改。,特日给口食米:十五岁以上一升半半:原脱:据《长编》卷二八○补。,以下一升,五岁以下半升,至二十岁止。」仍令相度每五日一支。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赐广济河辇运司上供米十万石,付徐州、淮阳军粜与水灾饥民。
闰正月十三日,诏河北路以常平米赈济饥民。
三十日,诏:「河北被水户如过河逐熟,即于白马县河桥差官赈之。」
四月七日,诏以瀛州陈次米依灾伤及七分例贷第四等以下户,不得抑配。免出息。
八月二十八日,诏:「滨、棣、沧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灾民,令十户以上立保贷请常平粮:四口以上户借一硕五斗;五口以上户借两硕。免出息。物税百钱以下,权免一季。」
二十九日,诏青、济、淄三州被水流民所在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丐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上批:「闻阶、成州去秋灾伤秋:原作「后」,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改。,艰食之民,流者未止,官司初不经画赈济。可下司农并本路提举司疾速施行。」
二月十三日,诏:「闻齐、兖、郓州谷价甚贵,直几二百,艰食流转之民颇多,司农寺其谕州县,以所积常平仓谷,通比元入斗价不及十钱,即分场广粜。滨、棣、沧州亦然。」
同日,三司言:「济、淄等州谷贵,春夏之交,虑更艰食,请辍广济河所漕谷二十万石减价粜。」从之。
二十六日,知沧州张问言:「民饥,至相食,今州仓大豆四万九千余石,可支五年,渐有陈腐。乞留二年外,斥其余以赐饥民,可活良民三万口。」上批:「可下提举常平事李孝纯速相度施行。」
四月十二日,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所散滨、棣、沧州饥民食,至五月止。
三年七月十三日,入内东头供奉官、泸州勾当公事韩永式言:「利州路雨水,溪江泛涨,漂流民田,物价增长,民未安居。乞下本路转运并提举司赈济。」诏提举司依条施行。
九月初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言:「河北、京东两路缘河决,被患人户蒙朝廷赈济放税,乞以其事付史餐。」从之。详见恤灾门。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闻阶、成、凤、岷州人户缺食流移,令逐路第四等以下人户支借常平粮斛,每户
不得过两石,仍免出息。」详见恤灾门。
五年六月十一日,诏:「宜州主管溪洞、安化三州连岁荐饥,已差官广为赈济。朝廷之意,非欲取其它,但欲各免饥殍侵略之灾。」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诏:「甚灾伤处,第四等已下户缺乏粮种,虽非给散月,许结保借请,虽有欠缺,亦听给限一月,免纳息。」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河东路提举常平司言:「去年灾伤,民户缺食,义仓谷不多。乞于常平封桩粮支三五万石赈济。」从之。
六月一日,诏:「五路提举保甲司已拨常平粮准备赈济。令相度保甲户遇灾伤不及五分,当如何等第赈济,条具以闻。」后提举河东路保甲王崇拯言:「赈济灾伤,保丁四等以下,本户灾伤及五分以上,即依常平司七分以上法。」从之。河北、陕西、开封府界准此。
七月九日,诏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大名府被水灾军民。详见恤灾门。
二十一日,诏河北、河东路被水保甲,令州县考实赈济。小保长、保丁一硕;大保长二硕;都副、保正三硕。提举保甲官分诣诸县照管,具赈济人数以闻。
八月十四日,诏:「洺州水灾,许借邻近州县常平仓米、麦、小豆共五万硕。」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一日,诏:「大名府自经水灾,民田尚多渰浸多:原作「少」,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二改。,人户艰食。向虽赈济,尚虑官吏拘文,使被灾之民未蒙恩泽。宜委大名府路安抚使韩绛询访赈济。」
四日,诏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量饥歉,以义仓及常平斛依条赈济。讫闻奏。
三月二十六日,诏:「府界并诸路提点刑狱司体访州县灾伤界: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二补。,即不限放税分数及有无披诉,以义仓及常平米斛速行赈济,无致流移。
同日,夔州路提举常平官傅传正言:「州军去年灾伤,放税分数不多,亦有全不申诉者。臣见民间困急,不敢坐视,已依灾伤及七分以上赈济。所有专辄之罪,谨自劾以闻。」诏特放罪,仍候到阙日优与差遣。
四月初二日,左司谏王岩叟言:「访闻淮南旱甚,物价踊贵,本路监司殊不留意。」诏发运司截留上供米一十万石,比市价量减出粜与阙食人户,每户不得过三石。其粜到钱,起发上京。
四日,诏:「开封府诸路灾伤,逐县令、佐专切体量人户,委有阙食,速具事实申州及监司,仍许一面将本县义仓、常平谷斛赈贷,据等第逐户计口给历:大者日二升,小者日一升。各从民便,五日或(一)[十]日至半月赍历诣县,请印给遣印:原作「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一改。。若本县米谷数少,先从下户给,有余,则并及上户。候夏秋成熟日,据所贷过数随税纳。阙食之民,贫乏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不任力役者,依《乞丐法》给米、豆,其赈济粜谷,并据乡村阙食应粜之数给历。许五日或十日一粜,无令抑遏。此外,若令、佐别有良法,使民不乏食而免流移者,申州及监司相度施行,半月一具赈济次第闻奏。仍体量令、佐有能用心存恤
阙食人户,虽系灾伤并不流移者,保明闻奏,当议优与酬奖;其全不用心赈贷,致户口多有流移者,取勘闻奏,特行停替。」从三省请么。
同日,诏江淮发运司体量灾伤州县阙食处,仍令宿、亳州分析不申奏灾伤次第,及具见今斛价例,各疾置以闻。时宿、亳灾伤尤甚,监司并无奏报,右谏议大夫娉觉言:「淮、浙灾伤,米谷踊贵,虑盗贼咤缘而起,乞差官体量,广行赈济。遍下诸路转运、提刑司,灾伤各以实言。不实者,坐之。灾伤虽小,而言涉过当者,不问。如此,则诸路不敢不言。朝廷随灾伤之大小,赈济而防虞之,则四海之内,无仓猝之忧矣。」
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林旦言:「都城比来米麦价长比:原作「以」,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三改。。若翔踊不已,恐细民蒙害。望下户部,依条通计米麦元价,令司农寺止以逐食官吏每月更代管勾,置四场出粜,以济阙乏。」从之。仍户部差官置场。
五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奏兑置在京封桩阙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半年上京送纳。今淮南灾伤,赈济虑有阙乏。」诏令淮南转运司相度,本路如阙斛,仰依元丰六年例。
六月二十六日,诏河北路监司分诣诸州,以义仓常平谷赈济被水阙食人户。
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赵捻言:「楚、海等州水灾最甚,乞发运司于常、润州收籴稻种十万石,以备楚、海等州来春布种,以粜以贷。」从之。
同日,户部言:「左司谏王岩叟言:「赈济人户,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方许贷借,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殊非朝廷本意本:原作「之」,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四改。。乞如旧法,不限灾伤分数,并容借贷;不均等第,均令免息。看详《元丰令》限定伤灾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外,应州县灾伤人户阙乏粮食,许结保借贷常平谷。」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 ,户部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存留外,缘臣元奏本以赈济旧法灾伤无分数之限,人户无等第之差,皆得借贷,均令免息。新条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而第四等以下方许借贷免息,殊非朝廷本意。故乞均令借贷,以济其艰。今户部复将支借种子条依旧存留。切以灾伤人户既阙粮食,则种子亦阙,岂可种子独立限隔 臣欲乞通为一法,于所修『粮食』字下添入『并种子』三字,庶使被灾之民广沾惠泽。」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侍御史王岩叟言:「伏
二年二月四日,诏左司谏朱光庭乘传诣河北路,与监司一员 视灾荒赈济。有未尽事,并得从宜;事体稍重,即奏稞;官吏奉法不虔,即按劾以闻。
是岁十一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赵挺之、方蒙言:「去年北边州郡被水灾,光庭奉使体访赈济,不问民户三等,一 支贷。盖一出使,而河北措置之豹遂空,乞行黜陟,以允舆论。」诏光庭具析以闻。
十一月六日,诏运淮南、二浙谷四
十万斛赈济京东路。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发京西南路阙额禁军粮谷五十余万斛斛:《宋史》卷十七作「石」。,减市价出粜,至夏麦熟日止。以雪寒,物价翔踊么。
二月六日,诏以常平钱谷给在京乞丐人,至季春止。
同日,诏:「开封府界自冬及春阴雪,民间有愿借粮种者,令提刑司量度户等第给贷讫给:原作「及」,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五改。,具数以闻。」
二十八日,诏陕西路转运判官娉路赈济镇戎军被伤及劫虏民户。
十二月十六日,知永兴军韩缜言:「本路比岁灾伤阙食,请于法所给米豆更不限数。」从之。
五年二月七日,诏:「灾伤处令、佐赈救人户不致流移所推酬奖:灾伤五分以上,与第五等;七分已上,与第四等。」以户部言「于熙宁 系第五等,于元佑 系第四等分数,未尽立法之意」故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