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范书本传注○御览卷三七

后汉书八家辑注范书本传注○御览卷三七

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三七

〔一〕 据御览卷三七补。

〔二〕 同右。

  班固传

 一三六 固年十三,王充见之,拊其背谓彪曰:「此儿必记汉事。」(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第五伦传曾孙种

 一三七 吴郡沈丰为郡主簿〔一〕,太守第五伦母老不能之官,伦每至节〔二〕,常感恋垂泣。遣丰迎母,〔至〕广陵〔三〕,母见大江,畏水不敢渡。丰祭神,令子孙对母饮酒,因醉卧便渡。(姚。汪。黄。铃木)──御览卷六○ ○ 又卷三三 事类赋注卷五

〔一〕 郡者,会稽郡也。

〔二〕 节即腊日。风俗通曰:「者,腊也。因腊取兽,祭先祖也。汉土行,衰于戌,故此日腊也。」黄辑入沈丰传。

〔三〕 据汪辑补。

 一三八 或问第五伦曰:「公有私乎?」对曰:「吾兄子尝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寝。吾子有病,虽不省视,而竟夕不眠。若是者,岂可谓无私乎?」(孙。王。汪。铃木)──文选卷四○任彦升奏弹刘整注

 一三九 第五伦上疏褒称盛美曰:「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皆明圣所察,非臣下所及。」(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五八

 一四○ 第五种迁兖州刺史,中常侍单超兄子匡为济阴太守,负势贪放,种欲收举,未知所使。会闻从事卫羽素抗直,乃召羽具告之,曰:「闻公不畏强御,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之何?」对曰:「愿庶几于一割。」羽出,遂驰到定陶,闭门收匡宾客、亲吏四十余人,六七日中,纠发其赃五六十万。种即奏匡,并以劾超。(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五六

  锺离意传

 一四一 锺离意字子阿,明帝征为尚书。交址太守坐赃伏法〔一〕,以资物簿入大司农。诏班赐群臣,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帝怪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乡,恶其名也〔二〕。赃秽之宝,不敢拜。」帝笑曰:「清乎尚书!」赐钱三十万。(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一 ○ 御览卷二一二

〔一〕 此太守,张恢也,坐赃千金。

〔二〕 李贤引说苑曰:「邑名胜母,曾子不入;水名盗泉,仲尼不饮,丑其名也。」又曰:「尸子又载其言也。」

  宋均传

 一四二 宋均为监军〔一〕,与马援征武陵蛮,临沅水而兵士多病。均惧众军疫病,勒兵围城,矫诏降之,遣还本居。归,自劾矫诏之罪,帝甚善之。(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 孙辑作「宗均」,其按:「姚本从范书作『宋均』。何氏焯曰:『案党锢传注引谢书「宗资祖父均自有传」,则「宋」字传写讹也。又南蛮传叙受降事,正作「谒者宗均」』,据改。」胡三省曰:「赵明诚金石录有汉司空宗俱碑 鸫后汉宋均传,均族子意,意孙俱,灵帝时为司空。余尝得宗资墓前碑龟膊上刻字,因以后汉帝纪及姓苑、姓纂诸书参考,以谓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传转写为『宋』,误也。」胡、孙二说甚是。今仍其旧而明其误。下同。

 一四三 宋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视事,夏以平旦。(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一

  朱晖传孙穆

 一四四 朱晖为郡吏,太守阮况尝欲市晖牛〔一〕,晖不从。及况卒,晖乃厚赠送其家人。或以讥焉,晖曰:「前阮府君有求于我,所以不敢闻命,诚恐以财货污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爱也。」(孙。王。铃木)──御览卷八九八

〔一〕 王辑「牛」作「婢」,与范书本传同。作「牛」误。

 一四五 穆少有英才,学明五经。性矜严疾恶,不交非类〔一〕。年二十为郡督邮,迎新太守,见穆曰:「君年少为督邮,因族势?为有令德?」穆答曰:「郡中瞻望明府谓如仲尼,非颜回不敢以迎孔子。」更问风俗人物。太守甚奇之,曰:「仆非仲尼,督邮可谓颜回也。」遂历职股肱,举孝廉。(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铃木辑稿引世说新语补卷四注,有此四句。

 一四六 穆临当就道,冀州从事欲为画像置厅事上,穆留板书曰:「勿画吾形,以为重负。忠义之未显,何形象之足纪也。」〔一〕(

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时穆为冀州刺史,以宦者赵忠丧父,僭为璠玙玉匣,穆命郡发墓剖棺,陈尸出之,且收其家属。帝闻之怒,征穆诣廷尉。

 一四七 朱穆为尚书,岁初百官朝贺,有虎贲当阶,置弓于地,谓群僚曰:「此王子弓,谁敢干越!」百僚皆避之。穆呵之曰:「天子之弓,当戴之于首上,何敢置地,大不敬。」即收虎贲,付狱治罪,皆肃然服之。(姚。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三四七 ○ 事类赋注卷一三

一四八 朱穆为尚书,谠言正直。(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六○ ○ 类聚卷四八初学记卷一一

 一四九 朱〔穆〕(陆)疾宦者〔一〕,乃上疏曰:「建武已后,乃寝用宦者。自延平以来,浸益贵盛,假貂珰之饰,处常伯之任。」──书钞卷一二七

〔一〕 据范书本传改。陈、俞本改此条作范书之文,误。

 一五○ 朱穆因进见,复谏曰:「臣闻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自和熹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阉人为常侍,小黄门通命两宫。自此以来,权倾人主,穷困天下,宜皆罢遣,博选耆儒宿德。」(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八

  徐防传

 一五一 安帝即位,太尉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免,始自防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三二

  胡广传

 一五二 广有雅才,学究五经,古今术艺,皆毕览之。年二十七,举孝廉。(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五三 胡广字伯始,一为司空,再作司徒,三在太尉,京师谚曰:「万事不理,诣胡伯始。」〔一〕(王。汪。黄)──御览卷四九五

〔一〕 范书本传作「万事不理问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

 一五四 胡广为太傅,时年八十四。练达事体,明解朝章,屡有补阙之益,京师号曰「万事不理问伯始」。──纬略卷二

 一五五 胡广在台辅三十余年,历事六帝〔一〕,礼任甚优。每逊位辞疾,及退位田里,未尝满岁,辄复升进,凡一屦〔司空,再作〕司徒〔二〕,三登太尉。及为太傅,其辟命皆天下名士,与故吏陈蕃、李咸并为三司。蕃等每朝会,辄称疾避广,时人荣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一〕 李贤曰:「广以顺帝汉安元年为司空,至灵帝熹平元年薨,三十一年也。六帝谓安、顺、冲、质、桓、灵也。」

〔二〕 据翰苑新书前集卷一补。

 一五六 颂曰:「岩岩山岳,配天作辅。降神有周,生申及甫。允兹汉室,诞育二后。曰胡曰黄,方轨齐武。惟道之渊,惟德之薮。股肱元首,代作心膂。天之蒸人,有则有类。我胡我黄,锺厥纯懿。巍巍特进,仍践其位。赫赫三事,七佩其绂。奕奕四牡,沃若六辔。衮职龙章,其文有蔚。参曜干台,穷宠极贵。功加八荒,群生以遂。超哉邈乎,莫与为二!」〔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灵帝感胡广、黄琼旧德,乃命图画二人于省内,又诏议郎蔡邕作此颂文。

  李咸传

 一五七 咸字符卓,汝南西平人。孤特自立,家贫母老,常躬耕稼以奉养。学鲁诗、春秋公羊传、三礼。三府并辟,司徒胡广举茂才,除高密令,政多奇异,青州表其状。建宁三年,自大鸿胪拜太尉。自在相位,约身率下,常食脱粟饭、酱菜而已。不与州郡交通。刺史、二千石笺记,非公事不发省。以老乞骸骨,见许,悉还所赐物,乘敝牛车,使子男御。晨发京师,百僚追送盈涂,不能得见。家旧贫狭,庇荫草庐。(姚。王。汪。黄)

──范书胡广传注

 一五八 李咸奏曰:「春秋之义,贬纤介之恶,采毫毛之善。」(

孙。王。汪。黄) ──文选卷三五潘元茂册魏公九锡文注

 一五九 仁风丰泽,四海所宗〔一〕。(孙。王。汪。黄)── 文选卷二六颜延年和谢监灵运一首注

〔一〕 汪辑入散条。黄奭入李咸传,其注曰:「案袁纪卷二十三云:皇太后窦氏崩,将葬,节、甫以窦氏之诛,不用太后礼,以冯贵人祔桓帝,公卿不敢谏。河南李咸执药上书,有『仁风丰霈,四海所宗』二语。」黄辑是,今从之。

  袁安传玄孙闳 闳弟弘 闳弟忠 忠子秘

 一六 ○ 袁闳字夏甫〔一〕,汝南人也。博览群书六艺〔二〕,尝负笈寻师,变易姓名往来。(孙。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七一一

〔一〕 「闳」原误作「宏」,据御览卷七一一径改。

〔二〕 「六」原误作「文」,据陈、俞本径改。

 一六一 闳少修志节,矫俗高厉。(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

 一六二 闳饭糠茹菜〔一〕。(孙。汪。黄)──御览卷八五 ○

〔一〕 宋本御览无此引,俟考。

 一六三 乳母从内出,见在门侧,面貌消瘦,为其垂泣。闳厚丁宁:「此间不知吾,慎勿宣露也。」〔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闳父贺为彭城相,其往省谒,变名姓,连日吏不为通。

 一六四 袁闳父贺为彭城相,亡。闳到郡迎丧,饥食菱芡,渴饮行潦。(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七五

 一六五 黄巾贼起,攻没郡县,百姓惊散,闳诵不移。贼相约语,不入其闾。乡人就闳避难,皆得全免。(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一六六 弘尝入京师太学,其从父逢为太尉,呼弘与相见。遇逢宴会作乐,弘伏称头痛,不听音声而退,遂不复往。绍、术兄弟亦不与通。(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一六七 忠乘船戴笠盖诣朗〔一〕,见朗左右僮从皆着青绛采衣,非其奢丽,即辞疾发而退。(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 御览卷六八九 事类赋注卷一二

〔一〕 朗,王朗,汉末为会稽太守。

 一六八 秘字永宁。(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一六九 封观与主簿陈端、门下督范仲礼、贼曹刘伟德、主记史丁子嗣、记室史张仲然、议生袁秘等七人,擢刃突陈〔一〕,与战并死〔二〕。(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一〕 陈,即阵,古通用。

〔二〕 时黄巾军击汝南,太守赵谦出战,大败,秘等即死于是役。

 一七○ 观字孝起,南顿人也。(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张酺传

 一七一 青字公然,东郡聊城人也〔一〕。(姚。王。汪。黄)──范书张酺传注

〔一〕 青,王青,乃东郡郡吏,张酺为太守,以其三世死节,上疏荐举。事见范书酺传。

  周景传

 一七二 景字仲向,少以廉能见称,以明学察孝廉,辟公府。后为豫州刺史,辟汝南陈蕃为别驾,颍川李膺、荀绲、杜密、沛国朱宇为从事,皆天下英俊之士也。稍迁至尚书令,遂登太尉。(孙。王。汪。黄)──吴志周瑜传注

 一七三 周景为豫州刺史,辟汝南陈蕃为别驾,蕃不肯就见。景题别驾舆曰:「陈仲举座也。」不复更辟。蕃〔惶〕惧〔一〕,起视职。(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二) ○ 御览卷二六三

〔一〕 据御览卷二六三补。

  陈宠传

 一七四 陈咸字子成〔一〕,为廷尉监,执法多恩,议人常从轻比,多所全活,皆称其恩。(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五(二) ○ 御览卷二三一

〔一〕 陈咸乃陈宠之曾祖。又御览卷二三一作「字子威」。

 一七五 沛国陈咸为廷尉监。王莽篡位,还家,杜门不出。莽改易汉法令及腊日,咸常言:「我先祖何知王氏腊乎!」(姚。王。汪。黄)──类聚卷五 ○

 白帖卷四 御览卷三三

 一七六 陈宠为广汉太守,先是洛县城南〔一〕,每阴雨常有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问而疑其故,使吏按行。还言:「衰乱时,此下多死亡者,而骨骸不得葬(偿)〔二〕,傥在于是?」宠怆然矜之,即敕县尽收敛葬之。自是哭遂绝。(孙。王。汪。黄)──御览卷五五四

〔一〕 「洛」当作「雒」,属广汉郡,乃郡及益州刺史治所在。

〔二〕 「偿」乃涉下文「傥」字而衍。

 一七七 孝章皇帝赐诸尚书剑,手自置姓名:「尚书陈宠,济南锻成。」〔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五张景阳七命注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椎成」。然东观记、袁纪、汉官仪皆作「锻成」。惠栋曰:「苍颉书:锻,椎也。」则锻可作椎解,字不得通,当以「锻成」为是。

  班超传

 一七八 永平五年,班超兄固被召诣校书,超与母随至洛阳,家贫,常为佣书以供养。久佣尝苦,辍业投笔叹曰:「大丈夫无它志略,独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一〕,安能久事笔砚乎!」(王。汪。黄)──御览卷四八四

〔一〕 傅介子,昭帝时出使西域,杀楼兰王,封义阳侯。张骞,武帝时凿空西域,封博望侯 疣书皆有传。

 一七九 班超为都护,合三十年〔一〕。──书钞卷六三

〔一〕 都护,西域都护,亦称校尉。超自明帝永平十六年出使西域,至和帝永元十四年还洛阳,镇护西域首尾近三十一年。

  翟酺传

 一八○ 翟酺字子庶〔一〕,为侍中。〔时尚书〕有缺〔二〕,诏将军、大夫、六百石以上试对政事、天文、道术,以高第者补之。由是酺对第一,拜尚书。(孙。王。汪。黄)──书钞卷六○ ○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御览卷二一二引作「字子广」,范书本传作「字子超」,未知孰是。

〔二〕 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应奉传子劭

 一八一 应奉字世叔,读书五行俱下,终成名儒。(姚。王。汪。黄)──书钞卷九八 ○ 类聚卷五五 御览卷四三二 又卷六一六书钞卷七九 初学记卷一七

 一八二 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俱到京师。训自发乡里,在路昼顿暮宿,所见长吏、宾客、亭长、吏卒、奴仆,训皆密疏姓名,欲试奉。还郡,出疏示奉。奉〔省读之〕〔一〕,云:「前食颍川纶氏都亭,亭长胡奴名禄,以饮浆来,何不在疏?」座中皆惊。(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七九

〔一〕 据书钞卷七九补。

 一八三 奉年二十时〔一〕,常诣彭城相袁贺。贺时出行闭门,造车匠于内开扇半面视奉,奉即委去。后数十年于路见车匠,识而呼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御览四三二 蒙求集注卷下

〔一〕 周亮工同书首作「应奉凡所经历,莫不暗记」。

 一八四 应奉为郡决曹史,行部四十二县,口说罪系姓名,坐状轻重,无所遗脱。(汪 ──同书

 一八五 〔延熹中〕〔一〕,〔武陵五溪蛮夷作难,诏遣车骑将军冯绲南征,绲表应奉〕〔二〕。时诏奉曰:「蛮夷叛逆作难,积恶放恣,镬中之鱼,火炽汤尽,当悉燋烂,以刷国耻。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复式序重任。奉之废兴,期在于今。赐奉钱十万,驳犀方具剑、金错把刀剑、革带各一。奉其勉之!」(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三四二 初学记卷二○ 文选卷二九张平子四愁诗注 御览卷三四五

〔一〕 据御览卷三四二补。

〔二〕 据初学记卷二○补。

 一八六 劭字仲远〔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亦作「仲远」。李贤曰:「谢承书、应氏谱并云『

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天游按:隶续刘宽故吏碑作「南顿应劭仲瑗」。洪适曰:「

汉官仪作『瑗』,官仪既劭所著,又此碑可据,则知『远』、『援』皆非也。」洪说是。

  奚延传

 一八七 奚延转议郎〔一〕。徐州遭旱,延使持节到东海请雨,丰泽应澍雨,与京师同日俱霈,还拜五官中郎将。(孙。王。汪。黄)──御览卷一一

〔一〕 范书本传「奚」作「爰」。爰、奚形近易讹,当以范书为是。

 一八八 兴字骥〔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曰延子字骥,不言其本名。

  徐淑传

 一八九 淑字伯进,广陵海西人也。宽裕博雅,好学乐道。随父慎在京师,钻孟氏易、春秋公羊〔传〕〔一〕、礼记、周官,善论太公六韬〔二〕,交接英雄,常有壮志。举茂才,除渤海修令,迁琅邪都尉。(姚。王。汪。黄)──范书左雄传注 ○ 范书本传注

〔一〕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二〕 「论」本作「诵」,据范书本传注径改。

 一九○ 徐淑戎车首路〔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五九沈休文齐安陆昭王碑文注 ○ 又卷二七颜延年北使洛诗注

〔一〕 文选颜延年诗注「淑」误作「俶」。

  王充传

 一九一 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一〕。少孤,乡里称孝。〔性好学〕〔二〕,到京师受业太学,博览而不守章句。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三〕,阅所卖书,目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四〕。(姚。王。江。黄)──御览卷四八四 ○ 书钞卷九七 初学记卷二四 御览卷六一二 又卷四三二 书钞卷九八 类聚卷五五 又卷三五 书钞卷九九

〔一〕 据初学记卷二四补。

〔二〕 据书钞卷九七补。

〔三〕 据书林清话引扬雄法言曰:「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可知书贩卖书于市,始于西汉也。

〔四〕 据御览卷六一二补。又书钞卷九七作「百家之书」。

 一九二 王充于宅内门户垆柱〔一〕,各置笔砚简牍,见事而作,着论衡八十五篇。(姚。王。汪。黄)──类聚卷五八 ○ 初学记卷二一 书钞卷一○四 又卷九九御览卷八二七

〔一〕 初学记卷二一、书钞卷一○四所引,「宅」均作「室」,「

垆」皆作「墙」。而范书本传「垆」作「牖」。又书钞卷九九及同书均作「门墙屋柱」。疑此句当作「于室内门墙户牖屋柱」。

 一九三 夷吾荐充曰〔一〕:「充之天才,非学所加,虽前世孟轲、孙卿,近汉扬雄、刘向、司马迁,不能过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夷吾,谢夷吾也,会稽人,与充相友善。

  明帝八王传陈敬王羡 羡子思王钧

 一九四 陈国户曹史高慎谏国相曰:「诸侯射豕,天子射熊,八彝六樽,礼数不同。昔季氏设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左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一〕奢僭之渐,不可听也。」于是谏诤不合,为王所非,坐司寇罪〔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见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答赵简子问,亦见左传成公二年仲尼之语。杨伯峻曰:「此或古人语,故史墨及孔丘皆言之。」

〔二〕 王者,陈思王钧也。时钧行天子大射礼,故高慎谏之。

  陈禅传

 一九五 陈禅为州治中从事。刺史为人所劾,受纳赃赂。禅当传拷,及至笞掠无算,五毒毕加,神意自若,辞对无屈〔一〕,事遂释。(姚。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三 ○ 书钞卷七三

〔一〕 书钞卷七三及范书本传「屈」皆作「变」。

 一九六 陈禅字纪山,拜谏议大夫。永宁中,西南夷掸国献幻人,〔能〕吐火〔一〕,自支解,易牛马头。于元日作之,帝〔与群臣〕共观之〔二〕。禅独离席举手谏曰:「昔齐作侏儒之乐,仲尼鄙之。〔三〕帝王之廷,不宜设夷狄之技。」尚书陈忠劾奏禅曰:「昔四夷之乐陈于门〔四〕。今掸国万里贡献,非郑声淫女之比。」诏左转为玄菟都尉〔五〕。(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一〕 据职官分纪卷六补。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 事见史记孔子世家。

〔四〕 「四」原误作「西」,径改之。

〔五〕 范书本传作「玄菟候城障尉」。

  陈龟传

 一九七 安帝时,尚书陈龟上表曰:「仁恩广被,化流殊方,使老者以寿终,孤幼得保年,犹临河转石,易于反掌。」(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六

 一九八 陈龟表曰:「臣累世展鹰犬搏击之用。」(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桥玄传

 一九九 桥玄迁齐国相。郡有孝子为父报仇,系临淄狱。玄愍其至孝,欲上谳减罪。县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杀之。惧玄收录,佩印绶欲走。玄自以为深负孝子,捕得芝,束缚籍械以还,笞杀以谢孝子冤魂〔一〕。(孙。王。汪。黄)─

─御览卷四八一

〔一〕 孙志祖案:「范书云『迁为齐相,坐事为城旦』,盖即指笞杀县令也。」

  崔瑗传子寔

 二○○ 崔瑗字子玉,讲论六经,三辟公府,论议京师,谈高妙。〔一〕安帝时举奏事臣〔二〕。──书钞卷六八

〔一〕 此句「谈」上恐有脱字。

〔二〕 疑「事臣」系「势臣」之误。天游按:范书本传载,时阎显以外戚入参政事,曾促安帝废太子为济阴王,而以北乡侯为嗣。瑗以立侯不以正,知显将败,欲说显令废立,然显醉不得见,而长史陈禅不敢为之谏。适逢宦官孙程立顺帝,瑗被斥而终不言其初谋,则瑗实未曾举奏势臣也。

 二○一 崔瑗为济北相,光禄大夫杜乔为八使,徇行郡国,以臧罪奏瑗,征诣廷尉。瑗上书自讼,得〔理〕出〔一〕。会病卒,临终顾命子寔曰:「夫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及其终也,归精于天,还骨于地,何〔地〕不可藏形骸〔二〕,勿归乡里。」〔寔奉遗令,遂留葬洛阳〕〔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九二 ○ 御览卷五五四

〔一〕 据御览卷五五四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二○二 初,崔寔父卒,标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因穷困以榷酤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终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余。(孙。王。汪。黄)──御览卷五五四

  周燮传

 二○三 燮居家清处,非法不言,兄弟父子室家相待如宾,乡曲不善者皆从其教。(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黄宪传

 二○四 黄宪同郡陈蕃〔拜太尉〕〔一〕,临朝而叹曰:「叔度若在〔二〕,不敢先佩印绶矣。」(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 又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七

〔一〕 本作「为三公」,据其它三引而改。

〔二〕 叔度,宪之字。书钞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叔度」均作「

黄宪」。

  徐稚传子胤

 二○五 徐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清妙高跱,超世绝俗。(姚。王。汪。黄)──世说新语德行注 ○  史略卷二

 二○六 稚少为诸生,学严氏春秋、京氏易、欧阳尚书,兼综风角、星官、算历、河图、七纬、推步、变易,异行矫时俗。〔家贫〕,〔一〕〔常身躬耕,非其衣不服,非其食不食,糠秕不厌〕〔二〕。〔恭俭义让,所居〕闾里〔三〕,服其德化。有失物者,县以相还,道无拾遗。四察孝廉,五辟宰府,三举茂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四七四

〔一〕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七 屡辟公府,不起。时陈蕃为太守,以礼请署功曹,稚不免之,既谒而退。蕃在郡不接宾客,唯稚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后举有道,拜太原太守,皆不就。(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 ○ 文选卷三○沈休文和谢宣城诗注 书钞卷七七 御览卷七○六 纬略卷四 书钞卷三四

 二○八 桓帝征徐稚等不至,因问陈蕃曰:「徐稚、袁闳、韦着谁为先后?」蕃对曰:「闳生公族,闻道渐训。〔着〕长于三辅仁义之俗〔一〕,所谓不扶自直,不镂自雕。至于稚者,爰自江南卑薄之域〔二〕,而角立杰出,宜当为先。」(王。汪。黄)──御览卷四四五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二〕 「域」原误作「城」,径据范书正之。

 二○九 徐稚字孺子,公交车五征,皆不〔降志〕(至)〔一〕。其有丧,负笈赴吊于万里之外〔二〕。(孙。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八一九 世说新语德行注

〔一〕 据御览卷七一一改。

〔二〕 按御览卷七一一作「行五里也」,汪、黄二辑均作「百里」,与陈、俞本同。而孔本及御览卷八一九、世说新语德行注、渊海卷七九皆作「万里」,今从之。

 二一○ 稚〔前后为州郡选举〕〔一〕,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赴〕冢隧外〔二〕,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即去,不见丧主。(姚 王 汪

黄)──范书本传注 ○ 世说新语德行注 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 御览卷五六一 又卷八一九 书钞卷一四五

〔一〕 据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补。其中「为」字,乃依世说新语德行注补。

〔二〕 据其它五引改。

 二一一 徐孺子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及琼卒,归葬。稚乃负粮徒步到琼所赴之,设鸡酒脯祭,卒哭而去,不告姓名〔一〕。──书钞卷八九

〔一〕 此条与前条异,而与范书同。其意一也,而文语不当重复如此,或此引出自范书而编者偶误书,亦未可知。

 二一二 胤少遭父母丧,致哀毁瘁,呕血发病。服阕,隐居林薮,躬耕稼穑,倦则诵经,贫窭困乏,执志弥固,不受惠于人。(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李昙传

 二一三 昙少丧父,躬事继母。继母酷烈,昙性纯孝,定有恪勤,妻子恭奉,寒苦执劳,不以为怨。得四时珍玩,先以进母。与徐孺子等海内列名五处士焉。(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

  姜肱传

 二一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人〕〔一〕,博古五经〔二〕,兼明星纬。──书钞卷九六 ○ 御览卷四二○

〔一〕 据御览卷四二○补。

〔二〕 书钞标目「古」作「通」。

 二一五 祖父豫章太守,父任城相。(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六 肱性笃孝,事继母恪勤。母既年少,又严厉。肱感凯风之孝〔一〕,兄弟同被而寝,不入房室,以慰母心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蒙求集注卷下

〔一〕 乃诗邶风之一章,序曰:「凯风,盖孝子也。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尔。」

 二一七 肱与季江俱乘车行,适野庐,为贼所劫,取其衣物,欲杀其兄弟。肱谓盗曰:「弟年幼,父母所怜愍,又未聘娶,愿自杀身济弟。」季江言:「兄年德在前,家之珍宝,国之英俊,乞自受戮,以代兄命。」盗戢刃曰:「二君所谓贤人,吾等不良,妄相侵犯。」弃物而去〔一〕。肱车中尚有数千钱,盗不见也,使从者追以与之,亦复不受。肱以物经历盗手,因以付亭长而去〔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御览卷四二○引作「贼遂两释,但夺衣资」,与本传注异。

〔二〕 御览卷四二○又曰:「既至,郡中见肱无衣,怪问,肱托以他辞,终不言。盗闻而感悔,后乃就精庐,求见征君。肱与相见,皆叩头谢罪,而还所略物。肱不受,劳以酒食而遣之。」天游按:此引皆同范书本传,与本传注迥异,当乃御览编者误标谢书也,故不录其引于正文。

 二一八 灵帝手笔下诏曰:「肱抗陵云之志,养浩然之气,以朕德薄,未肯降志。昔许由不屈,王道为化;夷、齐不挠,周德不亏。州郡以礼优顺,勿失其意。」(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九 姜肱桓帝时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诏书至门,肱使家人对云「久病就医」,遂羸服闲行,窜伏青州界中,卖卜给(衣)〔食〕〔一〕,召命得断,家亦不知其处,历年乃还。(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五

〔一〕 据汪辑改。

  申屠蟠传

 二二○ 陈留申屠蟠耻郡无处士,遂闭门养志,〔居蓬莱之室〕,〔一〕依大桑树以为栋梁。(姚。王。汪。黄)──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五 事类赋注卷二五 范书本传注 书叙指南卷一六

〔一〕 原作「蓬户莱室」,今据范书本传注改补。

 二二一 蟠前后征辟,文书悉挂于树,初不顾眄。(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二 诏书令郡以礼发遣,蟠到河南万岁亭,折辕而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三 申屠蟠英姿卓荦。(孙。王。汪。黄)──文选卷五○ 范蔚宗后汉二十八将传论注

谢承后汉书卷四

  杨震传长子牧孙奇 中子秉 秉子赐 赐子彪

 二二四 杨震客居湖县,立精舍,家贫,常以种蓝为业。(孙。王。汪。黄)──御览卷一八一

 二二五 杨震常客于湖,不答州郡礼命数十年,众人谓之晚贵〔一〕,而震志愈笃。后有鹳雀衔三(鳣)〔〕鱼飞集讲堂前〔二〕,都讲取鱼〔三〕,进曰:「蛇者,卿大夫服之象也。数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时年过五十,乃始仕州郡。(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三七 ○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晚暮」。

〔二〕 范书本传作「鳣」。注曰:「续汉及谢承书『鳣』字皆作『

』,然则『鳣』、『』古字通也。」故据以复其旧,下同。又即鳝鱼,形似蛇,黄地黑纹,色象卿大夫之服,故都讲言之。

〔三〕 都讲者,替座师主持讲学之人。汉时生徒非必由座师亲授,常由弟子以次相传授,又往往择其精学者为都讲,答难释疑。范书侯霸传言「霸笃志好学,师事九江太守房元,治谷梁春秋,为元都讲」是也。又郭丹「从师长安,常为都讲,诸儒咸敬重之」,亦其例也。

 二二六 弘农杨震字伯起,常种蓝自业,诸生恐震年大,助其功佣,震喻而罢之。(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九六

 二二七 荐杨仲桓等五人,各从家拜博士〔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震任太常。又杨仲垣即陈留杨伦。

 二二八 震临殁,谓诸子以牛车簿箦,载柩还归。(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九 杨震卒,未葬,有大鸟五色,高丈余,〔两翼长二丈三尺,人莫知其名〕〔一〕,从天飞下,到震棺前,举头悲鸣,泪出沾地。至葬日,冲升天上。(姚。王。汪。黄)

──类聚卷九○ ○ 范书本传注太平广记卷四六三

〔一〕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二三○ 杨奇字公挺,震之玄孙。少有志节,不以家势为名,交结英彦,不与豪右相交通,于河南缑氏界中立精舍,门徒常二百人。(

孙。王。汪。黄)──御览卷一八一

 二三一 杨奇字公伟〔一〕,弘农人。〔通经,才性敏畅。入补〕侍中〔二〕,天子所问,引经据义,靡事不对。灵帝尝问:「朕何如桓帝?」对曰:「陛下躬秉艺文,圣才雅藻,有优先帝,礼善慎刑,或未之有。今天下以陛下准桓帝,犹谓尧舜比德者也。」上不悦其言,谓曰:「奇所谓杨震子孙,有强项遗风,想死后又当致大鸟也。」(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七 ○ 书钞卷五八

〔一〕 按书钞卷五八作「字公绰」,上条又作「字公挺」,未知孰是。

〔二〕 据书钞卷五八补。

 二三二 杨秉字叔节,拜侍御史,执法省门,多所弹纠,名由此显,京城咸称有宰相之才。(孙。王。汪。黄)──书钞卷六二

 二三三 杨秉历牧四州〔一〕,计日受俸,廪禄不入私门。(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一〕 历牧豫、荆、徐、兖四州。

 二三四 秉免归,雅素清俭,家至贫窭,并日而食。任城故孝廉景虑赍钱百余万,就以饷秉,秉闭门,距绝不受。(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七二

 二三五 秉奏「参取受罪臧累亿〔一〕。牂柯男子张攸,居为富室,参横加非罪,云造讹言,杀攸家八人,没入庐宅。又与同郡诸生李元之官,共饮酒,醉饱之后,戏故相犯,诬言有淫慝之罪,应时捶杀。以人臣之势,行桀纣之态,伤和逆理,痛感天地,宜当纠持,以谢一州」。(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参,侯参,太常侍侯览之兄,时任益州刺史。

 二三六 京兆尹袁逢于长安客舍中,得参重车三百余乘,金银珍玩,不可称记。(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三七 杨赐字伯钦〔一〕,拜光禄勋,〔位特进〕〔二〕。嘉德殿前有青赤气,诏遣中使问赐祥异祸福所在,以赐博学硕德之儒,故密谘问。赐曰:「为明主所谘问,岂得不尽情极言其要。」上疏曰:「按春秋谶云:『天投蜺〔三〕,海内乱。』今妾嬖阉尹共专国政之所致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三 ○ 初学记卷一二 御览卷二二九

〔一〕 天游按:袁纪作「子猷」,范书本传作「伯献」,而蔡中郎集所载之太尉杨公碑及文烈杨公碑均作「伯猷」。诸载各异,恐当以「伯猷」为是。

〔二〕 据初学记卷一二补。

〔三〕 「蜕」原误作「电」,据初学记卷一二径改。

 二三八 杨赐让还侯爵,朝廷重违其志。(孙。王。汪。黄)─ ─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二三九 杨彪见汉祚将移,遂称脚挛不复行。积十余年后,子修为曹操所杀,操见彪问曰:「公何瘦〔之〕甚〔一〕?」对曰:「愧无日磾先见之明〔二〕,犹怀老牛舐犊之爱。」操为之改容。(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七八 ○ 又卷四三二

〔一〕 据御览卷四三二补。

〔二〕 金日磾为武帝光禄大夫,时长子弄儿与宫人戏,日磾恶其淫乱而杀之。武帝为之泣,已而心敬日磾。事见汉书本传。

  张纲传

 二四○ 汉安元年,选遣八使,巡行风俗。余人受命之部,而张纲独理轮于洛阳都亭〔一〕,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遂奏大将军梁冀无君之心十五事,皆臣子所切齿者也。(姚。王。汪。黄)──类聚卷二○

〔一〕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苏舆说曰:「案孙子九地篇『方马埋轮』注:『埋轮,持不动也。』马融传『埋根行道,以先吏士』注:『

埋根,言不退。』传亦谓驻车轮于此,不肯之部,非真埋之于地也。」

  王龚传子畅

 二四一 王龚干事,遂陟鼎司。(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二四二 〔畅〕拜南阳太守〔一〕,下车振厉威风。(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一〕 据汪辑补。

 二四三 王畅拜南阳太守〔一〕,羊皮庇身,车毁不改,马羸不易。(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陈、俞本「畅」误作「赐」。黄辑据以作王赐传,非。

 二四四 王畅为南阳太守,作饭盐豉菜茹。(孙。汪。黄)── 御览卷八五○

 二四五 王畅拜南阳太守,计日受俸,以作干饭,不噉鱼肉。(姚。汪)──书钞卷七五(二)

 二四六 表受学于同郡王畅〔一〕。畅为南阳太守,行过乎俭。表时年十七,进谏曰:「奢不僭上,俭不逼下,盖中庸之道。是故蘧伯玉耻独为君子〔二〕,府君若不师孔圣之明训,而慕夷齐之末操,无乃皎然自遗于世。」畅答曰:「以约失之者鲜矣〔三〕。且以矫俗也。」(姚。王。汪。黄)──魏志刘表传注 ○ 文选卷四○任彦升百辟劝进今上笺注

〔一〕 表,刘表,与畅同为山阳郡人。

〔二〕 李善注曰此句系王畅诔刘表之语,误。

〔三〕 出论语里仁篇。

  种暠传子拂

 二四七 种暠为益州刺史。时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暠纠发逮捕,驰传上言,而三府畏懦,不敢案之。冀由是衔怒于暠。(孙。王。汪。黄)──御览卷六四一

 二四八 种拂迁宛令。吏好因暇游戏,饮乐市廛,为百姓所患。拂见之,必下车公谒之也。──书钞卷七八

  陈球传子瑀 弟子珪 珪子登

 二四九 祖父屯,有令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五○ 陈球字伯真,拜将作大匠。桓帝崩,营陵寝,球躬亲作事,为士卒先,百工毕力。(姚。王。汪。黄)──职官分纪卷二二 ○ 书钞卷五四

 二五一 宗琳字伯真〔一〕,桥玄表琳明法律,征拜廷尉正。(姚。王。汪。黄) ──书钞卷五五 ○ 御览卷二三一

〔一〕 天游按:御览卷二三一作「陈琳」,姚辑作「宗琳」,而黄辑则从御览。汪文台以为二者「皆字之误」,故径作「陈球」 鸫范书桥玄传曰:「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其公位,而荐球为廷尉。」与书钞引略同。汪说是。今仍其旧而明其误。

 二五二 瑀举孝廉,辟公府,洛阳市长。后辟太尉府,未到。永汉元年,就拜议郎,迁吴郡太守,不之官。(姚。王。汪。黄)──范书陈球传注

 二五三 球弟子珪,字汉瑜。举孝廉,剧令,去官。举茂才,济北相。珪子登,字符龙。学通今古,处身循礼,非法不行,性兼文武,有雄姿异略,一领广陵太守。(姚。王。汪。黄)──范书陈球传注

  刘陶传

 二五四 刘〔陶〕(騊駼)除枞阳长〔一〕,以病免,吏民思而歌之,曰:「悒然不乐,思我刘君,何时复来,安此下民。」(姚。王。汪。黄)──类聚卷一九

〔一〕 据汪辑改。又范书刘陶传「枞阳」作「顺阳」,未知孰是。

  刘瑜传

 二五五 父祥为清河太守〔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父祥」作「父辩」,未知孰是。

  谢弼传

 二五六 弼字辅鸾〔一〕,东郡濮阳人〔二〕。(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字辅宣」。

〔二〕 范书本传作「武阳人」。天游按:续汉郡国志犍为有武阳县,非东郡所属,恐当以谢书为是。又东郡有东武阳,或范书因东郡而误脱一「东」字,亦未可知。

 二五七 「蛇者,阴气所生,龙之类也。龙有鳞,甲兵之符也。」〔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此乃建宁中青蛇见前殿,弼所上封事中语。

  虞诩传

 二五八 羌攻城〔一〕。(汪)──御览卷三四八引续汉书条注

〔一〕 御览引续汉书原文作「虞诩为武都太守,虏来攻城,诩出战」云云。

 二五九 虞诩字(叔)〔升〕卿〔一〕,拜司隶校尉。时中书侍郎张防专用权势〔二〕,诩辄按之,而屡寝之不下。诩乃自系,言:「

防弄国威柄,臣不忍与之同朝,谨自系以闻。」防流涕诉帝,诩坐输左校,二日之中,传考四狱。孙程知诩以忠获罪,言之而得免。 ──书钞卷六一

〔一〕 据范书本传改。虞诩祖父经以己决狱六十年,宽恕如于公,于公之子可位至丞相,故其子孙亦当官至九卿,故字诩曰升卿。

〔二〕 「中书侍郎」当系「中常侍」之讹。

 二六○ 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一〕,(责)〔积六〕、七岁不省〔二〕。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三〕臣章百上,终不见省,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乃大怒。〔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二)

〔一〕 「之枉」原误作「杜」,据通典卷三三径改。

〔二〕 据通典卷三三改补。

〔三〕 据通典卷三三补。其引未言出谢书,汪辑注之,非。

〔四〕 有司本劾以大逆,后帝纳诩谏,免其诛,仅笞之而已。

  傅燮传

 二六一 傅燮字南容,北地灵州人也。本字幼起,慕南容三复白圭〔一〕,乃改焉。(孙。王。汪。黄)──御览卷三六三

〔一〕 李贤曰:「家语子贡对卫文子曰:『一日三复白珪之玷,是南宫绦之行也。』王肃注云:『玷,缺也。诗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一日三复,慎之至也。』」

 二六二 〔傅〕(李)燮为议郎〔一〕。会西羌反〔二〕,边章、韩遂作乱陇右,征发天下,役赋无已。司徒崔烈以为宜弃凉州,燮厉色言曰:「斩司徒,天下安!」尚书郎杨赞奏燮廷辱大臣,帝以问燮,燮曰:「凉州天下冲要,国家藩卫,今牧御失和,使一州叛逆。烈为宰相,不念为国思所以弭之之策,乃欲割弃一方万里之土,臣窃惑之。若烈不知之,是极蔽也;知而故言,是不忠也。」帝从燮议。由是朝廷重其方略,每公卿有缺,为众议所归。(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七 ○ 文选卷三○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第五首注

〔一〕 据汪辑改。黄奭曰:「案袁宏后汉纪二十五,是傅燮事,此作李燮误。」

〔二〕 「反」原误作「及」,径改之。

  盖勋传

 二六三 父字思齐,官至安定属国都尉。(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六四 盖勋迁颍川太守,民吏叹咏,不容于口。(姚。汪。黄)──书钞卷七六

  臧旻传

 二六五 旻有干事才〔一〕,达于从政,为汉良吏。初从徐州从事,辟司徒府,除卢奴令,冀州举尤异,迁扬州刺吏,丹阳太守。是时边方有警,羌胡出寇,三府举能,迁旻匈奴中郎将。讨贼有功,征拜议郎。还京师,见太尉袁逢,逢问其西域诸国土地风俗、人物种数,旻具答言西域本三十六国,后分为五十五,稍散至百余国。其国大小,道路近远,人数多少,风俗燥湿,山川草木鸟兽异物名种不与中国同者,悉口陈其状,手画地形。逢奇其才,叹息言:「虽班固作西域传,何以加此?」旻转拜长水校尉,终太原太守。(姚。王。汪。黄)──魏志臧洪传注 ○ 范书臧洪传注 书钞卷六三御览卷二七八

〔一〕 旻,臧洪之父。

  马融传

 二六六 马融字季长,年十三,明经,为太子舍人,校书东观〔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六

〔一〕 按袁、范书皆言融拜校书郎中后,始校书东观。疑书钞有脱文。

 二六七 融为校书郎,又拜郎中〔一〕。(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校书郎中」,注引续汉书与谢书同。集解引洪颐楫曰:「骘传『郎中马融』,庞参传『校书郎中马融』,并不称校书郎。」又袁纪亦曰:「转为中郎,校书东观十余年。」然文献通考曰:「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此说甚是。校书郎中一职始于东汉,范书文苑传曰:「建初中,肃宗博召文学之士,以毅为兰台令史,拜郎中,与班固、贾逵共典校书。」则至迟章帝时已有校书郎中一职。又校书郎一职亦始于东汉。范书贾逵传载,永平中,逵「拜为郎,与班固并校秘书」。又汉书叙传亦曰,永平中,班固「为郎,典校秘书」。则至迟明帝时即有校书郎一职。据谢承书、续汉书,则马融当先为校书郎,复为校书郎中。此二职至汉末丧乱之际,始废不复置。

  蔡邕传

 二六八 勋字君严〔一〕。(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勋,邕之六世祖。

 二六九 蔡邕字伯喈,以治书御史迁尚书,三月之间,周历三台,〔一〕选侍中〔二〕。(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与张璠纪并作「三日之间」,而袁纪与谢书同。集解引柳从辰曰:「袁宏纪作『三月之间』是也。御览二百十二、书钞六十引谢承书亦作『三月』。迁转虽速,亦尝无一日一台之理。范书既云周历,则已历三官,非未拜而又徙官,自不可以日计,作月固较长。」今按袁纪汉末之事,尝取资张璠纪,其弃「三日」而作「三月」,必有所本,当依袁纪、谢书为是。

〔二〕 「选」,初学记卷一一作「迁」,是。

 二七○ 蔡邕在王允坐,闻卓死,有叹惜之音。允责邕曰:「卓,国之大贼,杀主残臣,天地所不佑,人神所同疾。君为王臣,世受汉恩,国主危难,曾不倒戈,卓受天诛,而更嗟痛乎?」便使收付廷尉。邕谢允曰:「虽以不忠,犹识大义,古今安危,耳所厌闻,口所常玩,岂当背国而向卓也?狂瞽之词,谬出患入,愿黥首为刑,以继汉史。」公卿惜邕才,咸共谏允。允曰:「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方今国祚中衰,戎马在郊,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后令吾徒并受谤议。」遂杀邕。(姚。王。汪。黄)──魏志董卓传注

 二七一 蔡邕与袁公书曰:「酌麦醴,燔干鱼,乐亦在其中矣。」〔一〕(黄)──文选卷二一应休琏百一诗注

〔一〕 黄辑原注出文选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非。此引「乐」上有「欣然」二字,黄辑亦脱。然文选注未言出谢书,书钞卷一四八引亦同,疑黄辑误引,录以俟考。

  左雄传

 二七二 左雄字伯豪,为冀州刺史,不举烟火,长食干饭,〔十日一炊〕〔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二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八五○

〔一〕 据书钞卷七二补。

 二七三 左雄字伯豪,拜尚书令,奏令崇经术,除郡国耆年六十已上为郎,不满四十,不得察举,若茂异奇才,弗拘年齿。帝从之〔一〕。──书钞卷五九

〔一〕 职官分纪卷八引曰:「左雄,顺帝立,虞翻荐之曰:『今公卿拱默为贤,尽节为愚,至相戒曰:「白璧不可为,容容多后福。」伏见议郎左雄,有王臣蹇蹇之节。』由是拜尚书令。奏崇经术,郡国耆儒年六十已上为郎,不满四十,不得察举,若茂才异行,不拘年齿。帝从之。有广陵孝廉徐淑,年未及举,台郎疑而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子、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就诘。雄诘之曰:『昔颜子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邪?』淑不能对,乃谴去郡守。自是郡守莫敢轻举。自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称为得人。」其与范书多同,恐非谢书之旧,故录此以备考。又其中「虞翻」系「虞诩」之误。

 二七四 刘据为大司农,以职事被谴,将加捶挞。左雄谏曰:「九卿位亚三公,行则鸣玉。孝明永平始加扑罚,非古制也。」于是始免扑捶。(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四

  周举传

 二七五 周举字宣光。时诏遣八使巡行风俗,皆选有威名者,乃拜举侍中,与杜乔、周翊〔一〕、冯羡、栾巴、张纲、郭尊〔二〕、太尉长史刘班分行天下,使同日而拜,号曰「八俊」。(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九

〔一〕 范书本传「翊」作「栩」。

〔二〕 范书本传「尊」作「遵」。又时乔任侍中,翊守光禄大夫,羡前青州刺史,巴尚书,纲侍御史,尊兖州刺史也。

  黄琼传孙琬

 二七六 江夏黄琬,七岁,祖琼为魏郡太守,梁太后诏问日食之状,未能对,琬跪而曰:「何不言日食之余,如月之初?」(汪)──开元占经卷九

 二七七 黄琬拜豫州刺史,威迈百城。(孙。王。汪。黄)─文选卷二五陆士龙答张士然诗注 ○ 文选卷二四曹植赠丁仪王粲诗注

 二七八 黄他求没,将投骸虏庭。(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荀绲传

 二七九 荀绲字伯条〔一〕,拜尚书。绲性明亮,敏于众职,以勖群僚,秉机平正,直道而行。是时内外公卿大夫,莫敢不惮。(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姚之骃案:「范荀淑传:淑中子名绲,八龙之一,当即此也。又淑兄子昱亦字伯条,何命字竟相同与?又绲为济南相,畏惮宦官,为子彧娶唐衡女,行事如此,公卿大夫安得惮之?岂别有一荀绲耶?」孙志祖案:「绲字仲慈,兄弟八人,字皆以慈次。陶潜曰八目,且官济南相,不为尚书也。此盖别一荀绲。」

  荀悦传

 二八○ 荀悦字仲豫,家贫无书,每间行见篇牍〔一〕,一览便能诵记。──书钞卷九八

〔一〕 孔广陶按:「今本范书讹作『每之人间,所见篇牍』,陈本从之谬矣。」

  韩韶传

 二八一 韩韶字仲黄,颍川人。韶为赢长〔一〕,赢邻境岁饥,多被寇,废耕桑,其民流入县界,求索衣粮者众。韶愍其饥困,开仓赈之,所廪赡万余户。主者争谓不可,韶曰:「长活沟壑之民,而以此伏罪,可含笑入地也。」(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一九

〔一〕 「赢」原误作「嬴」,据范书本传及续汉郡国志径改。

  锺皓传

 二八二 锺皓字季明,颍川长社人。同郡陈寔年不及皓,引与为友。皓为郡功曹,会辟司徒府,临辞,太守问谁可代卿者,皓曰:「明府必欲得其人,西门亭长〔陈寔可〕〔一〕。」寔闻之曰:「锺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犹识我〔二〕?(孙。王。汪。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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