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谢承后汉书卷一

后汉书八家辑注谢承后汉书卷一

谢承后汉书卷一

 周天游辑注

  灵帝纪

 ○○一 灵帝善鼓琴,吹洞箫〔一〕。(孙。王。汪)──御览卷五八一 ○ 白帖卷六二

〔一〕 天游按:隋书经籍志曰谢承书「无帝纪」。孙志祖据此云:「谢书无本纪,此及伏后二条,当是志传中语。」然汪辑有灵帝纪、伏后纪。余嘉锡读已见书斋随笔曰:「隋志言无帝纪者,盖隋东都所得谢承书传写阙其帝纪耳。然不云梁有帝纪几卷亡,则七录所载已非完本,不始于隋矣。新唐书艺文志有谢承后汉书一百三十三卷,录一卷,较隋志多出四卷,疑即帝纪也。凡隋志所云亡佚残缺之书,至唐往往复出,其例正多,不足为异。若谓伟平本未作纪,则殊不然,安有无帝纪而可成一代之史者乎?刘知几史通评骘诸史,持论最严。蹈瑕抵隙,无微不至。陆机之纪三祖,竟不编年,陈寿之志孙刘,呼为列传,苟乖体例,辄肆讥弹,使伟平果不作帝纪,独破马班之例,安得曲从宽假,默无一言乎?以此推之,不然明矣。汪文台辑谢书,首列光武、灵帝、伏后诸条,而孙志祖辑本必谓谢书无帝纪,灵帝及伏后条当是志传中语,似犹考之未详也。」余说是,今从之。

 ○○二 灵帝建宁四年,河南上言二凤凰、二鸾鸟集原县〔一〕。(孙。王。汪。黄) ──御览卷九一六

〔一〕 汪文台按:「范书此年无是事,光和四年有河南言凤凰见新城事。续五行志亦同范。」

 ○○三 碑立太学门外,瓦屋覆之,四面栏障,开门于南,河南郡设吏卒视之〔一〕。(姚。王。汪。黄)──范书儒林传序注

〔一〕 范书儒林传序曰:「熹平四年,灵帝乃诏诸儒正定五经,刊于石碑,为古文、篆、隶三体书法以相参检,树之学门,使天下咸取则焉。」天游按:水经注卷一六谷水注曰:「东汉灵帝光和六年刻石镂碑,载五经,立于太学讲堂前,悉在东侧。蔡邕以熹平四年与五官中郎将堂溪典、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张驯、韩说、太史令单扬等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邕乃自书丹于碑,使工镌刻,于是后儒晚学咸取正焉。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隶三字石经。」可见汉石经始刻于熹平四年,立于光和六年,非三体石经。赵明诚金石录亦曰:汉石经乃「蔡邕小字八分书也。后汉书儒林传叙云:『为古文、篆、隶三体』者,非也」。又据刘起釪尚书与历代石经一文所考,汉石经现可知有残字计九千余字,且闻台湾尚存一残石,有六百余字,则总数在万字左右。虽系残珪断璧,弥足珍贵。

 ○○四 灵帝数游戏于西园,令后宫彩女为客,主身为商贾。(孙。汪。黄)──御览卷八二八

 ○○五 中平二年,造万金堂于西园。(王。汪。黄)──御览卷八二四

 ○○六 孝灵帝崩,皇太子即位,主上幼冲。(王。汪)──文选卷五八王仲宝褚渊碑文注

  献帝纪

 ○○七 曹操逼献帝废伏后,以尚书令华歆〔为〕郗虑副〔一〕,勒兵入宫收后。后闭户藏壁中,歆就牵后出。时帝在外殿,后被发徒跣行泣过,诀曰:「不能复相活耶!」帝曰:「我亦不知命在何时!」〔二〕(孙。汪。黄)──御览卷三七三

〔一〕 据范书伏后纪补。时郗虑为御史大夫。

〔二〕 黄辑入曹操传,非。余嘉锡读已见书斋随笔曰:「伏后条当在献帝纪中。」其说是,今从之。

  礼仪志

 ○○八 建宁五年正月,车驾上原陵,蔡邕为司徒掾〔一〕,从公行,到陵〔二〕,见其仪,忾然谓同坐者曰:「闻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礼,始(为)〔谓〕可损〔三〕。今见(威)〔其〕仪〔四〕,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恻隐,不可易旧。」或曰:「本意云何?」「昔京师在长安时,其礼不可尽得闻也。光武即世,始葬于此。明帝嗣位踰年,群臣朝正,感先帝不复闻见此礼,乃帅公卿百僚,就园陵而创焉。尚书(陛)〔阶〕西(陛为)〔祭设〕神坐〔五〕,天子事亡如事存之意。苟先帝有瓜葛之属〔六〕,男女毕会,王、侯、大夫,郡国计吏,各向神坐而言,庶几先帝神魂闻之。今者日月久远,后生非时,人但见其礼,不知其哀。以明帝圣孝之心,亲服三年,久在园陵,初兴此仪,仰察几筵,下顾群臣,悲切之心,必不可堪。」邕见太傅胡广曰:「国家礼有烦而不可省者,不知先帝用心周密之至于此也。」广曰:「然。子宜载之,以示学者。」邕退而记焉。(姚。王。汪。黄)

──续汉礼仪志注 ○ 通典卷五二 书叙指南卷三

〔一〕 司徒者,许栩也。

〔二〕 程大昌演繁露卷四曰:「案徐锴岁时广记,记东汉人主上陵礼曰:『乘舆自东厢下,太常导出,西向拜山陵,旋升阼阶。』引谢承书曰:『蔡邕为司徒掾,从公到陵,问上陵之礼。』汉郊祀志『东方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故凡事鬼必以西为导也。向西之拜,其殆所谓神墓在西也,不专为一代之陵而设也。」

〔三〕 据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改。

〔四〕 同右。

〔五〕 同右。

〔六〕 蔡邕独断曰:「四姓小侯,诸侯家妇,凡与先后有瓜葛者,及诸侯王大夫、郡国计吏、匈奴朝者、西国侍子皆会。」据此可知,所谓瓜葛者,亲戚之谓也。书叙指南卷三亲戚瓜葛目,即引此四字。

 ○○九 五月五日,朱索五色桃印为门户饰,以止恶气也。(汪)──御览卷三一

  五行志

 ○一○ 灵帝建宁四年,河南上言二凤凰、二鸾鸟集原县〔一〕。(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一六

〔一〕 已见灵帝纪。今依汪辑例,亦列入此志。

 ○一一 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弥行兖、豫。(姚。王。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郡国志

 ○一二 涉屋山〔一〕。(姚。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一〕 在会稽郡余暨县境内。属扬州刺史部。

 ○一三 交址七郡贡献,皆从涨海出入。(姚。王。汪)──初学记卷六

 ○一四 交址七郡献龙眼〔一〕。(姚。汪。黄)──御览卷九七三

〔一〕 以上属交州刺史部。

  兵志

 ○一五 高帝在平城,为胡所围,一人俱角弩,一张为备,康悉罢之〔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五

〔一〕 末四字陈、俞本均脱。天游按:史记匈奴传曰:冒顿听阏氏之言,「乃解围之一角。于是高帝令士皆持满傅矢外乡,从解角直出,竟与大军合,而冒顿遂引兵而去。汉亦引兵而罢」。疑此四字有讹脱,当指与大军合而悉罢之之意。

  刑志

 ○一六 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闻于县。县不能决断,谳之于廷尉。于是延寿决之,〔上言〕以为〔男子贵信,妇人贵贞,今三男一妻〕〔一〕,悖逆人伦,比之禽兽,生子属其母。〔于是〕以〔四〕子并付母〔二〕,尸三男于市,奏免郡太守、令、长等,〔切让三老〕无帅化之道〔三〕。天子遂可其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二)御览卷二三一

〔一〕 据书钞卷五三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职官分纪卷一九「帅」均作「师」。黄辑亦然。二者皆可通。

谢承后汉书卷二

  刘玄传邓晔

 ○一七 李淑谏更始曰:「夫三公上应垣宿,九卿下括河海。」〔

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 御览卷二二八

〔一〕 姚、王二辑作李淑传,非。

 ○一八 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出,参械出街中〔一〕,逢京兆尹解恽,呼曰:「解君载我,我更始之忠臣也。即帝败,我弟又为赤眉所立。」恽使后车载之,前行见定陶王刘(礼)〔祉〕〔二〕,解其械言:「帝在渭中船上。」遂相随见更始。(孙。汪。黄)──御览卷六四三

〔一〕 械,说文曰:「桎梏也。」又曰:「桎,足械也。梏,手械也。」则系二械。此言参械,当复有颈械也。

〔二〕 据汪辑及惠栋补注改。

 ○一九 晔,南阳南乡人,〔以〕劲悍廉直为名〔一〕。(姚。王。汪。黄)──范书隗嚣传注

〔一〕 范书点校本据汲古阁本补「以」字,今从之。又范书刘玄传载晔初为更始执金吾,隗嚣、张卬谋劫更始时,晔曾奉更始命围攻嚣府第。又光武帝纪载建武二年春正月,更始复汉将军邓晔降,即此邓晔也。

  李宪传

 ○二○ 陈众辟州从事〔一〕,有剧贼淳于临等数千人,攻县杀吏。光武遣司空李通率师击之,州牧惶怖,恐获罪戾。众于是自请以恩信晓喻降之,乘单车,驾白马,往到贼所,以义告谕。临素服名德,即降服。民生立祠,曰「白马从事」。(孙。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五

〔一〕 陈众时任扬州从事。职官分纪卷四○此引首作「李宪于卢江自称天子,扬州讨之不能得」。天游按:据范书李宪传,时宪已伏诛,扬州牧欧阳歙所讨乃宪余党淳于临。职官分纪引书,割裂传文,多有舛讹,用之不可不慎,此其一例也。

  邓晨传

 ○二一 邓晨尚世祖姊新野公主。主为王莽兵所害。及薨,诏备主官属法驾招迎主魂,与晨合葬于北邙。(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五四

  邓禹传

 ○二二 赤眉盆子去长安,西入右扶风。邓禹至长安中昆明池,率诸将斋戒,择吉日入城,谒高帝庙,修礼祠祭,劳赐吏士。因收十二帝神主〔一〕,以故高庙郎来辅守高庙令,行京兆尹,承事按行,扫除诸园陵,为置卒吏奉守焉。遣辅奉主诣京师。(孙。王。汪)──御览卷五三一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收十一帝神主」。袁纪同谢书。然西汉高祖、惠、文、景、武、昭、宣、元、成、哀、平计十一帝,范书是。

 ○二三 赤眉阳败,弃辎重走,车皆载土,以豆覆其上〔一〕。(

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一六

〔一〕 时赤眉东归,禹率邓弘与战,中计大败,仅得二十四骑逃归宜阳。

  岑彭传曾孙熙

 ○二四 光武攻洛阳,朱鲔守之。上令岑彭说鲔曰:「赤眉已得长安,更始为胡殷所反害,今公谁为守乎?」鲔曰:「大司徒公被害,〔一〕鲔与其谋,诚知罪深,不敢降耳。」彭还,白上。上谓彭:「

复往明晓之:夫建大事,不忌小怨。今降,官爵可保,况刑罚乎?」上指水曰:「河水在此,吾不食言!」(孙。王。汪。黄。铃木)──文选卷四二阮元瑜为曹公作书与孙权注 ○ 又卷四三丘希范与陈伯之书注

〔一〕 此大司徒公,即更始大司徒刘演也。

 ○二五 田戎拥众夷陵,闻秦丰被围,惧大兵方至,欲降。而妻兄辛臣谏戎曰:「今四方豪杰,各据郡国,洛阳地如掌耳,不如按甲以观其变。」戎不从,乃留辛臣守夷陵,自将兵沿江泝沔止黎丘,刻日当降。而辛臣于后盗戎珍宝,从间道先降于岑彭,而以书招戎。戎疑必卖己,乃灼龟卜降,兆不吉中(折)〔坼〕〔一〕,遂止不降。(

孙。王。汪。黄) ──御览卷七二五

〔一〕 据东观记改。汪辑亦作「坼」。周礼卷二四占人曰「卜人占坼」。说文曰:「坼,裂也。」占人即视被灼龟甲之裂纹以定吉凶。坼,可通作拆,疑「折」或系「拆」之讹。

 ○二六 光武以岑彭为安南将军。(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二三九

 ○二七 岑熙迁魏郡太守〔一〕,人歌之曰:「我有枳棘,岑君伐之;我有蟊贼,岑君遏之。狗犬不惊,足下生牦。含哺鼓腹,焉知凶灾。我嘉我生,独丁斯时。美哉岑君,于戏在兹。」(姚。汪)──类聚卷一九 ○ 御览卷四六五

〔一〕 岑熙,类聚卷一九误作「岑胵」,而御览卷四六五又误作「

岑晊」,今据范书本传径改。王谟辑无此引而有岑熙之目。

  耿弇传弟国弟子恭

 ○二八 胡爽曰〔一〕:「耿恭以甲兵守孤城于绝域。」(孙。王。汪。铃木)──文选卷四○任彦升奏弹曹景宗注

〔一〕 范书本传「胡爽」作「郑众」。王辑据以径改。

  铫期传

 ○二九 世祖与铫期出蓟,至广阳,欲南行。(孙。王。汪。铃木) ──水经注卷一三水注

  祭遵传从弟彤

 ○三○ 祭遵为将军〔一〕,取士皆用儒术,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一○六 ○ 御览卷五七○ 事类赋注卷一一

〔一〕 御览卷五七○引,无「军」字,姚、汪、王、黄四辑皆然。天游按:范书本传与书钞引同,御览偶脱耳。又姚之骃按:「此引出范升议谥疏。」

 ○三一 祭彤除偃师长,视事五年〔一〕,州课第一。(孙。黄。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黄辑据陈本,下多「县无盗贼」四字。此当系陈禹谟据范书本传所补。今从孔本。

  马武传

 ○三二 马武字子张,南阳人。为人好酒,豁达敢直言。时在御前,面折同列,以为笑乐。(孙。王。汪。黄。铃木)──御览三八九

  马援传子廖

 ○三三 马援卒后,有人上书谮之者。援妻孥惶怖,不敢以丧还旧茔,裁买城西数亩地,葬而已,宾客故人莫敢吊。会援妻子草索相连,诣阙请罪,帝乃出讼书以示之,方知所坐。上书诉冤,前后六上,辞甚哀切,然后得葬。(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五四

 ○三四 马后履行节俭,事从简约。马廖虑以美业难终,上疏长乐宫,以劝成德政:「长安语曰:『城中好高髻,四方且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画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疋帛。』斯言如戏,有切事实。」(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九五

  鲁恭传

 ○三五 鲁恭为中牟令,使民信者也。(铃木)──书钞卷七八

  魏霸传

 ○三六 魏霸字乔卿,济阴人。为巨鹿太守。临郡,终不遣吏归乡里,妻子不〔令〕到官舍〔一〕。常念兄嫂在家勤苦,己独尊乐,故常服麤粝,不食鱼肉之味。妇亲蚕桑,子躬耕,与兄弟同苦乐,不得自异。乡里慕其行,化之。(孙。王。汪。黄。铃木)

──初学记卷一七 ○ 御览卷五一二 类林杂说卷一

〔一〕 据类林杂说卷一补。

  刘宽传

 ○三七 宽少学欧阳尚书、京氏易,尤明韩诗外传。星官、风角、〔一〕筭历,皆究极师法,称为通儒。未尝与人争势利之事。(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李贤曰:「角,隅也。观四隅之风占之也。」汪辑「角」作「隅」。

 ○三八 刘宽尝行,有人失牛者,乃于路就宽车中认之。宽无所言,下驾步归。有顷,认者得牛而送还,叩头谢曰:「惭负长者。」宽曰:「物有相类,事容脱误,幸劳见归,何为谢也。」(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九四

 ○三九 刘宽迁会稽太守,征将作大匠,自下车,狗不夜吠。(孙。黄。铃木)──书钞卷七五

 ○四○ 刘宽为太尉。尝朝见,宽被酒沈醉,伏地睡。诏问:「太尉醉耶?」宽仰对曰:「臣不敢醉,但任重责大,忧心如醉。」(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四九七

  宋弘传

 ○四一 宋弘字仲子,为司空。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帝与论朝臣美恶,以观其意。主曰:「宋弘容德莫及。」帝曰:「方图之。」后〔

宋弘宴见,上〕引弘入〔一〕,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二〕,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三〕,糟糠之妻不下堂。」帝谓主曰:「事不谐矣。」(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一七 ○ 又卷四九五

〔一〕 据御览卷四九五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其引「交」作「知」,与范书同。

  郭躬传弟子镇子贺

 ○四二 郭贺字惠公〔一〕,颍川阳翟人也。父镇,廷尉,以功封定颍侯〔二〕。薨,贺当袭爵,上书让与弟。时诏书不听,遂窜逃匿三年。孝顺皇帝下大鸿胪,切责州郡求贺,强使就封国。(孙。汪。黄。铃木)

──御览卷五一五

〔一〕 孙志祖按:「东汉有两郭贺,一字乔卿。」黄奭亦曰:「艺文引『郭贺字乔卿』,此云『字惠公』,疑非一人。范史郭躬弟子镇,镇长子贺,又不云为荆州刺史,其为二人可知。今以其名同,故类叙之,以俟考覆。」汪辑亦然。天游按:华阳国志卷十二载,乌桓校尉郭坚之孙,名贺字乔卿,乃益州广汉人氏,官至司隶校尉。即类聚所引者,今亦附于后。

〔二〕 「颍」原误作「颖」,汪辑误作「疑」,今据范书径改。

 ○四三 郭贺字乔卿,为荆州刺史,到官有殊政,百姓歌曰:「厥德仁明郭乔卿,忠正朝廷上下平。」(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一九

 ○四四 郭贺拜荆州刺史,有殊政。显宗巡狩到南阳,特见嗟叹,赐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敕行部去幨帏,令百姓见其容服,以彰有德〔一〕。(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八九

〔一〕 类聚卷五○引文与此多同,曰出华阳国志。天游按:华阳国志无此文。上条类聚注曰「事具职官部刺史篇」,则类聚卷五○所引亦当是谢书之文。

  韦彪传族子豹子着

 ○四五 盛夏多寒,韦彪上疏谏曰:「臣闻治政之本,必顺阴阳。伏见立夏以来,当暑而寒,迨刑罚刻急,郡国不时令之所致也〔一〕。」(孙。王。汪。黄)──御览卷三四

〔一〕 范书本传「时令」上有「奉」字。汪辑补作「和」,黄辑因之。今仍宋本之旧。

 ○四六 韦彪上疏曰:「欲急世所务,当先除其患。其源在尚书,尚书典枢机,天下事一决之,不可不察。」(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二

 ○四七 韦氏为三辅冠族〔一〕。着少修节操,持京氏易〔二〕、韩诗,博通术艺。(姚。王。汪)──范书徐稚传注

〔一〕 「韦氏」二字据汪辑径补。

〔二〕 「持」本当作「治」,李贤避唐讳所改。

  郭丹传

 ○四八 郭丹〔一〕,太守杜诗荐为功曹〔二〕,丹荐长者自代。敕以丹事编署黄堂〔三〕。(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七

〔一〕 丹字少卿,南阳穰人。

〔二〕 姚之骃按:「『荐为』,范作『请为』,是。」

〔三〕 蔡元培按:「『事』当为『笔』,本书『郑吉持丹笔』。」蔡说当是。又黄堂,太守府之正堂也。天游按:御览卷一七六引郡国志曰:「鸡陂之侧,即春申君子假居之殿也。后太守居之,以数失火故,涂以雌黄,遂名黄堂。」此郡国志,乃御览引书目所列唐元和郡国志也,所叙必出自传闻,不足为据。阅谢书可知,黄堂乃汉代习用之语,疑与文帝十五年召公孙臣申明土德事,改正朔,色上黄有关。

  承宫传

 ○四九 承宫少孤,年八岁,为人牧豕。乡里徐子盛者,以春秋经授诸生数百。承宫过息庐下,乐其业,因就听经,遂请留门下。(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郑均传

 ○五○ 帝东巡,过任城,乃幸郑均舍,敕赐尚书禄,以终其寿,故人号为「白衣尚书」。(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七四

  赵戒传叔子典 典兄子温 戒孙谦

 ○五一 戒字志伯,蜀郡成都人也。戒博学明经讲授,举孝廉,累迁荆州刺史。梁商弟让为南阳太守,恃椒房之宠,不奉法。戒到州,劾奏之。迁戒河间相,以冀部难理,整厉威严。迁南阳太守,纠豪杰,恤吏人,奏免中官贵戚子弟为令长贪浊者。征拜为尚书令,出为河南尹,转拜太常。永和六年,特拜司空。(姚。王。汪。黄)──范书李固传注

 ○五二 典,太尉戒之叔子也〔一〕。(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父戒,为太尉」,与此异。

 ○五三 典学孔子七经、河图、洛书,内外艺术,靡不贯综,受业者百有余人。(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五四 典性明达,志节清亮。益州举茂才,以病辞。太尉黄琼、胡广举有道、方正,皆不应。桓帝公交车征,对策为诸儒之表。(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五五 天子宗典道懿,尊为国师,位特进。七为列卿〔一〕,寝布被,食用瓦器。(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二四三

〔一〕 典先后任城门校尉、将作大匠、少府、大鸿胪、太仆、太常、卫尉,故曰「七为列卿」。

 ○五六 灵帝即位,典与窦武、王畅、陈蕃等谋共诛中常侍曹节、侯览、赵忠等,皆下狱,自杀〔一〕。(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会病卒」。姚之骃按:「袁纪载陈、窦事,亦无赵典名。叙王畅事亦繁,而诛常侍事亦不列畅。此云下狱自杀,恐有舛谬。」

 ○五七 赵典兄子温,遭岁大饥,散家粮以赈穷饿,所活万余人。(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三五

 ○五八 谦字彦信,太尉戒之孙,蜀郡成都人。(姚。王。汪。黄)──范书献帝纪注

  桓谭传

 ○五九 桓谭字君山,非毁诸儒〔一〕。年七十,补六安郡丞,感而作赋,因思大道,遂发病 皈、平时位不过郎〔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

〔一〕 四辑「诸」均作「俗」,范书本传亦然。此作「诸」,误。

〔二〕四辑均脱末句。孔本所标书名仅「后汉」二字,今从诸辑以录之,存而备考。

  鲍永传曾孙昂

 ○六○ 节士鲍昂,有鸿渐浮云之志。(孙。王。汪)──文选卷二五卢于谅赠刘琨诗注

  郅恽传子寿 郑敬

 ○六一 郅寿字伯考〔一〕,为尚书令,朝廷有疑义,帝特进见,决谟帷幄。帝深嘉之,擢拜京兆尹。(孙。黄。铃木) ──书钞卷五九

〔一〕 孔本「郅」原误作「邳」,据陈本改。黄辑入傅翻传,非。

 ○六二 郑敬字次都,〔为新迁功曹〕〔一〕。〔隐于蚁陂〕〔二〕,钓于大泽,〔尝与同郡邓敬〕折芰而坐〔三〕,以荷荐肉〔四〕,瓠瓢盛酒,〔言谈弥日〕〔五〕,琴书自娱。(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九三 ○ 又卷八三四 又卷九九九 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表注

〔一〕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新迁,原名新蔡,王莽所改,属汝南郡。

〔二〕 据御览卷八三四补。

〔三〕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四〕 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荷」作「

蒲」。

〔五〕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郎顗传

 ○六三 郎顗上书曰:「去年闰月,白气从天苑入玉井,西将有叛戾之患。金精之变,太尉所掌,宜责以灾异。」〔一〕(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五

〔一〕 乃顺帝阳嘉二年顗所条上便宜七事之第五事。

 ○六四 郎顗上事曰:「入岁常有霜气〔一〕,月不舒光,日不宣耀。陛下倦于万机,政有阙也〔二〕。」(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七八

〔一〕 范书本传作「蒙气」,是。

〔二〕 顗复条便宜四事,此即第一事。

 ○六五 郎顗章曰:「陛下宽不容非。」(孙。王。黄。铃木)──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杜诗传

 ○六六 为南阳太守,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百姓便之。修理疆界陂塘,开拓土田〔一〕,郡内殷足,民悦其德。时人方之召伯〔二〕,俗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四(二)

〔一〕 「理」本当作「治」,「开」本当作「广」,前者避唐高宗讳,后者避隋炀帝讳也。

〔二〕 召伯者,召信臣也。汉书循吏传载:召信臣为南阳太守,「

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以广溉灌,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畜积有余」。「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

  张堪传

 ○六七 张堪字君游,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励,诸儒号曰「

圣童」。世祖即位,拜为郎中。(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六八 张堪为渔阳太守,劝民耕种,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五

  苏章传

 ○六九 苏章字士成,北海人。负笈追师〔一〕,不远万里〔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七一一 一切经音义卷一○

〔一〕 一切经音义卷一○引,「追师」作「随师」。又引风土记曰:「笈谓学士所以负书箱,如冠箱而卑者也。」

〔二〕 王谟按:「范书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顺帝时为冀州刺史。此苏章字与籍里不同,疑当别为一人。」王说是。

  羊续传

 ○七○ 羊续为庐江太守,瓦器盛浆。(孙。王。汪。铃木)──书钞卷一四四

 ○七一 续字兴祖,为南阳太守。郡内多尚奢丽,续深病之,常敝衣薄食,车马羸败。(铃木)──书钞卷三八

 ○七二 羊续为南阳太守,志在矫俗,裳不下膝,弹琴出肘。(姚。王。汪。黄) ──御览卷三六九

 ○七三 羊续为南阳太守,盐豉共一角〔一〕,三辅之最。(姚。汪。黄。铃木) ──书钞卷一四六 ○ 御览卷八五五

〔一〕 御览卷八五五引「一角」作「壶」字。事物纪原卷九作「器」。

 ○七四 羊续字叔祖〔一〕,〔泰山人〕〔二〕。为南阳太守〔三〕,以清率下,〔计日受俸,以作干〕〔饭〕〔四〕,唯卧一幅布绹,〔穿〕败〔五〕,糊纸补之。(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一 ○ 书钞卷三八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六九九又卷七○七 事类赋注卷一五

〔一〕 天游按: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七○七均作「字兴祖」,本传第二条及范书本传亦然,此作「叔祖」,误。今存此异文。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六九九诸引,「南阳」均作「庐江」。除姚辑、铃木辑稿外,均从之,非。

〔四〕 据书钞卷三八补。俞本作「半月一炊」。

〔五〕 据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补。

 ○七五 羊续为南阳太守,好啖生鱼。府丞焦俭以三月望饷鲤鱼一尾〔一〕,续不违意,受而悬之于庭,少有皮骨。明年三月,俭复馈一鱼。续出昔枯鱼以示俭,〔以杜其意〕〔二〕,遂〔终身〕不复食〔三〕。(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九三六 又卷四二五

〔一〕 御览卷九三六「焦俭」作「侯俭」。范书本传与书钞同。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据御览卷九三六补。

 ○七六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往郡舍,续自取资臧,惟有布衾凋弊,麦数斛而已。续谓秘曰:「吾俸如此。」使归。(铃木)──书钞卷三八

 ○七七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到官,闭门不纳妻子。〔病困〕(因)〔一〕,谓秘曰:「吾有马一匹,卖以买棺;牛车一乘,载丧归,勿受郡送。」(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一〕 据姚、汪二辑改。范书亦然。

 ○七八 灵帝欲以羊续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令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赐赂。续乃坐使人于单席,举缊袍而示之,曰:「所资惟斯而已。」故不登三公位,而征为太常卿。(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

  贾琮传

 ○七九 先时交趾屯兵反,有司举贾琮为刺史,即移书告示,使其安资业 鹳姓歌之曰〔一〕:「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五○ ○ 书钞卷三五

〔一〕 范书本传作「巷路为之歌」云云 鸫书钞卷三五标目作「巷路歌来晚」,与类聚所引异。

 ○八○ 贾琮为冀州刺史。旧典传车骖驾,(乘)〔垂〕赤帷裳,〔一〕迎于州界。及琮之部,升车言曰:「刺史当远视广听,纠察美恶,何乃垂帷帐以自掩塞!」乃命御者褰之。百城闻风,〔自然悚震〕〔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二 ○ 类聚卷五○

〔一〕 据汪辑及本条下文改。

〔二〕 据类聚卷五○补。

 ○八一 贾琮为交趾刺史,在事九年〔一〕,为十三州最。(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二

〔一〕 陈、俞本作「在任三年」,系据范书所改,姚、汪二辑均从之。

  陆康传

 ○八二 康字季宁,少惇孝悌,勤修操行,太守李肃察孝廉。肃后坐事伏法,康敛尸送葬还颍川,行服。礼终,举茂才,历三郡太守,所在称治。后拜庐江太守。(姚。王。汪。黄)──吴志陆绩传注

  冯鲂传孙石

 ○八三 冯鲂〔孙石〕为侍中〔一〕,稍迁卫尉,能取悦当时,为安帝所宠。帝幸其府,留饮十日,赐骇犀玉具(绶)〔剑〕〔二〕、佩刀、紫艾绶、玉玦。(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二) ○ 书钞卷一九(二)

〔一〕 据汪辑补。

〔二〕 据书钞卷一九改。东观记、袁纪、范书皆作「剑」。

  虞延传

 ○八四 莽贵人魏氏以椒房之宠,威倾郡县〔一〕。(姚。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时延任陈留户牖亭长,以魏氏宾客放纵,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

 ○八五 养育成人,以妻同县人王氏〔一〕。(姚。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延从女弟在孩乳,其母弃之沟中。延哀而收养之。

 ○八六 虞延除细阳令,岁时伏腊,遣徒系各使还家,并感之,应期而归。(孙。铃木)──书钞卷七八

 ○八七 陈留虞延为郡督邮。光武巡狩至外黄〔一〕,问延园陵柏树株数,延悉晓之,由是见知。(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四 事类赋注卷二五

〔一〕 东观记、范书本传均作「小黄」,而袁纪同此引。天游按:二县皆属陈留郡。光武所问乃高帝母昭灵后园陵事,据续汉郡国志注引汉旧仪曰:「高祖母起兵死县北,为作陵庙于小黄。」范书本传注引汉旧仪亦同,则作「小黄」是。

 ○八八 车驾幸洛阳〔一〕,诏留虞延督邮从驾。──书钞卷七七

〔一〕 据范书本传,「洛阳」系「鲁」之误。

 ○八九 虞延〔字子大〕〔一〕,辟司徒侯霸府。正旦,百官朝贺。上望见延在公府掾属中,驰小黄门问曰:「故陈留督邮虞延非耶?」对曰:「是。」遂前召见。〔拜公交车令〕〔二〕。(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九

〔一〕 据职官分纪卷五补。

〔二〕 同右。

 ○九○ 虞(因)〔延〕迁(日南)〔南阳〕太守〔一〕,广宣德化,勤修政教,宽刑宥罚,囹圄空虚,盗贼弭息。(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皆据陈、俞本所改。

 ○九一 帝赐舆马、衣服、剑、佩刀,钱二万〔一〕。南阳计吏归,具以启延。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帝所赐者乃新野功曹邓衍也。时值永平初,衍以外戚小侯预朝会,容姿趋步,有出于众,故赐。后明帝亲召拜衍为郎中,以不服父丧,帝始服虞延之明察。

 ○九二 身殁之后〔一〕,家贫空,子孙同衣而出,并日而食。(

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以不上报楚王谋反事,诏书切让,遂自杀。

  周章传

 ○九三 周章为郡功曹〔一〕,拔佩刀〔二〕。(铃木)──书钞卷七七

〔一〕 「功」原误作「公」,径改。

〔二〕 范书本传曰:「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南阳太守行春,至冠军,太守欲谒宪,升车,章拔佩刀绝马鞅乃止。」

  郑弘传

 ○九四 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一〕,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长子吉,云中都尉、西域都护。中子兖州刺史。少子举孝廉,理剧东部候也。(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 西汉年纪卷一三

〔一〕 西汉年纪卷一三曰:「(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食之。夏,诏强宗大族,不得族居。」注出谢书,与本传注略异。

 ○九五 为灵文乡啬夫,爱人如子。(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九六 〔郑弘字巨君,为驺令〕〔一〕,勤行德化,部人王逢等得路遗宝物〔二〕,悬于道衢,求主还之。鲁国当春大旱,五谷不丰,驺独致雨偏熟。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国,过驺界不集。郡因以状闻,诏书以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二〕。(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三御览卷二六七 又卷八○

〔一〕 据御览卷二六七补。「驺」原误作「邹」,据范书径改。

〔二〕 类聚卷八三「部人」作「鄹人」。

〔三〕 汪辑所注出处尚有书钞卷七八,与陈、俞本同,而孔本作会稽典录,类聚卷一○○引亦然。今从孔本,故不录。

 ○九七 〔郑弘为临淮太守〕〔一〕,消息繇赋,政不烦苛,〔修身率下,临事详慎〕〔二〕。行春天旱,随车致雨。〔有两〕白鹿方道〔三〕,夹毂而行。弘怪问主簿黄国曰:「鹿为吉为凶?」国拜贺曰:「闻三公交车轓画作鹿,明府必为宰相。」〔后弘果为太尉〕〔四〕。(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五○ 类聚卷四六 又卷九五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一九 又卷二○七 又卷二六○ 又卷五四三 书钞卷七五(二) 又卷八五 事类赋注卷二三 晏公类要卷二○

〔一〕 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补。

〔二〕 据书钞卷七五补。

〔三〕 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卷九五、初学记卷一一补。

〔四〕 同右。

 ○九八 尚书郎,旧典秩满迁令、长。郑弘为仆射,奏以台职任尊而赏薄,人无乐者,请使郎补二千石,自此始也。(姚。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一五

 ○九九 郑弘为太尉,固让不就。西曹掾曰:「天子已白陵庙,宜当拜。」(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一

 一○○ (章)〔元〕和元年〔一〕,有诏以郑弘为太尉。时旱,朝廷百僚皆暴请雨。夏炎热,小雨,群官即还舍。弘弥日不旋,大雨澍,稼穑遂丰。(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一一

〔一〕 据天中记卷三改。

 一○一 永平之初〔一〕,太尉郑弘临朝蹇谔,日旰忘食〔二〕。(王。汪。黄) ──书钞卷五一

〔一〕 黄奭以为弘为太尉在章和元年,非在永平初者,疑其为二人,故依陈本而别作郑洪传。天游按:弘任太尉在元和元年,元和三年免,事见范书章帝纪。汪辑改「永平」作「永和」,黄辑以为当在章和初,均误。此「永平」当作「元和」。

〔二〕 书钞注此条出自谢丞集。疑「集」系「书」之误。

 一○二 郑弘字巨君,为太尉,举将第五伦为司空〔一〕,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必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二〕,分隔之,由此以为故事。(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一 ○ 类聚卷六九又卷四六 初学记卷一一 又卷二五 御览卷二○七 又卷七○一

〔一〕 「举将」原误倒,据御览卷二○七以正。初第五伦为会稽太守,署郑弘为督邮,复举孝廉。故伦为弘之举将,弘乃伦之故吏。东汉时故吏举将有君臣名分,一般终身不敢违逆,故弘见伦,虽位高而每卑下之。

〔二〕 据类聚卷六九、初学记卷二五补。书钞卷五一仅有「知之」二字。

  梁竦传

 一○三 和帝追封谥皇太后父梁(松)〔竦〕为褒亲愍侯〔一〕,改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而葬之〕〔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九二 ○ 初学记卷一四 御览卷五五一

〔一〕 三引皆误作「松」,据袁纪、范书以正。

〔二〕 据御览卷五五一补。又锦绣万花谷后集卷二二作「赐东园车、朱寿器、银镂黄玉匣。」

 一○四 梁冀执金吾,岁朝,托疾不朝。司隶杨雄治之,诏以二月俸赎罪。(孙。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三七

 一○五 梁不疑子为颍阴侯,胤子为城父侯〔一〕,冀一门〔前后七封〕〔二〕,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侯邑称君七人,尚公主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梁氏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八(二) ○ 御览卷四七○

〔一〕 不疑子名马,胤子名桃。

〔二〕 据御览卷四七○补。

谢承后汉书卷三

  曹褒传

 一○六 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礼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备,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沈吟专思,寝则怀抱笔札,行则诵习文书,当其念至,忘所之适。(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郑玄传

 一○七 玄所注周易、尚书、毛诗、仪礼、礼记、论语、尚书大传、中候、干象历〔一〕。(姚。王。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论语」下有「孝经」二字。李贤曰:「谢承书不言注孝经,唯此书独有也。」

 一○八 郑玄戒子书曰:「黄巾为害,萍浮南北。」(王。汪。黄。铃木)──文选卷一○潘安仁西征赋注 ○ 又卷一二木华海赋注

  郑兴传

 一○九 郑兴数言政事,依经守义,文词温雅。(姚。王。汪。铃木) ──书钞卷九六

  贾逵传

 一一○ 贾逵字景伯〔一〕,弱冠能诵左氏传、〔五经〕〔二〕,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九七 ○ 御览卷六一二 书钞卷九八

〔一〕 姚辑引曰:「逵字梁道,好春秋,及为牧守,常自课,三月读一过。」又注:「案逵字景伯,位至侍中。今云字梁道,又为牧守,或名氏相同者也。」黄辑不详所出,亦据姚辑引之。孙志祖按:「

姚本后载魏志字梁道之贾逵月读春秋条,误令二贾逵为一人,今删。」天游按:贾梁道月读春秋事,出魏志本传裴注引魏略,亦见类聚卷五五,姚、王、黄三辑引之,甚谬。

〔二〕 据书钞卷九八补。

  张霸传子楷 孙陵

 一一一 拜会稽太守,有素行者皆擢用之。郡中争励志节,诵习者以千数,道路但闻诵书声。(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四

 一一二 张楷字公超,治严氏春秋、古文尚书,门徒皆造问焉,车马填门。贵戚之家皆起舍巷〔次〕〔一〕,以候过客之利。楷疾其如此,辄徙避。家贫无〔以〕为业〔二〕,常乘驴车,至县卖药,足给食辄还乡里。(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八四 ○ 又卷八二八

〔一〕 依汪辑补。

〔二〕 据御览卷八二八补。

 一一三 张楷字公超,隐居弘农山中,学者随之,所居成市。后华阴山南,遂有公超市。(孙。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二七

 一一四 河南张楷性好道术,〔居华阴〕〔一〕,能作五里雾。时关西人裴优,亦能作三里雾,自以不如楷,往从学之。楷避不肯见。(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二 ○ 初学记卷二 御览卷一五 书钞卷一五一(二)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事类赋注卷三补。

 一一五 张陵字处仲〔一〕,〔清河人〕〔二〕,为尚书。陵初为梁冀弟(胤)〔不疑〕所举孝廉〔三〕。正月初岁,百官朝贺,冀恃豪势,不恤王宪,带剑入省。陵〔主台中威仪〕〔四〕,叱冀使出,敕羽林虎贲夺其剑。〔冀跪谢〕长辞〔五〕,不应,即劾奏冀,〔诏以岁俸赎罪百寮肃然〕〔六〕。不疑谓陵曰:「昔举君,适〔所〕以自罚也〔七〕。」〔陵曰:「明府不以陵之不德,误见擢序,不敢阿公,以报私恩。」〕〔八〕〔不疑有惭色〕〔九〕。(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七 ○ 御览卷二一二 又卷四二九

〔一〕 「陵」本作「凌」,据俞本及袁纪、范书径正之,下同。

〔二〕 据御览卷四二九补。

〔三〕 据御览卷二一二改。胤乃冀子,不疑为冀弟。又下文亦作「

不疑」。

〔四〕 据御览卷四二九补。

〔五〕 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六〕 同右。

〔七〕 同右。

〔八〕 据御览卷四二九补。又御览卷二一二作「明府不以陵不肖,误见擢序,今申公宪,非报私恩耳」,与范书皆同,恐有改窜,故不从。

〔九〕 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桓荣传孙良 良孙严 皋弘 何汤

 一一六 沛国桓严字文林〔一〕,罢(●)〔鄮〕县〔二〕,舍扬州从事屈豫室。〔中〕庭有橘树一株〔三〕,遇其实熟,数垂室内,严乃以竹籓树四面。时风吹动,两实堕地,以书绳缚系树枝。(姚。王。汪。黄)──御览卷九六六 ○ 事类赋注卷二七

〔一〕 严,本名晔。东观记作「礹」,事类赋注作「俨」,未知孰是。

〔二〕 据事类赋注卷二七改。鄮县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

〔三〕 据事类赋注卷二七补。

 一一七 桓礹邴营气类,经纬士人。(汪。黄)──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 又卷三七曹植求通亲亲表注

 一一八 皋弘字奉卿,吴郡人也。家代为冠族。少有英才,与桓荣相善。子徽,至司徒长史。(姚。王。汪。黄)──范书桓荣传注

 一一九 何汤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荣门徒常四百余人,汤为高第,以才明知名。荣年四十,无子,汤乃去荣妻,为更娶,生三子,荣甚重之。后拜郎中,守开阳门候。上微行夜还,汤闭门不纳,更从中东门入。明旦,召诣太官赐食,诸门候皆夺俸。建武十八年夏旱,公卿皆暴露请雨。洛阳令着车盖出门,汤将卫士钩令车收案。有诏免令官,拜汤虎贲中郎将。上尝叹曰:「纠纠武夫,公侯干城〔一〕,何汤之谓也。」汤以明经,尝授太子,推荐荣。荣拜五更,封关内侯。荣常言曰:「此皆何仲弓之力也。」(姚。王。汪。黄)──范书桓荣传注 ○ 御览卷二一五 又卷二四一

〔一〕 出诗周南兔罝。

  冯绲传

 一二○ 绲学公羊春秋。(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二一 冯绲字鸿卿,为车骑将军,将兵南征武陵五溪蛮〔一〕。贼军扰攘,绲下长沙,贼悉诣营乞降,荆州平定。诏赐钱一亿,不受也。(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四 ○ 又卷一九

〔一〕 水经注卷三七沅水注曰:「武陵有五溪,谓雄溪、樠溪、潕溪、酉溪、辰溪,其一焉。夹溪悉是蛮左所居,故谓此蛮五溪蛮。」

 一二二 绲子鸾,举孝廉,除郎中。(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度尚传

 一二三 尚进善爱人,坐以待旦,擢门下书佐朱隽,恒叹述之,以为有不凡之操。隽后官至车骑将军,远近奇尚有知人之鉴。(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二四 度尚为荆州刺史。尚见胡兰余党南走苍梧,惧为己负,乃伪上言苍梧贼入荆州界。于是征交址刺史张盘下廷尉,辞状未正,会赦见原。盘不肯出狱,方更牢持械节,狱吏谓盘曰:「天恩旷然,而君不出,何乎?」盘因自列曰:「前长沙贼胡兰作难,荆州余党散入交址,盘身婴甲冑,涉危履险,讨击凶患,斩殄渠帅,余烬鸟窜,冒遁还奔。荆州刺史度尚惧盘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见诬。盘备位方伯,为国爪牙,而为尚所枉,受罪牢狱。夫事有虚实,法有是非,盘实不辜,赦无所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耻,生为恶吏,死为弊鬼。乞传尚诣廷尉,面对曲直。」廷尉以其状上,诏书征尚到廷尉,辞穷受罪,以先有功得原。(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五二

  杨璇传

 一二五 杨璇字机平〔一〕,〔灵帝时〕为零陵太守〔二〕。时苍梧、桂阳猾贼啸聚。〔璇力弱,吏民忧恐〕〔三〕。璇乃特制马车数十乘,以〔排〕(绯)囊盛石灰于车上〔四〕,系布〔索〕(囊)于马尾〔五〕,又为兵车彀弩〔六〕。克期会战,乃令马车居前,顺风鼓灰,贼不得视;以火烧布,布然马惊,奔突贼阵,〔因鸣鼓击贼〕〔七〕,群寇波骇,〔大破之〕〔八〕。(孙。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 御览卷四四八 又卷八二○ 类聚卷九三

〔一〕 范书本传「璇」作「琁」 鸫玉篇曰:「璇,美石、次玉。亦作琁。」

〔二〕 据御览卷四四八及卷八二○补。

〔三〕 据御览卷四四八补。

〔四〕 据他引及范书改。

〔五〕 同右。

〔六〕 「彀弩」原误作「谷拏」,据范书本传径改。

〔七〕 据类聚卷九三补。

〔八〕 据类聚卷九三、御览卷四四八补。

 一二六 杨璇字机平〔一〕,平零陵贼,为荆州刺史赵凯横奏,槛车征之。仍夺其笔砚,乃啮臂出血,以簿中白毛笔染血以书帛上,具陈破贼形势,及言为凯所诬,以付子弟,诣阙自讼。诏原之。(姚。王。汪。黄)──事类赋注卷一五 ○ 初学记卷二一

〔一〕 初学记卷二一「璇」误作「班」。

  毛义传

 一二七 庐江毛义,家贫,以孝行称。南阳张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义捧檄而入,喜动颜色。(孙。王。汪。黄)──御览卷四六七

  刘平传

 一二八 刘平为济阳郡丞〔一〕。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七 ○ 又卷三四 御览卷二五三

〔一〕 御览卷二五三亦作「济阳」,而书钞卷三四作「济南」。范书本传作「济阴」。天游按:据郡国志,济南称国,济阳为陈留郡之属县,皆非郡。当以范书作「济阴」为是。

  赵孝传

 一二九 天下乱,人相食,赵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之,即自缚诣贼曰:「礼久饥羸瘦,不如孝肥饱。」贼大惊,〔并〕放之〔一〕,谓曰:「可归,更持米糒来。」孝求不能得,复往报贼,愿就烹。众异之,遂不害。(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二○ ○ 又卷四八六

〔一〕 据御览卷四八六补。

  车成传

 一三○ 梁国车成字子威,兄恩都为赤眉贼所得,欲脔之,成叩头曰:「兄瘦我肥,欲得代之。」贼感其义,俱放之。(孙。王。汪。黄)─ ─御览卷三七八

  江革传

 一三一 江革字次伯,转谏议大夫,赐告归。天子思革笃行,诏曰:「革前以病归,今起居何如?使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六

  周盘传

 一三二 周〔盘〕(盘)〔字坚伯〕〔一〕,汝南人也。居贫养母,俭薄不充。常诵诗至汝坟之〔卒〕章〔二〕,慨然而叹,乃解〔韦〕带〔三〕,就孝廉之举。(孙。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九 ○ 御览卷四一四

〔一〕 据范书本传及下条改「盘」作「盘」。又据御览卷四一四补「字坚伯」三字。「字」原误作「自」,径正之。

〔二〕 李贤曰:「韩诗曰:汝坟,辞家也。其卒章曰:『鲂鱼赪尾,王室如,虽则如,父母孔迩。』薛君章句:『言鲂鱼劳则尾赤,君子劳苦则颜色变。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犹触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饥寒之忧,为此禄仕。』」「卒」字据御览卷四一四补。

〔三〕 亦据御览卷四一四补。李贤曰:「以韦皮为带,未仕之服也。求仕则服革带,故解之。贾山上书曰『布衣韦带之士』也。」

 一三三 周盘字坚伯,初为安陵令,以从弟畅为司隶,县属州部,换阳平令,复换重合令〔一〕。盘已历二县,耻复经三城,遂去还家,立精舍教授,守先人冢庐,远方知名。(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八一

〔一〕 孙志祖按:「范书本传:『和帝初除任城令,迁阳夏、重合令,频历三城,皆有惠政。后思母,弃官还乡里。』与此异。」

  赵咨传

 一三四 〔东郡赵〕咨为东海相〔一〕,人遗其双枯鱼,噉之,二岁不尽,以俭化俗〔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二四八 又卷四三一

〔一〕 御览卷二四八补。

〔二〕 此条汪辑注又见书钞卷七二。天游按:孔本无此,陈本乃据御览而补,且入卷七一诸王国相目,汪注误。

 一三五 咨在京师,病困,故吏萧建经营之。咨豫自买小素棺,使人取干黄土,细捣筛之,聚二十石。临卒谓建曰:「亡后自着所有故巾单衣,先置土于棺〔底,厚一尺〕〔一〕,内尸其中,以〔土〕壅其上〔二〕。」(姚。王。汪。黄。铃木)──

✎ 编辑模式  —  后汉书八家辑注谢承后汉书卷一 [[ editSaving ? '保存中…' : '✓ 保存' ]] ✕ 取消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