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三十八

新元史卷三十八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百工之政,凡营造之程式,材物之绐受,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中统元年,置右三部,尚书、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置工部事。至元二年,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五员。二十三年,定工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明年,又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增主事五员,置司程官四员。正七品。其属附见于后:

  右三部照磨一员。从七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诸色人匠总管府,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正九品。提控案牍一员。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置总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和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三十年,省副总笞。后定置诸员。其属: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工部大仓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吏目一员。掌绘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置梵像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镔铁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从八品。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掌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掌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怯柃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玛瑙局提举,俱从五品。

  诸物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诸物之出纳。至元十二年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词讼。至元十二年置。

  诸司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臂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两都金银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明年,以八局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元典章》:仪鸾器物、金丝子、犀友牙、木,大都银器皿局大使,俱从五品。上都诸色人匠金银器皿,宜德等处打码磁,保定、云南、南宫三织染局提举,俱正六品。其属: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事。

  大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正七品。副使正九品。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秩正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十三户。

  上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都城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甫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骔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元年,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提举八作司,升正六品。二十九年,分左右两司。大德二年,以八作司旧制八员,令分左右二司,减去二员。上都八作提举司注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椐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隶大都留守司,不应隶上都也。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置官同上。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元典章》:诸路金玉人匠总眢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副达鲁花赤、副总管,俱正四品;同知、正五品。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一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皙府。其属:

  帘纲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受省札。至元元年置。

  收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置。至元十六年,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六年置。其属: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绣造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织造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元典章》:异样、文锦两局,钞局,罗绫锦织染两局,提举俱从五品。

  随路诸色民匠都部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顺三年,改隶工部。其属: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六品。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置官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元典章》:都城所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二员,照磨二员,吏目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绐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正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

  撤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七品。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初为组练匠提举司。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匠人成造撒答利欺与丝绸,同局造作,改为撤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秩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绐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志;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设提领,从七品。副提领从八品。各一员,云州、泽州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品秩置官同上。其属:

  开除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刮使一员。从八品。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案牍一员。《元典章》弘州寻麻林人匠提举司,同提举正七品。

  纳纳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按纳失失、毛子旋二局,《元典章》均有大使、副使,与旧志不同。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后,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读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元典章》:大名织染局提举司达鲁花赤,正六品。

  永平路纹绵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前德中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寻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和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城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元典章》:绫锦纹绣、大同织染、弘州锦院、玛淄、朔州毛子镔铁、云内州织染、唐像、出腊、石局、铜局、大都毡局,别失八里人匠、彰德熟皮甸皮人匠、银局、塑局,大都染局,中山真定杂造等,麻纳失失、缙山毛子旋正局,各局大使三百户下,一百户上,俱从七品。织染局、纹绣局,将作院、帘绞锦杂造别失八里人匠、平阳系官杂造、寻麻林纳失失、弘州锦院、上和大都中山真定铁局、怀盂深州大名路恩州织染局,各局副使俱从八品。上都毡、出腊、彰德人匠、大同织染、顺德织染、浮梁磁、唐像各局,副使俱正九品。

  中书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书分省于济宁,以松寿为参知政事。十二年,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等开分省于彰德。十四年,升济宁分省参政为平章政事。是后,尝置右丞。十五年,前德分省增左右丞二员。十七年,以平章答兰等分省陵州,平章臧卜分省冀宁。二十三年,罢冀宁分者。二十七年,以添设平章蛮子分省保定,左丞相也速分省山东,沙蓝答里仍中书左丞相分省大同。又置分省于冀宁、真定二处。

  行中书省。秩从一品,国初,有征伐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至元元年,始分立行中书省,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后嫌于外重,改为行中书省。凡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与都省相为表里。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凡十省,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俱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备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旧制:参知政事之下,有佥省、同佥。大德九年,罢,不置。丞相或置不置。以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又其属:

  检校所。检校一员。正七品。

  照磨所。照磨一员,从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间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移行省于汴梁路。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置江淮行省,治场州。二十一年,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路隶河南,改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福建自为行省。二十年,并泉州行省入福建,治泉州。二十二年,并福建于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并入江浙。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徒治潭州。十八年,复徒鄂州。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置行省,木首所辖惟陕西诸路。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三年置,治成都。十年罢。二十三年,复置。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十年罢。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二十三年,置甘肃行省于甘州。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之。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大德十一年,置和林等处行中书省。皇庆元年,改岭北行省,治和宁路。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置,治中庆路。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命高丽王置省,典征曰本军事,师还而巽。大德三年,复置。既而王言其不便,罢之。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领行省丞相,得奏选属官,治沈阳府。

  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二年置,治扬州,设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及首领属官共二十五员。平章一员兼提调淮南王府事。至正中置行省凡六,其设置惟淮南江北一省可考,作并无征。

  福建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六年置,福州。十八年,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赤分省泉州。二十八年,又置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山东行中书省。至正十七年,置广西行中书省。至正二十三年,置胶东行省。二十三年置,治莱阳。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兵事之机密及宫禁宿卫、军官选授简阅之政令,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四员,正七品。承发兼照磨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器。同管勾一员,从九品。中统四年,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院事一员。至元七年,置同知院事一员,院判一员。二十三年,定台、省、部、院官,枢密院除枢密院枢密院使处。同知枢密院事一员,副使、佥枢密院事务一员,院判一员。二十八年,置知院一员,增院判一员,又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知院二员,同知五员,副使五员,佥院五员,同佥三员,院判二员,至大三年,增知院至七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佥院二员,同佥院一员,院判二员。罢议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镇北边,增知院一员。五年,增同知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二员。十五年,添置佥院一员、正判一员。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掌选举差遣之事。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员。十六年,增一员。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员。延祐五年,增一员。天历元年,又增一员。寻定置大使、副使各二员。

  断事官。秩正三品。掌决军府之狱讼。至元元年,置断事官二员。寻省。八年,复置,增二员。十九年,又增一员。二十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员。后定置断事官八员、经历一员。从七品。《元典章》:枢密院断事官知事,从八品。

  右卫。秩正三品。掌宿卫扈从兼屯田。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中统三年,置武卫。至元元年,改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置都指挥使。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二十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二十三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一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元典章》各卫奥鲁官从五品,副官正六品。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正五品。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正五品。副达鲁花赤十员,从五品。千户十员,正五品。副千户十员,从五品。弹压二十员,正八品。百户二百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无品级。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掌屯卫行伍。耕战之暇,使学习国文,通晓书记。初由枢府选举,后归吏部。

  左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八年,置副指挥一员。十六年,增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二十二年,增佥事一员。二十四年,增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六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后定置诸员。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文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中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八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增副使一员。二十一年,置佥事二员。二十三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三员。至大元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弹压二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前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置前、后二卫。是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一员,佥事三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一员,佥事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门尉二:正六品。平则门尉一员,顺承门尉一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后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六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后又增副使一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吏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刺海、勃可所镇大都屯田三千人,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设官五员,按中统二年有武卫亲军都指挥使,似非至元时始置此官。二十五年,改虎贲司为武卫司,又似别为一官。均无从考订。元贞、大德间,累增都指挥使员。至大三年,省都指挥使四员,副指挥使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吏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枢密院官音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刺海、勃可所镇大都屯田三千人,近路迤南万户俯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设官五员。按中统二年有武卫亲军都指挥使,似非至元时始置此官。二十五年,改虎贲司为武卫司,又似别一官。均从考订。元贞、大德间,累增都指挥使四员。至大三年,省都指挥使四员,副指挥使一员,后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七。达鲁花赤七员,副达鲁花赤七员,千户七员,副千户七员,百户一百四十员,弹压十四员。

  屯田千户所六。达鲁花赤六员,千户六员,百户六十员,弹压六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品秩同前。掌屯军徼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廉磨一员。睿宗在替邸,立南、北口屯军徼巡盗贼,各设千户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领之。至大四年,升万户府,分钦察、唐兀、贵赤、西域、左右阿带诸卫军三千人并南北口、太和岭旧隘军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置隆镇上万户府以领之。皇庆元年,升万户府为隆镇卫。置都指挥使三啼,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延祐二年,又以哈儿鲁军千户所并隶之。四年,置色目经历一员。至治二年,置爱马知事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北口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千户一员,正五品。百户七员。从六品。

  南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

  白羊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员,弹压一员。

  碑楼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

  古北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迁民镇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黄花镇千户年。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芦儿岭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太和岭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紫荆关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隆镇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二。秩从三品。分掌斡端、别十八里遣归汉军及大名、卫辉之新附军并迤东回军,合为屯田万户府。达鲁花赤各一员,从三品。万户各一员,从三品。副万户各一员,正四品。经历各一员,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五年,隶詹事院,并入卫率府。后改隶枢密院。其属:

  镇抚所。镇抚各二员。从五品。

  千户所八。达鲁花赤八员,千户八员,副千户八员,百户五十九员,弹压十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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