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史第六十卷志第二十九

辽史第六十卷志第二十九

第六十卷  志第二十九

食货志下

  征商之法,则自太祖置羊城于炭山北,起榷务以通诸道市易。太宗得燕,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命有司治其征;馀四京及它州县货产懋迁之地,置亦如之。东平郡城中置看楼,分南、北市,禺中交易市北,午漏下交易市南。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诸部、高丽之货,故女直以金、帛、布、蜜、蜡诸药材及铁离、  、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等物,来易於辽者,道路襁属。圣宗统和初燕京留守司言,<一>民艰食,请弛居庸关税,以通山西易。又令有司谕诸行宫,布帛短狭不中尺度者,不鬻於市。明年,诏以南、北府市场人少,宜率当部车百乘赴集。开奇峰路以通易州贸易。」二:二十三年,振武军及保州并置榷埸。时北院大王耶律室鲁以俸羊多阙,部人贫乏,请以羸老之羊及皮毛易南中之绢,上下为便。至天祚之乱,赋敛既重,交易法坏,财日匮而民日困矣。

  盐策之法,则自太祖以所得汉民数多,即八部中分古汉城别为一部治之。城在炭山南,有盐池之利,即後魏滑盐县也,八部皆取食之。及征幽、蓟还,次于鹤剌泺,命取盐给军。自後泺中盐益多,上下足用。会同初,太宗有大造於晋,晋献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得河间煮海之利,置榷盐院於香河县,於是燕、云迤北暂食沧盐。一时产盐之地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处,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其煎取之制,岁出之额,不可得而详矣。

  坑冶,则自太祖始并室韦,其地产铜、铁、金、银,其人善作铜、铁器。又有曷术部者多铁;「曷术」,国语铁也。部置三冶:曰柳湿河,曰三黜古斯,曰手山。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三>本渤海铁利府,改曰铁利州,地亦多铁。东平县本汉襄平县故地,产铁矿,置采炼者三百户,随赋供纳。以诸坑冶多在国东,故东京置户部司,长春州置钱帛司。太祖征幽、蓟,师还,次山麓,得银、铁矿,命置冶。圣宗太平间,於潢河北阴山及辽河之源,各得金、银矿,兴冶采炼。自此以讫天祚,国家皆赖其利。

  鼓铸之法,先代撒剌的为夷离,以土产多铜,始造钱币。太祖其子,袭而用之,遂致富强,以开帝业。太宗置五冶太师,以总四方钱铁。石敬瑭又献沿边所积钱,以备军实。景宗以旧钱不足於用,始铸乾亨新钱,钱用流布。圣宗凿大安山,取刘守光所藏钱,<四>散诸五计司,兼铸太平钱,新旧互用。由是国家之钱,演迤域中。所以统和出内藏钱,赐南京诸军司。开泰中,诏诸道,贫乏百姓,有典质男女,计佣价日以十文;折尽,还父母。每岁春秋,以官钱宴飨将士,钱不胜多,故东京所铸至清宁中始用。是时,诏禁诸路不得货铜铁,以防私铸,又禁铜铁卖入回鹘,法益严矣。道宗之世,钱有四等:曰咸雍,曰大康,曰大安,曰寿隆,皆因改元易名。其肉好、铢数亦无所考。第诏杨遵徵户部司逋户旧钱,得四十馀万襁,拜枢密直学士;刘伸为户部使,岁入羡馀钱三十万襁,擢南院枢密使;<五>其以灾,出钱以振贫乏及诸宫分边戍人户。是时,虽未有贯朽不可较之积,亦可谓富矣。至其末年,经费浩穰,鼓铸仍旧,国用不给。虽以海云佛寺千万之助,受而不拒,寻禁民钱不得出境。天祚之世,更铸乾统、天庆二等新钱,而上下穷困,府库无馀积。

  始太祖为迭烈府夷离也,惩遥辇氏单弱,於是抚诸部,明赏罚,不妄征讨,因民之利而利之,群牧蓄息,<六>上下给足。及即位,伐河东,下代北郡县,<七>获牛、羊、驼、马十馀万。枢密使耶律斜轸讨女直,复获马二十馀万,分牧水草便地,数岁所增不胜算。当时,括富人马,不加多,赐大、小鹘军万馀疋,不加少,盖畜牧有法然也。咸雍五年,萧陶隗为马群太保,上书犹言群牧名存实亡,上下相欺,宜括实数以为定籍。厥後东丹国岁贡千疋,<八>女直万疋,直不古等国万疋,阻卜及吾独婉、惕德各二万疋,<九>西夏、室韦各三百疋,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骊等诸部三百疋;仍禁朔州路羊马入宋,吐浑、项马鬻于夏。以故群牧滋繁,数至百有馀万,诸司牧官以次进阶。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疋。祖宗旧制,常选南征马数万疋,牧于雄、霸、清、沧间,以备燕、云缓急;复选数万,给四时游畋;馀则分地以牧。法至善也。至末年,累与金战,番汉战马损十六七,虽增价数倍,竟无所买,乃冒法买官马从军。诸群牧私卖日多,畋猎亦不足用,遂为金所败。弃众播迁,以讫于亡。松漠以北旧马,皆为大石林牙所有。

  辽之食货其可见者如是耳。至於邻国岁币,诸属国岁贡土宜,虽累朝军国经费多所仰给,然非本国所出,况名数已见本纪,兹不复载。

  夫冀北宜马,海滨宜盐,无以议为。辽地半沙碛,三时多寒,春秋耕获及其时,黍高下因其地,盖不得与中土同矣。然而辽自初年,农谷充羡,振饥恤难,用不少靳,旁及邻国,沛然有馀,果何道而致其利欤?此无他,劝课得人,规措有法故也。

  世之论钱币者,恒患其重滞之难致,鼓铸之弗给也,於是楮币权宜之法兴焉。西北之通舟楫,比之东南,十才一二。辽之方盛,货泉流衍,国用以殷,给戍赏征,赐与亿万,未闻有所谓楮币也,又何道而致其便欤?此无他,旧储新铸,并听民用故也。

  孟子曰:「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人力苟至,一夫犹足以胜时灾,况为国乎。以是知善谋国者,有道以制天时、地利之宜,无往而不遂其志。食莫大於谷,货莫大於钱,特志二者,以表辽初用事之臣,亦善裕其国者矣。

※校勘记

  一:统和初燕京留守司言统和初原误「乾亨间」。按纪乾亨五年六月改元统和,燕京留守司上言在九月。据改。

  二:开奇峰路以通易州贸易按纪在统和七年三月。

  三: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按纪,天显元年二月平渤海,非神册初。地理志二,初为渤海铁利郡,太祖建铁利州,开泰七年置为广州。

  四:取刘守光所藏钱叁卷一三※校勘记<一三>。

  五:刘伸至擢南院枢密使按卷九八刘伸传作枢密副使。

  六:群牧蓄息蓄,应作蕃。

  七:及即位伐河东下代北郡县按纪,伐河东下代北在唐天复二年,阿保机即位前五年。

  八:厥後东丹国岁贡千疋按纪,天显元年二月改渤海国为东丹,贡马规定即在此时,见卷七二义宗倍传。世宗天禄元年以安端主东丹国,已是仅存空名。此叙道宗时东丹贡马,前後淆混。

  九:惕德惕德原误「惕隐」,据纪大安十年正月、六月及部族表改。

第六十一卷  志第三十

刑法志上

  刑也者,始於兵而终於礼者也。鸿荒之代,生民有兵,如蜂有螫,自卫而已。蚩尤惟始作乱,斯民鸱义,奸宄并作,刑之用岂能已乎?帝尧清问下民,乃命三后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故曰刑也者,始於兵而终於礼者也。先王顺天地四时以建六卿。秋,刑官也,象时之成物焉。秋传气於夏,变色於春,推可知也。

  辽以用武立国,禁暴戢奸,莫先於刑。国初制法,有出於五服、三就之外者,兵之势方张,礼之用未遑也。及阻午可汗知宗室雅里之贤,命为夷离以掌刑辟,岂非士师之官,非贤者不可为乎。太祖、太宗经理疆土,擐甲之士岁无宁居,威克厥爱,理势然也。子孙相继,其法互有轻重;中间能审权宜,终之以礼者,惟景、圣二宗为优耳。

  然其制刑之凡有四:曰死,曰流,曰徒,曰杖。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又有籍没之法。流刑量罪轻重,置之边城部族之地,远则投诸境外,又远则罚使绝域。徒刑一曰终身,二曰五年,三曰一年半;终身者决五百,其次递减百;又有刺之法。杖刑自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又有木剑、大棒、铁骨朵之法。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铁骨朵之数,或五、或七。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骨之上及四周击之。拷讯之具,有寏、细杖及鞭、烙法。寏杖之数二十;细杖之数三,自三十至于六十。鞭、烙之数,凡烙三十者鞭三百,烙五十者鞭五百。被告诸事应伏而不服者,以此讯之。品官公事误犯,民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犯罪者,听以赎论。赎铜之数,杖一百者,输钱千。亦有八议、八纵之法。籍没之法,始自太祖为挞马沙里时,奉痕德可汗命,按于越释鲁遇害事,以其首恶家属没入瓦里。及淳钦皇后时析出,以为着帐郎君,至世宗诏免之。其後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犯反逆等罪,复没入焉;馀人则没为着帐户;其没入宫分、分赐臣下者亦有之。木剑、大棒者,太宗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沙袋者,穆宗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长六寸,广二寸,柄一尺许。徒刑之数详于重熙制,杖刑以下之数详于咸雍制;其馀非常用而无定式者,不可殚纪。

  太祖初年,庶事草创,犯罪者量轻重决之。其後治诸弟逆党,权宜立法。亲王从逆,不磬诸甸人,或投高崖杀之;淫乱不轨者,五车杀之;逆父母者视此;讪詈犯上者,以熟铁锥侅其口杀之。从坐者,量罪轻重杖决。杖有二:大者重钱五百,小者三百。又为枭磔、生瘗、射鬼箭、炮掷、支解之刑。归於重法,闲民使不为变耳。岁癸酉,下诏曰:「朕自北征以来,四方狱讼,积滞颇多。今休战息民,群臣其副朕意,详决之,无或冤枉。」乃命北府宰相萧敌鲁等分道疏决。有辽钦恤之意,见于此。神册六年,克定诸夷,上谓侍臣曰「凡国家庶务,巨细各殊,若宪度不明,则何以为治,群下亦何由知禁。」乃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仍置钟院以达民冤。

  至太宗时,治渤海人一依汉法,馀无改焉。会同四年,皇族舍利郎君谋毒通事解里等,已中者二人,命重杖之,及其妻流于厥拨离弭河,族造药者。

  世宗天禄二年,天德、萧翰、刘哥及其弟盆都等谋反,天德伏诛,杖翰,流刘哥,遣盆都使辖夓斯国。夫四人之罪均而刑异。辽之世,同罪异论者盖多。

  穆宗应历十二年,国舅帐郎君萧延之奴海里强陵拽剌秃里年未及之女,<一>以法无文,加之宫刑,仍付秃里以为奴。因着为令。十六年,谕有司:「自先朝行幸顿次,必高立标识以禁行者。比闻楚古辈,故低置其标深草中,利人误入,因之取财。自今有复然者,以死论。」然帝嗜酒及猎,不恤政事,五坊、掌兽、近侍、奉膳、掌酒人等,以獐鹿、野豕、鹘雉之属亡失伤毙,及私归逃亡,在告期,召不时至,或以奏对少不如意,或以饮食细故,或因犯者迁怒无辜,辄加炮烙铁梳之刑。甚者至于无算。或以手刃刺之,斩击射燎,断手足,烂肩股,折腰胫,划口碎齿,弃尸于野。且命筑封于其地,死者至百有馀人。京师置百尺牢以处系囚。盖其即位未久,惑女巫肖古之言,取人胆合延年药,故杀人颇众。後悟其诈,以鸣镝丛射、骑践杀之。及海里之死,为长夜之饮,五坊、掌兽人等及左右给事诛戮者,相继不绝。虽尝悔其因怒滥刑,谕大臣切谏;在廷畏懦,鲜能匡救,虽谏又不能听。当其将杀寿哥、念古,殿前都点检耶律夷腊葛谏曰「寿哥等毙所掌雉,畏罪而亡,法不应死。」帝怒,斩寿哥等,支解之。命有司尽取鹿人之在系者凡六十五人,斩所犯重者四十四人,馀悉痛杖之。中有欲置死者,赖王子必摄等谏得免。已而怒颇德饲鹿不时,致伤而毙,遂杀之。季年,暴虐益甚,尝谓太尉化葛曰:「朕醉中有处决不当者,醒当覆奏。」徒能言之,竟无悛意,故及於难。虽云虐止亵御,上不及大臣,下不及百姓,然刑法之制,岂人主快情纵意之具邪。

  景宗在潜,已鉴其失。及即位,以宿卫失职,斩殿前都点检耶律夷腊葛。<二>赵王喜隐自囚所擅去械锁,求见自辩,语之曰:「枉直未分,焉有出狱自辩之理?」命复絷之。既而躬录囚徒,尽召而释之。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吴王稍为奴所告,有司请鞫,帝曰:「朕知其诬,若按问,恐馀人效之。」命斩以徇。五年,近侍实鲁里误触神,法应死,杖而释之。庶几宽猛相济。然缓于讨贼,应历逆党至是始获而诛焉,议者以此少之。

  圣宗冲年嗣位,睿智皇后称制,留心听断,尝劝帝宜宽法律。帝壮,益习国事,锐意於治。当时更定法令凡十数事,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先是,契丹及汉人相殴致死,其法轻重不均,至是一等科之。统和十二年,诏契丹人犯十恶,亦断以律。<三>旧法,死囚尸市三日,至是一宿即听收瘗。二十四年,诏主非犯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婢无得告首;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二十九年,以旧法,宰相、节度使世选之家子孙犯罪,徒杖如齐民,惟免面,诏自今但犯罪当,即准法同科。开泰八年,以窃盗赃满十贯,为首者处死,其法太重,故增至二十五贯,其首处死,从者决流。尝敕诸处刑狱有冤,不能申雪者,听诣御史台陈诉,委官覆问。往时大理寺狱讼,凡关覆奏者,以翰林学士、给事中、政事舍人详决;至是始置少卿及正主之。<四>犹虑其未尽,而亲为录囚。数遣使诣诸道审决冤滞,如邢抱朴之属,<五>所至,人自以为无冤。

  五院部民有自坏铠甲者,其长佛奴杖杀之,上怒其用法太峻,诏夺官。吏以故不敢酷。挞剌干乃方十因醉言宫掖事,法当死,特贳其罪。五院部民偶遗火,延及木叶山兆域,亦当死,杖而释之,因着为法。至於敌八哥始窃蓟州王令谦家财,及觉,以刃刺令谦,幸不死。有司拟以盗论,止加杖罪。又那母古犯窃盗者十有三次,皆以情不可恕,论弃市。因诏自今三犯窃盗者,额、徒三年;四则面、徒五年;至于五则处死。若是者,重轻适宜,足以示训。近侍刘哥、乌古斯尝从齐王妻而逃,以赦,後会千龄节出首,乃诏诸近侍、护卫集视而腰斩之。於是国无幸民,纲纪修举,吏多奉职,人重犯法。故统和中,南京及易、平二州以狱空闻。至开泰五年,诸道皆狱空,有刑措之风焉。

  故事,枢密使非国家重务,未尝亲决,凡狱讼惟夷离毕主之。及萧合卓、萧朴相继为枢密使,专尚吏才,始自听讼。时人转相效习,以狡智相高,风俗自此衰矣。故太平六年下诏曰:「朕以国家有契丹、汉人,故以南、北二院分治之,盖欲去贪枉,除烦扰也;若贵贱异法,则怨必生。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动有司以达於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自今贵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司按问,具申北、南院覆问得实以闻;其不按辄申,及受请托为奏言者,以本犯人罪罪之。」七年,诏中外大臣曰:「制条中有遗阙及轻重失中者,其条上之,议增改焉。」

※校勘记

  一:强陵拽剌秃里年未及之女及下疑脱笄字。

  二:斩殿前都点检耶律夷腊葛斩,原误「监」。据纪保宁元年二月及卷七八本传改。

  三:亦断以律按纪统和十二年七月作「依汉律」。

  四:至是始置少卿及正主之按纪统和十二年十月,大理寺置少卿及正主之。

  五:如邢抱朴之属按纪邢抱朴等分决诸道滞狱,在统和九年闰二月。

第六十二卷  志第三十一

刑法志下

  兴宗即位,钦哀皇后始得志,昆弟专权。冯家奴等希钦哀意,诬萧浞卜等谋反,连及嫡后仁德皇后。浞卜等十馀人与仁德姻援坐罪者四十馀辈,皆被大辟,仍籍其家。幽仁德于上京,既而遣人弑之。迫殒非命,中外切愤。钦哀後谋废立,迁于庆州。及奉迎以归,颇复预事,其酷虐不得逞矣。然兴宗好名,喜变更,又溺浮屠法,务行小惠,数降赦宥,释死囚甚众。

  重熙元年,诏职事官公罪听赎,私罪各从本法;子弟及家人受赇,不知情者,止坐犯人。先是,南京三司销钱作器皿三斤,持钱出南京十贯,及盗遗火家物五贯者处死;至是,铜逾三斤,持钱及所盗物二十贯以上处死。二年,有司奏:「元年诏曰,犯重罪徒终身者,加以捶楚,而又面。是犯一罪而具三刑,宜免。其职事官及宰相、节度使世选之家子孙,犯奸罪至徒者,未审否?」止谕曰:「犯罪而悔过自新者,亦有可用之人,一其面,终身为辱,朕甚悯焉。」後犯终身徒者,止刺颈。奴婢犯逃,若盗其主物,主无得擅其面,刺臂及颈者听。犯窃盗者,初刺右臂,再刺左,三刺颈之右,四刺左,至于五则处死。五年,新定条制成,诏有司凡朝日执之,仍颁行诸道。盖纂修太祖以来法令,叁以古制。其刑有死、流、杖及三等之徒,而五凡、五百四十七条。<一>

  时有群牧人窃易官印以马与人者,法当死,帝曰:「一马杀二人,不亦甚乎?」减死论。又有兄弟犯强盗当死,以弟从兄,且俱无子,特原其弟。至於枉法受赇,诈敕走递,伪学御书,盗外国贡物者,例皆免死。郡王贴不家奴弭里吉告其主言涉怨望,鞫之无验,当反坐,以钦哀皇后言,竟不加罪,亦不断付其主,仅籍没焉。宁远军节度使萧白强掠乌古敌烈都详稳敌鲁之女为妻,亦以后言免死,杖而夺其官。梅里狗丹使酒杀人而逃,会永寿节出首,特赦其罪。皇妹秦国公主生日,帝幸其第,伶人张隋,本宋所遣者,大臣觉之以闻。召诘,款伏,乃遽释之。後诏诸职官私取官物者,以正盗论。诸帐郎君等於禁地射鹿,决杖三百,不徵偿;小将军决二百已下;至百姓犯者决三百。圣宗之风替矣。

  道宗清宁元年,诏诸宫都部署曰:「凡有机密事,即可面奏;馀所诉事,以法施行。有投诽讪之书,其受及读者皆弃市。」二年,命诸郡长吏如诸部例,与僚属同决罪囚,无致枉死狱中。下诏曰:「先时诸路死刑皆待决于朝,故狱讼留滞;自今凡强盗得实者,听即决之。」四年,复诏左夷离毕曰:「比诏外路死刑,听所在官司即决。然恐未能悉其情,或有枉者。自今虽已款伏,仍令附近官司覆问。无冤然後决之,有冤者即具以闻。」咸雍元年,诏狱囚无家者,给以粮。六年,帝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於是命惕隐苏、枢密使乙辛等更定条制。凡合于律令者,具载之;其不合者,别存之。时校定官即重熙旧制,更窃盗赃二十五贯处死一条,增至五十贯处死;又删其重复者二条,为五百四十五条;取律一百七十三条,又创增七十一条,凡七百八十九条,增重编者至千馀条。皆分类列。以大康间所定,复以律及条例叁校,续增三十六条。其後因事续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增六十七条。条约既繁,典者不能遍习,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众,吏得因缘为奸。故五年诏曰:「法者所以示民信,而致国治。简易如天地,不忒如四时,使民可避而不可犯。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体朕意,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朕甚不取。自今复用旧法,馀悉除之。」

  然自大康元年,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等用事。宫婢单登等诬告宣懿皇后,乙辛以闻,即诏乙辛劾状,因实其事。上怒,族伶人赵惟一,斩高长命,皆籍其家,仍赐皇后自尽。三年,乙辛又与其党谋构昭怀太子,阴令右护卫太保耶律查剌,告知枢密院事萧速撒等八人谋立皇太子。<二>诏按无状,出速撒、达不也外补,流护卫撒拨等六人。诏告首谋逆者,重加官赏;否则悉行诛戮。乙辛教牌印郎君萧讹都斡自首「臣尝预速撒等谋」,因籍姓名以告。帝信之,以乙辛等鞫按,至杖皇太子,囚之宫中别室,杀挞不也、撒剌等三十五人,又杀速撒等诸子;其幼稚及妇女、奴婢、家产,皆籍没之,或分赐群臣。燕哥等诈为太子爰书以闻,上大怒,废太子,徙上京,乙辛寻遣人弑于囚所。帝犹不寤,朝廷上下,无复纪律。

  天祚乾统元年,凡大康三年预乙辛所害者悉复官爵,籍没者出之,流放者还乡里。至二年,始发乙辛等墓,剖棺戮尸,诛其子孙,馀党子孙减死,徙边,其家属奴婢皆分赐被害之家。如耶律挞不也、萧达鲁古等,党人之尤凶狡者,皆以赂免。至于覆军失城者,第免官而已。行军将军耶律涅里三人有禁地射鹿之罪,皆弃市。其职官诸局人有过者,镌降决断之外,悉从军。赏罚无章,怨日起;剧盗相,叛亡接踵。天祚大恐,益务绳以严酷,由是投崖、炮掷、钉割、脔杀之刑复兴焉。或有分尸五京,甚者至取其心以献祖庙。虽由天祚救患无策,流为残忍,亦由祖宗有以启之也。

  辽之先代,用法尚严。使其子孙皆有君人之量,知所自择,犹非祖宗贻谋之道;不幸一有昏暴者,少引以藉口,何所不至。然辽之季世,与其先代用刑同,而兴亡异者何欤?盖创业之君,施之于法未定之前,民犹未敢测也;亡国之主,施之于法既定之後,民复何所赖焉。此其所为异也。传曰:「新国轻典。」岂独权事宜而已乎?

  天祚末年,游畋无度,颇有倦勤意。诸子惟文妃所生敖卢斡最贤。萧奉先乃元妃兄,深忌之。会文妃之女兄适耶律挞曷里,女弟适耶律余睹,奉先乃诬告余睹等谋立晋王,尊天祚为太上皇。遂戮挞曷里及其妻,赐文妃自尽。敖卢斡以不与谋得免。及天祚西狩奉圣州,又以耶律撒八等欲劫立敖卢斡,遂诛撒八,尽其党与。敖卢斡以有人望,即日赐死。当时从行百官、诸局承应人及军士闻者,皆流涕。

  盖自兴宗时,遽起大狱,仁德皇后戕于幽所,辽政始衰。道宗杀宣懿皇后,迁昭怀太子,太子寻被害。天祚知其父之冤,而己亦几殆,至是又自杀其子敖卢斡。传曰:「於所厚者薄,无所不薄矣。」辽二百馀年,骨肉屡相残灭。天祚荒暴尤甚,遂至于亡。噫!

※校勘记

  一:其刑有死流杖及三等之徒而五凡五百四十七条按上卷言制刑之凡有四:死、流、徒、杖。此亦称死、流、杖、徒。五凡之「五」字,设非「四」字之讹,则杖前应脱「笞」字,检纪辽亦有笞刑。

  二:知枢密院事萧速撤按纪大康三年五月作知北院枢密使事。

第六十三卷  表第一

世表

  天开於子,地辟於丑,人生於寅。天地人之初,一焉耳矣。天动也,有恒度;地静也,有恒形;人动静无方,居止靡常。天主流行,地主蓄泄,二气无往而弗达,亦惟人之所在而畀付焉。

  庖牺氏降,炎帝氏、黄帝氏子孙众多,王畿之封建有限,王政之布无穷,故君四方者,多二帝子孙,而自服土中者本同出也。考之宇文周之书,辽本炎帝之後,而耶律俨称辽为轩辕後。俨志晚出,盍从周书。盖炎帝之裔曰葛乌菟者,世雄朔陲,後为冒顿可汗所袭,保鲜卑山以居,号鲜卑氏。既而慕容燕破之,析其部曰宇文,曰库莫奚,曰契丹。契丹之名,见于此。

  隋、唐之际,契丹之君号大贺氏。武后遣将击溃其众,大贺氏微,别部长过折代之。过折寻灭,迭剌部长涅里立迪辇组里为阻午可汗,更号遥辇氏。唐赐国姓,曰李怀秀。既而怀秀叛唐,更封楷落为王。而涅里之後曰耨里思者,左右怀秀。楷落至于屈戍几百年,国势复振。

  至耨里思之孙曰阿保机,<一>功业勃兴,号世里氏,是为辽太祖。於是世里氏与大贺、遥辇号「三耶律」。自时厥後,国日益大。起唐季,涉五代、宋,二百馀年。

  名随代迁,字传音转,此其言语文字之相通,可考而知者也。其所不可知者,有若奇首可汗、胡剌可汗、苏可汗、昭古可汗,皆辽之先,而世次不可考矣。摭其可知者,作辽世表。

帝统契丹先世。

汉冒顿可汗以兵袭东胡,灭之。馀众保鲜卑山,因号鲜卑。

魏青龙中,部长比能稍桀骜,为幽州刺史王雄所害,散徙潢水之南,黄龙之北。

晋鲜卑葛乌菟之後曰普回。普回有子莫那,自阴山南徙,始居辽西。九世为慕容晃所灭,<二>鲜卑众散为宇文氏,或为库莫奚,或为契丹。

元魏契丹国在库莫奚东,异族同类,东部鲜卑之别支也,至是始自号契丹。为慕容氏所破,俱窜松漠之间。道武帝登国间,大破之,遂与库莫奚分背。经数十年,稍滋蔓,有部落於和龙之北数百里。太武帝太平真君以来,岁致名马。献文时,使莫弗纥何辰来献,始班诸国末,欣服。<三>万丹部、何大何部、伏弗郁部、羽陵部、日连部、匹部、黎部<四>吐六于部以名马文皮来贡,得交市于和龙、密云之间。太和三年,高句丽与蠕蠕谋取地豆于以分之,契丹惧,莫弗贺勿于率其部落车三千乘、众万馀口内附,止於白狼水东。

北齐天保四年九月,契丹犯塞,文宣帝亲讨之,至平州,乃趋长堑。<五>司徒潘相乐率精骑五千,自东道趋青山;安德王韩轨帅骑四千东断走路。帝亲山岭奋击,虏男女十馀万,杂畜数十万。相乐又於青山大破别部,所虏生口分置诸州。复为突厥所逼,又以万家寄处高丽境内。

隋开皇四年,率诸莫弗贺来谒。五年,悉众款塞,高祖纳之,听居故地。六年,诸部相攻不止,又与突厥相侵,高祖使使谕解之。别部出伏等违高丽,率众内附,置於渴奚那颉之北。开皇末,别部四千馀户违突厥来降,高祖给粮遣还;固辞不去,部落渐众。遂北徙,逐水草,当辽西正北二百里,依纥臣水而居。<六>东西亘五百里,南北三百里,分为十部,兵多者三千,少者千馀。有征伐,酋帅相与议之,兴兵则合符契。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契丹杀吐屯。大业七年,贡方物。

唐契丹地直京师东北五千里而蠃,东距高丽,西奚,南营州,北  、室韦,阻冷陉山以自固。射猎居处无常。其君大贺氏有胜兵四万,析八部,臣于突厥,以为俟斤。凡调发攻战,则诸部毕会,猎则部得自行。与奚不平,每斗不利,辄遁保鲜卑山。武德初,」七:大帅孙敖曹与  长突地稽俱来朝。二年,入犯平州境。六年,君长咄罗献名马、丰貂。贞观二年,摩会来降,突厥请以梁师都易契丹,太宗曰:「契丹、突厥不同类,师都唐编户,我将擒之,不可易降者。」三年,摩会入朝,赐鼓,由是有常贡。帝伐高丽,悉发契丹、奚首领从军。还过营州,以窟哥为左武卫将军。大帅辱纥主据曲率众来归,<八>即其部为玄州,以据曲为刺史,隶营州都督府。窟哥举部内属,乃置松漠都督府,以窟哥为都督,封无极男,赐姓李氏。以达稽部为峭落州,纥便部为弹汗州,独活部为无逢州,芬问部羽陵州,突便部为日连州,芮奚部为徒河州,坠斤部为万丹州,伏部为匹黎、赤山二州,俱隶松漠府,以辱纥主为刺史。窟哥死,与奚叛,行军总管阿史德枢宾执松漠都督阿不固,<九>献于东都。窟哥二孙:曰枯莫离,弹汗州刺史、归顺郡王;曰尽忠,松漠都督。敖曹曾孙曰万荣,<一○>归诚州刺史。时营州都督赵文数侵侮其下,尽忠等怨望,与万荣共举兵,杀文,据营州,自号「无上可汗」,推万荣为帅。不二旬,众数万,攻崇州,执击讨副使许钦寂。武后怒,诏将军曹仁师等二十八将击之,更号万荣曰「万斩」,尽忠曰「尽灭」。战西硖石黄獐谷,王师败绩。进攻平州,不克。武后益发兵击契丹。万荣夜袭檀州,清边道副总管张九节拒战,万荣败走。俄尽忠死,突厥默啜袭破其部。万荣收散兵,复振。别将骆务整、何阿小入冀州,杀刺史陆宝积,掠数千人。武后闻尽忠死,诏夏官尚书王孝杰等率兵十七万讨万荣,战东硖石,败绩,孝杰死之,万荣进屠幽州。又诏御史大夫娄师德等率兵二十万击之,万荣乘锐,鼓行而南,残瀛州属县。神兵道总管杨玄基率奚掩击,<一一>大破万荣,执何阿小,别将李楷固、骆务整降。万荣委军走,玄基与奚四面合击,万荣众溃,东走。张九节设三伏待之。万荣穷蹙,与家奴轻骑走潞河东,惫甚,卧林下。奴斩其首以献,九节传东都。契丹馀众不能立,遂附突厥。开元二年,尽忠从父弟失活率部落归唐。

    失活,玄宗赐丹书铁券。开元四年,与奚长李大偕来,诏复置松漠府,以失活为都督,封松漠郡王;仍置静析军;以失活为经略大使,八部长皆为刺史。五年,以杨氏为永乐公主下嫁失活。<一二>六年,卒。

    娑固,失活之弟,帝以娑固袭爵。开元七年十一月,娑固与公主来朝。衙官可突于勇悍,得众心,娑固欲除之;事泄,可突于攻之,娑固奔营州。都督许钦澹及奚君李大攻可突于,不胜,娑固、大皆死。韩愈作可突干,刘娽、宋祁及唐会要皆作可突于。

    郁于,娑固从父弟也,可突于推以为主,遣使谢罪,玄宗册立袭娑固位。开元十年,郁于入朝,以慕容氏为燕郡公主下嫁郁于,卒。

    咄于,<一三>郁于之弟,袭官爵。开元十三年,咄于复与可突于猜阻,与公主来奔,改封辽阳王。<一四>

    邵固,咄于之弟,<一五>国人共立之。开元十三年冬,朝于行在,从封禅泰山,改封广化郡王,以陈氏为东光公主下嫁邵固。<一六>十八年,为可突于所弑,以其众降突厥,东光公主走平卢。

    屈列,<一七>不知其世系,可突于立之。开元二十二年六月,幽州节度使张宇大破可突于。」一八:十二月,又破之,斩屈列及可突于等,传首东都,馀众散走山谷。

  过折,<一九>本契丹部长,为松漠府衙官,斩可突于及屈列归唐。幽州节度使张守立之,封北平郡王。是年,可突于馀党泥礼弑过折,屠其家,一子剌乾走安东,拜左骁卫将军。自此,契丹中衰,大贺氏附庸於奚王,以通于唐,朝贡岁至。至德、宝应间再至,大历中十三至,<二○>贞元九年、十年、十一年三至,元和中七至,太和、开成间四至。泥礼,耶律俨辽史书为涅里,陈大任书为雅里,盖辽太祖之始祖也。

  李怀秀,唐赐姓名,契丹名迪辇俎里,<二一>本八部大帅。天宝四年降唐,拜松漠都督。安禄山表请讨契丹,怀秀发兵十万,<二二>与禄山战潢水南,禄山大败,自是与禄山兵连不解。耶律俨纪云,太祖四代祖耨里思为迭剌部夷离,遗将只里姑、括里,大败范阳安禄山于潢水,适当怀秀之世。则怀秀固遥辇氏之首君,为阻午可汗明矣。

  楷落,以唐封恭仁王,代松漠都督,遂称契丹王。其後大,贞元四年,犯北边,幽州以闻。自禄山反,河北割据,道隔不通,世次不可悉考。<二三>

  契丹王屈戍,武宗会昌二年授云麾将军,是为耶澜可汗<二四>。幽州节度使张仲武奏契丹旧用回鹘印,乞赐圣造,诏以「奉国契丹」为文。高丽古今录作屈戌。

    契丹王习尔,<二五>是为巴剌可汗。咸通中,再遣使贡献,部落强。

  契丹王钦德,习尔之族也,是为痕德可汗。光启中,钞掠奚、室韦诸部,皆役服之,数与刘仁恭相攻。晚年政衰。八部大人,法常三岁代,迭剌部耶律阿保机建旗鼓,自为一部,不肯受代,自号为王,尽有契丹国,遥辇氏遂亡。

  萧韩家奴有言,先世遥辇可汗之後,国祚中绝,自夷离雅里立阻午可汗,大位始定。今以唐史、辽史叁考,大贺氏绝于邵固,雅里所立则怀秀也,其间唯屈列、过折二世。屈列乃可突于所立,过折以别部长为雅里所杀。唐史称泥里为可突于馀党,则可汗者,殆为屈列耶?

※校勘记

  一:耨里思之孙曰阿保机孙,据太祖纪赞及下文「太祖四代祖耨里思」,应是玄孙。

  二:为慕容晃所灭据晋书一○九前燕载记,「晃」应作。

  三:始班诸国末欣服按此源於魏书一○○契丹传:「得班飨於诸国之末」,「心皆忻慕」,「莫不思服」,欣服二字,语义不完。

  四:万丹部至黎部万丹部,按营卫志中及魏书一○○、新唐书二一九契丹传并作悉万丹部。日连部,连原误「速」,据营卫志中及魏书、新唐书契丹传改。伏弗郁、羽陵、匹、黎等部叁卷三二※校勘记<二><三>。

  五:长堑堑原误「渐」,据北齐书四文宣纪及北史九四契丹传改。

  六:纥臣水按隋书八四、北史九四契丹传作托纥臣水。

  七:武德初初原作「中」,据下文二年及旧唐书一九九下契丹传改。

  八:辱纥主据曲辱纥主原误「纥主」,据新唐书二一九契丹传改。据曲,叁卷三二※校勘记<七>。

  九:阿不固按新唐书契丹传作阿卜固。

  一○:敖曹曾孙曰万荣曾孙,旧唐书契丹传同。新唐书契丹传作「有孙曰万荣」。

  一一:神兵道总管杨玄基原作神兵总管杨立基,据新唐书契丹传改。

  一二:五年以杨氏为永乐公主下嫁失活按旧唐书契丹传,「开元三年,其首领李失活率种落内附。明年,失活入朝,封宗室外甥女杨氏为永乐公主以妻之。」

  一三:咄于按新、旧唐书契丹传及通考三四五并作吐于。

  一四:辽阳王按新、旧唐书契丹传作辽阳郡王。

  一五:邵固咄于之弟按新、旧唐书契丹传作李尽忠之弟。

  一六:东光公主新、旧唐书契丹传作东华公主。

  一七:屈列新唐书契丹传作屈烈,张九龄曲江集八作据埒。

  一八:幽州节度使张守  新、旧唐书契丹传并作幽州长史张守。按当时张守官衔为「幽州节度副大使、幽州长史兼御史大夫」,见曲江集九。

  一九:过折按曲江集卷五、卷八作郁捷,卷九、卷十一作过折。遇、郁音同,过似应作遇。

  二○:大历中十三至原误「大历十二年」,据新唐书契丹传改。按大历凡十四年,约每年一次。

  二一:契丹名迪辇俎里按上文作迪辇组里。

  二二:怀秀发兵十万按新唐书契丹传,安禄山发幽州、云中、平卢、河东兵十馀万。非怀秀发兵十万。

  二三:世次不可悉考按百官志一,遥辇九帐大常衮司已列遥辇九世可汗世次。

  二四:授云麾将军是为耶澜可汗「是为耶澜可汗」原在下文「幽州节度使」下,误以屈戍为幽州节度使。据新唐书契丹传改。

  二五:习尔新唐书契丹传作习尔之。

第六十四卷  表第二

皇子表

  帝官天下,王者家焉。至于亲九族,敬五宗,其揆一也。三代以上,封建久长,故吴、鲁、燕、蔡、卫、晋、郑,太史迁既着世家,又列年表,不厌其详。自汉以降,封建实亡,犹有其名,长世者登世家,自绝者置列传,然王子侯犹可以年表也。班固以为文无实,并诸侯削年而表,世君子韪之。自魏以降,不帝不世,王侯身徙数封,朝不谋夕,於是列而传之。功不足以垂法,罪不足以着戒,碌碌然,抑又甚焉。

  今摘其功罪杰然者列诸传;叙亲亲之恩,敬长之义,而无他可书者,略表见之,为皇子表。

帝系名字第行封爵官职功罪薨寿子孙

肃祖四子:昭烈皇后萧氏生,懿祖第二,见帝纪。洽慎,字牙新。第一。迭剌部夷离。有德行。分五石烈为七,六爪为十一。房在五院司。

葛剌,字古昆。第三。舍利。早卒。房在六院司。

洽礼,字敌辇。第四。舍利。房在六院司。

懿祖四子:庄敬皇后萧氏生,玄祖第三,见帝纪。叔剌。第一。舍利。早卒。

帖剌,字痕得。第二。九任迭剌部夷离。卒年七十。六院司,呼为九离房。

古直,字岩母根。第四。舍利。善射。年几冠,堕马卒。六院司,呼为舍利房。

玄祖四子:简献皇后萧氏生,德祖第四,见帝纪。麻鲁。第一。舍利。早卒。

岩木,字敌辇。第二。重熙中,追封蜀国王。三为迭剌部夷离。身长八尺,多力,能裂崵皮。语音如钟,弭里本岭去家数里,尝登岭呼其从,家人悉闻之。年四十五薨。二子:胡古只,末掇。其後即三父房之孟父。

释鲁,字述澜。第三。重熙中,追封为隋国王。于越。骈胁多力,贤而有智。先遥辇氏可汗岁贡于突厥,至释鲁为于越始免。教民种树桑麻。年五十七,为子滑哥所弑。子滑哥。其後即三父房之仲父。

德祖六子:宣简皇后萧氏生五子,太祖第一,见帝纪。剌葛,字率懒。第二太祖即位,为惕隐,改迭剌部夷离。为隐,讨涅烈部,破之,改为迭剌部夷离。从太祖亲征,统本部兵攻下平州。性愚险。破涅烈部而骄,与弟迭剌、安端等谋乱。事觉,按问,具伏,太祖令誓而舍之。太祖曰:「汝谋此事,不过欲富贵尔。」出为迭剌部夷离。复谋为乱,诱群弟据西山以阻归路,太祖闻而避之,次赤水城。剌葛诈降,复使神速焚明王楼,大掠而去。至擘只、喝只二河<一>,与追兵战,众溃。及鸭里河,女骨部人邀击之,剌葛轻骑遁去。至榆河,先锋敌鲁生擒之。太祖念其同气,不忍加刑,杖而释之。神册二年,南奔。自幽州南窜,为人所杀。子赛保。即三父房之季父。

迭剌,字云独昆。第三。天显元年,为中台省左大相。性敏给。太祖曰「迭剌之智,卒然图功,吾所不及;缓以谋事,不如我。」回鹘使至,无能通其语者,太后谓太祖曰:「迭剌聪敏可使。」遣迓之。相从二旬,能习其言与书,因制契丹小字,数少而该贯。与兄剌葛谋反,剌葛遁,迭剌与安端降,太祖杖而释之。神册三年,欲南奔,事觉,亲戚请免於上,又赦之。

寅底石,字阿辛。第四。重熙间,追封许国王。太祖遗诏寅底石守太师、政事令,辅东丹王。生而暗懦。与兄剌葛作乱,兵败,太祖赦之。後复与剌葛遁至榆河,自刺不死,被擒,太祖释之。太祖命辅东丹王,淳钦皇后遣司徒划沙杀于路。孙阿烈。

安端,字猥隐第五。天禄初,以功王东丹国,赐号明王。神册三年,为惕隐。天显四年,为北院夷离。<二>神册三年,讨平云州。天显元年,征渤海,<三>破老相兵三万馀人;安边、颉、定理三府叛,平之。太宗即位,有定策功,会同中,伐晋,率兵先出雁门,下忻、代。世宗初立,以兵往应,及李胡战于泰德泉,败之。与兄剌葛谋乱,妻粘睦姑告变,太祖誓而免之。复叛,兵败,见擒,杖而释之。子察割弑逆被诛,穆宗赦通谋罪,放归田里。

苏,字独昆。第六。神册五年,为惕隐。六年,为南府宰相。言无隐情,太祖尤爱之。沧州节度使刘守文求救,太祖命往救,解沧州围。剌葛诈降,苏往来其间。既平,苏力为多。天赞三年,与迭里略地西南。天显初,征渤海,攻破忽汗城,大  降。性柔顺,事上忠谨。太祖二十功臣,苏居其一。在南府,以贿闻,民颇怨。征渤海国还,薨。已上并系季父房。

太祖四子:淳钦皇后萧氏生三子,太宗第二,见帝纪。倍,小字图欲,唐明宗赐姓东丹,名慕华,改赐姓李,名赞华。第一。神册元年,立为皇太子。天显元年,为东丹国人皇王,建元甘露,称制行事,置左右大相及百官,一用汉法。太宗立诏居东平郡,升为南京。太宗曰文武元皇王。世宗让国皇帝。统和中,更文献皇帝。重熙二十一年,增文献钦义皇帝。唐遣人来招,倍浮海奔唐,唐人迎以天子仪卫改瑞州为怀化军,拜怀化军节度使,瑞、慎等州观察使。移镇滑州。召入,遥领虔州节度使。聪敏好学,通阴阳、医药、箴灸之术,知音律,善画,工文章。太祖征乌古、项,倍为先锋都统。经略燕地,至定州。闻太祖与李存相拒于云碧店,引兵驰赴,存退走。陈渤海可取之计。天显元年,从征渤海,拨扶馀城,太祖欲括户口,谏止,且劝乘势攻忽汗城,夜围降之。唐李从珂自立,密报太宗曰「从珂弑君,不可不讨。」外宽内忍,刻急,喜杀人。唐主从珂将自焚,遣壮士李彦绅害之,薨年三十八,葬医巫闾山。子娄国、隆先、道隐。已下并系横帐。

李胡,一名洪古,字奚隐。第三。天显五年,立为皇太弟。统和中,追钦顺皇帝。<四>重熙二十一年,更章肃皇帝。天显五年,兼天下兵马大元帅。勇悍多力。天显五年,徇代北,攻寰州,多俘而还。太宗凡亲征,常留守京师。性酷忍,小怒,辄人面,或投水火中。世宗即位于镇阳,太后怒,遣李胡将兵往击,至泰德泉,为安端、刘哥所败。耶律屋质谏太后,李胡作色曰:「我在,兀欲安得立?」屋质曰:「民心畏公酷暴,无如之何!」太后曰:「我与太祖爱汝异於诸子。谚曰:『偏怜之子不保业,难得之妇不主家。』我非不欲立汝,汝自不能矣。」李胡往世宗军议和,解厇而後见。和约定,趋上京。有告李胡与太后谋废立,徙祖州。穆宗时,喜隐反,辞连李胡,囚之。死于囚所,年五十,葬玉峰山西谷。二子:宋王喜隐、卫王宛。

宫人萧氏生一子。牙里果,字敌辇。第四。自晋还,始为惕隐。性沉默,善骑射。天显三年,救耶律沙于定州,为李嗣源所获,至石晋立,始得还。以病薨。二子:敌烈、奚底,皆知名。

太宗五子:靖安皇后萧氏生二子,穆宗第一,见帝纪。罨撤葛。第二。会同元年,封太平王。<五>世宗诏许与晋主往复以昆弟礼。景宗封齐王,赠皇太叔,钦靖。穆宗委以国政。谋乱,令司天魏卜日,觉,贬西北边戍。景宗即位,撒葛惧,窜于大漠,召还,释其罪。保宁四年,病疽薨。

宫人萧氏生三子。天德,字扇。第三。猛悍捷,人望而畏。太宗讨石重贵,至望都,晋将杜重威率兵十万先据河梁。上欲以计破之,募能断粮道者,天德请以五千骑行。许之。从间道击走卫送之军,火其辎重。重威穷蹙,乃降。会同三年,与邸用和使晋。世宗即位,遣天德护送太宗灵柩于上京。太后遣李胡拒世宗,遇耶律留哥等于泰德泉,战甚力,败之。与李胡战于泰德泉,太后闻之不悦,後不复用。与侍卫萧翰谋反,系狱。耶律留哥、盆都等辞连天德,并按之。天德断锁,不能出。天禄二年,伏诛。

敌烈,字巴速。第四。保宁初,封冀王。多力善射。保宁初,宋人侵汉,与南府宰相耶律沙将兵往援,却敌而还。与宣徽使耶律海思等谋反,事觉,穆宗释之。乾亨初,宋主攻河东,至白马岭,敌烈以先锋度涧,未半,宋军逆系,师溃。殁于阵。子哇哥,白马岭之败俱殁。

必摄,字箴。第五。景宗封为越王。<六>应历间,族人特及萧啜里有罪,欲亡,必摄密以闻。上以为忠,常以侍从。上好畜鹿,有伤毙及逸去,即杀主者。适欲诛一监养鹿官,必摄谏而免。景宗时,讨项有功。以疾薨。

世宗三子:景宗第二。吼阿不。第一。

旧史皇族传书在第三,且云未详所出。按景宗本纪云,景宗皇帝,世宗第二子。又按旧史本传云,景宗立,亲祭于墓,追册为皇太子。当是世宗嫡长子也。景宗立,追册为皇太子,庄圣。早薨。墓号太子院。

妃甄氏生一子。只没,<七>字和鲁。第三。

旧史皇族传书在第一。景宗封为宁王,保宁八年夺爵。统和元年,皇太后称制,诏复旧爵。敏给好学,通契丹、汉字,能诗。统和元年,应皇太后命,赋移芍药诗。应历末,与宫人私通,上闻,怒,榜掠数百,刺一目而宫之,系狱,将弃市。景宗即位,释之,赐以所私宫人。保宁八年,妻造鸩毒,夺爵,贬乌古部。赋放鹤诗,徵还。

景宗四子:睿智皇后萧氏生三子,圣宗第一,见帝纪。隆庆,字燕隐,小字普贤奴。第二。八岁封王。统和十六年,徙王梁国。开泰初,更王晋国,进王秦晋,追赠皇太弟。初兼侍中。统和中,拜南京留守。开泰初,加守太师,兼政事令,寻拜大元帅,赐金券。统和十七年南征,为先锋,至瀛州,遇宋将范庭召列阵以待。隆庆遣萧柳击败之,逃入空墅,围而尽殪。十九年,复败宋人于行唐。入觐,还至北安州,浴温泉,疾薨,葬医巫闾山。子五人:查葛、遂哥、谢家奴、驴粪、苏撒。

隆,小字高七,一字胡都。第三。乾享初,封郑王。统和中,徙王吴,更王楚。开泰初,改王齐。<八>仁孝。重熙间,改孝靖。统和中伐宋,留守京师,拜西南面招讨使。及征高丽,复留守京师,权知北院枢密使。出守东京。赠守太师。开泰元年薨。子三人:胡都古、合禄、贴不。

一子不详所出。药师奴。第四。早卒,葬王子院。

圣宗六子:钦哀皇后萧氏生二子,兴宗第一,见帝纪。重元,小字孛吉只。第二。太平三年,封秦国王。兴宗立为皇太弟,赐金券。道宗册为皇太叔,免拜,不名,复赐金券。历南、北院枢密使,南京留守,知元帅府事。道宗拜天下兵马大元帅。圣宗崩,钦哀皇后称制,密谋立重元,重元以所谋白於上,上益重之。後虽处戎职,未尝离辇下,尊宠古未之有。清宁九年,车驾秋猎滦水,重元子涅鲁古与陈六、萧胡睹等四百馀人谋反,诱胁弩手军攻行宫。将战,其党多悔过效顺,各奔溃。重元奔走大漠,叹曰:「涅鲁古使我至此。」谋反,军溃,自杀。子涅鲁古谋反,战殁。

一子未详所出。别古特,字撒懒。第三。重熙中,封柳城郡王。太平七年,遥领彰信军节度使,为王子郎君班详稳。重熙中,累迁契丹行宫都部署。明敏,善射。讨夏国,督战有功。讨夏军还,薨。

仆隗氏生二子。吴哥,字洪隐。第四。燕王。开泰二年,为惕隐,出为南京留守。薨于南京。四世孙敌烈、术烈。术烈继梁王雅里称帝。

狗儿,字屠鲁昆。第五。太平元年,拜南府宰相。暴疾薨。

姜氏生一子。侯古,字讹里本。第六。重熙十七年,封饶乐郡王。<九>咸雍中,徙混同郡王。重熙初,王子郎君班详稳,後为上京留守。薨于上京。

兴宗三子:仁懿皇后萧氏生三子,道宗第一,见帝纪。和鲁斡,字阿辇。第二。重熙十七年,封越王。清宁初,徙王鲁,进王宋魏。乾统三年,册为皇太叔。清宁中,拜上京留守,改南京留守。乾统初,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加守太师,免拜,不名。三年,为惕隐,加义和仁寿之号,复守南京。<一○>重元乱,和鲁斡夜赴战。天祚即位,弛围场之禁。和鲁斡请曰「天子以巡幸为大事,虽居谅阴,不可废也。」上以为然,复命有司促备春水之行。从猎于庆州,薨。子三人:石笃、远、淳。淳封秦晋王,称帝。

阿琏,字讹里本。第三。重熙十七年,封许王。清宁初,徙陈王、秦王,进封秦越国。追封秦魏国王,钦正。清宁中,出为辽兴军节度使。咸雍间,历西京、上京留守。从车驾秋猎,以疾薨。

道宗一子:宣懿皇后萧氏生。浚,小字耶鲁斡。第一。六岁封梁王,八岁立为皇太子,昭怀,以天子礼葬。乾统初,追尊大孝顺圣皇帝,庙号顺宗。大康元年,兼领北、南院枢密使。<一一>幼能言,好学,知书。文帝屡曰:「此子聪慧,殆天授。」七岁从猎,连中,二鹿,上谓左右曰:「祖先骑射绝人,威振天下,是儿虽幼,当不坠祖风。」後复遇十鹿,射之,得九,帝喜,为设宴。年二十,为乙辛诬害,囚上京,见杀,葬玉峰山。子天祚皇帝,讳延禧。

天祚六子:文妃生一子。敖鲁斡。第一。

出继大丞相耶律隆运後。初封晋王。喜扬人善,劝其不能,中外称其长者。保大元年,南军都统耶律余睹以敖卢斡有人望,与文妃密谋立之,不果,余睹降金,文妃伏诛,敖卢斡不与谋,得免。耶律撒八等复谋立敖卢斡,事觉,或劝之亡,曰「安忍为蕞尔之躯,失臣子之节!」闻者伤之。保大二年,以得人心缢死。

元妃生一子。雅里,字撒鸾。第二。七岁,欲立为太子,别置禁卫,封梁王。天祚奔夏,众推称帝,改元神历。

四子未详所出。<一二>挞鲁。第三。燕国王。早薨。

习泥烈。第四赵王。从天祚至白水泺,为金师所获。

定。第五。秦王。至青冢泺,为金师所获。

宁。第六。许王。至青冢泺,为金师所获。

※校勘记

  一:至擘只喝只二河按纪太祖二年四月作培只河、柴河。

  二:天显四年为北院夷离  天显,原误「天赞」。按纪天显元年安端犹为惕隐,时北院夷离为斜涅赤。卷七三耶律斜涅赤传斜涅赤天显中卒。安端继之。据改。

  三:神册三年讨平云州天显元年征渤海三年原误「元年」,天显原误「天赞」。按纪神册三年正月攻云州,天显元年正月征渤海,据改。

  四:统和中追钦顺皇帝中字原脱,据卷七二本传补。钦顺,纪重熙二十一年九月及辽文汇六韩墓志均作恭顺,此与本传作钦顺者,因陈大任避金章宗父允恭名改。

  五:会同元年封太平王按纪封罨撒葛为太平王在会同二年三月。

  六:景宗封为越王景宗,原误「穆宗」。按纪封越王在保宁元年四月,据改。

  七:只没按纪统和元年正月作先帝庶兄质睦。

  八:开泰初改王齐初,原作「中」。按纪开泰元年二月,楚国王隆徙封齐国王。据改。

  九:重熙十七年封饶乐郡王原脱「十」字。按纪在十七年十一月,据补。

  一○:三年至复守南京按纪乾统六年十月,以皇太叔、南京留守和鲁斡兼惕隐。义和仁寿之号,纪作义和仁圣。「复守」应作仍守,因惕隐为兼官,并未离去南京留守。

  一一:兼领北南院枢密使纪大康元年六月称「诏皇太子总领朝政」。卷七二本传:「大康元年,兼领北南枢密院事。」

  一二:四子未详所出按卷七一后妃传德妃生子挞鲁。又纪保大元年正月,赵王母昭容。

第六十五卷  表第三

公主表

  春秋之法,王姬下嫁书于策,以鲁公同姓之国为之婚主故尔。古者,妇讳不出门,内言不出。公主悉列于传,非礼也。然辽国专任外戚,公主多见纪、传间,不得不表见之。礼,男女异长,不当与皇子同列,别为公主附表。<一>

属母名封下嫁事罪薨子

太祖一女:质古。下嫁淳钦皇后弟萧室鲁。幼为奥姑。契丹故俗,凡婚燕之礼,推女子之可尊敬者坐於奥,谓之「奥姑。」未封而卒。

太宗二女:吕不古,第一。应历间,封国长公主。保宁中,进封燕国大长公主。下嫁北府宰相萧思温。以疾薨。

嘲瑰,第二。下嫁北府宰相萧海璃。应历初,未封卒。

世宗三女:怀节皇后生:和古典,<二>第一。保宁间,封秦国长公主。下嫁侍中萧啜里。以疾薨。

观音,第二。保宁间,封晋国长公主。下嫁萧夏剌。

撒剌,第三。下嫁萧斡里。未封卒。

景宗四女:睿智皇后生三女<三>观音女,第一。封魏国公主,进封齐国。景福中,封燕国大长公主。下嫁北府宰相萧继先。皇后尤加爱,赐奴婢万口。重熙中薨。

长寿女,第二。封吴国公主。统和初,进封卫国,改封魏国长公主。下嫁宰相萧排押。开泰六年薨。

延寿女,第三。封越国公主,追封赵国。下嫁萧德。性沉厚,睿智皇后於诸女尤爱。甚得妇道,不以贵宠自骄。年二十一,以疾薨。

渤海妃生一女:淑哥,第四。无封号。乾亨二年,下嫁卢俊。与驸马都尉卢浚夯谐,表请离婚,改适萧神奴。

圣宗十四女:贵妃生一女:燕哥,第一。封随国公主,进封秦国。兴宗封宋国长公主。下嫁萧匹里。

钦哀皇后生二女:岩母,第二。开泰七年,封魏国公主。进封秦国长公主,改封秦晋国长公主。清宁初,加大长公主。<五>下嫁萧啜不。<四>改适萧海里,不谐,离之。又适萧胡睹,不谐,离之,乃适韩国王萧惠。

槊古,第三。封越国公主,进封晋国。景福初,封晋蜀国长公主。清宁初,加大长公主。下嫁萧孝忠。姿质秀丽,礼法自将。以疾薨。

萧氏生二女:萧氏,国舅夷离毕房之女。崔八,第四。封南阳郡主进封公主。下嫁萧孝先。太平末,东京大延琳反,遇害。

陶哥,第五。封长宁郡主,进封公主。下嫁萧杨六。

萧氏生一女:钿匿,第六。封平原郡主,进封荆国公主。下嫁萧双古。

马氏生一女:九哥,第七。封浔阳郡主,进封公主。下嫁萧琏。

大氏生一女:长寿,第八。封临海郡主,进封公主。下嫁大力秋驸马都尉大力秋坐大延琳事伏诛,改适萧古。

白氏生四女:八哥,第九。封同昌县主,进封公主。下嫁刘三嘏。

十哥,第十。封三河郡主,进封公主。下嫁奚王萧高九。

擘失,第十一。封仁寿县主,进封公主。下嫁刘四端。

泰哥,第十二。下嫁萧忽烈。

李氏生一女:赛哥,第十三。封金乡郡主,进封公主。统和中,下嫁萧图玉。以杀奴婢,得罪。薨於贬所。

艾氏生一女:兴哥,第十四。下嫁萧王六。

兴宗二女:仁懿皇后生二女:跋芹,第一。封魏国公主。重熙末,徙封晋国,加长公主。下嫁萧撒八。与驸马都尉萧撒八不谐,离之。清宁初,改适萧阿速。以妇道不修,徙中京,又嫁萧窝匿。

斡里太,第二。封郑国公主。清宁间,加长公主。寿隆间,加大长公主。下嫁萧余里也。

道宗三女:宣懿皇后生三女:撒葛只,第一。封郑国公主。咸雍中,徙封魏国<六>。下嫁萧末。端丽有智。大康初薨。

纠里,第二。封齐国公主,进封赵国。下嫁萧挞不也。驸马都尉挞不也坐昭怀太子事被害,其弟讹都斡欲逼尚公主,公主以讹都斡党乙辛,恶之。未几,讹都斡以事伏诛。天祚幼,乙辛用事。公主每以匡救为心,竟诛乙辛。大安五年,以疾薨。

特里,第三。封越国公主。乾统初,进封秦晋国大长公主。徙封梁宋国大长公主。下嫁萧酬斡。公主从天祚出奔。明年,攻应州,留公主守辎重。金人围之,公主奔行在所,天祚潜遁,为金人所获。大康八年,以驸马都尉萧酬斡得罪,离之。大安初,改适萧特末。为都统,与金人战,败于石辇铎,被擒。

昭怀太子一女:延寿。封楚国公主,徙封许国。乾统元年,进封赵国,加秦晋国长公主。下嫁萧韩家奴。幼遭乙辛之难,与兄天祚俱养于萧怀忠家。後李氏进挟谷歌,文帝感悟,召还宫。

天祚六女:文妃生一女:余里衍。封蜀国公主。为金人所获。

元妃生三女:俱为金人所获。

宫人生二女:俱为金人所获<八>。

※校勘记

  一:别为公主附表罗校,附字衍。

  二:和古典按纪统和元年正月作胡骨典,四月作胡古典。

  三:睿智皇后智原作「圣」。按卷七一本传作知,纪、志、表、传另见者并作智,据改。

  四:岩母第二下嫁萧啜不按纪太平七年七月岩母作粘米衮,萧啜不作萧不。

  五:改封秦晋国长公主清宁初加大长公主按辽文汇八妙行大师行状碑作秦越国大长公主。

  六:咸雍中徙封魏国雍原作「和」,陈大任避金世宗雍名改,元人回改遗漏,今回改。

  七:下嫁萧末纪大康二年六月作萧霞抹。

  八:俱为金人所获按金史七四宗望传,天祚女为金人所俘者有骨欲、馀里衍,斡里衍、大奥野、次奥野,惟长女乘军乱逃去。馀里衍即余里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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