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卷一十二

耶稣会文献汇编卷一十二

第十一节 下山驱魔再言受难复活

耶稣出山,山麓人士,咸望而拜。中有一人俯伏耶稣足前,祈救其子,谓其被魔虐甚,或迫入水火,或于腹中左右击,或压如重负,或切齿有声,或禁其声令喑,宗徒曾为驱之不能去,故复恳于耶稣。耶稣知其人信心不坚,叹曰:“恶类之人,胡不我信,我在尔众中,几何时耶?含忍尔众,又几何时耶?”乃命携其子来。其人携子造耶稣前投地,口沫流出,耶稣问其父曰:“尔子遭魔何日?”曰:“自幼遭此,若果能救,乞怜救我也。”耶稣曰:“尔能信,无所不可。”其人堕泪大号曰:“我主,我固信矣。愿更坚我信,补所不及也。”耶稣谓魔曰:“聋哑邪魔,我命尔去,勿再入此人腹。”其魔复作虐良久,大呼而去。稚子困极似死者,耶稣手提起之。众退,宗徒问曰:“我辈何为不能去此魔。”耶稣曰:“为尔辈信之不全也。我实与尔言,若有信如芥实焉,则命山他移,固无不能矣。此魔非用默祷及斋,则不能去。”复巡加理勒亚地,再告宗徒以受难事。曰:“人子者将为人所负,被害至死。死之后,三日复活。”宗徒闻而忧形于色,不解其故,亦不敢复问。

第十二节 鱼口取钱完税

耶稣往葛发翁城,有司计人索钱,向伯铎罗曰:“尔师不纳钱乎?”应之曰:“纳。”耶稣抵舍,谓伯铎罗曰:“国税索何人,本地人乎,抑异方人乎?”伯铎罗曰:“异方。”耶稣曰:“如是则人子者,不必纳矣。虽然,我亦不欲违,以免彼疑议焉。尔往钓于海,首获之鱼,其口有钱,可取以纳我尔税。”伯铎罗如命往钓,果获鱼口钱纳之。(噫,吾主耶稣真天主子,人律所不能拘者,但欲示人国法不可轻违,故亦如是。然命取首获鱼口之钱,复见吾主全能,故虽服人之令以纳,又显其全知大德以化物也。)

第十三节 抱孩论谦

诸宗徒见耶稣独命伯铎罗纳税,相与言曰:“吾侪孰为长?”又问耶稣曰:“天国中,孰为大?”耶稣知众意,坐而怀抱一孩,语宗徒曰:“尔辈若不化为孩,必不入天国。有人谦微如孩者,是为大于天国也。若人以不善机陷一小子信于我者,宜以磨石系其颈,投诸海。尔勿忽易孩提,彼之护守天神,尝对越在天我父也。”时宗徒若望向耶稣曰:“吾师,余辈尝见因尔之名而去魔者,为其不偕我游,故禁止之。”耶稣曰:“毋禁。因我名而行灵事者,必不能即诽我也。且凡不尔敌者,即与尔者也。”

第十四节 论赦人罪债

耶稣又语众曰:“凡兄弟获罪于尔,尔宜先私迪之。若听,则尔获一弟兄矣;若弗听,宜益二三友朋为证,偕往迪之。又弗听,则告于教堂。又弗听,乃直视为教外异端而绝交。”(欲令其或惭悔而改图。)伯多罗进而请曰:“若人获罪于我,我宥容之,限止七乎?”耶稣曰:“岂惟七哉,即七十有七,未足限也。”(此总论人罪也,然独揭获罪于我一端,人所更难赦者。以指若果痛悔,无罪不可赦,令其自新。盖必如是,方可蒙宥己身之罪也。)盖天国于人,譬世主于诸臣诛债,或负数万无可偿者,其臣惶惧无计,俯伏哀恳,君怜而悉贳之。及出门,逢负彼百锾者,扼其项,索偿不已。负者伏罪祈宽,复不赦,付狱迫追。同列见之,忿告于君。君怒,召而责之曰:“恶吏,我赦尔数万,尔不赦数锾耶?”因窘辱置之狱,徵责不少贷。夫尔不真心赦人如是,在天我父之待尔亦如是。

第十五节 撒麻利亚愈十癞

耶稣于加理勒亚值瞻礼日,亲旧劝之往都城,意欲耶稣显灵异于众耳目也。耶稣曰:“我之时尚未届。”乃令亲旧先往,己后之。诸瞻礼人士,皆私语曰:“不知其来也,竟何似?”遂相与伺之。耶稣经撒麻利亚,先遣使者入城,以备所需。地人无容入城,雅各伯及若望二宗徒不悦,向耶稣请曰:“愿许吾辈,命天火降,而烬斯城人乎。”耶稣顾责之曰:“尔曹不自知何心人,人子不降世以害人,实以救人也。”乃往他邑。涂次有患癞者十人,聚而待耶稣,望见大呼曰:“耶稣吾师,矜怜救我。”耶稣曰:“尔宜往见司教铎德。”皆唯而行。行间,疾已脱矣。中有外方一人,返伏感谢。耶稣曰:“适十人并愈,今九人安在?噫!何不返颂谢主恩,岂独此外方之人,乃知恩耶?”顾其人曰:“尔起且去,以尔之信,许尔身之愈。”

第十六节 难期未至反化捕者

都城瞻礼初期,(时连七日皆瞻礼,此乃其始日也。)如德亚人士,遍索耶稣不获,纷然议之。瞻礼将半,耶稣始升堂诲人,众又奇其理学深奥,谓从来未攻文字,何自得之?耶稣曰:“我之学非我自有,乃遣我者之谕耳。有能承遣我者之旨,则知此学从上主出耶,抑我自有耶。夫自言其言者,意欲自扬也。若有发言而扬天主者,其言必真,其行必无非义也。”又曰:“梅瑟不贻尔教法乎?尔未能守,而反欲害我,为我于瞻礼日疗人疾也?”或曰:“是非所索欲害者乎?兹已公言于此矣,何竟无一人对耶?抑或彼尊者,知为契利斯督欤?”又有信从耶稣者,相谓曰:“契利斯督降来,宁过是乎?”发利塞俄见耶稣在,遣壮十来捕。时耶稣所定受难之期未至,壮士既闻耶稣训,咸感不忍。耶稣乃于瞻礼之末日曰:“我与尔偕,不能久矣,将归于遣我者。尔辈必将索我而不得,我所往,尔辈不能诣焉。”又宣言曰:“渴者宜亲我而饮,信我者,则于经有验也。经云:‘活水溢于其腹。’盖指后人作从圣教者将受圣神,得宠佑之效也。”众闻耶稣超论,有谓真是玻罗弗大圣者,有谓真是契利斯督者。壮士返,发利塞俄诘之曰:“胡不获耶?”答曰:“从未有彼之讲论发人心志者。”发利塞俄曰:“尔亦被其诱矣,詈之。”时有尼阁得睦初从耶稣受教,乃如德亚尊者,谓众曰:“吾侪岂有未闻其言,未察其行,而可悬断其人者乎?”发利塞俄学士曰:“尔亦加理勒亚之人耶?”(加理勒亚,乃耶稣讲道之处,此方人多信者,故云。)众议不合而散。

第十七节 反难异端赦罪妇

耶稣往阿利物多之山,次日复诣殿诲众。发利塞俄辈,欲难耶稣,故以一妇犯淫者送殿中,问耶稣曰:“此妇论梅瑟教法,当石掷之死。请判之。”盖恶党之意,谓若言宜死,则可议其不仁;若言宜宽,则可议其不遵教法。耶稣弗应,惟俯躬以指书地。众速之断,耶稣曰:“尔辈中,自负无罪者,首击此人可也。”众闻言,各明知所犯诸罪,自老宿以下,默然皆散。耶稣起谓妇曰:“愬尔者安在,曾有定尔罪者乎?”妇人应声称曰:“吾主,未有定我罪者。”耶稣曰:“我亦不定尔罪。尔去,此后勿再犯也。”

第十八节 自证真主

耶稣于圣殿中语人曰:“我乃天地之光,从我者不履幽暗,有生命之光焉。”发利塞诮之曰:“以此言为己证耶。以己证己,证恐不真。”耶稣曰:“虽然,我以己证,无不真也。我能知所从来,则知所从去矣。顾尔不知我之来,亦不知我之去。尔以形迹断人,我则不然。若使我断,断必真。盖非我独断,乃与大父同断也。尔曹之教,两人共证者乃真。我己证,亦以我之父证。”众曰:“尔父安在?”耶稣曰:“尔不识我,则不识我之父。若能识我,或能识我之父矣。”又曰:“我往矣,尔后我不得,尔必将负重罪而死矣。我所往,尔必不能来。”(往之日,指升天也。)如德亚人疑曰:“彼其欲远逝,或欲自引决乎?”耶稣又曰:“尔从下域,我从上域。尔从世,我非从世也。我已为尔言,尔必负罪而死。盖尔不信我,必负罪死。”众问曰:“子为谁?”耶稣曰:“始(始者,经中指天主为万物之元始也。)与尔话者。”盖耶稣所指大父,乃天主罢德肋,众不悟也。耶稣又曰:“尔辈举扬人子时,(指钉起在十字架上。)乃知之。知我非有为,惟因父所论而谕耳。遣我者与我偕焉,我常顺其旨而行之。”

(按圣经,世人常生真福,一在识天地真主,钦崇无怠;一在知降生救赎之恩,深心感法。二者缺一,则不得享真福,而必罹永殃。譬之臣子,不识敬其君父,则恩宠无由而受,反必将蒙不忠之罚。故君责臣以忠,原非为己之荣,欲使臣子尽其分,受其福,理不容不然也。吾主耶稣万民之大君父也,自证其为真主,无非欲以增人之福,而免众人之罪耳。呜呼!彼学士之傲且妒,不能识认真主,而恪奉之,其罪宁止不忠孝也哉?!)

第十九节 有罪者为之役

止时众闻耶稣之言,亦多信从。耶稣语众曰:“尔能存我言而行之,则为我徒,即将识真。(即真主也,亦耶稣所传真教也。)惟真也者,必赎尔。”(即赎免其罪也。)众曰:“吾侪乃亚罢郎之裔,未尝鬻为人奴,何赎之有?”耶稣曰:“我实告尔,凡犯罪者为罪之奴,若有为尔赎者,则尔免为奴矣。我知尔为亚罢郎之裔,既为其裔,则当法其所为。今我所语尔者,皆真实言,是我所闻于天主者也。乃尔曹有不受我言,而欲害我者,此岂亚罢郎所为乎?尔辈惟行尔父之所行。”众曰:“吾辈惟以天主为父矣。”耶稣曰:“以天主为尔父,必爱我也。我由天主而来也,今何不识我之言乎?尔辈不能听我之言,故知尔辈以魔为父,且欲行尔父之所欲。魔所欲,惟嗜杀人,务诳诞,是为诳诞父。我言真实,尔反不信,尔曹能证我一罪乎?我言既真,何为不信。凡由天主者,必听天主之言。尔辈不听,是不由天主矣。”耶稣复曰:“有能守我言而行之者,则永不死矣。”众曰:“亚罢郎与前圣皆死矣。守尔言而行,胡得不死?尔自谓胜于亚罢郎之圣,尔谁乎?”耶稣曰:“若我自尊荣,则尊荣非我有也,自有尊荣我者,罢德肋在,即尔辈所称之大主。尔实不识,惟我识之。即尔祖亚罢郎亦踊跃仰望于我,愿见我有是日也,得见而心悦矣。”众曰:“尔年未艾,安得见亚罢郎。”耶稣曰:“亚罢郎未生之先,我已在矣。”众不悦,欲取石击之。耶稣乃出殿外,姑逊避。

第二十节 胎瞽得明证主

耶稣行次,有胎瞽而乞者,宗徒问曰:“斯父母之罪欤,抑斯之罪欤?”耶稣曰:“固非斯人之罪,亦非其父母之罪,是将显天主之全能也。昼光未尽,我宜为斯人。行遣我者之一效。(所云遣我者,即天主父也。)夜至,则不可得而行矣。我处世,即照世之光也。”语毕,以液和土,抹其目,命之曰:“尔往就西落厄水洗之。”瞽如命往洗,豁然明矣。归见者众曰:“此非向者乞人乎?”或曰是也。或曰非是,似耳。乞人曰:“是我也。”众问知其故。曰:“今安在?”乞者曰:“不知。”众以乞者送发利塞俄,谓耶稣和土疗瞽,不当行于瞻礼日。发利塞俄曰:“不守瞻礼日者,非从天主之人也。”或曰:“如有罪之人,安能为此?”众论未决,问乞人曰:“尔何以断斯人?”答曰:“以我断之,则大圣也。”发利塞俄不信,乃询其父母曰:“是尔子乎?胎瞽何以得明?”父母曰:“我知其为我子,我知其胎瞽,今之得明之由,我则不知,彼能自道矣。”盖发利塞俄辈共计,若言耶稣是契利斯督,即共摈之。乞人父母畏其党,故诿之子。发利塞俄又问乞人曰:“尔当钦崇天主,以实告我,我知彼罪人也?”乞者曰:“彼有罪无罪,吾不知,惟知前瞽而今明耳。”众又曰:“彼何以疗尔?”答曰:“我既言矣,尔既闻矣,何又问,尔辈或欲为其徒乎?”众誓曰:“汝乃其徒,我则梅瑟之徒。我所知,乃天主语梅瑟者。若彼则不知其所言所行,从何而有也。”乞人曰:“正缘尔不及知,始见耶稣奇妙,能开我瞽者也。吾闻建奇事者,必禀于天主。天主不遂有罪者之请,惟钦崇天主旨,乃遂其求。世岂有能开胎瞽者哉?不由天主,不能有此。”众复詈曰:“尔自生来,浑身是罪,而乃欲诲我乎?”遂呵出。耶稣闻众斥之,念既开其肉目,又欲开其神目,复于途问之曰:“尔信天主子否?”对曰:“孰为天主子,俾吾可信乎?”耶稣曰:“顷与尔见,兹与尔言者是矣。”遂称曰:“吾主我信。”即伏地拜焉。耶稣曰:“我降人间世,使瞽者得见,而见者为瞽矣。”(吾主非欲世人蒙蔽,但彼学士自恃其学,自是其见,不虚心受训,故不能明真理。不如良善之士,谦抑虚衷,以领教益故云。)发利塞俄辈或问曰:“吾辈无乃为瞽乎?”耶稣曰:“若尔辈为瞽者,则无罪矣;因自谓明见者,故尔罪难免耳。”

第二十一节 牧羊喻

耶稣曰:“告尔曹,今有绵羊栈于此。入者由垣,不由门,穿窬哉。由其门,是必牧者,司门者启扃纳之,羊闻声必听命,导之出则随,习其声故耳。若他人来,不惟不相随,且避之矣,未习故也。”众不解,耶稣复语之曰:“实为尔言,我即栈之门也。向来之人,由垣入,寇之徒也,羊不听其命。望我门而入,生命获济焉。”又曰:“我乃善牧。善牧者,且为羊致命不辞也。狼猝至,他佣舍羊而遁,以羊非己物也,狼乃得恣焉。若我则能识羊,羊亦识我,即为羊致命,甘之矣。尚有他羊,未入此群,我当收引,其必听吾言,共成二栈,而以一牧牧之。”

天主降生言行纪略卷之四终

天主降生引义

极西艾思及先生原本

极西耶稣会士艾儒略撰

同会费奇规、阳玛诺、林本笃订

值会阳玛诺准

天主降生引义 目录

天主降生引义上卷

第一节 天主无始,初制天地人物,而时宰之

第二节 人溺罪恶,天主降罚垂诫

第三节 如德亚国恒存天学真传

第四节 天主预示必生,而古圣亟望其救世

第五节 天主古经,预译西文

第六节 天主圣三,降生系第二位费略

第七节 降生事迹,尽符古经预言

第八节 降生笃效

天主降生引义下卷

第九节 人尽有罪,不能自赎

第十节 圣人不能赦人罪,亦不能代人赎罪

第十一节 天神亦不能代赎

第十二节 非天主降生,则救世之功不全

第十三节 降生一事,於天主极相宜而非亵

第十四节 天主降生时,其本体未尝变易

第十五节 天主降生,取人性而不染人罪

第十六节 天主降世,未尝离天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未尝屈小

第十八节 耶稣灵魂,非天主本体,而有三体一位之妙

第十九节 降生不当从空而降

第二十节 降生不必帝王之胄

第二十一节 降世不必中邦

第二十二节 中邦已蚤闻降生之旨

第二十三节 受难非亵,为爱万民

第二十四节 人宜承受主恩

第二十五节 降生之功,实足救万世

第二十六节 降生之恩,施於万方,大於化成天地

第二十七节 受洗必由真悔,始获主宥

第二十八节 天主转人之恶,以成大善

第二十九节 耶稣非诸圣人可拟

天主降生引义上卷

极西耶稣会士艾儒略思及氏撰

第一节 天主无始,初制天地人物,而时宰之

天主者何。天地万有之真主也。盖未有天地之先。独此一大主宰。本无始终。本无穷尽。全知全能。至善至美。自满自足。庆福无际。其体至神。绝无声臭。又极纯一。不容分变。生万物而自无生。主万化而自不化。宰天地而自不烦。运万有而自至静。瀰满六合而六合不为界。体万物而於物不杂。万物存而於本体无增。万物毁而於本体无减。是为宇宙原始。人物终响。至尊无对。至高无上者也。

按古圣经。有此大主。然後有天地万物。盖天主自备全能。又备至慈。欲通其美於万物。乃化成天地。肇生吾人也。始造万物。毫不假质料。不烦心力。惟展其全能。施其大德。欲有天地而天地成。欲有万物而万物生。盖其所欲。即其所能。无分巨细灵蠢。惟命而成。既造成之後。又时刻保存安养之。彰瘅淑慝。令万品各得其当然之所也。

其初造天地时。即於最高之天。化成一万福之所。谓之天堂。使诸灵品。欣而知趋。又於地中最下之处。化成一万殃之所。谓之地狱。使诸灵品。惧而知避。如开国之君。辟殿廷以处百官。亦设囹圄以待有罪。欲人明於趋避之路。而听其自择焉。至化生万有次序。则详载於天主经典。上古梅琴圣人所纪。为宇宙最古之经。

天主初制造天地。即化成二种灵明之物。其一纯神。绝不着形。是谓天神。灵明大德。通彻万理。其数无算。总分为九品。皆供天主使令。天主视其初念善恶。以定陟降。中有举傲念者。恃其本性灵美绝伦。谓可与造物主等矣。其馀感谢主恩。知所有诸美。本天主洪锡。屈服主命。而深恶彼傲者。故天神遂分而为二。善者。天主留在天堂。享受永福。仍谓之天神。其首领者。按圣经名曰弥额尔。恶者。天主降罚。谴在地狱。抵受永殃。所谓邪魔是也。其首领者。名曰露际弗耳。然天神亦有在世者。乃天主所遣。使之护国庇民。且时迪人於道德者也。若论邪魔。亦有容之在世。一则以炼善人之德。增其功行。一则以惩恶人之罪。使之迁善改过。(详见天神魔鬼说。凡篇中所引天神魔鬼。皆本此)

其二灵明之物兼神形以成其性者。人类是也。盖天主开辟天地时。万物既备。始化生人类之宗首。一男。名曰亚当。一女。名曰厄娃。其成亚当。则先以尘士造成其躯。预示其谦。复以灵性缔结之。使全其为人。又以亚当之一肋骨。复造厄娃。以定匹配。以示均齐。使夫妻之礼。传之万世。即肇於兹矣。然人备有形神二者。盖肉身即为灵性之仆役。行善之具。灵性即为形骸之宗主。灵觉之原也。

天主又于世。造一最乐之处。气和常春。品物繁美。名谓福地。置人於中。俾享其乐又使羽毛鳞介诸类。悉听其命焉。然既赐人以享万有之用。必须严立教命。以令其事奉天主。所谓生物以事人。生人以事主是也。顾他未有可戒。惟以不迷饮食。勿贪分外之福戒焉。

第二节 人溺罪恶,天主降罚垂诫

人性初畀。极为纯善。备有原义诸德。规诫之条。铭在人心。不待人教。自明趋避。谓之性教。奈人类原祖。受魔诱感。不克遵守主命。而性之原善失矣。宗首既损其性。则欲根顿发。至递生子孙。皆负原祖之染。经谓之原罪。即私欲与诸罪之根苗也。又上古之人。淳朴未凋。罪犯尚稀。皆以奉天地之主为宗。全无异端。迨後亿万蕃衍。骄忿贪淫。无所不至。自犯之罪。更重於原染。乖戾万端。由此而起。从古天主。虽已笃生大圣。令谕万民。又多降显罚以警戒之。奈人心蔽锢。难以唤醒。故世道日危。而众愆上渎至尊。理当重惩严罚。故当古圣诺厄之时。天主命造大椟如航。以保存人物各种。随命天降洪水。四十昼夜。至于江海湧溢。湮没天下最高之山。其人与物。惟有保存於大椟者。余尽消灭矣。(详见人类原始)厥後圣诺厄男女八人。复蒙主佑。安出而传类。天主欲再叮咛教旨乃谕梅瑟大圣。(即天主降生前一千五百十有七载)特授十诫。勒於石板二片。复详诸教规礼节。命纪录经典。以诏万世。谓之经教。庶世人不忘其本。而复修德。故洪水之後。数百年间。亦皆惟以奉天地之主为至教。无二传也。至於人类繁多。语言各异。分方以居。复忘真传。而异端邪说迭兴。各设人像物形。以当供养。纵有圣贤在世。少可指示。然而溺恶太深。实非人力可挽救也。

第三节 如德亚国恒存天学真传

大秦如德亚国。在亚细亚之西境。与中国相连一大洲。乃天主开辟天地之时。化生人类元祖之地。洪水後。万民既分。多失造物主真传。独此国中。历有大圣。虔奉天主。阐明正教。设殿立台。以隆祭祀。如上古洪水之前。有圣人亚伯尔厄诺等。及洪水之後。有亚把郎义撒雅谷等。又後梅瑟亚鸾若苏厄撒摹厄达味圣王。暨诸先知圣人。先後纪录天主经典二十有四部。是故其民恒受圣训。且虔望上主。悯救人世。不复降重灾云。

第四节 天主预示必生,而古圣亟望其救世

人类之首亚当。既犯主命。即知深悔苦修。以望主宥。且万民之中。先後亦多有然者。其情实可悯也。设天主永不赦救。似乎人类之恶。反足掩造物主之全能大慈矣。顾天主至尊。罪犯至重。理又不容轻宥。必也公慈兼至。方合大主之心。若再尽灭人类。以显明威乎。此於上主固为无难。然如是。只显其大义至威。而实伤其至慈大德。有所不忍也。若竟遽尔宽宥。尽赦人罪。以彰其仁乎。此虽合其至德。又伤其至公。致人日纵於恶。而不知惧也。是以大赦之恩。反启易犯之端。非救世之正法也。於是亲欲降世。以救亿兆。不忍尽灭我至慈也。宁自受苦分痛。不徒然赦。又至公也。至公至慈。方与天主大德相合。则降生之功。与天主之位正相宜。而救世之法。始极全至当矣。然突然而降生。又莫知其为真主。故预期数千百年之前。或自默启先圣。或令天神下界明传之。命录於经典。以谕万世。盖最初默启人类宗首亚当厄娃者。俾知而不失望。原祖以此传之後世。凡万民得其传者。无不仰望。如悬望解。农望岁。万不啻也。是故如德亚国。历代有圣人出。则以天主降生之详。预慰众心。如言将降本国白稜之郡。出於达味圣王之裔。以童女为母。降时必有异星显见。远方贤王来朝。与其後来受难赎罪。死而复活。及至升天。而万民归化等事。俱已预纪经典。以为异日降生之符券大徵也。

第五节 天主古经,预译西文

天主古经。先圣所录。共二十有四部也。天主未降人世。一百八十年。有日多国贤王。多禄茂者。欲集万国经书。共成大院。知如德亚国。有造物主圣经。为千古不刊之典。物遣使臣往请。并求译士数人。国主传命。又选七十二名士。通两国之文字者。赍经而往。贤王宾礼之。命译西额肋济国之文字。以通天下。然虑有和同附会。致失经旨。乃命诸译士。作七十二处。不令相通。逾年而告竣。王薰沐升朝。大臣咸列。命诸译士宣读之。字字符合。片言不爽。天大惊悦。知有全能默启。愈加钦崇焉。盖此盛事非偶。乃天主深意。俾太西诸国。日後得闻造物主妙理。与夫降生真传者。自有印证预载。无可疑异。

第六节 天主圣三,降生系第二位费略

天地真主。虽为至一无二。然大主一体之中。原含三位。(所谓位者,非爵位。亦非座位。乃灵明自立之位也。)以西音称之。一曰罢德肋。一曰费略。一曰斯彼利多三多。以华言译之。罢德肋为父。费略为子。斯彼利多三多为爱。为圣神也。此三位。虽各为灵明自立。然总为一性一体。无二主也。略譬之人性焉。有心。有志。有情。志生於心。情发於心志。虽分为三。总成一性体耳。又譬之日焉。有轮。有光。有热。轮生光。轮光发热。三者虽异。而相生相发。亦无先後等待。共成一日。非有三也。盖天主纯一妙体。本不可分。苐因自照本性无穷之妙体。内自生一本性无穷之妙像。如内自见而生第二我也。故虽为一体。然有照与受照。生与受生之别。生者为父。受生者为子。故分二位。又父子极相爱慕。共发一爱。即第三位。所谓圣神也。此三位一体之义。未有天地之先。无始之始。已浑全完备。即大主灵明之本体也。其後降生救世。系第二位费略。故常自称为子。称罢德肋为父。又自称为父所遣者。盖指原从罢德肋而生。且以罢德肋之旨而降世也。

或问曰。天主三位。既总一体一主。何谓降生独系费略。而罢德肋。与斯彼利多三多。未尝云降生乎。曰。此理蕴奥。详载天学解中。姑请以喻言之。夫太阳有轮。有光。有热。三者共成一日也。今所云普照万方者。人必言为光。而不言轮与热也。实则光未尝离轮。而热气未始离光也。是以言费略降生救世。不云罢德肋与斯彼利多三多者。盖体虽同。而位则异。故独费略之位。特接吾人性以降生耳。西贤譬之三人共制一袍。且三人共帮着之。然着之者。只一人已耳。吾主耶稣之人性。三位共造之。吾主降孕之功能。三位共施之。其降生为人者。独费略一位而已。然既费略之位。於罢德肋。及斯彼利多三多。共全一体。则三位未始相离矣。故经中吾主有云。罢德肋与我偕。而我与罢德肋亦偕焉。又斐理伯宗徒。尝问耶稣曰。屡蒙圣训。言及罢德肋圣父。愿我主赐我辈。得见罢德肋为快也。耶稣□之曰。见我者即见我父也。吾与父。一而已□□。

第七节 降生事迹,尽符古经预言

或问古经所预载天主降生之事。可详闻乎。曰。玛窦圣史。取以明徵吾主耶稣。即古经所许降生救世之主。不爽也。乃引古经二十二端。一一符吾主者。为达味圣王之裔。一。生於童身之母。二。星见远王来朝。三。为纳匝勒郡人。四。大圣若翰为之前驱。五。天神呵护。六。居加礼勒亚。七。发令有权。八。显大灵迹。九。谦卑和逊。十。以喻施训。十一。以时饫民。十二。恶人假伪。十三。主性人性合一。十四。天教神政。十五。大主自甘卑贫。十六。如德亚国人。多有盲痼。十七。谂知人秘。十八。定立新祭。十九。受苦被钉。二十。复活荣福。二十一。异邦归化。二十二云。请述其略如左。

古圣预言降生救世之主。皆云必为亚把郎古圣。(亚把郎生在天主降生前二千一十五年。与中国唐尧时。相去不远。)及达味国王(达味生天主降生前一千三十二年。)之後裔。非他族也。盖天主先後明许二圣以其子孙。必降福於万民。(见日搦西古经圣梅瑟所纪第十七。及第二十二篇。并圣诗十一篇。及一百二十一篇。即达味圣王。所著圣诗一百五十篇内。)而吾主耶稣。实其後也。故当时凡认耶稣为降生真主。皆以达味之子称之。(见天主降生言行纪略。一卷三。又四卷四。又六卷四。)此其一也。

古圣依撒意亚。(在天主降生前。七百八十年。凡记古圣之年。多以著经年为准。下仿此。)蒙大主启牖。先知降生事实甚详。且纪录至明。犹记载已往事。岂独预言未来者哉。其本经第七篇。论天主降生先兆。向其国主曰。上天下地。随请一验。以为证可也。亚嘉斯国主曰。恐获轻试大主之罪。曷敢请验。依撒意亚曰。噫。童女将怀孕而产一子。称谓玛孥厄尔。(译言天主与我辈偕也。即耶稣别号。)是为明验。至耶稣降世。实不因人道。而因圣神之功。孕生于玛利来之童身。(见纪略一卷二)此其二也。

又依撒意亚。本经第六十篇中。及达味王圣诗第七十一篇。俱云。其降生时。必有异星显见。而遐方之君。仰其光耀来觐。且皆从鈒罢诸国。乘骆驼及骥而来。献黄金乳香。而赞颂大主也。迨耶稣圣诞。果然如是。(见纪略一卷十。)此其三也。

吾主降世。虽周流诸方。然古经预言其降生之地。明指白稜之郡。古圣弥格亚。(在天主降生前.七百四十六年.)其经第五篇内。云。嘻哉。白稜。如达(古圣人名。)之地。千郡中。岂为褊小哉。从此将出一君。广治吾民。伊始乃自无始云。迨三王来朝日。询其降生之地。凡诸司教者。亦以此经为证。以复本地王也。又古经论吾主将居之乡。明指纳杂勒之邑。盖纳杂勒。即圣母故居。天神来报之地。而从厄日多回时。常住之也。(见纪略一卷十二。又二卷四。)此其四也。

又圣依撒意亚。第四十篇云。必有大圣为之前驱。呼号於野。令人整齐主道。盖指若翰圣人。阐明圣教於众。令人识认耶稣为真主也。(见纪略一卷一。又二卷三。)此其五也。

古圣达味圣诗。第九十篇。预言吾主之事。有云。上主命其天神。尊崇呵护而钦事之。兹吾主降诞。复活。升天之日。与夫在山中严斋时。天神显像群候焉。(见纪略一卷八。又二卷二。又八卷一。及十二。)此其六也。

圣依撒意亚又言。其召徒布教。多在加里肋亚之地。而吾主显圣迹。召门徒。即在其地也。(见纪略二卷四。及十)此其七也。

古圣叶肋弥亚。(在吾主降生前。六百二十八年。)其预言吾主之事。载其叮咛教旨。而阐发之。视古诸圣。更加精密。而吾主山中圣训。果显其深微奥妙。超出他圣远甚。真天上训也。(见纪略三卷一。)此其八也。

圣依撒意亚又云。吾主天主。将来救我曹。而瞽者乃明。聋者乃听。哑者始启其舌。跛者踊行如鹿也。盖指天主降生。展其全能。显无数灵异以救世。而吾主耶稣所行神异如开人聋聩。起人诸疴。难以数计。且不惟自显其能。即以此权。付之门徒。俾能却病驱魔。故若翰之徒。前来询问。果为天主否。吾主亦只以此答之耳。(见纪略三卷四。)此其九也。

依撒意亚四十二篇。论契利斯督(即天主降生别号译言诸王之王。诸司教之宗主也。)降世。言其谦顺良善。毫无害於人物。即摇苇亦不折也。而吾主耶稣慈善好生。兼良施惠。事事明显。(见纪略圣迹诸篇。)此其十也。

古经达味七十七诗中。有云。将以寓言。启吾口。且将吐露自有民以来。隐灭之理焉。盖指吾主降生。多用譬况以施训。而发天地蕴奥。民众多所未解。(见纪略三卷九。及十。及十一。)此其十有一也。

古圣厄则基厄(在吾主降生前。六百零一年。)豫云。吾主将如善牧者。保养其群。多方论顾护。而吾主耶稣在旷野中。以数饼鱼。饷数千人。救其诸疾。曲为引导。而各方士民。时聚吾主前。诚如绵羊趋於牧者。(见纪略三卷十五。及四卷六。)此其十有二也。

古经预云。真契利斯督恶人伪善。繁文礼节。不以俗见俗闻立教。惟以真理公义诲人也。而吾主耶稣见发利塞俄辈。每因世俗背道。拘泥小节如见不盥手而饭。瞻礼日起疾等事。妄加诋议。则屡训责之。乃引古经预论斯人所云。此等之民。惟以口舌尊我。而心实遐於我也。(见纪略二卷十九。及二十四。又四卷三。)此其十有三也。

古经屡言降生真主。必人性与天主性。合於一位。真为人。真为天主。盖依撒意亚。论其人性。曰。为我生一孩儿。(指耶稣而言)而以此子赐我。(指罢德肋,以其圣子费略,使之降生救我)又论其主性。真为天主。曰。其名称为极奇。真天地主。大能力者。又先知圣人弥格亚。(在天主降生前。七百四十六年。)论其人性云。从白稜之地。特出万民之主。又论其主性。曰。其生出於无始。如此种种。不胜纪述。顾吾主生而受诸苦。实见其为人。若其灵异诸迹。超未曾有。则又显其真为天主。(见纪略诸篇。)此其十有四也。

古经预言降生之主。为世世主。其家国。非如人世家国。惟权柄势利是尚。乃为谦和之邦。为诸圣人之会。为上天之国。为神妙之政。盖吾主圣教。传於世世。而天上永享真福。是以吾主耶稣。每以谦下立教。谓弟子曰。汝辈若不变为赤子。则不能入天国。又令其相恕相赦。不较人犯。即至七十七次。亦不为限也。至论哀矜。论贞德。论绝财。论祈祷。种种圣训。见天国之法令。神治之密功。与世国之法迥绝矣。(见纪略三卷一。又四卷十三。又六卷二十七。)此其十有五也。

古圣匝加利亚(在天主降生前。五百二十一年。)论吾主降生。虽为天下真主。实甘谦和卑贫。不以财帛为业。乃曰。吾子西完。(如德亚。京都内山名。乃以此称都城云。子者。爱之意也。)宜大欢喜。吾子协露撒稜(都城本名。)宜大踊跃盖尔大主至善。降临救尔。其允坐驴母及驹。谕万民以太平。然其威权。从此海以至彼海。统无疆之地。至吾主耶稣受难前。入都城。实符此古经。时宗徒亦忆至此。乃知是举非偶尔。(见纪略六卷八。)此其十有六也。

古经预云。如德亚之民。多如心瞽。将不识认真主。又云。瞽者将开目见明。乃指发利塞俄学士。与当时司教辈。日读古经。时望降生之主。而当前有不识者。惟驯良士民。志於正修。乃笃信而钦崇之。此即吾主初开胎瞽之目。而学士妒之。所云其降生也。俾瞽者见明。而自负明者。反为瞽矣。(见纪略四卷二十。)此其十有七也。

古圣梅瑟。(生在天主降生前。一千五百九十九年。)预记降生之主。谓其能洞人之秘密。及言未来。而吾主耶稣。预知都城将毁。与夫大审判前兆。无隐不显於其心目也。(见纪略四卷二十。)此其十有八也。

圣王达味圣诗。第一百九篇。谓吾主曰。尔为永永主祭者。炤默基瑟得之品级也。盖预言耶稣为世世大教宗。而立新教之祭礼。犹上古司教者。默基瑟得。以饼酒二色而献上尊也。又古先知匝加利亚。(在天主降生前。五百二十一年。)预论此圣体大礼。称为简阅者之粮。养育童贞之酒。盖吾主弥撒大祭之时。以麦酒之像。实藏其圣体圣血於中。以养人灵魂。而增其贞洁於诸德也。(见纪略。七卷三。)此其十有九也。

古圣预言耶稣。必受诸苦难。以救亿兆。依撒意亚篇曰。其如绵羊被牵。以至死地。而为我民之罪。受击挞也。达味云。渠钉我手。而相分我衣。匝加利亚云。将仰我被钉者而哭我。如哭独子之丧。凡此所言痛苦之事。原非古圣所自受。乃预言吾主受难之事也。而吾主受难。实受如是种种异苦以救我。(见纪略。七卷七至卷未)此其二十也。

古圣复云。其必复活。其身不容朽也。阿瑟亚(在天主降生前。八百零八年。)曰。逾二日而复活。第三日复苏。达味又云。吾身安置。(指在墓中。)以望。盖必不遗我神魂於灵薄。(古圣暂候之所。)不容尔圣者。(指吾主圣体。)见朽也。此即吾主耶稣死後。三日复活也。(见纪略八卷。)此其二十有一也。

古先知预言。天下万民。将钦仰吾主耶稣。而信从圣教。依撒意亚曰。俾尔为万民之照光。而救我众於大地之八极也。玛辣基曰。从日出至於日没。(即自东徂西之意。)吾名丕显於万民。乃吾主耶稣复生之後。命十二宗徒。遍行天下。谕人遵守诸诫。授之圣洗。即许自必与之偕。至於世界穷尽之日。嗣後天下诸国。由迩及遐。聆天国好音。果忻然从事圣教。而吾主耶稣之圣名。尊崇於万方也。(见纪略八卷末。)此其二十有二也。

要之古经所预言诸事。与吾主耶稣降生行迹。一一参验。如符券然。则吾主耶稣。实为古圣所预言预望之救世真主。无疑矣。

第八节 降生笃效

问曰。天主降生之理。固已详矣。至於降生之笃效。可略闻乎。答曰。天主降生之效之益。虽属无穷。略举其概。大都有八。

一。以言论垂谕。开明正教。经中称耶稣云。是乃真光。凡入乎斯世者。无不蒙其照烛。盖吾主未降生时。举世如坐长夜昏黑中。伥伥乎莫知所向。虽有古圣垂训。仅如屏帷之灯烛。云汉之小星。其光不能远被。迨吾主一出。真若太阳普照。无幽不烛矣。

二。以身教立极。率天下人悉归正途。盖自古圣贤随地立教。其德力有限。不能全具万善之标。抑或拘于品类。未便上下人皆仿效。求其万德浑全。无人不当取法。无地不当师资者。则惟天地万物真主。不但为一方一时广众之表。即普天万世之群圣。必瞻仰效法。以成其真德也。

三。即上所云。以身代赎天下万民之罪。盖人心之病。久已沉锢。虽有圣贤训迪迁改。然无赦罪之权。亦无代人削罪之力。则病根恒不脱除。必待造命之大父。亲降人世。方有大权大力。能释人罪。额我略圣人云。倨傲之罪甚重。故至尊天主。亲降於世。卑下自屈。如仆役以克之。人之所好。惟贪财嗜欲。天主亲降。特择穷乏困苦以破之。总之人心病锢。必得一全能之神医。用至贵重之药。方能疗极沉痼之疾也。奥斯定所云。天主降生。为救我已坏之人。觅我已失之物。正此意也。

四。克伏邪魔。经中圣保禄云。天主降生何为哉。必也为夺救万民落邪魔之手者。或曰。我等既蒙提救。奚为天下人。犹多在邪魔之手。竟不能脱耶。圣伯而纳答云天主本已尽救万民。尽赎人罪矣。奈人自甘沉溺邪魔中。不肯寻出。徒负主恩。奚为反云。天主不救我哉。於医者用药疗人之病。病者不饮其药。甘死於病。於医乎何尤。且天主未降生之前。邪魔肆虐无忌。暴如虎狼。自吾主降世伏魔恶不得纵。如械系虎狼。勿使逞其咆哮。人不之近。彼必不能为虐。奈今之人。多自委身於虎。其能脱虎口哉。

五。救已故善人。脱之幽冥。盖往昔圣贤。或无过可炼。或炼已满。理宜辄得升天。但因元祖原罪之犯。升天之门已闭。暂在灵薄处。待天主降世。救赎人罪。大辟天路而自身先升。为受福之元首。厥後人类。乃得相随而升。犹之世主登极。大赦溥天。而有罪者。皆乐生全。大行庆赏。有功者。皆受封爵也。

六。天主於人。复得和好。盖生民之众。皆天主之子民。义当顺天主为其大父。大君。顾乃自陷於邪。背失正义。是为乱臣贼子。如天主之仇雠矣。天主昔曾震怒。用洪水烈火。(上古圣乐德时。有琐铎玛等五城。习尚拂性邪色。天主甚恶其罪之丑恶。命天神降世。以上主义怒。将降天火。烬灭五城。明告乐德。命之速避。以保生命。圣人如命。仅出郊外。而烈火烧烬五城人物。至今尚存其迹云。)诸苦示罚。而人心沉痼不转。故天主又亲降於世。以身教人。救人。赎人。令万民感恩。复识认真主。孝事其大父。尽忠於大君。可化仇雠。转为天主之肖子良民。永臻和好。享太平之福矣。圣保禄云缘天主之子为我辈致其身。故我辈皆於天主复其好也。奥斯定又云。今而後。予不敢失望矣。盖我辈虽初为天主所怒之寇仇。今因其子为我赎罪。则复得其和好矣。

七。政万民之永福。盖天主既代赎我罪。脱我於邪魔。为我众人之表则。今後和好於天主。天路大辟。永福之柄。若在我手。是皆吾主莫大之恩也。经中圣若望云。天主爱世如此其极。至令其笃生之子。为我委之。俾凡有信之者。必不至失所。而得常生。经又云。人之常生真福。正在能识认真主。与其所遣来之耶稣契利斯督也。

八。补天神之缺位。盖天主造物之初。天神中。有倨傲自高。为天主斥下地狱。为魔而受永刑者。则彼天上原有之分位。空矣。厥後生人。能谦下积功。得当主心。赐其升天。补傲神所失之位。是盖尊者。以自骄降卑。卑者。以自谦升高。然亦必赖天主降生救世。方有是德。方有是福也。又必如是。然後福善祸淫。举谦抑傲。种种处分。为天主全能极备矣。

凡此八端。即古教圣人所以激切笃望。恒发声哀号。愿天主裂天而降。速救人世者也。故古经预论天主降生之效。有云。晓谕贫乏者。(此即以训以表。溥照人世者。)医救痛裂其心者。(此即释除世人罪过。)榜谕已被虏者。必获释宥。(此即脱救在灵薄者。)开天门以进人者。(此即补天国所缺分位意。)传谕神恩之年。(此即天人复和好意。)告殄仇之日。(此即摘伏邪魔之意。)加冕焉。(此即赏善永福之意)。

天主降生引义上卷终

天主降生引义下卷

答诸疑问

极西耶稣会士艾儒略思及氏撰

第九节 人尽有罪,不能自赎

或问曰。天主降生之事之理。原极精微。以上诸论。颇言之详矣。然尚有数端未尽解者。敢请益焉。夫天主降世。原为赎人罪。愚意以万民有罪。各当自修以补偿之。何必天主亲降生以代赎乎。

曰。鸣呼。噫嘻。犯罪易。而赎罪难。犯罪。人所自能。赎罪。必非人力所自能者。何也。功轻罪重。不相掩故也。盖定罪轻重。宜视彼我而衡论之。我位弥卑。所触冒者弥尊。则我所犯之罪。弥重钜矣。譬有小人。敢举手侮慢君父者。罪不容诛。一最贱。一最贵故耳。人自至微。天主本为无穷至尊。则冒犯之罪。原属无穷至恶。必欲全补之。非有无穷补赎之功力。奚可全偿哉。故立功补过。当反观而衡其轻重者也。我位愈卑。彼位愈尊。我事奉之功亦愈微渺。如以贱人之身。事天子至贵。安敢云功德乎。何也。以卑事尊。本所当为故也。吾人类之於天地大主。不啻犬马之贱。蝼蚁之小。其当尽之功。尚不能尽万一。而冒犯之罪。又多多许。敢云功耶。故知人奉天主。纵尽力粉身。不足为功。即准为功。其功亦甚微。终未足补其重罪之毫未也。况乎凡罪人。皆天主所恶。则当先蒙其罪之赦。始邀宠宥。或可见纳。今万民中。无一人不负罪者。乌有能任其功。以补赎之哉。

第十节 圣人不能赦人罪,亦不能代人赎罪

或曰。凡人不能自赎其罪。是矣。或有圣人代之。未为不可。

曰。未能也。何也。圣人虽云寡过。总未能无过。且原罪之染。万民所必共有。本罪难免。况代他人免乎。即令有无罪之大圣。总属人类。其功有限。不惟一人之功。不足补万民之愆。且合千万人之德。亦未足全赎一人愆尤之一端。何者。彼此功罪。大不相掩也。

第十一节 天神亦不能代赎

或曰。超人类者。天神也。天神可代赎乎。

曰。斯於理与情。俱有未当也。盖一则天神之方。亦属有尽。其功终有限。而不足全赎人之钜恶。一则犯罪者。既是人类。则当自人类中救之。非当借他类无犯者以赎之也。况必如是。则生我者天主也。救我者天神也。人所感仰。复有二向。而人心已分。其钦崇之念。不复专注於一主矣。

第十二节 非天主降生,则救世之功不全

或曰。天主之全能。或可令施一法以救世。胡可即降临人间乎。

曰。虽天主全能救世。立法固多。终不若降生为至妙至切也。譬之国家。忽有一方大乱。帝王先差臣工。抚按其地。察理其乱。然而臣力有限。卒不足服众心。以除害平乱。於是帝王。或亲幸其地。大展其权。人心始服。而乱始大息矣。矧夫救世之功。不惟当赎人罪。又当感发人心。不复再犯。又树至德之表。令万民观感而兴起之也。此非造物主亲降世。谁能任之哉。故圣奥斯定云。夫可见者。人也。而未当崇。当崇者。天主也。而未可见。惟天主亲降。以显现人世。则可见。而又当崇者也。圣良亦云。天主之至能者。取我之劣弱。天主之至尊者。取我之卑陋。俱得其全。一因劣弱卑陋之人生。可受苦而死。以代补赎。一因至能至尊之天主。可复活升天而挈我众。以全救人之极功也。若非真主。必不能拯救。若非真人。必不能为世之表也。况天主之事理愈显。则人爱敬之必愈笃。天主由降生取我人性。显於人间。则愈令人识认真主。而愈起敬畏爱慕也。且自此而外。尚有无穷之益。加於世世。尤为人之明悟笔舌。所不能尽道者矣。

第十三节 降生一事,於天主极相宜而非亵

或曰。天主欲亲降生救世。其至慈至义。固大显著矣。然以至善至尊之体。合於人之微躯。不甚亵而不当乎。

曰。多玛斯圣人云。凡宜於本性者。斯为当然。天主之性。虽为至尊。亦为至关头善。则凡关於至善者。皆於天主相宜。顾善之理。贵在相通。弥善。则弥欲通其善。则至善之极者。当极相通。未尽其相通之情。则未极其至善之功。然惟降生为人。始成相通之极而天主之善。始彰其至。则天主降生。与其本性相宜而至当。亦甚明且著矣。夫天主化生万类。固已大通其德於物。然通其德。未通其体。则於至善之情。未尽也。故天主以为未足。至於亲降受生。接我人性。合己本体。以无上上尊之位。而为万民万世拯救之身。则其相通之情。至此为极茂可以加。而至善之心。於是始恬适矣。故天主降生一事。不惟不亵其尊。正以见其至尊至善之极也。且夫德爱弥深者。其用爱亦弥切。如帝王尊居九重。设见爱子忽堕池中。岂不躬自急援。宁嫌其亵。而姑徐徐焉。俟呼左右哉。天主爱人。不啻父母之爱子。世人造罪。不啻溺水之危急。罪不可不涤。世不得不救。则其降生。又胡能自已哉。

第十四节 天主降生时,其本体未尝变易

或曰。天主降世。固显其至善矣。然天主至神妙体。不容有变。今若降生。则无形声之体似变为有形声。奚可哉。

曰。多玛斯圣人云。天主无始之体。凡所自有之妙。非因降生而有变迁也。盖天主降生。实乃借人性以合己体。夫人性前无合。而後有合。斯人性自变迁以合主性。非天主之变迁其体也。犹初时。天主化生天地。以全无物。化为诸有。非天主之自变化为天地。是乃天地之受变化。则天主降生为人。亦非天主之变迁。乃人性之变迁。即云非天主之下降。乃人性之上升可矣。故其至神之体。虽合於人性。而其无声无臭之妙自存。犹人之灵性。虽缔结於人身。仍存其虚灵之体。而不为人身所变也。

第十五节 天主降生,取人性而不染人罪

或曰。至神之体。隔绝有形。犹至善之於至恶也。天主既为至善。取恶甚为不宜。则天主无始之至神。亦不当取形体可知。曰。多玛斯圣人云。凡受造之物。所受於造物者。皆为天主所畀。以显主之至善。盖天主固有无穷美善。自为无始无形无变。而又能造有始有形有变之物。且如天主本为至乐之体。而人世苦患。亦出天主至公之所降。以显其明威。非天主自苦患也。至若罪过丑恶。乃乖背天主至善之体。是以天主取有始有变有形有苦之性。皆由己出。无一不可。设谓其取罪恶。则於天主相背。必不宜矣。故其降生也。特取吾人之身性。非染吾人之罪污也。奚为不当取也。

第十六节 天主降世,未尝离天

或曰。天主降生之际。不审离天而降世乎。抑有二主。一在天。一在世者乎。

曰。斯何言哉。天主无穷妙体。圆满六合而不为界。圣奥斯定论天主无不在也。

曰。天主之体。处处为中。无处为边。故其降生之时。未始离天。其升天之後。未尝离世。但不降生於世。虽无不在。亦无从见。譬之满空有火。无物可着。则不见。着物乃现矣。譬之通天有风。触物始响。不触。则寂然不闻其声矣。造物主。何时不在人世。苐其降生也。以无形之体。合於有形。因其合。乃可见矣。譬太阳未出。虽实在天。未之见也。既出。则普照万方而得见之。然其照临之时。岂谓离天而降於地。亦岂谓有二日。一在天。一在地乎。由此而论。则何疑天主降生。曾离於天。又何疑其有二主乎。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未尝屈小

或曰。超出於大者。不沦屈於细小。天主。控御宇宙者也。经云。天地万物不能载。则天地万物为细矣。乃举御天地万物者。迁入婴孩之体。似不相宜。

曰。圣奥斯定。曾答此问云。主经圣传。未尝言天主降生。沉匿于呱呱孩体。而委置其御世之大权。以缩入于一小所也。为此说者。庸愚泥形之见耳。盖天主之大。非在形像尺寸之大。乃在权能。无极之大。故其大也。在六合而不为所伸。在人体而不为所屈。

第十八节 耶稣灵魂,非天主本体,而有三体一位之妙

或曰。耶稣之生也。以天主性。接合人性。已闻命矣。试问人性为肉躯。天主性为灵魂否。.

曰。否。人有灵魂肉躯。始成其为人。故灵魂肉躯。二者只完一人生。皆天主所生者也。若天主性。则纯美至善。无始无终之体。岂灵魂所可言哉。但知形神合而为人。则可推知人性与天主性。合而为吾主耶稣也。故吾主之生也。灵魂合其肉躯。至吾主救赎而死也。灵魂虽离肉躯。然其形其神。二者未尝离於天主之性也。譬之剑然。有锋有鞘。锋鞘合而成剑。彼带剑者。左手握鞘。右手拔锋。似乎锋鞘二矣。然不可谓离于其人之手也。夫鞘。犹肉躯也。锋。犹灵魂也。带剑之人。则譬之天主性也。锋鞘虽离。总不出一人之手。则知耶稣救赎之魂。虽与身离。总其魂其身。未始离于天主之性矣。盖耶稣一位。包有三体焉。有肉躯之体。有灵魂之体。有天主性体。合而成耶稣之一位。三体一位之妙。正谓此也。

第十九节 降生不当从空而降

或曰。天主既欲降生。即从天而降。不尤易易。何必胎於女腹中耶。.

曰。降孕。则见其真为人。自天而降。则不取人身。不同人类。岂不骇人见闻。如空桑之生。启天下万世之疑乎。剖胁而生。已不是生人正道。况自天而降耶。

第二十节 降生不必帝王之胄

或曰。既降世。何不降为帝王之胄。威福易行。而顾孕於亥然之女耶。曰。天主降生。非为欲享世福。正为欲破世谬。为万民准率耳。王侯贵胄。则微贱者。仰之悬绝。众庶效法无阶。且备受世福。不习饥劳。则行愿不满。救世之标表不立。况圣母。亦国主之裔也。卒世童贞。女德之盛。万古莫加。天主择焉。於是乃以天主之性。合於人性。以救世人。其道超妙无穷。未易以思议窥也。

第二十一节 降世不必中邦

或曰。仁覆闵下。其爱人无己之心。如此其亟也。何不降我中土文明之域。尤易广布。则不烦先生九万里之劳矣。

曰。三山论学中。亦尝答斯疑。果若然。则先师孔氏。何不生於中州。令四方来学者。道里均平。顾独生於东鲁耶。楚人曰。何不生於吾楚。越人曰。何不生於吾越。是必生百仲尼。方可满四方人士之愿耳。舜诸冯。文王岐下。人皆以为夷。其实人之眼目。囿於狭小。各从厥居。拟其近远。若操域外之观。更无中外华夷之分也。纵降生中国。为文明大邦。其自他方视之。则亦不免同此猜疑。同此觖望。将何以满其愿耶。设降贵邦。则旅辈固不必航海东来。以传厥旨。然又必劳中邦人士西行。以广传其教於遐方也。今诞於如得亚国。此地不属太西。乃与上国。同一方域。总在亚细亚一洲界内。尤为三大洲之正中。居寒暑适均带下。(按天地浑仪。大地分为东西五带。其一。在赤道下。太阳常行其顶。故四时皆热。谓之热带。其二。在赤道左右。与太阳不甚远。亦不甚近。故四时俱和谓之温带。其四。五带。乃在南北两极之下。与太阳最远故常甚寒。谓之两寒带也。)实厥初生民祖国也。其地气候中和。雨阳时若土膏沃衍。民物乐康。经称川河流乳。树木凝蜜。非他国可比者。至今称为圣土。且其国。古经纪载之预兆。与吾主降生圣迹。一一符合。故主诞生焉。若使降生他国。则典籍不载。耳目未闻。非惟人不之信。且将玩而亵之矣。今欧罗巴诸国。尽从其教。咸自如德亚国相传得之。令上国所传景教。流行至今。则亦沦肌浃髓久矣。要之德教之行。未可以迟速远近论也。或见而知。或闻而知。真似之辨白既真。正教之担当自力。世道人心。端必赖之。岂可以天主不降於中土。或初未获其传者。遂致疑其偏僻也耶。

第二十二节 中邦已蚤闻降生之旨

或曰。天主已降生千六百馀年。又其降诞之地。原与中国同一大洲。何不蚤傅其说於吾邦。而顾待今日乎。

曰。贞观九年。天主降生之地有大德阿罗本者。传教东来。太宗十二年七月。诏颁天下。其後系朝盛行。今考景教碑序。可知梗概矣。且宗徒多默。敷教於印度地方时。去天主降生。未六十年。传播已广。汉明帝遣使西行。访求经书。以为西方有圣人焉。此时必有所闻。其使者。行至天竺。不能复西。偶得浮屠之书。认为圣教。遽以四十二章。东入中国。误取之也。若泰西七十馀国。则天主经典。昭如日星。人人奉之。奚啻如中国六经家传户诵已乎。

第二十三节 受难非亵,为爱万民

或曰。天主至尊矣。既云降生。又云受难。岂有巍巍天主。而为受难被钉之事。余心终未解也。

曰。受难被钉。乃天主莫大之恩。非细论经典。未易猝明也。虽然。略为君譬之。余读中邦史书。见成汤之祷於桑林也。剪发断爪。身缨白茅。以为牺牲。夫以皇皇天子。而匍匐以代牺牲。旁观者。成何形状。而汤竟忘其九五之尊者。其悯念斯民者挚也。今天主尊矣。监观下民。非不甚赫。乃尽敛其有赫之威。而受难救赎者。为古今万民也。为予也。亦正为君也。君乃忘其慈悯莫大之恩。而不加颂谢痛悔。诚恐疑关不破。获戾愈深。尚熟思而细绎焉。斯可已。譬人有爱子。多行不义。有司者治之。其父虑子罹厥刑也。以身代焉。虽极鞭笞囹圄之苦。亦所不辞。何也。其爱子者挚也。然为其子者。当父此景。必痛自贬损。刻责有加。如徒悠悠泛泛。漫不痛思。其为不孝也滋大矣。

第二十四节 人宜承受主恩

或曰。天主降生。为万民赎罪。是已。但世人所造罪恶。吾主尽赎之。则诸恶人。皆可免地狱之苦矣。至公之法。谅不如是。

曰。吾主之为万民赎罪也。乃捐一身为万民赎罪之价也。价在兹。必有取是价者。始得沾救赎之恩。今之七撒格勒孟多。(详见教要。)正所谓七府库宝藏。吾主赎罪之价。全备於是。欲取以赎其罪者。必由此门而入。受其恩泽。若无是七之一。吾主纵欲加恩。而己不取。其负吾主也多矣。地狱之永苦。且加甚焉。譬有良医於此。悯世之沉疴。多方苦劳。积至贵至神之药。以广施万民。效可立见。然必人求领而服之。始可回生起死。如彼惰者。疑者。势将立毙。斯非良医之用情不挚也。吾不思所以取之也。

第二十五节 降生之功,实足救万世

或曰。吾师之教。诚不易之论。然此可为降生後之人言。若未降生前之人。当若何。

曰。吾主降生。虽在一千六百四十年之前。然当原祖获罪之始。其降生之意。早已明示於人。如救赎之价。虽未散布人间。然已早备之矣。故自亚党厄娃而下。代传吾主降赎之意。凡悔其过。而发爱望之心者。俱可沾吾主大恩。此灵薄诸古信者。所以得偕吾主同升也。(详见上卷。第八章之五则。)

第二十六节 降生之恩,施於万方,大於化成天地

或曰。古今万方之民。必有信望爱。三德。始沾吾主救赎之恩。若彼孩童无知而死者。将何处蒙恩乎。

曰。吾主未降生之前。古礼凡孩童初生八日。必奉献天主行礼。以除其原罪。斯即蒙恩之路也。若降生後定为领洗之礼。洗涤原罪。其蒙恩又不待言矣。总之古今万民。其升天有路者。不专靠自己功德。全赖吾主救赎之洪恩。古圣有云。吾主降生之恩。更大於化成天地。正谓此也。

第二十七节 受洗必由真悔,始获主宥

或曰。补罪之价。既在降生救赎。则人亦不必作为苦修。惟笃信切望。而领洗便可升天国耶。曰。人所负罪债甚重。虽终身克己苦行。不足赎其万一。独有真悔迁改。依规受圣洗。与夫痛解之礼者。更仗吾主相通之功。始可望全赦。而得升天也。譬之负债万金。势不能偿。其可输者。仅数锾耳。乃有大力者。开其府库。凑补全价。以免我受刑。此虽在我有小分。然不足论。而全赖彼富翁之代凑也。若我自。而不忻然出所有之小锾。安可感动富翁。为我出其全价乎。

第二十八节 天主转人之恶,以成大善

或曰。天主降生救世。既为赎人之罪。则生人之初。何不使人无犯罪之为愈乎。

曰。此正显天主之大德全能也。譬之良工。造一奇器。极其精美。忽隨地而器碎。工取其碎者。别造一器其精美视前有加焉。此其工不尤良者乎。圣奥斯定云。天主於无恶之善。宁转至恶为大善。设非人类犯命。则吾主未必有降生之旨。今使古今万民。得蒙救赎之恩者。其感念兴起之功。视平平为善而无犯罪者。其功德倍钜。而享天上之位之福。乃更峻高矣。斯正转至恶为大善也。斯正既碎之器。而更造为奇巧也。古圣有云。幸哉斯愆。得邀如是救赎之弘功者。正为此也。

第二十九节 耶稣非诸圣人可拟

或曰。贵邦所称耶稣。岂可即谓天地大主。想不过一大圣人。如敝邦之孔孟者耳。曰。是何言哉。敝地教法甚严。即圣之一字。未敢轻加於人。必有至德效验於生时。多著圣迹於死后。考之无谬。知其全德全福。方听教宗。定人圣品。矧敢轻加。以天主之称乎。吾主耶稣未降生前。有预兆载於古经。既降生後。有显徵录於新典。其在世时。有无数灵迹超出万古诸圣。升天之後。复有无算灵险。何敢等之世人耶。兹无论贵邦孔孟。即古今普天下诸圣贤。不过具此人性而已。故其所行所言。亦不越人之知能。至於道之微。德之纯者。虽圣人有不知不能焉。惟一吾主耶稣。实实屡见其全能全知。非可以群圣比伦者。此等猜疑。他邦人士。亦先有之。先辩之。然後天下诸国。信从无疑也。且当代圣徒。亲炙吾主耶稣所见所闻。果万古。故知之明而信之无惑。传之无谬耳。昔圣若望既详录耶稣行迹。复於末篇云。此皆亲见闻者纪之。吾知其言之真。故欲凡读者明耶稣实为天主子。降生救世者也。从来诸国至圣大贤。为此一大事。不惟以言传之。且往往致命。以身证之。使有毫发可疑。致命宁易言者哉。

天主降生引义下卷终

第二卷

第十二册:庞迪我《天主实义续篇》

第十三册:孟儒望《天学略义》

第十四册:马若瑟《儒教实义》

第十五册:利安当《天儒印》

第十六册:汤若望《主制群征》

第十七册:利类思《不得已辩》

第十八册:南怀仁《善恶报略说》

第十九册:白晋《古今敬天鉴》

第二十册:沙守信《真道自证》

第二十一册:郭纳爵《烛俗迷篇》

第二十二册:冯秉正指示《盛世刍荛》

第二十三册:陆铭恩《释客问》

天主实义续篇

耶稣会后学庞迪我述 同会傅泛际、阳玛诺、费乐德订 清漳景教堂重梓 天主圣教实义十二册

天主实义十二册之第二

耶稣会后学庞迪我述

同会傅泛际、阳玛诺、费乐德订

清漳景教堂重梓

天主实义续篇题解

《天主实义续篇》是庞迪我所著天主教护教文献。庞迪我,字训阳或顺阳,原名Diego de Pantoja,西班牙人,生于年,于年来华到达澳门,在南京、北京传教,后遭流放,年卒于澳门。庞氏所著书以《七克》、《受难始末》、《庞子遗诠》等。本书根据年抄本的清漳景教堂重梓版编辑整理,共面,傅泛际 、阳玛诺 、费乐德 三人共订,藏于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Rac.Gen.Or, III- 号 ;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 , 号。

《天主实义》是为利玛窦所著书名,原书末云有十二册计划,或有此计划而未明言,庞氏继之,故称《续篇》;又以利氏之书为第一册,故此书乃称“十二册”之第二;以十二册实为一书,故此书仍袭用《天主实义》之名。

天主实义续篇目录

天主实义续篇题解

天主实义续篇目录

第一节 人宜认有天主

第二节 物始征有天主

第三节 蠢物征有天主

第四节 人类征有天主

第五节 天主何如

第六节 天主惟一

第七节 天主无始终

第八节 天主有生命

第九节 天主纯神无形

第十节 天主至纯无杂

第十一节 天主无所不在

第十二节 天主无所不能

第十三节 天主智识

第十四节 天主诚实

第十五节 天主善好

第十六节 天主殊福

第十七节 天主爱德

第十八节 天主他德

第十九节 天主不改易

第二十节 天主公赏罚

第一节 人宜认有天主

世界定有一至尊主,初造天地万物,而后恒存育临莅之。此理铭刻人心,不待论而自明,普天下智愚贤否,生而知之。故遇吉福如意之事,莫不顒天,敬礼感谢求申益之;艰难拂意,莫不吁天,祈释解之。为非者,亦莫不怖畏之。疾痛呼号。救之,共祷、共谢共敬、共怖,不约而同,亦以证天地一主之实理矣。西国称为陡斯。纵其地其人,冥愚无知,不识文字,随处必有一敬事此主之大礼,众共守之,即习俗相沿。有谬认邪魔虐鬼为仁主者,误信其降吉降凶,实有权能,而建神设像,钦崇瞻拜,畏惧祭视之。其本心,固惟达推钦崇一尊主之,正心良性而已。譬如有人遥闻,京中有至尊国主,但未识为谁,入京适见一人,仪范尊嵬,以为是也,遂俯身叩礼。此虽误认,顾惟钦朝一尊主之意固甚真也。古贤有言:疑雪非白,宜治其目。疑天地无真主,良心荧迷,宜治其神,此正道实理。即造物主开启人心,识此主为实学,事此主为本分。爱此主为本性。苟欲修德克私,而不奉主为先任,修善德,尽为有缺为无根,为易败,为甚微,悉无应报。于天堂焉,所克情欲,特暂饰丑貌,非实涤污根,幽狱未世之谴责,终无由免矣。天主经云:“痴人自云于心内,天地无主。”缘是,则承朽袭坏,甚为可憎,无一为善者也。

夫知天地有主,及身后有善恶之报,正为修善去恶之羽翼也。邪魔欲夺人信向,败人功德沦于万罪,俾失天福,而与己同堕永狱,其秘计万端,无非蔽人心目,使不识有主不信身后有报。则为恶者,无所怖而易恣;向善者无所望,而难勉;即邪魔之愿望,不啻慰焉。无穷毒害,无数罪訧,可不慎哉,可不惧哉!

夫信有一公主,设心奉敬,遵守戒命,则生死大事,及行善去恶之大本建矣。关系甚重,利害甚分。信之大利,而不能小害;不信之大害,而不能小利。有利无害。何也?令尔信有,而果有,则今已免不识大父母之罪,且能虔心奉戒,死后升受天堂之真福,利莫大矣。如信而果无,则亦莫能讨尔信之微讹,何害之有?况非讹哉!其有害无利何也?如尔不信有而果有,即负不信不识不奉尔大父母之咎,又谁助佑尔为善远罪,以脱死后永年猛殃害何如?况既不信有主,亦不望行善有赏,不畏行恶有罚,纵横为恶,益无顾惮,害更何如无利,不必言矣。信之哉!不然,审判之时,天地大主问尔曰:尔大父,奚不孝?尔大主,奚不敬?马牛狮狼皆识恩主,赐尔灵性超绝万类,生物万汇为尔施用,保护尔命,救尔难,申尔福,奚不求信识、奉事恩主,尔将何以答之?不俟迫危之期,而先虑预备真智,不宜然乎哉?

或曰:信万物之上有造物尊主是矣,但愿闻信此者即足成善人、受天报欤,抑尚别有当行之工业也?曰:笃信此实理,乃修善之趾,蹈天路首步也。不先举此趾、行此步,则所积善德所行功业皆空虚,与主无与,亦无所于天堂焉。假令人有所为,若为我,我乃重视之厚酬之;苟非为我,我何与哉?人缘信而爱大主,故奉其圣命,修善行德,大主乃喜受重视,以天福酬报之。若非信而爱主,其志必属世福,为德甚小,大主视之甚轻,虽不废赏,特以世之暂福酬之,不畀天上永福焉。况不求识爱所从出大父母,为忘本,便是大罪。凡以念言及动犯大主所赋心理,即获罪也。人负债,独债主能赦之,获罪于造我者,独造我者能宥之。不识不爱,所犯从何得赦乎?是以从生及死,大小罪过,死时,一一当赏,一一当受其殃焉。识爱与否,维系不至重乎?第徒信有主,不知畴是如何昭事,如何信其言奉其诫命,至终身无改,亦不足为真善,不足受永福矣。

我西域千余国,千六百年前,虽知天地特一尊主,但未知谁是,未闻其性德,未识其诫命敬事之法,善恶之报,尚未详晓。故人各设所喜,各敬所设,各以所设敬为真,万人万心,教法万派,风俗不美。独如德亚一国之人,自古钦崇一造物大主,多出圣贤,物主以其性德及其教规之详善恶之报、初造制天地人物之缘由,亲论彼国。圣人亦亲载于册,垂训万世。因有流传四方者,四方闻而尊焉,教法人心乃始归一。各国至今多出圣贤,学问彰盛,溃乱自息,风俗自美。此册所述教规,大都天地大主所亲宣示,及圣人据其亲言所推识解释,万万不疑。实理无谬,弗敢加私见片语也。

圣弟阿泥削曰:“人所由识天主有三路:一曰,由造作。盖人莫不自悟,物未有能造存己者,因悟物上须有造存物之主也。一曰,由物情。因物之精美追知必有主者付畀之,主者所散赐于物之渺分己如是,所自具更如何。一曰,由除去。盖见物有瑕与不精不足处,则知至精天地之主不宜有此也。”今将述天主实理,当从三路征之。夫此理虽具人心,弟迷惑已久,惟肉目所视,是信肉躯所乐是行,如瞽声无灵神者。天主赐人灵神,御身于善,赐人肉身辅神于善。肉身从神灵者喜于行善,则神灵跻天域蒙永福;灵神随肉身者喜于行恶,随堕魔境负永苦,此物主谆谆尊命也。世人颠倒,迷罔灵神,千态万变悉趋身之快乐伪益,不思命终所向所受,亦大可悲矣!夫兽,无灵德,尚知爱愍同类,我人类回道妄行,将入永苦忍坐视乎?尔拯将入升者,尔仁德也。能拯而不拯,不异尔杀之。拯其肉身,不过暂生,尚为大德,矧拯人于地狱永劫之艰难,德不更盛欤?故天主圣经有言,正义训人放光如日,永世不绝。大西诸国千六百年以来皆遵天主正教之地也,有士儒谢世富贵安娱之乐,不辞离亲背乡、多年航海之苦,学异言异文、习异俗异食之劳,讲论译述昼夜劝人之烦,其意诚愿天下国国人人,皆得识真主,循正路,以积实德,建真功,使今世得享宁安之乐,而身后亦得跻天界,蒙无量福。惟是载教之经卷颇多,难以殚述,姑采掇切要,辑之斯册。其理义则实学之根源,身后万年或福乐或苦难,吃紧关系,至大无侔焉!惟读者虚心祈天牖照念虑,克信悟其实理,感诱心愿,使乐从其戒命,庶几吾述尔读,俱有益耳。

第二节 物始征有天主

人熟思万物初始,无不燝然觉悟,物上当有一至灵至尊无始之主矣。特按东西南北,诸国之记,数千年前,普天下人兽最稀,人亦析居,无君长,无法律,无宫室,未习六艺,一切人类之事俱未典。数百年后,人生甚繁,随立君王官长,分此国省郡邑之界,种种宪法随处定行。如中国史书所载,画卦钻火,尝药教稼等万用万事,无不有由肇始,不能自始。何独造是事用之人类,与安立人类之世界,偏无肇始,偶然突而全有哉?夫天地万物,既皆有始,有始则必有造其始。此造始者有始乎?若曰有始,是亦待造,尚不离物;若曰无始,是即吾所求无始、无终、无量,为凡物之总愿、总主者矣。若云目前此物出自彼物,如子出自父母,则父母又从安出?追至元祖,元祖亦弗能自始。推之无形有形,凡物尽然则万类未始之先,岂得不有一无终、无始、无量者为万类之始,岂得不为万物之主哉?今亦不必追至元祖,如人父母有欲生子而不能生者,有不愿生而生者,有愿生男而生女者,人亦安能自造?可见儿女之生皆由大主,特假父母之形力以赞其成,用父母之料质以备其体。而安排于未生之先,与养护于已生之后,固非父母能力所及,非物主之全能,孰成就之耶?

且人之形躯,其体情无异鸟兽,至为鄙属;独灵神之体情近天神,故属精品。是以身躯赖灵神以生、以立,独灵神不赖身而自生立也。造者之用动,恒随其体,而与之类彼形物所造,特惟形物,曷能造作无形之物哉?今又屡见父母生子,百骸尽赅,而灵神未加,绝无生气。以是亦灼然明知,结缔神形,以成人,悉物主能,非关父母也。故知生我者,私父母。私父母之上,尚有一公大父母。私父母之恩,人易知,莫不终身感激,致敬孝,以报之。公大父母之恩,万倍宏厚,人顾不知感激图报,弃捐弗认忘已。背本之罪,呜呼甚矣!

且今勿论物有始与否,物之造物,必造者在先,被造者在后;造者先有,被造者尚无。若物有能自造己者,则一物当兼先及后,并有与无,先后有无,又相反之情势,岂能并立耶?是以造者与被造者,决非一物。物不能自造,则凡被造物之上,必有一不被造之物,为诸被造物之原,自明矣。造成者,自无物造有物谓也。夫物造物,必资材质然后能动作,是其造作,多属改形貌。从造者之性,皆悉属变化,弗能自全无物中造实有物也。独物主其能无涯,不资质料,初自无中,造成天地及诸品天神。今亦日日自全无中,造成众人之灵神也。其愿能相随,愿有倐有,故物无难易者,造成一天地与万天地,如造成一蚊虻也。此固物主之全能所独及。故圣亚达纳削云:“掌物,人能之。造物,独物主能之。”圣亚吾斯丁曰:“神鬼已先无已,故弗能造己;无材质,故弗能造物。弗能造物,与不能自造等也。”

况物者,若其性体美好,不受之于外,则悉属自取、自立也。不受之于外,则其上莫或定画能限其性德美好之多寡矣,任自取自立,则其所自取性德与美好,必不自限矣。今天地万物性德,美好咸有限际,弗能任益,则其不属之物自立、自取,而其上,尚有造作定画其多寡之主者可知。造所先无难,存所先有易。若物情属之物自立,则生者当长生,不至死矣。生物既不获长生,则其情性不属之物自立,万物之上有所从立之主,何疑耶?故物资造主,犹日光资日轮。日光,非日不生,日蔽光亡,弗能自立、自存焉。

或曰:万物偶成,不竢主制之。曰:世间有一微物,不待营筹,不加工业,偶自肖成人,皆奇异之,诧为希有,况万物各随其性,浑然精美,云皆偶然成就,有是理乎?譬如,帝王宫殿丰丽无侔,或曰:一山崩其土,偶自成砖瓦,树偶自成柱栋椽门,又偶自契合而成就斯殿也,谁不以为狂诞乎?一殿之微,不能偶成,天地万物之大,云皆偶成,不为狂诞乎?苟造成偶然,其常存不灭绝,常治不紊乱,亦皆偶然乎?

或曰:物皆自然而成曰。何谓自然?若谓物各自造其然,孰不欲成造美好,而愿有顽蠢陋劣者?且既能自造其然,必也亦能存护其然,何又渐滋衰弱,至老死、灭亡耶?见嘉篇文字,必意高才之士撰述之。或曰:自然若是,不待文人撰述,谁不以为妄言耶?见天地万物之全备艳美,则宜越陟于物上,因而追求全智全能、至仁至尊之物主,以致其敬爱,斯则修善之实学也。因物之全备嘉美,特云自然而忘造其然者,特乐其用,而不索造为我用者,冥顽莫大矣!设试尔见石人言动,铜毬运旋、死人复生曰自然耶,抑有大能,使之然耶?曰有大能使之然者必矣。骨肉之人,能言动又能论理,不比天毬,不生不灵能运旋不息。俾一死人复生为事小,俾众未生者生,已生者存生,为事广大,且更难,而独不认有大能宏智之主就成之何也?呜呼!彼因罕且私,故异之感之;此因常且公,更当感念之。而反忽忘不思,其谓有目而不睹,有耳而不听,有心而不悟,荧惑矣哉!

第三节 蠢物征有天主

右论既有心理追达万物之上,应有物主,复以肉目观覩万物之妙,则物上有一至尊主,更昭如也。么么之虫,大抵具备五官百体,无异牛象,无缺无余无可增减,无可更易。鸟兽本属蠢类,宜无灵觉。而蜂制蜜,蚁积粮,蛛蜘织网,百鸟兽护命养生,就利避害,采掇药草,分比毒良,治病瘗死,测将来风雨震雷之变,种种无异有灵觉者。凡有灵效,必萌自灵性明矣。其有不属灵汇,而灵迹可见。必有灵物引延之矢,中鹄,知有人发之。鸟能言,猴能舞,知有人练肄之。万种尽然,夫鸟兽性不灵,而迹多肖灵,若非有一至灵至能之主管制其性情,蠢属焉能若是耶?或曰:鸟兽能举灵迹,安识无灵性?曰:灵性如人,其计谋筹策随遇日新。若鸟兽灵迹各类不同,各有一定,乃物主初造其性所定就者。譬如鸟能言,特惟数语,则知其非性有灵才,且非以宜内意,乃特外习数成语而已矣。

且不灵之物更极精美,足征有主。昔西国有名士亚尔寄氏者,最精星学,曾以玻璃制一天毬,日月五星列宿诸天,及其顺逆迟速朔望交会,一一若天,古今人皆称聪明,世无比者。亦为其略能通达形容大天之一纤耳。夫见一物精美者,知有智巧人制造之。入人之家,内外整顿,规度相称,仆役壮勤,日用隆盛。不同聀,而情相亲爱;不同性,而心相吻合;各安其分,称其职,不相傲妬。见者虽甚愚,必意此中有一尊主、智主,百役所自听命者也。霄壤之间,万物一大室也。地当其中,无所凭倚而万物凭之,凡人心所愿,以养以乐无不备。其中水体广大,汹湧滔决,而循涯辄止。上有天,以覆之,万年不朽,无车轮消息,而永旋不辍,日月星辰皆丽之以照曜天地,而因其顺逆之行,以别四时,分昼夜,成岁功。若不运旋,恒驻一所,则此处恒夏,彼处恒冬;此恒昼,彼恒夜;近者莫堪其炎烈,远者莫胜其寒凄;化育无由以成矣。又以其□□,下射彻达地球,以辅万物。且摄地气,使至空□冷际,而或成云雨,或成霜雪,或成雹露,复落于地,而丰饶之。四时之别以扶人兽所资,以生四液而保护之,春温以扶血,夏炎以扶黄痰,秋燥以扶黑痰,冬冷以扶白痰也。若自冬之迫寒俄入夏之猛热,其性相反物必受害,是以冬寒既极渐由春温而入夏,夏炎既极,渐由秋凉而入冬矣。乃万形之物取质于四行,据其性情,各得其所。火至轻清,跻于天域使燄不下害。土至重浊,离天最远。水稍轻,则浮土之上。气轻重之间,则乘水上,而负火焉。四行之情相攻互敌,而攻敌之中,又有相和。土燥水湿相敌,乃以俱冷而和。水冷气热相敌,乃以俱湿而和。气湿火燥相敌,乃以俱热而和。火热土冷相敌,乃以俱燥而和。全敌而无和,物不生;竟和而无敌,物不成;和敌各半,造化并兴。然彼此力埒,则不相藉。或一强一弱,则强常胜,弱常负,而不相配,物俱难保矣。四行则强以攻者弱以防,强以防者弱以攻。如火性猛急,所遇即化,水弱反熄之。土性钝懦,化物最迟,火刚即变之。若此则其强弱适调,而后万物之造化存安甚顺也。

岂独天地及四行及人,凡天壤中微物之妙,俱循此理。况物主造生此世,悉为人用。故凡伤人之物,如毒蛇虐兽皆使畏人,喜居深野,生养最稀。而为人用者,生独繁,性独扰,乐居人间也。假如人父生子辄赅其衣食日用之物,以育养之,旧衣未破,而新衣已制,前餐未竟,而后餐已备,子长则与之德师教之艺文,训之正道,迪其善,董其恶,疾则医之,忧则慰之,生平勤劳,集财以富之,若是者不亦顾爱其子之慈父耶?天主顾爱人物,何啻于此。人物所须,以养其生,乐其耳目口鼻四体,医其疾,万万具备,诸种金银珠宝以富之。今年稼穑仅毕,而再年之种已起,去岁之谷未罄,而今岁之谷已熟矣。以善念德愿诱我善德,陈身后永年之报,以劝我善德,惩我罪恶。无微物,不时时刻刻沾蒙其顾护之泽。谓既造人物之后,废然遗留,不复以父母之心顾卫可乎?人能凝神默想,不无惺然醒悟曰。亚尔寄氏之天毬,无所利益,不为大用,止因略肖天像,令人讚称无已,倦倦求识其人。而真天地时在目前,时蒙其利益,目击其精妙,而不足动我心,不足征物上有造成、调护之主,万无是理也。不然,人有灵才,能循理义,苟不率一首,弗能久安。况无生觉无灵心,性情相悖之物,若无一总主,调护治涖之,胡能若此久安,无溃灭之患哉?

天物之久安,足征有主。若或异常妖变失其常者,如地震、山裂、风烈、水溢、旱潦、馑饥、瘟疫,及鬼魔厄灾,此又更证上有至灵无量能之主。或治万物,俾存其常,以布其仁慈,令人感格,遵其修善之命,以谢之。或纵之变异其常,恣伤人物,以宣其盛义,罚人罪恶,使之畏其刑,悟改而迁善也。故见其或变,则知从常时,必属物主调持,使循其常也。见其常,则知变其常时,必有物主,纵放其毒害也。见其毒害或重或轻,则知其上有至能之主,限定其轻重,不使任恣也。不然鬼魔为物,其强梁有力,非他物可比,其恨愤人物,亦甚矣。使上无一主,防其恚怒,厌其猛力而恣其所为,则残灭万物无噍类久矣。我侪生存不至辄灭,皆物主之隆恩博爱,殚心力修德行义。以谢之至宜矣。不惟不谢,而反生疑,妄詈无有,负恩甚哉!惜乎!

再论苍苍之天,日月星辰旋运,不辍不怠,各守其位,不侵不乱,亦足以明证其上有主,使之运旋也。盖静者,自美于动;动者,自向于静。无论灵蠢生否,未有自喜动,而不因求静者;未有肯舍所得福,而不因就得更大福者。物重如金石,自行下;物轻如火气,自行上;皆以得合其本性安所也。得之则寂然静谧,不复有移动焉。乃知其移动,出自内性情,非自外至也。若风吹与舟行,非因求静就安,行动原不于本性,乃外来之力强激使然。外力或息,动行即止矣。夫苍天日月星辰,恒恒运动,在东则旋西,至西复离西向东,瞬息不憩。其东西两所,无异何所拣择,必非离其非本所之不安静,以就本所之安静,其不出于本性,不待论而自明矣。动转不出本性,则其或东或西,或顺或逆,或速或迟,或过或不过,永永若是,丝毫不爽,必非苍天,及日月星辰不灵不生之物所克自定也。虚心深思斯理者,虽肉目不睹物主之体,亦无不心悟,口然曰:“日月星辰之上,必有无量能智一主,俾之永旋,奠其次列,俾恒守其铨序焉。人物之上,必有爱人物一大父母,使天及日月星辰常运不息,为人物之利益焉。譬如人间,尔形内有灵在否,尔非死必曰:有矣。尔安识有曾睹其体貌欤,不睹必矣。因枝叶则根抵睹,因外效则本质显。如目视耳听口言体动,心间则识有灵神在内,如照如视也。天地有主掌世间事物,犹神灵掌一身之百务。人睹其妙效灵迹,如天旋地静,雨润日暄,雷动风散,山藏海育,与人之寿夭,善恶之褒贬,年岁之丰荒。祝而致效,虽不睹其体,不阅其所,亦灿然明悟天地万物之外,实有掌人物一至仁至义总主焉。

可见被造之物,犹未能自立自存,存立仍须物主也。故系于物主,弗能离之。譬夫日光击于日轮光,非日不生,非日不存也。且物主,既能自无物造有物,必也亦能复灭物如初无物。物赖主始有,离主仍无,乃知物主存物之恩,时时刻刻犹新从无中造也。故《圣经》云:“我曹生存与动兴,咸赖天主。”又曰:“非天主生存我侪,从何自生存哉?”圣厄勒卧略亦云:“万物虽实体,非物主之手扶提,弗能存其实焉。”天地之主,造此天地万物,岂惟为人具备育养施用而已,并为众人学真道之册籍也。凡形享共利于外,因而心上寻求恩泽所从来,而一心昭事之,德功之立最无大此。譬如人行路劳疲,忽得休息饮食,必求其主而颂谢,终身不忘。况赤身入世,忽得万物之用,问谁为之,谁预备之?岂可不求识爱奉事之乎?从古万国圣贤修士,皆求识天地总主、大父母为首务。不识者读天地万物性情之籍,则因而追识之。已识者,复究万物性情之妙,更识其智能仁义之无量,故更益其爱慕钦崇焉。

天主圣经云:“上天法象,讚诵天主之光荣也。”夫天无口舌,何为讚诵?曰:虽不发声言,第其光耀、丰丽、高广与夫运旋钜力,皆为明声之口舌。恒诵曰:我上有一无量能主,造我治我。更明于口舌之声言也。盖声言,独使听者能悟之。今日视其精妙身,享其大益,无论智愚,莫不明听其无声音之言。故圣契所云:“人纵甚愚,但不识物主,孰是无不识物有一主也?”圣祭被利云:“不认所不得不识者,罪愆无辞矣。”圣盎薄削曰:“天地之主纯是妙体,故肉目弗能视之。弟因肉目所视因以心目,超陟天地万物之上而视焉,是以天地万物,为升物主之阶,且以为照物主之明镜也。即今世之识,为暗识、婉识也。但今不得此暗识,身后不能享其明识、亲视之永福焉。”故经云:“不信大主者,既审判矣。”犹言,世间证有一总主之事物甚多,人尚弗信之,其罪甚明,不待评论,决当受地狱永殃也。万类精备及调协临蒞之妙,上下诸品,坎第之美,至能智至仁义之验效,明迹也,奚不认有至能智、至仁义之主造治之哉?矧不认一主造治,则世间事物之所以然,多难解释,所知识不过目前尔我之间一二浅理。而六合之外,天上及身后之事、天主之性德、天神及灵之性情当行之工业,俱不及自知。学问隘浅,故易受诬谬之欺矣。若信有一主造治之实理,则万物有原委,万事有安置,万理易明,圣贤意言易解,学问有据,甚广矣!故举一主,而事一贯,何其不思之甚也?

第四节 人类征有天主

此理之据,胡竢遐索于物?人各反诸已,熟思日行之事,亦自足也。试问:天旱,尔求雨;雨求晴,疾求痊,曲求申,直艰,仰天祝吁;霹震□□□伤不伤,则谢为非。纵无人知,亦忧怖。尔所求谢怖畏者,畴是与必也。意有灵主,能听尔求,喜尔善,憎尔恶;有慈能为尔感,有拯患降福之能,肯拯降之仁,能命火勿毁,云勿雨,霹雳勿击,岂非明证,万物之上别有至能智、可敬畏爱慕之主,致此大效?举此明迹乎哉!第难祸中,尔以心言行明证之。向祈之,难释禍解不复识之,何也?灾迫心惧,邪情跧伏,正理易明,故发正念。灾过吉转,则伏情宛然复突,正念复沈。犹行海者,风浪兴作,悚惶□□□,誓许善行;无已风静浪平,所誓遂谖,不复念之。哀哉!夫享福脱祸,以至一呼一吸,悉皆大父母之恩。恩中,不信有致恩者;艰难中,不认有拯艰难者,不啻不求识主,反若无主,则以心言及行灭亡之。此则以仇报爱,以害报恩,罪恶孰大若此者欤?夫天地间,大小物无不有其性所趋向美好面望得者也,幸得之,则祉福满圆,宜无复有愿望矣。众人生平千计万谋所图无休息何也?愿望无限际,万物之美又微小,以微小之福图盈实休息无限际之愿,犹持勺水熄猛火,岂惟不熄,滋增其炽烈焉?苟非无限际美好,乌能盈满其愿望之无极哉?夫天地大主,继于人性之愿望者,决非空虚,徒造不可充实、休息者矣。愿望可充实,则必有一物,其性德及美好粹精,皆无穷际,皆不可加。能充满休息者,此即我所谓天地总主,万物大父母也。故圣亚吾斯丁谓此大主云:“吾主尔所以造我,正以归向于尔,见尔体,享尔美好而已。非及见享尔时,吾心胡能休息静谧欤?!

使一国,无一首可率,无一法可遵,而人各若其私意溃害,安能绝止哉?天下人,同具斯理,故随处立君长,从其令命,君臣之义,始为人间大伦钜纲矣。吾窃伺众人心志,莫不切冀得所归向于冥冥中者。苦难愿得所哀诉、祈援者,福乐愿得所颂谢、祷申者,有罪过愿得所仰、以祈赦宥者,向善愿得嘿引佑者。斯数异愿,人人生而怀之,岂徒哉?正上天大主所赐,引人求索,能盈息其冀愿之天地大主焉。苟无可归向之主,则人心分□□隔,不能归一。生时,无规程可凭依,惟欲是行,为恶无畏,为善无望,罪愆孽害,曷有穷尽?死时无功可恃,以冀天报;有罪无仰向,以祝宥赦。惶忧如涛,并兴猛攻,不使休息。由是观,则人有公主,岂非第一大伦,为他伦之根抵哉?

矧赏善罚恶,令人迁善,此则人间立君长要意也,最急职分也。第其智识短狭,特凭肉目见外形,而善恶之本隐内,是以赏罚弗克周,弗克当,且劝惩不加于善恶之本际也。惟物主全照内外,直赏罚其内心之真善恶,令人寡心罪,迁心善,不亦至当,万不可无耶?

第五节 天主何如

人既知天地有主,不无愿知其尊、富、善、美、智、能、仁、义诸性德之详也。第凡此类,在人与神皆为情属。非凭附物之性体,弗能自立,故与物性为二,而倏消倏长,倏存倏亡也。第物主其智、能、仁、义诸德,与其性浑然一纯体,全无体情。二物之殊,故在物主,不宜谓之情,惟谓德云。夫物主者,至精美,至尊善,智能无量,性德无穷,庆福无际无始终,万物所从出,万物之上一物谓也。知物主之性德,则学问之根源也。然世有称智慧聪明者,弗能悟其理,辄云:“穆穆高远深幽,非人心所及思,口舌所及言,岂容窥测。”此岂真情实言哉?诚以饰其怠情,不愿知识之非耳。殊不知物主之理,虽玄奥不可志罄探。其可探者,亦自不希矣。且主义至精至妙,得悟丝毫,其照乐满足人心,又万倍世间诸物之义理也。人心愈思之,其念虑愈清澄物主之性弥大;义理弥精,弥有可知识、称誉,弥宜殚心力以思念之,尽口舌之力以谈论之。故圣梁谓物主曰:“缘其性德之精美,不可尽言,故令人恒言之;缘口舌之议论赞誉,未尝称足,故令人未尝闻其议论、赞誉也。”第天主之理无涯,人之识些微,竭心舌力,讵能研考阐其万一哉?古有国王,问物主之说于贤士西末泥。贤士求数日思之,期至又求倍之。数次如是,王怒,以为戏,贤士对曰:“臣弥思弥觉其义深远难明,故弗轻对,敢戏哉?可穷者尽洞达竟通徹之谓也。夫有限际之司明者,特能穷底有限际之物;无限际之性德,非无限德力之司明者,弗能毕达穷底之也。夫凡神及人之性情、德力,咸有限际,而物主之性德,自无边际,其不相称极矣,其不相及无量矣。是以物主无量之性德,特物主无量之司明者,能毕达穷底之。固非天主所已生及所能生之物,所能竟通全含焉。此其故。非物主之实理,不可明。但司明者于实理,犹目于色,耳于声。目所视,色加光也;耳所听声音而已。使目视目光,耳听震声,皆受伤,惟其光及声过耳目之力故耳。司明者所悟实理而已,第以有边际之司明者欲殚含穷达无边际之理,不惟不穷达,而愈图达之愈昏冥焉。故经云:“图窘物主之宏大者,必镇抑于其隆光焉。”

第六节 天主惟一

造物者特一,无二,天地一至尊,万物出于一尊,此众庶恒言也。一家一首,一国一君,斯国治家齐。然亦惟假天地一主,大理之一纤耳。圣经屡云:“天地之主,一而已,此外绝无可称主者。”但人间或为邪魔所迷妄,信有多主。如一明烛其光本一,但目德劣弱,遂为邪气昧,遂见多光。照世无量之光惟一,无始终之主而已。心目受蔽,乃以人类区区之力量,度物主无境之智能。见天地之广袤事物之繁夥,而皆常治不乱,则以为非一主所能当,臆立多主,以分治事物之烦劳。或一主天,一掌地,一理火,一典水,各分其职。其多寡之数,任意行其所尊,不觉以是,丧乱世界之佳美,且亵侮获罪于其主也。何也?乾坤犹一钜身,万物其百骸,而物主其首也。一身多首不成怪形耶?世界事物甚繁甚异,而其次第甚佳,甚称各得其所,各守其职,各务其业,不相侵夺。万物联继毫无间虚,自有天地以来,世世如一。若非一主总持,安能若是耶?尔入一大国,其郡邑村落,众夥相逖,而及法律规矩、衣冠语言、秤量轻重尽同,则知皆属一主。治之地虽广大,四方隔遐,但处处火热雪冷,昼明夜暗,四时相接,人之心欲,鸟兽之情性,处处如一,此亦万物悉属一尊主治莅之明征乎!其侮慢何也?加多主,则以是骏主之能德短狭,力量懦弱,不足当也。而愈增其数,愈减寡其能力,消蚀其智权,此非辱慢之而何?譬如举巨石,一人之力足举之,必不积多人。若必积多人,不亦证一人力之微弱,不足举欤?

吾设问尔云:有多主,咸出一总源,抑皆自由?若出于一,则彼特一至大,故独称总主,余则有限之物,奚得为至极主乎?夫物上有物主,任造物之情性,任定其多寡之数,故其性情与数,咸有限际。若彼物主皆其性德自有,不系于外,莫能画定,可有二三主,亦可有无数主,其性德其智能当等,无穷际等即有际,安云无穷际乎?况凡可有之物,物主任能造辄有,且亦能不造辄无。若物主不造不能使无,则能亦有限。彼无数主不能自造,又不能自有,然则孰有之?若无数主不可有,则一者有矣。

凡可有美好精德,皆天地主所当尽包,故其德悉宜至极无穷际,不得有二。设有二主,非一大一小,则皆埒齐。若一大一小。惟大者为主,小者非至极,安可与并?若埒齐,则各已有对,有对则其荣光弥小,权柄弥短,固非所谓至极无量能之主矣。设问彼所有德,此亦悉有之否欤?若有,归一矣;己无,二矣。若否,则彼之美好此无之,此之美好彼无之,彼此皆有亏阙,愈有际矣,固非物主全然满圆、无所不抱之德性也。若尚云,相埒齐。复设问,兼二之能德大于单一之能德否欤,单一之能力所不及兼二之能力并及之否欤?若大且各有所不及,则二之能德,皆可增受,益非极矣,岂所为至极主耶?若否,则单一之能德,已至极矣,已满圆矣,尽足造作、治护一天地与万天地,而其余力尚无穷际矣,余多俱虚无用,加多何为乎?

今观天壤间,万类各有一至大宗者。有身形者,天为宗大。光明者,日为最。暖热者,火为极。一国一君,一阵一大将,一家一长,岂天地独无一至物,为万物之宗主哉?一首之治,亦自安静平夷于多首之治。若一国二君,一阵二将,一家二主,则猜忌争乱辄生,不可息矣。况天地如有多主,各举其志,各有其职,各行其策,念意愿欲弗能尽合,此所愿,彼所憎;一愿若此,一愿不若此;此所举造,彼则倾覆之。此为主,当有全能,据此之能全,则能制彼;彼亦为主,亦当有全能,据彼之能全,则又能防此。是以二之能全,而又不全也;并能相制,又不能相制也。彼此不相下,争乱何底止耶?此欲造作,若竢彼旨,则能劣权小;若不竢而造作自若,彼权亦微小。二之能不免有限,岂所称无量能主哉?一人蒙恩,不识所从来之主以谢之。一人受□□,弗识从何主降,以求见解之。一人喜此主,一人又喜彼主,不多忌、多乱乎?故云,天地有多主,与绝无主,害埒也。云有实无,与云无实有,其夺真主等也。古贤德尔都氏曰:“天地若非一主,全无主。”呜呼!愚人信多主,以为主多保护亦多,安福更稳,而不知以是失主失天上真福。悲夫!

兹惟论天主性体,若论其全,于一体固有三位,所谓天主罢德肋,天主费略,天主斯彼利多三多。三位一体是也。(本论详之)

第七节 天主无始终

夫物,有三种:一有始有终,如草木、鸟兽等,其魂与身始同始,终同终,无所遗留。又如人物之视听、爱恶诸情用,皆有始终。其暂久之时,名为流时也。一有始而无终,神鬼人之灵神是也。其有始无终,名谓厄窝,非如流时有先后长短暂久之异,永存不敝。第悉系于物主,初自无中造有,故不得云无始。一无始无终,此则特一物主。其无始终,目谓厄得尔泥达释,谓永长无际也。此其势,无先后长短暂久之别,无已过、现今、未来三际之异,乃浑然纯一,而兼合流时三际焉。圣亚吾斯丁云:“物主永长无际,绝无已过现今未来。三际之殊,非如流时,前分既出,后分始入,乃永永为一,无前后焉。”圣人曾设二比:一比石柱,置于流江之中,江水恒流不停。有已过柱所之水,有仅到柱前之上水,有未及柱所之水,而此石柱寂然静谧,不易其所也。又比圆圈与其中心,中心者,一点而已,不可剖分,无小大广狭之异,而兼应全圈之万点、万分也。故凡云,物主先后、已过、未及之异者,惟人之思才浅劣,未能毕达竟释其永长无际之真说,乃缘其通包悉应流时先后,故以流时先后释之。此先后之殊异,不在物主厄得尔泥达特,在流时矣。

物主既自有不怙外物,必也自无肇始,无时不有。夫苟不待而自有,何故此时而不先时,何故有始而不无始欤。假令有始,则当其未有己时,必弗能自造己,弗能自造己,则其上必有造其始者,此造其始者必主。有始者必非主,则真主,即无始者矣。既无始,亦自无终。盖自有自存之物何故暂存而不永存,何故有终,不无终乎?况物莫避乎终灭,非万不获已,未有自肯终灭者。夫物主无身,既非如有身形者,冷热燥湿四情恒相攻刺,而使之终灭也。且物主上无物,物主能上无能,畴能强之终灭,使不永存乎哉。

第八节 天主有生命

物主非冥顽无生命之物也。设非生活,有何明知,有何尊贵能德福乐欤?人之善恶,如何能知,安能酬报之?敬之不视,祝之不听,敬祝之何为?尚不如人有灵有觉,矧为至尊人物主哉?是以天下之人,凡所约钦崇祈祝者,无论真伪,皆以为至生活,至灵明能视听之物。况生命知觉者自为大福,而又为享诸福乐之根本也。除生活,知觉则诸福并亡。假令物主自无于己,安能付与于物耶?天主圣经录,“有恣恶之徒,不堪其罪恶之忧怖,妄图偷享安乐。曰:‘主必不视,决不明悟,我务业何妨?’天主答之曰:‘愚鲁人,汝辈盍悟?造耳者不能听,造身与心目者不能视悟乎?’”夫生活也者,动而自适之谓也,非惟草木人兽有之。原泉混混,不舍昼夜,亦曰活水。掘地而注,更无改移,人亦谓之死水矣。故因物之动,知其生活;因其动用贵贱,知其生命尊卑之品也。用动属形,生命亦属形类;用动属神,生命亦属神类。草木无知觉特能生长,其动与生品最为卑陋矣。蛤蚌之属,虽有微觉,比草木稍贵,亦相去不远,故尚为卑陋甚也。鸟兽诸汇,其用动为内二官、外五官,所感诱稍肖灵物,故其动用,及与生品,贵于他类,而贱于人矣。右三种动用,生命人性皆包之,而外又与天神,能明达、爱恶、举意、设志,知事物之然,而因追知其所以然。此等动用与其所由出生命者,悉属神事,故更为贵品,非身形诸类可比也。第其性体生命悉受之物主,非属自由,故又有限际,非能至极矣。独物主之生命,暨其明达爱恶享用,悉皆自由,毫芥不系于外,故其尊贵至极,超绝万物之上。矧神与人之用动尽属附体之浮情,故与物体为二,而能消长存亡。若物主其明达爱欲生命诸德,统一粹体无二,他物之生用皆待外资,虽灵物之福乐,亦自外至。若物主悉备于己,故浑然满圆,蔑以尚焉。

第九节 天主纯神无形

夫神,与身者体情相悖殊类,不能相通也。故物之属身者,终为身属,纵千淘万浚,去粗遗细,除贱留贵,亦特为本类。分细粗贵贱异情之别,未有一体之中,因细粗贵贱别其类,而粗贱者成身,细贵者成神者也。夫人心所思意之像,皆由五官而入心。五官所觉,特惟身形之属。是以心所思意,非实有身形,必肖有身形者。故并其神物,皆思之如细微之气,而实细气,乃绝于诸身气之外,异类也。

夫神也者,自立之体。有生命,有智能。可以行德,可以犯罪。无声无臭,至速至细,至刚至贵。虽不可以肉耳目听视之,但见其踪迹、效用,则知其性体矣。盖属形之用,如耳目之视听、手足之行作、五官诸用,其远近暂久各有限界,弗能任过之。若神物之用,明达爱欲,无论迩遐;已过未来,无所不通达矣。乃知其用,及其所从出之体,悉皆神品,无系毫身形者也。不惟身神之体用不同,其居于所亦自甚异。属身之物,纵至极细微,如空中之气,必有丈尺分寸长短宽窄所亦应之。故彼此二分,弗能相通互徹,后气入前气必出,弗能同归一所也。若神物无分寸之长短,故无论多寡,同入一所。亦与身形相通互透,不相窒碍。试设人生时,灵神在身内,死出于身外,其处所之大小,生死无异矣。居一所,非如身,前分在前所,后分又在后所,乃全神在全所,又全神在全所之各分所也。如人之灵神全在人之全身,又全在首足手指各支体也。由是论则知二体之性情,霄壤不侔。夫身者,本属贱陋,故物入身弥深,弥为迟钝粗拙,其身弥细微。如气如火,弥为精贵,弥为能力,全脱身形。如天神及人之灵神者,皆属精品,更有能力。况物主其体德之精妙,无量至精至美之物,岂为粗贱身属,而不为精贵神类乎?况身者,皆有边界分寸之长短,故弗能与他身徹入一所,本非属生灵,不能当生灵。若物主之体纯一无二,无边界分寸之长短,无所不贯,与万物徹入一所。其性本至生至灵,种种与神同,与身异,岂非神汇哉?今俗谓造物者口言、目视、手作,非物主有口、目、手等体,乃缘其行事,如默训、照视、制造,肖人口言目视手作,故设此为比也。

兹惟论天主降生为人之前。乃降生之后,天主既取人性,而为真人。虽天主性体,仍为纯神无形,因天主纯神之性与人类有形之性被结于一位,可谓天主实有身形与人无异。(后有本册)

第十节 天主至纯无杂

夫天地之主,性德之精美,至极无瑕;其圣体与德,至纯至一,绝无殊二。盖一者自精于二,纯者自精于杂,苟非一纯,不亦已缺一纯之美,而有二杂之不美,况主体苟非一纯,则有二半体合成全体,犹形躯及灵神结缔以成全人也。若此则两半先当合后当成,如木石料在先,成室在后。且两半体弗能自结,其上必须得结之者。夫二体不同,其美好亦自异。且彼此不相有,必相须以成全体。是二体之美好皆有限界,弗能至极矣。凡有限界弗能至极者,虽缔结,弗能成一至极无限界者。二体缔结,焉能成一美好、至极无限界物体之体哉?微独无二体之殊,且亦无体情之异。盖情者虽为物德,以补缀其不足,而物皆资之以动。如火之孤体自无所能,加之光热二情然后照物热物,由照热而敷其德于物也。除情,寡体有何施益耶?人之灵神独自弗能明悟、爱恶,加以司明、司爱二情,然后能明悟、爱欲。使缺此情,孤性有何尊贵,有何灵觉欤?虽然,情为体德,但物益加之□□情,益征其体不精不足,故须外情以助之。况情者为物,非凭物体弗能自立,故又属甚不足之品也。物性资情以布其德,情资物体以自立,彼此相须,故皆怀不足之疵也。使物主能智、明达、爱欲、仁义诸德皆匪本性自有而如人物,假于附体之情,则其性体甚匮乏不足,亦殊不精美矣。岂毕包诸精德、诸美好之主欤?是以仁义、明爱之类,在人及神皆属可消长,去来浮情,得之者谓有仁义能明爱,而自非己之仁义明爱也。在物主,乃性体所确有,非附体之情与己一体。故非惟有仁义,乃自实为其仁义;非惟能明达爱欲,乃自实为其明达爱欲焉。俗见其降祥为仁效,降殃为义效,制作为能效,似若分二。其德而实非分二,其德乃一纯体,尽含智能、仁义诸德。我见其或降恩,则特慕其仁;见降殃,则特畏其义;见其造制,特称其智能。但此特其验效之殊异,而其所从出仁义诸德,统惟一至纯性体而已矣。犹太阳然、热物、照物、燥物、摄地气,有四异效而统出于一性也。

第十一节 天主无所不在

物主体无量,不可以度数揣测,无所不贯,无所不满,而莫或能满之。若欲略释此德,则须知物主在物有三种:一谓以见。盖凡已过现今、未来之事物,及其用动灵物之念欲、言行,咸在目前,无一不真视,无一可掩蔽谖忘也。故圣经云:“万物赤在其目前,无一能避其视。”一谓以能。盖以其全能造成,存护万物,非天主以其至能扶提辅助,物莫能自造运动者。故圣经云:“以其有能之一言,即兴作保护万物。”且云:“我曹生安,运动悉凭天主之辅助也。”一谓以体。盖不特见与能偏迄万所万物,乃并其无量尊体偏贯通万物,无内不一扯徹入也,此则前二种之根底。盖因其尊体贯达万所,配皆辅弼,故能运用万物,尽识其事,提护其体。圣经中,天主自云:“我盈克天地。”且经中圣人对天主言曰:“何徂以避尔体,何伏以脱尔回?若跻天,则尔在彼;若降渊,尔亦在彼。若辰旦取羽异,而翔飞至海末,惟资尔手领我,尔右手护我。我或冥暗覆我,夜影幕我,但冥影于尔无暗冥,暮夜于尔明烺如昼。”犹言物主之体无所不在,并其见能之无量,皆无法以避之矣。使物主之体不达物内与物同所,则物之起居静动及灵物之念欲善恶,何由以自识耶?不识安调保护,焉能酬报哉?

或曰:“天与地相去甚遐,而天以其德助地。如日光照煖万物,物主之德体类是乎?”曰:“天及日其运用造作于下,物或由热或由光等凭体之情而已,由情造及于物,故特以热、以光等情接物足矣。若物主,其德即其体绝无体情殊异也,是以其德及物、接物,与物同所,即其体与物同所也。”曰:“物主虽其体不与物同,所以其德及物不足乎?”曰:“天及太阳其光热等浮情造作于物,故特其情与物同。若物主其造作扶护之德,非如凡物,假于凭体之情,乃与己同一粹体。是故其德,即其体,以其德及物,即以其体至物也。虽然天壤间万所物主,无一不在第天所至尊,其圣体显著于彼。凡享天福之圣神,皆以心目直昭之,故特称天主,且称天为其所耳。天地间毕贱之物虽众,惟神物异汇绝类体情,与形物大相悬绝,故虽亲近之,弗能染于其色也。讵独神物,日月本属形汇,照下界诸浊物而不为所染污,况神物哉?”

夫物主之体,既无边际,讵以此天地界为境?凡心所及思处所,无论实有物、空无物,无所不充塞焉。盖特造制物体者,为能限其大小之界。若物主者,自有其外,莫能造之。且亦确有定体,非可增减改易之,孰能踡跼于天内,使不伸达于天外无穷之所哉?矧此天之外,天主尚克化生无数天地,苟非其圣体先在彼所,安能化之哉?若云:“未造之先,不在彼;已造之后,始在彼。则如诸有限之物,能徙移,岂物主之无量之体所能容哉?故圣经屡称其无限量、无穷际,莫足容载之。圣契利琐云:“使此天之外,物主欲造成无数天地,倐能造成,通能伟护临涖,而其体如初无改易、无迁徙。”圣弟阿泥削亦云:“物主在物内,以护在物外,以围抱围万物,而莫或能抱围者。”圣亚吾斯丁亦云:“物主如无涯无底之海,而天地万物,如寸泥浸于其中。”以明物主之体徹物,如水透泥也。

第十二节 天主无所不能

物主有全能,天地万物咸征之,惟至愚不认天地有主者能疑之。盖能德恒随性体,性体有限,智能诸情亦咸有限;性德无量,智能诸德亦与共无量也。使其能非无量,则可以有上;若不可有上,其能必当无量矣。况可有之物与造物之能两相视互称也,有能有之物,必有能造之能。夫能有之物无尽,能造之能岂非无尽耶?故圣经每称全能无量能主也。

物主之能较之物能,其为无量益著也。盖物造物,必有所待,弗能倐成,故待时刻;弗能从无造有,故必待材料;独自不足造成,故待主辅。是物能虽大,亦咸有边界。独天主性体自,有其能与造亦皆自有,即所能、即所造。造一物,如全在此物。造万物如一物,一照全知,一愿全成,何资材质,何待时刻?命有即有,无丝毫忧虑劬劳,就其能独为全焉。犹太阳全光以照各物,不以物多寡为盈歉安劳也。夫凡人神及万物之能,不足造成一蚁一蚊一树叶,物主自无中造有万物,非其能无量安及此乎?

凡或谓物主弗能作,非其能有所不及,乃物自不能。有譬云:“天主弗能使一物并有与无,此岂能所不足,乃有与无直相刺谬,自不可并立也。谓物主弗能为不善,弗能死灭,弗能徙移等,此更不伤其无量之能。盖万物弗能全善,故能不善,弗能长生,故能死灭;弗能无边涯,故能徙移。此名谓能,而实为不能;而此类弗能,正验全能焉。

凡俾人最于克己精修,乐钦崇奉事天主,祈祝而冀得者,莫若信其全能。天主之理虽玄奥人心不及达,第知其大无极,其能无量,则易信易望,弗敢猜疑之;知其能无境无不知,生死祸福皆任赐夺,则人心屈下,弗敢犯之。人为天主受难,信其能全,则知欲捄。即能捄,不欲捄而艰中至死,能以天堂福乐报之,则艰中甚乐,罹死危不怖矣。经云:“特能死身者而已,勿怖之。能使尔身、尔神灵投委于永火之窖者,独当怖焉。”

第十三节 天主智识

夫物主有智识,非甚愚、未闻物主之性德者,莫能疑之。盖物主赐神与人能明达、有知识,而独自不能明达知识,万无是理也。使果无明达、知识,则天地万物之精妙,乌能策筹经营,乌能造作存护耶?不能见万物及其行动念欲,不听其祈祝,焉能救其患,降其赏罚耶?是天下万国之人,凡所建立为主者,不拘真伪,无不以至灵、至智、无所不洞达推之,然后肯钦崇祈祝、守其戒命矣。矧智识明达者,则神性之耳目视听也。若物主心不明,无智识,则犹目盲耳聋不能听视人也。岂惟目盲耳聋而已去其心之明,则其仁义庆福诸德咸俱丧亡,奚可称至精物主哉?故圣经屡称物主至智、无所不见。圣亚吾斯丁亦云:“凡悖理之念,莫甚于认有物主,而以为冥昏无明达、无智识也。不惟能明达、知识,而自为己之明达、智识也。且其明达、智识无息时,非如神、与人之明达、智识有息时也。使有息时,则其知识已微,已属能变易,是为情属,与其体为二,岂物主至极之德哉?且彼息时,灵物善恶弗能知识,安能酬报之?是以己之性德,及万态事物,无时不昭视。而其昭视,自然而然,不为劬劳,未尝倦厌也。其明达、知识与己共一体,故共与无极也。且以其明达反诸己,尽洞殚徹本性德之无穷,是其智识、昭见之力,亦自无穷也,毕达己无量之能。故凡其能所及造作事物,无论目今有无,日后造成与否,无一不视识焉。是以不啻天地间事物,凡神鬼,及自始迄终已死未生人之念虑、愿欲、语言、行动靡不尽识、殚昭,如在目前不可谖忘。迨臻酬善恶之期,皆付其报焉。凡物之性情,原属物主所付。与凡物动作,物主亦与同动作。是以万物之性情,及其□动,皆然明识,了无暗冥差爽。是其心于事,无所猜疑,无用评议也。盖议者有所未明,故用议论以确之。物主有何未明待议以确耶?因至明故无议,亦因是无信。盖事之未视未明者,因闻而生信,倐视忽明,则信自己矣。物主于事物,皆直然昭洞,有何事不明而待以信之欤?

夫人之知识短隘肤浅,不能一览而直洞、径达事物之理。故或知一,因渐思而追知二、三,因用则知性,因然追知所以然,故思虑劳心也。若物主不劳思意追测,而万物性情之然及所以然直洞径达,无所不彻。其智识昭视无始无终,凡系可知识之事物,皆从无始知识之。故其智识,至极无可增益,至纯一无已过未来之殊。譬如人在高楼,因自高临下,故未及者,仅对己者,已过者,皆一览毕视也。万物性情微下有限,而物主之识见高大无际,故物之已过、见在、未来者,皆在目前焉。又如明镜,左右及对面之物同鑑昭矣。若是物之于己,有已过者,于物主未过矣;于己有未来者,于物主已至矣。物有先后之易,而物主之识视永永如一,无已过未及先后之易焉。

第十四节 天主诚实

诚实也者,不空虚,不欺诳谓也。有三:一曰体诚实。谓物非伪似,用乃果正实也。物主之体德,至正无伪,至实无虚,为物真主。 故圣经屡称:“生主,实体真主,以别于多人所自立私敬、无生命、无诚实特外形虚像耳。”经云:“见尔真实主,此则长命福。”经中圣保禄谓所化人曰:“尔辈先事伪像,转事真正天主也。”一曰德诚实,此心中一德,其效则令人念言行皆正实,无谲无妄。虽此德果令人念言行皆正实,但人尚不从德令,而或因贪婪,或因私爱恶,流于诳言妄行也。若物主其德与己共一粹体,自具诚实,故其念言行动,不获不诚实也。圣经亦屡称为实行之源泉。

一曰言诚实。谓语言正贞,无诳诞也。此者,人或从而正言,或犯而诳言,独物主不能犯之,故其语言一一至正至实,无纤芥差爽、诳诬矣。夫言行不合心意,谓之诳也。正理,乃念言行之法。念言行依正理,则善,则德;否,则罪,则过矣。天地大主赉人能言,以宣心意。口言身行,实发心意,则正理,则物主之意。苟心所怀一,言所发又一,则物主之意、及正理俱失矣。故事急大,则成罪愆,其小,则成过失焉。夫物主以至善至洁为号,凡与其性相刺悖者,其心所恨嫉者,莫罪过犯正理故也。诳言及行直违正理,实为罪过,岂物主所能容哉?况诳欺者直毁忠信二德,其害人间交接亲和甚矣,故人人皆怒之。矧诸善德之源者,物主欤!圣亚吾斯丁云:“实与诳,犹光与冥。”经云:“物主全然光辉,绝无闇冥”者,犹云:全然诚实,绝无诳欺也。以差忒加于物主,犹并冥与光矣。圣多玛斯亦曰:“天主者,至正至实也。谓天主犯诳言,犹谓正实为虚诬。可乎?”

夫诳言有三:一曰有质无模。谓其言偶误、不正实,而心意原正实也。譬如,言吾已见某人,而实非某人,乃相似者。此其意实而其言误,虽非过失,亦视识不明。若物主,识见至明,岂受此欺。一曰有模无质,谓意欲诳而言偶实。譬如我果见某人,亦曰见某人,而心实误认他人,此其言偶实而志欺也。一曰模质俱诳,谓其意与言并为诳诬。如明见某人,而云非某人也。后二者,直犯正理及心意,皆真罪过。岂至正至善天主所能犯哉?夫天主至善不诳欺,其智识至坦不受欺。故其语言,一一至正、至实,万万无差忒矣。今天主经言皆天主亲宣之言,是故至正至实,人人当遽笃信无疑之者。则以物主为不足信,亵嫚之罪重矣,大矣!

第十五节 天主善好

夫物之善好有三:一谓性体善好。物若依其情性,所宜得,竟得之,谓之善好也。如一马,身高大坚壮,形色丰美情驯,疾行耐劳,则谓之善马好马也。若此而言,则万物之性情咸有限,独物主其性德之好美无限。故其善好,绝于万物之上,无穷焉。圣经云:“独一物主善好。”非物无善好,乃以物主无量之善好视物,则其善好至微不足数也。

一曰用善好。一物于我或有用,则谓之善好。譬如吾欲作官,读书有益,故读书于我,谓善好也。若此而言,则物主为万人物性德所从出之源,凡灵物之福乐,见物主始满圆,故为福我泉也。我有福乐美好,皆物主致之,故为我福乐美好也。我有功德富贵,皆物主致之,故为我功德富贵也。凡物所有,尽物主之恩泽,大有益于物,故于物至善至好焉。

一曰德善好。一人其念言动静,悉依正理,此为善人好人也。若此而言,天主不啻有善德,自为己之善德。故其念愿言动皆至善至好,皆为至善至好之法,则人人当信遵之,而愈信遵之,愈善愈好,愈疑逆之,愈不善愈不好矣。

或问,善人不计人忒,愈善好,愈喜恕赦。天主若其仁善无量,当辄赦人罪宥其刑。乃闻人违罪必堕幽狱,刑罚无既,此岂至□□□□欤?且人愈善愈悲,人犯天主,若其仁善无极,盍使人皆修善,不至犯科,以免其永罚乎?曰:不惟天主之仁无量,其义及诸德亦无量。以其仁慈怜人之罪,欲宥其罚,故或赐之恩惠以感之,加之微苦以惊之,投之善念、令闻善言以诱之,俾见他人善行以激之,见他人之罚以戒之,久竢其悔改。肯改恶迁善,辄赦其罪,宽其刑,今赐恩,后永福,非其善无量,安能若此?既布□□仁,若人终不悟不改,则不获已。遂用其盛义,据罪刑罚,不亦宜乎?若凡人有获罪于己者,弗能私复,私复之非义也。但能忍爱,恕赦不诉,故以恕赦为仁德也。使罪人国君恕赦不罚之,可谓善君乎?仁义各有其时,执权居任者当两并立。不以仁伤义,亦不以义伤仁。况伤仁之义非义,伤义之仁非仁也。犯罪者宜罚之,妄赦之,非仁而犯义。而以是夺恶人之鉴戒,令肆于横行,无所顾惮焉。夫天主即万物之总主,其心至公,当赦则赦,当罚则罚。而我人见其赦罚,宜遽谨服,岂可妄疑妄论欤?虽其仁义并无边际,第其仁迹较义迹万倍盛广。盖其宥赦赐恩出于本心,故经曰:“主慈克盈世界。”且曰:“其慈愍远过他业。”且经中天主曰:“凡恶我者,我罚其罪,以及四代。爱我者赏报其德,以至千代。”是其赏褒恒过功德也。人物时时承蒙其恩泽,因多且常,故不异之。若其诛罚出于我罪,故不获已而恒不及罪矣,诛罚之迹更稀,故见者闻者甚异之、畏之矣。若使人确乎行善,不得犯罪,天主固不难矣。但缚人于一为善,与恶不克自若,则其恶非恶,其善亦非善,终无功绩可以食报于天也。幼年之童,善恶未辨,此时不犯罪,而人不称其功德者,正谓其不能为非。使能为而不愿为之,此则实可赞称之德矣。圣经赞善人曰:“能犯而不犯,能为恶而不为,故其吉祥,定于无穷也。”天主欲人积善德,建功绩以厚其报,故皆赐之张主,使执本心之权衡,陈善恶二路,举天堂地狱二报,赐循善避恶之肋佑力量。若人不肯循善甘狥恶终,受地狱之永刑,此则其盛义不获不然之罚矣。岂天主之本心哉?故经中天主曰:“吾岂愿罪人常死于地狱,改恶迁善而常生于天堂,诚我愿焉。”

第十六节 天主殊福

造物者其尊贵、智能、美好、至极,故圣经皆言无际无量。圣达马则云:“天地主之性德皆无境涯,神与人之总慧弗及穷底之。其所穷底者,惟其无可穷底而已也。”圣亚吾斯丁亦云:“凡可有,及灵心所及思念之美好庆福,物主悉含抱于己。”故独自足,更无外物系其所须。盖物虽各有美好,尽受于主,故随其性所应有。物主所肯赉,各画定其多寡,皆有限际,皆可增益,非浑然满圆也。若物主,无上、无偶、无先者,是其性德,不受乎外,而悉皆自有,故亦莫能画其境,定其限,分别其多寡焉。况灵物如神及人,其受享美好愿望,非天壤间物所能充足,独物主能充足之,则其美好、庆福讵不无境涯哉?

夫物所自无于己,弗能付畀他物也。万物所得美好尽出自物主,故亦尽集储于物主。譬如百官尊贵出自朝廷,故亦兼集于朝廷之位也。又譬如,黄金一铢包铜锡之万铢,非黄金含铜锡体,亦非黄金变为铜锡,乃铜锡万铢之价尽集于黄金一铢之价耳。而铜锡在本体,为贱物,在黄金则为贵质,自不相混。物主所亲得于己者,特其至纯、无量性德。故谓万物在物主,非物之体入于物主之体,亦非万物之美好纳为物主之美好。万物所能,物主尽能之;万物极其美好,物主任能造制、付予之,故谓皆在物主焉。

天地万物其性情智能,竟受之于物主,非能自得。神人善德之务,亦资主佑,独自非能行之。其福乐亦皆外物所致,故未有自足、自满之物,而无所须愿望于外者。故世人自足自满,皆为倨傲。若物主性德罄自有自凭,真自满足,乃其至精、至能、至极本然之源也。神人诸灵物,生平叹息愿望,必见物主始浑全圆满,故至此即止,见之愈明,福乐愈深也。物主恒以司明之目毕视其性德无穷,而以司爱受享之,故凡所能愿美好福乐自备于己,不灭不增。其自无始,特有一物主,而无天地神人万物,其全福系忽无减;后造创万物,系忽不加矣。假有所加,盍先造作,俾先享其福乐欤?盍长尽其力量之无涯,造创无数天地、神人,以尤增其福乐欤?

或曰:使无神人万物,而特一天主,不亦孤孑、不亦甚闲乎?曰:人弗能自作,独居则缺,配所致佑乐也。若物主业明达爱乐而已,以司明司爱反诸己,则凡所能明、能爱悉赅于己,己有何缺而假待于外乎?外物所有悉出于己,且其明爱已物无时绝,可谓闲哉!有万物之后,亦如此而已。况物主自无肇始,其智能诸德皆无畔际,而万物皆有始有限,以有始有限之物,欲为无始无限物主之配,可乎?使缺神与人为孤孑,即有无数之神人,不免孤孑如无有同。何者?譬若世间独有一人,而无相类为配者,即牛马异类充盈宇内,得为不孤哉?是以物主造创天地万物,岂以益其福,惟以布其福。至其能,先造天地万物,而不造之所以然,物主圣意岂神人可竟测乎?或俾我侪悟曰,未造天地之先,无穷年持有物主而无其物,后造物,岂非不能免物乎?且今造我护我,亦能不造护,既造又能泯灭。令我悟曰,初造我,时时刻刻存我,我宜时时刻刻念谢,精修以副其圣意,报答其重仁矣;时时刻刻亦能死我,我宜畏怖其盛义矣。

第十七节 天主爱德

大灵物者,皆能明达爱欲,故皆有司明达、司爱欲二能。譬如人能视听,则有目司视,耳司听者也。灵心能明实理,能爱美好,则亦有司爱、司明二能,为明爱二用之根也。夫司爱者,本随于司明之后,故凡灵物之善德罪恶系于司明者司爱者,而皆丽于二能也。属明达如信、不、是、否皆丽司明者,属爱欲如贪、怒、傲、妬等皆丽司爱者也。

夫凡灵物俱能明理爱善,况灵中至灵物主哉?第物之明爱及司明爱者,皆属附体之情;而物主之明爱及司明爱者,皆统一粹体。灵物犯罪,或因见识不及,或因世乐益所役,或无他诱特任意甘犯。若物主,其识见无涯,悉知不善之丑,不获不恨之,知善之美,不获不爱之,其所得于己,安乐亦无境,不能为外乐所牵诱。其善即其体,故特善是爱,不善是恶,万万弗能变易矣。经云:“直哉!物主绝无不至善。”且曰:“尔主之目至净,凡非义不克视之。”

夫司爱者,所趋向即美好而已。有美好在司爱者,辄爱乐之。而美好愈大,其向爱之愈深也。天主之美好,完全自无穷际、无纤毫虧缺瑕疵。其感司爱者,使向己爱己,亦自无境际焉。享天堂福之天神及圣人,昭视天主性体美好,虽不及毕达其无穷,不获不倾心向乐宠爱之。矧天主毕达穷底其性德美好之无量,胡克自己而不竭其司爱之量、无限之力以向爱己耶,不啻不获不自爱,且亦不获自息于爱。盖物主美好,自无边际;是其可乐可爱,并无边际。司明者恒罄昭,竟彻其无边际之美好。司爱者之感激倾向亦自无边际,自然不获自息,且自然不愿息于享爱已焉。况福乐虽本至极,若能失之,则微;不能失之,方为满圆也。灵物福乐之享,悉由明爱。苟物主息于明己爱己,则其福乐享辄失矣,可谓满圆欤?

夫天主之爱,岂止爱己,亦并及物。第己不获不爱。而己之外,凡其宠爱造作诸业,俱任其意,欲作则作,已则已,欲多则多,寡则寡。非如日照火热。盖有日辄照,有火遽热,辄殚其力,无时能息。若天主之能力,苟弗获自若,则其能力,每当殚竭矣。因日照火热,弗属自若,故未有求日勿照,求火勿热者。若物主之爱恶动,止固然不任意,祈之降福解祸,何益欤?纵得若愿,亦本不获,不加之恩泽,何感谢欤?大今天地万物,其体与数,咸有限际,且皆有肇始,此则物主爱造作动止诸用,悉皆随愿之符信也。按天下众人之意词,皆言富贵寿夭等祸福尽系于天主,皆任能降之。按其行,欲得者则皆祈祝之,既得则感谢之,则咸征物主赐之与否,竟属自若焉。第己之美好无穷,不获不自爱已,且不能息于爱已。若万物其美好,皆有限际,且又属可消耗丧亡,是以不能令物主确于向爱之。爱与否悉任其意焉。

夫物主所以爱物之冠志,即爱己也。盖先自己爱,因己之荣光、智能、美好之无际,闻著于万物,故亦宠爱万物也。亦因物尽出于物主,且皆显扬其智能荣光,故为万物之始终焉也。次志,则爱物为物也。但物有灵蠢二种,物主爱之各异,灵物能明达爱欲,肖于物主,可与物主以友情相爱。德士乐天主有无量善美,因是而爱之。天主爱天神及人不啻为己,亦并为人与神所得于己善美也。若蠢物弗能以是爱爱之,但爱人为人,爱蠢物为有益于人也。

第十八节 天主他德

夫丽司爱之德有三种:慈悲德者,人施人财,或忧缺乏或冀报答。天主富足无量,虽分不减,故无不足之虑,亦竟无所望报焉。人见人之苦难,则哀痛而愿振之。其哀痛惟能受苦之性者有之,天主福乐至极,不能微苦,故不能哀痛。特爱人无量,见其苦难将至,则振救使不至若,或己至则解释之,故谓有慈悲德焉。勇德者临事,攻克怖畏,消融艰难、及死险所至忧虑也。若天主弗能死殁、受难,故无此勇。但其能无量,凡所欲为辄为,无所惊惕,莫能阻滞,此皆肖勇效,故谓之德勇也。忍德者,克苦辱所生忧怒也。若物主不受苦辱,故亦无忍德以当之。但其仁德无量,得罪于己者,不辄罚戮。乃待其悔改迁善,故谓之有忍德焉。

若夫德之随于衅罪而生者,物主不宜得之。如悔德也,有罪者以悔改为德,但以其犯罪而后悔改者,无宁无罪,可悔改也。病者得良药为幸,不如无病而不得药为大幸也。又如谦德也,凡神与人,或有过不及之疵。纵无疵,第善德之幸,尽怙主佑,弗能自足,故皆宜向下,居谦为德。若物主竟无疵忒,无所不足,无与为侔,不怙外佑,无上可让。盖以言行图显扬其功德,广达其名闻。不逊人,不从人,而欲人逊己、从己、赞己,此等情在人或为倨傲邪欲。若天主本为万物所从出,至尊总主,其性德美好,俱皆无极。故阐扬其能德,广达其名闻,不逊物,不从物,而欲物逊己从己,劝人赞己崇己,皆性德所宜,万万不可无。故经中天主自云:“吾荣光决不付于他物。”且屡劝人尽心竭力,爱己、事己、钦己。一则为己所宜有,一则为人人所当行,而行之受大益,不行之受大损也。假令微人有怂恿人以朝廷之礼礼己者,宜戮也。朝廷责诸臣民,以朝廷之礼礼己,勿礼他人,岂倨傲耶?况物主为诸德万福之根源,令神与人钦崇之,得领受之,非仁乎,非义乎?故谦逊不应有。

第十九节 天主不改易

凡体德非至极之物,皆属可增减,故皆属能易者。若物主体德至极,独弗能易。夫物之易有三:一谓体易。始有所先无之有,或始无所先有之有是也。万物皆有始,而又多并有终,皆属体易。若物主体无始终,安有易?一谓情易。知所先未知,爱所先恶,先冷后热等,变是也。万物皆有附其体之情,其情或减或增,或去或来,故易。独物主全然一纯体而已,竟无附体之情,安有易?一谓所易。万物之体,或有竟界,弗能贯充万所,故皆易其所。独物主体大无量,无所不贯,天地内外无所不盈,故不能易其所,且无所可适以易焉。圣经曰:“天主微独不实易,且亦无易影。”故全不易,特物主之德也。经中亦以不可易之主自称,是其知识爱恶不增减变易。今所知识皆从无始知识之,今所造作皆从无始约诣斯时造作之。假令先约罚,而后见宥者,亦非自改易。从无始见我罪当罚,且并见我改悔而约赦之矣。所谓见罪则怒,见善则乐,非其心以怒乐变易,第从无始见此人之罪宜罚,彼人之善宜赏,而约迄此,时赏此罚彼也。而其心其见从无始若此其约,亦从无始若此,全不变易焉。从无始所见约,随所约时显行之,故变易不在大主,特在物与时焉。

第二十节 天主公赏罚

或曰:天主赏善报恶,作善赐之百祥,作不善加之百殃。善者蒙福,恶者膺谴,理有固然。奈何事有不然,或善而遭不虞之灾,不善而冒非分之福,颠倒孔多,无乃增君子之疑,起小人之倖,此不亦物主高远茫乎,善恶之报之明符耶!曰:呜呼愚哉!世人也。以偏心浅智妄量物主之事,谬莫大焉!善者蒙福,恶者受祸,斯义正矣、确矣。奈何哉!其颠倒也。夫真善真恶,谁能决判?善恶皆戒于心,亦多匿于心,不著于形。人视形,天主视心,乌知人所称善,非天主所称恶者与反耶?尔谓此人甚善,苦之非是。吾谓天主至明至公,其能识善恶苦之必是也。以人之隐善,疑物主之显义;抑以物主之显义,疑人之隐善,孰是乎?

欲明祸福之理,当先知祸福之真伪。有真祸,有真福;有非真福真祸者。生积善德,死则蒙庆,真福;生作罪恶,死则受苦,真祸也。夫人自愿为善为恶,而天主强之,于理无有。自集有称天堂之功德,而天主拒之;有称地狱之罪恶,而天主不加之,亦于理无有。则何可谓天主以真祸加善人,与真福加恶人欤?若其贫福贵贱病安寿夭等,斯本非真福真祸也,特视所用。用之以敬天主、济人、建功德,乃福;用之以害人,益罪乃祸。行人遇岐路,未造其末,特见其始,安危夷险莫得定也。世间苦乐两岐,愚人特视苦之始,不审其末,妄谓乐者为安夷,苦者为危险,从彼避此,急急如骛。智者不信始,亦不妄测末,归明于物主,待物主自决焉。故人于天主,犹病人于良医。病人特愿除病得安,而服药甘苦,惟医者所为,病人敢自取舍哉?圣贤不无愿得福脱祸,但所由就之道,或苦辱,或安荣,俱听命于天主,弗敢自必。遭艰难,纵未及乐之,强勉安忍之,弗敢直求天主去之。去与留,弗识孰为己益故也。时或顺意,谓天主劝我之恩;时或逆意,谓天主儆戒我之恩。虽顺逆无常,修励惟一,种种世途悉以增德益功。故经曰:“爱天主者,顺逆万端皆助其福。”不肖者不然,顺来不以劝善,逆来不以戒恶,故顺逆万端皆增其祸焉。

夫修士者莫不因轻忽世福成就其德,不肖者亦莫不因重贵世福犯罪受欺惑于邪魔。则世福者,恶之梯,邪魔所据,真德之士皆惧之。人以为真德之报,谬莫大矣。圣亚吾斯丁云:“世福,天主或予之恶人,征非真福;世祸,或予之善人,征非真祸。即是人果善矣,尔为苦不幸,天主不宜加之,抑知天主用苦以加善人, 乃大可幸乎。经中天主曰:“吾所爱者必谴责之。”且曰:“我所受为子者,必责之。”今与身后之福不能并享之,尔有罪过,天主必刑之。今宥,身后必不宥也。今刑暂微,则父刑;后刑永重,则雠刑焉。圣厄勒卧略曰:“天主今恕,必欲永责,今责必欲永恕。牲牛将杀,任其游食,惟所欲生者,拘系之,劳任之。良医,病可为,则进苦口之药,多所禁忌;其重不可救,悉惟所愿,不禁焉。人虽甚恶,鲜有无一二征善者。且善虽微,不无蒙其报。天主以今世暂福、微福赏报其微善,而以身后地狱永苦罚其重恶焉。事天主善人,虽有大善,鲜有无一二微过者,其过炼于目前暂苦,而其善德之永报,死后蒙享于天堂也。

圣厄勒卧略曰:“天主苦难善人,以炼其过滓,增其功德,丰其报于天也,且使不溺于世乐。”物久煮不挠动,则胶于釜而香味色俱失。善人久安,不以难挠动之,恐渐染世味,而功德悉丧焉。地厚加耕,则生五谷,否则生恶草。浃岁俱夏,则草木之根浅,实亦瘦稀。根以寒沈,根深而实盛焉。善德之根,以苦难沈,根沈则效茂矣。恶人见善人难中,尚存其德,愈羞其恶而勉改焉。且令之自悟曰:令世者,天主用慈赦罪之时,又重爱善人也,尚以微过得重谴乃尔。况死后为用义判罪之时,负恶以往严罪,更何如乎?且天主之义至公,有善恶各得其报应。此世善人多苦,恶人多乐,终身若是,则以是明征其善恶之全报诚在身后。善人冀之,则困中安乐;恶人畏之,乐中忧难焉。

虽然善人受难、恶人受乐者固有。但善者而蒙世福,恶者而受世难尤多矣。盖诸种罚戮、窜流、拘囚,谁当之?不亦宼贼、奸宄、犯法者乎?是者,人皆怒之,内心多惧,故甚不宁。外无逐之者,而自遁遥,此则将来地狱永苦之端倪,何乐之有哉?若善者不犯法律,故无畏,人皆爱誉之,自怀净心之乐,诚将来天堂永乐之一味,福乐莫大矣。但若物主令善者恒乐,了无些苦。恶者常苦,尽无微乐,则令人疑曰:善恶之报俱毕于此世,竟无可望于身后。修德者恐皆向世福,是其德似德而实贫也。若善者恒苦而恶者常乐,则欲为善者,畏苦故难进;欲为恶者,以安乐更恣意;或苦或乐之间,则两便焉。圣契瑣曰:“天主于所爱圣贤修士,不使常乐,常苦。乃或乐以兴其望,申其心;或苦以作其畏、屈其傲。畏望申屈之间,其途路更稳焉。”

天学略义

大西耶稣会士後学

孟儒望述

天学略义题解

《天学略义》成书于年宁波,作者孟儒望。该书共面,张赓 作序,耶稣会士阳玛诺 、毕方济 、徐日升 同订,值会傅汎济 准,檇李魏学濂 、甬东朱宗元 校正。本书根据年刊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藏刻本编辑整理,文献编码为Rac.Gen.Or.III- 号。 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号;也藏在Institut Vostokovedenija (Leningrad),文献编码为D /t.:b.号。

孟儒望,字士表,本名为Jeāo Monteiro,葡萄牙耶稣会士。生于年,明崇祯十年 年来华。崇祯十年在江西传教,两年后 至浙江,次年在宁波授洗近六百人,《天学略义》即是作者在宁波期间完成的。年孟氏卒于印度。

《天学略义》介绍的是天主教的基本教义:“天学玄妙,笔不能悉。若提其要,不外八端。一、天地之间惟有一造物主。一、主含三位,谓之父子圣神;一、其第二位,(即所云子)降胎于童贞女而为人;一、其居世而受难受死,以赎吾人之罪;一、其死后而神入地狱,救出古圣人;一、其身第三日复活;一、活后四十日升天,而坐于全能天主第一位之右。一、日后将临世审判,以报善恶者。此天学之大略也,其中不免有难洞究之义,故窃反复如左以发明之。”此外作者还论述了天主教与其他宗教的关系。以崇敬的对象把宗教分为正教邪教,说明天主教与佛道二教不合,“儒教殆即天主之性教也”。“天主新教正以补儒所未逮,明儒教所未明”。 “天下当信而从之”,“使人免地狱而升天堂”。

天学略义目录

天学略义题解

天学略义目录

天学略义序

一、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二、日为万古长新者

三、性天为终身长新者

四、天学亘古常新

五、武林诸先生如日常新

内容提要

第一节 天地之间惟有一造物主

一、事奉天主为第一大事

二、以万物运行证明有造物主

三、以万有美好证明有造物主

四、以万有有序证明有造物主

五、以万有之性证明造物主之性情

六、天主之性情

第二节 天主包含三位

一、天主包含三位之类比证明

二、天主包含三位之逻辑证明

三、天主三一之理极为玄妙

第三节 天主第二位降生为人

一、天主第二位降生为人

二、耶稣生於童贞女释疑

第四节 天主耶稣居世受死以赎人罪

一、耶稣生平概述

二、耶稣受死之因

三、耶稣受难时灾异

四、耶稣受难之功

第五节 天主降生为人之义

一、天主降生以诲人

二、信奉天主释疑

三、天主降生以立人之表

四、天主降生以赎人罪

第六节 天主耶稣降地狱而救古圣人

一、第一重:魔鬼之地狱

二、第二重:炼狱

三、第三重:孩童之地狱

四、第四重:古圣人之地狱

第七节 天主耶稣第三日复活

一、耶稣复活

二、公复活

第八节 天主耶稣升天而坐於圣父之右

一、耶稣升天纪实

二、耶稣升天之义

第九节 天主耶稣日後降临审判善恶

一、私审判

二、公审判

三、公审判之义

第十节 天堂略说

一、天上福乐

二、身之荣福

三、天堂之所

第十一节 地狱约言

一、论地狱之苦

二、身后必有天堂地狱

三、世间吉凶祸福不足为报

四、论述德性之报

第十二节 天主教异於他教

一、天主教与佛道二教不合

二、天主三教

三、天主教与性书二教的关系

天学略义序

一、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合宙之物,莫不以不径见者为新。但一径见,又旋曰故矣,况见之而浸岁月焉,更故矣。

龙凤云露的新故之变

甘露彩云,结气之新者,岁月不解,必等於瘴雾淤泞;龙麟鹏凤,成形之新者,岁月依人,亦等夫家豢池畜。

人事道理的新故之变

人事之变,今古迭更;理道之敷,久近弥畅;文章之巧,彼此各不相仍。凡来兹者,阅前注者,规规焉自以为新,自以为可用,为可久矣。见夏继之创,谓新於禅;见诛征之创,谓新於让;而繇今见之,等故也。人事之变,理道之敷,文章之巧,其新不能常统皆如是。

诸教诸子的新故之变

乃至诸教之递兴,诸子之兢爽,概不得谓常新。又奚异焉?

珍羞美味的新故之亦

夫非新之无常也,彼原非可用非可久。即或有用之者,亦犹以龙麟鹏凤为羞,而甘露彩云为饮也。匪养吾生之善物长物也,故乍见之而喜,喜之而用,用之而竟厌,厌即成故矣。

二、日为万古长新者

周天内万古长新者为何物,日也。一日无日,则黮肳无色,人物殊无昌光之气。大明中天,见者常豁心目。且虽人事极变,不能拟其化;理道极敷,不能拟其昭;文章极巧,不能拟其晖灿。即世人日用饮食,最为急需,亦有时或厌。而容光之炤,必无或不喜者。故人有恒言,皆曰日新,此亦无心而共公称之语也。谓其为世所必用,所当久也。

三、性天为终身长新者

孔夫子之教,只是与人明性天,而最高颖门徒,乃谓不可得闻。则夫子揭性天且如日,在端木却企之为新闻何哉?盖诚知其亟当用永可久,而第恨不能穷其理、尽其性,以上达於天,故终身视之为新如此也。

四、天学亘古常新

小子赓从事天学,今二十年所矣;潜心乐玩诸先生之发明诸书,亦且数十种矣。其专主天帝无二心,其传述天帝降世同人如一口,其指示天帝爱人之训、超性德之修,又皆同功。真似日之为轮为旋,为炤临,为章光,为恒久不息。而其变化,其昭明,其温养民生,时时新,处处新,人人共喜其新。而以之为切需,尤亟於饮食日用也。世固有瞩而忌之者,其目病也;抑或有视之而若无睹者,其目盲也。

五、武林诸先生如日常新

天帝开予眼,夙於武林睹诸先生之日。今重来,复再睹孟先生日。日之为物,莫得而私,亦莫得而赞,第相引而共游於日之中,勿甘处暗沕自失其昌光之气可矣。或曰:诸先生书,其为日也多矣。十日并出,昔人特作寓言,何必更多。予笑为再况曰:“而睹诸书,昨日以前日也。孟先生《略义》,今日又周之日也。吾侪近光,昨日以前日,此日更不欲近光乎?”或无以对,遂求先生普示之。

晋江昭事生张赓

内容提要

天学玄妙,笔不能悉。若提厥要,不外八端。一、天地之间,惟有一造物主。一、此主含三位,谓之父子圣神。一、其第二位,(即所云子)降胎於童贞女而为人。一、其居世而受难受死,以赎吾人之罪。一、其死後而神入地狱,救出古圣人。一、其身第三日复活,一、活後四十日升天,而坐於全能天主第一位之右。一日後将临世审判,以报善恶者。此天学之大略也,其中不免有难洞究之义,故窃反复如左以发明之。

第一节 天地之间惟有一造物主

一、事奉天主为第一大事

统观宇内第一大事,莫过知有一造物主而奉之。

人乃物之终,造物主乃人之终

古之君子,欲知造物主者,先务知人;欲知人者,先务知物;欲知物者,先务格物而穷理。盖习格物穷理,则知物之性;知物之性,则知人之性;知人之性,则知造物主之性。

论人为物之终

盖人乃物之终,而造物主乃人之终也。人为物之终者,谓人灵於物,则万物之生共向之。如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之所照,雨露之所润,禽兽之所养,五金之所富,五色之所悦,皆资人之用以存人类。所谓人乃物之终也。

造物主为人之终

造物主为人之终者,谓造物主更灵於人,则人宜於今之世敬事此主,而後之世,乃享之。事也者,守其诫也;享也者,见其无穷之妙也。此所谓造物主乃人之终也。然则万物各得其终,而万物之灵者,独不知己之有终,岂不惜哉?

二、以万物运行证明有造物主

又观物生,则明物何以生,时生之也。观时,则明时何以行,天行之也。观天,则明天何以动,造物主动之也。非此主,天无动;非此天,时无行;非此时,物无生。则其间有为动天、行时、生物之主者矣。

三、以万有美好证明有造物主

天地之美好不及草木

且观万物之美好、天地之美好,何以不及草木?以草木有生魂,而天地无生也。以有生较无生,则有生胜。

草木之美好不及禽兽

草木之美好,何以不及禽兽?以禽兽有觉魂,而草木无觉也。以有觉较无觉,则有觉胜。

禽兽之美好不及人

禽兽之美好,何以不及人?以人有灵魂,而禽兽无灵也。以有灵较无灵,则有灵胜。

人之美好不及天神

人之美好,何以不及天神?以天神为全神之体,而人之灵魂必合於肉躯而始全也。以全神较连形,则全神又胜。

天神之美好不及无限之美好

乃因思此美好皆有限际,则必有无限之美好,以限此有限。而宇内必有一主,远过天神、人类、禽兽、草木、天地诸物之美好矣。

无限之美好是造物之美好

故此至美好者,譬之源焉。水出於源,而源非出於他源也。万物之美好,出於此至美好;而此至美好,非出於他美好也。不然,溯而上之,不及万美好之源,其於格物穷理,相去远矣。

四、以万有有序证明有造物主

又观天覆而动无息,地载而静无偏,日月代明而昼夜无贸理,四时错行而寒暑无失序,四元行(火气水土)结体成物,而冷热燥湿无乖用,则知厥中有主为之安排布置条理咸宜。然後乃能奠天地之位,运日月之治,综四时之变,制元行之情也。

五、以万有之性证明造物主之性情

又观万有,有神者如天神,有灵者如人,有觉者如禽兽,有生者如草木,有不生者如天地。然後知天神者,兼有人类之灵;人类者,兼有禽兽这觉;禽兽者,兼有草木之生;草木者,兼有不生之有。而後推而论之,知天下有一上有者,兼神灵觉生之至义。

六、天主之性情

万有本原

夫上有者,非无元之有,焉能造万有,而成其性,异其用,正其终乎?此上主固万动之所以然,众序之则,百善之源,兆有之始,万人之终。

独一无二

顾是一非二。

⑴大天地与小天地相似

何也?大天地於小天地无不相似。人咸知大天地,兼统万物,上有日月,下有河川,中有火气水土。乃小天地者人也,首其天也,足其地也,眼目有似乎日月;血脉贯通,有似乎河川;热湿冷乾,何不是四元行乎?则人谓小天地,不背於理。

⑵天主是大天地之心

今推寻小天地之主非他,人之心也。人心者,终身之所主也。人之五官,皆属於心;人之日用动静,无不节於心。夫人之心,惟一而已,所谓人无二心是也。此小天地既惟一小主,则大天地独有一大主甚明。

至尊至贵

此大主者,至尊至贵,无对无配。

无限完满

论其性最神,无形像也。论其悲、其义,皆无穷极也。论其福,全备无阙。论其美好,超天地神人诸物之美好无量数倍。论其知往者、现者、来者,皆其见闻所及,约之无所不知。论其能造成天地神人万物,而常存之,约之无所不能。论其体,未有天地之先,圆满充塞空虚;既有天地之後,圆满充塞天下。故谓天主在天之外,在天之中,约之无所不在,然非如物各胶於一。盖造物者之性,与受造者之性,万有不同之极致也。彼无限,此有限故。

第二节 天主包含三位

一、天主包含三位之类比证明

灵性全在与天主全在

今世间独人类有天主之像也。所谓像者,非人形体能肖天主,乃谓人之灵性也。灵性者,神之类,天主无形至神之体。灵性全在人之全身,亦全在身之各分;天主全在全宇宙,亦全在宇宙之各分。

灵性三司与天主三位

灵性虽只是一,然包三司,曰明悟,曰记含,曰爱欲。明悟者,明物之体;记含者,记物之理;爱欲者,爱物之善。天主乃至一至纯,而包含三位,曰父,曰子,曰圣神。则人之灵性,天主之像也。

人性之界限与天主性之界限

所云位者,性中界限之借辞,犹言列位,与在位之位不同。故分言位,乃灵性之界限。盖三位以天主之性,而成父子圣神,是谓天主之性之界限。犹之人有人之性而成人,是谓人性之界限;天神有天神之性而天神,是谓天神之性之界限也。合言位,则包性与性之界限而言。天主内之界限有三,以限天主之性而成三位。

二、天主包含三位之逻辑证明

或曰,天主之性,无量无涯也,谁见无量无涯之性,有界限乎?

以三限天主无限之性

曰,界限总归二端:一有限,一无限也。有限者为有限之性之界,而无限者为无限之性之界。今天主既有无限之性,宜有三限以限其无限之性而成三位。然非有上下尊卑之别,皆包天主无限之性。故异其位而同其性也。

天主三位的关系

⑴第一位与第二位的关系

第一位与第二位,虽无形身之别,然第二位,乃第一位所生,故以父子名之。盖凡为所生者,皆可以子称也。故第二位,乃第一位之像也,子无不像其父者故。

⑵第三位与第一、二位的关系

圣神虽与第一及第二位相似,然非有其子及其像之义。何也?夫第一位,明达其本性无穷之妙,生第二位。第一位与第二位,爱其本性无穷之妙,发第三位。如此可见,第二位乃父明功之界,而第三位乃父子爱功之界也。则有其子与其像之义者,不在爱能之内,而在明能之中明矣。

⑶天主三位先后之义

繇是三位,有先後之义焉。先後者非时有先後,乃元有先后也,三位皆从无始而自有。只因第二位;繇於第一位,而第三位;繇於第一位及第二位,故第一位独为无元之元,因非繇他位也。

三、天主三一之理极为玄妙

夫天主三一之微妙,天学之纲领也,予明其大概如此。其义,虽以海水磨墨,尚恨其少;以诸天为楮,尚恨其短,犹不足以释万分之一。盖此最玄最微之妙,实乃无边之海,无极之天也。

第三节 天主第二位降生为人

一、天主第二位降生为人

既明天主三位一性之微妙,易明天主降生为人之事迹也。

天主降生为人事迹

天主开天辟地之后,五千一百九十馀载,见世之人,大都不认造物主,而以泥木塑雕之像为其主,发仁悲之心,取人之性。人性者,为人之身与人之神也。当此时,如德亚国,有一大德之童女。天主第二位,借其胎而降生,无损其母之贞体。天主降生后之名号,即曰耶稣,译云救世也。

耶稣含天主之性与人之性

吾主耶稣含天主之性、与人之性,故虽是一位,不可不谓之天主,亦不可不谓之人。今按经典,耶稣是天主之真子,未有天地之先,生於天主第一位;亦是人之真子,既有天地之后,生於童贞女。论耶稣是天主,有父而母则无,父则天主第一位是也;论耶稣是人,有母而父则无,母则圣玛利亚氏是也。论耶稣是天主,与第一位及第三位,并生天地万物,而充满六合内外;论耶稣是人,降生居世,然后升天。

天主降生之功超天主所为诸功

夫天主降生为人之功,超天主所为之诸功无量倍数,是故敢谓天主穷其无穷之能,疆其无疆之知,尽其无尽之善也。

⑴耶稣远超万物

盖天主虽恃其全能全善全智之广博,不能经营一物,使有加於耶稣之美好。因他物虽有盛美盛好,终不能越受造者之界,则其美好无不有限。独耶稣不可谓受造者。盖容造物主之性,函其无限之美好,兼无穷之能,包无穷之善,含无穷之知,所以超天地万物之上无量倍数也。

⑵耶稣使人明义爱善

且凡具无形之体,而欲明其义,爱其善非易易也。况天主以无形至神之体,欲明其无穷之妙,爱其无穷之善,其难尤甚。以故天主取有形之体降居人间,而被世人见闻交接,使人人得明其义而爱其善。

天主降生为人以尊人之性

如此,可见天主降生为人,非有自谦之意,只是尊人之性。如王取臣之女,非谦王之身,只是尊其女,立之於皇后之位。天主第二位取人之性,尊人类,立耶稣於上皇之位。亦可见耶稣之圣母,在九品天神,及诸圣人之上,为天主之母也。为天主母者,非生天生地之天主生於母,只是吾主耶稣生於其圣母也。但因耶稣是天主,故其圣母可谓天主之母。

二、耶稣生於童贞女释疑

或曰,耶稣生於童贞女,吾不能不疑。盖婴生於其母,非破其身未有也?

天主无所不能

曰,凡欲不疑天主圣教之深奥,须追天主所行之大功,具有全能。惟信天主无所不能,万疑冰释矣。

天主最纯最圣

且据理而言之,天主乃最纯最圣,及诸贞之源。倘此女非童贞,天主安肯生於其胎。

童女立意守贞

又此童女自少立意守童贞,若天主降生,损其贞体,此童女安肯为天主之母,则天主既定为人,必不可不生於童女矣。

天主创造万有之能

且生天生地生人物之功,大乎生於童女无坏其身也。彼既繇天主之全能,此籍全能天主,又何疑之有?

耶稣复活升天之证

且耶稣升天时,透入诸天,未破诸天之实体。又死既瘗未开坟墓,复活而出及堂户皆闭,得入而现示於其徒则天主耶稣降生,无损其母之贞体,无难也。

第四节 天主耶稣居世受死以赎人罪

一、耶稣生平概述

吾主耶稣居世三十三载,立新教,躬敷於如德亚国及邻邦。又择十二弟子,赋之圣德极智,命游天下,传其教於万方。凡欲穷耶稣在世所为之圣迹奇事,虽载籍万卷,犹不克稍殚。顾总括之,命死者活即活,命瞽者视即视,命聋者听即听,命喑者言即言,命浪风息即息,命邪魔去即去,故信者从者法者孔庶。

二、耶稣受死之因

虽复如是,间不免有疑者、诽者、嫉者。当时学道者,多被邪魔诱之迷之,故皆谋杀耶稣。一夜拘之,逾日问之钉之。

三、耶稣受难时灾异

终命之时,天昏地震,日月无光,人方信是天主之子。而天下万物,惨伤其造者之死。

四、耶稣受难之功

于主耶稣在十架上,呈其惨难於圣父之前。天主圣父,念其子无穷之功,即赦宥我人之罪,此所谓赎人之罪也。岂不为恩之至大乎?

第五节 天主降生为人之义

天主降生为人之故有三:其一诲人,其一立人之表,其一赎人之罪。

一、天主降生以诲人

天主为人立教

诲人者。天主见世之人,大都不认造物主,不认天上之路,从私欲而不从天理,背正教而向邪术;发慈悲之心,降生为人立教,亲传天主三位一性之微妙、天上无穷之福乐、地中无穷之苦恼、人之灵性不灭、与教内之实义。

世人感奋信从

使人闻其圣言,见其圣行,莫不服膺感奋,争欲睹圣容,聆圣语,就圣教。有短身者,登树杪以望见之;离其家者,以得为其徒为幸多往从之。

人由此知天主之事

自当时至今,异端散而天教行,邪术襄而正教盛。昏者昧者,克己而复理,皆专向造物之主。使非吾主降生而教人以天主精密之事,人焉得而知之乎?

二、信奉天主释疑

或曰,吾未见耶稣,未闻其言,何能豁心之疑?

信乃据天主之言

曰,见而后信,此信其目,岂云信主?夫信德,据天主之实言也。

天主真实可信

天主在人间,所行奇圣,所言微妙,其徒咸纪於册。天主不能自欺,盖有无穷之知;亦不能欺人,盖有无穷之善。

不信者不免地狱之罚

凡不信其言者,背天主之全知,蔑天主之全善,辜吾主降生之意,而身后不免下地狱。

信佛者昏昧弥甚

又且疑天主之圣言,而反信成佛成仙,与轮回之谬,其昏昧不明弥甚。

人当信从天主

今世人君有言,其臣无不信;人父有命,其子无不顺。天主既为天地之大君,万人之大父,顾不信其言,不顺其命可乎?

三、天主降生以立人之表

立人之表者。

耶稣以盛德立表

天主耶稣居世时,见人皆不知德之价,而先财后德,牵於人欲,故发明其德之盛,欲人以实心体之,以实意效之。其德非笔舌能尽,然言其大略,则逊乃至深,孝乃至诚,义乃至公,爱乃至热,忍耐至於极,宽仁至於仇,惠施至於众。真所谓动而世道,行而世法,言而世则也。

从者法者甚多,圣道大行于世

故从者法者甚多,人始知德之价,以寡过勤修为本。修道者,守童身者,不可胜数,隐遁满野,圣贤盈国。自天子至庶人,莫不以德为宝,而圣道乃始大行,是可永垂为后世之表镜矣。

四、天主降生以赎人罪

赎人罪者。

天主造元祖,付之以命

经云:天主生天地,然后生万物;生万物,然后生一男一女,以传人类。此二人乃万人之元祖。天主谓之曰:宇宙物,皆是吾生为尔辈,若尔奉吾之命,终有大幸;不然,天灾必逮尔躬。大幸者,在元义、尝生、与他惠随人之意。元义者,即超性之恩能润人身神,能服人欲於天理。尝生者,永不属於疾病及死也。

元祖获罪天主,祸及子孙

不意此二人,忘天主恩泽,而获罪天主,即脱元义之衣,闭天堂而开地狱,废尝生之惠而属於难死。罪乃难死之本,难死乃罪之郊,罪与难死递传於人类。世世之人皆此二人之子孙,故古之堕地狱者甚多。

天主降生受死,赎赎世人

天主欲救吾人,发悯恻之心,降生而以其无穷之功,赎我人之罪。在世受难死,以灭永死之本,立尝生之根。而尝生永死皆在后世,尝生在天堂享无穷之福,永死在地狱受无穷。身后享其无穷之福乐也,此大恩人何可忘?

第六节 天主耶稣降地狱而救古圣人

吾主耶稣死,厥徒葬其身,而其灵魂降地狱。夫地心有四大重,最深曰魔鬼之地狱,次曰炼罪之地狱,三曰孩童之地狱,四曰古圣人之地狱。

一、第一重:魔鬼之地狱

若第一重,凡不遵天主十诫者,皆堕此狱以永终受苦。

二、第二重:炼狱

若第二重,凡有微失及未尽其罪之罚,至死下此狱以炼之,炼净然後登天。盖天堂之福乐,在见天主无穷之至美好。此至美好者,乃众荣万福之源。非净洁之灵性,不能得嗜此至美好之深味,而饮此天源之水,故有此狱以炼人之罪。

三、第三重:孩童之地狱

若第三重,孩童未至七岁而死,皆以无苦乐之狱为其永寓。盖孩童未入天主圣教,无功也,不可升天堂享福;亦未悖天主十诫,而不可落恶人之地狱受苦,所以有孩童之狱。繇天主至公,非有功不赏,非有恶不罚也。然此特就教外者言之,若教中领洗之孩童,则元罪清洁一死即升天矣。

四、第四重:古圣人之地狱

至第四重,天主未降生为人,诸圣因元祖之罪,不能登天,所以皆居於此无苦之所,俟耶稣来救之。盖惟吾主耶稣之功,足以开天上之门耳。是故古圣人在世,及在於此狱,尝叹曰:乾何不降义者,坤何不降救世者。皆指耶稣而言。如是,可见古圣人深望耶稣,天主因古圣人之功,速降生以救之,成赎世之功。吾主耶稣之灵性,至於此狱,救诸圣人升天,故此所今空矣。

第七节 天主耶稣第三日复活

一、耶稣复活

耶稣复活纪实

三日未满,我主耶稣之灵性,进塚墓,含於本躯。忽然复活,厥光胜日,厥美超绘,厥衣洁如雪,总之圣容夺人心目。即现於其圣母,次於其弟子,而言天国微妙事。吾主耶稣复活,拨开其徒之云雾阴翳而笃其信。使见吾主之死,信有人之性;见其复活,信有天主之性。非死何证是人,非复生何证是天主乎?难死属於人,复生属於天主故也。所谓复生属於天主者,非天主之性复生。天主之性不能生死,只是吾主耶稣恃天主之全能,而复生也。

耶稣复活之义

⑴无罪之身不可朽坏

今细言吾主耶稣复活之义,曰夫人身之所以坏,皆繇罪起耳。吾主耶稣非有罪之影,则不坏而复活,当然之理也。

⑵耶稣肉身尊於天地故不坏

且吾主耶稣之肉身,尊於天地,天地且不能坏,况其尊焉者乎?

⑶至圣之身不可朽杯

又其死虽解肉身灵魂之结,而肉身於天主尝相合,则此至圣之身不可归土而又复活,又当然之理也。

⑷身神复结而复活

且吾主耶稣,卓然高出於天地神人百物之上,若死而非复活,则此细巧之功,亦不久之功也。故其身於其神,复相结以成此奇异之功,而符於实理矣。且非吾主之复活,又谁信万人之复活也哉?

二、公复活

或曰,人死其身即坏其神有功,升天堂以受赏;若有罪,落地狱以受罚。今此公复活之奇事新说,从何而据?

天主示公复活之说

曰,考经传天主先未降生,已示公复活之说於知未来者。又天主降生在世,以圣口传之,而其宗徒纪於典册。则诸人复活,乃不疑之理也。

天主有公复活之能

且天地神人百物,皆出於天主之全能,则公复活,於天主又何难焉。

类比论证公复活

⑴太阳出入有复活之象

今且借物以明之,太阳之出入,有复活之象焉。入,死也,故入於西而夜。万物死者,夜之象也。出,生也,故出於东而昼。万物生者,昼之象也。

⑵冬藏春发有复活之象

又树木冬月藏而枯,春月发而生。树木之茂枯者象死,人死必藏於墓;树木之发生者象复活,人复活须发生长之效。

⑶谷种生发,有复活之象

即夫五谷子粒,与人甚相似。五谷者,种先烂而後生,则人之身虽死坏,终有期以复活明矣。

又天主於人之母胎,便造人身赋以灵性而使生,何不能从墓中俾之复活哉?

西国明复活之义

又观世人每以葬为重事。远西诸国,因明复活之义,故棺有用玉石者、香木者、银铅者,欲其永无朽烂,存其尸骸以需复活。

中国望人复活

贵邦虽未闻复活之说,然亦知重葬礼,此乃自然而然,如望人之复活也。

天主有复活之能

若夫人之死者,或投於水火,或化为尘埃,至灰烬无存者。然其元体还归四行,变变化化不出天壤之间,天主向能从无中造成天地万物,今何难取其散漫飞游於天壤间者,聚其元体而为人哉?

第八节 天主耶稣升天而坐於圣父之右

一、耶稣升天纪实

我主耶稣复活,至第四十日午时,自举而升天。诸古圣人,及无数天神,以躬送之;十二位宗徒,及诸弟子,以目随之。吾主耶稣至上天坐於天主第一位之右,为人类保主,以息其圣父之怒,免其罚而祈其恩。

二、耶稣升天之义

或曰,天主耶稣所言所为之事,咸有深义。第三日复活,而第四十日乃升天者何?

耶稣复活居世之义

曰,吾主欲断诸疑之根,故不复活於三日之前,恐人疑其不死也。不即升天於四十日之前,恐人疑其不活也。

耶稣第四十日升天之义

⑴见天主公义

又不居世於四十日之後,以明吾人本乡不在世间,而在天上,俾吾心思天堂之妙福。

⑵耶稣至尊至贵不可久居于世

且吾主耶稣为至尊至贵,而其为最光最美,则不可久交於世人。而升天以交於天神及圣人,自然之理也。

⑶耶稣升天与人方便

又倘天主耶稣未弃世,万邦之王之民必皆离其国家而争赴如德亚以睹其圣容,聆其圣言,从其圣教,而忘归国家。如此,亦大不便於人矣。

⑷耶稣升天助人为功

又人必皆见天主耶稣而乃信其言听其命,何功之有?惟未闻吾主而信之,未见耶稣面爱之,而事之则为功之至也。然则吾主耶稣,必宜升天明矣。

第九节 天主耶稣日後降临审判善恶

一、私审判

审判有二:一谓私审判。盖人终命之後,其灵魂即诣天主耶稣台前,听其命。善者陟天堂享福,恶者下地狱受刑。升者升,堕者堕。无得自脱以转生人世,如所谓轮回之谬说者。

二、公审判

一谓公审判。稽古经新典,世界竟有穷尽之期,斯为吾主在世所累言,故不可疑也。所谓世界者,非天地也。天地不废坏,废坏者,乃飞潜动植及人类耳。世界近尽,天降火,人物尽毁。天主重新万人之原身,而在天上与在地中之灵魂俱入坟墓,与本身相结而忽皆复活,然后齐集最广之方。天主耶稣速来审判,以酬善恶。

三、公审判之义

其公审判,无不合於至宜。

见天主公义

盖为善与为不善,咸繇肉身及灵魂端而出。非有公复活及公审判,人之肉身竟遗不报,乌见天主公义乎?

显天主天威

又恭敬天主者,大都被恶人齮齕而讪笑之,而吾主在世,亦被恶人钉辱。则不免有此期,以显其全能之大,其天威之重,其圣教之实。而於万人之前,尊报诸从守圣教者。

罚昧主之徒

当是时,昧主之徒,仰瞻於上,见天主耶稣之严容;俯於下,见地狱之猛火;顾视於旁,见恶鬼邪魔,内辛外苦并立,悔之何及乎?於今必须时时戒慎,时时恐惧,庶免地狱之永苦耳。

第十节 天堂略说

一、天上福乐

天上微妙,非人力所能形容。盖上天之事,勿属於人目也。《诗》云:“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世上众福万乐,与天上福乐之微滴,亦不堪比。盖嗜彼厌无足,嗜此足无厌也。所为殊繇?彼乃形而伪,此乃实而神也。上天福乐之一滴,足满人心,矧其无量乎?葆禄圣人在世,掸试之而曰:“从古以来,目之未视,耳之未闻,心之未思。”天上极荣福之妙,圣人恒欲死以得享之。此荣福,为天主之至美好。凡见此至美好者,必爱之而赞誉之。其全福繇此,故其心不务他福也。但享此至美好有巨细不同,天上之报称於世上之功,以其能明悟者明之尽,以其能爱欲者爱之尽。此至美好,非人之肉身所能视且享也。

二、身之荣福

或问身之荣福如何?曰,复生後,天主润圣人之形身,以盛能盛美。最大者有四:一曰无损。既复生,不复死。一曰明光灵显不假太阳之光。一曰神速无翼而飞。一曰神透入坚破实,毫无踪迹。又其神心聪明睿知,其身躯强固,百疾不侵,体貌精美,发七倍於细金之黄色。凡天神圣人,相亲相爱,如一身心,共是共非,共爱共恶,惟天主之所是非爱恶焉。盖享荣福者,瞬息不离於天主之命,繇此视听言思动静大定於善,而绝无一毫人欲之杂。

三、天堂之所

论天堂之所,在第九重天上,为天国之京都。九品天神,与诸圣人,为其纯臣。人无功,弗许之通此最妙之境,无昼无夜好也。吾主耶稣为其日,圣母为其月,圣人为其星。饥渴悉得远离,天上非疾死之乡,乃尝生之所也。经云:“在天上享天主至美好之睹,一千岁之期似一短日焉。”於乎,不望天上之妙福,岂非昏迷之至乎?

第十一节 地狱约言

一、论地狱之苦

地狱与天堂正相反

按经传,地狱乃天主报恶之处,在地心,与天堂正相反。盖天堂最高太广,至美甚光;地狱最下太狭,至丑甚暗。天堂盛福之所,地狱盛祸之所。天神善人居於彼,邪魔恶人居於此,总之无一不反。

地狱之全祸

地狱之全祸有二:最大者在失望升天而享至美好之睹,因淹沦於万闷众忧之中,致恨自弃,为此种种恶事,而天主备极加刑。次在暴火能焚人之身神,所以内忧外患,相继并来。入地狱者,即束缚此万苦之中而不能脱。凡庆乐慰逸,毫不进地狱之门,故无吉福之刻,皆凶祸之时也。其哀呼戾於天,而终不能摇天主之心。此无竟无终之苦,久不能衰而但日盛。邪魔恶人,虽为猛火所灼烂,而实不能化,尽受此地狱之苦。一短刻,似万岁之难度焉。如此可知地狱之苦,莫可比拟,岂非人所当深怖者乎?

二、身后必有天堂地狱

或曰,吾中华有说,今世之安乐穷难,即天堂地狱之苦乐,是否?

禽兽死而魂灭

曰,惜哉,此说乃邪魔及下愚之论也。身後非有天堂地狱以报善恶,则吾人於禽兽何异?禽兽者,不知美恶,不辨是非,是故无功无罪,无苦无乐也,盖其魂至死而灭焉。

人死灵性不灭

人则不然,灵性神类也。人死而灵性不灭,乃受诸报,依今世所行之善恶焉。

地狱之说能警恶

且人不虑身後之事,必将纵恣狂悖,日习於恶而无所忌惮。则今世即是天堂地狱之说,适引人陷於罪中而不出也。

赏善罚恶为确报

夫世之人主,犹必以赏善罚恶为理法,况天主无始无终之大君,而谓无有确报乎?

三、世间吉凶祸福不足为报

或曰,造物主必有赏善罚恶之权,然而今世之祸福,亦可为报。故善者降之百祥,不善者降之百殃,亦何必报之於後世?

世间苦乐未足为善恶之报

曰,世间苦乐,未足为善恶之报,为其不久也。恒择乎善与恒择乎恶,非无终无竟之报不相称。又世上有君子,终身克己,尝居贫困;小人纵欲败度,反获富安,使无後世之赏罚,则小人之幸,固大乎君子。彼古圣前贤,自少而壮,壮而老,孜孜不怠,自克而忘其身,反不若恣肆毕生者之为适也,亦何以见天主至公之法哉?

世间赏罚不足与天主相称

且天下之主愈贵,其赏愈大,其罚愈重。天主既为至贵,则其赏罚,亦必天堂之永福与地狱之永祸方相称耳。

世间吉凶皆是天主作为

或又曰,今世之吉凶祸福忽然而来,似未出於造物主,何也?曰,皆繇天主。以吉福暂酬人之性德,以凶祸暂惩人之罪恶也。且将提醒吾辈之心,使信後世之苦福有甚於今世之贫富。倘非有今世之报,谁信後世之报乎?

四、论述德性之报

又曰,子言几於明理,请详阐性德之报,以全剖我疑。

立德之报在立德之终

曰,格物穷理之精义,难以全悉,今惟言其大略。夫立德之终,即立德之功;立德之功,即立德之报。盖报系於功,而攻系於终也。

性终与超性终

立德之终有二:一谓性终,一谓超性终。性终者,乃物之美好;超性终者,乃天主之至美好,超性人力所不及,惟恃天主之佑,乃能得也。夫天主始人之类而决其终,善人至於终,乃睹天主之至美好而爱之,不然,人於生死何意焉?凡为善者,未向此至美好,而独止於德之美好,攻性之德。与夫知有至美好,而向此至美好,攻超性之德。

性德之功报与超性德之功报

则性德之功报,与超性德之功报不同。

⑴永远之福报超性德之功

夫超性德之功,乃天主之神恩,此恩润人之灵性,而义之、圣之、美之。得此超性之恩者,身後升天得睹至美好,得享至美好。此至美好,含终报之义。善圣人为终,荣圣人为报。超性报之妙,难测难量也,约之为永远之福也。

⑵世间福乐报性德之功

若性德之功,为性之恩,润人之心,而其报不外今世之境,世间之禄位名寿是也。孔子赞舜之性德,明言其报:“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则性德之报,全在今世之内。故凡慕进德之门,须正其意,以立超性迁大功,而得超性德之终,及享其无穷之报也。

第十二节 天主教异於他教

一、天主教与佛道二教不合

明此天学之约义,则明天主教与他教相拟,如光於暗焉。

天主教以恭敬畏惧造物主为贵

天主教以恭敬畏惧造物主为贵。此主乃列邦之大君,诸人之大父母,及今後两世之赏罚在其手。则此主可恭可畏,而其教真教也。

佛道二教以畏惧为主

他教以恭敬畏惧释、道、土神为主,此辈在生,未尝认主,其身已死其灵入狱。一切虚像皆後人所伪奉,邪魔所凭托,顾拜之、事之。譬如人子不事父母,而事其仇敌;人臣不事君王,而事其岛寇,岂不为谬悖,而当远绝者哉?所以传教之士,往往与佛老之徒不合,繇邪正不两和也。

儒家亦视释道为刺谬

即今儒家,亦视释道为刺谬。乃有名儒,反复信从佛老,岂徒获罪天主,抑深背孔孟之训也。

二、天主三教

或问,天主教於儒者异同若何?曰,按上文即知之矣。吴淞徐文定公曰:“天主教绝佛补儒。”武唐塞奄钱相国亦曰:“足为吾儒补正。”

天主教发展的三个阶段

夫天主教惟一,而沿革则三。先性教,次书教,次新教。

⑴性教

性教者,本性敬畏造物主,而勿反天理。此皆发於人心之自然,是天主铭刻於人心,所谓赋畀之良也,故曰性教。

⑵书教

书教者,在十诫等礼仪。天下之人,率忘真主,弃废性教。惟如德亚国,纯一敬事天主,不为异端所染。天主乃示梅瑟圣人以十诫,俾录以教民其大旨总归二端:爱天主万有之上,与爱人如己。此谓书教,亦谓之古教。

⑶新教

新教者,立性书两教之纲维,乃天主必生所自定敷,即传之教是也。亦云恩教。盖天主降生而赎人之罪,大恩也。此恩非赖人之功,惟缘天主爱人之心,所以亦云爱教。

儒教即天主之性教

《中庸》首言天命谓性,修道谓教。盖欲人尽其性中固有之善,以不负天帝之锡予,则儒教殆即天主之性教也。

天主新教可以补正儒教

於乎,人皆知已之有性,而不知其出於天主;亦知性为天主所赋,而不知何修何率以复命於天主。自天主降生为人,立经典祭祀,赦罪入教,与教中之礼仪,乃能使人免地狱而升天堂,可知天主新教正以补儒所未逮。而使人繇之,益得以尽其性,天下当信从而守之,断断无疑也。

三、天主教与性书二教的关系

或曰,性教极有理,乃今必从新教,古来礼仪不守何也?

天主教能明两教之未明

曰,天主为教之主,而有移尚之权。性书二教,虽据实理,然性教暗,书教严,惟新教光且爱,而能明两教所未明。如天主三位一性,後世之报,吾人有不灭之灵性,与教中诸妙义,皆新教独详之。

天主能废两教之旧礼

又问,性教与书教之礼仪如何?

⑴古礼皆指天主为生死之主

曰,古礼许多,最大者为祭祀天主之礼。昔教欲祀天主,诣天主堂杀牲而献。杀牲之义,皆指天主为生死之主耳。惜世人不辨理,土庙淫祠,杀牲以祭,不亦迷极昏至哉?盖生死之真主惟一,故在昔圣贤惟祭天主而已。

⑵耶稣降生立弥撒新仪

迨吾主耶稣降世,又革除杀牲古礼,另立新仪,即今弥撒大祭是也。

⑶古礼与新仪的关系之喻

其新仪意味深详,别有本论。要而言之,天主未降生而有性教、书教,譬如国王未出巡狩,而先遣臣布令於四方。及既降生,革除古礼而立新仪,譬如国王巡狩,一方将前所布号令重为裁酌,改定一番。当是时,为臣民者,将从王亲定之新令乎,抑执旧所传令而不变乎?然则既有吾主亲立之新教,其性书两教之礼仪,可废而不必守亦明矣。

儒教实义

远生问

醇儒答

温古子述

儒教实义题解

抄写本《儒教实义》,共面,系法国耶稣会士马若瑟所著,现藏于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Borg.cine.-I--I号。 巴黎国家图书馆(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亦有两部抄本,古郎氏编目为和号。马若瑟(Joseph Henry Marie de Prémare),名龙周,字若瑟,笔名温古子。他生于年,年来到中国,在广州、江西饶州、建昌、北京、九江等地居留,在赣传教二十余年。年,雍正仇教时,他与其他传教士被逐还广州。从此,他潜心治学,专务著述,又广泛搜集图书,寄回法富尔蒙王室图书馆,以沟通中西文化。(徐宗泽语)年,因为“他在鼓励学习汉籍《易经》的时候,破坏了对《旧约》的崇拜”, 被教廷传信部召回。后来,他又来到中国,并于年死于澳门。

《儒教实义》以问答的形式写成。马若瑟假托远生设问,醇儒作答,由温古子来记述完成。明清之际来华的耶稣会士,多认为中国古代的儒学与天主教不谋而合,只是因为秦火之后,才渐渐失其真传。其后,佛老并起,杂说纷陈。虽经理学中兴,卓然自尊,但也是自成一家,终不能返本归真。所以作者以“温古子”自号,并称传道解惑者为“醇儒”把儒家实义诠释为事奉上帝,“依此先儒之明言,则自宋至今,凡为醇儒者,皆信古经大训,皆事皇天上帝,亦不可疑也。”

本书共个问题,大体可分为六大部分,包括儒教的天学、儒教的人物鬼神之理、儒教的伦理思想、儒教的丧葬祭祀、儒教的尊师之道和儒教的经典评介。作者引经据典,考证出儒家的天学以敬天事天为本,儒家之天,即天主教之天主。作者揉合天主教思想和儒家思想对人物鬼神之理进行说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揭示其中合乎天主教教义和儒家传统的各个方面,纠正其中不合理的成份。作者在阐释各种儒道学中提出“正俗之道,合情合理”的原则。例如,论到鬼神祭祀,作者就先论证祭祀鬼神不合乎圣人之教,再说只要动机正确则无可无不可。在伦理方面,作者把天主教和儒教的伦理思想结合起来,以儒家的经文解释天主教爱仇敌的诫命,用天主教的信仰来涤化事君孝亲。书中对于祭天、敬祖、焚香、奠洒、复仇、葬亲、堪舆、木主、神位、点主、上坟、吊丧、祠堂、家庙、郊庙、迎神、降神、卜筮以及亡人在天都有解释。作者通过儒家的经典来考证这些礼仪的本来含义以及其所包含的人情事故,使其成为可以让世人理解的风俗礼仪,而不是神秘莫测的邪教迷信。论到儒教及其礼仪和经典,作者认为,“吾儒之大道也,先王既受之於天,使皇天上帝眷佑我中国,越三年,而大功亦可告成矣。”可以说作者已经近乎完全地把儒教等同于天主教了。其目的大概是想把儒教和天主教融合起来。本书与《天儒印》的思想倾向,恰成一明显的对照。

《儒教实义》是对中国儒家思想传统,道德实践和礼仪风俗的归纳和总结。其中,对礼仪风俗的考证和分析尤为精彩,可谓深得孔子“攻乎异端,其罪也已”的三昧。在文化对话和比较中,本书贯通古今,合壁中西,称得上是中西文化比较的极品之作。此外,本书对中国礼仪风俗的考证严谨,对文化史的研究也大有禅益。

儒教实义目录

儒教实义题解

儒教实义目录

第一节 儒教的天学

一、儒教

二、儒教崇敬的对象

三、天

四、穹苍之天

五、苍天非上帝

六、理非上帝

七、上帝实义

八、玉皇非上帝

九、上帝之名

十、敬上帝

十一、祭天之礼

十二、后土非上帝

十三、惟心奉天

十四、德感上帝

十五、祭上帝之意

十六、惟天子祭天

十七、立祖配天

十八、祖与天不等

十九、惟圣人能享帝

第二节 儒教的人物鬼神之理

二十、万物等级

二十一、物

二十二、人

二十三、物贱人贵

二十四、鬼神

二十五、鬼神有邪正

二十六、三礼之义

二十七、敬鬼神

二十八、祭鬼神

二十九、谁当祭天

三十、城隍

三十一、拜城隍非礼

三十二、以理正俗

三十三、祀神而曰山

三十四、至诚感神

三十五、以礼感神

三十六、祭神如神在

三十七、事神得福

第三节 儒教的伦理

三十八、事君

三十九、敬君之义

四十、事亲

四十一、孝亲之义

四十二、真孝大纲

四十三、事师

四十四、事长

四十五、友仇

四十六、复仇

四十七、不以人废言

四十八、上下相敬

第四节 儒教有丧葬祭祀

四十九、事死

五十、葬

五十一、看地

五十二、木主

五十三、画像

五十四、点主

五十五、神位

五十六、灵魂之所

五十七、吊

五十八、丧

五十九、奠

六十、上坟

六十一、祠堂

六十二、庙

六十三、佛老之庙

六十四、无庙亦能孝

六十五、郊庙之意

六十六、家庙之礼

六十七、祭

六十八、祭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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