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一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一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一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刺志论篇

  黄帝问曰:愿闻虚实之要。岐伯对曰:气实形实,气虚形虚,此其常也,反此者病。

  《阴阳应象大论》曰:形归气。由是故虚实同焉。反,谓不相合应,失常平之候也。形气相反,故病生。气,谓脉气。形,谓身形也。

  谷盛气盛,谷虚气虚,此其常也,反此者病。

  《灵枢经》曰:荣气之道,内谷为实,谷入於胃,气传与肺,精专者上行经隧。由是故谷气虚实,占叉同焉。侯不相应,则为病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实作宝。

  脉实血实,脉虚血虚,此其常也,反此者病。

  脉者血之府,枚虚实同焉。反不相应,则为病也。

  帝曰:如何而反?岐伯曰:气虚身热,此谓反也。

  气虚为阳气不足,阳气不足当身寒,反身热者,脉气当盛,脉不盛而身热,证不相符,故谓反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气盛身寒,气虚身热,此谓反也。当补此四字。

  谷入多而气少,此谓反也。

  胃之所出者,谷气,而布於经脉也。谷入於胃,脉道乃散。今谷入多而气少者,是胃气不散,故谓反也。谷不入而气多,此谓反也,胃气外散,肺并之也。

  脉盛血少,此谓反也。脉少血多,此谓反也。

  经脉行气,络脉受血,经气入络,络受经气,侯不相合,故皆反常也。

  气盛身寒,得之伤寒。气虚身热,得之伤暑。

  伤,谓触冒也。寒伤形,故气盛身寒。热伤气,故气虚身热。

  谷入多而气少者,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

  脱血则血虚,血虚则气盛内郁,化成津液,流入下焦,故云湿居下也。

  谷入少而气多者,邪在胃及与肺也。

  胃气不足,肺气下流於胃中。故邪在胃,然肺气入胃,则肺气不自守,气不自守,则邪气从之,故云邪在胃及与肺也。

  脉小血多者,饮中热也。

  饮,谓留饮也。饮留脾胃之中则脾气溢,脾气溢则发热中。

  脉大血少者,脉有风气,水浆不入,此之谓也。

  风气盛满,则水浆不入於脉。

  夫实者,气入也;虚者,气出也。

  入为阳,出为阴,阴生於内故出,阳生於外故入。

  气实者,热也。气虚者,寒也。

  阳盛而阴内拒,故热。阴盛而阳外微,故寒。

  入实者,左手开针空也。入虚者,左手闭针空也。

  言用针之补写也。右手持针,左手捻穴,故实者右手开针空以写之,虚者左手开针空以补之也。捻,音涅。

  针解篇

  黄帝问曰:愿闻《九针》之解,虚实之道。岐伯对曰:刺虚则实之者,针下热也,气实乃热也。满而泄之者,针下寒也,气虚乃寒也。搜陈则除之者,出恶血也。

  搜,积也。陈,久也。除,去也。言络脉之中血积而久者,针刺而除去之也。

  邪盛则虚之者,出针勿按。

  邪者,不正之目,非本经气,是则谓邪,非言鬼毒精邪之所胜也。出针勿按,穴俞且开,故得经虚,邪气发泄也。

  徐而疾则实者,徐出针而疾按之。疾而徐则虚者,疾出针而徐按之。

  徐出,谓得经气已久乃出之,疾按,谓针出穴已速疾按之。则真气不泄,经脉气全,故徐而疾乃实也。疾出针,谓针入穴已,至於经脉,即疾出之。徐按,谓针出穴已,徐缓按之,则邪气得泄,精气复固#1故疾而徐乃虚也。

  言实与虚者,寒温气多少也。

  寒温,谓经脉阴阳之气也。

  若无若有者,疾不可知也。

  言其冥昧,不可即而知也。夫不可即知,故若无。慧然神悟,故若有也。

  察后与先者,知病先后也。

  知病先后,乃补写之。

  为虚与实者,工勿失其法。

  《针经》曰:经气已至,慎守勿失。此之谓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若有若亡,为虚与实。

  若得若失者,离其法也。

  妄为补写,离乱大经,误补实者,转令若得,误写虚者,转令若失,故曰若得若失也。《针经》曰:无实实无虚虚。此其诫也。○新校正云:详自篇首至此,与《太素》九针解篇经同而解异,二经互相发明也。

  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者,为其各有所宜也。

  热在头身,宜才针。肉分气满,宜员针。咏气虚少,宜缇针。写热出血,发泄固病,宜锋针。破瘫肿,出脓血,宜姅针。调阴阳,去暴痹,宜员利针。治经络中痛痹,宜毫针。痹深居骨解腰脊节胜之问者,宜长针。虚风合於骨解皮肤之问,宜大针。此之谓各有所宜也。○新校正云:按别本姅一作铍。缇,音氏。

  补写之时者,与气开阖相合也。

  气当时刻谓之开,已过未至谓之阖。时刻者,然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不已,气行不已。如是则当刻者谓之开,过刻及未至者谓之阖也。《针经》曰:馑候其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此所谓补写之时也。○新校正云:详自篇首至此,文出《灵枢经》,《素问》解之,互相发明也。《甲乙经》:补写之时,以针为之者。此脱此四字。

  九针之名,各不同形者,针穷其所当补写也。

  各不同形,谓长短锋颖不等。穷其补写,谓各随其疗而用之也。○新校正云:按九针之形,今具《甲乙经》。

  刺实须其虚者,留针阴气隆至,乃去针也。刺虚须其实者,阳气隆至,针下热乃去针也。

  言要以气至而有效也。

  经气已至,慎守勿失者,勿变更也。

  变,谓变易。更,谓改更。皆变法也。言得气至,叉宜馑守,无变其法,反招损也。

  浅深在志者,知病之内外也。

  志一为意,志意皆行针之用也。

  近远如一者,深浅其候等也。

  言气虽近远不同,然其测侯,皆以气至而有效也。

  如临深渊者,不敢堕也。

  言气侯补写,如临深渊,不敢堕慢,失补写之法也。

  手如握虎者,欲其壮也。

  壮谓持针坚定也。《针经》曰:持针之道,坚者为实。则其义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实字作宝。

  神无营於众物者,静志观病人,无左右视也。

  目绝妄视,心专一务,则用之铃中,无惑误也。○新校正云:详从刺实须其虚至此,文见《宝命全形论》,此又为之解,亦互相发明也。

  义无邪下者,欲端以正也。

  正指直刺,针无左右。

  必正其神者,欲瞻病人目制其神,令气易行也。

  检彼精神,令无散越,则气为神使,中外易调也。

  所谓三里者,下膝三寸也。所谓驸之者,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附之作低腑。《太素》作付之。按《骨空论》附

  之疑作咐上。

  举膝分易见也。三里,穴名,正在膝下三寸,腑外两筋肉分问。极重按之,则足附上动脉止矣,故日举膝#2分易见。

  巨虚者,娇足腑独陷者。

  巨虚,穴名也。踏,谓举也。取巨虚下康,当举足取之,则腑外两筋之问陷下也。

  下廉者,陷下者也。

  欲知下康穴者,腑外两筋之问独陷下者,则其处也。

  帝曰:余闻九针,上应天地四时阴阳,愿闻其方,令可传於后世以为常也。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身形亦应之。针各有所宜,故曰九针。

  新校正云:详此文与《灵枢经》相出入。

  人皮应天,

  覆盖於物,天之象也。

  人肉应地,

  柔厚安静,地之象也。

  人脉应人,人筋应时,

  人脉应人者,盛衰变易,人之象也。人筋应时者,坚固贞#3定,时之象也。

  人声应音,备五音故。

  人阴阳合气应律,

  交会气通,相生无替,则律之象。

  ○新校正云:按别本气一作度。

  人齿面目应星,

  人面应七星者,所谓面有七孔应之也。○新校正云:详此注乃全元起之辞也。

  人出入气应风,

  动出往来,风之象也。

  人九窍三百六十五络应野。

  身形之外,野之象也。

  故一针皮,二针肉,三针脉,四针筋,五针骨,六针调阴阳,七针益精,八针除风,九针通九窍,除三百六十五节气。此之谓各有所主也。

  一馋针,二员针,三铲针,四锋针,五姅针,六员利针,七毫针,八长针,九大针。○新校正云:按别本外一作铍。

  人心意应八风,

  动静不形,风之象也。

  人气应天,

  运行不息,天之象也。

  人发齿耳目五声应五音六律,

  发齿生长,耳目清通,五声应同,故应五音及六律也。

  人阴阳脉血气应地,

  人阴阳有交会,生成脉血,气有虚盈盛衰,故应地也。

  人肝目应之九。

  肝气通目,木生数三,三而三之,则应之九也。

  九窍三百六十五,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无此七字。

  人一以观动静天二以候五色七星应之以候发毋泽五音一以候宫商角征羽六律有余不足应之二地一以候高下有余九野一节俞应之以候闭节三人变一分人候齿泄多血少十分角之变五分以候缓急六分不足三分寒关节第九分四时人寒温燥湿四时一应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

  此一百二十四字,蠹简烂文,义理残#1缺,莫可寻究,而上古书故且载之,以伫后之具本也。○新校正云:详王氏云一百二十四字,今有一百二十三字,又亡一字。

  长刺节论篇

  刺家不诊,听病者言。在头头疾痛,为藏针之,

  藏,犹深也,言深刺之。故下文曰:○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为针之,无藏字。

  刺至骨病已,上无伤骨肉及皮,皮者道也。

  皮者针之道,故刺骨无伤骨肉及皮也。

  阴刺,入一傍四处,治寒热。

  头有寒热,则用阴刺法治之。阴刺,谓卒刺之如此数也。○新校正云:按别本卒刺一作平刺。按《甲乙经》:阳刺者,正内一傍内四。阴刺者,左右卒刺之。此阴刺疑是阳刺。

  深专者,刺大藏,

  寒热病气深专攻中者,当刺五藏以拒之。

  迫藏刺背,背俞也,

  迫,近也。渐近於藏,则刺背五藏之俞也。

  刺之迫藏,藏会,

  言刺近於藏者何也?以是藏气之会发也。

  腹中寒热去而止,

  言刺背俞者,无问其数,要以寒热去乃止针。

  与刺之要,发针而浅出血。

  若与诸俞刺之,则如此。

  治腐肿者刺腐上,视痈小大深浅刺,

  腐肿,谓肿中肉腐败为脓血者,痈小者浅刺之,痈大者深刺之。○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经》腐作痈。

  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内针为故正。

  痈之大者,多出血,痈之小者,但直针之而已。○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大者多而深之,铃端内针为故正也。此文云小者深之,疑此误。

  病在少腹有积,刺皮髓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侠脊两傍四椎问,刺两骼胶季胁肋问,导腹中气热下已。

  少腹积,谓寒热之气结积也。皮布,谓齐下同身寸之五寸横约文。审刺而勿过深之。《刺禁论》曰: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满。由此故不可深之矣。侠脊四椎之问,据经无俞,恐当云五椎问,五椎之下,两傍正心之俞,心应少腹,故当言之问也。骼谓腰骨,胶一为髁字,形相近之误也。僇谓居胶,腰侧穴也。季胁肋问,当是刺季肋之问京门穴也。○新校正云:按《释音》皮骼作皮骷,是骷误作忏也。及遍寻《篇》《劫》中无储字,只有骷,骨端也。皮骷者,盖谓齐下横骨之端也。全元起本作皮髓,元起注云:齐傍缍起也。亦未为得。骼,口亚切。骷,光抹切。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日疝,得之寒,刺少腹两股问,刺腰髁骨间,刺而多之,尽艮病已。

  厥阴之脉,环阴器,抵少腹。冲脉与少阴之络,皆起於肾下,出於气街,循阴股;其后行者,自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系廷孔,其络循阴器合篡问,绕篡后,别绕臀至少阴,与巨阳中络者,合少阴上股内后康,贯脊属肾,其男子循茎下至篡,与女子等。故刺少腹及两股问,又刺腰髁骨问也。腰髁骨者,腰房侠脊平立陷者中,按之有骨处也。疝为寒生,故多刺之,少腹尽热乃止针。昊,热也。○新校正云:按别本篡一作基,又初患反。

  病在筋,筋挛节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为故,刺分肉问,不可中骨也,

  分,谓肉分问有筋维络处也。刺筋无伤骨,故不可中骨也。

  病起筋,艮病已止。

  筋雍痹生,故得筋热病已乃止。

  病在肌肤,肌肤尽痛,名曰肌痹,伤於寒湿,刺大分小分,多发针而深之,以热为故,

  大分,谓大肉之分。小分,谓小肉之分。

  无伤筋骨,伤筋骨,瘫发若变,

  《针经》曰:病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瘫。又曰:针太深则邪气反沉,病益甚。伤筋骨则针太深,故瘫发若变也。

  诸分尽热病已止。

  热可消寒,故病已则止。

  病在骨,骨重不可举,骨髓酸痛,寒气至,名曰骨痹,深者刺,无伤脉肉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热病已止。

  骨痹刺无伤脉肉者何?自刺其气,通肉之大小分中也。

  病在诸阳脉,且寒且热,诸分且寒且热,日狂。

  气狂乱也。

  刺之虚脉,视分尽热病已止。病初发,岁一发,不治月一发,不治月四五发,名曰癫病。刺诸分诸脉,其无寒者以针调之,病已止。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诸分,其脉尤寒,以针补之。

  病风且寒且热,艮汗出,一日数过,先刺诸分理络脉;汗出且寒且热,三日一刺,百日而已。病大风,骨节重,须眉堕,名曰大风,刺肌肉为故,汗出百日,

  泄卫气之拂#5热。

  刺骨髓,汗出百日,

  泄荣气之拂热。

  凡二百日,须眉生而止针。

  拂热屏退,阴气内复,故多汗出,须眉生也。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一竟

  #1固:原作『问』,据顾本改。

  #2膝:原作『脉』,据顾本改。

  #3贞:顾本作『真』。

  #4残:原作『浅』,据顾本改。

  #5拂:顾本作『佛』。下二『拂』字仿此。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二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皮部论篇

  黄帝问曰:余闻皮有分部,脉有经纪,筋有结络,骨有度量,其所生病各异,别其分部,左右上下,阴阳所在,病之始终,愿闻其道。岐伯对曰:欲知。皮部以经脉为纪者,诸经皆然。

  循经脉行止所主,则皮部可知。诸经,谓十二经脉也。十二经脉皆同。

  阳明之阳,名曰害辈,

  辈,生化也。害,杀气也。杀气行则化生.弥,故日害辈辈,扶沸切。。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阳明之络也。

  上,谓手阳明。下,谓足阳明也。

  其色多青则痛,多黑则痹,黄赤则热,多白则寒五色皆见,则寒热也。络盛则入客於经,阳主外,阴主内。

  阳谓阳络,阴谓阴络,此通言之也。手足身分所见经络皆然。

  少阳之阳,名日枢持,

  枢谓枢要,持谓执持。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少阳之络也。络盛则入客於经,故在阳者主内,在阴者主出。以渗於内,诸经皆然。太阳之阳,名曰关枢,

  关司外动,以静镇为事,如枢之运,则气和平也。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太阳之络也,络盛则入客於经。少阴之阴,名曰枢儒,

  儒顺也。守要而顺阴阳开阖之用○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儒作濡。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少阴之络也,络盛则入客於经,其入经也,从阳部注於经,其出者,从阴内注於骨。心主之阴,名曰害肩,

  心主脉入掖下,气不和则妨害肩掖之动运。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心主之络也,络盛则入客於经。太阴之阴,名曰关蛰,

  关闭蛰类,使顺行藏。○新校正云:按《甲乙经》蛰作执。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太阴之络也,络盛则入客於经。

  部,皆谓本经络之所部分。浮,谓浮见也。

  凡十二经络脉者,皮之部也。

  列阴阳位,部主於皮,故日皮之部也。

  是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於皮毛,邪中之则胜理开,开则入客於络脉,留而不去,传入於经,留而不去,传入於府,凛於肠胃。

  凛,积也,聚也。

  邪之始入於皮也,沂然起毫毛,开胜理;

  沂然,恶寒也。起,谓毛起竖也。胜理,皆谓皮空及文理也。

  其入於络也,则络脉盛,色变;

  盛,谓盛满。变,谓易其常也。

  其入客於经也,则感虚乃陷下;

  经虚邪入,故日感虚。脉虚气少,故陷下也。

  其留於筋骨之问,寒多则筋挛骨痛,热多则筋弛骨消,肉烁胭破,毛直而败。

  挛,急也。弛,缓也。消,烁也。《针经》曰:寒则筋急,热则筋缓,寒胜为痛,热胜为气消。胭者肉之标,故肉消则胭破毛直而败也。胭,渠陨切。

  帝曰:夫子言皮之十二部,其生病皆何如?岐伯曰:皮者,脉之部也,

  脉气流行,各有阴阳,气随经所过而部主之,故云脉之部。

  邪客於皮则胜理开,开则邪入客於络脉,络脉满则注於经脉,经脉满则入舍於府藏也。故皮者有分部,不与而生大病也。

  脉行皮中,各有部分,咏受邪气,随则病生,非由皮气而能生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不与作不愈。全元起本作不与。元起云:言不与经脉调和,则气伤於外,邪流入於内,叉生大病也。

  帝曰:善。

  经络论篇

  黄帝问曰:夫络脉之见也,其五色各异,青黄赤白黑不同,其故何也?岐伯对曰:经有常色而络无常变也。

  经行气,故色见常应於时。络主血,故受邪则变而不一矣。

  帝曰:经之常色何如?岐伯曰:心赤、肺白、肝青、脾黄、肾黑,皆亦应其经脉之色也。帝曰:络之阴阳,亦应其经乎?岐伯曰:阴络之色应其经,阳络之色变无常,随四时而行也。

  顺四时气化之行止。

  寒多则凝泣,凝泣则青黑,热多则淳泽,掉泽则黄赤。此皆常色,谓之无病。五色具见者,谓之寒热。

  淳,湿也。泽,润液也。谓微湿润也。

  帝曰:善。

  气穴论篇

  黄帝问曰:余闻气穴三百六十五以应一岁,未知其所,愿卒闻之。岐伯稽首再拜对曰:窘乎哉问也!.其非圣帝,孰能穷其道焉,因请溢意尽言其处。

  孰,谁也。

  帝捧手遗巡而却曰:夫子之开余道也,目未见其处,耳未闻其数,而目以明,耳以聪矣。

  目以明耳以聪,言心志通明,迥如意也。

  岐伯曰:此所谓圣人易语,良马易御也。帝曰:余非圣人之易语也,世言真数开人意,今余所访问者真数,发蒙解惑,未足以论也。

  开气穴真数,庶将解彼蒙昧之疑惑,未足以论迷深微之意也。

  然余愿闻夫子溢志尽言其处,令解其意,请藏之金匮,不敢复出。

  言其处,谓穴俞处所。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请言之,背与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与十椎及上纪#3。

  天突在颈结喉下同身寸之四寸中央宛宛中,阴#4维任脉之会,低针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按今《甲乙经》、《经脉流注孔穴图经》当脊十椎下并无穴目,恐是七椎也,此则督脉气所主之。上纪之处次如下说。○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天突在结喉下五寸。

  上纪者胃院也,

  谓中皖也。胱者,胃募也,在上院下同身寸之一寸,居心蔽骨与齐之中,手太阳、少阳、足阳明三脉所生,任脉气所发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若灸者可灸七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任脉之会也。蔽,必寐切。

  下纪者关元也。

  关元者,小肠募也,在齐下同身寸之三寸,足三阴任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壮。

  背胸邪击阴阳左右,如此其病前后痛涩,胸胁痛而不得息,不得卧,上气短气偏痛,

  新校正云:按别本偏一作满。

  脉满起斜出尸脉,络胸胁支心贯鬲,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

  寻此支络脉流注病形证,悉是督脉支络自尾骯出,各上行,斜络胁支心贯鬲,上加天突,斜之肩而下交於十#5椎。○新校正云:详自背与心相控而痛至此,疑是骨空论文,简脱误於此。

  藏俞五十穴,

  藏,谓五藏肝心脾肺肾,非兼四形藏也。俞,谓井荣俞经合,非背俞也。然井荣俞经合者,肝之井者,大敦也;荣,行问也;俞,太冲也;经,中封也;合,曲泉#6也。大敦在足大指端,去爪甲角如韭叶,及三毛之中,足厥阴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行问,在足大指之问脉动应手陷者中,足厥阴脉之所流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击留作流。余所流并作留。○刺可入同身寸之三#7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冲,在足.大指本节后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注云:本节后内问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动脉应手。○足厥阴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中封,在足内踝前同身寸之一寸半○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一寸。

○陷者中,仰足而取之,伸足乃得之,足厥阴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曲泉,在膝内辅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屈膝而得之,足厥阴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心包之井者,中冲也;荣,劳官也;俞,太陵也;经,问使也;合,曲泽也。中冲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陷者中,手心主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一壮。劳官在掌中央动脉,手心主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陵在掌后骨两筋问陷者中,手心主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间使在掌后同身寸之三寸两筋问陷者中,手心主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壮。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灸三壮。○曲泽在肘内廉下陷者中,屈肘而得之,手心主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脾之井者,隐白也;荣,大都也;俞,太白也;经,商丘也;合,阴陵泉也。隐白在足大指之端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足太阴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大都,在足大指本节后陷者中,足太阴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白,在足内侧核骨下陷者中,足太阴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商丘,在足内踝下微前陷者中,足太阴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阴陵泉,在膝下内侧辅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足太阴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肺之井者,少商也;荣,鱼际也;俞,太渊也;经,经渠也;合,尺泽也。少商在手大指之端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手太阴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一壮。○鱼际在手大指本节后内侧散脉,手太阴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渊在掌后陷者中,手太阴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壮。经渠在寸口陷者中,手太阴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不可灸,伤人神明。尺泽在肘中约上动脉,手太阴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肾之井者,涌泉也;荣,然谷也;俞,太溪也;经,复溜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溜作留。

余溜字并同。○合,阴谷也。涌泉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足少阴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二#8呼,若灸者可灸三壮。然谷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足少阴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刺此多见血,令人立饥欲食。太溪在足内踝后跟骨上动脉陷者中,足少阴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复溜在足内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云在内踝后上二寸动脉。○足少阴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壮。阴谷;在膝下内辅骨之后,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应手,屈膝而得之,足少阴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如是五藏之俞,藏各五穴,则二十五俞,以左右脉具而言之,则五十穴。

  府俞七十二穴,

  府,谓六府,非兼九形府也。俞,亦谓井荣俞原经合,非背俞也。肝之府胆,胆之井者,窍阴也;荣,侠溪也;俞,临泣也;原,丘虚也;经,阳辅也;合,阳陵泉也。窍阴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足少阳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侠溪在足小指次指歧骨问,本节前陷者中,足少阳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临泣,在足小指次指本节后问陷者中,去侠溪同身寸之一寸半,足少阳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丘虚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中,去临泣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阳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阳辅在足外踝上,○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外踝上四寸。○辅骨前绝骨之端,如前同身寸之三分所,去丘虚同身寸之七寸,足少阳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陵泉,在膝下同身寸之一寸腑外康陷者中,足少阳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9分,留十#10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脾之府胃,胃之井者,厉兑也;荣,内庭也;俞,陷谷也;原,冲阳也;经,解溪也;合,三里也。厉兑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足阳明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壮。内庭在足大指次指外问陷者中,足阳明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二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陷谷在足大指次指外问本节后陷者中,去内庭同身寸之二寸,足阳明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冲阳在足附上同身寸之五寸骨问动脉上,去陷谷同身寸之三寸,足阳明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解溪在冲阳后同身寸之二寸半○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一寸半,《刺疟》注作三寸半,《素问》二注不同,当从《甲乙经》之说。○腕上陷者中,足阳明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腑骨外康两筋肉分问,足阳明咏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肺之府大肠,大肠之井者,商阳也;荣,二间也;俞,三问也;原,合谷也;

经,阳溪也;合,曲池也。商阳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手阳明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二问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前内侧陷者中,手阳明咏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三问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后#11内侧陷者中,手阳明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之问,手阳明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溪在腕中上侧两筋问陪者中,手阳明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曲池在肘外辅屈肘两骨之中,手阳明脉之所入也,以手拱胸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心之府小肠,小肠之井者,少泽也;荣,前谷也;俞,后溪也;原,腕骨也;经,阳谷也;合,少海也。少泽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下同身寸之一分陷者中,手太阳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壮。前谷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前陷者中,手太阳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后溪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后陷者中,手太阳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壮。腕骨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者中,手太阳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谷在手外侧腕中锐骨之下陷者中,手太阳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少海在肘内大骨外,去肘端同身寸之五分陷者中,屈肘乃得之,手太场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心包之府三焦,三焦之井者,关冲也;荣,液门也;俞,中渚也;原,阳池也;经,支沟也;合,天井也。关冲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手少阳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液门.在手小指次指问陷者中,手少阳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吕中渚在手小指次指本节后问陷者中,手少阳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池在手表腕上陷者中,手少阳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支沟在腕后同身寸之三寸两骨之问陷者中,手少阳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天井在肘外大骨之后同身寸之一寸两筋问陷者中,屈肘得之,手少阳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肾之府膀胱,膀胱之井者,至阴也;荣,通谷也;俞,束骨也;原,京骨也;经,昆仑也;合,委中也。至阴在足小指外侧,去爪甲角如韭叶,足太阳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通谷在足小指外侧本节前陷者中,太阳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束骨在足小指外侧本节后,赤白肉际陷者中,足太阳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京骨在足外侧大骨下,赤白肉际陷者中,按而得之,足太阳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昆仑在足外踝后跟骨上陷者中,细脉动应手,足太阳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委中在胭中央约文中动脉,○新校正云:详委中穴与《甲乙经》及《刺疟篇》注、《痹论》注同。又《骨空论》云:在膝解之后,曲脚之中,背面取之。又《热穴论》注、《刺热篇》注云在足膝后屈处。○足太场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如是六府之俞,府各六穴,则三十六俞。以左右脉俱而言之,则七十二穴。

  热俞五十九穴,水俞五十七穴。

  并具《水热穴#12论》中。○新校正云:按热俞又见《刺热篇》注。

  头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

  此亦热俞之五十九穴也。

  中肥两傍各五,凡十穴。

  谓五藏之背俞也。肺俞,在第三椎下两傍q心俞,在第五椎下两傍。肝俞,在第九椎下两傍。脾俞,在第十一椎下两傍。肾俞,在第十四椎下两傍。此五藏俞者,各侠脊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半,并足太阳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肝俞留六呼,余并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侠脊数之,则十穴也。

  大椎上两傍各一,凡二穴。

  今《甲乙经》、《经脉流注孔穴图经》并不载,未详何俞也。○新校正云:按大椎上傍无穴,大椎下傍穴名大杼,后有,故王氏云未详。

  目瞳子浮白二穴。

  瞳子髅在目外去毗同身寸之五分,手太阳手足少阳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浮白在耳后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左右言之,各二为四也。

  两脏厌分中二穴,

  谓环姚穴也。在脾枢后,足少阳太于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王氏云在牌枢后,按《甲乙经》云在牌枢中,后当作中。灸三壮,《甲乙经》作五壮。

  犊鼻二穴,

  在膝体下腑上侠解大筋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耳中多所闻二穴,

  听官穴也。在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手足少阳手太阳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可入三分。

  眉本二穴,

  钻竹穴也。在眉头陷者中,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完骨二穴,

  在耳后入发际同身寸之四分,足太阳少阳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13:刺可入三#14分,灸七壮。

  项中央一穴,

  风府穴也。在项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督脉阳维二经之会,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灸之不幸,使人□。

  枕骨二穴,

  窍阴穴也。在完骨上,枕骨下,摇动应手,足太阳少阳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15刺可入四分,灸可五壮。

  上关二穴,

  《针经》所谓刺之则钦不能欠者也,在耳前上廉起骨,开口有空,手少阳足阳明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刺深令人耳无所闻。

  大迎二穴,

  在曲颌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动脉,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二#16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下关二穴,

  《针经》所谓刺之则欠不能饮者也。在上关下耳前动脉下康,合口有空,张口而闭,足阳明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耳中有乾挝之,不得灸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挝之作挝抵。遗,音摘。钦,丘庶切。

  天柱二穴,

  在侠项后发际大筋外康陷者中,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伺'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巨#17虚上下廉四穴,

  上康,足阳明与太阳合也,在膝犊鼻下脸外康同身寸之六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下康,足阳明与少阳合也,在上康下同身寸之六三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r==一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并《刺热篇》注、《水热穴》注上康在三里下三寸,此云犊鼻下六寸者,盖三里在犊鼻下三寸,上康又在三里下三寸,故云六寸也。

  曲牙二穴,

  颊车穴也。在耳下曲颊端陷者中,开口有空,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天突一穴,

  已前释也。

  天府二穴,

  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臂燸内康动脉,手太阴脉气所发,禁不可灸,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燸,奴到切。

  天牖二穴,

  在颈筋间缺盆上,天容后,天柱前,完骨下发际上,手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灸#18者可灸三壮。

  扶突二穴,

  在颈当曲颓下同身寸之一寸,人迎后,手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天窗二穴,

  在曲颓下扶突后动脉应手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肩解二穴,

  谓肩井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阳阳维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灸五壮。

  关元一穴,

  新校正云:详此已前释,旧当篇再注,今去之。

  委阳二穴,

  三焦下辅俞也。在胭中外康两筋问,此足太阳之别络,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屈伸而取之。

  肩贞二穴,

  在肩曲甲下两骨解问,肩髁后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门一穴,

  在项发际宛宛中,入系舌本,督脉阳维二经之会,仰头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19,灸之令人□。○新校正云:按《气府》注云去风府一寸。

  齐一穴,

  齐中也,禁不可刺,刺之使人齐中恶疡,渍矢出者死不可治,若灸者可灸三壮。

  胸俞十二穴,

  谓俞府、或中、神藏、灵墟、神封、步廊,左右则十二穴也。俞府在巨骨下侠任脉两傍,横去任脉各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下五穴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足少阴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

  背俞二穴,

  大杼穴也。在脊第一椎下两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脉别络手足太阳三脉气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壮。

  膺俞十二穴,

  谓云门、中府、周荣、胸卿、天溪、食窦,左右则十二穴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周荣、胸卿。○云门在巨骨下侠任脉傍,横去任脉各同身寸之六寸○新校正云:按《水热穴》注作胸中行两傍,与此文虽异,处所无别。○陷者中,动咏应手,云门、中府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余五穴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手太阴脉气所发,云门、食窦举臂取之,余并仰而取之,云门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太深令人逆息,中府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余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新校正云:详王氏以此十二穴并手太阴,按《甲乙经》云门乃手太阴,中府乃手足太阴之会,周荣已下乃足太阴,非十二穴并手太阴也。

  分肉二穴,

  在足外踝上绝骨之端同身寸之三分筋肉分闲,阳维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分肉穴,详处所疑是阳辅,在足外踝上,辅骨前绝骨端如前三分所,又按《刺腰痛》注作绝骨之端如后二分,刺入五分,留十呼。与此注小异。

  踝上横二穴,

  内踝上者,交信穴也。交信去内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阴前太阴后筋骨问,足阴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外踝上,附阳穴也。附阳去外踝上同身寸之三寸,太阳前少阳后筋骨问,阳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附阳作付阳。

  阴阳娇四穴,

  阴跚穴在足内踝下,是谓照海,阴踏所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踏穴,是谓申#20脉,阳踏所生,在外踝下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作在外踝下五分,《缪刺论》注云外踝下半寸。○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21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留七呼作六呼,《刺腰痛篇》注作十呼。

  水俞在诸分,

  分,谓肉之分理问,治水取之。

  热俞在气穴,

  写热则取之。

  寒热俞在两骸厌中二穴,

  骸厌,谓膝外侠膝之骨厌中也。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谓五里穴。所以谓之大禁者,谓其禁不可刺也。《针经》曰:迎之五里,中道而上,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气.尽矣二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盖谓此也。又曰:五里者,尺泽之后五里。与此文同。

  凡三百六十五穴,针之所由行也。

  新校正云:详自藏俞五十至此,并重复共得三百六十穴,通前天突、十椎、上纪、下纪,共三百六十五穴,除重复,实有三百一十三穴。

  帝曰:余已知气穴之处,游针之居,愿闻孙络溪谷,亦有所应乎?

  孙络,小络也,谓络之支别者。

  岐伯曰:孙络三百六十五穴会,亦以应一岁,以溢奇邪,以通荣卫,荣卫稽留,卫散荣溢,气竭血着,外为发热,内为少气,疾写无息,以通荣卫,见而写之,无问所会。

  荣积卫留,内外相薄者,见其血络当即写之,亦无问其脉之俞会。

  帝曰:愿闻溪谷之会也。岐伯曰:肉之大会为谷,肉之小会为溪,肉分之间,溪谷之会,以行荣卫,以会大气,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以合大气。

  邪缢气尘,脉热肉败!荣卫不行,必将为脓,内销骨髓,外破大腘#22

  热过故致是。

  留於节奏,必将为败。

  若留於骨节之问,津液所奏之处,则骨节之问,髓液皆渍为脓,故必败烂筋骨而不得屈伸矣。

  积寒留舍,荣卫不居,卷内#23缩筋,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寒肉缩筋。

  肋肘不得伸,内为骨痹,外为不仁,命日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也。

  邪气盛甚,真气不荣,髓溢内消,故为是也。不足,谓阳气不足也。寒邪外薄,久积淹留,阳不外胜,内消筋髓,故日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之中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会,亦应一岁。其小痹淫溢,循脉往来,微针所及,与法相同。

  若小寒之气,流行淫溢,随脉往来为痹病,用针调者,与常法相同尔。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发蒙解惑,藏之金匮,不敢复出。乃藏之金兰之室,署日气穴所在。岐伯曰:孙络之脉别经者,其血盛而当写者,亦三百六十五脉,并注於络,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也,

  十四络者,谓十二经络兼任脉督脉之络也。脾之大络起自於脾,故不并言之也。

  内解写於中者十脉。

  解,谓骨解之中经络也。虽则别行,然所受邪亦还.注写於五藏之脉,左右各五,故十脉也。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二竟

  #1知:原作『之』,据顾本改。

  #2化生:顾本作『生化』。

  #3上纪:『纪』下疑脱『下纪』二字。

  #4阴:原作『央』,据顾本改。

  #5十:顾本作『七』。

  #6泉:原作『水』,据顾本改。

  #7三:顾本作『六』。

  #8二:顾本作『三』。

  #9六:顾本作『五』。

  #10十:顾本作『七』。

  #11后:原脱,据顾本补。

  #12穴:原脱,据顾本补。

  #13按《甲乙经》云:此五字原脱,据顾本补。

  #14三:顾本作『二』。

  #15云:原作『去』,据顾本改。

  #16二:顾本作『三』。

  #17巨:原脱,据顾本补。

  #18灸:顾本『灸』上有『若』字。

  #19灸:原脱据顾本改。

  #20申:原作『中』,据顾本改。

  #21三:顾本作『二』。

  #22腘:疑当作『□』。

  #23内:顾本作『肉』。

  #24还:顾本作『随』。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三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气府论篇

  足太阳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

  兼气浮薄相通者言之,当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也。正经脉会发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则其数也。

  两眉头各一,

  谓钻竹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入发至项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

  谓大杼、风门各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别本云入发至项三寸。又注云:寸同身寸也,诸寸同法。与此注全别。此注谓大杼、风门各二穴,所在灸刺分壮,与《气穴》同法。今《气穴》篇中无风门穴,而注言与.同法,此注之非可见。此非王氏之误,误在后人。详此入发至项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盖是说下文浮气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故王都不解释,直云寸为同身寸也。但以顶误作项,剩半字耳。所以言入发至顶者,自入发顾会穴至顶百会几三寸,自百会后至顶又三寸,故云入发至顶三寸。傍五者,为兼中行傍数有五行也。相去三寸者,盖谓自百会顶中数左右前后各三寸,有五行行五,共二十五穴也。后人误,将顶为项,以为大杼、风门,此甚误也。况大杼在第一椎下两傍,风门又在第三#2椎下,上云发际非止三寸半也,其误甚明。(颇,信。)

  其浮气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

  浮气,谓气浮而通之可以去热者也。五行,谓头上自发际中同身寸之二寸后至顶之后者也。二十五者,其中行,则顾会、前顶、百会、后顶、强问五,督脉气也。次侠傍两行,则五处、承光、通天、络却、玉枕各五,本经气也。又次傍两行,则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各五,足少阳气也。两傍四行各五,则二十穴。中行五,则二十五也。其刺灸分壮,与《水热穴》同法。

  项中大筋两傍各一,

  谓天柱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风府两傍各一,

  谓风池二穴也。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甲乙经》风池足少阳阳维之会,非太阳之所发也。经言风府两傍,乃天柱穴之分位,此亦覆明上项中大筋两傍穴也,此注剩出风池二穴於九十三数外,更剩前大杼、风门,及此风池六穴也。

  侠脊以下至尸尾二十一节十五问各一,

  十五问各一者,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谓附分、魄户、神堂、请嘻、鬲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附分,在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傍,各相去侠脊同身寸之二#3寸,足太阳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壮。魄户在第三椎下两傍,上直附分,足太阳脉气所发,下十二穴并同,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如附分法。神堂,在第五椎下两傍,上直魄户,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灸同附分法。讳嘻在第六椎下两傍,上直神堂,○新校正云:按《骨空论》注云:以手厌之,令病人呼讳嘻之声,则指下动矣。○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灸如附分法。鬲关在第七椎下两傍,上直请嘻,正坐开肩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可灸五壮。○魂门在第九椎下两傍,上直鬲关,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鬲关法。阳纲在第十椎下两傍,上直魂黄门,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魂门法。意合在第十一椎下两傍,上直阳纲,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阳纲法。胃仓在第十二椎下两傍,上直意舍,刺灸分壮如意舍法。肓门在第十三椎下两傍,上直胃仓,刺同胃仓,可灸三十壮。○新校正云:按肓门灸三十壮,与《甲乙经》同。《水穴》注作灸三壮。○志室城第十四椎下两傍,上直肓门,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胞肓在第十九椎下两傍,上直志室,伏而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新校正云:按志室、胞肓灸如魄户五壮,《甲乙经》作三壮,《水穴》注亦作三壮,《热穴》注志室亦作三壮。○秩边,在第二十一椎下两傍,上直胞肓,伏而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谊嘻,上衣下喜。)

  五藏之俞各五,六府之俞各六,

  肺俞在第三椎下两傍,侠脊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心俞在第五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七呼,肝俞在第九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脾俞在第十一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肝俞法,留七呼。肾俞在第十四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胆俞在第十椎下两傍,相去如肺俞法,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胃俞在第十二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胆俞法。大肠俞在第十六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小肠俞在第十八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肾俞法,留六呼。五藏六府之俞,若灸者并可灸三壮。○新校正云:详或者疑经中各五各六,以各字为误者,非也。所以言各者,谓左右各五各六,非谓每藏府而各五各六也。

  委中以下至足小指傍各六俞。

  谓委中、昆仑、京骨、束骨、通谷、至阴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如《气穴》法。经言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今此所有兼亡者九十三穴,由此则大数差错传写有误也。○新校正云:详王氏云兼亡者九十三穴,今兼大杼、风门、风池为九十九穴,以此王氏总数考之,明知此三穴后之妄增也。

  足少阳脉气所发者六十二穴:两角上各二#4

  谓天冲、曲鬓左右各二也。天冲在耳上如前同身寸之三分,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5壮。曲鬓在耳上入发际曲阳陷者中,鼓颌有空,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天冲法。

  直目上发际内各五,

  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是也。临泣直目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阳少阳阳维三脉之会,留七呼。目窗在临泣后同身寸之一寸,正营在目窗后同身寸之一寸,承灵在正营后同身寸之一寸半,脑空在承灵后同身寸之一寸半,侠枕骨后枕骨上,并足少阳阳维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余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并可灸五壮。○新校正云:按脑空在枕骨后#6枕骨上,《甲乙经》作玉枕骨下。

  耳前角上各一,

  谓颌厌二穴也,在曲角下显颛之上上康,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刺深令人耳无所闻。显,仁涉切。额,汝车切。

  耳前角下各一,

  谓悬厘二穴也。在曲角上显颛之下康,手足少阳阳明四脉之交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后手少阳中云角上,此云角下,叉有一误。

  锐发下各一,

  谓和髅二穴也。在耳前锐发下横动脉,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手足少阳手太阳之会。

  客主人各一,

  客主人,穴名也。在耳前上康起骨,开口有空,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及《气穴》注、《刺禁》注并云手少阳足阳明之会,与此异。

  耳后陷中各一,

  谓翳风二穴也。在耳后陷者中,按之引耳中,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下关各一,

  下关,穴名也。所在刺灸,《气穴》同法。

  耳下牙车之后各一,

  谓颊车二穴也。刺灸分壮,《气穴》同法。

  缺盆各一,

  缺盆,穴名也。在肩上横骨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深令人逆息。○新校正云:按《骨空》注作手阳明。

  掖下三寸,胁下至胱,八问各一,

  掖下三寸,同身寸也。掖下,谓渊掖、辄筋、天池,胁下至朕,则日月、章门、带脉、五枢、维道、居髅九穴也,左右共十八穴也。渊掖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阳脉气所发,举臂得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禁不可灸。辄筋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复前行同身寸之一寸搓胁,○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搓作着。下同。○足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天池在乳后同身寸之二寸,○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一寸。○掖下三寸搓胁直掖獗肋间,手心主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七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日月,胆募也,在第三肋端,横直心蔽骨傍各同身寸之二寸五分,上直两乳,○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日月在期门下五分。○足太阴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壮。章门,脾募也,在季肋端,足厥阴少阳二脉之会,侧外屈上足伸下足举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带脉在季肋下同身寸之一寸八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五壮。五枢在带脉下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若灸者可灸五壮。维道在章门下同身寸之五寸三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灸分壮如章门法。居髅在章门下同身寸之四寸三分,骼骨上。○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监骨上。○陷者中,阳踏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维道法。所以谓之八间者,自掖下三寸至季肋几八肋骨。

  □枢中傍各一,

  谓环姚二穴也。刺灸分壮,《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气穴论》云两□厌分中,王注为环姚穴。又《甲乙经》注:环姚在□枢中。今云□枢中傍各一者,盖谓此穴在□枢中也。傍各一者,谓左右各一穴也,非谓环姚在□枢中傍也。

  膝以下至足小指次指各六俞。

  谓阳陵泉、阳辅、丘虚、临泣、侠溪、窍阴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分壮,《气穴》同法。

  足阳明脉气所发者六十八穴:额颅发际傍各三,

  谓悬颅、阳白、头维左右共六穴也。正面发际横行数之,悬颅在曲角上显顾之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白在眉上同身寸之一寸直瞳子,足阳明阴维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灸三壮。头维在额角发际侠本神两傍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足少阳阳明二脉之交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禁不可灸。○新校正云:按《甲乙经》阳白足少阳阳维之会,今王氏注云足阳明阴维之会。详此在足阳明脉气所发中,则足阳明近是。然阳明经不到此,又不与阴维会,疑王注非,《甲乙经》为得矣。

  面□骨空各一,

  谓四白穴也。在目下同身寸之一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刺入三分,灸七壮。

  大迎之骨空各一,

  大迎,穴名也。在曲颌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动脉,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人迎各一,

  人迎,穴名也。在颈侠结喉傍大脉动应手,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过深杀人,禁不可灸。

  缺盆外骨空各一,

  谓天髅二穴也。在肩缺盆中上伏骨之陬陷者中,手足少阳阳维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伏骨作瑟骨。(瑟,音必。)

  膺中骨间各一,

  谓膺窗等六穴也。膺窗在胸两傍,侠中行各相去同身寸之四寸,巨骨下同身寸之四寸八分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此穴之上,又有气户、库房、屋翳,下又有乳中、乳根。气户在巨骨下,下直膺窗,去膺窗上同身寸之四寸八分。库房在气户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屋翳在气户下同身寸之三寸二分,下即膺窗也。膺窗之下,即乳中也。乳中穴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则乳根穴也。并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乳中禁不可灸刺,灸刺之不幸生蚀疮,疮中有清汁脓血者可治,疮中有痣肉若蚀疮者死。余五穴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灸五壮。

  侠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侠胃院各五,

  谓不容、承满、梁门、关门、太乙五穴也。左右共一寸也。侠腹中行两傍相去各同身寸之四寸。○新校正韦云:按《甲乙经》云各二寸。疑此注剩各字。○不容在第四肋端,下至太乙,各上下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并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不容刺入五分,此云并入八分,疑此注误。

  侠齐广三寸各三,

  广,谓去齐横广也。广三寸者,各如太乙之远近也。各三者,谓滑肉门、天枢、外陵也。滑肉门在太乙下同身寸之一寸,天枢在滑肉门#7下同身寸之一寸,正当於齐,外陵在天枢下同身寸之一寸,并足阳明脉气所发。天枢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滑肉门、外陵各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并可灸五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天枢在齐傍各二寸,上日滑肉门,下日外陵,是三穴者,去齐各二寸也。今此经注云广三寸,《素问》、《甲乙经》不同,然《甲乙经》分寸与诸书同,特此经为异也。

  下齐二寸侠之各三,

  下齐二寸,则外陵下同身寸之一寸,大巨穴也。各三者,谓大巨、水道、归来也。大巨在外陵下伺身寸之一寸,足阳明咏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壮。水道在大巨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阳明咏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半,若灸者可灸五壮。归来在水道下同身寸之二寸,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壮。

  气街动脉各一,

  气街,穴名也。在归来下鼠既上同身寸之一寸脉动应手,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详此注与《甲乙经》同。《刺热》注及《热穴》注云气街在腹脐下,横骨两端,鼠既上,《刺禁论》注在腹下侠齐两傍,相去四寸,鼠仆上,《骨空》注云在毛际两傍,鼠既上。诸注不同,今备录之。

  伏菟上各一,

  谓牌关二穴也。在膝上伏菟后交分中,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三里以下至足中指各八俞,分之所在穴空。

  谓三里、上康、下廉、解溪、冲阳、陷谷、内庭、厉兑八穴也。左右言之则十六俞也。上廉足阳明与大肠合,下康足阳明与小肠合,其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所谓分之所在穴空者,足阳明脉自三里穴分而下行,其直者,循腑过附入中指出其端,则厉兑也,其支者与直俱行至足附上入中指次问,故云分之所在穴空也。之,往也。言分而各行往指问穴空处也。

  手太阳脉气所发者三十六穴:目内毗各一,

  谓睛明二穴也。在目内毗,手足太阳足阳明阴踏阳踏五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诸穴有云数脉会发而不於所会刺脉下言之者,出从其正者也。

  目外各一,

  谓瞳子僇二穴也。在目外去毗同身寸之五分,手太阳手足少阳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骨下各一,

  谓顾髅二穴也。□,顽也。顽,面顾也。在面顽骨下陷者中,手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顺,音仇。)

  耳郭上各一,

  谓角孙#8二穴也。在耳上郭表之中间上,发际之下,开口有空,手太阳手足少阳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手太阳作手阳明。

  耳中各一,

  谓听官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巨骨穴各一,

  巨骨,穴名也。在肩端上行两叉骨间陷者中,手阳明踏脉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半,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五壮。

  曲掖上骨穴各一,

  谓懦俞二穴也。在肩燸后大骨下脾上康陷者中,手太阳阳维踏咏三经之会,举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手足太阳。

  柱骨上陷者各一,

  谓肩井二穴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阳阳维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上天窗四寸各一,

  谓天窗、窍阴四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肩解各一,

  谓秉风二穴也。在肩上小髑骨后,举臂有空,手太阳阳明手足少阳四脉之会,举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灸五壮。

  肩解下三寸各一,

  谓天宗二穴也。在秉风后大骨下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俞。

  六俞所起於指端,经言至小指本,则以端为本,言上之本也,下文阳明少阳同也。六俞,谓小海、阳谷、腕骨、后溪、前谷、少泽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分壮,《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此手太阳、阳明、少阳三经,各言至手某指本,王注以端为本者,非也。详手三阳之井穴,尽出手某指之端,爪甲下际,此言本者,是逐指爪甲之本也,又安得以端为本哉。

  手阳明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鼻空外廉,项上各二,

  谓迎香、扶突各二穴也。迎香在鼻下孔傍,手足阳明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扶突在曲颊下同身寸之二#9寸人迎后,手阳明脉气所四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大迎骨空各一,

  大迎,穴名也。在曲颌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动脉,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详大迎穴已见前足阳明经中,今又见於此,王氏不注所以,当如顾髅穴,两出之义。

  柱骨之会各一,

  谓天鼎二穴也。在颈缺盆上,直扶突,气舍后同身寸之半寸,手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一寸半。

  髁骨之会各一,

  谓肩髑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髑骨《气穴》注中无,《刺热》注、《水热穴》注、《骨空论》注中有之。

  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各六俞。

  谓三里、阳溪、合谷、三问、二闲、商阳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气穴论》注有曲池而无三里。曲池手阳明之合也,此误出三里而遗曲池也。

  手少阳脉气所发三十二穴:鼾骨下各一#10,

  谓观髅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手少.阳脉同法。此穴中手少阳太阳脉气俱会於中,等无优劣,故重说於此,下有者同。

  眉后各一,

  谓丝竹空二穴也。在眉后陷者中,手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不可灸,灸之不幸使人目小及盲。○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手少阳作足少阳,留六呼作三呼。

  角上各一,

  谓悬厘二穴也。此与足少阳脉中同,以是二脉之会也。○新校正云:按足少阳脉中言角下,此云角上,疑此误。

  下完骨后各一,

  谓天牖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12。

  项中足太阳之前各一,

  谓风池二穴也。在耳后陷者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阳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在显驭后发际,足少阳阳维之会,刺可入三分。

  侠扶突各一,

  谓天窗二穴也。在曲颊下扶突后动脉应手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肩贞各一,

  肩贞,穴名也。在肩曲胛下两骨解问,肩髑后陪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肩贞下三寸分问各一,

  谓肩髅、燸会、消烁各二穴也。其穴各在肉分问也。肩髅在肩端燸上,斜举臂取之,手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懦会在臂前康,去肩端同身寸之三寸,手阳明少阳二络气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灸者可灸五壮。消滦在肩下臂外关掖斜肘分下行问,手少阳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

  谓天井、支沟、阳池、中渚、液门、关冲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督脉气所发者二十八穴:

  今少一穴。○新校正云:按会阳二穴,为二十九穴,乃剩一穴,非少也。少当作剩字。

  项中央二,

  是谓风府、瘠门二穴也。悉在项中,余一#13穴今亡。风府在项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督脉阳维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不可妄灸,灸之不幸令人□。□门在项发际宛宛中,去风府同身寸之一寸,督脉阳维二经之会,仰头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禁不可灸,灸之令人瘠。○新校正云:按王氏云风府、瘠门悉在项中,余一穴今亡者,非谓此二十八穴中亡一穴也,王氏盖见《气穴论》大椎上两傍各一穴,亦在项之穴也,今亡,故云余一穴今亡也。

  发际后中八,

  谓神庭、上星、自会、前顶、百会、后顶、强问、脑户八穴也。其正发际之中也。神庭在发际直鼻,督脉足太阳阳明脉三经之会,禁不可刺,若刺之令人癫疾,目失睛,若灸者可灸三壮。上星在颅上直鼻中央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豆。自会在上星后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前顶在自会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问陷者中。百会在前顶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顶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脉足太阳之交会。后顶在百会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强闲在后顶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脑户在强问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督脉足太阳之会,不可灸。此八者并督脉气所发也,上星、百会、强间、脑户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上星留六呼,脑户留三呼,余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脑户不可灸,《骨空论》注云不可妄灸。

  面中三,

  谓素髅、水沟、龈交三穴也。素髅在鼻柱上端,督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水沟在鼻柱下人中,直唇取之,督脉手阳明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龈交在唇内齿上龈缝,督脉任脉二经之会,可逆刺之,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此三者正居面左右之中也。

  大椎以下至尸尾及傍十五穴。

  脊椎之闲有大椎、陶道、身柱、神道、灵台、至阳、筋缩、中枢、脊中、悬枢、命门、阳关、腰俞、长强、会阳十五俞也。大椎在第一椎上陷者中,三阳-鱼督脉之会。陶道在项大椎节下问,督脉足太阳之会,俯而取之。身柱在第二#14椎节下问,俯而取之。神道在第五椎节下问,俯而取之。灵台在第六椎节下问,俯而取之。至阳在第七椎节下问,俯而取之。筋缩在第九椎节下间,俯而取之。中枢在第十椎节下问,俯而取之。脊中在第十一椎节下问,俯而取之,禁不可灸,令人楼。悬枢在第十三椎节下问,俯而取之。命门在第十四椎节下问,俯而取之。阳关在第十六椎节下闲,坐而取之。腰俞在第二十一椎节下间。长强在脊骯端,督脉别络少阴二脉所结。会阳穴在阴尾骨两傍。几此十五者,并督脉气所发,腰俞、长强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二寸,《水穴论》注作二分,腰俞穴《缪刺论》注作二寸,《热穴》注作二寸,《刺热》注作二分,诸注不同。虽《甲乙经》作二寸,疑大深,与其失之深,不若失之浅,宜作二分之说。○留七呼。悬枢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会阳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余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陶道、神道各留五呼。陶道、身柱、神道、筋缩可灸五壮,大椎可九壮,余并可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灵台、中枢、阳阐三穴#15。

  至鳜下凡二十一节,脊椎法也。

  通项骨三节,即二十四节。

  任脉之气所发者二十八穴:

  今少一穴。

  喉中央二,

  谓廉泉、天突二穴也。康泉在颌下结喉上舌本下,阴维任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天突在颈结喉下同身寸之四寸,中央宛宛中,阴维任脉之会,低针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膺中骨陷中各一,

  谓环玑、华盖、紫官、玉堂、膻中、中庭六穴也。漩玑在天突下同身寸之一寸,华盖在谈玑下同身寸之一寸,紫官、玉堂、擅中、中庭各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任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壮。

  鸠尾下三寸,胃院五寸,胃院以下至横骨六寸半一。

  新校正云:详一字疑误。

  腹脉法也。

  鸠尾,心前穴名也。其正当心蔽骨之端,言其骨垂下如鸠乌尾形,故以为名也。鸠尾下有鸠尾、巨阙、上院、中院、建里、下院、水分、齐中、阴交、脖腴、丹田、关元、中极、曲骨十四俞也。鸠尾在臆前,蔽骨下同身寸之五分,任脉之别,不可灸,刺人无蔽骨者,从歧骨际下行同身寸之一寸,○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一寸半。为鸠尾处也。下次巨阙、上院、中院、建里、下院、水分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上院则足阳明手太阳之会,中院则手太阳少阳足阳明三脉所生也。齐中禁不可刺,若刺之使人齐中恶疡,渍矢出者死不治。阴交在齐下同身寸之一寸,任脉阴冲之会。脖腴在齐下同身寸之一寸半。丹田,三焦募也,在齐下同身寸之二寸。关元,小肠募也,在齐下同身寸之三寸,足三阴任脉之会也。中极在关元下一寸,足三阴之会也。曲骨在横骨上,中极下同身寸之一寸,足厥阴之会。凡此十四者,并任脉气所发。建里、丹田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五分十呼。○上院、阴交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下院、水分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中院、脖腴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曲骨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半,留七呼,余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若灸者,关元、中院各可灸七壮,齐中、中极、曲骨各三壮,余并可五壮。自鸠尾下至阴闲,并任脉主之,腹脉法也。○新校正云:据此注云余并刺入一寸二分,关元在中,与《甲乙经》及《气穴》、《骨空》注刺入二寸不同,当从《甲乙经》之寸数。

  下阴别一,

  谓会阴一穴也。自曲骨下至阴,阴之下两阴之问则此穴也,是任脉别络侠督脉者冲脉之会,故日下阴别一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七呼作三呼。

  目下各一,

  谓承泣二穴也。在目下同身寸之七分,上直瞳子,阳踏任脉足阳明三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不可灸。

  下唇一,

  谓承浆穴也。在颐前下唇之下,足阳明脉任脉之会,开口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六呼。

  龈交一。

  龈交,穴名也。所在刺灸分壮与脉法同。

  冲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侠鸠尾外各半寸至齐寸一,

  谓幽门、通谷、阴都、石关、商曲、肓俞六穴,左右则十二穴也。幽门侠巨阙两傍相去各同身寸之半寸陷者中,下五穴各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并冲脉足少阴二经之会,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若灸者可灸五壮。○新校正云:按此云各刺入一寸,按《甲乙经》云幽门、通谷刺入五分。

  侠齐下傍各五分至横骨寸一,腹脉法也。

  谓中注、髓府、胞门、阴关、下极五穴,左右则十穴也。中注在肓俞下同身寸之五分,上直幽门,下四穴各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并冲脉足少阴二经之会,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若灸者可灸五壮。

  足少阴舌下,厥阴毛中急脉各一,

  足少阴舌下二穴,在人迎前陷中动脉前,是日月本,左右二也。足少阴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急脉在阴髦中,阴上两傍相去同身寸之二寸半,按之隐指坚,然甚按则痛引上下也。其左者,中寒则上引少腹,下引阴九,善为痛,为小腹急中寒。此两脉皆厥阴之大络通行其中,故日厥阴急脉,即睪之系也。可灸而不可刺,病疝少腹痛,即可灸。○新校正云:详舌下毛中之穴,《甲乙经》无。

  手少阴各一,

  谓手少阴邮穴也。在腕后同身寸之半寸,手少阴邮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左右二也。

  阴阳娇各一,

  阴踏一,谓交信穴也。交信在足内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阴前太阴后筋骨间,阴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踏一,谓附阳穴也。附阳在足外踝上同身寸之三寸,太阳前少阳后筋骨问,馑取之,阳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左右四也。

  手足诸鱼际脉气所发者,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经之所存者多,凡一十九穴,此所谓气府也。然散穴俞,诸经脉部分皆有之,故经或不言,而《甲乙经》经脉流注多少不同者以此。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三竟

  #1与:『与』下原有『注」字,据顾本删。

  #2三:顾本作『二』。

  #3二:顾本作『三』。

  #4二:原作『三』,据顾本改。

  #5三:顾本作『五」。

  #6彼:原作『上』,据顾本改。

  #7在太乙下同身寸之一寸,天柜在滑肉门:此十六字原脱,据顾本补。

  #8孙:原作『系』,据顾本改。

  #9二:顾本作『一』。

  #10一:原作『下』,据顾本改。

  #11少:颇本作『太』。

  #12法:原脱,据顾本补。

  #13一:原作『二』,据颜本改。

  #14二:顾本作『三』。

  #15穴:原作『阳』,据顾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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