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卷二十二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此踰年于岁首行即位之礼也,故书。主褒贬之邪说者,桓弒君自立,首宜不书「即位」,不予其为君矣,乃隐不弒君而不书「即位」,桓弒君而书「即位」,褒贬安在?大事如此,则小事可知矣。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郑庄未忘乎前之归祊也,兹乘桓公之弒立,有所要求,故以璧假许田焉。用奸谋以济,其贪如此。经曰「假」,而传曰「易」,经曰「以璧」,而传曰「以祊」,全不相合,乃犹谓郑为周公祊故,讵非梦语耶?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前因会而有璧假许田之事,兹因假许田而为此盟,大抵以利交、以势交也。
秋,大水。冬十月。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华督弒其君殇公,立穆公子冯,是为庄公。是华督者,冯之党,孔父者,殇公之党也,殇公被弒,孔父所必及。「及」者,自此及彼之辞也。左氏喜谈女德,谓督因孔父之妻之美先杀孔父,而后弒其君,则书「及」当于君,不当于臣矣。此与荀息、仇牧同一书法,荀、仇皆先君(书)(「君」,二本同,疑当作「书」。)弒而后书死,则孔父亦可知也。外君卒书名,故君虽被弒亦书名。孔父亦名也,说详隐元年「邾仪父」下。从来皆误以为字,而或执君前臣名之义,始有迁就以为名者。然则均是父也,何以孔父为名而仪父为字耶?
滕子来朝。
杞、滕、薛皆侯也,经于杞或称「伯」与「子」,于滕或称「子」,于薛或称「伯」,皆降也。其故何也?以杞、滕、薛三国皆小国也,其朝觐贡赋力不能备其礼,愿降卑以从事,故其来朝会及卒以是赴告,则史亦以是书而已,岂有所更易哉?旧史既无所更易,孔子又岂有所更易哉?
三月,公会齐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取○义○○。
「成」,一训「就」,一训「平」,此「成」字则主「平」言也,诸传皆主为「成就」义,大谬。春秋立文从无褒贬之法,若果书此会为成就宋乱,则是妄为褒贬之文矣。不特于我鲁君无此,史臣无此,孔子而已也。况督弒君,宋已乱矣,何待四国此时始成之乎?于事理尤为不通也。然则何以不直书曰「平」,而曰「成」乎?曰此孔子之微辞也。以四国既不讨贼,而我鲁且受其赂,是利之也,于是不讳北图本于此「不讳」下有二墨点,作「不讳:」,依前代抄书惯例,此二墨点即为「不讳」之省文,则此句作「于是不讳不讳不可讳之不可」,如此于文义似又不顺,因暂存疑焉。不可,讳之不可,特微其辞,书曰「成」尔。若直书以「平宋乱」,则讨贼而不取其赂者又何以加焉!会无言某事者,言某事者二,此与澶渊之会也,是为特笔。澶渊之会明其会之由,曰「宋灾」,此处亦明其会之由,乃若不甚分明,故又曰微辞特笔也,微辞也,是孔子之取义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此条直书其事,则上之为微辞者益明矣。
秋七月,杞侯来朝。
观九月入杞,则此处公、谷作纪者非,盖正以其来朝而入之也。僖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秋八月入杞亦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
前蔡从宋伐郑,又复从宋伐戴,是蔡本宋党,会宋、郑既合,则蔡亦自通矣。
九月,入杞。
隐盟之,今桓又盟之,惧其为患也。国君出,必书「出某地某国」,其反也,亦必书「至自某地某国」,此史体也。其不书者,地近则略之,远或遗之也,无例。古者,君大事出,告于宗庙,其反也,亦行告庙饮至释爵之礼,虽本有此礼,然春秋诸侯会盟征伐无时不出,谓「凡书至,必行此礼」者,左氏之迂见也。何以证之?昭公居郓,亦书「公至自齐」,「至自会」,岂郓有宗庙耶?乃造谬例者于书「至」之下,必就其事以为一例,惟恐以至为常事,必以为非常之事而书之,可叹哉!详无例详考。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自此年春不书「王」,至十八年复书,其不书者,仍旧史文偶遗也。「春王」之为孔子取义,于此益见。说详无例详考。此成昏议于齐也,左氏谓「成昏于齐」,其辞未达。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命」,不知其指,大?非盟,故书此也。然亦书其事,而无贤不于其间。或谓「近正」、「近古」及「善之」,或谓「讥之」。按:隐公末年,鲁、卫、齐为一党,宋、卫、蔡为一党,齐、郑未合,此时始相命,亦植党之为耳,何善之有?若以为讥,则会盟当不胜其讥矣,会盟且不讥,何有胥命哉。书胥命唯此,以不甚详,故未敢定取义及书法。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
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日食为变,而「既」尤日食之变,故志之。
公子翚如齐逆书△法,下同。女。
称「公子」及左氏谓「修先君之好」,辨见隐四年「翚帅师」下。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诸侯亲送女,非礼也。
公会齐侯于讙。
受姜氏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以未嫁言称「女」,以齐侯言称「姜氏」,以本国言称「夫人」,书法井井如此。鲁十二公有书「娶夫人」者,有不书「娶夫人」者,其不书「娶」者,以娶于未即位之先也。竖儒执春秋「常事不书」之语,见书「娶夫人」,必求其所以失礼而言之,以证其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因致夫人而行聘礼。
有年。
「有年」惟二,此书有年,及宣公书「大有年」而已。然则余皆非有年乎?曰:语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春秋列国征伐无休,其为有年而大有年者,盖亦仅矣,故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郎,鲁地,狩亦不必拘于冬,谓「郎地远」、「狩不时」,必皆以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宰官渠氏,伯纠字,宰非冢宰,说见隐元年宰咺下。古者以伯、仲、叔、季为字,伯纠、南季、荣叔皆字。周天子大夫称名与字,无例。或执天子大夫称字之例,因以纠为名,妄生议论,不殊说梦。左氏谓「父在,故名」,此更误于武氏子、仍叔子之文而及此也。不书秋冬首月,遗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下当有阙文,说见六年「蔡人杀陈佗」下。左氏谓「再赴」,方国乱之时,岂暇再赴乎?公、谷张皇,皆可笑。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氏谓「齐侯、郑伯朝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非也。经于外书「如」,非朝也,袭人之国宜不使之知,今无故而朝,彼应知之「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据北图本改。,齐、郑岂出此乎?若云「纪人以朝告」,安有不据其告,而别书「如」者乎?盖齐欲谋纪,故要郑偕往,以威胁之,为后年灭纪张本也,亦非此时遽欲袭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书「仍叔之子」,与书「武氏子」同,遗其名耳。左传谓「弱也」,父在子壮者多矣,安见其必弱乎?且天王岂有使稚弱之子以将聘者乎?或以为「未命」,未命则匹夫也,又安有天子命匹夫者乎?或谓「父老,子代父从政」,亦臆说。或谓「讥世官」,尤谬。
葬陈桓公。城祝丘。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人」者,通上下之称。称「王」,恒辞也,或称「王」,或称「天王」,无例。此横生议论,皆妄。据左氏,以为王败,然经不书,或据左氏为败,谓「不书败,为王讳」,然则「王师败绩于茅戎」,不书乎?
大雩。
左氏谓「书不时」。按:雩为旱祭,旱则雩,此记旱,非记不时也。据其谓「龙见而雩」,今秋也,周之秋为夏之夏,亦非谓失时也。雩书「大」者,赵伯循、陆循谓「国偏雩」,是也。其谓「僭天子称大」者,妄也。竖儒且谓天子大雩为雩,是鲁僭天子,尤妄。说始贾逵,而程颐从之。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无论秦制不可以言周,吕氏春秋不可以释孔氏春秋,即左氏「龙见」谓四月,月令则谓五月,又其所谓帝者,五方之帝,非上帝也。又月令「大雩帝」之上曰「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则山川五帝咸祀,何尝分天子雩上帝,诸侯雩山川乎?又谓「成王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按:郊褅大雩见明堂位,若大雩则出何书?竖儒妄造典礼以惑世人,不可不辨。程、胡之说春秋,愚书皆不办,以其它说人多知其谬妄,此系言礼制,则凿然若有出者,稍读书不多,则易为所惑,故及之,后仿此。
螽。冬,州公如曹。
说见下。
六年(二本原阙「六年」,今据经文补入。)春正月,寔来。
三传皆承上,谓「州公寔来此」,于事理文义皆有不通。来则来耳,何患其不寔而书「寔」乎?谓是来者尤难,通春秋从不用虚字也。又或谓失国名上当书「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条固本一事,而下条有脱耳。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于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纪来谘谋齐难,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阅。
周礼:「仲冬大阅」,此本伪书,不足据,故八月非不时也。周礼大司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发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为非农隙时,则彼三时岂农隙时耶?又谓「非礼」,谓僭天子,尤无稽。左氏谓惧郑,亦臆测。春秋征伐为事,简车徒,修戎备,宜也,岂必为一国而然哉?
蔡人杀陈佗。
经于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后有应,即微传,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无应者,未有有应而无起者也。如书「弒君」而贼不讨者有矣,未有讨贼而不书「弒君」者也。此云「蔡人杀陈陀」,是应文也,而前但书「陈侯鲍卒」,则陈佗者为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为杀之耶?左氏于「陈侯鲍卒」但言「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于此则无传。夫佗杀太子果有其事,经当与「陈昭杀世子偃师」同一书法,何故其前无之,而于此突书「蔡人杀陈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说以处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为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当是书陈佗作乱自立之事,继以己丑陈侯鲍卒,而兹云「蔡人杀陈佗」,则本未灿然。是甲戌下之脱文者此也,于此处既不突然,而又可释甲戌、己丑之疑矣。其云「蔡人杀陈佗」,不称佗为君,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 」同,不成乎其为君也。陈佗踰年,齐无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适子生不书,而此书者,以其举行生世子之礼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阅、蒸尝之类皆书是也。
冬,纪侯来朝。
左氏亦谓「求成于齐」。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周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谓「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仲冬正昆虫未蛰之时也。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二侯之国近楚,来朝者,为始惧楚与?诸侯不书名,此名者,以其国小且远,以后不再见,亦不书卒,故名之,可见春秋无例也。左氏谓「贬之」,贵大贱小,岂圣人意乎?或谓必失国之君,无据,若失国,则当言「奔」,不言「朝」矣。或谓用夷礼,尤谬。二国来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两书「来朝」,非若滕侯、薛侯共书来朝,为同日至也。秋冬失书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周二月,夏十一月,礼言「冬烝」,则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节』,而可以不名称乎?南山诗以陈于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诗自谓『家父作诵,以究王?」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礼伪书,不足据。诗「礿、祠、烝、尝」,说者谓趁韵,亦不论,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尝、冬烝」,郊特牲、祭义皆谓「春褅」,在说礼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时烝祭不必分四时之名乎?乃据后世之说证前世为非,谓冬事而春夏兴之,以示讥,则非矣。若据诗所云「礿、祠、烝、尝」,则春秋止书「烝、尝」而无「礿、祠」;若谓「礿、褅、尝、烝」,则春秋亦有「褅」,而说者又谓「褅」非时祭之名;春秋止书「烝、尝、褅」三祭,而说者又谓诸侯缺一时之祭,凡此纷纷皆难据也。若谓其「讥亟」,尤谬。礼,宜三月一祭,计前正月距五月已迟矣,乃谓亟乎?皆「常事不书」之一语害之也。
秋,伐邾。
隐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则未也。
以其早,故纪之。祭公来,遂逆王后取○义○于纪。
祭公奉王命来娶纪女,命鲁主昏,故先书「祭公来」,再书「遂逆王后于纪」。来,来鲁也,命鲁记,遂往纪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从来之儒见此,遂自大为张皇,以为祭仲之专,当复命平王,不当专命遂行。不知祭公之来,王已命之,何必再复乎?且天子求后应无不得,岂有来命鲁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复乎?至有谓祭公来本为私事,鲁亟欲使纪女为后,与祭公谋,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说,益不足辨。诸侯皆称「逆女」,以其在国也,故不称「夫人」。此亦在国之女也,遂称「王后」何?按:隐二年,上书「履緰来逆女」,下书「伯姬归于纪」,妇人称字,以见其为伯姬,主我言也。今若上独书「逆女」,下书「纪季姜(「纪季姜」,二本原作「纪季纪」,今据经文改。)归于京师」,则无以见其为王后矣,故特书「王后」以别之,所以尊王也,又以见王者无外之义也。此处斟酌损益,鲁史未必能,故归之吾夫子耳。
九年春,纪季姜○取○义○归于京师。
此称「纪季姜」犹之称「伯姬」之义,季姜所以见其字也,故此处不得称王后,而前称之也。时说皆同梦呓。襄公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不书「归」,则王后书「归」、不书「归」,无例。左氏谓「诸侯之女行,惟王后书」,不知不尽然也。齐将灭纪,今已女归天王,而鲁又为之主昏,似可以自固矣,乃卒不然,则其时之君弱臣强,为何如哉!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曹,小国,惧鲁,故鲁伯将薨,使其世子来朝,欲托世子于鲁也。说者不谅,谓讥其代朝,为非礼,非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是时卫与齐党,而齐渐与鲁仇,鲁闻卫侯适齐也,将以间齐而求成于卫,乃卫侯不与会,因之有战郎之役。说者谓卫为失信,岂非梦语!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书△法△于郎
左氏谓「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鲁为齐饩,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按:此说可疑者四:鲁、郑自入祊假田之后,其交深矣,何为因此小忿而遽生难?一也;鲁以周班后郑在数年之前,何得此时方来伐?二也;郑忽救齐之时,经不书鲁人往齐,三也;谓主此战者郑也,乃先书齐、卫何也?经何尝必以爵为先后?四也。说者谓郑人主兵而首齐,独卫卅吁主兵而先宋,亦非。是说见前经下。按:齐本欲图纪,而鲁方以姻国为之归后,故齐怨鲁,而卫与齐党,不会桓公,至是齐、卫要郑来伐!郑庄亦喜乱之人,遂怂恿齐、卫而雠鲁耳。不书「侵」、「伐」!书「来战」者,春秋之初于内讳,故其书法如此,其后始书「伐我四鄙」,又其后直书「伐我」矣。公、谷全不通会全经,见其书「来战」,遂谓言战为败,邪说也。庄九年干时之战,我师不书「败绩」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郑人、卫人盟于恶曹。
即前伐郎诸侯,兹称「人」者,与隐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同,一役再见者,略之也。说者以人为大夫,非正,甚至以为夺爵,悉鲰生之见。左氏增宋,误。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郑庄公太子忽、庶子突,祭仲立忽,宋人执祭仲,立突,是为厉公,忽出奔卫。「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以为贬宋公,非也。大夫称名称字亦无例,或以为贤祭仲,或以为罪祭仲,皆非也。诸侯不生名,忽、突皆称名者,所以别二人之为君也。忽不称「世子」,突不称「公子」,以名见,可知也。突不称国者,以下有归郑「郑」字也,忽称国者,接上归郑「郑字也。突不当书「立」,书「归」者,据其事也,皆无例。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柔书名,见隐八年「无骇卒」下。柔之与诸侯,名,亦公使之也。柔盟宋,为公会宋之始。
公会宋公于夫钟。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二条说见后。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隐四年,「莒人伐杞」,今平之。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公会宋公于虚。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自柔会宋公盟于折之后,公凡五会宋,左氏谓「公欲平宋、郑」,以下「与郑伯盟」及「郑师伐宋」观之,近是。然宋有立突之功,何以不平?必因求赂不满其欲之故。而鲁前与郑庄雠,今以突之新立,欲结其好,故屡要于宋,而宋辞平,自此鲁与宋绝而与郑合矣。前者战郎之役,郑雠鲁而宋不与,继则鲁欲平宋、郑,后则且党郑而伐宋,桓之反复如此。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郑伯,突也,不以其篡位而却其爵也,春秋无褒贬例可知。
丙戌,卫侯晋卒。
重书「丙戌」,以诸侯卒宜谨日也,非羡文。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或书「及」,或书「公及」,一也,无例。左氏谓「宋无信也」,此虽不言例而言例,误也。何以见之?以其言「战于宋」,必屈在宋也,故杜注曰「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不知先言「及郑伐宋」者,见鲁、郑之伐宋也,再书「丁未战于宋」者,见是日之战也,故两书之,文法自应如此,何例之有?既无例,何贬之有?若以二句分作二义为贬者,益属井蛙,无足以辨矣。上郑称「伯」,此称「师」者,战伐乃其师,不必怕也,亦非贬。前左氏于「战于郎」谓「我有辞也」,则以言「战」乃谓宋「无信」,尤自为鲁有辞,此处言「战」,则当是宋有辞也,乃谓宋「无信」,尤自矛盾。又左氏谓「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按:公五会宋,未尝盟也,公与郑盟,果「及郑伐宋」,则盟有信矣,今以盟郑误记为盟宋,故予谓左氏解经语尤劣,非诬也。邪说以言「战」为「内败」,辨见十年「来战于郎」,后仿此。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氏谓「郑与宋战」,此误以前年「及郑师伐宋」而云也。公羊谓「宋与鲁战」,亦误以前「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而云也。谷梁谓「纪与齐战」,尤谬,纪虽为齐逼,然以一小国,安能援二国以与齐战乎?且共齐为四国乎?四国中宋、卫、燕又皆与纪无雠者也,若谓齐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与战,全与经文不合,尤不足辨。按:十年郎之役,齐、卫、郑来战,今郑突立,故鲁与和好,借郑以伐齐、卫,报郎之役也。伐宋者,以其新隙也。三国增燕者,以燕为宋党也。十二年,宋人、燕人盟谷丘。鲁、郑增纪者,纪为鲁党而怨齐,故来助也。不书「战」,所在鲁地也。下书日,以会时所定也。下书「及」,不称「公」,蒙上文也。燕称「人」,以其国小而远,微之也;下称「燕师」,循齐、宋、卫之称也。
三月,葬卫宣公。
卫惠公,上称「卫侯」「卫候」,二本原作「惠侯」,今据经文改。者,宣公卒在前年十一月,踰年正月即位改元,故二月虽未葬,称「卫侯」无嫌也。二月与卫战,三月往赴葬,此必无之事,故知「往赴葬则书葬」之例,非也。
夏,大水。冬十月。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左氏谓郑人来修好,自十二年与郑伯盟于武父,鲁、郑之好久矣,何至此时来修乎?盖为备齐、卫、宋故耳。
无冰。
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或疑尚有十二月,尤寒,若十一月无冰,何以遽书?按:经书「无冰」者三,此年及成元年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也。二月为十二月,春兼十、十一、十二月言之,其或燠在十一月,或燠在十二月,皆得书之耳,若三月皆燠,则书时。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五」下阙字,传写者漏也。前曹之会未盟,故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不日、书名,皆无例。
秋八月壬午,御廪灾。己亥,尝。
经于桓两书「烝」,一书「尝」,以桓公有侈大行典礼之意,故「大阅」、「大雩」、「烝」、「尝」之祭皆书,如此是常事悉书者也。或谓「不时」,夫「尝」为秋祭,八月岂不时乎?又谓「不敬」,然则以御廪灾之故,将不祭祖宗乎?此皆食「常事不书」之语之毒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宋伐郑,报郑连年之伐也。书「宋人者」,见宋之为主也。「以」字无例,邪说谓「以者,不以者也」,意谓本非所得制,而今得制之。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岂亦不能制,而今得制之乎!或以其不可通,谓「不交锋」,亦谬。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王者车服以庸,而今反求车于臣,直书之而义自见。
三月己未,天王崩。
桓王奔(崩)(「奔」,二本同,疑当作「崩」。),惠王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赵汸氏谓「辨二君」,似是,然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无二君也。
郑世子忽○取○义○复归于郑。
忽出奔时未成乎为君「为君」,中研本作「君然」,今据北图本改。也!突则为君,故称「郑伯」。此时忽若不书「世子」,则无以见忽之为正,而突之非正矣,故特书「郑世子」也。前忽出奔,不书「世子」者,则亦以突未为郑伯,不书「郑伯」也。此处既见圣人所以明君臣姣庶之辨,而亦以见其笔法之井井有如此也。书「复归」与「归」同,无例。
许叔入于许。
隐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是其前事也。其时左氏谓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若是,则「东偏」亦许地,今何为书「入于许」耶!以经不书许叔出奔,故不可考耳。经略其事者,书「入」而不书「出」,以书「入」则「出」可见也。「入」,书「名」、书「字」无例,书「入」与「归」亦无例。或谓「归者易辞,入者难辞」,今许叔之入,岂有国人拒之者哉?许叔,庄公之弟,非君也,是时穆公立,亦未见其仕云。
公会齐侯于艾。
前齐僖以四国战郎,而我亦以纪、郑败齐、宋四国之众,构兵无已,故襄公立而我修好焉。左氏谓「谋定许」,非也。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人」者,通上下之称,若小国则多称「人」,义又别。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栎,郑邑,非郑国也,故书「入栎」而不书「入郑」,或以为复国,谬也。吾观经于郑忽、突争国之事,未尝不详也。十一年,自郑庄卒,书「宋人执祭仲」,又书「突归于郑」,见突之为宋所要而立也,突归而忽出矣,此年突出奔蔡,突出而忽复归矣,兹又书「突入于栎」,其时祭仲「祭仲」,二本原作「蔡仲」,今据经文改。拥忽专制国中,突穷居于栎,不与诸侯之事者凡十七年,其间惟庄四年与齐侯遇于垂而已,十七年后突乃乘齐桓之伯,大会诸侯于郅,而与其会,如此则尝复国矣。经不书者,以栎非他国,故不再书也。又必忽与祭仲皆死,经不书忽卒,以不成乎为君,略之也,不问其正与不正也。是忽寔未尝成君,而始终为君者突也,其事大?如此。左氏则于忽称「昭公」,又于十七年载「高渠弥杀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载「齐人杀子亹而立子仪」,庄十四年载「传瑕杀子仪而纳厉公」,至二十一年经书「厉公突卒」,其书乃已。如传所言,忽寔为君,而且有臣弒君、邻国讨贼诸事迭见不已,经何以悉不书邪?吾不敢信也。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左氏谓「谋伐郑,将纳厉公」,是也。经书「伐郑」,突在栎,忽郑也,则伐郑者忽也。伐郑者忽,是欲纳突于郑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冬,城向。
向界于鲁、莒之间,隐二年「莒人入向」,至是服鲁而城之,其后又服莒,宣四年,鲁复伐莒取向。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朔,卫惠公名也,不德,为臣所逐而奔齐。出奔书名,常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氏谓「平齐、纪」,是。又谓「且谋卫」,蛇足也。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
隐公初年,仪父尝来盟蔑,故兹复遣寻盟。然桓于八年已伐之,是年秋即伐之矣。
夏五月丙午,及书△法齐师战于奚。
或书「公及」,或书「及」,无例。春秋初,来侵伐我鲁者讳言「侵」、「伐」,言「来战」,说见十年「来战于郎」下。兹称「及某师战」,亦讳,与前事同也。前言「来战」,此言「及某师战」,事同而书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为蔡侯献舞之弟,称名、称字,无例,与「许叔入于许」同。乃以其为称字而贤之,不知其贤者何事?贤否妄定,好恶任情,小人之说春秋可恨如此。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图本不误,今据经文改。),葬蔡桓侯。
「侯」当为「公」,于此,窃意鲁史旧本,其葬本皆称「侯」,孔子以鲁君称「公」之故,而皆易为「公」,故偶遗此未改,与书「天王」或仍「王」字之类同。不然,何以俨然有书「侯」者在乎?余说并谬。
及宋人、卫人伐邾。
春盟而秋伐之,直书之义自见矣。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前年为齐所伐,今与齐会,且同夫人如齐,为齐所诱也。齐深仇鲁而公不知,所以亡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酋,公之丧至自齐。
鲁公被弒,不书地,此于外弒,故书「薨于齐」。季明德不信传,谓「桓公乃自薨,非齐弒」也,此强意异传,非正论也。上书「正月如齐」,下书「四月公薨」,此自显然有故,况齐襄淫女弟之恶昭昭于诗,如是合之,春秋自无可疑也。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书「葬」,亦所以别于内弒也,说见「隐公薨」下。
春秋通论卷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孙书△法于齐
公之丧至自齐时文姜已归矣,此时又奔齐,内君与夫人奔皆变,言「孙」,此经之书法也。诸家皆谓文姜皋齐,则何以又书「三月孙于齐」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观后书「会」、书「享」,皆书「姜氏」,未尝贬去可见矣。
夏,单伯逆王姬。
单伯本天子畿内大夫,后命为鲁卿者,故鲁有单伯。后书「单伯会伐宋」,又「单伯会诸侯于郅」,皆此单伯也,文十四年「单伯如齐」,则其子孙也。或以单伯为王臣,「逆」作「送」,若然,当俟馆成之后方至鲁,岂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筑馆耶?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此为齐侯亲迎之馆,于外,我居丧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或书「天王」,或书「王」,无例。
王姬归于齐。齐师迁纪郱、鄑、郚。
齐迁纪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将以灭纪也。齐图纪已久,徒以桓公在尔,桓公没,乃为之。谷梁于此条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其于文义茫然不解,故为此两说,甚可笑。偶举一以例其余。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于余丘,国也,邑无言伐者。或曰「夷国」,近是。「于」者,出口方音,犹「于越」之「于」。
秋七月,齐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前年孙于齐,不知何时还鲁?经书「出」不书「归」,专这其出也。
乙酉,宋公冯卒。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
不称「公子」,无例。时卫侯朔在齐,谋纳之。
夏四月,葬宋庄公。五月葬桓王。
葬王,说见隐三年。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为齐逼,至使其弟以酅邑入齐为属国,不得已也。或谓季贤,或谓季不贤,皆无谓。「入」犹「纳」也,与人之入国不同。
冬,公次于滑。
三传皆谓「谋纪」,季明德谓滑在卫南鄙,其必奉齐命以俟诸侯纳朔,未知然否?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享」甚于「会」。
三月,纪伯姬卒。
为后齐桓葬纪伯姬起。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三国谋纪,自是而纪不能有其国矣。郑伯,突也,苏子由由谓是子仪,此全信左,然则经何以不书子仪之立乎?前书「郑伯突」,此书「郑伯」,其为突可知也。否则,经反疏矣!或以前事按之,谓齐为忽党,必不与突遇,不知前为齐僖公,上襄公也,未必尚雠突耳。
纪侯大去其国△书△法△△。
失国,书名、不书名,无例。以有纪季在酅,故不可言「灭」,然纪自北不有其国,犹之灭矣,故为斟酌其间,而书曰「大去其国」,此孔子之书法,而史不能也。「大去」者,孰使之?见于下矣。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书△法△△△姬。
纪侯「大去其国」,犹之乎灭也。孰灭之?齐侯也,以不能书「灭」,故上不书「齐侯灭纪」,因齐侯适有葬纪伯姬之事,于是下书曰「齐侯葬纪伯姬」,如是则齐侯灭纪自见矣。不然,齐侯何为葬纪伯姬乎?故不书「齐人」而直书「齐侯」也。又前书「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此书「齐侯葬纪伯姬」,亦有以见灭纪之非陈侯、郑伯,而为齐侯也。外诸侯葬外诸侯夫人,全经惟此,特变文以示义尔。
秋七月。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齐人,齐大夫也。公有勇且善射,「展甥」之诗所以?也,齐侯亦使善射猎者从之,为乐不必躬亲也,故曰「人」。而诸传必以为「齐侯」,谓称人所以「卑公」,每事必求其贬,甚矣其深文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如师」,更甚于享。
秋,郳黎来来朝。
小国,故名,或曰:「后数从齐尊周,桓王命为『小邾子。』」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谋纳朔也。「人」者,通上下之称,必齐、宋、陈、蔡四国有君有大夫,故?以「人」称之尔。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不与纳朔也。「王人」,微者,子突,名也。说者谓「诸侯称人、王人书字,所以为褒贬。」无论书名、书字,无褒贬之例。而诸侯称「人」,王臣亦称「人」,又何所见褒贬乎?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诸侯出奔与入,书名、不书名,无例。归国,或书「归」,或书「入」,亦无例。
秋,公至自伐卫。螟。冬,齐人来归卫俘。
此举齐主之,故书「齐人」。归俘者,虏败国军实之名。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防,鲁地,凡或齐地或鲁地,以见非文姜会齐襄则齐襄会文姜耳。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常星也,不见者,云蔽之也,夜既不见星,至夜之中而星陨如雨,所以为异而纪之也。若恒星不见固常事,星陨亦常事也,不足纪矣,余说纷纷,悉无取。
秋,大水。无麦、苗。
夏正之五月,大水,故无麦又无苗。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谷,齐地。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公欲伐郕,期陈、蔡共伐,故驻师待之。
甲午,治兵。
治于郎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称「师」及「齐师」,蒙上文「次于郎」之师也。陈、蔡不至而独与齐围之,郕终以齐师至而降,畏齐不畏鲁也。
秋,师还。
以公不帅师,故不书「公至」而书「师还」。然经无书「师还」者,书之,亦以见春出秋还,暴师日久也。
冬十有一日癸未,齐无知弒其君诸儿。
诸儿,襄公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弒君自立,国人不以为君,则经亦不以为君,而以讨贼书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谋纳纠也。齐来者非一人,故书大夫而不名。
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
纠与小白同为僖公庶子,纠兄小白弟,考之诸书皆然。圣人修春秋本无褒贬之例,皆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即是褒贬也。如此,于齐事,纠与小白同为支庶,不必问长次,乘乱而先入者皆可君,以国有主则国自定也。若夫上书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下书「公伐齐纳纠」,则亦可见纠之当立,故齐大夫咸来盟于鲁也。以齐有小白之党,故书「伐」,乃有竖儒一辈因论语问管仲未仁而孔子否之,遂欲斡旋「斡旋」,中研本作「干施」,今据北图本改。管仲之不死为是,于是创为桓兄纠弟之说,及解春秋因谓「纠不称『子』,非嗣君,不系齐,不当有齐,小白系齐,当有齐」诸说。不知纠之不称「子」者,左氏本有「子」字,即无论左本,下文「杀子纠」,不有「子」字乎?纠之不系齐者,以上有伐齐「齐」字也,小白之系齐者,以上无一齐字也。强改古事,妄论经文,以相附会,不可不辨,详论语通论。
秋七月丁酉,葬襄公。
说者谓贼不讨,不书「葬」,非也。宋万弒闵公,贼讨矣,不书「葬」也。又谓书「葬」,必我往会,亦非也。岂有夏以纳纠,伐之不得,七月往会,八月又伐之乎?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为纳纠不克也。书「及」、书「公及」,无例。说者谓「内不言败」,言「战」为败,此言「战」又言「败」,可知其谬矣。
九月,齐人△书△法取子纠杀之
论语曰「桓公杀公子纠」,是杀纠虽桓,实则鲍叔辈承桓公之志杀之,故不书「齐侯」,而书「齐人」。又齐以鲁败,乘胜而入,实则使鲁杀之,故不直书「齐人杀子纠」,而书「齐人取子纠杀之」,其书法如此。
冬,浚洙。
备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报干时之役也,「诈战」之说不可信。兵不厌诈也,长勺,鲁地,不书「齐伐我」,直书「公败齐师」,有幸之之意。
二月,公侵宋。
宋闵公立,未尝与鲁通好,又齐每挟宋伐国,观后「齐师、宋师次于郎」。然则此侵宋者,无乃长勺之役宋亦与谋,而我报之与?按:「侵」、「伐」事固有别,然公羊云「觕者曰侵」,晦而难通;或谓「无名行师曰侵」,诗称文王「侵自阮疆」,书称武王「侵于之疆」,文、武之师岂无名乎?又谓「无钟鼓曰侵」,「侵于之疆」称「我武扬」、「杀伐张」,岂无钟鼓者乎?皆不可信。
三月,宋人迁宿(「迁宿」,二本原作「侵宿」,今据经文改。)。
宿界于宋、鲁之间,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宿亦与焉,今公侵宋,宋必以其为党鲁,故迁之与?许翰氏曰:「迁之,使未失其国家,至僖、文以后,则有灭国无迁国矣。」此犹彼善于此之论。
夏六月,齐人、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
齐以鲁纳子纠,宋以鲁侵之,故咸来报怨,而齐、宋卒皆受败,亦见庄公之勇也。书「齐宋师次」者,以我败宋师,不败齐师,若不书「师次」,则不见于齐师之来伐也。余说纷纷,乌知其意?许翰氏曰:「齐桓始入,未抚其民而轻用之,是以再不得志于鲁。晋文之入五年而后用其民,盖监此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荆,州名,始封为国,楚之旧号也,其后迁楚,乃称楚。始见经而即伐国以诸侯归,见其强横也。诸侯为人获以归,称名,然则谓「诸侯不生名」,非矣。僖二十六年「以夔子归」,此以夷国妾远,故阙其名也。
冬十月,齐侯灭取○义谭。谭子奔莒。
失国之君亦多书名,其不名者,史阙也,无例。书「灭」始此。前此,「纪侯大去其国」、「宋人迁宿」,皆不书「灭」,即荆执蔡侯归亦只书「败」不书「灭」,今特于齐桓始书「灭」,呜呼!圣人岂无意乎?盖深恶夫五伯之为,而桓公为盛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经于桓、文之事岂漫焉书之哉?故以为取义,非史「史」,中研本作「使」,今据北图本改。臣之所及也。季明德曰:「齐桓得国甫及一年,即有长勺及郎之师,不过报怨复仇而已,今又大出师徒,并吞邻国,盖其时管仲虽举,尚未得君,故桓之始谋强暴如此。」可谓知言。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宋修乘丘之怨也。书「败」,则宋之侵伐可知。与长勺义同。
秋,宋大水。
外灾告则书,不必吊而后书也。昭九年书「陈灾」,于时陈已为楚灭,何以吊焉?
冬,王姬归于齐。
过鲁,故书。时齐、鲁方构怨,故鲁不主昏。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纪侯大去其国,之后死于他国,而叔姬还鲁,至是阅九年,乃归于酅。叔姬为伯姬之媵,法不当书,书此,所以闵纪也,自是纪已矣,而叔姬之卒、葬,后亦因以备书焉。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万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左氏谓「陈之妇人杀万」,若然,经何以不书「陈人杀万」乎?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
欲平宋乱也。称「齐侯」者,以齐侯主此会也。四国称「人」,以有君有大夫,统以「人」称也。谓有所褒贬者,贼经之说也。孔子之春秋,尊王之书也,非尊伯之书也。自伯业兴而王道益衰矣,所以深恶夫桓、文也,故孟子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竖儒不察,以论语有「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诸语,遂谓春秋与伯。不知论语论管仲,非论桓公也。又因人论管仲以臣节问,故答之「有功」,以见有功而臣节可略之义,亦非所以与管仲也。别自一义,与春秋相隔天壤,乃谓春秋与伯,岂非梦语乎?若夫「五伯之假,更其于不知假者」,孟子正深恶之之语也,二伯中,孔子谓齐桓正,晋文谲,犹之彼善于此之说,亦非独与桓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
再言「灭」,所以深恶桓也,此因北杏之会及之,则孔子不与北杏之会可知矣。经但书「灭遂」,并不书其君「出奔」及「以归」之事,则「出奔」、以「归」之事,或名,或不名,非有例可知矣。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盟于柯。
桓得鲁,而伯业由是渐兴矣。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宋背北杏之盟,故伐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以为「贬」,或以为「将军师少」,皆非。
夏,单伯会伐宋。
单伯,天子使为鲁卿者,犹之书内大夫也。左氏谓「齐师请于周,单伯会之」,非也。诸侯擅兴兵以相攻伐久矣,岂必请师于王以伐宋乎?左氏凡于书「单伯」为此等说,皆误以单伯为王臣也。说见二年「单伯逆王姬」,及文十四年「单伯」如齐下。
秋七月,荆入蔡。
自此蔡属于楚,齐桓虽伯,会盟皆不能及之矣。
冬,单伯会齐侯及宋公、卫侯、郑伯于郅。
宋服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郅。
齐复为此会,恐诸侯之心未一也。郑伯,即突也,是时始复出会诸侯,盖尝自栎已入国矣。
夏,夫人姜氏如齐。
鄄之会,齐桓终不得志于鲁,文姜不如齐者八年矣,至是如齐者,文姜必揣知桓之意,而欲以是通好于鲁也,然败行之妇,桓亦必知绝之,故后卒归于莒耳。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郳,宋之附庸而叛宋,齐桓伯业首资于宋,故助之争郳而以宋为主兵。
郑人侵宋。
乘宋之有事于郳也,自此郑背二郅之会,反复于齐、楚之间矣。
冬十月。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报侵宋也。
秋,荆伐郑。
郑为楚伐始此,为齐、楚两伐亦始此。以后服齐则楚伐,服楚则齐伐矣。左氏谓「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非也。此时荆尚未交中国,郑安得有告赴之事乎?
冬十月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左氏谓「郑成也」,然。八国诸侯尊齐为首,齐桓之伯业亦于是定矣。会称「公」或不称「公」,无例。书「同盟」始此,书「盟」与「同盟」亦无例。盖齐桓始伯,赴告特书「同盟」,以示夸大,见其无敢或异于我也。自此赴告有称「同盟」者,史亦因之而已,孟子述齐桓曰:「凡我同盟之人。」邾子克卒。
春秋通论卷二
新安首源姚际恒
桓公惠公庶子,隐公弟,母仲子,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此踰年于岁首行即位之礼也,故书。主褒贬之邪说者,桓弒君自立,首宜不书「即位」,不予其为君矣,乃隐不弒君而不书「即位」,桓弒君而书「即位」,褒贬安在?大事如此,则小事可知矣。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郑庄未忘乎前之归祊也,兹乘桓公之弒立,有所要求,故以璧假许田焉。用奸谋以济,其贪如此。经曰「假」,而传曰「易」,经曰「以璧」,而传曰「以祊」,全不相合,乃犹谓郑为周公祊故,讵非梦语耶?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前因会而有璧假许田之事,兹因假许田而为此盟,大抵以利交、以势交也。
秋,大水。冬十月。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华督弒其君殇公,立穆公子冯,是为庄公。是华督者,冯之党,孔父者,殇公之党也,殇公被弒,孔父所必及。「及」者,自此及彼之辞也。左氏喜谈女德,谓督因孔父之妻之美先杀孔父,而后弒其君,则书「及」当于君,不当于臣矣。此与荀息、仇牧同一书法,荀、仇皆先君(书)(「君」,二本同,疑当作「书」。)弒而后书死,则孔父亦可知也。外君卒书名,故君虽被弒亦书名。孔父亦名也,说详隐元年「邾仪父」下。从来皆误以为字,而或执君前臣名之义,始有迁就以为名者。然则均是父也,何以孔父为名而仪父为字耶?
滕子来朝。
杞、滕、薛皆侯也,经于杞或称「伯」与「子」,于滕或称「子」,于薛或称「伯」,皆降也。其故何也?以杞、滕、薛三国皆小国也,其朝觐贡赋力不能备其礼,愿降卑以从事,故其来朝会及卒以是赴告,则史亦以是书而已,岂有所更易哉?旧史既无所更易,孔子又岂有所更易哉?
三月,公会齐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取○义○○。
「成」,一训「就」,一训「平」,此「成」字则主「平」言也,诸传皆主为「成就」义,大谬。春秋立文从无褒贬之法,若果书此会为成就宋乱,则是妄为褒贬之文矣。不特于我鲁君无此,史臣无此,孔子而已也。况督弒君,宋已乱矣,何待四国此时始成之乎?于事理尤为不通也。然则何以不直书曰「平」,而曰「成」乎?曰此孔子之微辞也。以四国既不讨贼,而我鲁且受其赂,是利之也,于是不讳北图本于此「不讳」下有二墨点,作「不讳:」,依前代抄书惯例,此二墨点即为「不讳」之省文,则此句作「于是不讳不讳不可讳之不可」,如此于文义似又不顺,因暂存疑焉。不可,讳之不可,特微其辞,书曰「成」尔。若直书以「平宋乱」,则讨贼而不取其赂者又何以加焉!会无言某事者,言某事者二,此与澶渊之会也,是为特笔。澶渊之会明其会之由,曰「宋灾」,此处亦明其会之由,乃若不甚分明,故又曰微辞特笔也,微辞也,是孔子之取义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此条直书其事,则上之为微辞者益明矣。
秋七月,杞侯来朝。
观九月入杞,则此处公、谷作纪者非,盖正以其来朝而入之也。僖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秋八月入杞亦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
前蔡从宋伐郑,又复从宋伐戴,是蔡本宋党,会宋、郑既合,则蔡亦自通矣。
九月,入杞。
隐盟之,今桓又盟之,惧其为患也。国君出,必书「出某地某国」,其反也,亦必书「至自某地某国」,此史体也。其不书者,地近则略之,远或遗之也,无例。古者,君大事出,告于宗庙,其反也,亦行告庙饮至释爵之礼,虽本有此礼,然春秋诸侯会盟征伐无时不出,谓「凡书至,必行此礼」者,左氏之迂见也。何以证之?昭公居郓,亦书「公至自齐」,「至自会」,岂郓有宗庙耶?乃造谬例者于书「至」之下,必就其事以为一例,惟恐以至为常事,必以为非常之事而书之,可叹哉!详无例详考。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自此年春不书「王」,至十八年复书,其不书者,仍旧史文偶遗也。「春王」之为孔子取义,于此益见。说详无例详考。此成昏议于齐也,左氏谓「成昏于齐」,其辞未达。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命」,不知其指,大?非盟,故书此也。然亦书其事,而无贤不于其间。或谓「近正」、「近古」及「善之」,或谓「讥之」。按:隐公末年,鲁、卫、齐为一党,宋、卫、蔡为一党,齐、郑未合,此时始相命,亦植党之为耳,何善之有?若以为讥,则会盟当不胜其讥矣,会盟且不讥,何有胥命哉。书胥命唯此,以不甚详,故未敢定取义及书法。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
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日食为变,而「既」尤日食之变,故志之。
公子翚如齐逆书△法,下同。女。
称「公子」及左氏谓「修先君之好」,辨见隐四年「翚帅师」下。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诸侯亲送女,非礼也。
公会齐侯于讙。
受姜氏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以未嫁言称「女」,以齐侯言称「姜氏」,以本国言称「夫人」,书法井井如此。鲁十二公有书「娶夫人」者,有不书「娶夫人」者,其不书「娶」者,以娶于未即位之先也。竖儒执春秋「常事不书」之语,见书「娶夫人」,必求其所以失礼而言之,以证其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因致夫人而行聘礼。
有年。
「有年」惟二,此书有年,及宣公书「大有年」而已。然则余皆非有年乎?曰:语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春秋列国征伐无休,其为有年而大有年者,盖亦仅矣,故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郎,鲁地,狩亦不必拘于冬,谓「郎地远」、「狩不时」,必皆以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宰官渠氏,伯纠字,宰非冢宰,说见隐元年宰咺下。古者以伯、仲、叔、季为字,伯纠、南季、荣叔皆字。周天子大夫称名与字,无例。或执天子大夫称字之例,因以纠为名,妄生议论,不殊说梦。左氏谓「父在,故名」,此更误于武氏子、仍叔子之文而及此也。不书秋冬首月,遗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下当有阙文,说见六年「蔡人杀陈佗」下。左氏谓「再赴」,方国乱之时,岂暇再赴乎?公、谷张皇,皆可笑。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氏谓「齐侯、郑伯朝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非也。经于外书「如」,非朝也,袭人之国宜不使之知,今无故而朝,彼应知之「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据北图本改。,齐、郑岂出此乎?若云「纪人以朝告」,安有不据其告,而别书「如」者乎?盖齐欲谋纪,故要郑偕往,以威胁之,为后年灭纪张本也,亦非此时遽欲袭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书「仍叔之子」,与书「武氏子」同,遗其名耳。左传谓「弱也」,父在子壮者多矣,安见其必弱乎?且天王岂有使稚弱之子以将聘者乎?或以为「未命」,未命则匹夫也,又安有天子命匹夫者乎?或谓「父老,子代父从政」,亦臆说。或谓「讥世官」,尤谬。
葬陈桓公。城祝丘。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人」者,通上下之称。称「王」,恒辞也,或称「王」,或称「天王」,无例。此横生议论,皆妄。据左氏,以为王败,然经不书,或据左氏为败,谓「不书败,为王讳」,然则「王师败绩于茅戎」,不书乎?
大雩。
左氏谓「书不时」。按:雩为旱祭,旱则雩,此记旱,非记不时也。据其谓「龙见而雩」,今秋也,周之秋为夏之夏,亦非谓失时也。雩书「大」者,赵伯循、陆循谓「国偏雩」,是也。其谓「僭天子称大」者,妄也。竖儒且谓天子大雩为雩,是鲁僭天子,尤妄。说始贾逵,而程颐从之。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无论秦制不可以言周,吕氏春秋不可以释孔氏春秋,即左氏「龙见」谓四月,月令则谓五月,又其所谓帝者,五方之帝,非上帝也。又月令「大雩帝」之上曰「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则山川五帝咸祀,何尝分天子雩上帝,诸侯雩山川乎?又谓「成王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按:郊褅大雩见明堂位,若大雩则出何书?竖儒妄造典礼以惑世人,不可不辨。程、胡之说春秋,愚书皆不办,以其它说人多知其谬妄,此系言礼制,则凿然若有出者,稍读书不多,则易为所惑,故及之,后仿此。
螽。冬,州公如曹。
说见下。
六年(二本原阙「六年」,今据经文补入。)春正月,寔来。
三传皆承上,谓「州公寔来此」,于事理文义皆有不通。来则来耳,何患其不寔而书「寔」乎?谓是来者尤难,通春秋从不用虚字也。又或谓失国名上当书「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条固本一事,而下条有脱耳。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于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纪来谘谋齐难,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阅。
周礼:「仲冬大阅」,此本伪书,不足据,故八月非不时也。周礼大司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发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为非农隙时,则彼三时岂农隙时耶?又谓「非礼」,谓僭天子,尤无稽。左氏谓惧郑,亦臆测。春秋征伐为事,简车徒,修戎备,宜也,岂必为一国而然哉?
蔡人杀陈佗。
经于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后有应,即微传,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无应者,未有有应而无起者也。如书「弒君」而贼不讨者有矣,未有讨贼而不书「弒君」者也。此云「蔡人杀陈陀」,是应文也,而前但书「陈侯鲍卒」,则陈佗者为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为杀之耶?左氏于「陈侯鲍卒」但言「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于此则无传。夫佗杀太子果有其事,经当与「陈昭杀世子偃师」同一书法,何故其前无之,而于此突书「蔡人杀陈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说以处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为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当是书陈佗作乱自立之事,继以己丑陈侯鲍卒,而兹云「蔡人杀陈佗」,则本未灿然。是甲戌下之脱文者此也,于此处既不突然,而又可释甲戌、己丑之疑矣。其云「蔡人杀陈佗」,不称佗为君,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 」同,不成乎其为君也。陈佗踰年,齐无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适子生不书,而此书者,以其举行生世子之礼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阅、蒸尝之类皆书是也。
冬,纪侯来朝。
左氏亦谓「求成于齐」。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周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谓「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仲冬正昆虫未蛰之时也。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二侯之国近楚,来朝者,为始惧楚与?诸侯不书名,此名者,以其国小且远,以后不再见,亦不书卒,故名之,可见春秋无例也。左氏谓「贬之」,贵大贱小,岂圣人意乎?或谓必失国之君,无据,若失国,则当言「奔」,不言「朝」矣。或谓用夷礼,尤谬。二国来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两书「来朝」,非若滕侯、薛侯共书来朝,为同日至也。秋冬失书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周二月,夏十一月,礼言「冬烝」,则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节』,而可以不名称乎?南山诗以陈于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诗自谓『家父作诵,以究王?」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礼伪书,不足据。诗「礿、祠、烝、尝」,说者谓趁韵,亦不论,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尝、冬烝」,郊特牲、祭义皆谓「春褅」,在说礼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时烝祭不必分四时之名乎?乃据后世之说证前世为非,谓冬事而春夏兴之,以示讥,则非矣。若据诗所云「礿、祠、烝、尝」,则春秋止书「烝、尝」而无「礿、祠」;若谓「礿、褅、尝、烝」,则春秋亦有「褅」,而说者又谓「褅」非时祭之名;春秋止书「烝、尝、褅」三祭,而说者又谓诸侯缺一时之祭,凡此纷纷皆难据也。若谓其「讥亟」,尤谬。礼,宜三月一祭,计前正月距五月已迟矣,乃谓亟乎?皆「常事不书」之一语害之也。
秋,伐邾。
隐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则未也。
以其早,故纪之。祭公来,遂逆王后取○义○于纪。
祭公奉王命来娶纪女,命鲁主昏,故先书「祭公来」,再书「遂逆王后于纪」。来,来鲁也,命鲁记,遂往纪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从来之儒见此,遂自大为张皇,以为祭仲之专,当复命平王,不当专命遂行。不知祭公之来,王已命之,何必再复乎?且天子求后应无不得,岂有来命鲁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复乎?至有谓祭公来本为私事,鲁亟欲使纪女为后,与祭公谋,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说,益不足辨。诸侯皆称「逆女」,以其在国也,故不称「夫人」。此亦在国之女也,遂称「王后」何?按:隐二年,上书「履緰来逆女」,下书「伯姬归于纪」,妇人称字,以见其为伯姬,主我言也。今若上独书「逆女」,下书「纪季姜(「纪季姜」,二本原作「纪季纪」,今据经文改。)归于京师」,则无以见其为王后矣,故特书「王后」以别之,所以尊王也,又以见王者无外之义也。此处斟酌损益,鲁史未必能,故归之吾夫子耳。
九年春,纪季姜○取○义○归于京师。
此称「纪季姜」犹之称「伯姬」之义,季姜所以见其字也,故此处不得称王后,而前称之也。时说皆同梦呓。襄公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不书「归」,则王后书「归」、不书「归」,无例。左氏谓「诸侯之女行,惟王后书」,不知不尽然也。齐将灭纪,今已女归天王,而鲁又为之主昏,似可以自固矣,乃卒不然,则其时之君弱臣强,为何如哉!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曹,小国,惧鲁,故鲁伯将薨,使其世子来朝,欲托世子于鲁也。说者不谅,谓讥其代朝,为非礼,非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是时卫与齐党,而齐渐与鲁仇,鲁闻卫侯适齐也,将以间齐而求成于卫,乃卫侯不与会,因之有战郎之役。说者谓卫为失信,岂非梦语!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书△法△于郎
左氏谓「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鲁为齐饩,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按:此说可疑者四:鲁、郑自入祊假田之后,其交深矣,何为因此小忿而遽生难?一也;鲁以周班后郑在数年之前,何得此时方来伐?二也;郑忽救齐之时,经不书鲁人往齐,三也;谓主此战者郑也,乃先书齐、卫何也?经何尝必以爵为先后?四也。说者谓郑人主兵而首齐,独卫卅吁主兵而先宋,亦非。是说见前经下。按:齐本欲图纪,而鲁方以姻国为之归后,故齐怨鲁,而卫与齐党,不会桓公,至是齐、卫要郑来伐!郑庄亦喜乱之人,遂怂恿齐、卫而雠鲁耳。不书「侵」、「伐」!书「来战」者,春秋之初于内讳,故其书法如此,其后始书「伐我四鄙」,又其后直书「伐我」矣。公、谷全不通会全经,见其书「来战」,遂谓言战为败,邪说也。庄九年干时之战,我师不书「败绩」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郑人、卫人盟于恶曹。
即前伐郎诸侯,兹称「人」者,与隐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同,一役再见者,略之也。说者以人为大夫,非正,甚至以为夺爵,悉鲰生之见。左氏增宋,误。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郑庄公太子忽、庶子突,祭仲立忽,宋人执祭仲,立突,是为厉公,忽出奔卫。「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以为贬宋公,非也。大夫称名称字亦无例,或以为贤祭仲,或以为罪祭仲,皆非也。诸侯不生名,忽、突皆称名者,所以别二人之为君也。忽不称「世子」,突不称「公子」,以名见,可知也。突不称国者,以下有归郑「郑」字也,忽称国者,接上归郑「郑字也。突不当书「立」,书「归」者,据其事也,皆无例。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柔书名,见隐八年「无骇卒」下。柔之与诸侯,名,亦公使之也。柔盟宋,为公会宋之始。
公会宋公于夫锺。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二条说见后。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隐四年,「莒人伐杞」,今平之。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公会宋公于虚。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自柔会宋公盟于折之后,公凡五会宋,左氏谓「公欲平宋、郑」,以下「与郑伯盟」及「郑师伐宋」观之,近是。然宋有立突之功,何以不平?必因求赂不满其欲之故。而鲁前与郑庄雠,今以突之新立,欲结其好,故屡要于宋,而宋辞平,自此鲁与宋绝而与郑合矣。前者战郎之役,郑雠鲁而宋不与,继则鲁欲平宋、郑,后则且党郑而伐宋,桓之反复如此。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郑伯,突也,不以其篡位而却其爵也,春秋无褒贬例可知。
丙戌,卫侯晋卒。
重书「丙戌」,以诸侯卒宜谨日也,非羡文。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或书「及」,或书「公及」,一也,无例。左氏谓「宋无信也」,此虽不言例而言例,误也。何以见之?以其言「战于宋」,必屈在宋也,故杜注曰「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不知先言「及郑伐宋」者,见鲁、郑之伐宋也,再书「丁未战于宋」者,见是日之战也,故两书之,文法自应如此,何例之有?既无例,何贬之有?若以二句分作二义为贬者,益属井蛙,无足以辨矣。上郑称「伯」,此称「师」者,战伐乃其师,不必怕也,亦非贬。前左氏于「战于郎」谓「我有辞也」,则以言「战」乃谓宋「无信」,尤自为鲁有辞,此处言「战」,则当是宋有辞也,乃谓宋「无信」,尤自矛盾。又左氏谓「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按:公五会宋,未尝盟也,公与郑盟,果「及郑伐宋」,则盟有信矣,今以盟郑误记为盟宋,故予谓左氏解经语尤劣,非诬也。邪说以言「战」为「内败」,辨见十年「来战于郎」,后仿此。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氏谓「郑与宋战」,此误以前年「及郑师伐宋」而云也。公羊谓「宋与鲁战」,亦误以前「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而云也。谷梁谓「纪与齐战」,尤谬,纪虽为齐逼,然以一小国,安能援二国以与齐战乎?且共齐为四国乎?四国中宋、卫、燕又皆与纪无雠者也,若谓齐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与战,全与经文不合,尤不足辨。按:十年郎之役,齐、卫、郑来战,今郑突立,故鲁与和好,借郑以伐齐、卫,报郎之役也。伐宋者,以其新隙也。三国增燕者,以燕为宋党也。十二年,宋人、燕人盟谷丘。鲁、郑增纪者,纪为鲁党而怨齐,故来助也。不书「战」,所在鲁地也。下书日,以会时所定也。下书「及」,不称「公」,蒙上文也。燕称「人」,以其国小而远,微之也;下称「燕师」,循齐、宋、卫之称也。
三月,葬卫宣公。
卫惠公,上称「卫侯」「卫候」,二本原作「惠侯」,今据经文改。者,宣公卒在前年十一月,踰年正月即位改元,故二月虽未葬,称「卫侯」无嫌也。二月与卫战,三月往赴葬,此必无之事,故知「往赴葬则书葬」之例,非也。
夏,大水。冬十月。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左氏谓郑人来修好,自十二年与郑伯盟于武父,鲁、郑之好久矣,何至此时来修乎?盖为备齐、卫、宋故耳。
无冰。
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或疑尚有十二月,尤寒,若十一月无冰,何以遽书?按:经书「无冰」者三,此年及成元年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也。二月为十二月,春兼十、十一、十二月言之,其或燠在十一月,或燠在十二月,皆得书之耳,若三月皆燠,则书时。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五」下阙字,传写者漏也。前曹之会未盟,故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不日、书名,皆无例。
秋八月壬午,御廪灾。己亥,尝。
经于桓两书「烝」,一书「尝」,以桓公有侈大行典礼之意,故「大阅」、「大雩」、「烝」、「尝」之祭皆书,如此是常事悉书者也。或谓「不时」,夫「尝」为秋祭,八月岂不时乎?又谓「不敬」,然则以御廪灾之故,将不祭祖宗乎?此皆食「常事不书」之语之毒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宋伐郑,报郑连年之伐也。书「宋人者」,见宋之为主也。「以」字无例,邪说谓「以者,不以者也」,意谓本非所得制,而今得制之。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岂亦不能制,而今得制之乎!或以其不可通,谓「不交锋」,亦谬。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王者车服以庸,而今反求车于臣,直书之而义自见。
三月己未,天王崩。
桓王奔(崩)(「奔」,二本同,疑当作「崩」。),惠王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赵汸氏谓「辨二君」,似是,然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无二君也。
郑世子忽○取○义○复归于郑。
忽出奔时未成乎为君「为君」,中研本作「君然」,今据北图本改。也!突则为君,故称「郑伯」。此时忽若不书「世子」,则无以见忽之为正,而突之非正矣,故特书「郑世子」也。前忽出奔,不书「世子」者,则亦以突未为郑伯,不书「郑伯」也。此处既见圣人所以明君臣姣庶之辨,而亦以见其笔法之井井有如此也。书「复归」与「归」同,无例。
许叔入于许。
隐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是其前事也。其时左氏谓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若是,则「东偏」亦许地,今何为书「入于许」耶!以经不书许叔出奔,故不可考耳。经略其事者,书「入」而不书「出」,以书「入」则「出」可见也。「入」,书「名」、书「字」无例,书「入」与「归」亦无例。或谓「归者易辞,入者难辞」,今许叔之入,岂有国人拒之者哉?许叔,庄公之弟,非君也,是时穆公立,亦未见其仕云。
公会齐侯于艾。
前齐僖以四国战郎,而我亦以纪、郑败齐、宋四国之众,构兵无已,故襄公立而我修好焉。左氏谓「谋定许」,非也。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人」者,通上下之称,若小国则多称「人」,义又别。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栎,郑邑,非郑国也,故书「入栎」而不书「入郑」,或以为复国,谬也。吾观经于郑忽、突争国之事,未尝不详也。十一年,自郑庄卒,书「宋人执祭仲」,又书「突归于郑」,见突之为宋所要而立也,突归而忽出矣,此年突出奔蔡,突出而忽复归矣,兹又书「突入于栎」,其时祭仲「祭仲」,二本原作「蔡仲」,今据经文改。拥忽专制国中,突穷居于栎,不与诸侯之事者凡十七年,其间惟庄四年与齐侯遇于垂而已,十七年后突乃乘齐桓之伯,大会诸侯于郅,而与其会,如此则尝复国矣。经不书者,以栎非他国,故不再书也。又必忽与祭仲皆死,经不书忽卒,以不成乎为君,略之也,不问其正与不正也。是忽寔未尝成君,而始终为君者突也,其事大?如此。左氏则于忽称「昭公」,又于十七年载「高渠弥杀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载「齐人杀子亹而立子仪」,庄十四年载「传瑕杀子仪而纳厉公」,至二十一年经书「厉公突卒」,其书乃已。如传所言,忽寔为君,而且有臣弒君、邻国讨贼诸事迭见不已,经何以悉不书邪?吾不敢信也。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左氏谓「谋伐郑,将纳厉公」,是也。经书「伐郑」,突在栎,忽郑也,则伐郑者忽也。伐郑者忽,是欲纳突于郑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冬,城向。
向界于鲁、莒之间,隐二年「莒人入向」,至是服鲁而城之,其后又服莒,宣四年,鲁复伐莒取向。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朔,卫惠公名也,不德,为臣所逐而奔齐。出奔书名,常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氏谓「平齐、纪」,是。又谓「且谋卫」,蛇足也。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
隐公初年,仪父尝来盟蔑,故兹复遣寻盟。然桓于八年已伐之,是年秋即伐之矣。
夏五月丙午,及书△法齐师战于奚。
或书「公及」,或书「及」,无例。春秋初,来侵伐我鲁者讳言「侵」、「伐」,言「来战」,说见十年「来战于郎」下。兹称「及某师战」,亦讳,与前事同也。前言「来战」,此言「及某师战」,事同而书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为蔡侯献舞之弟,称名、称字,无例,与「许叔入于许」同。乃以其为称字而贤之,不知其贤者何事?贤否妄定,好恶任情,小人之说春秋可恨如此。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图本不误,今据经文改。),葬蔡桓侯。
「侯」当为「公」,于此,窃意鲁史旧本,其葬本皆称「侯」,孔子以鲁君称「公」之故,而皆易为「公」,故偶遗此未改,与书「天王」或仍「王」字之类同。不然,何以俨然有书「侯」者在乎?余说并谬。
及宋人、卫人伐邾。
春盟而秋伐之,直书之义自见矣。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前年为齐所伐,今与齐会,且同夫人如齐,为齐所诱也。齐深仇鲁而公不知,所以亡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酋,公之丧至自齐。
鲁公被弒,不书地,此于外弒,故书「薨于齐」。季明德不信传,谓「桓公乃自薨,非齐弒」也,此强意异传,非正论也。上书「正月如齐」,下书「四月公薨」,此自显然有故,况齐襄淫女弟之恶昭昭于诗,如是合之,春秋自无可疑也。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书「葬」,亦所以别于内弒也,说见「隐公薨」下。
春秋通论卷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孙书△法于齐
公之丧至自齐时文姜已归矣,此时又奔齐,内君与夫人奔皆变,言「孙」,此经之书法也。诸家皆谓文姜皋齐,则何以又书「三月孙于齐」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观后书「会」、书「享」,皆书「姜氏」,未尝贬去可见矣。
夏,单伯逆王姬。
单伯本天子畿内大夫,后命为鲁卿者,故鲁有单伯。后书「单伯会伐宋」,又「单伯会诸侯于郅」,皆此单伯也,文十四年「单伯如齐」,则其子孙也。或以单伯为王臣,「逆」作「送」,若然,当俟馆成之后方至鲁,岂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筑馆耶?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此为齐侯亲迎之馆,于外,我居丧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或书「天王」,或书「王」,无例。
王姬归于齐。齐师迁纪郱、鄑、郚。
齐迁纪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将以灭纪也。齐图纪已久,徒以桓公在尔,桓公没,乃为之。谷梁于此条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其于文义茫然不解,故为此两说,甚可笑。偶举一以例其余。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于余丘,国也,邑无言伐者。或曰「夷国」,近是。「于」者,出口方音,犹「于越」之「于」。
秋七月,齐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前年孙于齐,不知何时还鲁?经书「出」不书「归」,专这其出也。
乙酉,宋公冯卒。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
不称「公子」,无例。时卫侯朔在齐,谋纳之。
夏四月,葬宋庄公。五月葬桓王。
葬王,说见隐三年。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为齐逼,至使其弟以酅邑入齐为属国,不得已也。或谓季贤,或谓季不贤,皆无谓。「入」犹「纳」也,与人之入国不同。
冬,公次于滑。
三传皆谓「谋纪」,季明德谓滑在卫南鄙,其必奉齐命以俟诸侯纳朔,未知然否?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享」甚于「会」。
三月,纪伯姬卒。
为后齐桓葬纪伯姬起。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三国谋纪,自是而纪不能有其国矣。郑伯,突也,苏子由由谓是子仪,此全信左,然则经何以不书子仪之立乎?前书「郑伯突」,此书「郑伯」,其为突可知也。否则,经反疏矣!或以前事按之,谓齐为忽党,必不与突遇,不知前为齐僖公,上襄公也,未必尚雠突耳。
纪侯大去其国△书△法△△。
失国,书名、不书名,无例。以有纪季在酅,故不可言「灭」,然纪自北不有其国,犹之灭矣,故为斟酌其间,而书曰「大去其国」,此孔子之书法,而史不能也。「大去」者,孰使之?见于下矣。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书△法△△△姬。
纪侯「大去其国」,犹之乎灭也。孰灭之?齐侯也,以不能书「灭」,故上不书「齐侯灭纪」,因齐侯适有葬纪伯姬之事,于是下书曰「齐侯葬纪伯姬」,如是则齐侯灭纪自见矣。不然,齐侯何为葬纪伯姬乎?故不书「齐人」而直书「齐侯」也。又前书「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此书「齐侯葬纪伯姬」,亦有以见灭纪之非陈侯、郑伯,而为齐侯也。外诸侯葬外诸侯夫人,全经惟此,特变文以示义尔。
秋七月。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齐人,齐大夫也。公有勇且善射,「展甥」之诗所以?也,齐侯亦使善射猎者从之,为乐不必躬亲也,故曰「人」。而诸传必以为「齐侯」,谓称人所以「卑公」,每事必求其贬,甚矣其深文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如师」,更甚于享。
秋,郳黎来来朝。
小国,故名,或曰:「后数从齐尊周,桓王命为『小邾子。』」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谋纳朔也。「人」者,通上下之称,必齐、宋、陈、蔡四国有君有大夫,故?以「人」称之尔。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不与纳朔也。「王人」,微者,子突,名也。说者谓「诸侯称人、王人书字,所以为褒贬。」无论书名、书字,无褒贬之例。而诸侯称「人」,王臣亦称「人」,又何所见褒贬乎?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诸侯出奔与入,书名、不书名,无例。归国,或书「归」,或书「入」,亦无例。
秋,公至自伐卫。螟。冬,齐人来归卫俘。
此举齐主之,故书「齐人」。归俘者,虏败国军实之名。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防,鲁地,凡或齐地或鲁地,以见非文姜会齐襄则齐襄会文姜耳。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常星也,不见者,云蔽之也,夜既不见星,至夜之中而星陨如雨,所以为异而纪之也。若恒星不见固常事,星陨亦常事也,不足纪矣,余说纷纷,悉无取。
秋,大水。无麦、苗。
夏正之五月,大水,故无麦又无苗。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谷,齐地。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公欲伐郕,期陈、蔡共伐,故驻师待之。
甲午,治兵。
治于郎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称「师」及「齐师」,蒙上文「次于郎」之师也。陈、蔡不至而独与齐围之,郕终以齐师至而降,畏齐不畏鲁也。
秋,师还。
以公不帅师,故不书「公至」而书「师还」。然经无书「师还」者,书之,亦以见春出秋还,暴师日久也。
冬十有一日癸未,齐无知弒其君诸儿。
诸儿,襄公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弒君自立,国人不以为君,则经亦不以为君,而以讨贼书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谋纳纠也。齐来者非一人,故书大夫而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