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卷二十四
齐人伐山戎
「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谓贬齐侯,或谓善齐侯,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或谓三台之筑亦以备戎,未知然否?
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
薛,鲁地,非薛国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此书「齐侯」者,齐侯使人来献戎捷也。若曰「齐侯使人来献戎捷」,则文不谨严矣。公羊文理之不通,谓齐侯「亲来献捷」,后世说经者皆宗之,何也?然则使书「齐人来献戎捷」亦可,可见书爵、书人之无例也。上书「齐人伐山戎」,下书「齐侯来献戎捷」,正未尝不有意为互见耳。
秋,筑台于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鲁邑,非齐之谷也。左氏谓「为管仲」,是误以「小谷」为「谷」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此事不可考,大扺齐之伯首资于宋,故齐与宋之亲睦愈于鲁。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之卒,左氏、公羊皆谓公疾叔牙,愿奉公之母弟庆父,季友愿奉公之太子般,季友以叔牙为乱,因酖叔牙,故为季友讳,不书「杀」。此事前人多疑其诬,辨论亦有理。然细按之,使叔牙自卒,何为七月叔牙卒,八月公薨,十月子般卒,四月之间连有三丧乎?子般已立,故其卒不书「贼杀」,为内讳,是已,然则叔牙之卒,亦以其为内讳而并讳之与?此乃为国讳,公羊谓为季友讳,非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子般立。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庆父弒,书「卒」,讳也。未逾年之君,故不称「君」。
公子庆父如齐。
经于后闵公被弒书「庆父出奔莒」,此不书「奔」,书「如」着,国人未尝迫之使奔,而庆父亦未尝自绝于鲁,寻复归也。以庆父之弒君而书「公子」,则或书、或不书者,无例明矣。
狄伐邢。
此狄伐中国之始。
春秋通论卷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
闵公庄公庶子,在位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上年子般卒之后也。
齐人救邢。
善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越十一月乃葬,国乱故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季子来归。
季子,经不书「出」,其由莫可考,若其来归,亦因国乱故耳,无以见其为贤,亦无以见圣人之喜之也。公子称「子」,不名,亦无例。宣十年,天王使其弟季子来聘,岂亦贤之乎?且以鲁国之事考之,庆父祸鲁于一时,季子专鲁于数世,圣人亦必无喜之之意也。
冬,齐仲孙来。
省落姑之盟之难也。大夫称名、称字,无例,书「来」、书「使来」,亦无例。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乙酉」,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吉褅于庄公。
「褅」之名,礼家为说滋,纷,今考之,大扺「褅」为王者之祭,而鲁以祀文王、周公,故得用之。若此所称「吉褅」,则因丧三年不祭,此丧毕而即吉,故行之耳,非是三年丧毕又有此祭之名也。其后言礼家又以为时祭之名,或曰「春褅」,或曰「夏褅」,亦不一,其实即此「褅」也。丧毕即吉礼也,但此时庄公未两期而行吉褅,则速矣。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与隐公书法同。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二本原阙「公子庆父出奔莒」,今据经文补。)
复书「姜氏孙」,则其与闻乎弒,亦自见矣。弒逆,大恶也,姜氏称「夫人」,庆父称「公子」,未尝有褒贬于其间,则其它可知矣。
冬,齐高子来盟。
定僖公也,不称「使」及不名,皆无例。
十有二月,狄入卫。
卫未灭,故不书「灭」。
郑弃其师△书△法△△。
狄入卫,郑恐狄之渡河来侵也,故以师次于河上,久弗召,师溃,此孔子读清人之诗而为是书法也。
春秋通论卷六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庄公庶子,闵公兄,母成风。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即位于上年,故不书。或曰立于庆父未奔之前,或曰立于高子来盟之后。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书「次」,非缓也,凡救必先次,然后救也。书「次」与「救」,或先或后,第据其情事言之,亦无例。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闵元年齐人救邢,此时狄复伐邢,而齐又救之也。或误认为即庄三十二年之伐,谬。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
强而迁之者,曰「宋人迁宿」、「齐人迁阳」;顺而迁之者,曰「邢迁于夷仪」。故经虽无例,而书法则自可以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亦善也。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或谓齐桓召姜氏于邾,至夷而自缢,「以归」,归于齐也。
楚人伐郑。
郑从齐也。前书「荆」,后书「楚」,从其自号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谋伐楚也。左氏以为「谋救郑」,郑伯既在会,何救之有?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邾,小国,界于鲁、宋之间。公以邾不附己而附宋,故伐之。然旋会而旋伐,伯主之威安在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
报纳庆父之怨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氏」上阙「姜」字。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左氏谓「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不书所会,后也」。按:楚丘非卫邑,季明德曰:「楚丘在今齐州曹县东南五十里,以唐志考之,当在武城、单父西南。武城、单父,春秋时皆鲁地,而楚丘与之连界,鲁人有卜楚丘者,以地名人者也。又汉志注云:『武城有楚丘亭』,则为鲁地可知矣。『城楚丘』,鲁事也,故以内辞书。隐七年戎伯伐凡伯于楚丘,即其地也。鲁必以备戎而城之与?」此说甚正,且有据,可免纷纷之疑矣!又左氏见不书所会之诸侯,则以「鲁后」为言,明系矫说尤可见。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庄公夫人也。
虞师、晋师灭下阳。
虞、晋始见经,其时晋未为大国,故以虞先之,说者遂谓以虞得赂而为首恶,妄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江、黄皆近楚小国,齐欲离之以为己应,故与盟,然徒利其一时附己,而不能保全其后,岂仁人之为乎?凡小国之君多称「人」。
冬十月,不雨。楚人侵郑。
元年伐郑,今又侵之。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
舒,楚之与国,故鲁颂于僖公曰「荆舒是惩」,十五年,楚伐徐,而齐救之,则徐人此时为齐、鲁取之也。
六月,雨。
自上年十月不雨,至今六月始雨,则不雨者八月矣,凡十月、正月、四月皆书首月,以志一时之不雨也。左氏谓「不曰旱,不为灾」。八月不雨,尚不谓之旱,斯已奇矣!谷梁且谓「勤雨」,为贤僖公,不更奇乎?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再会,谋伐楚也,说者谓下侵蔡次陉之师,江、黄独不与,按兵不动,为觭角之势,非也。伯主恤小,故伐大国不用之,而用于后之伐陈,使亦得以自效焉尔。
冬,公子友如齐?盟。
听伐楚之期也。
楚人伐郑。
频年伐郑,见楚之强暴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蔡为楚与国,故先侵蔡而后伐楚,「侵」小「伐」大,故分「侵」、「伐」为言。伐楚而次于陉声威以待其服也。伯者之师,不取战胜而取服人,所谓彼善于此者也。说者每以师次为「缓」,今伐楚,何用缓于?
夏,许男新臣卒。
卒于师也。以下「来盟于师」知之。不地,无例。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书△法△△△△△△。
此经之书法也。本是屈完来盟于」志召陵耳,今先书「来盟于师」,以见楚之因伐求盟也,再于「盟于召陵」志其盟之地,如常所书也。使但书「来盟于师」,见其因伐求盟矣,而不能如常所书之志其地也;使但书「来盟于召陵」,如常所书矣,而无以见其因伐求盟也,故书曰「来盟于师」、「盟于召陵」。此等书法完善周匝,非圣人不能,故孔子为万世文字之祖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
「人」者,通上下之称。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及」者,承上齐人,非鲁人也。左氏谓辕涛涂误师之事,其说可疑。涛涂先告「出于东方」,齐侯许之,申侯又告「出于陈、郑」,齐侯又许之,不过一从一不从耳,何遽赏申侯而执涛涂乎?且以其一言之不善,既执之矣,秋且命江、黄伐之,冬又有七国侵之,其臣即有罪,于君何与?于民何与乎?是时桓公方听信管仲,未必有如是之过举也。盖必以其近楚而邻蔡,其君臣怀二心耳。
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
左氏因其卒于师,遂谓「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此附会之说也,即凡子、男卒,其葬皆称「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再侵陈,陈始求成矣。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晋于是始乱,亦于是始大焉。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书△法△。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犹言「其子朝」也,此倒字句,人皆知之,予以为非倒字句也。盖「杞伯姬来」是一事,「朝其子」是一事,若云「杞伯姬帅其子来朝」则无以见杞伯姬来之义矣,又若上书「杞伯姬来」,下书「使其子来朝」,则费词,且二「来」字不协矣。伯姬归宁,帅其子来朝,其子,鲁甥也,此常事也,乃以为讥,何与?总误执「常事不书」之语故耳。
夏,公孙兹如牟。
左氏谓「娶焉」。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殊会王世子,史臣应如是书,不入取义类。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不敢与王世子盟,故诸侯自为盟,史臣亦应如是书。诸侯前已见,故不再序,止书「诸侯」,逾时而盟,故复书「首止」。
郑伯逃归,不盟。
左氏:「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会,而惧其不朝于齐也,故逃归不盟。」按:齐桓之为会为盟,惠王必从之矣,安得会盟既毕,而独召郑伯使之从楚乎?且伯此时既从齐会盟,又何以有不朝齐之惧乎?皆未可信。要之,其逃归总由于畏楚故耳。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二本原皆阙末笔作「弦」。
弦、黄接壤,弦奔黄,黄之祸亦基此矣。诸家多以齐不救弦罪齐,然弦密迩于楚,而齐则距弦甚远,不能救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晋人执虞公。
或但言「执」,或言「执以归」,无例。
六年春王正月。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以逃首止之盟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诸侯围郑,楚围许者,知诸侯必救许,所以解新城之围也,楚亦善用兵哉。左氏谓许男面縳降楚,人已多不信之矣。
冬,公至自伐郑。七年春,齐人伐郑。
前诸侯救许,因而释郑,郑必未服,故复伐之。
夏,小邾子来朝。
倪黎来也,别封于邾,故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
称国以杀,无例,亦无以见其有罪无罪也。齐亟伐郑,郑必以申侯主于背齐从楚,故杀之以说齐耳。若左氏谓杀申侯以说齐者,乃是陈涛涂为怨申侯卖己于齐,谮而杀之。又前谓齐受申侯而赐以虎牢,是申侯者,齐所喜也,杀之得罪于齐,何为说之乎?又载陈涛涂美城之谮,尤不可信。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
左氏谓「谋郑故也」,「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去之,我以郑为内臣。』齐侯将许之,管仲谏而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按:此则是子华奸父之命,齐侯黜之,不与之盟矣,经乃实载与子华盟何哉?又陆氏纂例考公、谷本无「郑世子华」四字,而曰「左氏下有之,误加之也」,今三传皆有之,莫可致考。然洮之盟,郑伯乞盟,若郑世子既与盟,郑伯何为乞盟乎?是以可疑也。
曹伯班卒。公子友如齐。
聘也,经书「如」。
冬,葬曹昭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
左氏于上年谓惠王崩,襄王恶太叔带之难不发丧,而告齐以谋王室,至是年十二月始书「天王崩」,然则岂有经年不发丧之理?未可信也。按:经文下书「郑伯乞盟」,则此盟当为郑未服,齐要王人共盟以服郑耳。先时郑必不从齐,故书乞盟以见郑之服也。若为王室而盟,郑亦何必乞盟邪?其后九年葵丘之会乃是谋王室也。曰「乞盟」,则已与盟可知,下书「郑伯乞盟」,则上不得序列郑伯也,书法宜如此。
夏,狄伐晋。
晋此时已强,而狄能伐之者,得非以其国多内乱耶?
秋七月,褅于太庙,用致夫人。
「用致夫人」,说者纷纷,左氏谓僖公嫡母哀姜;谷梁以为妾,不明指何人,范注本刘向谓僖公母成风;公羊谓僖公齐媵女;赵氏谓僖公妾声姜。予以为且无论各举一夫人之是非,且先论此夫人之为生者乎、死者乎可也。褅太庙而用致夫人,此死者也,若生者,初至固亦可言「致」,然不书「致于太庙」也,即致于太庙,不致于褅祭之时也,则致于太庙又当褅祭之时,其为死者明矣。既为死者,则谓成风、声姜及齐媵云云者,可不辨而自明矣。然则死者惟一哀姜耳程氏谓文姜,益远,不述。是为哀姜无疑。哀姜葬于二年,常礼,葬后行吉祭而即祔庙,至此时历七年始祔庙者,以哀姜与弒,被杀于外,当时必有谓不宜祔庙者,故以前未祔庙,今因行大褅之礼,始祔庙焉。或曰如是当异其文如「跻僖公」之义,何言「用致」?曰「致」者,致其主也,「用致」者,今始用以致之也,如此言何尝不可?其不书「姜氏」,或略之,未敢妄测。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崩,子襄王立。
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定襄王位也。宋称「子」,未踰年之君也。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不系国,未嫁也;称字,已许嫁也,许嫁得书「卒」。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会后当盟,言「诸侯」,见周公之不与盟也,或谓「美之」,或谓「危之」,并谬。
甲子,晋侯佹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奚齐书「君之子」,未踰年之君也。邪说谓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后书「君卓」,此亦庶孽,当亦国人不子,当亦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乃书「君」,何哉?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取○义齐。
此鲁朝齐之始也,讳言「如」,后放此。
狄灭温,温子奔卫。晋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据传,里克、荀息各为其主,一则蒙弒君之恶,一则得殉难之名,若一幸一不幸者,然经则直书其事,而里克为弒君也,荀息为殉难也,一定而不可移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晋杀其大夫里克。
克弒君,有罪矣,书国杀、书官,与无罪者亦同,可见春秋无例也。乃邪说犹谓「杀之不以其罪」,非背经信传之过乎?
秋七月。冬,大雨雪。
此夏时之秋也,故「大雨雪」,书。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夫。
里克之党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
僖公夫人声姜也,或谓齐公族之女,非桓公女,以僖公之前本庶子,议立所不及也,然非桓公女而为此会,益非矣。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纳弦子之奔故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灭黄。
黄迩楚,齐固难救,然自去年冬伐而夏灭之,凡历三时,齐可以救而不救,何哉?直书之而义自见矣。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卫。夏四月,葬陈宣公。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左氏谓「准夷病杞」,非也,此时准夷未见为患,而咸,卫地,亦去杞甚远,或未备狄,近是。
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齐。
阳谷、宁母及咸之会,凡既会后友必如齐,鲁之汲汲于齐如此。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
缘陵,左氏谓「迁杞」,杜注谓「缘陵,杞邑」,季明德非之,谓「缘陵即营丘,齐、卫接壤之地,城之,所以备狄」,未知然否?左氏谓不书其人,阙也,是也。杜氏误解「阙」为「器用不具,城池未固」,其义始不明,而后来诸家因皆纷然以为褒贬之例,益谬矣。季明德谓「即会咸之诸侯」,然必无夏为会而明年春犹未散者,且上曰「公子友如齐」,则诸侯已归明矣,安得谓即会咸之诸侯乎?愚又按:非史阙其人,则上或有阙文,二者必居一于此。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季姬不系国,又下书「季姬归于鄫」,明是未嫁之女,左氏谓已嫁鄫,非也。或谓已许嫁鄫,此亦臆度,即已许嫁,何为先与鄫子遇?且使鄫子来朝,而后乃归于鄫乎?是虽欲为之曲解而不得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季明德曰:「杜氏曰:『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按:阳平今大名府也,治元城县,山在府城东四十五里,沙鹿西为卫地,东为齐地,其北则狄地也,当三界之间,则不可系之国矣。沙鹿距晋甚远,而僖公时晋犹未至东方,左氏附会晋卜偃之言,而后儒因以为晋地。其亦未之考与?郑渔仲曰:『沙鹿不尽晋地,通卫、狄,此说得之,但亦不知此时尚未属晋耳。」按:此说可存,但又谓沙鹿地临缘陵城,则附会矣。
狄侵郑。
狄侵卫而至于郑,其势益张矣。
冬,蔡侯肸卒。
失月日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杜氏谓五年一朝,近是,以前此十年朝也。
楚人伐徐。
徐即齐故也。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矣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遂次于匡」,待诸侯之大夫救徐也。凡救,必先次以观变,及诸侯大夫来,是事势合当如此,鄙儒岂足与道?
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厉,楚与国,以救徐故伐之。
八月,螽。九月,公至自会。季姬归于鄫。己卯晦,震伯夷之庙。
记异也。
冬,宋人伐曹。
同盟而内叛,可以见伯业之衰也。宋、曹旧怨,其争复始于此。
楚人败徐于娄林。
宋、曹内叛,如此安能救徐?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或书「获」,或书「以归」,无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记外异也。元正星陨为石,继之鸟飞不进而退,皆异也。石五、六鹢,适相互缀以成文尔。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友,名也。大夫卒称名,无例。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淮近徐,去年楚败徐于娄林,今为徐谋楚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楚与国,徐报娄林之役。
夏,灭项。
承上言,亦齐人、徐人灭之也。左氏谓鲁灭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且讳之也」。按:齐桓不尝灭人国乎?何以禁(「禁」,中研本作「楚」,今据北图本改。)人也?且春方伐英氏,即使鲁灭项,安得止公乎?又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亦以公故乎?为此说者,皆因误认灭项为鲁,不识为承上文故也。则左氏事实皆捏造诬罔,于此昭然矣,乃犹据相传以为亲受指于圣人,不亦可哀乎?灭国乃齐、楚争衡之事,非鲁所为,不辨自可见。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会。
齐桓与公还,夫人往会齐侯于卞,齐侯还齐,公及夫人还鲁,法当书「公至」而不及夫人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春秋之世,齐为始,晋为继也;齐为盛,晋为久也,余三伯不足数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左氏谓「宋襄公以诸侯伐齐」,纳孝公而还,此事不见经,程积斋力辨之,谓若纳孝公,经当如书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如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法。予按:经亦有不可如是论者。如重耳反国,经亦不书是也。第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不应以纳己之恩而伐之,此则可疑也。又宋春伐而鲁救之,夏伐而狄俱不可掩矣,经岂与宋乎哉?救之,救之者善也,则宋襄伐丧之罪,与其图伯之?
狄取○义救齐。
狄之救齐,以卫故,故是冬邢、狄伐卫。经于狄惟称「狄」,不称「狄人」,下称「狄人」者,因邢人而并称之也。故于前称「狄」,不加标识,今标识于下称「狄人」之上以见之,是为取义也。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
狄称「人」,因上「邢人」而及之,便文也。观上「狄救齐」,后二十一年「狄侵卫」可见矣,鄙儒鲰生文理不识,侈然解经,谓之「进狄」,可憾也。二十年书「齐人、狄人」同。邢向为狄伐,今与狄伐卫,从夷以害中国,从雠以伐同姓,悖其常理,宜为卫所灭与!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以伐齐之役滕不从,故执之与?后三年滕子从宋伐郑,即婴齐也,盖执而即释之矣。执者称「人」,与被执或名、或不名,俱无例。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曹、邾向从宋,前年所与伐齐者。然宋襄会盟仅二小国,其能图伯乎?
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鄫子既会盟于邾,经直书邾人执而用之,未见宋襄使邾人之意,或者邾方附宋,借以媚之,亦未可知耳。鄫子不名,阙也。
秋,宋人围曹。
以曹南之会君不亲往也。
卫人伐邢。
报去年冬之役。然不敢及狄,狄强可知。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内书「会」,外书「人」,皆大夫也。宋公不道,大失诸侯之心,陈、蔡近楚,郑服楚,故要楚以为是盟,为谋宋也。二十一年,宋公为楚所执矣。
梁亡。
因民叛而亡,故不书他国灭取。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夏,郜子来朝。
郜,宋之附庸,知宋之不足恃,故来朝鲁。
五月乙巳,西宫灾。郑人入滑。
滑,姬姓,畿内诸侯。郑既从楚而师入王畿之内,无礼甚矣。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为邢谋卫难也。齐孝公盟楚、盟狄,尽反桓公之为,可谓不继父志矣。
冬,楚人伐随。
随,近楚小国,楚伐而服之。
春秋通论卷七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为邢故。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鹿上,宋地。宋襄前为诸侯所叛,诸侯与楚盟于齐而谋之,今宋襄复要楚于境内而与之盟,且俨然以伯主自命,其秋之见执宜哉!
夏,大旱。
记内灾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执宋公者,众诸侯也,非独楚子也。众诸侯藉楚子之力而为之,或楚子本谋而众诸侯从之,而楚子恃强,乃居其功,故下来献捷也。若经之所书,本承上诸侯之文,初无属楚子意,盖陈、蔡、郑、许皆党于楚,而曹又宋之雠也,安得不共执宋公以一快乎,观下公会诸侯释宋公,两皆不特言楚子,其义可见矣。圣人据事直书,岂故不言楚子,如所谓「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与「分恶于诸侯」之邪说哉?楚始称「子」,因上下与「宋公」、「陈侯」等连言,故亦称爵,便文也,不然,楚方肆恶于中国,圣人胡为反进之乎,余见下「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下。
冬,公伐邾。
杜氏谓为邾灭须句故,非也。黄东发曰:「邾尝从宋伐齐,鲁救之,不克。又鄫,鲁之亲也,而邾执而用之,故怨邾,特以邾与宋盟,故未敢伐。今宋为楚所伐,故乘间伐之。」此说较得事情。
楚人○取○义使宜申来献捷。
鹿上与盂之盟,鲁皆不与,故楚献捷于鲁,欲以胁鲁耳。然公不惧楚,即往会诸侯以释宋公矣。此楚子使也。何为复称「人」?于此见上因连文之故,故称「子」耳,此与前称「狄」、称「人」之义同,亦圣人之取义也。故以前亦不标识,今标识于称「楚子」之下,而其谓「称『子』为进,称『人』为贬」之邪说,不待辨矣。自文公以后,始多称「楚子」而间称「楚人」。间称「楚人」者,习熟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诸侯」,即承前会盂之诸侯也。言「诸侯」者,可见执之非独楚子矣,纷纷妄定褒讥,殊可恨。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须句,邾邑,刘原父、赵鹏飞氏、子廉氏、黄东发、季明德之说皆同。今总括其意曰:左氏曰须句,风姓,邾人灭之,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公伐邾,取须句而反其君焉。据此,则须句乃子爵,奔因成风,为鲁事矣。国灭而兴,君奔而反,皆事之大者,且有关于鲁故,经何以不书耶?杜氏曰:「须句,在东平须昌县西北。」须昌即今东平县,晋东北郡治,距邾二百六十里,当僖公时,东平之东南皆为鲁有,西北皆为齐有,邾人岂能越鲁境灭须句以有其地乎?鲁人欲取须句,直伐须句足矣,又何必东伐邾而后西取须句耶?况此年公既伐邾取须句矣,至文七年,公又伐邾而取之,则须句不服鲁而服邾者也,非密迩于邾而服习其治,鲁又何烦再伐哉?经书「伐邾,取须句」与莒人「伐杞,取牟娄」同。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宋公复帅诸侯伐郑者,盂之见执,必郑为主谋也,不然,何以不伐楚而伐郑乎?是非特以其朝楚之故可知也。第许方附楚于盂以执宋公者,而旋亦附宋以伐同盟之郑,反复似波澜,其春秋诸侯之谓乎?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公屡伐邾且取其地,故邾报之。但书「及」、「战」,胜负敌也,谓「鲁败」者,邪说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泓」,二本原皆阙末笔作「泓」。)宋师败绩。
楚之伐宋,虽憾于宋之伐郑,然伐郑在夏而楚来伐在冬,岂复能救郑乎?左氏谓「救郑」,非也。第其谓宋公伤服,以下年五月宋公卒观之,或是。刘原父辨不称「宋公败绩」而称「宋师」,以传为非,谬矣!应称「师」,安有称「公」者哉?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
乘宋之敝,报其伐丧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秋,楚人伐陈。
左氏谓「讨其贰于宋」,非也。按:顿本属陈,以畏楚故,叛陈奔楚,二十五年,楚围陈以纳顿,则此之伐陈为顿明矣。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杞称「子」,说见前。不名,史阙。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郑。
左氏谓郑人入滑,王为滑请,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取栎。按:郑人入滑在二十年夏,今二十四年,安有阅四年之久,谓「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乎?且经止书「狄」、「郑」,未见有王,而是冬天王出居于郑,又安有方雠郑而伐之,出居于郑者耶?其为附会无疑。意者夏狄自伐郑,与十四年狄侵郑同,是冬颓叔以狄师伐周,王败出居于郑耳。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取○义○于郑。
此出奔而书「出居」,为天王讳也。
晋侯夷吾卒。
不月日,史阙。左氏谓去年九月晋惠公卒,而经在今年之冬,杜氏谓文公定位而后告丧,经从赴告而书。夫惠公卒,怀公立,其时国无内乱及外难,安得预知明年文公入而閟其丧,以待文公之告乎?未可信也。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
诸侯卒名,此「毁」字因下卒名而误连上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宋荡伯姬来逆妇。
直书其事,而姑逆妇之非礼自见。刘氏谓「公下主大夫之昏为失礼」,何以知之?谬论也。
宋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阙也,义在于杀大夫,故不名亦得。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前二年楚人伐陈亦以此。
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
卫,齐雠也。卫惧齐难,故修好于鲁,为莒求平,鲁为之会,且挟二国以从楚也。莒庆,莒大夫名,下称「莒子」,其君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宁速盟于向。
寻洮之盟。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
夏,齐人伐我北鄙。
齐春、夏两伐鲁,讨洮、向二盟也。
卫人伐齐。
助鲁也。
公子遂如楚乞师。
敌齐也。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
以归之君,名不名无例。远而微,故阙,则不名。
冬,楚人伐宋,围缗。
时楚以师与鲁,中道乘间伐宋。左氏谓楚以宋即晋,故伐。此时晋之强未着,未然。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
鲁以楚师伐齐,而取谷者楚也,何为哉?公至自伐齐。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杞称「子」,说见前。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桓三年秋,杞侯来朝,九月入杞,今春来朝,秋入杞,大扺鲁因其朝,反苛这其礼不遂,必伐之,其侮弱如此。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
楚方图伯而鲁与陈、蔡、郑、许、曹、卫皆从之,而宋独不与,此楚之所以急图宋也。鲁又往会诸侯而盟于宋,以诸侯在宋地也,其助楚谋宋至矣。楚居首,故称「人」,不嫌,惟知文者可与道,可见可以称「人」则顺称之,圣人不欲定称「楚子」也,乃谓「称子进之」,何心哉?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晋文欲救宋、伐楚以图伯业,然犹持重,未敢轻加楚兵,乃以曹近于宋,弱而易攻,为之声援以解宋围,而卫又鲁所与盟而致之楚者,伐卫则楚必救卫,故先侵伐此二国,所以解宋之围,而候齐、秦之兵,图大举也。左氏皆谓晋文报怨于此二国,未然。此两事同在于春,故如此书,鄙儒以两称「晋侯」,遂生议论,其可厌如此。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刘原父曰:「左氏曰:『公惧于晋,杀子丛即买。以说焉。』然则鲁公妄以罪恶杀买耳,非买之实不戍也。春秋曷为遂从其诬辞,真以不戍罪买哉?疑买见机设权,不卒戍事,而公贪与楚欢,遂以不卒戍罪买,不复计其行权也。」按:此经杀公子买毕,楚人乃救卫,而传云楚人救卫不克,公乃杀子丛,与经义相背,其言讵可信哉?权衡中此说辨左最合,录之。杀书「刺」,为内讳也。
楚人救卫。
楚人舍宋而救卫,中晋文之计矣。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此时齐、秦之师将至,故执曹伯畀宋人以怒楚,使战也。左氏谓畀曹田,非。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其先,晋以孤军东攻西击,示弱以疑误于楚,楚亦以恃强玩忽,晋军自此而伏齐、宋、秦三国之师以共击楚。宋者,楚方伐之国,愤兵也;齐者,二十六年鲁纠合楚而伐之,亦愤兵也;若秦,则车邻驷铁,多猛士之风者也。合此三国精锐之师,而城濮,卫地,此即楚救卫之师方疲于奔走,又出其不意,其不一战而败也得乎!自经书「晋侯侵曹」以来,皆详着晋文致楚与战,所由定伯之业,而所谓「谲而不正」者,亦具见于此矣。
楚杀其大夫得臣。
败由得臣也。
卫侯出奔楚。
卫侯之奔,大抵因楚败而惧晋也。左氏谓卫侯欲与楚,国人不说,故出其君以说晋,此左氏言君奔之习套,然非国人,即元咺也,故后卫侯归,元咺出奔矣,因知叔武之立,亦元咺为之也。君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序晋侯于上,晋文一战胜楚而伯也。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故如在丧。未踰年之君称「子」,此书法也。天王在郑,时既败楚,诸侯于践土会盟,将谋王复辟也,故盟讫乃往朝王焉。左氏谓「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又有「天王下劳晋侯」之说,若然,则是盟时王已来矣,岂有先盟而后朝王者哉?前人多疑左氏,是也。
陈侯如会。
后至不及盟,故如此书。陈侯本楚党,今以楚败而亦属晋矣。
公朝书△法△王所书△法△。
「王所」,王在郑地也,王在朝,则曰「朝于京师」,王巡守,则朝于方岳之下,亦当曰「王所」也。谷梁谓「朝,不言所」,此不通之论也。书「公朝」,岂诸侯皆不朝乎?下壬申又书「公朝」,岂有公再朝,而诸侯不一朝者乎?故前儒有谓「言公朝,以?诸侯」,是也,然谓「言公朝,以?诸侯」,此亦未知春秋之书法也。春秋凡会盟必首书「公」,所以尊内,此一定不移也。今若如会盟首书「公」,则当书「公帅诸侯」矣,公不可言帅也,若统书曰「诸侯朝王」,则不见公之朝王,春秋,鲁史,朝王大事,不可以没公也,故书曰「公朝于王所」,则既可以见公之朝,而诸侯之朝亦自见矣。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卫元咺出奔晋。
卫侯出奔而弟叔武立,必元咺主之,使与践土之盟,则将绝卫侯矣,故卫侯入而元咺出也。然叔武之杀,经无明文,若果卫侯杀之,当书「杀其弟」矣。故据左氏谓杀叔武,卫侯不知其情,则与经文之不书似合,然元咺奔晋,将以愬其君之杀弟也。意者卫侯归而叔武见杀,其罪必归之君耳。君归或名、或不名,无例。归,或书「自某」,或不书「自某」,及书「归」与「复归」,皆无例。
陈侯款卒。秋,杞伯姬来。
伯姬,庄公女,杞成公妻,适杞三十有六年,当亦老矣。上年杞子来朝,而公遽伐之,伯姬此来,亦必为僖公所迫,求修好而谢过耳。
公子遂如齐。
前鲁以楚师伐齐取谷,及楚败,晋伯,鲁失楚而畏晋,故使遂聘齐,自是齐、鲁复通好。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取○义○阳○。
左氏谓「会于温,讨不服也」,盖为后执卫君及围许也。然非也。诸侯会温与天王狩河阳盖一事也。盟践土之后,王已归京师,温,周地,晋侯将以觐王,而王因出于温以就见之也。左氏谓「晋侯召王」,亦未可信,文元年晋襄公亦朝王于温矣,岂亦召王乎?惟以天王之尊就见诸侯,则是君下于臣,不可以训,故孔子特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假巡狩之名,而河阳即温地,变温地言河阳,亦所以殊天子,此孔子取义之大者也。而左氏又谓晋侯「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其说益非,明是因经文「狩」字而妄生此议论也。夫晋侯果使王狩,而王因以狩焉,则是实事矣,何以又引此仲尼之言乎?既引仲尼之言,则狩非实事,特假借之辞耳,何以又云「使王狩」乎?其周章两端如此,故知其说不可信,而其召王之说,亦因是以知其诬也。又如引仲尼之言,是仲尼作春秋自作批注也,其可笑如此。
壬申,公朝于王所。
说见上。壬申承上冬,[不](「不」,二本原无,今据文义补入。)言其月,史阙。自是王归京师矣。
晋人执卫侯,归之京师。
此后乃会温之余事。晋侯因其臣而执其君,失理殊甚,归狱于王,所谓「假之」是矣。「归之于」与「归之」同。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君归京师而元咺归国,元咺之罪显然矣。
诸侯遂围许。
许久从楚,践土与温二盟皆不与也。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
曹伯自宋归也。诸侯归国,名、不名,无例。「归」与「复归」,无例。书「自某」、不书「自某」,无例。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取○义。
狄不言「朝」、「聘」,而言「来」,不足为朝、聘,卑之也;王臣来朝,亦书曰「来」,尊之也,书同而义异。
公至自围许
致围许者,以近事言也。
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内不书主名,外书「人」,皆大夫也。
左氏谓「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未尽然。王人与盟,或襄王之结诸侯、晋文之定王室,未可知也,又谓王人为王子虎、王子不当称「人」,尤非。
秋,大雨雹。冬,介葛卢来。
春,公在会,未见,故复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齐。
二十年,齐、狄盟于邢,至是而狄背盟,狼子野心,岂可与之同盟哉?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左氏谓元咺立公子瑕,则是公子瑕已为君,不当称「公子」,又瑕立,为咺之君,尤不当先臣后君以「及」书也,故前人多疑之。然则公子瑕何为者也?意者咺暂使摄位,既未成乎君,而为咺所累,故书「及」与?称国以杀君与臣之辞也,无例。杀大夫,必称爵,若不称,知其为何如人哉?
卫侯郑归于卫。
诸侯归,名、不名,无例。书「归」与「复归」,无例。
晋人、秦人围郑。
翟泉之盟,郑不与,有从楚之意,故晋伐之,左氏谓昔晋文过郑,郑不礼焉,岂有历久而后报乎?左氏言晋文初年之列国事皆类此,不悉辨。秦、晋之争亦始此矣。
介人侵萧。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报周公之聘也。「遂」者,继事之辞,无褒贬,先书「如京师」,而以如晋书「遂」,此亦书法也。鲁使卿如京师始此,而如他国者屡见焉,亦直书之而义自见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左氏谓「分曹地」,此误连前经「执曹伯畀宋人」而为言者也。夫执曹伯在二十八年,今三十一年,岂经四年之久而始分其地乎?公羊亦知其难通,谓晋候「颁所侵地于诸侯」。夫鲁强曹弱,曹安得侵鲁之地,且有何证乎?盖济西田者,齐、鲁所争之田也。济西地在齐、鲁界,故彼此互争,不系之国,此取济西田,我取之齐也;宣元年,「齐人取济西田」,齐取之我也;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向取之我,而今归之我也,合经文前后观之,其义明矣。若此时,则齐方弱而鲁恃晋以强,故取之齐,而齐无能难焉尔。
公子遂如晋。
鲁方恃晋,故汲汲以通好,去年往而今年又往也。左氏谓「拜曹田」,然则去年之往为何事哉?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郊有二,有祭天之郊,有祈谷之郊,鲁之郊皆祈谷之郊也。祈谷之郊,诸侯皆得行之,祭天之郊在冬至,经书鲁卜郊多在四月可验夏之二月,故谓「启蛰而郊」。,岂有四月而祭天者乎?故公羊谓鲁郊为非礼,谬也;谷梁谓「不时」,亦谬也。若明堂位乃汉人邪说,不可据,且彼言「孟春」而此言「四月」,又绝不相通也。三传皆谓四卜为非礼,以非礼,故书,此「常事不书」之谬义也。襄七年,「三卜郊,不从,乃免牲。」经书之何与?盖经书「卜郊者,以其为大事也,而其卜之从违、牲之用免,往往不同,因得备书之尔。左氏谓「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按:经凡言「卜郊」者,正为卜此郊日之吉否也,非卜郊之可否也,卜牛其前此矣,不书也。左氏之意,似谓牛既卜矣,日又卜矣,故牛改名曰「牲」,则是既得吉日,牛已称牲,方复卜郊,以卜郊为卜郊之可否,非也。或称「牲」,或称「牛」,一也。左氏谓「牛卜日曰牲」,公羊谓伤者为牛,亦皆非诗、书、礼言祭天者多曰「牛」矣,岂皆伤者乎?「三望」,公羊谓「泰山、河、海」,贾逵、服虔谓「分野之星及境内山川」,郑玄「玄」,二本原皆阙末笔作「玄」。谓「海、岱、淮」,其说稍近,然终不敢定也。若三传皆以「犹」字为讥,则非。不曰「望」而曰「三望」,正是诸侯之礼,何讥之有?此亦「常事不书」之谬义也。矫之者以为幸辞,又过矣。圣人据事直书,何幸之有!以上因三传言礼之谬,故详辨之。
秋七月。冬,杞伯姬来求妇。
前五年伯姬来朝,其子即杞桓公也,自后来朝而我伐之,伯姬二十八年又来,似为谢过,今为桓公求妇又来,惟因杞弱,为鲁所凌,欲求庇其子耳。伯姬之苦衷如此,议论者何这之过乎?所求者,僖公次女叔姬也,其归杞不见于经,后为杞所出,则屡书之,鲁以凌杞,而杞亦卒待鲁女之薄如此。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
卫为狄灭而迁,今三十余年无事,亦齐桓之力也,至是狄又围之,迁帝丘,说者以是这晋文。晋文耄矣,明年即世,岂能救之哉?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卫人侵狄。秋,卫人及狄盟。
卫侵狄,宜也,及狄盟何哉!
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论事功,齐桓不及晋文,论心术,晋文不及齐桓,然齐伯止于当身,而晋文子孙相继而伯,此天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经书「入」,左氏谓「灭」,非。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报公子遂也。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晋文之兴,秦有力焉,自晋连秦伐郑而郑间之,秦、晋始相贰。然晋文已老,虽怨秦而不及发,襄公新立,即伐而胜之,其克承父志与?经文本明顺如常,而妄者谓有讥刺,又有谓「及」字衍者,皆不可解。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左氏谓「因晋丧」,非也,下「晋人败狄」,乃是矣。
公伐邾,取訾娄。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公伐邾,报升陉之役也。秋,又使卿伐之,甚矣。
晋人败狄于箕。
狄连年伐郑、伐齐,今赖晋襄败之,自此稍息焉。
冬十月,公如齐。
是时伯无定主,鲁因齐聘而犹朝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乙巳,公薨于小寝。
左氏谓「即安也」。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此恒燠若之咎征。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温之会,晋文以诸侯围许,许恃楚而终不服,是以晋襄亦继父之志而伐之也。
春秋通论卷八
新安首源姚际恒
文公僖公子,母声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僖公薨于上年十二月,故踰年即位。即位必于岁首,不问已葬未葬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锡命,锡命为诸侯也。公继世应立,然必锡命于天子,始加重焉。谷梁执「常事不书」之见,谓「礼,有受命,无来钖命,锡命非正也。」春秋诸侯继世而立,其立也,岂必朝天子而始受命乎?
晋侯伐卫。
卫成以执归京师之怨故不从晋,今晋襄伐之。经言「晋侯伐卫」,则左氏谓「先且居胥臣」者,非矣,又谓「朝王」,经不书,亦未可信。
叔孙得臣如京师。
使卿如周,拜锡命也。
卫人伐晋。
卫能伐伯主,亦强矣。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
左氏谓「晋围戚」及「疆戚田」,然皆不见经。此大夫专会诸侯之始,政逮于大夫之端见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弒君父者,称「国」、称「世子」,罪大恶极,不知用何字以为贬也。
公孙敖如齐。
鲁之伐齐皆先公事,至是复通好。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秦报殽之役,伐晋而复败也。彭衙,秦地,晋师追而败之。书「晋侯及秦师」,凡言「及」者,皆是客之应主也,岂可妄生议论?
丁丑,作僖公主。
礼家之言纷杂难稽,据礼谓卒哭而祔,祔则作主矣。诸侯五月而葬,又谓诸侯七月而卒哭,则作主当在卒哭之时。今僖公丧至此已十有五月,作主则太缓,故左氏谓「不时」,此与礼文合也。然鲁秉礼之国,丧礼岂无定制,文公何事而缓作主乎?或礼家言未可信耶?若公、谷为二主之说,分「虞主」、「练主」,礼家并无之,是为白撰矣。二月作僖公主,将以八月入庙定昭穆而袷祭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盟不地,在晋也。左氏谓「公不朝,来讨」,或近之。书「处父」,不族,无例。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毅盟于垂陇。
左氏谓「晋讨卫」,「卫请成」。按:元年卫、晋交伐,自此会后,明年卫人会伐沈,则晋、卫已释憾矣,但经不书「讨卫」及「卫请成」,何也?春秋自桓、文没后,大国大夫与诸侯专会专盟者渐多,兹者鲁与晋皆以大夫会盟三国诸侯,明年,伯国大夫且会诸大夫伐国矣,「三家专鲁」、「六卿分晋」,实基于此。此皆由诸侯自恣养尊处优、卑视小国之所致也。履霜坚冰,其亦不知戒哉。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记旱灾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大事」,大袷也,亦即吉褅也。礼谓三年之丧二十七月,今僖公丧至此二十二月,而即告褅入庙,故或又谓之「迟其礼」,不可详也。闵、僖皆庶,而闵为兄,左氏谓「逆祀」者,以其跻僖公于闵公之上是矣。按:礼,诸侯五庙,二昭二穆,文公当以闵为昭,僖为穆,今跻僖于闵之上,则僖为昭、闵为穆,乱昭穆之序矣。盖闵兄僖弟,此世次也,若庙次,则父子固为昭穆,兄弟则以君臣为昭穆,僖尝为闵之臣,不论其弟兄也。乃何休有「兄弟同次,不分昭穆」之说,意谓闵僖同为穆,而僖之坐升于闵之上,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孔颖达亦主其说。殊不知一庙一主,若是一庙二主,古无此礼也,恐人惑其说,附辨之。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左氏谓「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卿众自书「人」,何必列书诸国大夫之名乎?又谓「报彭衙之役」,亦非。彭衙已报,何云报乎?或以称人为贬,更不足辨。
公子遂如齐纳币。
僖公丧至冬十月为二十三月,若十二月为二十五月,二十五月纳币,至次年夏始娶,则逾三年之期久矣。君昏大事,先事纳币,未为不可,左氏谓「礼也」,是也,公、谷执「常事不书」之说以为讥,谬也。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沈服楚故也。鲁之遂、敖、得臣屡见经,政逮于大夫,文公为之也。卫始与晋合。
夏五月,王子虎卒。
交于鲁,故赴。或谓「不书爵,讥之」,若「尹氏卒」、「刘氏卒」,不知讥王朝之臣何以如是之多耶?
秦人伐晋。
左氏谓秦「取王官及郊」,「遂伯西戎」,经皆不见,然自是不复报晋,必其得志也夫。
秋,楚人围江。
齐桓为伯,江、黄从之,楚前已灭黄,兹又围江,其后虽有晋救,然卒为所灭,二国之受害如此。
雨螽于宋。
郝仲舆谓「障天而下曰雨」,近是。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此书「公如晋」之始。先往不盟,再往始得盟,自此鲁专事晋,国日却弱矣。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明年,江卒为楚灭,是救之无功也。
四年春,公至自晋。夏,逆妇姜于齐△书△法△△△。
此文公母声姜逆妇也。声姜,齐女,此妇孝公女,声姜侄也。书「逆妇」者,如僖二十五年「荡伯姬来逆妇」之辞,不书逆之人者,夫人姜氏以姑逆妇,非正,故为内讳也。且若书「夫人姜氏逆妇姜」,则两见「姜」,亦不成文矣。姑于妇「姑于妇」,二本皆同。,故不书「夫人」;妇同姑族,故不书氏。书氏、不书氏,亦无例。夫云「妇」,则自知姑矣,此甚明白易见,而千古以来竟无人知之者,何耶?不然,圣人何故于逆称「妇」又不书「夫人」,又不书氏,又不书所逆之人,不知为何卿、何大夫,如是之暧昧为辞者哉?左氏谓「贱」,公羊谓「娶乎大夫」,谷梁谓「成礼乎齐」尤谬。,胡氏谓「方逆而已成为妇」,「诛意之法」,尤荒。季明德谓「不称『夫人』,不以定为夫人,鲁人贬使为妾」。谬极,后曰「夫人姜氏归于齐」。因不解文义,致生种种邪说,岂不可叹哉?夫人书「至」、不书「至」,无例。
狄侵齐。秋,楚人灭江。
病晋也。
晋侯伐秦。
晋襄不忘秦而忘楚,何耶?
卫侯使宁俞来聘。
宁武子为政,通鲁好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风氏,庄公妾,僖公母,文公祖母,不称「夫人」,宜何称邪?说之可恶如此。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王不称「天」,仍旧史偶遗也,下同。或云「来归」,或云「归」,无例。若以无「来」字为论,则下会葬何以有「来」字乎?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夫曰「我小君」者,孔子之辞也。孔子以为君夫人,而说经者必欲反之与孔子为难,何也?竖儒谓「成风书『葬』,乃有二夫人入庙,乱伦易纪」。夫子为君而母不得入庙,世有此理乎?礼,妇祔于祖姑,妾祔于妾祖姑,则妾之入庙何待问乎?天子、诸侯、大夫、士礼同也。
王使召伯来会葬。夏,公孙敖如晋。
不如京师谢王,乃如晋,何也?
秦人入鄀。秋,楚人灭六。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
陈,小国,与鲁未通好,盖行父之私交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去年夏,公孙敖如晋,今年秋,行父又如晋,三家之汲汲于晋如此。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
左氏谓射姑杀处父,察经文书国杀,未见射姑杀之也。公、谷又以「君漏言」附会其书晋杀之文,尤不可信。大抵晋灵之立非处父及射姑意,故处父杀而射姑出奔耳。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书△法△△。
「告月」,「月」字「朔」字之误,盖因上「月」字而误耳,论语云「告朔」可证。书「闰月不告朔」,则前此告朔可知。文公始怠于礼事,必以为「天无是月」与「闰为附月之余日」,亦如「丧事不数闰」之类此皆公、谷邪说,文公之不告朔,想亦必以此邪说自解也。,故于闰月不告,孔子谨记其始焉。其后群公每闰月皆不告朔,又其后并常月亦不告朔矣,故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也。「犹朝于庙」者,告朔后因而朝庙,今虽闰不告朔,犹如常月朝庙也,亦并记之。「犹朝于庙」,公、谷谓其可以已,固谬,胡氏谓幸之之辞,亦非。言「犹朝于庙」,政以见不告朔之非也。夫朝庙者本为告朔,既不告朔,则朝庙亦虚焉耳,此孔子之书法也。告朔毕,即以是月听是月之政,谓之视朔礼谓之「听朔」。,闰月不告朔,仍视朔也,即常月不告朔,亦仍视朔也。告朔,礼事也,视朔,政事也,故虽怠于礼事,而政事必不可怠也。自十六年书「公四不视朔」,并政事而亦怠之矣,或以为公疾云。
七年春,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
说见僖二十二年。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杀其大夫。
不名,阙。说详庄二十六年「曹杀大夫」下。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
赵鹏飞氏曰:「晋襄之卒,于是期年,其葬久矣,岂晋至是始谋立君?左氏之说必不然也。且左氏初言先蔑在秦,次言先蔑将下军,则蔑在晋,蔑既迎雍于秦,则必不将兵以拒秦,苟已将拒秦,岂容复奔秦耶?理全与经文相背也。」是二说者,皆足证左氏之诬。书「奔」与书「出奔」,无例。
狄侵我西鄙。
狄尝侵齐、侵宋、侵卫,至是远来侵鲁,益无忌矣。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是时晋灵公幼,赵盾为政,代君出盟,此诸侯不序、大夫不名,甚略,不可晓。左氏因谓「公后至」,「不书所会」,非也。经明言「公会」,何言「后至」乎?
冬,徐伐莒。公孙敖如莒莅盟。
徐不称「人」,夷也,且渐逼于我矣,故敖如莒莅盟,协谋以备之。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襄王崩,顷王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
赵盾、公子遂皆晋、鲁之强臣,大夫相与专盟始此。左氏谓「报扈之盟」,未然,盟岂必报乎?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
与戎盟,耻也。左氏谓「书『公子』」,「珍之」,尤不可解,故谬例实起于左氏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左氏谓奔莒,「从己氏」,似未可信。季明德谓敖以君命吊襄王之丧,时王室厚求吊丧使,故不至而复,公怒其不终事,将罪之,遂奔莒。按:明年有「毛伯来求金」之文,此说似近之。
螽。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宋臣皆阙其名,不可晓。既不书名,自书其官矣。若既不书名,又不书官,则「杀」之下、奔之上,当何书耶?三传及后人皆从官立论,可谓痴绝。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王室大丧,诸侯莫赙,故来求金,与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同。
夫人姜氏如齐。
出姜归宁,盖始不安于鲁矣。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
鲁因毛伯来,始使卿往会葬。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时赵盾专国,以致此乱。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夫人不书「至」,书「至」者,为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起,是特笔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屡书晋人杀大夫,以着赵盾专政擅杀,将为弒君之渐也。
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楚自城濮之败,十五年不敢窥中国,晋文、襄没后,又复强矣。
夏,狄侵齐。九月癸酉,地震。冬,楚子使椒来聘。
凡来聘,君皆书爵,臣皆书名,此非于楚进之褒之也。庄二十三年书「荆人来聘」,此时国号尚未定,况其爵与臣名乎?使臣书氏、不书氏,无例。张洽氏曰:「伐郑而聘鲁,亦远交近攻之意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僖公、成风」,两襚也,先僖公者,以君为主,又薨于前也,然皆久矣。秦人始归襚者,盖借以为名,思交于鲁,将伐晋也,犹楚伐郑而聘鲁之意。
葬曹共公。十年春王正月,辛卯,臧孙辰卒。夏,秦伐晋。
称「秦」者,必未知其君与大夫,故称国,然亦间有之,惟此与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徐、虞」而已。说者咸谓「狄之」,夫狄惟书「狄」,常也,然不尝书「狄人」乎?狄可称「人」,则秦不称「人」,非狄之也。
楚杀其大夫宜申。
据左氏谓宜申谋弒君被杀,若然,则称国杀及书官无例可知,竖儒又别为其说,所以恶利口之解经者。然左氏之说却未可信。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
苏子,周大夫。
冬,狄侵宋。
狄侵邢、卫、齐、鲁矣,至是而侵宋,则中夏之国鲜有不受其害者矣。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楚子书「次」,见其包藏祸心以窥中国之意。经止书「蔡侯」,而左氏谓「陈侯」、「郑伯」、「宋公」皆从,杜氏笃信左氏,谓「三君失位」,「不列于诸侯」,说者从之,不信经而信传,有如是夫?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麋。
厥貉之次,不得志也,故伐其近国。
夏,叔仲、彭生会晋却缺于承筐。
鲁欲尊晋以致诸侯,故大夫为此会。左氏谓「谋诸侯之从于楚者」,按:此三年以后始有新城之盟,皆诸侯亲至,而赵盾代晋侯,兹二人之盟,岂谋楚者哉?
秋,曹伯来朝。
新即位也。
公子遂如宋。
左氏谓复司城荡意诸,「因贺楚师之不害」,大抵皆臆度也。
狄侵齐。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狄侵齐,咸、鲁地,得臣邀而败之,见鲁大夫之强也。然政逮大夫亦由此矣。左氏谓「长狄」,刘原父已非之。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庄八年,郕降于齐,今未见有侵伐而来奔者,必内乱也。据左氏,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来奔。无论事之有无,诸侯在丧称「子」,今太子耳,尚未即位,乃称「伯」耶?
杞伯来朝。
杞尝称「子」矣,兹又称「伯」者,可见春秋无例也。
二月庚子(「庚子」,二本原作「庚午」,今据经文改。),子叔姬卒。
若谓文公之女,文公四年始娶,不应有及笄之女;若谓僖公之女,十四年「齐人执子叔姬」,此僖公之女也。不应有二子叔姬,未详。季明德谓「必『伯姬』之误,盖杞伯姬也」。然未敢从。
夏,楚人围巢。
近楚小国。
秋,滕子来朝。秦伯使术来聘。
和鲁将以伐晋。而鲁以与秦好,视晋之受伐,非理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不言「及」,无主客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