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乖崖集凡例续2
宋状:夏台弗靖,西戎方强,公缮起亭障,精明烽火,坐赞叔敖秉羽之策,多参嫖姚穿域之乐,伐谋取胜,四鄙以安。
钱铭:时夏台未安,边鄙方耸,公多以兵法从事。洎西戎即叙,亦公之有画焉。
长编卷二五雍熙元年九月:(继迁)与其党数十人奔入蕃族地斤泽,族帐稍稍归附,尝遗所部奉表诣麟州贡马及橐驼等。敕书招谕之,继迁不出。
近人赵万里校辑《元一统志》卷四宦迹张咏条:通判麟州,关决有善政。太守以喜怒为政,咏刚直,屡责之,守愧谢咏。咏有德于民,北去也人思而祠之。
宋太宗端拱元年,戊子,公元九八八年,四十三岁。
正月,太宗于东郊亲飨神农,遂耕籍田(长编卷二九)。恩转秘书丞。
宋状:端拱纪元,天田躬耤,转秘书丞。
钱铭:端拱元年,籍田,转秘书丞。
韩碑:端拱籍田,恩转秘书丞。
端拱二年,已丑,公元九八九年,四十四岁。
春,自麟州代归。充礼部考试官。已事,命通判相州。上言:具庆之下,不便迎养,因父母在濮州,乞督濮之市征。遂命监濮州税。
宋状:明年,充礼部考试官。已事,复倅相州。一惧之年,宜为亲解,百斤之牍,终以恳辞,乞董濮上市征,以便迎养。诏可其奏。
钱铭:二年春,充礼部考试官,毕,通判相州,上言,具庆之下,不便迎养,乞督濮之市征。诏从之。
韩碑:代归,通判相州事。公以亲老辞,得监濮州税。
本集卷九通判相州求养亲表:重念臣十年聚学,悉是离乡,两任远官,皆非迎养。近因受命,曾到旧庐,双亲扶羸,顾臣以泣,臣非死木,得不伤心□臣亦引谕国恩,用相慰勉,终且恋其本土,不肯随臣之官。朝夕系思,方寸已乱。臣之家属,近隶濮州,窃闻州城例有酒税,望迥天眷,察臣愚衷,则臣乞纳升朝两官,换监濮州一税。
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二:乖崖张公,尝有监务之官,而辞于公,因以请教。公曰:「监酒税之法,初无多言。但好酝酒,剩饶人,则沽者众矣。即是要术。」
月余,召赐五品服,选知开封府浚仪县。
宋状:月余,召赐五品服,知浚仪县。
钱铭:明年,抽赴阙,赐五品服,知浚仪县。
韩碑:俄选知开封府浚仪县事,赐五品服。
《宋史》本传:俄召还,赐绯鱼,知浚仪县。
振北部之风,凛然可畏。
按,四书所载,唯钱铭不同,故暂从宋状。然据咏为湖北转运使之时间,则似以钱铭所载为确。
七月,寇准拜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长编卷三○)。
宋太宗淳化元年,庚寅,公元九九○年,四十五岁。
枢密直学士寇准、知制诰李沆、宋湜连荐其才,擢湖北转运使。
宋状:俄为荆湖北路转运使。
钱铭:未几,出为荆湖北路转运使。即故枢密宋公、文靖李公与今上谷相国之所荐也。韩碑:时寇公与文靖李公、故枢密副使宋公湜连荐其才,擢荆湖北路转运使。
《宋史》本传:会李沆、宋湜、寇准连荐其才,以为荆湖北路转运使。
本集附集卷三湖北漕司乖崖堂记:淳化初,繇浚仪擢使荆湖北路。
本集卷十一申堂自陈状:前年以侍疾高堂,许赐便家之禄;去岁以论官两省,充膺按部之司。
按,寇准、李沆、宋湜之职任,据长编卷三○、卷二七。本集卷七与大谏陈情书曰:「才临赤县,便总转输。」据此与宋状、钱铭所载,则自知浚仪县到为湖北转运使,其间必不久矣。故知浚仪县时间,似当从钱铭,定在今年为是。
淳化二年,辛卯,公元九九一年,四十六岁。
荆南造船场虚占匠人,纳木之时,更苦编户。看其帐籍,甚不整齐,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咏差官,遂差令狐穆代之。监船场郑元佑隐藏文历,抵拒使臣,令子进状,构谤咏罪。上奏郑元佑事自陈状,又上宰相中堂自陈状,亟辨其事。又与寇准书,请其相助。
本集卷十一奏郑元佑事自陈状:昨见荆、朗造船,工课不等,归、峡纳木,人户怨咨,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臣差官。其监场郑元佑,拒抗使臣,不回文牒,令男诣阙,毁臣职司。
本集卷十一申堂自陈状:昨见荆南造船场较功之处,虚占匠人,纳木之时,更苦编户。曾看帐籍,甚不整齐。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某差官。其监船场郑元佑,不自省循,转增乖越,隐藏文历,抵拒使臣。既坚无上之心,更欲构人之罪,令男进状,谤某职司。
本集卷七与大谏陈情书:身受大谤者,贪夫乱之,无所尤也。近闻鼠辈多相构诽,兼被奸人屡有奏毁,仰惟天鉴,察其无私。
按,差令狐穆,据卷十一两状。与大谏陈情书未明言何事,但云:「才临赤县,便总转输」,「到职已来」,则在湖北转运使任上所写无疑,「构诽」云云,当指郑元佑事。陈情书所致之「大谏」,书中称其「曲赐荐论,力相引用」,则当为李沆、宋湜、寇准三人之一。考宋会要职官六四之八,宋湜于淳化二年九月自知制诰贬为均州团练副使,《宋史》卷二一○宰辅一载,李沆于淳化二年九月自翰林学士为参知政事。是则「大谏」当为寇准。据《宋史》卷二一○宰辅一,寇准于淳化二年四月为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正当「大谏」之称。故系郑元佑事于淳化二年。长编卷三四载,淳化四年六月,左谏议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寇准罢守本官。则郑元佑事当不早于淳化二年四月,不迟于四年六月。
太宗下敕书嘉奖,上表谢之。
本集卷九荆湖转运蒙恩奖谕谢表:今月二十七日,密院递到勑书一道,蒙恩特赐奖谕。方虞积毁以销金,岂意飞声而悟主,爰迥圣奖,俯降天书。
按,此表不知年月。观表内「积毁」云云,当在奏郑元佑事自陈状上后。
制置使纪咏职事上奏,太宗又下敕书,特赐奖谕。
本集卷九奏郑元佑事蒙恩奖谕谢表:今月十七日,密院递到勑书一道,蒙恩特赐奖谕。近者制置使纪臣职事,上达宸聪,感天眷以轸怜,加玺书之慰劳,臣虽不称,伏用增惭。且制置使与臣生平未尝识面,略闻履莅,便与荐论。
按,在本集中,两谢表相连,前云「今月二十七日」,后云「今月十七日」,或在接连两月之内欤□
淳化三年,壬辰,公元九九二年,四十七岁。
三月,丁谓(九六六——一○三七)中进士第四名(《东都事略》卷四九本传,长编卷二一○),年二十七岁。
是月,赐太常寺奉礼郎杨亿进士及第,十九岁(宋会要选举九之一)。
四月,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才,从之。
《宋史》本传:奏罢归、峡二州水递夫。
宋会要方域一○之一八:淳化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转运司张咏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夫,从之。
淳化四年,癸巳,公元九九三年,四十八岁。
正月,飨太庙,合祭天地于圜丘。转太常博士。
按,韩碑系此事于淳化初,宋状云三年,此据钱铭。钱铭云「郊禋」,即飨太庙、祭天地之事。
考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正月,正有此事:而元年与三年,均未载郊禋事。下列二事,系在湖北所为,不知年月,故列于离任前。
宋状:事不诿上,世咨其清,劾罢太守奸赃疲愞者十数,悉条所部废格抏敝者百余譬,棱威所振,吏皆股栗。察廉使上其理状,玺书褒美。
本集附集卷五引通城县祠堂记:生齿滋众而声价腾,溪山峻险而漕运阻,岁常以支移苗斛为艰。及公领漕,又为请于朝,俾以绢代。诏下,遂为永制,讫今称便。
按,此言崇阳事。
夏,太宗闻咏强干,诏赴阙,超拜虞部郎中,赐金紫。
宋状:乘驿赴觐,加锡金紫。翌日,迁虞部,为郎中。
钱铭:其年夏,诏赴阙,赐对长春殿,锡金紫。翌日,除虞部郎中。
韩碑:太宗素知公可用,召还,超拜虞部郎中,赐三品服。
《宋史》本传:太宗闻其强干,召还,超拜虞部郎中,赐金紫。
《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引忠定公语录:自太常博士罢荆湖北路转运使入觐时,太宗皇帝御长春殿,召对数刻。上曰:「卿奏事精审可信。」特赐金紫,除虞部郎中。七月,与向敏中并命为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先是,上急召广南转运使向敏中归阙,擢工部郎中。一日,御笔飞白书敏中及虞部郎中鄄城张咏姓名付宰相,曰:「此二人,名臣也,朕将用之。」左右因称其材。
秋七月己酉,并命为枢密直学士。
钱铭:浃旬,授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宋状:再旬,授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八月,命与向敏中同知通进、银台司公事。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八月:通进、银台司旧隶枢密院,凡内外奏覆文字,必关二司,然后进御。外则内官及枢密院吏掌之,内则尚书内省籍其数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缘而为奸,禁中莫知,外司无纠举之职。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初自岭南召还,即上言:「通进、银台司受远方疏多不报,恐失事几。请别置局署,命官专莅,较其簿籍,以防壅遏。」上嘉纳之。癸酉,诏以宣徽北院厅事为通进、银台司,命敏中及张咏同知二司公事,凡内外章奏案牍,谨视其出入而勾稽焉,月一奏课,事无大小,不敢有所留滞矣。发敕司旧隶中书,寻令银台司兼领之。
九月,以封驳司隶银台,仍令与向敏中总三班院。
宋会要职官二之四二:诏停废给事中封驳公事,令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张咏点检看读发放敕命,不得住滞差错。所有行下敕文,依旧编录。仍令发敕院,应承受到中书敕令,并须画时赴向敏中等处点检,候看读发放。逐处内有实封敕文,并仰诸房候印押下,实封送赴向敏中等看读点检了,却实封,依例发放。自是始以封驳司隶银台。令向敏中、张咏仍总三班院。
按,宋会要原作「九年」,误,淳化无九年也。证之长编卷三四,知「年」乃「月」之误。并代部署张永德杖死犯法小校,有诏按罪,封还诏书,且与太宗争之。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九月乙巳:以给事中封驳隶通进、银台司,应诏敕并令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张咏详酌可否,然后行下。时,泰宁节度使张永德为并代都部署,有小校犯法,永德笞之至死,诏按其罪,咏封还诏书,且言:「永德方任边寄,若以一小校故,摧辱主帅,臣恐下有轻上之心。」不从。末几,果有营兵胁讼军侯者,咏复引前事为言,上改容劳之。
宋状:河东大将张永德小校犯法,因笞而死,诏按其罪,公即封还制书,白上曰:「永德为国牙爪,居天下劲兵处,若以一部曲,摧辱主帅,臣恐下有轻上之心。」上不纳,因不关银台而下书谯让。未几,果有营兵胁讼军侯者,公复争前事,上辄优容谢之。
韩碑: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勾当三班院。时张永德为并代帅,小校犯法,杖之而死。有诏按罪,公封还诏书,曰:「永德方被边寄,若责一小校,遂摧辱之,臣恐帅体轻而小人慢上矣。」不纳。既而果有营卒胁诉其大校者,上始寤公言,面加慰劳。
秋,父景卒,起复,上表让之。给假回乡祭奠,上表谢之。
按,两表均见本集卷九。此事不知其月,故附于季秋之九月。
十一月,曹彬来朝,太宗宴羣臣于长春殿,赴宴。
长编卷三四:宴羣臣于长春殿,以武宁节度使曹彬来朝,劳之也。诏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张咏并赴宴。
淳化五年,甲午,公元九九四年,四十九岁。
正月,李顺攻占成都,号大蜀王,改元应运。北抵劔阁,南距巫峡,皆为其遣兵攻占。太宗命昭宣使、河州团练使王继恩为西川招安使,率兵讨之(长编卷三五)。
参知政事苏易简荐咏可属西川事,诏知成都府。中谢日,面赐白金一百四十斤。以大军未集,留半岁不遣,泳潜使人纳银于内帑。至秋,有诏督行,遂驰驿而往,终不复言。
宋状:会贼顺缘间,坤维摇乱,偏师数万,鼓行而西,太宗以为潢池弄赤子之兵,荆棘生大军之后,畴咨上辅,崇简守臣,参预武功。苏易简白上曰:「某甫可属大事,当一面,若奉将威,命降谕剧贼,陛下高枕,永无西顾之忧矣。」乃命公知益州。揆日占谢,赐白金一百四十斤,鸿卿出郊,不复内御,子颜引道,初无辨严。朝家方以大师未集,留之半岁,公潜簿所赐,上还长府。其秋,遂诏赴部,公终不复言。
钱铭:五年八月,出知益州。中谢日,面赐白金一百四十斤。国家以大军未集,留半岁不遣,公潜使人纳于内帑。至秋,有诏督行,遂驰驷而往,终不复言。
韩碑:四年冬,东西两川旱,民饥,吏失救恤,寇大起。五年正月,贼首李顺陷成都府。诏遣昭宣使王继恩充招安使,率兵讨之。复命公知成都府事。五月,继恩破贼,收成都。上留公,至秋始遣行。
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先是,参知政事苏易简荐枢密直学士、虞部郎中张咏可属西川事,诏咏知益州。既而留半载不行。
五月,诏降成都府为益州。张余率起义军复起,攻克嘉、戎、泸、渝、涪、忠、万、开八州(长编卷三六)。八月,命赴任,太宗面谕之曰:「西川乱后,民不聊生,卿往,当以便宜从事。」九月到任。
《宋史》卷五太宗二:淳化五年八月辛丑,诏遣知益州张咏赴部,得便宜从事。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至是,始命赴部。上面谕之曰:「西川乱后,民不聊生,卿往,当以便宜从事。」
《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引忠定公语录:旋授枢密直学士,知益州。面奉圣旨:「西川经贼后,民颇伤残,不聊生,卿去到后,可便宜行事。钦哉!」君不疑臣,委任至重,乃感恩泣下。到川后,奉诏条之外,事有大可革者,奏后始行;共有从权而合义者,先行后奏,上悉允之。故得展微効,立功名,诚由上信不疑,下谗不入。
按,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注曰:「咏知益州在九月,不得其日也。据耆旧后传,咏先到,卫绍钦继至,故因仲甫致仕,遂着其事。张咏集有悼蜀诗,乃云至道元年春正月受命,夏四月二十八日供职。《茅亭客话》亦载咏诗,年月与诸书不同,盖误。咏自作诗记年月不应亦误,恐传写错谬尔。至道元年正月,则咏已在成都矣。」是故不从本集卷二悼蜀诗所云。
九月,太宗遣内侍押班卫绍钦赍手诏往益州指挥军事。寇准自青州召还,为参知政事(长编卷三六,宋会要仪制三之四)。
太宗下诏罪己,诏辞略曰:「朕委任非当,烛理不明,致彼亲民主官,不以惠和为政,筦榷之吏,唯用刻削为功,挠我蒸民,起为狂寇。」又曰:「念兹失德,是务责躬。改为更张,永鉴前弊,而今而后,庶或警余。」(长编卷三六)
本集卷二悼蜀四十韵:天道本害盈,侈极祸必作。当时布政者,罔思救民瘼。不能宣淳化,移风复俭约。情性非方直,多为声色着。从欲窃虚誉,随性纵贪攫。蚕食生灵肌,作威恣暴虐。佞罔天子听,所利唯剥削。一方忿恨兴,千里攘臂跃。」「害物黩货辈,皆为白刃烁。瓦砾积台榭,荆棘迷城郭。里第锁苔芜,庭轩喧燕雀。」
成都虽为王继恩控制,但义军声势尚盛,城门昼闭,城中屯兵三万人而无半月之食,继恩恃功骄恣,不复出兵。乃下盐价,听民得以米易盐,得米数十万斛,可支二岁军食,奏罢陕西运粮。逼令继恩分兵四出,又揭榜示谕,许入义军者自新,皆释其罪,使归田里。
韩碑:时关中率民负粮,以饷川师,道路不绝。公至府,问城中所屯兵,尚三万人,而无半月之食。公访知盐价素高而廪有余积,乃下其估,听民得以米易盐。于是民争趋之,未踰月,得米数十万斛。军中喜而呼曰:「前所给米,皆杂糠土,不可食,今一一精好,此翁真善干国事者。」公闻而喜曰:「吾令可行矣。」时益虽收复,诸郡余寇尚充斥,继恩恃功骄恣,不复出兵,日以娱燕为事,军不戢,往往剽夺民财。公于是悉擒招安司素用事吏至廷,面数其过,将尽斩之。吏皆股栗求活,公曰:「汝帅聚兵玩寇,不肯出,皆汝辈为之。今能亟白乃帅,分其兵,尚可免死。」吏呼曰:「唯公所命。兵不分,愿就戮。」公释之。继恩即日分兵邻州,当还京师者悉遣之。不数日,减城中兵半。既而诸军请食马刍粟,公命以钱给之。继恩诟曰:「马不食钱,给钱何也□」公闻,召继恩,谓曰:「今贼余党所在尚多,民不敢出。招安使顿兵城中,不即讨。刍粟民所输,今城外皆寇也,何由得之?」继恩惧,实时出城讨贼。公计军食,有二岁备,乃奏罢陕西运粮。上喜曰:「向益州日以乏粮为请,咏至方踰月,已有二岁备,此人何事不能了□朕无虑矣。」公以顺党始皆良民,一旦为贼胁从,复其间有疲弱偶挂盗籍者,当示以恩信,许其自新。即揭榜谕之。已而首者相踵,公皆释其罪,使归田里。一日,继恩械贼数十人,请公行法。公询之,悉皆前所自首者,复纵之。继恩恚而问公,公曰:「前日李顺胁民为贼,今日仆化贼为民,不亦可乎□」
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是月,张咏始至益州。先是,陕西课民运粮以给蜀师者,相属于路,咏亟问城中所屯兵数,凡三万人,而无半月之食。咏访知民间旧苦盐贵,而私廪尚有余积,乃下盐价,听民得以米易盐,民争趋之,未踰月,得米敷十万斛,军士驩言:「前所给米,皆杂糠土不可食。今一一精好,此翁真善干国事者。」咏闻而喜曰:「吾令可行矣。」时四郊尚多贼垒,城门昼闭,王继恩日务宴饮,不复穷讨。官支刍粟饲马,咏但给以钱,继恩怒曰:「国家征马,岂食钱耶□」咏曰:「城中草场,贼既焚荡,刍粟当取之民间,公今闭门高会,刍粟何从而出□若开门击贼,何虑马不食粟乎!咏已具奏矣。」继恩乃不敢言。会卫绍钦亦以诏书来督捕余寇,继恩始令分兵四出。继恩尝送贼三十余辈,请咏治之。咏悉令归业。继恩怒,咏曰:「前日李顺胁民为贼,今日咏与公化贼为民,何有不可哉!」继恩有帐下卒,颇恃势掠民财,或诉于咏,卒缒城夜遁,咏遣吏追之,且不欲与继恩失欢,密戒吏曰:「得即缚置井中,勿以来也。」吏如其戒,继恩不恨,而其党亦自敛戢云。
以下诸事,当在咏至蜀初期。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巵史、本集附集卷五引巵史,李顺、王均乱蜀,张公镇成都。一日,见一卒抱小儿在廊下戏,小儿忽怒,批其父。张公见之,集聚语曰:「此方悖逆,乃自成俗。幼已如此,况其长成,岂不为乱□」遂令杀之。数日间,又一卒相殴,公问知其一乃上名,遂斩次名。自是一军肃然。
本集卷十二语录、《青箱杂记》卷十、《宋朝事实类苑》卷二二引《青箱杂记》、《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语录:因责决一吏,彼枝词不伏。公曰:「这的莫要劔吃□」彼云:「决不得,吃劔则得!」公牵出,斩之以徇。军吏愕眙相顾。自是俱服公之威信,令出必行。
宋王得臣《麈史》卷中:张乖崖守成都,兵火之余,人怀反侧。一日,合军旅大阅,始出,众遂嵩呼者三,乖崖亦下马,东北望而三呼,复揽辔行,众亦不敢讙。赵济畏之龙图,乖崖孙婿也,尝以此事告于韩魏公,公曰:「当是时,某亦不敢措置。」
按,《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裁此事,注出麈史,唯不出告韩魏公者姓名。而《宋朝事实类苑》卷十四载此事,注出忠定公语录√田误。本集附集卷五忠定遣事载此事,亦注出麈史。《鹤林玉露》乙编卷六曰:「大凡临事,无大小,皆贵乎智。智者何□随机应变,足以弭患济事者是也。」首举此事为例。
《续笔谈》:成都府知录虽京官,例皆庭参。苏明允尝言:张忠定知成都府日,有一生,忘其姓名,为京寺丞、知录事参军,有司责其庭趋,生坚不可。忠定怒曰:「唯致仕,乃可免!」生遂投牒,乞致仕,自袖牒立庭中,仍献一诗辞忠定,其间两句曰:「秋光都似宦情薄,山色不如归意浓。」忠定大称赏,自降阶,执生手曰:「部内有诗人如此而不知,咏罪人也。」遂与之升阶,置酒,欢语终日,还其牒,礼为上客。
按,《诗话总龟》卷四一引百斛明珠,亦载此事,略异,而首云「张乖崖在蜀州」,则误,咏未曾知蜀州也。
本集卷十二语录、《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语录、宋江休复《江邻几杂志》:初知益州,斩一猾吏,前后郡守所倚任者。吏称无罪,公封判,令至市曹读示之。既闻断辞,告市人曰:「尔辈得好知府矣。」盖李顺尝有死罪系狱,此吏故纵之也。
本集卷十二语录:李顺党中,有杀耕牛避罪逃亡者,公许其首身。拘母十日,不出,释之;复拘其妻,一宿而来。公断云:「禁母十夜,留妻一宵,倚门之望何疏,结发之情何厚!旧为恶党,今又逃亡,许令首身,犹尚顾望。就市斩之!」于是首身者继至,并遣归业,民悉安居。
本集卷十二语录:时民间讹言,云有白头老翁,午后食人男女。郡县绕谗,至暮,路无行人。公召犀浦知县,谓曰:「近讹言惑众,汝归县去,访市肆中归明人尚为乡里患者,必大言其事,但立证解来。」明日果得之,送上州,公遂戮于市。即日怗然,夜市如故。公曰:「妖讹之兴,沴气乘之,妖则有形,讹则有声,止讹之术,在乎识断,不在乎厌胜。」
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十:张咏知益州,单骑赴任。是时,一府官属,惮张之严峻,莫敢蓄婢使者。张不欲绝人情,遂自买一婢,以侍巾帻。自此官属稍稍置姬属矣。张在蜀四年,被召还阙,呼婢父母,出赀以嫁之,仍处女也。一日,有术士上谒,自言能煅汞为白金。张曰:「若能一火煅百两乎□」术士曰能之。张即市汞百两俾煅。一火而成,不耗铢两。张叹曰:「若之术至矣,然此物不可用于私家。」立命工煅为一大香炉,凿其腹曰:「充大慈寺殿上公用。」寻送寺中。以酒榼遗术者而谢绝之。人伏其不欺也。
按,宋李元纲《厚德录》卷一,《青琐高议》后集卷二,《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与《宋朝事实类苑》卷九均引笔录,记载略同。
十二月,度继恩日横,不能改,亟以状闻,愿选忠实可倚者与继恩共事,不敢独任。太宗遂命枢密直学士张鉴、西京作坊副使冯守规偕往。
《宋史》卷五太宗二:淳化五年十二月辛巳,命枢密直学士张鉴、西京作坊副使冯守规安抚西川。
《宋史》卷二七七张鉴传:淳化中,盗起西蜀,王继恩讨平之,而御军无政,其下恃功暴横。益州张咏密奏,请命近臣分屯师旅,即遣鉴与西京作坊使冯守规偕往。召对后苑门,面授方略。鉴曰:「益部新复,军旅不和,若闻使命骤至,易其戎伍,虑或猜惧,变生不测。请假臣安抚之名。」太宗称善。鉴至蜀,继恩犹偃蹇,不意朝廷闻其纵肆。鉴之行,付以空名宣头及廷臣数人,鉴与咏即遣部戍卒出境,继恩麾下使臣亦多遣东还,督继恩辈分路讨捕残寇,而鉴等招辑反侧。
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十二月:王继恩御军无政,其下恃功暴横,张咏恐军还日或有意外之变,乃密奏,请遣心腹近臣可以弹压主帅者,亟来分屯师旅。辛巳,命枢密直学士张鉴、西京作坊副使冯守规偕往,召对后苑门,面授方略。鉴曰,「益部新复,卒乘不和,若闻使者骤至,易其戎伍,虑彼猜惧,变生不测。请假臣安抚之名。」上称善。鉴至成都,继恩犹偃蹇,不意朝廷闻其纵肆。鉴之行,上付以空名宣头及廷臣数人,鉴与咏即遣部戍兵出境,继恩麾下使臣亦多遣东还,督继恩等讨捕残寇,而鉴等招辑反侧,蜀民始奠枕矣。
按,韩碑云:「公度继恩日横,不能改,亟以状闻,愿选忠实可倚者与继恩共事,庶不敢独任。上乃命入内内侍省押班卫绍钦充同招安使,自是继恩凶势为屈。」证之右引《宋史》、长编所载,韩碑所云命卫绍钦当误,上密奏事则有之,所命者乃张鉴、冯守规也。
宋太宗至道元年,乙未,公元九九五年,五十岁。
正月,王禹偁、宋湜为翰林学士(《小畜集》卷二一滁州谢上表,宋洪遵《翰苑羣书学士年表》)。
二月,张余被俘遇害,其余部退入黔水山区(《宋史》卷五太宗二,长编卷三八)。
五月,王禹偁罢为工部郎中、知滁州军州事(长编卷三七)。
八月,制以开封尹寿王元侃为皇太子,改名恒,兼判开封府。大赦天下。此乃唐天佑(九○四--九○七)以来,首次举行立储之礼(长编卷三八)。
是年,在成都。
至道二年,丙申,公元九九六年,五十一岁。
正月,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天下(长编卷三九)。
转兵部郎中。母谢氏卒,随凶讣除起复之命,重方面之寄也。
宋状:至道二年,改兵部,犹为郎中。会丁新昌郡太夫人之丧,恩诏夺服。阳秋之义,不以家事为辞,礼经所执,亦推顺变之大。
钱铭:至道二年,就转兵部郎中。丁太夫人忧,随凶讣除起复之命,重方面之寄也。
韩碑:至道二年,改兵部郎中。继丁父与母新昌郡太夫人谢氏忧,皆起复。
按,《宋史》本传云:「丁外艰,起复,改兵部郎中。」宋状、钱铭均系「改兵部郎中」于「起复」之前,《宋史》当误。又韩碑云既丁父与母忧,据钱铭,咏父卒于淳化四年,韩碑当系连书也。又咏改兵部郎中,当系祀天地后加恩故也,故系于正月。
十二月,礼部侍郎苏易简卒,年三十九(长编卷四○)。
至道三年,丁酉,公元九九七年,五十二岁。
三月,太宗死,宰相吕端鏁宣政使王继恩,立真宗(长编卷四一)。
春,女与王禹偁长子嘉佑结婚。禹偁时知扬州。
按,此据今人徐规《王禹偁事迹著作编年》页二二四、二三六。
四月,大赦天下,加恩羣臣(长编卷四一)。
拜左谏议大夫。
宋状:真考嗣历,即拜谏议大夫。
钱铭:今上嗣位,就拜左谏议大夫,学士如故。
韩碑:真宗即位,迁左谏议大夫。
五月,责授王继恩右监门卫将军,均州安置(长编卷四一)。
八月,西川广武卒刘旰率众起义,声势颇大,三日而四郡不守,五日而两川震惊。激上官正出兵击灭之。
本集卷八大宋赠监门卫将军上官公神道碑铭:次年秋,巡检不仁,官军生衅,啸聚亡命,图为乱阶。三日而四郡不守,五日而两川震惊,决于次晨,长驱入益。自戒师旅,逆战方井,战酣兵却,众皆失色,于是下马挥劔,有死无二,鼓怒增气,战功遂成。
韩碑:三年秋,西川都巡检使韩景佑为所部广武卒刘旰所逐,率众掠怀安军,破汉州。公方与僚属会大慈寺,报至,饮燕如故,举城忧之。贼又掠邛、蜀,将趋益。公适会客,报者愈急,公复不问。其夕,始召上官正,谓曰:「贼始发,不三四日,破数郡,势方锐,不可击。今人得所掠,气骄,敢逼吾城,乃送死耳。请出兵,比至方井,当遇贼,破之必矣。」正即受教。及行,公为出送于郊,激其尽力。正至方井,果遇贼,一战斩旰首,余党尽平。众益服公料敌制胜,人所不及。
长编卷四一至道三年八月:是月,西川都巡检使韩景佑行部至怀安,帐下广武卒刘旰谋作乱,夜率众袭景佑,景佑逾垣获免。旰遂掠怀安,破汉州及永康军、蜀州,所至城邑,望风奔溃。时益州钤辖马知节亦兼诸州都巡检,领兵三百,追旰至蜀州,与之角斗,自未至亥,贼惧,走邛州。招安使上官正飞书召知节还成都计议,知节曰:「贼党已踰三千,若破邛州,必越新津大江,去我九十里,官军虽倍,制之亦劳。不如出兵迎击,破之必矣。」即率所部夜渡江,屯方井镇,与贼遇,而正亦寻领军至,共击斩旰,其党悉平。旰自起至灭凡十日。正始无出兵意,知益州张咏以言激正,勉其亲行,仍盛为供帐饯之。酒酣,举爵谓诸军校曰:「尔曹俱有亲弱在东,蒙国厚恩,无以报,此行当亟殄贼,无使逃逸。若师老旷日,即此地还为尔死所矣。」正由是倍道力战。及凯旋,咏迎劳,大出金帛行赏,士伤重者先赏之,获级者次焉,众皆悦服。
按,长编记载中,「刘旰」均误为「刘旴」,今悉改正之。
宋黄休复《茅亭客话》卷六:至道丁酉岁秋八月,诸州巡检、作坊使韩景佑至怀安军,为其下广武卒刘旰等谋杀之,韩逾垣而免。是夜,军贼掠怀安军。及明,取金堂、古城,入汉州,凡六日,行五百余里,劫掠五军州十镇县,所至处皆不及支捂,驱掠军民,势莫可遏,州县震慑,户口奔逃。时知府张密学谓招安使上官正曰:「贼今日邛州,来日必奔嘉、眉州,贼若有盘泊处,加鱼得渊,卒难除讨,君必悔之。今日请即往,移兵渡江,逆而击之,夺其胆气,当尽擒之,此上策也。时不可失。」上官遂点集兵甲前去,过新津江,遇贼食于方井,驰告张密学。张曰:「刘既入井,更欲何逃!」日中以捷来告,尽杀其党凯旋。且张公料敌先见,皆此类也。上官能将其兵,是行也易于摧枯。川界由是肃然。
按,黄休复,与张咏奖拔之李畋、张及、张逵诸人熟识,《茅亭客话》所记,乃五代及宋初三朝蜀中事。
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七、宋赵善琼《自警篇》:枢密直学士张咏知益州,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盗。龙猛军者,本皆募羣盗不可制者充之,慓悍善斗,连入数州,俘掠而去。蜀人大恐。咏一日召钤辖,以州事委之,锷然请其故,咏曰:「今盗势如此,而钤辖晏然安坐,无讨贼心,是欲令咏自行也。钤辖宜摄州事,咏将出讨之。」钤辖惊曰:「某行矣。」咏曰:「何时□」曰:「即今。」咏领左右张酒具于城西门上,曰:「钤辖将出,吾今饯之。」钤辖不得已,勒兵出城,与饮于楼上。酒数行,钤辖曰:「某愿有谒于公。」咏曰:「何也□」曰:「某所求兵粮,愿皆应付。」咏曰:「诺。老夫亦有谒于钤辖。」曰:「何也?」咏曰:「钤辖今往,必灭贼,若无功而退,必断头于此楼之下矣。」钤辖霍栗而去。既而与贼战,果败,士众皆还走几十里。钤辖召其将校,告之曰:「观此翁所为,真斩我不为异也。」遂复进力战,大破之,贼遂平。
《青箱杂记》卷十、自警篇:公平顺贼之明年,复有刘旰相继叛命,公命讨平之。既而凯旋,忽有持首级来者,公曰:「当奔突接战之际,岂暇获其首□此必战后斫来,知复是谁□」殿直段伦曰:「如学士之言,真神明。当时随伦为先锋入贼用命者,皆中伤被体,何尝获首级□」公乃先录中伤之人,而持首级来者次之。于是军伍欢跃。
按,《宋朝事实类苑》卷十四、五朝名臣言行绿卷三所载略同,注出语录。十月,请准除放万州官收津渡钱。奏请益州屯驻兵士所请钱,依旧铜钱一文折支铁钱五文。
宋会要食货一七之一四:至道三年十月,知益州张咏言:「万州管内,有官收津渡钱数百贯,兼有税场,甚扰民。」诏并除放。
宋会要职官五七之二三,至道三年十月,知益州张咏言:「屯驻兵士所请钱,乞依元降宣旨,铜钱一文,舆折支铁钱五文。」是时,峡路转运使韩国到阙,言川峡州县幕职官等所请月俸,铜钱一文止折铁钱二文,望增加铁钱分数。帝令支铜钱一文,易给铁钱五文。
按,参见长编卷四二。
是岁,始定天下为十五路(长编卷四二)。
以下诸事,俱系咏在蜀时所为,年月无考,故系于今年。明年,咏离益州矣。
宋范镇《东斋记事》卷四:张尚书咏在蜀时,米斗三十六文,绢疋三百文。公计兵食外,尽令输绢;米之余者,许城中贫民买主,岁凡若干。贫民颇不乐,公曰:「他日当知矣。」今米斗三百,绢疋三贯,富人纳贵绢而贫人食贱米,皆以当时价,于官无所损益,而贫富均矣。此张公之惠于蜀人,怀思之不能已也。
《宋史》卷三一五韩绛传:张咏镇蜀日,春粜米,秋粜盐,官给券,以惠贫弱。
按,后山谈丛卷四所载略同。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与本集附集卷五引巵史;公凡有兴作,先帖诸县,于民籍中系工匠者,具帐申来。分为四番,役十日,满则罢去。夏则卯入,午歇一时,冬抵莫放,各给木札一幞,以御寒。工皆悦。有一瓦匠,因雨乞假,公判云:「天晴盖瓦,雨下和泥。」事虽至微,公俱知悉。
韩碑:公尝以蜀地素狭,游手者众,事宁之后,生齿日繁,稍遇水旱,则民必艰食。时米斗三十六,乃按诸邑田税,使如其价,岁折米六万斛。至春,籍城中细民,计口给券,俾输元估籴之,奏为永制。逮今七十余年,虽时有灾馑,米甚贵,而益民无馁色者,公之赐也。蜀风尚侈,好遨乐,公从其俗,凡一岁之内,游观之所,与夫饮馔之品,皆着为常法。后人谨而从之则治,违之则人情不安,辄以累罢去。
按,张咏所定遨乐之法,见于记载者有:
元费着《岁华纪丽谱》:宋开宝二年,命明年上元放灯三夜,自是岁以为常。十四、十五、十六三日,皆早宴大慈寺,晚宴五门楼,甲夜观山棚变灯。其敛散之迟速,惟太守意也。又为钱灯会,会始于张公咏。盖灯夕二都监戎服分巡,以察奸盗,既罢,故作宴以劳焉,通判主之,就宣诏亭或涵虚亭,以十七日。正月二十三日,圣寿寺前蚕市,张公咏始。即寺为会,使民鬻农器。太守先谐寺之都安王祠奠献,然后就宴。出万里桥,登乐俗园亭。二月二日,踏青节。初,郡人游赏,散在四郊,张公咏以为不若聚之为乐,乃以是日出万里桥,为彩舫数十艘,与宾僚分乘之,歌吹前导,号小游江。盖指浣花为大游江也。士女骈集,观者如堵,晚宴于宝历寺。后以为故事。
宋赵抃《赵清献公集》卷八律诗,内一首题曰:「张公二月二日始游江,以集观者。韩公绛因创乐俗亭为驻车登舟之所。」第三联云:「子美浮槎传大雅,乖崖游棹看芳春。」张咏治蜀,誉者如织,然亦有诋之者。
《默记》卷中:范景仁父名文度,为蜀孔目官,事张乖崖。时见发郡人阴事而诛之,而不知其何以知之。但默观一小册,每钩距得人阴事,必记之册上,书讫入箱,封题甚密。文度日侍其旁而莫测也。然每观小册,则行事多杀人或行法。一日,乖崖方观小册,忽内迫,遽起,不及封箱。文度遽取小册观之,尽记人细故,有已行者,即朱勾之,未行者尚众也。文度阅毕,始悟平日所行乃多布尔目所得,遂毁而焚之。乖崖还,见几上箱开,已色变,及启观,小册已失之,大怒之次,文度遽前请命曰:「乃某毁而焚之。今愿以一命代众人死,乞赐诛戮!」乖崖问其故,答曰:「公为政过猛,而又阴采人短长,不皆究实而诛;若不毁焚,恐自是杀人无穷也。」乖崖徐曰:「贷汝一死,然汝子孙必兴。」自是益用之。景仁其子也。既起家,又以其三家三翰林,百禄为执政。何乖崖之知人而贳文度□其后果兴。
按,宋苏轼《东坡集》卷三九范景仁墓志铭云:「考讳度,以文艺节行为蜀守张咏所知。」而未及默记所载事。
宋真宗咸平元年,戊戌,公元九九八年,五十三岁。
正月,建成益州官署,为之撰记,梁周翰作后系。
本集卷八益州重修官署记:淳化甲午岁,土贼李顺据有州城,偏师一兴,寻亦殄灭。是年降府为州。危楼坏屋,比比相望,台殿余基,屹然并峙,官曹不次,非所便宜。至道丁酉岁,某始议改作,计工上请,帝命是俞,仍委使乎以董于役。自夏徂冬,十月工毕。
同记所附后系:辙书后系,聊赞元功。时学士侍郎授代归朝之年,撰行之日。周翰谨述于碑之阴云。
《湘山野録》卷上:淳化甲午,李顺乱蜀,张乖崖镇之。伪蜀僭侈,其宫室规模,皆王建、孟知祥乘其弊而为之。公至则尽损之,如列郡之式。郡有西楼,楼前有堂,堂有屏,乃黄筌画双鹤花竹怪石,众名曰双鹤厅。南壁有黄氏画湖滩山水双鹭。二画妙格,冠于两川。贼锋既平,公自坏壁,尽置其画为一堂,因名曰昼厅。
按本集卷八益州重修官署记,《湘山野録》所记即修益州官署时事。宋黄休复《益州名画录》,分画师为「逸格」、「神格」、「妙格」、「能格」四等,「妙格」舆「能格」又各分上、中、下三品。黄筌名列「妙格」中品。
三月,刘筠中进士第(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四中,袁本)。刘筠与杨亿,为北宋西昆体诗派巨擘。咏亦列名其中。
冬,女生子。王禹偁抱孙,喜而赋诗。
按,此据《小畜集》卷十一寿孙三日,卷二二黜赋。此女为禹偁子嘉佑妻。十二月,知制诰王禹偁落职,出知黄州(长编卷四三)。
下列事,均在今年,其月无考,故连书之。
四考归阙,上状,乞持服,得告拜坟域于濮上,合葬父母。
征为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拜御史中丞。
宋状:归朝,还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拜御史中丞。
钱铭:历四考归阙,得告拜坟域于濮上。寻征为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授御史中丞。
本集卷十一西川回乞持服状:今叨差替,已至阙庭。臣乞曲全典礼,追复心丧。傥宽卒岁之期,少缓终天之戚。
十二月二日,真宗生日承天节,大臣主斋会,被酒不如礼,弹奏之,无所惮。
韩碑:咸平初,召拜给事中,充户部使。改御史中丞。承天节,大臣主斋会,被酒不如礼,公弹奏之,无所惮。
《渑水燕谈録》卷二:忠定公为御史中丞,一日于行香所,宰相张齐贤呼参知政事温仲舒为乡弟,及它语尤鄙。【钱希白所撰公志曰「弹执政之事失辞」者,此也。】公以非所宜言,失大臣体,遂弹奏之。齐贤深以为恨,后于上前短公曰:「张咏本无文,凡有章奏,皆婚家王禹偁代为之。」公闻,自辩曰:「臣苦心文学,缙绅莫不知,今齐贤以臣假手于人,是掩上之明,诬臣之非罪也。」上曰:「卿平生著述几多□可进来。」公遂以所著进。上阅于龙图阁,未竟,赐坐,曰:「今日暑甚。」顾黄门于御几取常所执红绡扇赐公,且称文善。公起,再拜,乃纳扇于几,上曰:「便以赐卿,美今日献文事也。」
按,《宋朝事实类苑》卷七亦载此事,注出《渑水燕谈録》。然献文之事,实不可信。据本集卷十进文字表,大中祥符三年(一○一○)前,真宗未曾见过咏之文字。
自益州还时,王禹偁赠诗庆贺。
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七:国初,西蜀初定,成都帅例不许将家行。蜀土轻剽,易为乱,中朝士大夫尤以险远不测为惮。张乖崖出守还,王元之以诗赠云:「先皇忧蜀辍枢臣,独冒干戈出劔门。万里辞家堪下泪,四年归阙似还魂。弟兄齿序元投分,儿女亲情又结婚。且喜相逢开口笑,甘陈功业不须论。」
按,王禹偁诗见《小畜集》卷十一,题为赠密直张谏议,除「干戈」作「兵戈」外,余俱同。是年,宋祁(九九八--一○六一)生(宋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上编卷七范镇撰宋祁神道碑)。
按,宋祁为撰张咏行状者。
咸平二年,己亥,公元九九九年,五十四岁。
正月,同知贡举。
宋状:咸平二年,知贡举,杜绝书谒,时称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