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乖崖集凡例续3

张乖崖集凡例续3

  钱铭:咸平二年春,与故礼部尚书温公同知贡举。

  长编卷四四咸平二年正月己丑:命礼部尚书温仲舒知贡举,御史中丞张咏、刑部郎中知制诰师颃同知贡举,刑部员外郎董龟玉、太常寺博士王涉同考试及封印卷首,仍当日入院。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

  三月,取合格进士孙暨已下七十一人(宋会要选举一之七,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二选举五)。钱易以进士第二名及第,补濠州团练推官,二十四岁(《宋史》卷三一七本传,长编卷三三)。易,撰张咏墓志铭者。

  四月,上书言事,从之。

  长编卷四四咸平二年夏四月辛酉:御史中丞张咏上言:「请自今御史、京朝官使臣受诏推劾,不得求升殿取旨及诣中书咨禀。」从之。

  是月,出知杭州,宽盐禁,明断子、婿争财事。

  宋状:夏,改工部侍郎,知杭州。牧余杭也,遘民洊饥,方蜡不启,稻蟹无种,原田若艺,民挟盐利以冒公禁者日数百辈,公一切笞遣,不徇彝法。逻卒入启曰:「法乱如是,人将安禁□」公劳之曰:「余杭十万户,饥者七八,弗挟盐利,无复生意。若暴禁之,彼将圜视衡击,以扰居者,则为祸大矣。尔曹第忍之,俟其岁定,则太守复以三尺律从事矣。」是年虽歉,人无泛命者。富家子与婿分财不协,诣府廷辨。婿曰:「彼先子有治命:婿七子三。」因出遗札。子不能举其契。公索酒酹地曰:「彼父智人也。当死之日,子方冲孺,托养于婿,苟子有七分之约,则亦死于婿手矣。今当七分归子,三分归婿。」于是二人号恸,以为神明。

  按,钱铭、韩碑、《宋史》与《东都事略》本传、长编卷四四、儒林公议卷上、《干道临安志》卷三等处所载略同。长编系之四月丙子。又宋君玉《国老谈苑》卷二载此事,略异。

  在杭时,又智断兄弟分家事。

  《青琐高议》卷一:尚书张公咏如杭州,有沈章讼兄彦约割家财不平,求公治之。公曰:「汝异居三年矣,前政何故不言也?」章曰:「尝以告前太守,反受罪。」公曰:「若然,汝之过明矣。」复挞而遣之。后半载,公因行香,四顾左右曰:「向讼兄沈章,居于何处□」左右对曰:「祇在此巷中。与其兄对门居。」公下马,召章家人并彦家人对立。谓彦曰:「汝弟讼汝,言汝治家掌财久矣,伊幼小,不知赀之多少,汝又分之不等。果均平乎,不平乎□」彦曰:「均平。」询章,曰:「不均。」公谓彦曰:「终不能灭章之口。兄之族,入于弟室;弟之族,入于兄室。更不得入室,实时对换。」人莫不服公之明断矣。

  按,北宋大臣以此法处置分家财事者,非咏一人也。《东都事略》卷三二张齐贤传载,齐贤亦曾如此处置,事在咸平元年齐贤为相时,尚在咏前。

  八月,为上官正之父作神道碑铭。

  本集卷八大宋赠监门卫将军上官公神道碑铭:咸平二年八月四日,葬于开封府封丘县旧乡某原里也。

  十月,免杭州中等户今岁丁身钱,旱故也(长编卷四五)。

  十一月,合祭天地于圜丘。内外文武官加阶勋爵邑(长编卷四五)。

  十二月,真宗离京师北巡(长编卷四五)。

  咸平三年,庚子,公元一○○○年,五十五岁。

  正月,益州戍卒起事,击杀益州钤辖符昭寿,逐知州牛冕等,据甲仗库,取兵器,推都虞候王均为首,建国号曰大蜀,改元化顺,署置官称,攻下汉州,攻绵州不克,直趋劔门,欲绝宋师南下之路,战败,还成都(长编卷四六,《宋史》卷六真宗一,宋会要兵十之十、十一。)

  真宗驻大名府。随军的枢密副使、给事中宋湜病卒,年五十二(长编卷四六,《东都事略》卷三七与《宋史》卷二八七本传)。

  真宗离大名府返京师,至德清军,始闻王均反,即以户部使、工部侍郎雷有终知益州,兼提举川、峡两路军马招安巡检捉贼转运公事,帅步骑八千往讨之(长编卷四六,《宋史》卷六真宗一)。二月,枢密使王显罢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长编卷四六)。显,咏岳父也。王均开成都城门,伪为遁状,雷有终等率兵入城,官军多分剽民财,部伍不肃,为王均击败,退驻汉州(长编卷四六,《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卷六真宗一)。

  四月,右谏议大夫、知益州牛冕削籍,流儋州。咏曾曰其不能绥辑。

  韩碑:初,公自蜀还也,诏以谏议大夫牛冕代公。公闻之,曰:「冕非抚御才,其能绥辑乎□」始踰年,果致神卫大校王均之乱。

  按,长编卷四七亦载此事,系于四月牛冕贬逐时。

  九月,王均领余众二万多人,自成都突围南下。十月,抵富顺监,为宋军围攻,王均自缢死(长编卷四七,《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卷六真宗一)。

  十月,上贺西川贼平表。

  本集卷九贺西川贼平表:十月三日,富顺监与贼相见,一合杀下军贼,斫到王均首级,掩杀招降到贼人草补人员共六千余人,其贼并已翦除静尽。

  咸平四年,辛丑,公元一○○一年,五十六岁。

  三月,诏分川、峡转运使为益、梓、利、夔四路(长编卷四八,《宋史》卷六真宗一)。五月,咏之儿女亲家王禹偁卒于蕲州,年四十八。六月,赠礼部尚书(《涑水记闻》卷三宋宋敏求王禹偁神道碑,宋苏颂《小畜外集》序)。

  九月,知杭将岁满,杭州民滕超等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下诏褒奖。上表谢之。

  韩碑:岁将满,杭人诣阙请留,有诏褒其善政。

  本集卷九杭州蒙恩奖谕谢表:今月十五日,进奏院递到诏书一道,为本州岛百姓滕超等举留臣,蒙恩特赐奖谕者。

  《干道临安志》卷三牧守张咏:咸平四年九月辛卯,杭州民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

  诏奖咏,仍还其银。

  咸平五年,壬寅,公元一○○二年,五十七岁。

  八月,言指使殿直龚元有劳绩,请迁擢。诏令元勿复随咏。

  长编卷五二咸平五年八月辛未:前知杭州、工部侍郎张咏言,指使殿直龚元稍有劳绩,请赐迁擢。元本兖州豪族,咏奏以自随,颇干预郡政。上素闻之,诏令勿复随咏。冬,知永兴军府事。

  按,此据钱铭舆韩碑。然长编八月记事已曰「前知杭州张咏」,则自杭州离任当在八月前矣。在永兴,明断割牛舌事。

  《国老谈苑》卷二:张咏镇永兴,有父老诉牛舌为人所割。咏询之:「尔于邻忤谁氏最隙□」诉者曰:「有甲氏尝贷粟于某家不遂,构怨之深。」咏遽遣去,戒云:「至家径解其牛货之。」父老如教。翌日,有百姓诉杀牛者。咏谓之曰:「尔割某氏牛舌以偿贷粟之怨,而反致讼耶□」其人遂伏罪而谓神明。

  按,此事不明年月,姑系之知永兴之时。

  咸平六年,癸卯,公元一○○三年,五十八岁。

  三月,与林特详议陕西盐法。五月,从所议。

  长编卷五四咸平六年三月辛亥:命判户部勾院、太常博士林特与知永兴军、工部侍郎张咏详议其事以闻。五月甲寅,度支使、陕西制置使、右谏议大夫梁鼎,坐改作非便,诏书切责,罢守本官。从张咏等议,解盐复许商贩如旧。

  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九:咸平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度支使、陕西制置使、右谏议大夫梁鼎罢使守本官。先是,鼎议盐法,公私大扰,储峙益空。乃命太常博士林特乘传与知永兴军张咏会议,咸请依旧通商。既从之,而鼎以前议非当,五月罢使职。

  按,此事可参见《宋史》卷一八一食货下三盐。

  四月,加刑部侍郎,充枢密直学士,知益州。

  长编卷五四咸平六年四月:成都阙守,朝议难其人,上以工部侍郎、知永兴军张咏前在蜀为政明肃,勤于安集,远民便之。甲申,加咏刑部侍郎,充枢密直学士,知益州。民闻咏再至,皆鼓舞自庆。

  韩碑:会益守马公知节徙延安,上以公前治蜀,长于安集,威惠在人,复以公为枢密直学士,迁刑部侍郎,知益州事。蜀民闻之,皆鼓舞相庆,如赤子久失父母而知复来鞠我也。公知民信己,易严以易,凡一令之下,人情无不慰惬,蜀部复大治。

  《东斋记事》卷四:张尚书再任蜀,承甲午、庚子年后,户口凋丧久之,乃谕僧司,令作大会,集四路僧,以观民心与其登耗。是时荐更乱离,人家稍复生业,公大喜。

  宋张镃《仕学规范》卷二三引张乖崖语录:时议欲差夫往支郡般草,乖崖公曰:「百姓经贼,疮口未合,如何役他□祇如彭、汉,去城往还四程,一夫担几束草,喂几匹马□」公遂于城西、北门外各剏一草场,买百姓生草秣马,马甚优足。复又百姓当饥之际,得钱买食,全活者颇众。至十月后方住。

  宋真宗景德元年,甲辰,公元一○○四年,五十九岁。

  二月,赐川峡至京驿递卒钱。诏川陕诸州戍兵,先以二年为限,其权管将校亦如之。先是,真宗曰:「劔外戍兵更代,已有定制,而将校或至五七年,此殊未安也。」故降此诏(长编卷五六)。

  六月,尚书左丞陈恕卒,年五十九。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太平兴国二年进士。性公直,颇涉史传,多识典故,精于吏理,深刻少恩,人不敢干以私。前后掌利柄十余年,强力干事,胥吏畏服,有称职之誉。卒赠吏部尚书(长编卷五六,《宋史》卷二六七本传)。

  闻恕卒,称其人难得,为诗哭之。

  本集卷十二语录、《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语录:公阅邸报,忽再言可惜许。门人李畋请问之,曰:「参政陈左丞恕无也。斯人难得,唯公唯正,为国家敛怨于身,斯人难得。」退为诗哭之。

  本集卷二蜀中伤陈恕左丞:英贤去世世同悲,管葛才能更比谁。心尽西山离隐后,名喧深殿受恩时。谋猷不枉称人杰,精审真堪作吏师。谩就高原向东哭,路长天远岂能知。八月,以毕士安、寇准为相(长编卷五六,《宋史》卷七真宗二)。

  闻准拜相,称其为真宰相,但不及学。

  《后山谈丛》卷三,张公忠定守蜀,闻莱公大拜,曰:「寇准真宰相也。」又曰:「苍生无福。」幕下怪而问之,曰:「人千言而尽,准一言而尽,然仕太早,用太速,不及学尔。」

  按,《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谈丛,略有不同,记问者为「门人李畋」,咏语首句为「人千言而不尽者,准一言而尽」。

  宋龚鼎臣《东原录》:张乖崖在蜀,闻寇莱公拜相,乃谓僚佐曰:「寇有宰相之器,然富贵早,读书少。」闰九月,契丹主与其母率军大举南下,宋朝中外震骇。寇准定议真宗亲征(长编卷五七)。

  磔死盗贼之尤无状者,嘉靖西川。

  宋状:及再任也,属六羸南牧,灵旗薄伐,公虑远夷为变,欲出奇以胜之,因取盗贼之尤无状者,磔死于市。凛然人望,遂臻靖嘉。

  长编卷六一景德二年八月丙戌:始,车驾北征,四方摇心,咏虑远夷乘隙为变,欲出奇以胜之,因取盗贼之尤无状者,磔死于市,众皆慑服,遂底嘉靖。

  十二月,宋与契丹订立澶渊之盟(长编卷五八)。

  《涑水记闻》卷五引富公云:张乖崖常言:「使寇公治蜀,未必如咏;至如澶渊一掷,咏不敢为也。」深叹服之。

  初,蜀士知向学,而不乐仕宦。是年,敦勉蜀人张及、李畋、张逵就举,三人悉登科,士由是知劝。

  《宋史》本传:初,蜀士知向学,而不乐仕宦。咏察郡人张及、李畋、张逵者皆有学行,为乡里所称,遂敦勉就举,而三人者悉登科,士由是知劝。

  按,本传系此事于咏初治蜀时,误。据《宋朝事实类苑》卷五七引语录,实在景德元年,故附于年末。

  《东斋记事》卷四:初,蜀人虽知向学而不乐仕宦,张公咏察其有闻于乡里者,得张及、李畋、张逵,屡召,与语民间事,往往廷入卧内,从容欵曲,故公于民情无不察者,三人佐之也。其后,三人皆荐于朝,俱为员外郎。而蜀人自此寖多仕宦也。

  本集卷十二语录:公问李畋曰:「子同人中有善讲习者否□」畋以同门生刘式对。公遂辟充州学,主诸生,受业者五十余人。每休务日,就学置酒以劝劳之。自是蜀人不以千里为远,来学者甚众。

  《宋朝事实类苑》卷五七引忠定公语录:蜀中士子,旧好古文,不事举业,迨十五年,无一预解名者。景德元年,李畋与同门生张及、张逵诣州请解,先于承引司通百姓名,下桑梓状,公判云:「入试一日前,陈桑梓二拜。」旁小注云:「不得喝。」畋与同人却就客次,具襕鞹,各贽事业十卷,启状一通。公坐厅,衣朝服轻履,客将着衫鞾,遣接事业。公遍阅启状,回报云:「承见示至业,未公试谢来。」寻差节度推官韦宿充试官,试官申乞差监试官,公判云:「知州亲监。」一日前,承引司复申桑梓状,公判云:「免桑梓,客将引上厅客礼。」及试日,公送牌印付通判厅,曰:「今为国家试举人,如有生事,则报来。」临试时,始问韦宿曰:「今日试何题目?」对曰:「试上善若水赋,秋风生桂枝诗。」公曰:「诗题陈熟,改试朝日莲诗。」次日又问曰:「今日试何论□」对曰:「试禹稷之功王者事业。」「州郡岂合问他□吾曾见州郡中策举人,问国家时务事,此亦非宜。乃改试文行孰先论。」公曰:「祇此亦可以见二三子于文行中所存之心也。」三人俱获解送,鹿鸣筵前三日,公率郡僚各赋送三秀才应举诗。公首唱五言古调诗,并序曰:「益部去帝乡四千里,平昔英俊,怠于进趁,况更贼乱之余,例乏资生之计,乡老之荐,声响久绝。今年,华阳邑大夫以三进士为请,试官诵其文,闾里称其行,又嘉其迹忘遐阔,心恋明圣,有以彰远人。既乂吾君,德泽流被于无穷也。近世取鹿呜之什,以飨贡士,斯筵之启,殆若是乎□举送官老不胜酒,亦醉且喜,因歌诗以将之。众君子辞学先鸣,请为赓歌之诗云。」公诗见本集。是岁,仍奏给三人驿券赴京。两川士子,目为盛事,方奋起家荣乡之志。

  按,序见本集卷八,与此略同,诗见本集卷二,题为送张及三人赴举,诗曰:「才雄扬子云,古称蜀川秀。千载遗英声,三贤继其后。文章积学成,孝友亦天授。远郡得充庭,期将免固陋。」据《寰宇通志》卷六一成都府科甲,景德元年前的宋朝进士,仅有五人:宇文愚,太平兴国八年王世则榜进士;张贺、陈充,雍熙二年梁颢榜进士;尹臧、徐仕,咸平元年孙仅榜进士。雍熙二年至咸平元年,十二年间无中第者。

  《渑水燕谈録》卷六:李畋渭卿,自号「谷子」,少师任奉古,博通经史,以著述为志,性静退,不乐仕进,士大夫多称之,为张乖崖所器。少日,一出庭试。后隐居永康军白沙山,后生从之学者甚众。任中正荐,乞赐处士之号,诏以为试校书郎。凌策又荐之,召授试怀宁主簿、国子监说书,改大理丞、知泉州惠安县。久之,以先所著未成,再乞国子监说书,以终其业。着孔子弟子传赞六十卷,上之,得知荣州。秩满,以国子博士致仕。畋撰道德经疏二十卷,张乖崖语录二卷,谷子三十卷,歌诗、杂文七十卷。年九十。

  真宗遣入内内侍高班罗自宾到川传宣抚问兼奖谕张咏,上状谢之。遂建仙游阁,上下十四间,许士庶登览。

  按,状见本集卷十一,参见《宋朝事实类苑》卷四四引忠定公语录、《青箱杂记》卷十。此事不得年月。考状曰「再任益州谢传宣抚问状」,又云「适值民安,仍加岁稔」,是当在秋后矣。姑系之今年末。

  景德二年,乙巳,公元一○○五年,六十岁。

  正月,上言请赐董忠义等时服。

  长编卷五九景德二年正月乙卯:知益州张咏言:「羁縻保、霸二州刺史董忠义等,皆世袭,望赐时服。」上曰:「蛮陬首领,假以名秩,若援内地牧守之制,当赐锦袍,又恐夷人无厌,请求不已。」乃诏依维、茂知州例,岁赐紫衣锦袍。

  入内高班王某至益州,知真宗还京,上表贺之。

  按,贺表见本集卷九。贺表首言:「今月七日,入内高班王某至,伏审銮辂已于十九日却还京阙者。」据长编卷五八,真宗还京在景德元年十二月,故知「今月」乃二年正月也。二月,与转运使黄观同议造大铁钱事。

  长编卷五九景德二年二月庚辰:先是,益、邛、嘉、眉等州岁铸钱五十余万贯,自李顺作乱,遂罢铸,民间钱益少,私以交子为市,奸弊百出,狱讼滋多。乃诏知益州张咏与转运使黄观同议,于嘉、邛二州铸景德大铁钱,如福州之制,每贯用铁三十斤,取二十五斤八两成,每钱直铜钱一,小铁钱十,相兼行用,民甚便之。

  宋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十一谢涛神道陴:又别诏委公与益牧张公咏议造大铁钱。乃穷其利害,使盗铸息而物估平,蜀人于今便之。

  六月,巡抚、屯田员外郎谢涛等至益州,奉传圣旨,奖谕咏,上表谢之。

  韩碑:命谢涛巡抚于蜀,上遣涛谢公曰:「得卿在蜀,朕不复有西顾之忧。」因诏公与涛议铸景德大铁钱于嘉、邛州,一当小铁钱十,铜钱一,于今便之。

  本集卷九益州谢传旨奖谕表:六月二十五日,巡抚、屯田员外郎谢涛等,奉传圣旨,奖谕臣:知卿为治极好,得卿在彼,朕无西顾之忧,庶事更切用心者。

  按,谢表未言其年,然议铸大铁钱乃景德二年事,故知当为景德二年六月也。八月,益州将吏民庶举留之,诏褒之,上表谢之。

  蜀中刻印《诫民集》。

  长编卷六一景德二年八月丙戌:西川转运使黄观言,益州将吏民庶举留知州张咏,诏褒之。每讯牒便文,久不得判,咏率尔署决,莫不允当。蜀中喜事者论次其词,总为《诫民集》,镂板传布。

  宋状:每吏牍便文,久不得判,公率尔署决,人皆厌伏,罚既值罪,按无廋情。蜀中喜事者论次其词,总为《诫民集》,镂墨传布。

  《宋史》本传:民有谍诉者,咏灼见情伪,立为判决,人皆厌服。好事者编集其辞,镂板传布。

  按,本传系于初知蜀时,误。

  《自警篇》:公每断事,有情轻法重、情重法轻者,必为判语,读以示之。蜀人镂版,谓之《戒民集》,大抵以敦风俗、笃孝义为本也。

  按,此段记载,又见于《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注出《湘山野録》。而今本《湘山野録》无此条。本集卷九益州谢降诏书奖谕表:今得进奏院递到诏书一道,转运使黄观奏,据本州岛将吏、僧道、百姓等举留臣事,蒙恩特赐奖谕者。

  命通理太常博士王好古、太子中允乞伏矩、节度推官韦宿从长参校,依旧本例,编为《许昌诗集》十卷,授鬻书者雕印行用。本月为之作序。

  按,此据本集卷八《许昌诗集》序,该序末署「是年乙巳,秋八月」。北京图书馆藏明汲古阁本《许昌诗集》十卷,题唐薛能撰,存张咏序。袁本郡斋读书志卷四中别集类中,有「薛能集十卷」;解题云:唐薛能,字大拙,汾州人。会昌六年(八四六)登进士第;官至工部尚书,节度徐州,徙忠武,广明元年(八八○)大将周岌逐能,据城自称留后,因屠其家。

  以下五事,均当在咏第二次治蜀时,年月不清,附于此。

  宋彭乘《续墨客挥犀》卷三:张逸密学知成都,善待僧文鉴大师,蜀中民素所礼重。一日,文鉴谒张公,未及见,时华阳主簿张唐辅同俟于客次。唐辅欲搔发,方脱乌巾,睥睨文鉴,罩于其首。文鉴大怒喧呶。张公遽召,才就坐,即白曰:「某与此官人素不相熟,适来辄将幞头罩某头上。」张公问其故,唐辅对曰:「某方头痒,取下幞头,无处顿放,见大师头闲,遂且权少时。不意其怒也。」张公大笑而已。

  《湘山野录》卷下:张尚书镇蜀时,承旨彭公乘始冠,欲持所业为贽,求文鉴大师者为之容。鉴曰:「请君遇旌麾游寺日,具襕鞹与文候之。老僧先为持文奉呈,果称爱,始可出拜。盖八座之性靡测。」一日果来,鉴以彭文呈之。公默览殆遍,无一语褒贬,都掷于地。彭公大沮。后将赴阙,临岐托鉴召彭至,语之曰:「向示盛编,心极爱叹,不欲形言者,子方少年,若老夫以一语奖借,必凌忽自惰,故掷地以奉激。他日子之官亦不减老夫,而益清近。留铁缗抄二百道为缣缃之助,勉之!」后果尽然。

  按,据长编卷七七与《寰宇通志》卷六一成都府科甲,彭乘,华阳人,大中祥符五年徐奭榜进士。《宋史》卷二九八彭乘传载,乘官至知制诰,翰林学士。咏褒奖乘,应距其中进士不远,故当在咏再治蜀时。

  《宋史》卷一八一食货下三: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后富民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不息。

  宋孔平仲《谈苑》卷一:张咏自益州寄书与杨大年(即杨亿,时为知制诰),进奏官监官窃计之云:「益州近经寇乱,大臣密书相遗,恐累我。」发视之,无它语,纸尾批云:「近日白超用事否□」及缴奏之。真宗初亦讶之,以示寇准(时为宰相),准微笑曰:「臣知开封府有伍伯姓白,能用杖,都下但翘楚者以白超目之,每饮席浮大觥,遂以为况。」真宗方悟而笑。

  《能改斋漫录》卷十二:张乖崖再任成都日,夜分时,城北门申有中贵人到,要请钥匙开门。公令开。既入见,公谓曰:「朝廷还知张咏在西川否□况川中两经兵寇,差咏治乱。令中贵人入川,比欲申地主之礼。如何须得中夜入城,使民惊扰□不知有何急公干当□」中贵曰:「衔命往峨眉山烧香。」公曰:「待要先斩后奏,或先奏后斩耶□」中贵悚惧曰:「念某乍离班行,不知州府事体。」公曰:「若如此道即是。」却令出北门宿。来早入衙,下牓子云:「奉敕往峨眉山烧香,入内内侍省王某参。」公判牓子:「既衔王命,不敢奉留。请于小南门出去。」其严正如此。

  两治蜀,均用古成之。

  清潘楳元《广州乡贤传》卷一古成之传:咸淳三年,除为校书郎,张咏与语,深器之。及李顺乱蜀,咏出知益州,遂辟成之知绵之魏城。先是,内竖王继恩讨贼至绵,居民避兵者多溺死,积骴如迭,孑遣者皆疮痍流徙。成之既至,劳来而煦育之,运米以济饥,发药以疗疾疫,经画有法,活者其众。稍暇,即立学校,课农桑,俗为之一变。咸平五年,蜀又有警,复以咏知益州,泳以成之长于抚恤,再辟知汉之绵竹,一以理魏城者理之,绵竹大治。

  按,「咸淳」当系「淳化」之误。

  以下二事,不知在咏初治蜀时抑或再治蜀时,姑附于此。

  《宋朝事实类苑》卷四四引忠定公语录:乖崖公在蜀,设厨刲羊及百,口具毛角,召行人估卖,纳钱送一僧院,令与羊子转经。有一学禅僧得钱来谢,公与之坐,且曰:「微僧自来不转经,昨日亦为羊子转经两卷。」公厉声曰:「和尚转则便转,和尚如了得,便莫转,为甚恰为羊子转□」呵起之。公动不容佞,皆若此类。

  《说郛》卷三宋李畋《该闻录》:张乖崖治蜀,有盗擒获,公诘之,盗曰:「常以半年为盗。三月至八月,夜短多蚊蚋,人必少睡,故不敢为盗。九月至二月,夜长天寒,多畏寒懒起,乃可为盗。」公曰:「春夏作何业□」盗曰:「小小营贩,往州县熟访人家事力之口、出入门户之处,故十数年不败露。」公曰:「盗亦有道,诚然哉。」

  十一月,飨太庙,合祭天地于圜丘。转吏部侍郎,上表谢之。

  本集卷九谢除吏部侍郎表:今月日,密院递到官告一通、勑牒一道,蒙恩特授臣中大夫、吏部侍郎,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上柱国,仍放朝谢。

  钱铭:景德二年,就转吏部。

  按,据长编卷六一与《宋史》卷七真宗二,景德二年合祭天地后,大赦天下,加恩羣臣,转吏部侍郎,当在此时。

  《仕学规范》卷二三引张乖崖语录:公转吏部侍郎,谓李畋曰:「今忝圣恩,为天官少宰,可畏可畏,又胜作正郎时。正郎又胜作员外郎,员外郎胜作三丞,三丞胜作京秩。若转下而思之,则身不危,若转上而思之,则名必败。」

  景德三年,丙午,公元一○○六年,六十一岁。

  二月,寇准罢相知陕州,王旦任宰相(长编卷六二,《宋史》卷七真宗二)。

  七月,知益州岁满。朝议欲以兵部员外郎、直史馆任中正代之。中正前知梓州,又新自契丹使还,真宗恐其惮于远适,令中书召问。中正曰:「益部重地,国家委使,敢不竭诚以报。」真宗嘉其自效,擢拜枢密直学士、工部郎中,知益州。在郡凡五岁,遵咏条教,人用便之。宰相王旦初拟中正代咏,议者多云不可,真宗亦以诘旦,旦曰:「非中正不能守咏规矩,他人往往妄有变更矣。」真宗是其言。久之,众乃服旦能用人也。

  按,此据长编卷六三,注出范镇《东斋记》。《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二王旦条引《湘山野録》,亦载此事,而今本《湘山野録》无此条。参见《宋史》卷二八八任中正传。

  离成都,返京师。

  《青箱杂记》卷十:公离蜀日,以一幅书授蜀僧希白,其上题:「须十年后开。」其后公薨于陈,凶讣至蜀,果十年。启封,乃乖崖翁真子一幅,戴隐士帽,褐袍绢带,其傍题云:「依此样写于仙游阁。」兼自撰乖崖翁真赞云:「乖则违众,崖不利物,乖崖之名,聊以表德。徒劳丹青,绘写凡质,欲明此心,服之无数。」至今川民皆依样家家传写。

  按,此事宋人记者颇多,《梦溪笔谈》卷二○、《湘山野録》卷上、《东斋记事》补遗、《全蜀艺文志》卷三七、王刚中《张忠定公祠堂记》、《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等处均裁之。留交人,则言人人殊,笔谈云僧,野录云僧文鉴大师,记事云僧正,祠堂记云僧希白,言行录云僧正希白。笔谈、野录与言行录且云启封者乃知府凌策。考咏离蜀至卒,恰十年。据长编卷八一、卷八五、卷八八,凌策在大中祥符六年九月时已知益州,大中祥符八年十月,以王曙知益州;而大中祥符九年九月,有「右谏议大夫凌策自成都代还」之语,是知大中祥符八年十月前,凌策为知益州。而张咏卒于大中祥符八年八月。因此,张咏卒时,知益州果为凌策矣。正与笔谈、野录及言行录所载同。诸书所载,以《青箱杂记》较详,故录之。明人编《张乖崖事文录》,有赵孟俯书咏自赞,与杂记同。

  《全蜀艺文志》卷四九阮昌龄录民词:公在雍都,帝忧密谕,捧诏秣马,足不入户,炎风劔山,五日而度。公之来尸,一从旧矩,公之至日,衙从云委,旦驱莫警,执刃挟矢。公曰自疑,民疑何弭□摈而去之,权震千里。公至之始,狱不容质,躬询亲决,百不留一。禁幸塞奸,削技从实,以今方旧,年不及日。僭阙遣则,五门三阈,朝西、承天,规号弗革,公为偏署,州郡之式,尽革旧制,以断民惑。玉垒之西,禽戎兽夷,公爵其帅,诚而礼之,刻己削俸,以怀以绥,万里凶丑,縻之轩墀。翘翘错薪,岁贡雾臻,文翁远矣,蜀秀无闻。公荐其三【张及、李畋、张逵】,翩然凌云,企慕承化,儒风大振。大会旧规,革偃被驰,公曰顿拒,民其怨咨。万众所集,必布奸欺,首罪一夫,路无拾遗。西域之利,星精月驷,旧贯峻严,千不一至,公宽其法,鹅联鳞萃。蜀蚕奋种,叶价日耸,公教种桑,废畴庇垄,岁不外求,欢声四踊。豪居大宅,覆沟侵陌,轮蹏梗蔽,奸宄遁匿,公直旧绳,廓然四辟。周伯丽天,帝亿宋年,讹言勃兴,咫步万传,公诛狂魁,风清两川。公燕宾友,弗鼓弗钟,奕碁排星,鸣弰迭锋,尔威尔暇,权在其中。公归内署,弗跣弗寐,夜息昼行,集寅衙未,必躬必亲,孰敢懈易。蜀腰川头,春酣玉柄,妙音俊毫,慧黠修整,公堂萧然,炼真吊影。雷足蹏金,益机眉针,奇名怪状,水陆之琛,公室罄然,左书右琴。无私于身,不欺于人,卑高无间,毫纤必均,游之如海,视之如春,吾不知其仁。我用既给,我仓既溢,子孙孝悌,牛羊蕃息,刑不横及,吏不相贼,吾不知其德。言发座右,事在远夷,法成笔下,名行九围,从权约制,不问洪微,吾不知其机。贤愚必察,亲隘一平,见始穷末,罄理尽情,若在鉴水,若经权衡,吾不知其明。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四引后山谈丛:公(寇准)在岐,忠定在蜀还,不留,既别,顾公曰:「曾读霍光传否□」曰:「未也。」更无它语。公归,取其传读之,至「不学无术」,笑曰:「此张公谓我矣。」

  按,后山谈丛卷三有此段记载,略异,少「公归」以下语。又见《宋史》卷二八一寇准传。

  还朝,复掌三班院。

  宋状:景德三年罢归,领三班、登闻检院,奉朝请。

  钱铭:解政还辇下,复管三班院,兼判登闻检院。

  韩碑:景德三年召还,复掌三班院,兼判登闻检院。

  按,判登闻检院实在景德四年,详后。

  以下事,在咏掌三班院时,具体年月失考,姑附于三年。

  《宋朝事实类苑》卷十四引忠定公语绿:景德中,虏寇犯边,河朔州郡多罹其毒,董兵之将,深沟高垒以自固,未有议其出者。时有一班行李居贞者,榷征赋于一镇,疾其凶犷若是,哀其老幼无辜,鸠集市人,召募丁壮,出其不意,邀以击之,夺其老幼妇人,援送其家。有位者虽壮其勇,无与议其功者。公时判三班院,闻其名而不识其面,乃嗟称曰:「下位中有如此者,而不预旌赏,何以劝士大夫邪□」于是录其状迹,条奏以闻,特与迁官,仍充合门祗候,既,而不使知之。李承恩之后,夙夜念之,莫知其由,有人谓之曰:「所举者乃张尚书也。」因诣谢之,不得见,阍者通牓子,得字数行云:「公临阵勇,临财廉,临事勤,临民仁,加之畏慎,此报国之大効也。所谢近私,不及相见。感佩,感佩,」李既得之,愈胜一见,捧玩佩服,弗离于怀。李一旦榷利有剩,总计李侍郎士衡询其履历,李以前事对,侍郎嗟叹久之,曰:「古人弗及也。」因命立石于三司庑下,以备史之阙文。

  按,此首云「景德中」,误,当作「景德初」。称「张尚书」亦误,咏为尚书,在大中祥符三年,详后。

  景德四年,丁未,公元一○○七年,六十二岁。

  正月,河阳节度使、同平章事王显卒,赠中书令,遣内臣护葬(长编卷六五,《宋史》卷七真宗二)。

  五月,判登闻检院。

  长编卷六五景德四年五月戊申:诏以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登闻检院。命右正言知制诰周起、太常丞直史馆路振同判鼓院,枢密直学士、吏部侍郎张咏判检院,检院亦置鼓。先有内臣勾当鼓司,自此悉罢。诸人诉事,先诣鼓院;如不受,诣检院;又不受,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先是,上谓王旦曰:「开广言路,理国所先,而近日尤多烦紊。车驾每出,词状纷纭,洎至披详,无可行者。」故有此更置焉。

  宋会要职官三之六四、六五:景德四年五月,是月,张咏言:「文武臣僚并诸色人自作过犯,每至进状,多以利见理诉为名,别求侥幸。欲望自今诣鼓院、检院进状者,先取自来有无过犯一本,连于所进状前同进,所述过犯,如有隐落,并当除名。又文武臣僚、三司、京百司人吏因罪勒停进状,赦叙用者,望令鼓院告示,文官归刑部投文,使臣即归三班院,三司、京百司人吏即归本属,检赦行施。如称检赦不尽,方许执判状,经鼓院、检院陈状。」诏:所责过犯状内隐落赃私罪者,即科除名之罪,余皆从请。

  六月,因病出知升州,走水路赴任,八月二十二日到升州署事,上表谢之。

  钱铭:时疡发干脑,艰于晨栉,拜章求外任养病,遂知金陵。后兼充江南东路安抚使。

  韩碑:中岁,疡生于脑,不能巾栉,求知颍州。上以公名臣,有人望,两守益部,政无及者,不当屈于小郡,以真定府、青州皆大镇也,听公自择。公皆不就。上曰:「升州可乎□」公即拜命。

  按,长编卷六五景德四年六月记载略同韩碑。

  本集卷九升州到任谢表:伏奉六月二十七日勑,差臣知升州军州,兼提举江南东路兵马巡检捉贼公事,已于八月二十二日到州署事讫。作藩更委于兵权,赴任仍兼于水路。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王陶转述之晏詹语:张公自蜀还,对真宗言:「蜀中兵乱,朝廷处置缓急有失几宜者。」因言如王旦乃太平宰相尔。真宗默然。它日御便殿,召公对,谓公曰:「王旦真太平宰相也。」仰视殿溜,无它言。公遂退。夫一语不合,大功尽弃,人之为言,固难矣哉。

  按,咏出知升州,或亦与此有关耶□十月,议择广州知州,工部郎中、直史馆马亮荐咏,真宗曰:「咏有疾,不可远适。」察亮愿行,遂以为右谏议大夫,知广州。

  十一月,王钦若首倡封禅之说,真宗可之,独惮宰相王旦,曰:「王旦得无不可乎□」钦若曰:「臣请以圣意谕旦,宜无不可。」乘闲为旦言之,黾勉而从。真宗召王旦,饮于内中,欢甚,赐以尊酒,曰:「此酒极佳,归与妻孥共之。」既归,发视,乃珠子也。旦自是不复持异。天书、封禅等事始作。

  按,右均据长编卷六七。

  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戊申,公元一○○八年,六十三岁。

  正月,天书下降,大赦,改元大中祥符(长编卷六八,《宋史》卷七真宗二)。十月,真宗东封泰山,大赦天下(长编卷七○,《宋史》卷七真宗二)。十一月,真宗至曲阜县谒孔庙,加孔子谥曰:玄圣文宣王。真宗回至东京,扶持使丁谓奉天书归大内(长编卷七○,《宋史》卷七真宗二)。

  上表贺东封礼毕。

  本集卷十贺东封礼毕表:今月六日,密院递到赦书一道,十月二十六日,皇帝封禅礼毕,大赦天下。

  十二月,羣臣并以次覃恩。转尚书左丞,加大中大夫,进封开国公,加食邑五百户,勋实封赐如故。上表谢之。

  按,此据本集卷十谢加阶封表,时间据长编卷七○及《宋史》卷七真宗二。韩碑云:「东封,恩转尚书左丞。」钱铭与《宋史》本传所载同。而宋状云:「改尚书右丞。」然谢加阶封表却未言转官。考长编卷七○与《宋史》卷七真宗二,宰相王旦以下均加官,咏不应祇加阶封,故进尚书左丞当有之。至宋状所云,或系刊误□《皇朝文鉴》卷一三六所录宋状即作「尚书左丞」。

  大中祥符二年,已酉,公元一○○九年,六十四岁。

  四月,升州火,真宗遣使抚问,认为张咏在升州,可无虑。

  长编卷七一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升州火。己丑,遣入内高品郝昭信驰驿究劾,被伤者赈恤之,死者官为瘗埋。他日,上语辅臣曰:「升州民居,贫富相接,有仓庾间厕。闻火所及,唯富室荡尽,公廪、贫舍一无所损,此亦异甚矣。」丙申,入内供奉官郑志诚自茅山使还,言至升州,见黄雀羣飞蔽日,往往从空而坠,又闻空中若水声。上曰:「是皆异常,而州不以言,何也□」因出占书示王旦等曰:「此皆民劳之兆。若守臣知人疾苦,能防于未然,则可免祸。今张咏在彼,吾无虑矣。」先是,城中多火,咏廉得不逞之民潜肆燔爇者,折其足而斩之,由是遂绝。丁酉,遣侍御史赵湘至升州设斋醮,访民疾苦,被火家悉蠲屋税,仍令本州岛正其地界,无使豪族辄有侵冒。

  按,钱铭、韩碑、《东都事略》本传,均载咏斩放火者事,韩碑尚载真宗无虑语。

  本集卷十一谢传宣抚问失火及安抚人户事状:今月十四日,得入内内侍殿头郝昭信到州传宣:「王智家失火,卿何不早与救灭,致伤人口□仰安抚人户」者。当州经伪号之余,庶事失酌中之理,街衢褊隘,谅车马以纔通,屋宇低徊,复茅竹之相杂。一昨阳春始半,时雨稍愆,烈焰忽飞,狂风并作,人不及走,目不暇旋,一食之间,千室俱烬。

  十月,真宗遣内侍以御制泰山铭赞赐编录封禅记丁谓等,谓因援太宗赐苏易简故事,请就三司署集近臣同观,又赴崇文院朝堂示百官。真宗曰:「朕何敢上比先帝□」谓等固请,乃许之,又遍赐近臣(长编卷七二)。

  十一月,得赐御制御书封禅铭赞记副本,上表谢之。

  本集卷十谢赐御制御书封禅铭赞记副本表:进奏院递到编录封禅记丁谓等起请御制御书泰山铭赞记,抄录副本一卷赐臣。

  按,据长编卷七二,遍赐泰山铭赞在十月乙巳(二十四),则咏上表当在十一月矣。

  十二月,上甘露贺表。

  本集卷十甘露贺表:当州自十一月八日甘露降钟山太平兴国寺松树,大小约千株,经月尚在。

  同月二十二日,作升州重修转运司公署记。

  本集卷八升州重修转运司公署记:江南转运司,开宝甲戌岁,取伪司会府为之。大中祥符己酉春,民火因风,立焚千室,老屋承势,化为煨烬。某既惭且惧,亟思缮全。末春经始,首冬毕功。皇宋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记。

  大中祥符三年,庚戌,公元一○一○年,六十五岁。

  正月三日,真宗遣使到升州传宣抚问,上表谢之。

  本集卷十升州谢传宣抚问表:今月三日,入内内侍高班陈文懿到州传宣,赐臣御札札子,抚问臣疾患。

  按,此表在甘露贺表后,而甘露贺表明上于十二月八日后,故「今月三日」不当为十二月三日明矣。此表又在谢加工部尚书再任表前,据长编卷八○,咏再任乃三年二月事,故「今月」当为正二月,秩满,升州民愿借留,授工部尚书,令再任,赐诏奖之。上表谢之。

  韩碑:三年春,秩满,升民请留,迁工部尚书再任。

  按,宋状、钱铭所载略同。

  长编卷七三大中祥符三年二月癸巳:升州民以知州张咏秩满,愿借留,即授工部尚书,令再任,仍赐诏奖焉。

  本集卷十谢加工部尚书再任表:今月日,入内内侍高品杨保政赍到官告一通、勑牒一道,蒙恩特授臣工部尚书,散官、勋封、食实封赐如故,仍放朝谢,兼奉勑,量留一任。三月,真宗遣入内内侍高品赵履信到升州传宣抚问,上表谢之。

  按,此据本集卷十升州又谢传宣抚问表。表首言「三月」,又云「未期报政,忽复迁官,信使纔回,中贵又至」,故当在大中祥符三年二月迁工部尚书后之三月矣。进文字百篇。

  本集卷十进文字表:因接内侍高品赵履信言话,履信谓臣曰:「多见朝臣言尚书文章高古,理道深远。圣君好文,何不写录一本进呈」者。臣曾着声赋一篇,妄纪皇王治乱之本,拟富民侯传赞一篇,讥汉武不尽富民之术;詹何对楚王疏一篇,似近治身之要;过此片善,偶得一鳞,歌诗短章,稍免尘杂,共写录成百篇,昧死附进。

  按,声赋见本集卷一,传赞与疏见本集卷六。考本集十二卷,除卷十二语录外,共诗文二百二十二篇。此次所进文字达百篇,约占一半矣。

  真宗见百篇文字后,下诏书奖谕。上状谢之。

  本集卷十一谢进文字赐诏奖谕状:今月日,伏奉诏书一通,蒙恩特赐奖谕臣。五月,知升州张咏言:「当州水陆要冲,多有凶恶之辈,放火为盗,准诏刺配潭、贺州充军讫。检会旧条,累犯恶迹者,禁身奏裁。请应自来凶恶之人,犯杖罪十次,徒罪七次,或犯徒杖、作贼、违戾父母者五次,及厢界与凶恶通情搔扰侵凌人者所犯杖罪三次,及犯侵扰人至徒一次者,并许刺配登、莱、沂、密、福建路州军充军。」诏:须累犯凶恶合申奏者,及放火盗财,杖讫配一千里外牢城。

  按,此载宋会要刑法四之五。

  八月,给升州公用钱岁千贯。旧制五百贯,时张咏知州,故优之。

  按,此载长编卷七四。

  以江淮不稔,命升、洪、扬、庐州长吏各兼本路安抚使。兼江南东路安抚使,上状谢之。

  韩碑:俄以江东旱,命兼升、宣等十州安抚使。

  《宋史》本传:是秋,以江左旱歉,命充升、宣等十州安抚使。

  按;「江淮不稔」云云,据长编卷七四、《宋史》卷七真宗二、宋会要职官四一之八三。升州谢就差江东安抚使状,见本集卷十一。

  是年,见王益文,奇之,为改字舜良。

  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一先大夫述:公讳某,字捐之。年十七,以文干张公咏,张公奇之,改字公舜良。祥符八年得进士第。

  同书同卷题张忠定书:先公年十七,以文见公,实见称赏,遂易字舜良,时在升州也。

  按,据《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其父名益。据先大夫述,益死于宝元二年(一○三九),年四十六,上推二十九年,则为大中祥符三年(一○一○)。

  大中符祥四年,辛亥,公元一○一一年,六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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