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卷一十九

春秋左传正义卷一十九

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 文五年,尽十年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珠玉曰含。含,口实。车马曰赗。

  ○含,本亦作唅,户暗反。《说文》作“琀”,云:“送终口中玉。”赗,芳凤反。)

  [疏]“王使”至“且赗”。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礼也。”贾、服云:“含赗当异人,今一人兼两使,故书‘且’以讥之。”案《礼 杂记》诸侯相吊之礼,含襚赗临,同日而毕,与介代有事焉,不言遣异使也。诸侯相於,则唯遣一使,而责天子於诸侯必当异人,礼何所出而非责王也?春秋之世,风教陵迟,吉凶贺吊,罕能如礼。王之崩葬,鲁多不行。鲁之有丧,宁能尽至?王归含赗二事而已。宰咺又赗而不含不至,全无所讥;不含,又无贬责。既含且赗,便责兼之不可。是礼备不如不备,行礼不如不行,岂有如此之理哉?《左传》举“来含且赗”、“会葬”二事,乃云“礼也”,则二事俱是得礼,无讥兼之之意也。言“且”者,见有二礼而已。宰咺言“来归”,此不言“来”者,《穀梁传》曰:“其不言‘来’者,不周事之用也。赗以早,而含以晚。”其意以为含者所以实口,当及未殡而至,以其至晚,故不言“来”,以责王也。案《杂记》“含者执璧将命,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然则含襚者所以助丧尽恩,示其有礼而已。既葬犹尚致之,不必以济其用。天子之与邻国,莫不道路长远,赴者犹尚不至,责其未殡而来此,是理之不通也。且来者自外之文,非是褒贬之意。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襚衣是敛之所用,彼最晚矣,何以复言“来”乎?言来与不言来,史异文耳。宰咺,秦人,归之既晚,故举其所为之人。此夫人新薨,言归含赗,为夫人可知,故不言归夫人含赗也。何休《膏肓》以为礼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礼,《左氏》以为“礼”,於义为短。郑康成箴云:“礼,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赙次之;於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臣襚之。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何休云尊不含卑是违礼,非经意。其一人兼归二礼,亦是为讥。”如康成言,尊不含卑,礼无其事。康成以为讥一人兼二事者,非《左氏》意也。

  ○注“珠玉”至“曰赗”。

  ○正义曰:《周礼 玉府》“大丧共含玉”。《穀梁传》曰:“贝玉曰含。”《士丧礼》:“含用米贝。”《庄子》说发冢之事,云“徐徐破其颊,无伤口中珠”,是含有用珠者也。故云“珠玉曰含”。何休云“天子以珠”,《周礼》大丧共玉,不共珠也。《庄子》所言发冢,未必发天子冢也。《杂记》云“诸侯相含以璧”,未知何人用珠耳。《公羊传》曰:“含者何?口实也。”孝子不忍虚其亲之口,故以米贝珠玉实之,谓之饭含。《檀弓》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士丧礼》用生稻米,是不以食道也。车马曰赗,《公羊传》文。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无传。反哭成丧,故曰“葬我小君”。王使召伯来会葬。召伯,天子卿也。召,采地;伯,爵也。来不及葬,不讥者,不失五月之内。

  ○召,上照反。

  夏,公孙敖如晋。无传。

  秦人入鄀。入例在十五年。

  ○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六国,今庐江六县。

  ○庐,力居反。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无传。与僖公六同盟。

  [疏]注“与僖公六同盟”。

  ○正义曰:业以僖五年即位,其年盟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许俱在,是六同盟也。

  【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赗之,明母以子贵,故曰“礼”。)

  [疏]注“成风”至“曰礼”。正义曰:传举二事,以一礼“结之,则含赗会葬皆得礼也。《释例》称“赗赙襚含,总谓之赠”。言以夫人礼赠之,指为赗含也。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仲归子家。

  冬,楚子燮灭蓼。蓼国,今安丰蓼县。

  ○燮,息列反。蓼音了,字或作“鄝”,音同。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蓼与六,皆皋陶后也。伤二国之君不能建德,结援大国,忽然而亡。

  ○陶音遥。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甯,甯嬴从之。甯,晋邑,汲郡脩武县也。嬴,逆旅大夫。

  ○嬴音盈。

  [疏]注“甯晋”至“大夫”。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舍於逆旅甯嬴氏”。注《国语》者、贾逵、孔晁,皆以甯嬴为掌逆旅之大夫,故杜亦同之。刘炫以甯嬴直是逆旅之主,非大夫。今删定知不然者,若是逆旅之主,则身为匹庶,是卑贱之人,犹如重馆人告文仲,重丘人骂孙蒯,止应称人而已,何得名氏见传?杜以传载名氏,故为逆旅大夫。刘炫以为客舍主人而规杜氏,非也。

  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沈渐,犹滞溺也。高明,犹亢爽也。言各当以刚柔胜己本性,乃能成全也。此在《洪范》,今谓之《周书》。

  ○渐,似廉反。注沈滞溺,一本作“带弱”。亢,古浪反。

  [疏]注“沈渐”至“周书”。

  ○正义曰:此传引《周书》是《洪范》之“三德”也。彼说人之“三德”,乃以此言覆之。孔安国以此二句为天地之德,故注云“沈渐谓地,虽柔亦有刚,能出金石。高明谓天,言天为刚德,亦有柔克,不干四时”。杜以传证人性,即以人事解之。沈渐谓人性之沈滞濡溺也,高明谓人性之高亢明爽也。滞溺者,当以刚胜其本性。亢爽者,当以柔胜其本性。必自屈矫已,乃能成全。不然,则沈渐失於弱,高明失於刚,不能保其身也。此文在《洪范》,今谓之《周书》。箕子商人所说,故传谓之“商书”。

  夫子壹之,其不没乎?阳子性纯刚。天为刚德,犹不于时,寒暑相顺。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言过其行。

  ○行,下孟反。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刚则犯人。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为八年晋杀处父传。

  ○难,乃旦反。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成子,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贞子,栾枝,下军帅也。霍伯,先且居,中军帅也。臼季,胥臣,下军佐也。为六年蒐於夷传。

  ○帅,所类反,下同。蒐,所求反。

  [疏]注“成子”至“夷传”。

  ○正义曰:城濮之战,先轸、郤溱将中军,狐毛、狐偃将上军,栾枝、胥臣将下军。《晋语》云“狐毛卒,先且居将上军”。清原之蒐,三军如故,赵衰、箕郑将新上军,胥婴、先都将新下军。箕之役,先轸死,先且居将中军。不知谁代且居将上军也。此言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并举二官。二年彭衙之役云“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注云“代郤溱”。是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无传。)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子。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再同盟。

  ○驩,唤官反。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二年“及晋处父盟”,三年公“及晋侯盟”,是再同盟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卿共葬事,文襄之制也。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疏]注“卿共”至“葬速”。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曰:“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是也。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处父侵官,宜为国讨,故不言贾季杀。

  晋狐射姑出奔狄。射姑,狐偃子贾季也。奔例在宣十年。

  ○射音亦,一音夜。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宗庙。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怠慢政事。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

  ○“不告月”,月或作“朔”,误也。“不告朔”,本或作“告月”。

  [疏]注“诸侯”至“之辞”。

  ○正义曰:《周礼 大史》“颁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用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谓之视朔。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僖五年传曰“公既视朔”是也。视朔者,听治此月之政,亦谓之听朔。《玉藻》云“天子听朔於南门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礼祭於宗庙,谓之朝庙。《周礼》谓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岁首为之,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告朔、视朔、听朔,朝庙、朝享、朝正,二礼各有三名,同日而为之也。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告朔之礼大,朝庙之礼小。

文公怠慢政事,既不告朔,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书“犹朝于庙”,言“犹”以讥之。必於月朔为此吉朔听朔之礼者,《释例》曰:“人君者,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远细事以全委任之责,纵诸下以尽知力之用,总成败以效能否,执八柄以明诛赏,故自非机事,皆委心焉。诚信足以相感,事实尽而不拥,故受位居职者,思效忠善,日夜自进,而无所顾忌也。天下之细事无数,一日二日万端,人君之明,有所不照,人君之力,有所不堪,则不得不借问近习,有时而用之。如此,则六乡六遂之长,虽躬履此事,躬造此官,当皆移听於内官,回心於左右,政之秕乱,恒必由此。圣人知其不可,故简其节,敬其事,因月朔朝庙,迁坐正位,会群吏而听大政,考其所行而决其烦疑,非徒议将然也。

乃所以考己然,又恶其密听之乱公也,故显众以断之。是以上下交泰,官人以理,万民以察,天下以治也。文公谓闰非常月,缘以阙礼,传因所阙而明言典制。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经称‘犹朝于庙’也。经称‘告月’,传言‘告朔’,明告月必以朔也。每月之朔必朝于庙,因听政事,事敬而礼成,故告以特羊。然则朝庙、朝正、告朔、视朔,皆同日之事,所从言之异耳。”是言听朔朝庙之义也。《玉藻》说天子之礼,云“听朔於南门之外,诸侯皮弁,听朔於大庙”。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南门之外”谓明堂也。诸侯告朔以特羊,则天子以特牛与?天子用特牛告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诸侯用特羊告大祖而已。杜以明堂与祖庙为一,但明堂是祭天之处。天子告朔,虽杜之义,亦应告人帝朝享,即月祭是也。

《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然则天子告朔於明堂,朝享於五庙;诸侯告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耳,皆先告朔,后朝庙。朝庙小於告朔,文公废其大而行其小,故云“犹朝于庙”。《公羊传》曰:“犹者,可止之辞也。”天子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诸侯皮弁以听朔,朝服以日视朝。其闰有,则听朔於明堂,阖门左扉,立於其中,听政於路寝门终月,故於文“王在门为闰”。

  【传】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僖三十一年晋蒐清原作五军,今“舍二军”,复三军之制。夷,晋地。前年四卿卒,故蒐以谋军帅。

  ○舍音舍,注同。帅,所类反,下同。)

  [疏]注“僖三”至“军帅”。

  ○正义曰:清原之蒐,五军十卿,有先轸、郤溱、先且居、狐偃、栾枝、胥臣、赵衰、箕郑、胥婴、先都。箕之役,先轸死。往岁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卒。八年传说此蒐之事,云“晋侯将登郑父、先都”,则郤溱、狐偃、胥婴亦先卒矣。清原十卿,唯有箕郑、先都在耳,故蒐以谋军帅。服虔云:“使射姑代先且居,赵盾代赵衰也。箕郑将上军,林父佐也。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也。改蒐于董,赵盾将中军,射姑奔狄,先克代佐中军耳。”

  使狐射姑将中军,代先且居。

  ○将,子匠反。赵盾佐之。代赵衰也。盾,赵衰子。

  ○盾,徒本反。阳处父至自温,往年聘卫过温,今始至。

  ○过,古禾反。改蒐于董,易中军。易以赵盾为帅,射姑佐之。河东汾阴县有董亭。阳子成季之属也,处父尝为赵衰属大夫。

  [疏]注“处父”至“大夫”。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蒐,衰始为卿。三十三年,处父已专帅侵蔡,则处父之属成子未有多年,盖情素相亲而党於赵氏耳,非专以尝为其属也。

  故党於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於是乎?始为国政。宣,赵盾谥。制事典,典,常也。正法罪,轻重当。

  ○当,丁浪反。辟刑狱,辟犹理也。

  ○辟,婢亦反。后同者更不音。董逋逃,董,督也。

  ○逋,补吾反。由质要,由,用也。质要,券契也。治旧洿,治理洿秽。

  ○洿音乌,本又作“汙”,同。本秩礼,贵贱不失其本。续常职,修废官。出滞淹。拔贤能也。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贾佗以公族从文公,而不在五人之数。

  ○大音泰,下同。佗,徒何反。从,才用反。

  [疏]“宣子”至“常法”。

  ○正义曰:“制事典”者,正国之百事,使有常也;“正法罪”者,准所犯轻重,豫为之法,使在后依用之也;“辟狱刑”者,有事在官未决断者,令於今理治之也;“董逋逃”者,旧有逋逃负罪播越者,督察追捕之也;“由质要”者,谓断争财之狱,用券契正定之也;“治旧洿”者,国之旧政洿秽不絜,理治改正之也;“本秩礼”者,时有僣逾,贵贱相滥,本其次秩,使如旧也;“续常职”者,职有废阙,任贤使能,令续故常也;“出滞淹”者,贤能之人沈滞田里,拔出而官爵之也。此谓所为制作法式者,豫为将来使案而遵行,临时决断者,将为故事使后人放习,故得行诸晋国以为常法也。

  ○注“辟犹理也”。正义曰:辟训为法,依法断决,是理治之也。此与上句所以为异者,“正法罪”谓准状制罪,为将来之法,若今之造律令也。“辟狱刑”谓有狱未决断当时之罪,若昭十四年“韩宣子命断旧狱”之类是也。

  ○注“董督也”。

  ○正义曰:《释诂》云“董、督、正也”。俱训为正,是董得为督,谓督察之也。

  ○注“由,用也。质要,契券”。

  ○正义曰:《周礼 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责以傅别。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郑玄云:“称责,谓贷予也。传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於文书也。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郑玄云:“傅别,谓为大手书於一札,中字别之。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也。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其名耳。”如彼礼文,知“质要”是契券也。

  ○注“治理洿秽”。

  ○正义曰:洿者,秽之别名,不絜之称也。法有不便於民事,有不利於国,是为政之洿秽也。治理改正,使絜清也。

  ○注“贾佗”至“之数”。

  ○正义曰:《晋语》宋公孙固云:晋公子“长事贾佗”。又曰:“贾佗,公族也,而多识以共敬。公子居则下之,动则咨焉。”是以公族从文公也。《尚书 周官》“大师、大傅、大保”,天子三公也。宣十六年传“晋侯请于王。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则大傅尊於中军之将,与大师皆为孤卿也。《周礼》上公之国有孤一人,《王制》诸侯“三卿”。晋,侯爵也,而有三军六卿,复有孤一人者,晋为霸主,多置群官,共时所须,不能如礼。孤尊於卿,法由在上,故宣子法成,授二孤,使行之。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於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臣非君命不越竟,故因聘而自为娶。

  ○好,呼报反。娶,七住反。竟音境。为,于伪反。

  秦伯任好卒。任好,秦穆公名。

  ○任音壬。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子车,秦大夫氏也。以人从葬为殉。

  ○车音居。仲,本亦作“中”,音仲。行,户郎反。针,其廉反。殉,似俊反。杀人从死曰殉。《字林》弋绢反。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黄鸟》,《诗 秦风》。义取科鸟止于棘桑,往来得其所,伤三良不然。

  ○为,于伪反,下注“为立声教”、“为作善言”同。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诗 大雅》。言善人亡,则国瘁病。

  ○诒,以之反。瘁,似醉反。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

  [疏]“古之”至“不长”。

  ○正义曰:“知命之不长”,知其必将有死,不得长生久视,故制法度以遗后人,非独为当己之世设善法也。“并建圣哲”以下,即位便为之,非临死始为此也。下云:“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言其施行此事,功成乃就死耳,非谓设此法以拟死也。

  是以并建圣哲,建立圣知,以司牧民。

  ○王,如字,一音于况反。圣知,音智。

  [疏]注“建立”至“牧民”。

  ○正义曰:此说王者之事,或封为诸侯,或置之群官。圣哲是人之俊者,故总言之耳。

  树之风声,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

  [疏]注“因土”至“之法”。

  ○正义曰:《汉书 地理志》云:“凡民性有刚柔缓急,声音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王制》云:“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器械异制,衣服异宜。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故圣王为教,因其土地风俗为立善声教也。声教,人之所立,故言树之。今杜云“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如杜此言,惟树以声,而传云“树之风声”,而风亦树者。其实风俗亦是人君教化,故《孝经》云“移风易俗”。孔注《尚书》云“立其善风,扬其善声”是也。

  分之采物,旌旗衣服,各有分制。

  ○分,扶问反,注同。

  [疏]注“旌旗”至“分制”。

  ○正义曰:采物,谓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高下,各有品制。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大路大旂”之类皆是也。

  著之话言,话,善也。为作善言遗戒。

  ○话,户快反。

  [疏]注“话善”至“遗戒”。

  ○正义曰:“著之话言”,为作善言遗戒。著於竹帛,故言著之也。

  为之律度,锺律度量,所以治历明时。

  ○量音亮。

  [疏]注“锺律”至“明时”。

  ○正义曰:《周语》云:“先王之制钟也,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又曰:“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其意言度律之声以为钟之均,於钟律取法为度量衡也,故《汉书 律历志》云:“推历主律,莫不用焉。度量衡皆出於黄钟之律也。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本起於黄钟之长。以子穀秬黍之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钟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衡谨矣。”权衡一物。衡,平也。权,重也。称上谓之衡。称锤谓之权。所从言之异耳。其钟者亦起於律,故服虔云:“凫氏为钟,各自计律,倍而半之。黄钟之管长九寸,则黄钟之钟长二尺二寸半馀。钟亦各自计律,倍而半之。度量衡其本俱出於律。传言“律度”,注言“度量”。其言不及衡者,文虽不足,理实兼之。《易 革卦 象》云“君子以治历明时”。此律度量衡皆推历为之,为此法以教天下,使之明四时也。

  陈之艺极,艺,准也。极,中也。贡献多少之法。传曰:“贡之无艺。”又曰:“贡献无极。”

  [疏]注“艺准”至“无极”。

  ○正义曰:艺是准限。极是中正。制贡赋多少之法,立其准限中正,使不多不少陈之以示民,故言“陈之”。所引“传曰”及“又曰”,皆昭十三年子产辞也。

  引之表仪。引,道也。表仪犹威仪。

  ○道音导,下同。

  [疏]注“引道”至“威仪”。

  ○正义曰:引谓在前,故为道也。表章仪饰,故犹威仪也。威仪礼则,王者制之以道民,言“引之”、“道之”,不用重文,故异之也。

  予之法制,告之训典,训典,先王之书。

  [疏]注“训典,先王之书”。

  ○正义曰:“训典,先王之书”,教训之典,取其言以语之,故言“告之”。法制“谓王者身自制作,已之所有,故言“予之”。

  教之防利,防恶兴利。

  [疏]注“防恶兴利”。

  ○正义曰:防者,防使勿然,故为“防恶”;利者,务生此利,故为“兴利”。传言“防利”,於文不足,互见以晓人也。此最为急,故特言“教之”。

  委之常秩,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职。

  [疏]注“委任”至“常职”。

  ○正义曰:设官分职,当委任责成,故言“委之”。常秩谓职掌位次,故为“官司之常职”。

  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赖之而后即命。即,就也。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不能复征讨东方诸侯为霸主。

  ○遗,唯季反。复,扶又反,注同。

  秋,季文子将聘於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季文子,季孙行父也。闻晋侯疾故。

  [疏]注“季文”至“疾故”。

  ○正义曰:刘炫以为聘使之法,自须造遭丧之礼而行,防其未然也,非是闻晋侯有疾。今知不然者,依聘礼出使,唯以币物而行,无别赍遭丧之礼。若主国有凶,则临时办备。今文子聘晋,特求遭丧之礼,出聘之后,晋侯遂卒。考其情事,有异寻常。闻晋侯之疾,何为不可?刘炫以不闻晋侯之疾而规杜氏,恐非其义也。

  其人曰:“将焉用之?”其人,从者。

  ○焉,於虔反。从,才用反。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难卒得。

  ○卒,寸忽反。过求何害?”所谓文子三思。

  ○三,息暂反。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立少君,恐有难。

  ○少,诗照反,注同。难,乃旦反,注及下皆同。长,丁丈反,下皆同。赵孟曰:“立公子雍。赵孟,赵盾也。公子雍,文公子,襄公庶弟,杜祁之子。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於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抒,除也。

  ○好,呼报反,下皆同。近,附近之近。抒,直吕反,又时吕反。

  [疏]注“抒,除也”。

  ○正义曰:字有声相近而为训者,鬼之为言归也,春之为言蠢也,其类多矣。抒声近除,故为除也。服虔作“纾”。纾,缓也。

  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乐,文公子。

  ○乐音岳,一音洛。辰嬴嬖於二君,辰嬴,怀嬴也。二君,怀公、文公也。

  ○嬖,必计反。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班,位也。其子何震之有?震,威也。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逼姞而上之;杜祁,杜伯之后祁姓也。偪姞,姞姓之女,生襄公为世子,故杜祁让,使在已上。

  ○辟,匹亦反,又作“僻”,下同。祁,巨之反。偪,彼力反。姞,其吉反,又其乙反。

  [疏]“偪姞”。

  ○正义曰:《谱》以偪为国名。地阙,不知所在。

  以狄故,让季隗而次之,故班在四。以季隗是文公讬狄时妻,故复让之,然则杜祁本班在二。

  ○隗,五罪反。复,扶又反,下“将复怨”同。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亚,次也。言其贤,故位尊。

  ○亚,於嫁反。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先蔑,士伯也。士会,随季也。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郫,晋地。

  ○郫,婢支反。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本中军帅,易以为佐。

  ○帅,所类反,下“命帅”同。而知其无援於晋也。少族多怨。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鞫居,狐氏之族。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君巳命帅,处父易之,故曰“侵官”。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简伯,续鞫居。十一月无丙寅。丙寅,十二月八日也。日月必有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帑,妻子也。宣子以贾季中军之佐同官故。

  ○臾,羊朱反。骈,蒲贤反,又蒲丁反。帑音奴。

  [疏]注“帑妻子也”。

  ○正义曰:《诗》云:“乐尔妻帑”。文已有妻,故毛传以帑为子。此传无妻,故杜并妻言之。帑者,细弱之号,妻子俱得称之。传称“以害鸟帑”,鸟尾犹尚称帑,况妻子也?《说文》云“帑,金币所藏”。字书帑从子。经传“妻帑”亦从巾。

  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敌犹对也。若及子孙,则为非对。非对,则为迁怒。

  ○尽,津忍反。

  [疏]“敌惠”至“之道”。

  ○正义曰:敌惠,谓有惠於彼,不可望彼人之子报。敌怨,谓有怨於彼,不可雠彼人之子。父祖受人之惠,子孙自可不忘,要有恩於其父祖,不可求报於彼子孙。子孙或时不知,乃是更复长怨,故惠怨皆不在后,是为忠恕之道也。

  夫子礼於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言己蒙宣子宠位。介人之宠,非勇也;介,因也。

  ○介音界。损怨益仇,非知也;杀季家,欲以除怨,宣子将复怨己,是多仇。

  ○知音智。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扞,卫也。

  ○扞,户旦反。竟音境。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经称“告月”,传称“告朔”,明告月必以朔。闰以正时,四时渐差,则致闰以正之。时以作事,顺时命事。事以厚生,事不失时,则年丰。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为民”,如字,治也。或音于伪反,非也。

  【经】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须句,须句,鲁之封内属国也。僖公反其君之后,邾复灭之。书“取”,易也。例在襄十三年。

  ○须句,其俱反。复,扶又反。易,以豉反。遂城郚。无传。因伐邾师以城郚。郚,鲁邑。卞县南有郚城。备邾难。

  ○郚音吾。难,乃旦反。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二年,与鲁大夫盟於垂陇。

  ○王,如字,又往方反。

  [疏]注“二年”至“垂陇”。

  ○正义曰:玉臣以僖二十四年即位,与僖盟于践土、翟泉。今唯言垂陇,据与文同盟言之。杜注或兼取前世,或止取时君,不为例也。

  宋人杀其大夫。宋人攻昭公,并杀二大夫,故以非罪书。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赵盾废嫡而外求君,故贬称“人”。晋讳背先蔑,而夜薄秦帅,以战告。

  ○令,力呈反。嫡,本又作“適”,丁历反。背音佩。

  晋先蔑奔秦。不言“出”,在外奔。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扈,郑地。荧阳卷县西北有扈亭。不分别书会人,总言“诸侯晋大夫盟”者,公后会而分其盟。

  ○扈音户。卷音权,又丘权反。别,彼列反。

  冬,徐伐莒。不书将帅,徐夷告辞略。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公孙敖如莒涖盟。

  ○涖音利,又音类。

  【传】七年,春,公伐邾,间晋难也。(公因霸国有难而侵小。

  ○间,间厕之间,或如字。难,乃旦反,注同。)

  三月,甲戌,取须句,寘文公子焉,非礼也。邾文公子叛在鲁,故公使为守须句大夫也。绝大暤之祀以与邻国叛臣,故曰“非礼”。

  ○寘,之豉反,下同。大音泰。暤,户老反。

  夏,四月,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庄公子。公孙友为左师,目夷子。乐豫为司马,戴公玄孙。鳞矔为司徒,桓公孙。

  ○矔,古乱反。

  [疏]注“戴公玄孙。鳞矔,桓公孙”。

  ○正义曰:《世本》“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季甫,甫生子仆伊与乐豫”是也。《世本》又云“桓公生公鳞,鳞生东乡矔”是也。

  公子荡为司城,桓公子也。以武公名废司空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华元父也。传言“六卿”皆公族。昭公不亲信之,所以致乱。

  ○御,鱼吕反,本又作“<御示}”,音同。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相无所庇阴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葛之能藟蔓繁滋者,以本枝荫庥之多。

  ○去,起吕反,下及注同。庇,必利反,又悲位反,下同。<广阴>,本又作“荫”,於鸩反。藟,本或作“虆”,力轨反。蔓音万。庥,许求反,又作“庇”。虆,类龟反。故君子以为比,谓诗人取以喻九族兄弟。

  ○比,必尔反。

  [疏]“葛藟”至“为比”。

  ○正义曰:此引“葛藟”,《王风 葛藟》之篇也。彼毛传以之为兴,此云“君子以为比”者,但比之隐者谓之兴,兴之显者谓之比。比之与兴,深浅为异耳。此传近取庇根理浅,故以为比。毛意远取河润义深,故以为兴。由意不同,故比兴异耳。

  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纵,放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穆公、襄公之子孙,昭公所欲去者。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二子在公宫,故为乱兵所杀。

  [疏]注“二子”至“所杀”。

  ○正义曰:经书“宋人杀其大夫”。传言“不称名,非其罪”,则此二子名氏当见於经,亦卿官也。僖二十二年传称“大司马固”,於时又有司马子鱼。上文“乐豫为司马”,下云“六卿和公室”。六卿之外,有此二子,盖是孤卿之官也。宋是上公,礼得有孤,且春秋之时,不必如礼。

  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卬,昭公弟。

  ○舍音舍,下同。卬,五郎反。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称杀者及死者名,杀者众,故名不可知。死者无罪,则例不称名。

  [疏]注“不称”至“称名”。

  ○正义曰:传云“不称名”,怪杀者死者并不名也。又言“众也”,解杀者不名,言杀者众多,其名不可知也。“且言非其罪也”,解死者不名,言死者无罪,则於例不称名也。此传言“书曰”,是仲尼新意。杀大夫有例无凡,故每言“书曰”,所谓“曲而畅之”也。此言死者无罪,故不称名,则被杀书名,皆为有罪,故诸是大夫被杀书名者,杜皆言其罪状,止以此传为例故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若为贼者众,因乱而杀,则亦称国人杀者,主名不分故也。主名不分,死者虽名氏可知,亦随而去之,嫌於罪死者也。士杀大夫,则书曰‘盗’。‘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是也。”若然,宋之“穆、襄之族”,既非六卿,於例名氏不见,亦应书盗,而不言盗者,彼杀郑卿者知是尉止司臣之类,故书盗以恶其人。此则不得主名,书盗不知所恶,故不书其盗耳。若知其人,则亦书盗也。

  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僖二十四年文公入。

  ○难,乃旦反。乃多与之徒卫。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穆嬴,襄公夫人,灵公母也。

  ○嬴音盈。適,本又作“嫡”,同丁历反。将焉,於虔反,下“焉用”同。出朝,则抱以適赵氏,顿首於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欲使宣子教训之。

  ○属音烛。

  ○今君虽终,言犹在耳,在宣子之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畏国人以大义来偪已。

  ○偪,彼力反。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箕郑居守。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克,先且居子。代狐射姑。

  ○背音佩。箕音基。守,手又反,下注同。将,子匠反,下注同。荀林父佐上军;箕郑将上军居守,故佐独行。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为右。及堇阴,先蔑、士会逆公子雍前还晋,晋人始以逆雍出军。卒然变计,立灵公,故车右戎御犹在职。堇阴,晋地。

  ○招,上遥反。堇音谨,一音靳。卒,寸忽反。

  [疏]注“先蔑”至“晋地”。

  ○正义曰:诸言御戎为右,皆是君之御右,知此步招、戎津始以逆雍出军,此拟为雍之御右也。改立灵公,故御右犹在职也。十二年河曲之战,传称“范无恤御戎”,注云:“代步招。”晋君不行有御戎者,成二年“楚令尹子重为杨桥之役。王卒尽行,彭名御戎”,注云“王卒尽行,故王戎车亦行”。然则河曲之战亦公卒尽行,公之戎车亦行,故御戎在职也。此时未至令狄,令狐犹是晋地,知堇阴亦是晋地也。

  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则宾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夺敌之战心也。

  ○复,扶又反。先,悉荐反。“有夺人之心”,本或此下有“后人待其反”,误。军之善谋也;逐寇如追逃,军之善政也。”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潜师夜起。蓐食,早食於寝蓐也。

  ○卒,子忽反。秣音末。蓐音辱。戊子,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会从之。从刳首去也。令狐在河东,当与刳首相接。

  ○刳,苦胡反。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祸将及己。

  ○使,所吏反。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弗听。为赋《板》之三章,《板》,《诗 大雅》。其三章义取刍荛之言,犹不可忽,况同寮乎?僖二十八年林父将中行,先蔑将左行。

  ○寮,本又作“僚”,力彫反。为,于伪反,下“为同寮”同。刍,初俱反。荛音饶。行,户郎反,下同。又弗听。及亡,荀伯尽送其帑及其器用财贿於秦,曰:“为同寮故也。”荀伯,林父。士会在秦三年,不见士伯。士伯,先蔑。其人曰:“能亡人於国,言能与人俱亡於晋国。不能见於此,焉用之?”何用如此?士季曰:“吾与之同罪,俱有迎公子雍之罪。非义之也,将何见焉?”言己非慕先蔑之义而从之。及归,遂不见。责先蔑为正卿而不匡谏,且俱出奔,恶有党也。士会归在十三年。

  ○恶,乌路反。

  狄侵我西鄙,公使告于晋。赵宣子使因贾季问酆舒,且让之。酆舒,狄相。让其伐鲁。

  ○酆,芳忠反。相,息亮反。酆舒问於贾季曰:“赵衰、赵盾孰贤?”对曰:“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冬日,可爱。夏日,可畏。

  秋,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不书所会,谓不具列公侯及卿大夫。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此传还自释凡例之意。

  [疏]“凡会”至“不敏”。

  ○正义曰:僖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传曰:“不书其人,有阙也”。十五年“诸侯盟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能为也。”十七年“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然则总称诸侯,皆是罪诸侯也。此总称“诸侯”,不称所会,为公后也。传还自释凡例,云:“后至不书其国者,辟不敏也。”不敏犹不达也。诸国皆在,公独后至,是公不达於事。辟公之不达於事,讳公罪而归责於诸侯者,若言诸侯无功然,故贬诸侯而总之,所以辟公耻也。

  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已,生惠叔。穆伯,公孙敖也。文伯,穀也。惠叔,难也。

  ○己音纪,一音祀。娣,大计反。难,乃多反。戴己卒,又聘于莒。莒人以声己辞,则为襄仲聘焉。襄仲,公孙敖从父昆弟。

  ○为,于伪反,下“且为”、“自为”同。

  冬,徐伐莒。莒人来请盟。见伐,故欲结援。穆伯如莒莅盟,且为仲逆。及鄢陵,登城见之,美,鄢陵,莒邑。

  ○鄢,於晚反。自为娶之。仲请攻之,公将许之。叔仲惠伯谏惠伯,叔牙孙。曰:“臣闻之,兵作於内为乱,於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今臣作乱,而君不禁,以启寇雠,若之何?”公止之。惠伯成之。平二子。使仲舍之,舍,不娶。

  ○舍音舍,注同。公孙敖反之,还莒女。复为兄弟如初。从之,为明年公孙敖奔莒传。

  ○复音服,又扶又反。

  晋郤缺言於赵宣子曰:“日卫不睦,故取其地。日,往日。取卫地在元年。今己睦矣,可以归之。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柔,安也。非威非怀,何以示德?无德,何以主盟?子为正卿,以主诸侯,而不务德,将若之何?《夏书》曰:逸《书》。‘戒之用休,有休则戒之以勿休。

  ○休,许蚪反,注同。董之用威。董,督也。有罪则督之以威刑。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

  [疏]“夏书”至“三事”。

  ○正义曰:此《虞书 大禹谟》之文也。以其夏禹之言,故传谓之“夏书”。“勿使坏”以上,皆彼正文。唯彼言“俾勿坏”,俾亦使也,一字别耳。彼上文云:“水火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乃次此辞。下云:“帝曰:六府三事允治。”郤缺令宣子脩德行礼,使人歌乐,故先引“劝之以九歌”,然后卻言“六府三事”。

  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穀、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德,正德也。礼以制财用之节,又以厚生民之命。无礼不乐,所由叛也。

  [疏]“无礼”至“叛也”。

  ○正义曰:在上为政无礼,则民不乐,是叛之所由。

  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谁来之?来犹归也。

  ○乐音洛。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宣子说之。为明年晋归郑玄田张本。

  ○盍,户腊反。

  [疏]注“为明”至“张本”。

  ○正义曰:郑往前侵卫田,今晋令郑归还卫田也。言“归郑玄田”者,谓晋归以郑所取卫田,故杜下注云“匡,本卫邑,中属郑。今晋令郑还卫”是也。然晋亦还卫田,独言郑还卫田者,以郑归卫田为主,遂略之。刘炫以为归郑及归卫田,经传文归卫不归郑,而规杜氏,非也。

  【经】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壬午,月五日。

  ○雍,於用反。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乙酉,月八日也。暴,郑地。公子遂不受命而盟,宜去族,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

  ○会雒戎,本或作“伊雒之戎”,此后人妄取传文加耳。雒音洛。去,起吕反。

  [疏]注“乙酉”至“贵之”。

  ○正义曰:以壬午乙酉相去四日,其间不容报君,见其专命之意,故注详其日也。衡雍,郑地,知暴亦郑地。臣无专命之义,故翚溺皆去其族。此公子遂不受君命,因事遂行,辄与戎盟,宜去其族。传言“书曰‘公子遂’,珍之”。是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也。《释例》曰:“人臣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利社稷者,专之可也,故襄仲始盟赵盾,遂盟伊洛之戎,四日之间,经再书‘公子’,不可以遂事常辞,显之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不言出,受命而出,自外行。螽。无传。为后故书。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司马死不舍节,司城奉身而退,故皆书官而不名,贵之。

  ○舍音舍。

  【传】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匡,本卫邑,中属郑,孔达伐不能克。今晋令郑还卫及取戚田,皆见元年。

  ○解音蟹。中,丁仲反。令郑,力呈反。见,贤遍反。)且复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竟。(公壻池,晋君女壻,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申,郑地。传言赵盾所以能相幼主而盟诸侯。

  ○复,扶又反。壻音细,俗作婿。竟音境,下注同。相,息亮反。)

  [疏]注“公壻”至“诸侯”。

  ○正义曰:《释亲》云:“女子子之夫为壻。”传称“公壻”,知是晋君之女壻。池,其名也。杜以上言归匡、戚之田于卫,又言“且复致”,则晋亦致于卫,故言“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刘炫云:“服虔以为致之于郑”,以“服言是”规杜,已释之。

  夏,秦人伐晋,取武城,以报令狐之役。令狐役在七年。

  秋,襄王崩。为公孙敖如周吊传。

  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前年盟扈,公后至。

  冬,襄仲会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会伊雒之戎。伊洛之戎将伐鲁,公子遂不及复君,故专命与之盟。书曰“公子遂”,珍之也。珍,贵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

  [疏]注“珍贵”至“可也”。

  ○正义曰:传多言“贵之”,而此言“珍之”,事同而文异,故以珍为贵也。“大夫出竟”以下,皆庄十九年《公羊传》文。

  穆伯如周吊丧,不至,以币奔莒,从己氏焉。己氏,莒女。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昭公適祖母。

  ○適,丁历反。夫人因戴氏之族,华乐皇皆戴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锺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节,国之符信也。握之以死,示不废命。

  [疏]注“节国”至“废命”。

  ○正义曰:《周礼 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郑玄云“玉节有五则”。《典瑞》云:“穀圭以和难,以聘女;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琬圭以治德,以结好;琰圭以易行,以除慝。”其角节,郑注云“未闻”。此司马司城以事在官,盖执此等之玉节。《小行人》云:“守都鄙者用管节。”此司马司城或食采地,即都鄙之主。此节或是管节也。《掌节》又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郑注云:“铸金为之,谓王使之,使於土国之等。”《掌节》又云“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郑玄云“门关者,谓司门司关也。道路者,谓天子之乡遂大夫也”。其诸侯之国及门关乡遂亦有节。《小行人》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谓已是山泽之国,出使用龙虎之节。《小行人》又云:“达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郑注云“道路谓诸侯乡遂及诸侯司门司关都鄙之等也”,今之为官授以此节。今握节以死,示已不废命也。此夫人杀,而经书“宋人杀其大夫”者,夫人与君共有国家,尊与君同,不得为两下相杀,故同国讨之文。虽同国讨,称“人”,实非国讨之例,以其死者不称名,无罪故也。

  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於府人而出。效犹致也。意诸,公子荡之孙。

  ○效,户教反。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卿违从大夫,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请宋而复之。司城官属悉来奔,故言“皆复”。

  [疏]注“卿违”至“皆复”。

  ○正义曰:“卿违从大夫”,昭七年传文也。效节於府人然后出奔,示已解任而退,不敢带官而逃。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为是书宋司城来奔,善其人,故书其官也。请宋复之事在十六年。一人不得言“皆”,知司城官属悉与皆复也。

  夷之蒐,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登之於上军也。夷蒐在六年。

  [疏]注“登之”至“六年”。

  ○正义曰:清原之蒐,箕郑佐新上军,先都佐新下军,二人先为卿矣,而复欲登之,知登於上军也。然则七年令狐之战,传历言诸军将佐,箕郑将上军,先都佐下军。先都不登,容可怨恨。箕郑下失其登,而亦共作乱者,盖先克之荐狐赵,并亦请退箕郑、先都。先都於时即佐下军,箕郑虽得不退,因此意望以成小憾。及狐射姑出奔,箕郑位次宜佐中军,而先克代射姑,箕郑守其故职,盖以此而恨也。

  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士縠本司空。

  ○縠,户木反。将,子匠反。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从之。狐偃、赵衰有从亡之勋。

  ○从亡,才用反。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七年,晋御秦师於堇阴,以军事夺其田也。先克,中军佐。

  ○蒯,苦聩反。故箕郑父、先都、士穀、梁益耳、蒯得作乱。为明年杀先克张本。

  ○为,于伪反。

  【经】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金以共葬事。虽逾年而未葬,故不称王使。

  ○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同。)

  夫人姜氏如齐。无传。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卿共葬事,礼也。

  [疏]注“卿共葬事礼也”。正义曰:言“礼”者,以明天子之丧,卿吊,卿会葬,诸侯不亲行也。《释例》曰:“万国之数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丧,诸侯不得越竟而奔,脩服於其国,卿共吊送之礼。既葬,卒哭而除凶,鲁侯无故,而穆伯如周吊焉。此天子崩,诸侯遣卿吊送之经传也。”杜以往年穆伯吊丧、今令会葬二事,传无讥文,知其礼当然也。昭三十年传“郑游吉云:‘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以不在楚,卿当亲行。而言礼不亲者,彼言由君在楚,上卿守国,故使少卿印段往耳。言君尚亲行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下军佐也。以作乱讨,故书名。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无传。告于庙。

  [疏]“夫人”至“自齐”。

  ○正义曰:苏氏云:“夫人归宁书‘至’,唯有此耳。馀不书者,或礼仪不备,或淫纵不告庙也。”

  晋人杀其大夫十縠及箕郑父。与先都同罪也。

  楚人伐郑。楚子师於狼渊,不亲伐。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无传。

  秋,八月,曹伯襄卒。无传。七年同盟于扈。

  [疏]注“七年同盟于扈”。

  ○正义曰:襄以僖八年即位,其年盟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今唯言“于扈”,据文公言之。

  九月,癸酉,地震。无传。地道安静,以动为异,故书。

  [疏]注“地道”至“故书”。

  ○正义曰:《穀梁传》曰:“震,动也。”《公羊传》曰:“震者何?动地也”。何休云“传先动者,喻若物之动地以晓人也”。《周语》伯阳父曰:“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遂於是有地震。”孔晁云:“阳气伏於阴下,见迫於阴,故不能升,以至於地动。”是“地道安静,以动为异”也。

  冬,楚子使椒来聘。称君以使大夫,其礼辞与中国同。椒不书氏,史略文。

  [疏]注“称君”至“略文”。

  ○正义曰:庄二十三年“荆人来聘”,不称楚子使某至,此称君以使大夫,其礼与中国同。其礼既同,椒亦宜书其某氏。今不书氏,传无贬文,知是史辞自略,无义例也。《释例》曰:“楚杀得臣与宜申,贾氏皆以为陋。案楚杀大夫公子侧成熊之等六七人,皆称氏族,无为独於此二人陋也。斯盖非史策旧法,故无凡例。当时诸国,以意而赴,其自来聘使者,辞有详略,仲尼脩《春秋》,因采以示义。义之所起,则刊而正之。不者即而示之,不皆刊正也。诸侯之卿,当以名氏备书於经,其加贬损,则直称‘人’。若有褒异,则或称官,或但称氏。若无褒无贬,传所不发者,则皆就旧文,或未赐族,或时有详略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不足以明时史之同异,非仲尼所皆贬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隧。衣服曰隧。秦辟陋,故不称使。不称夫人,从来者辞。

  ○隧音遂。《说文》作“裞”,云“赠终者衣被曰裞”。以此隧为衣死人衣。辟,匹亦反。

  [疏]注“衣服”至“者辞”。

  ○正义曰:隐元年《公羊传》曰:“衣被曰隧。”《穀梁传》曰:“衣衾曰隧。”礼称襚者,君使臣致服,故云“衣服曰襚”也。秦处西戎,其国辟陋,故不称君使,犹楚在庄世,称“荆人来聘”也。成风,夫人也。来者不言夫人,从者之辞也。先言僖公,僖公先薨也。不言及,并致之者,

  葬曹共公。无传。

  ○共音恭。

  【传】九年,春,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箕郑等所使也。乱杀先克,不赴,故不书。)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乙丑,正月十九日。经书二月,从告。)

  毛伯卫来求金,非礼也。天子不私求财,故曰“非礼”。不书王命,未葬也。

  二月,庄叔如周葬襄王。

  [疏]“庄叔如周葬襄王”。

  ○正义曰:虚举此经者,嫌庄叔别以他事使周,葬王更使人会,故明之。

  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梁益耳、蒯得不书,皆非卿。

  [疏]注“梁益”至“非卿”。

  ○正义曰:士縠书经,则是卿也。七年令狐之战,三军将佐无士縠。十二年河曲之战,三军将佐,杜注无代士縠者,而士縠得为卿者,先蔑奔秦,传无其代。十二年“栾盾将下军”,注云“代先蔑”者,据传成文言之耳,未必不是士縠代无蔑、栾盾代士縠也。箕郑,上军将也。传文先箕郑后士縠,士縠若将下军,则是位之次也,其事似然。或者晋於将佐之外,犹别有散位从卿,若郤缺赵穿之类也。传箕郑先士縠,经士縠先箕郑者,经以杀之先后,传以位次序列,传蒯得居下,知其以位次也。贾逵云:“箕郑称‘及’,非首谋。”案襄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杜云:“言‘及’,史异辞,无义例”,则此亦然也。

  范山言於楚子曰:“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范山,楚大夫。

  ○少,诗照反,下注同。楚子师于狼渊以伐郑,陈师狼渊,为伐郑援也。颍川颍阴县西有狼陂。

  ○陂,彼皮反。囚公子坚、公子尨及乐耳。三子,郑大夫。

  ○尨,莫江反。郑及楚平。

  公子遂会晋赵盾、宋华耦、卫孔达、许大夫救郑,不及楚师。卿不书,缓也,以惩不恪。华耦,华父督曾孙。公子遂独不在贬者,诸鲁事,自非指为其国,褒贬则皆从国史,不同之於他国。此《春秋》大意,他皆放此。

  ○惩,直升反。恪,苦各反。为,于伪反。

  [疏]注“华耦”至“放此”。

  ○正义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则贬之称“人”。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文无所贬。此公子遂与诸国同行,诸卿皆贬,遂独不贬。诸如此类,莫不尽然,知诸於鲁事,自非指为其国,褒贬皆从鲁史,以其体例已举,不假改正故也。

  夏,楚侵陈,克壶丘,壶丘,陈邑。以其服於晋也。

  秋,楚公子朱自东夷伐陈,子朱,息公也。陈人败之,获公子茷。陈惧,乃及楚平。以小胜大,故惧而请平也。传言“晋君少”,楚陵中国。明年,所以有厥貉之会。

  ○茷,扶废反。貉,武百反。

  冬,楚子越椒来聘,执币傲。子越椒,令尹子文从子。傲,不敬。

  ○傲,五报反,注下同。从,才用反。叔仲惠伯曰:“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十二年传曰:“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明奉使皆告庙,故言傲其先君也,为宣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敖,五刀反。使,所吏反。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礼也。秦慕诸夏,欲通敬於鲁。因有翟泉之盟,故追赠僖公并及成风。本非鲁方岳同盟,无相赴吊之制,故不讥其缓,而以接好为礼。

  ○夏,户雅反。岳音岳。好,呼报反,下文注同。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送死不及尸,故曰“不当事”。书者,书於典策,垂示子孙,使无忘过厚之好。

  [疏]“诸侯”至“旧好”。

  ○正义曰:此虽广言诸侯,主为秦人发传。隐元年“王使来赗”,尚讥其缓。若是同盟之国,必讥其缓可知。《释例》曰:“秦之与鲁,本非方岳同盟,鲁薨不赴秦,秦不赗鲁,自是其常也。僖、穆二公,虽有同盟之义,二君已卒,则二子不得用同盟之礼也。今秦康公远慕诸华,欲通敬於鲁,无以为辞,因翟泉有盟,追赠僖公并及成风,假吊礼而行,故曰‘礼也’。送死不及口,谓不当其事。书者,书之於策,垂之子孙,以示过厚之好也。”是言此传主为秦也。僖公成风服除久矣,今始来吊赠,当以变礼待之。《檀弓》曰:“卫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於庙,垂涕洟。子游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於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是古有以服终来吊者也。何休《膏肓》云:“礼主於敬,一使兼二丧,又於礼既缓,而《左氏》以之为礼,非也。”郑箴云:“若以为缓,案《礼》,卫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越人来吊,子游何得善之?”是郑不非其缓也。若讥一使兼二礼,《杂记》诸侯吊礼有“含襚赗临”,可以一使兼行,知休言非也。

  【经】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无传。公与小敛,故书日。

  ○与音预。敛,力验反。)

  夏,秦伐晋。不称将帅,告辞略。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楚杀其大夫宜申。宜申,子西也。谋弑君,故书名。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义与二年同。

  及苏子盟于女栗。女栗,地名,阙。苏子,周卿士。顷王新立,故与鲁盟,亲诸侯也。

  ○女音汝,一音如字。顷音倾。

  冬,狄侵宋。无传。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厥貉,地名,阙。将伐宋而未行,故书“次”。

  【传】十年,春,晋人伐秦,取少梁。(少梁,鸿翊夏阳县。

  ○少,商照反,下注同。)夏,户雅反。夏,秦伯伐晋,取北徵。(报少梁。

  ○徵,如字。《三苍》云:“县属冯翊,音惩,一音张里反。”)

  初,楚范巫矞似矞似,范邑之巫。

  ○矞,尹必反。谓成王与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将强死”。

  [疏]“皆将强死”。

  ○正义曰:强,健也。无病而死,谓被杀也。

  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缢而县绝,在僖二十八年。

  ○强,其丈反。濮音卜。毋音无。缢,一豉反。县音玄。王使適至,遂止之,使为商公。商,楚邑,今上雒商县。

  ○王使,所吏反。沿汉溯江,将入郢。沿,顺流。溯,逆流。

  ○沿,悦专反。溯,息路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沿,顺流。溯,逆流”。

  ○正义曰:商在汉水北。汉水东流而南入江。子西既至商邑,闻谗,不敢居商县。沿汉水顺流而下至江,乃溯流逆上渚宫,当郢都之南,故“王在渚宫,下见之”也。下注云“小洲曰渚”,《释水》文。

  王在渚宫,小洲曰渚。

  ○渚,章吕反。水中可居者曰洲。洲音州。下见之。惧而辞曰:“臣免於死,又有谗言,谓臣将逃,臣归死於司败也”。陈、楚名司寇为司败。子西畏谗言,不敢之商县。

  [疏]注“陈楚名司寇为司败”。正义曰:言“归死於司败”,主刑之官司寇是也。《论语》有“陈司败”,知陈、楚同此名也。

  王使为工尹,掌百工之官。又与子家谋弑穆王。穆王闻之。五月,杀斗宜申及仲归。仲归,子家。不书,非卿。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项王立故也。僖十年“狄灭温。苏子奔卫”。今复见,盖王复之。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陈侯、郑伯会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陈、郑及宋麇子不书者,宋、郑执卑,苟免为楚仆任,受役於司马,麇子耻之,遂逃而归。三君失位降爵,故不列於诸侯。宋、郑犹然,则陈侯不同也。

  ○麇,九伦反。

  [疏]注“陈郑”至“同也”。

  ○正义曰:杜以陈、郑会楚子于息,遂与蔡侯次于厥貉,则陈、郑当在次也。传称“厥貉之会,麇子逃归”,则麇子当在也。宋公逆楚子,则宋公亦在也。独书“楚子蔡侯”,不言陈郑宋麇,故迹其事而为之说。言宋陈郑三君降爵,麇子逃归,故不书也。刘炫以为告文略,故不书陈郑宋。今知不然者,此楚会诸侯,必是楚人来告。若楚人来告,当以得诸侯为荣,何以略其宋郑陈乎?麇子不会,传云“逃归”。宋郑二国为楚仆役,犹如许蔡二君降乘楚车。许蔡既不书於经,故知宋郑失位不见。此乃传事分明,故杜为此解。刘炫有以告文略以规杜氏,非也。

  将以伐宋。宋华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为之弱乎!何必使诱我?我实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劳且听命。时楚欲诱呼宋共战。御事,华元父。

  ○劳,力报反。遂道以田孟诸。孟诸,宋大薮也。在梁国雎阳县东北。

  ○道音导。薮,素口反。雎音绥。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于,田猎陈名。

  ○盂音于。陈,直觐反。期思公复遂为右司马,复遂,楚期思邑公。今弋阳期思县。

  ○弋,以职反。子朱及文之无畏为左司马。将猎,张两甄,故置二左司马,然则右司马一人当中央。

  ○甄,吉然反。

  [疏]注“将猎”至“中央”。

  ○正义曰:宋公为右盂,无畏为左司马,而诛宋公之仆,自谓“当官而行”,明无畏当右,子朱当左,是其张两甄,故置二左司马,使各掌一甄,自然右司马一人当中央也。

  命夙驾载燧,燧,取筐者。

  ○命,眉病反。燧音遂,本又作<遂火}。宋公违命,不夙驾载燧。无畏抶其仆以徇。或谓子舟曰:“国君不可戮也”。子舟曰:“当官而行,何彊之有?子舟,无畏字。

  ○抶,耻乙反。徇,似俊反。舟音州。《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诗 大雅》。美仲山甫不辟彊御。

  ○茹,如吕反。‘毋纵诡随,以谨罔极。’《诗 大雅》。诡人、随人,无正心者。谨犹慎也。罔,无也。极,中也。

  ○诡,九委反。

  [疏]“毋纵”至“罔极”。

  ○正义曰:无从此诡人随人无正心者,以谨敕彼无中正之人。言小罪尚不赦,则大罪不敢为也。

  是亦非辟彊也。敢爱死以乱官乎?”为宣十四年宋人杀子舟张本。

  厥貉之会,麇子逃归。为明年楚子伐麇传。

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讨前年逃厥貉会。

  ○麇,九伦反。)夏,叔仲彭生会晋郤缺于承筐。(承筐,宋地。在陈留襄邑县西。彭生叔仲,惠伯。郤缺,冀缺。

  ○叔仲彭生,叔又作,本或作“叔彭生”,“仲”,衍字。缺,丘悦反。)

  秋,曹伯来朝。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咸,鲁地。

  ○咸音咸。

  【传】十一年,春,楚子伐麇,成大心败麇师於防渚。(成大心,子玉之子,大孙伯也。防渚,麇地。)潘崇复伐麇,至于锡<宀儿}。(锡<宀儿},麇地。

  ○复,扶又反。钖音羊,或作锡,星历反。)

  夏,叔仲惠伯会晋郤缺于承筐,谋诸侯之从於楚者。九年,陈郑及楚平。十年,宋听楚命。

  秋,曹文公来朝,即位而来见也。

  ○见,贤遍反。

  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荡意诸而复之,八年,意诸来奔。归不书,史失之。

  [疏]注“八年”至“失之”。

  ○正义曰:诸侯之卿出奔而复归者,宋华元、卫孙林父之徒,皆书其归,则荡意诸之归,亦当书之。服虔云:“反不书者,施而不德。”卫冀隆亦同服义,而难杜云:“襄二十九年,乐氏施而不德,《春秋》所善不书,意诸之归则是施而不德。且经所不书,传即发文。史失之,即‘不书日,史失之’之类是也。此既无传,何知史失?”杜必以为史失者,案卫侯郑之归于卫也,僖公纳赂而请之;卫侯朔之入于卫也,庄公兴师而纳之;归邾子益于邾,自我而归之,皆受鲁施,并书於经。何独意诸施而不德?若意诸施而不德,彼何故施而德之?春秋公侯大夫失位出奔,得人力而反者多矣。若皆施而不德,不应赴告诸侯,鲁以不书为是,则书者为非,何以无贬责之文?定人之谓礼,存亡之谓义。未有礼义,在可讳之竟,故杜以为史官失之,故不书於策。

  因贺楚师之不害也。往年楚次厥貉,将以伐宋。

  鄋瞒侵齐,鄋瞒,狄国名,防风之后,漆姓。

  ○鄋,所求反。《说文》作“<灾邓},”云:“北方长狄国也,在夏为防风氏,殷为注芒氏。”《字林》<灾邓},一音先牢反。瞒,莫干反。漆音七。

  [疏]注“鄋瞒”至“漆姓”。

  ○正义曰:狄是北夷大号。鄋瞒是其国名。《鲁语》云“吴伐越,隳会稽,获骨节专车。吴子使来聘,问之仲尼。仲尼宴之,客执骨而问曰:‘敢问骨何为大?’仲尼曰:‘昔禹致群臣於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其骨节专车。此为大矣。’客曰:‘防风氏何守?’仲尼曰:‘汪芒氏之君,守封、隅之山者也,为漆姓。在虞、夏、商为汪芒氏,於周为长狄氏,今曰大人。’客曰:‘人长之极几何?’仲尼曰:‘僬侥氏长三尺,短之至也。长者不过十之,数之极也。’”此言“长狄”,狄之长者,彼言“於周为长狄”。知鄋瞒即是防风氏之后,故以《国语》为说。服云:“伐我不书,讳之。”

  遂伐我。公卜使叔孙得臣追之,吉。侯叔夏御庄叔,庄叔,得臣。

  ○夏,户雅反。绵房甥为右,富父终甥驷乘。驷乘,四人共车。

  ○乘,绳证反,注及下皆同。

  冬,十月,甲午,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侨如,鄋瞒国之君,盖长三丈。获侨如,不书,贱夷狄也。

  ○侨,本作“乔”,其骄反。长,如字,又直亮反。

  [疏]注“侨如”至“狄也”。

  ○正义曰:经书“败狄于咸”,即是败一国也。败其国而获此人,传不言是其将帅,知是其国之君也。《穀梁传》曰:“长狄,瓦石不能害。叔孙得臣最善射者,射其目,身横九亩。断其首而载之,眉见於轼。”何休云:“盖长百尺。”《鲁语》仲尼所云此十倍僬侥氏之长者,故云“盖长三丈”。《鲁语》言“不过十之”,是疑之言,故云“盖”也。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彼获婴儿归,书之。此获侨如不书者,潞国大,其君贵,故书之;此国小,侨如贱,不书,贱夷狄也。

  富父终甥摏其喉,以戈杀之。摏犹冲也。

  ○摏,舒容反。喉音侯。戈,古禾反。

  [疏]“摏其喉以戈杀之”。

  ○正义曰:《考工记》戈之长六尺六寸耳,得及长狄之喉者。兵车之法,皆三人共乘。鲁、宋与长狄之战,车皆四乘,改其乘,必长其兵。谓之戈,盖形如戈也。

  埋其首於子驹之门,子驹,鲁郭门。骨节非常,恐后世怪之,故详其处。

  ○处,昌吕反。以命宣伯。得臣待事而名其三子,因名宣伯曰侨如,以旌其功。

  ○名,如字,或亡政反。

  [疏]注“得臣”至“其功”。

  ○正义曰:襄三十年传说此事云:“叔孙庄叔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皆以名其子。”定八年传称“鲁苫越生子,将待事而名之。阳州之役获焉,名之曰阳州”。知得臣亦待事以名其三子,以旌章其功也。此三子未必同年而生,或生讫待事,或事后始生,欲以章己功,取彼名而名之也。

  初,宋武公之世,鄋瞒伐宋。在春秋前。

  [疏]注“在春秋前”。

  ○正义曰:《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宋武公即位十八年,以鲁惠公二十一年卒。卒在春秋前二十六年,不知鄋瞒以何年伐宋也。

  司徒皇父帅师御之,耏班御皇父充石,皇父,戴公子。充石,皇父名。

  ○御,本亦作“御”,鱼吕反。耏音而。

  [疏]注“皇父”至“父名”。

  ○正义曰:皇父,戴公子,《世本》文。古人连言名字者,皆先字后名。且此人子孙以“皇”为氏,知皇父字,充石名。

  公子穀甥为右、司寇牛父驷乘,以败狄于长丘,长丘,宋地。获长狄缘斯,缘斯,侨如之先。

  [疏]“获长狄缘斯”。

  ○正义曰:服虔云“不言所埋,埋其身首同处於战地可知”。

  皇父之二子死焉。皇父与穀甥及牛父皆死,故耏班独受赏。

  [疏]注“皇父”至“受赏”。

  ○正义曰:贾逵云“皇父与穀甥牛父三子皆死”。郑众以为穀甥牛父二人死耳,皇父不死。马融以为皇父之二子从父在军,为敌所杀,名不见者,方道二子死,故得胜之。如今皆死,谁杀缘斯?服虔云:“杀缘斯者,未必三子之手,士卒获之耳。”下言“宋公以门赏耏班”,班为皇父御而有赏,三子不见赏,疑皆死。贾君为近之。如马之言,於传文为顺。但班独受赏,知三子皆死,故杜亦同之。

  宋公於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门,关门。征,税也。

  ○税,舒锐反。

  [疏]注“门,关门。征,税也”。

  ○正义曰:礼惟关门有征,知门是关门也。《周礼 司关》“司货贿之出入。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郑玄云:“征廛者,货贿之税。”《孟子》曰:“关,几而不征,则天下行旅皆说,而原出於其涂矣。”如彼文,知出入关者必有征税,但不知几而税一也。然据礼文,城门亦有征。必知关门者,以关门征税其数既多,故昭二十年“逼介之关,暴征其私”。是关禁之重异於城门。此云食其征税,故知关税也。

  谓之耏门。晋之灭潞也,在宣十五年。

  ○潞音路。获侨如之弟焚如。齐襄公之二年,鲁桓之十六年。鄋瞒伐齐,齐王子成父获其弟荣如,荣如,焚如之弟。焚如后死而先说者,欲其兄弟伯季相次。荣如以鲁桓十八年死,至宣十五年一百三岁,其兄犹在。传言既长且寿,有异於人。王子成父,齐大夫。

  ○且寿,如字,一音授。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门。周首,齐邑。济北穀城县东北有周首亭。卫人获其季弟简如,伐齐退走,至卫见获。鄋瞒由是遂亡。长狄之种绝。

  ○种,章勇反。

  [疏]注“长狄之种绝”。

  ○正义曰:此时长狄种绝,仲尼犹云“今日大人”者,言当时呼往前长狄为“大人”,未必其时有之。若当时犹有其种,吴人不应怪其骨也。但如此传文长狄有种,种类相生,当有支胤,唯获数人,云其种遂绝,深可疑之。命守封隅之山,赐之以漆为姓,则是出为国主,绵历四代,安得更无支属?唯有四人,且君为民心,方以类聚,不应独立三丈之君,使牧八尺之民。又三丈之人,谁为匹配?岂有三丈之妻为之生产乎?人情度之,深可惑也。《国语》仲尼之谈,《左传》丘明所说,通贤大圣立此格言,不可论其是非,实疑之久矣。苏氏云:《国语》称“今目大人”,但迸居夷狄,不在中国,故云遂亡。《公羊》、《穀梁》并云,长狄兄弟三人,一之齐,一之鲁,一之晋。何以书记异?犹如《史记》所云“秦时大人见於临洮”。

  郕大子朱儒自安於夫锺,安,处也。夫锺,郕邑。

  ○郕音成。儒,如朱反。夫音扶。国人弗徇。徇,顺也。为明年郕伯来奔传。

  ○徇,似俊反。

  【经】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称爵,见公以诸侯礼迎之。

  ○见,贤遍反。)

  [疏]注“称爵”至“迎之”。

  ○正义曰:此实大子,公以诸侯礼迎之。公既尊之为君,史遂从公之意。成十年“晋侯有疾,立大子州蒲为君,会诸侯伐郑”。经即书为“晋侯”。史官不可反公之心。追言世子,从君所称,更是其实故也。

  杞伯来朝。复称伯,舍夷礼。

  ○复,扶又反,一音服。舍音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既嫁成人,虽见出弃,犹以恩录其卒。

  [疏]“既嫁”至“其卒”。

  ○正义曰:天子诸侯绝期,嫁女於诸侯,则尊同恩。成於敌体,其礼不为降,卒则服大功九月。叔姬既为杞之夫人,虽见出弃,犹以恩录其卒。《丧服》女子既嫁而反在父母之室,从本服为之齐衰期。此既书其卒,当服其本服。杜《谱》不知此叔姬是何公之女。要姑与姊妹皆服期也。《释例》曰:“出弃之女反在父母之室,则与既笄成人者同,故亦书‘卒’也。”杞叔姬卒,《穀梁》以为公母姊妹,谓同母姊妹。

  夏,楚人围巢。巢,吴楚间小国。卢江六县东有居巢城。

  秋,滕子来朝。秦伯使术来聘。术不称氏,史略文。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不书败绩,交绥而退,不大崩也。称“人”,秦晋无功,以微者告也。“皆陈曰战”,例在庄十一年。河曲在河东蒲坂县南。

  ○陈,直觐反。坂音反。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郓,莒、鲁所争者。城阳姑幕县南有员亭。员即郓也。以其远逼外国,故帅师城之。

  ○郓音军。幕音莫。员音云,一音运,本又作“郓”,音同。

  【传】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自安於外邑故。)大子以夫锺与郕邽来奔。(郕邽亦邑。

  ○邽音圭。)公以诸侯逆之,非礼也。(非公宠叛人。)故书曰:“郕伯来奔。”不书地,尊诸侯也。(既尊以为诸侯,故不复见其窃邑之罪。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杞桓公来朝,始朝公也。公即位,始来朝。

  [疏]“传始朝公也”。

  ○正义曰:刘炫云:“鲁公新立,邻国及时来朝,则曰‘公即位’。而来朝晚,则云‘始朝公也’。诸侯自新立,来及时者,则云‘即位’,而来见晚,则云“始见霸主’。即位,鲁君往朝,则曰‘朝嗣君’。鲁君新立,往朝大国,则曰‘即位而往见’也”。

  且请绝叔姬而无绝昏,公许之。不绝昏,立其娣以为夫人。不书来归,未归而卒。

  [疏]注“不绝”至“而卒”。

  ○正义曰:传言请“无绝昏”,成五年有“杞叔姬来归”,故知立其娣为夫人也。其娣亦字“叔”者,周之法称“叔”也。《释例》曰:“杞桓公以僖二十三年即位,襄六年卒,凡在位七十一年。文、成之世,经书‘叔姬’二人,一人卒,一人出,皆杞桓公夫人也。传例‘出曰来归’,不书来归,未归而卒也。既归而卒,亦当书之。成五年‘杞叔姬来归’,八年书‘卒’是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后不书‘卒’者,或更嫁於大夫,故不书卒耳。”

  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绝也。既许其绝,故不言杞。书叔姬,言非女也。女未笄而卒,不书。

  ○笄,古兮反。

  楚令尹大孙伯卒。成嘉为令尹。若敖曾孙,子孔。群舒叛楚。群舒,偃姓,舒庸、舒鸠之属。今庐江南有舒城。舒城西南有龙舒。

  [疏]注“群舒”至“龙舒”。

  ○正义曰:《世本》“偃姓,舒庸、舒蓼、舒鸠、舒龙、舒鲍、舒龚。”以其非一,故言“属”以包之。

  夏,子孔执舒子平及宗子,遂围巢。平,舒君名。宗、巢二国,群舒之属。

  秋,滕昭公来朝,亦始朝公也。

  秦伯使西乞术来聘,且言将伐晋。襄仲辞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临鲁国,镇抚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辞玉。”大器,圭璋也。不欲与秦为好,故辞玉。

  ○好,呼报反,注及下同。重,直用反。璋音章。

  [疏]“大器”至“辞玉”。

  ○正义曰:聘君用圭,享用璧;聘夫人用璋,享用琮。《聘礼记》曰:“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故知所言大器是圭璋也。《考工记 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聘礼记》云:“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郑玄云“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言“互相备”者,朝诸侯与天子同,聘天子与诸侯同也。所言“朝圭九寸聘圭八寸”,谓上公礼也。使臣出聘,降君一等,故八寸,则侯伯之使当瑑圭六寸,子男之使当瑑璧四寸也。《聘义》曰:“以圭璋聘,重礼也。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然则玉必还其来使,而下云“致诸执事以为瑞节”及“襄仲辞之”者,礼聘终,虽复得还玉,初聘之时,其意欲致与主国,但主国谦退,礼终还之。且襄仲辞之者,为不欲与秦为好。

  对曰:“不腆敝器,不足辞也”。腆厚也。

  ○腆,他典反。主人三辞。宾客曰:“寡君原徼福于周公、鲁公以事君,徼,要也。鲁公,伯禽也。言原事君以并蒙先君之福。

  ○徼,古尧反。要,於尧反,下同。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以为瑞节。节,信也。出聘必告庙,故称先君之器。

  ○瑞,垂伪反。要结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结二国之好,藉,荐也。

  ○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荐也”。正义曰:《聘礼》“执圭所以致君命”,君命致,藉玉而后通。若坐之有荐席然,故以藉为荐也。

  是以敢致之。”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国无陋矣。”厚贿之。贿,赠送也。

  ○贿,呼罪反。

  秦为令狐之役故,

  ○为,于伪反。冬,秦伯伐晋,取羁马。令狐役在七年。羁马,晋邑。

  ○令,力丁反。晋人御之。赵盾将中军,荀林父佐之;林父代先克。

  ○将,子匠反,下皆同。郤缺将上军,代箕郑。臾骈佐之;代林父。

  ○骈,步边反。栾盾将下军,栾枝子,代先蔑。

  ○栾,力官反。盾,徒本反。胥甲佐之。胥臣子,代先都。范无恤御戎,代步招。

  ○招,上遥反。以从秦师于河曲。臾骈曰:“秦不能久,请深垒固军以待之。”从之秦人欲战,秦伯谓士会曰:“若何而战?”晋士会七年奔秦。

  ○垒,力轨反。

  [疏]“深垒固军”。

  ○正义曰:垒,壁也。军营所处,筑土自卫谓之为垒。深者,高也。高其垒以为军之阻固。案《觐礼》说“为坛深四尺”,郑注云“深,高也”。是其义也。

  对曰:“赵氏新出其属曰臾骈,必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也。臾骈,赵盾属大夫,新出佐上军。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婿也,侧室,支子。穿,赵夙庶孙。

  ○穿音川。

  [疏]注“侧室”至“庶孙”。正义曰:《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宫,正室守大庙”。郑玄云:“正室,適子也。”正室是適子,知侧室是支子,言在適子之侧也。《世族谱》“穿,赵夙之孙”,则是赵盾从父昆弟之子也。盾为正室,故谓穿为侧室。穿别为邯郸氏,赵旃、赵胜、邯郸午是其后也。

  有宠而弱,不在军事,弱,年少也,又未尝涉知军事。

  ○少,诗照反。好勇而狂,且恶臾骈之佐上军也。若使轻者肆焉,其可。”肆,暂往而退也。

  ○恶,乌路反。轻,遣政反。肆音四。秦伯以璧祈战于河。祷求胜。

  ○祷,丁老反,一音丁报反。十二月,戊午,秦军掩晋上军,赵穿追之,不及。上军不动,赵穿独追之。反,怒曰:“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军吏曰:“将有待也。”待可击。

  ○裹音果。

  [疏]“裹粮坐甲”。

  ○正义曰:甲者,所以制御非常,临敌则被之於身,未战且坐之於地。

  穿曰:“我不知谋,将独出。”乃以其属出。宣子曰:“秦获穿也,获一卿矣。僖三十三年,晋侯“以一命命郤缺为卿”,不在军帅之数。然则晋自有散位从卿者。

  ○帅,所类反。散,悉但反。秦以胜归,我何以报?”乃皆出战,交绥。《司马法》曰:“逐奔不远,从绥不及。逐奔不远则难诱,从绥不及则难陷。”然则古名退军为绥。秦、晋志未能坚战,短兵未至,争而两退,故曰交绥。

  ○争,争斗之争。

  [疏]注“司马”至“两退”。

  ○正义曰:魏武全引《司马法》云“将军死绥”,旧说绥,郤也。言军郤,将当死。绥必是退军之名。绥训为安,盖兵书务在进取,耻言其退,以安行即为大罪,故以绥为名焉。

  秦行人夜戒晋师曰:“两君之士,皆未慭也。明日请相见也。慭,缺也。

  ○慭,鱼觐反,又鱼辖反。《方言》云:“伤也”。《字林》云:“间也,牛吝反。”

  [疏]注“慭缺也”。

  ○正义曰:慭者,缺之貌。今人犹谓缺为慭也。沈氏云“《方言》云‘慭,伤’。伤即缺也”。下云“死伤未收”,则是已有死者,但不至大崩,未甚丧败,故为“皆未缺也”。

  臾骈曰:“使者目动而言肆,惧我也,目动,心不安。言肆,声放失常节。

  ○使,所吏反。将遁矣。薄诸河,必败之。”薄,迫也。

  ○遁,徒困反。薄,蒲莫反,下同。败,卑卖反。胥甲、赵穿当军门呼曰:“死伤未收而弃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险,无勇也。”乃止。晋师止,为宣元年放胥甲传。秦师夜遁。复侵晋,入瑕。

  ○复,扶又反。

  城诸及郓。书,时也。

  【经】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无传。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朔以僖二十九年即位,其年盟于翟泉,文二年于垂陇,七年于扈。云“再同盟”者,据文公言之。

  邾子蘧蒢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蘧,其居反。蒢,丈居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正义曰:蘧蒢,邾子琐之子也。庄二十九年即位,僖元年与鲁盟于荦。而云“未同盟”,盖据文公为言,故云“未同盟”。刘炫以荦盟规之,非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义与二年同。

  大室屋坏。大庙之室。

  ○大音泰,注及传同。

  [疏]注“大庙之室”。

  ○正义曰:传称“书,不共”,则於此室当共,知大庙之室也。《明堂位》曰“祀周公於大庙”,此周公之庙坏也。不直言大庙坏,而云“大室屋坏”者,大庙之制其檐四阿,而下当其室中,又拔出为重屋。《明堂位》云“大庙,天子明堂,复庙重檐,天子之庙饰”。郑云:“复庙,重屋也。”是天子之庙上为重屋。此是大庙当中之室,其上之屋坏,非大庙全坏也。《公羊》作“世室”。传曰:“世室者何?鲁公之庙也,周公称大庙,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此鲁公之庙也。曷为谓之世室?世室,犹世世不毁也。”《左传》不辨此是何公之庙,而经谓之“大室”,则此室是室之最大者,故知是周公之庙,非鲁公也。《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不毁则称世室。世室非一君庙名。若是伯禽之庙,则宜举其号谥。且《左氏》经为“大室”,不作世室,故《左氏》先师贾、服等皆以为大庙之室也。坏必更作,书其坏,而不书作者,随即脩之,故不书也。定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启塞从时,讥其缓作,故别书之耳。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沓地阙。

  ○沓,徒答反。

  狄侵卫。无传。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十二月无己丑,己丑,十一月十一日。

  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棐,郑地。

  ○棐,芳味反,又非尾反。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詹嘉处瑕,以守桃林之塞。(詹嘉,晋大夫。赐其瑕邑令,帅众守桃林以备秦。桃林在弘农华阴县东潼关。

  ○詹,章廉反。塞,悉代反。令,力呈反。华,户化反。潼音童。)

  [疏]注“詹嘉”至“潼关”。

  ○正义曰:桃林之塞在南河之南,远处晋之南竟。从秦適周,乃由此路。使詹嘉守此塞者,以秦与东方诸侯远结恩好。及西乞聘鲁,亦应更交馀国,虑其要结外援,东西图己,故使守此阨塞,欲断其来往也。

  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夏,六卿相见於诸浮。诸浮,晋地。

  [疏]“六卿相见於诸浮”。

  ○正义曰:六卿在朝,旦夕聚集,而特云“相见於诸浮”者,将欲密谋,虑其漏泄,故出就外野,屏人私议。诸浮当是城外之近地耳。

  赵宣子曰:“随会在秦,贾季在狄,难日至矣,若之何?”六年贾季奔狄。

  ○难,乃旦反。日,人实反。中行桓子曰:“请复贾季,中行桓子,荀林父也。僖二十八年始将中行,故以为氏。

  ○行,户郎反,注同。将,子匠反。能外事,且由旧勋。”有狐偃之旧勋。

  [疏]“能外事”。

  ○正义曰:贾季是狐突之孙,狐偃之子。本是狄人,能知外竟之事。谓知狄之情,得豫为之备。

  郤成子曰:“贾季乱,且罪大,杀阳处父故。不如随会,能贱而有耻,柔而不犯,不可犯以不义。

  [疏]“能贱而有耻”。

  ○正义曰:服虔云:“谓能处贱且又知耻。”言不可污辱。

  其知足使也,且无罪。”乃使魏寿馀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执其帑於晋,使夜逸。魏寿馀,毕万之后。帑,寿馀子。

  ○知音智。帑音奴。

  [疏]注“魏寿”至“之后”。

  ○正义曰:闵元年晋侯“赐毕万魏”。魏犨者,万之孙,为魏之世適。寿馀为魏邑之主,当是犨之近亲,故云“毕万之后”。

  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许受其邑。履士会之足於朝。蹑士会足,欲使行。

  ○蹑,女涉反。秦伯师于河西,将取魏。魏人在东。今河北县,於秦为在河之东。寿馀曰:“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欲与晋人在秦者共先告喻魏有司。

  ○夫音扶。

  [疏]“请东”至“之先”。

  ○正义曰:请旧是东方之人并有才能堪与彼魏邑二三有司说归秦之言者,吾与先行。

  使士会。士会辞曰:“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为戮,无益於君。不可悔也。”辞行,示己无去心。

  ○背音佩,下同。

  [疏]“臣死”至“悔也”。

  ○正义曰:言身拘死於晋,妻为戮於秦,必无益於君,不可改悔。

  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言必归其妻子,明白如河。乃行。绕朝赠之以策,策,马楇。临别授之马楇,并示己所策以展情。绕朝,秦大夫。

  ○朝,如字,又张遥反。策,本又作“筴”,初革反。楇,张瓜反,马杖也;王,邹华反。《字林》作“<朵}”,云:“箠也,竹瓜反。”

  [疏]注“策马楇”。

  ○正义曰:服虔云:“绕朝以策书赠士会。”杜不然者,寿馀请讫,士会即行,不暇书策为辞,且事既密,不宜以简赠人。传称“以书相与”,皆云“与书”,此独不宜云“赠之以策”,知是马楇。楇,杖也。

  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適不用也。”示己觉其情。既济,魏人譟而还。喜得士会。

  ○譟,素报反。还音旋。秦人归其帑。其处者为刘氏。士会,尧后刘累之胤。别族复累之姓。

  ○累,劣彼反。

  [疏]“其处者为刘氏”。

  ○正义曰:伍员属其子於齐使为王孙氏者,知己将死,豫令改族。其传又为而发之。士会之帑在秦不显,於会之身复无所辟,传说处秦为刘氏,未知何意言此?讨寻上下,其文不类,深疑此句或非本旨,盖以为汉室初兴,损弃古学,《左氏》不显於世,先儒无以自申,刘氏从秦从魏,其源本出刘累,插注此辞,将以媚於世。明帝时,贾逵上疏云:“《五经》皆无证图谶明刘氏为尧后者,而《左氏》独有明文。”窃谓前世藉此以求道通,故后引之以为证耳。

  ○注“士会”至“之姓”。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称陶唐氏既衰,其后曰刘累,能饮食龙。夏王孔甲赐氏曰御龙。襄二十四年传范宣子云:“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晋语》云:“昔隰叔子违周难於晋,生子舆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辅成、景。是以受随、范。”贾逵云:“隰叔,杜伯之子。周宣王杀杜伯,其子逃奔晋。子舆,士蒍也。武子,蒍之孙,即士会也。”又《世本》“士蒍生士伯缺,缺生士会,会生士燮”。会是蒍之孙,是为尧后也。会子在秦不被赐族,故自复累之姓为刘氏。秦灭魏,刘氏徙大梁。汉高祖之祖为丰公,又徙沛,故高祖为沛人。

  邾文公卜迁于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

  ○绎音亦。邹,侧留反。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曰:邾都本在邹县。邹县北有绎山,徙都於彼山旁,山旁当有旧邑,故曰“绎,邾邑”也。邾既迁都於此,竟内别有绎邑。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取彼之别邑,不取邾之国都也。但邾是小国,彼绎邑亦取绎山为名,应近邾之都耳。

  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左右以一人之命为言,文公以百姓之命为主。一人之命各有短长,不可如何。百姓之命乃传世无穷,故徙之。

  ○与音预。传,直专反。

  [疏]注“左右”至“徙之”。

  ○正义曰:史明卜筮,知国迁君必死,不知君命自当卒也。左右之意,谓不迁命可长。左右劝君勿迁,以一人之命为言也。文公之意,人君之命在於养民,迁则民利,志在必迁,以百姓之命为主也。一人之命各有短长,长短先定,不迁亦死,是不可如何。百姓之命利在水土,迁就善居,则民安乐,乃传世无穷也。晋迁新田,十世之利,卫迁帝丘,卜曰三百年,是传世也。

  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疏]“君子曰知命”。

  ○正义曰:俗人见其早卒,谓其由迁而死。死之短长有时,不迁至期亦卒。传言“君子曰知命”,所以证俗人之惑。邾文公以庄二十九年即位,至今五十一年,享国久矣,命非短折也。

  秋,七月,大室之屋坏。书,不共也。简慢宗庙,使至倾颓,故书以见臣子不共。

  ○颓,大回反。见,贤遍反。

  [疏]“书不共”。

  ○正义曰:《释例》曰:“大室之屋,国之所尊,朽而不缮,久旱遇雨,乃遂倾颓,不共之甚,故特书之。”

  冬,公如晋,朝,且寻盟。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郑、卫贰于楚,畏晋,故因公请平。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子家,郑大夫,公子归生也。《鸿雁》,《诗 小雅》,义取侯伯哀恤鳏寡,有征行之劳。言郑国寡弱,欲使鲁侯还晋恤之。

  ○鳏,古顽反。

  [疏]注“子家”至“恤之”。

  ○正义曰:《鸿雁》,美宣王劳来诸侯之诗也。首章云“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之子,侯伯卿士也。存省诸侯,劬劳外野。爰,曰也。矜,怜也。王命之曰当及此可怜之人,谓贫穷者;又当哀此鳏夫寡妇,当收敛之,使有依附。子家言郑寡弱,欲使鲁侯远行还晋存恤之也。

  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言亦同有微弱之忧。文子赋《四月》。《四月》,《诗 小雅》,义取行役逾时,思归祭祀,不欲为还晋。

  ○为,于伪反,下皆同。

  [疏]注“四月”至“还晋”。

  ○正义曰:《四月》,大夫行役之怨诗也。首章云:“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大夫言已四月初夏,而行至六月往暑矣。寒暑易节,尚不得归,我之先祖非人乎?王者何当施忍於我?不使得祭祀也。文子言己思归祭祀,不欲更复还晋。

  子家赋《载驰》之四章。《载驰》,《诗 鄘风》,四章以下,义取小国有急,欲引大国以救助。

  ○鄘音容。

  [疏]注“载驰”至“救助”。

  ○正义曰:《载驰》,许穆夫人闻卫之灭,思归唁兄之诗也。其四章曰:“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女子善怀,亦各有行。许人尢之,众稚且狂。”其五章曰:“我行其野,芃芃其麦。控于大邦,谁因谁极?大夫君子,无我有尢。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此义取小国有急,控告大国。文在五章,而传言四章,故云“四章以下”,言其并赋五章。

  文子赋《采薇》之四章。《采薇》,《诗 小雅》,取其“岂敢定居?一月三捷”。许为郑还,不敢安居。

  ○三,息暂反,又如字。捷,在接反。

  [疏]注“一月三捷”。

  ○正义曰:捷,胜也。三者,谓侵也、伐也、战也。

  郑伯拜,谢公为行。公答拜。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无传。告於庙。)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七年,盟于扈。乙亥,四月二十九日。书“五月”,从赴。

  ○潘,判于反。

  [疏]注“七年”至“从赴”。

  ○正义曰:《齐世家》“孝公卒,弟潘杀孝公子而立,是为昭公”。昭公则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践土。据文公言之,唯同扈之盟耳。杜以《长历》校之,知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书五月,从赴”者,盖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书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在梁国穀熟县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彗也。既见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书之。

  ○孛,音佩,徐无愦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岁反,一音虽遂反。见,贤遍反。

  [疏]注“孛彗”至“书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穀梁传》曰:“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释天》云:“彗星为欃枪。”郭璞曰“妖星也。亦谓之‘孛’,言其形孛孛似归彗也”。经言“入于北斗”,则从他处而入,是既见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长有尾,入于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书。

  公至自会。无传。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邾有成君,晋赵盾不度於义,而大兴诸侯之师,涉邾之竟,见辞而退。虽有服义之善,所兴者广,所害者众,故贬称“人”。

  ○菑,侧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纳捷菑于邾”。

  ○正义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于邾”之文。庄公伐齐纳子纠不言“齐”者,上有“伐齐”之文,与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昭十二年“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彼旧是国君,故称其国。哀二年“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世子之尊,以名体国,上下又无“卫”文,故亦称国,与此异也。齐小白、齐阳生、许叔、蔡季之属,经无“纳”文,又复得国,与此不同也。刘炫云:“已去邾国,又非邾君,故不称邾捷菑也。得国为君,皆举国言之。‘齐小白入于齐’是也。”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既许复之,故从大夫例书卒。

  [疏]注“既许”至“书卒”。

  ○正义曰:传称“请葬,不许”,明年传云“葬视共仲”,则是不得从大夫礼葬,而得从大夫例书卒者,卒葬异礼,事不相连。隐公书“薨”,“不书葬,不成丧”,不以君礼成其葬也。不以君礼犹得书“公薨”。敖虽不以卿礼葬,既许其复,得从例书“卒”。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弑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

  ○正义曰:《公羊》之例,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左氏》则不然。僖九年九月“晋侯诡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传曰:“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经书“里克弑其君卓”。是未葬称“子”,既葬称“君”,不待逾年始称君也。此称“弑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传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后七月,为商人所弑。经、传无葬昭公之文。又齐侯以五月而卒,传称七月弑舍。时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称君,决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礼,葬之早晚,时有迟速。虽复违礼而葬,后君葬讫即成成君,非计礼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於既葬,不以逾年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旧说也。

  宋子哀来奔。大夫奔,例书名氏。贵之,故书字。

  [疏]注“大夫”至“书字”。

  ○正义曰:崔杼无罪,书“崔氏出奔”。此贵子哀,书其字者,於例字贵於名,故仪父、女叔之徒,皆书其字,则书字是贵之常例也。“崔氏”,传曰“且告以族”,故因称“氏”,唯以不名为义。

  冬,单伯如齐。单伯,周卿士。为鲁如齐,故书。

  ○单音善。为,于伪反。

  齐人执单伯。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诸侯”至“人例”。正义曰:诸侯执诸侯之大夫,无罪,则称“行人”,以见无罪之义。王者之使,不问有罪无罪,诸侯皆不得执之。执之则为不臣。以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单伯不依“行人”例。言单伯身虽无罪,不依使例,故不称“行人”也。诸侯不得执王使,而诸侯之史得贬王使者,史之所书,周公定法,已君有过,犹尚书之,王使有愆,亦得贬也。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鲁女,齐侯舍之母。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

  [疏]注“叔姬”至“母辞”。

  ○正义曰:传称“子叔姬妃齐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鲁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称“子叔姬”者,服云:“子杀身执,闵之,故言‘子’,为在室辞。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绝,是并在室也。”

  【传】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奔、亡,祸也。归、复,福也。

  ○顷音倾。阅音悦。)

  [疏]注“奔亡”至“福也”。

  ○正义曰:因崩薨而言祸福,则祸亦崩薨之类。福是反祸者也。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亡家丧国。祸亦崩薨之类相次之物。且奔、亡、归、复,其事多矣。虽有出入之例,未见不告之义。此传於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祸,归、复是福也。

  惩不敬也。欲使怠慢者自戒。

  ○惩,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於国,骤,数也。商人,桓公子。

  ○妃音配,本亦作“配”。骤,仕救反。施,式豉反。数音朔。而多聚士,尽其家,贷於公、有司以继之。家财尽,从公及国之有司富者贷。

  ○尽,津忍反。贷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於楚者服,从楚者,陈、郑、宋。且谋邾也。谋纳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商人兄,齐惠公也。书“九月”,从告。七月无乙卯,日误。

  ○弑音试,本又作“杀”。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不为君则恨多。

  ○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户暗反,恨也。将免我乎?尔为之。”言将复杀我。

  ○复,扶又反。

  [疏]“将免我乎”。

  ○正义曰:言尔已杀君矣,我若为君,尔将肯放免我乎?言将复杀我。刘炫云:“尔将免我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论其占,固非末学所得详言。

  ○弑音试,下同。

  [疏]注“后三”至“详言”。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申须云:“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又二十六年传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宋、齐、晋三国之君,并为无道,皆有秽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秽之事,但未测何以知此三君当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学所得详言,故言其验,而不推其义。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八百乘,六万人。言力有馀。

  ○乘,绳证反,注同。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玃且,定公。

  ○玃,俱縳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立適以长,故曰辞顺。

  ○適,丁历反。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王,匡王。叛,不与。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讼,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

  ○聃,乃甘反。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复使和亲。

  楚庄王立,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舒蓼。即群舒。

  ○燮,昔协反。守,手又反。蓼音了。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国语》曰:“楚庄王幼弱,子仪为师,王子燮为傅”。

  ○还音旋。

  [疏]注“国语”至“为傅”。

  ○正义曰:《楚语》蔡声子云:“楚庄王方弱,申公子仪父为师,王子燮为傅,使潘崇、子孔帅师以伐舒。燮及仪父施二帅而分其室。师还至,则以王如庐,庐戢黎杀二子而复王。”

  庐戢黎及叔麇诱之,遂杀斗克及公子燮。庐,今襄阳中庐县。戢黎,庐大夫。叔麇,其佐。斗克,子仪也。

  ○庐,力於反,又音卢,注同。戢,侧立反。麇,九伦反。初,斗克囚于秦,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败,在僖三十三年。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无赏报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传言楚庄幼弱,国内乱,所以不能与晋竞。穆伯之从已氏也,在八年。

  ○己音纪,又音祀。鲁人立文伯。穆伯之子,穀也。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复。文伯以为请。襄仲使无朝,听命,复而不出,不得使与听政事,终寝於家,故出入不书。

  ○为请,如字,又于伪反,下“以为请”同。十五年亦放此。与音预。三年而尽室以复適莒。文伯疾,而请曰:“穀之子弱,子,孟献子,年尚少。

  ○尽,津忍反。复,扶又反。少,诗照反。请立难也。”难,穀弟。

  ○难,乃多反,又如字。许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请重赂以求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九月,卒于齐。告丧,请葬,弗许。请以卿礼葬。

  宋高哀为萧封人,以为卿。萧,宋附庸。仕附庸还,升为卿。

  [疏]注“萧宋”至“为卿”。

  ○正义曰:萧,本宋邑。庄十二年“宋万弑闽公”,萧叔大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赏其劳,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为附庸,故称“朝”。附庸宋国,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灭萧”。此时萧国仍在,高哀仕於萧国,遂被拔擢升为宋卿。

  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出而待放,从放所来,故曰“遂”。书曰:“宋子哀来奔。”贵之也。贵其不食汙君之禄,辟祸速也。

  ○污,污辱之也。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齐人不服,故三月而后定,书以九月,明经日月皆从赴。

  ○难,乃旦反。

  [疏]注“齐人”至“从赴”。

  ○正义曰:商人实以七月弑舍,取其位,而齐人未服,三月而后定。定讫始来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弑舍。鲁史以其九月来告,即书之於九月。如此传文,告以九月,即书九月,明经之日月皆从赴而书,非褒贬详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贬之义。

  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犹言某甲。

  ○夫音扶。己音纪。

  [疏]注“犹言某甲”。

  ○正义曰:心恶其政,不以为“公”。凡与人言,欲称君者,终不谓之为“公”。曰“夫己氏”,斥懿公之名也。刘云:“甲、己俱是名,故云‘犹言某甲’。”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昭姬,子叔姬。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

  ○焉,於虔反。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恨鲁恃王势以求女故。又执子叔姬。欲以耻辱鲁。

  【经】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华孙奉使邻国,能临事制宜,至鲁而后定盟,故不称使,其官皆从,故书“司马”。

  ○华,户化反。使,所吏反。从,才用反。

  [疏]注“华孙”至“司马”。

  ○正义曰:成三年“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礼既,而别与之盟,故书“聘”,又书“盟”。此虽使来聘,鲁不令结盟,故书“盟”未称使也。僖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即其比也。诸侯之卿,例书名氏。以华耦能率其属官,备礼尽仪,故贵其人,书其官也。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此既书“司马”,复曰“华孙”者,刘炫云:“或以为华耦贵之既深,故特书族。”案传,华耦,“鲁人以为敏”,则君子不许,是鲁贵之不深。盖史有文质,故辞有详略。

  夏,曹伯来朝。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大夫丧还不书,善鲁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录敖丧归以示义。

  [疏]注“大夫”至“示义”。

  ○正义曰:桓十八年“公之丧至自齐”,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二注皆云:“告於庙也。”是公与夫人薨于外竟,皆启庙告至,例书於策。宣八年“仲遂卒于垂”,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脤”,皆不书丧至。是大夫丧还,例不书。此独书“齐人归公孙敖之丧”者,《释例》曰:“公孙敖纵情弃命,既已绝位,非大夫也。而备书於经者,惠叔毁请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为孟氏,且国故’是也。”不言来者,鲁人取之,齐人送之,非有专使特来,故不言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注云“不言来,命归之无指使”。此亦彼之类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传例曰:“非礼也”。

  单伯至自齐。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传例曰:“获大城曰入”。秋,齐人侵我西鄙。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将伐齐,晋侯受赂而止,故总曰“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齐人以王故来送子叔姬,故与直出者异文。

  [疏]注“齐人”至“异文”。

  ○正义曰:传例“出曰来归”,是直出之文也。齐人以王之故来送叔姬,故与直出异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齐侯使人,故云“齐人来归”。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成九年“晋人来媵”之类,皆是来者微贱,不得称君命,故举国称“人”。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也。

  ○郛音孚。

  【传】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因晋请齐。

  ○为,于伪反,下“为孟”及下注“为惠叔”皆同。)

  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古之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主以成礼为敬,故传曰“卿行旅从”。春秋时率多不能备仪,华孙能率其属,以从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而不名。

  ○皆从,才用反,注“旅从”同,又音如字。贽音至。率,所类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

  ○正义曰:杜检传文,诸言“书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云“其官皆从”,即云“书曰司马,贵之”,明是贵其官从,故书其官也。《聘礼》之文有上介众介至所聘之国,誓于其竟,则史读书,司马执策。贾人拭玉,有司展币,其从群官多矣。《诗 绵蛮》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随从。传称“卿行旅从”。昭六年,楚公子弃疾聘晋,至於郑竟而誓,知其从人多矣。盟会礼重於聘,知古人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之与主,以成礼为敬,故传云“其官皆从,贵之也”。春秋之时,率多不能备威仪,故传每言“一个行李”是也。华孙今独能率其官属,以从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镇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则鲁被尊而宾礼荐也。奉使邻国,能尊主厚礼,是可贵之事,故仲尼贵而不名。至宴,无故扬其先祖之罪,为己谦辞,是不敏之极。“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言仲尼贵其官从,君子嗤其失。辞有善有恶,传两举之也。《释例》曰:“古之盟会,必备礼仪,示等威,明贵贱。各以成礼为节。节制兼备,则名位不愆。华孙居扰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之也。至於宴会,追称先人之罪,为己谦辞。谦以失辞,故传云‘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是言善恶两举之事也。襄五年传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君子谓“楚共王於是不刑”。言“贪也”,罪壬夫:“不刑”,责共王,亦是两举之文。其事类於楚也。服虔云:“华耦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脩好结盟,举其官属从之,空官废职。鲁人不知其非,反尊贵之。”其意以为贵之者,鲁人贵之,非君子贵之。案经仪父与鲁结好,子哀不义,宋公司城效节来奔,单伯自齐致命,传皆言“书曰,贵之”,实善而贵之也。此亦云“书曰‘司马华孙’,贵之”,何故恶而贵之也?刘炫又难云:“此为不知其非,仪父岂亦鲁不知其非而贵之乎?”孔子脩《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贬,善恶章於其篇,臧否示於来世。若鲁人所善亦善之,所恶亦恶之,已无心於抑扬,遂逐鲁人之善恶,削笔之劳,何所施用?约之以理,岂其然哉?“其官皆从”,谓共聘之官无阙,当有留治政者,岂举朝尽行而责其空官也?若以官从即责空官,聘礼官属不少,岂周公妄制礼乎?

  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耦,华督曾孙也。督弑殇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孙,故不敢屈辱,鲁君对共宴会。请承命於亚旅。”亚旅,上大夫也。

  ○亚,於嫁反。

  [疏]注“亚旅上大夫也”。

  ○正义曰:《尚书 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孔安国云:“亚,次也;旅,众也。众大夫其位次卿。”成二年传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候正、亚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后即次亚旅,知是上大夫也。华孙不敢当君,请受上大夫之宴。

  鲁人以为敏。无故扬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

  [疏]“鲁人”。

  ○正义曰:鲁人,鲁钝之人。

  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传为“冬,齐侯伐曹”张本。

  [疏]“诸侯”至“制也”。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郑玄云:“父死子立曰世。”凡诸侯相朝,皆小国朝於大国,或敌国相为宾。或彼君新立,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来朝”,传曰“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来朝”,传曰:“即位而来见也。”是彼新立而朝此也。则知春秋之时犹有世相朝法,与《周礼》合也。《周礼》诸侯邦交,唯有此法,无五年再朝之制。此云“古之制也”,必是古有此法。但礼文残缺,未知古是何时。郑玄云:“古者,据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时,天子盖六年一巡狩,诸侯问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罢朝。

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然则古者,据今时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传称“古者越国而谋”,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谋也。“古人有言”,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诗》云:“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云“古”者,亦非必夏殷。郑言夏殷礼,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齐”,杜云:“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引此证彼,则是当时正法,非谓前代礼也。或人见僖公朝齐,杜引此为证,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则鲁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岂推鲁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云“古之制也”,即是古之圣王制为此法。天子不衰,诸侯无霸,明德天子岂虑世衰霸主威权不行而为之制此法,驱诸侯以朝之?此不达理之言耳。然则诸侯之邦交者,将以协近邻,结恩好,安社稷,息民人。

土宇相望,竟界连接,一世一朝,疏阔大甚,其於閒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礼》言“世相朝”者,以其一旧一新,彼此未狎,於此之际,必须往朝,举其礼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礼之制,《周礼》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务不烦,诸侯以五年再朝,往来大数。更制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说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谓朝大国耳。且彼因说吊葬,非独霸主之丧,明使诸侯相共行此礼也。霸主遭时制宜,非能创制改物。诸侯或从时令,或率旧章。此在文襄之后,仍守旧制,故五年再相朝也,传言“古之制”,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岁聘间朝,是周之诸侯朝天子之法,故《释例》引之云“明主之制,岁聘以志业”,以解朝聘之数。《尚书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传》云:“一朝会京师。”

是再朝而会,周之正礼也。若然,《大行人》云:“侯服,一岁一见;甸服,二岁一见;男服,三岁一见;采服,四岁一见;卫服,五岁一见;要服,六岁一见。”何於服数朝者,《大行人》所云,谓贡物而见,或君自至,或遣臣来。除此贡物之外,别有朝会之礼。沈氏以为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为朝牧伯之法。以“间朝以讲礼”与“再朝而会”是三岁之朝与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内再相朝也。但鲁非曹之伯国,而沈云朝牧伯之礼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无明证。沈氏之言,未可从也。

  齐人或为孟氏谋,孟氏,公孙敖家,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

  ○长,丁丈反。

  [疏]注“孟氏”至“孟氏”。

  ○正义曰:公孙敖,庆父之子。杜以庆父与庄公异母,庶长称孟。虽强同於適,自称为仲,以其实是长庶,故时人或称“孟氏”。

  曰:“鲁,尔亲也。饰棺寘诸堂阜,堂阜,齐、鲁竟上地。饰棺不殡,示无所归。

  ○寘,之豉反。竟音境。殡,必刃反。

  [疏]注“堂阜”至“所归”。

  ○正义曰:《丧大记》云“饰棺,君龙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帷磕,纁纽六。大夫画帷。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郑玄云:“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壙中,不欲使众恶其亲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火、黻为列於其中耳。褚以衤亲覆棺,乃加帷磕於其上。纽,所以连结帷磕者也。”《礼》之饰棺,唯有此耳。齐人教之饰棺,盖依此大夫之制而为之饰。置诸堂阜,故为不殡,示无所归,冀鲁人哀之也。沈氏云:“饰棺,即《杂记》云‘诸侯死於道。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大夫死於道,以布为輤而行’。”义或当然。

  鲁必取之。”从之。卞人以告。卞人,鲁卞邑大夫。

  ○卞,皮彦反。

  [疏]注“卞人,鲁卞邑大夫”。正义曰:治邑大夫,例呼为“人”。孔子父为鄹邑大夫,谓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见之而告鲁君。

  惠叔犹毁以为请,敖卒,则惠叔请之,至今期年而犹未巳。毁,过丧礼。

  ○期,居其反。

  [疏]注“敖卒”至“丧礼”。

  ○正义曰:敖卒巳向周年,犹尚毁以为请,知敖卒即请,至今未巳也。传言“犹毁”,是不复应毁,故知“毁,过丧礼”也。刘炫云:“敖去年九月卒,至今年夏,据月未匝,不得称期年。”今知非者,杜以传云“惠叔犹毁”,据日月之久,欲盛言其远,故云期年。但首尾二年亦得为期年之义,刘以未周十二月而规杜氏,非也。

  立於朝以待命。许之,取而殡之。殡於孟氏之寝,终叔服之言。齐人送之。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为惠叔毁请,且国之公族,故听其归殡而书之。

  ○为,于伪反。葬视共仲。制如庆父,皆以罪降。

  ○共音恭。声己不视,帷堂而哭。声己,惠叔母,怨敖从莒女,故帷堂。

  ○己音纪。

  [疏]“帷堂”。

  ○正义曰:《檀弓》云“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至大敛之节,又帷堂,以至於殡恒帷堂。《杂记》云“朝夕哭则不帷”。今声己恨穆伯,故朝夕哭仍帷堂。《檀弓》又云“帷殡非古,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与此相类也。敬姜者,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穆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与敖非一人。

  襄仲欲勿哭,怨敖取其妻。惠伯,曰:“丧,亲之终也。惠伯,叔彭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各尽其美,义乃终。

  ○佚音逸。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来,敖在莒所生。

  ○毋音无。说音悦。

  [疏]“祭敬”至“道也”。

  ○正义曰:“祭敬”者,谓助祭於兄弟之家尽其敬也。“丧哀”者,谓兄弟死丧之事竭其哀也。“情虽不同”,谓内相怨恨。情虽不能和同,当无绝其爱,是相亲之道也。

  孟献子爱之,闻於国。献子,穀之子仲孙蔑。

  ○闻音问,或如字,下同。蔑,亡结反。

  ○或谮之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於礼乎?远礼不如死。”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句鼆、戾丘,鲁邑。有寇攻门,二子御之而死。

  ○远,于万反,下同。句,七侯反。鼆,又作“黾”,莫幸反。戾,力计反。

  [疏]注“句鼆”至“而死”。

  ○正义曰:句鼆、戾丘有寇攻门不书者,服虔云“鲁国中小寇,非异国侵伐”,故不书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为非礼。

  [疏]注“得常”至“非礼”。

  ○正义曰:此与庄二十五年经文正同,彼传云“非常”,此传云“非礼”者,彼失常鼓之月,言鼓之为非常;此得常鼓之月,而用牲为非礼。彼云“六月”,实是七月。传因日月之变,以起时历之误,故《释例》曰:“文十五年与庄二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而用牲为非礼也。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是解二传不同之意。

  日有食之,天子不举,去盛馔。

  ○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

  ○正义曰:《周礼》“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地有灾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今云“天子不举”,是去盛馔、贬膳食也。

  伐鼓于社,责群阴。伐,犹击也。

  [疏]注“责群阴。伐,犹击也”。

  ○正义曰:《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於北墉下,答阴之义也。”《论语》云:“鸣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责之事,故云责群阴也。日食者,阴侵阳,故责阴以救日。孔安国《尚书传》云:“凡日食,天子伐鼓于社,责上公。”然则社以上公配食,天子伐鼓,责群阴,亦以责上公也。诸侯用币于社,请上公,亦以请群阴也。互相备也。

  诸侯用币于社,社尊於诸侯,故请救而不敢责之。

  [疏]注“社尊”至“责之”。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曰:“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为上公之神,尊於诸侯。礼用币者,皆是告请神明之事。以社尊,故用币请救,而不敢攻责也。阴侵阳而请阴者,请止而勿侵阳也。

  伐鼓于朝,退自责。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天子不举,诸侯用币,所以事神;尊卑异制,所以训民。

  [疏]注“天子”至“训民”。

  ○正义曰:天子不举,自贬食耳。而以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贬损,彻膳不举,亦是事神之义,故通以不举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等威,威仪之等差。

  ○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以单伯执节不移,且畏晋,故许之。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单伯为鲁拘执,既免而不废礼,终来致命,故贵而告庙。

  ○为,于伪反,下“似为”同。拘音俱。

  新城之盟,在前年。蔡人不与。不会盟。

  ○与音预,下同。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兼帅二军。曰:“弱,不可以怠。”怠,解也。

  ○解,佳卖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胜国,绝其社稷,有其土地。

  ○还音旋。获大城焉,曰“入之”。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胜”至“入之”。

  ○正义曰:此传已发凡例,襄十三年复发,传云“用大师曰‘灭’,弗地曰‘入’”。再发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细举,故举旧策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以成师重力,虽获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为辞,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国不通邑,灭邑必主大师,是故再发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执王使,且数伐鲁。

  ○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数音朔。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於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明今不序诸侯,不以公不会故。

  ○难,乃旦反,下注同。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恶其受赂,不能讨齐。

  ○恶,乌路反。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谓国无难,不会义事,故为“恶”。不书,谓不国别序诸侯。与而不书,后也。谓后期也。今贬诸侯,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

  ○为,于伪反。

  [疏]“凡诸侯”至“后也”。

  ○正义曰: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因发例云:“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彼乃义事,而公后期,讳君之恶,故总称“诸侯”。此亦总称“诸侯”,不会,非公之罪。而经文相似,传辩其嫌,故更复发例,而以善形恶。凡诸侯为义事聚会,而公不与,则不历书诸国,讳君恶也。若公实与会,而亦不书诸国,为公后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於此会,受赂舍罪,致使鲁有齐患。公虽不与,非公之罪。经与后期文同,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此会公虽不与,非公恶也。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单伯虽见执,能守节不移,终达王命,使叔姬得归。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不能讨己。遂伐曹,入其郛,讨其来朝也。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执王使而伐无罪。

  ○己音纪。使,所吏反。而讨於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诗 小雅》。

  ○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

  ○正义曰:言“曰”者,原齐侯之意而为之辞也。责曹曰“女何故行礼?”谓责朝鲁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礼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谦顺以行礼。行礼以顺天,是天之道也。

  ○“诗曰”至“于天”。

  ○正义曰:此《诗 小雅 雨无正》之篇。胡,何也。诗人责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于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 周颂》。言畏天威,于是保福禄。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为十八年齐弑商人传。

  ○守,手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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