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三
卷三
卷三
◎桓公起元年,尽七年
[疏]《鲁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隐公之弟,以桓王九年即位。《世本》作轨。《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元年,春,王正月。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诸侯无专立之道,必受国於王。若桓初立,便以见治,故详其即位之始,以明王者之义。
[疏]“桓无”至“始也”。
○释曰:徐邈云:“桓公篡立,不顾王命,王不能讨,故无王。又且桓公终始十八年,唯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有王,自外皆无王,故传据以发问,而曰‘桓无王’。又范氏例云:“《春秋》上下无王者,凡一百有八。桓无王者,见不奉王法;余公无王者,为不书正月,不得书王。桓初即位,若已见治,故书王以示义。二年书王,痛与夷之卒,正宋督之弑,宜加诛也。十年有王,正曹伯之卒,使世子来朝,王法所宜治也。十八年有王,取终始治桓也。”是解元年有王为谨始也,馀年无王为不奉王法也。若然,桓为弑君而立,故十四年没其王。文、宣公亦篡位而立,不去王者,桓弑贤兄让国之主,害成立之君,宣篡未逾年之子,又无为臣之义,以轻重既异,故去王亦殊也。杜预注《左氏》桓十四年无王者,“失不班历”也。何休注《公羊》,意与《穀梁》同。唯解有王者别,云:“二年有王者,见始也。十年有王,数之终也。十八年有王,桓之终也。明终始有王,桓公无之耳。”
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
公即位。杜预曰:“嗣子位定於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於中年也。诸侯每首岁必有礼於庙,诸遭丧继位者,因此而改元即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於策。”
○去,上声。
[疏]注“杜预”至“於策”。
○释曰:《尚书?顾命》云:“乙丑,成王崩,俾爰齐侯,吕伋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国云:“明室,路寝。外之使居忧,为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则诸侯亦当然也。其改元必须逾年者,孝子之情,不忍有变於中年也。然嗣子不忍变於中年,故嗣年即位。桓公既无恻痛之情,朝死夕忘,亦於逾年即位者,圣人立法,即位必持逾年,桓虽不仁,未可独当年即位。即位既是逾年,故史官从其实而书之。
继故不言即位,正也。故谓弑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哀痛之至,故不忍行即位之礼。继故而言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闻乎弑,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无恩於先君也。推其无恩则知与弑也,此明统例耳。与弑尚然,况亲弑者。
○与闻音豫,下文及注“与弑”皆同。
[疏]注“推其”至“弑者”。
○释曰:桓是亲弑之主,而传论与弑之事,故知传意本“明统例”尔,故云“与弑尚然,况亲弑者”。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垂,卫地也。传例曰:“往月,危往也。桓大恶之人,故会皆月以危之。
[疏]注“垂卫”至“危之”。
○释曰:传例者,定八年传文也。此“三月,公会郑伯于垂”,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是“会皆月以危之”。
会者,外为主焉尔。郑伯所以欲为此会者,为易田故。
○为易,于伪反。
[疏]“会者”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嫌《易》田与直会异故也。
郑伯以璧假许田。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实假,则不应言以璧。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礼: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诸侯受地於天子,不得自专。无田则无许可知矣。不言许,不与许也。但言以璧假许,而不继田,则许属郑也。今言许田,明以许之田与郑,不与许邑也。诸侯有功,则赐田以禄之。若可以借人,此盖不欲以实言。
○借,子夜反。许田者,鲁朝宿之邑也。邴者,郑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见鲁之不朝於周,而郑之不祭泰山也。朝天子所宿之邑谓之朝宿,泰山非郑竟内,从天王巡守,受命而祭也。擅相换易,则知朝祭并废。
○鲁朝,直遥反,下皆同。邴,彼病反,又音丙。见,贤遍反。竟音境。从,在用反。守音狩。擅,市战反。换,一本亦作逭,胡唤反。
[疏]“许田”至“山也”。
○释曰:经文无邴而传言之者,经讳易天子之地,故以璧假为文。若以地易地,不得云假,故经无邴文。传本鲁郑易田之由,五得不言邴也。先儒解《左氏》者,皆以为郑受天子祊田,为汤沐之邑。后世因立桓公、武公之庙,故谓之泰山之祀。案此传及注意,则以为祭泰山之邑,谓从王巡狩,受命而祭泰山也。《羊》以为“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左氏》无传,或当史异辞。《穀梁》以为言田者,则不德其邑,是三传之说各异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越,卫地也。及者,内为志焉尔。越,盟地之名也。
秋。大水。《礼?月令》曰:“季秋行夏令,则其国大水。”大水例时。
[疏]注“大水例时”。
○释曰:庄七年与此皆云“秋,大水”,不书月,是例时也。
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冬,十月。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春秋》编年,四时具而后为年。编,录。
○编,必连反,《字林》、《声类》、《韵集》皆布于反,《史记音义》甫连反。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宋督,宋之卑者,卑者以国氏。
○督,丁毒反。与如字,又音馀。
[疏]注“宋督”至“国氏”。
○释曰:知是卑者,“祝吁弑其君”取国,传以“失如”言之,“履緰来逆”,传称“进之也”。此督与宋万既不取国,又无可进,明卑者可知也。
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与夷之卒也。诸侯之卒,天子所隐痛。奸逆之人,王法所宜诛,故书王以正之。及其大夫孔父。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邵曰:“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
○别,彼列反。
[疏]注“邵曰”至“序也”。
○释曰:“及”有二义,故范引邵云:“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别内外”者,谓鲁与他人会盟,皆先鲁以及他,若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眛”、“及宋人盟于宿”是也。“上下序”者,此孔父、荀息、仇牧皆先言君,后言臣是也。
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於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闲谓扞御。
○杀并如字。扞,下旦反。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累谓从也。
[疏]“知君之累之也”。
○释曰:糜信云:“累者,从也。谓孔父先死,殇公从后被弑。”范注虽不明,理亦当然也。
孔,氏;父,字谥也”。孔父有死难之勋,故其君以字为谥。
○难,乃旦反。
[疏]“孔,氏;父字;谥也”。
○释曰:孔父新死未葬,而得有谥者,旧解谓三月既葬之后,嗣君谥之,但赴者以正月者乱,故书弑在前,使者以葬后始来,故得称谥。或当孔父以字为谥,得据后言之,故云“字谥”也,
○注“孔父”至“为谥”。
○释曰:谥者大夫之常事,而云“死难之勋”者,字者褒德,非可虚加,若使孔父无死难之勋,唯有凡平之谥,焉得以字为之文?传特言“字谥”也。明知有义,故注者原之。
或曰,其不称名,盖为祖讳也。孔子故宋也。孔子旧是宋人,孔父之玄孙。
○为,于伪反。
[疏]注“孔子”至“玄孙”。
○释曰:案《世本》: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范云“玄孙”者,以玄者亲之极至,来孙、昆孙之等亦得通称之,亦如《左传》蒯聩祷文王称曾孙之类是也。
滕子来朝。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盖时王所黜。
[疏]注“隐十”至“所黜”。
○释曰:周公之制,爵有五等,所以拟其黜陟。今传无贬爵之文,明降爵非《春秋》之义。又且此时周德虽衰,尚为天下宗主,滕今降爵,明是时王所黜也。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稷,宋地也。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欲会者,外也。欲受赂者,公也。
[疏]“以者”至“焉尔”。
○释曰:十四年传云:“以者,不以者也。僖二十一年传云:“以,重辞也。此传云“以者,内为志焉尔”,则“以”有三种之义。范於僖二十一年注云“以有二义矣”者,以“内为志焉”与“不以”者,正是一事耳。“以成宋乱”者,公也,非诸侯故也,是以云“内为志焉尔”,其实以者仍是不以之例,故注彼为二事焉。
○注“欲会”至“公也”。
○释曰:以经言“会”,故知“欲会者,外也”。“以者,内为志”,故知“欲受赂者,公也”。
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於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取不成事之辞,谓以成宋乱也。桓奸逆之人,故极言其恶,无所遗漏也。江熙曰:“《春秋》亲尊皆谓,盖患恶之不可掩,岂当取不成事之辞,以加君父之恶乎?案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传曰:‘平者,成也。’然则成亦平也。公与齐、陈、郑欲平宋乱,而取其赂鼎,不能平乱,故书‘成宋乱’。取郜大鼎纳于大庙,微旨见矣。寻理推经,传似失之。”徐邈曰:“宋虽已乱,治之则治。治乱成不,系此一会。若诸侯讨之,则有拨乱之功;不讨,则受成乱之责。辞岂虚加也哉!《春秋》虽受亲尊者讳,然亦不没其实,故纳鼎于庙,跻僖逆祀,及王室之乱,昭公之孙,皆指事而书。哀七年传所谓有一国之道者,有天下之道者也。君失社稷,犹书而不隐,况今四国群会,非一人之过,以义致讥,轻於自已兆乱。以此方彼,无所多怪。”
○郯音谈。大庙音泰,下文及注同。见,贤遍反。跻,子兮反。
[疏]注“取不”至“多怪”。释曰:江熙云“微旨见矣”者,传意成宋辞者,谓成就宋乱。江熙以为加君父之恶大初,故以成为平,直书取郜大鼎,纳於大庙,足以示讥,是微旨见矣。言此传成乱之辞为微旨。徐邈引传所谓有一国之道云云者,言谓侯专一国,犹似天子专天下,其有失社稷,犹得书之,故此亦得云“成宋乱”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例曰:“纳者,内不为也。日之,明恶甚也。”太庙,周公庙。
○郜,古报反。
[疏]注“传例”至“公庙”。
○释曰:宣十一年传文也。然此传亦有“弗受”之文,而引传例者,凡传言“内弗受”者,指说诸侯相入之例。今此言“不受”者,谓周公也。恐其不合,故引例以明之。
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此鼎本郜国所作,宋后得之。以是为讨之鼎也。讨宋乱而更受其赂鼎。
○为讨之鼎,如字,麋氏云:“讨或作纠”。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主人,谓作鼎之主人也,故系之郜。物从中国,谓是大鼎。
[疏]“名从”至“大鼎也”。释曰:“名从主人”者,谓本是郜作,系之於郜。“物从中国”者,谓鼎在宋,从宋号也。言“物从中国”者,广例耳,通夷狄亦然。其意谓鼎名从作者之主人,不问华戎,皆得系之,若《左传》称“甲父之鼎”是也。“物从中国”者,谓中国号之大鼎,纵夷狄亦从中国之号,不得改之。若传称吴谓义稻为伊缓,夷狄谓大原为大卤,以地形物类,须从中国之号,故不得谓之伊缓、大卤也。何休云:“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赐之。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故郜国有之。
秋,七月,纪侯来朝。隐二年称子,今称侯,盖时王所进。
○纪侯,《左氏》作杞侯。朝时,此其月,何也?据隐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称时。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於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桓既罪深责大,乃复为三国讨数至日以责宋赂。
○为齐,于伪反,下同。数,色主反,注同。复,扶又反。已即是事而朝之,恶之,故谨而月之也。已,纪也。桓与诸侯校数功劳,以取宋赂,不知非之为非,贪愚之甚。纪不择其不肖而就朝之。
○恶,乌路反。
[疏]“谨而月之也”。
○释曰:桓虽不君,臣不得不臣,所以极言君父之恶,以示来世者,桓既罪深责大,若为隐讳,便是长无道之君,使纵以为暴,故《春秋》极其辞以劝善惩恶也。
○注“已纪也”。
○释曰:桓十三年注云:“纪当为已”,与此异者。观经而说,故两注不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邓,某地。
○某地,不知其国,故云某,后放此。
九月,入杞。我入之也。不称主名,内之卑者。
[疏]“我入之也”。
○释曰:何嫌非我而发传者?以隐八年云“我入邴”,此直云“入杞”,恐非我,故发之。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告庙曰至。传例曰:“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义也。离不言会,故以地致。
[疏]注“告庙”至“地致”。
○释曰:“传例”者,襄二十九年传文也。“离不言会”者,即《左传》所云“特相会往来称地”,亦此类也。
桓无会,而其致,何也?远之也。桓会甚众,而曰无会,善无致会也。弑逆之罪,非可以致宗庙,而今致者,危其远会戎狄,喜其得反。
[疏]注“桓会甚众”。
○释曰:谓元年会于垂,二年会于稷是也。
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嬴,齐地。
○嬴音盈。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蒲,卫地。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申约言以相达,不歃血而誓盟。古,谓五帝时。
○近,附近之近。约如字,又於妙反。歃,本又作插,所治反。
[疏]注“古谓五帝时”。
○释曰:知古非三王者,以传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今“谨言而退”,非诰誓之辞,“相命而信谕”,无盟诅之事,二国能行三王五帝之法,而传云“近古”,明知谓五帝也。
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江熙曰:“夫相与亲比,非一人之德,是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齐卫胥盟,虽有先倡,倡和理均。若以齐命卫,则功归于齐;以卫命齐,则齐仅随从。言其相命,则泯然无际矣。”
○比,毗志反。应,应对之应。仅,巨靳反。泯,亡忍反。
[疏]注“同声”至“相求”。
○释曰:《易?文言》文也。今二国相命,则大者宜倡,小者宜和,大则齐也,小则卫也。故传云“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明齐大也。但倡和理均,故直以“相命”言之。倡则同声相应,和则同气相求,声气相通,而相命之情见矣。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郕,鲁地。
○郕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朔日食也。既者,尽也,有继之辞也。尽而复生谓之既。
○复音扶又反。
[疏]“既者,尽也”。
○释曰:其日食或尽或不尽者,历家之说,以为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月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日不食。
公子翚如齐逆女。翚称公子者,桓不以为罪人也。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讙,鲁地,月者重录之。
○于讙,音欢。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祭门,庙门也。阙,两观也,在祭门之外。
○观,古乱反。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般,囊也,所以盛朝夕所须,以备舅姑之用。
○般,步干反。一本作鞶,音同。盛音成。
[疏]注“般囊”至“之用”。
○释曰:《士婚礼》云:“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无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般,申之以父母之命,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示诸衿般。’郑玄云:“般,囊也。男子般革,妇人般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也。”后戒辞与此不同,此注又与郑异者,彼是士礼,此即是诸侯之礼,故异辞也。般盛帨巾,亦得备舅姑之用,则范、郑二注不有违也。或以为传并释礼意,故与本文不同也。引此戒辞及上父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者,并证送女逾竟,非礼之事也。几亲迎之礼,必在庙也,故云“不出祭门”。言“不出阙门”者,则已出庙门之外矣。
送女逾竟,非礼也。逾竟音境。
公会齐侯于讙。无讥乎?齐侯送女逾竟,远至于讙,嫌会非礼之人,当有讥。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为亲逆之礼。
夫人姜氏至自齐。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据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公亲受之于齐侯也。重在公。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冕,祭服。
○迎,鱼敬反,一本作逆。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好,呼报反。
[疏]“子贡”至“重乎”。
○释曰:引之者,以齐侯送女,公亲受之,於礼为可,故发“冕而亲迎”之问。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有年例时。
[疏]注“有年例时”。
○释曰:凡书“有年”者,冬下穀毕入,计用丰足,然后书之,不可系以日月,故例时也。宣十六年“冬,大有年”亦时,是其证也。五穀皆熟,为有年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蒐狩例时,而此月者,重公失礼也。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曰:“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然则言齐人者,所以人公,则讥已明矣。狩得其时,故不月。
[疏]注“春而”至“不月”。
○释曰:《周礼》有四时之田,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用夏之四仲之月。然周正月,则是夏之十一月,故《左氏》以此狩为得时。今范云“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以为失时者,盖周公未制礼之时,权用此法,故得时节不同,其名亦异。仲尼修《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因以为《春秋》制也。故何休注《公羊》,亦云:“夏时不田,春秋制也。”范以春狩为失时,又云“蒐狩例时”者,昭八年“秋,蒐于红”,又庄四年冬狩得其时,虽讥公而不月,是例时也。《左传》、《周礼》、《尔雅》并云:“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公羊》之文,则“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此传之文,则“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所以文不同者,《左氏》之文,是周公制礼之名;二传之文,或《春秋》取异代之法,或当天子诸侯别法。经典散亡,无以取正也。
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取兽於田。
○为,于伪反。夏曰苗,因为苗除害,故曰苗。秋曰蒐,蒐择之,舍小取大。
○蒐,所由反,麋氏本又作搜,音同。舍音捨。冬曰狩。狩,围狩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
[疏]注“冬物”至“所择”。
○释曰:四时田猎,若用时王之正,则周之冬是夏之秋。而云“毕成”者,冬是一总名,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万物已收,故得以“毕成”言之。
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干豆,上杀中心,死速,乾之以为豆实,可以祭祀。
○中,丁仲反,下同。
[疏]注“上杀”至“祭祀”。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于右腢,中心,死疾,故乾而豆之,以荐宗庙。豆,祭器名,状如镫。天子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三也。”大夫以上,《礼器》之文,士三者,相传为说。
二为宾客,次杀射髀髂,死差迟。
○射,食亦反。髀,步启反。又必迩反,髂,若嫁反。差,初卖反。
[疏]注“次杀”至“差迟”。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於右脾,远心,死难,故为次杀。”《毛传》云:“次杀者,射右耳本,次之。”今注云“射髀髂”,则与彼异也。髀髂者,案《仪礼》“髀,骨滕以上”者是也。
三为充君之庖,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先宗庙,次宾客,后庖厨,尊神敬客之义。
○庖,步交反。污,汙秽之。泡,普交反,又百交反。
[疏]注“下杀”至“之义”。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於右。”《毛传》云:“左髀达於右为下杀。”此云“中肠”,同彼二说,并无妨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宰,官也。渠,氏也。天子下大夫,老故称字。下无秋冬二时,宁所未详。
[疏]注“宰官”至“未详”。
○释曰:《公羊传》曰:“伯纠者何?下大夫也。”何休云:“称伯者,上敬老也。”今范亦同之矣。何休之意,又以为伯仲叔季之字配采地及氏者,皆为上大夫,则祭伯、南季之类是也;兼名及字配官氏者,则为下大夫,即此宰渠伯纠、叔服之类是也。范虽直以叔服为字,观上下之注,义亦似然,故此注云伯纠下大夫。文元年注毛伯,“天子上大夫也”,隐九年注“南季,天子上大夫”,是其说耳。何休又云:“桓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去二时以见贬。”范以五年亦使臣聘,何以四时皆具,七年不遣臣聘,何因亦无二时,故直云“宁所未详”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鲍卒,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明实录也。
○传,直专反。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已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国君独出,必辟病潜行。
○必辟音避,本又作避。
[疏]“甲戌”至“鲍卒”。
○释曰:《公羊》以为鲍之狂,故甲戌日亡,已丑日死。孔子疑之,故以二日卒之。此传之意,言陈侯辟病,以甲戌日出,已丑之日得之,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之,《左传》以为再赴,故两日并书,是三传异说。
○“信以”至“包也”。
○释曰:既云“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则是告以虚事。而注云“实录”者,告以实则以一日卒之,告以虚则二日卒之。二者皆是据告,而即是实录之事。
夏,齐侯、郑伯如纪。外相如不书,过我则书,例时。
○过我,古禾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外相”至“例时”。
○释曰:“过我”者,约州公之传得知也。然纪国在齐之东,郑在鲁之西北。郑欲如纪,则直过齐,何以二君并得过鲁者,盖齐侯出竟西行而逢郑伯,遂与至纪,途过於鲁,故得记之。知“例时”者,此与州公皆不书月,故知之。
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任叔,天子之大夫。
○任叔音壬。《左氏》作仍叔。任叔之子者,录父以使子也。故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不正父在子代仕之辞也。录父使子,谓不氏名其人,称父言子也。君暗劣於上,臣苟进於下,盖参讥之。
[疏]注“参讥之”。释曰:“君暗劣於上,臣苟进於下”,止是二讥,而言“参”者,旧解传言“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是刺其父之不肖,而令苟进,更又刺其君臣,故曰“参讥之”。或以为参者,交互之义,不读为三,理亦得通。
葬陈桓公。
城祝丘。讥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疏]注“讥公”至“安民”。释曰:城祝丘者,《左氏》之例,凡城邑,则有时与不时之例。此传则不然,但书之者,即是讥责,故注云:“讥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王亲自伐郑。
○从,才用反,又如字,下同。
[疏]注“王亲自伐郑”。
○释云:以举从者之辞,嫌非自伐。故云“亲自伐郑”。
举从者之辞也。使若王命诸侯伐郑,书从王命者,三国也。
[疏]“举从者之辞也”。释曰:麋信曰:“举从者之辞,谓解经称人也。”徐邈云:“举从者之辞,谓王不能以威致三国,三国自以义从耳。”范以二者不通,故为别解。言“举从者之辞”谓若王不亲伐,直举三国从王命之辞也。故下句云“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是也。
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讳自伐郑。
○为,于伪反。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於是不服,为天子病矣。郑,姬姓之国,冀州则近京师,亲近犹不能服,则疏远者可知。
○冀州,案郑本京兆郑县,是雍州之域,后徙河南新郑,为豫州之境。冀在两河之间,非郑都也。冀州言去京师近也。麋氏云:“韩侯灭郑,韩都冀州,故以目郑。”近,附近之近。
[疏]“在乎冀州”。
○释曰:徐邈云:“新郑属冀州。”案《尔雅》:“两河间曰冀州。”新郑在河南,不得属冀州,是徐之妄也。麋信云:“郑在冀州者,韩哀侯灭郑,遂都之。韩,故晋也。传以当时言之,遂云冀州。”然则王伐郑之时,本未有韩国,何得将后代之事以为周世之名?若以韩侯从冀州都郑,则曰冀州,大伯从雍州適吴,岂得谓吴为雍州也?是麋信之谬矣。盖冀州者,天下之中州,自唐虞及夏殷皆都焉。则冀州是天子之常居,以郑近王畿,故举冀州以为说,故邹衍著书云:“九州之内,名曰赤县。”赤县之畿,从冀州而起,故后王虽不都冀州,亦得以冀州言之。
大雩。雩者旱祭请雨之名。传例曰:“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月雩,正也。时雩,不正也。《礼?月令》曰:“仲冬行夏令,则其国乃旱。”
○雩音于,祭名。
[疏]注“雩者”至“乃旱”。
○释曰:何休云:“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亲之南郊,以六事谢过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宫室荣与?妇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倡与?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谓之雩。”贾逵云:“言大雩者,别於山川之雩。”《左氏》说不为旱者,亦称大雩,则雩称大者,或如贾言也。名之为雩者,郑玄云:“雩之言吁也,吁嗟以求雨。”服虔、杜预以为雩之言远也,远为百穀祈膏雨也。未知二说谁当。范言夫为大旱,以六事谢过,或如何说。舞而吁雩,理恐不然。云“传例曰”者,僖十一年传文也。云“月雩,正也。时雩,不正也”,定元年传文。此雩不月者,何休云:“讥公骄溢也。”案《穀梁传》意,月雩则正,时雩则非正,不论骄溢之事,则何休之言,不可通於此也。
螽。蜙蝑之属。《礼?月令》曰:“仲冬行春令,则虫蝗为败。”
○螽音终。蜙,相容反。蝑音婿。蝗华{亡血}反螽蟲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疏]甚则月。
○释曰:“重发传者,经书时雩非正,故不月。螽灾与之同不月,嫌其甚而不月,故发以明之。
冬,州公如曹。外相如不书,此其书,何也?过我也。过我,六年寔来是也。将有其末,故先录其本。
[疏]注“过我”至“其本”。
○释曰:齐侯、郑伯如纪,无寔来,亦言“过我”者,不必悉有下事。此因有下事,故以相发明。其齐侯、郑伯直途过於鲁,不入国都,故不言“寔来”也。
六年,春,正月,寔来。来朝例时;月者,谨其无礼。
○寔,常式反。朝,直遥反,下七年同。
[疏]注“来朝”至“无礼”。
○释曰:二年“纪侯来朝”,传曰:“朝,时;此其月,何也?恶之,故谨而月之也。”彼书月是恶,则此月亦恶也。今州公不以礼朝,又至鲁不反,是无礼之事,故云“谨其无礼”也。
寔来者,是来也。何谓是来?谓州公也。其谓之是来何也?以其画我,故简言之也。诸侯不以过相朝也。画是相过,去朝远。
○画音获,注同。以过,古禾反,注同。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纪侯,《左氏》作“杞侯”。
秋,八月,壬午,大阅。蒐阅例时。
○阅音悦。
[疏]注“蒐阅例时”。
○释曰:传云“谨而日之”,知不以月为正,而云“例时”者,以四年公狩于郎书月以刺不正,故知蒐阅例时也。大阅者何?阅兵车也。阅为简练。修教明谕,国道也。修先王之教,以明达於民,治国之道。平而修戎事,非正也。邵曰:“礼因四时田猎,以习用戎事,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之道。平谓不因田猎,无事而修之。”其日,以为崇武,故谨而日之。盖以观妇人也。观,古乱反,视也。
蔡人杀陈佗。陈佗者,陈君也。其曰陈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称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陈侯甏猎,淫猎于蔡,与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而杀之。淫猎谓自放恣,遗失徒众。
○陈佗,徒河反。行,下孟反。熹,虚记反。何以知其是陈君也?两下相杀,不道。两大夫相杀,不书《春秋》。其不地,於蔡也。
[疏]“其不地,於蔡也”。
○释曰:宣十八年“邾人戕缯子于缯”,书地,今不地,故决之云:“其不地,於蔡也。”言在蔡,故不地耳。
九月,丁卯,子同生。子同,桓公嫡子,庄公。
○嫡,丁历反,或作適。疑,故志之。庄公母文姜淫于齐襄,疑非公之子。
[疏]“疑,故志之”。
○释曰:文姜以桓三年入,至今四年矣,未有適齐之云,而云疑者,盖文姜未嫁之时,已与襄公通,后桓公殆为妻淫见杀,则其间虽则適鲁,襄公仍尚往来,故疑之也。子同生,《公羊》以为久无嫡子,喜国有正,故书之。《左传》以为备用大子之礼,故书。此传云“疑,故志之”,是三传异也。
时曰,同乎人也。时人佥曰,齐侯之子,同於他人。
○佥,七廉反。
冬,纪侯来朝。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日之,谨其恶。
○恶,乌各反。
[疏]注“日之,谨其恶”。释曰:侵、伐、围例时,故知书日,谨其恶也。
其不言邾咸丘,何也?据襄元年“围宋彭城”,言宋。疾其以火攻也。不系於国者,欲使焚邑之罪与焚国同。
夏,穀伯缓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其名,何也?据隐十一年滕、薛来朝,不名。失国也。礼:诸侯不生名,失地则名。
[疏]注“礼诸”至“则名”。
○释曰:《曲礼》云:“诸侯不生名,失地,名。灭同姓,名”是也。
失国则其以朝言之,何也?据文十二年“郕伯来奔”,不名。
[疏]注“据文”至“不名”。
○释曰:哀十年“邾子益来奔”,昭二十三年“莒子庚舆来奔”,彼来奔书名,彰其失地,则与此穀、邓书名同,而范不据之。文十二年“郕伯来奔”,无名而反据之者,以邾、莒二国,更无所见,故依常书名言奔,表其失地,其郕伯与穀、邓别有所见,与常例违,故据之以相决。何则?郕伯不言名而云来奔,穀、邓书名而称朝,二者相反,故特据之。郕伯与鲁同姓,故不名以表其亲,言奔以明失国。穀、邓与鲁有好,故言名以彰失国,称朝以见和亲。但入春秋以来,虽无同好之事,盖春秋前有之。
尝以诸侯与之接矣。虽失国,弗损吾异日也。待之以初也。下无秋、冬二时,宁所未详。
卷四
卷四
◎桓公起八年,尽十八年
八年,春,正月,已卯,烝。春祭曰祠,荐尚韭卵。夏祭曰禴,荐尚麦鱼。秋祭曰尝,荐尚黍肫。冬祭曰烝,荐尚稻雁。无牲而祭曰荐,荐而加牲曰祭,礼各异也。失礼,祭祀例日。得礼者时,定八年冬“从祀先公”是也。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月者,谨用致夫人耳。禘无违礼。
○烝,之承反。曰禴,馀若反,又作礿。黍肫,本又作豚,徒门反。大庙音泰,下同。
[疏]注“春祭”至“违礼”。
○释曰:所言四时祭名者,《周礼?大宗伯》及《尔雅》并有其事。荐尚韭卵之等,《礼记?王制》之文。何休云:“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也。”礿者“麦始熟可礿也”。尝者“黍先熟,可得荐,故曰尝”。“烝,众也。所荐众多,芬芳备具,故曰烝。”郭璞等注《尔雅》,与何解四时祭名少异,但范之所引者,并与何氏同,故从何说。又云:“天子四祭四荐,诸侯三祭三荐,大夫士再祭再荐。天子诸侯卿大夫牲用太牢,天子元士诸侯卿大夫少牢,诸侯之士特豕。天子之牲角握,诸侯角尺,卿大夫索牛。”此记异闻耳,未知范意与之同否。定八年“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下即云“从祀先公”,是时而不月也。得礼例时,引定八年为证,失礼例日,不引其文者,凡烝合在夏之十月,故何休云“祭必於夏之孟月者,取其见新物之月”是也。今正月为之,违月隔年,故传曰:“春兴之,志不时也。”下文“夏,五月,丁丑,烝”,传曰:“志不敬也。”二烝并书曰以见非礼,此文即是非礼例日之证,故不复更引他文。其文二年“丁卯,大事于太庙”,亦是失礼书日也。正月烝,传云“不时”,五月烝,传云“不敬也”者,一失礼尚可,故以“不时”言之,再失礼重,故以“不敬”释之。又注云,言禘无违礼。案《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僖公七月而禘,则是不时,而云“无违”者,周之七月,夏之五月,若值月前节却,则以四月相校不多,比之隔年再烝,失礼尚可,故曰“无违”也。文二年八月,则是夏之六月,而祫尝者,亦是失礼,故书日,表逆祀及失时也。宣八年六月有事于大庙,是得时而书日者,讥宣公卿死不废绎也。
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疏]注“家父”至“父字”。
○释曰:何休云,中大夫,故不称伯仲。范意或然。
夏,五月,丁丑,烝。烝,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志不敬也。黩,徒木反。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礼?月令》曰:“孟冬行秋令,则霜雪不时。”
○雨,于付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祭公,寰内诸侯,为天子三公者。亲逆例时,不亲逆例月,故《春秋左氏说》曰:“王者至尊无敌,无亲逆之礼。祭公逆王后,未致京师而称后,知天子不行而礼成也。”郑君释之曰:“大姒之家在邰之阳,在渭之涘,文王亲迎于渭,即天子亲迎之明文矣。天子虽尊,其于后犹夫妇。夫妇叛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此哉!《礼记?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焉?”’此言亲迎,继先圣之后,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非天子则谁乎?”
○祭公,侧界反。寰音县,又音环。亲迎,鱼敬反,注皆同。大姒音似,大姒,文王妃也。郃音洽,本又作洽。涘音仕。愀,在九反,又亲小反。之好,呼报反。
[疏]注“祭公”至“谁乎”。释曰:此注之意,言《左氏》天子不合亲,迎故引郑君之释,以明天子合亲迎也。然文王之逆大姒时为世子耳,得证天子之礼者,文王之为世子,而圣贤相配,宜为后王之法。故有“造舟为梁”,又入《大雅》,明天子之法;又且鲁不祭地,而云天地之主,是王者,亲逆之明文也。案《士昏礼》士衣爵弁,是助祭之服,则大夫以上及五等诸侯,冕而亲迎,亦当用助祭之服也。
其不言使焉,何也?据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称使。
[疏]注“据四”至“称使”。
○释曰:此年“天王家父来聘”,五年“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范不据之,而远据四年宰渠伯纠者,彼宰是官,此公亦是官故也。或亦随便而言,无例矣。
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於我,故弗与使也。时天子命祭公就鲁共卜,择纪女可中后者便逆之,不复反命。
○复,扶又反。遂,继事之辞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以其遂逆无礼,故不书逆女而曰王后。略谓不以礼称之。
[疏]“遂继事之辞也”。
○释曰:依范氏《略例》,凡有十九“遂”事,传亦有释之者,亦有不释者,此是例之首。又天子大夫嫌与诸侯臣异,故发“继事之辞”。庄十九年公子结言“遂”。传云“以轻事遂乎国重”,“辟要盟也”。理在可知,故省文也。僖二十八年“诸侯遂围许”,会温已讫,中间有事,必恐不相继,故发传以明之。曹伯襄“遂会诸侯围许”,恐彼释而“遂”与常例异,故重发之。僖四年“遂伐楚”,恐华成异,故重发以同之。宣元年“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嫌尊卑异,故亦发之。宣十八年归父“遂奔齐”,嫌出奔不得同於继事,故发之。襄十二年季孙宿“遂入郓”,嫌不受命,与常例不同,故发之。自馀不发者,并可知故也。
或曰:天子无外,王命之则成矣。四海之滨,莫非王臣。王命纪女为后,则已成王后,不如诸侯入国乃称夫人。或说是。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季姜,桓王后,书字者,申父母之尊。姜,纪姓。为之中者,归之也。中,谓关与婚事。
○之中,丁仲反,又如字,注同。与音豫。
[疏]“为之”至“之也”。
○释曰:刘夏逆王后,经不言归,则是鲁不关与婚事。而范氏《略例》云:“逆王后有二者,以书逆王后,皆由过鲁。若鲁主婚而过我,则言归。若不主婚而过我,则直言逆。”虽详略有异,俱是过鲁,故范以二例总之。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曹伯失正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则是故命也。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射姑废曹伯之命可。
○射音亦,麋氏本即作亦。朝,直遥反。伉,苦浪反,本又作亢。争,谏争之争。
[疏]“言使非正也”。
○释曰:季姬“使鄫子来朝”,复云“非正”者,嫌妇人所使与父命子异,故两见之。使世子朝言“非正”者,礼:诸侯世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此谓会同急趋王命者也。今曹伯或有疾朝,虽关朝鲁,未是急事,而使世子摄位来朝,故云非正也。《公羊》以为世子不合朝,惟《左氏》以为得行朝礼。
《尸子》曰:“夫已,多乎道。”邵曰:“已,止也。止曹伯使朝之命,则曹伯不陷非礼之愆,世子无苟从之咎,鲁无失正之讥。三者正,则合道多矣。”
○愆,去虔反。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终生之卒也。徐乾曰:“与夷见弑,恐正卒不明,故复明之。”
○复,扶富反。
[疏]注“徐乾”至“明之”。
○释曰:案范答薄氏之駮云,“曹伯亢诸侯之礼,使世子行朝,故於卒示讥,则传云正者,谓正治其罪”,则与徐解不同。而引其说者,以徐乾之说得通一家,故引之。范意仍与徐异。或以范意权答薄氏,故云讥曹伯,若正说仍与徐同。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桃丘,卫地。桓弑逆之人,出则有危,故会皆月之。卫侯不来,无危,故时。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倡会者卫,鲁至桃丘而卫不来,故书弗遇以杀耻。
[疏]“弗遇”至“辞也”。
○释曰:遇者,志相得之名,故此弗遇,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者,其实鲁公弗被遇,托言卫侯不遇,故云:“弗,内辞也。”
○注“倡会”至“杀耻”。
○释曰:以经书“会”,故知倡会者卫。托言卫侯不遇,则若卫侯不蒙鲁公之接,故云“杀耻”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结日列陈则日。传例曰:“不日,疑战也。”
○陈,直觐反。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先已结期战。
○先,苏荐反。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两敌故言战,《春秋》不以外敌内,书战则败。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为,于伪反。
[疏]“来战”至“讳也”。
○释曰:“内不言战”,又发传者,公败宋师,起例之始。此战没公,故重发例以明之也。“不言其人”者,谓不称公也。“不言及”者,谓不云及齐侯、卫侯、郑伯也。传与下十七年传文同,但观经立说,故二处有异耳。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恶曹,地阙。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郑庄公。庄公杀段,失德不葬,而书葬者,段不弟,於王法当讨,故不以杀亲亲贬之。
○弟,下并音悌,又如字。
[疏]注“不以”至“贬之”。
○释曰:此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言葬而发。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氏。仲,名。执大夫有罪者例时,无罪者月,此月者,为下盟。
○祭,侧界反。
[疏]注“祭氏”至“下盟”。
○释曰:知仲名者,以仲立恶黜正,无善可褒,故知仲名也。云“有罪者例时”者,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经不书月,传曰:“以人执,与之辞也。”是执有罪书时之文也。言“无罪者月”者,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於苕丘”,彼虽为危,书月,亦是无罪之例也。今祭仲有罪,而经书月,故注解之,书月者,为下盟耳。案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书日,下云“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不日者,柔是大夫之未命者也,不得同正大夫。又下贵於士,故虽得书名,仍从卑者之盟不日之例也。
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恶其执人权臣,废嫡立庶。
○恶,乌路反。嫡,丁历反。
突归于郑。突,郑厉公。昭公之弟,庄公之子。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此传曰:“归,易辞也。”然则归有二义,不皆善矣。突篡兄之位,制命权臣,则归无善。
○易,以豉反,下文及注同。篡,初患反。
[疏]注“传例”至“无善”。
○释曰: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传云:“归为善。”注云:“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来归次之”,注云:“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据彼传文,则归为善。今传曰“归,易辞”,故解之。言归有二意,善者谓之归,易者亦谓之归也。是称归有二,突恶而称归,是恶辞,非善也。
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易辞,言废立在己。
○难,乃旦反。恶祭,乌路反。
郑忽出奔卫。忽,郑昭公。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
○去,起吕反。
[疏]注“其名”至“称忽”。
○释曰:郑忽先君巳葬而怪不称世子者,《穀梁》之意,先君虽葬,而嗣子未逾年,亦宜称子,即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虽则逾年,先君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下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卫惠公称侯,而注云“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也。计郑忽父虽葬讫,仍未逾年,於例宜合称子,但范以忽十五年归国,称世子复归,故於此决其去世子而但称忽也。称谓与常例违者,此年书名,表其失国,十五年称世子,明其反正,故与常例不同。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蔡叔,蔡大夫名,未命,故不氏。折,某地。
○折,之设反,又时设反。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疏]“柔者”至“者也”。
○释曰:重发传者,隐不成为君,不爵大夫,故侠卒不氏。今桓成为君,而有不命大夫,嫌有罪则故明之。
公会宋公于夫钟。夫钟,郕地。
○夫音扶,麋氏本钟作童,音钟。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阚,鲁地。
○阚,口暂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穀丘,宋地。
○燕音烟,国名。八月,壬辰,陈侯跃卒。陈厉公也。
○跃,馀若反。
公会宋公于虚。虚,宋地。
○虚如字,又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龟,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武父,郑地。
○父音甫。
丙戌,卫侯晋卒。再称日,决日义也。明二事皆当日也。晋不正,非日卒者也。不正,前见矣,隐四年“卫人立晋”是也,与齐小白义同。
○见,贤遍反。
[疏]“再称”至“义也”。
○释曰:“决日”者,谓二事决宜书日,故经两举日文也。月则不然,纵有两事合月,但举一月以包之。其有蒙日明者,则亦不两举,故范答薄氏云:“玃且之卒,异於日食之下,可知日是也。”
○注“明二”至“义同”。
○释曰:纳入立皆篡。隐四年书“卫人立晋”,是不正前已见,故今书日。庄九年书“齐小白入於齐”,是其恶巳见,故僖十七年小白卒,书日,与此同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非与所与伐战也。非,责。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於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於伐宋而与郑战,内败也。战轻於败,战可道而败不可道。
[疏]“非与”至“者也”。
○释曰:麋信云:“此传解经书下日之意也。非,责鲁,言责鲁又与其所与伐者战也。谓还与郑战。然则责其还与郑战,于理是也。言解经下日之意,则非也。何者?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已巳云云战,彼亦下日,岂又是责鲁乎?”麋信之说非也。盖责与人同伐,反与之交战,是危之道,故经举战伐以责之。既责鲁,不显言与郑战者,讳不和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徐邈曰:“僖九年传曰:‘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宋、陈称子而卫称侯,随其所以自称者而书之,得失自见矣。”
○柩,其救反。见,贤遍反。
[疏]注“徐邈”至“见矣”。
○释曰:宋称子在僖九年,陈称子在二十八年。“得失自见”者,彼二君称子是其得,今卫惠称侯是其失也。僖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传云:“晋人者,晋子也。”不正其释殡,故贬之。此卫侯亦释殡,所以不贬者,晋为大国,不劳自战,无故释殡自战,故贬称人。今卫侯初立,须求好诸侯,今从齐、宋之命,未是大过,故讥而不贬。讥者,据经称侯,即是足见其恶。
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今鲁与纪、郑同讨,以有纪、郑,故可得言战。
[疏]“其言”至“之也”。
○释曰:言“由内及之也”者,以文承纪、郑之下,恐非独内及,故特言之。又且下云“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是战从外称,及是内辞。欲分别二事,故内外两举。
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於纪也。《春秋》战无不地,即於纪战,无为不地也。郑君曰:“纪当为己,谓在鲁也,字之误耳。得在龙门,城下之战迫近,故不地。”传“其不地,於纪也”者,《春秋考异邮》云“时战在鲁之龙门”,故何休难云:“在纪无为不地。”郑玄云:“纪当为己,在龙门城下,故不地。”何休注《公羊》亦云“战鲁龙门,兵攻城池,耻之”,故不地。是皆以纪为己,非纪国也。
三月,葬卫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无冰。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常燠。”
○哲,陟列反,一本作晢,之列反。燠,於六反,暖也,下文同。
[疏]“无冰”。
○释曰:旧解传云“无冰时,燠也”,谓无冰书时,燠,暖也。时字上读为句。因即解成元年正月公即位,二月葬宣公,三月作丘甲,“无冰”在其中,不是为无冰书月可知也。此“正月,公会郑伯於曹”,下云“无冰”,则“正月”者,直为公会郑伯,不为无冰。何者?无冰一时之事,固当不得以月书也。徐邈亦然。今以为成元年传云“加之寒之辞也”,则无冰亦当蒙月也。传云“无冰,时燠也”者,谓今所以无冰者,正由时燠也。於字下读,理亦足通。
○注“皆君不明去就,政治纪缓之所致。五行”至“罚常燠”。
○释曰:徐邈云:“无冰者,常阳之异,此夫人淫泆,阴为阳行之所致也。”何休注《公羊》亦然。今范云“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则非独为夫人也。盖为桓公闇於去就,不达是非,外不能结好邻国,内不能防制夫人,又成乱助篡,贪赂废祀,以火攻人,反与伐战。此等皆是不能去就,政教舒缓,故又引《洪范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言人君愚暗,察视不明,是谓不昭哲也。其咎过在於舒缓,其天降谓罚,常在时燠也。
无冰,时燠也。
○夏,五,夏五,本或有月者非。郑伯使其弟御来盟。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者也。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言信在前,非结於今。
○御,鱼吕反,本亦作御,《左氏》作语。
[疏]“诸侯”至“不日”。
○释曰:重发不以属通例者,前“弟年来聘”,今“御来盟”,嫌不同,故重发之。此云“前定之盟不日”,则成十一年“己丑,及郤犨盟”,是后定可知也。
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疾谓激扬之声,舒谓徐缓。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貌,姿体。形,容色。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夏五,传疑也。孔子在於定、哀之世,而录隐、桓之事,故承阙文之疑不书月,明皆实录。
○传,直专反。
[疏]注“明皆实录”。
○释曰:言孔子承阙文之疑,不止“夏,五”一事,故云“皆“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御廪,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内灾例日。
○廪,力甚反。
[疏]注“御廪”至“例日”。
○释曰:御廪者,藏公所亲耕之物,御用於宗庙,故谓之御廪。《祭义》云:“古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是公所亲耕也。“内灾例日”者,成三年“甲子,新宫灾”,此云“壬申,御廪灾”是例日也。
乙亥,尝。御廪之灾不志。以其微。
[疏]注“以其微”。
○释曰:旧解云:“灾是大事,尝亦不小,而云微者,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其六月之末,容得立秋之节祭,未足可书,比之灾则为微,当合举重,而今并书之者,是未易灾之馀可志,而已见其不敬,故兼志之。”如此解,则传云“御廪之灾不志”者,谓不当兼志之也。今以为微者,直谓御廪灾也,故徐邈云“不足志”是也。徐又云:“而尝可也,言可以尝。”“可”上属,与范注违,不得取之。
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馀而尝可也,志不敬也。郑嗣曰:“唯以未易灾之馀而尝,然后可志也。用火焚之馀以祭宗庙,非人子所以尽其心力,不敬之大也。”
○尽,注忍反。天子亲耕,以共粢盛。天子亲耕,其礼三推。黍稷曰粢,在器曰盛。
○共音恭,一本作供。粢音咨。推,昌谁反,一音他回反。
[疏]注“天子”至“曰盛”。释曰:《月令》天子於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天子三推,公五推,卿诸侯九推”,是其文也。
王后亲蚕,以共祭服。王后亲蚕,齐戒躬桑,夫人三缫,遂班三宫。朱绿玄黄,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之。
○齐戒,侧皆反,本亦作斋。缫,先刀反。黼音甫,亦作黼。黻音弗,俗作绂。
[疏]注“王后”至“祀之”。
○释曰:王后亲蚕,齐戒躬桑,《月令》文。夫人三缫,遂班三宫云云,《祭义》文。故彼云:“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郑玄云:“大昕,季春朔日之朝也。诸侯夫人三宫,半王后也。又云:“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郑玄云“三盆手者,三淹也。凡缫,每淹,大总而手振之,以出绪也”是也。
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凯曰:“夫治人之道,莫急於礼。礼有《五经》,莫重於祭。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由中出者,身致其诚信,然后可以交於神明,祭之道也。”
○祢,乃礼反。
[疏]注“礼有”至“道也”。
○释曰《祭统》文。郑玄云:“《五经》者,吉、凶、宾、军、嘉也。莫重於祭,谓以吉礼为首也。《大宗伯职》曰,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祗。”
何用见其未易灾之馀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甸,甸师,掌田之官也。三宫,三夫人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
○亲舂,伤容反。
[疏]注“甸甸”至“亲舂”。
○释曰:传言“甸粟”,知是掌田之官也。礼:王后六宫,诸侯夫人三宫也。故知“三宫”是三夫人宫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者,文十三年传文。未尝,必有兼甸之事焉。夫人亲舂,是兼甸之事。
○兼甸如字,一本作旬,十日为旬,注亦然。
[疏]“兼甸之事焉”。
○释曰:传“兼甸之事焉”者,纳粟者甸师,而夫人亲舂,是兼之也。
壬申,御禀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馀而尝也。郑嗣曰:“壬申乙亥相去四日,言用日至少而功多,明未足及易而尝。”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刺四国使宋专用其师,轻民命也。
○刺,七赐反。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文九年“毛伯来求金”。
[疏]“求车”至“甚矣”。
○释曰:求赙、求金并发传者,以所求不同,故各发之。不云“求赙,甚”,而云“求金,甚”者,丧事有赙,但求之非礼,金非丧所供,故以为甚。
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讥夺正也。礼:诸侯不生名。今名突,以讥之。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反正也。
[疏]“反正也”。
○释曰:传“反正也”者,释其称世子也。
许叔入于许。传例曰:“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
[疏]注“传例”至“曰入”。
○释曰:庄九年传文。
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泰曰:“许国之贵,莫过许叔。叔之宜立,又无与二,而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故不书曰归,同之恶入。”
公会齐侯于蒿。蒿,《左氏》作艾,公羊作鄗。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何休曰:“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为众,众足责,故夷狄之。”
○行,下孟反,又如字。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郑邑也。突不正,书入,明不当受。
○栎,力狄反。
[疏]注“栎郑”至“当受”。
○释曰:案“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卫侯朔入卫”,传曰:“入者,内弗受也。”盖旧为国君而入者,则是内不受,若“卫侯朔入于卫”,“郑伯突入于栎”是也。公子不正取国者,则是以恶,故曰入,若“许叔入于许”,“齐小白入于齐”是也。观范之注,其事必然,但旧无此解,不敢辄定。或当以恶入者,即内不当受,传文互举之,其实不异,理亦通耳。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蔡侯、陈侯于,伐郑。,宋地。
○,昌氏反。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郑突欲篡国,伐而正之,义也。不应疑,故责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
[疏]注“蔡常”至“后至”。
○释曰: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此春“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是蔡常在卫上,今在下,故知后至。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桓公再助篡伐正,危殆之甚,喜得全归,故致之。
[疏]注“桓公”至“致之”释曰:公与诸侯此年为突伐郑,前年虽为忽讨突,疑而不用心,亦是其助,故云“再助”也。范答薄氏駮云:“明桓伐突非本心,故言再助是也。”范必知前年为忽伐郑,而此年为突伐郑者,以前年责其疑,若是伐嫡而疑,则不足可责,明是为忽讨突也。此年传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若是助嫡,则不须云危,故知是助突讨忽也。
冬,城向。向,舒尚反。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朔,惠公名。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疏]“朔之”至“往也”。
○释曰:不云失地,而言恶者,以朔不奉王命,重於失地,故直云恶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黄,齐地。
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趡,鲁地。
○趡,翠轨反。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败耻大,战耻小。
○战于郎,《左氏》作干奚。不言其人,以吾败也。言人则微者,败於微者,其耻又甚,故言师。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及当有人,公亲帅之,耻大不可言。
○为,于伪反。
[疏]注“公亲帅之”。
○释曰:知非卿帅而言公者,《春秋》之义,唯为亲尊讳,不为卿讳。又传云“为内讳”,则是公可知。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陈以力助。
癸巳,葬蔡桓侯。徐邈曰:“葬者臣子之事,故书葬皆以公配谥。此称侯,盖蔡臣子失礼,故即其所称以示过。”
[疏]葬蔡桓侯。
○释曰:“何休云:“蔡季贤而桓侯不能用,故抑之。”杜预云:“疑谬误。”范以为臣子失礼称侯、既就其所称以示过。三传无文,各以意说。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既,尽也。尽朔一日,至明日乃食,是月二日食也。
[疏]注“既尽”至“食也”。
○释曰:知二日者,以传云“食既朔”也。言食尽朔,是二日明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此年书王,以王法终始治桓之事。
○泺,力沃反,又音洛,旧音匹沃反。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本与夫人俱行,至泺,公与齐侯行会礼,故先书会泺,既会而相随至齐,故曰遂。遂,继事之辞,他皆放此。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据夫人实在,当言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泺。
[疏]注“据夫”至“于泺”。
○释曰:决僖公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公羊》以为此不言及,夫人外公也。《左氏》无正文。或当以公男女无别,故不言及,并与《穀梁》异。
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泺之会,夫人骄伉,不可言及,故舍而弗数。今书遂如齐,欲录其致变之由,故不可以不书。实骄伉而不制,故不言及。
○伉,本又作亢,苦浪反。数,色尹反。舍音舍。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夫人与齐谋杀之,不书,讳也。鲁公薨正与不正皆日,所以别内外也。
○别内外,彼列反。其地,於外也。薨称公,举上也。公,五等之上。
[疏]“其地”至“上也”。
○释曰:据隐闵不地,故决之也。其外诸侯之卒皆不言公,尊内,故举五等之上也。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葬我君,接上下也。言我君,举国上下之辞。
[疏]“葬我”至“下也”。
○释曰:公者,臣子之称也。我君者,接及举国上下之辞。
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据隐公不书葬。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礼:君父之仇,不与共戴天。而曰“不责逾国而讨于是”者,时齐强大,非已所讨,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
[疏]“不责”至“是也”。
○释曰:不责其讨而讥其狩于郜者,齐鲁大小不敌,故恕而免之。公虽不能报,理当绝交,而与之同狩,故讥之也。
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谥者行之迹,所以表德人之终卒,事毕於葬,故於葬定称号也。昔武王崩,周公制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礼:天子崩,称天命以谥之。诸侯薨,天子谥之。卿大夫卒,受谥於其君。
○行之,下孟反。下同。称,尸证反。
[疏]注“谥者”至“其君”。
○释曰:以《左传》无骇卒,羽父请谥於隐公,是大夫谥诸侯赐之。诸侯既上有王者,故知天子赐之。《礼记》云:“天子称天以诔之。”又《公羊》说天子谥於南郊,在天子上者唯天耳,故知称天命以谥。
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桓无此三者而出会大国,所以见杀。
○知音智,守如字,又音狩。
[疏]“知者”至“会矣”。
○释曰:复发传者,隐公表会戎之危,此明桓公见杀之事,故重发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