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心方卷第二
卷第二
针禁法第三
孙思邈云:经云:云门刺不可深。今则都忌不刺,学人宜详悉之。
大寒无刺;月生无泻;月满无补;月廓空无治;新内无刺;已刺无内;大怒无刺;已刺无怒无饥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步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大惊大怒,五日死,其动为欠;刺中脾,十五日死,其动为吞;刺中肾,三日死,其动为嚏;刺中胆,一日半死,其动为呕;刺中膈为伤中,不过一岁必死;刺中趺大脉,血出不止死,趺上大脉,动脉也;刺阴股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溜脉,不辜为盲;刺客主人内陷中脉,为内漏为聋;刺项中脑户,入脑立死;刺膝膑出液为跛;刺舌下中脉大过,血不止为喑;刺臂太阴脉,出血多立死,手太阴经渠不可出血,血出立死。按:此臂之太阴脉总不得出血也;刺足下布络中脉,血不出为肿,布络是足少阴脉皮部络也;刺足少阴脉重虚出血,为舌难以言,足少阴至舌本,若其脉先虚又刺出血即为重虚,故为语难也;刺 中大脉令人仆、脱色,刺诸 当空刺之,不可中于大络也;刺膺中陷中肺,为喘逆仰息,一名中府,肺募也;刺街中脉,血不出为肿鼠鼷。
刺肘中内陷气归之,为不屈伸;刺脊间中髓为伛;刺阴股下阴三寸内陷,令人遗尿,阴股下刺刺神庭禁大不可刺;上关刺不可深;缺盆刺不可深;颅息刺不可多出血。
左角刺不可久留;云门刺不可深;五里禁不可刺。
脐中禁不可刺。
伏兔禁不可刺;三阳络不可刺;复留刺无多见血;承筋禁不可刺;然谷刺无多见血。
卷第二
灸禁法第四
陈延之云:《黄帝经禁》曰:不可灸者有十八处,而《明堂》说便不禁之,今别之记如下:中有不可天又云:曹氏说不可灸者如下(陈延之同:)
玉枕者人音声之所经从,无病不可灸,灸则声不能语;若有疾可灸五十壮。维角者在眼后发精赤寸气涩也。
胡脉在颈本边主乳中脉上是也,一名荣听,人五脏血气之注处也,无病不可多多灸,熟则血天突者,名为天瞿,复名身道,是体精之衢路也,无病不可灸,灸则伤与声反喑;有疾可灸壮。此能举臂有疾可血海者名为冲使,在膝内骨上一夫陷中,人阴阳气之所由从也,无病不可灸,灸男则气衰,灸,也,上二十穴,曹氏说云:无病不可灸,灸则为害也。寻不病者则不应徒然而灸,以痛苦为玩者头病即此为病皆灸之在
卷第二
针例法第五
《素问》曰:夫九针者,天地之大数,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又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针者,取法布针,去末半寸,卒兑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二曰员针,取法于絮长三寸主痈热(利)针曰毫针,深邪远痹者。九曰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锋微圆,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针形毕此九针小大德贞常曰:凡刺竟不得即灸,若拔针即灸者,内外热气相击,必变为异病也。若针处有肿核人也用也及风,皆用大员利针如KT 也,亦量肥瘦大小之宜。皆烧针过热紫色为佳,深浅量病大小至病为度。针讫以烧钉赤,灸上七过佳也,毋钉灸上七壮而以引之佳也,不则大气伏留以为肉痈也。若肉薄之处不灸,亦得大禁水入也。禁冷冻饮料食。疮不发者,欲不作瘢者,脓时 去之。乍寒孙思邈曰:火针用锋针,以油为烧之,务在猛热,不热即于人有损也。隔日一报,三报之后
卷第二
灸例法第六
陈延之曰:经说:夫病以汤药救其内,针灸营其外。夫针术须师乃行。其灸则凡人便施,为所张仲景述:夫病其脉大者不宜灸也。
凡欲灸者,当详所宜,审应灸处疏孔穴名,应灸壮数,出之以疏临图像,依注明寸数量度灸凡灸之腥说熟,宜视其人盛衰所在,大熟则伤衰腥,少则不能愈疾。是以宜节度随盛衰也。
凡男女之体,同以腰上为阳,以腰下为阴也。男以背为阴,腹为阳。女以腹为阴,背为阳。
凡灸法当先发于上,然后灸下。先发于阳,然后灸阴,则为顺也。
凡灸诸俞皆令如经也,不如经者徒病无益。灸得脓坏,风寒乃出,不坏病则不除也。
凡肾气有风冷,令人如邪鬼状,但数报灸令熟,风寒除自愈。
凡头者人神所治气之精也,病则气虚精散。夫灸头必令当病使火气足,却邪则止火也。
足而不止,则神出不得入,伤精明营卫衰损也;未足而止,则邪微有余,喜因天阴阳而发也。
四肢者,身之枝KT 也,其气系于五脏随血脉出入养四肢也,其分度浅易达也。是以灸头精神气微,得火则冷气散。且背膂重浓,灸宜熟,务多善也。
愈皆令如经也,不如经者徒痛无益。灸得脓坏风寒乃出,不坏病则不除也。凡肾气有风冷,《太素经》云:手中指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注云:从本节端至中指未合四寸半,今人取孙思邈曰:凡孔穴在身此皆脏腑营卫血脉流通,表里往来各有所生,临时救难,必在审详,寸之取手又以肌肉纹理节解缝会宛臼之中,又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凡经言横三间寸者,则是三灸而间。间一寸有三灸,灸有三分,三壮之处即为一寸。凡言数有至百壮直,之,凡灸当先阳后阴,先上后下,皆以日正午后,乃可下火。午前,平旦谷气令人癫眩,不可针杨玄操曰:灸疮得脓坏,其病乃出;不坏则病不除。《甲乙·丙卷》云:灸不发者灸KT熨之《苏敬香港脚论》云:灸疮瘥后,KT 色赤者风毒尽;青黑者犹有毒瓦斯,仍灸勿止,待身体轻利《扁鹊针灸经》云:凡灸因火生疮,长润,久久不瘥。变成火疽,取桃树东边皮一寸以上煮
卷第二
针灸服药吉凶日第七
合服药吉曰:《大清经》云:凡欲合服神仙药者,以天清无风雨,欲得王相日,上下相生日合之,神良。
王相日者:春甲乙寅卯王,丙丁巳午相;夏丙丁巳午王,戊己辰戌丑未相;四季戊己辰戌丑相生日者:春甲午、乙巳、丙寅、丁卯;夏丙辰、丁丑、丙戌、丁未;四季戊辰、己丑、戊又云:凡作药,始以甲子、开、除之日为之,甲申、己卯次之。
又云:服药良日常以建,开日晨服为阳,暮服为阴,多其阳少其阴。
《虾蟆经》云:凡服药吉曰:甲辰、乙巳、丙辰、丁巳。(今按:丙辰五不生也。甲辰此天又云:服药吉时:甲乙日:(鸡鸣,日入、维时、晡时。)丙丁日吉时:(晡时、日入、人定定、今按:凡甲子、丙子、戊子、壬子、甲午、丙午、庚午、壬午、甲戌、丙戌、壬戌、乙巳、今检件曰:避诸禁合药服药针灸治病皆吉。但可避节气,月忌并生年衰日等。
合服药忌日:《大清经》云:正月亥、二月寅、三月巳、四月亥(一曰申)、五月亥、六月寅、七月巳、八上日,常不可和长生药。
又云:六绝曰:正月辰、二月卯、三月寅、四月丑、五月子、六月亥、七月戌、八月酉、九月申、十月未、十一月午、十二月巳。
上日,不可服药治病。
又云:月建、月杀、反支、天季、上朔、自刑日,此不可用。自刑日者,如寅生人不得用寅《湛余经》云:天季日,正月子、二月卯、三月午、四月酉、五月子、六月卯、七月午、八上日,不可用。今按:《耆婆方》云:天狱日也。《大清经》云:不得和药、服药。
又云:凡除日可服药治病,满日不可服药,病患难起。
张仲景《药辨决》云:凡春戊辰、己巳、戊午,夏丁亥、戊甲、乙酉(今按:《虾蟆经》作辛上日,《虾蟆经》云:皇帝禁合药日四时忌。今古传讳,不合药服药也。
又云:天有五不生日,不可合药、服药。乙丑、丁卯、己巳、癸未、乙酉、庚戌、戊申、丁上十二日,扁鹊不治病,大凶。(今按:《虾蟆经》同之,但《大清经》加甲寅、甲午并十《虾蟆经》云:四激曰:春戌、夏丑、秋辰、冬卯。
上四时忌日,古今传讳,不合药服药也。今按:《开元天一循甲经》曰:此为四极所破,故又云:凡夏至,冬至日天地阴阳前后各七日,皆不可服药灸刺。
又云:凡五月辛,己日不可针,针灸服药,出血致死。
又云:凡反支日:子丑在朔六日反支,寅卯在朔五日反支,辰巳在朔四日反支,午未在朔三上日,不可灸刺、服药,大凶。
又云:凡天医以辛巳日死,扁鹊以癸未日死(一本作辛未,)师旷以辛卯日死(一本作辛未,)
上日,不可服药、治病,凶。
又云:凡大圣服药,治病,避五未寅申,此三日大凶。
又云:凡五寅六戊辛未,上三日,不可合药、服药。
又云:凡甲寅、乙卯、庚辰、丙寅、辛巳,上五日,不可灸刺、服药,凶,三年死。
又云:凡己巳、丁亥、壬辰、庚戌,上五日,不可灸刺,服药,凶。
又云:凡日出,日中时(一云日入,)上二时,不可服药、治病,大凶。
《养生要集》云:四激、破、除、未日时,不中合药、服药。(今按:《大清经》同之。)
《真人集辨方》:春忌戊辰、己巳,夏忌戊申、己未,秋忌戊戌、己亥,冬忌戊寅、己卯。
又云:和合神仙药法,常避四孟,正月寅,二月巳,三月申,四月未(亥),五月寅。
以右行不可和合长生药也。当以其时王相作之,服药用意。
《服石论》云:凡服药之本,必须命其病者正意深信,不得于中持疑更怀他念。但想其药入又云:凡服药,先首于吉日清旦具服严 ,净嗽其口,面向东立再拜,一心发愿,愿服神药以后千殃散灭,百病消除,志求长生,无违其愿,愿一切大圣如护去老还年。发此愿已,又服药颂:《新罗法师方》云:儿服药咒曰:南无东方药师 琉光佛,药王药上菩萨耆婆,医王灵山童子惠施阿竭,以疗病者,邪气消除川,针灸忌日:《华佗法》云:凡诸月朔晦、节气、上下弦望日、血忌、反支日皆不可针灸,治久病滞疾记又云:冬至、夏至、岁旦,此前三日、后二日,皆不可针灸及房室,杀人,大忌。
又云: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
上日,忌不可针灸治病也。
又云:男忌壬申、戊戌、丁未。女忌甲申、乙酉,又甲辰、壬辰。忌服药刺灸,此天地四时《虾蟆经》云:凡天阴雾、疾风豪雨、雷鸣、地动、四时月节前后三日、晦朔日、月薄蚀无阳分日月夏王王庚辛日,无治肺募,俞及手太阴。冬肾王壬癸日,无治肾募,前(俞)及足少阴。
上四时五脏王日,禁之无治。
又云:建日不治两足(禁晡时。)除日不治阴孔(一本尻,禁日入时。)满日不治腹(禁黄昏时鸣时。)破禁食时。)收日又云:凡除日可以服药治病,满日不可服药,病患难起。
又云:凡甲子旬乙丑、丁卯、己巳,上三日,不用治病,凶。
甲戊旬癸未,上一日,不用治病,凶。
甲申旬乙酉、丁亥、庚辰,上三日,不用治病。凶。
甲午旬甲午、庚子,上二日,不用治病。凶。
甲辰旬戊甲、庚戌,上二日,不用治病,凶。
甲寅旬甲寅、丙辰、戊午,上三日,不用治病,凶。
又云:凡甲不治头,乙不治眉(一云颈头,)丙不治心(一云肩,)丁不治胸,戊不治胁,己不治足。
又云:凡月一日、五日、六日、七日、八日、十五日、十六日、十八日、二十三日、又云:凡血忌日:正月丑,二月未,三月寅,四月申,五月卯,六月酉,七月辰,八月戌,上十二日,是血忌也,一名杀忌,一名禁忌,其日不可灸刺,见血凶。
又云:凡四绝日:戊申、戊寅、癸亥、癸巳,上日,不可针灸。
又云:凡五离日:戊申、巳酉(天地离),壬申、癸酉(鬼神离,)甲申、乙酉(人氏离,)
丙申今按:针灸服药通忌五不生日等在服药禁忌条中。
针灸吉日:《虾蟆经》云:凡阳日可治男,阴日可治女。甲丙戊庚壬皆阳日也,乙丁己辛癸皆阴日也。
又云:六甲日可治男病,六己(乙)日可治女病。
卷第二
人神所在法第八
年神《虾蟆经》云:黄帝问于歧伯曰:人有九部,何谓也?歧伯曰:九部者,神所藏行有神宫部终而复始。故必慎神之所在,前后不可灸刺。当其年神而发伤及兵创病者,致死也。
年一、十、十九、二十八、三十七、四十六、五十五、六十四、七十三、八十二、九十一、百上年神在神宫部,一名气鱼,在脐下四寸,当于中极。
年二、十一、二十、二十九、三十八、四十七、五十六、六十五、七十四、八十三、九十二、上年神在大敦部,一名五户,当天突,在颈结喉下五寸中央宛宛中。
年三、十二、二十一、三十、三十九、四十八、五十七、六十六、七十五、八十四、九十三、百上神在巨部,当于巨骨,在肩隅上两骨陷中。
年四、十三、二十二、三十一、四十、四十九、五十八、六十七、七十六、八十五、九十四、百三。
上神在领部,一名本地,当于廉泉,在领下结喉上。
年五、十四、二十三、三十二、四十一、五十、五十九、六十八、七十七、八十六、九十五、上神在下承部,一名承浆,在唇下交脉中。
年六、十五、二十四、三十三、四十二、五十一、六十、六十九、七十八、八十七、九十六、上神在天部,当于额上下行,在神庭。
年七、十六、二十五、三十四、四十三、五十二、六十一、七十、七十九、八十八、九十七、上神在阙庭部,当于伏兔上。
年八、十七、二十六、三十五、四十四、五十三、六十二、七十一、八十、八十九、九十八、百上神在胫部,当于膝下三里。
年九、十八、二十七、三十六、四十五、五十四、六十三、七十二、八十一、九十、九十九、上神在地部,当于太冲。
日神《范汪方》云:凡月生一日,虾蟆生喙,人气在足少阴。(《虾蟆经》云:虾蟆生头喙,人二日,虾蟆生左股,人气在股里。(《虾蟆经》云:虾蟆生左肩,人气在内踝后。)
三日,虾蟆生右股,人气在足踝后。(《虾蟆经》云:虾蟆生右肩,人气在股里。)
四日,虾蟆生左胁,人气在肾中。(《虾蟆经》云:虾蟆生左胁,人气在肾输。)
五日,虾蟆生右胁,人气在舌本。(《虾蟆经》云:虾蟆生右胁,人气在承浆舌本。)
六日,虾蟆生后左股,人气在足太阴。(《虾蟆经》云:虾蟆生左股,人气在太冲。)
七日,虾蟆生后右股,人气在口中。(《虾蟆经》云:虾蟆生右股,人气在足内踝厥阴交。)
八日,虾蟆生大形,人气在腰中。(《虾蟆经》云:虾蟆生尻身,人气在鱼际。)
九日,兔生头,人气在尻上。(《虾蟆经》云:兔生头,人气在足趺交脉。)
十日,兔生左股,人气在肩中。(《虾蟆经》云:兔生左肩,人气在趺上五寸、腰、目。)
十一日,兔生右股,人气在鼻上。(《虾蟆经》云:兔生右肩,人气在鼻柱。)
十二日,兔生左胁,人气在发际。(《虾蟆经》云:兔生左胁,人气在人迎。)
十三日,兔生右胁,人气在股本。(《虾蟆经》云:兔生右胁,人气在颈,当两乳间。)
十四日,兔生后左股,人气在人迎。(《虾蟆经》云:兔生左股,人气在阳陵泉、胃脘。)
十五日,兔生身,人气在胃脘。(《虾蟆经》云:兔生尻身,人气在巨虚上、下廉。)
月殿十六日,虾蟆始省头,人气在胸中。(《虾蟆经》云:虾蟆省头,人气在目 。)
十七日,虾蟆省左股,人气在太冲。(《虾蟆经》云:虾蟆省肩,人气在脊膂。)
十八日,虾蟆省右股,人气在右胁里。(《虾蟆经》云:虾蟆省右肩,人气在肾募下至股。)
十九日,虾蟆省后左股,人气在四肢脉。(《虾蟆经》云:虾蟆省左胁,人气在痿阳。)
二十日,虾蟆省后右股,人气在巨阙下。(《虾蟆经》云:虾蟆省右胁,人气在外踝后京骨二十一日,虾蟆省左胁,人气在足小指次指。(《虾蟆经》云:虾蟆省左股,人气在目外二十二日,虾蟆省右胁,人气在足外踝上。(《虾蟆经》云:虾蟆省右股,人气在缺盆、腋二十三日,虾蟆省身成,人气在足外踝。(《虾蟆经》云:虾蟆省尻身,人气在髀厌。)
二十四日,兔省左股,人气在腰胁。(《虾蟆经》云:兔省头,人气在脚外踝。)
二十五日,兔省右股,人气在儿骨。(《虾蟆经》云:兔省左肩,人气在太阴绝骨。)
二十六日,兔省左胁,人气在胸中。(《虾蟆经》云:兔省右肩,人气在大丛毛。)
二十七日,兔省右胁,人气在膈中。(《虾蟆经》云:兔省左胁,人气在内踝上。)
二十八日,兔省后左股,人气在阴中。(《虾蟆经》云:兔省右胁在脚内廉。)
二十九日,兔省后右股,人气在内荣。(《虾蟆经》云:兔省左股,人气在鼠仆、环阴、气三十日,兔省身尽,人气在踝上。(《虾蟆经》云:兔省右股身形,人气在关元。)
上三十日人气所在,不可灸刺。
《华佗法》云:凡人月一日神在足(《虾蟆经》云在两足下。)二日神在踝(《虾蟆经》云在外踝后。)三日神在股(《虾蟆经》云在腹里。)四日神在腰中(《虾蟆经》云同之。)五日神在口齿、膺、舌本(《虾蟆经》云同之。)六日神在两足小指小阳(《虾蟆经》云同之。)
七日神在踝上(《虾蟆经》云在足内踝。)八日神在手腕中(《虾蟆经》云同之。)九日神在尻尾(《虾蟆经》云同之。)十日神在腰目(《虾蟆经》云同之。)十一日神在鼻柱(《虾蟆经》)
云同之。)十二日神在发际(《虾蟆经》同之。八素注云:发际在上星下一寸毛内之。)十三日神周匝蟆经之。
指。
在肝。)二十二十六日神在日神在阴中(《虾(《虾蟆经》云在两足。
上三十日神所在,不可灸刺。
《虾蟆经》云:六甲日神游舍避灸刺法:甲子头上正中,乙丑头上左太阳,丙寅头上左角,丁卯左耳,戊辰左曲颊,己巳左颊,庚午右角壬午右髀,己丑右膝,庚寅右膝下五寸,辛卯右踝上三寸,壬辰右足中指本节,癸巳右足心,甲午左乳,乙未左肘里,丙申左季肋,丁酉左髀上,戊戌左髀,己亥左膝,庚子左膝下五寸,辛丑踝上三寸,壬寅左足中指本节,癸卯左足心,甲辰踝上,乙巳左KT 下三寸,丙午左脚中,丁未左股阴中,戊申阴中,已酉右股阴中,庚戌右脚中,辛亥右KT 肠,壬子右KT下五寸,癸丑右足踝上,甲寅膺中,乙卯直两乳间,丙辰心鸠尾下,丁巳胃脘,戊午胃脘左,已未胃脘右,庚申右气街,辛酉左气街,壬戌左股阴中太阴,癸亥右股阴中太阴。
上六十日神所在之处,宜避针灸,不避致害。
又云:凡子日神在目,丑日在耳,寅日在口,卯日在鼻,辰日在腰,巳日在舌,午日在心,上十二日神所在,不可灸刺。
时神《虾蟆经》云:凡鸡鸣神舍头(丑),平旦舍目(寅),日出舍耳面(卯),食时舍口(辰),禺中黄昏舍阴(上十二时神所舍处,慎禁之。
又云:凡平旦至食时(魂在中府,魂在目 ,神在膀胱,志在天窗,意在人中。)禺中(魂在气阴迎,魄尺泽,神在上五神所处,不可刺灸,禁之。
卷第二
天医扁鹊天德所在法第九
天医扁鹊法《虾蟆经》云:正月(天医在卯,扁鹊在酉。)二月(天医在戌,扁鹊在辰。)三月(天医在巳医在寅,扁医在亥,扁鹊月(天医在申,扁又云:凡推日天医法:甲己在卯,乙庚在亥,丙辛在酉,壬丁在未,戊癸在巳。
又云:推月天医法:正月在酉,二月在亥,三月在午,四月在未,五月在申,六月在卯,七月在戌,八月在丑,又云:推行年天医法:行年在子(天医在卯,)行年在丑(天医在辰,)行年在寅(天医在巳,)行年在卯(天医在子,)
(天医在亥,)
又云:凡天医阳月以大吉,加月建功曹下为天医传送下为扁鹊。阴月以小吉,加月建功曹又云:天医常以神后加今日时,功曹下为天医传送下为天巫。从魁下为天师,以神后加大岁又云:凡病患不瘥,当从天医治之,不避众忌,所治之处百鬼不敢当天医所在。虽有凶神不又云:凡病者,向生气坐。治其人,背天医坐而治也。火置扁鹊上,作艾,人背天医坐也,又云:推月生气法:正月在子(死气在午,)二月在丑(死气未,)三月在寅(死气申,)四月在卯(死气酉,)
五月在在申(死气上,向生气所在可服药,莫向死气。
又云:推天德法:《虾蟆经》云:正月(在丁,)二月(在西南角,)三月(在壬,)四月(在申,)五月(在西北角十一月(在东
卷第二
月杀厄月KT日法第十
月杀所在法:《耆婆方》云:正月杀鬼在丑不向东,治病者死。二月杀鬼在戌不向北。三月杀鬼在戌不向不向未不上月杀在之处,勿向治病,病患死。
《虾蟆经》云:正、五、九月东北向治病,病者死。二、六、十月西北向治病,病者死。
三厄月法:《虾蟆经》云:凡子年生人,大厄在未,小厄在丑,KT 六月、十二月。
丑年生人,大厄在午,小厄在子,KT 五月、十一月。
寅年生人,大厄在巳,小厄在亥,KT 四月、十月。
卯年生人,大厄在辰,小厄在戌,KT 三月、九月。
辰年生人,大厄在卯,小厄在酉,KT 二月、八月。
巳年生人,大厄在寅,小厄在申,KT 正月、七月。
午年生人,大厄在丑,小厄在未,KT 六月、十二月。
未年生人,大厄在子,小厄在午,KT 五月、十一月。
申年生人,大厄在巳,小厄在亥,KT 四月、十月。
酉年生人,大厄在辰,小厄在戌,KT 三月、九月。
戊年生人,大厄在酉,小厄在卯,KT 二月、八月。
亥年生人,大厄在申,小厄在寅,KT 正月、七月。
上,黄帝曰:以此大小厄日月及大小厄方地向以厄日不可灸刺,灸刺则死。又以此日服药大八卦法(出《考命书》)
KT 离。(年一、八、十六、二十四、三十二、四十、四十一、四十八、五十六、六十四、七十游年立离,祸害艮,绝命干,鬼吏坎,墓在亥,生气震,养者坤,天医兑,绝体坎,游魂在坤,祸德巽,五鬼艮。小KT 正月、五月、十二月(忌五日、十二、二十八日。)大厄十月(忌二日、九日、十七日、二十五日,不可北行。)一说厄正月、三月、十月、十二月(忌二日、十KT 坤。(年二、九、十七、二十五、三十三、四十二、四十九、五十七、六十五、七十三、八游年坤,祸害震,绝命在坎,鬼吏震,墓在辰,生气艮,养者离,五鬼震,绝体干,游魂离,天医巽,祸德兑。小KT 六月、十二月(忌十三日、二十九日。)大厄二月七月(忌三日、八日、十日,不可北行。)一说月厄二月、八月(忌十五日、二十四日,不可北行。)
KT日时卯、KT 兑卦。(年三、十、十八、二十六、三十四、四十三、五十、五十八、六十六、七十四、八游年兑,祸害坎,绝命震,鬼吏午,墓在丑,生气干,养者艮,五鬼午,绝体艮,游魂巽,祸德坤。小KT 七月(忌十日,十四日、二十三日。)大厄正月、五月、十一月(忌一日、五日、不可东行。)一说厄月,十一月、五月(忌十六日,二十六日,不可东行。)
KT日时子午。
KT 干。(年四、十一、十九、二十七、三十五、四十四、五十一、五十九、六十七、七十五、游年干,祸害巽,绝命离,鬼吏离,墓在丑,生气兑,祸德艮;养者坎,五鬼巽,绝体坤,游魂坎,天医震。小KT 五月(忌十五日、二十二日。)大厄二月、三月、四月、九月(忌六日、十二日、十四日、十九日,不可南行。)一说月厄正月、三月(忌二日、十二日,不可南行。
坎。(年五、十二、二十、二十八、三十六、四十五、五十二、六十、六十八、七十六、八游年坎,祸害兑,绝命坤,鬼吏坤,墓在辰,生气巽,养者干,五鬼兑,绝体离,游魂干,福德震,天医艮。小KT 正月、六月、七月(忌十六日、二十日。)大厄三月、十月、十二月(忌七日、十日、二十日。不可南行及起土。或本云:不可西行起土。)一说月厄八月,二月(忌KT 艮。(六、十三、二十一、二十九、三十七、四十六、五十三、六十一、六十九、七十七、游年艮,祸害午,绝命巽,鬼吏午,墓在辰,生气坤,养者兑,五鬼午;绝体兑,游魂震,天医,福德干。小KT 三月、四月、九月、十月(忌二日、九日、二十五日。)大厄四月、十二月(忌五日、二十三日,不可南行。)一说月厄五月、十一月(忌十五日、二十三日,不可南行KT 震。(七、十四、二十二、三十、三十八、四十七、五十四、六十二、七十、七十八、八十七游年震,祸害坤,绝命兑,鬼吏干,墓在未;生气午,养者坎,五鬼坤,天医干,绝体巽,八月、十六日、KT 巽。(年十五、二十三、三十一、三十九、五十五、六十三、七十一、七十九、九十五、百三游年巽,祸害干,绝命艮,鬼吏兑,墓在丑,生气坎,养者离;五鬼干,天医坤,绝体震,游魂兑,祸德离。小KT 四月、十一月忌四日、十一日、十七日、不可东北行。大厄二月、六月、九月忌(忌十日、二十五日,不可东北行。)一说月厄十月、十二月(忌六日、十七日、
卷第二
作艾用火(法)灸治颂第十一
作艾法:《短剧方》云:黄帝曰:灸不三分,是谓徒哑。解曰:此为作炷欲令根下广三分为适也,减还极《千金方》云:凡新生儿七日以上,周年以还,不过七壮,炷如雀矢大。
用火法:《虾蟆经》云:松木之火以灸即根难愈。柏木之火以灸即多汁。竹木之火以灸即伤筋,多壮枯。
之火上八木之火以灸人,皆伤血肌肉骨髓。大上阳燧之火以为灸,上次以KT 石之火,大常槐木之《短剧方》云:凡八木之火害人肌血筋脉骨髓,不可以灸也。大上用阳燧之火,其次KT石之火也。今世之皆良也。相传是可用也。
灸治颂:《虾蟆经》云:灸时咒曰:天师天医,愿我守来疗治百病,我当针灸疾病,不治神明,恶毒又咒云:天地开张,禁之越王,俱摄金刚,针不当神,利不伤损,疾病速去,急急如律令。
卷第二
明堂图第十二
《千金方》云:夫病源所起,本于脏腑。脏腑之脉,并手足,循环腹背无所不至,往来出没其外其源阙,不足为图。
五色又咒云:赫同赫同,日出于东,左王后、西王母、前朱雀、后玄武,厝鼓织女。使我灸汝,《耆婆脉决经》云:壬午、辛卯、庚戌、辛酉、壬寅、乙卯。
上六日允病患代死,善善忌之。
凡不问见病者曰:正月(巳午),二月(午未),三月(戌亥),四月(戌寅),五月(亥子),六月(丑寅),七月(丑凡戊日不见病患,巳日不问病者。
天狗下食日:子岁(丁丑),丑岁(庚寅),寅岁(丁卯),卯岁(壬辰),辰岁(丁巳),巳岁(丙申),午岁(丁上不可看病及合药作服也。
凡甲乙日(平旦),丙丁日(食禺中),戊己日(日中、日 ),庚辛日(晡时),壬癸日(黄昏、上日时不可诣看病者。
医心方卷第二背记:《玉篇》云:名聘反, 也。《宋韵》云: 目或单作名,弥正反。
丁浪也,言中也。《宋韵》如《玉篇》。
宇治本在里,而此脚本书面仍留之。
今按:甲子 丙子 戊子 壬子 丙午 庚午壬午 甲戌 丙戌 壬戌 乙巳 丁巳 乙亥 辛亥 丁壬 己壬 辛壬 癸壬 癸壬 癸卯今捡件日,避诸禁合药服针灸治病皆吉。但可避节气用忌并生年KT 日等。
卷第三
风病证候第一
《黄帝太素经》云:风者,百病之长也。至其变化为他病也,无常方。(杨上善云:百病因寓经,长养万物。若风从南方来向中宫,为冲后来虚风,贼伤人者也。)
《素问经》:千病万病,无病非风。
《医门方》云:凡人性禀五行,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长物,还能为害伤人。如水浮舟,亦能覆舟。
《病源论》云:中风者,风气中于人也。风是四时之气,分布八方,主长养万物。从其乡来不得心中风,但得偃卧,不得倾侧,汗出。若肤赤汗流者可治,急灸心俞百壮。若唇或青或白,肝中风,但踞坐,不得低头,若绕两目连额上色微有青,唇色青,面黄可治,急灸肝俞百壮。若大青黑,面一黄一白者,是肝已伤,不可复治,数日而死。
脾中风,踞而腹满,身通黄,吐咸汁出者可治,急灸脾俞百壮。若手足青者,不可复治也。
肾中风,踞而腰痛,视胁左右,未有黄色如麦饼粢大者可治,急灸肾俞百壮。若齿黄赤,鬓肺中风,偃卧而胸满,短气,冒闷汗出;视目下鼻上下两边下行至口,色白可治,急灸肺俞此数日而死。
《短剧方》云:说曰:风者,四时五行之气也,分布八方,顺十二月,终三百六十日。
各以时从其乡来为正风,在天地为五行,在人为五脏之气也。万物生成之所顺,非毒厉之气也。人当触之过,不胜其气乃病之耳。虽病,然有自瘥者也,加治则易愈。其风非时至者,则为毒风也。不治则不能自瘥焉。今则列其证如下:春甲乙木,东方清风。伤之者为肝风,入头颈肝俞中。为病多汗,恶风,喜怒。两胁痛恶血夏丙丁火,南方汤风。伤之者为心风,入胸胁腑脏心俞中。为病多汗恶风,憔悴喜悲,颜色仲夏戊己土,同南方阳风。伤之者为脾风,入背脊脾俞中。为病多汗恶风,肌肉痛,身体怠在秋庚辛金,西方凉风。伤之者为肺风,入肩背肺俞中。为病多汗恶风,寒热咳动肩背,颜色冬壬癸水,北方寒风。伤之者为肾风,入腰股四肢肾俞中。为病多汗恶风,腰脊骨肩背颈项颜色上四时正气之风,平人当触之,过得病,证候如此。
又云:四时风物名:春,九十日,清风;夏,九十日,汤风;秋,九十日,凉风;冬,九十日,寒风。其气分布八方,亦各异名也。太一之神随节居其乡各四十五日,风云皆应之。
今东北方:艮之气,立春王,为条风,一名凶风,王四十五日;东方:震之气,春分王,为明庶风,一名婴儿风,王四十五日;东南方:巽之气,立夏王,为清明风,一名弱风,王四十五日;南方:离之气,夏至王,为景风,一名大弱风,王二十七日,合仲夏也;仲夏中央之气,主立八方之气,戊己王十八日,合夏至合四十五日,风名同;西南方:坤之气,立秋王,为凉风,一名谋风,王四十五日;西方:兑之气,秋分王,为闾阖风,一名刚风,王四十五日;西北方:干之气,立冬王,为不周之风,一名折风,王四十五日;北方:坎之气,冬至王,为广莫风,一名大刚风,王四十五日。
上八方之风,各从其乡来,主长养万物,民众少死病也。
又云:八方风不从其乡来,而从冲后来者,为虚邪。贼害万物,则民众多死病也。故圣人说凶风之气,内舍大肠。外在胁肌骨下,四肢节解中。书本遗其病证,今无也。
婴儿风为病,令人筋纽湿。其气内舍肝中,外在筋中。
弱风为病,令人体重。其气内舍胃中,外在肉中。
大弱风为病,令人发热。其气内舍心中,外在脉中。
谋风为病,令人弱,四肢缓弱也。其气内舍脾中,外在肌中。
刚风为病,令人燥,燥者枯燥瘦瘠也。其气内舍肺中,外在皮中。
折风为病,则因人脉绝时而泄利,脉闭时则结不通,喜暴死也。其气内舍小肠中,外在右手大刚风为病,令人寒,寒者患冷不能自温也。其气内舍肾中,外在骨中脊膂筋中也。
上八风从其冲后来者,为病如此。
又云:新食竟取风,为冒风。其状恶风,颈多汗,膈下塞不通;食饮不下,胀满形瘦,腹大因醉取风,为漏风。其状恶风多汗,少气,口干渴,近衣则身热如火烧,临食则汗流如雨,新沐浴竟取风,为首风。其状恶风,面多汗,头痛。
新房室竟取风,为泄风。其状恶风,汗流沾衣。
劳风之为病,喜在肺。使人强上恶风,寒战,目脱涕唾出,候之三日中及五日中,不精明者《又云:风者,其气喜行而数变。在人肌肤中内不得泄,外不得散,因人动静乃变其性,其证如下:有风遇寒,则食不下;遇热,则肌肉消,寒热。
有风遇阳盛,则不得汗;遇阴盛,则汗自出。
肥人有风,肌肉浓则难泄,喜为热中,目黄。瘦人有风,肌肉薄则恒外行,身中寒,目泪出有风遇实,则腠理闭,则内伏,令人热闷。若因热食,汗欲通,腠理得开,其风自出。
则觉有风遇虚,腠理开则外出,凄然如寒状,觉身中有如水淋时,如竹管吹处。
《录验方》云:风者,天地山川之气也。所发近远有二焉:其一是天地八方四时五行之气,为远风也。其风 KT KT 鼓振者,此则山川间气为近风耳。譬由鼓肩动于手握之间便能致风又云:经言诸取风者,非是时行永节之风,亦非山川鼓振之风也。此人间庭巷门户窗牖之迳人五亦古雒阳市有一上贴家,最要货卖倍集,但货主周年中必得病致死,遂成空废,无复坐者。
有主儿复今有一人家作北向听事, 在南架下。主人四月中温病,逐凉开辟正首, 卧乃诊脉,脉作住寸之后也永不肯还斋中避风,而脉冷。汤以除温,遂喑绝而死矣。是以明知迳气之风,不可久当也。
有一家作三间屋,开中央一间,南北对作都户。安一床当中央,夫妇便坐其中监看事。
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