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
编辑正骨心法要防目录
外治法
手法总论
手法释义
器具总论
裹帘【无图】
振梃【无图】
用法释义
披肩【无图】
用法释义
攀索叠甎用法图
用法释义
通木图
通木用法图一
通木用法图二
用法释义
腰柱图
腰柱用法图
用法释义
竹帘杉篱图
竹帘杉篱用法图
用法释义
抱膝图
抱膝用法图
用法释义
击扑损伤应刺诸穴经义
应刺诸穴图
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经义
击扑伤后入房伤脾经义
击扑损伤衇色经义
人身正面全图
人身背面全图
骨度正面全图
骨度背面全图
骨度侧面全图
骨度正面尺寸图
骨度背面尺寸图
骨度尺寸经义
补遗
十不治证
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目録
钦定四库全书
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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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治法
手法总论
夫手法者,谓以两手安置所伤之筋骨,使仍复于旧也。但伤有重轻,而手法各有所宜,其痊可之迟速及遗留残疾与否,皆闗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未尽其法也。盖一身之骨体既非一致,而十二经筋之罗列序属又各不同,故必素知其体相,识其部位,一旦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或拽之离而复合,或推之就而复位,或正其斜,或完其阙,则骨之截断、碎断、斜断,筋之弛纵、卷挛、翻转、离合,虽在肉里,以手扪之,自悉其情,法之所施,使患者不知其苦,方称为手法也。况所伤之处,多有闗于性命者,如七窍上通脑髓,鬲近心君,四末受伤,痛苦入心者,即或其人元气素壮,败血易于流散,可以尅期而愈,手法亦不可乱施。若元气素弱,一旦被伤,势已难支,设手法再误,则万难挽囬已,此所以尤当审愼者也。盖正骨者,须心明手巧,既知其病情,复善用夫手法,然后治自多效。诚以手本血肉之体,其宛转运用之妙,可以一己之卷舒、高下、疾徐、轻重、开合,能逹病者之血气凝滞、皮肉肿痛、筋骨挛折与情志之苦欲也,较之以器具从事于拘制者,相去甚逺矣。是则手法者,诚正骨之首务哉。
手法释义
摸法
摸者,用手细细摸其所伤之处,或骨断骨碎,骨歪骨整,骨輭骨硬,筋强筋柔,筋歪筋正,筋断筋走,筋粗筋翻,筋寒筋热,以及表里虚实,并所患之新旧也。先摸其或为跌扑,或为错闪,或为打撞,然后依法治之。
接法
接者,谓使已断之骨合拢一处,复归于旧也。凡骨之跌伤错落,或断而两分,或折而防下,或碎而散乱,或岐而傍突,相其形势,徐徐接之,使断者复续,防者复起,碎者复完,突者复平。或用手法,或用器具,或手法、器具分先后而兼用之,是在医者之通达也。
端法
端者,或两手一手擒定应端之处,酌其重轻,或从下往上端,或从外往内托,或直端斜端也。盖骨离其位,必以手法端之,则不待旷日迟乆,而骨缝即合,仍须不偏不倚,庶愈后无长短不齐之患。
提法
提者,谓陷下之骨,提出如旧也。其法非一,有用两手提者,有用绳帛系髙处提者,有提后用器具辅之,不致仍防者,必量所伤之轻重浅深,然后施治。倘重者轻提,则病莫能愈,轻者重提,则旧患虽去,而又増新患矣。接摩法
按者,谓以手往下抑之也。摩者,谓徐徐揉摩之也。此法盖为皮肤筋肉受伤,但肿硬麻木,而骨未断折者设也。或因跌扑闪失,以致骨缝开错,气血鬰滞,为肿为痛,宜用按摩法,按其经络,以通郁闭之气,摩其壅聚,以散瘀结之肿,其患可愈。
推拿法:
推者,谓以手推之使还旧处也。拿者,或两手一手揑定患处,酌其宜轻宜重,缓缓焉以复其位也。若肿痛已除,伤痕已愈,其中或有筋急而转揺不甚便利,或有筋纵而运动不甚自如,又或有骨节间微有错落不合缝者,是伤虽平而气血之流行未畅,不宜接整端提等法,惟宜推拿以通经络气血也。盖人身之经穴有大经细络之分,一推一拿,视其虚实酌而用之,则有宣通补泻之法,所以患者无不愈也。
已上诸条,乃八法之大略如此。至于临证之权衡,一时之巧妙,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
器具总论
跌扑损伤,虽用手法调治,恐未尽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则未可云医理之周详也。爰因身体上下正侧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辅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复合,欹者复正,高者就其平,防者升其位,则危证可转于安,重伤可就于轻,再施以药饵之功,更示以调养之善,则正骨之道全矣。
裹帘【器一无图】
裹帘以白布为之,因患处不宜他器,只宜布纒,始为得法,故名裹帘。其长短濶狭,量病势用之。
振挺【器二无图】
振梃,即木棒也。长尺半,圎如钱大,或麫杖亦可。盖受伤之处,气血凝结,疼痛肿硬,用此梃微微振击其上下四旁,使气血流通,得以四散,则疼痛渐减,肿硬渐消也。用法释义。
凡头被伤而骨未碎,筋未断,虽瘀聚肿痛者,皆为可治。先以手法端提颈项筋骨,再用布纒头二三层,令再以振梃轻轻拍击足心,令五脏之气上下宣通,瘀血开散,则不奔心,亦不呕呃,而心神安矣。若已纒头拍击足心,竟不觉疼,昏不知人,痰响如拽锯,身体僵硬,口溢涎沫,乃气血垂絶也,不治。
披肩【器三无图】
披肩者,用熟牛皮一块,长五寸,寛三寸,两头各开二孔,夹于伤处,以棉绳穿之,缚定,较之木板稍觉柔活,用法释义。
凡两肩扑坠,防伤其骨,或断碎,或旁突,或斜努,或骨缝开错筋翻。法当令病人仰卧凳上,安合骨缝,揉按筋结。先以棉花贴身垫好,复以披肩夹住肩之前后缚,再用白布在外纒裹毕,更用扶手板长二尺余,寛三四寸,两头穿绳,悬空挂起,令病人俯伏于上,不使其肩骨下垂。过七日后开视之,如俱痊,可撤板不用。如尚未愈,则仍用之。若不依此治法,后必遗残患芦节。
攀索【器四】
攀索者,以防挂于髙处,用两手攀之也。
叠甎【器五】
叠甎者,以甎六块,分左右各叠置三块,两足踏于其上也。
用法释义
凡胸腹腋脇,跌打磞撞垫努,以致胸防而不直者,先令病人以两手攀防,足踏甎上,将后腰拿住,各抽去甎一个,令病人直身挺胸。少顷,又各去甎一个,仍令直身挺胸。如此者三,其足着地,使气舒瘀散,则防者能起,曲者可直也。再将其胸以竹帘围褁,用寛带八条,缚之,勿令窒碍。但宜仰睡,不可俯卧侧眠。腰下以枕垫之,勿令左右移动。
<子部。,。医家类。,。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
通木【器六】
用杉木寛三寸,厚二寸,其长自腰起,上过肩一寸许,外面平整,向脊背之内面刻凹形,务与脊骨膂肉吻合,约以五分【分,去声。】度之,第一分自左侧面斜钻二孔,右侧面斜钻二孔,越第二分至第三分四分五分,俱自左右侧面各斜钻一孔,用寛带一条,自第一分上左孔穿入,上越右肩下胸前,斜向左腋下绕背后,穿于第一分右次孔内,再用一带自第一分上右孔穿入,上越左肩下胸前,斜向右腋下绕背后,穿入第一分左次孔内,两带头俱折转,紥木上,第三分四分亦以带穿之,自软肋横绕腹前,复向后穿入原孔内,紥木上,第五分以带穿入孔内,平绕前腹,复向后紥木上,切勿游移活动,始于患处有益,凡用此木,先以绵絮软帛贴身垫之,免致疼痛。
用法释义
凡脊背跌打损伤,膂骨开裂高起者,其人必伛偻难仰,法当令病者俯卧,再着一人以两足踏其两肩,医者相彼开裂髙起之处,宜轻宜重,或端或拿,或按或揉,令其缝合,然后用木依前法逼之。
<子部。,。医家类。,。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
腰柱【器七】
腰柱者,以杉木四根,制如扁担形,寛一寸,厚五分,长短以患处为度,俱自侧面钻孔,以防聨贯之。
用法释义
凡腰间闪挫岔气者,以常法治之。若腰节骨被伤错笋,膂肉破裂,筋斜伛偻者,用醋调定痛散,敷于腰柱上,视患处,将柱排列于脊骨两旁,务令端正。再用蕲艾做薄褥,覆于柱上,以御风寒。用寛长布带,绕向腹前,紥褁,内服药饵,调治自愈。
<子部。,。医家类。,。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
竹帘【器八】
竹帘者,即夏月凉帘也。量患处之大小长短裁取之,用法释义。
凡肢体有断处,先用手法安置讫,然后用布纒之,复以竹帘围于布外紥之,使骨缝无参差走作之患,乃通用之物也。
杉篱【器九】
杉篱者,复逼之器也。量患处之长短、濶狭、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为之,酌其根数,记清次序,不得紊乱,然后于毎根两头各钻一孔,以防聨贯之有似于篱,故名焉。但排列稀疎,不似竹帘之宻耳。
用法释义
凡用以围裹于竹帘之外,将所穿之防结住,再于篱上加防以纒之,取其坚劲挺直,使骨缝无离绽脱走之患也。盖骨节转动之处与骨节甚长之所易于揺动,若仅用竹帘,恐挺劲之力不足,故必加此以环抱之,则骨缝吻合坚牢矣。
<子部。,。医家类。,。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
抱膝【器十】
抱膝者,有四足之竹圏也。以竹片作圏,较膝盖稍大些须。再用竹片四根,以蔴线缚圏上,作四足之形,将白布条通纒于竹圏及四足之上,用于膝盖,虽拘制而不致痛苦矣。
用法释义
膝盖骨,覆于楗、防二骨之端,本活动物也。若有所伤,非骨体破碎,即离位而突出于左右。虽用手法推入原位,但歩履行止,必牵动于彼。故用抱膝之器以固之,庶免复离原位,而遗跛足之患也。其法,将抱膝四足插于膝盖两旁,以竹圏辖住膝盖,令其穏妥,不得移动。再用白布寛带缚之。
经义
击仆损伤应刺诸穴
素问缪刺论曰:人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此上伤厥阴之衇,下伤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然谷之前,血衇出血,刺足跗上动衇,不已,刺三毛各一痏,见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注】此言恶血为病,有缪刺之法也。人因堕坠,致恶血留内,腹中满胀,前后不通,当先用利药。如上伤厥阴肝经之衇,下伤少阴肾经之络,当刺内踝之下,然谷之前,有血衇令出血者,盖以此属少阴之别络,而交通乎厥阴也。兼刺足跗上动衇,即冲阳穴,乃胃经之原也。如病不已,更刺三毛上大敦穴,左右各一痏,见血立已。缪刺者,左刺右大敦,右刺左大敦也。但足跗动衇,上闗冲衇,少阴、阳明三经,只宜浅刺,不可出血不已也。
灵枢经寒热病篇曰:身有所伤,血出多,及中风寒,若有所堕坠,四支懈惰不收,名曰体惰,取其小腹脐下三结交。三结交者,阳明太阴也,脐下三寸闗元也。
【注】此言身有所伤,血出多者,及中风寒者,破伤风之属也。或因堕坠,不必血出,而四支懈惰不收者,皆名体惰也。闗元,任衇,穴名。又足阳明太阴之衇,皆结于此,故为三结交也。
灵枢经厥病论曰:头痛不可取于腧者,有所击堕,恶血在内,伤痛未已,可侧刺,不可逺取之也。
【注】经言恶血在内,头痛不可取其腧者,盖头痛取腧以泄其气,则头痛可愈也。若有所击堕,恶血在内,而取腧以泄其气,则是血病治气矣,故勿取其腧焉。若所击扑之防肉伤痛不已,虽用刺法,亦只于所伤附近之侧刺之,以出在内之恶血而已。若仍按经逺取诸腧,以疗头痛,则不可也。
<子部。,。医家类。,。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
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
灵枢经。邪气藏府病形篇曰:有所堕坠,恶血在内。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脇下则伤肝。
【注】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两相凝滞,积于脇下而肝伤矣。法当先导怒气,勿积于肝,则肝可以无伤,然后饮以利药,以破恶血,则脇下无留血矣。
击扑伤后入房伤脾
灵枢经。邪气藏府病形篇曰:有所击扑,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
【注】有所击扑,乃伤其外体也。如醉后入房,或汗出不知避忌当风,则邪客于肌肤,伤其内体矣,是皆伤脾之因也。
击扑损伤衇色
素问衇要精微论曰:肝衇搏坚而长,色不靑,当病坠。若因血在脇下,令人喘逆。
【注】此言肝衇有刚柔,而病亦以异也。肝衇搏击于手,而且坚且长,其色又不青,当病或坠或搏,因血积于脇下,令人喘逆不止也。正以厥阴之衇,布脇肋循喉咙之后,其支别者,复从肝贯膈上注肺。今血在脇下,则血之积气上薫于肺,故令人喘逆也。
金匮要略曰:寸口衇浮微而濇,然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出者,其身有疮,被刀斧所伤,亡血故也。
【注】经言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盖二者皆当衇浮微而濇。今诊之如此,是有枯竭之象,而无汗出之证,非亡血而何?故知有金伤或击扑而亡血之证也。
又论曰:肝衇搏坚而色不变,必有击堕之事,因防肉无破,则恶血必留脇下,兼致呕逆,依经鍼刺然谷、足跗或三毛等穴出血,或饮利药,使恶血开行,当自愈也。若衇浮微而濇,当知亡血过多,依经于三结交闗元穴灸之,或饮大补气血之剂而调之,则病已矣。
<子部。,。医家类。,。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
<子部。,。医家类。,。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
<子部。,。医家类。,。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
灵枢经骨度尺寸
头部
项髪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自后髪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按】头部折法:以前髪际至后髪际,折为一尺二寸。如髪际不明,则取睂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此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依此。
胸腹部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处。】
缺盆以下,骭之中,长九寸。
胸围四尺五寸。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当折八寸为当。】
:骭中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足阳明穴名,在脐旁,此指平脐而言。】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横骨横长六寸半。【毛际下骨曰横骨。】
【按】此古数,以今用上下穴法叅较,多有未合,宜从后胸腹折法为当。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此当两股之中,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
【按】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为之,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际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骭上岐骨际,下至脐心,折作八寸;脐心下至毛际曲骨穴,折作五寸;横寸以两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横直寸法并依此。
背部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长三尺。【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内巨,人之所以能负任者,以是骨之巨也。脊骨二十四节,今云二十一节者,除项骨三节不在内。】
腰围四尺二寸。
【按】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骶,通折三尺,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中七节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第十四节与脐平,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直寸依此,横寸用中指同身寸法。○脊骨内濶一寸,凡云第二行侠脊一寸半,三行侠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净以寸半三寸论,故在二行当为二寸,在三行当为三寸半也。
侧部
自拄骨下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拄骨,颈项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脇,长一尺二寸。【季脇,小肋也。】
季脇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楗骨之下,大腿之上,两骨合缝之所,曰髀枢,当足少阳环跳穴处也。】
髀枢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横骨上廉,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骨际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辅骨,内曰内辅,外曰外辅。】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
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二寸
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
四肢部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
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臂之中节曰肘。】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曰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腘以下至跗属,长一尺二寸。【腘,腿湾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腘在后。跗属者,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骨度乃灵枢经骨度篇之文,论骨之长短,皆古数也。然骨之大者则太过,小者则不及,此亦言其则耳。其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中指同身寸法为是。同身寸量法,详刺灸书中。
补遗
十不治证
顚扑损伤,入于肺者,纵未及死,二七难过。
左脇下伤透至内者。
肠伤断者
小腹下伤内者
证繁多者。
伤破阴子者
老人左股压碎者。
血出尽者
肩内耳后,伤透于内者。
衇不实重者。
已上皆不必用药。
御纂医宗金鉴卷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