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第三节物权之得失

台湾私法物权编第三节物权之得失

  第三节物权之得失

  第一 归管圹地字

  第二 归管字

  第三 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

  第四 归管字

  第五 归管水田屋宇契字

  第六 归就字

  第七 归就字

  第八 归就字

  第九 尽根归就契字

  第一○ 归就尽根水田契字

  第一一 归就杜卖尽根水田山埔契字

  第一二 归依字

  第一三 垦田约字

  第一四 对换园约字

  第一五 互易水田约字

  第一六 交换店约字

  第一七 抽出公园对换约字

  第一八 愿换逊赎田契字

  第一九 杜易尽根契字

  第二○ 对换契字

  第二一 换园契字

  第二二 换尽根契字

  第二三 永远抽出屋宇菜园字

  第二四 逊让山林埔地契字

  第二五 永远杜送地基契字

  第二六 喜献祠地及地租字

  第二七 再喜献地租字

  第二八 愿充祀典田契字

  第二九 付托掌管埔园字

  第三○ 送管山田契字

  第三一 给山埔地垦字

  第三二 给佃批字

  第三三 出贌耕字

  第三四 贌耕契字

  第三五 招耕字

  第三六 贌耕字

  第三七之一 呈及批

  第三七之二 领银状

  第三七之三 禀呈

  第三七之四 呈及批

  第三七之五 批

  第三八 永佃批字

  第三九之一 执照

  第三九之二 谕示

  第四○ 票饬

  第四一 谕示

  第四二 札饬

  第四三 执照

  第四四 谕示

  第四五 补给垦批字

  第四六 甘愿退管字

  第四七 收回银字

  第四八 合约字

  第四九 赎回字

  第五○ 抽回茶园埔地字

  第五一 约字

  第五二 收尽工本银字

  第五三 托孤字

  第五四 当水田契字

  第五五 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银字

  第五六 收过头银字

  第五七 找洗字

  第五八 执照

  第五九 庄规禁约

  第六○ 丈单

  第六一 丈单

  第六二之一 易知丈单

  第六二之二 易知丈单

  第六二之三 易知丈单

  第六二之四 易知丈单

  第六三 合约字

  第六四 合约字

  第六五 丈单

  第六六 丈单

  第六七 执照

  第六八 执照

  第六九 垦谕

  第七○ 垦谕

  第七一 垦照

  第七二 垦照说略

  第七三 执照

  第七四 执照

  第七五 契尾

  第七六 契尾后附之规定

  第七七 谕示

  第七八 札饬

  第七九 转行

  第八○ 札饬

  第八一 札饬

  第八二 札饬

  第八三 谕示

  第八四 执照

  第一归管圹地字

  立归管圹地字人竹堑社番土目廖安邦暨众社番等,缘因光绪二年间建造众番公馆,不敷银元费用,于光绪三年丁丑岁,土目廖安邦、通事钱玉来暨众番等向得汉人手内,借过银元,以为建造公馆费用,立有借字炳据。其银母利概系钱玉来先行津出赔垫足讫;但玉来垫出此银,无所抵制。邦爰是邀齐众番相议,愿将公馆前旷地一处,东至车路为界,西至义民尝田毗连为界,南至陈家田毗连为界,北至公馆前水沟坜为界,又带有车路面埤塘坵旷地一所,东至洪家田毗连为界,西至公馆前出税之屋滴水为界,南至埤壆为界,北至洪家田毗连为界,各至界址俱各分明。其圹地当日凭中并众番等当面议定,愿将此旷地归就于钱玉来,以抵上年赔垫建造公馆不敷银项,俱各欢允。即日同中沿界踏明,即将此旷地交付钱玉来前去掌管,出税他人,或开辟成田出贌收租,永为己业,日后众番不能与玉来争较此旷地之事;而玉来亦不能与众番向讨公馆不敷之银。此乃银字两讫,并无交加上手来历不明等弊;如有不明等情,系邦及中人、场见人等一力抵挡,不管玉来之事。此系二比欢允,各无异言反悔,口笔有凭,立归管圹地字一纸,付为永照。

  即日批明:建造公馆,系正身三间;其落廒横屋四间,系玉来自己建造,批照。

  再批明:邦等收过钱玉来佛银一百八十大元,抵还汉人张陈妹、黄香记二人借项银一百八十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七年四月日

  中人屯目卫清云

  在场房长廖逢时、潘捷隆

  知见屯丁廖仁智

  代笔人李其元

  立归管旷地字人土目廖安邦

  第二归管字

  同立归管字人线西堡荷岸庄林信记、林恭记、林俭记,即笃振、衍猪、衍灶等,有共承祖父阄分应得明买过黄送叔侄等水田连竹围地一所,址在■〈艹〈束刂〉〉桐脚庄浮枧头西势番仔沟墘,其东西四至界址以及带纳课租谷,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其田原丈一甲三分,现爵抚清丈一甲八分一厘六毛二丝,信记应得一半,九分零八毛一丝;恭、俭二记应得一半,九分零八毛一丝正。今因乏银别费,叔侄相议,愿将此田托中引就与宗亲林衍溪官出首承管,时价银二百一十大元,库平一百四十七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不敢阻挡,永为己业。自此归管之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亦不得言找言赎。保此业系信记三人等共承祖父阄分应得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信记等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归管字一纸,尽根契字一字,并缴上手买契连印契共三纸,丈单三纸,合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归管字内佛银二百一十大元,库平一百四十七两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七年十月日。

  为中人萧能

  知见人林衍厚

  林信记笃振

  同立归管字人林恭记即衍猪

  林俭记衍灶

  代笔人林衍宗

  第三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

  立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人徐德添,同侄阿顺,情因分有二、三、四房阄分水田山场共一处,坐落土名蛭仔湖水尾,东至龙岗倒水为界,西至龙冈倒水为界,南至徐昌德、徐德禄二人田尾伯公面前毗连为界,北至长房垄底大址田唇直透东西为界,原带圳水通流灌荫,奉宪按甲丈明八分二毫四丝,又带番租六成三斗二升正,即日同中面踏分明。今因别创,乏银应用,愿将此水田山场出卖于人,亲自托中引就于胞侄阿贤承领,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极价佛银四百大元正,即日银字两交明白,并无准拆短少等情,将此业交于贤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保此业委系添、顺叔侄阄分之业,并无包卖重复典当与人;倘有来历不明,不干贤之事,系添与侄顺一力抵挡。日后子孙人等不得言找,亦不得言赎。一卖千休,永断葛根,界内寸土不留。此乃情甘意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一纸,又印契一纸,分阄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添与侄阿顺实收到字内山场水田极价佛银四百大元正,亲收足讫,立批。

  光绪十六年岁次庚寅十月。

  说合人侄鼎传

  依口代笔余联枢

  立传

  在场人昌德

  金贤

  同收银男清贤

  昂古

  立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人侄阿顺

  徐德添

  第四归管字

  立归管字人李水交,有承父遗下阄分应份田园一段,址在隘藔崁脚东畔埒,东至长房庆云侄田横岸界,西至阿救兄弟田横岸界,南至溪界,北至大路界,四至界址明白。经丈瘠则田六分七厘六毛八丝正,逐年配纳钱粮共银五钱五分八厘四毛正。今因乏银别创,托中引就,愿将此田付与第三胞兄春波出首承管,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七兑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园随时踏明界址,交与第三胞兄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归终休,异日虽值千金,交及子孙不得找赎滋事。保此田园系交承父阄分应份物业,与房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交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承管主之事。此系两愿,并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归管一纸,并带阄书二纸,丈单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交同中见收过归管字内七兑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岁次乙未正月日。

  代笔人族侄重三

  为中人族兄进发

  在场知见人妻何氏

  归管字人李水交

  第五归管水田屋宇契字

  立归管水田屋宇契字胞弟阿胜兄弟,阄分有水田一所,三股应得一股,坐落土名中仑庄。其田原带大坡两口坡水,三股应得一股;又带正屋透南片落廒一厫,菜园、禾埕、风围、竹木等项,一应在内,每年大租照庄例抽的。今因乏银别创,托中归就与胞兄阿旺掌管为业,当日三面言定,时值价银四百大元正。其银即日经中交与胜弟亲收足讫,其田即日踏明界址,交付旺兄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远为业。此系兄弟欢悦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归管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胜弟实收到字内佛银四百大元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其承买印契并字内合约,悉系胞兄阿生手内收存,立批,再照。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日。

  为中胞弟阿坤

  在场胞弟阿进

  代笔胞兄阿生

  立归管水田屋宇契字胞弟阿胜

  第六归就字

  立归就字兄徐庆荣、徐庆贵,有先年合向业主黄燕礼给出地基埔园一所,址在桃涧堡西尾庄,其界址:东至坡尾横过为界,西至江河门首小圳为界,南至江家水田小圳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依原垦内面踏分明。自给垦之后,兄弟合力垦辟成田,每年配纳业主大租谷三斗正;其水系上流下接,俱在垦内载明,嗣后兄弟将界内埔地栽种风围、树木、土壆、竹围以及架造茅瓦房、门窗、户扇、菜地、禾埕等项,一应在内。今因乏银别创,不得已,兄弟再行商酌,荣、贵二人份下愿将先年合向业主给垦之业,概行归就于弟庆道份下承顶,即日三面议定,道备出佛银四十大元,经中交于兄荣、贵二人收入,其界内建置物业概归道份下管耕纳课,永为己业,不敢异言。一归千休,寸土不留,后日荣、贵及子孙人等永不敢藉言另生枝节以及找赎等弊。此系兄弟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归就字一纸,并带合给地基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荣、贵二人实收到字内佛银四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光绪七年六月日。

  为中人徐添田

  兴成

  在场房族水生

  阿琳

  业主知见弟阿让

  代书曾如兰

  立归就字兄徐庆荣徐庆贵

  第七归就字

  立归就字姜李火,情因有承祖父遗下三房阄分之业,系与长兄阿兵二人共得一股,四界原载在前二房阄约注明,火自己应份一半。今因乏银应用,欲将自己一半出卖与人,请得堂弟阿相为中,引到堂弟阿信及长兄阿兵出首承归,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一百三十八大元正,即日同中色现交于李火亲收足讫,并无货债抵塞。火即将与长兄共得一股,火将自己一半尽行归于后,同中踏明界址,交付承归堂兄阿信及长兄阿兵二人前来掌管,收租纳课。自归于后,不敢言赎,亦不敢言赠。此归于后,永断葛藤,寸土无留,不敢异言等情,立归就字一纸,并上三房分管阄分一纸,共两纸,又并于上年纳钱粮串单,俱在阿兵收存。

  即日批明:此业水额、圳路、坡塘及钱粮六成大租,亦系载在前阄约注明,概交承归人掌管支理,批照。

  再批明:火实收过字内佛银一百三十八大元足讫,批照。

  即日批明:火实收过字内佛银一百三十八大元足讫,批照。

  再批明:阿兵、阿信归就李火照旧坡草鱼虾,概合尽归阿兵、阿信掌管;唯有上两口大公坡,李火原旧六股,应得一股,自归堂兄于后,仍将此一股坡草,信等归还李火收用;如李火收用不着,仍归阿信、阿兵收管,批照。

  光绪戊戌年月日。

  在场知见叔祖添赐、叔阿北、母舅张国荣

  为中代笔弟阿相

  知见弟阿南

  立归就字人姜李火

  第八归就字

  立归就尽根水田字人刘玉连,同胞侄俊轩、进兴、阿华等,兹因承父遗创水田一处,坐落土名大茅埔庆,东至山脚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张家田为界,北至胞伯田为界。又带三板桥下三坵,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递年共载有额租谷十八石正,内除控大租隘谷共三石三斗,原带圳水通流灌溉充足。情因家内乏银应用,托中愿归就于胞伯衍芝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芝备出时值水田价银一百二十五大元正,今同中面交连叔侄母子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典当他人财物;其二处水田即踏交于胞伯衍芝前去过耕掌管,永为己业。保此系连承父自创之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人等并无干涉,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卖人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界内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不敢言增、言赎、找洗等情。此系伯侄二比甘愿,信义交关,两无相迫,今欲有凭,立归就尽根水田银字一纸,又付上老约四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连叔侄等实到字内水田价银一百二十五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咸丰辛酉十一年正月。

  说合中人衍叶、衍达

  代笔人叔祖庆有

  在场人叔衍敏、叔衍蓬

  知见人叔衍茶、叔衍花

  在场见叔阿论、叔砌古

  胞侄俊轩

  同收胞侄进兴、胞侄阿华、母黄氏

  立归就尽根水田字人刘玉连

  外批明:咸丰十一年六月,立杜卖尽水租字人易应淑,承父遗管有吴二兄分上、下崁四分二厘大水租,因上年承典既尽,今又找洗去银六大元正,交于淑亲收足讫。自找之后,上、下崁大水租一石六斗,子孙人等永不敢异言生端,租免纳外,批照。

  批笔易应淑

  第九尽根归就契字

  同立尽根归就契字人胞侄灿、章等,缘有承父阄分应得水田一段,原配埤水灌足,连菜园、磘地、草埕在内,址在抵美简庄东,东西四至及份数俱载单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概行归就,爰托中招得胞叔蔡牛出首承买,时三面议定,值时价银二百四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胞叔牛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日后价值千金,俱系胞叔洪福,灿兄弟及子孙等不敢言找言赎。保此业系灿兄弟承父阄分应得之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灿兄弟出首抵挡,不干胞叔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尽根归就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印契连司单二纸,又印契连司单一纸,新升丈单一纸,新给丈单一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归就契字内番银二百四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王及春

  为中人林维新、李科

  知见侄孙庆和

  场见母亲陈氏

  同立尽根归就字人胞侄蔡灿、蔡荣、蔡章

  第一○归就尽根水田契字

  立归就尽根水田契字人何连正,有应得阄业水田一段,址在芝兰一堡内湖庄雷公坡,东至本田寮稻埕边并张家田界,西至官田界,南至大路界,北至圳沟界,四至界址明白。带大坡水一分八厘三丝;又带分纳大租谷三石三斗三升正;并应分得田寮、茅屋、竹围、稻埕、菜园等项,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应得水田并应分得田寮一概出卖,爰托中人堂弟德英引向归就与堂侄益辉掌管,时同堂议定依时值尽根价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即日辉备足佛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同中交正亲收足讫,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堂侄益辉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不敢异言生端,日后正及子孙人等不敢找赎滋事。保此水田并田寮等项系正应得田寮,与别房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质借财物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等弊,正一力支理,不干堂侄之事。此系同堂甘愿,并无抑勒,不敢反悔,今欲有凭,立归就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并缴阄分合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正亲收过字内尽根田价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字内带缴阄分合约字一纸,倘有要用时取出公阅,亦不得推诿,批明,再照。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邱静山

  为中堂弟德英

  知见母亲尤氏

  在场三胞兄连英

  立归就尽根水田契字人何连正

  第一一归就杜卖尽根水田山埔契字

  立归就杜卖尽根水田山埔契字人刘嘉辉,先年自己有抽出合约字内水田山埔一所,坐落土名桃涧堡南崁陈屋坑,东至小坑,直透山顶为界,西至牛路岗,直透路面大坪崁墘黄家毗连为界,南至大圳为界,北至岗顶路面大坪岗墘锺家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带大租谷三斗正。今因乏银应用,先问至亲人等,俱各不欲,托中引于刘永富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佛银一百一十大元正,即日银契经中两交清白。自卖之后,随即踏明界址,交与富等耕管,永远为业。并无虚折等情,其田委系自己抽出,与他人无干,又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辉等一力抵挡。一卖千休,永不得言赎言增。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归就杜卖契字一纸,并带抽合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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