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第三节物权之得失续3

台湾私法物权编第三节物权之得失续3

  为中人纪戆久

  认耕人陈妈见、陈新炎

  立佃批字人陈猫戆

  第三七之一呈及批

  具禀孀妇陈许氏,年四十一岁,同侄陈木柳为请领地价,候给无期,恳恩迅发,以恤孤寡事。窃氏同侄木柳共承先人遗管水田一段,摊作二份均分,缘去年十一月间,蒙筑军装局,氏迭禀恳给,经蒙淡宪饬书丈量清楚,统计一千三百七十丈零二尺五寸。该书绘图禀复,氏即同侄再叩禀明,以便迅给地价。复蒙淡宪批:应详请各宪批示遵办。岂料迟延至此,惨不胜言!无如氏夫早故,命蹇孀寡,侄父早亡,幼孤何托!兹际局屋完竣已久,余地荒芜,租税无归,其耕佃迭次理较,催迫碛地银甚急。伏思仁明在上,但凡城内官盖基址,至富者尚有给发地价,而况氏之贫寒孤寡,全赖此租度日;似此租无债迫,惨难言状。然大人惠泽黎庶,救氏一在线命,恤氏六尺之孤,总不忍寡妇孤孩饿死于沟壑之中,惟有邀恩迅给,俾寡者能以节育其幼子,孤者亦能赡养其家慈。势亟沥情,哀哀上乞藩宪大人一笔阳春,恩准迅发,俯怜孤寡,幽冥均感,公侯万代,切叩。

  头品顶戴署理福建台湾布政使司布政使沈:据禀用过地基,丈尺是否相符?仰台北府查明,报由善后局拨款给领可也。禀发,仍缴。

  光绪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具禀孀妇陈许氏,六月二十七日批。

  第三七之二领银状

  具领银状大加蚋堡城内孀妇陈许氏,同侄陈木柳。今当府宪大人台前,领得军装局地价银,经蒙饬书覆丈,前后相符,统计积方一千三百七十丈零二尺五寸,每丈积方应给银六角,统计地基一千三百七十丈零二尺五寸,应领银计共八百二十二元一角五瓣正。合具领银状是实。

  准领附卷。

  光绪十六年七月初五日。具领银状孀妇陈许氏手摹。

  木柳

  第三七之三禀呈

  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台北府知府,为申缴事。案奉宪台批:据孀妇陈许氏等禀请给领小南门内军械所地基价银一案,奉批:据禀用过地基,丈尺是否相符?仰台北府查明,报由善后局拨款给领可也。禀发,仍缴,等因。奉此,遵查此案先据陈许氏赴府具禀,并奉善后局宪札府查覆,即经卑府具覆,并由局提银发府转给该氏承领在案。兹奉前因,合将奉发原禀,具文申缴宪台察核。为此备由,申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缴奉发陈许氏原禀一纸。

  一、申台藩宪沈。

  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承工总

  府正堂雷行。

  第三七之四呈及批

  具禀孀妇陈许氏、侄木柳,为田奉建局,大租未减,禀呈印契,恳批控印发给还管业事。窃氏等所掌田业,于去年冬遵奉爵抚宪择建军械局完竣,经氏禀蒙李县主勘量用地,计积丈方一千三百七十丈,绘图详报,暨蒙宪恩委勘相符,照每丈价银六角,给洋八百二十二元在案。然契载田额二甲四分八厘,历年完纳业户洪长益大租谷九石九斗二升正,兹军械局用地核甲得田一甲四分零二毫八丝八忽,照契每甲四石,应请自光绪十六年春为始,每年控减大租谷五石六斗一升一合五勺二抄,余存田地一甲零七厘七毫一丝二忽,年仍带纳业户大租谷四石三斗零八合四勺八抄。收大租,关国课,城内多系洪长益名下管收,颗粒向难短搁;如缺,则每季加二俥利。氏因子侄尚幼,孀守女流,不谙事理,尚未请恩批契控减,现在业户催不减收,惟称非照武庙地周平县署地程泉契,奉宪批印给数目,不得擅便等语。理合披情,谨将印契呈送,伏乞府宪大人发政施仁,恤孤怜寡,恩准控租批契印给发还管业,蚁民戴德,切叩。

  计禀呈:城内田未丈量,何来司单?印契一纸,司单赁借债项,银主揭留。

  府正堂雷批:已就契批明,盖印发还矣!

  光绪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具禀孀妇陈许氏

  第三七之五批

  台北府正堂雷批:据业主陈许氏、陈木柳起划出地积方一千三百七十丈,卖归官起建军械所,领过价银八百二十二元一角五瓣,按丈计算,应除田一甲四分零二毛八丝八忽,年应控减大租谷五石六斗一升一合五勺。照契载甲数计算,尚余田一甲零七厘七毛一丝二忽,仍归该氏等管业,年应带纳大租谷四石三斗零八合五勺。就契批明,付执,此据。

  一、批契

  光绪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承工总

  府正堂雷行。

  第三八永佃批字

  立给永佃批大圭笼社老番己力武荖,有自己承祖遗下林埔一所,坐落土名蚝壳港口,东至大港,西至山顶分水为界,南至敦何成园,北至大坑,四至明白为界。今因自己无力垦,爰是告明通土,情愿出给永佃。兹有赖卦、张爵观等前来,承给永佃垦耕,当日三面言议,出时值埔底银五十大元正。银即日同通土交收足讫,其林埔依照四至踏明界址,随付卦、爵观等前去自备工本垦耕掌管,永为己业,不敢阻挡。如界内倘能开筑些少成田,及园中所有栽种杂物,递年俱至冬成,勿论丰歉,听本社通土一九五抽的大租,仍带纳口粮租粟一石二斗,冬成交纳,俱不得刁难摊缺升合。此业一给千休,力日后以及子孙不敢言及找洗贴赎,异言滋事。保此埔地委系力自己承祖物业,与叔兄弟侄及番亲人等无涉,并无重张出给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力自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给永佃批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通土收过永佃批内埔底银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此契内之山埔田业,割出一段,已于庚寅年经本分府买为建造衙署地基,其四至:东至衙署墙壁水沟为界,西至刘家田沟为界,南至海水,北至山脚,四至分明。除建署应用余地外,所有山场余地,概归原业主掌管,钱粮酌减,按年仍完银四钱,此批。十一月。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日。

  代笔人总社记蔡记标

  在见通土

  为中人伙长许希元

  立给永佃批老番己力武老

  清赋验讫知见男武荖屡毛氏

  原契字己力武荖手摹

  批明:此契内东至基隆支厅水沟,西至山口佑三郎所有地,南至大路,北至铁路下基隆支厅北里手水沟直线为界。抽出一千坪五合,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卖过高濑富三矣。

  第三九之一执照

  执照

  钦加同知衔、特授安平县正堂记大功四次加十级纪录十次范,为给照事。照得郡西门外水仙宫边蔡九旭辛在等,胆敢肆无忌惮,开场聚赌,以致酿成人命,业经诣验通报,并将该赌屋标封,计一十二间,即经出示招变,并详明镇道府宪将价充作造桥以及开销冬防经费在案。兹据该记以愿买所封各赌屋,并备银一千元禀缴,恳请给照承管等情前来,除批示并出示晓谕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记即便遵照后开间数、住址、方向四至各赌屋,迅速承管。此系当官明买物业,并无后患,各屋主契券概作废纸;倘或有人出头争执,许即指名禀究,须至给照者。

  计开:

  一、蔡永顺赌屋一座,厝主蔡戆美、王大雹,座东向西,内前进一厅二房、一灶、下一天井;后进一厅一房、东至墙,西至路,南北俱至自己壁。

  右照给董荩记收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十日。

  县行。

  第三九之二谕示

  钦加同知衔、特授安平县正堂记大功四次加十级纪录十次范,为出示晓谕事。窃照郡城五方杂处,良莠不齐,地阔民稀,荒埔不一,贼匪易干溷迹、宵小不时窃发,故巡查不容稍松,历届冬防,巡缉更须严密。本县差役无多,责司催科,似难再雇巡防,均皆由县雇勇巡查。上年陈前县办理冬防,已蒙前府宪方筹给经费银六百元举办有案,本年冬防虽将雇勇办理,一切情形随时回明各宪在案。经费支出无从筹给,正在筹划间,据董荩记禀称:所封水仙宫边蔡九旭等各赌屋计有一十二间,愿备价一千元为冬防以及地方需用经费,乞请给照归管等情,具禀前来。查大西门外水仙宫边,前有不法之徒开场聚赌,以致酿成人命,即经签查差拏,一面提集签保人等讯明,指出蔡九旭等开场赌屋,逐一标封;一面出示招变在案。兹据禀缴前情,查本年冬防经费既无款可筹,自应将该屋变价开销;地方之业变价为地方之用。维冬防雇勇巡查,各段签首酒席及制造旗帜,并刻刷门户牌等项为数无多,仅五百元,尚有五百元现在兴修大西门外副营边大桥,除条石回奉臬道宪准由军功厂内配造外,所需石灰、生铁工料等,尚须五百余元,应将此款为修造石桥之需,业将所用各款详明道、镇、府宪各在案。除禀批示,并给照归管及比差严拏各赌棍惩办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处诸邑人等知悉:尔等应知所封各房屋已提签保,逐一询明,真正赌屋始行标封招变。今董荩记系属当官明买物业,以价充作地方应用经费,自示之后,倘有何项人等执契混争,概作废纸,不得为凭;如敢故违,许董荩记指禀,以凭拏办,决不姑宽,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给贴晓谕。

  第四○票饬

  特授台北府淡水县调署凤山县正堂李,为饬令备缴事。照得阿公店庄回,先因吞缺叛产租银,经凤属抄封委员郑移县,请将该民住屋标封变抵,并禀奉前府宪札同前因,业经饬差将该民住屋标封出示召变在案。旋准郑委员函称:该住屋已商妥府城业户林协记,愿出银二百二十元五角八瓣八尖,承受代缴缺款,恳请给照起封等由,即经饬差召匠勘估,一面传谕该民如能措缴清款准予起封管业;倘一时力不能缴,即将原屋变抵。嗣据该差以庄回实在家贫无力,现有该街林近愿备洋银四百元承买此屋,据庄回声称,已托人往向郑委员求准照数缴交,经蒙允诺等情禀复。复经移请查复去后,兹准郑委员移覆:庄回自缺缴租项之后,躲避不回,始终并无托人求情,移请饬令林近备银缴纳等由。准此,合行票饬。为此,票仰原差叶胜、倪吉、萧佛立往该处,协同总保传谕林近,如愿承买此业,迅即措备银元,具禀赴县,以凭察核给照管业,该差毋稍违延,于此,速速,须票。

  右仰准此。

  光绪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给。

  承粮房。

  县行。

  第四一谕示

  谕饬事。照得现据彰属潘■〈言斗〉、潘程等禀称:缘族亲潘投,在彰化邑内观音亭街开张合利号茶铺,有侵隆恩银项五百四十八元,致蒙照县封店在案。但此店系■〈言斗〉等族中公店,现蒙宪台面谕,着■〈言斗〉等出银赔补,即将该店给凭付管抵息等因。遵谕,缴银四百四十元,潘程缴银一百四十元,合共五百八十元,赔补已清款,所有合利号店屋应归■〈言斗〉等掌管抵息,但恐无凭,致生祸端,理合遵谕禀请,伏乞恩迅给发印照,付■〈言斗〉等执凭,至于案卷并垦照,县注销沾感等情。据此,查此案前经彰化县凌令差拘潘投到案押追,兹据潘投等已将前项银元交缴清楚,所封合利号店屋应准起封,照旧归管,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潘■〈言斗〉、潘程等,即合利号店屋照旧管掌,毋违,特谕。

  镇守福建台

  同治二年九月十六日。

  湾总兵官印

  第四二札饬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七次程,为转饬遵照事。本年七月二十一日,准台北府正堂雷移开:案奉爵抚宪面谕,现在清理田赋,一律开办丈量,各业户应带契据呈验,核对界址亩数相符,照给联单,契仍发还,已经出示在案。查民间积弊,白契管业在所不免,或有年久契据遗失者;或有开垦无契者,若不稍示通融,难期迅速。所有白契准其呈验,即刻发还,事后再令补税;其有遗失契据并开垦无契之户,亦准其先行丈量,再由该户取具田邻切结,给予印单,不许书役藉端勒索。饬即由府出示晓谕等因到府。蒙此,除出示分行外,移请转饬各县一体遵照,出示晓谕等由,计粘抄示稿一纸。准此,除由府刊刷示谕,另行分发,并分别移行外,合亟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先行一体遵照,出示晓谕,毋违,此札。

  计照抄告示一纸。

  光绪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札。

  第四三执照

  钦加同知衔、署理宜兰县正堂沈,为给照管业事。本年六月十八日,据本城民人石复兴等呈称:伊于光绪五年十一月间,备出价银二百八十元,凭中李建明承买李昌旺田一段,坐落西势荖蔚庄,经丈四分九厘零。其田东至李天泰田,西至水沟,南至朱春合田,北至土围水沟各为界。写立杜卖一纸,并带丈单暨上手契共五纸,契经投税,年纳中则租赋;因前年间忽遭回禄之灾,居室单契焚毁无存,叩乞给照,以凭管业等情。据此,当经饬查去后,兹据该对保粮差简正查明禀复,以各项核对相符,并取各切结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付管,为此照给小租户石复兴即便遵照后开四至界址分数段落管业,不许越界侵占他人地段,致滋事端,毋违,须照。

  计开:

  一、照给小租户石复兴掌管西势荖蔚庄田一段四分九厘零,东至李天泰田,西至水沟,南至朱春合田,北至土围水沟各为界。

  右照给小租户石复兴准此。

  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换给司单一纸。

  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给。

  县行。

  对讫。光绪十三年十月丈,吧字第二七号。

  第四四谕示

  候补府正堂、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袁,为禀请盖印,俾便还管事。据林安然禀称:陈妈球借欠然银一百五十元,将承买胡延求田业印税契券付然执凭,因贼反乱,印契被抢失落,今陈妈球再向卖主胡延求补写卖契,交然代请盖印等情。据此,查陈妈球前契是否投税现在无案可稽;但陈妈球既向胡延求补立卖契,足为管业凭据,准其存案,毋庸盖印,合饬领回。为此,谕仰林安然知悉,而便备具领状缴案,将陈妈球所交之契,仍行领回还陈妈球管业可也,特谕。

  右谕准此。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三十日给。

  府正堂。

  第四五补给垦批字

  立补给垦批字人里族庄业主林成祖,自开辟以来,有建立观音佛祖,给去庙宇,并及田园与渡舟头一小处,坐落土名石壁潭,东至石壁为界,西至冢埔横路透港为界,南至大港为界,北至林家厝后为界,四至明白,迄今历管无异。兹因垦字及庙宇与渡舟头,自咸丰三年间被分数失落毁坏,当日安茂等再向业主给出垦批。祖念佛祖之业,愿将此四至界内,听其耕作,历年园税与田租遂付观音佛祖收入,永为香灯之资,日后不敢异言滋事。口恐无凭,立补垦批字一纸,送执为照。

  光绪三年八月日。立补给垦批字人林成祖自笔

  第四六甘愿退管字

  立甘愿退管字人郑光惜,父亲在日,有对简宗典过旱园一所,址在南投番社后南势仑,界址俱载明白。自典以后,历管无异。兹因父亲身故,母亲不能守,以致阄书、典契、借字共三纸俱各失落,无可为凭,虽欲掌耕,究难见众。爰托公亲张琚琅出首理处,踏出典契底银五十五大元,付郑光惜收回。其银即日同公亲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送还简宗掌管,永远为业。自此一退千休,日后如或搜出阄书、典契,不堪行用,妄为生端滋事。此系理处甘愿,自无反悔,恐口无凭,立退管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公亲收过退管字佛银五十五大元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五年十月日。

  公亲人张琚琅

  代笔人郑应昆

  在场人妈郑张氏、母郑王氏

  立退管园字人郑光惜

  第四七收回银字

  立收回银字人吴澄秋,缘金德叔祖有借过吴填明银项,原带垦照,今凭公亲当场理处,吴填明各房下愿收佛面银一百二十大元,除潘水赎回垦照外,其填明各房应摊收银元,俱交公亲吴澄秋亲收,以给各房支领清楚。但当日所立借银字,年深日久,未知交落吴填明下何房收存,一时未能检出,今因银项、垦照经已交还金德清白,惟恐日后吴填明房内之人藉端执出借字,滋生事端;如有此情,惟吴澄秋一力担当,不干金德之事。口恐无凭,理合当场立收回银字一纸,付金德收执为照。

  即日收回银字内佛面银一百二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一、再批明:该此段田园字据,嗣因借字遗失,故内带字纸难以稽查,今者同场明除赎潘家吴熟户名照单一纸而已。倘日后吴安八房等再有取出此业,界内不论有吴熟、吴蓝等户名丈单,抑或照单,该公亲自当追出,仍交还吴金德收回;如有等弊,该吴安等自应支理,不干吴金德之事。再为批明,此照。

  光绪十一年八月日。

  代书人吴绍唐、母□□、番□□、荣盛、壬伴

  第四八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苏青山、张德源等,山有承祖父阄分约字内份下分管物业水田山场埔地一所,贯在石碇堡碇内庄,土名粗坑口柚仔脚。水田山场地并带圳水流通灌溉,其四至界址,登载阄分约字内明白。因前年缺银费用,将柚仔脚水田卖与张德源观出首承买,兹付苏清山自己抽起陂仔湖山场一埯以及陂仔湖内杂物等项,东至自己厝后仑脊分水为界,西至周茂利山仑脊,直透仑头尽水仑脊水流内为界,南至仑头水流内为界,北至稻埕尾透圳为界,其四至界址内付青山抽起陂湖一埯为业。因阄分大约簿及约字一尽缴带买主张德源观收存,恐其日后若要用之时,借山公看明白,依旧送还买主收存为照。

  一、批明:北畔仑尾付青山抽起风水一穴,剪做方圆,照。

  再批明:粗坑口小坑内仑脊荫堆一穴,坐南向北,付山做方圆,再照。

  再批明:苏青山收约义字号,存照。

  光绪四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许炳河

  为中人颜斗猛

  同立合约字人苏青山、张德源

  第四九赎回字

  立出赎回字人小竹下里港仔嘴庄吴清滔,有因前蒋七房德三、裕观、文难、臣龟、娇观、逃难、粣观挂欠六八银二百八十元,交来蒋八房公园契一宗,土名坐在下林仔边庄尾,东西四至俱载在上手印契内明白为界。今因清滔乏银费用,愿将此契先问叔侄弟兄无力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韭菜园庄蒋庆振号出首赎回,三面言议值价银二百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讫,而契随付与银主赎回掌管,不得刁难,日后子孙亦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赎回字一纸,并缴连蒋八房公契一纸,丈单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赎回银二百八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黄万得

  立出赎回字人吴清滔

  代书人黄省耕

  第五○抽回茶园埔地字

  立抽回茶园埔地字人周义玉,于本年冬承买邹增生田业一段,四界载明买契炳据,其阄书即日交义玉收执掌管。但阄书内邹增生向有菜园埔地一段,系在垦契内,东界车路面,至二湖林家埔毗连立石,直透上山眉为界,西至车路,直透与张家毗连为界,南至山眉石界横过为界,北至春福茶园毗连为界,四至分明。委因阄书缴交义玉收执,而邹增生并无留存字据,即日当场公议,将东界车路面之茶园埔地抽回,系归邹增生自行耕种,永远掌管。该此茶园埔业,原系邹增生承父应得阄业,与他人无干涉。此乃二比仁义相交,口恐无凭,立抽回茶园埔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其阄书一纸系义玉收执,日后要用,即当取出公照,不得隐匿,批照。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王步鳌

  知见人邹春福

  在场人周义五

  立抽回茶园埔地字人周义玉

  第五一约字

  同立约字人陈允观、陈宇观,于乾隆六十年十二月间,有同买栗子仑庄杨突老园共四坵,厝地一所,年载头家荳租四石,其银一百二十一大元。今厝地一所系允观阄分得,至园四坵亦各均分拈阄为定,开列于后。所有杨突老前立之契券,现有议约归允观收执,其所分之业宜安分管耕纳租,不得争长短,致失和气;而收契之人亦不得以契既付所收,而起贪图之心,致生祸端。今欲有凭,同立约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其荳租四石,允观纳二石,宇观纳二石,不得推诿,理合批明。

  一、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同公面议,印契转交字派下顺收执,再明照。

  嘉庆元年十月日。

  知见人族亲陈邦畿

  同立约字人陈允观、陈宇观

  允观分得东势园,东至圳沟,西南至宇观园,北至车路。又分得西势园,东至宇观园,西南至埔,北至山。又分得山仔前园,东至本庄厝,西至采观厝后,南至洋,北至自己园。又分得山仔前厝地一所。

  宇观分得西势园,东至允观园,西至转伯园,南至山。又分得东势园,东至本庄厝;西至庄家园,南至车路,北至山。

  一、批明:同治七年,因前年大契内有抽出陈针之园,出典本庄林通,今再转典与杨涂、陈盾,合应批明存照。

  第五二收尽工本银字

  同立收尽工本银字人张乃出、乃锁、乃毝兄弟等,缘出等有承祖父遗下埔地一所,后用工本开筑水田,迨光绪三年间忽遭事故,将此水田归管成段,在内贯在雾里薛内湖过港,土名待老坑,段数不计。其水田一段,东至建成田界,西至坑界,南至大坑界,北至聪明田各为界。又过炕田一段,东至建成田界,西至陈忠恕田界,南至建番田各为界,北至坑界。又配得万春墓后秧迹田一所,四至明踏。合共三段,东西四至沿踏明白,并配坑水源及圳路、牛路,通行流灌充足,递年配纳尫公租粟五斗,历管多年,各无异议。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承祖父及归管镇、毝水田一尽卖管于人,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族叔建论出首归就,时同中见约收尽根工本佛面银一百七十五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随将此水田三段亦同中踏明东西四至,一尽悉付银主起耕别佃,收租纳课,管掌为业,不敢阻挡。保此三段水田明系出等及归就兄弟之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不明;如有不明,出及兄弟等出首协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田约限十年:自庚辰年冬起,至辛卯年止,有银取赎听便;如无取赎,日后子孙不敢极思异言找贴,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收尽工本银字一纸,并缴上手尫公佃批字一纸,计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工本银字内佛面银一百七十五大元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其上手归管契据应当并缴,碍有载带木栅田业,倘日后若有要用,听其取出,不得刁难,再照。

  再批明:限十年:自庚辰年起,至辛卯年止。若要取赎之日,约八月中先送定银为凭,至冬节前备齐字内银,取赎文字,不难付足,完照。

  光绪六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族侄相林

  场见人族侄乃凉福兴

  为中人族侄乃扁郑士水

  知见人母陈氏

  同立收尽根工本银字人族侄乃锁、乃出、乃毝

  第五三托孤字

  立托孤字人岳母陈范氏,有承先夫自置水田一所,在下油车庄,四至界址载在印契内分明。今因先夫于前年间经已弃世,停柩在堂,未有男子,至于光绪十八年间,女子名差、女婿李清秋官,代为承买陈庵火之子,年登十二岁。自承买以后,女婿即请师择地,然后代办岳父安葬明白。及至本年,氏近于七月间稍有染病,与母亲相议,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富自来以后,不遵教训,目无尊长,恐日后不能守己安分。即请亲戚面议,即将下油车庄契券交付与女子、女婿收存掌管,氏与母亲在堂自己收用;百年以后,将此田每年抽出小租谷二十石,与女子差作为费用;其余尚剩三十石,亦交与女子婿掌管。每年控纳钱粮大租以外,存作年节祭祀之费,照顾祖宗烟祀以及修理坟墓。此业系是先夫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氏若得平安,上天庇佑;恐其不幸,全望女婿代为设法家中之事。日后富不得向他取出契券,私行典借;倘有要用之日,自当取出公看。现在母亲年纪七十余岁,无力教训,富如敢侮慢尊长,听其女婿教督,应当遵命,日后子孙不得异言藉端滋事。此皆氏同母亲喜悦,口恐无凭,同立托孤字一纸,付与女子婿收存为据。

  光绪十九年七月日。

  代笔人张赞源

  在场母勇范水

  知见男陈金富

  在场岳母陈戴氏

  立托孤字岳母陈范氏

  第五四当水田契字

  立当水田契人武西堡曾厝仑庄许月,有承祖父、母应阄书内抽出其中水田一处,东至镇平圳,西至小沟,南至叶家田,北至叶家田,四至界址明白。奉丈一分五厘,年纳业户大租谷一石五斗,道车工照配。今因乏银凑用,愿将此田出当,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受,外托中引至本庄张春祈祖公尝出首承当,即日凭中三面言约,时值出得当银价三十大元正。限当四年为满:癸卯年春起,至丙午年终,田主备足价银取赎原契,其银主不敢刁难;至期无银取赎,银主再将此田掌管,其田主不敢异言。保此田业明系月兄弟阄书应分之自业,与他人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少缺业户大租,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月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有当契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共二纸,完单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交收过当契佛银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中金银一元,取赎之日备还。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日。

  亲笔人许月

  为中人兄许见明

  在场见人母亲谢氏

  立当水田契人许月

  第五五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银字

  立许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银字人顶店庄巧胜材,有自置买王鹄水田一所,址在中庄,经土地调查,丈明七九番田二甲二分二厘二毫五丝;又八十番田一甲七分八厘九毫,其四至界址水份,俱各登载上手买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水田许卖尽根,先尽问房亲至戚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与大甲街梁比美观出首承受定买,当场议定此水田时值杜卖尽根价银二千五百五十大元正。今梁比美观先备出定头银五十大元,即日同中材亲收足讫,其余尚剩田价银二千五百元,订限本年旧历十月十五日。材自当再立杜卖尽根田契字,并缴誊本暨全宗契券及起耕,交付买主梁比美观;而梁比美观应将田价银照数凑付材足讫,两不得刁难,度外逾期。至于有收前佃贌耕碛地银,材自己理还,不干买主之事;若有上手不明等事,材自理明,以待至期交卖。此系仁义交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翻异,恐口无凭,理合立许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字一纸,付执为据,此照。即日同中材亲收过字内定头银五十大元正足讫,又照。

  光绪三十年甲辰岁旧历九月日。

  代书人何某

  为中人何某

  立许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银字人巧胜材

  第五六收过头银字

  同立收过头银字人廖万庆、张石莲、陈士头等,有各置山场埔地物业,连成一所,贯在石碇堡,土名八份寮庄。前因业界份历久糊混,兹请公亲到地调处,订作六份均分:廖家应得三份,张家应得二份,陈家应得一份,俱各欢然听从。爰是公同抽出山埔地一所,东至立石,西至溪墘,南至立石,北至立石。此段物业喜送廖文水、廖清林、张安等,以为公亲礼之业。其余山场埔地物业,东至大仑分水为界,西至公亲业毗连立石及小坑大溪各为界,南顶至岭分水透下坑墘与陈派业毗连为界,北至小坑透大湖与陈省业毗连为界,四至载明,带食大小坑水,圳路引接,通流灌溉,并带棕、茶、竹、木、果子杂物等项一应在内。今因乏银别用,和同妥议,愿将此四至内山场埔地杂物等项,公同共卖,即托中引就与廖泰山、陈士看、陈神佑等同出首承买,时同中三面言议估值价银一百六十大元正。即日当场万庆、石莲、陈头等同收过定头银一十二大元正,约至丙戌年八月终,买主再备业价银一百四十八大元正,到时银契两清,俱各听便,不得生端滋事。此系各各甘愿,永无反复,口恐无凭,今欲有据,同立收过定头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当场万庆、石莲、陈头等同收过定头字内佛面银一十二大元正完足,讫,再照。

  一、批明:卖立如有现在安葬风水,到时任从抽起,声明并照。

  再批明:张家灵堆一穴,廖家灵堆一穴,批明,再照。

  光绪十一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廖清林

  为中人廖文水

  在场知见人陈喜、廖珍、张安

  同立收过定头银字人张石莲、廖万庆、陈士头

  第五七找洗字

  立找洗字人吴光宝,缘去年十一月冬间,有承祖父遗下沙园一段,址在武营埔,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丈单买契字内详明。凭中引向游番出首承买,经已立杜卖尽根园契字,报据当日时值园价银,三面议定,随时备足,银字两相交收足讫。自此园一卖千休,并无留存价银找赎之理;祗因宜兰俗:一卖议出,一找之事,是日同中明议,游番甘愿备出找洗银五元,以循俗例。即日同中将此找洗银项五元,吴光宝亲收足讫,立出找洗字一纸,付交游番存照,以后子子孙孙永不敢言找赎之事。此乃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合立找洗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宝同中亲收找洗字内洋银五元足讫,再照。

  光绪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吴碧山

  为中保人际赐成

  知见媳妇吴杨氏

  在场人长孙春荣

  立找洗字人吴光宝

  第五八执照

  凤字第四十六号执照

  大租户执照

  特授淡水县调署凤山县正堂李,为给发执照事。

  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准,一律清丈定章,就田问赋,归小租户领单承粮;其有大租户情愿仍旧承粮者,自应另给执照,以凭管业。今据观音内里姑婆寮庄大租户许协继,自向小租户查开户名对明司单,计田三百五十四甲五分一厘三毫九丝;园四百零五甲一分九厘八毫六丝,呈请立案,应准由县给发印照,执凭管业。为此,仰该大租户遵照,须至执照者。

  右仰观音内里姑婆寮庄大租许协继准此。

  光绪十七年十月二十日给。

  县

  计开大租户许协继户下田园甲则并核定赋额:

  一、原丈中则田一百五十甲五厘三丝,核减二则,照下下则田,应完粮银一百九十九两八钱六分七厘。

  又原丈下则田一百七十二甲二分三厘三毫一丝,核减一则,照下下则田,应完粮银二百二十九两四钱一分四厘。

  又原丈下下则田三十一甲八分九厘一毫五丝,核减一则,照不入则田,应完粮银一十四两三分二厘。

  又原丈不入则田三分三厘九毫,应完粮银一钱四分九厘。

  又原丈中则园三十二甲九分五厘三毫二丝,核减二则,照下下则园,应完粮银三十五两一钱五厘。

  又原丈下则园九十六甲一分六厘,核减二则,照不入则园,应完粮银三十一两七钱三分三厘。

  又原丈下下则园一百七甲七分六厘二毫,核减一则,照不入则园,应完粮银三十五两五钱四分三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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