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第六节公业
第六节公业
第一 阄书合约字
第二 再分阄书合同字
第三 转典瓦店契字
第四 起耕典水田契银字
第五 杜卖尽根田契字
第六 阄书约字
第七 合约字
第八 阄书字
第九 遗嘱阄约字
第一○ 分业阄书合约字
第一一 阄书字
第一二 嘱付字
第一三 嘱分阄业合约字
第一四 合约字
第一五 分支阄约字
第一六 嘱咐分阄合约字
第一七 阄书字
第一八 卖断根契字
第一九 卖断根契字
第二○ 轮公阄书字
第二一 妥议永为香祀约字
第二二 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
第二三 阄约字
第二四 阄书字
第二五 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
第二六 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契字
第二七 继嗣约字
第二八 杜卖尽根山田茶欉契字
第二九 赠送字
第三○ 托付字
第三一 付托掌管埔园字
第三二 托孤字
第三三 抽出园契字
第三四 托孤字
第三五 合约字
第三六 阄书
第三七 阄书
第三八 谕示
第三九 阄书约字
第四○ 阄书
第四一 阄分字
第四二 阄书
四三 阄书
第四四 分膳养字
第四五 阄书字
第四六 阄书
第四七 嘱书付据约字
第四八 阄分约字
第四九 阄书合约字
第五○ 阄书
第五一 阄书
第五二 阄书字
第五三 对换店屋约字
第五四 合约字
第五五 合约字
第五六 典契字
第五七 胎借银字
第五八 过耕当田契字
第五九 杜卖尽根大租契字
第六○ 杜卖绝契字
第六一 阄书字
第六二 分业阄书字
第六三 阄书字
第六四 合同阄书字
第六五 阄书约字
第六六 阄书字
第六七 阄书字
第六八 合约字
第六九 阄书字
第七○ 嘱书字
第七一 甘愿归就田契字
第七二 典契字
第七三 卖尽杜绝契字
第七四 归就甘愿字
第七五 阄书字
第七六 书田约字
第一阄书合约字
同立阄书合约字人二房叔聪、长房侄重年、三房侄水龙叔侄等。窃谓水有源而流必分,木有本而枝所必折,旷观物类,静验人情,从古以来,断无合而不分之理。是以叔侄相议,思为分爨之计,邀请房亲族长到家酌议,先除起买陈老渡港埔园连旱田一段,每年园税银五十二大元;另抽起园税银四十大元存为公业,轮流祭祀;尚剩园税一十二大元,踏为长孙之额;又抽出现银一百大元,贴德同婚娶之费以外,概将祖父所有建置水田、山场、屋宇、财物、器具各件等项,一切在内,按作三大房均分,俱系至公无私,老幼均已乐从,当在于祖上面前拈阄为定。自此分开以后,各应份管业各宜勤俭,大振家声,子子孙孙亦不得争长竞短,致失和气之方也。口恐无凭,同立阄书合约字一样三纸,号曰福、禄、寿三字,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谨将条目开列于后:
一、批明:二房聪拈得福字,应得与林天德合买何明登等水田、山场并田寮合为一契。其田段山场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以及带纳钱粮、叛产租、大租、番租俱各载在前与林万分管约字内详明。其应份契卷亦有订明在约内,批明。此业契系是二房叔聪应得份额,批明,照。
一、批明:长房侄重年拈得禄字,应得与林天德合买郭朝试水田山场一大段,前与林万分管约内详明。其水田、山场、树木、茶欉、竹林、杂子俱皆重年、水龙对半均分,年应得山场在西南畔,东至大山顶仑脊分水为界,西至林万透上大山顶仑脊分水透落坑底为界,南至大仑顶仑脊分水为界,北至水龙小坑为界。又拈得水田一段,在西南畔,东至水龙田为界,西至坑沟为界,南至消沟林万田为界,北至消沟林万田为界。又应得松仔脚水田一段,东至坑沟为界,西至林万山崁为界,南至坑沟为界,北至松仔脚消沟为界。山田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钱粮正耗银八钱七分三厘三毫九丝六忽正,又带纳叛产租七石八斗七升六合,又带纳番租银六角六点六厘五分正,系是年应纳,不得推诿。又分得与林万分管约一纸,现手同单一纸,上手印契一纸,共三纸,付年收执掌管为照。
一、批明:抽起三重埔庄买陈老港埔园一段,每年园税银五十二大元,除起园税银四十大元存为公业,轮流祭祀,尚剩园税银一十二大元,踏为长孙之业,历年带纳钱粮番租俱将园税摊纳,不得推延。其契卷一宗系是交年收贮,倘若要用之日,取出公阅,批明,照。
一、批明:踏出现银一百大元,贴德同日后长成婚娶之费,系是年收存;倘若定亲要用,年自当取出,批明,照。
一、批明:水龙应得东北畔山场界内,抽出六千茶欉地付年栽种,三年以外,年要备出山税银五大元,付水龙支收。又抽出桂竹林一小仑,在西南畔大尖脚小仑分水立石为界,补年份额均平,批明,照。
一、批明:祖父承买林德善等水田、山场一段,现时典出林标,届限以满,或赎或尽,系是年、龙对半均分。又存留本宅厝一座,连竹围外厝后茅埔山茶欉,年应得右畔正身连护厝四间,水龙应得左畔正身连护厝四间,二房叔聪应得左右畔下山瓦厝四间,其茅埔山是年、龙对半均分,批明,照。
一、批明:水龙应得东北畔山场界内抽出桂竹林一小块,在北畔立石定界,付二房叔聪掌管,各不得糊混,批明,照。
一、批明:有公数取讨,系是年、龙对半均分,批明,照。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日。
代书人承三
族长叔加禄、天赐
在场族亲拂叔
同立阄书合约字人二房叔聪
长房侄重年
三房侄水龙
第二再分阄书合同字
同立再分阄书合同字人郭维枢妻蔡氏、赵氏,偕男辅铎、奇才,孙甘棠,二房侄辅祈、辅汀,三房侄成家,四房侄光禧等,为再造章程,永垂久远事。缘氏先夫维枢自幼渡台,经营生理,建置产业,因念亲亲之谊,不忍自私,乃于光绪丁丑年,回唐设立阄书四本,将先后回唐自置房屋业产,配作四份,分与二房胞弟维■〈坚〉,三房胞侄成家,四房胞侄光禧及在唐长子辅铎四人各得一份。又别置在唐公业,俾四人轮收。复将埤城隆益枢记股内抽银一千元,注明维■〈坚〉之额,至戊寅年终,得利银二百元,连本银共一千二百元,内庚辰年维■〈坚〉身故,抽去本银六百元,余六百元仍附枢记股内。其在埤产业系己卯年维枢公回埤,设立阄书五本,为长男辅铎、次男安然、三男自在、三房侄成家、四房侄光禧等配作五份,每人分银一千五百元。惟安然、自在二人尚在幼读,加贴婚娶书费银各五百元,俱合在隆益枢记股内。又置公业七千五百元,每人各分一千五百元。余枢记所存公款五千七百元,系维枢公自己掌管。此盖先夫所立条规,法至良,意至美也。不意先夫去年谢世,二房侄辅祈、辅汀称伊无分在埤公业,又无加分银项。氏仰体先夫友于之志,不忍令去不均,爰集诸子侄议请公亲将二房所缺额数,就隆益枢记股内摊补均匀,并将公业契券检交诸子侄再立阄书六本,俾各执掌,着为定章。庶几一劳永逸,上以成先夫之雅谊,下以杜后日之纷争。自今以往,各人凭阄书管业,安分经营,不得异言生端,致乖和气。尔等务宜遵守,毋替斯言,是所深愿也。谨列条规于左:
一、长房长子辅铎,丁丑年阄分在唐业产价银二百七十八元,又分长孙光趁业估银二百二十六元,又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零四元正,此照。
一、长房次子安然已故,传孙甘棠承顶,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又加贴婚娶书费银五百元,俱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元正,此照。
一、长房三子自在已故,先夫在日,再立一子奇才承顶,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又加贴婚娶费银五百元,又加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元正,此照。
一、二房维■〈坚〉已故,传两子辅祈、辅汀承顶。维■〈坚〉自咸丰十年,经与先夫分爨清楚。光绪丁丑年,先夫回唐,念同胞情谊,仍给阄分唐业二百七十九元,又给对天掞、天送借项二百元,贴二房侄婚娶。又另给单,对隆益枢记股内本银一千元,合戊寅年终得利二百元,内控庚辰年维■〈坚〉别世抽作丧费六百元余祗存六百元,附枢记股内批明。于此,以前银单不得执照。又己卯年给维■〈坚〉妻银二百元,兹复就枢记存款内抽出银一千八百元,以补二房无分在埤公业及无加分银项之数。又另给现银一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七百七十九元正,此照。
一、三房维晃早世,子成家承顶,丁丑年阄分唐业二百八十一元六角,又己卯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另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二百八十一元六角正,此照。
一、四房维扈幼殇,螟光禧承顶,丁丑年阄分唐业二百七十八元,又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二百七十八元正,此照。
一、长房在唐妻蔡氏,义贴赡老银八百元,附枢记股内,此照。
一、长房在埤妻赵氏,议贴赡老银八百元,附枢记股内,批照。
一、长房次媳李氏守节,议贴月费银三百元,附枢记股内,此照。
一、公议:枢记存银六百元,仍附枢记股内,得利即交赵氏为逐年祭祀应酬诸费,此照。
一、公议:就枢记存款内抽出银一千四百元,又抽出借项六百元,合共银二千元,贴回唐盖屋用,此照。
一、承己卯阄书,批明先夫买过顶横街店三座,带后大厝连起估银二千元,归甘棠、奇才两房掌管。
一、批明:唐埤二妻蔡氏、赵氏赡老银,将来百岁后,蔡氏之额归铎执掌,赵氏之额归甘棠、奇才掌管,此照。
以下尚在十一条批明,兹省略。右寿字号阄书交三房成家执掌。
光绪十年二月日。
长房长男辅铎
三男奇才
孙甘棠
同立阄书合同人郭维枢妻蔡氏、赵氏
二房侄辅祈、辅汀
三房侄成家
四房侄光禧
公亲卢尔德嘉
陈维新、刘荣懋、黎拱宸、吴焕
秉笔吴斗辰
第三转典瓦店契字
立转典瓦店契人郑宣箸,有承父遗下应得转典得阙士万瓦店一座,连天井过水,坐南向北,土名贯在锡口街下土地公前,东至郑家店为界,西至杜家店为界,南至后草厝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内带楹桶、砖石、门窗、户扇等项在内,年配纳地基租银三钱正。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瓦店转典于人,先尽问该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送就转典与郑载盛公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议定,载典出时价佛银六十二大元正。银即同中收讫;其瓦店连过水等项,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付银典主前来掌管,收税纳租,不敢异言。保此瓦店系箸承父遗下应得转典之业,与兄弟该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箸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其店不拘年限,听前典主郑如圭备足契面银还,取赎原字,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转典瓦店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典契一纸,合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转典契内佛面银六十二大元正完足,再照。
咸丰十年三月日。
代笔人郑本立
为中人郑大白
知见人郑三省
立转典瓦店契人郑宣箸
第四起耕典水田契银字
立起耕典水田契银字人周清大等,因先年有同成福公合伙明买周屋水田一所,坐贯大加蚋堡,土名锡口后五份埔庄。其四至,东至充公田为界,西至圳为界,南至成福公田为界,北至大孙田为界。又另大孙田一坵在内,带食永春陂水二分半正引圳到田,通流灌溉。经丈三分六厘三毫零二忽七微半,年配钱粮照应份完纳,又大租谷六成三斗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水田尽行出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就向与林尊荣兄弟等出首承典,时同中三面议定值得起耕典价银一百八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同中踏明界址,起耕交付典主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不敢异言。其田不拘年限,若要取赎,订于八月中秋前先送定银十二元正为凭,其余约至冬节前备足,一齐清还,赎回字契,不得刁难。保此业系是大承买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在先,亦无挂借他人以及来历交加拖欠钱粮大租不明为碍等情;如有情弊,大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起耕典水田银字一纸,并上手承买周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合约二纸,又垦批一纸,共缴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清大亲收过字内银一百八十六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年葭月日。
再为中人周天生
代笔人周虎文
为中功兄周锡树
知见人功叔锡然
胞兄嫂林氏
立起耕典水田契银字人周清大
第五杜卖尽根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武东堡柴头井庄詹阿和、詹阿光,侄阿忠、阿卑兄弟等,有承父遗下应份阄分水田一段,坵数不等,经丈一甲二分五厘正,址在林厝仔庄面前洋,年配纳业主大租粟一十石正。东至圳沟大路为界,西至本家田为界,南至萧、张家田为界,北至石头公田詹家、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叔侄相商,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向与旧社庄萧子玉、新五甲公首事萧莱芹等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出得尽根田价银三百三十三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起佃招耕,收租纳课,永为子玉公蒸甞之业。保此田系阿光叔侄同等承父阄分应份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阿光叔侄同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田自兹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取赎找洗滋事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阄书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契内佛面银三百三十三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四年六月日。
在场知见人胞叔娘南
为中人黄水祥
代笔人胞叔娘连
同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詹阿和、詹阿光、侄卑
第六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李门嫡母赖氏。窃氏产下四男:长曰龙、次曰凤、三曰进、四曰狮。又因夫庶妾产下二男,排列第五曰才生,嫡庶传下共六大房等。自尔父跨鹤东还,悉付尔母偕尔兄弟同爨合食,人饮天和,家敦古处,岂忍言分之事。缘光绪己亥年间,氏窃谓木大分枝,水盈分派,物且有然,况于人乎!虽九世同居,常聆张公遗训,无如生齿日众,家费浩繁,措理维艰,爰请公亲聚议分爨,各齐其家,以为光前裕后良策。即日将承尔父遗下所有租业,内先抽出嫡母、庶母养赡及长孙租之额,余租业水田、山埔、林地、厕池、菜园、厝宅、家器什物并债项、账条一切等项,按作六房均分,肥瘦配搭公平,同堂焚香告祖,序次拈阄,各照阄内掌管。但尔母尚在,仅将家业分定,令各房分爨,时尚未嘱立阄约。迨光绪丙租年间,氏经耋耄已臻,窃见人心不古,诚恐日后子孙恃强凌弱,酿成祸患,与其前模已定,不如设立阄约为凭。于是再请公亲,凭公议酌,加将前抽嫡庶养赡之额按作二款均分。尔嫡子四房该分嫡母之额,尔庶子二房该庶母之额,余仍照前程应份各管而行,凭阄拈定,万世庶遵,体乃祖创业维艰,切念父守成不易,愿尔等箕裘克绍,大振家声,其式易好无相尤可也。口恐无凭,爰立阄书六纸一样,以诗、书、易、礼、春秋为序,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批:搭寮坑水田连山埔一段,小租二百一十石,年配大租六石四斗,水租一石六斗,带碛地银三百元,内抽出小租四石,付长孙周溪世掌,余拈得龙记、狮记、才记、天记四房均分。其龙记拈执现买印契一纸,又带上手契二纸。狮记拈执现买司单一纸,又带上手契二纸。才记拈执上手契三纸。天记拈执上手契并司单共四纸。凭公分配,各不得争长较短,声明,再照。
一、批:金包里万里加投太平湖水田连山埔一段,小租九十八石,年配大租五石六斗,口粮一石,带碛地银一百元。此段拈得凤记、进记两房对半均分。其凤记拈执买契连司单一纸,并上手契共三纸。进记拈执典契连司单一纸,并正垦一纸,共二纸。凭公分配,各不得争长较短,声明再照。
一、批:尔嫡子共四房,有承尔嫡母于乙亥年间抽出摆接大树窠水田连山园一段,小租四十四石,小税银六元,年配大租四石二斗三升三升六勺,带碛地银四十四元。又丁丑年应得芝兰番婆岭脚水田一段,小租四十五石,年配大租一石七斗,带碛地银五十元。以上二段,本作嫡母养赡之额,今作尔嫡子四房均分。龙记、凤记两房拈得大树窠水田一段对半均分;进记、狮记两房拈得番婆岭脚水田一段对半均分。其龙记拈执大树窠买契一纸;凤记拈执大树窠司单一纸,并上手契丈单共八纸;进记拈执番婆岭脚阄书二纸,分管约一纸;狮记拈执番婆岭脚买契一纸,找洗字一纸。其有嫡母赡银生放多少,宜作后日丧费。其丧费若有余,作尔四房均分;若不足,作尔四房摊出,声明,再照。
一、批:尔庶子共二房,有承尔庶母于乙亥年间抽出典吴朝阳水田小租三十二石,为庶母养赡之资,后典还银项,除开庶母丧费外,尚在银六百元,内抽一百元,交尔庶子生放,为庶母买择坟墓之需,余作庶子两房均分,批照。
一、批:石头溪水田一段,小租五十石,年配大租十二石二斗八升,水租二石九斗二升五合,带碛地银三十七元五角。此段洪水恒伤,历恃嫡子出首垦成,凭公酌议,该作五份均分。其庶子两房应得一份,小租十石抽作庶子两房轮公,余剩四十石,按作四份,作尔嫡子四房均分。其或碛地银及大租配纳生租多少,并作堡公费,概作五份均分,声明,再照。
一、批:东势角果宅山园一处,年贌山税银二十六元,配纳大租钱一千,带碛地银二十元。又典借庄合应得水田一半,小租九石,配大租一石,带碛地银三十元。此二处租税皆作六房轮流春秋祭祀,声明,再照。
一、批:摆接大树窠福星公并新庄山脚敏宽公二处所轮祭祀之租并园税、茶税在内,若我房轮及之年,仍作六分照序轮办,声明,再照。
一、批:光绪甲戌年间,有贌得樟仔湖茶山一处。时初开创,栽种无几,凭公踏作佛银一百二十元,作六份均分,龙记应得一份自管。惟凤记应得一份,又自己备出佛银二十元,承买天记一份之额。进记应得一份,又自己备出佛银四十元,承买狮记、才记二份之额。此皆尔兄弟甘愿和悦,各不得生端反悔,声明,再照。
一、批:本公厝凭中间分界,应得西畔大房间起,连护三廊郎一带。龙记拈得正座五间,尾二间,连过水一间,又配猪稠一间,系龙记永远居住。凤记拈得中护厝下山一间,连尾间一间,又透过水一间,又配后护厝第三间一间,凭牛母梁为限,系凤记永远居住。进记拈得中护厝顶山第三间连第四间,又连猪稠一间透过水一间,又配后护厝第二间一间,凭牛母梁为限,系进记永远居住。狮记拈得正座大房间二间,连巷路,又配上节过水单倒水一间,又配后护厝尾间一间,系狮记永远居住。才记拈正灶宇一间,连中护厝顶山二间,又配后护厝顶山粟仓一间,系才记永远居住。天记拈得前护厝顶山二间,连巷路在内,又配后护厝第四间一间,系天记永远居住。其余西厅透尾间共二间,并大厅应得一半,概议存公;倘各房或欲移居,不能出税他人,声明,再照。
一、批:本厝后山林埔地并厝前菜园,俱各凭公酌量作六房均分。但山园歪斜零碎,照前分各管立石为限,声明,再照。
一、批:自前年分爨之时,天生尚未婚配,踏出佛银一百一十元为完娶之资。进记有娶,但属幼抱,踏出佛银七十八元为房奁之资。狮记有娶,但缺裘裳,踏出佛银十二元为衣裳之资。才记有娶,亦属幼抱,踏出佛银五十元为房奁之资。长孙周溪亦未婚配,踏出婚配一百元为完娶之资。凭公明踏,各无言长语短,声明,再照。
一、批:尔六房兄弟等自承父以来,逐年出入账项一切,凭公会算扣除外,各房尚带欠债项一百八十四元四角八点,另立结簿六本,载明抵还之额,各执炳据,声明,再照。
一、批:尔各房应份田四至界址,凭公踏明,另立管定界约字,各执炳据。至各房各有配执契券,倘若要用之时,各宜取出公照,声明,再照。
光绪丙戌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何庆熙
公亲人何长庚、潘盛清
在场见人母舅□□□
立阄书约字人嫡母赖氏同、男江龙、碰狮、观凤
才生、开进、天生
第七合约字
遵立合约字我兄弟等,长房鹏升、次房鹗升早殁,俱嫡出。先考在日,欲为鹗升立后,命鹏升以其次子曰伟嗣之。三房鹓升系林氏所抚同姓为子,兹鹏升及弟侄一堂怡怿,窃欲追家先正江州义门高风矣!而叔父以生齿日繁,糜费日盛,掌理维难,随即令鹏升等分爨,谓其与或生嫌隙而后分,何若及时早分,俾子孙不生嫌隙也。爰依叔父所命,将先考承先祖考遗下所给田业分拆,除踏并按配抵还借项外,其余经叔父准情酌理,配搭得宜,一切按作十一份分拆,长房应得四份,次房应得四份,三房应得三份,长孙另给。此系遵叔父命,经各乐从,日后各业各掌,不敢异言滋事。今欲有凭,同立约字三卷一样,各执一卷,每卷连皮五帙,永远存照。
一、批明:就买林铤大浪泵田抽出租谷四十石,以为公业,作三房永远轮流祭祀,照。
一、长孙酌分得买陈赐老八仙庄田契一宗,照。
一、长房分得郑有和沪尾庄仔内田契一宗,买陈绍献中港厝庄田契一宗,买邱进祖山仔脚田园契一宗,照。
一、次房分得游天生内沟庄田山契一宗,照。
一、三房分买得张五福沪尾大屯坑底田契一宗,买王辉煌沪尾林仔仑庄田契一宗,买陈长庚嗄唠别庄田契一宗,买林辉大浪泵瓦店契一宗,买何俊等沪尾庄田契一宗,照。
一、批明:抽起租八百一十石,按还借项银一万零五百元,或盈或减,悉归长房支理,不干别房之事,照。
同治十二年三月日。
在场公议知见姻戚黄觉民
胞叔父信记、田记
堂兄弟鷟升、鹊升、鸥升、鶱升
秉笔族兄玉华
知见第三房母林氏
长孙妇蔡氏
遵立合约字人长房鹏升
次房曰伟
三房鹓升
第八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新民、新碧,侄有益、清风等。窃思父母生我兄弟四人,长曰助、次曰英、三曰民、四曰碧。惟有次兄英,自幼昔日我母将英出嗣顶祖为孙,但民父弟兄三人阄书内,有承祖父田业在四十张,三房当日经以典过何家,后来民兄弟等同心协力,勤俭累积,于咸丰八年间,备银五百余元,将何家赎回契业,陆续再添买数段物业在芎蕉脚庄,稍致成家。奈皇天不恤,长、次兄不幸中道崩殂,伏思父母传生四子,但次兄英出嗣于顶祖为孙,四房之中尚缺一房。当日次兄英生下三男,长清风、次清厚、三清炎,值临终之时,思念木本水源,特佥次男厚复顶二房之额。后来兄弟叔侄等亦得敦睦友爱,和气劳力,再置田业及修筑屋宇,兹事浩大,但报知本而已,仰副先人之望,合食同居,大振家门之声久矣!后来子孙繁衍,诸事颇劳,今虽和合,久亦必分。是以爰邀族长公同酌议,就赎回祖田业及再置田业共二所,抽出租粟以为百世祀业,付四房轮流祭祀公费,其余所有田业房屋及家器什物等项,配搭明白,按作四房均分。公堂拈阄之后,凭国管业,不得混争生端滋事。惟愿房房克替堂构,以慰先灵于在天,大振干坤,以裕后于无既,则虽分产异爨,依然不忘手足之情。滋将择吉分爨,同立阄书四纸一样,各房各执一纸存照。
批明:内添「孙屋」共二字,存照。
谨将阄分田屋宇开列于左:
一、批明:二房拈得买过朱家水田一段,内抽出菜园一所,鱼池一口,四房为公,批照。
第一阄长房分得左畔内护厝带牛稠一所,大房一间。配南畔猪稠,与二房对半一间。又配二房额抽出草坪地一厝,配买过陈朝时水田一段,抽出合北畔水田一坵为公,又带抄封银三十七元零。配买过李回水田一段,与四房连段对半应得圳内二坵,东畔圳外一坵。带抄封银十元零六角四点。配竹围大厅后分金起,至二房护厝角水沟直透竹围定石为界。配稻埕大厅口左右护厝前滴水,与四房对半均分,直透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南畔菜园一坵,与二房对半。南畔中门楼,长、二房通行出入,批照。
第二阄次房分得南畔外护厝连过水深井,至长房护厝后滴水及牛稠一所。南畔猪稠与长房对半一间。又配过朱家田一段,带抄封银一百三十二元零。典过朱家水田一段,带抄封银四元五角。配竹围外护厝角透至长房竹定石起,至西畔埤墘定石为界。西南畔埤墘菜园一坵,与长房对半。南畔中门楼,长、二房通行出入。配稻埕南畔通长房护厝前角起,透至埤墘定石为界,批照。
第三阄三房分得北畔外护厝连过深井,至四房护厝后滴水,北畔中门楼,三、四房通行出入。配买过朝聘水田一段,带抄封银四十四元。配竹围东畔四房内护厝后滴水,透竹定石起,直透至北畔水沟定石为界,付四房抽出草坪地一所。配稻埕北畔四房护厝前角起,透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北畔菜园一坵,与四房对半均分,批照。
第四阄四房分得右畔内护厝一所,带大房一间。配北畔护厝二间,连厕池一间。配北畔三房额抽出草坪地一处。北畔中门楼,三、四房通行出入。配买过郑家水田一段,抽出竹围田二坵为公,带抄封银三十七元零。配买过李家水田一段,与长房连段对半应得过圳西畔一坵,透外圳一埒,带抄封银十元零六角四点。配竹围大厅后分金定石起,至内护厝后滴水,直透东畔竹定石为界。配三房护厝后水沟,透竹定石起,至西畔大门止为界。配稻埕大厅口左右护厝前滴水,与长房对半均分,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北畔菜园一坵,与三房对半均分,批照。
一、批明:大厅为公。抽出四房配买过郑家竹围田二坵为公。又抽出长房配买过陈家合田一坵为公。承祖父田业一段,买江家水田一段,共二段,配四房轮流祭祀,永远为公。西畔埕埤墘留牛路一条通行,水路、水沟通行,批照。
一、批明:三房贴出银一百大元正,批照。
一、批明:贴长孙银五十大元正,批照。
同治七年十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