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第五十二卷清光绪、宣统续22
九月壬申,敕扬州造大小船艘。
十月丙申,诏:“由大都至中滦,中滦至瓜州设南北两漕运司。”
是年,诏民今年差拨三分免一;各处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老弱残疾不能自存之人;商税三十分取一。
二十年三月乙丑,命乌努呼噜岱往扬州录囚。罢淮安等处淘金官,惟计户取金。
七月二日,安震亨为镇江府路总管兼府尹。丁卯,罢淮南淘金司,以其户还民籍。
二十一年正月甲子,罢扬州等处理算官,以其事付行省。庚午,立江淮行枢密院,治建康。
二月辛巳,浚扬州漕河。丁未,括江南乐工。戊申,徙浙西宣慰司于平江。
五月乙丑,蠲江南今年田赋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未征者,尽免之。
闰月丙戌,行御史台自扬州迁于杭州。
十二月甲辰朔,中书省言:“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欺隐者多,宜免其积年收入,限以日期,听人首实。逾限为人所告者征,以其半给告者。”从之。
是年,置溧阳州织染局。
二十二年正月戊子,徙江南乐工八百家于京师。
二月乙巳,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七翼,中万户八翼,下万户二十二翼。翼设达噜噶齐、万户、副万户各一人,隶所在行枢密院。壬戌,回买江南民土田。戊辰,立江淮宣慰司兼都转运使司,以治课程,仍严立条例,禁诸司不得沮挠检察。
五月丁酉,徙行枢密院于建康。
九月乙亥,敕:“自今贡物,惟地所产,非所产者毋辄上,听民自实。两淮荒地,免税三年。”
是年,诏:“江淮以南百姓典卖亲子,以给衣食,深可哀愍。仰所在官司验元典卖价值,官为出钱收赎完聚。村社农民造醋,并免收课。江南田主所收佃客租课,十分免一。”
至元二十三年二月戊午,罢鬻江南学田。时江浙行省理算钱谷甚急,鬻所在学田,输其值于官。利用监臣彻尔使江南,见之,谓曰:“学有田,以供祭祀、育贤才,安可鬻耶?”遂奏罢之。二十八日,刘忙古为镇江府路总管兼府尹。
四月庚子,以江南诸路财赋并隶中书省。甲辰,徙杭州行御史台于建康。以山南、淮东、淮西三道按察司隶内台,增置行台色目御史员数。己未,以汉民就食江南者多,又从官南方者,秩满多不还,遣使尽徙北还。仍设托克托禾孙于黄河、江,淮诸津渡,凡汉民非赍公文适南者止之,为商者听。
六月,平江路属县水,坏民田数千顷。
七月己巳,用中书省臣言,以江南隶官之田多为强豪所据,立营田总管府,其所据田仍履亩计之。庚午,江淮行省蒙古岱言:“今置省杭州,两淮、江东诸路,财赋军实皆南输,又复北上,不便,扬州地控江海,宜置省,宿重兵镇之,且转输无往返之劳。行省徙扬州便。”从之。
八月辛酉,苏、湖多雨伤稼,百姓艰食。浙西按察使雷膺请于朝,发廪米二十万石赈之。江淮行省以发米太多,议存三之一。膺曰:“布宣皇泽,惠养困穷,行省职尔,岂可效有司出纳之吝耶!”行省不能夺。
是年,设句容县生帛局,造木绵大绫。设建康、庐州等处哈喇齐户计长官于溧水州。
二十四年正月丙戌,复改江浙行省为江淮行省。
闰二月辛未,设江南各路儒学提举司。时江南诸县各置教谕二人,又用廷臣请,诸道各置提举司,设提举儒学二人,统诸路府州县学祭祀、钱粮之事。学校已废而复兴,实叶李之言有以导之也。是月,行至元宝钞。罢淘金总管府,改立建康等处淘金提举司,淘金户添课。
五月壬寅,用僧格言,置上海万户府。
十二月丁卯,减扬州省岁额米十五万石,以盐引五十万易粮。免浙西渔课三千锭,听民自渔。
二十五年正月己丑,诏江淮省内外并听蒙古岱节制。癸丑,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输租免三分之一。江淮行省言:“两淮土旷民寡,兼并之家皆不输税。又,管内七十余城,止屯田两所,宜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督使耕之。”从之。
二月壬戌,敕江淮勿捕天鹅,弛鱼泺禁。
三月戊于,松江民曹梦炎愿岁以米万石输官,乞免它徭,且求官职。僧格以为请,乃遥授浙东道宣慰副使。
四月癸酉,尚书省言:“近以江淮饥,命行省赈之,吏与富民因缘为奸,多不及于贫者。今苏、秀等州复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请辍上供米二十万石,审其贫者赈之。”帝是其言。
十月庚申,遣使钩考诸路钱谷。僧格言:“湖广钱谷,已责平章约苏穆尔自首偿矣。它省欺盗者必多,请以省院台官实都、王巨济二人理算江淮省,特给与印章,给兵以备使令,且以为卫。”帝从之。
二十六年正月壬寅,海船万户府言:“山东宣慰使乐实所运江南米,陆负至淮安,易闸者七,然后入海,岁止二十万石。若由江阴入江至直沽仓,民无陆负之苦,且米石省运估八贯有奇。请罢胶莱海道运粮万户府,而以漕事责臣,当岁运三十万石。”诏许之。
二月辛亥朔,诏集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癸亥,改浙西道宣慰司为推东道宣慰司,治扬州。
四月戊午,禁江南民挟弓矢,犯者籍为兵。甲戌,置浙东、江东木棉提举司,责民岁输木棉数万匹,以都提举司总之。
五月丙申,行御史台复徙于扬州,浙西按察使徙苏州。
六月乙亥,立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掌所籍宋谢太后赀产,隶中宫。
七月辛巳,两淮屯田雨雹害稼,蠲今年田租。
闰十月庚辰,僧格言:“国家经费既广,岁入恒不偿所出,以往岁计之,不足者余百万锭。臣以为盐课每引今值五贯,宜增为十贯;酒醋税课,江南宜增额十万锭,协济户十八万,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输半赋,闻其力已完,宜增为全赋。如此,则国用庶可支,臣等兔于罪矣。”帝曰:“如所议行之。”
十一月丁未,禁江南、北权要之家,毋沮盐法。
二十七年正月癸酉,立兴文署,掌江南学田钱谷。
二月癸巳,晋陵,无锡二县霖雨害稼,并免其田租。
三月己未,立江南营田提举司,掌僧寺赀产。
五月己巳,江阴大水,免田租万七百九十石。
九月丁卯,命江淮行省钩考行教坊司所总南乐工租赋。置四巡检使于宿迁之北,以所罢陆运夫为兵,护送会通河上供之物,禁发民挽舟。
十月丁丑,尚书省言:“江阴等路大水,民流移者四十余万户。”帝曰:“此亦何待上闻,当速赈之!”
十一月戊申,江淮行省平章布琳济岱言:“福建盗贼已平,惟浙东一道地极边恶,贼所巢穴。初用土兵,后皆与贼通,宜以高邮、泰两万户汉军易地而戍。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宜置七万户府。水战之法,旧止十所,宜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阅习,伺察诸盗。”从之。
二十八年正月辛酉,罢江推漕运司,并于海船万户府,由海道漕运。免江淮贫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遭田租。立江东,两浙都转运使司。
二月丙子,罢扬州路达噜噶齐索罗呼斯。甲申,命江淮行省钩考锡布鼎所总詹事院江南钱谷。丙戌,诏江淮行省遣蒙古军五百、汉兵千人,从皇子镇南王镇扬州。
三月壬戌,溧阳、镇江等路饥,赈之。凡州郡田尝被灾者,悉免其租,不被灾者免十之五。江淮豪家多行赂权贵,为府县卒吏,以庇门户,遇有差赋,惟及贫民。诏江推行省严禁之。
五月戊戌,徙江淮行省枢密院治建康。辛亥,罢江南六提举司岁输木棉。
六月乙酉,宣谕江淮民,恃嘉木扬喇勒智力不输租者,依例征输。
七月庚子,敕:“江南重囚,依旧制奏闻处决。”丁巳,遣翰萨总兵讨平江南盗贼。
十月壬申,江淮行省言盐课不足,由私鬻者多,请付兵五千巡捕,从之。
十二月庚辰,改江淮行省为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治杭州。
二十九年正月甲辰,诏:“江南州县学田,其岁入听其自掌,春秋释奠外,以廪师生及士之无告者。贡士庄田,则令核数入官。”
六月癸未,平江、镇江、扬州等路大水。丁亥,诏免田租。
十月戊子,诏浚浙西河道,导水入海。
是岁,宣慰使朱清建言金课扰民。革罢淘金提举司,并入金银铜冶转运司管领。
三十年正月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言:“扬州蒙古岱所立屯田,为田四万余顷,官种外,宜听民耕垦。扬州盐转运一司,设三重官府,宜削去盐司,止留管勾。襄阳旧食京兆盐,以水陆难易计之,莫若改食扬州。”诏皆从其议。
二月己丑,减江浙海运米数十万石。癸丑,江西行院页特密实言:“江南豪右多庇匿盗贼,宜诛为首者,余徙内县。”从之。申严江南兵器之禁。
四月己亥,行大司农燕公楠、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言:“上海置市舶司,货物十五抽一,请改三十取一。”从之。甲寅,敕江南毁诸道观圣祖天尊祠。
五月癸亥,诏以浙西大水冒田为灾,令富家募佃人疏决水道。
十月辛亥,禁江南州郡以乞养良家子转相贩鬻及强将平民略卖者。时北人酷爱江南技艺之人,呼曰巧儿,其价甚贵。至于妇人,贵重尤甚,每一人易银二三百两。尤爱童男、童女,处处有人市,价分数等,皆江南士女也。父母贪利,货于贩夫,辗转贸易,至有易数十主者。北人得之,虑其遁逃,或以药哑其口,以火烙其足,驱役若禽兽然,故特禁之。
三十一年六月乙未,以世祖、皇后、裕宗谥号播告天下,免所在本年包银俸钞及江淮以南夏税之半。
八月己丑,拨军士屯守淀山湖。太湖为浙西巨浸,上受杭、湖诸山之水潴蓄之,余汇为淀山湖,东流于海。世祖末年,江浙行省参政温梁都尔言:“此湖在宋时,委官差军守之,湖旁余地,不许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泄水势。今既无人管领,遂为势豪绝水筑堤,绕湖为田,湖狭不足潴蓄,每遇霖潦,泛滥为害。昨本省官蒙古岱等兴言疏治,因受曹总管金而止。张参议、潘应武等相继建言,臣等议此事可行无疑。”世祖曰:“利益美事,举行已晚,其行之。”既而子章特尔格言:“委官相视,计用夫十二万,百日可毕。昨奏军民共役,今民丁数多,不须调军。”世祖曰:“有损有益,咸令均齐,毋自疑惑,其均科之。”至是特尔格言:“太湖、淀山湖,昨尝奏过先帝,差倩民夫二十万,疏决已毕。今诸港日受两潮,渐致沙涨,若不依宋旧例令军屯守,必致坐隳成功。臣等议,淀山湖围田,赋粮二万石,就以募民夫四千,调军士四千,与同屯守。立都水防田使司,职掌收捕海贼,修治河渠围田。”诏巴延彻尔暨枢密院议奏。于是枢密院言:“今与殿帅范文虎及朱清、张瑄辈及省官集议,清、瑄俱云:‘宋时屯守河道,用手号军,大处千人,小处不下三四百,隶巡检司管领。’文虎谓:‘差夫四千,非动摇四十万户不可。若令五千军屯守,就委万户一员提调,事属可行。’请立都水巡防万户职名,俾隶行院。”从之。
十月辛巳,江浙行省言:“陛下即位之初,诏蠲今岁田租十分之三,然江南与江北异,贫者佃富人之田,岁输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输租如故,则是恩及富室而不被于贫民也。宜令佃民当输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数。”从之。
成宗元贞元年二月壬午,罢江南茶税,以其数添入江西椎茶都转运使岁额。
五月庚辰,升江南诸县为州,以户为差。户四万,五万者为下州,五万至十万为中州,下州官五员,中州六员。凡为中州二十八,下州十五,又以连州路户不及额,降路为州。
七月乙亥,诏江南地税输钞。
十一月戊戌,诏江浙行省括隐漏官田及检核富强被役之户。
二年正月己卯,诏江南毋捕天鹅。
七月壬午,巴延、阿珠、阿尔哈雅等所据江南田及权豪匿隐者,令输租。
八月壬寅,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盐。
十一月辛未,遣枢密院官整饬江南诸镇戍,凡将校勤怠者,列实以闻。乙酉,枢密院言:“江南近边州县,宜择险要之地合群成为一屯,卒有警急,易于征发。”诏行省田地形,核军实以闻。
是岁,淮安水,蠲其田租。
大德元年三月庚寅,立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及提举司。徐、邳水,免其田租。
八月丙寅,罢括两淮民田。己丑,以彻尔为浙江行省平章政事。江浙税粮甲天下,平江,嘉兴、湖州三郡当江浙十六七,而其地极下,水钟为震泽。震泽由吴淞江入海,岁久,江淤塞,豪民利之,封土为田,水无所泄,由是浸淫泛滥,败诸郡禾稼。朝廷命行省疏导之,发卒数万人,彻尔董其役,凡四阅月毕工。
是岁,益都新军万户府自宁国路移镇建康。
二年二月乙丑,立浙西都水营田司,专主水利。乙酉,罢建康金银铜冶转运司,还淘金户于元籍,岁办金专责有司。
四月,江南、两淮属县多蝗。
三年正月庚寅,诏遣使问民疾苦,除本年内郡包银俸钞,免江南夏税十分之三,增给小吏俸米。置各路惠民局,择良医主之。
二月丁巳,罢江东道宣慰司。
三月戊申,减江南诸道行台御史大夫一员。
四月辛未,通州至两淮漕河,置巡防捕盗司凡十九所。
九月己亥,扬州、淮安旱,免其田租。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河渠闸堰凡七十八所。丁酉,浚太湖及淀山湖。
是岁,溧阳旱。
四年正月癸卯,复淮东漕渠。
九月甲子,建康、常州、江陵饥,赈之。
十一月,诏:“孤老幼疾不能自存者,每名给中统钞二十两,江南租税普免一分,诸处重刑结案犯徒走减一年,杖罪以下释免。”
十二月,时江淮屯戍军二十余万,亲王分镇扬州,皆以两淮民税给之,不足则漕于湖广、江西。
是岁,会计两淮,仅少三十万石。河南左右司郎中颖昌谢让,请以淮盐三十万引鬻之,收其价钞,以给军食,不劳远运,公私便之。赈建康、浙东、平江饥。
五年七月戊戌朔,昼晦,暴风起东北,雨雹兼发,江湖泛溢。东起通、泰、崇明,西尽真州,民被灾死者不可胜计。浙西廉访司佥事赵弘伟,以润、常民乏食,将发廪以赈,有司以未得报为辞。弘伟曰:“民旦暮且死,擅发有罪,我先坐。”遂发廪。既而诏以米八万七干余石赈之。癸丑,浙西积雨泛滥,大伤民田。诏役民夫二千人,疏导水路。
十一月,钟山乡开后湖河道。
六年正月乙卯,命萨图尔岱、阿尔等整治江南影占税民田土者。
七月辛酉,赈建康饥。
是岁,免江淮以南差税。
七年二月壬午,罢江南财赋总管司及提举司。
三月庚寅,诏遣奉使宣抚循行诸道,以郝天挺,达春往江南、江北,特尔托里欢、戎益往两浙,江东。
八年正月己未,以灾异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罚。江南佃户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仍弛山场、河泊之禁,听民采捕。
二月甲午,徙江东、建康道廉访司治于宁国,其建康路簿书,命监察御史钩考。
五月壬申,中书省言:“吴江、松江,实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余里,况海运亦由是而出,宜于租户役万五千人浚治,岁免租人十五石,仍设行都水司,以董其程。”从之。
七月辛酉,罢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
九年十月辛丑,括两淮地为豪民所占者输租赋。
十年正月丙午,浚吴松江等处漕河。庚戌,浚真、扬等州漕河,令盐商每引输钞二贯,以为佣工之费。戊午,罢江南白云宗都僧录司,汰其民归州县,僧归各寺,田悉令输租。初,南台御史言:“江南寺观田亩,历年诏免租赋,上亏公额,下侵民利。其所隶民户,或罹饥窘,为其徒者,坐视不恤。请于秋成之时,验其顷亩,减半征之,以备凶岁推赈其民,庶几利害稍均。”从之。
十一年七月,江浙、两淮属郡饥,于盐,茶课钞内折粟,遣官赈之,诏富家能以私粟赈贷者,量授以官。
十一月,平江等处大饥,丁亥,发粟赈之。
是岁,建康大饥,总管岳天琐等劝谕富户,出钞二万余锭赈济,活饥民四十一万三千有奇。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己巳,建康、镇江等路饥,死者甚众,饥户数十万户。诏户月给米六斗,以没入朱清,张瑄财产赈之。
六月辛丑,以没入朱清、张瑄田产隶中宫。立江浙财赋总管府提举司。是月,以江淮大饥,免今年常赋及夏税。
十月甲辰,中书省请以湖广米十万石贮于扬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万石贮朱汪,利津二仓,以济山东饥民,从之。
闰十一月丙申,罢江南进沙糖,止富民输粟赈饥补官。
二年四月辛酉,立兴圣宫江淮财赋总管府。
十月丙辰,约苏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余皆无与。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请自今有岁收粮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为军,所输之粮半入京师以养卫士,半留于彼以备凶年。富国安民,无善如此。”诏如其言行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设立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五品衙门管领。建康路录事,司溧阳州、常州路、宜兴州、无锡州、晋陵、武进县、镇江路、金坛县;扬州路录事,司真州、扬于县、通州、静海县、崇明州、淮安路、清河县,总言八路一十五州司县,断没未张钱粮。
三年二月,诏每社立社长一名,推举年高有德、通晓农事者充,不得差占别管余事。
六月壬申,封三宝努为楚国公,以常州路为分地。
十月戊申,以吴鼎同知中政院事。两浙财赋隶中政者巨万计,前任率多取其赢,鼎治之,一无私焉。朱清、张瑄既籍没,而民间贷券之已偿者亦入于官,官惟验券征理,民不能堪。鼎力为辨白,始获免。
四年二月乙巳,命和林、江浙行省依前设左丞相,余省唯置平章二员,遥授职事勿与。戊申,罢运江南所印佛经。
五月甲申,遣宣政院断事官泼闾等,乘驿驰谕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曰:“也里可温擅作十字寺于金山地。其毁折十字寺,改云山寺,聚明山寺为金山寺下院,赐名金山寺般若禅院。”
是岁,遣官至江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建康等处运粮,率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揣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岁有损坏。又湖广、江南粮运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松江秋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办粮充海运。初,海运之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头、万里长滩开洋,沿山屿而行,抵淮安路盐城县。历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路,多浅沙,行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险恶,复开生路,自刘家洋开洋,至撑脚沙转沙嘴,至三沙扬子江,过匾担沙、大洪。又过万里长滩,放大洋至清水洋,又经黑水洋至成山,过刘家岛,至之罘、沙门二岛。放莱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为径直。”明年,千户殷明略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至崇明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二道为最便云。然风涛不测,粮船漂溺者,无岁无之。间亦有船坏而弃其米者,后乃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始免。然视河漕之费,则其所得盖多矣。
是年,罢僧道衙门。
仁宗皇庆元年四月庚午,命浙东都元帅郑祐同浙江军官教练水军。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粮二十万石。
二年七月己酉,改淮东、淮西道宣慰司为淮东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隶河南省。
八月戊午朔,扬州路崇明州大风,海潮泛滥,漂没民居。戊申,敕镇江路建银山寺,勿徙寺旁茔冢。
十月辛未,徙昆山州治于太仓。
延祐元年十一月戊寅,诏检核浙西,江东田税。章律言:“经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间多欺蔽。”遂遣章律等往二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实于官。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好。枢密副使吴元洼言:“江南之平,几四十年,户有定籍,田有定亩。今经理之法,务以增多为能,加之有司头会箕敛,元元困苦日甚,臣恐变生不测,非国之福。”帝曰:“凡尔军士之田,悉遵旧制。”时有司以峻法相绳,民多虚报以塞命。其后田税无所于征,民多逃窜流移者。汴梁路总管达哈言其弊于朝,由是省民间虚粮二十二万。
十二月庚子,遣官浚扬州、淮安等处运河。
二年正月庚午,立行用库于江阴州。敕以江南行台赃罚钞赈恤饥民。
八月壬寅,诏江浙行省印《农桑辑要》万部,颁降有司遵守劝课。
十一月,免江浙税。
十二月庚寅,增置平江路行用库。
四年五月壬午,高邮、真州等处流民群聚,持兵抄掠。敕所在有司:“其伤人及盗者罪之,余并给粮遣归。”
十一月己卯,复浚扬州运河。
六年四月,上、中州设医学教授。
五月,扬州火,毁官民庐舍二万三千三百余区。
九月癸卯,浚镇江练湖,以围田日多,致水泛溢也。
英宗至治二年三月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业及世祖所赐者,余悉税之。”
五月,镇江府帝师寺成。
十一月己亥,以立右丞相,诏:“江淮创科包银全免之。”括江南僧有妻者为民。
三年三月丁酉,平江路嘉定州饥,发粟六万石赈之。
七月己酉,丞相拜珠言,以海运粮视世祖时顿增数倍,今江南民力困极而京仓充满,请岁减二十万石。帝遂并特门德尔增科江淮粮免之。
十二月壬戌,浚镇江路漕河及练湖。江浙行省言:“镇江运河,全藉练湖之水为上源,官司漕运及商贾、农民来往,其舟楫莫不由此。宋时专设人夫,以时修浚,潴蓄潦水,若运河浅阻,开放湖水一寸,则可添河水一尺。近来淤浅,舟楫不通,凡有官物,差民运递,甚为不便。委官相视,疏治运河,自镇江路至吕城坝长百三十一里,计役夫万五百十三人,六十日可毕。又用三千余人浚涤练湖,九十日可完,人日支粮三升,中统钞一两。”诏从之,以来春兴工。
泰定帝泰定二年正月乙未,中书省言:“江南民贫僧富,诸寺观田土非宋旧制并累朝所赐者,仍请如旧制与民均役。”从之。
闰月壬子朔,诏敕天下,除江淮创科包银,免被灾地差税一年。壬申,罢松江都水庸田使司,命州县正官领之,仍加兼知渠堰事。
五月丙子,浙西诸郡霖雨,江湖水溢,命江浙行省兴役疏泄之。
六月丁未,立都水庸田使司,浚吴、松二江。
三年正月壬子,置都水庸田司于松江,掌江南河渠水利。
八月辛丑,扬州、崇明州大风雨,海水溢,溺死者给棺敛之。
十一月戊午,封诸王。特穆尔布哈为镇南王,镇扬州。
四年四月崇明州大风、海溢。
八月,崇明州海门县海水溢。
明宗天历二年三月癸亥,名建康曰集庆。己巳,命改集庆潜邸,建大龙翔集庆寺,以来岁兴工。
九月甲戌,命江浙行省明年漕运粮二百八十万石运京师。癸未,时方建龙翔集庆寺,命阿荣、赵世安督工,台臣监造。南台御史盖苗上封事曰:“臣闻使民以时,使臣以礼,自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龙潜建业之时,居民困于供给。幸而获睹今日之运,百姓跂足举首以望非常之惠。今夺民时,毁民居,以创佛寺,岂圣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汉高祖兴于丰、沛,为复两县;光武中兴,南阳免税三年。今不务此而隆重佛氏,何以慰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为心,方便为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无乃违其方便之教乎?台臣职专纠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缮之役,岂其理哉?”书奏,为免台臣监役。
十一月己卯,以平江官田百五十顷赐大龙翔集庆寺及大崇善万寿寺。
是岁,旱荒,敕率土户赈济。
文宗至顺元年二月乙未,中书省言:“江浙民饥,今岁海运为米二百万石,其不足者,来岁补运。”从之。乙巳,赈淮安饥。
闰七月,江南大水,江浙尤甚。
二年三月癸卯,中书省言:“平江、松江、江阴芦场、荡,山,沙涂,沙田之籍于官者,尝赐它人,今请改赐雅克特穆尔。”令有司如数给付。
五月甲午,以平江官田五百顷,立稻田提举司,隶宫相都总管府。
八月甲寅,江浙水,坏田四十八万八千余顷。
是年,移镇江府蒙古字学于范公桥南帝师殿内。
三年三月庚午朔,雅克特穆尔言:“平江、松江淀山湖圩田方五百顷有奇,当入官粮七千五百石。其总田者死,颇为人占耕。今臣愿增粮为万石入官,令人佃种,以所得余米赡臣弟萨敦。”从之。
顺帝元统元年六月,两淮旱,民大饥。初八日,大敕天下。江淮以南,夏税免二分;曾赈济者,免三分。鳏寡孤独除养济外,给钞一十贯;老人年八十以上,存侍丁一人;九十以上,侍二人,并免本身杂泛,永为定例。
十一月辛亥,江浙复立榷茶运司。
十二月,起前吏部尚书王克敬为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克敬至,请罢富民承佃江、淮田。松江大姓有岁漕米万石献京师者,其人既死,子孙贫且行乞,有司仍岁征,弗足则杂置松江田赋中,令民包纳。克敬曰:“匹夫妄献米,徼名爵以荣一身,今身死家破,又已夺其爵,不可使一郡之人均受其害。国用宁乏此耶!”具论免之。
二年三月,获沿江剧盗王念二、曹福四于秦淮舟中。
六月戊午,淮水涨,山阳县满浦、清江等处民畜房舍多漂溺。
是岁,免儒户差拨,举有德行学问者充教官,营缮都司例革。
至元元年六月乙亥,罢江淮财赋总管府所管平江、集庆二处提举司,以其事归有司。
二年正月,置都水庸田使司于平江。
是岁,江浙旱,自春至于八月不雨,民大饥。
三年九月己酉,立江浙行枢密院。
十月乙亥,命江浙行省丞相绰斯戬提调海运。国用所倚,海运为重。绰斯戬措置有方,所漕米三百余万石,悉达京师,无耗折者。
五年四月,镇江丹阳县雨红雾,草木叶及行人衣裳皆濡成红色。
七月甲申,常州宜兴山水出,势高二丈,坏民庐。
是岁,上元县挑浚龙光河,自算子桥经石头城下至马鞍山,百里有余,用夫一千六百名。
至正元年六月,扬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涌溢,溺死一千六百余人,赈钞万一千八百余锭。
是岁,复立都水庸田使司,专管河渠水利,于平江路置司。复行科举取士法。
二年十月甲子,权免两浙额盐十万引。
是岁,集庆路判官周尧委诣阴山运粮河相视,上至官庄铺,下至毛公渡,中分新旧两河。先言新河迫近民田,地势低下,开之有妨农务,靠东依山系是旧河,开挑有益无害。计用工二十一万六百,申都水庸田司讲究。
四年六月己巳,赐托克托松江田,为立松江等处稻田提领所。
十月乙酉,议修黄河、淮水堤堰。
五年,是春,徐州路大饥,人相食。
七年二月己卯,河南,山东盗蔓延济宁、滕、邳、徐州等处。
九月甲子,集庆路盗起,镇南王博啰布哈讨平之。
十一月甲辰,沿江盗起,剽掠无忌,有司莫能禁。两淮运使宋文瓒上言:“江阴、通、泰,江海之门户,而镇江、真州次之,国初设万户府以镇其地。今戍将非人,致贼舰往来无常。集庆花山劫贼才三十六人,官军万数,不能进讨,反为所败,后竟假手盐徒,虽能成功,岂不贻笑!宜亟选智勇,任兵柄,以图后功。不然,东南五省租税之地,恐非国家有矣。”不报。
八年四月乙亥,平江、松江水灾,给海运粮十万石赈之。己卯,海宁州沭阳县等处盗起,遣翰林学士图沁布哈讨之。
九年五月,白茅河东注沛县,遂成巨浸,诏修金堤,民夫日给钞三贯。
十年十月,徐州立兵马指挥司,以捕上马贼。
十一年八月丙戌,萧县李二及老彭、赵君用陷徐州。李二号“芝麻李”,以岁饥,其家惟有芝麻一仓,尽以济人,故得此名。时河工大兴,人心不安,芝麻李与其社长赵君用谋曰:“颖上兵起,官军无如之何,此男子取富贵之秋也。”君用曰:“我所知,惟城南老彭,其人勇悍有胆略,不得其人,不可举大事,我当为汝致之。”即访其家,见老彭,讽以起事,老彭曰:“其中有芝麻李乎?”曰:“有。”老彭即欣然从之,与俱见芝麻李,共得八人,歃血而盟。是夕,伪为挑河夫,仓皇投徐州城宿,四人在内,四人在外。夜四更,城内火发,城外亦举火应之,奇守门军仗,斩关而入,内外呼噪。民久不见兵革,一时惊惧,皆束手听命。天明,竖大旗,募人为军,从之者十余万人。四出略地,徐州属县皆下。
十月癸卯,宗王神保克复睢宁。
十一月壬子,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贾鲁,以四月二十二日鸠工,七月疏凿成,八月决水故河,九月舟楫通行。是月,水土工毕,河复故道,南汇于淮,东又入于海。
十二月丁酉,命托克托于淮安立诸路打捕鹰房,民匠、钱粮总管府。
十二年二月戊子,诏:“徐州内外群聚之众,限二十日,不分首从,并与赦原。”
闰三月乙酉,立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治扬州。
八月己酉,命知枢密院事耀珠、中书平章政事绰思戬、额楚克达噜噶齐福寿,并从托克托出师徐州。丁卯,托克托发京师。
九月乙酉,托克托至徐州,有淮东元帅逯善之者,言官军不习水土,宜募场下盐丁,可使攻城。乃以礼部郎中逯曾为淮南宣慰使,领征讨事,募濒海盐丁五千人从征徐州。又有淮东豪民王宣者,言盐丁本野夫,不如募市中勇便捷者可用,托克托复从之。前后各得三万人,皆黄衣黄帽,号曰黄军。托克托知城有必克之势。辛卯,下令攻其西门。贼出战,以铁翎箭射其马首,托不为动,麾军夺击之,大破其众,入其郛。明日,大兵四集,亟攻之,城坚,不可猝拔。托克托用宣政院参议尹苏计,以巨石为炮,昼夜攻之不息,贼不能支,城破。芝麻李遁,获其黄伞、旗、鼓,烧其积聚,追擒其千户数十人,遂屠其城。是月,蕲、黄贼陷常州。
十月,蕲、黄贼陷江阴州。州大姓许普与其子如章,聚恶少,资以饮食,贼四散抄掠,诱使深入,殪而埋之。战于城北之祥符寺,父子皆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