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三章程(第二四号之附件)一一二○二-一(二五)续14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三章程(第二四号之附件)一一二○二-一(二五)续14

  一、红白禀

  本府宪雷

  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承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私记

  ●第一九八清折(第一九七号之粘付)一一四○七—二

  新竹县每年必须用款数目简明清折

  谨将卑邑每年在所必需切实用款数目,开具简明清折,呈送宪鉴。

  计开:一、训导年支俸斋各项银九十七两九钱六分。前件训导一员,年支俸银四十两;斋夫一名,年支半年工食银九两三钱;门斗一名,年支工食银九两三钱;廪膳生四名,支廪粮一十一两五钱七分三厘;膳夫一名,支工食银六两六钱六分七厘;文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以上共合前数。一、春秋二丁、及祈晴、祷雨各项银一百七十二两三钱五分七厘。前件文庙、山川、社稷等坛祠祭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武庙祭品银一十八两,文昌祠祭品银一十八两,祈晴、祷雨香仪银一两二钱,拜贺、救护香仪六钱,修理各坛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以上共合前数。一、新科举人、进士花币等项银三十九两八钱五分八厘。前件会试举人盘川三十两,进士花红二两,举人花红银二两二钱三分三厘,县学岁贡生旗匾银六钱二分五厘,共合前数。一、铺司兵工食、火巨,年应支银一百四十八两四钱二分八厘。一、役食各项,年应实支番二千七百零七元二角。前件长班四名,茶房四名,听差四名,把衙二名,内外更夫四名,打扫夫二名,皂隶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九名,禁卒八名,库子一名,斗级四名,民壮二十八名,共九十四名。每名日给工食银八瓣,每月共支番二百二十五元六角。查额编仅支九十三名,每名年支银六两三钱,共支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核与现支不敷银一千三百七十二两五钱八分四厘。现在实支银应前数。一、囚粮年支番七百六十六元八角。前件囚犯十二名,日给口粮银四瓣,月支十四元四角;押犯四十名,日给口粮银三瓣,月支番三十六元;礅犯十五名,日给口粮银三瓣,月支番十三元五角。查额编仅银二十两,各犯不敷支食,势必饿毙,不得不捐筹支给,每年编支,核与现用不敷银五百三十二两零九分六厘,理合登明。一、道府每届岁试应缴考棚经费番一千五百元。前件科考之年,仅缴一千二百五十元,合并声明。一、供差项下,年支番一千八百元。

  前件,除无定供应不计外,每届考试,道府过境一次,夫价办应一切计需番六百元,寻常过境及护送人役工食,每月约需一百元,共合前数。一、幕友年节敬岁需番银三百元。一、束修各项,年支番二千六百二十元。前件刑名年修一千元,钱榖年修八百元,书启年修二百四十元,账房年修二百四十元,阅卷年修一百元,征收年修一百二十元,朱墨年修一百二十元,共合前数。一、各衙门外费项下,年支番一千元。前件各辕向章年节酌给,并经承笔资、册费等项,约银前数。理合登明。一、养济院口粮、衣布项下,年支番一千元。前件月支口粮番八十元,共九百六十元;尚有病故收埋费约需四十元,共合前数。查例支一百九十两零六钱九分,核与现支不敷银五百二十九两三钱一分。一、护勇、庖丁、水火夫工食项下,年支番一千六百八十元。前件护勇二十名,每名月支工食五元,共一百元;庖丁四名,月支工食六元,共二十四元;水火夫四名,每名月支工食四元,共十六元。计合前数。一、添雇壮勇二十名,每名每月五元,年共一千二百元。

  前件,遇有蛮横殴差,以及聚众、拐逃、奸赌等案,并赴乡分手催粮,押解课银,分派巡防,未便节节请兵,必须雇用。理合登明。一、粮书年支工食番六百元。前件系该承备办公文纸张,以及添贴雇倩书手,月需五十元,共支前数。一、年节赏项,年支番三百元。前件系犒赏勇丁、什役人等,每节约需一百元,共合前数。一、伙食项下,年支番一千六百九十六元。前件亲丁二十人,每日各支伙食银一角,月支六十元。跟丁等二十人,每日各支伙食八瓣,月支番四十八元。年节及酬应各酒席,约需番四百元。一、油灼,茶酒、点心什项,年支番六百元。前件月需番五十元,共合前数。共支银四百五十贰两六钱零三厘,折六百二十八元。番一万八千八百七十四元。每年统共应用壹万玖千伍百零贰元。以上各款,仅就应需定款,切实开呈。其儒学斋夫、巡典役食,系在别县协济者,均未开入。又有家乡、亲族,以及内地戚友,投奔而来,或供伙食,或送川资,每年不下千元。又亲丁、眷口用度添补、医药各项,每年亦不下千元,款目琐屑,未敢渎呈,不列此,连同正项一万八千余元,计全年用款总不下二万元,除所入之款外,年须赔累数千元。理合登明。

  一、折式

  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承

  印  新竹县印  红纸    私记

  正堂方行  红纸    私记

  ●第一九九附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三

  新竹知县方,列举粮房进出款,附禀请台北府雷给予津贴

  敬再禀者,卑邑钱粮等款,及有关款目之事,向归粮房收缴承办,公事极多,该书每年用款,亦复不少。盖乡民顽蠢,向无自封投柜输完。粮书则某庄某人应完何粮若干,无不深悉;本年改征新粮,将来督饬催追,殆亦不免。但不令经手银钱,亦不予以事权,则无虞舞弊矣。该书向年用款固多,现在当可樽节,然总难拐腹从公。合将原开清折,转呈宪鉴詧夺施行。合再肃禀。恭请勋安。卑职谨再禀。

  一、附禀

  本府宪雷

  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八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私记

  ●第二○○清折(第一九九号之粘付)一一四○七—四

  新竹县粮房每年进出款

  谨将卑县粮房经每年办公进出款项,据实开列,呈送宪鉴。

  今开:

  每月应给项下:

  一、正、付主稿贰名,月给辛工银拾陆元。一、征比并印数目贰名,月给辛工银捌元。一、征比税契壹名,月给辛工银伍元。一、缮写、核对壹名,月给辛工银肆元。一、承办听审记供壹名,月给辛工银肆元。一、专办米票,月给辛工银参元。一、上行详禀缮核帮书贰名,月给辛工银共柒元。一、寻常分缮帮书伍名,每月共给辛工银壹拾伍元。去年清赋事烦,添用至捌名。一、印刷串票,月给辛工银贰元。一、馆丁,月给辛工银贰元。一、厨子壹名,月给辛工银参元一、挑水、舂米、打什,月给辛工银壹元伍角。一、月用纸笔墨,应银陆元。一、月用油朱,银参元。一、月用各款封筒,应银贰元零。一、月贴旬报书纸张,银壹元。一、馆内油火、烛茶,应银伍元。一、伙食、米菜、牙祭,共应银贰拾伍元。每月米参石余,应银拾元;柴一千斤,应银参元;每日菜钱参百,共应银柒元伍角;初二、十六牙祭银贰元;猪油银壹元伍角;火山灰银一元。以上每月共应银壹百壹拾参元。年共应用番银壹千参百伍拾陆元。年额应需项下:一、奏销册费银贰百零壹元。另开解费银贰元。一、报早晚稻收成册费银壹拾肆元。另开解费银伍角。一、报二麦收成册费银柒元。另开解费银伍角。一、报晴雨粮价册费银参拾陆元。一、查糖廍委员盘川银肆拾元。一、专办奏销笔资银壹拾陆元。一、三节、两寿礼,以及应酬各庙香缘,应银壹百零元。一、本署、以及城隍庙、本馆三处,中元普渡应银壹百元。以上年共需银伍百壹拾余元,连月费统共需银壹千捌百柒拾余元。

  应领薪水项下:一、月领工伙银伍拾元,年共陆百元。

  应收厘头各款项下:一、正供厘头,应银肆百伍拾余元。一、钱粮厘头,应银陆拾余元。一、糖廍年贌银陆拾元。一、应分契尾银每张壹角。一、屯租贌价,应分银壹百陆拾元。一、领中元普渡银陆拾陆元。一、奏销年应收银参百零元。前件去年仅收参拾元,理合登明。以上,年共应收银壹千捌百余元,去年尚有短收参百元。查折开各款,均系核实开报。县中所有经理款目,清赋、隘租、屯租、正供,并一切杂项,均责成该房书承办。公事极烦,责任极重,即本年抽收单费,改征新粮,该书亦有应办之事。应如何赏给津贴办公,以免贻误,而示体恤之处,出自恩施。理合登明。

  ●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

  台北知府雷,对新竹知县方禀(第一九七号)之批示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知县方祖荫

  禀送用款清折由  印  新竹县印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批:查台北厅县各缺,繁简不同,其用款亦多寡互异,早邀藩宪洞察。何县应给津贴若干,现尚未奉议定,将来自有准则数目,通饬遵照。据称拟给一万元,系属意度之词。至于俸工、役食,应在征收新粮项下开支,亦不在出款之内。现禀多属误会,应毋庸议。此缴。清折存。

  骑缝印(台北府印)

  新竹县

  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奉

  私记

  ●第二○二札光绪十四年二月三日一一四○八—一

  督办台北盐务总局,札饬新竹县:典史津贴前由包商从盐课内划给,自光绪十四年二月起,改由竹堑盐馆拨领

  札新竹县

  钦命布政使衔、军械处存记、督办台北盐务总局、福建遇缺题奏道、裴凌阿巴图鲁陈,为札饬事。案查该县典史缺分瘠苦,年由盐课项下,提给津贴六八番银三百六十元,上年饬由该县催收竹堑包商金联和解缴盐课内,按月就近划给,至上年十二月底,以资办公。现查竹堑盐务,自本年二月起,改归官办,由局派员办理。所有该县典史,自本年正月起,应领前项津贴银两,应行改由竹堑盐馆拨领,以免往返领解之烦。除分行遵照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查照,毋违。此札。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三日

  关防  督办台北盐务总局关防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五日奉

  ●第二○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九—八

  代理大甲巡检,向新竹县申送光绪十四年冬季分弓兵、民壮、皂隶役食银及半廉银印结

  该承速即核办,初一具报飞速勿延。(注)

  私记    私记

  申文  钤记  大甲巡检钤记(印文不清)

  私记

  光绪十五年正月初八日到

  代理大甲巡检,为申请役食、半廉银两事。窃卑衙额设弓兵壹拾捌名,民壮肆名,皂隶贰名,全年应领役食银柒拾两零陆分,业经请领至光绪拾肆年秋季分止在案。兹应领光绪拾肆年冬季分,役食银壹拾柒两伍钱壹分伍厘,又冬季分半廉银贰两伍钱,贰共银贰拾两零壹分伍厘,除扣减平银壹两贰钱零玖毫外,实应领银壹拾捌两捌钱壹分肆厘壹毫。理合备具印领,申请宪台察核,俯赐札发领给,实为公便。为此备文,申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印领壹纸。

  右申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抚民分府、在任候补直隶州清军府、摄理新竹县正堂方

  光绪十五年正月初六日巡检朱岱源

  钤记  大甲巡检钤记(印文不清)

  (注)新竹知县批。

  ●第二○四印领光绪十五年正月一一四○九—九

  上件附送之印领

  代理大甲巡检今于与印领为请领事。依率领得光绪拾肆年冬季分役食银壹拾柒两伍钱壹分伍厘,又冬季分半廉银贰两伍钱,二共银贰拾两零壹分伍厘。除扣减平外,实领银壹拾捌两捌钱壹分肆厘壹毫。合具印领是实。

  光绪十五年正月日巡检朱岱源

  钤记  大甲巡检钤记(印文不清)

  ●第二○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九—一三

  新竹知县方,详请布政使沈:大甲巡检之俸银是否照给,经批照给

  光绪十五年五月十二日到(注)

  副详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在任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本任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请事。案据大甲巡检朱岱源请:将应领光绪拾肆年冬季分俸廉、役食各项银两,领回办公,备具印领请发等由。据此,查前项俸廉、役食,前经卑职详奉宪台批饬,由县暂行坐支,俟清赋粮额大定,该县与苗栗划界,再行改编等因,业经遵办支发;至拾肆年秋季止,并详报在案。兹据请领冬季银两,除养廉、役食,提支新粮给发外,其俸银是否照数支给之处,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祇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副详者。

  右详

  奏委署理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沈

  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知县方祖荫

  印  新竹县印

  奏委署理福建台湾布政使司布政使沈批:

  查大甲巡检朱岱源,现无奉议罚俸案件。据请光绪十四年冬季分俸银,应准支食。仰即遵照给领,具报。此缴。初二  私记

  骑缝印(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监印官代理布库大使姚近范

  新竹县  戳记

  光绪十五年六月初六日奉

  私记

  (注)此系副详到布政使司之日期。

  ●第二○六申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二

  新竹县典史萧启元,向新竹知县沈、申送光绪十八年春夏雨季养廉银、增廉银、役食银、马夫工食银钤领

  申文  钤记  台北府新竹县史钤记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八日

  私记

  典史为申请给发养廉、役食银两事。窃卑职应领养廉、役食银两,业经请领至光绪十七年冬季止。兹再请领光绪十八年正月起、六月底止,春夏两季养廉银壹拾两,增廉银壹拾两,役食银壹拾伍两伍钱,马夫工食银参两壹钱,共应领银参拾捌两陆钱;除扣六分减平银贰两参钱壹分陆厘外,实领银参拾陆两贰钱捌分肆厘。理合备具铃领,具文申请宪台詧核,俯赐给发承领,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钤领壹纸。

  右申

  新竹县正堂沈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典史萧启元

  钤记  台北府新竹县典史钤记

  ●第二○七钤领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三

  上件附送之钤领

  典史今于与请钤领事。遵领得光绪十八年正月起、闰六月底止,春夏两季养廉银壹拾两,增廉银壹拾两,役食银壹拾伍两伍钱,马夫工食银参两壹钱,共银参拾捌两陆钱;除扣减平外,实应领银参〔拾〕陆两贰钱捌分肆厘。合具钤领是实。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典史萧启元

  钤记  台北府新竹县典史钤记

  ●第二○八札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一一四一○—四四

  新竹知县沈,札发光绪十八年春夏雨季养廉等银与典史

  即补清军府、本任宜兰县、调署新竹县正堂沈,为札发事。本年闰六月初六日,据该典史请领光绪十八年正月起,至闰六月底止,春夏两季养廉银一十两,增廉银一十两,役食银一十五两五钱,马夫工食银三两一钱,共应领银三十八两六钱;除扣六分减平银二两三钱一分六厘外,实领银三十六两二钱八分四厘,备领申请给发等由,计申送钤领一纸到县。据此,查核领数相符,合行札发。为此札,仰该典史即便遵照,立将发去后开养廉、役食银两,照数点收,具报查考,毋违。特札。

  计札发本年分春夏两季连闰养廉、增廉、役食,除扣平外,九四实银三十六两二钱八分四厘。

  一、札典史

  十三日发银并签。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初十  私记

  ●第二○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五一

  新竹知县沈详请布政使唐:典史光绪十八年春夏雨季俸银是否照发;经唐批住支

  副详  印  新竹县印

  光绪十八年九月初八日到

  补用同知、本任宜兰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请示遵事。案据卑县典史萧启元申称:「光绪十八年正月起,至六月底止,春夏两季俸银,共库平银壹拾伍两柒钱陆分,除扣六分减平银玖钱肆分伍厘陆毫外,实应领库平银壹拾肆两捌钱壹分肆厘肆毫。理合备具钤领,申请察核,俯赐承领」等情,计申送钤领壹纸到县。据此,查该典史有无参议罚俸案件?请领前项俸银,可否准予承领?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俯赐批示祇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呈乞照详施行。须至副详者。

  右申

  钦命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霍伽春巴图鲁唐

  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知县沈继曾

  印  新竹县印

  头品顶戴、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霍伽春巴图鲁唐批:沈前令具详:该县典史萧启元请领十八年春夏季俸银等由,查光绪十七年二月三十日,奉准部咨,新竹县客民王阿接被抢拒伤一案,应将初参限内接缉不力之新竹县典史萧启元,照例罚俸一年;再限一年缉拏。又于十八年三月初九日奉准部咨,新竹县客民王阿接被抢拒伤一案,应将初参限内接缉再限不力之新竹县典史萧启元,照例罚俸一年,盗犯照案缉拏。各等因。据请前项俸银,应照例住支,仰即转饬遵照。缴。  私记

  骑缝印(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新竹县

  光绪十九年五月八日奉

  私记

  ●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

  淡水同知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转行移知通商海口各领事给发护照

  加府衔、署淡水分府郑为移请转移给照运,以济军火事。窃照彰化逆氛未靖,迭犯敝辖大甲地方,业经调募兵勇,分投防堵。现因各路军营乏硝配药,在地无处可买,军营待用孔殷。本分府已饬洋船通事张乌豆前内地,代购白硝壹百担,运来台,赴艋仓交收配用。惟查白硝一项,例禁出洋,诚恐经过关津留难阻滞。除分移内地各海关查照外,合就移请。为此备移贵领事,希即转移通商海口贵国各领事,一体知照。遇有该通事张乌豆,买运前项白硝到关,如果验明属实,祈即给发护照,迅速放行,俾免迟误。军火急需,幸勿延缓,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一、移

  伯领事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承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

  英国驻台领事伯,照会淡水同知郑:在香港采买白硝时,先将凭照移交领事盖印

  照会(注一)

  大英钦命驻镇台湾办理通商事务署领事府伯为照覆事。昨日准贵分府照会,内开:因彰化剿匪紧急,要需军火,业经给照通事张乌豆,前往内地采买白硝一百担到台,以济急需等由。准此,敝领事查此案,此硝准否出洋,系贵督宪管理之事。该通事张乌豆应将凭照,先呈贵督宪,查明确实,准其采买,各口领事,必不致阻留。但如往香港一口采买,则贵分府必须先将凭照移交敝领事处,以便盖印,写明:系属台湾剿匪待需军火之用,准其放行可也。会(注二)就照覆。为此照会贵分府,请烦查照办理。望切,望切。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清台湾淡水分府郑

  一千八百六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同治二年四月念六日(注三)

  (注一)照会在第一折,盖有「驻台湾领事府」(H B M ConsulforFormosa)图记(圆形)。

  (注二)会字似是合之误。

  (注三)年月处,盖有图记(圆形)。

  ●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

  淡水分府郑,发给通事张乌豆护照,前往香港各口代购白硝

  钦加府衔、署淡水分府郑为给发护照事。照得彰化逆匪,迭犯大甲,业经调募兵勇,择要严防,各营军火紧急,乏硝配药,在地无处可买,即饬通事张乌豆前往香港各口,代为采买白硝一百担。诚恐经过处所,留难阻滞,合行给发护照。为此照,仰该通事张乌豆,迅即赍带印照,前往香港各口,代买顶上白硝一百担,运儎来台,赴艋交缴。所有经过关津海口,验照放行,毋得留难阻滞。须至护照者。(注一)

  一、照仰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承工总(注二)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注一)一一五○一—五,给通事赵安国护照,亦相同。

  (注二)本文件,于内稿与一一五○一—四(第二一三号)粘连,年月日及判行亦同时为之。

  ●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四

  淡水分府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于张乌豆护照会印

  大清国加府衔、署淡水分府郑为移请会印护照事。本年四月二十六日,准贵领事覆准敝分府照会内开:「给照张乌豆前往内地,采买白硝一百担,以济军火等由。准此,查白硝准否出洋,系贵督宪管理之事,该通事张乌豆凭照采买,各口领事,必不致于阻留。惟往香港一口采买,必须先将凭照移交敝领事处,盖印放行」等由。准此,除给发护照外,合先移请会印。为此备移贵领事,请烦查照,会印施行。须至移者。(注)

  一、移

  伯领事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承工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注)一一五○一—六移,亦相同。

  ●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

  英国领事吉,对鹿港厅惩办哨丁案抗议,并覆送条款及示稿

  照会(注一)

  大英钦命办理台湾二口(注二)兼办布、丹、法三国通商事务领事府吉为照核覆事。本月二十三日,接到贵道来函,附稿三件,照会条款一件,又照会开:「于九月二十日由台湾府接准敝领事复文内称:『俱已知悉,并无他词,请转覆查照』等由;业经分别转投,行令注销完结,各在案。是哨丁陈阿用前已照例责惩,接有敝领事来文,覆准销案。中国犯罪之人,例无重复科罪。相应抄录敝领事前次照覆台湾府叶原文,仍行注销完(注三),毋庸再行复究,以免重复而合定例」等由。准此敝领事因实知:鹿港厅名为责惩陈阿用,而所杖责者,非陈阿用本身。迨敝领事接阅叶府来文,请注销案,想欲据情驳回,恐徒多辩论,苟延各案,所以〔并无〕他词;惟有调战船督办而已,非实无词也。总望贵道迅速饬拏陈阿用到台郡,敝领事亦可讯办,以实了办,非重复也。查条款一案可以举行,立逐一抄贴以为合同之据。惟示稿中敝领事有添删数句,即一〔概〕可以照贵道示稿,令缮贴出台郡、嘉义、彰化、鹿港、五叉、竹堑、沪尾、鸡笼、噶马囒、艋舺、盐水港、天(大)目降、南庄、凤山邑、三块厝、旧城、阿公店、楠仔坑、大湖、阿教(猴)、阿里港、苓仔藔、东港、蓝(林)仔边、万丹、潮洲庄、山猪毛□各等处晓谕,又切将此示另缮九道,送交敝领事,以便自阅。其余各案犯,务速拘拿惩办,以赴注销完案。兹仍将示稿三件附还,以便贵道令缮发贴,合就照覆。为此照覆贵道,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计粘条款一纸,另照还示稿三纸。

  右照会

  大清钦加按察使衔、查办全台通商事务、福建兴泉永海防兵备道曾

  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未刻照会

  (注一)此系一一五○二—三(第二一六号)之附抄件。

  (注二)二口,依一一五○二—三,似指沪尾、旗后而言。

  (注三)完字下,似漏「结」字。

  ●第二一五条款(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一一五○二—二

  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

  条款(注一)

  今将会同贵道台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开列于右。(注二)

  计开:

  一、台湾樟脑官厂,应即裁撤。嗣后按照「善后条约」第七款所载,设立子口,准洋商领照,前往内地买办,土货章程,令其赴关报明监督,填给三联运照税单,单内注明:本商充完内地半税;并填写本商姓名、本行字号,加用「该商前往内地,须用中国华船,不准搭坐洋船,致犯入〔官〕之例」字样。或本人或雇用华伙,赍赴台属内地,自华民采买,装入中国华船,运至沪尾、旗后有约各口,赴关请验,照例完税,正子(注三)并缴盘运洋船,出口不必另设子口。如系仅持防护本身游历执照,并无运货印照,私行贸运者,应逢关约税,遇卡抽厘。倘并无单照,又无准其前往执照者,照同治五年通商摘要五条第一款所载,即将该商所有货物,全数查罚入官。若私用外国船双,开往不通商口岸,私做买卖者,照英国条约第四十一款,船货并入官。

  一、洋商及华伙顾坐中国商船,领有单照,前往台属内地买脑,照同治五年通商摘要五条第二款所载,祇许居住华商行铺之中,不准在彼长住,租赁房屋,私开行栈。凡照章请有单照,照完税饷者,此外一切抽厘,概与洋商无涉。

  一、洋商及华伙,自入内地,向华民买脑,务须银货两交,公平交易。倘有私借,成本被人拖欠不还,或设计诓骗侵蚀,以及冒险深入内山,致被生番抢劫、杀伤情事,均不得具禀;领事官照会中国地方官,拏犯追办。

  一、洋商及华伙,领照运脑,如在地方官该管界内被匪抢掳,许即禀明领官,核对海关印单,照请地方官获犯追办。如全未追出,或追不及数,但照中国定例,将本犯治罪,不能赔偿。

  一、台属樟脑,现议裁撤官厂,任听华洋商民自行买卖,免其禁止。应由敝道先行单衔出示,送交贵领事,张贴备查。仍移知台湾道府,分别通饬各属,并出示晓谕脑户、商民,一体遵守。至台湾梁护道前发:禁止中国商民,不准私行买卖樟脑,违则按照偷运樟板硝磺出洋例治罪等由一案告示,准即撤销,作为废纸,以免歧异。

  以上约定章程五条,即覆请贵道台查照备案,藉作彼此执为合同之据,以示取信。

  (注一)在第二一四号与第二一五号之间,后件系前件之附件。

  (注二)右字系「左」之误抄。

  (注三)正子似指正口、子口而言。

  ●第二一六札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六日一一五○二—三

  台澎兵备道梁,及台湾知府叶,抄送「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及告示与淡水厅,并饬遵照办理

  札淡水厅

  十一月十七日奉到

  钦加道衔、护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梁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一次叶抄稿行知事。本年十月二十六日,准兴泉永道曾移开:「窃敝道前奉两院宪会衔,牌委带印东渡,会督查办台属未结洋案,业于抵郡后,会同贵道暨台湾府叶商定。嗣后台属所产樟脑,应行裁撤官厂,停止收售,任听华洋商民,自行公平议价买卖,永息争端。旋由敝道订知台湾府梁,偕赴旗后,节次亲诣英国办理台湾二口,兼办布、丹、法三国通商事务领事官吉必勋公署,先将洋人领照,自入内地采买樟脑一事,议定章程条款,并饬拟示稿,逐一备文照知去后,旋于本年十月二十五日,准吉领事照抄原约条款,作为合同之据,汇案照覆前来。敝道复核相符,应行照议,分别移行,出示晓谕,俾资遵守。除饬缮单衔告示,照送吉领事张贴备案,并分移沪尾、旗后二口海关委员,一体照知税务司、各国领事官,一面另移台湾府出示晓谕,暨转饬地方官遵办外,合就抄稿移送,烦为查照抄稿事理,饬将条约五款,各行备案存查,以凭将来执约照办。一面饬缮告示多张,分发台属各厅、县、县丞,遍行实贴晓谕。仍责成地方官,督率各番社头目、衿耆、地保人等,在于煎脑处所,分别认真弹压稽查,以杜匪踪而安商贾,断不准需索一文,致滋借口。先将缮发告示,同转饬遵照情形,移覆备查,是为至要。望切,望速」等由。计抄送吉领事原文约定条款、并告示稿一纸。准此,除会同出示晓谕外,合就转行。为此札,仰该厅立将发到告示,一体实贴,并督饬所属县丞、巡检,认真办理。仍将贴过告示处所、并遵办缘由,具报备查。毋延。此札。

  计抄发:吉领事原文约定条款一纸,并照抄告示,另会示各四道。

  关防  分巡台澎兵备道关防

  同治七年十二月初六日札

  印  福建台湾府印

  ●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三—四

  台北通商事务庄及台北知府吉晓谕:遇有迎神赛神,勿对天主教民捐题

  会办台北通商事务、候选道庄调补台北府正堂、兼办通商事务、卓异候升吉为出示晓谕事。本年六月初三日,奉护理台湾巡抚部院沈宪札:「准英国驻扎台北兼办日、德、奥三国通商事务何署领事照会:『现据日国教士禀称:〈伊来台北传教,系遵条约,深恐在地军民人等,不知天主圣教,原系为善之道,恳请照会地方官出示晓谕。又习教之民,向例地方迎神赛会之事,勿与勒捐,并请声明〉等情。查该教士所传天主教,与耶苏教,事同一律,均系劝人为善。台北耶苏教传习已久,民教相安,遇有迎神赛会题捐之事,教民向不预闻。兹据该教士所禀,诸与约章向例相符。理合照会察照,出示遍贴各内地乡庄,咸使周知,以免怀疑生事而靖地方』等由,到本护院。札府遵照出示,分发所属晓谕具报」等因。奉此,查日国和约第六款: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凡有传授、习学者,一体保护。其安分守法,不得刻待、禁阻。又查向办章程,教民遇有各项公费,如差徭及一切有益等项,亦应照不习教者,一律应差摊派;惟迎神赛会等事,不得摊派各等因,久经通行遵办在案。兹奉前因,合亟示谕。为此示,仰阁属军民诸色人等知悉。尔等须知:天主教与耶苏教同一,劝人为善。各教民果系安分守法,自应一体看待,毋得猜疑生端。至于地方应捐公费,除差徭及一切有益等项,仍遵向章办理外,其迎神赛会等事,不得勒摊、勒派,以符定章,而免生事务。各遵照毋违。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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