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三章程(第二四号之附件)一一二○二-一(二五)续16
新竹知县王,饬三班护送洋教习至淡水县
署新竹县正堂、兼通志局纂修、加十级纪录十次王,单仰三班头役,协同亲勇,小心护送抚宪约来之洋教习上下五人,前赴淡水县正堂李衙门交替,守候回照销差。该役沿途务须小心护送,毋使受惊。速速,须单。
计护送:洋教习二名,跟随二名,华人一名,共五名。
一、单仰三班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王行十九 私记
●第二四一移同治二年九月一一五一一--一
办理通商事务区,移请淡水厅,派役会同哨丁前赴后垄、中港,巡缉私相买卖樟脑,并拘讯张乌豆
移文 私记 办理台湾海口通商事务关防
办理台湾海口通商税务、候补道区为移请查究事。窃照本道,奉上宪奏奉谕□□□办理通商事务,自六月二十二日开关以来,所到各国洋船,已有二十余号,均系照常买卖,毫无争执。诚以彼此议定条约,永归和好,故本道诸事优容,不使各国洋商稍有委屈,以示柔远之意。不料前月二十九日,有温〔洛〕渭拾洋船进口,经代理领事麻非厘,带同船主率洛文与出海张乌豆,来关声称:伊有本银七千二百元,交付艋舺黄禄头定买樟栳,今船已到口,无栳应付等语。本道即令其具禀领事,照会来关;或径赴关具禀,以凭转移地方官查办。讵该船主一味恃蛮,向关坐索,经麻非厘劝阻不听,大肆咆哮,初则殴打家人,继将哨丁梁安额角戳伤;当经本道函致贵分府,向黄禄头查询去后,兹据复称:传询黄禄头禀称:「收受张乌豆芙蓉膏八箱,估价七千二百元,兑换樟栳四百担;原约:八月间船到交清。后因该船潜在中港一带,偷载私栳,届期未及驶来;此次船到沪尾,向其收栳。黄禄头责其误期爽约,栳已他售,须宽限十日,方能备办,并非不付」。讵该出海,虑及关上查究走私、偷税之事,唆使该船主出头,恃蛮行凶等情前来。查张乌豆向系勾通洋船,在于中港等处,任意停泊,私收樟栳,旧岁冬间,曾经贵前任秋亲往查拏,起出私栳,并将张乌豆一名,悬赏严拏在案。开关以后,本道亦访闻:该出海有在中港私相买卖;经遣妥丁,前往密查。因尚未查实,是以暂缓深究。乃张乌豆胆敢唆使船主,来关逞凶,希图先发制人。是张乌豆一名,实为罪之魁,祸之首。若不拘案严办,将来奸商纷纷效尤,勾结洋船,私闯各口,销货偷税,成何事体。除将该船主率洛文来关,肆凶戳伤哨丁各情,通禀各大宪,请即会同驻省领事,查照和约章程究办外,其张乌豆本有旧案,漏网未获,应仍由地方官查案拏究。且现闻:又欲前往后垄、中港偷儎私栳,亟须密查。合行移请。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照,立即派拨干役,会同哨丁,前赴后垄、中港,严密巡缉。如遇该船进口,私相买卖,即行严拏送案,听候究罚。一面查照旧卷,饬拘张乌豆,从严研讯,究出前后私闯口岸,销售货物,偷漏税银各实情,录供移复过关,以凭转禀究办,勿稍任延。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右移
钦加府衔署、淡水总捕分府郑
〔同治二〕年九月(注)
关防 办理台湾海口通商事务关防
〔注〕年代似为同治二年,参阅一一五○一--三。
●第二四二移咸丰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一一六○一--一
台湾知府孔,移催淡水同知马,请其移会噶玛兰新任同知富:速行移接,并出具监交印结
即移办。 私记
移文 印 福建台湾府印
钦加盐运使司衔、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孔为移催监盘结报事。窃查兰厅富倅,奉宪檄饬,前赴兰厅本任,接印任事,所有秋前厅任内,经手收支、仓库、及一切应入交代等项银谷,例应依限盘收,造册结报,业经移委贵厅监盘。去后,迄今曾否盘收清楚,未准造册结报。除催兰厅赶紧接收,造册结报外,合就移催。为此备移贵分府,希即移会现任兰厅富,速将前厅秋任内,经手收支、仓库、正什各款银谷,以及一切应入交代等项,克日催令按款造册、移交,监同盘收清楚,出具监盘印结七本,移送过府,以便察转,勿再任延,望速,望速。须至移者。
右移
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
咸丰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移
印 福建台湾府印 私记
九月二十四日奉
私记
●第二四三移咸丰十一年正月十七日一一六○二--一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捐生捐款银单,移交于新任分府张
前署淡水分府宁为移交催追事。案蒙前学道宪裕发交淡厅捐生何梦元共银单三张,计捐项六百元,饬即催追,如数禀解归款等因。迭经饬差催追去后,未据缴到。兹敝分府卸篆,合就移交。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收,照案饬催,究追禀解,实为公便。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计移送:捐生何梦元银单三张。
一、移
前任署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钤记 私记
咸丰十一年正月十七日承粮总
稿行 私记
●第二四四单(附回照)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六○二--三
前任淡水分府宁,单饬差役陈永:立赍公文一角及银单,投缴新任分府张,及其回照
前署淡水总捕分府宁单仰本役立赍公文一角,又银单三张,飞赴新任淡水分府张衙门投缴,守取回照销差。去役毋得刻延,干咨,火速。
计开:公文一角、银单三张。
差陈永
回照
关防 北路淡水捕粮同知关防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给
分府行
钤记 前任署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第二四五移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一一六○二--七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限缴状,移送于新任分府张
前置淡水分府宁为移交催收归补事。窃照敝分府,接受前任流交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除造册移送,请抵库款外,所有各业户具领谷价限缴状一百一十纸,合就移送。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照,希即饬差,催押各业户,迅将领买未完补谷,克日完缴,收抵归款,幸勿延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计移送:各业户领买补谷领状一百一十纸,又粘单一纸。照抄。
一、移
新任淡水分府张
私记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承粮总
钤记 前任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稿行 私记
●第二四五移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一一六○二--七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限缴状,移送于新任分府张
前置淡水分府宁为移交催收归补事。窃照敝分府,接受前任流交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除造册移送,请抵库款外,所有各业户具领谷价限缴状一百一十纸,合就移送。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照,希即饬差,催押各业户,迅将领买未完补谷,克日完缴,收抵归款,幸勿延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计移送:各业户领买补谷领状一百一十纸,又粘单一纸。照抄。
一、移
新任淡水分府张
私记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承粮总
钤记 前任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稿行 私记
●第二四七总折稿光绪六年十一月一一六○四--一
监盘会算淡水县史令任,接收邓令任仓项各款榖石交代总折稿(新竹知县施监盘)
钤记 新设台北府淡水县钤记
监盘会算淡水县史令任接收邓令任仓项各款榖石交代总折稿(注一)
监盘台北府新竹县施锡卫、前署台北府淡水县邓宗尧、现任台北府淡水县史映奎,为请严交代察核事。谨(今)(注二)将卑职映奎,接收卑职宗尧前在淡水县,自光绪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分治设县到任起,至六年七月二十六卸事前一日止,任内经手收支仓项榖石,三面会算,分别应交、应抵各款数目,开具联衔总折,呈(移)送(注三)察(查)核。(注四)须至总折者。谨(今)开:
仓款应交项下:
一、应交光绪五年分正供、官庄余谷四千九百二十一石六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抄九撮。
前件查总报、流水各簿,实征是年正供、官庄谷八千五百九十八石三斗七升一合七勺二抄九撮。除碾放兵米外,应交前数。原折列交谷四百一十五石九斗九升零,另有已除未解余谷,合计列补,理合登明。
又补交同治十一年分官庄余谷三石五斗七升。
又补交同治十二年分官庄余谷六石七斗五升。
又补交同治十三年分官庄余谷八石七斗八升。
又补交光绪元年分官庄余谷一十九石七斗二升零四勺。
又补交光绪二年分官庄余谷三十九石九斗六升五合八勺。
又补交光绪三年分官庄余谷四十八石六斗四升六合二勺二抄。
又补交光绪四年分官庄余谷五百二十一石九斗七升五合三勺九抄。
前七件系已除未解之款,分年列补。理合登明。
一、应交光绪六年分正供、官庄余谷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九斗三升二合零八抄六撮。
前件查原交谷二千五百二十五石零,系支除沪尾营,附销把总黄国华、外委韩文辉二员五、六两月米,合谷二石三斗六升,与例未符。今将附销前数,归入截旷项下补除。仍于正供、官庄余谷,更正列交。理合登明。
一、应交光绪五年分艋舺营截旷兵米,合谷三十二石九斗四升。
又沪尾营截旷兵米,合谷一百九十一石二斗四升。
又北中营截旷兵米,合谷二十石零七斗六升。
一、应交光绪六年分艋舺营截旷兵米,合谷三十四石一斗。
又沪尾营截旷兵米,合谷一百四十三石八斗内,除附销把总黄国华、外委韩文辉二员五、六两月米,合谷二石三斗六升,实存谷一百四十一石四斗四升。
一、补交光绪五年分官捐谷一石五斗七升四合四勺。
又民捐谷三石九斗三升五合九勺。
一、补交光绪六年分官捐谷一石一斗三升八合九勺。
又民捐谷二石八斗四升七合。
前四件,查淡水厅额捐,官捐谷四石,民捐谷一十石,分治案内,未议如何匀分,又无行知到县,此款有关达部,未便擅派定额若干,当经分别酌拟,详请宪示遵办;一面暂行列补,如奉多派,仍再补交。理合登明。
共应交并补交谷八千五百二十八石九斗二升七合八勺二抄五撮,分别折银,汇入库折列交。理合登明。
应议项下:
一、各年分余谷,暂行援案,折银列交代解,将来如奉指驳提解,仍应补交,不得推诿。理合登明。
一、截旷兵米,业经各营造册送府,由府汇入奏销案内,详报藩宪察核。将来难免提解,应照旧章,一三折算列交。理合登明。
一、由府垫放光绪五年正、二、三等月艋、沪二营兵米,前奉札提,均已解还。惟艋舺营截旷兵米,详请,未奉札发。公议:剔归台北府兼摄县事期内造报。理合登明。
一、艋舺、沪尾、北中各营,如有已关未支兵米,由现任移请补交,未便代垫。理合登明。
一、裁缺淡水厅各任仓款榖石,无论已未会算结报,皆与新设县缺无涉,应于光绪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台北府兼摄县事期内截止,递任造报。理合登明。
借钤
钤记 台北府淡水县典史钤记
钤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私记
钤记 新设台北府淡水县钤记 私记
光绪六年十一月日册
前署淡水县正堂邓行 私记
监盘新竹县正堂施行 私记
现任淡水县正堂史行 私记
(注一)本折稿系册式,封面一叶,本文四叶。此行系封面叶。
(注二)原文「谨今」写双行。用「谨」写者,系呈送上级;用「今」字者,乃新旧任及监盘互换。下文
谨(今)亦同。
(注三)原文「呈移」写双行。用「呈」字者,系呈送上级;用「移」字者,乃新旧任及监盘互换。
(注四)原文「察查」写双行。用「察」字者,对上级;用「查」字者,乃对新旧任及监盘。
●第二四八四柱细册光绪八年五月一一六○四--二
抄发台北府属各县光绪六年分额征供栗收支四柱册式
抄发台北府属各县光绪六年分,额征供栗收支四柱细册(注一)
印 台北府印
台北府总
光绪六年分
旧管
额征台湾府属,划归管理,应征正供,并奇武■〈老〉庄谷共粟二万二千三百九石四斗九斗(注二)六合四勺九抄五撮。
又应接征光绪五年分,粟一千七百八十石五斗七升六勺一抄五撮。
又应接征光绪四年分,粟三千二百五石七斗三升一合四勺五抄七撮。
又应接征光绪三年分,粟三千三百五石二斗六升九合九抄九撮。
又应接征光绪二年分,粟三千四十六石一斗六升六合四勺四抄二撮。
又应接征光绪元年分,粟三千三百八十二石三斗七升二合九勺七撮。
又应撮(接)征同治十三年分,粟三千四百一十六石七斗一升八合三勺四抄二撮。
又应接征同治十二年分,粟三千二百五十八石七斗六升五合一勺二抄二撮。
又应接征同治十一年分,粟三千一百二十石三斗五升五合三勺八抄六撮。
以上额征、接征共粟四万六千八百二十五石四斗四升五合八勺六抄五撮。
新收
一、收征完光绪六年分,粟二万三百七十二石八斗六合六勺一抄四撮。
一、收续完光绪五年分,粟四十九石五升一合八勺三抄一撮。
一、收续完光绪四年分,粟四石六斗二升三合九勺九抄一撮。
一、收续完光绪三年分,粟三石九斗六合六勺一抄。
一、收续完光绪二年分,粟二石八升七合八勺二抄。
一、收续完光绪元年分,粟四石一斗八升一合一勺七抄三撮。
一、收续完同治十三年分粟,四石一斗三升七合一勺二抄。
一、收续完同治十二年分粟,一十石八斗一升五合七抄三撮。
一、收续完同治十一年分粟,二十一石二升七合六勺四抄。
以上共收粟二万四百七十一石九斗一升七合八勺七抄二撮。
开除
一、拨北路、中右、艋、沪等营光绪六年分,兵米粟四千四百六十一石五斗六升。
一、拨给噶玛兰营光绪六年分,兵米粟一千六百七十九石八斗二升。
一、拨宜兰县光绪六年分粟,变价拨收,余租项下,凑给兵饷经费银,合粟三千二百一十八石七斗四升八勺七抄。
一、拨淡水县光绪六年分截兵余粟,变价凑给不敷,留支各款,先拨银,合粟一百二十七石四斗二升九合四勺。
一、拨征完光绪五年分粟,归还光绪五年分,应存正供粟四十九石五升一分八勺三抄一撮。
一、拨征完光绪四年分粟,归还宜兰县光绪四年分,应截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四石六斗二升三合九勺九抄一撮。
一、拨征完光绪三年分粟,归还宜兰县光绪三年分,应截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三石九斗六合六勺一抄。
一、拨征完光绪二年分粟,归还宜兰县光绪二年分,应截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二石八升七合八勺二抄。
一、拨征完光绪元年分粟,归还光绪元年分,应存供粟四石一斗八升一合一勺七抄三撮。
一、拨征完同治十三年分粟,归还宜兰县同治十三年分,应戳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四石一斗三升七合一勺二抄。
一、拨征完同治十二年分粟,归还宜兰县同治十二年分,应给米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一十石八斗一升五合零七抄三撮。
一、拨征完同治十一年分粟,归还宜兰县同治十一年分,应截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一十八石一斗八升九合四勺一抄。
一、拨征完同治十一年分粟,归还同治十一年分,应存正供粟二石八斗三升八合二勺三抄。
以上共除粟九千五百八十七石三斗八升一合五勺二抄八撮。
实在
应存粟一万八百八十四石五斗三升六合三勺四抄四撮内:
存北路、中右、艋舺、沪尾、噶玛兰营,光绪六年分,兵米粟五千九百一十六石八斗二升。
前件应存兵粟,原系应扣各营缺截建旷项下,缘各营兵米奏册,逾限尚未造报,无凭核计,俯俟严催造报,再行拨归建旷报存。如有应支米扣粟石,归于次年
奏销动支四柱册内,分别补收补除,以昭核实。理合登明。
存光绪六年分正供粟四千九百六十七石七斗一升六合三勺四抄四撮。
尚未完光绪六年分,正供粟一千九百三十七石四斗九合八勺八抄一撮。
尚未完光绪五年分,正供粟一千七百三十一石五斗一升八合七勺八抄四撮。
尚未完光绪四年分,粟三千二百一石一斗七合四勺六抄六撮内,应补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二百六十六石三斗二升八合八勺九抄九撮,应征正供粟二千九百三十四石七斗七升八合五勺六抄七撮。
尚未完光绪三年分,粟三千三百一石三斗六升二合四勺八抄九撮内,应补米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五百三十五石三斗六升六合四抄六撮,应征正供粟二千七百六十五石九斗九升六合四勺四抄三撮。
尚未完光绪二年分,粟三千四十四石七升八合六勺二抄二撮内,应补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五十六石三斗五升七合四勺九抄,应征正供粟二千九百八十七石七斗二升一合一勺三抄二撮。
尚未完光绪元年分,正供粟三千三百七十八石一斗九升一合七勺三抄四撮。
尚未完同治十三年分,粟三千四百一十二石五斗八升一合二勺二抄二撮内,应补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七石七斗二升八合七勺,应征正供粟三千四百四石八斗五升二合五勺二抄五撮。
尚未完同治十二年分,粟三千二百四十七石九斗五升四抄九撮内,应补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七十七石九斗七升四合七勺一抄七撮,应征正供粟三千一百六十九石九斗七升五合三勺三抄二撮。
尚未完同治十一年分正供粟三千九十九石三斗二分七合七勺四抄六撮。以上节年共未完粟二万六千三百五十三石五斗二升七合九勺九抄三撮内,该府属应督征之淡水、新竹二县各应分匀,带征淡水厅原报未完同治十一年起,至光绪四年止,民欠供粟若干,因甫经分界,尚未厘定,俯俟饬催册报。如有续完粟石,统归下届奏销,一并分别造报。理合登明。
光绪八年五月日册
印 台北府印
(注一)本册系册式,封面一叶,本文五叶。此行系封面叶。
(注二)斗字系「升」之误。
●第二四九札光绪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一一六○五--一
台北知府陈,札委员徐铨,催办交代会算
札委员徐铨
钦加三品衔、即补府、署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陈为札委催办事。本年五月初七日,准兼理台湾府孙移开:「案蒙会办交代事务司道宪,批据督催台湾交代委员、试用从九品丁鹿宾禀乞销差,另赐委员催办缘由。奉批:『据禀已悉,仰台湾府转饬遵照,一面将台属各厅县新旧交代,会同台北府,就近委员守催,赶紧分别勒限算定,造册结报,切勿任延,干咎。此缴』等因。蒙此,查台属各厅县,积压未清交代,经敝前府详明,设局勒办。截至同治十二年底止,已提算者共有四十八起,未算者四起;均系款目纠缠,或由本员离台、病故,以致莫能一时并算。其前次奉驳未改各交代,共四十八起,及续提算定盘案,均应迅速勒催查改,造册结报。又经周前府,于同治十三年正月间,详报撤局文内,议请:自十三年六月初一日起,另限年半,设局查办,即将各属前派友胥,仍令赴局,以凭督饬,漏夜次第办理,其散失案卷,亦可就近借查,详奉省局宪札示核办。正在移行办理间,适值台郡筹办海防,原到友胥,均已乘机散回;迨事竣,则相率因循,以致又复耽搁。再查同治十二年以后,未算、未结之盘案,复计多起;若不责成各现任,上紧设法厘办,恐致仍旧推诿,愈积愈多,欲求盘案全清,终无可待。上年间,□委员丁鹿宾赍奉省会交代总局宪札催;复经周前府,将台北交代,移请查追起办;并详奉会办交代事务司道宪批:『据详已悉,除将台北府所属交代,另檄严催起办外,仰即遵照,迅将该府所属各县,前次驳改,及续算未结交代,赶紧由府分别勒限办造。现奉部行交代定限綦严,切勿泛视、徇延,致干并参,凛之。此缴』等因。又经遵批,移行严催。去后,兹蒙前因,除转饬丁从九遵照,并另委员分赴台南各属,守催赶办外,合就移会。为此备移,请烦查照宪批,将台北所属新旧交代,就近委员守催,分别勒限算定,造册结报。至前次奉驳未改交代,亦即勒令先行改送。望切,望切。须至移者」等由,过府。准此,查台北积压未清交代,迭奉省、局宪檄催清办,迄今日久,未据各属办竣具报。兹准前由,除分饬赶办外,合行札委。为此札,仰该员立即遵照,迅即驰赴淡新各属,会同该县,催令经胥,即将未结新旧各任交代,上紧赶办,分别算定,造册结报,毋稍任延,致干未便。切切。此札。
光绪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札
●第二五○移光绪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一六○六--一
淡水知县朱,奉台北知府陈札委监盘,移知新竹县:将新旧任移交钱粮等款造册结报
移文 印 淡水县印 私记
九年九月初三日到
私记
即用县、代理台北府淡水县正堂朱为移知事。本年八月十七日,奉本府宪陈札开:「照得州县交代,例限两月算结;其代理帘缺,及道、府委代人员,到任在两月以上,应一律将前任经手仓库款项,查明接收清楚,开折结报。前奉省宪详明,通饬遵办有案。兹查新县徐令,因病请假交卸,周令接代,已逾两月;应即饬令,将徐令任内征收钱粮、供屯、税契,并解给各款交代,一律接收。除分别札饬外,合就饬委,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将代理新竹县周交志侃,办接徐令锡祉任内经手仓库款目,监同赶紧会算,盘收清楚,录折送查;一面造册结报。毋稍徇延。切切。此札」等因。奉此,合就移知。为此备移贵县,请烦查照,希将应接贵前县徐令仓库、正杂各款交代,赶紧查开,覆折订期,三面会算,定折结报,幸勿迟延。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右移
代理新竹县正堂周
光绪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移
印 淡水县印
●第二五一移光绪九年十一月八日一一六○六--二
代理新竹知县周,经查核前任徐所开交代总细册,移送覆折与前任徐及监盘淡水知县朱
钦加五品衔、代理新竹县正堂周为严交代之察核事。案蒙本府宪札开:「该前县徐令交卸交代,应由该令接收,饬委淡水县监盘外,札饬遵照,接收会算」等因。并准徐(贵)任移送光绪七年九月初四日到任起,至九年六月初六卸事前一日止,任内经手收支库项、正杂捐摊银番,并各前任流交、流抵各款交代总细册折到县。即经敝县查核,分别应交、应抵、抵补、应删、应议,开具覆折。除移徐前任会算(请监盘核算)外,合就备文移送(覆)。为此移诣贵县(前县),请烦查照,希将移到覆折,订期监(会)算。望切,望切。须至移者。(注)
计移送覆折壹扣。
一、移
监盘淡水县正堂朱
本任新竹县正堂徐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初六日承粮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