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闽通志卷二十九
卷之二十九
秩官
职员
泉州府
〔唐〕
泉州清源郡上。 职员俱与建州同。州有典狱等,各曹有佐史等及经学生、医学生亦同。
晋江县上。 南安县紧。 莆田县上。 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闽县同。
仙游县中。 职员与福州、长溪县同。
〔宋〕
泉州望。按《宋史》:“清源郡,太平兴国初改平海军节度。本上郡,大观元年升为望郡。” 知州事、通判军州事、佥书、判官、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各一员。 诸曹官: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各一员。 州学教授一员。 监在城税务文武各一员。 本州兵官:驻泊兵马都监、兵马都监、添差兵马都监、兵马监押、押队。 监、作院。员数俱未详。
晋江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石湖四县巡检、石井镇巡检。员数俱未详。 监石井镇一员。
南安县中。 同安县中。 上二县职员与福州罗源县同。
惠安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小兜四县巡检。员数未详1。
永春县中。 职员与罗源县同。 永春、德化、安溪三县巡检各一员。
安溪县下。 德化县下。 上二县职员俱与福州罗源县同。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宋以殿前左翼军镇泉州。 统制、统领员数俱未详。
〔元〕
泉州路总管府上。按《元史》:“初尝置平海行中书于泉州,及迁行省于福州,遂为泉州路总管。” 职员与福州路同。 经历司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训导六员。 蒙古学、医学、阴阳学职员与福州路同。 广平仓监纳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准行用库职员与福州路同。丰衍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都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清源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脱脱禾孙掌盘诘使客辨其真伪。脱脱禾孙、副脱脱禾孙各一员。录事司初立南北二司,后并为一。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晋江县中。 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员。按《元史》:“中县不置丞。”而《三山续志》:“闽县亦中县也。”皆不置丞。《泉州志》:“晋江、南安皆中县,而各有丞。”又元诸县皆有典史,而《泉州志》诸县皆无之2,疑志误也。
南安县中。 职员与晋江县同。
同安县下。 达鲁花赤、县尹、主簿、县尉各一员。
德化县下。 永春县下。 安溪县下。 惠安县下。 上四县职员俱与同安县同。
湖州翼万户府 本府及幕官职员与福州路亳州翼万户府同。 镇抚司本志作“司”,《三山续志》作“所”。镇抚二员。 镇遏司千户、百户各二员,照磨一员。
上千户所 达鲁花赤、千户、副千户各一员,案牍一员,弹压二员。按本志,各所皆有弹压司,皆有弹压二员。
中千户所 职员与上千户所同。改案牍为都目。
下千户所 职员亦与上千户所同。但改案牍为吏目。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汉人参用。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
左副翼万户府 职员俱与湖州翼万户府同。
水寨官、湖州翼、左副翼百户各一员。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十一人、典吏二十七人。 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广平、永宁二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晋安马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晋江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七人、典吏十六人。 祥芝、深沪、围头、乌浔四巡检司巡检各二员3。税课局大使一员。 福全仓副使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南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晋江县同。 澳头巡检司巡检一员。 康店驿驿丞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同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建安县同。 峰上、塔头、高浦、陈坑、官澳、田浦、烈屿、苎溪八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金门、嘉禾、高浦三仓副使各一员。 大轮、深青二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德化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永福县同。县有司吏一人、典吏七人。 安仁、高镇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阴阳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春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 阴阳、医学、僧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安溪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 源口渡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惠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小4、峰尾、獭窟、黄崎四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崇武仓副使一员。锦田驿驿丞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泉州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永宁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福全、高浦、嘉禾、崇武、金门十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漳州府
〔唐〕
漳州漳浦郡下。 刺史、别驾、司马各一员。下州有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 录事、参军事一员,有吏二人。 录事一员,司仓参军事一员,有佐、史各二人。 司户参军事一员,有佐一人、史四人、帐史一人。 司田参军事一员,有佐、史各二人。 司法参军事一员,有佐一人、史三人。 参军事二员,文学一员,元和六年废。其学生凡四十人。 医学博士一员。其学生凡十人。
龙溪县中下。 龙岩县中下。 漳浦县中下。 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长溪县同。
〔宋〕
漳州下。按《宋史》:“漳浦郡军事。” 知州事一员,通判军事一员,按本志,又有添差通判,然废置不一。 军事判官一员,军事推官一员。按宋漳州推官黄桂《重建厅记》:“国朝有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漳闽偏州,推判官曰军事。” 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 州学教授一员。 本州武官:兵马都监一员,兵马监押二员,监都税务一员。
龙溪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四县同巡检一员,中栅巡检一员。
漳浦县望。 职员与福州古田县同。
龙岩县望。 长泰县望。 上二县职员俱与闽县同。
〔元〕
漳州路总管府下。 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 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龙溪县 漳浦县 龙岩县 长泰县 南靖县(俱下。) 上五县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吏员亦同。 税课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常平、镇海二仓大使、副使各一员5。 丹霞驿驿丞一员。 杂造局、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龙溪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八人、典吏十八人。 柳营江、濠门、海门社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江东、甘棠二驿驿丞各一员。
漳浦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建安县同。 洪淡、后葛、青山、井尾、乌尾、金石、东沉、古雷、盘陀九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陆鳌、云霄、玄钟三仓副使各一员。 临漳、云霄、南诏三驿驿丞各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龙岩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同。 雁石、东西洋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长泰县 本县职员与福州府永福县同。有司吏二人、典吏七人。 儒学职员与闽县同。 朝天岭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南靖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政和县同。小溪、九龙岭、和溪、永丰四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长平驿驿丞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漳平县 知县、主簿、典史各一员。有司吏二人,典吏八人。 儒学职员与闽县学同。 桃源店、溪南、归化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武职
漳州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龙岩中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镇海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汀州府
〔唐〕
汀州临汀郡下。 职员俱与漳州同。州有典狱等,各曹有佐史等,及经学生、医学生亦同。
长汀县 宁化县 沙县(俱中下。) 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长溪县同。
〔宋〕
汀州下。按《宋史》:“临汀郡军事。” 本州及州学职员俱与漳州同。 本州武官:兵马都监、按本志,有添差兵马都监厅二所。 兵马监押。员数俱未详。
长汀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古城寨巡检。按本志同巡检一员。
宁化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安远、中定、南平、北安四寨巡检。员数未许。
上杭县上。 知县、丞、尉各一员。 梅溪寨巡检一员。
武平县上。 职员与福州罗源县同。 三折溪、象洞二寨巡检名一员。
清流县 职员与罗源县同。 明溪寨巡检一员。
连城县 职员与罗源县同。北困寨巡检。员数未详。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按本志:“绍兴间,屯左翼军数百,置正副将,寻命郡守领节制焉。” 正将、副将各一员。
〔元〕
汀州路总管府下。 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 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长汀县 宁化县(俱中。) 清流县 连城县 上杭县 武平县(俱下。) 上六县并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八人、典吏二十人。 预备仓大使、副使各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长汀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吏员亦同。 古城县巡检司巡检一员。 临汀、馆前二驿驿丞各一员。
宁化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政和县同。 安远寨巡检司巡检一员。 石牛驿驿丞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上杭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 平西、蓝屋二驿驿丞各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同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平县 职员与福州府永福县同。旧有县丞、主簿各一员,景泰间省。有司吏二人、典吏九人。 儒学职员与闽县同。 永平、象洞二寨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清流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 铁石巡检司巡检一员。 九龙驿驿丞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连城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 北团寨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公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归化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 夏阳巡检司巡检一员。 明溪驿驿丞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定县 职员与永福县同。吏员与武平县同。 儒学教谕一员。 兴化乡、太平、三层岭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阴阳、医学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汀州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上杭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武平守御千户所直隶行都司。将乐守御千户所仿此。 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二员,百户一十员,吏目一员。吏目以文职充,所之幕官也。
延平府
〔宋〕
南剑州上。按《宋史》:“剑浦郡军事。”本志不载宋、元职员,考究多未详。
本州及州学职员俱与漳州同。 本州武官职员未详。
剑浦县紧。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大历寨巡检一员。
将乐县上。 职员与闽县同。 万安寨巡检一员。
顺昌县上。 职员与汀州上杭县同。 仁寿寨巡检一员,监商税务一员。
沙县中。 职员与福州罗源县同。 北乡、浮流二寨巡检各一员,监商税务一员。
尤溪县上。 职员未详。英果寨巡检一员。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按本志,泉州分兵来镇。 职员未详。
〔元〕
延平路总管府下。 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 职员与建宁路录事司同。
南平县中。 职员与闽县同。 大历巡检一员。 茶洋、王台二站职员未详。
尤溪县中。 职员与闽县同。 英果、高才坂二寨巡检各一员,税务大使一员。
沙县中。 职员与闽县同。
顺昌县中。 将乐县中。 上二县职员俱与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九人、典吏二十三人6。 剑浦、峡二递运所大使各一员。 丰衍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剑浦驿驿丞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南平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吏员亦同。 峡、大历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西芹税务局大使一员。 茶洋、王台、大横三驿驿丞各一员。 西芹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将乐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汀州府上杭县同。 万安寨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万安税课局大使各一员。 三华水驿、白莲马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尤溪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 高才坂、英果寨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沙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 北乡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顺昌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 仁寿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富屯、双峰二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 安砂、湖口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延平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 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将乐守御千户所职员与汀州府武平守御千户所同。
永安守御千户所旧隶邵武卫。景泰五年奉旨调守永安。 职员与福州府梅花千户所同。
邵武府
〔宋〕
邵武军按《宋史》,同下州。 知军事、通判、军事判官各一员。按本府《官制志》,宋有节度、观察推官各一员。考之《宋史》,邵武在宋为军同下州。而宋下州但有军事推官,并无节度、观察推官之名。又考本府《公署志》,宋军治但有通判、签判二厅,至元始有推官厅。又考本府题名志,亦但有通判,而无推官。又考兴化府在宋亦为军同下州。宋志亦但有判官,而无推官。则志所列节度、观察推官,其误明矣,今正之。 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 军学教授一员。 监税务一员。
邵武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泰宁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税务一员。
建宁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光泽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税务一员。
〔元〕
邵武路总管府下。 本路职员与建宁路同。 儒学教授、学录各一员。 樵溪、云岩二书院山长各一员。 富有、行用二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蒙古学必阇赤、教授各一员。 医学教授、学正各一员。 医工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税务提领、副使各一员。 僧纲司僧录、僧判、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二员。 道录司道录、道判、知事务一员,提控案牍二员。
录事司 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邵武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杨坊、拿口二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 水口、杨坊、拿口、同巡四寨巡检各一员。 樵川、林墩、拿口三站提领各一员,副提领各一员。 僧录司都纲一员。 道录司威仪一员。
光泽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 大寺寨巡检一员。 止马商税务务使、副务使各一员。 杭川、杉关二站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泰宁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 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 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建宁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 西安寨巡检一员。 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 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局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六人、典吏十四人。 常丰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邵武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吏与汀州府上杭县同。 水口巡检司巡检一员。 樵川、拿口、林墩三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泰宁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亦同。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建宁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与上杭县同。 西安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光泽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与上杭县同。 大寺寨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杭川 杉关二驿驿丞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邵武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兴化府
〔宋〕
兴化军按《宋史》,初名太平军,后改今名,同下州。 知军事、通判各一员,军事判官一员。国初,军监皆以判官兼同知。咸平初兼通判。天禧间,流内铨请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从之。元丰间,为佥书判官厅公事。后复旧为军事判官。 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兼司户各一员,军学教授一员。元丰初置一员。宣和间行三舍法,增置三员,后复旧。 兴化军武官:按旧志,自清源析而为军,有屯驻、驻泊巡检,兵士俱隶焉。又按《泉州刺史题名》,淳化二年,知州事衔带管勾泉、福、漳州、兴化军屯驻、驻泊巡检本城兵士。至道元年,加提举都同巡检。咸平六年,改提举泉、漳、福州、兴化军都同巡检捉贼公事。庆历三年,止。 兵马都监兼在城巡检一员,兵马都监一员,按本志,又有添差二员。淳熙中省一员。 监在城都商税务一员,兴、泉巡辖马递铺一员。
宫观、岳庙、宗室、添监 主管宗道观三员,岳庙二员,监税不厘务二员,戚里添监不厘务一员。
使臣 正任厘务二员,拣汰离军大小使臣下班副尉、添监、岳庙十五员,十三处战功大小使臣添差不厘务四员。
归正忠顺官 添监不厘务大小使臣七员,岳庙一员,下班副尉八员,忠顺官二十三员。
莆田望。 职员与福州府闽县同。 监涵头盐仓一员。兼烟火公事,绍兴间置。催煎官一员,淳熙间省。 迎仙巡检一员,衔带兴化军同巡检。 系蓼巡检一员。衔带兴化军泉州巡捉私盐兼沿海巡检。
仙游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兴化县中。 职员与福州府罗源县同。
〔元〕
兴化路总管府下。 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 职员与建宁路录事司同。
莆田县中。 仙游县 兴化县(俱下。) 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杂造局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八人,典吏一十九人。 大有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平海仓大使一员。 莆阳驿驿丞一员。 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莆田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八人,典吏一十九人。 迎仙、冲沁、小屿、吉了、青山、嵌头六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莆禧仓副使一员。 涵头、莆禧、黄石三河泊所7河泊官员各一员。
仙游县 职员与福州府永福县同有司吏六人、典吏七人。 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正统二年省训导一员。 枫亭驿驿丞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武职
兴化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平海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莆禧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平海卫学教授一员,以文职充。正统八年,指挥同知王茂奏立武学,以教武职及军中子弟之俊秀者,曰官生、曰军生;天顺四年,湖广蕲水县教谕莆人宋叔昭奏以近卫民间子弟之俊秀者附入,曰民生,俱无定额。成化二年,制令武生年深者,许间岁贡一人入太学,如县学廪膳生员之例焉。 训导。弘治元年始除一员。学有司吏一员。
福宁州
〔国朝〕
文职
本州唐、宋俱为长溪县,元升为福宁州,皆隶福州。国朝初为福宁县。成化间复升为州,直隶布政司。 知州、同知、判官各一员,吏目一员。州之幕官也。州有司吏七人、典吏一十七人。 儒学学正一员,训导三员。生员廪膳、增广各三十人。学有司吏一人。 松山、大筼筜、水澳、青湾、高罗、延停、柘洋六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司大使一员。 广盈、大金二仓大使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学典术一员,医学典科一员。 僧正司僧正一员。 道正司道正一员。
宁德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县有司吏六人,典吏一十三人。 东洋麻岭巡检司巡检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福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白石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福宁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大金、定海七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校 注
1 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小兜巡检一员”。
2 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晋江县、南安县皆中县,各有典史,其它下县则无。”
3 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巡检各一员”。
4 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小岞”。
5 光绪《漳州府志 秩官》载:“常平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镇海卫仓副使一员。”
6 嘉靖《延平府志 官司志》作“府司吏十人”,注:“吏、礼、工各一,户、兵、刑各二,承发一。” “典吏二十有五人”注:“吏、礼、工各二、户、兵、刑各四,承发、架阁、经历司各一,照磨所四。”
7 弘治《兴化府志 吏纪》载:“县属三河泊所官为黄石、莆禧、莆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