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五十五
立□三对 卧□三对
仪刀三对 斑剑三对
鐙杖三对 金鉞三对
骨朵三对 响节六对
羽葆幢二对 紫方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黄销金伞一把
黄绣曲柄伞二把 红绣伞一把
红绣圆伞二把 红绣雉方扇六把
红绣花圆扇六把 青绣方扇六把
红罗素圆扇六把 黄罗素圆扇六把
拂子二把 红纱灯笼二对
红油纸灯笼一对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
金交椅一把 金脚踏一箇
金水盆一箇 金水罐一箇
金香炉一箇 金香合一箇
金唾盂一箇 金唾壶一箇
行障二叶 坐幛一叶
輅一乘 安车一乘
皇太后卤簿
中宫卤簿★并同前☆
羽仪
郊祀、弔丧、临祭、车驾出入、合用某等羽仪导引、会同锦衣卫、须要各依定制陈布、毋得相参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一
仪仗
凡
皇太子
亲王出入。合用仪仗、依制陈导。如有损坏、移咨工部、如法修饰
东宫仪仗
洪武二十六年定
金交椅一把脚踏全 金盆罐一副手巾全
红紵丝拜褥一条 青孔雀扇六把
青花扇四把 青方扇四把
红绣直柄伞二把★银铃全☆青方伞二把
红罗销金伞一把 红罗销金雨伞一把
羽葆幢三对 絳引旛一对
仪鍠氅三对 戈氅三对
戟氅三对 金节二对
响节六对 骨朵二对
金鉞二对 金鐙二对
立□二对 卧□二对
仪刀二对 斑剑二对
吾杖二对 戟六对
纱灯三对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
帐房一座 帷幕一对
金马杌一副
永乐三年增定
令旗一对 清道二对
幰弩一张 刀盾十对
弓箭二十副 白泽旗二面
青旗二面 红旗二面
黄旗二面 白旗二面
黑旗二面 青素旗二十面
金鼓旗二面 金龙画角十二枝
花匡鼓二十四面 扛鼓二面
金鉦二面 金二面
板二串 笛二管
杖鼓二箇 小铜角一对
大铜角一对 缨头一箇
戏竹一对 大鼓一面
板一串 杖鼓十二箇
龙笛二管 笙二攒
箜篌二把 (上□下秦)二架
琵琶二把 方响二架
头管二管 簫二管
领头四对 絳引旛一对
传教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信旛一对 羽葆幢三对
仪鍠氅三对 戈氅三对
戟氅三对 吾杖二对
仪刀二对 斑剑二对
金鉞二对 立□二对
卧□二对 骨朵二对
鐙杖二对 殳一对
戟十对 槊十对
夹槊一对 麾一把
幢一把 节一把
金节二对 响节六对
青方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红销金伞一把 红绣直柄圆伞一把
红绣曲柄圆伞二把
红绣直柄伞二把★银铃全☆红圆伞二把
青圆伞二把
红油绢销金雨伞一把
青绣孔雀圆扇六把 青绣花圆扇四把
红绣花圆扇四把 红绣孔雀方扇四把
青绣花方扇四把 诞马八匹
鞍笼一箇 金马杌一箇
金交椅一把 金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红紵丝拜褥一条
金水盆一箇 金水罐一箇
金香炉一箇 金香合一箇
金唾盂一箇 金唾壶一箇
红纱灯笼三对 红油纸灯笼三对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
仗马二匹 鞍笼二箇 金輅一乘 青帐房一座
亲王仪仗★世子同☆
洪武二十六年定
金交椅一把脚踏全 间抹金盆罐一副
金香炉一箇 抹金银香合一箇
斑剑一对 仪刀四对
吾杖一对 响节四对
羽葆幢一对 絳引旛一对
骨朵一对 卧□一对
立□一对 金鉞一对
金鐙一对 仪鍠氅一对
殳一对 传教旛一对
信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金节一对 挑心节一对
麾幢一对 戟十对
夹槊一对 槊十对
盾十对 戈氅十对
戟氅一对 红罗销金圆伞一把
红罗曲盖绣伞二把 红罗绣圆伞二把
红罗绣方伞四把 红罗素圆伞二把
红罗素方伞二把 红绢销金雨伞一把
红罗绣方扇四把 红罗绣圆扇四把
青罗绣孔雀圆扇六把
红纱灯笼一对
永乐三年增定
令旗一对 清道二对
幰弩一张 刀盾十对
弓箭二十副 白泽旗一对
金鼓旗一对 画角十二枝
花匡鼓二十四面 杖鼓二面
金鉦二面 锣二面
扛鼓二面 板一串
笛二管 小铜角一对
大铜角一对 戏竹一对
大鼓一面 板一串
杖鼓十二面 笛四管
头管四管 缝引旛一对
传教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信旛一对 仪鍠氅一对
戈氅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二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骨朵一对
金鉞一对 金鐙一对
殳一对 戟十对
槊十对 夹槊一对
麾一把 幢一把
节一把 响节四对
紫方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红销金伞一把 红绣圆伞一把
红曲柄伞二把
红油绢销金雨伞一把
青绣圆扇四把 红绣圆扇四把
红绣方扇四把 诞马八匹
鞍笼一箇 金马杌一箇
拂子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浑抹金银香炉一箇
浑抹金银香合一箇 间抹金银唾盂一箇
间抹金银唾壶一箇 红紵丝拜褥一条
红纱灯笼二对 红油纸灯笼二对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
象輅一乘 帐房一对
郡王仪仗
永乐三年定
令旗一对 清道二对
幰弩一张 刀盾八对
弓箭十八副 金鼓旗一对
画角十枝 花匡鼓二十面
扛鼓一面 金鉦一面
锣二面 板一串
笛二管 戏竹一对
大鼓一面 板一串
杖鼓八面 笛四管
头管四管 缝引旛一对
传教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信旛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二对 立□一对
骨朵一对 斧一对
戟八对 槊八对
麾一把 幢一把
节一把 响节三对
红销金圆伞一把 红圆伞一把
红曲柄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青圆扇四把 红圆扇四把
诞马四匹 鞍笼一箇
间抹金银马杌一箇 拂子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脚踏全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浑抹金银香炉一箇 浑抹金银香合一箇
红紵丝拜褥一条 红纱灯笼二对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
帐房一座
皇妃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缝引旛一对 戈氅一对
戟氅一对 仪鍠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鐙杖一对
骨朵一对 金鉞一对
响节一对 青方伞二把
红绣圆伞一把 红绣方扇四把
红花圆扇四把 青绣圆扇四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间抹金银香炉一箇
间抹金银香合一箇 间抹金银唾盂一箇
间抹金银唾壶一箇 红纱灯笼二对
凤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东宫妃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缝引旛一对 仪鍠氅一对
戈氅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鐙杖一对
骨朵一对 金鉞一对
响节二对 青方伞二把
红绣圆伞一把 红素圆伞二把
红绣方扇四把 红绣花圆扇四把
青绣圆扇四把 浑抹金银交椅一把
浑抹金银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浑抹金银水盆一箇 浑抹金银水罐一箇
浑抹金银香炉一箇 浑抹金银香合一箇
红纱灯笼二对 凤轿一乘
小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亲王妃仪仗★公主世子妃同☆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青道旗一对
絳引旛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骨朵一对
鐙杖一对 响节二对
青方伞二把 红彩画云凤伞一把
青孔雀圆扇四把 红花圆扇四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红纱灯笼二对 拂子二把
凤轿一乘 小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郡王妃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絳引旛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骨朵一对
响节一对 青方伞二把
红圆伞一把 青圆扇二把
红圆扇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红纱灯笼一对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翟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郡主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斑剑一对 吾杖一对
立□一对 骨朵一对
响节一对 青方伞一把
红圆伞一把 青圆扇二把
红圆扇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拂子二把
翟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二
侍卫
朝廷侍卫将军等项人员、各该官统领。凡
圣节、正旦、冬至、三大朝会、
大祀誓戒、册封、遣祭传制御殿、则用全直。常朝、则更番。其衣甲器仗、及陈列位次、各有定制
凡掌领侍卫、侯伯駙马等官六员。一员管锦衣卫大汉将军、及勋卫、散骑舍人、府军前卫带刀官。四员管神枢营红盔将军。★每日一员轮直☆一员管五军营□刀官军
锦衣卫大汉将军一千五百七员名
府军前卫带刀官四十员
神枢营红盔将军一千五百员名。把总指挥十六员。明甲将军五百二员名。把总指挥四员。大汉将军八员
五军营□刀围子手三千名。把总指挥八员
勋卫、散骑捨人、无定员
旗手等二十卫带刀官一百八十员
凡大朝贺
御殿。掌领侍卫官、俱凤翅盔、锁子甲、悬金牌、佩绣春刀。一员侍殿内东。一员侍殿内西。勋卫分立於其下、少后。锦衣卫正直指挥一员、悬金牌、侍於殿内帘右。千户六员、具朝服、侍於殿门外右簷下。捲帘百户二员、候
驾至、捲帘毕、出、同千户侍立。传鸣鞭百户四员、立於殿门外、及
丹陛上下、接传鸣鞭★朔望日同☆
中极殿导
驾。锦衣卫将军十人、金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盝顶门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
皇极殿
御座左右、将军一百十八人。锦衣卫九十八人。内四十二人、金盔甲、十六人、明盔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二十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大红刀。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二十人。内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十人、盔甲如前、悬金牌、弓矢、佩刀。帘下、锦衣卫大汉将军四人、金盔甲、悬金牌、佩刀、执大金□斧
□□门、将军三十六人。锦衣卫十六人、金盔甲、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伞下、锦衣卫将军六人。扇头、锦衣卫将军二人。殿角、及石柱、锦衣卫将军各二人。俱金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
丹陛、将军六十人。锦衣卫二十人。内四人、金盔甲、十六人、明盔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四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大红刀。上下缠腰、将军三十四人。锦衣卫四人、金盔甲、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三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鵓鸽头刀。上下踏凳、将军三十二人。锦衣卫十六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铁□。神枢营十六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东西戧廊、将军十六人。锦衣卫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神枢营八人、盔甲如前、悬金牌、弓矢、佩刀
中左、中右门、将军十六人。锦衣卫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
丹墀左右、将军一千九百七人。锦衣卫九百六十八人。内八百五十四人、红盔、青甲、悬驾牌、弓矢、佩刀。五十人、红皮盔、戧金甲、五十人、红皮盔、描银甲、俱悬驾牌、佩刀、执金□。十四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开鞘大刀。神枢营九百三十九人。内五百五十八人、大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执金□、及大黑刀。三百五十一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出鞘红刀。俱重行长摆。丹墀四隅、锦衣卫将军二百人、红盔、青甲、悬驾牌、佩刀、作四队。周围、五军营官军二千人、红盔、青甲、执□刀、及金鎗、作四十队
皇极门、将军二十四人。锦衣卫二十人。内八人、金盔甲、八人、明盔甲、四人、红盔、青甲。神枢营四人、红盔、青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
弘政、宣治门、将军二十四人。锦衣卫十六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
金水桥、锦衣卫神枢营将军各八人、俱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腰刀
左右品牌、神枢营将军四人、明盔甲、执金□
会极、归极门、锦衣卫将军各四人
东西城路、锦衣卫将军各二人、俱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腰刀
凡常朝
御皇极门。掌领侍卫官、俱凤翅盔、锁子甲、悬金牌、佩绣春刀、直左右阑干首。锦衣卫将军二十四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列阑干内★阑干二千四扇、每扇一人☆勋卫、散骑捨人四员、府军前卫官二十员、明盔、锁子甲、悬金牌、佩刀、夹左右陛。锦衣卫指挥一员、常服、悬金牌、列御道西。千户二员、百户十员、俱常服、悬金牌、列其下。锦衣卫将军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夹御道左右。又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掖两陛下。又四人、并神枢营大汉将军四人、俱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直左右匱。锦衣卫将军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直左右品牌。锦衣卫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直左右踏凳。锦衣卫将军二十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二十八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大红刀、列丹墀文武班后。四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四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大黑刀、次之。八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又次之。神枢营将军九百七十五人。内七百五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弓矢、佩鵓鸽头刀、米昔刀、黑刀、大红力、次锦衣卫将军后。二百二十五人、明盔甲、悬铜牌、执大红刀、又次之。五军营官军五百人、红盔、青甲、铜牌、执□刀、次神枢营将军后。五百人、披执如前、列金水桥南。旗手等卫官四十员、常服、悬金牌、佩刀、列?刀后。朝退则巡绰各门。锦衣卫将军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铁□、神枢营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列金水桥左右。锦衣卫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神枢营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直
弘政、宣治门。锦衣卫将军八人、神枢营八人、披执如前、直
会极、归极门。锦衣卫将军四人、神枢营四人、披执如前、直东西城路。锦衣卫校尉五百人、鸣鞭、及擎执伞扇仪仗者、鹅帽、只孙、抹金铜束带、皂靴、列
午门内外。其餘方巾、青衣、抹金铜带、双鱼铜牌、执铁狼牙等器仗、列御道西
凡遇
郊祀等项、
圣驾出入。锦衣卫千百户三十六员、悬礼字等号金牌、擎执金炉、前导。各项侍卫将军於卤簿仪仗中、分行扈从。至则护卫
斋宫、及分守
郊坛等处、内外门禁
凡遇
经筵。管将军官、率该班大汉将军二十人、有官者、便服、乌纱帽、无官者、明盔、便服、佩刀、执金□、於
文华殿东西侍卫
凡每日、轮将军一百名、分早晚两班、於
午门东西听候、夜则坐更
凡五军□刀官军、每夜於
皇城直宿
凡管锦衣卫将军、及管□刀官、每日侍卫。管红盔将军官、锦衣卫官、勋卫、散骑舍人、府军前卫、旗手卫官、各色把总、及将军、官军、旗校等、俱三日一更番
凡勋卫、散骑舍人。旧制择公侯都督、及指挥、嫡长次子為之。俸秩视八品。侍卫直宿外、或令署各卫所事、及听差遣。有材器超卓者、不次擢用。天顺间、令俸秩比正千户、月支米十六石
凡锦衣卫将军。选躯干丰伟、有勇力者為之。其尤丰伟者、曰大汉将军、以直殿内。立千百户、总旗、统率其眾。年深者、以次陞补
○凡侍卫将军。五年一次拣选
○成化初、令侍卫二十年退閒者、冠带荣身
○十五年、令侍
经筵八年者、授试百户、五年实授。凡千百户、照品给俸。其餘月支米二石。身故而子孙愿代、及投充者、验中方许
○万历二年议准、选退将军、凡应役二十年以上者、其儿男准替校尉。十年以上者、准替力士。三五年者、查革。其替补者、俱准本身一辈
凡侍卫金牌□刀盔甲等件。锦衣卫将军、贮於
左右闕门外之直房。神枢营将军、贮於
端门南两廊之下。□刀围子手、贮於
承天门之南两廊。惟锦衣卫将军金盔甲、别以
左闕门南廊房三间贮之、名金甲库
凡锦衣卫大汉将军、千百户。弘治十三年奏准、每年给红紵丝纱罗衣各一件、自行裁製。於直房内、大柜收贮。遇
圣驾看牲、
郊祀、
圣节、正旦、冬至、时享
太庙、穿用。餘日不许。若有事故、仍相交割
凡五军围子手、并
皇城内外守御军、红盔将军、下班之日。其本管、及守门、把总、内外等官、不许拨借与人做工等项。违者参问、照私役军人例发落
凡府军前卫、侍卫指挥等官。嘉靖十七年题准、五年一次拣选、如侍卫将军例
东宫侍卫
凡
千秋节、正旦、冬至、朝贺。俱有将军、及各项官舍旗校、左右侍卫
文华殿内外
管领侍卫官二员
锦衣卫明盔将军三十人
神枢营红盔将军三十人
丹陛、丹墀、及
文华殿门左右
锦衣卫擎执伞扇仪仗官校、四百十九人。荅应官校、六十六人
旗手卫陈列金鼓旗帜官军、一百三十五人
随侍营带刀官舍、一百五十八人。荅应控马等项官舍、二百二十人
五军□刀官军、三百二人
护卫官舍、一千五百八十二人
凡将军旗校人等、从各营卫於应直人员、照例差拨
凡随侍官舍、於公、侯、伯、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之家、选人物端正、年力相应者、充指挥二员管领。从神枢营提调
○成化十四年、令选官舍一百五十六员名照旧设随侍营。仍将所选舍人、分為三班带刀。每班五十二员名。内除官舍二员名、领班。每朔望、照例轮班。
千秋节、正旦、冬至、朝贺、三班一总带刀
○弘治九年题准、照例会选。该支口粮、俱由府卫造册、转行关支
○隆庆六年议准、先拨送
东宫侍卫、后遇登极乞恩。係校尉者、陞小旗。力士者、陞校尉。係军者陞力士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三
守卫【食钱牌面附】
国初置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后又以亲军诸卫、分番守卫、而改都镇抚司為留守五卫。每卫设指挥五员。关领
内府铜符、日轮二员、点闸守卫官军。夜亦如之。法例渐密。具载於后
洪武二十七年
圣旨榜例。自古到如今、各朝皇帝、差军守卫皇城。务要本队伍正身当直。上至头目、下至军人、不敢顶替。这等守卫、是紧要的勾当。若是顶替、干係利害。拨散队伍守卫、尤其利害。且如论队伍守卫、拨那所军。若用军多、尽本所守卫。若用少、或五百、三百、二百、一百、务要整百户守卫。若军别无事故、各各见在卫所、其当该管军人员、不行仔细检点、照依原伍上直。致令小人卖放、或閒居在卫所、或私自纵放、不在卫所、点视不到。定将本管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总小旗、各杖一百。指挥降千户、调边远。千户降百户、调边远。百户降总旗、调边远。卫镇抚降所镇抚、调边远。总旗降小旗、调边远。小旗降做军、调边远。如是受财卖放、以致队伍不全。係是围宿重事、不问赃多少、处以重罪
○一当直之时、不问全所、或一百户上直。必定无全伍。何故无全伍、且如父母妻子、或死丧、或因病、或本身有病、或嫁娶、或公差、或囚事被监、或种植蔬菜五穀、看守果木、或妇人產难。此数等、皆是军人有妨上直之时。理合明白开写、是数事内、何等妨占。自此等别无虚冒、难以问罪、理合逐件准说
○一若本无前条数事、倚法為姦、妄称数事内一事、不行上直非官吏该管容纵、罪坐本军、杖一百、流烟瘴。若所管官旗人等、受财冒為此事、不拘赃多少、处以重罪
○一军人在京卫分近处、不出百里之外、死丧庆弔、许告假行。本卫亲管官旗首领官吏、即时准告放行、以快人情。敢有留难、笞五十。上官罚俸一月
○一凡当直之日、务要各千户、差调本管百户、各帅本队伍旗军、一名一名、务要著实、不许顶替。若有事故、儘有事故开除。见在不问多少、从实当直。若将本队伍一百户军、调故三四次当直。或一旗一直、两旗一直、或五名一直、三名一直、多少不等、拆散队伍。处以重刑、家迁化外
○一若死丧、亲姻疾病、產难、随即告知本管官旗、即时放行。毋得刁蹬留难。若有刁蹬留难、即时亲身赴
御前陈告。若当直之时、本身若有暴疾、本管官旗即放归营所、请医调治□看视迟慢、放回犹豫、致令病甚。亲管小旗校一百、总旗杖九十、百户住俸一月。其病军食钱带去、不必琐碎来奏
○一若军人别无餘丁、家有父母、或父、或母、一时染病、不能痊可。似这等军、许不当直、告知明白、在家侍奉父母病疾。管甚麼十日、五日、半月、一月、不拘几时、直待父母痊可、纔方上直。若父母病痊、及父母无病、诈称有病。闸验是实、治以重罪、轻则流入烟瘴
○一军人单夫隻妻者、若妻有病、本军许不上直。看覷妻室病痊之后、纔方上直。设或无病称病、病痊不直。闸验是实、调入烟瘴
○一若官旗首领官吏、不畏法度、擅将上直军人、拨散队伍。许本队伍内、不问军旗人等、赴
御前陈奏。闸验是实、赏钞五十锭。作弊官吏、处以重刑
○一凡点大军、病疾不许扛抬赴点。幼军自十三赴点。十二以下、皆不赴点。止点视於营内
○一凡一应关请、有孕妇女不许入内。违者本管官旗杖一百。若不令官旗知会、若孕私入者罪坐本妇
○一凡当直之时、守卫何门、本日外人於内办事、事毕、仍於本门回还。若自本门入、不自本门出、不问是何等人、却被别门擒拏、虽係国戚、亦当即时奏闻区处。将所入之门、守直官旗军人、俱各处以重刑。擒拏之门、直守军旗受赏
○一凡整点大军、本管官旗、私自纵令正军不入队伍。临点之际、却乃雇觅他人代替点视者官旗与雇觅之人、俱各处以重刑。有能首告者、赏钞一百锭。官首告陞一阶。总旗首告、陞百户。小旗首告、陞百户。军人首告、陞百户。仍赏钞一百锭。本管官旗自行觉举者、不在陞赏之例
○一在京军人户下壮丁多者或弟兄子姪、或见赘在户女婿、凡遇上直、做工、公差、许轮流代替。不轮者听。若遇出征调遣、正军亲行。正军软弱户下壮丁愿随行代替者、亦听。本管官旗首领官吏、敢有刁蹬者、杖一百罢职。总小旗首领官吏、边远充军
○一遇朝参、先放直日都督、将军、散骑、带刀人员、及应直带刀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进。然后百官进朝。不许搀越混杂
○一守卫官员、凡遇当直、须待朝后辰时、方许交班。违者问罪
○一凡内官、内使、小火者、出入各门。守门官军务要搜检精细、揣捏交襠、或将带金银?疋衣服等项、须凭勘合放出。或有公差干办事务、明白附写。前去某处公干。及辨验身上衣服是何顏色、见数明白、随即附记。事毕回还、依数点进。但有点对不同、即时奏闻
○一内官、内使、须要比对铜符、依前搜检放出。若内官内使、出门本无铜符、及有铜符不行比对明白、輒便放出者、守门官军、治以重罪
○一各处进纳官物长解、及内府做工诸色人等、误带钞贯等物入门。守门官军务要用心搜检、止当寄放、方许进门。若进门之时、搜验洁净、比候出门、搜出有带出物件、即时拏奏
○一官员军民人等、入奏事务、守卫官军人等不许问其缘故。所将文书、亦不许开看。随即径直引奏。若擅问缘故、及将文书开看者、依律论罪
承天门午门红牌
一官员人等、说谎者、处斩
一凡大小官员奏事。语言不一、转换支吾面欺者、斩
凡各卫分定地方
皇城四门、自
午门左、至闕左门东、第五铺。
午门右、至闕右门西、第五铺。
端门左、至
承天门左桥南。
端门右、至
承天门右桥南。
长安左门、至外
皇城以东、第六铺。
长安右门、至外
皇城以西、第十一铺
以上该旗手、济阳、济州、府军、虎賁左、金吾前、燕山前、羽林前、八卫官军分守
东华门左、尽左第十一铺、东至东上门左。
东华门右、尽右第一铺、东至东上门右。
东安门左、外尽左第十四铺、内至东上南北门左。
东安门右、外尽右第十四铺内至东上南北门右以上该金吾左、羽林左、府军左、燕山左、四卫官军分守
西华门左、尽左第一铺、西至西上南北门左。
西华门右、尽右第九铺、西至西上南北门右。
西安门左、外尽左第十二铺、内至
乾明门左。
西安门右、外尽右第七铺、内至
乾明门右
以上该金吾右、羽林右、府军右、燕山右、四卫官军分守
玄武门左、尽左第五铺、北至北上门、北上西门以左。
玄武门右、尽右第四铺、北至北上门、北上东门以右。
北安门左、外尽左第十二铺、内至北上西门外以左。
北安门右、外尽右第八铺、内至北上东门外以右。
以上该金吾后、府军后、通州大兴左、四卫官军分守
凡各门守卫官、照依地方、各领铜符收掌守卫
承天门承字号、
东安门东字号、
西安门西字号、
北安门北字号、俱阴文右比。留守卫巡城官、领承字等四号铜符、俱阳文左比
凡各门守卫官员、遇夜各领令牌、齎执巡警
午门、领申字一号至四号。
长安左右门、及
东华门、领申字五号至八号。
西华门、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
北安门、领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
凡
皇城、每日轮都督一员、带刀千百户一员、领申字十七号令牌、於内直宿。仍点各门守卫军士。后都督裁革、改令五府僉书、侯、伯、每夜一员轮直
凡内
皇城四围四十铺、设铜铃四十一箇。每更初、自闕右门发铃、传递至闕左门第一铺止。次日纳铃於闕右门第一铺夜递如初。外
皇城四围七十二铺、铜铃七十八箇。每更初、自
长安右门发铃、传递至
长安左门止。次日纳铃於
长安右门第一铺、夜递如初
凡内
皇城左右、每夕轮坐更将军一百人、每更二十人
凡内
皇城四门、设走更官八员、於内府给领簿籍、每更、各门官交互往来、於簿上用印一颗為信
东华门官、南至闕左门、北至
玄武门。
西华门官、北至
玄武门、南至闕右门。其三门官吏、更赴
东华、西华、二门、亦如之。隆庆三年甲明旧制。如总督上直官怠弛、不行稽查者、参究
凡官员人等出入四门、无牙牌者、附写水牌
凡外
皇城各门、设马直百户十八员、各领全伍、以备随
驾。成化四年。革马直官军、选精壮者、补宿卫
凡守卫官、遇巡城官到来、将铜符比验相同、方许点闸
凡
皇城四门巡视。宣德三年、令常差御史一员
○天顺元年、添差给事中一员
○成化十一年、令留守卫官、每日巡行各门、点闸二次
○弘治二年、令每夜分行、亦点闸二次
○十年、令各门守卫官军、隻日轮给事中、双日轮御史、及兵部委官、点闸
○正德四年议准、留守五卫、每日轮指挥五员、领齎铜符、巡点内外门铺官军。遇夜、每更一员、逐一点视。仍令各门守卫官、置簿一扇、送簿印鈐。门吏轮守、每巡点官到、即将本人卫分、职名、註於该日该更之下、不到、不许填註、以便科道等官、不时稽考。其守卫员缺、就令督同选补
○隆庆二年议准、留守等卫指挥等官、兵部札行巡视郎中、严行各卫、常时巡察、昼夜点守。季冬会同巡视科道、分别勤惰、从实参举。勤职者、陞用。旷职者、降调问罪
○六年。每卫专设点城指挥二员、上下半月、分管点闸
凡守门内官、弘治十八年题准、砖城四门照旧。其餘各门、只以四员名為则、不许增添
○隆庆元年议准、守门内官、止许专司啟闭、关防锁钥但有仍前违例点闸、暗开骗局、科索官军财物者、许官军亲诉科道、即时参究。若各该官军啟闭非时、或地方失事、各门官止许具本题知、不许挟私妄参
凡各门进出事件。宣德五年、令每日从守卫官具奏
凡守卫官。天顺五年令、有悬带金牌、弃置兵仗、擅离信地者、锦衣卫官校、并巡视给事中、御史、拏送法司问罪、决杖一百、发辽东边卫差操
○弘治元年、令
皇城各门、各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鈐束不严、及容情故纵所管军人离直、点视不到、十名以上者、各杖一百。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总小旗、以至於军、各递降如洪武榜例、调边卫、带俸食粮差操。所镇抚亦降总旗。若受财卖放者、不分人赃多寡、问罪、亦照前例降调。其留守五卫、昼夜轮流点城官员、但受财卖放者、一体参问降调。若止是巡点不严、以致军士不全、问罪还职。其各该直宿官旗军人、点视不到一二次者、送问、三次以上者、问发边卫差操
○正德四年议准、营操官、选补守卫者、即将营操除豁
○又题准、守卫军士、有躲閒代替、官有卖放私占、办纳网巾菜蔬等项、俱听巡视纠仪科道等官、参奏重治
○十六年、禁约守门官、科害军人、并各卫指挥、千百户人等、指称科歛卖放者、从重治罪
凡守卫官军。原额共八千三百三十三员名。天顺元年、令不许私相替换、及卖放偷閒、役使营私、办纳月钱、隐匿跟随、需索供应、听各官互相举奏。指挥以下犯者、照例降调。其内官、内使、止许役用三名、或二名、亦不许离直远出。违者、该管并点闸官、奏请发落。成化间、兵部奏请会同兵科拣选、汰其老弱残疾者、退还原卫、照数於各卫选补。如不足、则於五军等营、次拨官军内选补。弘治九年因各卫各营、选补不足、奏行团营头拨军人选补
○十六年题准、各门守卫官员旗军、逃亡首补、有愿告的决、及不肯守卫、推称的决罪犯违碍、本卫官吏受嘱、輒改别差者、俱听比较官查参究治。仍行法司、不许将守卫首逃、或為事旗军的决、有碍收拨上直
○正德四年奏准、凡守卫官军、听点城科道等官、督同该卫掌印官、拣选不堪者、退还营卫。逃故者、照数补足。毋致缺少防卫
○万历二年、议所选汰、俱行职方司、将清勾解到军人验补
○四年议准、围军逃故、即呈巡视等衙门、著该营卫设法挨拏正身、并勾其户丁代替。如果正身无获、别无户丁、方许照缺於五军等三大营选补。各该管把总等官、逃军十名以上者、俟年终听巡视等衙门、一体查参重究
凡查点守卫军。隆庆二年题准、守卫官军、三日一班轮换。务以辰时為期、必待新者至、旧者方回。如有先时而去、及后时不来者、即作不到一次、许留守卫官、查报治罪
○又题准、守卫官军、如查点一次不到者、重责记簿。二次不到者、扣本月直米一半。三次不到者、全扣。类总开送户部、临仓扣除。官军通同欺隐者、参究
○五年题准、内外周围红铺。兵部转行巡视郎中、严督官军、常川在铺看守。如遇换班、亦须交代明白。每月终、具结投递
○又题准、守卫官军、点验正身、置牌编伍、约束稽查。仍前影射躲避者、事发、依例遣发烟瘴卫分
○六年题准、将旗手等二十卫军士、备造各军真正姓名年貌文册。仍置木牌、明书年貌、给与本军悬带。务要牌册相同、听各衙门不时点验。如有代替等弊、参治
凡私役守卫军。正德九年奏准、
皇城内外守卫军士、各该侯伯并守卫内外等官、不许擅拨做工。违者、许科道官劾奏治罪。把总等官拏问、照私役操军例降级
凡守卫军器。成化十二年、令
皇城守门内臣、督令各该官军、俱照分守地方披戴盔甲、列持器仗、逐人检察。其城外红铺、并九门军器等件、亦要(木朔)架整齐、以时执把。俱不许散漫怠玩。违者、许点城官、并兵部查问
○正德四年题准、凡各卫官军盔甲器械、有损折破坏者、三年一换、工部仍委官点视
○十三年题准、点城科道等官、陆续拣选换补、不拘限期
○隆庆五年议准、仍照旧、三年一换
○万历十一年题准、每遇三年照例呈请兑换军器、各军有老弱顶名者、逐名更补
凡守卫官军下班。万历十一年题准、守卫红盔明甲官军、每月除上直日期外、令下操三日、隶神枢八营操演。围子手、亦除分班更直外、隶五军备兵营、一体随操
凡
皇城九门吏役关防。成化二十二年、令各铸关防。凡钱粮文书进出用使、计关防共三十三颗、拨门吏共四十八名收管。其所支月粮、俱在兵部。役满之日、武库司起送吏部
午门、吏四名、关防三颗。
端门、吏四名、关防三颗。
承天门、吏四名、关防三颗。
长安左门、吏三名、无关防。
长安右门、吏三名、关防三颗。
东安门、吏三名、关防三颗。
东中门、吏一名、关防三颗
东上门、吏二名、关防二颗。
东上北门、吏一名、关防三颗
东上南门、吏一名、关防二颗。
西安门、吏四名、关防二颗。
西上门、吏四名、无关防。
西中门、吏四名、无关防。
北安门、吏四名、关防四颗。
北中门、吏二名、关防二颗。
北上门、吏四名、无关防。
凡各门进纳钱粮。弘治十四年、令所在守门军士、及门吏、邀索财物者、听点城、及巡视科道官、参提问罪
凡常朝门禁。成化十二年奏准、每日
长安左右门初开。先放常朝、及见、辞、等项官吏尽绝、方许验牌放进各监局工役人等。有搀越混进、及夹带财物、入内买卖者、守卫官具奏治罪
○弘治元年奏准、朝参文武官、随从官吏人等、俱官给木牌悬带、守卫官辨验放入。其谢恩、见辞、工满囚人、进春、进历、送纳钱粮、诸色人等、经该衙门给与牌面。事毕、放回。人数多者、给印信手本、送守卫官照入
○正德四年题准、朝参官员跟随人役、照例、大臣三人、餘者一人
○嘉靖三年题准、公侯駙马伯、并文武大臣、除朝贺、陪祭、更换衣服、及议事、会审、许带执事官吏外。若当期止许带三人、其餘官员二人、俱要悬带本衙门牌面
凡朝门杂禁。成化七年奏准、各门守卫官军、务遵旧制、严加搜检。但有无名之人、及假带牌面者、就便拏送究问
○弘治元年令、
长安左右门、鹿角栅、与儻眾木内、正街空地、不许人畜作践污秽挤塞。犯者、许锦衣卫旗校缉拏送问
○又令、罢閒官吏、在京潜住、有擅入禁门交结者、各门官仔细盘詰、拏送锦衣卫、著实打一百、发烟瘴地面永远充军
○七年令、
长安等门、不许閒杂之人、出入卖物穿走。违者、许兵部、及巡视官、将守门官军参究
○十三年奏准、凡左道邪术、及烧炼丹药之人、擅入
皇城、夤缘求进、而守卫官军不行关防搜拏者、参奏治罪
○嘉靖十四年题准、守卫官军该直之日、不许擅离直所。若有担荷背?、或背
闕踞坐、俛卧
御桥、直趋
禁道、及妇人假装男子、入内诉冤者、擒拏、参送法司问罪
○隆庆五年议准、官员舆马床扇、不许拥入东西长安门鹿角栅内。及军民工匠人等、不带牌面、及手本无名、并服色不正、器物应禁者、俱不准入。如有违者、许守卫官军、拏送巡视衙门参究
凡守卫军士食钱。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上十二卫、守卫随驾军人、每名一直三日、食钱钞三百文。先期一日、令各卫、将军名数目、手本报进
内府。兵部官一员攒类军名、并该支钞锭总数、送礼科关钞。令该管守卫官领去给散。如有公差患病名数、食钱明白扣除。不许将军人顶替冒支
凡
皇城四门厨房。洪武二十八年、各设恩军、為守卫军士、做造饭食。
长安左右门厨房二所。恩军二百二十五名。管军百户二员。金吾前卫镇抚司带管。
东安门厨房一所。恩军九十七名。管军百户一员。羽林左卫镇抚司带管。
西安门厨房一所。恩军一百一十名。管军百户一员。金吾后卫镇抚司带管
○永乐七年以后、每官军守卫三日、於京仓支直米五升
○正统六年、復设各门厨房。分调南京原额恩军一百名、及於在京拨补、共五百名。简选百户五员、分领造饭
○弘治二年、復停止造饭。每直三日、於各门内仓支米五升★各恩军改隶内官监差使、轮派宝善门洒扫掛灯。正德二年奏准、不许分送做工、及别项差用。今除节年逃故外、见在止一百七十六名、仍隶内官监、分属金吾前后、羽林左右、四卫带管食粮☆
○万历二年题准、旗手等二十卫守卫军士、每月将见在守卫直宿官军实数、并实支月粮文册二本、赴司掛号。一本转送户部、拨仓支粮。其官军该班、不得支粮者、候下班补给
凡牌面。洪武二十六年定、随
驾官员、力士、校尉、须凭牌面守卫。其牌面、
内府印綬监掌管。轮直官员人等、於簿上明白附写花名、画字给领。如遇下直、务要交割明白勾销、庶无差失。其在外新设卫所、申索守御夜巡铜牌、须要定夺数目、编置字号、行移礼部铸造、就送该部给发
○正德四年题准、尚宝司督同各守卫官、备查各卫铜牌。某卫、该某号牌面若干。某牌、係某军悬带。遇交班之时、必须兑换明白、方许回还、旗手等二十卫、年终各造文册、送司备照★今附造年貌文册内☆该司仍委官查点。如有损失将本军并该管官员、参究治罪、责限挨寻、限外不获、方许给补
凡
皇城外各铺。万历十一年议准、每三年移咨工部修理。三年限内、有作践损坏者、将督铺指挥等官参治。仍责令修葺、不许科歛军人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四
力士校尉【王府校尉附】
国初用力士、校尉、随从直
驾。洪武二十六年定、於民间丁多相应人户内、僉点有力精壮、无过犯体气之人应当。皆拨锦衣旗手等卫著役。如有事故、即照原籍、另户僉补。如解到部、照依所补姓名、送发该卫。果係在逃正身、就送该卫发落。若正身不获、解到户丁、照地方发遣充军、仍挨勾正身。后為定例。初力士隶旗手卫。后亦隶锦衣、及腾驤四卫。惟校尉隶锦衣卫如故
凡力士校尉收充。天顺二年奏准、民人投充力士校尉者、行原籍官司、查无违碍、方准收役
○六年、令凡人材不识字者、改充力士校尉。女户
钦陞官员、子孙例无承袭者、将军子、试量身力不及者、俱收充校尉
○成化十四年奏准、力士校尉病故、或老疾不能应当、其子孙告替补者、行移该卫、查係在营生长册籍有名、无违碍者、具奏收役。虽例不勾丁、而子孙愿替补者、亦准查收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校尉事故、须册籍内亲子弟姪替补。若将别姓诈冒替补者、问罪。官旗调外卫差操、冒替之人、亦调卫充军
○嘉靖二年题准、锦衣卫将军事故、不係侍直年深授官者、止许亲男收充校尉一辈。不许将弟姪、及房族认户人等收补、躲避民差
○三年议准、锦衣等卫力士校尉、不许买窝冒顶、及异姓外孙女户、买求该管官旗、州县裡书、朦朧起送替补。其遇该替役、并清理解到等项、兵部将编军册、科道清查文册、查对姓名相同、方令收补。但册内无名者、查发原籍、听当民差
凡老疾释放。永乐五年奏准、力士校尉、係民间僉充者、例不勾丁、如有老疾、听於岁终具告兵部、行该卫勘明、具奏释放
○天顺元年
詔、锦衣旗手武驤等四卫力士校尉、有年六十以上、及残疾不堪差操、已告在部、不问有无保结、悉放寧家
凡户丁勾补。永乐五年奏准、僉充力士校尉、若逃回病故、或老疾不堪者、仍勾其户丁、补当一辈。若係原祖充当而在逃者、发册清勾到部、送问、发卫著役。原逃事故、解到户丁补役者、发卫查收。凡四丁抽僉者、病故俱勾补
○正德八年题准、两京旗校力士、有在逃一年之内、听其首告。查无违碍、初犯准令復役、再犯调卫充军。若一年之外、曾经造册清勾者、不许首告。止许原籍官司拘解。如正身病故、具结将应解户丁解补
○十年题准、今后校尉力士逃回、务要挨拏正身到官、追妻起解。其例该调卫之人、月久不获、就将户丁照例调卫。若原逃病故、方将应继户丁、解补原伍
凡各处解到故绝校力户丁、行武库司查非近年清勾者、不准。属北直隶、限五年以内、属南直隶、河南、山东等处、限十年以内、奉有清单、查无违碍者准补
凡首逃校力、不及三五月者、查明收復。一年之上、及逃二次者、送问、復役。三次者、送问、调卫充军
凡冒滥查革。弘治十六年
詔、锦衣卫校尉、专係直
驾人役。近年多有奏讨投託、滥占跟用、因而令其干办私事、胁制害人。该卫尽行查明取回
○令锦衣卫旗校人等、除弘治年间、编军册内见在数目外。其餘诡名顶补、在逃故绝等项人役、冒滥食粮者、户兵二部各选差属官、会同科道、及本卫公正官、查议裁革
凡罪犯问拟。弘治十三年奏准、校尉犯该一应姦盗、抢夺誆骗、恐吓求索、枉法不枉法等项罪名。但係行止有亏者、俱调卫充军。其诈冒校尉巡捕名色、占宿公馆、妄拏平人、吓取财物、生事扇惑、扰害军民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俱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所在军卫有司驛递等衙门、阿从故纵者、各治以罪
○嘉靖六年题准、今后锦衣卫校尉、有犯斩绞重罪、不分处决监故、解来户丁、并随营子孙替补、俱照总小旗事例、一体调卫
凡两京、凤阳、承天、各
皇陵校尉、行锦衣卫拨发十名看守。逃绝照数奏补
凡
公主出府、奏讨校尉、准行锦衣卫拨校尉三名、军三十七名。隆庆三年奏准、駙马病故、仍留原拨校军、看守府第
凡
皇亲奏讨校军、准行锦衣府军前二卫、照例拨给三十名。分外请乞者、不准
凡
亲王府校尉。弘治六年令、
亲王出府、行锦衣卫拨随侍校尉六百名
○又令、
亲王出府、先行摘拨校尉三百名、军人六百名。内一百名、為背什物之数、暂令在京随侍。其餘军校八百名、听兵部临期具奏、於附近卫拨军五百名、改輳群牧所军三百名、改充校尉
○七年奏准、
亲王随侍校尉、至就国之日、听以一半从行。於附近卫所、拨军餘补数。其一半存留在京、以备
各王出府听用
○嘉靖九年议准、
亲王府食粮军校、除正数外、每正丁下、量留餘丁一名、或二名供贴。餘俱分拨缺人
郡王将军位下使用。若
亲王封国日浅、餘丁拨用不敷、仍照例僉补
○万历十年议定、革除
亲王坟所、给守坟军校五名
凡
郡王府校尉、成化元年题准、满三十名者、不必增添
○弘治六年令、
郡王出府、行各该护卫、拨校尉三十名。无护卫、於各卫军餘、及民间僉点
○八年题准、
亲王子应封郡王者、将至十四岁、预先具奏、量於护卫、或民间、僉拨校尉三十名应役
○嘉靖八年题准、
郡王新封、应得校尉、以二十四名為额。原係护卫僉拨者、仍於本卫僉拨。其不係护卫僉拨者、有护卫处、该卫拨与军餘十二名、民间僉派十二名。无护卫处、俱於民间僉派。旧封
郡王、已派三十名者、不必减革。校丁逃亡死绝、至二十四名以下、方许僉补
○万历十年议定、
郡王不拘、旧封新封、俱以二十四名為额。如前例僉拨。其民校每名、每年於徭编内。徵银十二两、解布政司转发该府、雇人代役。原拨民校、掣回有司当差。如有占吝不发者、听抚按官参究。其绝封
郡王府、除另城管理府事者、量留民校十名、照例徵银雇役外。其餘民校、尽数发还有司
凡
王府校尉僉补。弘治六年令、各处
王府、除原之国
钦赐校尉、子孙承继者、照旧关支粮米。其餘民间僉充投充等项、止免差役、不许支粮
○正德十二年题准、
亲王位下、民校逃故、照旧僉解补役。
郡王以下、民校有不愿应役、及新僉补役者、许追银十二两、交与教授领回、雇人代役。愿当者、仍从其便
○十五年、令各府原额军校逃故者、照例勾取。不足之数、就於本府军校餘丁内僉补、不必僉补民役、累害小民
○嘉靖八年、令各处新封
王府、应僉民校、及旧役逃故消乏者、俱照例於均徭内、每名、带徵银一十二两、解府雇人代役。在府旧役民校、情愿应当、听从其便。不愿者、亦照例徵银、解发雇役
○九年题准、
王府力士校尉事故、以选退将军儿男、相兼充补。不必行有司另僉
○十八年议准、各府军校故绝逃亡、无从勾解者、听将见在军校、真正子孙补当。不许将民丁无藉之徒、滥收顶补
凡看府人役。嘉靖三十八年奏准、
亲王宫眷、迎取来京者、兵部照例拨给校尉八十名、看守府第
凡
宗室仪从。成化五年令、
宗室将军数多、僉换校尉、难為常例。其餘只用仪从
○二十二年令、
宗室将军、不许抵换校尉、只照旧例拨与。从人跟用。今后奏讨抵换者、不必覆奏
○弘治六年令、将军以下、拨仪从二十名。不得用校尉
凡各
王府回还校尉、祖係民僉、并将军改充故绝者、不准清补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五
驛传一
自京师达於四方、设有驛传。在京曰会同馆、在外曰水马驛、并递运所、以便公差人员往来。其间有军情重务、必给符验以防诈偽。至於公文递送、又置铺捨以免稽迟。及应役人等、各有事例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天下水马驛、递运所、专一递送使客、飞报军情、转运军需等项。合用马驴船车人夫、必因地裡要衝偏僻、量宜设置。其僉点人夫、设置马驴船车什物等项、俱有定例。须要常加提督有司整治。或差人点视。不许空歇。但有人夫马驴船车什物损坏缺少、将有司并驛所当该官吏坐罪。仍督併修理补买
○又定、凡新开地方、堪设驛分、递运所。或旧设驛所相离窵远、往復不便、可以添设。差人踏勘明白。取勘彼处乡村市镇、画图贴说回报。验其裡路、远近相同、应设驛所、船车马驴数目具奏。移咨工部盖造衙门。吏部銓官。礼部铸印。合用人夫、行移有司照例僉点
会同馆
国初改、南京公馆為会同馆。永乐初、设会同馆於北京。三年、併乌蛮驛入本馆。正统六年、定為南北二馆。北馆六所。南馆三所。设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内以副使一员、分管南馆。弘治中、照旧添设礼部主客司主事一员、专一提督
凡馆夫。额设四百名。南馆一百名。北馆三百名。专造饭食、以供使客。内顺天府所属、僉充三百四十七名、俱三年一代。直隶真保等七府、僉充五十三名、俱一年一代。其法司囚人、问充馆夫逃者、就发本馆永远充役
○弘治十三年奏准、会同馆夫、供役三年、转发该管有司收当民差。另僉解补。不许过役、更易姓名、捏故僉补。违者官吏一体坐罪。若五年以上、不行替役、及近馆无籍军民人等、用强揽当者、俱问发边卫充军凡库子七名、俱大兴、宛平、二县僉充
凡马驴铺陈。本馆额设马一百七十一匹。派顺天府五十三匹、镇、常、苏、三府三十二匹、浙江绍兴府四匹、江西南昌、抚、信、饶、袁、五府八十二匹。驴一百三十七头、俱顺天府所属验粮编当。上铺陈一副、银十五两。每年於上马、每匹扣银五两。中铺陈一副、银十二两。每年於中马、每匹扣银四两。下铺陈一副、银九两九钱九分。每年於下马、每匹扣银三两三钱三分。候三年一次行顺天府置买。送部验中。发馆应用
○正德四年题准、会同馆上马、每匹马价、铺陈、鞍轡、工食、草料等项、共徵银四十五两。中马、四十一两。下马、三十八两三钱三分。南京会同馆、及各驛上马、每匹徵银四十二两。中马、三十八两。下马、三十五两三钱三分。每年俱於粮耗内、带徵完足。係两京会同馆者、各差的当人员、限年终起批、解赴两京兵部交割。若违限一箇月以里到部、先将领批人员送问。各该司府官参行住俸。係河南、山东、北直隶各驛者、各该巡按御史每年正月内、差官前去各该司府、领回前银。如不该置铺陈之年、将铺陈银两、扣数寄库。其餘工食、草料、马价、尽数给马夫收领
凡夷人饭食、用粮米一百石。进贡马匹、象隻、用草一千束、豆一百石。本馆每年俱申户部支给
凡接待各
王府公差进奏人员、及四夷朝贡使客。原设马驴馆夫、铺陈什物、俱有定额。兵部委官提督点视。如有马驴倒死、夫役在逃、铺陈不整、照例勾解买补。应合给驛、应得脚力者、填写勘合、发馆起关应付。其南京会同馆、从南京兵部一体委官提督
凡各
王府公差人员、及辽东、建州、毛怜、海西等卫女直、朵顏三卫达子、土鲁番、撒马儿罕、哈密、赤斤罕东等卫回回、西番法王、洮岷等处、云贵、四川、湖广、土官番人等、俱於北馆安顿。迤北、瓦剌、朝鲜、日本、安南等国、进贡陪臣人等、俱於南馆安顿。四夷使臣、除有例开市交易外、不许往来街市。交接閒人。违者将该管人员、参送问罪
凡遇夷人朝贡之时、馆夫人等在馆供事者、俱悬带官给火印木牌、照验出入。事毕、赴本馆交收
几
圣驾上
及
亲王之国、随侍护从人员数多、会同馆马匹不敷。嘉靖三十九年议准、行取京营骑操马、拣拨五千匹、各整备鞍轡候用。隆庆二年上
陵、取车二百二十辆、装载
上用什物。又红绿车二十七辆、每辆用骡五头。议准、暂用各州县原编防秋车辆。奏行顺天府先动官银、每骡一头、给银五钱、雇用。事完、行督抚各差御史查赃罚补还
大明会典 水马驛
水马驛上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马驛、设置马驴不等。如衝要去处、或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其餘虽非衝要、亦係经行道路、或设马二十匹。十匹。五匹。大率上马一匹、该粮一百石。中马一匹、该粮八十石。下马一匹。该粮六十石。其僉点人户、先儘各驛附近去处僉点。如果不敷、许於相邻府县点差。如一户粮数不及百石者、许眾户輳数共当一夫。其收买马匹鞍轡毡衫什物、驛夫各照田粮验数出备
○一、各驛马匹、须分上中下三等。马膞上悬掛小牌、明写等第、凭符应付
○一、各驛马夫、须置铜铃。遇有紧急公务、将悬带马上。前路驛马专以听候铃声、随即供应、不致妨误
○一、各驛马鞍、已置木绵及毡塌软坐。经过使客、不许将毡衫於马鞍上垫坐。如遇阴雨、方许给付毡衫雨帽
○凡水驛设船不等。如使客通行正路、或设船二十隻、十五隻、十隻。其分行偏路、亦设船七隻、五隻、大率每船该设水夫十名。於有司人户纳粮五石之上、十石之下、点充。不拘一户二户相合、俱验所该粮数、轮流应当
天下见设水马驛
顺天府★旧有怀柔县古北口。丰润县永济各驛、俱革。蓟州公乐驛。嘉靖十六年移改☆
良乡县 固节驛
通州 和合驛★万历四年移张家湾、改水驛☆
潞河水马驛
三河县 三河驛
武清县 河西水驛
杨村驛
昌平州 榆河驛★嘉靖三十四年改隶永安城内☆
顺义县 顺义马驛
密云县 密云驛
涿州 涿鹿驛
蓟州 渔阳驛
玉田县 阳樊驛
丰润县 义丰驛
遵化县 遵化驛
石门镇驛
直隶
永平府 迁安马驛
滦河马驛
芦峰口驛
迁安县 滦阳马驛
七家岭驛
抚寧县 榆关驛
保定府★旧有淶水县塔崖马驛、嘉靖三十六年革。唐县军城驛。万历九年革☆
金臺马驛
陘阳驛★嘉靖元年添设
安肃县 白沟驛
定兴县 宣化驛
新城县 汾水驛
庆都县 翟城驛
雄县 归义驛
易州 清苑马驛
上陈驛★嘉靖三十六年、移置紫荆关新城☆
河间府★旧有任丘县新中驛。革☆
河间县 瀛海马驛
献县 乐城驛
阜城县 阜城驛
任丘县 鄚城驛
交河县 新桥驛
富庄驛
青县 流河驛
兴济县 乾寧驛
静海县 奉新驛
杨青驛★隆庆二年自武清县改属☆
景州 东光驛
吴桥县 连窝驛
沧州 砖河驛
真定府 伏城驛★万历四年自曲阳县改属☆
恆山驛
井陘县 陘山驛
获鹿县 镇寧马驛
欒城县 关城马驛
定州 永定驛
新乐县 西乐驛
赵州 鄗城驛
柏乡县 槐水驛
顺德府
邢臺县 龙冈马驛
内丘县 中丘马驛
广平府
永年县 临洺马驛
邯郸县 丛臺驛
大名府★旧有本府艾家口、濬县新镇、平川、内黄县黄池、各水驛。俱嘉靖四十五年革☆
应天府★旧有江浦县东葛城驛。隆庆元年革☆
龙江水马驛
江东马驛
江寧县 大胜驛
江寧马驛
句容县 龙潭水马驛★嘉靖四十五年革。万历二年☆
直隶
凤阳府★旧有怀远县涂山、柳滩。五河县安淮。潁州刘龙、柳河口。潁上县江口。甘城。太和县和阳、界沟。寿州新站、寿春。泗州龙窝各驛。俱革☆
濠梁水马驛
凤阳县 王庄马驛
临淮县 红心马驛
定远县 池河马驛
张桥驛
泗州 泗水驛
宿州 睢阳驛
百善道驛
大店驛
夹沟驛
灵璧县 固镇驛
潁州 潁川水驛
庐州府★旧有西山口、坡冈、各驛。俱革☆
金斗驛
合肥县 派河驛
护城驛
舒城县 梅心驛
三沟驛
无為州
巢县 镇巢驛
高井马驛
淮安府★旧有本府崇河、满浦、清河县金城。□阳县僮阳。海州兴国庄。赣榆县王坊、东海、上庄各驛。俱革。又清河洪泽驛。隆庆元年革。桃源县古城。邳州直河、辛安各驛。嘉靖四十五年革。俱改巡检司☆
淮阴驛
清河县 清口水驛
桃源县 桃源水驛
邳州 下邳驛
宿迁县 钟吾驛
扬州府★旧有仪真县迎鑾驛。革☆
广陵驛
江都县 邵伯驛
仪真县 仪真水驛
高邮州 盂城驛
界首驛
宝应县 安平驛
苏州府★旧有崑山县寧海、吴江县松陵各驛。俱革☆
姑苏驛
吴江县 平望驛
常州府
武进县 毗陵驛
无锡县 锡山驛
镇江府★旧有丹阳县吕城驛。革☆
炭渚驛★嘉靖四十五年革。万历三年復☆
京口驛
丹阳县 云阳驛
寧国府★旧有宛陵驛。嘉靖四十三年革☆
池州府
贵池县 池口驛
李阳河驛
铜陵县 大通驛
太平府
当涂县 采石驛
繁昌县 荻港驛
芜湖县 櫓港驛
庆府 同安驛
桐城县 陶冲驛
吕亭驛
潜山县 青口驛
太湖县 小池驛
宿松县 枫香驛
望江县 雷港驛
和州★旧有祁门、雍家城、含山县界首各驛。俱革☆
当利马驛
州 大柳树驛
滁阳驛
徐州★旧有石山驛。嘉靖四十五年革☆
利国监驛
黄河东岸马驛
桃山马驛
彭城马驛
房村驛
夹沟驛
沛县 泗亭驛★隆庆元年移夏镇☆
浙江
杭州府★旧有海寧县长安驛。革☆
吴山驛
武林驛
钱塘县 浙江驛
富阳县 会江驛
兴府 西水驛
崇德县 皂林驛★嘉靖十五年自桐乡县改隶☆
州府 苕溪驛
寧波府★旧有本府安远、奉化县西店各驛。俱革☆
四明驛
车厩驛
奉化县 连山驛
绍兴府★旧有山阴县钱清、上虞县曹娥各驛。俱革☆
蓬莱驛
会稽县 东关驛
餘姚县 姚江驛
萧山县 西兴水驛
台州府★旧有黄巖县丹崖驛。万历九年革☆
赤城驛
天台县 桑州驛★嘉靖四十五年自寧海县改属☆
寧海县 朱家嶴驛
白嶠驛
金华府★旧有汤溪县汤溪、武义县茭道各驛俱革☆
双溪水马驛
兰谿县 濲水驛
永康县 华溪驛
衢州府★旧有本府信安龙游县龙丘、常山县草苹、新站各驛俱革☆
上航埠头水马驛
龙游县 亭步水马驛
常山县 广济渡水马驛
州府 富春驛
桐庐县 桐江驛
温州府
永嘉县 象浦驛
乐清县 馆头驛
岭店马驛
西皋水马驛
窑嶴岭马驛
州府 括苍水驛
青田县 芝田驛
縉云县 丹峰驛
江西
南昌府 南浦驛
南昌县 市汊驛
武阳驛
新建县 吴城驛
樵舍驛
丰城县 剑江驛
进贤县 鄔子驛
州府 芝山驛
安仁县 紫云水驛★旧為水马驛。嘉靖七年改☆
餘干县 龙津水驛
广信府
上饶县 葛阳马驛
玉山县 怀玉水马驛
弋阳县 葛溪驛
铅山县 车盘驛
鹅湖驛
贵溪县 薌溪驛
康府 匡庐驛
都昌县 团山驛
江府 潯阳驛
湖口县 彭蠡驛
彭泽县 龙城驛
建昌府
南城县 旴江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