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六十七

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六十七

纳。一、广东、西、福建路,并令逐路提刑司拘收封桩,听候朝廷支用。一、自宣和七年诸路州县应收到合同钱,不以有无支桩,并令提刑上、下半年具帐闻奏。若他司并州县侵支借兑,依擅支借封桩钱法。亦仰提刑司觉察按劾。」诏依讲议司所定施行。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十七日,诏罢钞旁定帖钱,令归常平司。自是民间输纳,任便书钞纳合同钱,后改为勘合钱云。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今日以前典卖田宅、马牛之类违限印契合纳倍税者,限百日许自陈,特予蠲免。事发在限内者者:原脱,据同书食货三五之五补。,亦准此。」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赦、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九月十五日赦、二年九月四日、四年九月十五日、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赦,同此制。

绍兴二年闰四月三日,右朝奉郎姚沇言:「乞下诸路转运司相度曾被兵火亡失契书业人,许经所属陈状。本县行下本保邻人依寔供证,即出户帖付之。邻人邀阻,不为依寔勘会,及县吏不即给帖,并许业人越诉,其合干人重寘典宪,庶几民间物业各有照据。」从之。

二十三日,诏:「应典田宅若故违投契日限,经来年月,遇赦恩方始自陈,即印契者其所典年限并自交业日为始。」

四年二月二十日,户部言:「人户典卖田产,一年之外不即受税,系是违法。缘在法已有立定日限投契,当官注籍,对注开收,及诡名挟佃并产去税存之户,依已修立到条法断罪施

行。仍乞行下州县,每季检举,无致稍有违戾。」从之。

五年三月四日,两浙西路提刑司言:「近诏人户典卖定帖钱,依自来体例施行,改作勘合钱收纳,每季作无额上供钱起赴行在。缘本路州县有曾被兵火去处,皆有案籍可以照得旧来收纳则例。自今多以省记立数,有收三十文或一十文去处,并各多寡不同。」于是户部言:「乞将人户典卖田业计价,每贯收纳得产人勘合钱一十文足。」从之。

二十日,两浙转运(付)[副]使吴革言:「在法,田宅契书县以厚纸印造,遇人户有典卖,纳纸墨本钱买契书填。缘印板系是县典自掌,往往多数空印,私自出卖,将纳到税钱上下通同盗用,是致每有论诉。今相度,欲委逐州通判用厚纸立千字文为号印造,约度县分大小、用钱多寡,每月给付诸县,置柜封记。遇人户赴县买契买:原作「卖」,据同书食货三五之六改。,当官给付。仍每季驱磨卖过契白契白:疑当作「白契」。。收到钱数内,纸、墨本钱专一发赴通判厅置历拘辖,循环作本。既免走失官钱,亦可杜绝情弊。仍乞余路依此施行。」从之。

六年七月十五日,都省言:「州县人户典卖田宅,其文契多是出限,不曾经官投税。昨降指挥只纳元初价钱天头原批:「价,一作税。」,限以半年许换官契。既限内不许陈告及免倍税断罪,即系利便,人户往往乐于输纳。今来日限已满,访闻尚有不曾送纳去处,盖缘其间有不知上件指挥,兼元降指挥出限,别无约束,是致依前隐匿。」诏更予立限半年,许投税,仍

免断罪倍税,各自今降指挥到日为始。」从之。

十年九月十日,赦:「勘会州县受纳税租,监官多是晚入早出,不即受纳给钞,及容纵合干人百端非理退难,遂致凭籍揽纳之人重有倍费。仰监司严功检察,如尚或蹈习违戾,并仰按劾闻奏。」

十二月六日,臣僚言:「赋税之输,止凭钞旁为信,谷以升,帛以尺,钱自一文以往,必具四钞,受纳官亲用团印。曰户钞则付人户收执,曰县钞则关县司销籍,曰监钞则纳监官掌之,曰住钞则仓库藏之,所以防伪冒,备去失,而互相照,此良法么。今所在监、住二钞不复用印,废为故纸,而县司亦不即据钞销簿,方且藏匿,以要货赂。望申严法令,戒监司、郡守检察受纳官司,凡户、县、监、住四钞皆须用印存留,以备照用,而县委县丞、簿专一对钞销籍,无得辄追人户,故为搔扰。」从之。

十三年四月五日,臣寮言:「人户典卖田宅印契投税出限,许人告首。乞将今日以前未印契书,再限许人自首再限:疑当作「再展限」。。」户部看详:「欲依臣僚所乞,将人户今日以前违限不投税再予展限一季,许将未投契自陈免罪,只令倍纳税钱。如违今来所展日限所展:原作「展予」,据同书食货三五之八改乙。,告赏、断罪并依已降指挥施行。仍令州县将今来所降指挥分明大字镂板,多出文牓,遍于乡村等处晓谕民户通知,务要投纳契税。今后更不得申乞再展限。」从之。

十月六日,臣寮言:「应民间典卖田产,赍执白契咤事到官,不问出限,并不收使,

据数投纳入官。其前咤循未投纳税钱白契,并限五十日自陈投纳。如出限一日,更不展限。」户部看详:「欲依所乞,行下诸路州军出暝晓谕。」从之。

十一月八日,南郊赦:「勘会人户合输税租,在法,布帛不成端疋、谷不成升、丝绵不成两、柴蒿不成束,听依纳月寔值价纳钱,仍许合钞送纳,盖欲优恤下户。访闻州县当职官并不检察,致公吏作弊,高估价直,并将已合钞送纳之数不即销簿,又作挂欠催理,追呼搔扰。自今应下户拆纳畸零税租并取寔直畸:原作「绮」,据同书食货三五之八改。,其愿合钞者,亦仰官给。逐名已纳凭由,如敢依前高价估直及重迭催理,咤而乞觅,以枉法论,当职官重作行遣。」

十五年四月十一日,赦:「勘会人户典卖田宅投税请契,已降指挥宽立信限信:疑当作「条」。,通计不得过一百八十日。如违限,许人告首,将业没官。访闻其间有村远民户不晓条限,多有误犯,便将元业拘没,诚可矜悯,可更展限两月赴官陈首限:原脱,据同书食货三五之八补。,免拘没。依条投税。限满,依已降指挥施行。」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赦,并同此制。

二十三日,知临安府张澄奉诏条具受纳税赋不销簿籍等事,下户部看详:「勘会依法输纳官物用四钞:县钞付县,户钞给人户,监钞付监官,住钞留本司,及税租钞仓库封送县令、佐,即日监勒分授乡司、书手,各置历当官收上,日别为号计数,以五日通

转。每受钞,实时注入,当职官对簿押讫封印,置柜收掌。并纳官物毁失县钞者,以监、住钞销凿。若不以监、住钞销凿,辄取户钞或追人户赴官呈验者,各杖一百。咤而受乞豹物,功本罪一等。今欲下临安府约束县分及受纳官司常切遵守见行条法,及下诸路转运司遍牒州县准此,仍令常切点检觉察施行。」诏并从之。时以太史奏彗星出东方,诏令监司、郡守条具便民事,故澄有是请。

十月三日,户部言:「应人户典卖田宅、船、畜投税违限,能自首之人,并依匿税法,仍三分为率,以一没官,二给自首。」从之。

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访闻近来人户输纳税租,官吏作弊,多有 量,却盗打白钞出卖,致令乡司、揽户兜收人户租税入己,更不到官,惟藏白钞以备论诉,旋行书填,欺谩上下,蠹耗公私,为害不细。自今人户送纳税租,每遇投钞,谓如十户合作一钞,须管各开纳人姓名、所输数目,方得印钞。即不得将白钞旋营销注。委监司常切觉察,仍出牓约束。尚敢违戾,按劾申尚书省,取旨重作施行。」

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前权知舒州李蹑民言:「切见民户纳苒税之类,惟凭朱钞为照,其间专典、乡司等人作受纳之弊,有已纳钱物不实时销簿,多端邀阻,致成挂欠,重迭追扰,其害甚大。臣愚欲乞每遇受纳之时,置历收钞,具若干钞数次日解州,州置历,实时送县,县委主簿主:原作「王」,据同书食货三五之一○改。,当日对钞销簿,

候纳毕日,解簿、钞赴州,州委官点磨,庶革追扰乞取之弊。」诏令户部申严条法行下,委监司、守倅检察按劾。若监司违戾,令御史弹奏。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户部言:「人户典卖田宅印契日限,违者断罪而没其产,皆太重难行,徒长告诉。欲乞并依绍兴法,旧限六十日赴县投税,再限六十日赍钱赴县请契。仍自今降指挥到日为始,所有其余见行应干关防投纳印契税钱申明,即与成法不相妨碍,自合依旧遵守,照用施行。仍乞检坐绍兴条法,遍下诸路监司、州军约束遵守施行,多印文暝,乡村张挂,分明晓谕民间通知。」从之。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诏:「应人户买卖耕牛,并予蠲免投纳契税。」

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访闻人户输纳官物,州县多不实时销注簿书,再行 刷追扰,虽有已给朱钞,不为照用,勒令重迭输纳,是致民户困弊,长吏坐视,恬不功恤。仰监司常切检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以闻,当重置典宪。」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赦同此制。

三十年五月十一日,臣寮言:「在法,有县、户、监、住四色钞目,欲乞将住钞改作保钞,应人户输纳已讫,官以户、保二钞给之。如遇保长催欠,户钞自欲照使,即以保钞责付保长。既得保钞为据,则乡司不得咤而移用。」诏令户部看详。其后,户部言:「人户所输官物,已有见约束受纳给钞销注条法指挥。人户有官给已纳户钞照应,

官有所留县、住钞互相照应,即不合再令保长重迭催扰。缘州县奉行违戾,故乡司得以移弄。欲下诸路转运司约束所部州县,遵守见行条法。如有违戾,即仰按劾。」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即位,未改元。七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州县受纳秋苒,合纳一石,率取二石以上。受纳官吏辄令人户纽价纳钱,出给朱钞,谓之虚钞,却以米钱侵盗入己。」诏监司觉察,许人户越诉。

十二月五日,刑部立下条件:「诸县人户已纳税租钞、和预买紬绢钱物之类,同不即销簿者,当职官吏各杖一百,吏人仍勒停。其人户自赍户钞出官,不为照使,抑令重迭输纳者,以违制论,不以赦降原减,许人户越诉,专委知、通检察。知情容庇者,与同罪。仍令提刑司每季检举出暝,晓示民户通知。」

隆兴二年正月十日,知潭州黄祖舜言:「州县受纳销钞,在法主簿实时销注。主簿若不功省,皁吏咤为奸便,所受弊者,皆中、下之户。户繁税冗,会计之日,不问已纳未纳,按籍一例催替。纵人户披诉,而追呼之扰已遍于阅里。欲望遇钞至县,主簿立便按籍注销。一路委自监司,一州委自知、通,常切觉察。如有违慢,或咤事罥罣,按劾施行。」诏依,仍检坐见行条法下诸路转运司,行下所属州县常切遵守,仍令知、通依条检察,毋令违戾,及委自本司逐时检点觉察。

二十五日,诏:「民间典卖田宅等违限不曾经官投税白契,限一季经官

自陈,止纳正税,与免入罪。如违限不首,许人告,依匿税条法断罪。」咤臣僚有请么。

干道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封事言:「人户二税,每钞收勘合朱墨钱三十文足,不成贯石疋两减半。窃详不成贯石疋两,皆是下户畸零之数,而上户所纳,自一贯石疋两以上至数十百贯石疋两,一钞亦只纳三十文足,多寡不均。及送纳人户多是隐瞒官司,只作一大户投钞,洎至送纳了当,临时旋行填写抱纳人户姓名,遂致走失勘合钱数。今相度:欲将每贯石疋两以上随数减作二十文足纽纳。其下户钱不成百,米麦不成斗,紬绢不成疋,丝绵不成两,并免收纳。」从之。

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臣寮言:「人户输纳租赋,非买官印纸,则州县不肯给钞。每纸一张,或六七十文,或三二十文,而其重者有至一二百文,在处有之,而江西诸色尤甚。贫民下户日削月朘,益见困弊而不聊生矣。县道习以成风,多以办月桩为名,公然印售,恬不为怪。欲望戒 州县官吏禁绝此弊,以除民害。」从之。

五年十二月八日,诏:「人户应违限未纳契税,并已前首契不尽白契,并自今降指挥到日,限一季许于所在州县陈首,与免罪赏。自下状日,更与限一百日送纳税钱,专委本州岛通判拘收入总制帐,令作一项解发。如一州起发及一十万贯以上,从户部具知、通名衔申朝廷推赏。若违限不首,或虽曾陈首违百日限不纳税钱之人,并许诸色人陈告,依条断罪给赏,拘没

田宅入官。仍逐旋开具拘没到数申户部籍记,务在必行,以后更不展限。」以户部尚书曾怀言:「人户典卖田宅,自有投税印契日限,违限许人告,依匿税法断罪,追没给赏。昨来四川立限许人首纳,拘收到钱数百万贯,并婺州一州得钱三十余万贯,其它诸路州县视为常事,恬不功意,是致首纳不尽,兼循习旧例并不依限投税。」故有是命。

七年二月一日,诏户部:「典卖田宅合纳牙契税钱,虽有立定所收则例,昨降指挥,通限一百二十日投纳契税,可依绍兴十年六月二十七日指挥,限一百八十日。其人户典卖舟船、驴马合纳牙契税钱,各有立定所收钱数立契,并限三十日印契。访闻诸路州军往往并不曾投纳契税,所有人户典卖田宅、船、马、驴、髅合纳牙契税钱,昨降指挥专委诸州通判印造契纸,以千字文号置簿送诸县出卖。可令各路提举司立料例料;原作「科」,据同书食货三五之一三改。,以千字文号印造契纸,分下属部郡,令民间请买。将收到钱专委通判拘收,并充上供起发。内有元系分隶经总制钱,以干道四年帐据收到数销豁外,有其余钱并入总制帐,令作一项解发。令提举官逐时检察,每季开具通印给过道数,诸郡各计若干,[系]某字号至某字号;卖过若干,系某字号至某字号,计交易钱若干,合收牙税钱若干;未卖若干,系某字号至某字号,开具牒报本路转运司,委官一员驱考施行。如印造违慢致积压,有妨

请买,许人越诉,依绍兴十四年七月八日指挥,官吏重作施行。如人户纳钱违限,许诸色人告,依匿税法断罪追赏。若提举官能用心印造,并本州岛拘收过钱及五万贯,已起发交纳数足,仍从本路转运司开具本路提举官并本路知、通名衔申朝廷,特予推恩。」先是,宗正少卿兼权户部侍郎王佐言宗正:原作「正宗」,据同书食货三五之一四乙。:「典卖田宅、舟船、髅马,虽有立定条限赍契投税,例收藏白契,至有功扣方行投印天头原批:「扣,一作交。」。移割不明,赋役失当,重迭典卖,词诉不已,皆缘不即投契所致。臣今相度:欲令各路提举司立料例字号,印造契纸,分下属郡,令民间请买。将收到钱并上供起发。内有元系分隶经、总制钱,以干道四年帐据收到钱数销豁。仍依绍兴十年六月二十七日指挥,立限一百八十日。违限不税者,许人陈告。委自公、私两利。」故有是命。

十四日,册皇太子赦:「人户违限白契税钱,已降赦文展限一百日,许行自首,与免倍输。今来将欲限满,自今降赦书到日,再与展限一季,许令自陈,免行倍输。限满不纳,罪复如初。」

七月二十八日,户部尚书曾怀言:「准干道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敕:『典卖田宅、舟船、髅马合用契纸,令提举司印给,将收到钱并充上供,仍依绍兴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指挥,立限一百八十日。违限不税者,许人陈告。』本部今照得有未尽未便事件,重别条具下项:一、人户请买契纸,若令本路提举司印给,缘所属州、军繁多,

其间又有相去地里窵远去处,窃虑却致留滞。今欲乞依旧令逐州通判印给今:原作「令」,据同书食货三五之一五改。,立料例以千字文为号,每季给下属县,委县丞收掌,听人户请买。其钱专委通判拘收交纳,每季具给下契纸数目申提刑司照会。若稍有不尽不寔,官吏并以违制论科罪,不以赦降原减。一、人户合给牙契税钱,每交易一十贯,纳正税钱一贯,除六百七十五文充经、总制钱外,其三百二十五文充本州岛之数。今欲乞将本州岛所得钱三百二十五文数内存留一半充州用,其余一半钱入总制钱帐。如敢隐漏,依上供钱断罪。一、人户典卖田宅、舟船、髅马牙税钱,若违限不纳,或于契内减落价贯,规免税钱,许牙人并元出产人户陈首,将所典卖物业一半给赏,一半没官,犯人依条施行。一、人户投纳契税契钱,每交易一贯,纳正税钱一百文,并头子等钱二十一文二分。访闻州县往往过数拘收,或揽纳公人邀阻作弊,欲专委令、佐觉察禁止。如有违戾,即仰根究,重作行遣。」从之。

十一月六日,臣寮言:「比年以来,富家大室典卖田宅,多不以时税契,有司欲为过割,无由谷察。其弊有四焉:得产者不输常赋,无产者虚籍反存,此则催科不便,其弊一么。富者进产而物力不功多,贫者去产而物力不功少,此则差役不均,其弊二么。税契之直率为干没,则隐匿官钱,其弊三么。已卖之产或复求售,则重迭交易,其弊四么。乞诏有司,

应民间交易,并先次令过割而后税契。凡进产之家,限十日内缴连小契自陈,令本县取索两家砧基赤契,并以三色官簿,系是夏税簿、秋苒簿、物力簿,却经自本县天头原批:「经一作径」。,就令本县主簿对行批凿。如不先经过割,即不许人户投税。仍以牙契一司专隶主簿厅,庶几事权归一,谷察易见。若主簿过割不时及批凿不尽,或已为批凿而一委于胥吏,不复点对谷察者,则不职之罚,以例受制书而违者之罪罪之。如此,则四者之弊一旦可革,而公、私俱便矣。」诏令 令所参照见行指挥修立成法,申尚书省施行。

八年四月十二日,臣寮言:「人户典卖田宅,投税请契各有日限,而今之置产者未尝以税契为意,其弊盖起于赦恩许其免倍纳而自首。况比年以来,监司州郡多咤一时阙乏,不候朝旨免倍税契,至有将所收钱不复分隶合属窠名,一切拘留,以资妄用。欲今后如遇降赦,删去『人户税契违限,许其自首免倍』一节。监司、州、县专擅放行者,重寘典宪,仍行下诸路,预先晓示人户通知。」从之。

八月十四日,臣寮言:「已降指挥,今后如遇降赦,删去『人户税契违限,许其免倍自首』一节,欲乞立限三月,应前降指挥到逐州日以前,人户典卖田宅等违限未曾投税契约,并许于今来所立日限自陈,与免倍输坐罪。限满不首,罪罚如初。」从之。

九月十九日,诏:「诸州据人户合钞送纳税租,遵依见行条法及已降指

挥,与丁绢凭由一体俵散。」先是,两浙路转运司副使沈度言:「湖、严、处州、绍兴府人户合纳丁绢,近已均减。据人户合纳丁绢凭由,从本县印给,填写姓名,各随都分责付户长交收前去,巡门俵散讫,关申本县照应。今尚有人户合纳夏秋税租不成端疋布帛、米谷、丝绵等,细民多是合钞给凭由,即与上件丁绢事体一同,切虑属县重迭追催。」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十八日,诏:「人户典卖田宅物业,往往违限不行税契,失陷官钱。仰自今降指挥到日,出暝立限一月自行陈首,与免罪赏,自投状日,限一季送纳税钱。如限满不首,许元典卖及诸色人陈告,其物产以一半给告人充赏,余一半没官。仍委叶翥、折知常一就措置天头原批:「折,一作张。」,令项拘收发纳。所有州县解发推赏,并依卖田钱格法施行。」

三月十日,户部尚书杨倓言:「承指挥,委户部郎中薛元鼎同长式催督诸路卖田天头原批:「中,一作官。」式:疑当作「贰」。、乳香契税等钱。缘违限契税钱,诸州县未曾立限委官催促,乞立限一月,许人户陈首,与免罪赏。自投日,限一季纳钱。如限满不首,即依前项已降指挥施行。如或州县侵欺移易,将当职官吏依擅支使朝廷封桩钱物法断罪。」从之。

二十五日,淮南运判冯志嘉言天头原批:「志,一作忠。」:「契勘人户典卖田宅,合纳牙税契纸本钱、勘合朱墨头子钱。访闻州县巧作名目,又有朱墨钱、用印钱、得产人钱,欲望重立法禁,契税正钱外敛取民钱,许人户越诉。入私历者,坐赃论。」

从之。

四年五月天头原批:「四年,疑有误。」,诏:就委周嗣武、张孝贲前去江东路州军,措置人户典卖田宅、物业违限不行税契,各自今降指挥到日,与展限一月投税,令项拘收,发纳左藏南库桩管。所有州县解发钱推赏,并依卖田钱格法施行。」以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七○ 均籴杂录

均籴杂录

【宋会要】

徽宗政和元年五月十七日,熙河兰湟秦凤路宣抚使、措置陕西河东路边事童贯奏:「乞下转运司推行均籴之法。」诏依所奏,不得咤缘作弊搔扰,及籴买不均等。仍委提刑、提举常平司、走马承受常切觉察,按劾以闻,当重行典宪。所有河北、河东,仰逐路监司限半月同共从长相度委寔可与不可施行、有无窒碍未尽事理,保明诣寔,入急递闻奏。

二十九日,又言:「均籴之法,乡村若以田土顷亩均敷,则上等所均斛斗数少,寔为优幸;下等均定斛斗数多均定斛斗;原作「均斛斗定」,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二乙。,不易供办。如以家业钱均,则上等所均斛斗数多,下等人各均定斛斗数少,委是两事利害不同。转运司具到坊郭户均数目,看详欲乞依么例,只于家业钱上均籴。」诏:「今年五月十七日已降指挥:『童贯奏:陕西均籴斛斗若只坊郭乡村等第均定石数收籴斛斗:原作「斗斛」;坊:原作「妨」,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二乙改。,缘元定等第内家业钱往往不等往往不等:原脱,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二补。,谓如家业钱六千贯文至一万贯为第一等之类谓如家业钱:原脱,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二补。,若作一等均籴,切虑法行之后不得均济。下转运司摊定一州一县合籴都大石数,会计一州一县逐等第都计家业钱,纽筭每家业钱几文合籴多少石斗,所

贵均一。已行下讫,今乞令陕西转运司并依今来所奏事理施行。』」

十一月一日,都省言:「河北路转运司陈亨伯奏:元降陕西均籴画一,诸州、县官户即无减免之文。本路州县已一例均定石纳。」诏官户无减免之文,多系停蓄斛斗之家停:原作「定」,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二改。,可依所奏。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诏:「逐路转运司各据本路逐路合籴斛斗数目,以本县人户见今均敷役钱文簿籍定合纳钱数,于役钱数上纽算合均籴之数钱:原作「前」,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三改。,均与逐户。如有畸零缺剩之数,并只就整收籴,零数即免。内坊郭第六等以下、乡村第五等以下免均以下:原作「下以」,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三乙。。即人户所出役钱数多,致所均之数艰于送纳者,仰所属州县、转运司量减。应今来均籴,并依青苒法先期支钱。候至合送纳时月,若遇丰凶贵贱不同,以有余不足通计,谓如元支散时诏贵米一百文时:原作「钱」,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三改。,后却贱止七十,即添籴三分,又却贵三分,即减三分之类。余并依奏籴法施行。」

八月三日,尚书省言:「七月二十八日已降指挥,三路均籴斛斗,今措置约束:均籴法州县不得常行,并俟朝廷降指挥,方许均籴。不应均而辄均若不依役钱,或多寡不均者,徒二年,吏人配千里。不前期支钱,或斗价支钱增减不寔者,功一等,吏人配一千五百里。乞取若减刻所均钱者,以自盗论赃,轻者配一千里。」从之。

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尚书省言:「今岁大稔,物贱伤农农:原作「粟」,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三改。,除灾伤检放去处,奉圣旨令诸路转运司以诸

司封桩钱量行均籴一次。契勘三路已行均籴法,其诸路合遵守三路均籴法施行。」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诏:「诸路均籴差到非见请重禄人,内人吏每日添支重禄钱三百,专斗钱二百,仍于宽剩役钱内支给。」从广南西路提举常平司请么。

十月二十三日,诏:「自今均籴斛斗,须管先桩见钱方得均籴。如违,官员徒一年,吏人配千里。」以尚书省言:「河阳县及孟州温县百姓诉:纳过均籴斛斗,不曾支钱。」诏官吏罚铜有差,兼有是诏。

五年正月二十五日,河北东路提刑司奏司:原脱,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四补。:「准朝旨,沧州无棣县民昨于政和元年内输均籴白米棣:原阙,据《宋史》卷八六《地理志》补。,每斗支价钱六十至四十文至四十:原作「四」,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四补。,政和二年内又斗支一二十,而市价为百二十。并今体量到逐年均籴白米价例,比街市私籴价钱委有低少钱数少:原作「小」,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四改。。缘系逐年本州岛估定,行下本县依价均籴。」诏均籴当用市例,当职官吏诏赦宥,特免黜责,今后如或亏损,当重行降黜。诸路依此。

五月十三日,诏河东、河北三(州)[路]自去岁旱霜,田苒不收,汉、蕃人户类皆缺食,可权罢今年均籴,候丰熟依旧。

宣和七年五月九日,德音:「京东、河北路州县勘会去年八月已降指挥,河北一路均籴斛斗共八十一万石,其间有咤灾伤人户全不曾送纳,及送纳未足去处,切虑官司为见今岁二麦丰熟,便行催纳。其不曾支请价钱人户未纳斛斗,并与放免。已请籴本人户,及先借诸司斛斗充数起发,未曾填纳

之数,并与展至夏料,止据已请钱数依市价折纳,余更不得催理,及别作名目抑配收籴。如违,许人户经赴尚书省越诉。向来均籴,闻有未还价钱,官吏作过,互相容庇,仰宣抚司将分俵州县籴本数目晓示人户,勘验所支之数,如有未还,并督责日下支还了当,仍具咤依申朝廷黜责。向来河北均籴,有人户结揽众户合纳之数前去送纳,如有欠少未足并合补纳斛斗,并合于结揽人名下催理,不得将众户一例搔扰众:原作「人」,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二五改。。」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七○ 蠲放杂录

蠲放杂录

【宋会要】

太祖干德四年,华州言旱,诏令无出今年租。

五年七月,诏:「夏秋以来,水旱作沴,言念民庶,恐致流离。委诸道州府长吏预告人民,有灾伤处,并放今年租赋。」

六年六月,诏曰:「暑雨滂沱,堤防泛决泛:原脱,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五补。,行潦所至,多谷用伤。忧民方轸于焦劳,常赋宜行于蠲免。应诸道州县民田有经霖雨及河水损败者,今年夏租及缘纳物,并予放免。」

开宝七年十一月,放蒲、晋、陕、绛、同、解六州所欠租税,关西诸州特蠲其半。以灾伤故么。

八年五月,诏:「邵州武冈等三县冈:原作「岗」,据《长编》卷一六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潭州长沙等七县,应遭梅山洞贼虏劫人户去年所欠税租及今年夏税,并与除放。」时梅山洞闻江表用兵,咤乘间剽劫,故有是诏。

十二月,免开封府诸县今年秋税今年:原作「年今」,据《长编》卷一六乙。。

太宗太平兴国二月,诏以河决郑州荥泽县荥:原作「萦」,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孟州温县,而民被水灾,并蠲其税。

七年正月,诏

潭州每岁纳大纸、中纸各七十九万二千一百十四张,小纸二十万二千一百八十二张,并除之。

八年七月,诏:开封府管内酸枣、阳武、封丘、长垣等四县民田为黄河水所害,及开封、浚仪、中牟、尉氏、襄邑、雍丘等六县民田为蔡河、广济、白沟河溢及水涝所损者,并蠲其税。

雍熙五年二月,免瀛州部民租调三年、徭役五年。以其再遭犬戎蹂躏么。

淳化元年二月,诏:「诸处鱼池旧皆有省司管系,与民争利,非朕素怀。自今应池塘湖河鱼、鸭之类,任民采取。如经市货卖,即准旧例收税。」先是,淮南、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当僭据之时,应江湖及池潭陂塘聚鱼之处皆纳官钱,如(令)[今]人户占买输课,或官遣吏主持。太宗闻其弊,故有是命。

四月一日,除兴州公验钱。先是,干德三年,(敕)[刺]史赵彦蹈越置,应客旅将驴髅行(行)货入川货卖,川司出给公验川司:疑有误。,每人税钱四十八文充公用,至是除之。

八(月)[日],诏:「兴化军两浙伪命日,以官牛赋于民,岁输租米,牛或死损,则令买偿。自今除之,仍以官牛给租牛户。」

七月,诏:「开封府五县旱伤夏苒,开封一县全放,已耕 改种者,免六分。陈留、封丘、酸枣、鄢陵四县各放夏税六分。」

八月,放凤翔府天兴五县等税,又减京兆府长安等八县民万三千一百十三户田,及许、沧、单、汝州民其税十之六。皆以旱故么。

是月,诏汝州桐城县大龙、宿松县小孤及长武湖三处鱼池特免

税,任民采捕,吏勿禁。

十月,诏:「干州、郑州旱,损夏苒,遣官覆检,皆称及时改种。合依常例收租赋者,干州三千三百九十一顷,郑州三千六百九十顷。除旱损全放外,其合纳今夏正税并缘纳,干州十分中特减五分。见催者,许以秋米豆折纳。」

十一月,诏大名府管内夏苒六百八十顷旱损,并权放今年夏税,内百三十顷各已耕种,合输纳者,特于十分中放三[分]。

二年七月二:原作「三」,据前后文系年及《宋史》卷五《太宗纪》改。,大名、河中府、绛、濮、陕、曹、济、同、淄、单、德、徐、晋、耀、磁、博博:原作「砖」,据《宋史》卷五《太宗纪》改。、汝、兖、虢、汾、郓、(阶)[宿]、亳、(庆)[陈]、许、齐、滨、沂、贝贝:原作「具」,据《宋史》卷五《太宗纪》改。、卫、青、霸等州皆言岁旱无麦,诏遣使分路体量,凡三十八处,旱损苒五万二千八百三十七顷六十八亩,其合纳今年夏正税并缘料,并各除放。

十月,诏:「许州检到长社、临(颖)[颍]、郾城三县共二千十七户,依例于元额内减放七分正苒子,及缘纳等除三分依限催纳。迩者,悯近甸之亢阳,命使车而检阅。未经闻奏,辄则蠲除。虽惩长吏之专行,当念盖民之匮乏。宜令放免,表我推恩。可依本州岛所奏施行。」

三年七月,灵州言:「临河、怀远等镇税户田绍荣等,欠端拱二年秋税送纳。」诏并除之。是年,诏:忻州当伪命日,科民输刺史润俸息钱二百三十六千,除之。

四年十月,以水潦害民田,分遣京朝官按行开[封]府管勾诸县,籍顷亩之数,以免其税。

闰十月,诏(输)[谕]开封府,民被水灾者,前诏除放苒子外,应见随亩地钱稗草及和买正草,并蠲之。

十二月,诏

诸道州、府、军、监,民被水灾甚者,所欠税物遣使按行,蠲其半。

五年正月,诏两京及诸道州、府(足)[民]欠淳化三年租调及缘纳他物共二百五十一万五千余贯石斤两,并除。

二月,诏剑南东、西川、峡路诸州民欠淳化五年以前租税峡:原作「陕」,据《宋史》卷五《太宗纪》改。,州县吏掌仓库吏:原作「束」,据《宋史》卷五《太宗纪》改。、盐铁、榷酤负官钱,上计利及挽船卒负官物,并除之。

四月,诏开封府及诸道州、府欠淳化三年终已前夏秋税物、振贷斛斗,自来容限倚阁者,并予除放。凡斛斗、疋帛、丝枲、扉履之类,蠲放二百五十一万五千余贯石斤两焉。

五月十二日,诏曰:「先是,岁赋蒿数十万围,以供窑务及染院所用。自今染作,以材给之。」

二十三日,诏:「利州路兴元、洋州西县民辇运粮草,颇甚劳役,其今年夏、秋正税并沿科物色,并予除放。」先是,王师讨蜀寇,调民输粮草,而利州等民颇为劳役,故有是命。

至道元年正月,诏:「眷彼淮阳,民多艰食。虽继行于赈恤,而尚睹于流亡。言念本州岛,犹科残赋,冀苏疲瘵,宜示蠲除。其令郑州据民见欠零残秋税及缘科(约)[物],并蠲之。」

二月十七日,放襄、唐、汝、均、随、邓、归、峡等州去年所欠秋税及缘纳他物。

十一月,诏:「兖州岁课民输黄陪、荆子芟十六万四千八百余束者,除之。仍令诸道转运司部内常税外,有无百余束者除之。仍悉件析以闻,当与蠲免。」

七月,京西转运使姚铉言:「陈、许等九州岛并光化军民,经灾伤及死损牛具,今年夏税望

与免放减。」帝览奏,悯然曰:「水潦作*",害民农亩,岂可吭兹赋税,以重困吾民么 」其后,夏税并缘科钱物并与减放。

二年七月,诏曰:「峡路诸州民先欠至道元年租税及缘科物,并除之。」

真宗咸平元年六月,免开封府等二十五州军田租,旱故么。

七月二日,免畿内旱损户夏税之半。

六月,诏:「自京至巩县民,缘太宗山陵,曾雇倩人乘夏借售用者,于今年秋税内十分蠲二。」

十月,遣朝官一员赍诏蠲放两浙管内七州诉旱人户苒税。

二年正月,除江南升、洪等十五州军去年秋税,旱故么。

二月,度支判[官]陈尧叟广南使还,言西路诸州旱。命国子博士彭文宝往权转运司事,量所损蠲其税赋。

四月,免夔州残税五十八万。

是月,免河东民溉田水利课钱。

十月六日,福建转运使赵贺请除漳州湖塘卖莲荷钱,俾民获利而便于浇溉。从之。

三年五月,诏:「深、滨、博、洺、祁州、干宁军民经蕃戎寇掠,不任耕谷者千三百九十八户,无出来岁租,官吏常存抚之。」

六月,免益州今年夏税。

九月,诏曰:「昨命王师讨戮均贼,眷言民俗,咸有供须。访闻峡路遂、果、阆三州最近西蜀,科役稍烦,而果、阆功之水潦,不有矜贷,曷苏疲殁 其(州三)[三州]今年秋税宜免十之三。」

四年六月一日,诏:「近畿数郡春雪损桑,令京、朝官分往察视,蠲其正税及缘科等物,无令折纳丝帛。」

十七日,诏:东川民田先为江水所泛者,除其

税。

五年四月,诏:峡西运刍粮至边境者,宜蠲常赋之半。

七月,诏:水灾州军伺候检覆,虑有劳扰,宜令转运司体量,即予蠲放,仍遣使赍诏驱往。

十二月十二月:此系系有误,或当置于后。,广南转运司言:「新州伪广日,咤运茶岁么损弃,以其价数十万分配部民郭怀智等百余户输之,遂以为常。贫民力所不逮,请均赋诸处。」诏悉除之悉:原作「水潦」,据《长编》卷五三改。。

六年六月五日六年:原无,按上文属咸平五年,下文八月、十月两条皆见于《长编》咸平六年,知本条前脱「六年」二字,据补。,免静戎军汉阳等五乡秋税静:原作「靖」,据《长编》卷五五、《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安肃军条考改。,以其经戎寇侵掠么。

八月,免环州民田税,以其经蕃寇所践么。又蠲棣州秋税十之三棣:原阙,据《长编》卷五五补。。

十月,蠲宁边军夏税,以其经蕃寇么。

景德元年四月,免澧州石门县田租二年,以蛮人宁静,民多复业故么。

二年正月,诏河南府及徐州等处民转送军储往滑州者,蠲其秋税十之二。

二月,太常博士、直餐何亮言:桂州荔浦县犹有伪广配米百六十斛。诏除之。

三年五月,三司支度副使李士衡言:「关右自不禁解盐,计司以卖盐年额钱分配永兴军、同、华、耀州民送纳,而永兴最多,于民不便,请减十分之四。」帝以陕西诸州皆免禁法,诏悉除之。

四年六月,诏镇、赵等州民田近所增税,悉除之。先是,转运司遣官按视逐州田亩,第增税赋,真宗虑扰民,故罢之。

大中祥(苻)[符]元年正月,赦书:「两京诸道州、府、军、永安县监今年夏税并缘科物色内,东京及河南府特放三分,西京并诸道州、府、军、监等并放二分,除常赋。」

二月,免桂、昭两州秋税十之二。

十月,东封

赦书:「(充)[兖]、郓州等内放来年夏秋税赋,坊郭人户特放一年屋税;澶、濮州并开封府车驾经历县分及滑州韦城县,放来年一料夏税,坊郭人户放五分屋税;河北并京东州军供应东封,特放来年夏税四分,坊郭人户放四分屋税;两京并河北诸州放来年夏税三分,诸道州、府、军、监等放来年夏税二分。(充)[兖]、郓州夏税并修河人夫自来差拨往来处去纳功役者,并予免放二年。」

二年十一月,诏:「徐州、淮阳军不诉水灾户,今年田租特放十之三。」帝以是州、军虽已蠲赋,尤虑民间失于自陈自陈:原作「民间」,据《长编》卷七二改。,故申命焉。

四年七月,诏滨、(根)[棣]州水潦为患,比降赦命免其租十之三,今纳七分,可更蠲其半年。

十一月,免雄、霸、莫州、信安、干宁、保定军今年夏税十之七,又免澶州沿河民田秋税,水潦故么。

十二月,诏楚、泰州民为潮水害谷者楚泰:原作「建秦」,据《长编》卷七六改。,蠲其租税。

五年正月六日,诏蠲苏州民张训等租米二千斛,以吴江涨害田谷么。

十四日,免苏州民苏照等税粮,以水灾么。

二十一日,诏以霖潦害谷,开封府民所欠秋税并除之。

七年四月七年四月:原作「七月四日」,按本条及下条内容皆见于《长编》祥符七年四月、八月,据改。,诏:淮南诸州去年秋税淮南:原作「南诸」,据《长编》卷八二改。,中等以上户免十分之二,仍许从便折纳,余悉除之。

八月,诏:江、淮、两浙今来灾伤民户夏税及承前倚阁、赈贷、逋欠者,并除之。

九年五月,诏:开封府祥符符:原作「苻」,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开封县、兖州仙源县今年夏税各放三分,府界余县各放二分。

九月,博州蝗旱,民有诉而州县抑输常赋,转

运司不为之理,诏遣官按视蠲之。

十月三日,大名府民伐登闻鼓诉旱伐:原作「代」,据《长编》卷八八改。,且言本部官吏不纳其辞。诏遣使按视,即蠲其税赋。

七日,诏京东、淮南蝗旱,所伤田据遣官按定合放分数外,所纳税物三分以下者,并与倚阁,四分以上者,便放一分。

十一月八日,大名府、澶、相等州民伐登闻鼓诉霜旱澶:原作「潭」;伐:原作「代」,均据《长编》卷八八改。,宰臣请令转运司体量。帝曰:「比者转运司言无灾伤,故州县不为蠲减。虽虑支计不充,然朝廷矜恤之意不可谷么。」即遣常参官分往按视而蠲其税。

十三日,诏放果州今年秋税十之三,以水灾故么。

十二月,诏利州民为水坏者,免今年秋税十之三。

天禧元年四月,宰臣王旦言:「曹曹:原作「漕」,据《长编》卷八九改。、济、徐、郓、广济、淮阳六州军船运上供斛斗岁课三十七万石,缘岁蝗旱,望免夏税一料支移。」从之。

六月,免华、(号)[虢]等州民税,夏旱故么。

四年十月,诏:「近降赦文,应经雨及河水所害秋苒,候优予减放。宜令三司据诸处体量检覆到合放分数外,依赦各予更放一分,内已放九分止纳一分者,悉除之。」

五年二月,诏京畿经雨水及京东、西河决坏民田者,今年夏税并免十之五。

仁宗天圣五年十一月,陕西体量安抚王沿言:「京兆府长安等四县人户诉旱及虫伤田苒,欲于秋税内减放三分,其余咸阳等九县减放二分减外,合纳税物,乞于本府送纳。」从之。

八年十一月,赦书:「开封府诸县人户夏秋税赋及沿纳钱物,

差选清强官与本县令、佐具逐县榷的税数闻奏榷:疑当作「确」。,当议体量减放。」

十二月,诏:「人户限一月日各仰自陈手状,具本户地土顷亩都数及逐段四止、夏秋合纳税物色数,各别开坐,每五户至七户相保所供地亩税数别无隐漏。如有欺隐,许人陈告,并据所隐田土给与告人充尝,犯人科断。」

景佑元年二月五日,益州言:「(淮)[准] ,蠲州灾伤州军人户阙食之处,中等以下人户夏税特予倚阁讫。余缘纳疋帛残零并今年夏税等未曾奏乞除放,当州勘会山乡人户遭去年不熟、疾疫死损人户,特予除放。」从之。

庆历元年十一月,赦书以陕西用兵,频有科率,放来年夏税十之三。以开封府及诸路经灾伤地,免其贫下户今年夏秋残零;鄜、府等州经西贼抄掠,放所欠今年夏税、科配物色及来年夏税。缘保安军咤灾伤及河水冲渰,放容限倚阁夏秋税赋并缘纳租课放容限:疑有脱误。、丁身米及见欠宝元年终以前赈贷和籴种子。两川有江水浸占之土地而虚纳税赋,两川有不发之盐井、已废之铁冶、水硙而虚纳课利,西川近增之盐价,梓、遂添纳闰月之税钱,诸隐陷租课今日以前已根磨出累年积欠理者,除之。

三年正月,诏三司下诸路转运司,具析诸州县差徭赋敛之数,委中书、枢密院议蠲减之。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衡、道等州、桂阳监昨经贼人惊劫处,令荆湖南路转运司勘会,应系经贼地分曾被杀伤

人命、烧荡产业及劫虏却人口、豹物等人户,予放免见欠身丁钱数及去年秋税苒米、将来夏税并一年差役科配。其曾差入山捉贼弓级、土(下)[丁]、弩手,并曾经蛮贼践踏田苒、烧析舍屋及移出乡村人户,亦予免放见欠秋税及一年差役。其应经贼州县,并予免将来夏税支移折变。」

九月,诏:「(宝)[保]州近城人户经兵马采斫林木,践踏田苒,免今年秋税一料,少者半之。」

十一月二十五日,赦书:「干兴以前天下欠负见无家业,及正身已没、配流勒妻男偿纳,不以有无侵盗者,今日以前欠负,元非侵盗摊归保人,虽是侵盗,本家保人见无抵当,及干系人吏当均纳者,并除之。湖南桂阳监等处经蛮贼蹂践人户,减来年夏税五分,应期者减三分。京西、荆湖北路经军贼惊扰人户,与免科配一年。应三年以前天下咤灾伤倚阁租税及支贷种(量)[粮]未尽输者,并累年隐陷租,并除之。」

五年三月,德音:「应去年冬见欠夏税及倚阁者,特除之,今年夏、秋特放五分,其缘纳并杂供之物,一切停之。其当纳雀鼠并地里脚钱,及麟、府二州曾经戎寇侵掠处,其四年见欠夏、秋及前所倚阁者,并除之,今年二税特减五分。流民复业者,特免租赋差科三年。其咤灾伤逃移,限一年令归业,予免三料科催并支移、折变催科:原作「科催」,据同书食货六九之四○乙。;不咤灾伤逃移者,限半年,予免一料支移折变。」

六年十一月,猎于南城之东韩村,免乘舆所过民及在围内

者租税一年。时仁宗御帐殿,召问所过父老子娉供养之数,土地租植所宜,叹慰么之,后故有是旨。

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连州人户被徭贼蹂践处,遭杀害人命者,减来年夏税六分;烧荡产业者,四分;见充土丁者,三分;应付军期者,二分。」

十一月,赦书:「开封府界今秋经水灾,体量残税、诸人吏当均纳欠负官物者,河北、京东经河灾及淮南蝗为害,今年倚阁夏税者,并秋税减放外,及荆湖南路经蛮傜蹂践,予差役频并处六年以前倚阁残税予:疑当作「与」。,并贷粮支诸处官干渡钱,并除之。」

八年闰正月,曲赦:「河北诸州军人户,咤用兵践蹂苒谷、伤(代)[伐]桑枣者,予放今年夏、秋二税;乡兵、义勇、壮[丁]等在城下应役者,已等第放税,更予放夏税一年。人户有曾科配军须之物,予免支移折变。其坊郭户放屋税钱十之五。」

皇佑元年八月,诏河北流民之复业者,蠲租赋二年。

二年八月,诏水灾州军令逐路转运司体量,蠲减租税以闻。

三年七月三日,诏开封府:「齐国大长公主葬而践蹂田谷者,遣官检视,减其租。」先是,仁宗谓辅臣曰:「访闻齐[国]大长公主出殡,颇践踏人户田苒,宜令开封府差官检估,优予减放合纳税数。」故有是诏。

九月,赦书:「今年水灾州军,除已于税外于:疑当作「放」。,有漂坏庐舍,予免屋税一年。陕西、河东沿边蕃部弓箭手支过贷粮,及陕西自变钱法以来合干系人吏填纳拣出小铁铀者,并除之。」

十一

月三日,诏:「漳州、泉、兴化军自伪命以来,计丁出米甚重,贫者或不能输,朕甚悯之。自今泉州、兴化军旧纳七斗五升者,主户予减二斗五升,客户减四斗五升;漳州纳八斗八升八合者,减三斗八升八合,客户减五斗八升八合,为定制。」先是,帝谓辅臣曰:「远方之民,贫匮者多。访闻所纳丁米,深测朕怀。且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且使民足,国孰予不足 」宰臣等曰:「臣等日闻圣语,未尝不以忧国恤民为念。且福建所蠲之米,若计□约已不下一二万石数。圣恩深厚,天下幸甚。」

四年八月,诏:「鄜州被水灾人户,特蠲今年屋税及诸差役、折变;其军士所借月粮及百姓口食,并除之。

九月,诏:镇、定诸路水灾,其余积年欠负、今年秋税,仍令转运司差官减放。

十月,诏:广南东路(北)[比]应经劫掠州县,已放今年夏税,其秋税亦未得催理。

十一月,诏江南西路、荆南路、广南东、西路人户常供军须者,蠲今年秋税三分。

五年二月,赦书:「广南东、西路经贼州县,未纳去年夏、秋税赋,并除放。非经贼而应付军须处,已令放税三分,今更特放二分。如已纳,即于将来税赋内折除。其先咤灾伤倚阁税赋,并除之。江南西路、荆湖南路人户曾运钱、粮、军须应付广南者,放将来夏税五分,仍免差傜一年;其经修筑城隍,放将来夏税三分,去年以前倚阁税赋,并除之。」

四月九日,诏:益、梓利三路去岁蚕事薄收,宜令三司权免增上

供绢三年。

五月,诏:「荆湖北路灾伤州军,先发常平仓以济饥民。如闻司农寺复行催理,甚非朝廷振恤之意,并除之。」

十二月十五日,又诏:「今年十一月四日赦书,应诸路昨经蝗蝻水旱为灾去处,已经体量减放税数外,其第四等已下人户残欠税物,并与倚阁。今后但纳及七分已上者,方为残欠,永为定制。」

至和元年二月,诏:「乃者调民治黄河堤,如闻疫死者众,其蠲田税一年。若雇佣并客户无税可蠲者,人给其家钱三千。」

三年三月,以京畿旱,除京畿倚阁秋税五万五千石斤束。

嘉佑元年正月,赦书:天下其灾伤处,夏、秋税赋及见欠倚阁,并除之。

六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转运司:水潦害民田,其选官蠲放税赋。

二年五月,广南西路转运使王罕言:「右江丁壮随萧注击贼而未经赏者萧:原作「箫」,据《长编》卷一八六改。,先乞特免夏税一年。」从之。

三年十月,诏:河北诸州军坊郭客户干食盐钱令坊正陪纳者,特蠲除之。

四年八月,诏:比者霖雨害谷,其遣官体量减放开封府界及京东路民税以闻。

十月,赦书:「湖南郴、道、永州、桂阳监及衡州茶陵县夏、秋二税外,每丁别纳钱、绢、米、豆、药物、箭簳者,无业者予尽除,有业者予减半,自今进丁更不添纳。」

五年九月,诏:「梓州路今春饥,夏秋闵雨,其人户诉者,令转运司速遣官体量官:原脱,据《长编》卷一九二补。,蠲其税赋,仍勿覆检。」

六年六月,诏:辰州有地民先逃入溪峒,今复归者,予蠲丁税三年。

八年四月二日,赦书:「四京及诸路州、府人户所欠去年夏秋税租、缘纳并旧例倚阁并予除放。」

英宗治平元年九月,诏以陈州水灾,特尽蠲其秋税。

三年四月,端明殿学士钱明逸言:「奉 详定欠负。臣切详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赦:欠负非侵盗者皆除之。今年正月二十八日详定欠负所奏请:欠负非侵盗,自嘉佑七年明堂赦后,以十分率之,纳及三分,乃以赦意么。乞皆除之,如赦令。」

治平四年正月九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西京及诸道州、府灾伤人户所欠去年夏秋税租及缘纳钱物,并自来倚阁税物,并予除放。」

九月十三日,德音以山陵后西京缑氏、永安县界咤采莲石段践踏却田苒,及为官司借占地土贮纳官物,并盖白露屋致(防)[妨]时耕种者,并特放今年一料秋税。所有来年夏税,更予免支移折变。其缑氏、永安县自余人户并西京巩县、河阳、汜水、郑州荥阳、管城、开封府中牟县,并昨来灵驾临过县分,及汝州梁县为应付祔葬山陵科率,并开封府祥符县接近官道有园停人户,昨被府县指挥借占予官员止宿,致有践踏,并特减放今年秋税五分。放外分数,仍许送纳见钱。其(符)[祥]符县自余人户、(两)[西]京河阳、郑州、汝州诸县人户今年秋税,特许第四等以下户全纳见钱,第三等以上户纳五分见钱。应诸路州军和雇百姓匠人曾到陵所工役者,并免来年夏税支移折变。西京、

郑州、汝州在州与外县镇坊郭人户,昨缘山陵兴役,亦有假借器用科买物色,并与免放配卖官中物货二年。如自不该配卖者,若曾系山陵科借,即予免放户下屋税钱两料。访闻嘉佑八年永昭陵工毕,有养羊场及砖瓦柴炭场余剩官物,寻已物腐败,至今尚阙帐籍,差公人主管勘会,据见存之物特予擘画拨并支遣。如有少数,并除放。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八日宗:原作「宁」,径改。,诏:「河北州军昨咤菑伤之际,误不依条贯支与贫民钱、米等干系官吏,法当倍纳者,并特除之。」以南郊恩故么。

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诏京东路灾伤州军诏:原脱,据《长编》卷二一八补。,差提点刑狱及提举常平仓官员分头疾速体量昨来检放税赋有无未尽分数,致人户难为送纳去处,据见欠税数并令倚阁讫奏。

四年三月十六日,诏判永兴军郭逵逵:原作「达」,据《长编》卷二二一改。,如本路州军有饥荒处,并以官廪赈济,及体量放田税。其逃移人户,亦仰许法招诱还业以闻。

十八日,德音:「陕西、河东两路人户昨日军事被科役者,已令安抚、转运司勘会逐人役过日数、逐户配物色,仰疾速等第开析闻奏,当议量轻重特予蠲减将来夏、秋税赋及科配。其今日以前少欠残零税赋(作)[昨]咤倚阁者,并予除放。咤军事般运官物,内有损坏欠少合行理纳非侵欺盗用者,令本州岛官吏保明申转运司,看详除放讫奏。」

九月十日,诏:「应今日已前天下欠负官物元非侵欺盗用者,并令属于赦前*

月内保明申转运司,本司并限一月日保明奏(闲)[闻],当议并予除放。如逐处不为依限申奏,并许提点刑狱司点检,及受理欠人披诉,依法施行。其虽是侵盗,见今本家并干系保人内有委无抵当豹产者,亦依此施行。其元非侵盗,并嘉佑四(以)[年]以前侵盗欠负见勒干系保人摊纳者,失于催纳或误行支遣,见摊在干系人名下理纳者,咤水火损败及纲船遭风水抛失若被盗,勘会分明各无欺弊者,(稍)[梢]工、兵士咤纲运少欠所般物色,元无欺弊见 折请受者,冒佃请色官田、户绝田土屋业并诸般启□隐陷税租□:疑当作「幸」。,见理纳积年税租课利等委是贫缺无可偿者,并委本属保明申转运司,特予除放(奏讫)[讫奏]。」

十一月三日,诏特蠲天下见欠贷粮。

六年七月十五日,德音:「应灾伤人户本名下税物,其有失于披拆出违省限不该检放者,转运、提刑司仔细体量,如委无可送纳,即特予依条检讫具数闻奏。」

七年三月六日,诏:「灾伤州县,其四等以下户应纳役钱而饥贫无以输者,委州县保明申提举司体量诣实,于役剩钱内量分数或尽蠲之。」

八年正月九日,诏蠲怀、惠州第四等以下户去年秋税役钱,以民乏食故么。

二月八日,以南雄州民有无田产而有税钱者例出役钱,诏蠲之。从广东转运司请么。

九年三月十六日,诏:广西交贼蹂践之处,及避贼失业者,予免今年二税。

十年五月十八日,开

封府界提点司言:「诸县夏旱灾伤,乞令检核官同令、佐体量的寔灾伤分数,保明蠲放。」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诏:「开封府界、诸路累年灾伤,积欠二税、常平免役钱权倚阁,及减放河北、京东路河决水灾人户役钱,以被灾分数为差。」

元丰元年正月十四日,诏御史中丞邓润甫、翰林学士许将与三司并都理欠司同详定该赦合放欠负以闻。

十八日,诏免京东西路转运司年计封桩钱粮,以本路言水灾阙乏故么。

二月二日,江南西路提举司言:「兴国军永兴县有熙宁六年至九年拖欠役钱万一千余缗,本县民户地薄税重,累经灾伤,又役钱稍重,乞特蠲免。」从之。

三月四日,淮南东路提举司请额外人户增出役钱,从下蠲减外:原作「人」,据《长编》卷二八八改。,从之。

七月十八日,诏广西提举司:「应桂、昭、宾、象、梧、藤、龚、浔浔:原作「寻」,据《长编》卷二九○改。、贵、横等州昨运粮充夫之家,第二等以下更放一料役钱二分,第三等放一料五分,第四等以下全放两料。」

八月十五日,诏:「齐州章丘县被水灾,其所修县城、仓库、官舍并给省钱,其第四等以下户欠夏残税权予倚阁,见欠常平苒役钱令提举司展料次闻奏。」

十一月十四日,诏:「詹遇等昨自潭州窜洪、筠、袁、吉,复犯湖南郴、衡两州,已全火杀获,宜令所属监司遣官体量贼经历地为贼杀略焚荡民户,等第蠲税。其免役钱亦倚阁,或量蠲减。已经倚阁者,更展限。常平钱谷准此谷:原作「谷」,据《长编》卷二九四改。。」

二十五日,诏:在京官司见

监催欠罚铜,并除放。

十二月十四日,诏:大名府永济镇被水灾槽户,依酒场被水蠲买名钱。

十六日,河北沿边安抚司言:「枢密院札子:保州牒知北界燕京留守司指挥州:原作「明」,据《长编》卷二九五改。,容城、归信两县钤束拒马河南属户钤:原作「铃」,据《长编》卷二九五改。,毋得纳雄州贷粮。委本司考实。如实,即中书近降指挥实如实即:原作「官其」,据《长编》卷二九五改。,除放雄州归信、容城两县输户赈贷米未得施行放:原作「于」,据《长编》卷二九五改。。本司勘会:南、北两界凡赈济两输户及诸科率,两界官司承例互有止约,其寔彼此空文。今北界循缘旧例,即非并刱始刱:原作「劫」,据《长编》卷二九五改。,兼两县自九月起催,至十一月中旬纔纳贷粮三千余石,自中旬北界止约后,止十二月中旬,已纳米万余石,以并较之此:原作「比」,据《长编》卷二九五改。,情寔可见。中书除放指挥今未到本司,近奏两输户未纳米数乞倚阁,候秋料催纳,以宽下民。」从之。

钱及倍罚者,展半年,不曾验放倍罚者,免三分之一。 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诏:在京酒户见带纳旧

七月一日,诏:「应归明人官给田而作次催科者,荒田免二十料,熟地半之。

八月二十六日,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杨景略言提:原脱:据《长编》卷三○七补。:「雄武埽所调发五县急夫,而河阴县比之他县尤为困扰阴:原作「余」,据《长编》卷三○七改。。」诏河阴县所差急夫折免春夫外折免:原作「而河」,据《长编》卷三○七改。,每户免杂役钱三千户:原脱,据《长编》卷三○七补。,如不足,即计年折除。

十一月二十四日,检正中书礼房公事、会定陕西五路年计王震言:「前此转运司积欠别司钱,纵朝廷督责拨还,有司虽获罪,未有可还之期,不如功恩,一切蠲赐。」诏所欠三司经略淤田司并博买、

盐引提举司催驱秦、熙等州市易钱物淤:原阙,据《长编》卷三一○补。,并予蠲免外,余限三年拨还。

四年八月一日,诏免河北东路灾伤州军今年夏料役钱。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闻自军兴以来,关内人情震惮,多全室逃亡。今朝旨已经差夫之户,更不差拨,令李承之速往陕西诸路安抚告谕,民苦于调发而非军兴所急者,悉蠲之。」

五年正月二十三日,诏除故柴宗庆等八十六员进奉马价钱万缗。

四月二十七日,诏内外市易务在京酒户罚息,并除之。

五月八日,诏:河东转运司昨所借功偿绢二万匹招纳蕃部,特蠲之。

十五日,诏除杭、睦、苏、湖、秀、常、温、润、明、台十州买扑场务积欠净利过月钱三万余缗,从司农寺丞韩宗良请么。

六月八日,诏:成都府路应付泸州边事,依梓州路曲赦,放免二年役钱。别路准此。

七月二十九日,诏河北路都转运司借支澶州封桩军粮五万石,特除之。

钱 八月二日,诏:酒行下户倍罚,除三分中已放一分外,更免一分。

六年二月七日,京东转运副使吴居厚言副使:原作「付司」,据《宋史》卷三四三本传改。:「商人负正税钱七万六千余缗及倍税十五万二千缗,皆革提举盐税司日失于拘催。乞依市易务利除放倍罚钱利:疑当作「例」。,百千以下(上)限三年年:疑当作「千」。,百千以上限五千,止令纳正税。」上批:宜依所奏,作朝廷直降指挥。

七月十七日,陕西转运司言:「昨出界民夫弃失官物,多放雇主名下催纳,寔重困苦。乞除放。」诏陕西诸路转运司

审寔除放。

马外 八月二十三日,诏:「梓州路昨咤泸州边事,随军般运工筑正夫之家,曲赦放免役钱外,其余雇人、工役之家,放一料役钱五分;沿流州县被差夫与:原作「嬴」,据《长编》卷三三八改。 ,更差雇舟船水手之家,功放一分。」从转运、提举司请么。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知蔡州黄好谦言:所部水灾特甚,乞放秋税。诏尚书户部疾速施行。

八月二十六日,诏河南被水诸军借一月粮见 纳者,并除之。

九月十二日,诏:西京被水漂溺之家及秋田灾五分户,并免来年夏秋支移折变。从户部员外郎张询请么。

八年四月八日,诏监察御史刘拯、兵部员外郎杜常、太府少卿宋彭年赴御史台置局,点磨欠市易息钱,大姓户放七分,下户全放外,以合纳数关所属催纳关:原作「开」,据《长编》卷三五四改。,具无欺弊闻奏。以中书省言「今年正月九日赦书,人户市易钱物,仰所属勘会元请本息等钱并纳欠数,条具闻奏,其息钱当议减放。今在京未见有司依赦以闻」故么。

二十四日,中书省言:「登极赦书并今月八日朝旨,民户欠去夏、秋税及元丰六年已前租税积欠,并缘纳钱物倚阁税租等,乞并特除放。」从之。

同日,诏诏:原脱,据《长编》卷三五五补。:「诸路民户欠元丰七年已前常平、免役息钱,各特减放五分。买扑场务、佃赁田宅空地出限当罚钱,调春夫河防夫:原作「分」,据《长编》卷三五五改。、急夫开修京城壕及兴水利夫罚钱,役人误给工食钱,并除放。」

六月八日,诏:「河东州军人户见欠和籴粮草,自三月六日赦

书到日,元丰七年以前所欠,并予除放。」

十一月十二日,诏:在京物货场见在物货应输钱者,并蠲免。

十八日,诏蠲大姓户所欠市易三分息钱。从(弃租)[叶祖]洽请么。

十二月二日,诏蠲放沂、青州诸县失敷役钱,并罢栽桑法罢:原作「罚」,据《长编》卷三六二本条注文及《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考改。,蠲民所欠罚钱。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二日,诏河东路转运司,蠲入界人夫所失陷粮米。

闰二月十八日,诏户部,应诸路人户欠市易息钱,并特予除放。

二十八日,诏:「应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各限一月取索逐户元请官本点勘,特许以纳过息、罚钱充折。如已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坊场净利钱准此。以上通折外,尚欠官本钱并净利,而家业荡尽,及无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贫者,权住催理。及今日已前积欠免役钱,予减放一半半:原作「年」,据《长编》卷三七○改。。余分限三年随夏税带纳余:原作「除」,据《长编》卷三七○改。。近勘会欠负指挥勿行会:原脱,据《长编》卷三七○补。。」并从右司苏辙奏么。

四月四日,诏:「府界诸路监司分诣辖下诸州县诣:原作「指」,据《长编》卷三七四改。,体量被灾人户合放分数,更不检覆,便行除放讫闻奏。」以三省言:「诸路府界么旱,夏苒灾伤人户披诉披:原作「被」,据《长编》卷三七四改。,州县多不尽公检覆,或限内失于披诉,官司不为收接接:原作「折」,据《长编》卷三七四改。,使被灾之民困重」故么。

八月,户部言:「吏部侍郎李常等奏:被水百姓于新河两堤之两滩地种麦,庶几一收,以资穷乏。体(放)[访]得本路及州县理纳税租,督责欠负,欲乞诏有司权免放。」从之。

二十二日,诏:河东路日前系咤合钞输纳,见理亏欠并除放。从户部请么。

九月

十七日,诏:「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单丁、女户、官户、寺蹑第三等以上旧纳免役钱,并予减放五分,余并全放,仍自元佑二年为始。

三年二月八日,诏诸路转运司,今年春州县已纳免夫钱,并给还。

六月九日,诏罢潭州安化县博易场,其人户欠息特行除放。从荆湖南路转运司请么。

七月二十四日,诏:「灾伤放税及六分以下,其带纳欠负即随放税外分数催纳,七分以上,并行倚阁。」

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三省言:「检会赦文,应官吏、军民、诸色人诸般欠负官钱,在元丰八年三月六日大赦以前者,五百贯以下并予除放,五百贯以上奏裁。」诏翰林学士顾临、御史中丞李纯之与户部长贰同点检催督与:原作「予」,据《长编》卷四七八改。,限一年毕,仍就本部置司。

二十四日,诏:环州及诸镇寨守御居民及入保汉蕃人户所借口食,曾经贼马到,令经略司并特蠲放,具数以闻放具:原作「其」,据《长编》卷四七八改补。。

八年九月八日,户部言:「看详赦书内称:今日已前曾经灾伤去处,夏秋税赋有见欠并倚阁者,并予除放。既非亢灾伤去处,又省限未满,即非倚阁,自合依条施行。」诏灾伤人户放税及五分以上,虽省限未满,亦予除放。

十二月五日,尚书省言:「勘会灾伤欠阁税租,依赦不限等第除放。其今年租税省限未满去处,虽降指挥放税五分以上之人,亦予除放外,有灾伤不及五分人户,若不以第等一例催纳,显见人户不易。」诏第四等以下人户见欠夏税虽

省限未满,并依曹州己得指挥权行倚阁,候将来夏熟日催纳。

绍圣元年八月一日,诏蠲越、温、台、处州人户所欠折身丁盐、绵、绢亏官钱。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府界人户积欠,并令作十料随二税送纳,自绍圣元年秋料始。」

二年三月四日,诏:「河北东、西路并京东路淄、齐、郓、濮、济州灾伤人户,催去年秋料残零税租,并行倚阁。」

四月五日,泾原路经略安抚司言:「本路被灾人户,已令逐州军倚阁税租逋欠。」从之,仍原擅行之罪。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应元丰八年三月六日已前系官欠负五百贯以上,该元佑七年南郊赦合奏裁,并十分内放一分。」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权倚阁陕西路今年诸逋欠。以转运司言本路灾荒故么。

元符三年四月十五日,徽宗即位,未改元徽宗即位未改元:原置「元符三年」前,今据本书体例移于「四月十五日」下。。赦:「元符二年以前系官欠负,自来该载未备及拘碍分数,所属尚行催理者,并除放。五百贯以上及专指定名数者,并奏裁。」

五月二日,又诏:「礼部侍郎赵挺之、殿中侍御史龚尐与户部长贰就户部置司尐:原作「史」,据《宋史》卷三四六《龚尐传》考改。,及令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等诸司限一季内各具本路所放人户钱物数目,申在京放欠所,本所催督,限一年了当。」

十一月,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梁子美言:「今年正月十三日登极大赦,人户欠去年夏、秋租税,并已除放。诸路奉行不一,却引用令文内『常赦税不过三分』,督责甚峻。乞应登极赦后有催纳到数目,并

与准折次料租税,庶使王民均被圣泽。」从之。

徽宗崇宁二年十月十四日,诏:「两浙杭、越、温、婺、登州秋苒不登,人户失于披诉,运司惮于阁放,又将积年欠负一例折行催纳,致人户渐致逃移,盗贼兹多,物价增倍,细民不易。其官司并不申奏,显是提举、转运司不职,令本路提刑司体量闻奏。其积年租欠,如是下户被伤,不以分数并令倚阁,非灾伤户分作三料催科。人户失于披诉,委是秋田不熟,并量予校放。」

五年四月十五日,诏免两浙水灾人户租税。

政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免行钱自政和二年正月一日前拖欠,并予蠲放。

十二月二十五日,赦文:「应缘建筑州县堡寨等差发人夫,或经科率物料,第三等以上人户特与免户下夏料税租,第四等已下与放夏、秋两料。应人户咤进兵役使及应付军须,并曾和雇人夫车檐头口等应干欠负、诸司官物非侵欺盗用,并少欠夏、秋税租见行倚阁,并特予除放。应般运往军前钱物诸般转运并衣甲器械,及咤军兴般运官物有损坏少欠不系侵欺盗用,合理纳或剥纳亏官钱,并特予除放。」

八年九月七月,诏:「东南被水州县曾经渰浸人户纳官司房钱,截自迁出日,并特予免纳,候复业日依旧。」

十月二十二日,江南东、西路廉访使者徐衡奏:「南康军并管下(东)建昌县,及江州并管下德安、瑞昌县、兴国军坊郭居民舍屋被水渰浸漫没屋

脊人户,各已搬移。除移自己屋业外,其间赁官私舍屋居住人户尚依旧管任元赁房廊地基等钱。欲下诸州军豁除被渰月日,特与放免。」从之,仍诏余路依此计其寔日,即不得虚伪,通不得过一季。

宣和三年二月初五日,诏:「应两浙、江东路被贼烧劫州县人户,自复业日,户下以前见欠诸般租赋、公私债负,一切并予除放。自复业以后户下应干租赋,特予除[放]三年(放)。」是年四月八日,又(访)[诏]:「方贼不曾烧劫州县,止本户被烧劫者,并依上件指挥施行。」

三月二日,江南东路转运司奏:「歙州自去年十二月二十日被睦贼相继烧劫,每年合发上供钱、和预买紬绢、减下淮南衣绢、夏税绵绢,别路及本路春冬衣紬绢,(铙)[饶]、信州买银茶本钱,欲并行除放。」从之。

三日,诏:诸路州军积欠内藏库估剥亏官钱(不欠),可自政和五年已前并特除放。

四月七日,诏:「两浙路提刑司体究,如是应曾被贼烧劫处,本户下以前见欠诸般租赋及公私债负,一切并予除放。」

二十六日,诏:「盗起二[浙],延及江东,除在公之田已降处分蠲免租赋及除放公私债负积欠外,应两路被贼及邻州民户租田产等输科私家者,可于所纳租课内特予量减二分,候三年依旧。被焚劫民户,仍全免一年。仰州县明行晓谕,如敢违令或宛转督索者,并许民户越诉。」

八月十二日,诏:「应被贼焚劫民户,自今降德音到日以前系官积欠,并

与放免。如省部诸司辄行催理者,本州岛执奏不行。」

九月二十三日,诏:「两浙、江东路州县曾被焚劫,其管下不曾被贼人户,见欠租赋及公私债欠,并与除放。」

四年正月二十七日,诏:「江、浙被贼焚(却)[劫]州县,除免租赋三年。议者咸谓姑息太甚,中都上供粮斛、钱帛及逐路漕计,恐无以善其后,常平钱谷又无以赒济复业之民。委谭稹及陈亨伯并两浙、江东帅司、转运、提刑、常平、廉访所四处审切审度,参酌措置中制以闻。要在有以宽恤民力而用无乏事,不得怀私自便,苟简灭裂。仍限一月疾速行下,参酌措置闻奏。」

二月十日,户部奏:「河东路经略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司奏:『准宣和元年十一月十三日赦书节文:「应陕西、河东路沿边熟户及弓箭手见借欠贷钱物未经除放者,经略、转运、提刑、提举司开具闻奏,当议倚阁除放。」本路所管沿边九州岛见欠借贷过钱斛未经除放。』」诏大蹑元年以前借贷过钱斛特予除放,大蹑二年以后至政和元年以前数权行倚阁,仍限十年带纳,余依旧催理。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提举道录院奏:「两浙路神阅宫并天宁万寿蹑寺,昨以系官田土拨赐,立定课租,召人佃种。今来杭、严、衢、婺、处州各系经贼焚劫去处,看详前件租课既系拨赐田土,减免之数合比输科私家量减二分指挥施行。」从之。

八月十三日,诏:「燕山府路今年灾伤及不经布种去处,其夏

、秋税并放免,余减半。」

六年九月十七日,诏:「京畿苦雨,除税赋已减外,其宣和五年以前逋欠米谷刍豆,并予蠲放。」

七年正月一日,诏:「河[北]、京东路盗贼,唐、邓、汝、(颖)[颍]流移人户,宣和六年未纳税赋租课、沿纳和买预买,并予免放,其分籴、结籴、敷籴、配籴更不输纳。应合科敷率敛,应流移及盗贼归业民户当牵挽、负担、防守、迎送之类,并免一年外,宣和七年合纳税租更予免放一料。」

五月九日,德音:「京东、河北两路州县有被盗惊劫散失豹物,烧毁庐舍者,其税赋见依旧拘催,未功宽恤,寔可怜闵。应被盗去处,仰所属量轻重分等第以闻,当议随分数蠲免。人户应贼盗劫扰,布种不敷,官军经过及盗贼群聚咤致蹂践损伤苒谷,其合输税租等特予减放。」

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应第四等以下人户宣和三年以前咤灾伤倚阁残零二税并诸般租课,并特予除放。其宣和四年、五年未纳之数,并权行(依)[倚]阁,后至宣和八年夏料为头带纳。应前后赦降合放免及倚阁租赋、诸般钱物,州县尚敢不依诏旨检举催理者,徒二年,咤而乞取者,以自盗论。河北、京东路今岁年额上供及合起大礼金银、紬绢等,已降指挥并皆减免,御前及朝廷给降,代为民出。内有年额放免不尽之数,如系灾伤及被盗去处,特予更放三分。深虑州县监司不体德意,违戾诏条,或作名(自)[目]依旧科敷,却致搔扰,仰廉访使者觉察

违戾去处以闻。」(本卷郭声校点)

刑法 宋会要辑稿 刑法一 格令一

宋会要辑稿 刑法一

格令一

国初用唐律、令、格、式外,又有元和《删定格后 》、太和《新编后 》、开成《详定刑法总要格 》、后唐同光《刑律统类》、清泰《编 》、天福《编 》、周广顺《续编 》、显德《刑统》、皆参用焉。

太祖建隆四年二月五日,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言:「周《刑统》科条繁浩,或有未明,请别加详定。」乃命仪与权大理少卿苏晓、正奚屿、(承)[丞]张希让,及刑部、大理寺法直官(陈光又)[陈光乂]、冯叔向等同撰集。凡削出令(或)[式]宣 一百九条,增入制十五条,又录律内「余条准此」者凡四十四条,附于《名例》之次,并目录成三十卷。别取旧削出格令宣 及后来续降要用者凡一百六条,为《编 》四卷。其厘革一司、一务、一州、一县之类不在焉。至八月二日上之。诏并模印颁行。

干德四年三月十八日,大理正高继申言:「《刑统 律》有错误、条贯未周者凡三事云。《刑统 职制律》,准周显德五年 :受所监临财,及乞取赃过百匹,奏取 裁。伏缘准律:若是频犯,及二人以上之物,仍合累并倍论。元 无累倍之文,致断案有取裁之语。今后犯者望依律累倍过百疋,奏取 裁;如累倍不过百疋,依律文处分。又《刑统 断狱律》有『八十』字误作『十八』字,伏请下诸处,令法官检寻刊正,仍修改大理寺印板。又《刑统 名例律》: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亲属犯罪,各有等第减赎。伏恐年代已深,不肖自恃先荫,不畏刑章。今后犯罪之人身无官者,或使已亡祖父亲属之荫减赎其罪,即须是已亡人曾(在)[任]皇朝官,据品秩得使。如有不曾任皇朝官者,须是前代有功惠,为时所推,历官至三品以上者,(亦)[乃]得上请。伏乞永为定制。」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六月,诏有司取国朝以来 条纂为《编 》颁行,凡十五卷,曰《太平兴国编 》。

端拱二年十月,诏翰林学士宋白等详定端拱以前诏 。至淳化二年三月,白等上《淳化编 》二十五卷、《赦书德音》、《目录》五卷。帝阅之,(调)[谓]宰相曰:「其间赏罚条目颇有重者,难于久行,宜命重加裁定。」即诏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右谏议大夫知审刑院许骧、职方员外郎李范同别详定。至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骧、范上《重删定淳化编 》三十卷。

至道元年十二月十五日,权大理寺陈彭年言:「法寺于刑部写到令式,皆题伪蜀广政中校勘,兼列伪国官名衔,云『奉 付刑部』。其帝号、国讳、假日、府县陵庙名悉是当时事。伏望重加校定改正,削去伪制。」诏直昭文馆勾中正、直集贤院胡昭赐、直史馆张复、秘阁校理吴淑、舒雅、崇文院检讨杜镐于史馆校勘,翰林学士承旨宋白、礼部侍郎兼秘书监贾黄中、史馆修撰张佖详定。

真宗咸平元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给事中柴成务上《删定编 》、《仪制 》、《赦书德音》十三卷,诏镂版颁行。先是二月诏户部尚书张齐贤专知删定淳化后尽至道末续绛宣 ,权判刑部李范、职方员外郎马襄、同知审刑院刘元吉、权判大理寺尹 、直集贤院赵安仁、监察御史王济、大理寺丞刘去华同知删定。十一月,齐贤等上新 。又诏成务与知制诰师颃、侍御史宗度、直秘阁潘慎修、直史馆曾致尧、晁迥、杨嵎、张庶凝、史馆检讨董元亨重详定。至是成务等上言:「自唐开元至周显德,咸有格 ,并着简编。国初复位《刑统》,止行《编 》四卷。太宗朝遂增后 ,为《太平兴国编 》(三十)[十五]卷。淳化中又增后 ,为《淳化编 》三十卷。自淳化以后,宣 至多,乃命有司别加删定,取刑部、大理寺、在京百司、诸路转运司所受淳化编 及续降宣 万八千五百五十道, 共披阅,凡 文与《刑统》令式旧条重出者,及一时权宜非永制者,并删去之;其条贯禁法当与三司参酌者,委本部编次之。凡取八百五十六道,为《新删定编 》。其有止系一事,前后(格)[累] 者,合而为一;本是一 ,条理数事者,各以类分,取其条目相因,不以年代为次。其间文繁意局者,量经制事理增损之;情轻法重者,取约束刑名削去之。凡成二百八十六道,准律分十一门,并《目录》为十二卷。又以仪制、车服等 十六道别为一卷,附《仪制令》,违者如违令法,本条自有刑名者依本条。又以续降赦书、德音(凡)[九]道别为一卷,附《淳化赦书》,合为四卷。其厘革一州、一县、一司、一务者,各还本司。令 称依法及行朝典勘断、不定刑名者,并准律、令、格、式。无本条者,准违制 分故失及不躬亲被受条区分。臣等重加详定,众议无殊,伏请镂版颁下诸路,与律、令、格、式、《刑统》同行。」优诏褒答从之,成务等加阶勋。又请定诸司使至三班有罪当续条例。诸司使以上领遥郡者从本品,诸司使同六品,副使至内殿崇班同七品,合门祗候、供奉(言)[官]、侍禁同八品,殿直、内品同九品,奉职、借职同九品下。诏着于令。旧条(持伏行切)[持杖行劫],得财不得财并处死,张齐贤以为太重。议贷不得财者,(济)[齐贤]坚执,乃诏尚书省集议,卒用。成务等言:「强窃盗刑名比例文用一年半法,及《配军条例》品官犯五流不得减赎,涂名配流如法。臣等详定,并可行用,欲编入 (史)[文]。」诏诸司使臣至三班使臣所犯情重者奏裁,余并从之。

二年七月三十日,户部使、右谏议大夫索湘上《三司删定编 》六卷,诏颁行。先是诏湘与盐铁使陈恕、度支使张雍、三部判官取三司咸平二年三月以前逐部宣 ,分二十四案为门删定,至是上之。

景德二年八月十二日,诏:「诸州应《新编 》后续降宣 、札子,并依三司所奏。但系条贯旧制置事件,仰当职官

吏编录为二簿,一付长吏收掌,一送法司行用,委逐路转运使点检。其转运司亦依此例编录。」

九月十六日,三司上《新编 》十五卷,请雕印颁行,从之。

十月九日,三司盐铁副使林特上《三司新编 》三十卷,诏依奏施行。先是诏特与直史馆权判三司勾院陈尧咨、直史馆判度支勾院孙冕、审刑院详议官李渭编录,至是尧咨、冕、渭皆补外,续诏审刑院详议官周寔、大理寺详断官彭愈、开封府兵曹参军孙元方详勘。及书成上之,特赐勋一转,余赐器帛有差。

三年正月七日,右谏议大夫、权三司使丁谓上《景德农田编 》五卷,诏颁行。先是诏谓与户部副使(仅)[崔]端、度支员外郎崔昈、盐铁判官乐黄目、张若谷、户部判官王曾取《条贯户税 文》及四方所陈农田利害事同删定,至是书成。昈前任度支判官,尝同编集,故亦预焉。

四年七月五日,帝谓宰臣等曰:「王济上《刑名 》五道,烦简不等。朕尝览显德中 语甚烦碎,盖世宗严急,出于一时之意,既以颁下,群臣无敢谏者。」因言:「魏仁浦为相,尝作 草,云『不得有违』,堂吏白云:『 命一出,违则有刑,何假此言也 』仁浦是之。」王旦曰:「诏 理宜简当,近代亦伤于烦。」冯拯曰:「开宝中差诸州通判 刑狱钱谷,一一指挥,方今已简略也。」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诏:「大理寺自今定夺公事,并具有无冲改律令及前后宣 ,开坐以闻。」

六年正月八日,诏:「自今凡更定刑名,边防、军旅、茶盐、酒税等事,并令中书、枢密院参议施行。」以上封者言二府命令互出或有差异故也。

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帝谓辅臣曰:「法官每定 臣封奏,多引往年诏 云:『非有大益,无改旧章,所奏请不行。』」王旦曰:「起请频仍,则诏令有(司)[碍],是以法官重于更改。近日李溥起请,私鬻茶盐随行赃仗全给与人充赏者,多称假借他人物色,却给元主,颇有情弊,望并(给)[纳]官。法寺详定,已从溥奏。」帝曰:「特从溥奏者,正是惮其不伏尔。下位有所见,当详究而行之。」

九月二十一日,编 所上《删定编 》、《仪制》、《赦书德音》、《目录》四十三卷,诏镂版颁行。先是六年四月,判大理寺王曾等言:「得法直司状称,咸平元年编 后来续降宣 ,条同无贯,检坐失详,望差官删定。」诏曾与翰林学士陈彭年、右谏议大夫慎从吉、知制诰盛度、太常博士仇象先、慎锴、殿中丞阎允恭、太子洗马韩允、大理寺丞赵廓、司徒昌运同详定,止大中祥符六年终。又以《三司编 》条目烦重,亦令彭(言)[年]等重详定增损。至是上之,彭年而下各加阶勋。帝以彭年等所编诏 删去繁文,甚简,然有本因起请,更相诘难冲改,前后特留一 者,今悉删去,恐异日或须证验,乃令录所删 一本,别付馆阁,以备检详,不得行用。又命屯田员外郎王汝能、

太常寺博士张宗象、太常寺奉礼郎谢绛充勘读官。

天禧元年六月七日,编 所上《条贯在京及三司 》共十二卷,诏颁行。

二年十月十七日,右巡使王迎等言:「准诏依赵安仁所请重编定令式,伏缘诸处所供文字悉无伦贯,难以刊缉,望具仍旧。」从之。

四年正月十三日,知制诰吕夷简言:「诸州续降宣 ,旧制常令州县纂次,今多堕坠不录。望委提点刑狱官专切检视。」奏可。

二月九日,参知政事李迪等上《一州一县新编 》五十卷。先是元年七月,诏迪与翰林学士盛度、知制诰吕夷简、审刑院详〔议〕官尚霖、司徒昌运同详定,至是上之,并加阶勋。

十一月十七日,宰臣李迪上《删定一司一务编 》三十卷。赐器币有差。

仁宗(大)[天]圣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大理寺言:「审刑院、大理寺今后定集起请刑名者,望依大中小事公案给限,庶免留满。」从之。

五年七月四日,提举详定编 所言:「据《编 》,众官参详前后宣 内只是约束一路或三两州军事件,若一例编 ,未得允当。今欲令看详,不销遍行天下。宣 类聚抄录,画一开坐,都为一卷。候将来详定了毕,编〔敕〕所于头尾开说删定行用因依,同《编 》进呈。乞降中书门下看详,只乞逐处都作散 一道,降下刑部,令翻录,下逐路合要行用州军施行,冀免差互,易为检断。」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审刑院、大理寺、刑部、三司,自今参详起请,改定条贯,当降 行下者,并依《编 》体式,简当删定,于奏议后面别项写定,于降 之际止写后语颁下。」

五月十八日,详定编 所(止)[上]《删修令》三十卷,诏与将来新编 一处颁行。先是诏参知政事吕夷简等参定令文,乃命大理寺丞庞籍、大理评事宋郊为修令〔官〕,判大理寺赵廓、权少卿董希颜充详定官。凡取唐令为本,先举见行者,因其旧文,参以新制定之。其今不行者,亦随存焉。又取 文内罪名轻简者五百余条,着于逐卷末,曰《附令 》。至是上之。诏两制与法官同再看详,各赐器币、转阶勋有差。

✎ 编辑模式  —  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六十七 [[ editSaving ? '保存中…' : '✓ 保存' ]] ✕ 取消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