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八十七

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八十七

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礼部言:「四川州军依绍兴二十八年九月八日指挥,并用四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闻四川诸州赴试举人最多去处,至有四五(年)[千]人,最少处亦不下千余人,举人皆有暑途奔走之患。乞遇科场解试年分,许并进用三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礼部言:「逐举科场,依条于三月一日降旨许发解,仍令学士院降诏。续承淳熙三年六(六)[月]二十四日指挥,四川州军发解改用三月五日锁院,即与降诏书日分相逼。」诏后科场于二月一日奏裁,仍令敕令所立法。

三月三日,诏:「淮南、京西人户有产业,如烟爨实及七年以上应举,即许依贡举法收试。」(兼)[以]详定一司敕令单夔言:「干道敕:非本土举人往缘边久居或置产业为乡贯者杖一百,押归本贯。今据庐州条具到干道敕与贡举法文意相妨,乞详酌行下,遵守施行。窃详国家立法,务在便民。若民户有愿徙居宽乡者,即合听从其便。况缘边州郡,惟要招集四方人户,置产久居,以壮边势,岂有返行禁止、断罪押归之理 」故有是诏。

七月十六日,诏:「自今两学诸州漕司解试及将来省试、公试所差试官,并令先考脚色,将习诗赋经义之人相半差充。候到院,许监试各以所治经与诗赋分拨考校。

其有年高昏眊、视听(以)[已]衰之人,(在)不〔在〕兹选。若见任官不足,在内许差到部人,在外许通融于比近州县官选充。其封弥所换易家状,誊录所隐匿试卷,不与尽行誊录,及对读所不躬亲对读点检,并请监试官督责,严行关妨。稍有违戾,按劾以闻。诸军州士人赴试,襕幞入院,或有(王呆)纟熏,并令扶出。或有鼓噪场屋,令所属官司依已立定法条停试殿举。仍连坐同保。」从殿中侍御史谢廓然请也。

二十九日,诏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史浩前知福州,规画编类科举事件,下临安府雕版印造成册,遍牒诸州参照施行。以浩言:「昨守福州,适当科场,尝为规画数十事。是岁试者二万人,济济有序。臣当时措置晓示,编类成书。今以上进,若有可采,乞降付礼部国子监行其一二。」礼部国子监看详浩措置条项,委可颁行为式,故有是诏。

八月十四日,诏:「游学人黄鉴大等四百余人,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考校,依例取旨立额。后举令礼部先一年行下约束,不许附试。」王(准)[淮]奏曰:「鉴大等陈乞同文馆试。」上曰:「何不归本贯应举 」李彦颖等奏:「临安府学、钱塘县学,多是外处士人就食。前举曾行一次,只解一名。今共有四百余人陈状,令赴漕司附试,量取二三名足矣。」故有是诏。

五年五月十一日,右谏议大夫萧燧言:「此言诸路士人并有寡廉(解)[鲜]耻,贪他郡解额之宽,诈冒以侥幸于一得,土著士人争讼纷纭,场屋

噪,无所不至。乞下诸州严为之禁,自今士人赴乡举者,必须实系土著,方许赴试。仍从本县保明烟爨申州,以凭结保。若揭榜有非烟爨冒贯得解人,并行驳放。其借以户名与之妄认者,同底于罚。」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权礼部侍郎齐庆(冒)[胄]言:「流寓解额,并归本州岛,凡烟爨及七年以上,许与本贯士子混试。国子监昨来申请,又令流寓户贯得解人并入东南户贯。后生晚辈但见生长于是,慷慨仗义,谁与共之。乞自今科举流寓士人,烟爨七年,与土著混试,自依新法外,其贯籍听依旧用西北旧贯。」从之。

七月十一日,礼部言:「已降指挥,待国子生并已补满年,不满年国子生尽赴别院收试。比之逐举人数增倍,其别试所差试官,依例止差考试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委是考校不逮。」诏添差点检试卷官一员。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简州解额仍旧作七名取放。礼部国子监言:「简州元应举七百九十八人,立额取放七名。干道六年,缘本州岛贯贵平镇改县拨隶隆州,将解额七名内拨一名入隆州。时贵平县止有四十七人赴试,却侵取简州解额一名。今据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申,淳熙四年,简州解发就试终场一千二百二人,止取六(百)[名],委是亏额。」故也。

七年五月一日,臣寮言:「川、广、福建牒试冒滥,止缘所牒缌麻姑姨之子等皆异姓,可以为欺,乞将旧法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

而〔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改为『随行本宗缌麻以上亲』,仍令召保官二员,结罪保明批书。如有委保不实,从贡举申明,保官先降一官,然后勘罪。」上曰:「若改作本宗亲方许牒试,则冒滥自革矣。」四川臣寮言:「科举条例,自八月十五日为始,连日引试三场,此天下通法,独饶(川)[州]试院乃是隔日入试,凡五日方始终场。乞下漕司严饬饶州,今岁科举须接连三日引试。如敢唱竞,将鼓倡之人寘于法。」从之。

八月八日,诏:「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举不及,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别项考校。候见终场人数,取旨量立解额。」

九月四日,礼部言:「淳熙六年指挥,宗室有官锁应取解诸路运司,每七人取一名。续有旨,宗室解试有官锁应每七人取三人,与昨降指挥不同。兼不曾该载运司取解明文,今〔两〕浙转运司试院,有宗室终场止有五人。」诏取一名。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右谏议大夫黄洽言:「诸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无户籍,或去户籍二千里外,许于所在州投状,申送转运司。此见于祖宗旧制然也。但以官司奉行不谨,故勘会止于文具。兼不取应牒官及保官印纸批书,是以伪冒生焉。夫有服亲牒试而至于伪冒,固在所禁,议者因而改缌麻亲应牒之法,无乃非祖宗立法本意乎 其有服亲牒试,乞只依祖

宗旧制,唯严批书之法。」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礼部言:「国子监指定归正归明归朝(捕)[补]官之人亲子孙愿应举者,委的见随侍在任所,别无赴试去处,欲令召升朝官二员委保,经见任州军陈乞,本州岛勘验得别无诈冒,取索印纸,分明批书,从本州岛知、通(给)[结]罪保明,送本路漕司,与碍格有官及门客等人混试施行。」从之。以从义郎、阁门祗候、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滕忠信乞归正等人赴试故也。

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三年大比,士子进身之始,国家所甚重。而前岁科举,所谓冒贯代笔之弊,犹或有之,轻犯有司,深为可惜。今秋试在近,乞下有司申严条制,防于未然之前。」从之。

闰七月四日,臣寮言:「士人诈冒户贯,妄引宗枝,以规图就试者,乞行下,应诸以伯叔兄等为户者,虽有条制施行外,仍各于家状前画宗枝图,须要与家状内同曾祖,结罪诣实,方许就试。如后来契勘得委是伪冒,将应人驳放,其同姓知情容纵,一例坐罪。」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应大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详见进士门。

贡举旧法,有所谓随行缌麻以上亲牒试者,行之既久,与姓亲属诚有冒滥,故淳熙七年指挥改作本宗缌麻以上亲之法,及 闰五月十七日,臣寮言:「伏(熙)淳〔熙〕九年指挥又改新法,将随行有服亲牒试,只依祖宗旧制,惟严保官批书之法。行之两举,今有司复请

从淳熙七年指挥。窃谓川、广、福建去朝廷远者,或二、三千里,或四、五千里,或七、八千里。今去秋试无三月,指挥到日,已迫试期。窃见淳熙七年五月一日已降指挥,当时士人不得已而奔归,隆暑修程,或绝粮于道途,或暍死于舍馆,其有归至本贯者,秋试已无及矣。今来指挥又复差后,深虑士人奔迸狼狈,甚于昔日。欲乞收还今降指挥,特依旧法牒试此一举,仍申严保官批书之法,亦可以革冒滥。却俟后举,早降指挥施行。」诏特与行今举,已后依淳熙七年五月一日指挥施行。先是,礼部言:「旧法,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福),随行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户籍或去户籍二千里外,许于所在州投状,勘会无违碍,申送转运司。并淳熙七年五月一日指挥,欲将旧法『随行缌麻以上亲』改作『随行本(崇)[宗]缌麻以上亲』。淳熙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指挥,将川、广、福建任别路差遣或别路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牒试,只当依祖宗旧制。本部窃详前项条法,行之太宽,每举牒试既是异姓冒滥为甚,虽有保官,并皆请托。今乞依淳熙七年五月指挥施行。」故也。

九月一日,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奉旨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别考,取旨立额。终场一千三百一十一人,诏令解发十名。三年八月二日降旨,亦令附试。

绍熙元

年二月十五日,诏:「进纳补官理选限人,元系漕司七人取一人者,不许陈乞理免,及不许依恩科人推恩。」从礼部侍郎李巘请也。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龙州置科场收试举人。从本州岛申请,以就试者三百人以上故也。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知廉州沈杞言:「曩者廉州并试雷州,每遇科举,涉海而往,屡有风涛之患。本州岛乞自置科举,所有合用钱物,不敢于漕司支拨。乞下转运司,许令本州岛自置科举,送礼部国子监勘当。」从之。

二月七日,南郊赦:「应诸路进士淳熙二年省试下,实理十八年,国学进士淳熙八年省试下,实理十二年,并与免将来文解。应诸路进士实请四解,并国学进士两举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其国学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人,并依此。」

三年五月二日,淮南转运司言:「庐州仍旧并试濠州、安丰军,士人各别立号考取。所有本司合收试有官避亲门客等,并附江东转运司收试。」从之。

二十四日,侍御史林大中言:「乞申严行下,令诸路转运司 牒诸州,如委保亲戚,则牒官及保官照牒寔批印纸。如有伪冒,亦合照条科罪,仍令内外台严行觉察。既严伪冒之门,稍宽进取之路。乞照前举例取旨,量立解额,但比本州岛取解无异,彼非甚不得已者,亦各归赴乡举。」从之。

二十七日,礼部言:「已降指挥,文(职)武〔职〕事官本宗同居五服内并异居大功以上亲,厘务官文臣京官、武臣朝官以上本宗同

居小功以上亲,并许赴监取应,合召京朝官二员委保。国子监照得武臣任职事厘务官所牒亲赴监取应逐举体例,系通召文武京朝官混同作保,致有冒滥。本部乞自今举为始,将行在文武臣任职事厘务官及诸军将领朝官,以合该牒应试文举之人,所召保官并用文臣京朝官结罪听保批书,赴监收试。如所保不寔,即照应淳熙二年六月六日指挥,举人殿举,虽试中亦行驳放,元牒官及保官各降一官,仍取勘不许自首改正,及照应见行贡举条法断罪。(所)其有余事节,仍照应绍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成都、潼川两路转运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余额令四川制置司、成都潼(州)[川]转运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数,参酌多寡分拨,取令均平。」从成都漕臣王溉所请也。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诸路进士寔请四解,并国学进士、两学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其国学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人,并依此。」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同日赦:「应诸路进士淳熙五年省试下,寔理十八年,国学进士淳熙十一年省试下,寔理十二年,并与免将来文解。」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十月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司言:「诸路所部牒试,不胜其繁,乞各与存留十名,以待诸州

守贰门客及碍格有官人,及东南游宦于蜀寔及二千里同姓缌麻亲。得旨各存留二十名余额,令本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参酌多寡,拨令均平。本司契勘昨缘两漕司解额太宽,故士子桡求移试。今来所当移试者,不过诸州守贰门客并内地官任川蜀差遣及二千里之人随行本宗缌麻亲。其考试官亲戚,漕司自当先期取会无亲戚合回避处,方得宣差外,其知通寔合回避亲人,每员多亦三二人而矣。约一路合移试者,多不过三数百人。今若将两路漕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比之诸州尚为宽优,窃虑士子仍前奔竞。今相度各存留二十名外,余均与诸州。兼照得见行条法,每二十人解一人,如将来就试人少,所取不及十二人,即据二十人解一人之数取放,不必拘十二人之数。」从之。

庆元元年八月三日,省言「省」上当有脱字,疑为「都」或「三」字。:「勘会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理宜措置。」诏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令项考校,候见终场人数,取旨量立解额。既而本司言附试终场一千五百六十二人,诏依淳熙十六年指挥,特与取放十人。四年终场一千六百六十七人,嘉泰元年终场一千四百四十九人,四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九人,开禧三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四人,逐举诏令取放五人。嘉定三年终场一千六十九人,诏令取放四人。六年终场一千九百二十四人,诏令取放

七人。九年终场一千六百七十一人,诏令取放六人。十二年终场一千九百九十三人,诏令取放七人。十五年终场二千四百九十三人,诏(令)[今]举特与取放十人。以都省照得两浙运司附试士人,缘今举该遇进宝大赦,系是非常特恩,所有取放人数,即与逐举事体不同故也。

十二日,诏:「武学生缪梦辰等,与依大学生王等例,放行免解。」以梦辰等各以丁忧持服,该遇绍兴五年七月登极赦恩,今来参学,乞依例免解,国子监保明来上,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国子监发解待补国子生取放外,零〔分〕依逐举例更取一名。

二十五日,诏:「大学生余游,与依不满年大学生收试,令项精加考校,如文理优长,申取朝廷指挥取放。」以游自陈于绍熙四年补中,缘当年四月丁忧,至今年七月一日服阕,已行参学。窃缘应在籍人并已免解,独游一名系合赴试之人,情愿折分,与待补国子生一处收试。国子监看当,照得淳熙七年内发解,有不满年大学生汪豹、陈鸿止作本色收试,各是孤经,将试卷考校,如文理优长,申朝廷取放了当。今来考校到草卷一副,文理稍优。礼部窃详,稍优比之优长,轻重不远,欲行取放,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臣寮言:「两浙州郡知、通避亲牒试,绍熙三年诸州所牒止五十人,今岁乃三百三十七人。夫以亲戚多寡宁不同,至于遽增六倍,则事理可见。乞付三省,令都司取两浙转运司两举人

数,公共比照多寡,以今次所牒最多三数人职位姓名将上取旨,或与罢黜,或与降官,或展磨勘,等第行遣。庶几稍肃官箴,稍严士则。」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权礼部侍郎杨辅言:「近者以成都、潼川漕司解额太优,除存留外,令均平拨与诸州。去冬制置司申到,未能尽当。缘试期已逼,权从已拨发解一次。臣以元申到考之,如隆州合添四名,今但添三名;普州合添三名,今顿添十一名。隆、普同为多士之乡,多寡顿异,以类推而可以 见。照得昨来制置司先以漕司终场人数,一例分配与诸州,却于向上均拨解额,不计寔赴漕试之多寡,缘此大致不均。又兼诸州终场人数或有虚申不寔,今来合乘解试之后,下两路漕司,日下尽行抽索封弥所号簿并考校号簿,委官专一点封,取见终场的确人数。如尚有差互,更索元誊录卷考核,然后参以本州岛元额之广狭,逐处文物盛衰,举登第之多寡,从公分拨。其除荒陋边郡解额素优去处,不必更增。」从之。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临安府系驻跸之地,进士寔请到本府文解两次者,可依开封府例,与免将来文解一次。」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册皇太子赦文:「嘉定、庆元、安庆、英德府进士,如内有实请到三举文解,到省试下之人,许将绍熙五年覃恩一举凑成四举,与免将来文解。」

嘉定三年七月六日,权礼部尚书章颖言:「窃惟

科举之法,行之既久,苟无大弊,不可轻有变更。庆元二年,诏宗室并不许差试官并监试。至嘉泰元年,常州申明,国子监看详,若通判双员去处,或有宗室任(判)通〔判〕,自不许差监试。其独员通判或系宗室,若不许差监试,则以次职曹官,权轻恐不能弹压。况监试不与考校,虽宗室通判亦无妨碍。已从所请,而四方州军尚拘前降指挥,并不差宗室通判监试,独有常州许差。伏缘诸路科举,大郡至万余人,小郡亦不下数千人。试院事务浩繁,监试职在弹压,诚难委之于官卑望轻之人。所有(路)诸〔路〕州军,乞依常州申请,令宗室通判监试。」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福建路转运司言:「今年科举,本路漳州试院中有破落不逞者, 扇率众,各持竹段木截喝噉行凶,将棘围门户撞踏打开,奔入考试、监试诸位内,将教授杨宏中殴打伤损,其余试官尽遭毒手,踏开试院后门,赶逐出院。恃其党炽,莫敢谁何。乞将漳州士人例行殿举。」诏知州钱蔤特降一官,仍将本州岛举人并停一举解发。

九年二月九日,礼部言:「广西转运司据化州申特奏名进士黎时举等状:『窃惟设科必由本贯,盖法古命乡之意。自舍法初罢,创置科场,多将诸州比附就试,如钦附横州,廉附雷州,浔附藤州,郁林附密州,宾附邕州。后来士人陈乞,各得拆试,独本州岛犹附高州。本州岛取高州阻隔大江,并小溪无数,一值秋雨暴涨,若沧海然。况石城一

县,取州凡六七日,前举雨下旬,疏虞甚众。向来终场不下五百余人,其年石城雨泞,阻水感疾,终场止二百四十余人,坐受殿举一半,为害至重。乞备申礼部,许别置贡院,免附高州。』本部行下国子监勘当,既而国子监言:『准令科场发解,一州举人不满百人者,指定近(年)便州军,申转运司行下并试,各用本州岛解额。化州试士人已及四百余人,合令自置科场,所有解额,并照久例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诏知荣州杨叔兰放罢,朝奉郎刘光特降一官。以潼川提刑、权运判魏了翁言「荣州解试拆号后,士人赵甲等诉试院欺弊事。叔兰系举送官,关防不谨,以致官吏作弊。朝奉郎刘光不能训其子,使抵冒法禁」故也。

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诏:「荣州发解监试官、承直郎、签判何周才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免真决,不刺面,配忠州牢城,免籍没家财。考试官石伯酉、扈自中、冯夤仲各特降一资,并放罢。刘颐并徒二年,私罪赎铜二十斤,仍照举人犯私罪不得应举。杨元老徒二年,私罪荫减外,杖一百,赎铜十斤。刘济特送五百里外州军。刘颐、杨元老特分送三百里外州军,并编管。」以周才充发解监试,受刘光赇赂,用杨元老之谋,约以策卷中三「有」字为暗号,取放光之子颐改名宜孙及其孙济二名。既为赵甲经漕司告试院孔窍之弊,下遂宁府,鞫得其寔,具按来上,从大理拟断。于是臣

僚言周才、光等罪犯皆得允当,伯酉、自中、夤仲不合擅令周才干预考校,又听从取放,乞并镌罢。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准令诸开科场,每三年,于二月一日降指挥许发解,令降诏。照得四川解试,逐举用三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近降指挥,四川解试改用二月二十一日锁院,三月一日引试。所有嘉定十二年开设科场,窃恐降诏日分相逼。」诏用正月十五日。

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左司谏张次贤言:「窃谓考艺兴能,视远若近,此圣朝公天下之心。至于俗有不同,法有未便,时解而更张之,亦圣朝之所不免也。二广之俗,揆之中州不同,人才多寡,文物盛衰,何啻十百千万。而科举之法,乃与中州无异,则其间不便之尤者,可不为之厘正乎 国家驻跸吴会,且将百年,中州近地,士类日繁。引试不分州,则无以息冒贯之弊;考试不分官,则无以责校艺之精。若夫二广风俗,乌可以此例视之哉 一气常燠,四时如夏,草木寔于穷冬,蛇虺游于既蛰。人之冒瘴得疾者,鲜克自全,其风气之异如此。茅苇弥漫,居民鲜少,业儒之家既疏,能文之士益寡,阖郡应举,多者三四百人,少者不满百人,其士子之稀如此。风气之异,则远官之人勿令深入;士子既(既)稀,考试之官不必分州。今科举分遣考官,一用中州之例。当暑蕴隆,驱之深入瘴乡,动千余(千)[里]。呼吸炎风,濡染毒雾,其间固不能无毙于往

来之途。故仕于广者,每以考试为惧,一遇宾兴之岁,百计营免,如逃寇攘。为漕臣者亦虑之畏避,而仓卒无以充数,故自正月以后行下郡县,应有出身僚属,并不(详)[许]给假。侧闻往岁廷臣以京西士子稀少,乞将本路六州军士子并就襄阳一处收试,各用本州岛解额取放,行之已久,咸以为便。今二广士风与京西一同,独其间州郡数多,地里辽绝,难以一处收试。若取其地之相比近者,合三数州而并试之,亦广中之一便。乞下二广漕司,令仿京西类试体例,随宜措置,取相近州郡合三数州就一州并试,所有解额仍各自依逐州之数。如此则天地隆恩,无往不被,不独为考官者免于畏避,而漕司与州郡亦得以省事。」诏从之。令礼部国子监看详。

同日,右正言龚盖卿言:「臣窃惟自乡举里选之制(壤)[坏],而朝廷取士舍科举之外无他法,士子进身舍科举之外无他涂。本朝科举之法最为严密,将试而委官,已试而锁院。虑考官之容私也,(胡)[故]立糊名誊录之法;虑士子之饰欺也,故立代笔传义之法。三百年间,名卿才士皆此涂出。近年以来,弊端而滋,往往溢于禁防之外,甚者则有冒贯之弊焉。夫诸路牒试,有门客,有避亲,其为冒贯,岂法禁所能尽防 至于方州土著,则不容有一毫之伪。臣未暇他举,姑以见一路之事 言之。岁在丙午,有冒潭州之贯者,场屋喧(闱)[闹],蹂践几死者数人。帅守私意不肯寘冒贯

者于罚,反将土著人坐罪。事至省部,人皆知之。岁在丁卯,有冒衡州之贯者,场屋喧闹如潭州,监司凭冒者之言,追逮凡六十三家。既至庚午,冒伪滋甚,当时监司主臣与冒贯人同乡,坚主其说。有林大亨者冒试林大亨:原作「林大享」,据下文改。,写试案奉两台牒试林大亨之语,假台府之威以钳众人之口,坏朝廷之法以济旅士滥得之私。为彼之说,不过以法有烟爨七年许就试之文为辞尔,抑不知祖宗立法之初意,以当时北虏、西夏之人或流寓于中国,元无土著,故创此法以待之。南渡之后,遵行益谨,其东南士人有乡贯可归者非此(北)[比]也。今生长东南,既有本贯可以收试,乃欲舍涂之遥而就迩,舍解额之隘而就宽,妄引此法以自利,不惟失国家立法之意,且使士人丧其所守。每及科举之期,争竞纷然,搅乱场屋,为害冞深。一路之弊若此,他路可以类推。今大比伊迩,乞下诸郡,应东南有本贯可归之人,不得妄引烟火七年之说陈请冒试,戒约诸县不得受私,纵容结保。仍专委漕臣觉察,如得其寔,参考贡举条制,重寘于罚。仍许本贯士人赴礼部越诉,行下别司追究。如守令(询)[徇]私意,漕臣失觉察,并行降黜。所有已中牓人兴行驳放,其或有日前冒试得解人,并行勒回本贯收试,以塞争端,以革弊源,以善士风,庶几人安所守,争自淬励,以俟上之选择。国家所以养多士之心术而厚风俗,其机寔在此,所宜亟作施

行。」诏令礼部国子监看详。

三月一日,监察御史方猷言:「窃惟本朝科举,一务至公,全蜀人才素号为盛,然地远而私容易,法玩而弊独稔。宾兴在迩,苟不申严其禁,窃恐伪冒愈滋,才否无别,甚非圣朝选士之初意。且蜀之省类试例自朝廷遴选,试官多择东南士夫于彼者为试文主点检试卷等官,故其弊稍减。若夫诸州解试官虽自漕司选差,然其弊有可骇者。试官不校文,以卖解为常例;士子不修业,以买解为快捷方式。岁及大比,置局立价,上下交通,公私为市。题目得于未试之前,姓名定于未考之始。因循习熟,恬不为怪。如曩岁荣州解试,寄居刘光与监试何周才合谋鬻解,光之子直入棘围,就试官位置酒纳赂。洎揭牓,刘氏一门亲戚馆客殆居其半。由是士子不平,诉之有司,推鞫按奏之牍今可覆也。夫天下之士,公私不能并行,利害不可两立,此岂幸而失 思厥遐方窭士,终岁矻矻,得以姓名达于天府,独有三年一试耳,顾为徇私者夺之,则其愤者必多矣。西蜀之地,祖宗视为殿之西角,考艺兴能,弊一至此,讵可纵而不问乎 乞下四川,每遇解试三场,仍自三房互考。取放之际,须令应在院试官公共参详,见得合格,即于所取卷子内同列名御,异时或有疏失,一例坐罪。有曾考试徇私被按之人,并不许监司守臣荐举,则贪冒者知惧,抑郁者获伸,遐陬知里选之公,寒士无陆沈之患,其

于科举诚为至便。」从之。

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令刑部行下淮西转运司,将秦万全、夏蜚英、柯介然、林洙、林泾各特从徒二年,听赎,仍分送千里外州军编管。以刑部言淮西转运司申光州进士秦万全妄诉林应辰冒贯就试,群众打林应辰濒死,士人惊散,几坏科举。若以中州律之,合尽法科以徒罪编管,故有是命。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教授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教授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七月八日,诏宗室及第人今后不许陈乞注授教授。

干道八年五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言:「今岁黄定榜内应举宗子赵师烜系第一甲第十六名进士及第。窃详殿试第一甲依格合注授教官,即与其它宗室有出身事体合稍优异。欲乞将宗室及第殿试第一甲应格之人,许集注教官差遣外,余并不许陈乞及注授。」诏从之。前降绍兴三十二年七月指挥更不施行。

八月二十四日,有旨,信阳军教授可罢,见任人许令终满,愿罢者听;已差下人,依省罢法。以荆湖北路诸司奏其极边教官无职事故也。

十月四日,诏复置泰州教授。先是,淮南并罢教授。至是知泰州刘祖礼状:「窃见扬州教授已存留,本州岛系次边,比扬州事体一同,乞特赐存留。」故诏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二十日,武(岗)[冈]军绥宁县申:「从义郎、权绥宁县管界都巡检、充七洞都首领杨成等状叙,陈乞依徐时迈体例,差建宁府进士李大年充本军绥宁等县新学教授,候徐时迈年满日,便行供职,训诱溪洞生员。」下诏特依所乞。

十二月十二日,有旨,武冈军绥宁县新学教授徐时迈依詹木、李申训补上州文学。既而兼中书舍人马骐奏:「据武冈军徐时迈以进士教夷人,援崇宁、政和指挥补上州文学。武冈军状内称崇宁、政和间补詹木、李申系教导及三年,今徐时迈于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日方承指挥差充教导,至保明日未及二年。又自政和三年以后不曾补官,其绍兴三十一年指挥亦无许补官之文,崇宁、政和指挥本部法令之所不载,若与放行,无以杜绝侥幸之门。」有旨,前降指挥更不施行。

干道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有出身选人曾任县令,终满无遗阙,初改官方许授教官。如不曾任县令,并令依荐举人先注知县差遣。」

六月四日,诏:「今后诸州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资序。」

五月二十六日诏,今后诸州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修入关升条。当日又承都省札子,考功供到契勘知县资序人关升通判,除堂除宫观岳庙不许理当实历亲民外,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关升通判资序。契勘国家立法,当要昭如日月,信若四时,使一定而不易。今来圣旨指挥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而考功供到选任法堂除差遣许理作实历亲民。万一将来有堂除教授备陈乞开升,猾吏欲不令关升,则引用五月二十六日指挥;欲使之关升,则引用选任法 臣僚上言:「伏(除)[许]理作实历。如此则国家立法,适所以为猾吏舞文乞取之资用。欲望

睿旨裁定施行。」故有旨于元降指挥内添入「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资序」。

五年五月七日,诏复置真州教授。从前知真州张郯请也。

八月十二日,通州、无为军各复置教官一员。

九月十七日,诏剑州教授今后堂除。以利州路转运判官梁盖言剑州藩邸旧领,已升普安军,乞依节镇例堂差也。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德庆府教授堂除差人。以本府言旧系康州,建炎元年升为府,乞依节镇例堂差,故有是命。

七年七月十二日,诏复置和州教授一员。以本州岛州学正何帟等乞依通州、真州、无为军已得指挥复置也。

二十一日,诏复置房州教授一员。从转运司请也。

八年五月十七日,诏复置庐州教授一员。从淮西安抚司请也。先是,宰执进呈虞允文等奏曰:「州县因阙官以致废事,亦多有之。近日有数郡守臣乞复置判官司户之类。」上曰:「诸州教授稍已复置,今未复者亦当复之。」虞允文等奏曰:「容具上员阙,取旨施行。」故悉复之。

六月三日,诏复置随州教授。以本州岛乞依真州、房州已得指挥复置也。

十一月十一日,诏诸州军将归正士人许与本贯士人混同补试,入学听读,不得非理邀阻。京西运判张拣奏:「归正士人,乞照已降指挥申严行下,许于所居州县赴学破食听读。礼部勘会,依条,诸路进士入学听读,系赴补试考中合格,方行入学听读。今来若径令入学破食,即恐士民混杂,败坏规矩。」故有是命。

十六日,诏威、茂、金、凤、西和、文、龙州、大安军并复置教授。先是,左通直郎、前阶州州学教授毋丘惇札子,乞将四川昨来所罢教授去处,依两淮例,并与依旧复置,其差注依见行条法施行。送四川宣抚使司相度,申尚书省。本司契勘:「除潼川府、夔州两路元无废罢教授员阙外,有成都府路威、茂二州并利州路金、凤、绥和、文、龙州、大安军六处,自干道之初,废罢教授共止八员,所省廪俸不多。虽差有出身官兼权,各缘职守相妨,或因事罢去,或州军见任职官并系无出身之人,不免逐旋差官权摄,旷废学校,有失朝廷崇用儒术、敦尚教化之意。」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吏部言:「近承指挥,堂除教授五十阙,并令吏部使阙。本部宜从尚书左选教授格法,选注曾试中词(举)[学]兼茂科、曾试中内外学官,先学官,次教官,殿试第一甲,及曾试上舍上十名,转运司类试第一名。旧法,大学上舍或公试上三名,国子监、开封府取解上三名,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为等次,并不限资序、名次、考任、年甲、过犯,并先注应格数均之人,即以应格高下差注。若限内无应格之人,依旧再榜半月。又无应格人,虽磨勘改官唯注县亦许,资次依大学旧法,曾升补内舍人,次曾任

教授经任人,次进士上舍出身,并三十以上曾历任人,所准拨下堂除教授等员阙。今欲将格内自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以高下等应格之人两选同日通注外,其不应格法人,即先令尚书左选差注,候满一月,方许通差选人施行。若同日有官指射,即先差承务郎以上官。」有旨依。

淳熙元年四月十六日,诏:「桂阳军三县应有蛮峒去处,令差人入峒,说谕首领择其可教子弟前来军学听读,依在学生员例,每月支破钱米养赡。」知桂阳军徐涓言:「本军管下三县,各有溪峒蛮傜,缘素不知书,纵略识字,亦莫晓义理,由是好暴喜乱。臣亲访傜人,见其言峒中亦有子弟读书,但无训导之人。乞令择可教子弟,发遣前来州军学听读,选有学行士人专一教导,使稍知理义即遣归,转相教训,化顽为良。」故有是命。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滁、楚二州复置教授。

六月二十日,诏武冈军:溪峒子弟能向学人,许入军学听读,将来愿应举人,令与本军士人通用本军解额取放。

三年四月三日,诏临安府府学学正、录三名,该遇太上皇帝庆寿,并特与免文解一次,余大小职事学生等各赐束帛有差。十年十二月,太上皇后庆寿同。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自今学校策试必以时务发为问目。详见贡举。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省威、茂两州教授。

六月四日,诏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并置学。从知桂阳军徐大观及帅臣辛弃疾请也。

八年二月五日,诏高邮军依真、(阳)[扬]、通、泰、滁、楚例复置教官。

闰三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府学学生实补试中在籍之人,从教授保明指实,委无伪冒,申州勘会给据,比类诸州待补太学生,许赴太学补试一次,即不得用府学遗籍等人。」

四月十三日,诏武冈军许复置教授。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南康军复白鹿洞书院,所有陈乞经书,具数行下,令国子监印给。以知南康军朱熹言:「太宗皇帝尝因江州守臣周述之奏,诏以国子监《九经》赐庐山白鹿洞书院。既又以其洞主明起为蔡州褒信县主簿,以旌儒学书院。故基正在本军星子县界,而陈舜俞《庐山记》又载真宗皇帝咸平五年,尝敕有司重加修缮。今即故基为小屋二十余间,教养生徒一二十人。但其敕额官书皆烧毁散失,望降 命,仍旧以白鹿洞书院为额,仍诏国子监印造太上皇帝御书石经及板本《九经》注疏、《论语》、《孟子》等书给赐。」诏养士一二十人,令本军随宜措置所有经书,具数行下。

九年八月四日,诏省减靖州教授一员,见任人许终满,已差下人依省罢法。从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周嗣武请也。

十年十一月十八日,诏自今教授依州县官例,任满方许赴部改官。从臣僚请也。

绍熙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今者臣僚有

请,乞罢待补,甚当物论。但其引用绍兴间高闳申请,尚费商榷。臣窃有愚见,州学每岁自有春秋两补,但于太学放试年分,先期收补,随其士人多寡,令监司之主学事者于邻郡添差考官若干员,不唯考校差精,而出题考卷互相检束,亦莫得行其私意。若其所取名数,只依逐州待补元额,以其中选者申州,保明给据,赴太学补试。其它一无所更张,岂不简且便哉。欲望行下礼部国子监,与近日臣僚所请一就看详,从长措置,庶为永久之利,实天下士子之幸。」从之。

五年正月十一日,庆寿赦:临安府府学正录并依淳熙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已得指挥推恩,仰所属保明委实合推恩人姓名,开具应得恩数闻奏。学生并有官学生各倍赐束帛,小学府学生各赐束帛。

淳熙八年天头原批:「此条移前九年八月四日前。」,辅臣进呈湖南安抚转运司申:「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虽与溪峒接境,实国家省民,欲重恢乡校,招诱溪峒子弟入学训导。」上曰:「开设学校,使强暴子弟知有礼义,庶几移风易俗。」诏从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武举

武举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十三日,诏两制馆职详定武举、武选入官资序故事。

五年十月四日,以应武举进士王渊为海州怀仁县主簿。

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武举:「应三班使臣、诸色选人及虽未食禄实有行止,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文武官子弟别无负犯者,如实有军谋武艺,并许于尚书兵部投状乞应上件科,先录所业军机策论伍首上本部。其未食禄人,召命官三人委保行止。委主判官看详所业,阅视人材,审验行止。试一石力弓平射,或七斗力弓马射,委实精

熟者,在外即本州岛长史看详所业,阅视人材、行止、弓马,如可与试,即附递文卷上兵部,委主判官看详。如委实堪召试,即具名闻奏,当降朝旨召赴阙,差官考试武艺并问策一道,合格即从试。其逐处看详官,不得以词理平常者一例取旨。如违,必行朝典。仍限至十月终已前,先具姓名申奏到阙。」

十月二十三日,判兵部冯元言:「应武举人除策论外,当部无弓马试射之处,欲俟考定,词理稍堪,人材有行止者,牌送马军司引试。如弓马精熟,堪与召试,即具闻奏。如词理平常,人材小弱,曾有赃犯,弓马不精,先次落下。」从之。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命龙图阁待制唐肃、直集贤院胥偃试武举人于秘阁。自后与制科同命官试于秘阁。

六月四日,诏:「应武举人,令内园使、内侍右班都知杨珍等于军器库试弓马。」自后命入试弓马皆如例。

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亲试武举人,以张建、侯楚宏并补三班奉职,刘翊、胡远、崔道并补三班借职,李固、孟渊、丁问并补三班差使。陈异等六人策不入等,射不中格,并落下。

《文献通考》: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合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尝行。仁宗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

九年五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李瞻等补三班借职。

明道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尚书兵部言:「准中书批送应武举进士史询、张存状,昨天圣八年六月中御试下第,乞比类贡院举人免取文解,令收接文状。未审合投下文字,为复与免考试 」诏与免马

军司试武艺。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诏应进士、诸科取解不获者,不得应武举。

六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许思纯、郑宾、借职李良臣并策不入等,武艺中格,并补三班奉职;王安仁、李宗良、成杰、张睿策第五等,马射不中格,并补三班借职;郑旦、刘稷臣、勾宗谔策不入等,马射生疏,并补殿侍三班差使;史询、张存与下班殿侍;樊纯、段仪、刘愬不中选。

三年五月十六日,帝御崇政殿,召辅臣观新知广信军、洛苑使、端州刺史赵振所上阵图。振男右班殿直珣、奉职瑜呈试武艺,左右驰射,括双箭,蹶强弩,系剑盘,凡二十七技,中选八九。帝悦称善,诏振升殿,策问方略,珣补合门祗候,瑜右班殿直。

六月一日,枢密院言:「合门祗候本(侍)[待]边要任使,比来所举,未允众望。欲令近臣各举一员,择官试验,须弓箭步射九斗、马射七斗为合格。仍送三班,量策边事,具上能否,而临轩复试焉。」从之。《文献通考》:景佑四年,韩亿言武臣宜知兵书,而禁不得传,请纂其要以授之。于是出《神武秘略》以授边臣。

宝元三年二月十八日,诏:「自今武举人程试,并以策问定去留,弓马定高下,余依兵部旧制考校。其合格举人,除官后并免监临,只差沿边任使。如三班差使,殿侍以下,即与指使及捉贼差遣。其马军司军器库所试射弓,并用实石斗为定,不得用加数石斗。」

康定元年三月四日,诏自今文臣换武职及试中武艺之人,并遣赴陕西任使,观其才用。

月二十七日,命翰林学士丁度、西上合门使李端愿、内侍省押班篮元用同共试验武艺,仍仰三班院、殿前马步军司晓示使臣及诸军班将校兵士,如实有武艺精强,胆勇敢战,谋虑出众者,许经试验官自陈,当与拣择。初,范仲淹请令官军武臣选诸军班材武人,故有(北)[此]制。及度等校试,差为五等,中选者百八十一人。

庆历二年八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金景先等三十八人武艺次第授官。十一日,(陈)[谏]院张方平言武举中选人请除京东捉贼,从之。

六年八月十八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王梁等三人补奉职,俞献臣十七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颜处约七人下班殿侍,又以三班借职张问为奉职。

《文献通考》:庆历六年,策武举。冯维师奏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自今策试武举人,毋得问阴阳诸禁书。

皇佑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何景略补三班奉职,李动之等四人补借职,王梁等十七人补三班差使殿侍,戴挺等十六人补茶酒班殿侍,曹基等九人补下班殿侍,并边上差使。

九月五日,诏曰:「国家采唐室之旧,建立武科,每随方闻之诏,并举勇略之士。条格之设,岁序已深,然而时各有宜,今异于古。今籍之众既以拔力日奋于行伍之间,武弁之流又用其韬钤自进于军旅之任,来应兹选,殆稀其人。如闻所隶习者,率逢掖诸生,编户年少,以至舍学业而

事筹策,矫温淳而务粗猛,纷然相 ,为之愈多。朕方恢隆文风,敦厚俗尚,一失其本,恐陷末流。宜罢试于兵谋,俾专繇于儒术。尚虑积习具久,顿更为难。就其等伦,裁为规制。其将来科场,武举人曾经秘合考试者,即许投下文字外,更不许新人取应。以后科场,令罢武举一科。」

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举人,以董君平补三班奉职,韩琳、侯奭补借职,戴挺等五十一人补三班差使殿侍,臧昌龄等七人补下班殿侍,并边上指使。前诏罢武举,今所擢者皆秘合经试旧人。

嘉佑八年十月八日,枢密院言:「文武二选,所(闻)[关]治乱,不可阙一。与其任用不学无术之人,临时不知应变,以挠师律,不若素习韬略,颇闲义训之士,缓急驱策,可以折冲图勋。况今朝廷所用武人,稍有声称者由武举而得,则此举不可废罢甚明。」诏尚书兵部与两制详议所习举业,及较试举人推恩之数条件以闻。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二日,翰林学士王珪等言:「参详复置武举,除依旧制,欲乞较试以策略定去留,以弓马定高下,其间以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策优艺平者为次优,艺优策平者为次等,策、艺俱平者为末等。如策下艺平,或策平艺下者,并为不合格。朝廷既设此科,必欲招来豪俊,推恩命官,直稍优厚。欲望中优等者与殿直,次优者与奉职,次等者与借职,末等者与殿侍三班差使。如有策略虽下而武艺绝伦者,未得落下,别取旨。

其已有官人,并于旧官上比类推恩。仍并与三路沿边差遣,试其 用。」诏可。仍令后武(艺)[举],差直学士已上,或正任或横行使各一员,与军头司共试验。

二十一日,翰林学士贾黯言:「近诏复试武举。臣愚以为如果欲得智勇武干之人,则于《韬略》、《孙》、《吴》、《司马》兵法,或经史事涉兵机者取为问目,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说解释义理明畅者为通。」从之。

四月九日,诏令诸路都总管、安抚钤辖司:「凡以武艺求荐,依三等格考试以闻。候到阙覆验,及上等者,弓步射二石,弩踏四石五斗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借职;中等,弓步射一石七斗,弩踏四石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差使殿侍;下等,弓步射一石五斗,弩踏三石五斗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披带班殿侍。如只有弓或弩,中书取旨安排。不中者,于逐便已仕比类升擢。」

六月十五日,枢密院言:「近复武举,除已定条约外,有未备事节。其武举并随科场开设,应武举人不拘食禄子孙并已仕未仕人等,内已仕人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未仕人别无负犯,并许奏举。在京委管军臣僚及正任横行使、副使、知杂及三院御史谏官、省府推判官、府界提点、朝臣使臣,在外委安抚、转运判官、提点刑狱、知州军及路分总管、(铃)[钤]辖都监,具所业人材行止堪应上项科举,于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各具保明闻

奏。人得奏举一名,于十二月终,令兵部类聚申奏。次年二月初,差馆职二人试策考定等〔第〕,关送马军司试弓马讫,却送兵部参校名闻。」从之。

八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近复置武举所,策略定去留,弓马定高下。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优艺平者为次等,与奉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艺优策平者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艺俱平者为末等,与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弓射二石力,弩踏五石力,射得策略虽下而武艺绝伦者,未得黜落,别候取旨。凡头偃为破体。」诏可。

二年九月十四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康修等七人迁左侍禁,余(边)[迁]补三班借奉职、下班殿侍、三班差使。以上《国朝会要》。《通鉴续编》:宋英宗治平元年九月,复武举。

治平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知谏院吴申言:「延州应武举李岩夫试策中第一等,弓马不中,再试,中第二等。弓马不系奏名,岩夫对策,理有可采,伏乞特授一官,与沿边差遣。」诏与茶酒班殿侍、鄜延路指挥使。

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昨复武科,特新选法。如闻三路颇有遗材,应河北、河东、陕西臣僚,今后当举奏武举人者,路分都总管、副都总管各委举三人,转运使副、提点

刑狱、路分(铃)[钤]辖、勾管路分军马各三人,余依旧制。仍须是本路土著,不得以游士寄贯人罔冒充数。」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诏今后三路知州军举到武举本路土著人据文意,此下疑有脱文。。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言:「奉敕考试武举人,而法当先试弓马,若合格即试策略。缘弓马者选士卒之法,非所以求将帅者也。不幸而不能挽强驰突,则虽有策略将帅之材,不得预试,恐非朝廷建试武举人之意。况试弓之法,挽与杷齐,犹不应格。自今欲乞试优策并挽弓及杷者皆听就试。」中书请如旧制,上批相度,卒如中书所奏。

九月一日,诏秘合考试所:「应就试举人,所取合格不得过五分。」

十八日,上御崇政殿策武举进士,以右侍禁康大同为左侍禁,借职王裒为右班殿直,殿侍孟永吉为借职,奉职高兴宗减二年磨勘,余二十二人各随试等补奉职、借职、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仍并与三路沿边差遣。

十二月十二日,三班院言:「据殿直雷珣状,乞试《六韬》、《孙》、《吴》三家兵书义理十道,仍乞射弓。」寻试义理十道,内二粗二否六道,及考试到弓马并条贯脚色以闻。诏免短使,权边寨监押、巡检,理监当资序,支驿料一任回,依武举人例差注。三班使臣乞试兵书,自珣始。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请复置武学。诏选文武官知兵者充教授,凡使臣未参班并门荫草泽人,并许召京官两员保任,先试验人材弓马,应武举格者方

许入学。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隶习。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与等第班行安排。未及格者,逾年再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试中,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三年无遗阙,与亲民巡检。如至大使臣,历任中无赃罪杖以上及私罪情理轻者,令两省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同罪保举,堪将领者并与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

七月五日,诏:「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遇科场前一年,委枢密院选武臣路分都监及文臣转运判官以上,各降宣命令奏堪应武举人,具所业人材行止保明闻奏。其被举人遇生员阙,愿入学者听。仍免试生员及奏举白身人应举,其不得过二百人。其今年武举,并依旧法保举。后次武举,即从今来新法。」

《文献通考》: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听)[应]格,听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寨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亲民。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或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

八月十七日,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言:「详定武臣试格,应大小使臣

恩泽奏授得官,年及格合出官者,并于三等试条,各随所习事艺呈试。上等内七事,下等内八事,有试中一事以上,皆为合格,等第擢用。每年二月八日以前,具所应事艺,供家状开坐,于审官西院(二)[三]班院投状,候次月具乞试人数申奏,差官同主判臣僚引试。内武艺即送武学试外,所试兵书大义、策略筭计,并依春秋试文臣(僚)[条]贯讫,其等第及封试卷,申枢密院看详。如得允当即奏画依条施行。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者,于出官合格岁数外更增五年。若授官日年已过合格,须授官及五年,方得依旧条,写家状读律讫,与出身。初任仍且与〔双〕员处监当。如有举主,方得升入亲民;无举主,即更展一任监当。如诸般劳绩升入亲民者,即依旧条。熙宁五年以前授官,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试者,候年合格日,且依旧条施行。」从之。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刘孝孙言:「武科之设,以大义为本,参之策问,与明经进士不甚相远。欲依补试入学生员例,问大义十道,与策问分作三场。」诏送中书取旨。

八月二十一日,命权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攽、馆合校勘黄履为考试制科武举官,龙图阁直学士张焘、权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同军器监官考试武举,武艺武举合格,所取无过三十人。

九月十一日,上御崇政殿策试武举进士。

同日,诏:「应御试武举人,御药院初考官撰策题。策

入优等,武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武艺次优,与奉职;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武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不破体,使马精熟,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减三年磨勘;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入平等,武艺优等,与奉职;武艺次优,与借职;武艺次等,与三班差使,减二年磨勘;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

十六日,赐武举进士文焕及第,注两使职官、熙河路准备差使;侯抱真而下二十三人,授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与沿边差使,复赐进士及第,为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使。

十月九日,以三班奉职申诩为右班殿直、合门祗候、武学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当调官者,虽有试法,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进退之。诩弓马策问皆入高等,故特擢之。

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三班院告示使臣,如有能射亲弓力及八斗以上,并熟于使马及轮弄器械者,在班人并许经本班投状乞试,候及十人,即关赴军头引见司考验。如所陈不妄,当议引见。在外使臣,仰经本州岛军投状,委知州、通判兵官同共试验。如中格,未得发遣,先以闻。

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检会熙宁五年八月曾孝宽详定大小使臣出官三等试格,内一项,应已历任及诸色出身不该就试人愿试

者,候得替亦许投状,除不许筭钱谷并元系军班及武艺出职人更不试武艺弓马外,余并许乞试。」诏今后武举使臣更不试策,其乞试弓马人,仍于元试中上添斗力,方许依条收试。

条制,武学比科场开设,自来进士唱名后四五月间,方始差官兵部 试发解。以此致进士两处投下文字失解后,旋看兵法,权习弓兵马,意务苟进。就试日多怀匿文字,饰以虚辞,弓马不甚精习。不唯有 朝廷缓急使用,兼使学者不专其业。欲乞将来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欲依所请。」从之。 八年三月九日,中书门下言:「据武学进士王致尧状:『伏十七日,诏自今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

五月,诏兵部:「应丁忧不曾就试武举人,许就试。」

七月二十七日,诏:「武举人先试《孙》、《吴》、《六韬》大义共十道,为两场;次问时务边防策一道,限七百字以上成,仍与 厅人一处考试。马军司试弓马,差官监试。」以试格前后参错,至是裁定。

八月七日,兵部言:「三路臣寮奏举武举人,并须土著人,不得以游士寄贯充数。今来所举非本路人,即有碍条贯。欲乞虽系别路别州,有户贯者并许收试。内有因碍非本路土著,本部已牒所举官更不发遣赴(关)[阙]者,亦乞候后次科场召保官一员,不用举主,许令就试。」从之。

同日,别试所言:「武举人试《孙》、《吴》、《六韬》大义,《六韬》本非完书,辞理讹舛,无所考据。欲止于《孙》、《吴》书出义题。」从之。

九月七日,别

试所言:「近据武举进士宋升等六人乞射绝伦科弓弩,寻牒马军司试到石力。缘策义并在下等,不合格,未敢黜落。」取所试策义赴中书、密院看详,诏候殿试武举人弓马日引呈。

十月十三日,武(举)[学]言学:原作「举」,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改。:「上舍生员曹安国,昨来不预荐名。契勘本人未建学已应武举,两试秘合中选,兼元充职掌,委实材略可用。欲乞将来依得解人例,赴秘合再试。」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武举人罢秘合试,令止就贡院别试所考试。

十三日,中书门下言:「据编修贡举 式练亨甫状,检会秘合考试武举人所差官吏,供具烦费。昨来应武举近二百人,只就别试所收试。今秘阁所试人数至少,欲乞只就贡院别试亲戚所收试,极为利便。」从之。

九年三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一日,上御崇政殿试武举人弓马,以郭璪以下三十一人补殿直、三班奉职、借职差使有差。

元丰元年三月九日,诏:「文臣在京监察御史里行,在外路诸提点刑狱、府界提点以上,武臣在京合门副使,在外路分(铃)[钤]辖以上,各举堪应武举一人。」

十月四日,诏兵部以贡举敕式内武举敕条,再于诸处索文字,删类成武举敕式以闻。

三年三月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五月二十八日,诏:「引试武举生,用促张弓、减指箭射两石以上者减一斗。」

三年六月九日,尚书兵部言:「武举故事随制科 院试,昨两试武举,并随进士。今用新制,进

士举罢,方试武举,重复差官,于事无补,但有浮费。与进士同时 试为便。」从之。

八月八日,诏两制、台谏至总管、监司各举堪应武举进士一人,以名闻奏。

四年正月十二日,中书礼房请令进士试本经《论语》、《孟子》大义论策之外,加律义一道,省试二道;武举止试《孙》、《吴》大义及策。从之。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武举人御试日马射。

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六年闰六月十二日,诏尚书兵部:「自今后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监察御史、提点刑狱以上,武臣横行及路分都监以上,各举应武举一人。」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武举依进士试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第二等取三通,第三等取二通,并为中格。」从司业翟(忠)[思]、(生)[朱]服(新)[所]定也翟思:原作「翟忠」;朱服:原作「生服」;所:原作「新」,并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改。。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武举进士赵图徽等三十九人,并赐袍笏银带。

十一月十六日,诏武举人犯学规或贡举法被罪,听依进士量罪等级叙理。从蹇序辰请也。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十六日,试武举进士射艺于崇政殿,推恩补官者十有五人。

六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笏。」从之。 十四日,三省言:「武举绝伦人辛育等十六人,弓应法,弩射得,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使差遣,依令支赐。弓不应法,弩射不得,欲且令温习事艺。内借职郭彦卿弓应法,欲减二年磨勘,特赐袍带

五月十一日,诏府监贡举敕

考校武举内「武艺绝伦,策(议)[义]不入等,而文理稍可采者奏裁」一节勿用。

绍圣(九)[元]年正月十八日天头原批:「绍圣止四年,『九』疑『元』之误。」据改。,诏改差礼部侍郎孔武仲试得解武举人武艺。

三月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八日,三省言:「呈试武艺人杨达等三十人,听(侯)[候]指挥。绝伦人王士言等五人,欲与三班借差,减磨勘五年。射不得人,且令温习。」从之。

二十四日,兵部请增修武举得解免解举人等条。从之。

同日,三省言:「拟到武举人推恩,策入优等上三人,与右班殿直,四人(不)[以]下与三班差使,减磨勘年外,并武艺绝伦及上舍人各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五日,尚书省言:「三班差使颜充状,系省试正奏名,据熙宁法,武学已有官人,于旧官上比类推恩。按充元拟定于合得名目外,为系差使,更减磨勘二年,已赐诏可,欲更增减一年推恩。其入优等上三人,策入优等第四人以下,及策入平等人推恩外,系差使者,更赐减三年磨勘有差。」从之。

三年四月十二日,诏依熙宁贡举式,诸武举绝伦策义不入等,并奏裁。

四年闰二月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七日,上御崇政殿军头司,引见武举人张闳等五十六人,试武艺张闳等三十三人候指挥,刘师中以下二十三人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挥,仍依令支赐。

四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同知贡举林希等言:「应武举人止试策一道,大略欲乞

依进士试三道。」诏自今发解省试添试策一道。

十一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骑步射中程递升等,策义入平等者不升。若骑步射绝伦而策义不应选者,不得以名闻。」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兵部言:「呈试武艺人,依敕限十二月以前到部。有疾故趁限不及期者,许令次年就试。缘其间不无违限冒称疾病之人,若便与收试,即到部条限徒为空文。乞召保官经所属自陈,给据保明,申兵部验实,许次举就试。」从之。

徽宗大观元年十月十日,诏:「材武之士骑射应格为上等,然绝伦之艺世不乏人,法未该载,深恐失士。若文入优等而武艺超越,可令随文士岁贡,依上舍上等法。」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诸州武士试补,与文士别场引试,马射九斗三上垛为五分,八斗三上垛为四分,七斗三上垛为三分,七斗二上垛为二分,七斗一上垛为一分。令学制局立法改正,马射八斗九斗、一上垛二上垛并与理作分数。」从前宿州教授胡(及)[伋]请也。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学校之法,天下奉行之初,设官属,厚饩廪,所以劝励趍向。及今累年,颇见就绪。武举旧来奏名三十人,武学三人,许免省试一人,量材录用,每举以官者三十四人。近以四海之大,人材之众,令以贡士每三人取一名为上舍,增至百人为额。比旧命官之数,计增两倍。积之累年,入流颇冗。兼近者所贡人数不多,若宽立额,所取既广,不无侥滥。况三

人取一名,比之文士,所取分数大段隔远。可自今后,诸路所贡武士试上舍,以合格者取十人为上等,四十人为中等,五十人为下等,补武学内舍,逐等合格人不足者听阙。余不入等并充武学外舍。一、诸州昨因教养武士,专以都监窠阙选注武举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出身人充,委以兼充教导。今详学制,教谕听与武士就学,质问七书兵法,即不令指教武士弓马事艺。除武学出身人可以通晓七书兵法外,其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岂能通晓 不唯于学制违背,兼于差注实有妨碍。可今后诸州都监许先注武举及武士上舍出身人兼教谕外,余依近降指挥,遵依元豊法差注。其教谕阙,止委知、通于本州岛见任使臣内选谙晓七书兵法人保明提举学事司差兼;又阙,即依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五日朝旨,对移武举及上舍出身人。」

九月十四日,兵部言:「礼部检准大观四年八月十二日朝旨,自今取贡额三分解发,立为永法。其进士免解事务合行依旧外,即未审武举有无指挥作进士例发解 本部契勘,今来即未审武举今后合与不合依进士例为永法 若亦合依文士为永法,其牒官奏举条令,合与不合行使 本部契勘,今来若三分发解为永法额,比旧额少,有依旧令内举官职任人,虑难依旧,合行改修。缘元豊法后来有增添举官职任人,欲乞只依元丰法施行。」诏依进士例,其保举官

依元豊法。

今年八月十三日指挥,多士悉由乡校,必月书季考岁升,积久而后至。然士无常产久矣,事亲治家,单丁自营,艰于从学者有遗逸之叹。可自今取贡额三分,为大比前一年发解,许不入学之人及虽入学而系退黜者取应。奕等元系武学生,止以侍亲治家,贫窭不赡,难以守学,遂致除籍。今乞明降指挥,许奕等依前项指挥,许将来于大比前,赴部投纳家状收试。』看详欲乞将今日已前应元系在武学,因请假落籍不在学,及退黜之人,非因犯罪屏斥,别无违碍者, 十月十四日,兵部言:「开封府武举人崔奕等状:『伏(今)[令]经国子监自陈,勘会诣实申部,依已降指挥,许令来年取应。」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大司成张邦昌等言:「奉御批学制局子,将分拨到五路诸科解额二分一百三十人,并州学解额八十人,充京畿等诸路武士贡额,令诸路以指挥到日,在学人数每十五人、五路每十四人贡一名。寻取会修立到诸路武士贡额共一百六十九人,兵部具到已得朝旨,武学依文士存留科举三分,许在学三舍生并曾经在学已除籍人取应,并于贡额内除豁三分,永充解额。看详大观二年武举,依进士三分科场,系于武举旧解额八十人内取二十四人。今来若依兵部符,令本监于见立到一百六十九人数内除豁三分,即是合取五十一人,比之前三分发解,计增一培以上,

显属太优,兼亏损天下贡额,亦虑未便。今来欲于旧解额八十人数内除豁三分,以充武贡发解额。武举既已降指挥依进士例,在学武士不合取应。缘今次未有奏举人,欲依文士许入学而不因罪犯见系退黜之人取应,仍纽分数,每一十人解一名,无人可解则阙之。武士贡额,仍依所立一百六十九人之数下诸路。武举省试,旧来正奏名止三十人。自大观元年已后,所增多二十人,本为贡士。今来科举,于旧省试奏名额内除豁三分,充科举奏名。」诏可依国子监契勘到事理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大司成张邦昌等奏:「检会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圣旨,贡士入等者,自今与中等并留太学以俟殿试,其上等人遇唱名日取旨。又准大观重修武学令,诸贡士应补上等者,取旨释褐,中等俟殿试。欲望武士上等依文士上等已降指挥,留武学以俟殿试。」诏并依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贡士等已降指挥。

五年七月一日,诏:「武士曾经崇宁五年以前省试下,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例,许趁将来大比试。」

六年八月六日,礼部奏:「昌化等军州学生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状,为整会本路学事司,检坐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敕,修立到本路武士贡额五人。照会武士既用本路元立武士额发贡,即是诸州解额内元桩留一分文士贡额充武士,自不相妨。本司指挥出给公据,贡发前来。今来本

路诸州并不曾将一分武士额桩留,例各充贡人数,合行驳退施行。本路今勘当逐人所乞,难议施行。尚书省勘会陈善长等并系逐州,不合用武士桩留一分人额升贡前来,虽当驳退,缘系官司差 ,自广南远地已贡到都,理可矜恤。」诏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五人并特许升贡,参入辟廱,仍令学事司各理充逐州大比前一年贡额。

七年五月十九日,兵部言:「充贡武士张晖状,乞依政和六年十一月冬祀赦文,赴将〔来〕大比试。本部勘会赦文止为进士,别无该载武士之文。」诏武士与文士同,令兵部申明施行。

宣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惠柔民、秘书省著作佐郎柳约言:「准 差充府监发解别试所考官,九月二日,具武士合格字号奏闻。数内字号系内舍试上舍试卷,其当行人为是同场引试,却 同外舍试内舍印子,致有差误。除已改正,将当行人施行,并元封对号官已举觉外,所有臣等罪犯,伏望重行黜责。」诏惠柔民可罢殿中侍御史,柳约罢著作佐郎。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州府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仰知、通不限数保明解发赴阙,朕将亲策于廷,量材拔用。其筹策深远,艺能绝伦,当不次升擢。在京武学士,仰礼部择日考试,具等第以闻。不系在学人,亦许自陈收试,策(议)[义]弓马优异者与推恩。其太中大夫及侍从官至路分都监以上奏举武举人

,自依条法施行。」

近有旨,令府州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并解发赴阙,亲策于廷。窃惟武艺之人,间有知书者,州县虑其不文,无以应大廷之问,则不敢解发。愿诏州县,有武艺精强而不知兵书者,令赴所在投状,州县阅试,别作一项解赴殿前司按试艺能,使之前诣边陲,收大功效,以称强边却敌之用。」从之。令殿前司候解发到按试武艺精熟人,于崇政殿引呈。 六月十九日,太常寺主簿刘定言:「伏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去年锡庆院试中武士未经推恩人,仰本部限一月开具等第姓名,申尚书省。」

六月十三日,赦:「应诸路解发到材武人并锡庆院材武人,昨有缘事故趁赴不及之人,仰经礼、兵部投状勘实,特与别行收试,具合格人姓名,申尚书省,取旨推恩。」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兵部言:「武举人自来州军即无解发额,止是赴兵部取解,依条以七十人赴省试,系军头引见司于内弓箭库试验弓马,及省试别试所附试程文。今行在扬州即无省试院、军头引见司,亦无处试验,欲乞应就试得解及免解武举人,并依文士例,各召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赍所属给到公据,赴兵部呈验引保,于行在殿前司试弓马讫,就淮南转运司所在别场附试程文。」从之。

三月四日,诏:「诸路已解发到材武人,令兵部将元给公据勘验,如不曾揩改姓名月日,及所给公据在

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前,投试文状在今年三月初三日已前,并许收试。其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八月五日,诏武举发解依文举人展至来年春取旨。

绍兴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武举正奏名进士杨蓬补承信郎。逢乞依文举进士杨希仲等例,引用二年九月四日赦书免殿试补官例,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弓马。

九月五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张深以下六人推恩:策入优等二人,与保义、承节郎;平等四人,第一、第四人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进武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鹗以下五人推恩:策入优等一名,与承节郎;平等二人,与承信郎、进武校尉。特奏名潘璋以下一人,平等,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五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九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应褒然以下五人推恩:并策入平等,正奏名二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三人,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文献通考》: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

五等。上可其奏,因谓辅臣:「国家武选,政欲得人。今诸将子弟皆耻习弓马,求换文资。数年之后,将无人习武矣!宜劝诱之。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以百人为额,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十八年四月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四日,上御幄殿阅(说)[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言:「拟到武举进士柯熙以下八人推恩:正奏名七人,策入优等,第一名与保义郎;平等六人,第一名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承信郎,第四至第六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一名,策入平等,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一年闰四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八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汤鷽以下六人推恩:第一名策入优等,与承节郎;平等五人,并与承信郎。各展一年磨勘。」从之。

二十四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郑矼以下一十六人,策入优等四人,第一人保义郎,第二至第四人与承节郎;平等一十人,内八人与承信郎,张彦述、岳建寿各转一官;特奏名二人,第一人与进义校尉,第二人杂犯,与下班祗应。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太学博士兼武学博士周操言:「武举登科者,第一人与巡检差遣外,其余例处以监当,使其舍平日所习,一旦从事于管库之间,似

非选练武举之本意。乞自今武举登科(人)[入]高等者,枢密院籍记姓名,候一任满日,无过犯,有劳绩,即加擢用。其次者亦免充财谷管库之任。」从之。

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赵应熊以下一十六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五人,策入优等,第一名武艺绝伦,又省试第一名,特与保义郎、合门祗候,余人并与承节郎;特奏名一名,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赵应熊拟江南东路安抚司准备将,上曰:「应熊所试弓马甚精,文字亦可采。徽宗时,如马扩(构)、马识远者马扩构:「构」字犯宋高宗讳,疑衍。《中兴小纪》卷三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所载亦无「构」字。,皆以武举擢用,或衔命出(强)[疆]。今来所得,亦不可谓无人。」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左正言何溥言:「乞将武举一科,参照祖宗典故,修立入官资格。历从戎事,免使监当。其有才略出伦,许令帅司保举,试之阵队,以观其能,御侮扞城,量加擢用。」吏、兵部看详:「武举旧法,未入亲民,注三路镇寨都监、监押、初任注双员。巡检、驻泊、捉贼,无遗阙,注监当。次任余路进武校尉,注经使监当。昨来指挥,武举正奏名保义郎以上,注沿江巡检,承信郎、承节郎注两淛、江南、福建未榜监当阙一次。又臣寮乞武举第一人与堂除差遣,余保义郎以上注巡检、驻泊、捉贼、押队,承节郎、承信郎、校尉注准备差使、缉捕盗贼。欲自今武举承节郎、承信郎与通

注沿边亲民巡检、县尉或监当窠阙,其校尉止依已降指挥差注。」从之。

五月十七日,诏武举人依府监年数与免解。

三十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樊仁远以下二十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九人,策入优等七人,第一名与保义郎,六人并承节郎;平等一十二人,并承信郎;特奏名一名,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八日,兵部言:「武举省试,例附礼部贡院别试所。今降旨更不临轩。其免省还试特奏名武举人,合试兵机策一道,欲乞就差本院考试官出题考校。」从之。

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国家艰难以来,屡颁诏旨,数路搜扬将臣,然臣窃以谓犹未尽也。夫设武举,立武学,盖将有所用也。及临轩唱第,名在一二者,固蒙褒擢,余皆吏部授以搉酤征商之事,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殆非上之求材,下之应举之本意。欲望与大臣审度计义,取近岁应中武举之人,量其高下,与其考任之浅深,定为品格,分差沿边屯驻将下准备差使。旧沿边各有巡检,其下士卒亦有部伍。今之资历深者,亦可为之乎 淮甸荆襄之间,邑各有尉,其下弓级亦习武艺。今之资历浅者,亦可为之乎 如是则武艺之士,岂犹已中选者,人人思奋,而遐方远邑方习举业者,亦皆欣

然相率而上之所求矣。」从之。

《文献通考》: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臣观唐之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寨天德军使。祖宗时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搉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臣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材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浅,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二年正月十四日,诏:「应武举第三名已上人,一任回,仍赴枢密院陈状,铨量与合入差遣。其才识卓越者,具名以闻。」

干道元年五月十一日,诏:「成忠郎、新荆湖南路安抚司准备将领孙显祖,昨应武举,程文第一,武艺绝伦,补保义郎,可依赵应熊例,加合门祗候,仍改殿司军中差遣。」应熊例在绍兴二十七年。

二年三月七日,绝伦人须晋,诏与免省,候唱名日降等推恩。先是晋乞依赵应熊例奏裁,洪适等曰:「绝伦人在法不以策义优平,或一场稍可采者,并奏裁。昨试院推行,已失法意。」上问程文如何,适等言文理亦粗可采,上以有专法,遂命之。

十七日,兵部言:「旧例,皇帝登宝位,临轩策试,系推龙飞恩例。今举已降旨依典故施行。武举进士合推恩数,缘崇宁、建炎年该龙飞典例,自渡江案牍散逸,无凭契勘。伏乞详酌。」诏比附进士正奏名例,第一名特更与转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十八日,中书舍人蒋芾言:「国家开设武学,教养智勇之士。然既第之后,问其所职,则莞库而已。夫孙子、吴起之术,非可用于勾稽;由基、飞卫之技,非可施于钱谷也。愿诏本兵大臣议定其制,继自今以武举登第者,悉授以军中之职,安知异时无郭子仪者出于其

间哉 」诏应武〔举〕出身人,候关升亲民,实历一任,如有材能,许监司帅守荐举,取旨,与将副差遣。上复问帝宰臣巡检比将副高下,洪适等曰:「在巡检则为亲民,武举初任人亦可入,止带权字,所以欲关升后始命以将副。」上曰:「恐太骤,须议之。」

六月八日,诏武举正奏名承节郎吴管差充侍卫步军司准备将职事。以主管步军司陈敏言管素蕴韬略,愿从军效力,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绍兴重修贡举令,诸应武举被举人,限六月到阙。承前多以七月中引试,自绍兴二十四年指挥定用八月十五日。今若令举人六月终到阙,恐在旅日久。」诏自今应举人并限七月到阙,限内不到,并不收试,余依见条。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林栗言:「窃见省试举人,考定字号闻奏,准 差台官拆号发榜。武举绝伦,止委封弥官,轻重不等。欲乞自今武举省试,并依避亲举人考校字号,先具闻奏,并付拆号官下考试院考校。承前并以举人三场分送三房,各随一场最优处攒类编排,盖欲参取所长,兼防奸弊。近者被命考校,独武举程文,前后两场试卷并入一房,深虑非宜,遂令互考,理或可行。欲乞详酌。」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监司、帅臣、管军、侍从于见任待阙寄居武举人内荐,岁具有无文状以闻,诸州军监守臣仿之。

《文献通考》:干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上垂意武科,以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转保义郎。皆仿进

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举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合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赴武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第五名以上、省试第六名以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特旨擢用。上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才,今前各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擢用。」武臣试换文资,祖宗朝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于是诏自今毋得锁换。

六年正月十九日,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刘章乞复武举制科,不必如汉唐科目之繁,召试天下士,以备将帅之用。上曰:「此一事甚善,当令详酌立科。」

三月二十六日,诏:「武学生李国勋,将来省试,令还省试绝伦弓弩一次,如合格,许赴殿试绝伦。即有不中,依旧赴三等弓马。」国勋该免省,乞赴廷试绝伦,下兵部勘会,而有是命。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试秘书少监兼权兵部侍郎周必大,乞将应试武举人,虽发奏在三月以后,权许收试。虞允文奏曰:「文士应举,初不用保奏,临期投卷,便可就试。武举须保奏,又限以当年三月以前,拘矣。」上复问:「旧法限以三月,何故 」允文曰:「盖虑试人太冗耳。」上皆然之。

七月十七日,国子监司业刘焞等言:「绍兴二十六年复兴武学之后,就举人数浸多,非复向日之比。而逐举将免解人数等除,解额日就仄狭。今欲将免解人赴省试外该赴解试人,立定若干人为额,庶得允惬。」诏正解以五十人为额。

月三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在法奏举武举人,内外各许奏举一名,人数太狭。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

十二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应武举绝伦进士李岳、顾谅

状,已于比试弓弩合格,程文取中,又于解试弓弩皆合格,试程文被黜。在法,武艺绝伦,不以策义优平,或一场稍可采者奏裁。其李岳、顾谅弓弩并应法外,试卷文义稍有可采。」诏李岳、顾谅并特免解一次。

二十八日,武举解进士游梦协等言:「武举每当大比,到省率以七十人为限,合格不许过三十人。缘今绝伦人到省已十余,上舍免省又加三四,皆在三十名省额筭除之数,比之常举,亏数已甚。乞以绝伦人别作一科,及免省人勿复筭除省额。」勘会今举正解五十人,免解二十九人,绝伦十一人,省试三十人为额,免省三人。诏(令)[今]举武举省试,除免省三人外,以上十人为额取放。

八年正月十八日,诏:「武学生该遇绍兴三十二年覃恩,先曾升补内舍生,或在学已及五年,曾经公试或私试中选人,并特与放行今来省试。」

三月二十三日,兵、吏部言:「已降旨,武举正、特奏名进士,并依文举例,唱名日给黄牒告命。缘文举正奏名黄牒,称赐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承前武举唱名,止给付身,称保义、承节、承信郎校之类,并及展减磨勘。今欲于武举 牒前衔作武举正奏名某,绝伦人于正奏名上添『绝伦』二字,其后拟第一名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并所补官。特奏名前衔作武举特奏名某,后拟所补官资、展减磨

勘一节。候黄甲指挥下,令吏部出给公据。」从之。

四月一日,集英殿武举唱名。其间有策系优等绝伦、武艺并应格者,反具在平等之后,如第一名亦止补保义郎。上顾虞允文等曰:「此恐未当,宜别措置。」

同日,诏唱名武举进士,本贯系潜藩人,令兵部比附文举升名。其后唱名,第十六人吴克孝贯建宁府,系皇帝潜藩,令升名。有司言:「武举比之文士,即无五甲。欲令吴克孝用升名恩例,将已展一年磨勘更不展年。」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祖宗采李唐之法,置武举以侍四方英俊,此将才渊薮也。自渡江以来,西北之士流落蜀汉者,往往无力以进。而又限以保奏之官,寒微何由可得 故每举就试,不过数十人,其取人不广如此。欲望颁武举之法于四川,令四路(师)[帅]臣、宪漕、知州、军监、(铃)[钤]辖、路分及寄居侍从以上,每举各保一员,而兴元府、利、阆、金、洋、阶、成、西和、凤州各保三员,较其艺能,命之以官而任使之。他日,诸将中未必无郭子仪辈出也。」兵部勘会:「四川文士解额七百二十五人,纽筭武举合取二十一人,省额六人,比试额四十二人,欲乞令四川宣抚司酌度均拨下逐路转运司,照本部条旨收试。其已得解人,并赴宣抚司类试。仍令本司将合格省试人发赴行在,与本部武举人混杂殿试。今四川武举既初创行,恐试者尚寡,欲乞令本路转运司据数比试,以二人解发一名。如四川得解人通未及二十一人之数,即三人五分,与放省额一名。他有未尽,令宣抚司

续具申明。」从之。其后四川宣抚司言:「昨臣僚奏请,盖为西北流寓素习武艺之人,多寄居利州路,所以许兴元府等处所保人数,比他路(所以)独多。今先以省部所立四川武举解试、比试额通四十二人参酌,以十分为率,分拨利州路四分,计十六人。余六分,依省部勘当,以三路文解多寡酌度均拨,成都府路十二人,潼川府路十人,夔州路四人,并为额。」从之。

九年九月八日,御前弓马子弟所言:「干办公事黄飞乞以新差京畿第二正将比换殿前司额外正将差遣。」上曰:「武举之人,能自陈从军,尤可激劝。」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

【宋续会要】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依逐举例,系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先试比弓马。今举系奏举二名,比前举增添数多,恐举人皆七月终到阙,不唯于比试弓马日逼,又恐内有诈冒,稽考违碍不及。乞依条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如限内不到,并不收试。其被举人,往往于比试前一两日投下奏状,使有司仓卒难以辨验。乞自今须管于六月终前投下,如在七月一日已后,并不许收换。今举奏举增倍数多,若依例于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比试弓马,窃恐是日值雨泥泞,于引试程文日分相逼。乞从本部于七月下旬择日比试弓马。」从之。

八月一日,臣僚言:「武举进士试期已近,而无保举者尚多。乞令兵部关报,应合举官未曾保奏武举人者,各令依数保奏。其无保官者,令入状互保,依前举例放行比试,试中即赴解试。俟解试中,仍召升朝保官一员,赴省试。(试依)候试毕,令 令所别行立法。」先是,进士诸葛文明等言:「今举已奏人数方及二百余人,在外已得奏状,未投者凡五十余人,而未得保官者五倍,乞展限收接奏状。」诏展半月。至是臣僚以为远方士子赴举,欲求剡奏,诚未易得,故有是请。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今次武举缘有免省九人,令通取三十九人。」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有免省十一人,诏通取四十一人。

三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每举同。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每举同。

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蒋介以下四十一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七名,平等三十一人,内三十人与承节郎,有官人郭光转一官;特奏名二人,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二十四日,诏:「武举正奏名殿试,策入优等一名,补秉义郎,堂除三衙并诸军计议官;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注授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一任回,与转忠翊郎,不隔磨勘;第四、第五名补承节郎,注授诸州兵马监押,一任回,与转保义郎,不隔磨勘;余人并依逐举例补官及旧法注拟差遣。已上如曾经省试上三名武学上舍生,与注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旧指挥武举绝伦人并三平等人,殿试程文俱入优等,即绝伦人,合升在优等人之上。若平等人已系第一名,即绝伦人不升,止与第一名恩例。如绝伦人(保)[系]优等第一名,除推恩外,临时听旨。」先是,上宣谕令武举人比类进士及第第一人以下所授官品并合注差遣,校量轻重,作旁通进呈。旧制,武举第一人补保义郎,堂除三衙或诸军主管机宜文字。上曰:「可补秉义郎,令与进士第一人承事郎相等。所差机宜,元不得预军州事,须创置一官,令在机宜之上,使得裨赞主帅,庶见所长,以备擢用。自第二人以下,并以进士赐第人恩例为准,取旨裁定。」又令吏部自今省试前一年刷阙,依黄甲注授。若第一名系绝伦,合得第一名恩数外,其第二名亦系绝伦,止依今来立定第二名格推恩。如又系省试第一名,即与第一名恩例。余绝伦人候一回任,各更转一官,并不隔磨勘。内第二人如已该第一名恩例,更不加转。吏部自今省试,将见牓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二十四阙,依黄甲例留充前项武举人集注。

四月三日,诏:「自今武举特奏名进士唱名日,各特赐紫罗窄衫一领、一

十两数金镀银五子荔枝腰带一条。」

五日,诏武举特奏名樊仁迈、许惟能并策入平等,马步射一事应格,授进义校尉,减三年磨勘。

十三日,诏武举朝集增给钱三百贯。自此每举如之。

五月二日,宰执进呈忠训郎张世奕状,元系武举出身,授殿前司主管机宜文字,阙远,愿从军,乞差殿前司正副将。上曰:「若自外从军便为正副将,恐妨军中升转。令别踏外路诸军差遣陈乞。」

七月二十五日,诏:「今次武举比试,量增一十人,通取一百一十人为额。」

五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说以下四十四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第)[等]十人、平等三十一人与补承节郎。成镛转两官,候一任回,更转一官。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八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武举登科人,须于军中任,不隔磨勘,通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书写机宜文字或干办公事,任满,入诸路副将。第四名、第五名并省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准备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第六名以下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州兵马监押。已上若后来立到军功,或人材出众,特旨擢用,

不拘此限。其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令枢密院铨量。如不愿从军,或虽愿从军,人材不应选人,并依干道八年已前旧法,第一名补保义郎,注沿江巡检、驻泊、捉贼、押队,不入等,承节郎、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第二名以下补承节郎,不入等,承信郎、注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上曰:「武举本欲取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令从军,以七年为「为」下疑有脱字。,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将来因军功擢为将帅,庶几得人。」

十九日,诏:「武举解试、省试只依旧额,其保官自今许文臣升朝官、武臣正使以上各保奏二人。」干道二年三月,有诏监司、帅臣、管军、侍从诸使习熟武艺,讲论兵机,谙识调发,委以事任,则凡绝伦抱艺者得以 其长。望令有司详议,就军中别立优异窠阙,如准备之类,使经历两任,然后擢之朝列。他时将帅之储,取用于此。诏令兵部相度。本部相度:「武举出身人有立定注授差遣条法,乞从朝廷指挥,参酌立定窠阙任使施行。」从之。

七年三月三日,兵部尚书王希吕言:「淳熙元年及四年两举,承指挥将武举无保奏人放行比试。今举恐士人临时复引前例陈乞,如循例放行,不唯冲改成法,兼无以机察奸弊。乞明示举人依条召保奏举,如无保官,不许收试。」从之。

四日,宰执进呈兵部措置武举贡举补官差注格法,并从之。武举贡举格:绝伦,弓两石兼马射九斗力,策入优等。三平等并依旧法,第一等弓一石一斗力兼马射七斗,第二等弓一石力兼马射七斗,第三等弓九斗力兼马射七斗。已上殿试合用马射,令就大教场内引试,宰执按阅。其补官差注格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补秉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正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愿离军者,除诸军计议官,任满,入诸路正将;第二、第三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

人,补保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副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与转忠翊郎。州军监守臣荐举武举人,七年八月又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至是,合门舍人林宗臣言,乞诏有司宽保官之法,增其人数。上曰:「来之欲广,择之欲精。」故有是诏。

淳熙七年七月十一日,兵部言:「前举奏到武举止有二百余人,今举缘文武臣许保奏二名,已奏到约有七百余人。若不申明分场引试,窃恐连夜试验,弓马不精,别生奸弊。乞将绝伦弓并三平等人步射先作一日呈试,将合格人照元给呈试弓马关子,于次日绝早赴教场门首,令马军司差有心力识字使臣三五员照验,放令入赴马射。如代名呈试,并依贡举条法科罪。」诏分三日引试,余依。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江伯虎以下四十四人,第一名江伯虎补秉义郎,第二名黄万石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特奏名四人,一人补进武校尉,三人补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江伯虎等十八人愿从军。

闰三月九日,宰执进呈武举特奏名依文举当殿给敕牒,拟称赐武举特奏名补官。上曰:「其间恐有下班副尉之类,未合称官。」乃改作武举推恩。

同日,宰执进呈蜀中武举进士薛九龄以疾趁今岁殿试武艺不及,次日却曾赴策试,兵部欲比作一事不中之人唱名补官。诏令承旨司就大教场按试。

四月五日,诏:「武举进士从军人,欲令习知军务,以俟器使。如因职事已见委系利便,许赴主(师)[帅]陈述。遇有过犯合加罪责,申枢密院

取旨施行。」

✎ 编辑模式  —  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八十七 [[ editSaving ? '保存中…' : '✓ 保存' ]] ✕ 取消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