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零二
天 十月二十三日,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程颢言:「每有本职公事欲上殿敷奏,必奏候朝旨;既许上殿,伺候班次,动经旬日。倘遇朝政或阙,及外事有闻,系于机速,不容后时者,如此稽迟,则已无所及。况使往复待报,必由中书,万一事干政府,则或致阻滞。耳目之司,虽欲应急陈闻,安可得也 伏(僖)[禧]诏书,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踰制、诛求无节、冤滥未申,并委谏官奏论,宪臣弹举。是盖台谏之职,言责既均,则进见之期理无殊别,何独宪臣隔绝 异 欲乞朝廷推原天(僖)[禧]诏书之意,使依谏官例,牒合门即许登对;或所言急速,仍乞先次上殿。所贵遇事入告,无忧失时。」诏三班御史及
里行有公事,并许直申合门上殿。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诸司官曾在假参者,许便赴奏覆引呈公事。」
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蔡延庆言:「蒙恩除直舍人院。昨垂拱殿面奏,欲候奏事讫,下殿曲谢。奏事讫,未及趍庭,圣驾已起。欲乞正谢日,因后殿侍直次许令面奏,降殿曲谢。」从之。
六月八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殿前马步军司有急速公事,许于后殿免杖子上殿。其不系本司公事,别有陈奏,即关报合门,依体例上殿。欲乞如遇假日崇政殿座,免杖子上殿,即在已得旨上殿班后引。」从之。
八月七日,合门言:「检会编敕,自入伏后审官院、三班院、流内铨只引一处,秋凉仍旧。」诏曰:「引两处。」
十二月三日,诏合门:「今后枢密都承旨遇崇政殿坐日,令于上殿班后(原本缺)人奏事。」
四年六月十一日,皇(原本缺)骐骥使、邵州刺史、许州兵马都监令晏言:「(合)[今]后每有差遣辞见并因事到阙,并乞上殿。或遇大礼,亦乞陪位。」从之。自后宗室领外任者悉用此例。
七月二十八日,同修起居注、同知谏院张琥言:「窃以修起居注之职,古之左右史也。本以记录人主言动,书之典册,以示至公。本朝止令后殿侍立,人主言动,无复与闻。臣今所领修起居注兼知谏院,即与其余修注官事体不同。既有言职,且得侍立。或有敷奏,便可面奏。窃见枢密院承旨每于侍立处尚得论事,亦不先行奏请。欲乞每因
后殿侍立,亦许奏事,更不移牒合门。仍乞今后修起居注,常令谏官一员兼领。所贵左右史之职稍不旷废。」诏谏官兼修起居注者,后殿侍立亦奏事,更不移牒合门。令于枢密院承旨司奏事后,内侍省公事前奏禀。
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知大宗正司宗旦、宗惠言:「职事有当奏者,乞上殿敷奏。如止合到中书、枢密院商量,亦乞许同见执政禀议。」诏知判大宗正司皇亲遇有合奏公事,许牒合门上殿。
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诏:「都水监、司农寺、提举在京诸司库务今后并许直牒合门上殿。」
七年九月,诏:「两制以上有公事合同上殿者,令同上殿。」
元丰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尚书侍郎奏事,郎官一员同上殿。」
五年五月十五日,诏:「三省、枢密院独班奏事,每日不得过三班。」
六月十九日,诏:「尚书侍郎奏事,郎中、员外番次随上殿,不得独留身。侍郎以下仍不得独乞上殿。其左右选奏事,非尚书通领者。听侍郎以上郎官自随。秘书、殿中省、诸寺监长官视尚书,贰丞以下视侍郎。六曹于都省禀事亦准此。」
七月四日,诏:「三省、枢密院独班奏事日,枢密院当亟闻,更展一班。」
二十二日,诏:「自今后臣僚上殿札子,并进呈取旨。」先是,三省、枢密院或不以进呈,直寝之,故有是诏。
十二月二十日,引对奉议郎、权发遣府界常平等事张询已下十人。是日旬休,上特御便殿延见,踰午始罢。
七年二月
九日,社,特御延和殿,户部、司农以职事对也。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四日,诏:「臣僚上殿札子于帘前进呈讫,并实封于通进司投进,即不得直乞批降三省、枢密院。」
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诏:「上殿班合直牒并帅臣、国信使副许依元丰八年以前仪制施行外,其余合上殿班,并候祔庙了日取旨。」以三省、枢密院进呈听政后上殿班,宰臣吕大防等奏曰:「陛下初见 臣,愿对者必众,恐太烦劳,欲少为之节。昨日垂帘日, 臣惟台谏得对,又必二人同上,故不敢以不正之言辄干天听。今既人人得对,人心不同,善恶相杂,故于采纳尤难。虽人君不可不博访 臣之言,至于听纳,尤当徐观邪正,参验是非,然后得实。」故降是诏。
绍圣元年闰四月十八日,诏:「在京官所受传宣内降及内中须索并常行应奉,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奏,及类聚月终奏闻指挥,可并令随处覆奏。得旨施行,即本司官亲承处分须索,仍画所得旨录奏,请宝奉行。其官司奏请得旨,非有司所可行者,即仍旧申朝廷覆奏行下。」
五月九日,诏:「自今除台谏官章疏依条外,其余臣僚上殿札子,如事合进呈,即取旨。」
六月八日,三省、枢密院言:「诸承受传宣内降及内中须索并随处覆奏得旨施行,即本司官亲承处分须索,仍画所得旨录奏,请宝奉行。已上非有司所可行,或事干他司,奏请得旨者,并申中书省或枢密院奏审。」从之。
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言:「乞自今文臣带兵钤及监司职任者,朝辞日并令上殿,不许援例不对。」从之。
元符元年八月五日,诏:「今后三省、枢密院进拟在京文臣开封府推判官,武臣横行使副,在外文臣诸路监司、藩郡知州,武臣知州军以上,取旨召对。」
八日,诏:「今后承旨司得圣旨应合覆奏者,并令本司申枢密院覆奏。」
二年六月十七日,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等言:「臣等每缘职事请对,待次或踰旬日,遇有急速文字,深恐失事。乞今后许翰林学士依六曹、开封府例,先次挑班上殿,仍不隔班。」从之。
八月十八日,诏:「诸上殿进呈文书,并批送三省、枢密院,不得直批圣旨送诸处。违者承受官司缴连以闻。」
十一月八日,监察御史石豫言:「请自今臣僚论事,如迹涉暧昧不根,先询承传之人察实施行。」诏:「如遇有此事理,令三省取旨。」
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诏:「上殿札子侍郎以上进呈,小事拟进,余则否。」
徽宗崇宁元年六月十九日,诏:「自今六曹尚书如有职事奏陈,许独员上殿。」
五年十二月五日,诏:「臣僚请对,虽遇休假,特御便殿听纳。」
大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诏:「外官正任陈乞上殿,多是不循分守,紊乱法度,或陈乞破格,以私害公,甚非肃戢戚里之意。可今后外官正任依宗室正任例,不许陈乞上殿,违者令御史台弹奏。」
七月二十九日,诏:「自今正任及横行以上,无
职事不得上殿,有职事奏听旨。若因而陈乞私事,以违制坐之。」先是,密州观察使李许上殿,乞知赵州,了婚葬,许因降授濮州团练使,故有是诏。
已降诏旨,凡命郎官,必进对而后除,则滥进之徒不复觊其侥幸。近者杨夙等未经进对,故特降旨,并令上殿。今未对而各除开封府曹官,府曹秩视 三年九月十七日,臣僚上言:「伏(即)[郎]省,其选亦高,伏望令上殿进对而审用。」从之。
政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都官〔员〕外郎、提举淮南、两浙路茶盐事赵点奏:「昨往淮南、两浙路提举茶盐,又按察州县监司失职,近已回程,已上殿奏禀职事讫。今来本司结局,已见次第,有奏禀职事,伏望许依例不隔班,先次上殿。」诏赵点罢都官员外郎,送吏部,惩其妄有奏请,徼幸万一也。
五年八月十三日,诏:「今后臣僚因上殿别除差遣,合再上殿者与免。」
十一月六日,诏:「诸监司、郡守在任不得陈乞赴阙奏事,违者委御史台弹奏,尚书省互察。」
六年五月七日,诏:「太师蔡京已降指挥,令三日一造朝。今后遇有奏事,非赴朝者,亦许趁赴。」
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臣僚言:「比年以来,二三大臣入侍君前,奏对之际,留身面奏,排斥己怨,谗疏善良。至于请求相继,甚非朝廷至公之体。」诏:「自今除蔡京缘五日一朝,许留身外,余官非除拜迁秩、因谢及陈乞解罢,并不许独奏公事。违者东上合门报御史台弹劾。」
宣和元年五月九
日,秘书省校书郎王昂言:「乞今后除卿监,未经上殿人,并令上殿,如郎官之法。」诏:「今后初除郎官以上职事官,未经上殿人,并令东上合门引见上殿。」
三年四月六日,诏:「元丰官制,寺监职事上部,部上省,故得上下维持,纲纪所出。今后虽系视两制职司寺监不许独对。」
十一月七日,诏:「内外许上殿奏事官,除殿中省、辟廱太中大夫以上、知州、都大提举、同提举、都大管干茶事、提举学事、提举保甲官系合上殿及系增置许上殿,余并依元丰官制。」
十四日,诏:「已降指挥,上殿依元丰官制外,其见行东上合门大观上殿格内不该载上殿,并不许上殿。其正任横行,依大观二年逐次已降指挥。推勘制勘公事虽结案,亦不许陈乞。余依见行条法。」
三年闰五月三日,诏:「诸路学士已罢提举官,更不令上殿。」
十一月十九日,枢密院奏:「两浙东西路廉访使者刘仲元申:淮令,诸使者每岁春秋依格轮赴阙奏事,独员者以取索季奏文书入递进纳。仲元为独员,所有季奏文书,乞掩杀婺州等处贼徒了,取索入递进呈。」从之。
四年十二月十日,臣僚言:「乞诏诸路监司,未经上殿者虽从外移,并令赴阙引对,方得之官,庶几仰副为官择人之意。」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一日,臣僚言:「次见陛下每对臣僚奏事次:疑误。,从容紬绎,而未闻以得圣语付史官者。欲乞今后上殿臣僚被受睿训,除机密外,关治体者悉录付史官,以备修纂。」从之。
三年闰八月二十九日,宰臣吕颐浩等言:「九
月朔,日有食之,礼不视事,是日欲晚朝进呈。」诏可,以车驾巡幸,机务至繁故也。
绍兴元年十月二十六日,诏:「中丞近日上殿,奏事详明,特与转一官。」
二年十月七日,诏:「起居舍人王洋因奏事举不急之务,可降一官。」详见存先代后。
九日,右司谏刘棐言:「昨上殿奏事札子内用字卤莽,乞特赐严谴。」诏放罪。
十二月十五日,合门言:「右谏议大夫徐俯得旨,今后凡遇有合奏禀事,不拘早晚及假日请对。缘内殿奏事,即不属合门引班。」诏令入内内侍省引。
三年三月十二日,诏:「今后臣僚上殿,不得辄论私事,及有侥求。对毕,并申合门照会。」先是,浙东沿海制置使吕源赐对,辄奏私事,希幸恩旨。以臣僚弹劾,故降是诏。
五月八日,诏:「奉使官入国门,不以早晚,服紫衫赴内殿奏事。」
十四日,左中大夫、新除徽猷合直学士、充淮南东路宣抚使司参谋官宋泊友言:「前任知处州,召赴行在,令合门引见上殿。缘道路中暑,乞先次朝见,乞伺候班次,别日上殿。」从之。
二十八日,诏:「权监察御史、两浙西路宣谕胡蒙事毕回阙,令合门于六月三日引见。仍不隔班,先次上殿。其御宝手历,令先诣通进司投进。」先是,遣使往诸路宣谕,给御宝手历,令记事,回日上殿面纳。皆以手历所书事多,卷轴稍大,进对拜伏不便,乞先次投进者,并从其请。
七月二十八日,参知政事、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孟庾言:「有军期
机密利害,欲暂诣行在奏事,恭禀圣训。」从之。
十月十五日,诏:「诸上言臣僚不得留身奏事,宰臣、执政官非,仍着为令。」
四年十一月二日,诏御内殿,止令宰执奏事,从官随班赴起居。以巡幸故也。
五年五月十三日,诏:「中书舍人胡寅论奏使事,辞旨剀切,深得献纳论思之体。可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十二月十一日,诏:「侍从官以论思献纳为职,如有已见,勿拘以时,勿限以数,许令请对。」从给事中吕祉请也。
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宰臣赵鼎言:「李纲除江西帅请觐已到,来日内殿引对,偶是寒食正节。」上曰:「朕宫中每日饭后整理此小家事了,即观书写字,此外别无他事。来日自可引对。」
五月六日,诏:「今后上殿官合审察人,如到行在所,令吏部取索历任脚色并原得指挥,申尚书省,候审察讫,关牒合门照会。」
八月五日,诏:「左司谏陈公辅论奏,深得谏臣之体,令尚书省将公辅奏疏修写成图上之。」
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右谏议大夫李谊言:「比年近以荐举人材年近:疑误。,得旨引对,并蒙与改合入官,或与陛擢差遣,循沿之久,遂以为例,使奔竞相效,无复廉耻。望今后引对臣僚,须敷奏详明,议论纯一,合于圣意,即与改官,或升美遣;倘非其人,不在此选。」诏依。
十月十三日,诏合门:「今后应从官上殿,令次台谏,在面对官之上引。」
九年六月一日,诏:「吴伟明除应天府路提点刑狱公事,曾纬除淮南东路提
举茶盐,刘彦差权发遣徐州,并免上殿,令疾速前去之任。」旧制:监司、守臣朝辞,令上殿奏事讫之任。伟明、彦以知新复州军,纬以淮东提盐复置之初,皆待正官缉治,故免临遣。
十一年七月十六日,中书门下后省言:「内殿非时引见臣僚,望令各具所得圣语申省,使修注者有纪焉。」从之。
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御史中丞(万)[万]俟言:「敕差充歹赞宫按行使,内侍宋唐卿副使。遇有本司合行奏禀职事,欲与唐卿同班上殿敷奏。」从之。
十月十六日,资政殿学士、左朝奉大夫、知绍兴军府事楼照言:「已到任讫。念臣久违轩陛,切欲一望清光,兼有本任职事。乞依张守、孟忠厚例,暂赴行在所奏事。」从之。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合门六参日,依合引上殿一班,止引面对官;如值假合后殿坐日分,依合引上殿两班。」
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诏:「今后监司守臣替回上殿,并令以民事奏陈。」
二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诏:「上殿臣僚进呈札子,或在当头及不近前奏事,依例合门官转拨,令稍前奏事;如转拨不得,令合门官近前拨赴奏事位。」
二十九年五月四日,诏:「今后六参日上殿班数已定,遇台谏官乞对,隔下面对官次日引。」
孝宗隆兴二年五月十二日,诏:「今后应除监司,须于阙期前具名取旨。仍令先次上殿,不得在外及以资序差除,立为定式。」
九月十五日,诏依建炎间指挥,今后应除郎官,令先次上
殿,然后供职。以臣僚上言:「古者为郎,出宰百里,特以县令之任尔,犹谓有非其人,民受其殃,以是难之。况在今日,以其郎官出而补外者,必为监司,否亦得为郡守,则其待之当何如哉!郎官虽(谏)[监]司、郡守之所从出,而今选授之间,若有不得与监司、郡守比者,臣于上殿一事见之。盖除知州军,见在行朝,而阙次已及,当即赴者,皆令上殿。至如监司,则近降指挥,须于阙期具名取旨,先次上殿,不得在外及以资序差除,立为定式。可谓其选欲重,而其择欲精矣。故有已除漕臣,因是遽改郡守者。独于郎官差除,或在内而序迁,或在外而初授,皆未有上殿指挥。虽为郎不称职,不过一身侥幸,而监司不得人,必至一路被害。然未有为郎官称职,而为监司不得人者。况建炎间,凡除郎官,即于所降指挥便带,如未经上殿,令合门引见上殿。此盖祖宗旧制,建炎之初犹循而不改,虽经兵火,案籍散失,而当时曾任郎官之家,所除省札多有存者,不知厥后于何年月始不带行,却有先次供职之文。此所谓郎官乃监司、郡守之所从出,而选授之间反若甚轻,盖于上殿见之也。」故有是命。
干道元年六月一日,诏:「今后转员、引呈将校换官、射射及御试举人唱名日并 决罪人,并依令不引上殿班。」先是,有旨:「防秋在即,除旬假如旧外,应国忌行香及小节省部并不作假,候将来解严日仍旧。若皇帝御殿廷,别有小
小公事,合门并听收接目下上殿班次。」续以边事宁息,有旨依令式作假。合门状:「契勘合门令,诸转员、引呈将校换官、射射及御试举人唱名日并 决罪人等并不引上殿班。今来已降〔指〕挥,〔依〕令式作假日分依旧。所有前项条令,不合引上殿班日分。」故有是命。
八月十八日,诏:「今后应文武知州军、诸路厘务、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见辞,并令上殿,批入料钱文历。如托避免对,并未得差除赴任,委台谏、监司常切(接)觉察,以违制论。」
二年三月十六日,诏:「应除郎官,先关报合门,上殿讫,方得供职授告,立为永法。」
八月十七日,诏:「今后遇垂拱殿坐日分,枢密都副承旨起居讫,合赴朵殿侍立。如有职事,许令上殿奏事。」
九月二十四日,诏:「今后台谏、侍从章奏,各置一簿,随所上录之,一以留禁中,时备观览,一以授大臣,使之详阅。有事已行而辄废,或行而于法有碍,于民未便,及监司、郡守言与事违者,各以时纠之。」从秘书少监汪大猷请也。大猷奏:「臣闻兼听广览,人主之盛德;尽言无隐,臣子之忠诚。切惟陛下勤于听览,乐闻忠言,内之台谏、侍从,外之监司、郡守,又有朝臣之转对,公交车之召见,隆宽广问隆宽:疑误。,殆无虚日。凡州县之积弊,人情之利病,皆不下堂而周知,甚盛德也。 远之臣,登玉陛,奉清光,盖千一之荣遇。故其所陈,虽事有大小,利有久近,孰不愿竭忠诚以补聪明之万分。其间仰契圣意者,固已不
崇朝而颁行之。然有事合讨论,迹涉迂缓,下之有司,未蒙施用,往往不复再经天览。不唯间有可行者因而废格,兼亦无以考言者之是非,而知人才之得失。况监司、太守,所论民事,大率可喜,到官之后,所行未必如所言,朝廷无由察其果从违也。其兴利除害之事,既已施行,有司或谨于始而怠于终,朝廷亦未尝课其果行否也。行之而孰为利,孰为害,亦无所稽考也。如是,则献言者既不责其实 ,其流必务为文具,徒美观听而已,恐非陛下求言之本意。臣伏闻真宗皇帝时,尝诏中书置籍,记谏官、御史之言,事行与不行,岁终具奏。又范镇在仁宗皇帝时,亦尝乞禁中并中书、枢密院各簿上谏官、御史所奏,上以备观览之遗忘,下以责大臣之销注。若此者,盖非特稽所言之当否,亦用以知其人而防壅蔽也。臣考之故事,此实可行于今。」故诏从之。
三年闰七月十五日,诏:「今后监司、(群)[郡]守如授讫已上殿,应赴在二年内者,与免将来奏事,候阙到前去之任。其应赴在二年之外,及在外除授未经上殿人,依已降指挥,阙到半年前赴行在奏事讫之任。」
十二月三日,诏起居舍人洪迈令直前奏事,今后修注官遇常朝日有奏禀职事依此。
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合门:「上殿班为积压班数稍多,内见辞官该上殿者,及阙到半年前赴行在奏事,见待班次,并续下到上殿文字,曾经审察人并权免上
殿,依例放见、辞。新除郎官等候引上殿班日上殿。台谏、侍从有本职公事及已见之实封进入,余并候得旨,引上殿班日依旧。」
八月二十日,诏自今月二十三日后殿起居班次并引上殿班令依旧。
六年七月八日,诏:「川广监司、郡守未经上殿,许先赴任之人,今后任满,须赴行在奏事讫,方得再有除授。」
十六日,诏:「今后除授郎官,不以曾未上殿,并令上殿讫供职。」
八年十一月八日,诏:「已降指挥,文武臣已授监司、郡守、诸路厘务、总管、钤辖、都监应赴在二年之外,阙到半年前赴行在奏事之人,令展作四年,余依已降指挥。」
二十三日,诏:「今后应文武臣监司、知州军、诸务厘务、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见辞并令上殿,批入料钱文历。如托避免对,并未得差除赴任,委台谏常切觉察,以违制论。其已授未赴任人,如已经上殿赴在四年内,与免将来奏事,候阙到前去之任。其应赴在四年外,及在外除授未经上殿人,阙到半年前赴行在奏事。如本贯川广,见在本乡居住之人,即仰逐州知通,结罪保明诣实,申取朝廷指挥。川广见阙正官去处,许令一面先次之任,听候朝廷指挥。及川广未经上殿,许先赴任之人,今后任满,须赴行在奏事讫,方得再有除授。」
九年五月十六日,诏:「在外臣僚召赴行在,或令赴行在奏事,被旨日久,往往迁延,间有托故稽留起发,令御史台觉察以闻。」
八月七日,诏:
「监司、郡守、诸路厘务、总管、钤辖、都监任满回,已经〔朝〕见上殿,再除授在半年之内,与免朝辞日奏事。」
九日,合门奏:「勘会监司、郡守、诸路厘务、总管、钤辖、都监因任满回,已经朝见上殿,再除授今来差遣。若朝辞更令奏事,切虑烦渎。」有旨:「如再除授在半年之内,与免朝辞日奏事。余依已降指挥。」
淳熙四年二月十九日,诏职事官以上各陈弊事,凡事涉繁冗虚伪者,悉条上之。既而以秘书丞史弥大言:「今日之事,繁而不简,虚而不实者甚众,愿诏百官,俾各陈弊事。凡涉繁冗虚伪者悉条上之,然后与二三大臣日夜讲求所以去之之术,磨以岁月,使天下之事尽归于简实。」故有是命。
七年三月九日,诏:「监司、郡守条具民间利病,悉以上闻,毋或有隐。」既而中书舍人郑丙言:「昨诏监司、郡守到任,必以民间利病条奏,而所在乃以细故塞责,民之疾苦不以实闻。如广西因草窃之变,陛下令诸司讲求利害,始有打筭岁计之请。近日臣僚进对,言诸路敷酒捉酒之弊,陛下始行约束,皆非监司守臣所自言,乞行申敕。」故有是命。
八年八月八日,诏:「朕谓侍从之臣,当以论思献纳为任。自今或事有过举,政有阙失,卿等即宜尽忠极言,或求对,或入奏,务在于当理而后已。各思体此,称朕意焉。」
十年七月十二日,诏:「可自今月十三日避殿减膳,令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各条具朝政阙失,毋有所隐。朕将亲览,考求
其当,以辅政理。咨尔在位,副朕志焉,」诏曰:「朕涉道日寡,秉事不明,政化失中,以干阴阳之和。乃季夏涉秋,旱暵为虐,大田失望,民靡错躬。夕惕以思,反己自咎。意者听断弗烛厥理,委任有非其人,狱讼不得其平,赋敛所共者大,阿谀成习、雷同顺指者众,忠谠切直之言郁于上闻,致此眚灾,下逮黎庶。侧躬祗畏,忧心惨切。退次贬食,虚己求言,仰答天心,庶迎善气。发朕至诚之虑,匪事虚文之行。」
十四年七月七日,诏:「政事不修,旱暵为虐,可令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疏陈阙失及当今急务,毋有所隐。」
十日,诏:「夏秋之交,旱暵为虐。深虑州县弊事、民间疾苦壅于上闻,致干和气。可令诸路监司各限半月条陈闻奏。」
淳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侍从之臣,皆极一时之选,既无同对之拘,又无越职之禁,而犹承用近例,率数月一请对,又必以序进,殆未足以尽论思献纳之义。愿陛下明诏近臣,凡朝政阙失、军国利害,苟有所见,大则请对,小则抗章,直言无隐,皆无须时。如此,则近臣毕情竭虑,皆以国事为意,献可替否,竞致尽规之忠,其于政治,诚非小补。」从之。
绍熙二年二月六日,诏:「近日阴阳不和,雷雪交作,朕恐惧修省,殊不遑宁。深虑庶政或有阙失,未能消弭。可令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各条具时政阙失闻奏。」同日,宰执进呈次,留正等奏:「近日更有侍从、台谏因灾异入
文字否 」上曰:「只是罗点、陈骙有文字。陈骙欲得讲筵间读《洪范政鉴》。」留正奏:「此等书不可〔不〕观,却不须专读。」胡晋臣奏:「愿陛下万机之余,时观此书。」
六月十六日,诏:「宰臣、执政正宜寘诸左右,论道经邦,而常朝殿庭之间,不能尽从容。今后不时内殿宣引奏事,庶可讲究治道,广求民瘼,副朕意焉。」
嘉定八年四月十一日,奉御笔:「朕为农闵雨,沛泽未周,方省厥愆,冀闻阙失。可令学士院降诏,布告中外,使尽无隐,以辅朕不逮。」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七 拜表例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七
拜表例
【宋会要】
宋朝之制,每正、冬不受朝。及郡国大庆瑞、奉上尊号、请行大礼,宰臣率文武(郡)[群]臣或并内诸司使、三班、诸军将校、蕃夷酋长、僧道、耆老等诣东上合门拜表,西京留守率留守司百官五日一上表起居。车驾巡幸,东宫、留守司百官每五日一上表起居。
太祖干德二年,诏有司议定表首原有眉批:「『表首』以上五行与上条重复,可节。」按此眉批宜在后文《拜表仪》第二段(《仪制》七之一四)之上。。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朔,宰臣率文武百官、内职、将校、契丹使诣合拜表。故事,中书章表皆舍人为之,东封后朝廷多庆礼,舍人或领他务,宰臣议择馆(合)[阁]官,得盛度、路振、刘筠、陈越、夏竦、宋绶分撰表奏,仍先奏闻。自后中书表奏或多杂撰。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十九日,礼(部)[仪]院言:「准诏参详太祖、太宗加谥礼毕,百官拜表进名仪式者。伏以庆成乔岳,归美祖宗,虽系孝思,实为吉礼,比之初上庙号谥册,理有不同。按唐朝修八陵及迁懿、献二祖礼毕,并皆称贺。欲望其日礼毕,许百官诣〔东〕上合门拜表称贺。」从之。
二年十二月承天节,群臣诣〔合〕门拜表献寿。时以晋国长公主薨,罢会故也。
四年二月十七日二月:原缺,据《长编》卷七五补。,车驾幸汾阴,判天雄军寇准遣官诣行在〔上表〕起居,特命降诏答之。其它州遣官至行在者亦然。
五年闰十月二十四日五年:原缺,按大中祥符惟五年有闰十月,据补。,详定所言:「冬至日,枢密使以下〔诣长〕春殿、百官东上合门拜表称贺。今月二十九日,皇〔帝上〕
斋于文德殿,欲望其日并于文德殿门外行拜表之礼。」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命殿中丞、集贤校理宋绶随迎奉圣象使修撰章表。是年丁谓充奉祀制置使,复命绶。七年,王旦充兖州朝修使,命左正言、直集贤院夏竦。天禧元年,王旦兖州太极观奉上宝册,向敏中西京奉安太祖圣容,并命左正言、集贤校理宋绶。干兴元年冯拯充真宗山陵使,天圣元年拯赴西京奉安真宗圣容,并命大理评事、馆阁校勘李淑。嘉佑八年,韩琦充仁宗山陵使,命桂州临桂县令曾炳。治平四年,韩琦充英宗山陵使韩琦:原作「韩王音」,据本书礼二九之四七改。,命许州司理参军王汝翼:皆充修撰笺表。
十月二日,元德皇后升祔太宗庙室,百官拜表称贺。九日,群臣诣东上合门拜表称贺亳州大清宫枯桧复生。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 臣诣东上合门拜表贺亳州灵芝、白鹿。
二月,诏建南京,知应天府马元方请五日拜表,如西京之制,从之。
干兴元年九月十三日,西京留司御史台上言:「当京分司官太子宾客韩援近上表谢迁秩,进奏院以无例通下。欲望自今分司致仕官凡受国恩,皆许上表称谢。」从之。
十一月,诏合门日收臣僚表奏簿记发付承进司封进,仍仰合门据数开拆职位、姓名、奏状事宜,都为一目写录,印书两本,一随表奏入,一令承进司收掌。
仁宗天圣五年十一月二日,以滑州天台埽成,宰臣率百官班崇德殿拜表贺皇帝,又诣内东门拜表贺
皇太后。
嘉佑元年二月二十四日,以圣体康复,宰臣率百官诣东上合门拜表称贺。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五日,诏中书门下罢上表贺老人星见。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宰臣率文武百官诣东上合门拜表贺克复交趾李干德。
元丰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哲宗即位,未改元。太常寺言:「来年正月朔拜表贺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辽国人使当赴内东门立班称贺。」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八日,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言:「今参详如有祥瑞、边捷,宰臣已下紫宸殿称贺皇帝毕,赴内东门拜表贺太皇太后。」从之。
徽宗崇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宰臣蔡京等上表称贺收复荆湖南北路疆土。
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收复鄯、廓廓:原作「郭」,据《宋史 徽宗纪》一改。,宰臣百官上表称贺。
四年闰三月二十一日,御端门纳赵怀德降,群臣拜表称贺。
三月三十日,以牂柯、夜郎献纳王江、古州一带地,群臣拜表称贺。
六月十一日,以兴复解池盐宝,宰臣以下拜表称贺。
政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皇帝御文德殿亲行新定皇长子冠礼,方三加冠冕,日有五色及带气、冠气、承气。三月二日,太师鲁国公蔡京等奉表称贺。
六月二十一日,以霸州、保〔州〕、淯井监等处纳土,宰臣蔡京已下上表称贺。
六年正月三日,太师蔡京等上表称贺去年内无断过。
十五日,湖南掘地得金,有类灵芝祥云,太师蔡京等拜表称贺。
三月十日,以开封尹奏上元之夕狱空,及路不拾遗,
太师蔡京等拜表称贺。
七月十五日,太师蔡京等拜表贺破湖北蛮寇黄安俊湖北蛮寇:原作「湖蛮北寇」。按《宋史》卷二一《徽宗纪》三载「沅州黄安后……伏诛」,沅州属荆湖北路,此处「蛮北」二字当互倒,今改。。
十月二十八日,太师蔡京等上表贺九鼎成。
十二月三十日,太师蔡京等上表贺讨荡晏州夷贼。
七年二月十八日,太师蔡京等上表贺三山圣功桥大河澄清。
四月二十八日,太师蔡京等以大理寺拟断天下奏案尽绝,上表称贺。
五月二日,玉清和阳宫奉上后土皇地祇徽号册宝。九日,太师蔡京等上表称贺。
七月二十三日,太师蔡京等上表称贺工部直舍后地芝草生。
八年五月十三日,太师蔡京等拜表贺讨荡绵、茂州蕃贼。
九月十一日,以上清宝箓宫有鹤踰数千飞繇万岁山,历储祥殿,太师蔡京率百僚拜表称贺。闰九月二十四日,以明堂大飨,夜有鹤十六飞旋应门之上,蔡京以下拜表称贺。
十月十八日,以黄锺、太声锺一金写而成太声:不可通,疑当作「太簇」,黄锺、太簇均为十二律之一。,即与君声相合,金写造时有黄云若华盖状,蔡京以下拜表称贺。
二十六日,以十日上清储祥宫天圣节授戒,有五鹤东来,翔集殿坛,宰臣以下称贺。同日,以广武埽水势湍急,投御书铁符,实时水势顺流,文武百僚称贺。同日,太师蔡京等上表贺宣示千叶仙芝。
二十九日,蔡京等上表贺神霄宫建天宁节道场日,仙鹤翔集神霄殿。
宣和元年三月四日,蔡京等上表称贺安州获商鼎六。
四月十五日,蔡京等拜表称贺破西贼。
五月十二日,宰臣蔡京上表贺讨荡西贼。
三年五月十四日,
宰臣以下拜表贺生擒睦州方贼。
七月七日,以两年并无断过大辟,太宰兼门下侍郎王黼等上表称贺。
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太(常)[宰]王黼以下拜表贺收复涿、易二州。
五年四月十二日,以收复燕、云,御文德殿受群臣上表称贺。
二十三日,太宰王黼等上表称贺抚定燕城。
五月七日,以收复燕山、云中两路,御文德殿受太宰王黼等上表称贺。
七年五月十七日,文武百僚、太宰白时中等以在京神霄宫瑶坛木栾上甘露降木:原作「本」。按木栾乃树名,又称栾花,见《梦溪笔谈 药议》,据改。,上表称贺。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八日,诏:「附近州县率官吏百姓来贺,非惟各有劳费,亦重增感慕。除今月十四日已到行在人许令称贺外,余并行下,无令起发。」以上登极故也。《礼书》注:凡遇大庆典礼,奉上尊号册宝,庆寿,册命皇后、皇太子,修纂祖宗玉牒、宝训、御集等成书,幸太学、秘书省,宰臣率文武百僚拜表于文德殿下。
二年十月七日,诏许令天下列郡依三京月旦故事,率其属拜表。先是,监察御史寇防宣谕江淮四路,每到州军,集官吏以下设香案于鼓角楼下,伏跪受诏。防请以其余州军依三京留司故事,月旦率其属拜表,如宣布诏书之仪,故有是诏。
绍兴九年六月七日,邠州乡贡进士李贡等以新复河南州军,上表称贺,诏令学士院降诏书奖谕。
七月七日,东京父老以复故疆,上表称贺。是日,上临轩引见遣之。先是,耆老以久沦伪地,讴吟思宋,土疆归复,喜若更
生。初,耆老诣东京留司,乞捧表诣阙称贺,降诏令留司接表以进。耆老力请,上留秦桧曰:「父老远来,诚意可嘉,宜令入见。」于是诏表首河南府助教李茂松补右迪功郎,百姓寇璋、曲衮、郝璋、赵善道并补京府助教。内赵善道赐名道。余九十九人并补诸州助教。内进武副尉范逸补承信郎,军人刘青等八十三人并补守阙进义副尉。仍赐逐人常服冠带有差。又诏:「应有似此欲诣行在捧表称贺者,虽忠义可嘉,缘道路劳苦,深可悯念。仰新复诸路留司及帅臣并止令附表前来,仍乞行所属照会。」
十二年闰四月二十一日,礼部太常寺言:「检准绍兴仪制令节文,诸大庆、大礼,发运、监司官、提举、主管茶事、提点坑冶铸钱官(司)[同]。诸州长吏三泉知县同。奉表贺。今来皇后受册毕,系大庆典礼,欲令进奏院遵依上条,遍牒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日,以是月朔太阳交食,阴云不见,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自后日食阴云不见,皆拜表贺。至二十八年,诏毋得称贺。
八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以腊雪应时,率百僚于文德殿拜表称贺。自后雪降应时,并拜表称贺。至三十年冬雪,以显仁皇后丧制,诏特免称贺。隆兴元年以后,并依例拜表称贺。
十四年二月九日,赐近臣喜雪御宴于尚书省。自是每岁遇雪,即赐之,宰执率赴坐官诣文德殿拜表称谢。十八日,上幸太学。越三日,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
十月二十七日,上幸
秘书省。越三日,宰臣率百僚赴文德殿拜表称贺。《中兴礼书》:绍兴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诏进读《孟子》终篇。越三日,赐讲读官御筵于皇城司。侍读秦 等翌日上表称谢。十八年四月六日,礼部太常〔寺〕言:「检照《国朝会要》,淳化五年十二月一日司天监言:其日当食,云阴不见,占与不食同,宰臣奉表称贺,诏付史馆。今据太史局申:契勘四月一日太阳当食,其日自平明苍黑云,时时有雨,至申时一刻复云色遮映,并不见亏食。依经,即同不食。除已拜表称贺外,合行宣付史馆。」诏依。
二十年五月九日,玉牒所进《中兴圣统》毕,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中兴礼书》:绍兴二十三年十一月七日,诏进讲《尚书》终篇,特召宰执听讲。进读毕,太师秦桧以下称贺。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进讲《周易》终篇。越二日,赐御筵于秘书省,秦桧等各上表称谢。
二十五年五月五日,以太庙殿庭生芝草,宰臣率百僚(请)[诣]文德殿拜表称贺。
二十六年十月九日,实录院进呈《皇太后回銮事实》,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中兴礼书》:绍兴二十七年十月十六日,诏经筵进读《三朝宝训》终篇。越二日,赐讲读并修注官以下御筵于皇城司,侍读王师心等上表称谢。二十八年三月一日,诏:「日月薄食,皆上穹垂戒,有司乃以阴雨不见,欲集班表贺,甚非朕寅畏天戒之意。其令百官毋得称贺。」
二十八年三月八日,以国史日历所进呈《神宗皇帝宝
训》毕,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时玉牒所同日上《三祖仙源积庆图》,亦拜表。
十一月十六日,上以亲制《损斋记》赐百官。是日,宰臣以下诣文德殿拜表称谢。
十二月二十一日,太学录刘甄夫、武学正叶怀忠等恭以皇太后圣寿八十,率两学诸生拜表称贺。继以临安府耆老全诚富亦率乡老进表称贺。《中兴礼书》: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王普等言:「勘会今来车驾巡幸,行宫官僚遇旦望欲乞于和宁门外望行在拜慰表。所有表文,令礼部修撰。拜表讫,付进奏院入递投进。」诏依。十二月八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依绍兴七年车驾巡幸礼例,行宫官僚五日一拜常参起居表。今来车驾巡幸视师,缘在恭文顺德仁孝皇帝服制之内,依已降指挥,行宫官僚遇旦望日,于和宁门外望行在拜慰表。所有五日一拜常参起居表,欲乞权免。其旦望日如值雨雪或地面沾湿,欲乞免拜表,其表文入递投进。」诏依。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赦:「今来登宝位,除监司、郡守及在外侍从官以上许上表称贺外,余令有司毋得辄受。」
十月二十二日,礼部太常寺言:「会庆节在钦宗皇帝服制内,欲免上寿,文武百官赴文德殿拜表称贺。」诏从之。
十一月三日,诏:「今月八日冬至,已降指挥,宰臣率文武百僚拜表称贺。是日拜表,从驾文武百僚许入出丽正门、和宁门。今后遇驾出拜表准此。」
孝
宗隆兴元年十一月三日,为立皇后,文武百僚诣德寿宫拜表称贺,次诣文德殿拜表称贺。
二年正月十六日,礼部太常寺言:「文德殿发皇后册宝,穆清殿皇后受册宝讫,宰臣、文武百僚赴德寿宫拜表笺称贺。」从之。
闰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今后合立班处,如宰臣请假,依在京旧制,移亲王一员过东璧押班。遇拜表,令执政官一员转表。」《中兴礼书》:干道元年六月四日,尚书省言:「皇嫡孙降诞,宰执率文武百僚于六月五日诣文德殿拜表称贺,次诣德寿宫拜表称贺。」
干道元年八月二十七日,礼部太常寺言:「已降御笔手诏,皇子立为皇太子。检准绍兴仪制令,诸大庆、大礼,发运、监司官、提举、(司)[主]管茶事、提举坑冶铸钱官同。诸州长吏三泉知县同。奉表贺。今来册皇太子,系大庆典礼,本部乞(休)[依]上件令,候皇太子受册毕,令发运、监司、诸州长吏等奉表贺皇帝,并贺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候令降指挥下日,令进奏院遍牒施行。」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太常寺言:「已降指挥,皇太子受册毕,文武百僚拜表称贺,今照政和五年皇太子受册毕称贺典礼改正。今照得政和五年典礼该载皇太子受册于庭,礼毕,太师鲁公蔡京率百官称贺,并如故事。寻检照至道元年故事,册皇太子毕,文武百僚即行称贺之礼。其日文武百僚并横行立定,班首致词称贺,侍中承旨宣答。所有今来皇太子受册毕,欲乞依上件典礼
称贺。其称贺仪范,并乞从御史台、合门、太常寺一就于行册礼仪内修定,申请施行。所有德寿宫拜表笺称贺,乞依已降指挥。其拜笺贺皇后,缘典故未有该载,今检照昨中宫受册并进降制立皇太子礼制进:疑当作「近」。,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称贺皇帝,及移班拜笺称贺皇后。缘将来皇帝行册礼毕,文武百僚就大庆殿称贺,更不拜表,所有拜笺贺皇后,今欲乞比附前项礼例,俟行册礼并称贺班退,换常服,诣内东门拜笺贺皇后。」从之。
二年七月五日,太常寺言:「进呈安奉《三朝帝纪》、《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礼毕,执政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称贺,次诣德寿宫拜表称贺。」诏从之。
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四方馆言:「进奏院缴申到任臣僚九月旦表,内武功大夫、达州刺史、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郭刚、武功大夫、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张荣,契勘逐官官职并未应合上表章格法,进奏院称逐官职事系比将副以上,今来本馆未敢缴进。」诏令从都统制、副都统制,并与收接投进。
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礼部太常寺言:「检准绍兴仪制令节文,诸大庆、大礼,发运、监司官、提举、(司)[主]管茶(军)[事]、提点坑冶铸钱官同。诸州长吏三泉知县同。奉表贺。所有今来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寿圣明慈太上皇后加上尊号册宝礼毕,系大庆典礼,合依上条施行。欲乞候今降指挥下日,令进奏院遵依,遍牒
施行。」从之。
七年五月七日,合门言:「将来皇太子受册礼毕,宰执率文武百僚常服诣德寿宫拜表称贺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次移班稍东,拜笺称贺寿圣明慈太上皇后。」从之。
二十三日,上御大庆殿,行皇太子册礼。同日,文武百僚赴德寿宫拜表笺称贺。
淳熙二年三月六日,宰臣、侍从、两省、台谏等为观太上皇帝宸翰并御制跋语,诣文德殿拜表称贺。
十月十一日,诏冬至百官朝贺拜表,为行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册宝典礼,权免一次。其合诣德寿宫拜表称贺,用前一日。
二十七日,临安府耆老以太上皇帝庆寿,乞诣登闻检院进表称贺。从之。
十一月十六日,太学、武学、府学进士以太上皇帝庆寿,诣登闻检院进表称贺。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太上皇帝庆寿如之。
十二月五日,以加上太(皇)[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册宝,执政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称贺。十二年十二月四日加上同。
十七日,以行太上皇帝庆寿礼毕,执政率文武百僚诣德寿宫拜笺称贺太上皇后,次诣文德殿拜表。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太上皇后庆寿、十一年正月四日太上皇帝庆寿同。
四年二月五日,执政言:「车驾幸学,合拜表称贺。州郡监司亦当上表。」诏免。
十五日,诏:「三月九日进呈《徽宗皇帝实录》,免拜表。」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以车驾幸秘书省,宰臣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称贺。
七年五月六日,以进读《三
朝宝训》终篇,赐御筵于秘书省。翌日,宰臣率经筵官诣文德殿拜表称谢。八年五月五日《真宗正说》终篇,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周易》终篇,十三年五月六日《陆贽奏议》终篇同。
八年十月十四日,宰臣王淮等言:「监司、帅守等谢上表之类,自祖宗时至绍兴间皆报行,不特欲四方知其到官之日,是亦使人留意文字之端也。近岁偶废。今后欲择稍佳者报行,而去其不文者。」上曰:「不文在彼,皆与报行。」
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以冬至,宰臣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及德寿宫拜表称贺。十年亦如之,以免朝贺,故拜表。
十年七月十三日,上以旱暵避殿减膳。至二十三日,宰臣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诣)[请]御正殿,未允;再上表,从之。
十四年七月十一日,上以旱暵避殿减膳。至八月一日,宰执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奏请御正殿,未允;再上表,从之,用初五日。
十月十二日,宰执率文武百僚诣德寿宫拜表奏请皇帝还内听政,凡五上表,从之。
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礼部太常寺言:「检照国朝典礼,谅阴内遇大礼毕御殿, 臣称贺。缘祖宗朝以日易月,山陵后 臣并纯吉服,礼毕称贺,于事为宜。今来皇帝见服衣素, 臣未纯吉,将来明堂礼毕,合依绍兴三十一年典礼免称贺外,其群臣拜表乞取旨。」诏并免。九月五日,又诏外路帅臣、监司、州军等称贺上表并权免。
九月二十一日,礼部太常寺言:「检会国朝典礼,
元佑元年十二月八日兴龙节,群臣及辽使诣东上合门拜表称贺,罢上寿赐宴。其将来会庆节上寿,文武百僚拜表称贺,合取旨。」诏免贺,止就东上合门拜表起居。
十六年七月五日,宰执率文武百僚诣东上合门,请以九月四日为重明节,凡三表,从之。
十二月八日,礼部太常寺言:「已降指挥,自十二月十八日民间开乐。乞于是日以后从朝廷定日,宰执率文武百僚先诣东上合门拜表,请皇帝自来年正月一日奉上尊号册宝举乐。同日,诣重华宫拜表,请至尊寿皇圣帝听乐受册。」从之。
十二月,礼部太常寺言:「检准淳熙仪制令,诸大庆、大礼,发运、监司官、提点坑冶铸钱官同。诸州长吏奉表贺。来年正月十九日,皇后受册,系大庆典礼,合依上条施行。」从之。
二十日,右丞相留正率文武百僚诣东上合门拜表,恭请皇帝自来年正月一日因奉上尊号册宝举乐。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七 拜表仪
拜表仪
【宋会要】
国朝之制,每正、冬不受朝。及郡国大庆瑞、奉上尊号、请行大礼,宰臣率文武群臣或并内诸司使、三班、诸军将校、蕃夷酋长、僧道、耆老等诣东上合门拜表。其日班定,知名表官奉表案,于班前跪取表授于宰臣讫,退;次合门使进前,宰臣跪授表于合门使,乃由通进司奏御。其降批答者亦拜受于合门,如降御札之仪。若所请不允,则不舞蹈。获可奏者,又奉表称谢。凡拜表,若其三应横
行或当朝者,其并拜表讫,再立拜。正、冬赐茶酒。正、冬,枢密使率内职庭臣拜表于长春殿门外,亦合门使受之。西京留守率留守司百官五日一上表起居。质明集长寿寺立班,置表于案,再拜以遣。其春秋赐服及大庆瑞亦如之。或令分司官赍诣行在,或止附奏。南京、北京留守司约用此制。车驾巡幸。东宫、留守司百官每五日一上表起居。并集大相国寺,又遣朝臣奉表一员,贡香药一员,贺礼毕一员,请还京一员。若非次庆贺,群臣皆集留守公府;若有宣谕,即望行(闻)[阙]再拜,余如西京。
太祖干德二年六月二十日,诏有司议定表首。太常礼院言:「仆射,南省官,品第二,太子三师官品第一,品位虽高,而南省上台为重南:原作「司」,据《宋史》卷一二○《礼志》二三改。,合以仆射充首。如论一品高于二品,专次品秩为定,则诸行侍郎品第四,列于诸司三品卿监之上,固不可以品序为准。按唐(正)[贞]元六年诏,每有庆贺及诸上表,并合上公为首;如三公阙,以令仆行之,中书、门下列贡章表。又仪制令:宫臣于太子称臣,百官自称名。则仆射是百僚师长,非(司)[同]宫臣之例。」事下御史台、主部名表郎官议「主部」句疑有误。,共上奏曰:「仆射为中台之师长,(官)[宫]师乃东朝之师傅。况仆射自唐武德以来,是正宰相之任,位望崇重,礼秩有殊。今若以(言)[宫]僚统率上台,恐未为允。」
又诏令百官集议,翰林学士承旨陶谷等议曰:「按唐制,上台、东宫并是廷臣,当时以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为正宰
相,(正)[贞]观末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方为宰相。又(正)[贞]观中太子太师长孙无忌、太子太傅房玄龄、太子太保萧瑀并免师傅之任,许之,以萧瑀同中书门下三品。东宫三师之为重,明矣。马周为中书令,兼左庶子。高宗显庆中,以中书令来济为太子宾客,崔敦礼为太子少师。当时仆射为正宰相,犹居少师之下。今仆射既非宰臣,合在太子三师之下在:原作「任」,据《宋史》卷一二○《礼志》二三改。,理固不疑。若以宫僚非廷臣「宫」原作「官」,「廷」原作「庭」,并据《宋史》卷一二○《礼志》二三改。,即宰相岂当兼领 今若先二品而后一品,升后列而退前班,紊其等威,事恐非顺。请以太子三师为表首。」
翰林学士窦仪等议曰:「今详东宫三师为表首,讨论无证,左右仆射援引制敕,合为表首者,其事有六。谨按《周官》先叙六官,又准《六典》尚书为百官之本。今自一品至六品常参官每班以尚书省官为首,则仆射合为表首,一也。又按《唐会要》及《礼阁新仪》,(正)[贞]元中御史台奏,每有庆贺及须上表,并令上公行之;如无上公,即尚书令仆已下行之。其嗣王合随宗正;若有班位,合依王品。此则嗣王虽一品,不得为表首,二也。又据故事,仆射位次三公,则仆射合为表首,三也。又准故事,仆射是百僚师长,即无东宫一品为师长之文,是知上台表章,仆射当为首,四也。又准晋天福二年敕节文,今后凡有谢贺上表,并令上公行之;如三公阙,以令仆行之。则上台表章,仆射当为首,五也。又立班之制,卑者先入后出,尊者后入先出。见东宫一
品立定,仆射乃入;仆射既退,而省班退后,东宫一品方出,即轻重先后之礼较然可知。则仆射合为表首,六也。今御史台检讨有凭,事理甚允,议者或引百僚起居之日,宰相偶不押班,东宫一品在前,不可却通仆射。臣等答曰:必合通前立之者,则两省官班在前;如通最在前班,必求宰相之次为首,则非上台仆射而谁 又曰:一品为尊,二品为次。臣等答曰:班秩之内,轻重是分。或有自四品入三品为黜官,丞郎入卿监是也;从四品入五品为进秩,少卿入郎中是也;四品在三品之上,诸行侍郎于卿监是也;七品八品在杂五品之上,殿中侍御史、补阙、拾遗、监察于三丞五博是也。若不以省台轻重次第相准,居此官者肯以品为定乎 又大凡尊卑各有伦等,虽系君臣之际,可论父子之间。上台则君父之官也,东宫则君子之官也。若或品位殊邈,亦可尊卑各申;其如台仪轻重不同,实恐统摄不得。假若轻重虽等,亦须推奖上台。议者又曰:新定合班,最可为准。臣等答曰:近敕合班之位,仆射与东宫三师不曾改移。上件所引故实敕文,当时与今无异,此乃仍旧,不是新条。又议者曰:仆射轻重不同往日。臣等答曰:此官崇重,仪亚三公仪:原作「议」,据《皇朝文鉴》卷一○五改。,上事旧规,典册见在。公参之礼,立朝之仪,见令可知,何曾损减 又议者曰:假如百僚同书一状,必须依次书名。臣等答曰:此议只为表章,独以一人结为衔首;且云『文武百
僚臣某等言』,则是总统文武众官。见有正衙重官,太子宫臣难以为首难:原作「虽」,据《皇朝文鉴》卷一○五改。。若援引依次连书,实又与此不同。又议者云:表首之人近亦曾有三少。臣等答曰:今为在朝见有仆射,表首难定宫臣。历朝典据分明,都来不取,近或重轻颠倒,却引为凭。脱或不论官曹,不取闲剧,不以近尊为重,但只据品而言,则上来班位及于资品,以至仆射出入,今后并各改更。若变旧章,于时何益 臣等今请依唐(正)[贞]元、晋天福故事,以仆射为表首。」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三月,太常博士、通判河南府张佖上言:「伏见西京莅事分司官五日一拜起居表,并集于长寿寺佛殿东南。欲望自今凡西京拜表,并于皇城内正殿前列班。」奏入不报。
真宗咸平二年十一月二日,车驾北巡。诏都官郎中、直史馆刘蒙叟留京师知宫中名表。
景德三年正月朔,宰臣率文武百官、内职、将校、契丹使诣合拜表称贺。旧制,诸军将校与枢密使、内诸司使、副使以下诣长春殿拜表。是岁以戎使在列,故悉就文武班焉。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车驾朝陵,诏著作佐郎、直史馆陈越掌留司名表。
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四日,诏:「自今朝会拜表及听御札批答,如集僧道士众,其应缘起居军员并令立班缘:疑误。。」
七年十一月二日,诏:「西京自今行香拜表,并以知府为班首。」先是,左谏议大夫陈象舆权西京留守司,御史台赵湘以郎中知留府。象舆自以位居湘右,每
行香拜表,辄倨慢不礼,使左右掖而进。上封者言之,故改授象舆分司,而有是命。
干兴元年二月二十一日,仁宗即位,未改元。中书、门下请内东门拜表差都知一员跪受传进,从之。
孝宗干道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来年正旦大朝会已降指挥权罢,欲乞是日宰执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称贺。其从驾官以俟从驾诣德寿宫;不系从驾官拜表讫,先诣德寿宫门外俟迎驾起居。俟皇帝诣德寿宫大次降辇次,报宰执并文武百僚诣德寿宫殿下立班定。太上皇帝即御座,殿下禁卫起居如常仪,以俟皇帝升殿;并宰执、文武百僚朝见起居太上皇帝,并如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已降仪注指挥施行。勘会来年正旦文武百僚趁赴文德殿拜表,所有趁赴拜表官并应奉人入出门户,欲乞(休)[依]昨干道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已降指挥,入丽正门,出和宁门,径赴德寿宫立班。」诏从之。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遇百僚称贺拜表等,皇太子已行宫中之礼,与免趁赴立班。」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七 章 奏
章奏
【宋会要】
章奏条贯。
太宗雍熙二年二月一日,诏曰:「朝廷选用贤能,分膺事任,必资公共,以副忧勤。向者联事同僚,多不连书奏牍。自今并须同书,永为定式。其不合连奏者听之。如事状显然,而同官固执,不共连奏者,当行勘鞫。」先是,帝览诸路转运使副、知州、通判有不连书者,乃下是诏。
淳化元年十二月十八日,诏中外所上书疏及面奏事制可者,并须下中书、枢密院、三司,以其事申覆,然后颁行,着为定制。
二年六月十一日,诏:「应奏状有差错者,银台司副都进奏院,令报本处勘当职干系人以闻。」十七日,诏:「都进奏院点检诸州府军监递到奏状,内有揩改脱错洗补不依体式处,送银台司,令本院准前诏施行。」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诏曰:「国家万务至广,盖先于有司;旧章具存,必求于政府。近日中外官吏不守章程,凡有举行,多称特奉圣旨。鸾台凤阁既未降于 书,金科玉条又靡干于律令,即有乖忤,无所辨明。自今诸司凡有奉行,不得辄称圣旨,违者寘其罪。」
至道元年三月十四日,诏诸路转运司指挥部内幕职、州县官等,应公私利济之事承例未经改正者,并仰具析擘画,实封入递闻奏。如能兴利除弊事件多者,当加升奖,仍委舍人院看详定夺其可否,送中书施行。
真宗《文心雕龙》:咸平三年十一月壬午,诏举行转对。其未须次对群官,许上章奏事。十二月壬子,诏转对章疏别录一本留中天头原批:「《文心雕龙》小注一段移注于『陈尧叟详定以闻』下。『真宗』下疑脱『咸平』二字,下接『四年正月十一日』云云。」。四年正月十一日,诏内外官上封事者委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详定以闻。
六月二日,命知制诰梁颢、薛映同详定天下奏牍。先诏中外臣僚上章各陈便宜,命颢等详定以闻。
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梁周翰言:「今后稍关机密,乞下本院先具诏本进呈,取定可否,更不将付中书本房「房」字原缺,据《长编》卷五二补。。」诏应中书取索诏 草本,并先实封送中书看详定写进。
景德三年六月十八日,知制诰朱巽言:「朝廷命令不可屡改,自合应陈述利害、更易法制者,请先委有司议其可否。如经久可行者行之,不可者止之。苟罔辨是非,一皆颁布,恐失重慎之道。」帝谓宰臣曰:「此甚识治体,卿等志之。且事有可否,执政者所宜尽言,无有隐也。」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每宣 下诸路相度会问公事,多是稽留,不即结绝,致烦催促。况稽缓制书,律有明禁。当谕转运使告示,自今凡受宣 ,并须当日内施行,律限内结绝。若别行会问的实限内未了者,亦须于限满日具事由奏裁。如敢依前稽缓,官吏并当勘劾,依律科罪。仍委中书、门下、枢密院置簿提举。」
四年六月,诏:「臣僚上章,如系机宜、刑狱、急速公
事,并令实封以闻。」时帝览殿中丞、知开封府司录王谏奏鞫长垣知县,朝臣请移司推勘者,其奏不实封,因条约之。
七月十八日,知制诰周起言:「诸司定夺公事,望令明具格 律令条例闻奏。或事理不明,无条可援者,并须件析事宜,具从长酌中之道取旨具:原作「其」,据《长编》卷六六改。,不得自持两端,逗遛行遣。如挟情者,望许人告论,重行朝典。或止是畏避,亦量行责罚。」从之。
九月,诏:「外任官司臣僚实封、通封奏状,并令简节事宜,于奏状前贴出。其封皮并内引单子上亦更略书贴事宜,用印,方得入递。事系机密者,封皮上更不书贴。违者银台司、都进奏院举劾以闻。」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九日,诏:「边奏系机宜者比来多不实封,颇乖慎密。自今并须实封以闻。」
十八日,诏:「中外表章文字有言玉皇者,并须平阙。黄帝故事,非圣祖、圣祖母文字不得引用。」
二年五月九日,三司度支判官曹谷言:「内外群臣上封者众,多务更改宣 ,徒成烦扰。欲望自今言钱谷者先检会三司前后编敕,议刑名者引律令格式、刑统、诏条,论户税者须按农田 文,定制度者并依典礼故事。各于章疏具言前后宣 未曾条贯;如已有条贯,即明言虽有某年敕令,今来未合便宜,方许通接。」从之。
四年七月十三日,诏:「中书、枢密院除改皇亲检行恩例,自今凡进卷草,并臣僚亲封,朕当面拆之,即降处分。」时皇亲加恩制未出,有传知者。帝虑内省见之,遂只令进名,付学士院草制,次日始进覆状,又降此诏。
十月,诏:「诸司所奏公事,并须同官商议,无得各执异见。」时以朝廷颁行诏命之后,多有改更故也。
七年六月一日,诏中书表疏不得指斥黄帝名号。故事,经典旧文必不可避,则平空之。
十一月三日,礼仪院请自今中外所上表疏不得连用玉皇圣号二字,如执符、御历之类。从之。
八年二月十七日,诏申禁诸司奏事取进止而疑似两取指挥者。先是,吏部铨引选人,中书以累有论荐磨勘。事未行,坐误入人死罪,准赦原放赦:《长编》作「敕」。,命与小处官。铨曹奏取进止。帝曰:「此自从敕处分此:原作「比」;「从」下原衍一「后」字,据《长编》卷八四改、删。。」命申明旧敕禁之。
四月二十一日,礼仪院言:「臣僚所进章表文字,不许使阔幅大纸修写。近日中外颇违约束,望令合门、御史台、进奏院申戒,除用常程表纸、三抄西川麻纸外,更不得别用展样大纸、笺纸、屑纸。」从之。
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自今选人凡表疏文字许铨司收受以闻。」
天禧元年七月十三日,右正言刘烨、鲁宗道等言:「每有奏疏,例于合门投进,事颇非便。欲于通进司进入。」从之。
二年闰四月三日,诏:「中外申奏文字有不贴事宜、脱臣、漏印、字数差错,于文无害,但不如式者,一次违犯,特与免罪,委进奏院置簿记录。再犯即依元敕案问干系官吏。如自述身事及谢恩
表状,止劾其人。」
七月二十五日,右正言刘烨、鲁宗道言:「所上章例须手写,伏缘笔札不精,虑渎圣览。」诏并令亲书。
四年十二月□日,诏:「应中使传宣中使:原作「求使」,据《长编》卷九六改。,并赍札子御宝文字赴中书、枢密院。凡干改转官资及行恩泽等事,今后并先送都知司上历,仍委自入内都知覆奏讫,缴连实封,付元差内臣送中书、枢密院进呈,再取旨。」《文心雕龙》:真宗诏中书置籍记谏官、御史之言,事行与不行,岁终具奏。
仁宗天圣元年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臣僚陈述利便,每送三司,多系改更事件,不复奏禀,直下诸路。如闻奉行之际,多有妨碍。望令三司,自今虽所言有可行者,并是改更事奏裁,无辄行下。」从之。
四年十月六日,诏登闻鼓院:「今后应有合该条贯进状人叙陈恩泽者,须是明言前后进状月度数及委实未曾经陈乞恩泽,即令诏命官一两人委保,具结罪状在内,方得投进。」从之从之:疑衍。。
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应京朝官、选人、举人家状内合具本贯外,寄贯别州者仰更朱书某州军。」
七年五月十四日,中书、门下言:「刑部上殿奏事,本部官批奉圣旨依奏,送中书。检会大中祥符七年诏书,凡臣僚升殿奏事,不得批依奏。今刑部不详旧规,望(中)[申]明颁下。」诏可,刑部札子特令改正,仍释其罪。
六月四日,诏:「应内降群臣转对章疏及诸色投进文字,但干陈述利便、理诉冤枉者,已差资政殿学士晏殊、龙图合待制孔道辅、马季良同共看详。如所陈利便允当,并实有枉滥者,仰开拆闻奏(乞)[讫],降付中书、枢密院施行。国家广开言路,博访群伦,果(与)[舆]议之日闻,且囊封之狎至。其或事关机密,辞切指陈,咸乞牍以留中,庶后害之无蹈。若乃建明邦宪,规益政经,须申饬于攸司,必刊名而付外。惟隽良之所述,虑采择之或遗,爰命信臣,俾专详阅。其尽甄于片善,用深副于虚怀。咨尔官师,当体予意。宜令御史台出榜朝堂,并都进奏院颁行诸路。」九日,晏殊等言:「看详章疏内有合系条贯者,望下刑部、大理寺检详供报。」奏可。
八月八日,诏:「昨许诸色人指陈大事,诣检院投进,近日多不应诏。宜令登闻检院自今须显应 条,指陈名目,方得投进,仍先取审状以闻。」
二十二日,太子少保致仕马亮言:「伏见工部侍郎朱昂致仕荆南,凡有闻奏特许本府附递,望依昂例。」从之。
明道二年五月十三日,合门言:「命妇奏状,乞于登闻鼓院、检院投下;皇亲奏状,乞令本宫勾当使臣看详,无违条贯,具印状缴连,于合门投进。」从之。
景佑二年正月十七日,中书、门下言:「检院、鼓院今后应有(诣)[诸]色人投进文字,依例取责审状,书写赍文书人姓名,于实封上粘连进入。如与元状异同,并行勘断。」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诏:「应在京臣僚每遇札子奏公事,
除中书、枢密院、学士院依久例外,今后并仰系书衔位姓名。」初,知制诰丁度进牍只书名而不用姓,内中误降于参知政事盛度故也。
四年十月十六日,知开封府张逸言张逸:原作「张遶」,据《长编》卷一二○改。:「准 ,臣僚、皇亲、诸色人奏状,不得因亲戚入内,辄于中投进。近见渐有违犯,望令承受官司未得施行,便即纠举勘断。」从之。
宝(光)[元]二年二月十一日,三司户部判官郭积言:「近日上封论列边事甚众,乞差近臣看详,有可采者,委中书、枢密院施行。」诏并送翰林学士于本院看详,不得漏泄于外。
康定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臣僚及诸色人所上章表、边事及朝廷降下制诰、宣敕文字等,令都进奏院不得传写,学士院不得漏泄于外。」
七月十六日,权御史中丞柳植言:「比来上封者所陈两事军机皆送学士详定,多致传布,有害事机。望只委中书、枢密院详酌施行。」诏学士院密收掌,无致漏泄。
九月七日,诏开封府晓谕:「进边事人所陈方略有可行者与恩泽外,无可采者已行告示及给盘缠钱,令逐便者。自今毋复接驾进状,(市)[希]望恩泽。」
十月六日,诏:「应今后降出内批臣僚迁转差遣文字,并行将元行条贯一处覆奏取旨。」
二年六月十六日,太常博士于房言:「台谏官及内外臣僚所上实封章疏,辄敢漏泄及传达草本示人,乞重行朝典。」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臣僚上言:「乞自今发机宜文字宣头,令枢密院拜三司缄密题记拜:疑误。,付所差使臣赍下诸处。」诏枢密院、三司应添兵食、案籍、边防机宜事,并实封下逐处;其河、陕三路州军转运司并准此,违犯重罚。
庆历元年三月六日按庆历元年实为康定二年,此条事应移于前。,诏:「以羌寇平定,自今举人并不得以进献边机及军国大事为名,妄希恩泽。」
二年五月十五日,诏:「近日诸色人所上边事,多是开书铺人将他人文字改易首尾,鬻于此辈,重迭进献,幸望恩泽。宜令开封府严切(正)[止]绝。」
七月三日,诏登闻检院:「诸色人除告陈密事即收接通进,言边事者于开封府并随处州军投下。如有可采,附递以闻。」
三年四月五日,臣僚上言:「窃见近日臣僚将所上封章书疏令人抄录出外,及密遣浮薄之辈传诵称扬,务取己名,欲彰君过。朝廷累行戒告,终未遵依,扇成浇风,无益圣化。大抵为臣事主之道,务敦忠厚,靡尚激昂。倘惟节行之自存,岂悉功名之不立 苟亏祗慎,固有典章。乞晓示中外,更有违犯,察访得知,重行贬降,以厉众多。」从之。令御史台出榜示朝堂。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殿中丞李寔言:「今后臣僚上章疏迂诞词语,乞不行下四方。」从之。
十年五月二日,知谏院王贽言:「臣僚章疏内有事合更张者,送两制及台谏官等同议,动经半年余,未见结绝。缘官员数(夕)[多],迁移不定,其间若事或分寸有益,即迟一日有一日之损。盖素无条约,
而务在因循。欲乞今后应批状下两制及台谏等官同定者,乞限五日内聚议,半月内连书奏上。如议论不同,才识特异,稽合礼法,自有建明,即许别状以闻。」从之。仍诏已送下详定文字亦依此日限详定闻奏。
十月九日,三司言:「准诏,今后每有传宣及内降指挥,须候面奏讫,方得施行。缘有系急速合实时应副者,虑面奏不及,亦有体例分明者。今相度除系入纳钱物并例外生事须候面奏施行外,其余体例分明及急速事乞依旧实封覆奏。」从之。
皇佑元年正月九日,诏:「诸州军不下司文字,知州、总管、钤辖躬亲书写回报,或专委通判职官收掌行遣,免致漏泄。如违,当行重责。」
六月二十四日,御史陈升之言:「近有臣僚缴奏交亲简尺,朝廷推究,事近深文;或不缴奏,又近请嘱,因事显露,悉皆科罪,遂令圣世成告讦之俗。请自今请求非法,自论如律。」从之「请自今」以下原脱,据本书《仪制》八所引补。。
师以下至八月六日条实为本书《仪制》五 官仪制内容,乃大中祥符中事,与本类「章奏」不符,不知何以错简阑入于此,当删。其《文心雕龙》小注则系本类,当保留,然不知为何条之注。、三公、仆射、尚书丞郎、大夫、中丞、知杂御史并避,权知、判官不避,遇两省给舍以上敛马。京官遇丞郎、给舍、大卿监、祭酒以上、本寺少卿监、司业,并避。诸卫大将军以下遇上将军、统军亦避。詹事遇上台官,如卿监之例。庶子、少詹事至太子仆遇太子(王)[三]师、三少并避,遇上台官如少卿监例。中允以下遇太子三师、三少并避,遇宾客、詹事敛马,遇上台官如太常博士例。应合避尚书者并避三司使。权知开封府者,如本官品避。其台省官虽不合避,而职分见在三司、京府统临者,避。中书门下、枢密院常朝有冲突者,巡检人员具名送开封府,京朝官誊报御史台弹奏。内诸司使以下报宣徽院施行。不即申举者,委御史台、左右街司察访以闻。入皇城司及殿门外当避而不避者,委亲事官报皇城司捕送开封府,职官具名以闻。诸色人当避台省官及敛马侧立而有违者,街坊巡检亲事官止约;固违不伏者,移牒官司及申奏如上制,即不得凌辱命官。武班、内职并依此品施行。」从之。《文心雕龙》:仁宗时范镇请禁中及中书、密院各置章奏簿,上以备观览之遗忘,下以责大臣之销注。
六年三月十七日,诏:「应富民得试衔官者不得与本州岛县官使臣接见,如曾应举及衣冠之族不在此限。」
八月六日,枢密直学士、礼部尚书、知升州张咏言:「当州每有祠部司事,并申公状。臣官忝六曹,祠部即本行司局,例申公状,似未合宜。欲望自今尚书丞郎知州除申都督外,其本行官局并止签检。」从之「签检从之」四字愿脱,据本书《仪制》五所引补。。
乞留中「乞留中」以上脱。,每有文字留中者,封御批封降下。」从之。
十月十六日按此条不知何年。据《宋史 林逋传》,林大年任侍御史在英宗治平中,下条为三年,则此条当为治平元年或二年。,侍御史林大年言:「伏见两府近臣、台谏所言事件,多致通进司传达出外。乞今后通进司更不差内臣,只于诸司使副内选择勾当,仍别差有行止内臣充承受司。臣僚所进文字,并须用印;无印表状,须与外封一手书写。所贵禁中易为点检。」诏通进银台司相度如
何关防禁止,具经久利害以闻。既而本司乞应内外臣僚所进文字依常手粘实封讫,别用纸折角,重封用印,无印者臣名押字仍须一手书写。及乞官员诸色人等不得辄入本司。从之。
三年八月七日,诏中书门下:「近日希求恩泽稍多,今后须管次日覆奏取旨。」以上《国朝会(典)[要]》。
四年四月十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近许外任臣僚言事,委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学士司马光看详。如有可采,即进呈施行。」
五月二十四日,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等言:「诸封事但陈箴谏之言,及泛论治体,据所可取者,欲节略编写,候成一册,逐旋奏御。其指陈时务利害,或数事内除不足采者更不取录外,据可施行之事逐旋节录闻奏,乞降付中书、枢密院看详施行。所上封事,其大意可采,虽文辞鄙俗,须至备录;其发明事理不尽者,臣等逐节后别立看详一项,所冀文理稍备。其上封事人开陈政体时务,文理详明,显见才识出众者,官员乞依诏书出自圣衷,特加甄擢,其次赐敕书奖谕。布衣乞下有司召问所上封奏内事节,令逐一条对,委有可取,即与量才录用。」从之。
七月十三日,以御史中丞滕甫、龙图阁直学士赵抃、天章阁待制陈荐同共详定前降手诏许中外臣庶所上差役利害章奏。
神宗熙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令知通进银台司、翰林院学士范镇、权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同看详银台司所进文字数目,定夺当进与不,并令减罢名件闻奏。
闰十一月十四日,看详银台司文字所言:「诸路州军奏雨雪,内有月或旬(拜)[并]逐时旋奏去处。欲乞令逐月终一次具状申中书,候齐足,即具逐路分得与不得雨雪类聚作一状闻奏。」诏:「今后诸处逐旬降雨雪,更不闻奏,并只于次旬内申司农寺。如有迟违,亦仰催促,(常)[当]类聚收付,准备朝廷取索。
十二月四日,诏:「文武臣僚及内臣等进呈公事,并批送合属中书、枢密院别取进止,不得辄批依奏及直送诸处行遣。如违,并当重行朝典。」
二十四日,诏:「今后中书、枢密院宣敕札子带圣旨批状,除系机密不送外,其余并送银台司封驳。」
三年六月三日,诏司农寺令具五月中诸路州军所降雨泽闻奏,仍仰今后常切点检察访,如有旱涝特甚州军,许具状申奏。
八月一日,看详银台司文字所言:「别无看详减废,欲乞罢局。」从之。
四年四月二日,诏:「内臣宫中凡有勾当,须称圣旨。若尽关申中书、枢密院,则伤烦碎,或稽缓不及事。可令入内内侍省具自来合依久例施行事节开析以奏。」
八日,吏部侍郎、新知邓州韩绛请于通进司下奏状,从之。
六月四日,罢委官看详臣僚所上封章,令中书门下看详以闻。
五年五月八日,中书门下言:「西头供奉官刘宋卿等乞今后通封赴银
台司投下常程文字,并依通进司例,次日不以有无假故,送中书施行。自来银台司文字于奏状前贴写事宜一行,其奏状前自来有贴黄,亦乞减罢。」银台司奏状称:「进奏院下到诸州军奏状,自来作四日行遣。今欲乞作三日,更不贴写事宜,当日便写奏目发送,及写发历点对。第二日封卷印押讫进呈,第三日降出,分配发放。遇中书、枢密院早出及宅引并非次等假,乞依通进司体例,不理诸假故,每日并入赴司收接,投进发放。」从之。
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言:「孔目房申,熙宁八年七月四日条贯,诸内外官司奏状并申牒,衔位只书本处差遣。今看详,既不见得是何官职,缓急却须勘会。欲自今应官司公文合书衔者,令并书官职。其兼领差遣及散官勋赐等,即依旧更不入衔。」从之。
十年八月二十三日,三司请:「今后应御前及太皇太后、皇太后传宣旨,并内降取索,事干急速,并常须器用、酒醴、茶药之类,先次施行讫,依条覆奏。」从之。
十月三日,合门言:「臣僚经朝廷陈叙事理有不行者,中书诸房直仿中书札子体式送合门告示,亦不知何官押字。乞赐定夺当否。」诏:「今后应检正中书五房公事送合门告示贴子,并月日后书姓押送。」
元丰五年五月二日,诏:「今后四方实封奏,除内降指定付三省、枢密院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外,余并降付中书省,可从本省分送所属曹省。」
六月十七日,诏:「近诸司妄以非应奏请事辄奏者,其以应申不申、不应申而申及辄受之者罪法申明之。」
六年十月十六日,诏:「自今臣僚上殿札子,其事干条法者,尚书省依条议奏。如事理难行,送中书取旨。」
哲宗元佑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刑部言:「文书应奏有涉秽滥者,并略说事宜闻奏。其深涉秽滥及毒药、厌魅、 诅事状,悉随事申尚书省、枢密院。」从之。
绍圣元年闰四月十八日,诏:「在京官司所授传宣、内降及内中须索常行应奉,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奏,及类聚月终奏闻指挥,可并令随处覆奏,即本司官亲承处分须索,仍画所得旨录奏,请宝奉行。其官司奏请得旨非有司所可行者,仍申朝廷覆奏行下。」
五月九日,诏:「自今除台谏官章疏依条外,其余臣僚上殿札子,如事合进呈,即取旨。」
三年八月五日,详定重修 令所言:「应奏事皆通封,仍于状前及封面贴黄具事目。若有机密、灾异及有所告言急速事合实封者,并折角重封,不贴黄。(具)[其]臣僚自陈意见及被旨条析事状,亦实封。即陈述已事不得实封,违者缴奏。」从之。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八日,诏门下、中书后省、左右司将已编类到臣僚章疏并续编类者修写进入,仍纳三省。先是,以臣僚章疏废毁神宗法度,绍圣元年五月诏三省各差人吏编排臣
僚章疏及朝廷改更事目。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命给舍、都司官将元丰八年五月至元佑九年四月十一日应臣僚章疏及申请事目编写成册,申纳三省。后又诏申纳枢密院,元佑中尝为言官者毋得预。至元符二年七月,又诏所编章疏申请并着所任姓名,不得毁匿增减及漏泄。至是编类成,故有是诏。
三年六月,徽宗〔即位〕,未改元。诏书,应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然虑远方臣庶封题未必如式,而有司拘文,便行却回,则恐所陈内有该涉边防机密,偶因却回,别致漏泄,为害不细。欲乞指挥应收接实封文字去处,如有不依式者,并许通奏,庶官司不敢妄生沮抑。』本部勘当,欲乞下诸路州军,如有实封言事之人题写外封未依条式者,实时指说,便令改正,当日内附奏。」从之。 礼部言:「奉议郎吴时奏:『伏
徽宗崇宁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勘会熙宁编 ,诸臣僚不得因上表称谢,妄有诬毁,及文饰己过,委御史台纠奏。臣窃惟自来诸处所上章表多不到御史台,逐时虽有朝报,或报或不报,虽报或已过时。陛下即位之初,咸与天下为新为:疑当作「维」。,一切牵复元佑窜逐之臣,其所谢表章但极意怨怼绍圣斥逐,为过当语言,甚者率皆诋毁。臣子不敬,莫大于是,不可不禁。欲望于上条『文饰己过』字下添入『仍录副本申御史台』八字,犯者本台实时弹奏,重加黜削。」诏臣僚谢表令进奏院录申御史台。
五月十六日,中书省检会元符三年三月内诏书: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在京合属处投进,在外于所在州军附递以闻。元符令:诸上书言朝政阙失、公私利害者,本州岛附奏;责降散官及安置、编配之类言事者,所属审可采不兼他事者,听收接,不得实封及遣人进状。勘会自降上件诏旨,已及二年已上。诏令所属今后更不收接投进。其上书言朝政阙失、公私利害者,自依元符令施行。」
九月十九日,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白札子:「勘会元符 令,内外奏报文字内事涉机密,若要切急速,或事干边防、军政,或臣僚自有所陈,或事体稍大而不漏泄「不」下疑脱「可」字。,理须实封。或本条指定实封闻奏外,自余常程小事,于法只合通封者,皆作实封闻奏,致御宝实封降出,显属紊乱烦扰。今后三省六曹并所属官司常切点检,如有违犯,并举劾施行。」从之。
大观三年六月二十日,上批:「国子监、太学、辟雍三舍生近来上书献陈利害,或托以文词,觊幸恩赏,有违学制,殊无廉耻。自令学生应有陈述所见,若利害灼然,有补时政,或进献诗颂,文词优赡者,仰经长贰点检看详,若无违碍,即连衔保明缴进。如违,御史台弹纠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