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卷二百三十
闰五月一日,诏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王蔺权监修国史。
六月十六日,秘书省著作佐郎黄唐等言:「国史日历所见接续修纂《至尊寿皇圣帝日历》,乞依体例责限成书,庶几圣时典章早得进呈。」诏依,仍限半年。既而七月九日,黄唐等言:「本所修纂《至尊寿皇圣帝日历》,每月依例止修一月。今来接续编类自淳熙五年(正)正月至十六年,计一十年零一个月。乞依淳熙五年七月指挥,每月旋行奏知,庶使官吏以为课程,早得办集。日历内有三省宣谕圣语、中书门下省《时政记》、枢院《时政记》圣语、中书门下省《起居注》,未降下月分,乞下逐处催促施行。一、修纂日历见阙淳熙十三年正月至十六年正月,分御殿排日,乞下合门疾速编类送所。一、合将昨来奏知篇帙日历起自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至淳熙四年十二月,与自今接续所修日历通为一书,写成副本,约为二千卷。依淳熙六年体〔例〕,每卷约五千字,雇工钱四百五十文,纸四十五张,刷黄纸二张,共合用雇工钱九百贯文,三省纸九万张,刷黄纸四千张,乞札付户部下所属依数应副。一、日历内合用修立臣僚传,文臣宰执至卿监、武臣自使相至刺史,合行取索行状、墓志尚未到者,乞下礼部遍牒所在取索。如内有曾经请谥者,许本所一面移文太常寺逐旋关借墓志、行状照用。一、修写副本就绪日,续行条具书写进册礼例,申请投进。一、所修日历事干取索,务要详备,委是浩繁。照得淳熙六年奏篇帙,系秘书省人相兼攒类书写,更不支破请给,每月于户部支降钱一百七十贯文充贴支食钱,今乞依例支给。」并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秘书监杨万里等言:「国史日历所修写《至尊寿皇圣帝日历》,进册三本,合行事件下项:照得今来修写进册,每本约计一千五百余万字,三本共计合用雇工钱九千余贯,乞下户部直支会子并支栏界朱红三百两,每本用贡余纸四万五千张,内小本一部用二万二千五百张,并装〔背〕物帛等。本所装界匠三人趣办栏界,委是不前,乞下临安府差拨五名并手趁办。今来进呈日历,乞并依淳熙三年进呈日历体例施行,务从简省。」诏雇工钱、朱红
令户部支给,纸并装背物帛仰临安府应副,余并依。续具申请:「今来御殿进呈《至尊寿皇圣帝日历》,依礼例合进读第一卷上五版,自来系修撰官进读,乞差官施行。合用泛支钱物,依淳熙三年体例从省减半,合支给一千五百贯,欲下户部于左藏库支供。将来进呈了毕,所有留中小本依例就委本所承受官传进。皇帝恭进《至尊寿皇圣帝日历》,本所作八十复合,用黄罗套封,委本所承受官进请御名,降下封复,以俟恭进。合用表文,欲乞下学士院修撰。」诏并依,进读官差杨万里。
八月十六日,国史日历所上《至尊寿皇圣帝日历》二千卷。详见修书门。
今上皇帝登极,修纂日历合自绍熙五年七月五日起修,所有开局日分欲乞下太史局先定。一、合要登宝位及藩邸盛迹等事,并应干合照修文字,乞朝廷札下随龙祗应官属、藩邸旧僚,限在日近编类申所。一、本所旧有提举诸司承受、御药主管诸司官,今来更不差置。所有开局并将来进书合行事件,乞就便差实录院提举诸司官等相兼排办施行。」并从之。 绍熙五年闰十月十六日,秘书省著作郎王容等言:「本所修纂太上皇帝日历并〔今〕上皇帝日历,合行申请:一、本所见修太上皇帝日历,依已降指挥自〔淳〕熙十六年二月二日起修,见行修纂。今欲候将来书成日,申请进呈,仍以『太上皇帝日历』为名。一、恭
庆元元年八月十八日,秘书
省著作郎(玉)[王]奭等言:「本所见修《太上皇帝日历》,自淳熙十六年二月至绍熙五年七月,乞依例责限修纂成书,庶得圣父一朝典册早遂进呈。」诏限一年。
国史列圣相承,皆是登大位后札付巘邸臣僚,俾之讨论纂日修呈,然后付之玉牒所、史馆,特书大书,将使镂之玉牒,藏之金匮,以为子孙万世之大宝。」既而内侍王德谦言:「恭惟上圣之作,必有异闻。德谦备数宫中,一一亲得其实,纪述圣德,别具册恭载进呈,乞宣付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兵部尚书张叔椿言:「爰自陛下即位以来,临朝听政,一言一动,则左右史书之。延英漏下,每对宰臣,所得圣语则有《时政记》载之。至于诏令谟训、赏罚刑政、降授拜罢,则有日历所记之。独于皇帝始生符瑞、巘邸圣德事迹,顾乃阙而未备。恭(使)[史]馆。」并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国史日历所上《圣安寿仁太上皇帝日历》三百卷。详见修书门。
嘉泰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秘书监曾 等言:「昨来进呈《圣安寿仁太上皇帝日历》,缘其间多有重复纷错,欲乞再行修润,进呈寿康宫。并宫中日历小本各一部,乞降下本所重别书写传进,仍乞以《光宗皇帝日历》为名。」从之。
十六日,奏今上皇帝日历五百一十卷篇帙。详见修书门。
嘉定二年三月十三日,右正言黄中言:「史者国之大典,所以垂劝戒而示万世者也。然史院之编修以日历为根柢,日历之纪次以时政记、起居
注与诸司之关报为依据。今起居注所述不过除日辞见及常程奏请之类,圣君之言动、大臣之谋议事关得失者皆不录,时政记亦然。然则欲尽记国之大体,以传示无穷,胡可得哉!昔欧阳修上疏,乞特诏修时政记、起居注之臣并书德音宣谕、臣下奏对之语,其它大事许史院据闻见书之,可谓得置史之本意矣。欲望明降睿旨,自今时政记、起居注悉用此法修述,庶几朝廷之事本末明备,可示劝惩。臣昨备位着庭,窃见陛下初元日历所载龙飞事迹甚为疏略。时权臣用事,欲尽奄为己功。阿附之徒窜易旧文,并焚其槁,不知先皇之付托、祖后之拥佑、大臣之奉行,天下共知,焉可诬也 然不及今刊定,何以传信方来 欲望仍降睿旨,(今)[令]日历所亟加讨论,日下厘正。又韩侂胄平章当国,事变实多,妄开兵端,流毒生民,事系社稷,不宜阙遗。迟之数年,文牒散失,迹状何由显白 乞令日历所及时裒集始终事节并所见闻,详加铨次。若时政记、起居注或有稽违,许申提举日历所催请。仍望明谕大臣,每岁终必稽修纂所至,考其详略而察其勤墯,庶几笔削有程,而史职举矣。」从之。
十四年五月九日,奏改正今上皇帝日历五百一十卷篇帙。
十五年九月八日,诏玉牒所、国史日历所、会要所、实录院、敕令所提举官、同提举官下供检文字,今后正差有官人,以三年为任,除自旧合(德)[得]月给外,仍与帮行
本身请俸。既而续具申请,许于得替待阙见任已未到部大小使臣、选人、校副尉及内外诸百官司,不以有无拘碍,踏逐祗应,与理为资任,通理前任月日。其官司兼权人不妨本职祗应,与理在司、在职月日,带行见请请给。内在部人不妨注按,已有差遣及将来别授到新任之人,并许权上件职事,候阙到日,许令前去之任,仍旧兼权。或不愿赴上新任,许行辟止。若有私计不便之人,许令一面解罢,别行差人承填,并以三年为任。所有诸般请给等,并自被差到所日,不以名色次序帮勘支给。」从之。
天文院,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以白于监。测验注记二人,刻择官八人,监生无定员,押更十五人,学生三十人。天文院。
锺鼓院,掌文德殿锺鼓楼刻漏、进牌之事。节级三人,直官三人,鸡唱三人,学生三十六人。高宗绍兴三年十二月一日,诏文德殿锺鼓院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之。
二十年八月十一日,诏文德殿锺院以二十人为额,依法试验差取。如不足,于太史局额外学生内依天文局法指差权名填阙祗应,请给等并〔依〕天文局体例,候试补到正人发遣。
二十七年正月,诏锺鼓院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祗应,可减罢,今后更不差人,以裁定吏额也。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本院言司辰局学生二十人,乞减(工)[二]人。从之,以减吏额故也。
淳熙四年九
月四日,诏锺鼓院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额内外局生比试挈壶正、灵台郎试直长,可自来年依在京法应合格并补充。
七年九月十三日,诏锺鼓院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退下名阙依条补填。锺鼓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刻漏所
刻漏所
【宋会要】
高宗绍兴三年十二月一日,诏测验浑仪刻漏所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分番祗应,至是省之。
二十年正月九日「二」字下原衍一「日」字,已删。,诏浑仪刻漏所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祗应,可减罢,今后更不差置。以裁定吏额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九 殿中省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九
殿中省
【宋会要】
监、少监、监丞各一人。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舆辇、舍次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总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药,掌和剂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御六人或四人,监门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药有医师,尚酝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辇有正供等,皆分隶其局。又置提举六尚局及管干官一员。旧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虽有六尚局,名别而事存。凡官随局而移,不领于本省,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夆后庙、神主赴太庙,供其伞扇,而殿中监视秘书监为寄禄官而已。元丰中,神宗欲复建此官,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诏御辇院不隶省寺,令专达焉。初,权太府卿林颜因按内藏库,见乘舆服御杂贮百物中,乃乞复殿中省六尚,以严奉至尊。于是徽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图,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姚佑所裁定,是岁崇宁二年也。三年,蔡京上《修成殿中省六尚局供奉库务 令格式》并看详,凡六十卷,仍冠以「崇宁」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伸上《编定六尚供奉式》。靖康元年,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又诏:「六尚局既罢,格内岁贡品物万数,尚为民害,非祖宗旧制,其并除之。」
御药院,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
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旧制,勾当御药院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者,谓之暗转,干冒恩泽,浸不可止。嘉佑五年,诏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计所迁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典八人,药童十一人,匠七人。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
尚衣库使、副使。旧曰内衣库,大中祥符二年改。监官二人,以内侍、三班充,掌驾头、服御伞扇之名物。凡御殿、大礼前一日,请乘舆、衮冕、镇圭、袍服于禁中,以待进御。事已,复还内库。典一人,匠四人,掌库十人。
内衣物库,在文德殿后,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匠)[匹]段库,受纳绫锦、西川鹿胎、绫、罗、绢匹段,大中祥〔符〕元年并入。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内侍充。旧三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受纳锦绮、罗绫、色帛、银器、腰束带料,造年支准备衣服,以待班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弊)[币],两府臣僚、百官、皇亲转官中谢、朝辞特赐,及大辽诸外国人使辞见银器、射弓、衣带。典八人,掌库三十一人。
新衣库,在太平坊。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三班及内侍充,掌受锦绮、杂帛、衣服之物,以备给赐及邦国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诸司丁匠、诸军。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十人,掌库五十五人。
朝服法物库,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一在天安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百官朝服、诸司仪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库三十人。已上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旧有裁造院、针线院、杂卖场,后省并入。
《两朝国史志》: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旧有六尚之局,名别而事存。今尚食
归御厨,尚药归医官院,尚衣归尚衣库,尚舍归仪鸾司,尚乘归骐骥院内(安)鞍辔库,尚辇归辇院,其官随局而移,皆不(令)[领]于本省,省司所掌惟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夆后庙、神主赴太庙伞扇而已。书令史三人,都知二人。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五月,诏殿中省细仗着黄人自今令着碧。
端拱元年,诏殿中省书令史旧七人,自今减为三人。
淳化三年二月,诏殿中省押当仪注官今后遇入合如阙官,令御史台于见任朝官内牒差摄讫奏。
至道元年三月,诏殿中省于御街东面库屋内以三间为库贮法物,一间为省局,一间为吏舍,本省职掌番宿看守。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八月,诏步军司差官剩员二人,于殿中省巡宿,看管法物库。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诏:「殿中省所管仪仗、法物拨与太仆寺管,系正名丞阙职掌,随所主事件赴本处指教,同共祗应。其见在役及三年已上人且依旧试补,选限出官,差有职事臣僚兼判,向去更不补入。」
元丰五年五月十一日,诏:「殿中省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慢,委(事言)[言事]御史弹奏。」
六月二十七日,详定官制所言:「御辇院乞依旧隶太仆寺,其舆辇及应供奉事隶殿中省。」从之,惟御辇院不隶省寺。
七月二十四日,诏御辇院既未有所隶,宜令专达。时上欲厘正殿中省职事,置六尚,如唐故事。度禁中地
未有置省之所,故有是诏。
八月四日,诏殿中省听御史长官若言事御史弹纠。先是,监察御史分六案,随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以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哲宗元符元年十一月二日,诏:「御辇院官系进乘舆,最为亲近。今梁吉者出自军伍,似非所宜,可令吏部审会,别(选行)[行选]差。自今阙官准此。」
徽宗崇宁二年二月十二日,中书省修立到殿中监尚食、尚药、尚酝、尚衣、尚舍、尚辇官制等下项:殿中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辇舆、舍次之政令,总六尚局而修其职。监一人,少监一人,丞一人,簿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六人,贴书十二人。尚食局掌供御膳羞品尝之事。典御二人,奉御六人,监门二人,膳工二百人,膳徒三十人,食医四人,司珍六十人,掌库二人,杂役三十人,库典十二人,典事二人,局史六人,书(吏)七人。以御厨翰林司凡供御事悉厘入尚食局,以直下事厘为太官局太官局:原无,据本卷第八页所载「御厨翰林司并入太官局」补。,太官令主之,太官令增一人,通旧监御厨官为四人。以今御厨内臣武官监官四人厘为奉御,增置二人,通为六人。增监门二人。唐有食医,以辨饮食禁忌,今置四人以供御。工匠百八十人,并都虞候已下,余令本分擘(大)[太]官外本句似有脱文,疑作「余令本〔司〕分擘〔入〕大官外」,补二字。,择精熟人入尚食局,通为膳工,共置二百人。托盘院子以三十人为膳徒,以专知为掌库,以库子为库典,以押司官为典事,以(分手)[手分]为局史,以书手为书(史)[吏],并量定人数。余人太官、
内翰林司供御人员等并为司珍,于局内别置一处,本局官通管。尚药局掌供奉御药、和剂诊候之事。典御二人,奉御四人,监门二人,医师二人,御医四人,医正四人,医佐四人,药童二十人,封人三人,药工十人,掌库二人,库典七人,局长一人,典事二人,局史四人,直史四人,书吏三人,贴书十人。今以御药院凡供御汤药之事厘为尚药局,余事分厘入他局外,御药院旧无监官,今供药饵,事体为重,增置内臣监官四员为奉御。以医官使上名有功效者为医师,医官使为御药,副使为医正,医官为医佐,杂役、秤子、捣碾之类为药工,检点文字为局长,押司官为典事,前行为局史,后行为直史,贴司为书吏,守阙贴司为贴书,封角人为封人。尚酝局,掌供奉酒醴之事。典御二人,奉御四人,监门二人,酒人十五人,酒工五十人,掌库二人,库典五人,局史三人,书吏二人。应法酒库(库)供御事并厘为尚酝局,增置监官内臣四员为奉御,以供御库酒匠为酒人,炊淘之类为酒工,余依诸司名外,应法酒库非供御事并依旧,监官亦合依旧。炊匠十人,今增五人,共为酒人长行。子三十九人,今增十一人,为酒工。尚衣局,掌供御衣服、冠冕之事。典御二人,奉御四人,监门二人,掌库二人,衣徒三十人,典事二人,局史五人,书吏二人,贴书五人,库典十人,缝人十二人,典功二十人,染人七人。以今尚衣库所主事分厘为尚衣局,
除扇筤厘入尚辇,衮冕、法服合降付本局置库收掌,并御药院供应御衣、帽子、幞头等厘入局外,置监官内臣或武臣为奉御,通作四员。押司官为典事,手分为局史。旧御药院有贴司,今随事厘二名入局为书吏,守阙厘入五人为贴书。本库旧有裁缝匠二人,通御药院今增十二人为缝人。旧库有供御裹三人及御药院有裹幞头帽子五人,造靴作一名,腰带作二人,靴履作、犀作各一人,今通作二十人为典功。旧染御服一人,切虑太少,今通作七人为染人。专副共为掌库,库子共为库典,尚衣无杂役使,今定为二十人为衣徒。尚舍局,掌供御幄帟张设之事。典御二人,奉御四人,监门二人,幕士一百人,正供五十人,次供五十人,掌库十人,库典六人,局史二人,书吏二人。以仪鸾司应供御事并入尚舍局,增置监官内臣四员为奉御,其余应供诸处并各依旧为仪鸾司,见今监官并依旧。所有本局工匠人今量定人数,恐未均足,今本局官更分合用人,立为(立)[定]额。以旧供御人为幕士,以次供御为正供,以搭材为次供。尚辇局,掌供御辇事。典御二人,奉御四人,监官一人,正供二百二十人,次供一百三十人,下都一千人,知库二人,典库一十人,典事一人,局史二人,书吏三人。以御辇院事厘为尚辇局,增置内臣监官四员为奉御,仍以尚衣库扇筤厘入。其正供御、次供御、下都三色人旧亦祗应殿阁使用,
今虽约定人数,恐未均足,合本局将应供御人分定厘入本局外,将余人并入车辂院。今后应付批降取索及合供应诸处并增减量定人数令车辂院充应外,旧御辇院吏人数少,今特添三人,一人职级充典事,二人贴司充书吏,厘旧来二人额为局史。其知粮司更不专置,只于(分手)[手分]或贴司内差充。其六局别更有厘正事在他局内,如奶酪院之类,候于寺监取索到续行厘入。殿中监今拟定在列曹侍郎之上,少监序位欲在秘书监之下,丞欲在诸寺丞之上。提举六尚局欲在副都知之下、合门使之上;六尚管勾欲在枢密院(丞)[承]旨之上、押班之下;六尚典御欲在枢密副(丞)[承]旨之上。诏:「六尚局各添置管勾一员。内典御已增置一员外,共置提举六尚局一员,以入内省官充。杂压殿中监在正议大夫之下,提举六尚在延福宫使之上。余依拟定。」
十四日,殿中省言:「本省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辇舆、舍次之政令,总六尚局而修其职。置令史二人,书令史六人,贴司十二人。切缘专掌供进之事,所系甚重,与他司事体不同。今建局之初,全藉谙练行遣谨畏之人,须合于寺监内外官司选择抽取,即作以曾有抽取之人。若不割隶名籍,不得专一祗应。今乞特许不依常制指名抽取,如碍本处前后一切条禁弹奏科罪更不发遣指挥,并乞依今来指挥,仍割隶(各)[名]籍。」从之。
同日,殿中监言:「本监今来行
移文字,乞依秘书省例以殿中省为名。」从之。
五月六日,诏殿中省官并赴内朝立班。
九日,诏:「御药院院可候(省)[殿]中省六尚建局日,除供御汤药事厘归尚药局,又供应御衣等厘归尚衣局外,其崇恩宫等处供应及排办香表、国信礼物、御试举人、臣僚夏药并自来应干事务等,并依旧主行,仍改名内药局。其见勾当官已系六尚职事者,令兼勾当,依旧禁中供职,今后新差到官准此。」
同日,诏殿中省食直钱内尚辇局典御、奉御仍破第三等御厨食,余依旧。提举四十贯,管勾三十五贯,典御三十贯,奉御二十贯。
十一日,诏差两制二员选试尚药局医官,并依试诊御脉医官条例施行。
十四日,诏已置尚食局,其御厨翰林司并入太官局。太官令五员,见勾当御厨官夏倜、王遵、张大忠并改充勾当太官局,黄滂改充太官令。其见今光禄寺太官令亦依此改入本局,惟掌祠事。翰林司供御事已并入尚食局,余事合存留翰林司,并见任官依旧。已置尚衣局,合并尚衣库入祗候库,见任官并入祗候库。已置尚辇局,御辇院供御事已并入尚辇局,余事并入车辂院。除已差充六尚局官外,御辇院改为中车院,更不并入车辂院,监官改为勾当中车院。
二十一日,诏应殿中省官并赴内朝。合门拟定在工部侍郎西别班立,少监以下各重行。
二十三日,诏:「殿中省监治一省之事,凡事干他司,若奏申牒帖,皆专总之,
少监为之贰。提举官总六尚之事,凡事不干外司,若承宣旨供奉应办及事系宫禁皆专总之,与少监不相统属。监、少与提举官行移以牒,管勾、典御皆具状申省。」
二十六日,殿中省言:「今月二十八日太后受册,并六月五日皇后受册,所有本省合点检仪仗、排立次第,缘今来未有立定官吏入殿点检条贯,欲乞特降指挥,许本省官将带人吏三人于习仪日并至日入殿点检施行。」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蔡京言:「奉诏令讲仪司修立六尚局条约闻奏,谨以元陈请画一事件并稽考参酌,创为约束,删润修立成《殿中省提举所六尚局供奉库敕令格式》并看详,共六十卷。内不可着为永法者,存为申明。事干两局以上者,总为殿中省通用,仍冠以崇宁为名。所有应干条画起请续降申明及合用旧司条法已系新书编载者,更不行用。不系新书收载,各令依旧引用。」从之。
五年正月十六日,诏六尚局供奉库物见抛降诸州军岁贡已起发在路者,即令赴京送纳,余并停贡。
大观三年十一月一日,中书省、枢密院同诏下项:一、应缘御马事依大辇例隶尚辇局,仍差前班大使臣二员充奉御,前有人吏并骑御马直教骏人兵,更不添置,余并如旧制。一、御马隶殿中省尚辇局,凡大礼朝会、车驾行幸供进并入殿排立、引从之类,典、奉御主之,(具)[其]调养、赏罚事依旧左、右骐骥院官管勾。一、典御令尚辇典
御兼领,奉御令中书省取旨差。一、奉御宿值依本局见行条法。一、行遣事务令本局人吏兼管。一、每季令殿中省官依条检察。一、未尽事件令殿中省条画闻奏。奉御笔关送中书省,诏差任渥、黄甚见。
殿中省大观二年八月内因殿中监宋 检举奏请,就本省监、少、丞、簿厅安置题名记毕工,诚为儒者之幸。况本省官自提举、管勾、典、奉御至监门悉自上选,非材干详敏之人必不得预。臣虽不才,滥叨器使,即未曾陈乞刻石以记姓名,置于治所室壁,似乎阙典,未称朝廷设官创局之意,欲乞许令安立。所有差取人物并管勾官吏等,并乞从本所依昨安置殿中 十二月二十六日,提举六尚局所言:「朝廷肇建殿中省六尚局,自崇宁三年至今已及五年,官各安职,应奉有绪。伏(书)[省]题名记逐次所得朝旨施行。」诏依,差姚佑撰文,李时雍书。
政和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殿中监高伸等言,准诏编定六尚供奉式,今已成书。诏殿中监、少、丞、簿刘瑗等各与转一官,内刘瑗依条回授。手分、书写人共一十一人,内使臣三人,各转一官,余八人候有名目转一资,余等第支赐。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殿中省奏:「检会通用令,诸受殿中省若六局所会事急速者,即日回报。契勘供奉库取会文字,亦干供奉,未曾立定日限。欲乞今后应官司承省局若供奉库取会事急速者限即日,余限三日回报,有缘故不得过十日。
如有稽迟,其合干人从本省牒大理寺究治施行。」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殿中省尚食局收使臣王淑等欠家事备偿价钱,在京使臣令诸司粮料院等处、在外使臣令本路所属官司请受内一面依条 纳入官,今后准此。
六月八日,殿中省言:「供奉库系专一受贮诸州岁贡,六尚供奉之物多是贡发违期,兼到阙其间有不堪或短少之数,不免移文催促补贡。盖缘自来移文止作常程转递,致有留滞,即未有立定约束。今相度,欲乞今后应省局并供奉库下诸路催促贡物,并入马递,其承受州并限三日回报施行。如涉稽违,从本省牒逐路监司究治施行,庶几岁贡之物易为办集,不致阙 。」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试殿中监、详定六尚供奉 令兼详定一司 令高伸等言:「昨奉朝旨以尚食局《食医纂要》淆杂不可奉行,令将食饮禁忌及不可同食者编修为《食禁经》。寻以诸家医经讨论参酌,创行详定,修成《食禁经》一部,计三卷;对修尚食局等处《禁约》一卷,冠以『政和』为名。谨随表进呈,如得允当,乞下本所镂板颁降。」从之。
八年三月十六日,殿中省言:「奉诏取责供具诸路岁贡六尚供奉物内,除年计合用数外,并令裁减施行。本省恭依御笔供具到年计合用物数,其贡发限约束等,乞依见岁贡法施行,所有其余贡物并合裁减,乞下本省镂板遍牒颁降施行。」诏依,有司辄敢陈请复贡,以
违御笔论。
宣和二年五月十日,殿中省言:「据供奉库状,勘会泛买六尚所须之物,专系供使用,与岁贡物色事体颇同。所有用袋入匣封记选择及违限、退送、稽程等,并乞比附岁贡条例施行。」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四日,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
八月十九日,诏:「六尚局既罢,其格内岁贡品物万数极多,尚为民害,非祖宗旧法,可并除之。」
御药院,在崇政殿后,至道三年置。大中祥符八年,移于崇政殿门外东华门南。宝元二年九月,复移于后东庑,皆按局秘方合和御药,专奉禁中之用,及别供御膳。若御试举人,别(长)[掌]颁示考官等条贯,监弥(政)[封]之事。初以入内内侍三人勾当,(政)[后]参用士人。天圣中又置上御药及上御药供奉,多至九人,后皆罢之,今止以入内供奉四人通领,有药童十二人。
《两朝国史志》:御药院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勾当御药院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者,谓之闇转,干冒恩泽,寖不可止。嘉佑五年,诏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寄所迁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典八人,药童十一人,匠七人。旧置干办官四员,以入内内侍充,今置同。旧置典事二人,局史二人,书史四人,贴书七人,守阙贴书不限人数,今置同,惟是守阙贴书一十五人,分掌职事。生熟药案〔掌〕日常承准应奉御前取索汤药,排办赐臣僚夏、腊药,供奉宣赐宫禁、生日、节序物色等。杂事案掌行差取排办御试举人,殿内应干一行合用人物等,并郊祀大礼使人到阙筵宴,取会诸处合用礼仪节次等,书写御览修写排办崇奉祖宗香表,斋僧、设浴、看经制造供进御服、御裹腰、束带等,并日常应奉。本院常程诸般事务。开拆司承受诸处投下应干文字,付合行案分行移发放。
仁宗天圣四年,诏上御药供奉蓝元用等并特许叙赦封荫。上御药供奉近内出此名,其资序比内殿崇班,故元用等换其恩例。
六年二月十二日,诏合门上御药供奉蓝元用、张怀德、罗崇勋并只充上御药,落「供奉」二字。
明道二年四月十八日,诏上御药供奉今后更不差置。
景佑二年十二月三日,诏前后殿都知、押班亲戚不得差勾当御药院。嘉佑元年十二月八日,御药院言:「(珍)[诊]御脉医官使张昭明差出曹州看医。勘会条制不得差出,乞自今后如差医官出外宣医者,乞于不系诊御脉医官内差拨,所贵不致阙人祗应。」从之。
五年十一月,诏勾当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外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寄所迁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初,御史中丞赵 言:「勾当御药院有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使者,谓之闇转,若不别立规制,窃虑干冒恩泽,寖不可
止。」故条约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御药院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制药以进御,又供禁中之用,凡药尝而后进。有奏方书,则集国医按验以闻。馈进膳羞、祭祀朝会、燕飨行幸,则扶侍左右。廷试进士,则主行其禁令,封印卷首而给纳之。岁时酌献陵园、春夏颁中外药及元日、生辰致契丹国礼币,则前期为之办具,宫省庆赐亦如之。凡五年进一官,分案三,设吏八。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七月十九日,枢密院勘(合)[会]嘉佑五年十一月已降指挥,今后内臣更不许理大使臣资序。内勾当御药院使臣如合转大使臣出外特留者,即直候出外日,据留住岁月,比类优与迁转。应今日已前已理资序者,并依已得指挥,仍今后更不再与迁理资序。从之。
熙宁三年正月十三日,入内内侍省言:「自今应御前逐急取借官物等,令听唤使臣先将白札子经御药院覆奏。」从之。初,皇城使快行亲从官矫旨于新衣库取官帕,事觉,论如法。三司请付入内内侍省具为约束,故有是命。
二十八日,诏:「将来于集英殿御试举人,其臣僚及考校并诸司幕次,依今来御药院图子内相度贴定去处,应合行事件,令御药院检举施行。」
三月五日,诏中书门下令别定御试举人封弥式样送御药院,仍仰本院誊录两本,分送初、覆考官。
八年八月三日,诏:「勾当御药院李舜举服勤左右,多历年所,检身奉上,最为悫谨,令依旧御药院供职。仍候将来南郊,特许依见寄官资序奏一子官,余人不得援例。」先是,舜举乞解御药院补外,上以其已寄诸司副使资序,不预南郊奏荐,特有是命。
九月六日,诏今后勾当御药院使臣满五周年与转一官,仍不隔磨勘。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使以下诊御脉并御药院祗应者隶御药院。
四年三月十七日,诏干当御药院窦仕宣等押领医官,本殿祗候老宗元等减磨勘年有差,以皇太后服药累月康复也。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管勾御药院使臣年满合该转官,如未系皇城使者,非有特旨,不许改转遥郡。
徽宗崇宁二年五月九日,诏:「御药院可候殿中省六尚建局日,除供到汤药事厘归尚药局,及供应御衣等厘归尚衣局外,其崇恩宫等处供应及排办香表、国信礼物、御试举人、臣僚夏药并自来应干事务,并依旧主行,仍改名内药局。其见勾当官已系六尚职事者,令兼勾当,依旧禁中(共)[供]职,今后新差到官准此。」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七日,诏:「御药院见管书写崇奉祖宗表词待诏等八人,(今)[令]本院依旧各自收管,出职、请给等并依御书院条例施行。遇阙召收试补学生,今后准此。余依大观二年七月十七日已降指挥施行。」
绍兴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御药院自今后遇道君太上皇帝本命,依令
检举设狱。
四年十月十九日,御药院言:「本院取赐宫禁、生日、节序等物色,今来已差留守司及留六宫兼。本院已奏分留人吏等看守官物,随从六宫。所有留(往)[住]六宫生日、节序等物色,今来合与不合取赐排办。」诏许取赐。
十一年九月八日,御药院典事王捻等言:「本院元丰令干办官差出及解罢,不得奏(讫)[乞]本院未经试中吏人恩泽各转一资,共不得过三人。自来本院官每遇解罢,遵依上条具奏,与曾经差使人各转一资,不得过三人。欲乞许依旧遵用本院元丰条法体例,将解罢恩泽陈乞收使施行。」从之。
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御药院封题书艺学李升依御书院旧法满十年出职补保义郎。缘渡江之后无已前年代干照文字,出职未得,今为书写崇奉祖宗表词等,在院已实及二十三年有余,特与依已降指挥递减一官,补授名目出职,今后封题学生转至书艺学祗应十年,依此补授出职。」
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御药院今后修设大会钱,止轮送诸寺院斋僧,更不修设大会。
五月二十一日,诏:「干办御药院王溥职事全不用心,可送吏部与合入差遣。」
二十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御药院供进汤药方书不许传录出外。如违,徒二年。干办官不觉察同罪,许人告捉,赏钱五百贯。」
三十一年十一月四日,御药院言:「今来车驾巡幸,如缓急遇有修合汤药,合用火烛烘焙药材等,乞下提点六宫事务所权暂请火赴院,事毕洒熄。缘今来提点六宫事务官未曾差置,止有主管大内公事。今欲乞将行宫本院合用火烛报本处请领,事毕洒熄。」从之。
孝宗干道七年五月十八日,诏今后得旨取索钱物,于元取索日子内系写,(仰)[御]药院官印押。仍令御药院置往回历,分明批写所取物色名件、斤两数目,及本库批上已支,同依照会。
九年正月六日,诏每遇人使到阙,干办御药院官与合门官应奉事体一同,可特与依合门等处体例每及十番转一官,仍自干办本院日为始。
淳熙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诏:「御药院诸工匠系专一应奉乘舆、服御等物色,特与依制造御前军器处例,不得追呼于他处官司造作,并诸般科敷行役等。」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御药院减缕金作、头冠作、戎具作各一人,腰带作、小木作各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 令所裁定,故有是命。御药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九 御辇院
御辇院
【宋会要】
御辇院在右承天门外,掌乘舆、步辇供奉及宫闱车乘之事,以诸司使及内侍三人监。供御指挥使一人,副兵马使三人,辇官九十二人,主分番擎御辇。次供御辇官七十七人,主分番荷御衣箱。下都军使四人,副兵马使三人,辇官五百七十八人,分给宫中及戚里(眉)[肩]舆。车院兵士八十九人,掌禁中及诸宫院驾车。
真宗大中祥符九(十)[年]四月,诏御辇院自来提举诸司库务司依例拣选转填供御、次供御、辇官,并各引见,支赐例物。今来转填阙额,辇官人数只转收姓名,即不曾拣选,依例送军头司引见、支赐。或因过犯改易,不得随例引见。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诏御辇院旧管供御辇官九十一人,都虞候、军使、副兵马使各一人,十将、管押节级各三人,祗应节级七人。今拣选添填供〔御〕辇官十三人,员僚二人,十将、节级各三人,与旧管供御人员相兼管押,以备皇太后驾出祗应。
二年二月,诏御辇院添置供御并次供御、将虞候名目,以节级依次转补。
神宗熙宁初,有司定太皇太后出入,排大安辇、行龙担子各一,随行衣褥全管押 擎,并执擎从物祗应,其装着仪注冬夏与应奉圣驾同,一百四人供御,充管押 擎祗应,五十人次供御,五十五人下都。皇太后出入排六龙舆一乘,随行衣褥全管押 擎并执擎从物祗应,其装着仪注冬夏与应奉圣驾同,六十四人供御,二十三人次供御,五十五人下都。
高宗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行在御辇院辇官食钱犒设并系应天府立定食钱:原作「钱食」,据下文乙。,依禁卫则例支破。内食钱累经裁定,所有元降支给指挥则例因昨兵火散失,可依历内明州对到犒设并粮料院出到小历内人员长行已请日支钱米等第则例,今后执用批勘。」
四年七月四日,御辇院言:「本院下都并车子院共元额一千五百人,即今见管止有二百九十余人。今来故王府等处见于本院差取,若行发遣,窃虑阙人内中役使。欲乞自今后除大长公主、公主外,应故王府、宫院外宅等除见占人更不抽拦,候至替期及逃亡、事故、归院,其阙额并权住差填,候额足日依旧。」从之。
五年十月十三日,诏:「御辇院见今界满副知徐易依专条末帐入省,不候审覆,先次补进武副尉「尉」字上原衍「武副」二字,已删。。应日立界,充专知官,候界满将合转承信郎恩例止减二年磨勘,依(便)[使]臣比折。见管人各依名次递迁。其专、副并应今年十月一日立界,今后专知官界满,通及七年有余,依徐易出补减年外,如有少短年限人,并依条展减。」先是,本院据副知徐易等状:「本院公吏元额七人,递迁至副知二年界满,依本院(东)[专]条末帐入省,不候审覆,先次补进武副尉,充专知官,应日立界,〔界〕满转承信郎,自来即无通理年限。昨缘敕令所审覆省记专条,前界人吏不知首尾,供作一十四年。今来已经裁减,立定四人为额,系八年出职,比元理出职短少六年。乞
比附寺监人吏出职有余少入仕年限条法,每欠一年磨勘,每展及五年,降一资,军大将十年。」敕令所贴黄,虽依供到事理贴说外,即未有许依旨挥,令本院如遇递迁出职,具因依申明朝廷施行。今来副知徐易今年九月终界满,依敕令所贴副知界满短少不及十年,合补进武副尉,并专知官界满,合转承信郎。缘有短少年限,未有指挥。本院契勘公吏已经裁减人额,难以依旧出补。故有是命。
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诏御辇院更差正额武臣监官一员。旧制,本院监官四员,建炎三年裁减,以二员为额,内一员差入内官,一员差武臣。至是以事繁冗,从本院请也。
十一年六月二日,诏:「御辇院所管辇官等有犯勘责罪状,同职官签书,仍从长官依条书断。若犯杖以上,或事应追究者,送所属。诸应差破当直辇官,辄于数外差占,妄作缘由差占同。徒二年,即干托差借及借之罪亦如之。诸干办官当内宿,遇实有缘故,若病患听给假,即牒以次官趁赴,参假日补填。」并从兵部请也。
十一月七日,诏:「御辇院辇官犯罪,合行移降左右厢店宅务。今后令本院行下步军司,比附在京日店宅务一般军分收管。」
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供御辇院遇阙,令本院量度合用人数,于次供御应奉、下都辇官、指挥使、长行内,拣选投名实及三年,五十岁以上,两眼各一十五步见指明,走跳得,无腋气残疾外,权依供御等(仆)样插两指板。过犯已满之人陈试,申尚书兵部,限日审验,乞填阙放行请给。供御辇官依本院条以三百人为额,遇阙于次供御辇官选年四十岁以上,投名实及三年,指挥使至长行升拣,无过犯,及五尺七寸五分等样,两眼各一十五步见指明,走跳得,〔无〕腋气残疾。呈验讫,申尚书兵部审验拣填。本院言难得似此之人,故有是命。
同日,诏供御辇官从本院量度合用人数,于应奉下都辇官、十将至长行内拣选,投名实及三年,五十岁已下,权依次供御等样,插两指板。过犯已满之人拣试,申尚书兵部,限日下审验,充填阙额,放行请给。供御辇官依本院专条以五百人为额,遇阙于应奉下都省内选年及四十岁已上,投名实及三年,十将至长行升拣,无过犯,五尺六寸五分等样。本院言难得应格之人,故有是命。
同日,诏应奉下都两营辇官阙人,先次招填二百人,依条拣试不系河东、河北、陕西并沿边化外归明徭人,年二十岁,依见今等样插一指板。及依在京措置体例,招收微有杖痕之人,逐旋申解尚书兵部,限日下审验刺填收管,依已招新人则例支破请给。应奉下都两营辇官,依本院专条共以一千三百三十人为额。及依条遇阙,招置拣试不系河东、河北、陕西并沿边化外归明徭人外,年二十岁,无杖痕,及三尺五寸五分已上等样,两眼各一十五步见指明,走跳得,无腋气残疾。本院呈验拣选讫,封臂解赴尚〔书〕兵部审验刺填。本院言今难得等〔样〕之人,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八日,御
辇院言:「下都辇官二百人,依条五尺五寸五分等样,权插板一指招刺,即目行在难得年二十及上件等样之人,欲乞特降指挥将见招人降已插一指板外,更插板一指,庶几易为招填。」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制造大辇成,已降指挥于殿前司差检巡防潜火军兵五十人,管押人在内分番昼夜巡警防护,(今)[令]权隶御辇院管辖。若有罪犯,牒本司施行,仍不得别行占破差使。如违,依私役禁军法科罪。」
同日,诏:「供御、次供御、下都辇官权以共一千人为额,供御营二百人,次供御营一百五十人,下都营六百五十人。」先是,本院言:「本院专条共以二千六百三十人为额,今来行在除应奉辇官并官健依已降指挥权并归下都营外,即目三营见管止有六百三十八人,今来又造到大辇一乘,每番差辇官九十二人,五番合用四百六十人,委是阙人。」故有是命。
同日,诏:「御辇院见阙供御、次供御辇官,令殿前司、马步军司于所管指挥内十将至长行内拣不系三路、沿边徭人,年四十岁已下,不曾犯赃盗,及五赤七寸五分并五赤六寸五分等样,各一十五步见指明,走跳得,无腋气残疾之人,割籍充填阙额。其请给、衣赐据见今职名,各从多给,粮审院日下放行,仍免申兵部审验,从本院改刺。如有一切拘碍,且依今降指挥施行。」以大辇成,本院言阙人祗应也。
同日,诏下都营依绍兴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并四月十三日降指挥招置,支破请给。如有不插板及五尺五寸五分等样之人,依在京体例给与例物,每名支钱五贯文,令户部据合用数目逐旋入本院历内先次批勘桩管招刺支给。
同日,诏御辇院令翰林院差拨医官一名,每月支给合药钱七贯文。后有阙,准此。
同日,诏御辇院监官界终无遗阙,与减二年磨勘。在京日本院监官四员为额,依治平法界终无遗阙,减二年磨勘。昨缘敕令所审覆本院省记条册,别无干照,见得推赏不行,故有是命。
同日,诏御辇院令户部每月余本院历内批勘池表纸五十张,大歙表纸一百纸,小表纸二百张,毛头纸五百张,朱红一两,于左藏库请领,应副行遣、造帐等使用。
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御辇院差破白直辇官,如辄于数外占破,或擅行差借,已有断罪条法。自今后若不遵奉,并许依所差人数、所破请给纽赃断罪。」
五月四日,诏:「御辇院下都辇官长行周明犯徒罪断讫,移降步军司,比附在京店宅务一般军分收管。今后遇有犯徒罪之人依此。」先是,临安府断讫,仍降作指挥下名,故有是命。
十一月一日,诏:「御辇院御辇官添作二百五十人为额,所阙人数从本院于次供御下都应管人内相视拣选人材堪充应奉之人填阙。其次供御辇官止依旧一百五十人为额,见阙人数亦于下都辇官内相视拣选充填,仍免申驾部审验,所有请给令粮审院依则例日下放行,如今后阙人准此。其下都见阙人数,依前后已降指挥招填。」从本院请
也。
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诏:「御辇院所管辇官忠佐至长行为系应奉人,今后年及七十,与将带身分请给,本营执役养老。」
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诏:「御辇院专知官曹颖候专知官满日,充手分名目补填短少年月,所有本人副知界满合补进武副尉,候专知官界满,依绍兴五年十月十二日已降指挥补授施行。其请给依旧接续批勘,今后本院公吏如有短少年月之人依此。」本院手分、押司副知官、专知官四人为额,递迁至副知界,合先次补进武副尉,留充专知官界满,减二年磨勘。依绍兴五年十月十二日专降指挥,系通及七年有余出职。其曹颍自入仕至将来专知官界满出职,止及五年有余,其短少年月合行补填。本院言,若令曹颖作专、副、押司官补填,即冲改立界月日,及有碍以次年满人递迁,兼本人所少年系元充手分日短少,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御辇院见今专知官一名敦减作副知,以次人依此递减。攒罢人吏令本院先次出给公据,候额内有阙,依名次收补。以裁定百司吏额也。
三十年正月十七日,诏御辇院下都辇官减一百人,令兵部比拟一般请受军分安排,愿放停者听。兵部契勘:步军司神卫军额请给相同,可以比拟安排。欲将前项所减人除愿就放停人给据放停外,有其余数目,令御辇院开其姓名,一面移交步军司照会收管,充填上件军分。从之。
二十五日,诏御辇院下都特减作五百人为额,今后不许增置招填。本院供御、次供御、下都共以一千人为额,供御二百五十人,次供御一百五十人,下都六百人为额,至是减之。
三十二年三月三日,诏御辇院副知朱愿特与依已降指挥补进武副尉出职。今后本院副知阙,迁押司官充,依旧入(任)[仕]及七年有余出补。本院状:据副知朱愿状,昨于绍兴二十一年十二月内试补充本院手分,递迁押司官。自绍兴二十三年十月一日充副知至界满,及充专知官未满间,省减吏额,将愿敦作副知。缘愿自入仕至今实及十年有零,伏见本院公吏元额四人,前后并依专法及绍兴五年十月十三日已降指挥通及七年有余,补进武副尉,减二年磨勘,依使臣法比所出职。切详元有专副二人,掌管官物,今来敦减,止愿一名掌管,比之日前事务繁重,已是过三年有零,并无分毫阙误,故有是命。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六月十七日,诏御辇院库屋等经雨损漏,并库眼围墙见今倾侧,仰两浙转运司日下如法修整,今后每季差人赴院检计修整施行。
隆兴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文思院依样制造到平辇一乘,并绦衣褥事件等,可赴御辇院交割施行。
干道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诏御辇院权以七百人为额,并令招收。本院契勘供御、次供御、下都元以九百人为额,内供御二百五十人,次供御一百五十人,下都五百人。今准前项指挥,欲乞将供御以二百二十八人、次供御以一百三十人、下都
以三百五十人为额。
九月二日,臣僚言:「今年郊祀,仪仗、五辂稍备盛礼。旧制,礼成,皇帝自端成殿备法驾御大安辇还内,登门肆赦。近有以大安辇费用稍多,颇欲绵蕝,窃惟遇三岁郊见,国之
典,岂可爱惜小费,轻议更张 乞将来郊祀并用五辂、大安辇,一如旧仪,庶几礼文全盛,仰称圣主钦崇之意。」从之。
淳熙十二年八月一日,枢密院言:「御辇院申:将来郊祀大礼,本院排办大辇、逍遥平辇、腰舆、小舆及差拨肩擎头冠、八宝、王爵并执打御前十阁分从物人员,辇官等应奉数内,大辇合前九十日教阅,八宝合前六十日教阅,伞扇合前四十日教习,并系殿前司、步军司差到兵级(舆)[与]辇官相兼教习祗应,务要惯熟,至时应奉,不致生疏。今已依淳熙三年已降指挥体例,每日添破食钱,内辇舆下差到职掌各五百文,本院副知人吏各四百文,大辇下都大人员教头、大押番各三百文,辇官兵级各二百文,八宝、伞扇下贴差到兵级营寨颇远,各人量行添破食钱一百文,并就本院历内批勘,仍不理为名色次数,自起教日支给,住教日罢。」从之。
同日,又言:「将来郊礼,承降到大辇上新制踏道一座,比之旧管踏道其样制稍重,亦合增添长阔尺寸。若依旧例,每番差破八人肩擎,五番共差四十人祗应。窃恐人力不胜,今乞每番添破四人肩擎,五番计添二十人,共差六十人祗应。并添差副都大人员一名同共管辖,其添破日支食钱乞依昨本院历内已批勘过人员并辇官等则依支破。」从之。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御辇院减次供御辇二十人,都辇官三十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宗正寺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宗正寺
【宋会要】
宗正寺,掌奉宗庙诸陵荐享,司宗室之籍。丞、簿以上通签寺事。又有太庙、后庙宫闱令各一人,以内侍充。后改入内内侍充。
《两朝国史志》:宗正寺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宗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京官充。(宗)[室]长、斋郎无(掌)[定]数。楷书四人,府吏二人,驱使官九人,庙直官一人,太庙、后庙宫闱令三人,以入内内侍充。修玉牒官无定员,掌修皇帝玉牒,序宗派,纪族属,岁撰宗室子名以进。典三人,楷书四人。陵台令以京朝官一员知永安县,无令事。又诸陵有副使、都监,以内臣充。元丰改制,所掌与旧略同,事具《职官志》。卿一人,秩正四品。少卿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从七品。簿一人,秩从八品。掌凡宗室赐名立名、生亡嫁娶注籍,纂修三祖下宗藩庆系文字。绍兴十二年,以修玉牒,别创玉牒所,凡修纂,卿、少、丞皆与焉。详见玉牒所。设案二:曰属籍,曰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吏一人,胥佐二人,贴书二人,楷书一人楷书一人:《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宗正寺条作「楷书二人」。。
太祖开宝六年正月,以右千牛卫将军赵崇济为宗正少卿。凡寺官皆宗姓为之,时文班阙宗姓,故命崇济。
太宗淳化三年八月,诏两庙斋宫令本司常切洒扫修葺,仍令御史纠察。
真宗咸平二年正月,徙宗正寺于延佑坊。先是,置于阙前廊下,以地势湫窄,故徙之,仍建楼
以藏宗籍。
景德二年五月,命太常博士赵湘、殿中丞赵稹同判宗正寺。真宗以宗正职奉陵庙,其任至重。是岁赵安易卒,帝慎择宗姓朝臣有才望者领其事,以申严恭之意。湘时知兴元,稹知通州,皆有治声,驿召而命之。又赐三品服,银二百两,月俸皆见缗,仍别赐钱十千。
七月,诏两庙常令并除秽污,务在严洁,委宗正躬亲提举。
十一月,诏两庙差皇城司亲事官,并一年一替。
三年七月,诏太庙殿上不得令人夜宿止,只在两廊下,其宫闱令各在本庙止宿。
九月,宗正寺言:「新葬一品坟,已差守坟户每有申报,望就近取河南府指挥。」从之。
四年正月,诏:「应诸司祠祭行事官自今不得于太庙宿斋。每大祀祭,用本庙室长、斋郎十二人捧俎,令宗正寺预先告报,毋得阙事。」
七月,诏:「太庙除中书门下行事许乘马入东神门,自余并禁止。如雨,许乘马入东〔神〕门「神」字原脱,据上文补。,从者外门止。」
大中祥符三年三月,诏宗庙新置帐设什物,令宗正寺提举收掌,不得借出外。
五年八月,诏太庙祭前一日,少府监洗涤祭器,令行事官一员躬亲监视。
六年五月,宗正寺言:「太庙后次北近西至后庙有屋舍,不(赏)[当]紧要,乞差使臣相度开展寺基。」从之。
十一月,诏:「太庙每亲行礼,于祼瓒前先上香,其香案设于牙盘前。若臣僚行礼,亦设香案于牙盘前。」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诏御史台不得抽宗正寺职掌。
二十
七日,宗正寺言:「太庙斋郎、室长自今请于预五大飨行事无遗阙者减一选。全不赴行事者殿一选,遇恩不得放选注官。」从之。
八年二月,诏:宗正寺〔火〕,有司奉〔属〕籍玉牒置他舍,故得无损。即日命盐铁副使段晔择地营建寺,初在延和坊,至是诏徙福善坊。自今判寺臣僚不得将家属居止。又诏:自今两庙郊社如遇祭告,委监(察)[祭]官严切钤束,俟礼毕息火烛。旧以无事管勾,故多差老疾者为宫闱令,自今委内侍省择干事者代之,每三年无遗阙,即与酬奖,仍着为令。
四月,礼院言:「宫闱令系本职,常有祗应,不同摄事臣僚。望自今有父母丧给(暇)[假]三日,期丧二日,余并一日。如遇祠祭行事,内侍省权差人,假满依旧。」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赐宗正寺殿名曰「玉牒殿」,堂曰「属籍堂」。
十月,知宗正寺赵世长言,宫闱令欲与本寺官通签行遣公事。宰臣王旦奏:「宗正卿是赵安仁总领寺事,恐难与内侍通签,望令仍旧。」帝曰:「不若依宫观例,凡事令赵世长与宫闱令同状申,赵安仁据状单书行遣。」
十一月,兵部侍郎兼宗正卿赵安仁言:「新修宗正寺将毕,请以《圣祖降临记》并皇宋玉牒、诸王属籍自玉清昭应宫移于本寺堂殿内秘藏,仍以漆匣檐 、红罗帕幕,用辇官 擎,依玉册例差人前导。其诸王属籍用宽衣军人 擎,以紫罗帕幕,寺官躬亲迎奉。」从之。
九年二月,诏宗正寺宜令三司每月给公使钱十五千。
是月,出度支员外郎、权知宗正寺赵世长知河阳,令太子右赞善大夫赵廓权宗正寺丞。时本寺言:「陵庙行礼官令大宗正卿一员,少卿、丞各二员,主簿一员。时止赵安仁兼卿,世长知寺事。」帝曰:「安仁尝参宰府,与世长列衔非便。」王旦请自今命京官兼主簿,郎中已上兼丞,给舍已下兼少卿,丞郎已上兼卿,以为永制。世长知事数年,忽令兼丞,亦似无谓。王嗣宗尝言文用成坐赃死,不当使之司宗正,望授外郡。帝然之。自是若卿阙,即丞以下行寺事,而无知判之名。
三月,诏侍卫步军司选剩员兵士二十人,节级二人,供宗正寺巡宿,三年一替。
天禧元年十一月,以卫尉寺卿丞赵鼎兼宗正寺主簿。鼎通判原州,召还,特有兹授,其月给食钱、廪米咸优常数。
仁宗干兴元年十一月,宗正寺言:「入内供奉官秦怀志自陈先差勾当后庙,兼充本庙宫(闻)[闱]令。秩满,乞酬奖。」诏特与迁一资,自今勾当年满,更不改转。
天圣七年四月,诏:「宗正寺应宫宅皇属男年十八、女年十五,令管勾宫宅所申本寺,牒入内内侍省差勾当婚姻人计会本宫宅,寻访衣冠士族非工商杂类及曾犯罪恶之家,人材年(几)[纪]相当,即具姓名、乡贯、住止并三代衔回牒本寺,本寺更切审访诣实以闻。候得旨,即送入内内侍省引见。」
康定元年十二月十三日,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太庙内神御物册盝 等不用之物甚多。金银万
余两,欲乞拆剥金银,仍以宗正寺西太庙宫闱令廨建神御库,令宗正寺就领其事。」从之。
嘉佑三年五月,诏宗正寺:「自今白身人娶宗室女,须三代有官或父祖(常)[尝]任升朝官而告敕见存者,仍召京朝官委保之。其已在任者,三代虽不尽官,亦听。」
六年十月,诏知宗正寺即管勾本司公事。遇祠祭,许见官属。时以英宗知寺事,故下此制。
是月,诏以太常南旧府司为知宗正寺廨。
八年正月,以新修宗正寺廨为太常寺。先是,以英宗知寺事,故特廨,而帝固辞,乃复以为太常寺。
《神宗正史 职官志》:宗正卿,正四品;少卿,从五品;丞,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各一人,掌修纂牒谱、图籍之事。凡编年以纪帝系,而载其历数,及朝廷政令之因革者,为玉牒;序同姓之亲,而第其五属之戚疏者,为属籍;具其官爵、功罪、生死及宗妇族姓与男若女者,为谱;推其所自出,至于子孙而列其名位者,为宗藩庆系录;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归于本统者,为仙源积庆图。录一岁,图三岁,牒、谱、籍十岁,皆修纂以进。凡宗子生应授官者,撰名以上司封。国朝置大宗正司,以统皇属,故寺长贰不专以国姓,其典领职事止于如此。分案二,设吏六。《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近制皇族非(祖)[袒]免以下更不赐名授官,只令应举。今后如遇生男女及有死亡者,即令关报。逐祖下袭公爵者,令各置籍纂录,
岁终上玉牒所。其未出宫者,仰依旧入大小学。」
三年六月八日,诏:「今后应有外居皇亲投下表章,并合门收接通进。旧居舍屋,仰宗正寺勘会本宫院儿女多、屋宇少者,趱那均给。」
元丰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宗正寺修玉牒,照用日历所文字,并指定所书事,令本所节录。其关防漏泄,并依日历所法。」
九月十一日,诏以监察御史杨畏为宗正寺丞。仍诏宗正寺除长贰外,自今更不专差国姓官,盖自有宗司以统皇族也。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九日,宗正寺言:「玉牒官黄履奏,自神宗皇帝登位已来,玉牒、属籍、类谱并未修,欲乞将合编年分同熙宁十年至元丰八年三月初五日终,准式编修。」从之。
九月十六日,宗正寺言:「既许主簿通管寺事,窃恐亦合依太常寺、国子监例止通管杂务,其编纂图书乞依旧例丞纂修。」从之。
六年八月十二日,监察御史安鼎言:「宗正寺属籍有号『宗藩庆绪录』者,按『庆绪』二字是唐安禄山子之名,今以为皇朝本支牒谱之目,其为缪戾甚矣,乞赐改易。」诏改名「宗藩庆系录」。
七年九月十四日,宗正寺言:「本寺令宗室无服亲(运)[连]名非上下同者,如『立之』与『宗立』之类,及音同字异,皆听撰。祖宗袒免已上亲,见依上件令文撰赐名外,今来非袒免亲既许本家撰名,窃虑员数日增,取名渐多,若令依上条一一照对回避,必至拘碍,训撰不行。今欲乞令太祖、太宗、秦王下
子孙无服亲各于本祖下即依令文撰名,若系别祖下无服亲,除所连名自合别取字外,余虽犯别祖下本字,并许用,所贵久远,训撰得行。」又言:「宗室撰名,自来并用两字。内取一字相连,所以别源派,序昭穆也。昨自熙宁中立法,非祖宗(祖)[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后来逐时准大宗正司关到本家所撰名,多是重迭,有至数人而共一名者。又或与别房尊长名讳相犯,或兄弟不相连名,或只取一字为名而偏傍不相连者,名称混淆,难以分别昭穆之序。窃恐年祀寖久,流派逾远,谱籍渐无统纪。除重迭共一名者,昨来寺司申请,已得朝旨见令改撰外,所有犯别房尊长名讳、兄弟不相连名并以一字为名,恐亦合改撰。欲乞逐宫院将见今名犯尊长讳并字不相连及单名者并令改撰,仍从本寺定取一相连字取名稍宽者关宗正司,令依仿撰名,所贵稍得齐一。」并从之。
二十七日,宗正寺言:「玉牒《宗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卷秩已多,内宗室子有未名而卒者,但曰『不及名』,既无官爵事迹可考,正欲于其父名之下总计其数注入,宗室女早卒者亦如之。」诏可。
绍圣三年五月十三日,宗正寺言:「请太祖下有服亲外,其余并连『伯』字,太宗下子孙连『季』字,人数未多,乞依前诏止连一字,用初赐,不字训名,庶几不致违戾。」又宗正寺丞宗景年言:「请宗室赐名及非(祖)[袒]免亲本家命名,于本祖下有服亲,即音同
字异,许用于别祖下。无服亲非连名,即虽本字,亦许用。其称祖者,以宣祖支子秦王下为一祖,太祖支子越王、楚王各为一祖,太宗支子魏王、昭成太子、鲁、陈、蔡、韩、吴王下各为一祖。其连名者,随祖宗之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庶几分祖字稍宽,不致乖戾。」从之。
徽宗崇宁三年十月十四日,宗正寺丞徐处仁言:「准令,宗室宗妇、宗女应修纂事迹,岁九月上旬关大宗正司取索。又《仙源积庆图》每三年、《宗藩庆系录》每一年并于岁旦关送内阁奏闻。明年合进图册,已依关大宗正司及河南、应天府敦崇院,请皆立朝会。」从之。
大观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宗室并依行第连名。如连「士」字、「之」字之类,其单名者限十日改正。
政和三年正月十九日,宗正寺奏:「训撰宗室名,『之』字子从『公』,『子』字子从『伯』,『不』字子从『善』。『公』字、『伯』字、『善』字之子,乞依『公』字等例许撰连名。」从之。
六年六月十六日,知邓州、京西南路安抚使许份言:「窃以宗正掌国属籍,而所掌祖簿凡二十有一。宗室蕃衍而迁除婚姻等,有司全缺关报,致注凿失实,无所稽考,修纂《玉牒》、《类谱》、《宗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每旋行取索,祖簿几成虚文,乞许令宗正寺重别取索,增广(秋)[秩]数编录。应有合注凿之事,内则吏部、大宗正司、诸宫院,外则外宗正司及宗室所任州军日下关报销凿,稽迟者严立法禁。」诏依所奏增广秩数,仍令宗正少卿闾
丘吁措置。
八月十四日,宗正寺卿闾丘吁奏:「修纂玉牒、属籍,欲自祖宗以来每朝皇子、皇女及亲贤、〔棣〕华宅各为一秩,三祖下十九宫院,太祖皇帝下以德、惟、从、世、令、子、伯、师,太宗皇帝下以元、允、宗、仲、士、不、善、汝,魏王下以德、承、克、叔、之、公、彦,各依昭穆次序,分位增广秩数。如有不连名及连名与别祖字行称呼交互有碍者,并限三日改正。」从之。
七年八月十四日,宗正少卿闾丘吁言:「为许份奏乞重别取索增广玉牒、属籍、祖簿秩数等画一内一项,宗室宗女生亡、迁转、出适,宗妇成礼,合其三代名衔、成礼月日等报寺,入凿祖簿。有司多不画时关报,自来未〔立〕法禁。缘大宗正司、西、南两外宗正司不报已有立定杖八十断罪,乞今后供报漏落,官司、人吏并依已立内、外宗正司断罪约束指挥施行。若外住及外任宗室失申罪,亦如之。仍委大宗正司每日一次据宗室所检举行下每日:疑误,或应作「每月」。,并报本所以凭销凿。」从之。
宣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宗正少卿赵子崧奏:「神宗、哲宗两朝帝系类谱未曾编纂,乞就寺委官。」诏差子崧。至九月成书进呈,送宗正寺玉牒殿宝藏,诏子崧特转一官。
五年七月十一日,臣僚言:「宗正所以崇奉玉牒。元丰董正治官,虚长贰不除,专以丞听寺事,盖与太常、秘书号为三丞,其选甚清,自来率用馆阁英俊,以重属籍之寄。比来用人寖轻,颇失本旨。请今后宗正丞依太常、秘书丞选
差。」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宗正寺丞替成资阙。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丞、簿并罢。
同日,诏宗正寺吏人减半。
绍兴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少卿兼宗正少卿李易言:「本寺昨缘渡江,散失玉牒、祖簿等文字。今相度欲乞令大宗正司、西南两京外宗正司及内东门司委自逐司取会。应在州、军、县、镇寄居(侍)[待]阙、见任并随司南班外官等,同宗室三代生亡年月日时、官爵及叔伯弟侄儿孙等,并宗女出嫁,夫系何官位、姓名,宗妇系何人家女,逐一开具保明报寺。本寺置籍,依逐祖字号宫院编类成(策)[册]。如续次有生亡等事,并有军前回归之人,亦行报寺,以凭书注入籍,免致散漫。」从之。
三年四月二日,宗正寺言:「据西外宗正司申,州、军、县、镇等处,本司各无统摄,难以取会。本寺今相度欲令大宗正司、两外宗正司依元立宗支式样关牒诸路运司,移文行下诸处,委本处见任宗室或见任官一员取索县、镇、州、军次第申转运司,转运司再行保明诣实,申所管宗正司验认,无伪冒差漏,报本寺以凭编类修纂。」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知大宗正丞谢伋言:「宗正之掌图牒,所以分源流之远近,定世次之疏戚。比年以来,虽间置卿,漫不省察。宣和之间,有乞附属籍而非宗室者,令图是也。近年以来,亦有诈称宗室而兴兵者,不蘉也。是远虑过防,必于无事之
际,世系远近,当使天下明知之。汉律,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今宗正有寺而无官,以太常兼治,望令宗正寺下州县取索名籍,编修玉牒。或为宗室世系名籍远近之序颁天下,不惟有碍御宝条令,窃虑若使天下明知宗支名籍、服属远近,必致浸生伪冒,官司无以考证。兼近日根勘伪徐王,缘不知服属远近,遂至败露,礼部令勘当。欲依今来所陈事理施行。」朝旨送礼部行下宗正寺,依已降指挥,候诸路取索〔关〕报到编修成籍日申尚书省。
九月十四日,诏取索宗室生亡、官爵、嫁娶等事,(遂)[逐]州专委通判一员。
十二月九日,诏复置宗正少卿一员。
四年九月十日,宗正少卿范冲言:「宗正寺依条训撰宗室赐名,具〔有〕无重迭申吏部、学士院看定,咨报中书省取旨施行。缘渡江之后,散失簿籍,无凭照据重迭。欲乞自今后如遇训名,本寺撰讫,从本寺行下大宗司勘会,如有重迭,别行改撰。」从之。
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宗正寺少卿依一般寺监破衣粮亲事官四人。
闰二月二十七日,诏复置宗正寺丞一员,仍除知婺州金华县孙纬填阙。以纬收得宗枝事迹,谙晓编类修纂属籍次第,从宗正少卿范冲请也。
四月二十六日,宗正少卿范冲等言:「宗枝文字参合照应编类修纂,共成下项:一、欲以《仙源庆系属籍总要》为名。一、太祖皇帝、太宗皇帝,一、秦王,一、母氏,一、始生、一、宗妇,一、宗女,一、宫院,一、官
爵,一、寿考,一、赐谥。如可依此修纂,乞降下遵守。」从之。
五月七日,宗正少卿范冲等言:「本寺见遵依圣旨编类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有申请事件。」并从之。「一、今来将已降指挥宗正司取索报到宗室等家状,与本寺丞孙纬收到从来宗支等文字一处参照编类修纂。所有应宗司未取索缴报到州军去处,欲乞朝廷严赐行下三京宗司,依元立到式样催督,(远)[速]行取索,勘验保明报寺。一、合用纸札、朱红,今欲据每月合用数目从本寺直牒临安府收买供送。一、本寺除职级见有二人外,其旧额手分、贴书、楷书各四人,并各减半了当。今来止有知杂属籍两案内手分各有壹名,欲于主行编修属籍案内复置手分一名,于本寺守(关)[阙]贴书内不候及年,先次隔等便行试补填阙一次。如无合格之人,即于诸寺监库务及应干官司去处踏逐指差。内抽差到人候及一年,若不愿归司者,即与拨填入额,其请给、迁补、出职并依本寺见行条法。一、乞下左藏库量行支降钱三百贯文,付寺充和顾及审量食钱并杂支使用。其使不足,申乞接续支降。」
六月十六日,诏宗正寺编修到太祖皇帝庆系,令先次进呈。
八月二十四日,宗正寺丞孙纬言:「修纂祖宗庆系,宗室所供文字即无皇后与公主,似为阙典。纬欲将本家收到本朝诸书检讨编类,别作一项修入《庆系总要》。」从之。
十一月二日,诏:「宗正寺编
类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已投进了当,专一修纂官寺丞孙纬与转一官,胥长、胥史各支绢五疋,胥佐三疋,贴书楷书二疋。」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宗正寺言:「太祖皇帝下『希』字子欲连作『与』字,太宗皇帝下『崇』字子欲连作『必』字,亲贤宅『居』字子欲连作『多』字。〔棣〕华宅『卿』字子欲连作『茂』字,魏王下『夫』字子欲连作『时』字。」从之。
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宗正寺编修太祖、太宗、秦王下《仙源庆系属籍总要》令接续修纂,合行事件并依已得指挥。」本寺少卿张绚言:「昨来编修太祖、太宗、秦王下《仙源庆系属籍总要》,今来已及二年有余,诸处文字渐多,若不乘时接续修纂,切虑岁久文书浩渺,卒难考正,编类费工,欲将续到宗室事迹与已编修属籍再行参合照应编纂。」故有是命。
九年八月十五日,诏令东京留守司搜访属籍文字缴申尚书省,从(司封)[司封]员外郎薛嘉言请也。
十年闰六月二十九日,宗正少卿江公亮等言:「承朝廷送下搜访到东京已经进呈《宗藩庆绪录》并宗室班位、宗女宗妇簿,共一十五册,约二千余板。本寺再行参照得与近来取会应诸路报到事迹等各有异同,及缺文差讹去处颇多,委是文字浩大,卒难尽行编修。今欲乞依绍兴五年本寺丞孙纬已编修进呈体例,将《太祖皇帝庆系》先次进呈,其《太宗皇帝庆系》并《秦王庆系》续行编修进呈。兼契勘绍兴五年系修写二本,一本进
入,一本在寺崇奉。今检准在京日进呈玉牒条例,系入内内侍省差承受官一员进呈毕,迎奉安奉。今来编修到亦系祖宗庆系,今乞比附进玉牒条例,更不乞差承受官外,止乞(今)[令]本寺官进呈讫,迎奉赴寺安奉。」从之。
十一年八月十一日,诏:「宗正寺编修太祖皇帝下《仙源庆系属籍》已进呈讫,少卿江公亮、丞邵大受各与减磨勘二年,人吏量行犒设。」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宗正寺复置胥佐一名,守阙贴书二人,额外习学贴书二人,并行减罢。其胥佐、贴书依名次敦减,候有阙,次第收补。以裁定百司吏额也。
二十八年四月,诏宗正寺修纂《宗藩庆系录》,候将来接续进呈《仙源积庆图》日,一就进呈。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六日,诏:「宗正寺胥长满五年,通入仕及三十年,依太常寺条格体例补将仕郎,依条解发出职。」
八月二十三日,诏玉牒所宰臣提举依旧。修书官一员,同宗正卿、丞修纂,更不置检讨官。
三十二年闰二月二十九日,宗正寺簿除不预修纂玉牒外,其余职事相兼管干,更不支破折食钱。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宗正寺职掌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位也。
孝宗(兴隆)[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宗正寺并省主簿一员,见任人许终满今任,已差下依省罢法。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八月三日,宗正寺状:「依指挥条
具并省吏额,见管胥长一,胥史一,胥佐二人,贴书二人,楷书二人,今乞从下减楷书一。」诏依,见在人且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年闰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宗正寺丞簿今后并依旧制。以上《干道会要》。玉牒所,宫闱令,陵台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太宗正司
太宗正司
【宋会要】
仁宗庆历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请自今后皇族凡有违慢过失,并从本司取勘施行。从之。
至和二年五月,以皇子汝南郡王子右领军卫大将军宗师为严州刺史,北海郡王子右监门卫大将军宗乔为右领军卫大将军,皆以其父领大宗正久,因干元节推恩特迁之,后毋得为例。今大宗正司每岁有与子减磨勘恩例,乃缘其制也。允让、允弼领大宗正在景佑三年七月,汝南郡王即允让,扶风郡王即允弼也。
嘉佑六年正月七日,判大宗正事允弼言:「自创置本司,所降宣敕札子指挥及约束条贯甚多,独未编修,欲望差潭王宫教授周孟阳、燕王宫伴读李田与臣编条对读装写,乞差都监任修古监勒。」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十三日,诏:「夫明德以亲九族,正家而刑万邦。古先哲王,罔不由此。朕嗣守丕业,率循旧章。惟皇属之敦和,命宗臣而董正。惟累圣承继,百年盛隆,荷宗社之庆灵,茂本支而蕃衍。念其性本于仁厚,宜广学以勤修;顾其日益于众多,必增员而统理。故外已诏于儒学,各选于经师;而内仍择于亲贤,共司于属籍。庶乎 赞其职,并修厥官。纠乃非违,先以正而为率;勉夫怠堕,惟其善而是从。式孚于休,以副予意。」英宗既命增皇亲宫院学官,以谓宗室之盛数倍于前,而宗正司事亦烦多,乃增置同知大宗正
事一员,选宗惠为之,仍降是诏。
九月二十五日,判大宗正事允弼等言,详定到皇亲听书等赏罚规式。诏依所定施行。
三年四月,以怀州团练使宗惠为恩州刺史,罢同知宗正事,止其朝参,坐女仆相告讦语不顺故也。
是月,以密州观察使宗旦同知大宗正司事。
景佑三年置,熙宁三年五月并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宅所,归大宗正司。
《神宗正史 职官志》:大宗正司知及同知官各一人,以宗室团练使以上充。丞二人,以文臣升朝官以上充。掌宗室之教法、政令,以行艺、训道而敦睦之,受其辨诉之事而纠其失,微罪则先劾以闻。即法例有疑不能决者,同上殿取裁。若宫邸因事出入,日书于籍,季终类奏,岁录其存亡之数报宗正寺。记室一人,典笺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教,兼领小学之事。自熙宁初置丞,省记室、讲授员,增给以禄。而大宗正岁与子若孙推恩,及十年则加褒赏。由是宗子屡有中进士第者,人自矜饬,以劝学焉。分案五,设吏十有一。《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一日,以皇伯吉州团练使宗惠权同管勾大宗正司事,候允弼服阕日依旧。
三年二月,中书门下言,大宗正司请置丞二员于睦亲、广亲宅。从之。命都官员外郎张稚圭知丞事,继以光禄寺丞李德刍同知丞事。
五月十八日,废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宅所,归大宗正司,从知宗正丞张稚圭请也。
先是,宗室举动皆为管勾内臣所拘制,稚圭始请罢之,上令并罢郡县主宅提举。
六月十四日,大宗正司言:「行省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等宅所,并令本司依例一面管勾。今有合行约束及废置八事,乞指挥。」诏内除应诸色人并姨犯杖罪以下乞从本司一面勘断不行外,余并从之。《实录》上云废置八事上云:疑误,或当作「止云」。,不载事目。
四年二月六日,同知大宗正丞李德刍言:「欲乞自今后皇亲应有内外亲族吉凶吊省合出入事件编成则例,更不逐旋奏知及日申本司,只令勾当使臣置历抄上,赴大宗正司签押。其榜子每月类聚奏闻。」从之。
五年七月六日,诏自今宗室犯过失杖以下,委宗正司劾奏。
二十二日,知大宗正司宗旦言:「宗室所投文字或违例碍条,退回即生诬怨。或情有可怜,而例无其事;或事涉违冒,而理或可容。乞自今有疑难事,许上殿敷奏,或许同见执政禀议。」从之。
八年三月六日,诏宗室换官及外居者隶大宗正司管勾。
五月六日,诏知大宗正司官及十年取旨,仍岁与一子若孙遥郡刺史以下官,减二年磨勘。
七月二日,皇伯、昭信军节度使、知大宗正事宗旦降授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忻州防御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降授霸州团练使,坐不察世居阴谋,乃有此责。同知大宗正丞事宋靖国、诸王宫记室参军王慥皆坐累,夺官一秩。
九年五月十四日,中书门下言:「大宗正司官候管勾及十周
年取旨。勘会同知大宗正司宗惠治平元年六月差同知大宗正事,至二年七月再差同知,所是先管勾月日,合与不合通理。」诏许自权同管勾年月通理,仍依宗旦例展二年取旨。
元丰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诏判大宗正司宗旦旧例添厨食料,虽有后条冲革,可以见领宗正特给之,他官虽等非职事同者,无得援为例。
五年二月十五日,武昌军节度观察留后、同知大宗正宗惠进封江夏郡王、知大宗正,武胜军节度观察留后宗晟同知大宗正。
十一月十八日,诏大宗正司不隶六曹,其丞属听中书省取旨差。
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以安化军节度使、同知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知大宗正事,相州观察使宗景同知大宗正事。
哲宗元佑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宗室嫁娶,依旧制大宗正司勘验。
四年,诏宗室越本司诉事者罪之。
绍圣元年七月七日,诏知大宗正司(宗正司)宗晟管勾实及十年,合得恩泽特与回授长男吉州防御使仲御除府州观察使。
二年八月七日,三省奏事,上曰:「皇族狃习富贵,或弗能以礼法饬其下,独同判大宗正司宗景家法甚严,兹可佳也。」辅臣对曰:「景领宗事十余年「景」字下原有一空格,疑有阙文,或作「宗景」。,职事亦修,闻其德性安和,不以爵禄自骄,可以劝率宗亲。」上曰:「可加使相,仍进封郡王。」制以(宋)[宗]景可特授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宗正事,特封济阴郡王。
三年七月十一日,礼部言:「乞宗室
袒免亲授外官人,若未曾参部者,并依宗室例令大宗正司管辖。」从之。
徽宗宣和四年三月二十日,尚书省言:「判大宗正事江夏郡王仲爰等奏,本司自熙、丰而来,三司至六曹非相统摄,于本司皆行公牒。昨来吏部司封不依上条,于政和五年创行请申,将合取会事务不行公牒,直押贴子,付本司取索。缘本司即非司封所隶,既非所辖,自当公牒取会。欲望降旨,令司封遵依元丰旧制施行。」从之。
旧置判大宗正事、同判大宗正事、知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事、知大宗正丞事、同知大宗正丞事各一员,今置判大宗正事、知大宗正丞各一员。旧置主押官一名,押司官一名,前行一名,后行一十二人,正名贴司一十一人,守阙正名贴司四人,私名贴司一十人,今置主押管一名,押司官一名,前行一名,后行七名,正名贴司一名天头原批:「『贴司一名』下脱『守阙正名贴司一名』。」掌本司事务。士案,系掌行南班宗室磨勘转官,袭封及缌麻、袒免亲嫁娶房卧钱,宗室赐名授官,宗女夫乞官,郡、县主奏荐,遗表恩泽,宗室乞岳庙差遣、换官,降生立名等事务。户案,系掌行南班宗室请受,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嫁娶房卧钱并宗室出磨添破,陈乞孤遗钱米,并核实诸路孤遗钱米等事务。仪案,系掌行宗室朝参,主奉祠事,陈乞入道为尼及太庙五飨、三献、奏告等行事差官,并宗室听请量试、赠官,南班差药院等事务。兵案,系掌行宗室差亲事官兵士、
省马等事务。刑案,系掌行宗室陈乞叙官,除落过名,作过犯罪拘管、锁闭年满放免等事务。工案,系掌宗室外住修造,本司应杂事务。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六日,知大宗正丞孙逸言:「南班环卫官宗室已降指挥权于洪州置司,所有宗室及本司官吏请给并居住屋宇,乞依先置司江宁府已得画一指挥施行。请给乞令本路转运司于上供钱内应副,屋宇乞从本司于本州岛系官屋舍并寺观内量行摽拨。」从之。
十四日,知大宗正事仲琮言:「昨因皇帝驻跸南京,即(今)[令]本司先次敦率南班宗室渡江,前来江宁府权行置司。契勘江宁府边江疆界,逐时兵马往来驻札,少得系官屋宇,见今宗室分拨在寺舍居止。缘本司所管宗室类多南班近属伏望特令于僻静去处如本路信州或江西路(处)[虔]州权行置司,令宗室往彼居住。若谓环卫官不当远去阙庭,即乞依已得指挥,令臣选择老成有德行者十数人留行在以奉朝请,其家属除愿留自随者外,其余只令与众宗室于所指州居住。所有宗室并本司官吏请给等并乞依昨来移司江宁府已得划一指挥。」诏依,令虔州置司。
七月三日,知大宗正丞洪子阳言:「在京南班宗室前往东南择宽广州郡置司居住,本司遂陈乞前来建康府。当时随逐本司南班宗室共三十余员,其余愿留京师者朝廷亦许之,自此本司遂分为两处,凡行移及朝廷诸处取
会文字事干两处者,其应报多不得圆备,不免递中往复,至于再三,可以结绝,动至经年,近者数月,人吏更番往来,则互有不知首尾之托。况今日京师籴贵百倍,其它物价类皆翔涌,宗室何可久留 乞令在京宗室与本司依旧并而为一,庶无行移往返、人吏更番之弊,宗室易为检束。」知宗仲琮契勘:若将东京本司并在彼南班,宗室与行司并而为一,则宗室无致散漫,人吏便于行遣。从之。
四年六月八日,大宗正司言:「西外宗室已到南雄州置司,月支钱三千余贯,米二千余石。大宗正司移广州,未见得合支数目,虽许用上供钱,见并无合用钱米。」诏士禚并南班官除合破使臣、人从依已降指挥并减半外,仍仰本路漕臣将合支请给那融应副。
十月十二日,大宗正行司言:「近被旨虔州置司,切虑到彼,官司无凭应副,道路迢远,难以旋行申请。候到吉州或体访得虔州若有瘴气,或有盗贼逼近,欲乞临时择稳便州府逐急迁移前去,其宗室并官吏等请给令本路转运司并本州岛应副。有旨并依。先据知虔州守倅亲来报虏骑已至万安县,州民惊扰,势相逼胁,虑有不测,本司已往广州置司讫,其宗室并本司官吏等请给、屋宇等令本路转运司并所至州府并令应副施行。」从之。
绍兴元年十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大宗正司见在广州,西外宗正司已移司湖州,南外宗正司见在泉州置司,
所有行在宗子见今无官管辖。」诏行在权置宗正一司,差赵仲蒸权行主管。
二十日,权主管行在宗正司赵仲蒸言:「被旨差充上件职,并不辟置官属,欲乞正差手分一名、贴司二名充行遣文字。」从之。
二年正月十四日,尚书省言:「大宗正司在京日止系一司,差近上宗室主判。昨因巡幸,权移广州置司。续降指挥,以行在宗室无官管辖,权置宗正司,差官一员权主管。缘一司案牍并在广州,其宗子等陈乞请受、补官、恩泽、婚嫁等事行移取会,往复留滞。及有不遵条法赌博、私酝、搔扰官司宗子,合要近上宗室充正官弹压。兼广州见管南班宗室并系近属,理合移赴行在。」诏仲湜除兼判大宗正事,士禚除同知,仍令仲湜将带濮安懿王园庙官属等,士禚并见管宗室官属等并赴行在。候到,其行在宗正司官吏并罢。
四月十八日,诏:「诸宗室非袒免亲诈称袒免亲陈乞起支请受者,论如诈欺法。宗正司保明审验不寔,与同罪,着为令。」以户部言宗室有诈称袒免亲,妄经所属陈乞给历放行请受故也。
六月二十一日,知临安府卢知原言:「访闻大宗正司及南班宗室自今逐旋前来行在。缘修建宅舍尚未了当,全无安泊去处,欲将同文馆及明庆寺廊屋应副,候修造了毕依旧。」诏从之,即不得多占间数及损坏屋宇。
十月二十四日,大宗正司言修盖新宫,乞依旧以睦亲宅为名。从之。
四年正月十
五日,检校少保、光山军节度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禚言:「大宗正司以臣叙衔在同知大宗正事令畤之上,缘令畤于臣为兄,今跻次非宜,尊卑失序,难以风励宗属。窃见祖宗法,大宗正司官三员,如仲爰系判,仲涣系知,仲禚系同知,皆以职事相压。今臣与令畤并系同知,自合以臣在令畤之下。况顷先父仲御系节度使同知,而宗粹系观察使为知宗,其宗粹系先父仲御族叔,遂以尊卑相压,更不论官序,乞赐改正。」从之,仍令学士院降诏。
正月二十九日,宁远军承宣使、同知行在大宗正事安定郡王令畤言:「准大宗正司牒,士禚奏乞叙衔在令畤之下,有旨特依。契勘在闺门之内,则有长幼之序,于朝廷自有官资高下之列。今宗正司正当奉行条令,风励宗室,若使冒处,有碍官制,伏乞改正。」诏不允。
二月二十六日,吏部言:「大宗正司所乞宗室到部注拟,既本司见今未有干照见得服纪,自合令参部人指定宫院三代名讳会问。」从之。
十月十二日,知大宗正丞胡如埙言:「本司前后蒙朝廷送到有罪合拘管宗子人数不少,今来本司已得从便指挥,若将带随行,切虑道途难以照顾,别致生事,欲乞将见拘管人先次发赴而西、南两外宗正司拘收「而」字疑衍。,庶免 失。」从之。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知大宗正丞事依宗正寺丞作职事官支破请给。
七月四日,知大宗正事士禚言:「近除安定郡王令玒同知行在大
宗正事。令玒虽系观察使,于士禚为族兄,欲乞叙位在令玒下。」从之,仍令学士院降诏。
九月十一日,知大宗正事嗣濮王仲湜言,乞将本司人吏依行在百司例支破赡家食钱。粮料院状:「检准敕,自今日已后官司更敢辄称养赡不着,乞增添请受,以违制论。虽有请降到指挥,亦仰户部执奏不行。契勘大宗正司乞支破人吏瞻家食钱,委有碍前项指挥。」诏特依宗正寺人吏等第支破赡家食钱,仍免执奏。
六年四月十三日,礼部言:「非袒免宗室训名,系宗正司报宗正寺。如今后宗正事参照得却有同名宗室,乞令本寺分明开说重迭因依,报大宗正司别行点定,回报宗正寺施行。」从之。
安定郡王令 同知大宗正事,有司循习故常,以官序列士禚于令 之上。缘士禚视令 为族兄,若从常制,实乖恩义。况令畤、令玒亦缘官序不伦,已曾陈乞令士禚序位逐官之下。欲望许令令 序位在士禚之上。」从之,仍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八月三日,同知大宗正事士禚言:「伏
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仲儡除知大宗正事,人从除置省官外,并特依仲湜体例施行。
近降指挥许侍从官举所知各两人,独于宗族未许荐拔,欲望许两宗官亦各举所知宗室三数人以待朝廷任使。」诏许各荐二人。 十年二月七日,臣寮言:「伏
臣寮奏乞宗官各 十一年四月三日,光山军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樽言:「伏
举所知宗室三数人以待朝廷任使,绍兴十年二月七日有旨许各荐二人,士樽承乏大宗,窃虑亦合依准上件指挥,宗子才能之士协于公议者具名上闻,以备任使,庶几仰副朝廷〔勉〕敦激劝之意。」从之。
九月四日,同知大宗正事士、士樽言:「行司间有公事,不可专决者,申请往来,定成留滞。欲望许士等自今后轮那前赴行在大宗正司禀议,庶免别致生事。」诏遇有职事赴行在,本司令奏取指挥。
十二年五月六日,知大宗正事、权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士言:「行在睦亲宅趁赴朝参,南班宗室元系一十七员,今止有一十三员。后来虽申取指挥,令士街等赴行在趁赴朝参。又缘士街等并以病免,今相度,欲乞据见阙员数于绍兴府行司南班宗室内选择循中规矩、别无疾病可以趁朝参之人,具名申取朝廷指挥。仍乞今后遇有行在睦亲宅赴朝之宗室事故,准此施行,庶免逐时紊烦。」从之。
十三年二月二日,诏:「今来见行正殿等礼仪,其宗室正任与外官正任系间班起居,可将绍兴府大宗正司正任并发赴行在,令奉朝请。
闰四月四日,诏:「今后(字)[宗]子除依条合该赐名人外,其余并限一季,本家具名一二十字,经所属陈乞,申大宗正司点定为名。」以宗正少卿段拂等言宗室名犯重迭者多,故有是诏。
十一月三日,知大宗正事、权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士言:「宗司近承准玉牒所取会宗子、
宗女、宗妇年甲、三代等事。本司迁徙以来,文籍散落,虽逐旋供报,往往未得圆备。兼自出京之后,宗子寓居四方者其所生子孙分散仕宦,而间有未曾申明本司者。欲望下诸路转运司,(今)[令]所在州县不以寄居见任,应及请钱米宗子,各具是何宫院及三代、年甲、儿女嫁娶谁氏等申行在大宗正司,并绍兴府行司注籍照会。应今后宗子参部或赴官,或经过置司处,并令参见宗官,仍具脚色状一本赴司供纳,不唯有以稽考,亦足以见其履历、能否。如有功罪显著之人,听具名申尚书省,以备朝廷升黜。或有违戾者,亦乞具犯人奏劾施行,庶使人人自重,可以关防,仰副陛下置司纠合之意。」从之。
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同知大宗正事士陋言:「南班宗室在外居住人,若非换官,其出入并依在宫法。今在外各无门禁,欲望今后外居南班宗室有犯约束,取旨拘收入宫居住。如情理稍重,奏裁。」从之。
十六年二月九日,诏同知大宗正司士陋职事修举,可与减三年磨勘。
十七年二月二十日,诏知大宗正司士职事修举,可特转行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