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七十四

新元史卷七十四

  诸诉婚姻家财田宅债负,若不系违法重事,并听社长以理谕解;免使妨废农务,烦扰官司。

  诸词讼,若证验无疑。断例明白,而官吏看详,故有枉错者,虽事已改正,其原断情由,仍须究治。

  诸官司听讼事理,自始初究问,及中间施行,至末后归结,另置簿朱销。其肃政廉访司专行照刷,无致淹滞。大致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而已不比附旧律也。

  三十一年,刑部尚书尚文以远近禀决狱制不一。请依古律令以定宪章。不报。

  元贞元年,御史台臣言:“先朝决狱,随罪轻重,笞杖异施,今止用杖,乞如旧制。”帝不允。

  二年,命中书参知政事何荣祖等更定律令。帝谕荣祖曰:“律令,良法也。宜早定之。”对曰:“臣所择者三百八十条,一条有该三四事者。”帝曰:“古今异宜,不必相沿,但取宜于今者。”

  大德五年,诏:“凡狱囚禁系,累年疑不能决者,令廉访司申省台详谳。”仍为定例。是年,定强窃盗条格:凡盗人孽畜者,取一偿九。

  七年,定诸改补钞罪例:为首者杖二百有七,从者减二等;再犯,从者杖与首同。诏:凡为匿名书,辞语重者,诛之;轻者,配流;皆没其妻子。定大都南北兵马司奸盗等罪,六十七以下付本路。七十七以上,付也可札鲁忽赤。是年,谕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内外大小衙门官吏军民人等曰:“庆赏刑罚,国之大柄,二者不可偏废。朕自即位以来。恪遵世祖成宪。优礼臣下,期于履正奉公,以称朕怀,不务出此。若平章政事伯颜,暗都剌,右丞八都马辛等,营私纳贿,获蔽上下,以致政失其平,民受其弊。今已籍没家资,役戍边远,明正其罪。是用更张,以清庶务。以近年所定赃罪条例,互有重轻,特敕中书省集议,酌古准今,为十二章,自今伊始,凡内外有官守者,其洗心涤虑,奉职忠勤,无俾吾民重困,式符委任责成之意。

“所谓十二章者,枉法五章,曰:一贯至十贯,四十七下,不满贯者,量情决断,依例除名;曰:十贯以上至二十贯,五十七下;曰:二十贯以上至三十七贯,七十七下;曰:“三十贯以上至一百贯,八十七下;曰:二百贯以上,一百七下。不枉法七章:一贯至二十贯,四十贯本等叙,不满贯者,量情断罪,解见任别行求仕;二十贯以上至五十贯,五十七下,注边远一任;五十贯以上至一百贯,六十七下,降一等;一百贯以上至一百五十贯,七十七下,降二等;一百五十贯以上至二百贯,八十七下,降三等;二百贯以上至三百贯,九十七下,降四等;三百贯以上,一百七下,除名不叙。所谓枉法者,断令有理,一受讫无理人钱物;一受讫有罪人钱物脱放;一受讫有罪人钱物,刑及无辜;

一教令有罪人妄指平民,取受钱物;一违例卖官,及横差民户充仓库官、祗待、头目、乡里正等,诈取钱物。不枉法者:一,馈献率敛津助人情推收过割,因事索要勾事纸笔等钱,及仓库院务搭带分例关津批验等钱,其事多端。不能尽举;一,与钱人本宗事无理或有罪,买嘱官吏求胜脱免,虽已受赃,其事未曾枉法结绝,合从不枉法论,其赃物结没,一,与钱人本宗事无理,或买嘱官吏求胜脱免者,不论其事已末结绝及自首,俱合没官;一,与钱人本宗事虽有理,用钱买嘱官吏,要将对讼人凌虐重断,不遂其意,告发到官,即系行赇,亦合没官;一,营求勾当赃钱,及求仕人虽依理合用,当该官吏不曾刁蹬乞取行赇,疾早定夺,或不遂其意告发到官者;一,骗胁科敛等钱,畸零不能给散,或不能尽见出钱,入花名随事议设;一,与钱人本宗事有理,官吏刁蹬取受,告发到官,合给主。终元之世,科赃罪皆依十二章决罚,屡申明其制。以儆官吏焉。

  八年,诏:“内郡、江南人,凡为盗黥,三次者,谪戍辽阳;诸色人及高丽三次,免黥,谪戍湖广。”未几,仍禁黥面法不用。

  至大二年,皇太子言:“宣政院先奉旨,殴西僧者,截其手,詈者断其舌。此法昔所未闻,有乖国典,乞更其令。”从之。是年,申书省臣言:“律令者,治国之急务,当以时损益。世祖有旨:金《泰和律》勿用,令老臣通法律者参酌古今,从新定制。至今尚未行。臣等谓,律令重布,未可轻议。请自世祖即位以来所行条格,校雠归一,遵而行之。”未几,尚书省臣又言:“国家地广人众,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后不一,执法之吏轻重任意。请自太祖以来所行政令九千余条,删除繁冗,使归于一。”并从之。于是刑律之出入抵牾者,始稍稍改正云。

  仁宗即位,又命右丞相阿散,平章政事、商议中书省事刘正等,择开国以来法制事例,汇集折衷,以示所司。其大纲有三:一曰诏制,二曰条格,三曰断例。经纬于格例之间,非内外职守所急者,亦时载之,名曰别敕。延祐三年,书成,敕抠密院、御史台、翰林国史、集贤院诸臣相与是正之。至治三年,又命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也可札鲁忽赤普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等,就前书而损益之,名曰《大元通制》,仍取延祐二年以后所未类者附著焉。凡诏制为条九十四,条格为条一千一百五十有一,断例为条七百一十有七,令类五百七十有七,共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其类二十有一:曰名例,曰卫禁,曰职制,曰祭令,曰学规,曰军律,曰户婚,曰食货,曰十恶,曰奸非,曰盗贼,曰诈端,曰诉讼,曰斗殴,曰杀伤,曰禁令,曰杂犯,曰捕亡,曰恤刑,曰平反,曰赎刑。

  名例为法之本:一曰五刑,笞刑六,自七下至五十七,每十为一等加减;杖刑五,自六十七至一百七,每十为一等加减;徒刑五,徒一年,杖六十七,年半,杖七十七,二年,杖八十七,二年半,杖九十七,三年,杖一百七,每杖十及徒半年为一等加减;流刑三,二千里比徒四年,二千五百里比徒四年半,三千里比徒五年;死刑二,斩、凌迟处死。

  一曰五服:斩衰,三年子为父,妇为夫之父之类;齐衰有三年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之别,为母,为夫之父母之类;大功,有九月殇七月之别,为同堂兄弟。为姑姊妹适人者之类;小功,五月,为伯叔祖父母、父母,为再从兄弟之类;缌麻,三月,为族兄弟,为族曾父母之类。

  一日十恶:谋反,谓谋危社稷;谋大逆,谓毁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谓叛背国从伪;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魇魅者;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忌,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者;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者;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亲,小功尊属;不义,谓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者;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一曰八议:议亲,谓皇帝祖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大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议故,谓故旧议贤,谓有大德行议能,谓有大才业议功,谓在大功勋议贵,谓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议勤,谓有大勤劳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至狱具,则有枷、杻、锁、镣、杖五者之制。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杻长一尺六寸以上、二尺以下,阔三寸,厚一寸。锁长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镣连环重三斤。杖长三尺二寸,毋以筋胶装钉。凡三等:笞杖,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杖徒,大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二厘;讯杖,大头径五分五厘,小头径二分二厘。决讯者,并用小头。

  笞杖以七起数者:世祖建元以前,断狱皆用成数,如匿税者笞五十,犯私盗者杖七十,私宰马牛者杖一百,旧法犹有存者。大德中。刑部尚书王约言:“国朝用刑宽恕,笞杖十减其三,故笞一十减七,今之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不当又加十也。”议者惮于改正,其事遂寝。

  至于死刑,有斩无绞,以绞斩相去不至县绝,且从降一等言之,斩之降即为杖一百七籍流,犹有幸不至死之理焉。

  延祐六年,更定诸盗例:

  一,强盗持杖伤人,虽不得财,皆死。不伤人、不得财,断一百七,徒三年,但得财,断一百七,交出军。二十贯,为首者敲,为从者一百七,出军,不持杖伤人,造意为首下手者敲。不曾伤人、不得财,断八十七,徒二年。十贯以下,断九十七,徒二年半。至二十贯,断一百七,徒三年。至四十贯,为首者敲,余人断一百七,出军。

  一,因盗而奸,同强盗伤人论。余人依例断罪。

  一,两次作贼者,敲。

  一,初犯偷盗驼、马、牛,为首者断一百七,出军;为从断九十七,徒三年。

  一,盗驴骡,为首者断八十七,徒二年;为从断七十七,徒一年半。

  一,盗羊猪,为首者断七十七,徒一年半;为从断七十七,徒一年。

  一,盗财物三百贯以上者,断一百七,出军。一百贯以上者,断一百七,徒三年。自一百贯至四十贯,凡四等,共杖以十为差,徒以半年为差。十贯以上者,断六十七,徒一年;以下者,六十七,断放;为从者,减一等断配,以至元钞为则。已行不得财者,五十七;谋而未行者,四十七,断放。

  一,曾经出军徒配再犯者,敲。

  一,经断放,十贯以下者,再犯,为首者出军,为从,徒三年。

  一,籍记拘检者,经五年不犯,听保甲除籍。如能告及捕获强盗者,一名减二年,二名除籍;窃盗,一名减一等,五名除籍。除籍后再犯,终身拘籍。

  天历二年,更定迁徒例,凡应徒者,验所居远近,移之千里,在途遇赦,皆得放还。如不悛再犯,徙于本省不毛之地,十年无过,则量移之。其人死,妻子听归原籍。著为令。

  元统元年,定妇人犯私盐罪,著为令。

  后至元元年,中书员外郎陈思谦言:“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七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法应加重。因奸杀者,所奸妻妾同罪,律有明文。今止科奸罪,似失推明。”敕刑部改定,著为令。

  二年,诏:“强盗皆死。盗牛马者劓。盗骡驴者鲸额,再犯劓。盗羊豕者墨项,再犯鲸,三犯劓。劓后再犯者死。盗诸物者,倍价偿之。”著为令。

  自大德以来,窃盗依例刺断,只鲸面而已,无劓法。元之末造,欲重惩盗窃,以遏乱源,至用古肉刑之法,然无救于亡也。

  赎刑之例四:诸牧民官公罪之轻者,诸职官犯夜者,诸年老七十以上者、幼十五以下不任杖责者,请罪人癃笃残疾不任杖责者。元贞元年刑都议准,每杖笞一下,拟罚赎中统钞一贯。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刑法下 刑律下

  △蒙古人及僧道讯断法 赦令

  刑律之条格,画一之法也。断例,则因事立法,断一事而为一例者也,诏制,则不依格例而裁之,自上者也。

  中统二年,陕西四川行省乞就决边方重刑,帝不许。

  三年,江汉大都督史权以赵百户挈众逃,斩之。诏:“自今部曲犯重罪,鞠同得实,必先奏闻,然后置于法。”

  至元二年,诏:“随路私商,曾入南界者,首实充军。”

  五年,田禹坐妖言,敕减死流之远方。济南王保和坐妖言惑众,敕诛首恶五人,余勿论。是年,诏遣官审理诸路冤滞。正犯死罪明白,各证典刑,其杂犯死罪以下量断遣之。

  七年,尚书省契勘旧例,居父母丧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各离之,知而为婚者,各减三等。今议得定立格限,自至元八年正月一日为始已前,有居父母丧、夫丧内婚娶者,准以婚书为定,后犯者依法断罪听离。

  八年,四川行省也速带儿言:“比因饥馑,盗贼滋多,宜加显戮。”诏群臣议之。安童以为强盗偷窃,一皆处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仍依旧待命。从之。尚书省臣言:“在先重囚待报,直至秋分已后施行,每半年内多趱下淹住。议得以后重囚,经省部推问,再交监察御史覆审,无冤不待秋分,逐旋施行。”从之。是年,敕有司毋留狱讼以致越讼,违者官民皆罪之。

  十一年,有司断死罪十五人,诏加审覆,其十三人,因斗殴杀人免死充军,余令再三审覆以闻。

  十四年,敕犯盗者皆处死,符宝郎董文忠言:“盗有强、窃,赃有多少,似难悉置重典。”帝韪其言,遽命止之。

  十五年,顺德路总管张文焕、太原府达鲁花赤太不花,以按察使发其奸赃,遣人诣省自首,反以罪诬按察使。御史台臣奏,按察使即有罪,亦不应因事反告,宜待文焕等事决,方听其讼。其后同知扬州总管府事董仲威坐赃罪,行省方按其事,仲威反诬行省官以他事。诏免仲威官,没其产十之三。二事同,而科断之不一如此。收括阑遗官也先阔阔带等坐易官马阑遗人畜,敕免其罪,以诸路官兼管收括阑遗,如官吏隐匿及擅易马匹、私配妇人者,没其家。

  十六年,诏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论汉人、回回皆论死,且没其妻子。是时阿合马用事,奸赃狼籍,故劝帝严刑竣法,以钳士大夫之口焉。敕诸路所捕盗,初犯赃多者死,再犯脏少者从轻罪论。阿合马言:“有盗以旧钞易官库新钞百四十锭者。议者谓罪不应死,盗者之父执役臣家,臣如徇议者之言,宁不自畏。”诏论死。

  十九年,和礼和孙言:“去年中山府奸民薛宝住为匿名书来上,妄效东方朔事,欺妄胡廷,希凯官爵。”敕诛之。又言:“自今应诉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敢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轻者流远方,能发其事者,给犯人妻子,仍以钞赏之。”从之,耶律铸言:“前奉诏,杀人者死,仍征烧埋银二十两。后止征二锭,其事太轻。臣等议,依蒙古人例,犯者没一女入仇家,无女者征银四锭。”从之。是年,王著、高和尚杀阿合马,帝震怒,戮著等,并杀枢密副使张易,皆醢之。其后,帝悟阿合马之奸,追论其罪,剖棺戮尸,醢其二子,又戮其第三子,剥皮以徇。帝欲重惩奸吏,故用法特严。然剥皮及菹醢之法,唐、宋以来所未有也。

  二十年,禁云南没人口为奴及黥其面者。旧制,云南重囚,便宜处决。帝恐滥及无辜。敕今后凡大辟罪,仍须待报。刑部尚书呈:“鞫问罪囚,笞、杖、枷、锁,凡诸狱具,已有圣旨定制。自阿合马擅权以来,专用酷吏为刑部官,谓如刑部侍郎王仪独号惨刻,自创用绳索法,能以一索缚囚,令其遍身痛苦,若复稍重,四肢断裂。至今刑部称为王侍郎绳索,非理酷虐,莫此为甚。今参详内外官司,推勘罪囚狱具,合依定制,不得用王侍郎绳索。各处推官司狱以至押狱禁卒人等,皆当择用循良,庶得政平讼理。”又御史台准中丞崔少中牒:“鞫狱之制,自有定制。比年以来,外路官府酷法虐人,有不招承者,跪于瓷芒碎瓦之上,不胜痛楚,人不能堪,罪之有无,何求不得。其余法外惨刻,又不止此。今后似此鞫问之惨,自内而外,通行禁断。如有违犯官吏,重行治罪,似合体国家恤刑之至意,去酷吏婪虐之余风,天下幸甚。”中书省并照验施行。

  二十二年,西川赵和尚自称宋福王后,其定刘驴儿有三乳,自以为异,谋不轨,皆磔之。至元四年,刑部议谋反者处死,家人断鹰房子种田,无磔裂之刑也。至是则奉诏敕所降云。

  二十八年,敕江南重囚,依旧制闻奏处决。监察御史言:“沙不丁、纳速敕丁灭里克、王巨济、琏真珈、沙的、教化,皆桑哥党羽,受赃肆虐,使江南之民愁怨载路,今或系狱,或释之,此臣所未喻者。”帝曰:“桑哥已诛,灭里纳速剌丁下狱,惟沙不丁,朕姑释之耳。”其后,纳速剌丁灭里以盗取官民钞十三万锭,忻都以征理逋负、迫杀五百二十人,皆伏诛。王巨济无赃,帝以与忻都同恶,并诛之。中书省臣言:“妄人冯子振尝为诗谀桑哥,及桑哥败,即告撰桑哥德政碑者,引喻失当,乞治罪。”帝曰:“诸臣何罪,使以谀桑哥为罪,则在廷诸臣谁不誉之者,朕亦尝誉之矣。”释不问。

  二十九年,怀孟路河内县民刘跷、搭盖,小薛大王扫里,本路笑薛同知笞刘跷背一十七下,身死。分司佥事赵朝列牒肃政廉访司,称:“尝读唐《贞观政要》所载,太宗阅铜人,见人之五脏,皆系于背,诏天下勿鞭背。可谓人君知爱民之本,为万世之龟鉴也。今朝廷用刑,自有定制。有司不据科条,辄因暴怒,滥用刑辟,将有罪之人,褫去衣服,笞背考讯,往往致伤人命,深负朝廷好生之德。若不禁治,事关至重。”中书省议准。禁治施行。

  元贞元年,湖州司狱郭氾诉浙西廉访司佥事张孝思多取廪饩,孝思下氾于狱。行台令御史杨仁往鞫,而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铁木而逮孝思至省讯问,又令其属官与仁同鞫氾事。仁不从,行台以闻。诏省、台遣官鞫问,既引服,皆杖之。

  二年,御史台臣言:“官吏受赇,初讯辞服,继以审覆,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词者,乞加等论罪。”从之。诏诸人告捕盗者,强盗一名质钞五十贯,窃盗半之,应捕者又半之,皆征诸犯人;无可征者,官给之。

  大德元年,大都路总管沙的坐赃当罢,帝以故臣子,特减其罪,俾还旧职。崔彧言不可,帝曰:“卿与中书省臣戒之,若复然,则置之死罪矣。”是年,温州路平阳州民陈空崖坐禅说法,旗号伪写罗平国治正元年。敕陈空崖及为首诸人并处折,没其妻子财产。

  四年,前行省参知政事张颐孙及其弟圭伏诛于隆兴市。初,颐孙为新滏富人胡制机养子,后制机生子而卒,颐孙其利资,与弟圭谋杀制机子,赂县史获免。其仆胡宗诉主之冤于官。敕诛颐孙兄弟,还其资于胡氏。晋州达鲁花赤捏克伯诈称母死奔丧,给假,到解州迎其妻子。放将捏克伯罢职断罪,仍追离职月日俸还官。

  五年,敕军士杀人奸盗者,令军、民官同鞫。中书省臣言:“旧制,京师州县捕盗止从兵马司,有司不与,遂致淹滞。自今轻罪乞令有司决遣,重者从宗正府听断,庶不留狱,且民不冤。”从之。御史台臣言:“军官元帅、百户、千户等子弟,承袭承替,就带原降虎符,比之民官优宠甚重。请今后军官但犯一切不公不法罪名者,无分轻重,依十三等例。与民官一体科断。”从之。

  五年,河南民殷丑厮等诈称神灵,扇感人众。殷丑厮所及信从、知情不举者,皆处斩,没其妻子。

  六年,诏千户、百户等自军中逃归,先事而逃者罪死,败而后进者杖之,没其妻女。又军官除边远出征外,其余遇祖父母、父母丧,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七年,南剑路达鲁花赤忻都因事受赃,又挟仇故杀原告人徐仲言。忻都,阿合马之从子也。以遇郝,敕除名,永不叙用,倍征烧埋银。

  九年,河间民王天下奴弑父,磁州民田圣童弑母,并磔于市。吏部主事贾廷瑞言:“近年以来,府州司县官失其人,奉法不虔,受成文吏,舞弄出入,以资渔猎。愚民冒法,小有词诉,根连株累,动至千百,罪无轻重,即入监禁,百端扰害,不可胜言。若不申明制令,严加戒饬,则吏弊不除。今后除奸盗诈伪杖罪以上罪状明白,依例监禁,其余自笞罪以下杂犯罪名及根连证干之人,不许似前监收,止令随衙待对。若果有逃避,根捉到官,比本犯断决。”刑部议:“贾奉训所言事理盖为路府州县官吏不能奉职,至有差池,若选材得人,自然不至冤滥。以此参详小民犯法情罪,轻重不一,拟合临事详情区处。如有违枉等事,廉访司照例纠之。”中书省从刑部议。

  至大二年,福建廉访司言:“古制,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则勿论重者,通计前罪,以充后数。矧今所犯赃罪分为十二章,各有差等,设若一罪先发,已经断罢,余罪后发,系在被断日月之前,合无酌古准今,其轻若等,则与拟免,比前罪重者,验赃计其所剩杖数决断,准复追赃免断,依例黜降,似为情法相应。”中书省依刑部议从之。是年,武昌妇人刘氏诣御史台诉三宝奴夺其所进亡宋玉玺一、金椅子一、夜明珠二。敕中书省臣及御史中丞冀德方、也可札鲁忽赤别铁木儿、中政使搠只等杂问。刘氏称故翟万户妻,三宝奴谪武昌时,与刘氏往来。及三宝奴贵,刘氏以追逃婢至京,谒三宝奴于其家,不答。入其西廊,见榻上有逃婢所窃宝鞍及其手缝锦帕,以问三宝奴,又不答。忿恨而出,即求书状人乔瑜为状,因尹荣往见察院吏李节,入诉于台。狱具,以刘氏为妄。有旨轩乔瑜,笞李节,杖刘氏及尹荣归之原籍。

  三年,宁王阔阔出谋为不轨,越王秃剌子阿刺纳失里许助之。事觉,阔阔出下狱,赐其妻完者死,窜阿剌纳失里及其祖母母妻于伯铁木儿所。以畏兀儿僧铁里等二十四人同谋,或知谋不首,并磔于市。

  延祐元年,晋宁民侯喜儿兄弟五人并坐法当死。帝恻然曰:“彼一家不幸而有此事,其择情轻者一人杖之,俾养父母,毋绝其祀。”三年,敕:“大辟罪临刑,敢有刲割者,以重罪论。凡鞫囚,非强盗,毋加酷刑。”

  五年,御史台臣言:“诸司近侍隔越中书省闻奏者,请如旧制治罪。”从之。六年,帝御嘉禧殿,谓札鲁忽赤买闾曰:“札鲁忽赤人命所系。其详阅狱辞。事无大小,必谋于同僚。疑不能决者,与省台臣集议以闻。”七年,中书省臣奏:“各处合流辽阳狱囚,无分轻重,一概发奴儿干地。而彼中别无种养生业。岁用衣粮,重加劳费。今肇州路有屯田,拟流囚照依所犯重者,发奴儿千地,轻者于肇州从宜安置,屯种自赡,似为便益。”从之。刑部言:“方今庶务,惟刑为重,平反冤狱,乃居官者职所当为。比因升等减资之路,于是侥幸之徒不计事理虚实,欲图升进。往往锻炼成狱,反害无辜。所在官司,亦不详谳,取具体察公文,咨申省部定拟。平反明白,固亦有之,然冒滥者十常八九。若不定拟平反通例,深为未便。今后内外官员,如能平反重刑三名以上。量升一等,犯流配五名者,拟减一资,名数不及者,从优定夺。其吏员事不干己,而能平反者,量进一等迁调。其或冒滥不实,罪及保勘体察官司,庶革侥幸之弊。”中书省议从之。

  至治元年,上都留守贺伯颜坐便服迎诏弃市,籍其家。是时,铁木迭儿复相,修旧怨。既杖杀杨朵儿只、萧拜住,又陷贺伯颜于死。终元之世,奸臣舞文法以害正人,铁木迭儿儿一人而已。英宗执法严,参议中书省事乞列监坐鬻官,刑部以法当杖,皇太后命笞之,帝曰:“不可,法者天下之公,徇私而轻重之,何以示天下。”卒工其罪。斡鲁思讦其父母,又驸马许纳子速怯讦其父谋叛,其母私从人。帝曰:“人子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复讦于官,岂人子所忍为。”命斩之。真人蔡遁泰杀人论死,刑部尚书不答失里坐受其金,范德郁坐诡随,俱杖免。

  三年,禁故杀子女诬平民者。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赵世延,坐其弟不法事系狱待对,其弟逃匿,诏出之,仍著为令,逃者百日不出,则释待对者。八思吉思下狱,帝谓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也。八思吉思虽事朕久,今有罪,其论如法。”八月,帝遇弑于南坡。泰定帝即位,讨贼也先铁木儿、完者、锁南、秃满等,皆伏诛。又遣旭迈杰等诛铁失、失秃儿、赤斤铁木儿于大都,并戮其子孙。监察御史脱脱等言:“铁木迭儿包藏祸心,离间亲藩,使先帝孤立,卒罹大祸。其子锁南亲与逆谋,乞正其父子之罪。以快元元之心。又月鲁、秃秃哈、速敦,皆铁失之党,不宜宽宥。”于是锁南、月鲁、秃秃哈、速敦皆伏诛。监察御史许有壬又言:“萧拜住、杨朵儿只、贺伯颜,天下皆知其无罪。铁木迭儿,盗弄威权,致之必死。御史观音保、锁咬儿哈的迷失、李谦亨、成圭,虽以言事忤旨,实为铁木迭儿父子所媒孽。又复阴庇逆贼铁失,使先帝暴崩,皆铁木迭儿为之张本也。近奉旨,免其抄籍。窃谓刑赏大节,尤当得宜,拟合依旧断没其诸子家产。先因事发。获免之后,分张别居,足见预为三窟之计。合一并籍没,仍将家属迁徙远方,以谢天下。”从之。

  泰定元年,太尉不花、平章政事即烈,坐矫制以宾妇古哈强配撒梯,被鞫,诏以世祖旧臣,原其罪。

  二年。息州民赵丑厕、郭菩萨妖言弥勒佛当有天下,有司以闻,命宗正府、刑部、枢密院、御史台及河南行省官杂鞫之。郭菩萨伏诛,杖流其党。

  三年,潮州判官钱珍挑推官粱楫妻刘氏,不从,诬楫下狱杀之。事觉,珍饮药死。诏戮其尸。

  天历元年,中书省臣言:“凡有罪者,既籍其家资,又没其妻子,非古者罪人不孥之意。今后请勿没人妻子。”从之。太尉不花率所部到掠居庸以北,盗入其家杀之,兴和路当盗死罪,刑部议:“不花不道,众所闻知,幸为盗杀,而本路隐其残剽之罪,独以盗闻,于法不当。”中书省臣以闻,帝从其议。御史台臣言:“也先捏将兵擅杀官吏,俘掠子女货财。”诏刑部鞫之,籍其家,杖一百七,流南宁府,后复为御史所劾,以不忠、不敬,伏诛。

  二年,中书省巨言:“近籍没钦察家,其子年十六,请令与母同居,仍请自今以后有罪籍官犯手,他人不得陈乞,亦不得没为官奴。”从之。陕西行台御史孔思迪言,“人伦之中,夫妇为重。比见内外大臣得罪就刑者,其妻子即断付他人,似与国朝旌表之意不符,夫亡终制之令相反。况以失节之妇,配有功之人,又与前贤所谓娶失节者以配,是已失节之意不同。今后负国之臣籍没奴婢财产,不必罪其妻子,当典刑者则孥戮之,不必断付他人。请著为令。”从之。

  至顺元年,枢密使言:“征戍云南军士逃归。法当死。”诏曰:“如临阵而逃,死宜也。非临阵逃者,辄论死,何视人命之易耶!其杖而流之。”御史台臣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干名犯义,罪止四十七解任,贪污着缘此犯法愈多。请依十二章,计赃多少论罪。”从之。御史中本和尚坐受妇人为赂,遇赦原罪。监察御史言。“和尚所为贪纵,有污台纲,罪虽见原,理宜追夺所受制命,禁锢终身。”从之。

  二年,湖广参知政事彻里帖木儿与速速、班丹俱出怨言,鞫问得实,刑部议彻里帖木儿、班丹杖一百七,速速处死。会赦,彻里帖木儿流广东,班丹流广西,速速徙海南。诏籍其家,速速禁锢终身。燕铁木儿言:“安庆万户锁住坐家人事系狱,久未款伏,宜若无罪,乞释之。”制可。宁国路径县民张道杀人为盗,弟吉从而不加功,系狱七年不决,吉母老,无他子。中书省以闻,敕免死,杖而释之。御史台臣言:“储政使撒儿不花侍潜邸时,受马七十九匹,盗用官库物,天历初遇贼即逃,擅开城门。度支卿纳哈出矫增制令,又受诸王斡即七宝带一、钞一百六十锭。臣等议其罪,均宜杖一百七,除名。”从之。只里哈荅儿坐赃罪当流,以唐其势舅释之。安西王阿难答之子月鲁帖木儿,与畏兀僧玉你达八的刺板的、国师必刺忒纳失里沙津爱护持,谋不轨。事觉,三人皆处死,仍籍其家,以必刺忒纳失里妻丑丑赐通政副使伯蓝。天历初,御史台臣屡请勿籍罪人妻子,著为令矣。然未几,仍不依条格。大抵文宗之世,刑法畸轻畸重,皆出燕铁木儿之意,帝亦不专决也。

  后至元三年,诏除人命重事之外,凡资贼等狱,不须五俟府官审,有司依例决之。

  六年,诏今后有罪者。勿籍其妻女以配人。

  凡蒙古人居官犯法,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四怯薛及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犯奸盗诈伪者,从太宗正府谳之。其蒙古人相犯者,婚姻、债负、斗殴、私奸杂犯,不系官军捕捉者,从本奥鲁归断。其余干碍人命,强窃盗贼,印造伪钞之类,即系管民官应捕事理,令有司约会奥鲁官一同问之。军民相干之词讼,管民官约会管军官问之,僧俗相干之词讼,管民官约会行宣政院问之。

  至元十二年,刑部议准:“蒙古军人自行相犯,若有蒙古奥鲁员,合与京兆、南京一体施行。如无管领奥鲁头目,止从官司讯断。

  九年,中书省议准:“蒙古人除犯死罪,监房收禁,不得一面拷掠外,据真奸、真盗之犯,达鲁火赤与众官人一同讯问得实,去犯人系腰合钵散收,其余杂犯轻罪依理对证,不得一面捉拿监收。”

  三十年,敕:“管民官、奥鲁官、运司并投下相关公事,管民官与各管官司约会,一同鞫问,如行移三次不到,止从管民官依理归结。情重者,申刑部断之。”

  大德五年,敕军士系人奸盗者,令军民官同鞫。中统二年,凤翔府龙华寺僧超道谋作乱,遇赦,没其财羁管,京兆僧司同谋苏德全从军自效。

  大德六年,诏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台与内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徇情不公者,听御史台治之。

  七年,奉使宣抚耶律希尚、刘赓言:“平阳僧察力微犯法非一,有司惮其豪强,不敢诘间,闻臣等至,潜逃京师。”中书省臣言,宜捕送其所,令省、台、宣政院遣官杂治。从之。

  八年,诏:“凡僧奸盗杀人者,听有司专决。”

  延祐六年,敕:“畏兀儿哈迷里人自行相犯,委付头目讯断,若与百姓相争,委头目与有司官同鞫。”

  七年,敕:“回回诸色人等,结绝不得者,归有司官讯断。”

  赦令,历代所同。独以修佛事而释重囚,则惟蒙古有之。

  元贞元年,用帝师奏,释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七人。二年,释罪囚二十人。

  六年四月己丑朔,释重囚三十八,人给钞一锭。庚辰,释重囚疑重者。七年,中书右丞答敕罕言:“僧人修佛事毕,必释重囚,有杀人及妻妾杀夫者皆指名释之。生者苟免,死者古冤。于福何有?”帝嘉纳之,然九年仍释上都囚三人,不能尽用其言。

  十一年,武宗即位,帝师奏释大辟囚三十人,杖以下百人。

  至大二年,以皇太后有疾,释大辟囚百人。

  皇庆三年,以作佛事,释囚徒二十九人。

  延祐元年,释流以下罪囚。三月,以僧人作佛事,择释狱囚,命中书省审察。六年,以天庆节,择重囚一人。七月,皇姊大长公主祥哥刺吉作佛事,释全宁府重囚二十七人。敕按问全宁有司官,阿从不法,仍追囚还狱,命分简奴儿干及流囚罪稍轻者屯田肇州。是年,以作佛事,释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六人。

  英宗即位,拜住以受尊号,请释狱囚,不允。至治二年,西僧灌顶,疾请释罪囚,帝曰:“释囚祈福,岂为师惜,朕思恶人屡赦,反害善人,何福之有?”不允。西僧为奸利,假祈福之说以释重囚,元之秕政也,独英宗能斥之,然亦连为故事。

  三年,敕都功侮使阔儿鲁至京师,释大辟囚三十一人,杖五十七以上六十九人。

  泰定元年,释笞罪以为两宫祈福。三年,以帝师修佛事,释重囚三人。

  至顺二年,作佛事,释在京囚死罪者十人,杖罪四十七人,三年,以作佛事,释御史台所囚定兴刘县尹及刑部囚二十六人。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后妃

  烈祖宣懿皇后 太祖光献翼圣皇后(忽鲁浑皇后以下附) 太祖忽兰皇后(古儿八速皇后以下附) 太祖也遂皇后(察合皇后以下附) 太祖也速干皇后(合答安皇后以下附)太祖完颜皇后 太宗孛刺合真皇后(昂灰二皇后以下附)太宗昭慈皇后 定宗钦淑皇后 拖雷妃显懿庄圣皇后 宪宗贞节皇后(也速儿皇后以下附) 世祖帖古伦皇后 世祖昭睿顺圣皇后(喃必皇后以下附) 真金太子姐徽仁裕圣皇后 成宗贞慈静懿皇后 成宗卜鲁罕皇后(忽帖泥皇后) 答刺麻八刺元妃昭献元圣皇后 武宗宣慈惠圣皇后(速哥失理皇后以下附) 武宗仁献章圣皇后 武宗文献昭圣皇后 武宗伯忽笃皇后 仁宗庄懿慈圣皇后(答里麻失里皇后) 英宗庄静懿圣皇后(牙八忽都鲁皇后以下附) 甘刺麻元姐宣懿淑圣皇后 泰定帝八不罕皇后(亦怜真皇后以下附) 明宗八不沙皇后 明宗真裕徽圣皇后(按出罕皇后以下附) 文宗不答失里皇后 宁宗答里忒迷失皇后 惠宗答纳失里皇后 惠宗伯颜忽都皇后 惠宗完者忽都皇后(木纳失里皇后以下附) 附诸公主

  蒙古因突厥、回鹘旧俗,汗之妻曰可敦,贵妾亦曰可敦,以中国文字译之,皆称皇后。其庶妾则称妃子。终元之世,后宫位号只皇后、妃子二等。世祖至元十年,以魏初建议,授察必皇后册宝,用汉礼册。皇后自此始,是为正宫皇后。其余虽称皇后,无册封之礼焉。今博采前闻,为《后妃传》。其母以子贵,为皇太后者,并列于篇。

  烈祖宣懿皇后斡勒忽讷氏,讳诃额伦。

  先为蔑儿乞部人也客赤列都所娶。也客赤列都御后行至斡难河,烈祖出猎见后美,与族人捏坤太石、答里斡赤斤共劫之。后使也客赤列都策马疾走,烈祖追不及,以后归,遂纳焉。生四子,为太祖及合撒儿、哈准、斡赤斤,一女,为帖木伦公主。

  烈祖崩,太祖方十三岁,同族欺其母子寡弱。一日,俺巴孩之二妻,曰斡儿伯,莎合台,春祭。饮族人酒。后后至,分膰不及,后怒曰:“也速该虽死,我子宁虑不成人。今膰肉独不我与,他日且弃我矣。”斡儿伯、莎合台亦怒,明日徙帐去,与后母子绝。是时,烈祖部众皆叛去,后骑而追之,持旄纛以麾叛众,还其大半。

  太祖既长,娶光献皇后孛儿台。也客赤列都之兄蔑儿乞部长脱黑脱阿欲为其弟复仇,率三部蔑儿乞之众来袭。后率太祖等骑马入不儿罕山,使光献皇后驾牛车从之,为蔑儿乞人所掠。脱黑脱阿曰:“昔也速该夺吾弟之妻,今吾亦夺其子妇,可以相报矣。”始解围而去。

  及札木合与泰亦赤兀等部以三万人来攻,太祖分所为十三翼以拒之,后率斡勒忽钠人为第一翼。战于答兰版朱思之地。

  太祖即皇帝位,尊为太后,分部众万人与之,后意不足。二年,巫者阔阔出谮合撒儿于太祖,太祖惑其言,执合撒儿将杀之。后闻之,驾白驼车驰至太祖帐中,盛怒谯贡太祖。太祖惶恐谢罪,然卒夺合撒儿部众,后郁郁不乐。末几崩。至元三年定庙制世次,追上尊谥,袝烈祖为太庙第一室。

  太祖光献翼圣皇后,孛思忽儿宏吉刺氏,讳孛儿台。与诃额伦太后同宗异族。祖曰达而罕。父曰特因,又称为特薛禅。太祖九岁,烈祖挈往舅家,欲为之乞昏。道遇特薛禅,奇太祖状貌,又夜萝白海青挟日月而飞集其掌,心喜为吉征,乃要烈祖至其家,以后字焉。烈祖返,留太祖为赘婿,及将崩,始命蒙力克召太祖归。

  太祖既娶后,蔑儿乞人来袭。太后有媪曰豁阿黑臣,闻车马声殷地,疾告太后。太后与诸子及博儿术、者勒蔑各骑一马入不儿罕山。后无马,豁阿黑臣乘以花牛车,中道轴折,为蔑儿乞人所获。太祖乃乞师于王罕及札木合,尽虏蔑儿乞部众。后及豁阿黑臣遇太祖于乱兵中,控其马缰,遂与太祖同返。

  太祖与札木合自幼为俺答,至是益德之,同牧于豁儿豁纳黑主不儿。岁余,札木合意叵测,后劝太祖避之,事具《札木合传》。

  太祖称尊号,巫者阔阔出笞辱皇弟斡赤斤,泣告于太祖。后闻之,愀然曰:“汗在,而小臣横恣如是。倘百年后,其能畏惮汗之子孙乎!”太祖乃命斡赤斤拉杀阔阔出。后明识善断,能持大体,尤为太祖所重。

  生四子,曰:术赤、察合台、太宗、拖雷,五女,曰:火臣别吉、扯扯亦坚、阿刺海别吉、秃满伦、阿儿塔隆。至元二年,追谥光献皇后,袝太祖庙。至大二年,加谥光献翼圣皇后后,守第一斡儿朵。次后者,曰:忽鲁浑皇后,阔里杰担皇后,脱忽思皇后,帖木伦皇后,亦怜真八剌皇后,不颜忽秃皇后,忽胜海妃子。

  太祖忽兰皇后,兀洼思蔑儿乞部长答亦儿儿孙之女也。答亦儿兀孙从乃蛮太阳汗与太祖战于纳忽山。太阳罕败死,答亦儿兀孙大惧请降,将纳女于太祖。太祖使裨将纳牙逆之,阻于兵。纳牙周慎,止后途中三日。太祖疑纳牙有私,欲罪之。后力自陈,既幸,知其不欺,由是益重纳牙。后有宠,太祖征西域,独以后从。生一子,曰阔列坚,以母故,视如嫡子。

  后守第二斡儿朵。次后者:曰古儿八速皇后,本乃蛮亦难察汗之妻,太阳汗之后母也。乃蛮败,为太祖所获,依蒙古礼纳之,有宠。曰亦乞列真皇后,曰脱忽思皇后,曰也真妃子,也里忽秃妃子,察真纪子,哈喇真妃子,氏族皆佚。又有乃蛮女,失其名,生子术儿彻,早卒。

  太祖也遂皇后,塔塔儿也客扯连之女。太祖灭四部塔塔儿,先得其妹也速干,有宠,因言:“有姊尤美,新嫁,不知流落何地。”太祖曰:“若得汝姊,没能为之下乎?”也速干允之。时也遂与其婿匿于林中,太祖搜获之。也速干果让姊而居。

  其次一日,太祖宴军中,也遂侍,忽顾而叹息。太祖觉有异,命在会者各退就所部而立,最后一少年仓皇不知所适。诘之。乃也遂前夫也,太祖命斩之,而宠也遂如故。

  太祖将征西域,也遂请曰:“兵凶战危,汗出师万里,诸子皆不在侧,倘一旦不讳,谁当为嗣,愿以告部众。”太祖大惊曰:“此大事,微汝言,吾几忘之。”由是始定立太宗。

  后从征西夏,太祖出猎坠马,因不豫。也遂与近侍脱栾扯儿必力劝班师,太祖虽不用其言,而心以为忠。既灭西夏,尽以俘虏赐之。

  后守第三斡儿朵,次曰忽鲁哈剌皇后,曰阿失仑皇后,曰秃儿哈利皇后,氏族均佚;曰察合皇后,嵬名氏西夏主李安全之女,太祖伐西夏,围中兴府,安全献女乞和;曰阿昔迷失皇后,曰完者都皇后,曰浑都鲁歹妃子,曰忽鲁灰妃子,曰刺伯妃子,氏族均佚。

  初,太祖灭塔塔儿。有小儿兄弟二人,曰忽里,曰哈喇蒙都,为太祖所收养。及稍长,也遂言于太祖,请使忽里兄弟收塔塔儿之余众,得千人。也遂有弟曰胡士虎,为右翼千户。胡土虎之弟生女曰奴忽丹,为诸王阿八哈妃。

  太祖也速干皇后,也遂皇后之妹;生一子曰察兀儿,早卒。守第四斡儿朵,次:曰忽答罕皇后,氏族佚。

  曰合答安皇后,速勒逊都氏功臣赤老温之妹。太祖为泰赤兀赤人所获,脱走至亦老温家,后匿太祖于羊毛车中。追者至,欲搜车,后曰:“天暑如此,羊毛中能匿人乎?吾与汝乃一家人,顾疑我如此。”追者乃去。太祖灭泰亦兀赤,其夫为乱兵所杀,后望见太祖,亟呼:“帖木真救我。”太祖遽令释之。以旧恩纳焉。

  曰斡者忽儿皇后,曰燕里皇后,氏族均佚;曰秃该妃子,与朵列格捏均为蔑儿乞部长脱黑脱阿长子忽秃之妻。太祖败蔑儿乞,虏秃该及朵列格捏,以朵列格赐太宗,而自纳秃该。曰完者妇子,曰金莲妃子,曰完台妃子,曰奴伦妃子,曰卯真妃子,氏族均佚。

  又有谟盖皇后,贝格林部长可体耶讷赤之女,无所出。太祖崩,太宗甚礼重之,察合台欲娶之,太宗不与。又有肃良合妃子,高丽人,佚其名;八不别及妃子,佚其氏族。其所守斡儿朵均未详。

  太祖公主皇后,完颜氏。金卫绍王女也。太祖围燕京,金宣宗纳女请和。太祖命阿剌浅使于金,金诸帝女未嫁者七人,后最秀慧,宫中称为小姐姐。宜宗封为岐国公主,以遣嫁焉。引见阿刺浅,即拜后于阶下,又请后北乡拜,后不敢拒。于是金人使丞相完颜福兴送后至太祖营,并媵护,驾将十人,细军百人,童男、女各五百人,彩绣衣三千袭,马三千匹,金宝称是。后母钦圣夫人袁氏亦从之。太祖以其为贵主,札重之。国人呼为公主皇后。大祖于四斡儿朵之外,又为后建斡儿朵于斡儿洹水西。邱处机至西域,道过和林,后与西夏公主各遣使送寒具等食。后年甚高,阿里不哥僭位和林时尚在焉。

  太宗孛刺合真皇后,次曰昂灰二皇后,氏族均佚。太宗在潜邸,以宪宗为子,命昂灰皇后抚育之。次曰忽帖尼三皇后,乞里吉思氏,生二子:曰阔端。曰灭里。宪宗二年,迁后于阔端所居地之西。

  又有土拉起那妃子,本蔑儿乞部长答亦思兀妻,太祖灭蔑儿乞,以土拉起那赐太宗。

  太宗昭慈皇后乃马真氏,讳朵列格捏,号六皇后。先为蔑儿乞部长脱黑脱阿长子忽秃妻,太祖灭蔑儿乞,以后赐太宗。生一子,为定宗。太宗崩,后称制五年;复归政于定宗,而国事犹决于后;事具本纪。至元二年,追上尊谥,袝太宗庙。

  定宗钦淑皇后斡兀立氏,讳海迷失,号三皇后。定宗崩,后临朝称制者四年。宪宗即位,后始归政焉。二年,后与皇孙失烈门厌禳事觉,谪失烈门于没赤脱之地,赐后死。至元三年,追上尊谥,袝定宗庙。

  定宗在潜邸,其元妃曰乌兀儿黑迷失,蔑儿乞氏。卒年末详。

  显懿庄圣皇后克烈氏,讳唆鲁忽帖塔尼,太宗母弟拖雷妃,宪宗、世祖母也。父札合敢不,克烈部长王汗弟,奔于乃蛮。太祖灭乃蛮,札合敢不献二女以降,长曰亦巴合。次即后。太祖纳办巴合,而以后赐拖雷。

  蒙古俗,父之遗产多归幼子,太祖临崩,部兵十二万九千人,拖雷分十万一千,诸将多其旧部。拖雷早卒,宪宗、世祖尚幼,事皆决于后。后有才智,能驭众,尤与太祖长孙拔都亲厚。太宗崩,与诸王大臣共立定宗,后主赏赍之事,优渥异常,故内外称善。定宗崩,拔都首建议立宪宗,众从之,位遂定。宪宗二年,后崩。世祖至元二年,追上尊谥曰庄圣皇后,袝睿宗庙。武宗至大二年十月,加谥曰显懿庄圣皇后。三年十月,上玉册焉。

  宪宗贞节皇后,宏吉剌氏,讳忽都台,特薛禅孙忙哥陈女也,早崩。至元二年,追上尊谥,袝宪宗庙。

  后初崩,宪宗即以其妹也速儿继后位。次曰出卑三皇后,佚其氏族。宪宗八年,从伐宋,留驻六盘山。明年秋七有月,宪宗崩,九月,后赤卒。次曰亦乞烈氏皇后。昌王孛秃子锁郎哈女。次曰明里忽都鲁皇后,侠其氏族,泰定三年尚在,诏后守班秃大王营帐。次曰火里差皇后,火鲁刺思氏,宪宗在潜邸,太宗为帝娶火里差为妃,后亦称皇后。又有失力吉妃子,伯要几氏。

  世祖帖古伦皇后宏吉刺氏按陈孙脱怜女也,事世祖于潜邸为元妃,守第一斡儿朵。

  世祖昭睿顺圣皇后宏吉刺氏,讳察必。按陈女也。貌甚美,侍世祖于潜邸,最有宠。生皇太子真金。

  世祖伐宋,渡江围鄂州,宪宗崩于合州,皇弟阿里不哥留守和林,其党阿蓝答儿等劝之自立,乘传发山后兵,去开平仅百余里。后使人诘之曰:“发兵大事也,太祖曾孙真金在此,何故不使知之?”阿蓝答儿意沮。阿里不哥使脱里出行省燕京佥民兵,后闻之,密使人驰报世祖,趣班师。追世祖北归,事乃定。

  中统三年,立为皇后。至元十年十月,授册宝。元代册皇后礼,自后始。

  后性仁明,随事讽谏,多裨时政。有怯薛官请割京师城外地为牧场,奏可,以图进。后欲谏,至帝前,先阳责太保刘秉忠曰:“汝汉人明达者,言则主听,何为不谏。初定都时,以地牧马无不可者,今军民分业己定,奈何夺之?”世祖默然,事遂寝。

  性俭素,尝以令旨取太府监缯帛各一端。世祖谓军国所需。非私家物也,后自是牢宫人亲执女工,拘旧弓弦练之。缉为绸,制农,其韧比缯绮。宣徽院旧羊臑皮置不用,后取之缉为地毯。胡帽无枕。世祖苦日光眩目,以语后。后即益前檐,世祖大悦,命为式。又制一衣,前有裳无衽,后长倍前,亦无领袖,缀以两襻,谓之比甲,便骑射,时多效之。

  宋平,幼主入朝上都,大宴,众皆欢甚。世祖察后色不怿,曰:“今我平江南,自此不用兵,众皆喜,尔胡不然?”后跪奏曰:“妾闻自古无千岁之国,毋致吾母子及此幸矣!”时宋府库宝物陈于殿前,世祖召视之,后遍视即去。世祖遣宦者追问,欲取何钩。后曰:“宋人贮蓄以遗子孙,其子孙不能守,而归于我,我何取焉!”宋全太后至上都,不习风土,其宫人安定夫人陈氏、安康夫人朱氏及二小姬皆自缢邸中。世祖怒,命枭其首。全太后惊怖,后乘间从容为奏,听回江南,不允,再三请。世祖曰:“尔妇人无远虚,彼一国之母,遗民尚在,苦听南归,万一浮言偶动,即难保全,非所以爱之也。时加存恤可耳。”后由足曰厚全氏。

  翰林学士王思廉尝进读《通鉴》,至唐大宗怒巍征,长孙皇后朝服拜贺得贤臣事,世祖命内官引思廉诣后阁前覆讲之。后曰:“是诚有益圣德,复有类此者。汝宜以时进读。”其贤明多类此。

  十八年二月,崩。二十一年,世祖上尊号,亦追上皇后尊号曰贞懿昭圣顺天睿文光应皇的。三十一年。成宗即位,追上尊谥曰昭睿顺圣皇后,袝世祖庙。

  后守第二斡儿朵。其次曰南必皇后,翁吉刺氏,纳陈孙仙童之女,或曰按陈之女。至元二十年,册为皇后。时世祖春秋高,大臣多因后白事。生一子曰铁灭赤,早卒。

  守第三斡耳朵者曰塔剌海皇后、奴罕皇后,并佚其氏族。

  守第四斡儿朵者曰乌式真皇后,许兀慎氏,功臣博尔忽之女也,生子曰脱欢,曰爱牙赤。次阔阔伦皇后,佚其氏族。

  又有速哥答思皇后,泰定三年诏守世祖斡儿朵。又八八罕妇子、撤不忽妃子,并佚其氏族。

  徽仁裕圣皇后宏吉刺氏,讳伯蓝也怯赤,又讳阔阔真,皇太子真金妃,成宗母也。

  先是世祖出猎,道渴,至一帐,见一女子于缉驼茸,从求马潼。曰:“马潼固有之,但我父母诸兄皆不在,我女子难以与汝。”世祖欲去。又曰:“我独居此,汝自来去,于札不宜。父母即归。盍姑待之。”须臾果归。出马潼饮焉。世祖既去,叹息曰:“此女仓卒知札若是,岂非佳妇耶!”后诸臣请择太子妃,俱不当上意。有老臣尝从猎,知此事,且闻后未字,具白世祖,大喜,纳为太子妮。

  后性孝谨,善事中宫,起居服御无纤介不至,世祖每称为贤德妇。一日,世祖幸视太子疾,见床第间设织金卧具。世祖责曰,“我尝以汝为贤,何奢靡如此?”妃跪答曰:“常时不敢用,今以太子病,巩侵湿气,乃陈之。”即时撤去。

  成宗即位,尊皇考为帝,庙号裕宗,尊后为皇大后,设太后官属,置微政院。后院官受献浙西田七百顷,籍位下,后曰:“江南率土,皆国家所有,具我一寡妇人,安用是耶!”即命中书省尽罢之。后有弟求官,后不悦曰:“汝非其人也,勿以累我。”后果黜。

  大德四年二月崩,上尊谥曰裕圣皇后,袝裕宗庙,葬先陵。至大三年十月,加谥徽仁裕圣皇后。

  裕宗又有安真迷失妃子,无子,氏族佚。

  后长子曰晋王甘麻剌,生秦定帝;次子曰答刺麻八剌,生武京、仁宗。虽神器代易,陵替失序,而入继正统者,罔非其裔胄云。

  成宗贞慈静懿皇后宏吉剌氏,讳失怜答里,斡罗陈女也。侍帝藩邸为元妃,生一子曰德寿太子,帝未即位卒。武宗至大三年,上尊详,袝成宗庙。

  成宗卜鲁罕皇后伯牙吾氏,驸马脱思想之女。元贞元年,立为后。大德三年十月,授册宝。

  时帝多疾,后居中用事,然颇信任相臣哈刺哈孙,举措不挠,号为绥静。

  八年正月,地震平阳,后召平章爱薛问曰:“灾异若此,殆下民所致耶?”对曰:“天地示警,于民何与?”后深然之。京师尝建天寿万宁寺,中塑秘密佛,形象诡亵,后幸寺,见之恶焉,以帕蒙面,寻敕毁去。群臣欲上尊号,帝不许,后因自请。帝曰:“联病曰久,国事多废不举,奚以此皮文为耶!”议遂寝。后用享久,颇专制。

  十年,出帝兄答剌麻八剌元妃与其子爱育黎拔八达居于杯州,而妇长子怀宁王海山方总兵居朔方。明年,帝崩无子,后恐其兄弟立悠急,乃召安西王阿难答至京师,谋立之。丞相阿忽台等欲奉后垂帘听政,而哈剌哈孙己密报爱育黎拔八达先入,以计诛阿忽台等,清官禁,迎立其兄,是为武宗。既杀西安王,并构后以交通之罪,迁居东安州,寻赐死。成宗又有忽帖尼皇后,乞儿吉思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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