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志凡例
凡例
一,自儒者以笔削说《春秋》,谓降杞为子,贬荆为人,所以示书法,是谬悠之谭也。自史臣以内辞尊本国,谓北称索虏,南号岛夷,所以崇国体,是狭陋之见也。夫史家纪述,务从实录,无端取前古之人、他国之君而易其名号,求之人情,奚当于理?矧会典所载,本非朝贡之班,国书往来,待以邻交之礼者-y-。此编所书,采摭诸史,曰皇曰帝,概从旧称。
一,《周礼》职方掌天下之图,以知其要。而太史公日: "吾见周谱,旁行斜上,故因而作表。"盖物非图则不明,事非表则不详。然三国以后,六代以前,表竟缺如。若图绘之学,有为六经图者。有为三才图会者,书皆单行,不入于史。今所撰《地理志》,以图附志后,《职官》诸志,以表入志中。体创自今,义因于古,以便阅者解带,触目了然耳。
一,班固《艺文》之志,陈寿《辅臣》之赞,皆有小注。其后萧大圜《淮海乱离志》、羊衙之《洛阳伽蓝志》、宋孝王《关东风俗传》,扩充其体,子注愈繁。盖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为斯变体,不得不然者也。今仿其体,附以分注,其有事同时异,而连类并及,或繁辞碎义,而考证必需者,悉为小注附于行间。至纪载之外间论得失,则仿裴松之之《三国志》、刘昭之《续汉志》云尔。
一,此书官名、地名、事名、物名,皆以日本为主,不假别称。如官有老中、目付之名,吏有与力、足轻之类,即文不雅驯者亦仍其称,别以小注释之。《谷梁传》所谓名从主人也。然至于叙述称谓,则以作志者为主,不为内辞。如称君长不日上,对别国不曰我之类。其与中国交涉者,事以彼为主,称以我为主。苏洵所谓谱吾作也,不敢如叶隆礼之《契丹国志》,忽内辽而外宋,忽外辽而内宋。亦不敢如史迁之晋、楚诸《世家》,一一称我也。
一,此书编年纪月,不得不用日本年号。惟日本史中国颇少传本,近世如李申耆之《纪元篇》、林乐知之《四裔年表》,虽较详赡,尚多谬误。今别作《中东年表》,著之卷首,以便观者。
一,日本纪里之法,以六尺为一,六十间为一町,三十六町为一里,每一里有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尺,当中国八里有奇。计亩之法,以六尺为一步,三十步为一亩,十亩为一段,十段为一町,每一亩为一百八十尺,当中国三十六弓。日本计钱之法如墨西哥,银一圆为一圆,以一圆析十分之一为十钱,析百分之一为一钱,以一钱析十分之一为一厘,每一钱五六当中国银一分,每十钱五六当中国银一钱。日本丈尺之法,积十寸为一尺,积十尺为一丈,每一尺一寸七分三当中国一尺,每一丈一尺七寸三当中国一丈。日本权衡之法,积十钱为一两,积十六两为一斤,积一百两为一贯,每百六十二钱四三强当中国一斤,每十六贯二四三强当中国一百斤。日本概量之法,以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大概同于中国。篇中所书,皆日本通行之法,特识于此,以发其凡。
一,志中所载纪数诸表,例以三字为一位,例以末位为单数,谓一至九。即以最卑之位为起算之始。如末位为单数,其上为十,其上为百,其上为千,其上为万,累积至九位则为亿。十千万为亿。例如计户口,其最卑之位注明口字,表中作三三三即为三百三十三人。又如计银钱,其最卑之位注明圆字,表中作三三三三三三即为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圆也。又如表中作三0三O三O,即为三十万零三千零三十。表中作三三三000,即为三十三万三千。所有圆围盖以定位,其他依此可以类推。间有变例,或以末位为十、百、千、万之数,或以末位为毫、厘、丝、忽之数,均于行间注明,以便计算。或又变二字为一位,四字为一位,亦旁缀小点以示区别。
一,日本自维新以来,举凡政令之沿革,制度之损益,朝令夕改,月异而岁不同。至明治十一二年,百度修明,规模较定,而以时更张者仍复不少。今此编悉以明治十三四年为断,其十五年以后改易新政,当付之补编,俟诸异日。
一,日本古无志书,近世源光国作《大日本史》,仅成《兵》、《刑》二志,蒲生秀实欲作《氏族》、《食货》诸志,有志而未就。仅有《职官》一志已刊行。新井君美集中有田制、货币考诸叙,亦有目而无书。此皆汉文之史而残阙不完,则考古难。维新以来,礼仪典章颇彬彬矣,然各官省之职制、章程、条教、号令,虽颇足征引,而概用和文,即日本文,以汉字及日本字联缀而成者也,日本每自称为和国。不可胜译,则征今亦难。此采辑之难也。以他国之人,寓居日浅,语言不达,应对为烦,则询访难。以外国之地,襄助乏人,浏览所及,缮录为劳,则抄撮亦难。此编纂之难也。既非耳目经见之书,又多名称僻异之处,而其中事物之名,有以和文译汉文者,有以英文译和文再译汉文者,或同字而异文,或有音而无义,则校雠亦颇为难。兼是三难,又乏才学,力小任重,每自兢兢,搁笔仰屋,时欲中辍。徒以积历年岁,黾勉朝夕,经营拮据,幸以成书。其中芜杂之讥,疏漏之诮,诚知不免。瞻仰前修,引盼来哲,庶有达者,理而董之。所为每一展卷,辄愧悚交集,旁皇竟日者矣。
一,检昨日之历,以用之今日则妄,执古方以药今病则谬,故杰俊贵识时,不出户庭而论天下事则浮,坐云雾而观人之国则暗,故兵家贵知彼。日本变法以来,革故鼎新,旧日政令百不存一。今所撰录皆详今略古,详近略远,凡牵涉西法,尤加详备,期适用也。若夫大八洲之事,三千年之统,欲博其事,详其人,则有日本诸史在。
卷首中东年表
考日本诸史,均托始神武。近仿西人以耶稣降生纪元之例,又以神武耶位之元年辛酉为纪元之始。至今皇明治五年壬申,称为二千五百三十二年。尔后凡外交条约、内国政典,每冠以是称。惟考神武在位七十六年,递传世而至崇神,日绥靖在位三十三年,日安宁在位三十八年,日懿德在位三斗四年,日孝昭在位八十三年,日孝安在位一百二年,日孝灵在位七十六年,日孝元在位五十七年,日开化在位六十年,凡四百八十余年,均无事足述。今故以崇神纪元为始,而仍以神武之元年纪诸篇首云。
辛酉周
惠王
十七年
神武帝
元年
自神武元年至
崇神元年共五
百六十四年
甲申汉
孝武皇帝
天汉四年
崇神帝
元年
乙酉汉
太始元年
二年
丙戌汉
太始二年
三年
丁亥汉
太始三年
四年
戊子汉
太始四年
五年
己丑汉
征和元年
六年
庚寅汉
征和二年
七年
辛卯汉
征和三年
八年
壬辰汉
征和四年
九年
癸巳汉
后元元年
十年
甲午汉
后元二年
十一年
乙未汉
孝昭皇帝
始元元年
十二年
丙申 汉
始元二年
十三年
丁酉汉
始元三年
十四年
戊戌汉
始元四年
十五年
己亥汉
始元五年
十六年
庚子汉
始元六年
十七年
辛丑汉
元风元年
十八年
壬寅汉
元凤二年
十九年
癸卯汉
元风三年
二十年
甲辰汉
元凤四年
二十一年
乙已汉
元凤五年
二十二年
丙午汉
元凤六年
二十三年
丁未汉
元平元年
二十四年
戊申 汉
孝宣皇帝
本始元年
二十五年
已酉汉
本始二年
二十六年
康戌汉
本始三年
二十七年
辛亥汉
本始四年
二十八年
壬子汉
地节元年
二十九年
癸丑汉
地节二年
三十年
甲寅汉
地节三年
三十一年
乙卯汉
地节四年
三十二年
丙辰汉
元康元年
三十三年
丁已汉
元康二年
三十四年
戊午汉
元康三年
三十五年
已未汉
元康四年
三十六年
庚申汉
神爵元年
三十七年
辛酉汉
神爵二年
三十八年
壬戍汉
神爵三年
三十九年
癸亥汉
神爵四年
四十年
甲子汉
五凤元年
四十一年
乙丑汉
五凤二年
四十二年
丙寅汉
五风三年
四十三年
丁卯汉
五风四年
四十四年
戊辰汉
甘露元年
四十五年
己巳汉
甘露二年
四十六年
庚午汉
甘露三年
四十七年
辛未汉
甘露四年
四十八年
壬申汉
黄龙元年
四十九年
癸酉汉
孝元皇帝
初元元年
五十年
甲戌汉
初元二年
五十一年
乙亥汉
初元三年
五十二年
丙子汉
初元四年
五十三年
丁丑汉
初元五年
五十四年
戊寅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