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卷四十五
○诸牧场龙 [黄州] 西[洞州]银川[白州]羊栏[开城]左牧[贞州]怀仁[淸州]常慈院[见州]叶户岘[广州]江阴 东州。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2
显宗十六年判: 牧监养马靑草节大马四匹养奴一名黄草节一日一匹法末三升实豆三升靑草节豆末三升。[靑草节五六七八九月黄草节正二三四十十一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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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二十五年判: 岛 马畜不能监养致死者勾当岛吏科罪又州鎭官马齿老及亡失者以公* {须}屯田所收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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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二十三年判: 西北面诸城州鎭官马齿老及物故者以官马宝及他诸宝公* {须}屯田科空亡杂位所收买卖充立勿使征* {敛}贫乏百姓。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5
毅宗十三年典牧司奏定诸牧监场畜马料式。 战马一匹黄草节一日稗一斗豆二升末豆四升靑草节稗一斗末豆三升。 杂马一匹黄草节一日稗四升豆二升末豆三升靑草节稗三升末豆二升。 骆驼一首黄草节一日稗五斗豆二斗 五合靑草节稗二斗豆九升 三合。 驴 各一匹黄草节一日稗六升豆二升末豆三升靑草节稗六升末豆三升。 役牛一头黄草节一日稗六升豆二升靑草节稗四升末豆二升。 犊牛一头黄草节一日稗四升豆二升靑草节稗三升末豆二升。
尙乘局御马一匹黄草节田米实豆及末豆各五升靑草节只除实豆。 件马一匹黄草节田米实豆末豆各三升靑草节亦除实豆。 役 一匹稗一斗实豆二升末豆三升靑草节亦除豆。 牝马一匹稗一斗豆二升末豆三升靑草节稗一斗末豆三升。 二岁驹稗四升豆二升靑草节稗三升豆二升。 把父马一匹一日加稗三升豆二升。 典廐役 一匹一日稗一斗五升实豆末豆各三升靑草节除实豆。 大牛一头一日稗八升实豆三升黄草七束。 *大仆寺别立马稗一斗三升实豆三升末豆四升靑草节除实豆。 常立马稗一斗实豆三升末豆四升靑草节除实豆。 役 稗一斗实豆二升末豆三升靑草节除实豆。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6
元宗十四年二月令诸王宰枢四品以上各出马一匹五六品二员幷出一匹或夺民马以换军士瘦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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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元年七月遣使庆尙全罗道点阅诸岛牛马。 十三年五月令百官出战马及器皿: 宰枢狄乡马各一匹; 致仕宰枢显官判事三品狄马一匹; 致仕三品显官四品乡马一匹; 五六品二员幷乡马一匹; 七八品二员幷鍮铁器一事; 权务九品三员幷一事。 十四年二月置马畜滋长别监。 先是放马于诸岛使之蕃息简出壮者以充尙乘其余班赐诸王宰辅文武臣僚而耽罗之出居多。 自逆贼之乱元令岛民陆居而耽罗别属于元马畜不繁岁贡甚少。 国有亲朝助征之事令外官献马又品* {敛}百官而至夺外郡良马内外苦之。 朝议以谓若置官选牝马 牛使之蕃息则可备将来于是有是命。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8
恭愍王三年六月令百官出马官以 买之给征高邮军士。 三品以上诸君宰枢以下出马三匹六品以上四品以下出马一匹僧徒亦随所住寺高下出马。 八年十二月令承宣以上出马一匹又括禅敎各寺僧徒马以充军用。 十年十月令各道括僧寺出战马有差。 十一月令公侯以下出战马有差。 十一年十月令文臣出战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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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元年九月征诸寺住持僧战马各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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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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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二年城龙冈县一千八百七*闲门六水口一。 城平壤。 三年城咸从县二百三十六*闲门四水口三。城头四遮城二。 四年城云南县。 五年始筑西京在城[在者方言 也。]凡六年而毕。 八年城成州六百九十一*闲门七水口五城头七遮城一堞垣八十七*闲。 城运州玉山。 命庾黔弼城汤井郡。 王巡北界移筑鎭国城。 十二年城安定鎭又城永淸安水兴德等鎭。 十三年城安北府九百一十*闲门十二城头二十水口七遮城五。 城朝阳鎭八百二十一*闲门四水口一城头遮城各二。 城马山号安水鎭。 筑靑州罗城连州城。 十七年城通海县五百十三*闲门五水口一城头四。 十八年城伊勿及肃州。 二十年城顺州六百十*闲门五水口九城头十五遮城六。 二十一年城永淸县。 城阳 鎭二百五十二*闲门三水口城头遮城各二。 筑西京罗城。 城龙冈平原。 二十二年城肃州一千二百二十五*闲门十水口一城头七十。 城大安州。 二十三年筑殷州城七百三十九*闲门八水口四城头二遮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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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宗二年城德昌鎭又筑西京王城及铁瓮三陟通德等城。 城德成鎭。 城博州一千一*闲水口一门九城头十六遮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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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宗元年城长靑鎭威化鎭。 二年城抚州六百三*闲门五水口二城头八遮城三。 三年城安朔鎭。 十一年城湿忽及松城。 十八年城乐陵郡。 十九年城威化鎭。 二十年城长平鎭五百三十五*闲门四。 城宁朔鎭。 城泰州八百八十五*闲门六水口一城头三十七遮城四。 二十一年城安朔鎭。 二十三年城云州。 二十四年城和州一千十四*闲门六水口三重城一百八十*闲。 城高州一千十六*闲门六。 城长平博平二鎭及高州又修信都。 城嘉州一千五百十九*闲。 城安戎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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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宗四年城淸塞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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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二年城树德鎭二百三十五*闲门四水口一城头遮城各九。 三年城文州五百七十八*闲门六。 十三年命平章事徐熙率兵攻逐女眞城长兴归化二鎭及郭龟二州。 十四年命徐熙帅兵深入女眞城安义兴化二鎭。 城灵州六百九十九*闲门七水口二城头十二遮城二。 城猛州六百五十五*闲门五水口四城头十九遮城二。 十五年城宣州一千一百五十八*闲门六城头三十六水口一遮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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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三年城德州七百八十四*闲门五水口九城头二十四遮城三。 四年城永 平虏二鎭。 六年修德州嘉州威化光化四城。 八年城鎭溟县五百一十*闲门五。 城金壤县七百六十八*闲门六。 城郭州七百八十七*闲门八水口一城头五遮城二。 九年城龙津鎭五百一*闲门六。 城龟州一千五百七*闲门九水口一城头四十一遮城五重城一百六十八*闲。 十年城兴化鎭蔚珍又城翼岭县三百四十八*闲门四。 十一年城通州。 城登州六百二*闲门十四水口二。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7
显宗元年城德州。 二年增修松岳城筑西京皇城。 城淸河兴海迎日蔚州长 。 三年城庆州长州金壤又城弓兀山。 五年城龙州一千五百七十三*闲门十水口一城头十二遮城四。 六年城云林鎭。 七年城宜州六百五十二*闲门五。 铁州城七百八十九*闲门七水口一城头十八遮城四。 八年城安义鎭八百三十四*闲门五水口一城头二遮城三。 十年城永平鎭。 十二年修东莱郡城。 十四年城耀德鎭六百三十四*闲门六。 十六年城霜阴县。 十七年城顺德。 十八年城东北界显德鎭。 城淸塞鎭八百二十一*闲门七水口四城头十五遮城四。 十九年修龙津鎭城。 城凤化山南以徙高州。 二十年遣平章事柳韶等修古石城置威远鎭筑城八百二十五*闲门七水口一城头十二遮城十二城定戎鎭八百三十五*闲门七水口三城头十二遮城五。 二十一年城麟州一千三百四十九*闲门九水口二城头二十三遮城六重城五十五*闲城宁德八百五十二*闲门七水口一城头十四遮城七。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8
德宗元年城朔州八百六十五*闲门八水口二城头十七遮城五。 二年命平章事柳韶创置北境关防起自西海滨古国内城界鸭绿江入海处东跨威远兴化静州宁海宁德宁朔云州安水淸塞平虏宁远定戎孟州朔州等十三城抵耀德静边和州等三城东傅于海延 千余里。 以石为城高厚各二十五尺。 城安戎鎭*( )城县{杆城县}又城静州鎭一千五百五十三*闲门十水口一城头四十五遮城九重城二百六十*闲。 三年修溟州城。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9
靖宗元年筑长城于西北路松岭 东以扼边寇之冲又城梓田徙民实之。 五年都兵马副使朴成杰奏: "东路静边鎭蕃贼窥 之地请城之。" 从之。 城肃州。 六年城金海府。 七年崔 城宁远平虏二鎭宁远城七百五十九*闲堡子八。 区内金刚戍四十二*闲宣威戍六十一*闲宣德戍五十*闲长平戍五十三*闲鼎岑戍三十八*闲鎭河戍四十二*闲铁墉戍六十一*闲定安戍三十二*闲关城一万一千七百*闲。 平虏城五百八十二*闲堡子六。 区内 戎戍三十六*闲鎭凶戍三十*闲直岑戍四十一*闲降魔戍五十*闲折冲戍三十*闲静戎戍三十*闲关城一万四千四百九十五*闲。 城东路 县一百六十八*闲。 九年城宁朔树德二鎭。 十年命金令器王宠之城长州定州及元兴鎭长州城五百七十五*闲戍六所曰静北高岭扫凶扫蕃压川定远。 定州城八百九*闲戍五所曰防戍押胡弘化大化安陆。 元兴鎭城六百八十三*闲戍四所曰来降压虏海门道安。 城宣德鎭。 十二年城永兴鎭四百二十四*闲门四。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0
文宗卽位遣兵部郞中金琼自东海至南海筑沿边城堡农场以扼海贼之冲。 四年修渭州城六百七十五*闲。 城安义鎭榛子农场为宁朔鎭以扼蕃贼要冲六百六十八*闲门六水口三城头十三遮城五。 二十一年城德州六百四十二*闲门四。 二十八年修元兴鎭龙州渭州城共一千九百三十余*闲。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1
宣宗八年兵马使奏: "安边都护府境内霜阴县最为边地要害乞筑城垒以防外寇。" 制可。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2
睿宗二年尹瓘于蒙罗骨岭下筑城廊九百五十*闲号英州火串山下筑九百九十二*闲号雄州吴林金村筑七百七十四*闲号福州弓汉伊村筑六百七十*闲号吉州。 三年城咸州及公险鎭。 尹瓘等令诸军撤内城材瓦以筑九城徙南界民实之。[号咸州曰鎭东军置户一万三千号英州曰安岭军雄州曰宁海军各置户一万福吉宜三州各置户七千公险通泰平戎三鎭各置户五千。] 四年撤东界崇宁通泰二鎭城。 撤英福咸雄四州及眞阳宣化二鎭城。 十年复城永淸县六百七十一*闲门四水口一城头四遮城二。 城东界预州。 十二年城义州八百六十五*闲门五城头十七遮城七。 十四年增筑长城三尺金边吏发兵止之不从且报曰修补旧城。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3
仁宗十五年复城安戎鎭三百四十九*闲门四水口一城头遮城各一。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4
毅宗三年复城嘉州门五水口一城头二十六。 四年城延州门十水口五城头十九遮城八。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5
高宗九年城宜州和州铁关凡四旬而毕。 二十年筑江华外城。 三十七年始筑江都中城周回二千九百六十余*闲大小门凡十七。 三十八年城金州以备倭寇。 三十九年始营升天府城廊。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6
恭愍王十八年城嘉州。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7
辛禑三年开城府状曰: "其一外城修葺事则曰定国立都者必先高城深池此古今之通制也。 我国家太祖创业宏远而城郭不修至于显庙始筑外城置城上罗阁以固守。 世远城颓且古基周回广远一二年*闲虽竭民力似未能重修也。 宜炼兵息民以待其变。 其二内城新筑事则曰惟事事乃必有备有备则无患矣。 今也倭寇横行肆毒京内之民如有急难无所依据诚可畏也。 愿令坚筑内城。 其三外方山城修补事则曰唐鉴以高丽因山为城为上策也山城相近之地随宜修葺使之烽燧相望攻战相救可也。 其四牧府郡县筑城事则曰休兵息民有国之先务也。 比来倭患相仍民不聊生且曾筑四方周回长城与癸丑年所筑东西江等城徒劳民费财而已。 其外方平地筑城宜令停罢。" 四年十二月甲子宪司上* 曰: "诸道州郡山城国家往往遣使修筑多发军丁不日毕功旋致崩毁其弊甚巨。 请自今勿复遣使令守令征发傍郡军丁农隙修葺若未毕则停待明年以为年例。"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8
恭让王三年三月城机张郡及海州瓮津。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0
屯田[兵粮付]。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1
○显宗十五年正月都兵马使奏: "发西京畿内河阴部曲民百余户徙嘉州南屯田。"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2
靖宗十年二月以礼成江兵船一百八十 漕转军资以实西北界州鎭仓 。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3
文宗十八年二月命有司以礼成江船一百七 一年六次漕转龙门仓米于麟龙铁宣郭等州及威远鎭以充军粮。 二十一年六月制: 漕运安澜仓米二万七千六百九十石于朔北以充军资。 二十七年四月西北路兵马使奏: "长城外垦田一万一千四百九十四顷请待秋收获以资军储。" 制可。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4
肃宗八年判: 州鎭屯田军一队给田一结田一结收一石九斗五升水田一结三石十结出二十石以上色员褒赏征* {敛}军卒百姓以充数者科罪。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5
元宗十一年闰十一月令百官出米有差以助军饷。 十三年五月世子谌遣使诸道各三人巡视兵粮所出田畴。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6
忠烈王三年二月令诸王百官以至庶民出米有差以充洪茶丘军粮。 四年正月以西海道丁丑年转米给元帅茶丘军。 五年四月遣使诸道审检兵粮。 七年三月分给官绢二万匹于两班及京外民户 兵粮。 十月发龙门仓兵粮给领府。 八年四月东征所支兵粮十二万三千五百六十余石。 九年二月命各道禄转未输京者悉充军粮。 三月令诸王百官及工商奴隶僧徒出军粮有差诸王宰枢仆射承旨米二十石致仕宰枢显官三品十五石致仕三品显官文武四五品十石文武六品侍卫护军八石文武七八品 上解官六石东班九品 外副使校尉南班九品四石正杂权务队正三石东西散职业中僧一石白丁抄奴所由丁吏诸司下典独女官寺奴婢十斗贾人大户七石中户五石小户三石唯年七十以上男女勿* {敛}。 十五年三月发御库米四千石以补兵粮。 十六年二月哈丹犯边令诸王宰枢承旨班主各出米七石坊里庶人出米有差以充东界防戍军粮。 九月传旨: "东界州郡转米一千石及双城近处盈德兴海德原淸河等沿海各州今年转米 输于双城以充军粮。 双城鎭守别抄马二百五十匹料自今年十月至明年二月计凡一千二百五十石以双城旁近盈德长 德原兴海淸河延日安康杞溪神光等州今年杂贡皮谷计折输送。"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7
恭愍王元年二月下旨: "前者以军粮不足权借米* 以百石准四十石其数过重。 今改定十石准三石百石准三十石今月二十二日 匙下送其不从国令人员仰军粮色处分开闭以时在数 没入。" 五年六月敎曰: "一全罗道临坡屯田近来权势之家称为赐给夺占殆尽仰都评议使别置屯田官诸家占夺一皆复旧沿海之地筑堤 水可作良田者往往而有宜令有司相地用防倭之卒为之农夫。 诸家赐给田平衍膏 可屯田者以贼家及行省所占人物分队给地以责其事各道凡古屯田处皆用临坡屯田之例。 一外方州县所有亡寺院,官吏收其田租为公用所在皆是。 今当军兴时其亡寺院田租皆给防护军粮。" 十一月廉悌臣上* 曰: "食为民天兵藏于农宜令军士有事操兵无事屯田则转饷省而军食足矣。 军师之盛在于储峙今师兴有日而挽输之路阻修。 如选其精强分屯要害移其余卒就食安州等处观变而动则挽粟之劳 而养兵之势强矣。"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屯田之法有益军需。 仰都评议使行移各道防御大小员官相其地利役以军入耕种以省漕挽之费。"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8
辛禑元年二月下旨: "屯田之法役以戍兵闲民择其旷地量宜屯种以省漕挽之费。 今户给种子不论 收入无法民甚苦之。 仰都评议使行移各道家户屯田一皆禁止其余屯田亦从优典量力屯种以补粮饷。" 九月取诸寺田租以充军费。 十月备北元诸军久屯北界北界旧无私田官收租以充军粮。 后势家争占为私田以故转饷不继取粮于民民甚苦之安州以北尤受其害。 二年九月都评议使以各道军资无数日之费令各道在外品官又烟户各里差等抽* {敛}以补军* {须}。 宰枢议曰: "近因军征军粮乏少宜令京外品官大小各户出军粮有差。 两府以下通宪以上造米四石三四品三石五六品二石七八品一石权务十斗散职乡史十斗百姓公私奴则量其户之大小征之。"
闰九月宪府: "以兵革旱荒连岁相仍军食 竭请于功臣田租三分取一寺社田收其半两殿所属官司田科* {敛}外羡余 充军需。" 从之。 三年三月崔莹言于禑曰: "乔桐江华乃倭贼防戍之地也两处土田之出皆入兼幷之门私费何益。 唯摩尼山堑城祭田及府官禄俸外余田皆以军簿收之且置 两处以备粮饷。" 禑从之。 五年正月门下府郞舍上* 论时弊其词曰: "国无三年之储国非其国我国一年之畜尙且不足一有缓急事势可畏。 屯田之法当今急务各道各州屯田法制不行分种各户秋收以为宾客之供。 愿自今痛行禁理随州郡残盛定屯田之数每年按廉别定守令秋收入库报数都堂用是以为守令殿最东西两界用兵最急宜于闲旷之地设屯田遣公廉者备官牛农器劝督耕耘以备军* {须}。
甲寅年后公私加耕之田兵息为限 属军* {须}仓库宫司所属田土令各道按廉别定守令踏检收纳如有不得已国用都堂量给其费其余 属军* {须}京畿各道功臣田土丙申年以来被罪人土田一依宪司所奏 属军* {须}。" 九年五月全罗道按廉使吕称启: "仓 虚竭无以供军。" 乃令道内居人随职品高下出米以助之。 奉翊通宪三十斗正顺奉顺中正中显二十斗奉常奉善十五斗五六品十斗七八品七斗。 十月宰辅曹敏修等与耆老宰辅共议: "诸赐给田口分田各寺社田 皆属公尽收其租以备军国之需。" 十三年十一月命收私田半租以备军饷。 十四年八月宪司上* 曰: "诸岛渔 之利畜牧之蕃海产之饶国家之不可无者也。 我神圣之未定新罗百济也先理水军亲御楼船下锦城而有之诸岛之利皆属国家资其财力遂一三韩。
自鸭绿以南大抵皆山肥膏不易之田在于滨海沃野数千里之 田陷于倭奴 际天倭奴之来前无横草出入山郡如蹈无人之地国家旣失诸岛渔 畜牧之利又失沃野出谷之府。 愿用汉氏募民实塞下防凶奴故事许于亡邑荒地开恳者限二十年不税其田不使国役专仰水军万户府修立城堡屯其老弱远斥候谨烽燧居无事时耕耘渔 铸冶而食以时造船寇至则淸野入保水军出船击之。 自舍浦以至义州皆如此则不出数年流亡尽还其乡邑而边境州郡旣实则诸道渐次而充战舰多而水军习海寇遁而边郡宁漕转易而京师富。 水军万户各道元帅能立屯田能修战舰能结人心能施号令能灭贼能安边者赐之岛田世食其入传之子孙其失一城堡一州郡者军法从事毋得轻宥以示劝惩。"
志卷第三十六。
#高丽史83卷-志37-00-00-000
志卷第三十七。 高丽史八十三。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3卷-志37-兵3-00-000
兵三。
#高丽史83卷-志37-兵3-看守军-000
看守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看守军-001
○典 库: 将校二杂职将校二军人五。 卤簿都监: 将校二散职将相二军人四。 征袍库: 将校二军人五。 仁恩馆: 将校二。 龙门仓: 将校二散职将相二军人十五。 云兴仓: 将校二军人五。 内庄宅: 将校二军人八。 良 署: 杂职将校四。 将作布库将校九军人三。 长兴库: 将相三将校二军人五。 掌冶署: 将校二。 广化门布库: 军人六。 顺天馆: 将校六散职将相四散职将校四。 大明宫: 将校四军人六。 诸殿器用造成色: 将校二。 中军旗造色: 将校军人各二。 新兴馆: 将校二军人五。 奉先库: 将校杂职将校各二军人六。 松岳烽 : 将校二。 部烽 : 将校二军人三十三。
泰定门库: 将校二。 丽景门库: 将校二。 大盈署: 将校二。 宣敎门库: 将相一。 大府寺: 将相一将校三。 金银新库: 将校一。 玄武廊上库: 将校一。 外右金刚库: 将校一。 长平西廊兵仗库: 将校一。 油蜜库: 将校一。 迎送库: 将校一。 宣敎楼上库: 将校一。 新定西化布库: 将校三。 大盈库: 将校八。 铺陈都监: 将校二杂职将校二。 开明宅大府: 将校二。 左牧监: 将校二。 羊栏牧监: 将校二军人十七。 江阴牧监: 将校二。 国子监: 杂职将校二散职将相六。 都祭库: 杂职将校二散职将相二。 *大庙署: 散职将相二十四杂职将校二。
吏部: 杂职将校四散职将相四。 军器监: 杂职将校二监门卫军四。 三司: 杂职将相四。 尙食库: 散职将相二。 都省库: 散职将相二。 养贤库: 散职将相二。 小府监: 杂职将校二。 都兵马: 杂职将校二。 内都校: 杂职将校二。 外都校: 杂职将校二。 馆都校: 杂职将校二。 梨房库: 散职将相二。 福源天皇堂: 散职将相二。 司宰寺: 杂职将校二。 内园署: 杂职将校二。 太仆寺: 杂职将校二。 社稷坛: 散职将相二。 兵书藏: 散职将相二。 仁恩馆: 散职将相二。 延恩馆: 散职将相二。 中尙署: 杂职将校二。 长兴库: 杂职将校二。 刑部: 杂职将校二。
将作监: 杂职将校二。 尙舍局: 杂职将校二。 尙乘局: 杂职将校二。 内都 院: 散职将相二。 司仪署: 散职将相二。 征袍库: 散职将相二。 常平仓: 散职将相二杂职将校二。 左右仓: 散职将相各二。 东西大悲院: 散职将相各二。 园丘: 散职将相二。 籍田: 散职将相二。 守宫署: 杂职将校二。 *大医监: 杂职将校二。 大官署: 杂职将校二。 惠民局: 杂职将校二。 长源亭: 散职将相四。 习射都监: 杂职将校二。 史馆: 杂职将校二。 西京修理色: 散职将相四。 供驿署: 杂职将校二。 *大常府: 杂职将校二。 式目都监: 杂职将校二。 桥路都监: 杂职将校二。
九曜堂: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弓箭库: 杂职将校二。 典廐署: 杂职将校二。 会同馆: 杂职将校二。 诸陵署: 杂职将校二。 礼服造成都监: 杂职将校二。 头店: 杂职将校二。 西郊亭: 杂职将校二。 朝宗馆: 杂职将校二。 新 店: 杂职将校二。 马政色: 杂职将校二。 祭器都监: 杂职将校二。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围宿军-000
围宿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围宿军-001
○广化门: 职事将校一散职将相六监门卫军五同门事知将校一监门卫军二同门水口将校一。 通阳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朱雀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安祥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延秋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通德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玄武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金曜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太和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上东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朝宗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靑阳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宣仁殿东紫门: 大将军一将军一同殿侍卫中郞将二南紫门中郞将一加差将相一同门末门将相一。 康安殿南门: 将相一同殿东末门将相一。
千龄门: 将相一同门西廊后壁将相一。 储祥门: 将相一。 静德宫东门: 将相一。 景灵殿: 将校一同殿屛障将相一。 集贤殿东门: 将相一。 穆淸殿东门: 将相一。 奉元门: 将相一宣庆殿北门将校一。 宴亲殿: 将校一。 永寿殿: 将相一。 云兴门: 将相一。 仪凤门: 将相一。 通门前: 将军一将相一加差散职将相五。 泰定门前: 将军一将相一加差将相八同门水中将校一。 丽景门: 将相将校各一加差散职将相五。 安兴门: 将相将校各一加差将相五。 向成门: 将相将校各一加差将相五。 宣敎门: 将相将校各一加差散职将相五。 掖庭局: 将校二杂职将校四。 望云楼: 将校一。
归仁门: 将校一散职将校二监门卫军二。 长平门: 职事将校一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宣仁门: 职事将校一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同门水口监门卫军二。 福源宫: 杂职将校二散职将相二。 承德宫: 散职将相二。 延德宫: 散职将相二。 兴庆宫: 散职将相二。 永昌宫: 散职将相二。 玄德宫: 散职将相二。 福宁宫: 散职将相二。 明福宫: 散职将相二。 安和寺眞殿弘圆寺眞殿兴王寺眞殿天寿寺眞殿大云寺眞殿重光寺眞殿弘护寺眞殿玄化寺眞殿国淸寺眞殿崇敎寺眞殿干元寺眞殿: 散职将相各二。 奉恩寺眞殿: 散职将相四。 深陵良陵寿陵宣陵济陵怀陵明陵隐陵德陵贞陵齐陵质陵宜陵永陵定陵 陵成陵慈陵穆陵戴陵昌陵宁陵恭陵端陵庄陵玄陵夷陵幽陵元陵仁陵翼陵惠陵坚陵平陵干陵崇陵灵陵容陵和陵节陵悼陵信陵静陵匡陵简陵肃陵周陵: 散职将相各二。
宪陵顺陵义陵景陵显陵英陵康陵安陵荣陵泰陵: 散职将相各四。 裕陵绥陵: 散职将相各六。 延阳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紫安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安和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德山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三。 莺溪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安定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弘仁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成道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崇仁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同门水口散职将相二。 灵昌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宣旗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同门水口散职将相二。 长覇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三同门水口散职将相二。
会宾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泰安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永同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德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仙溪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宣义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干阳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保泰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永平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狡猊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仙严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光德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昌信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高丽史83卷-志37-兵3- 点军-000
点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 点军-001
○市里 点: 将相一将校二军人十一。 街衢监行: 将校二螺匠十一都典十一军人四十。 左右京里 点: 将相各二将校各二军人各八。 五部 点: 将相各二将校各二军人各八。 四郊细作立: 将相各二将校各一军人各七。 安和生木立: 将相一将校一军人六。 宫北 点: 将相一将校一军人六。 选军 点: 将校二军人三十二。 狱直 点: 将校四军人四十五。 地仓 点: 将校二军人二。 左仓 点: 将校二军人十五。 右仓 点: 将校五军人二十五。 金吾卫 点: 将校二军人四。 五正 点: 将校一军人三。 松岳左右樵人 点: 将校各一散职将相各二军人各二。 东郊炭岘秃山狄逾岘小梓尾等生木立: 将校各一散职将相各一军人各六。 西郊药师院*于知岩熊川大岘西普通亭之谷马川高寺等生木立: 将校各一散职将相各二军人各六。 炉谷生木立: 将相一将校一散职将相二军人六。 恶 生木立: 散职将相二。 *大庙检点: 将校二军人十。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0
州县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1
○高丽兵制大抵皆仿唐之府卫则兵之散在州县者意亦皆属乎六卫非六卫外别有州县军也。 然无可考姑以此目之。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2
北界。
○西京精勇一领内都领别将一人左右府别将各二人校尉十人队正二十人旗头行军幷九百七十人保昌杂军十九队内行首行军幷九百三十一人海军一队内行首一人行军四十九人元定两班军闲人杂类都计九千五百七十二丁。
○安北府都领中郞将一中郞将二郞将七别将十四校尉二十八队正五十八行军一千五百十五人抄军十六队内马四队右军四队内马一队左军二十六队内马弩各二保昌七队白丁二十七队。
○龟州都领中郞将一中郞将二郞将七别将十五校尉三十队正六十行军一千六百四十二抄军二十四队内马四队左军二十队内马四弩二保昌八队。
○宣州都领中郞将一中郞将二郞将六别将十二校尉二十五队正五十行军一千三百三十七人抄军二十六队内马四队左军二十队内马弩各二右军四队内马一队保昌六队白丁七十六。
○龙州都领中郞将一中郞将二郞将八别将十九校尉二十三队正六十行军一千七百七十八人抄军三十二队左军三十二队内马四弩二右军四队保昌六队白丁七十四沙比江别将一校尉二队正四行军九十九人。
○静州都领中郞将一中郞将二郞将九别将十九校尉三十九队正七十九行军二千七十五人抄军三十六队内马六队左军三十队内马弩各四右军四队保昌六队白丁二十八队神骑一百八人。
○麟州中郞将二郞将九别将十八校尉三十六队正七十二行军一千八百九十三人抄精勇三十六队内马六队左军三十四队内马弩各四右军四队保昌四队白丁三十六队。
○义州中郞将三郞将六别将十二校尉二十四队正四十八行军一千二百四十九人。
○朔州中郞将一郞将五别将十校尉二十二队正四十五行军一千二百九人精勇十八队内马六队左军十八队内马二队弩一队右军四队内马一队保昌五队神骑四十五人白丁四十八队步班十二队。
○昌州中郞将一郞将四别将九校尉十八队正三十六行军九百七十一人精勇十六队内马二队左军十队内马弩各二队右军三队内马一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二人步班二十一队白丁二十二队。
○云州中郞将一郞将三别将八校尉十六队正三十一行军九百二十六人精勇十二队内马弩各二左军十二队内马二弩一右军四队内马一保昌四队神骑三十三人白丁四十九队。
○延州中郞将一郞将四别将九校尉十八队正四十一行军一千五十二人精勇十二队内马二队左军十队内马弩各二右军三队保昌四队白丁五十队神骑二十六人。
○博州中郞将一郞将五别将九校尉十九队正三十九行军一千三百八十七人精勇十四队内马二左军十四队内马弩各五右军四队内马一队保昌五队白丁一百二十队步班二十五人神骑四十九人。
○嘉州中郞将一郞将五别将十校尉二十一队正四十三行军一千一百十九人精勇十五队左军十三队内弩一队右军二队内马一队保昌四队白丁百十三队步班四十人神骑五十人。
○郭州中郞将一郞将四别将九校尉十八队正三十六行军九百六十六人精勇十三队内马三队左军十四队内马三弩一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五十三人步班四十二人白丁一百四十二队。
○铁州中郞将一郞将四别将八校尉十六队正三十二行军八百七十人精勇十二队内马二队左军十二队内马弩各二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三十二人步班二十九人白丁六十二队。
○灵州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八行军七百二十九人精勇十队内马一队左军十队内马二弩一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十五人步班十七人白丁二十五队。
○猛州郞将三别将五校尉十队正二十行军六百三十人精勇十队内马二队左军八队内弩一队右军二队内马一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八人步班二十五人白丁九十六队。
○德州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八行军七百七十八人精勇十队内马二队左军十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六人步班二十三人白丁五十五队。
○抚州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九行军八百一人精勇十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三队保昌三队神骑三十五人白丁七十八队。
○顺州中郞将一郞将二别将七校尉十三队正二十七行军七百五十五人精勇十队内马二队左军十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二队保昌三队神骑四十人步班二十人白丁一百五十四队。
○渭州郞将五别将八校尉十六队正二十行军九百十八人精勇十二队内马二队左军十二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三队保昌五队神骑步班各三十二人白丁八十三队。
○泰州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八行军八百九十五人精勇十三队内马三队左军十队内马一队保昌三队神骑二十二人步班三十九人白丁五十七队。
○成州中郞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二队正二十七行军七百四十四人精勇十队内马弩各一队左军九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三队保昌五队神骑十七人步班三十三人白丁二百一队。
○殷州郞将五别将八校尉十八队正三十三行军九百十七人精勇二十二队内马弩各一队左军十二队右军三队保昌四队神骑三十四人步班五十九人白丁八十五队。
○肃州都领郞将一郞将四别将八校尉十五队正三十二行军九十五人精勇十二队内马二队左军十二队内马弩各二队右军三队保昌四队神骑三十九人步班五十人白丁三十七队。
○宁德城中郞将一郞将四别将八校尉十六队正三十二行军八百三十二人精勇十五队内马三队左军十队内马弩各二队右军二队保昌三队神骑四十九人白丁五十一队。
○威远鎭郞将四别将六校尉十二队正二十五行军六百八十九人精勇十二队左军七队内马弩各二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七人步班二十四人白丁五十二队。
○定戎鎭中郞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八行军七百十三人精勇十队内马四队左军八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四队内马一队保昌五队神骑三十三人步班十人白丁五十六队。
○宁朔鎭郞将五别将八校尉十队正三十二行军八百五十一人精勇十三队内马四队左军十三队内马二队弩一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九人步班二十三人白丁十五队。
○安义鎭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八行军七百十一人精勇九队内马二队左军六队保昌七队神骑三十人步班十七人白丁五十四队。
○淸塞鎭。 中郞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五队正三十一行军八百三十人精勇十二队内马二队左军十队内弩一队右军三队保昌五队神骑五十人步班三十六人白丁六十二队。
○平虏鎭中郞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五队正二十一行军八百四十七人精勇十三队内马三队左军十队内马二队右军三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八人步班四十二人白丁四十二队。
○宁远鎭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三队正二十八行军七百八十三人精勇十队左军十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一队保昌五队神骑二十三人步班五十一人白丁三十队。
○朝阳鎭将一副将一中郞将一郞将五别将八校尉二十队正四十一行军一千一百四十三人。 精勇十五队内马二队左军十五队内马弩各二右军三队保昌五队神骑四十二人步班四十四人白丁六十七队。
○阳 鎭将一中郞将一郞将三校尉七队正十四行军四百二十二人精勇五队内马一队左军五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一队保昌三队神骑十一人步班十二人白丁三十队。
○树德鎭将一别将一校尉二队正五行军一百五十三人精勇二队内马一队左军二队保昌一队神骑十人白丁二十二队。
○安戎鎭将一郞将一别将二校尉四队正八行军二百六人精勇二队左军三队保昌一队神骑十一人步班二十七人白丁三十三队。
○通海县郞将一别将二校尉五队正十行军二百七十四人精勇四队左军三队右军一队保昌一队神骑五人步班十四人通海江校尉一队正二行军四十三人。
○永淸县郞将三别将四校尉八队正十六行军四百三十二人精勇六队左军五队右军保昌各二队神骑二十八人步班九人白丁一百队。
○咸从县郞将一假郞将三别将六校尉十三队正二十六行军七百二十九人精勇八队左军十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人步班三十一人白丁四十九队。
○龙冈县郞将三别将六校尉十二队正二十四行军六百五十六人精勇八队左军八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三十五人步班四十人白丁五十九队。
○三和县别将一校尉二队正五行军一百三十五人。
○三登县假别将一校尉二队正五行军一百二十一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3
东界。
○安边府都领一郞将二别将四校尉十二队正二十七抄军左右军各八队宁塞军三队五人计百五十工匠一梗计三十三人。
○瑞谷县别将一校尉二队正三左军一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三十一人工匠一梗。
○汶山县右军一队工匠一梗。
○卫山县校尉一左军二队右军一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翼谷县校尉一左军一队宁塞一队。 铁垣戍右军宁塞各一队。 凝川贡所左军宁塞各一队行军四十六。
○孤山县别将一校尉三队正七抄军左右军各二队宁塞一队。
○鹤浦县别将一校尉二队正四抄军二队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一队压戎戍校尉一队正二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七人。
○霜阴县校尉一队正二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一队禾登戍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五人。 福宁乡校尉一队正二左右军宁塞各一队。
○和州都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三队正三十二抄军左军各十队右军八队宁塞四队工匠一梗。
○高州都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五队正三十二抄军左军各一队右军八队宁塞二队投化田匠各一梗。
○宜州都领一别将三校尉七队正十六抄军左军各五队右军四队宁塞二队工匠一梗。
○文州都领一郞将二别将四校尉九队正二十二抄军六队左军八队右军五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长州都领一郞将二别将四校尉九队正三十三抄军六队左军八队右军六队宁塞三队 川军四队。
○定州都领一郞将四别将八校尉十六队正三十七抄军十四队左军十三队右军六队宁塞四队。
○德州都领一郞将二别将四校尉八队正二十抄军左军各九队右军四队宁塞六十六人。
○元兴鎭都领一郞将二别将五校尉十三队正二十九抄军左军各九队右军四队宁塞四队沙工四队。
○宁仁鎭都领郞将各一别将三校尉七队正十六抄军四队左军六队右军四队宁塞二队。
○耀德鎭都领郞将各一别将八校尉九队正二十抄军八队左军四队右军六队宁塞二队工匠一梗。
○鎭溟县都领一别将二校尉六队正十一抄军五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田匠一梗。
○长平鎭都领一别将二校尉六队正十三抄军左军各五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
○龙津鎭都领一别将二校尉四队正十抄军右军各二队左军四队宁塞二队工匠一梗。
○永兴鎭都领一别将二校尉五队正十一抄军左军各四队右军三队宁塞二队。
○静边鎭都领一校尉五队正十一抄军四队左军三队右军四队宁塞四十人。
○云林鎭校尉一队正三左军二队右军一队宁塞一队。
○永 鎭别将一校尉二队正五左右军各二队宁塞一队。
○隘守鎭别将一校尉二队正六左军三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金壤县别将二校尉四队正十抄军四队左右军各三队宁塞一队。
○高城县别将一校尉四队正九抄军一队左军一队右军三队宁塞二队。
○杆城县别将一校尉五队正十抄军左军各四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
○翼令县别将三校尉三队正九抄军右军各四队左军二队宁塞一队。
○溟州别将五校尉十队正二十三抄军左右军各八队宁塞四队工匠一梗。
○三陟县别将一校尉八队正十六抄军左军各四队右军九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蔚珍县别将一校尉三队正八抄军左军各二队右军三队宁塞一队。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4
交州道。
○春州道内合保胜一百三十三人精勇七百七十六人一品五百七十二人。
○东州道内合精勇九百七十一人一品六百五十人。
○交州道内精勇四百七十七人一品三百五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5
杨广道。
○广州道内保胜二百五十八人精勇五百四十六人一品五百三十六人。
○南京道内保胜一百三十三人精勇八百六十四人一品五百二十九人。
○安南道内保胜一百五十九人精勇二百九十二人一品二百八十二人。
○仁州道内保胜一百九十四人精勇一百八十七人一品二百二十七人。
○水州道内保胜一百七十五人精勇二百九十一人一品三百七十二人。
○忠州牧道内保胜二百四十一人精勇三百五十七人一品五百二十人。
○原州道内保胜一百二十二人精勇二百三人一品二百四十八人。
○淸州牧道内保胜五百三十八人精勇七百八人一品八百五十人。
○公州道内保胜三百二十六人精勇五百五十三人一品五百二十七人。
○洪州道内保胜三百三十八人精勇四百九十七人一品七百十三人。
○嘉林道内保胜九十八人精勇二百五十一人一品二百一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6
庆尙道。
○蔚州道内保胜一百三十四人精勇一百四十五人一品一百八十一人。
○梁州道内保胜五十七人精勇一百四十七人一品一百七十三人。
○金州道内保胜一百八十八人精勇二百七十八人一品四百三十一人。
○密城道内保胜二百四十五人精勇四百二十七人一品五百三十二人。
○尙州牧道内保胜六百六十五人精勇一千三百七人一品一千二百四十一人。
○安东大都护道内保胜五百九十一人精勇九百五十三人一品一千十八人。
○京山府道内保胜五十四人精勇八百一人一品六百四十七人。
○晋州* {牧}道内保胜二百七十七人精勇四百四人一品七百三十人。
○陜州道内保胜三百七十三人精勇二百二十九人一品四百四十八人。
○巨济道内精勇五十人一品一百二十八人。
○固城道内保胜二十六人精勇五十三人一品一百九人。
○南海道内保胜行首幷十七人精勇十七人一品六十四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7
全罗道。
○全州牧道内保胜一百五十人精勇一千二百十四人一品八百六十七人。
○南原道内保胜二百五人精勇八百人一品六百三十六人。
○古阜道内保胜五十四人精勇六百十人一品五百四十五人。
○临陂道内精勇三百四十一人一品二百人。
○进礼道内精勇二百十一人一品一百五十二人。
○罗州牧道内保胜四百五十四人精勇八百四十八人一品九百二十二人。
○灵光道内精勇四百一人一品三百六十八人。
○宝城道内保胜三百二十二人精勇四百十二人一品五百十三人。
○升平道内保胜二百四十人精勇一百八十四人一品四百十五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8
西海道。
○黄州道内保胜二百十四人精勇三百二十人一品二百七十七人。
○谷州道内保胜二百九十五人精勇二百九十三人一品二百九十一人。
○安西大都护道内保胜四百五十人精勇八百七十四人一品八百三十八人。
○ 州道内保胜三百三十三人精勇四百五十五人一品二百三十五人。
○瓮津道内精勇二百十人保胜一百七人一品六百十二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9
京畿。
○开城府道内保胜五十二人精勇二百四十人一品一百九十人。
○承天府道内保胜五十人精勇一百六十人一品一百十三人。
○江华道内保胜一百九十九人精勇五十四人一品一百七十一人。
○长湍道内保胜一百三十四人精勇三百四十三人一品三百三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0
船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1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王卽位下敎曰: "船军旣属本司如有冒受钧旨以图免役者卽便断罪配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2
恭愍王二十二年五月谏官禹玄宝等上* 曰: "议者以为贼善舟楫不可以水战若造战舰是重困吾民是不然。 水贼不可以陆攻其势明甚且攘贼禁暴本欲为民其可念小弊于民而贻大患于国乎。 今东西江 置防守贼泛海扬扬而来我军临岸拱手而已虽精百万其如水何哉。 宜作舟舰严备器仗顺流长驱塞其要冲贼虽善水安能飞渡。 得势便擒捷扫荡亦可必也。" 二十三年正月检校中郞将李禧上书曰: "今倭寇方炽乃驱烟户之民不习舟楫者使之水战每至败绩。 臣生长海边曾习水战愿率海岛出居民及自募人惯于操舟者与之击贼期以五年永淸海道。" 中郞将郑准提亦上书献策王大悦以禧为杨广道安抚使准提为全罗道安抚使兼倭人追捕万户以禧伴 六十七人准提伴 八十五人皆授添设职又令密直司 给空名千户牒二十百户牒二百。 初六道都巡察使崔莹造船二千欲以六道军骑船捕倭百姓畏惧破家逃役者十常五六及准提等建议事遂寝。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3
辛禑三年十月出市廛商贾以充海道之军。 四年二月佥五部坊里军令乘船捕倭。 十三年四月佥京圻左右道军人为骑船军以防东西江倭寇。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4
恭让王元年十月以朴麟佑为杨广左右道水军都万户下旨曰: "领道内兵船察其万户千户领船头目人等能否有不能者择有才干威望者代之令预备器械追捕倭贼若各船万户等擅自放军以营己私隐泊深浦不及应变者各船大小军官及都万户依军法断罪。" 三年都堂启曰: "召募海边人民三丁为一户定为水军诸道滨海之田不收租税以养水军妻子。" 从之。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0
工役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1
○明宗二十一年八月分外方役军为三番。 旧制诸州一品军分为二番当秋而递使之循环比缘营造合而役之至是分焉。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2
忠宣王元年三月重新康安延庆二宫令郡县送民为夫其数不可纪。 宰臣议发两宫营造夫见任宰相及诸君日出三名致仕宰相及见任三品日出二名四品以下出有差是谓品从。 又以其人为夫其人者主宫室修营官府使令之役。 郡县吏之子必经是役然后得补吏职。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3
忠惠王后四年五月新宫别造成都监令出诸君宰枢品从五名三品四名四品三名五六品二名七八品一名九品权务幷一名各限五日输材木违者重罚。 又令各司纳鍮铜诸君役夫日役三十人大君四十人其下有差。 若阙一日卽征布如其人例。
志卷第三十七。
#高丽史84卷-志38-00-00-00-000
志卷第三十八。 高丽史八十四。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00-00-000
刑法一。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00-00-001
○刑以惩其已然法以防其未然。 惩其已然而使人知畏不若防其未然而使人知避也。 然非刑则法无以行。 此先王所以 用而不能偏废者也。 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 酌时宜而用之。 曰狱官令二条名例十二条卫禁四条职制十四条户婚四条廐库三条擅兴三条盗贼六条鬪讼七条诈伪二条杂律二条捕亡八条断狱四条摠七十一条删烦取简行之一时亦不可谓无据。 然其弊也禁网不张缓刑数赦奸凶之徒脱漏自恣莫之禁制及其季世其弊极矣。 于是有建议杂用元朝议刑易览大明律以行者又有兼采至正条格言行事宜成书以进者。 此虽切于救时之弊其如大纲之已 国势之已倾何。 今以见于史者记其梗 使考得失作刑法志。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00-000
名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笞刑五-001
笞刑五。
○一十折杖七赎铜一斤。
○二十折杖七赎铜二斤。
○三十折杖八赎铜三斤。
○四十折杖九赎铜四斤。
○五十折杖十赎铜五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杖刑五-001
杖刑五。
○六十折杖十三赎铜六斤。
○七十折杖十五赎铜七斤。
○八十折杖十七赎铜八斤。
○九十折杖十八赎铜九斤。
○一百折杖二十赎铜十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徒刑五-001
徒刑五。
○一年折杖十三赎铜二十斤。
○一年半折杖十五赎铜三十斤。
○二年折杖十七赎铜四十斤。
○二年半折杖十八赎铜五十斤。
○三年折杖二十赎铜六十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流刑三-001
流刑三。
○二千里折杖十七配役一年赎铜八十斤。
○二千五百里折杖十八配役一年赎铜九十斤。
○三千里折杖二十配役一年赎铜一百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死刑二-001
死刑二。
○绞赎铜一百二十斤。
○斩[赎铜上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刑杖式-001
刑杖式[尺用金尺。]。
○脊杖长五尺大头围九分小头围七分。
○臀杖长五尺大头围七分小头围五分。
○笞杖长五尺大头围五分小头围三分。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辜限-001
辜限。
○手足殴伤人者限十日。
○以他物殴伤人者限二十日。
○以刃及汤火殴伤人者限四十日。
○折趺支体及碎骨限五十日。[被伤日晩则当至限日之晩便满。]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禁刑-001
禁刑。
○国忌
○十直[初一日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俗节[元正上元寒食上巳端午重九冬至八关秋夕]
○愼日[岁首子午日二月初一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00-000
公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相避-000
相避。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相避-001
本族。
○父子孙。 同生兄弟。 堂兄弟。 同生 妹之夫堂 妹之夫。[台省政曹外许同官。] 伯父叔父。 伯母叔母之夫。 侄女之夫。[台省政曹外许同官。] 女壻。 孙女壻。
外族。
○母之父母。 母之同生兄弟。 母之同生 妹之夫。 母之同生兄弟 妹之子。
妻族。
○妻之祖父。 妻之同生兄弟。[台省政曹外许同官。] 妻之同生 妹之夫。[上同。] 妻之伯父叔父。[上同。] 妻之伯母叔母之夫。[上同。] 妻之兄弟 妹之子。[上同。] 侄女之夫。[上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0
官吏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1
○每月初一日初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 每月入节日[一日]元正[前后幷七日]立春[一日]蚕暇[正月内子午日]人日[正月七日]上元[正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燃灯[二月十五日]春社[一日]春分[一日]诸王社会[三月三日]寒食[三日]立夏[三日]七夕[一日]立秋[一日]中元[七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秋夕[一日]三伏[三日]秋社[社稷祭日]秋分[一日]授衣[九月初一日]重阳[九月九日]冬至[一日]下元[十月十五日]八关[十一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腊享[前后幷七日]日月食[各一日]端午[一日]夏至[前后幷三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2
○成宗元年判: 两亲忌给暇一日两宵祖父母远忌无亲子者亦依此例。 四年新定五服给暇式: 斩衰齐衰三年给百日; 齐衰期年给三十日; 大功九月给二十日; 小功五月给十五日; 麻三月给七日。 十五年判: 凡官吏父母丧三年每月朔望祭暇一日第十三月初忌日小祥斋暇三日其月晦小祥祭暇三日第二十五月第二忌大祥斋暇三日其月晦大祥祭暇七日至二十七月晦 祭暇五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3
显宗十一年判: 外官父母病者除往返程给暇二十日。 诸文武员僚父母年七十以上无他兄弟者不许补外其父母有疾给告二百日护视。 二十一年十二月判: 父母居外方或外任有病其子从仕于京者给由往返给马父母在京而子外任者给马又公*券出使者遭父母病往返 给马职事常 以上散官五品以上 给从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4
靖宗三年正月判: 两亲及祖父母归葬者除往返程给暇二十一日。 十一年二月制: 文武官父母在三百里外者三年一定省给暇三十日无父母者五年一扫坟给暇十五日 不计程途。 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有司给暇登第者定省扫坟日限亦依此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5
文宗二年判: 大小官吏四仲时祭给暇二日。 三年九月制: 外方官吏遭兄弟 妹丧者若在远州除申请京官直于外官请暇妻父母服不计妻之先后 许给暇。 二十三年判: 外官之妻在京身病者给暇三十日又外官身病者限百日给暇父母病三子俱为外任者从父母愿一子给暇二百日其余子各给暇五十日其限满者 解官。 三十五年三月诏定: 父母年七十以上八十以下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6
宣宗三年二月判: 新除外官身病请暇者常 以上令*大医监 视给暇久未 愈启达递差妄告病者科罪。 五年判: 病亲浴温井者计程途远近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7
睿宗四年判: 上员告病者旬旬给暇 外员据里典状报*大医监看候给暇 限百日父母病者限二百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8
仁宗十八年判: 无亲子祖父母忌依宋制给暇一日两宵。 判: 入流品以上者妻父母服给暇三十日其忌日依外祖父母例给暇一日两宵。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9
忠穆王判: 外员身病告暇者令部审其虚实给暇外官身病者亦令界首官审之方许上京调理。 判: 年六十以上父母有病长子给暇侍药。 判: 外任父母欲见其子除程途二十日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0
避马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1
○显宗卽位礼仪司奏定文武官路上相见礼: 一品官正三品以上马上祗揖从三品以下下马回避; 三品官五品以上马上祗揖六品以下下马 避; 四品官六品以上马上祗揖七品以下下马 避; 五品官七品以上马上祗揖八品以下下马 避; 六品官八品以上马上祗揖九品以下下马 避; 七品官九品以上马上祗揖流外杂吏下马 避。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2
德宗二年十二月判: 政要曰: '三品以上六尙书九卿遇亲王不合下马亲王班皆次三公下。' 诸王立一品文班从三品以上与武班上将军以上马上祗揖文班四品以下武班大将军以下下马 避; 于宰臣 知政事政堂文学左右仆射文班四品以上及给舍中丞武班大将军南班宣徽使马上祗揖文班五品以下及武班诸卫将军南班引进使文班四品慢路少卿少监国子司业下马 避; 三品以上文班少卿少监司业等五品武班诸卫将军南班引进使马上祗揖五品慢路六局奉御诸陵令太史令及文班六品武班中郞将阁门副使下马; 文班四品以上文班常 六品及武班中郞将南班阁门通事舍人文班紧路补阙殿中马上祗揖文班 外六品及七品以下武班郞将阁门祗候以下下马 避; 五品隔文班七品以上武班郞将阁门祗候文班紧路拾遗监察马上祗揖 外八品以下及武班别将崇班以下下马 避; 六品文班 外八品以上及武班别将崇班供奉官马上祗揖文班九品以下及武班散员南班侍禁以下下马 避; 七品文班九品以上武班散员南班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马上祗揖以下下马 避以为恒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3
宣宗十年六月判: 文武官职事四品以下散官三品以下于中丞职事五品以下散官四品以下于杂端侍御职事六品以下常 以上散官五品以下于殿中侍御监察御史皆避马; 若吏部侍郞尙书左右丞给舍旣准诸曹三品且以侍臣在公侯之上与中丞马上相揖; 知制诰亦非常例一从官品马上相揖; 郞舍补遗勿论官品与杂端以上 马上相揖若大夫则除宰臣枢密左右仆射近臣外 皆避马。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0
公牒相通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1
京官。
○内史门下尙书都省于六官诸曹七寺三监出纳门下侍郞以上不姓草押拾遗以上着姓草押录事注书都事内位着姓名。 六官诸曹七寺三监于三省侍郞少卿以下具位姓名御史卿以上着姓草押。 六官诸曹于七寺三监员外郞以上着姓草押。 七寺三监于六官诸曹少卿以下具衔姓名七寺三监于诸署局丞注簿着姓草押。 诸署局于七寺三监直长以上着姓名诸下局署于三省诸曹式目七寺三监直长以下具位姓名。 吏部台省于六官诸曹七寺三监门下侍郞平章以下拾遗以上着姓草押录事具衔姓名于诸署局录事注书着草押。 诸署局于三省直长以上具衔姓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2
外官。
○别命使臣于牧都护当云某使贴某牧都护奉使事重备记事下典七品以上使着姓草押八品使着姓名署。 虽六七品使奉使事轻无人吏下典者*贝{具}衔着姓名署。 牧都护于七八品使副使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于奉使事重使及常 以上独使着姓*( ){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别命使臣于中都护知州防御县令鎭将官虽无记事下典六七品使则着姓草押八品使则着姓名署于鎭将县令着姓草押。 中都护知州防御县令鎭将官于七八品使着姓草押副使*( ){以}下着姓名署于奉使事重使及常 使则皆着姓名。 三军兵马使于西京留守官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员着姓名署。 东西巡检使于留守官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留守官于中军兵马使留守着草押副留守着姓名于左右东西都巡检使副留守以上着草押判官以下着姓名。 西京监军使于中军兵马使着姓于东西巡检使着草押。 西京留守三军兵马使于监军判官以上着姓草押。 东西都巡检使于监军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西京留守三军兵马使东西都巡检使都部署于八牧二大都护府诸道府官 皆着姓草押。 八牧二大都护于三军兵马使及西京留守官监军使东西都巡检使东西海巡察使着姓名于诸都部署使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中都护知州以下诸道外官于兵马使西京留守官东西都巡检使东西海巡察使都部署着姓名。 中军兵马使于左右军东界都巡检使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左右军东界都巡检使于中军兵马使使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庆尙道巡检使西海巡察使猛州都知兵马使于西京留守及监军使副使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诸都部署于西京留守官监军使 以上员为都部署副使则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外员为副使则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留守官监军使于诸都部署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三道巡察使兵马使于中军兵马使着姓名唯三品以上巡察兵马使着姓草押。 三军兵马使诸都部署于庆尙道西海巡察使猛州都知兵马使着姓草押。 诸都部署于三军兵马使着姓名于左右军兵马使则三品以上使以大将军兼文班卿监者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西京留守于申省状着姓草押副留守以下监军使东西都巡检使等别命使臣及诸道外官虽三品以上着姓名。 鎭将县令监仓驿巡官于防御鎭使以上官具衔着姓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3
睿宗九年六月礼仪详定所奏曰: "近来朝廷之*闲所行表状书简称号不正非所以正名之义。 臣等欲望凡上表者称圣上陛下上笺称太子殿下诸王曰令公中书令尙书令曰太师令公两府执政官曰太尉平章司空 政枢密仆射各随时职称之三品以下员寮 不得称相公宜直呼官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4
忠烈王五年五月元中书省牒云: "据来文行移体例照得品同往复用平牒正从同三品于四品 今故牒六品以下皆指挥四品于五品用平牒于六品七品今故牒八品以下皆指挥如回报四品于三品牒呈上六品以下 申六品于四品牒呈上七品以下 申。 凡干公事除相统属 * {须}指挥外若非统属照依前项体式行移。" 二十四年五月忠宣王卽位敎曰: "于朝廷*闲有僭越尊称者实非礼也。 宜于诸王则书签直称某公侯寒暄称令侯令旨宰执诸二品官书签除令公寒暄称钧旨钧侯诸三品随职称之寒暄称台旨台侯率以为常。 违者冶之以法。" 三十三年六月忠宣王在元遣使来传旨: "佥议密直相呼为令公至于书状例称令侯令旨不亦冒礼之甚乎。 自今易以台侯台旨。 违者处以重法。"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0
职制。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1
○官吏临监自盗及临监内受财枉法者徒杖勿论收职田归乡僧人盗寺院米谷归乡充编户贸易官物者除归乡依律科罪。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2
监临赃一尺笞四十一匹五十二匹杖六十三匹七十四匹八十五匹九十六匹一百八匹徒一年十六匹一年半二十四匹二年三十二匹二年半四十匹三年五十匹流一千里与者 五等罪止杖一百。 如监临官于部内乞取者加一等若以威力强乞取者准枉法赃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3
枉法赃一尺杖一百一匹徒一年二匹一年半三匹二年四匹二年半五匹三年六匹流二千里七匹二千五百里八匹三千里十五匹绞。 有官品人犯者官当收赎一匹以上除名无禄 一等二十匹绞。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4
不枉法赃一尺杖九十二匹一百四匹徒一年六匹一年半八匹二年十匹二年半十二匹三年十四匹流二千里三十匹加役流。 有官品人犯者令官当收赎。 四匹以上免官无禄者 一等四十匹加役流。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5
坐赃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与者 五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6
在官侵夺私田一亩杖六十三亩七十七亩八十十亩九十十五亩一百二十亩徒一年二十五亩一年半三十亩二年三十五亩二年半园圃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7
因官挟势乞百姓财物一匹笞二十二匹三十三匹四十四匹五十五匹杖六十六匹七十七匹八十八匹九十十匹一百二十匹徒一年三十匹一年半四十匹二年五十匹二年半与人物者 一等。 若亲故与者勿论贸易官物除归乡依律科罪。 判夜毋得刑人。 判: 死不再生人命至重。 今外方重刑界员例不亲问使外吏于多事中杂治之甚为不可。 自今牧都护所推狱使以下员齐坐知州县令所推狱界首一员亲进覆验无有差谬然后连衔署名临问员每七月初一日内亲赍上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8
犯杀人罪初* {段}坚问九端隔三七日二* {段}坚问十二端隔四七日三* {段}坚问十五端。 判: 外狱囚西京则分台东西州鎭则各界兵马使关内西道则按察使东南海则都部署其余各界首官判官以上无时监行推检轻罪量决重囚则所囚年月具录申奏如有滞狱官吏科罪论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9
诸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事状疑似不首实然后 掠每讯相去二十日。 若讯未毕更移他司仍* {须}鞫者连写本案移送卽通前讯以充三度若无疑似不* {须}满三度。 若因讯致死者皆具状申牒当处长官与* {纠}弹官对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0
诸妖诞杂占一禁犯者当该官幷科罪。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1
犯斩罪免死者脊杖五十绞罪脊杖四十刑决付处。 判: 鎭人犯归乡罪者仍留配本处若受田丁者收其田与他。 犯流罪者东界鎭人则移配北界北界则移东界勿令配南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2
三年一度考阅僧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3
成宗五年八月始令十二牧 妻子赴任。 七年判: 诸道转运使及外官凡百姓告诉不肯听理皆令就决于京官。 自今越告人及州县长吏不处决者科罪。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4
显宗七年五月刑部奏: "官吏监临自盗者勿计赃物多少 除名流本贯。" 从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5
靖宗十二年判: 每年春秋平校公私*枰{秤}斛斗升平木长木外官则令东西京四都护八牧掌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6
文宗七年判: 内外官斛长广高方酌定米斛则长广高各一尺二寸稗租斛长广高各一尺四寸五分末酱斛长广高各一尺三寸九分太小豆斛长广高各一尺九分。 十一年下旨: "内外街路曝露骸骨京内东西大悲院外方各领界官考察收拾埋 又新罗高丽百济先王* {冢}庙及古贤圣庙近处禁耕稼侵毁。" 十六年制曰: "刑政民命攸系古先哲王惟刑是恤。 朕 追古训愼选刑官犹惧不得其人以致寃枉。 自今必备三员以上然后讯鞫囚徒以为定制。"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7
宣宗十年判: 请暇满百日者解官。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8
肃宗元年敎曰: "旧制凡官吏决讼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徒罪以上狱按三十日已有定限其令内外所司申明举行。" 二年判: 被差充丁夫杂匠稽留不赴一日笞四十四日五十七日杖六十十日八十十三日九十十九日一百二十三日徒一年将领主司各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9
十年十月睿宗卽位禁士与内宦交通干谒。 十三年判: 五家以上火烧点检将校科罪。 十六年制曰: "官吏因缘公法苛刻作弊或以腐朽之谷强给取息或征荒田之租或兴不急之役者令中外攸司一切禁治。"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0
高宗十四年十二月御史台禁闾里养 鹰 。 以有职者废公务无职者起争讼也。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1
元宗元年八月中书省议奏: "今 外 上官道遇三品以上官趋拜马前拜揖朝行* {谄}谀成风礼失过恭请皆禁之。" 二年正月御史台请: "权势之家夺人田者痛绳以法。" 制可。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2
忠烈王四年九月命各司员吏从他务者必赴本司议事然后别坐。 十二年三月下旨: "外方奴婢相讼者例当就守令及按廉使处决事曲者依付权势请移京官使对讼者 粮远来今后悉令其处守令及按廉使听理所任外别衔处决一禁。" 十四年三月下旨文武官非乘传不得出郊外。 二十二年五月中赞洪子藩条上便民事: "一近有鍮铜匠多居外方凡州县官吏及使命人员争* {敛}鍮铜以为器皿故民户之器日以耗损宜令工匠立限还京一诸州县官出使员吏皆于出身衙门及第进士送纳货物称为封送一缕一粒民膏民脂诚宜禁之。 一诸州县及乡所部曲人吏无一户者多矣。 外吏依势避役者悉令归乡丁吏亦令 数归还。 一豪势之家遣人州县以银甁等物强市民*闲细布绫罗韦席等物实为民弊。
诚宜禁之。 一近来外方多故纳贡失时。 诸司官吏及谋利之人先纳己物受其文凭下乡剩取其直民实不堪诚宜禁之。 一大府迎送国 等库凡有所* {须}之物卽于京市求之虽云和买实为强夺。 诚宜禁之。 一诸州之吏留京听候谓之其人近以其人为之役夫。 外方多故其人或阙计其年月以征其佣所以州县日渐残弊虽则量 尙有不均令宜于十室之邑 一名五室全免。 一牛以耕田马以乘载民生之所急也近有商贾之人多将牛马出疆及令州县出马以资国 不可不禁。 一各官守令新旧迎送之费实为民害今后只令公衙属人迎送一出使人员将丁吏上守所至州县皆有赠遗谓之例物亦令禁止。" 王嘉纳。 二十四年敎曰: "台之设专为弹* {纠}百官近来风俗大毁隐匿不论今后弹* {纠}百执肃淸朝廷。"
是年正月忠宣王卽位下敎曰: "一太祖创立禅敎寺社皆以地钳相应置之今两班私立愿堂亏损地德又共议寺社住持率以货赂滥得 令禁断。 一凡州府郡县先王因丁田多少以等差之近来两班内外乡贯无时加号甚乖古制有司论罢。 一州府郡县乡吏百姓依投权势多授军不领散员或入仕上典侵渔百姓陵冒官员宜令按廉使及所在官收职牒充本役。 又领府队尉队正无功超授军不领散员谋避本领职役付托势家横行外方滥乘驿马侵扰贫民亦令有司收职牒充本役。 一古制遣使唯按廉祭告马场耳近因多故每事皆遣别监及将校下典州郡困于支待驿马罢弊。 又按廉及诸别衔馈遗势家多以银布米* 甚者以人物充其农庄又守令贪暴按廉不之察。 自今每番褒贬以闻。 一民无恒心因无恒产。
惮于赋役彼此流移凡有势力招集以为农场。 按廉使与所在官推刷还本具录以闻。 一听讼官或挟私淹延告者积怨。 今后不卽决者罪其主司一凡论功如崔凝徐熙杨规姜邯赞崔思全赵 金方庆等然后方可谓之功臣而录用其子孙也。 今者亲朝行李年年有之自求扈从便谓之功超等受赏录其子孙加号本贯至有痕咎之人许通甚为未便。 今后勿令许通违者所司固执论罢。 一各道按廉与别衔侵渔百姓以为私膳传驿*( ){输}送其弊甚大。 今后虽丝毫之物皆禁。 一守令以自己便否不待三年互换移任迎送之弊莫甚。 一切禁止。 一凡侍朝两班不得受人贿赂至于茶药纸墨亦不可受。 违者罪之。 一王京一国之本要令人物安堵不可搔扰。 自今以后各司凡所* {须}不得于市廛侵夺。
如不得已而征求当与其直。 一忽只鹰坊尙乘巡马宫阙都监阿车赤等当新员赴任之时遽征封送因而取* {敛}于民。 一切禁断乃至按廉及诸别衔抄与丁吏亦不得赠与。 一寺院及齐醮诸处所据执两班田地冒受赐牌以为农场今后有司穷治各还其主。"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3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王复位下敎曰: "一提察之任在于察吏问民往往守令贪污不法至于民吏所犯可决杖者反征银物以充其欲各道提察不加* {纠}劾。 其令各道考其征物各还其人续议守令贤否以闻。 一权势之家奸猾之类造作文契夺人奴婢田丁其主告官官司畏势因循不决。 使告者积怨。 宜令官司速决无滞诈伪者罪之。" 三年三月传旨: "一每遣别监探取 子民受其害今后仰提察司差人探取。 一宰相出为州牧者每因祈恩驰驿往复其弊为甚自今提察司严行禁止。" 六月传旨: "宰枢以下因祈恩出江外打围放鹰者 行禁止违者罢职。" 七月传旨: "济州之民理宜优恤其牧官军官恣行侵夺民不堪苦。 宜遣式目录事禁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4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一事审官之设本为宗主人民甄别流品均平赋役表正风俗今则不然。 广占公田多匿民户小有差役例收禄转则吏之上京者敢于私门决杖征铜还取禄转擅作威福。 有害于乡无益于国已尽革罢其所匿田户推刷复旧。 一各道诸岛放养牛马毙失使附近各村充立民弊不小。 今后一禁。 一其人役使甚于奴隶不堪其苦逋亡相继所隶之司计日征直州郡不胜其弊。 可以事审官及除役所荫户代之[除役所者宫司及所属民户不供赋役者。]全亡州郡其除之。 一诸道使臣守令多率卫从乘驿病民者罪之一事大以来国用烦剧。 遣使诸道征收贡物任其职者凭公营私人甚苦之。 自今贡物程驿等任皆委提察。 一诸道忽赤司仆巡军及权门所遣人等影占人民据执土田者械系以徇流于远岛。 一诸道存抚提察盐场等使以卖内出银币为名私赍权贵所属银币高价抑卖以济其私究治以闻。 一帝所别进海产若虾蛤等物都津丞申 于年例外擅加其数幷其旧额载之贡案大为民害。 已将申 下吏治罪其削 所增额。" 十二年十月敎曰: "守令分忧宣化当小心供职务安百姓。 近赏罚不明无有劝惩率皆贪污废职。 各道存抚提察考其殿最以闻。 风宪之司* {纠}察百官非违。 凡官政废举民生休戚所系其司宪部 部各思所职弹* {纠}不讳以振纪纲。 如有挟私远害者亦加理罪。" 后八年五月监察司榜云: "诸仓库寺署官吏每外方纳贡不卽收纳故延日月勒要苞 今后一禁。"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5
忠穆王元年整理都监状: "外方官吏贪 不公扰害百姓者令存抚按察使* {纠}理体察不能者科罪。 行省行移外方公事报都评议使使移文存抚按廉使施行例也近年以来行省令宣使螺匠等授牌字发送搔扰民*闲。 今后称宣使螺匠作弊者械送于京。"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6
恭愍王元年二月敎曰: "内外官吏未取诸囚招辞面缚乱打伤肌肤害性命予甚悯焉。 今后毋得法外乱刑违者罪之。 其军人逃役者随所犯杖之吏民有罪者亦加笞杖 勿罚布。 贪污犯赃者不在此限。" 三年八月诸道按廉陛辞仍敎毋用赎罚。 九月令佥议监察各一员共会虑囚轻罪免放。 四年正月敎曰: "凡尔百僚日仕本官各勤乃职听讼官审理寃抑。 违者宪司劾之。" 八年七月宰枢所以为: 常时合坐着靴坐高床六色掌持事启课不宜俯仰接对作高床各置座前以紫帛作巾覆之谓紫罗酒案。 又于文字不宜操笔各署刻木作署。 凡于文字以刻署着之 元朝法也。 十一年六月监察司上言: "旧制外官例进朔膳外无供别膳者今大小官名为别膳* {敛}民土宜及酒肉等物馈遗权贵其弊莫甚自今请罢别膳。" 十二年五月敎曰: "比来各处防御军官率兵田猎不以其时败伤胎卵有乖仁政仰诸道存抚按廉使痛行禁理。" 十四年七月敎曰: "差使别监行李次庶子以下下马祗送已有成规诸衙门官与差使别监违礼 者有矣。 自今以违命论。 又各衙门常坐员上下争礼以至公事迟缓者有之自今禁之。 又 上员朝路步行 论罪。" 二十年七月罗州牧使李进修上* 曰: "官爵人君任贤授能之器也。 安有人臣盗主之恩掠美于僚友妄自尊大者乎。 庆吊外诸司官员投谒权门又称伴 骑从者及常选外诸都监杂路荐状一皆命法司痛理断之。 旣有各掌百官何必别立都监旣有电吏丘史何必品官骑从乎。 品官非宰相之臣仆诸司公事启课者进达于合坐所。 其一至权门者削其职再至者加之以罪三至者终身不 其余至者田民属公。" 王嘉之。 十二月敎曰: "一百僚庶务断自都堂近年诸司凡有公事擅移诸道存抚按廉遣人征督甚者直牒州县病民实多。 自今 令 都评议司区处。 一诸人未受度牒不许出家已尝着令主掌官司奉行未至致使丁口规避身役不修戒行至败敎门。 今后情愿为僧者先赴所在官司纳讫丁钱五十匹布方许祝发违者罪师长父母。 自乡吏及津驿公私有役人等 行禁约。 一民之流离盖为官吏无良。 苟当差役宁有彼此。 今后各处流移人口除乡吏官寺津驿人外余 仍旧当差。"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7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诸仓库官司及波吾赤等房依凭内用征* {敛}州县又有忽只忠勇各爱马多般求请作弊为甚。 仰都评议司一行禁断违者所在官司呈报宪司* {纠}罪。 一京畿王化所先今内乘及造成都监小吏等因公为奸横行侵扰深为未便。 仰都评议司定着约束以革前弊。" 三年二月令中外决狱一遵至正条格。 四年八月宪司上言: "近来州郡屡经倭寇凋弊已甚而守令每为宾客多张宴乐耗费钱谷侵渔细民为按廉者若莫闻知其弊日甚。 自今请令按廉条启民 及守令得失以凭黜陟。" 十二月宪司上* 曰: "奉翊通宪官例未得出外今凭内香多率伴人乘驲横行其弊不小愿自今科罪禁止。 且各鎭军官因军人小错赎罚太重以致失业流移今后军人随所犯轻重依例断罪毋得赎罚。"
六年六月宪府上* 曰: "凡大 必三覆奏君臣同议断决者乃先王之成宪而今中外官吏断大 皆不奏闻擅决遂致无辜殒命。 请自今中外大 所在官吏具报都堂拟议以闻施行。" 从之。 十四年六月敎曰: "近年各道元帅都巡问按廉使州府大小军民官营进私膳皆令禁断违者罪之。 使命繁多害及于民今后都评议使军事下都巡问使民事下按廉使杂泛使命不许差遣。 其公行 给外私干往来者勿论尊卑悉停供给违者主客皆论其罪。" 七月司宪府上书曰: "为守令者察民休戚断狱讼均赋役父母斯民其职也。 巡问按廉如调兵州郡也责办其宰则户口之多寡丁夫之壮弱其所知也兵必得其精。 今也巡问按廉每所征发虑守令私其邑也调南郡之兵则必命北郡之宰。 北郡之宰至于南郡也以未经之耳目恐其欺妄先施鞭挞俄而调兵北郡之牒至南郡南郡之宰投袂而起直趋北郡未下车而先刑人系累其父母鞭挞其妻子。
非止调兵而然也凡户口之点检军* {须}之转输征督百端无有纪极。 于是两郡相怨遂成仇 互相报复莫有仁爱民不堪苦户口萧然。 其承流宣化之意安在州县皆是生民奚赖。 今也虽使台省六曹各举所知不革此弊则虽使 黄之辈尽为州郡之守令未尝一坐其邑而视事何益于民生哉。 今愿守令不许出境专理其邑有不胜其任者按廉卽罢其职而黜之申报朝廷以承其阙。" 八月宪司上* : "窃见近年奸凶相次执政士风一变贤奸 而鄙廉耻朝夕奔走于权门盗窃天禄虚旷天工。 方今更化之初余风未殄各司怠职愿令攸司各以断狱决讼之事当两衙日上之各司日坐本司视事其有奔走权门不坐攸司者宪司停职征禄。 一典校一官皆文学之臣无他所掌愿委删定刑书以惠万世凡朝廷仪礼中外官司相接之节文书相通之格亦使删定颁行如有稽缓令宪司* {纠}之。
一听讼决事及出纳钱谷之司交通私书顚倒是非耗窃官物其弊弥甚一切禁止如有违者请者听者以不廉论。 一司仆掌乘舆之马政周之伯 之任也。 近左右其选最重。 近代别立内乘内竖之徒专擅其职日者纵暴尤甚。 其收 蒿也劫夺万端转输入城也农牛疮 残破畿县流毒诸郡。 一州之纳谷草之价布几至九百匹州郡皆是。 而又驱其贡户名为驱从至千百人不付公籍私置农庄而役使之若奴隶然害民病国甚可哀痛。 愿自今以尙乘属之司仆寺不许内竖除授谨择廉干者任之更日入直凡其 豆身亲量给畿内 蒿计马定数分月而供且使* {纠}正监检每一番置兽医五人驱从三十人余皆罢之属之府兵。 一公私奴隶乡吏驿子工商杂类冒受官职请令本府不论官品直收爵牒。" 九月典法司上* 曰: "政以立法刑以补理法如不行不可无刑以齐之。
然书曰: '敬哉敬哉惟刑之恤哉。' 又曰: '明德愼罚。' 则刑者所不能无者而亦不可不恤者也。 自古理天下国家者必先修其典轻重有差而临刑者不迷受罪者无嫌矣。 前元有天下制以条格通制布律中外尙惧其烦而未究复以中国俚语为律而名之曰议刑易览欲令天下之为吏者皆得而易晓也。 然本朝俚语与中国不通则尤难晓之又无讲习者故凡施刑者皆出妄意而或受贿赂或* {谄}权势或讳亲故而罪虽可杀尙不受一笞一杖。 而无辜或陷于极刑至于愚妇赤子咸被杀戮恨成怨积而干文失地道怪屡警岁不登而民不聊生兵不暂停而国以日缩三韩之业几复坠矣。 今殿下年方幼 人心所归递卽父位鉴何远取。 伏惟殿下远小人亲君子 鸣而兴暮夜而休不废学业崇信德敎平其政刑以事大国。
今 大明律考之: "议刑易览。" 斟酌古今尤颇详尽。 时王之制尤当仿行然与本朝律不合者有之。 伏惟殿下命通中国与本朝文俚者斟酌更定训导京外官吏一笞一杖依律而施行之若不按律而妄意轻重者以其罪罪之。 司掌刑之官而一国刑戮摠不得知固非立官之意也。 今后京外官司若有刑戮者须令通报于司按律行移然后施行之毋得擅行。 但外官守令则罪之合于笞者依律直行杖者报观察使受命而施行大 则除将军临战外具罪状报都观察使使转告于司司按律可杀而后报都评议使使具闻于上上察而命司依律行移而后施行之则人无枉死者矣。 向者罪及妻 而家财田民亦皆没官。 古无其法须当停息。 近年官司贱口冒受官职者难以数计今后虽 以上如有现告除守直受判直取谢贴亲问论罪诸色匠人受官职者如有问罪事亦如之。
去洪武三年十二月日判付内田民推决至于仍执等田民事付版图都官司则专掌刑决禁乱近年不依判旨因循前习田民推征等事日繁月积而所掌刑决禁乱尙为余事。 寃狱久滞囚系致死者多。 今后田民事一依前判各还都官版图至于推征杂务亦付主掌开城府司则专修所职判付都评议使拟议施行。" 十月宪司又上书曰: "古之为国者必先立纪纲国之有纪纲犹身之有血 也。 身无血 气有所不通国无纪纲令有所不行法令不行国非其国矣。 殿下卽位大开言路相臣宪臣各陈时务。 然旧弊甫革新法不行怨 方兴纪纲紊乱。 病自血 达于膏 虽有扁鹊卒难治也。 愿自今判付法制* {刊}板施行坚如金石信如四时敢有犯法触禁者一委宪司治之。 士大夫之仕宦于朝者旣已委质从仕克勤乃职固其分也今则不然。
显官任职者托以觐亲省墓冒干口传便归乡曲淹延岁月旷官废职非事君致身之义也。 愿自今父母奔丧外不许出关外其事有不获已者必辞职然后乃行违者痛理。 其人分隶各处役之如奴隶至有逋亡者主司督京主人日征阙布人一匹主人不能偿之直趋州县倍数督征州郡凋弊。 愿自今一切罢去使还乡里其各殿之役以近日革罢仓库奴婢代之各司之役使者亦以辨正都监属公奴婢充之司设幕士注选之属亦皆革去以安民生。"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8
辛昌元年四月都评议使司启: "自立春至立秋停死刑在京五覆启在外三覆启方许断罪事干军机及叛逆不在此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9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宪司上* 曰: "庶狱庶愼文王罔敢知于兹此成周之致理陈平不知钱谷之数君子谓知宰相体以其不侵官也。 本朝之制都堂摠百揆颁号令宪司察百官* {纠}风俗典法都官辨曲直决狱讼其职也。 近者侥幸贪利之徒欺罔大内冒弄都堂讼牒云委行移之*闲因循苟且不胜其烦非设官分职之本意也。 愿自今讼者各讼攸司其直达大内都堂者一切禁之以尊大内以严都堂。 三司及六部官以时亲到所属各司将其所报拘校文书会计点考毋致陵夷如有不奉法者使宪司* {纠}理大罪降等别 除名不 随罪论之。 小罪下牒巡军笞杖还职。 凡京外大小官吏除目旣下累日不卽上官赴任以致公事稽迟其文书钱谷皆为奸吏所容匿此则弊之大者而又非臣子诚心事君之道也。 愿自今除台省政曹外其京官大小员吏自下批之后京官限三日外官限十日进阙谢恩卽行上官赴任。 称权知行事新旧相对将文书钱谷明立契*券手相交付以凭考课谢后卽眞有不如法者京中宪司外方观察使痛绳以法。" 三年四月都堂请考台省勤慢一不仕者抵罪三不仕者削职。 六月都堂启请停服制后行之命。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0
奸非。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1
○监临主守于监守内犯奸和徒二年有夫二年半强三年和奸妇女 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2
部曲人及奴奸主及主之周亲尊长和绞强斩和者妇女 一等奸主 麻以上亲 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3
奸父祖妾伯叔母姑 妹子孙之妇兄弟女和绞奸父祖幸婢 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4
凡人奸尼女冠和徒一年半强徒二年尼女冠与和徒二年半强不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5
肃宗元年六月禁功亲婚嫁。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6
仁宗五年判: 凡诸寺院僧奸女色有无职勿论依律处决充常户。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7
毅宗卽位始禁堂姑从 妹堂侄女兄孙女相婚。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8
忠烈王三十四年闰十一月宪司请禁外家四寸通婚。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9
恭愍王十六年五月监察司请禁人妻死继娶妻之 妹及娶异姓再从 妹。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0
户婚。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1
○编户以人丁多寡分为九等定其赋役。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2
家长漏口及增 年壮免课役者一口徒一年二口一年半五口二年七口二年半九口三年若增 非免课役四口为一口罪止徒一年半。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3
里正不觉漏脱增 出入课役一口笞四十四口五十七口杖六十十口七十十三口八十十六口九十二十口一百三十口徒一年四十口一年半五十口二年六十口,二年半若知情同家长法科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4
被差充丁夫杂匠稽留不赴一日笞四十二日五十七日杖六十十日七十十三日八十十六日九十十九日一百二十三日徒一年将领主司各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5
邻里被强盗闻而不救杖八十告而不救九十官司不救一百窃盗 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6
同五保内徒罪不 杖六十流罪不 一百死罪不 徒一年徒以下罪不 不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7
养异姓男与者笞五十养徒一年无子而舍去者二年养女不坐其遗 小儿三岁以下异姓听养。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8
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供养有阙徒二年服内别籍徒一年。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9
和卖子孙为奴婢徒一年略卖一年半和而故卖者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0
和卖亲弟侄外孙为奴婢徒二年半略卖徒三年未 一等和而故卖者 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1
和卖堂弟堂兄弟之子孙为奴婢流二千里略卖流三千里不 一等知而故卖者亦 一等。 余亲同凡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2
官私奴婢招诱良人子卖买者女人则初犯依律断之再犯归乡男人则初犯归乡再犯充常户。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3
妻擅去徒二年改嫁流二千里妾擅去徒一年半改嫁二年半娶者同罪不知有夫不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4
郡县人与津驿部曲人交嫁所生皆属津驿部曲津驿部曲与杂尺人交嫁所产中分之剩数从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5
靖宗十二年判: 诸田丁连立无嫡子则嫡孙无嫡孙则同母弟无同母弟则庶孙无男孙则女孙。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6
文宗二十二年制: 凡人无后者无兄弟之子则收他人三岁前 儿养以为子卽从其姓。 继后付籍已有成法其有子孙及兄弟之子而收养异姓者一禁。 制: 禁以伯叔及孙子行者为养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7
睿宗三年判: 有夫女* {淫}录恣女案针工定属。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8
元宗十三年正月御史台奏: "庚午之变朝官以其家属陷贼率多改娶。 今贼平其旧室虽有还者或疑有所污或悦新昏遂 而不顾以败人伦以致多怨请禁之。" 从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9
无父母和论无故 妻者停职付处。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0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敎曰: "官私奴子妄称南班引诱良家妇女婚嫁据法禁理。"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1
恭愍王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单丁从役自丙申年已在禁限官吏役使如初尤可怜悯。 * {须}给助役毋令失业年满六十免役。"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2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使民之道务从优典。 今后外方各处民户一依京中见行之法分* {拣}大中小三等其中户以二为一小户以三为一凡所差发同力相助毋致失所。" 十四年八月宪司上* 曰: "禾尺才人不事耕种相聚山谷诈称倭贼不可不早图。 愿自今所在州郡课其生口成籍不得流移择旷地勒令耕种与平民同违者所在官司绳之以法。"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3
恭让王元年九月都堂启: "散骑以上妻为命妇者毋使再嫁判事以下至六品妻夫亡三年不许再嫁违者坐以失节散骑以上妾及六品以上妻妾自愿守节者旌表门闾仍加赏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0
大恶。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1
○谋杀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妇之父母虽未伤斩道士女冠僧尼谋杀师主同叔伯父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2
谋杀周亲卑幼徒二年半已伤三年已杀流三千里有所规求 谋杀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3
谋杀大功尊长流二千里已伤绞已杀斩谋杀小功 麻尊长者亦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4
谋杀大功以下 麻以上卑幼徒三年已伤流三千里已杀绞有所规求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5
祖父母父母斩告 绞误伤过失 徒三年过失 流三千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6
伯叔父母外祖父母徒一年 三年伤流二千里折伤绞至死斩过失伤各 本伤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7
亲兄 者杖一百 徒二年半伤三年折伤流二千里折支绞至死斩过失伤各 本伤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8
堂兄 者徒一年半折齿以上徒三年折筋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绞误伤者 本伤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9
麻兄 杖一百折一齿以上徒一年半二齿以上二年折筋以上二年半折* {支}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绞尊属又加一等至死斩。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0
小功兄 徒一年折齿以上徒二年折二齿以上二年半折筋以上三年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斩尊属又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1
兄之妻及夫之弟妹手足杖七十拔发以上九十他物伤徒一年折一齿以上一年半二齿以上二年损筋以上二年半折支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绞不伤笞五十妄犯者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2
妻妾 夫之祖父母父母徒二年 绞伤斩过失伤徒二年半过失杀三年。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3
杀弟妹及兄弟之子孙与外孙徒三年故杀流二千里误杀过失杀勿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4
夫 伤妻他物伤杖八十折一齿以上九十二齿以上一百 筋以上徒一年折* {支}以上二年二事以上三年至死绞故杀斩拔发以上杖六十过失杀勿论。 以妻 妾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5
杀堂弟妹堂侄孙流二千里故杀绞 妻父母准十恶不睦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6
告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妇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流罪徒三年死罪流三千里诬告加所诬罪二等告周亲卑幼罪杖六十。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7
告大功尊长罪虽得实徒一年半流罪二年半死罪三年诬告加所诬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8
告小功 麻尊长虽得实徒一年流罪二年死罪二年半。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9
文宗元年七月长渊县民文汉假言托神顚狂杀其父母及亲妹小儿等四人 市。 尙书刑部奏: "县令崔德元尉崔德望等不能善政化民致有不祥之变且申报稽迟宜罢其职。" 从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20
肃宗六年正月注簿李景泽妻金氏欲杀夫之继母阴使婢置毒于食以进母知之以告御史台。 金不服御史台请更鞫问王曰: "犯状已白宜卽论决。" 以金先朝外戚 死流安山县。 景泽死狱中。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0
杀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1
○靖宗四年五月东界兵马使报: 威 州住女眞仇屯高刀化二人与其都领将军开老争财乘开老醉 杀之。 侍中徐讷等议曰: "女眞虽是异类然旣归化名载版籍与编氓同固当遵率邦宪。 今因争财 杀其长罪不可原请论如法。" 内史侍郞黄周亮等议曰: "此辈虽归化为我藩 然人面兽心不识事理不惯风敎不可加刑。 且律文云: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其 里老长已依本俗法出犯人二家财物输开老家以赎其罪何更论断。" 王从周亮等议。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2
文宗十二年开城牧监直员李启私遣人捕府军金祚。 祚乃投河而死。 刑部奏当脊杖配岛。 制: 除名收田。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3
仁宗十二年判: 人折齿者征铜与被伤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4
毅宗十六年五月官婢善花与一孕妇争豆粟杀之配紫燕岛。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5
明宗十五年八月有南原郡人与郡吏有隙至其家缚吏于柱遂火其家而烧杀之。 群臣议以鬪杀论。 制云: "原其罪状宜钑面充常户。" 又有陵城人以鞭击负儿女女惊怖投水死。 群臣亦以鬪杀论。 制曰: "使母子一时俱死其以劫杀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6
恭让王三年有为父杀人者刑曹拟罪杖八十都堂以为: 虽为亲杀人厥罪匪轻。 王曰: "为亲杀人其罪可赦。" 竟原之。
志卷第三十八。
#高丽史85卷-志39-00-00-000
志卷第三十九。 高丽史八十五。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00-000
刑法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0
禁令。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1
○闻父母丧若夫丧忘哀作乐杂戱徒一年释服从吉徒三年匿不举哀流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以求暇及有所避徒三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2
祖父母父母被囚而嫁娶者徒罪杖一百死罪徒一年祖父母父母命者勿论妾 三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3
凡决后诬以为误决淹延其事者 以下直囚四品以下申闻科罪以投匿名书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4
私作*枰{秤}斗在市执用有增 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5
用*枰{秤}斗尺度出入官物不平入己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加役流有增 者坐赃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6
妄认公私田井盗贸卖者一亩笞五十五亩杖六十十亩七十十五亩八十二十亩九十二十五亩一百三十亩徒一年三十五亩一年半四十亩二年五十亩二年半妄认未得准妄认财物未得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7
盗耕公私田一亩笞三十五亩四十十亩五十十五亩杖六十二十亩七十二十五亩八十三十亩九十三十五亩一百四十亩徒一年五十亩一年半荒田 一等强加一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8
盗葬他人田笞五十墓田杖六十告里正移埋不告而移笞三十盗耕人墓田杖一百伤坟者徒一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9
侵巷街阡陌杖七十种植笞五十穿垣杖六十虽种植无防废不坐主司不禁同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0
恐 取人财物者一尺杖七十一匹八十二匹九十三匹一百四匹徒一年五匹一年半十匹二年十五匹二年半二十匹三年二十五匹流二千里三十匹二千五百里三十五匹三千里满二十匹首处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1
斫伐他人墓茔内树木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伐亲属墓内树者亦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2
于他人田园辄将瓜菓而去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强将去者以盗论辄食者坐赃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3
知盗诈之赃而故买者一匹笞二十二匹三十四匹五十五匹杖六十六匹徒一年三十匹一年半四十匹二年五十匹二年半知而为藏者 一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4
知人诈欺得物而从乞取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知而买者 为藏者二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5
应分财物不平者二匹笞二十三匹三十四匹四十五匹五十六匹杖六十七匹七十八匹八十十匹九十二十匹一百三十匹徒一年四十匹一年半五十匹二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6
违方诈疗病因取财物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七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二千里三十五匹加役流不在收赎之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7
枉征租税入己一尺杖一百一匹徒一年二匹一年半三匹二年四匹二年半五匹三年六匹流二千里七匹二千五百里八匹三千里有禄者三十匹加役流无禄者二十五匹加役流。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8
负债不告官司强牵财物过本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仍勒依元契还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9
故放畜产损食人田苗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若因走失者 二等 勒偿所损。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0
毁制书及官文书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诈伪官文书有增 者同亡失及误毁者 二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1
诸失火者二月一日已后十月三日已前烧野田者笞五十 烧人宅舍财物杖八十赃重者坐赃论 三等故烧官府庙社及私家舍宅财物无问屋舍大小财物多寡徒三年赃满五匹流二千里十匹绞。 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2
故烧人屋舍蚕箔五谷积聚者首处死从者脊杖二十。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3
以博戱赌钱物者各杖一百其停止主人及出凡和合令戱者亦杖一百赌飮食弓射习武艺者虽赌钱物无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4
禁乡部曲津驿两界州鎭编户人为僧。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5
禁京外豪富劫占负债贫人仍为奴婢使唤者。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6
禁僧人寓宿闾阎。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7
宰牛人良贱勿论钑面刑决远陆州县充入。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8
越县城杖九十州鎭徒一年未越者 一等从沟渎出入与越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9
景宗元年二月定文武两班墓地: 一品方九十步。 二品八十步坟高 一丈六尺。 三品七十步高一丈。 四品六十步。 五品五十步。 六品以下 三十步高不过八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0
成宗元年四月令男子十岁以上着帽。 六月正匡崔承老上书曰: "新罗之时公卿百僚庶人衣服鞋袜各有品色公卿百僚朝会则着公 具穿执退朝则逐便服之庶人百姓不得服文彩所谓别贵贱辨尊卑也。 由是公 虽非土产百姓自足用之。 我朝自太祖以来勿论贵贱任意服着官虽高而家贫则不能备公 虽无职而家富则用绫罗锦绣。 我国土宜好物少而 物多。 文彩之物皆非土产而人人得服则恐于他国使臣迎接之时百官礼服不得如法以取耻焉乞令百僚朝会一依中国及新罗之制其公 穿执奏事之时着 靴丝鞋革履庶人不得着文彩纱 但用紬绢。 僧人往来郡县止宿馆驿鞭挞吏民责其迎候供亿之缓吏民疑其衔命畏不敢言弊莫大焉。 自今禁僧徒止宿馆驿以除其弊。 世俗以种善为名各随所愿营造佛宇其数甚多又有中外僧徒竞行营造普劝州郡长吏征民役使急于公役民甚苦之。 愿严加禁断令远而安南安东近而御事都省 劾罪其长吏以除百姓劳役。 礼云: '天子堂九尺诸侯堂七尺。' 自有定制近来人无尊卑苟有财力则皆以营室为先。 由是诸州郡县及亭驿津渡豪右竞构大屋踰越制度非但尽一家之力实劳百姓其弊甚多。 伏望命礼官酌定尊卑家舍制度令中外遵守其已营造踰制者亦令毁撤以戒后来。 新罗之季经像皆用金银奢侈过度终底灭亡使商贾窃毁佛像转相卖买以营生产近代余风未殄愿严加禁断以革其弊!" 三年始定军人服色。 六年正月敎: "自二月至十月万物生成之时禁放火山野违者罪之着为例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1
显宗元年禁僧人奴婢相争又禁僧尼酿酒。 三年禁市卖绫绢扇。 敎曰: "比见沙门衣服渐盛奢僭与俗无异令有司定其服式!" 四年三月敎曰: "礼云: '伐一树不以时非孝也。' 史云: '松栢百木长也。' 近闻百姓斫伐松栢多不以时自今除公家所用外违时伐松者一切禁断!" 五年禁民佩匕首。 八年正月令中外官吏捕故烧人家窃取财物者复禁人舍家为寺妇女为尼。 十二年六月司宪台奏禁诸寺僧飮酒作乐。 七*年{月}复禁寺院酿酒。 九月禁黄州世长池及龙林麓渔樵。 十四年五月司宪台奏: "百官于朝会 膝私语或单拜起居 * 班行殊失朝仪请加严禁!" 从之。 十六年四月礼部奏: "准御史台格: '两班员吏于朝门街衢公处以私礼拜伏者随卽 罪。' 谨按礼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 又云: '修其敎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非礼无以辨上下长幼之序。 如御史台新格卑幼之于尊长何以致敬何以辨位 请于朝庙礼会班行切禁私礼拜伏外任便为宜。" 从之。 九月御史台请禁中外民庶衣服器物龙凤纹样从之。 十八年八月禁僧服白衫* 头袴绫罗勒帛旋 衫皮鞋彩冒笠子冠缨。 十九年二月敎曰: "僧尼 诱愚民鸠聚财物输以驿马害莫大焉令官司严加禁断!" 二十二年判: "立春后禁伐木。"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2
靖宗九年四月禁中外男女锦绣销金龙凤纹绫罗衣服。 十一年复禁人佩匕首。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3
文宗八年以将作监商人故烧官炭库判决脊杖二十钑面配岛。 三十一年判: "三伏内禁工作。" 三十二年十月中书门下省请依宋制禁臣民着栀黄淡黄色衣从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4
肃宗六年六月诏曰: "金银天地之精国家之宝也奸民和铜盗铸自今用银甁皆标印违者重论!" 禁男女僧尼群聚万佛会及舍家为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5
十年十一月睿宗卽位诏曰: "朕闻民*闲买卖所用米谷及银品甚恶故前代以来以严法禁之而至今未见其惩戒者。 盖奸猾之类不畏法禁惟利是求乃以沙土和米铜铁交银以眩惑愚民甚非天地神明之意民之贫困实由于此可惩之以法。 然尧舜 衣冠民不犯法刑措不用比屋可封朕甚慕焉。 庶几内外军民工商杂类改心革虑迁善远罪则自然刑罚淸而德敎洽矣富寿之业*大平之风岂难致哉 如有不识此意故有违犯者必罚无赦。"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6
仁宗九年五月停内外锦绣工作限十年禁庶人罗衣绢袴骑马都中及奴隶革带。 六月阴阳会议所奏: "近来僧俗杂类聚集成群号万佛香徒或念佛读经作为诡诞或内外寺社僧徒卖酒 或持兵作恶 跃游戱乱常败俗请令御史台金吾卫巡 禁止!" 诏可。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7
毅宗元年御史台奏: "当两界军资输运时诸宫院权势赍品恶匹* {段}布货及丝银就两界依付当道别常高价纳之收价于西南西南两界之民俱受其弊。 今后两界兵马使及台监按察使推考执送别常不能禁者及指挥者 科罪!" 二十二年三月敎曰: "昔周王卑服卽康功汉帝器不雕镂朕切慕焉。 近见内外公私奢侈成风衣服必用锦绣器皿必用金玉甚乖寡人节俭之意。 自今内外所司痛行禁断!"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8
明宗三年四月执奏李义方置平斗量都监斗升皆用 犯者 配于岛未踰年复如初。 十一年七月宰枢重房台谏会奉恩寺定市价平斗斛犯者配海岛。 十八年三月制曰: "京人于乡邑盛排农场作弊者破取农场以法还京。 道门僧人诸处农舍冒认贡户良人以使之又以 恶纸布强与贫民以取其利悉皆禁止。 凡供御物膳各因土宜随卽进献其余玩好熊虎豹皮无以劳民征取密进又无以驿路赠送私门!" 二十二年五月制曰: "古先哲王之化天下崇节俭斥奢靡所以厚风俗也。 今俗尙浮华凡公私设宴竞尙夸胜用谷粟如泥沙视油蜜如渖滓徒为观美 费不 。 自今禁用油蜜果代以木实小不过三器中不过五器大不过九器馔亦不过三品。 若不得已而加之则脯 交进以为定式! 有不如令有司劾罪。" 二十三年三月御史台禁用和租杂米。 二十四年四月御史台奏: "近来主试者例请两府及宾僚宴于其家竞事奢侈 费甚广请禁之!" 从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9
神宗二年二月禁工匠着 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0
高宗十九年五月禁衣食器皿华侈。 三十三年五月禁端午 千鼓吹之戱。 十一月始禁棺椁饰金箔。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1
元宗元年二月御史台榜曰: " 上员衣冠不称者僧人笠子不中者及贱隶骑马朝路者一依前判禁之不从令者收付所司。" 二年五月京市署奏: "今市肆物价 贵不可不禁今宜折定物价违者按律科罪。" 从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2
忠烈王元年六月大司局言: "东方木位色当尙靑而白者金之色也。 国人自着戎服多 以白纻衣木制于金之象也请禁白色服!" 从之。 非父母忌斋禁往寺社。 四年二月令境内皆服上国衣冠。 三月都兵马使据判出牒云: "大朝令诸路断酒国家亦宜行之。 圣节日上朝使臣迎接内宴燃灯八关不可无酒令良 署供进国行祭享醮酒良 署亦别建造酿都祭库烧钱色传请供设此外公私一皆禁断。 如有违者有职者罢黜无职者论罪闾里有私酿飮之属部官比长等知而不告者论罪。 已酿之酒限今月二十一日尽用已造之曲限今月皆纳右仓仓给其直外方亦令按廉安集使限日禁断曲亦纳官官给其直输于右仓。" 十一月王下旨: "红大烛阙内所用凡婚姻丧制一皆禁断!" 八年九月王 于忠淸道行从都监禁油蜜果及远道守令来谒。 九年正月监察司张榜曰: "两班* {谄}媚权贵非族长而皆拜于下自后拜与受者皆罪之。 又禁扈从群臣相顾笑语及以朝服徒行。 庶人乘马见大官不下者取其马送典牧司。" 五月禁州郡吏民征铜监察司禁 千戱。 十一年三月下旨: "外方人吏等以所耕田赂诸权势干请别常谋避其役者有之今后穷推还定又公私处久远接居人内人吏之避役者勿论久近皆还本役。" 十二年三月下旨: "今诸院寺社忽只鹰坊巡马及两班等以有职人员殿前上守分遣田庄招集齐民引诱猾吏抗拒守令以至 摄差人作恶万端下界别衔不能惩禁。 且东西两班及有官守散官等依附别常外方下去侵害残民今后穷推执送于京推征宿债与者贷者俱存方许听理农时则一禁与者贷者俱没执传传文契征督族类者官收文契勿令征给!" 十三年四月禁市中合铸银铜。 十四年四月监察司榜曰: "国家连因旱干禾谷不登无识之徒因祭松岳群飮山谷因缘失行者有之故法司已曾论请受判。 然禁防稍弛今复盛行。 且露衣 笠两班妻郊外之服今啬夫奴隶之妻亦皆着之尊卑无别。 自今一皆禁断违者犯物没官重论其罪。 僧徒及奴仆杂类骑马公行朝路无所畏忌或走马踏杀行人。 自今攸司捕捉监禁犯人论罪送马于典牧。 若本主不能敎令奴隶犯禁者 与其主论罪。" 又榜: "差遣外官稽留不发迎来驺从到京久留其弊不 不卽发行者论罪申闻。" 十月禁六品以上徒行品官拜阶下者。 二十一年十二月禁闾巷傩。 二十二年正月监察司言: "无赖之徒擅杀牛马非时放火山野烧杀物命有违好生之德请禁之。" 从之。 二十五年九月复禁白衣笠。 三十三年禁僧同雪笠大禅师大德已上着八面八顶笠圆顶笠违者罪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3
忠宣王二年传旨: "迎驾山台已有禁令毋复为之。 公私宴油蜜果丝花 皆禁之违者痛治。" 三年四月禁祭绀岳山。 时尙鬼公卿士庶皆亲祭绀岳或有过长湍溺死者宪司上* 禁之。 四年六月禁人不用子母法追征私债。 九月置僧人推考都监禁诸寺劝化僧来集京师聚钱财肆为秽行者。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4
忠肃王元年五月禁击球 千。 三年三月禁有职人及僧人商贩。 十二年二月敎曰: "近者纪纲不振恶小成群夺人财物* {淫}人妇女攘宰牛马人甚怨 仰司宪巡军体察究理! 山林川泽与民共利近来权势之家自占为私擅禁樵牧以为民害仰宪司禁约违者治罪。 不畜 豚宰杀牛马甚为不仁自今畜养 豚鹅鸭以备宾祭之用宰杀牛马者科罪! 州县吏有三子者毋得剃度为僧虽多子* {须}告官得度牒许剃一子违者子及父母俱治其罪!" 后八年五月监察司 示禁令: "一今国有大丧理宜禁酒若有群飮歌舞者有职征布七十匹白身决杖七十七四邻知而不告征布五十匹。 一各司新旧之礼侈靡日增以至司外供设招引杂客歌舞喧哗今后一禁凡所用金银酒器屛簇褥席等物亦令禁之犯者痛治。 一巫觋之辈妖言惑众士大夫家歌舞祀神 染莫甚旧制巫觋不得居城内仰各部尽行推刷黜诸城外。 一各户奴婢役之甚苦在所矜恤或有病不肯医治 诸道路死又不埋转相曳 肉 群狗诚为可怜今后以重法论。 一近年禅敎寺院住持利其土生专事争夺以致 坏寺宇甚者犯奸作秽曾莫之耻今后禁理。 一城中妇女无尊卑老少结为香徒设斋点灯群往山寺私于僧人者*闲或有之其齐民罪坐其子两班之家罪坐其夫。 一公私贱口 不许城中乘马。 一僧人不许杂居闾里及赍愿文乱行劝化。 一古者葬先远日所以礼葬今士大夫例用三日葬殊非礼典。 又有不躬庐墓以奴代之焉得为孝 宜禁之。 犯者科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5
忠穆王元年五月禁端午掷石戱。 整理都监状: "宦官族属及权势之家于田地沃饶处争设农庄奸吏因缘用事夺占人田劫取牛马今后推考痛惩。 又招引流移人吏及官寺奴婢驿子群聚作党长利称名借贷平民倒换文契利中生利今后将所纳物色还其本主收文契依例决罪。 又凭依宿债怯良人为奴婢使唤者依前判贱口役价一年五升布三十二匹半例计征还偿悉皆免役。 行省三所忽只巡军波吾赤投属成党横行者推考收取差帖还本定役。 各衙门公 田收取人等非处横行作弊者收马匹各驿定属。 国制内乘鹰坊投属人 皆革罢令各县别抄及贡户定役。 今忽只等冒受赐牌遣无赖人将在逃人陈荒田计年征之其弊莫甚今后禁之。 田地收租人等每年一田四五度征* {敛}使百姓失业流移者颇多今后穷推械送于京。"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6
恭愍王五年六月下敎: "乡驿吏及公私奴隶规逃赋役擅自为僧户口日蹙自今非受度牒者毋得私剃!" 十二月禁中外渔猎。 七年四月都评议使上言: "比来按廉守令纪纲不立诸道乡吏纵逞其欲。 点兵则不及富户收租则私作大斗匿京丁为其田聚良人为其隶诛求于民靡有纪极。 宜令御史台及诸道按廉使究其元恶者车裂轻者杖流。" 从之。 八年四月重房言: "自古缁流不得入阙门今崇信佛法出入无防请禁之。" 从之。 十二月禁人擅为僧尼。 十年御史台禁僧入市街。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无故宰杀明有禁令市井无赖之徒州郡公* {须}伎会之家必用屠宰有乖礼典所在官司比附前例痛行禁断!" 二十一年十一月禁圆丘及诸祭坛山陵鎭山裨补田猎又禁养鹰。 二十三年五月禁效胡剃额。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7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人不知俭侈用伤财今后如烧酒锦绣* {段}匹金玉器皿等物一皆禁断虽婚姻之家止用紬纻务从俭约以成风俗。 闲散之人托名各爱马称为通粮规避 役致使齐民劳逸不均。 今后司宪府巡问按廉所在官司尽行推刷以当差役。" 三年二月立防于各道要冲以 流移户口。 五年正月门下府郞舍上* 曰: "东西北面境连异土尤宜 弊存恤。 近者守令受京都相识所属布帛分诸民户征收米谷或换军* {须}传次输运民不忍苦流徙异土。 愿自今一皆禁断违者送布人及守令宪司申闻科罪米布属军* {须}。 且元帅所统军官常骑马陪行马不休息因而困毙。 愿自今城内毋率骑从又禁两府门外迎饯!" 十二年八月禁僧乘马王国师乃许乘驴。 十四年三月司宪府禁编发胡笠。 六月敎曰: "近来权奸用事招纳贿赂奔竞成风女谒盛行廉耻道丧仰司宪府痛行禁断。" 八月宪司上* : "一各司各成众爱马求请及外官员馈谢一皆禁止如有违者与者受者以不廉论。 一权势之家反同称名竞为互市凡珍异之物无不征* {敛}民甚苦之自今一切禁止违者痛绳以法。"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8
恭让王元年宪司上* 曰: "葬者藏也所以藏其骸骨不暴露也。 近世浮屠氏* {茶}毗之法盛行人死则举而葬之烈焰之中焦毛发烂肌肤只存其骸骨甚者焚骨扬灰以施鱼鸟乃谓必如是然后可得生天可得至西方也。 此论一起士大夫高明者亦皆惑之死而不葬于地者多矣呜呼! 不仁甚矣。 人之精神流行和通生死人鬼本同一气祖父母安于地下则子孙亦安不尔则反是。 且人之生世犹木之托根于地焚其根株则枝叶凋悴烧其枝叶则根株亦病矣安有发荣滋长之理乎 此愚妇之所能知也。 圣人制以四寸之棺三寸之椁犹恐其速朽* {敛}衣数十袭犹恐其或薄也置谷棺中犹恐其 蚁之或侵也。 送终之礼如是而反用裔戎无父之敎可谓仁乎 愿自今一切痛禁违者论罪!" 司宪府出榜禁胡 行揖礼。
二年四月籍京市工商其寓居隐漏不付籍者主客论罪。 三年三月中郞将房士良上* : "一书云: '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 我朝只用土宜细纻麻布而能多历年所上下饶足今也无贵无贱争贸异土之物路多帝服之奴巷遍后饰之婢。 愿自今士庶工商贱隶一禁纱罗绫* {段}之服金银珠玉之饰以弛奢风以严贵贱。 一人家子孙或家贫无钱以锦褥绫衾之未办皮币衣服之未备淹延岁月婚姻失时甚至父母亡而或托族属或依奴婢。 因此失礼几败人伦者往往有之。 愿自今婚姻之家专用 布一禁异土之物如有仍行旧弊者以违制论。 一鍮铜本土不产之物也愿自今禁铜铁器专用瓷木以革习俗。 一书云: '令出惟行。' 若令出而不行则国非其国矣。 今也令非不严也征商之徒什伍成群牵牛带马怀金挟银日趋异域驴 驽钝之物遍于国中。
愿自今潜行越江卖牛马者及将官印之马卖彼不还者以违制加刑。 一西伯为池堀得死人之骨。 西伯曰: '葬之。' 吏曰: '此无主之骨何必葬为 ' 西伯曰: '有天下者天下之主有一国者一国之主寡人固其主矣。' 更以衣椁葬之。 天下闻之曰: '西伯泽及枯骨。' 于人乎 是知八百年帝周之 实原于文王一念之仁岂不美哉 今都城四门之外一国大小臣民先人之* {冢}存焉刍者暴之猎者火之或逼为菜圃或耕为粟田呜呼! 凡厥孝子仁人得不覩此而 其 乎 愿自今凡坟* {冢}所存差定山直使之蕃茂。" 王纳之。 五月禁商贾私持金银牛马卖买上国。 七月都评议使司上书曰: "凡国家利害军机重务及告发奸状者* {须}要明注日月指陈实事其暗投匿名书及造言兴谤揽乱国政者令宪府法司严加体察败露被劾者无问宗亲贵戚不待启闻直收职牒鞫问论罪。"
王许之。 都堂启请禁巨家世族用金银写经。 命使臣宴享外油蜜果一皆禁止。 复禁妇女往来佛宇。 四年二月人物推辨都监上书: "一凡告官讼奴婢者 于都监听候陈诉不得于私门争讼违者论罪。 一凡讼奴婢者其事不直除两府以上申闻科罪外奉翊以下就便鞫问如有沮毁公事者依律论罪。" 三月宪司上* 言时事: "一擅入宫殿门旣有其律见今宫门不严大小员将引伴 奴隶无时出入甚至杂乱或有司门者阻当反致陵辱无有惩禁。 至如御殿宴享宾客临朝听政之际仆从杂类 入混杂朝仪不肃若不严切禁理诚为未便。 愿自今除特奉宣唤及应直宿卫人员启 公事官吏外其余闲人毋得擅入其应入者二品以上将引根随人二名四品以上一名其余毋得将引辄入违者治罪车沙兀及各门把直人员不能禁御者幷罪之。
一都城之虚实系乎人家之多少自辛丑年后人家半为空基。 强者多兼幷反为谷田弱者无容膝之地虽欲造家焉能得乎。 是故民居日 诚不可不虑也。 乞令开城府踏验空基 其主定基造家若于期限内不肯营造将兼幷之基以给自望造家者则户口日增矣。 其受田而不造家者空家而不接者坏家而为田者痛绳以法! 一医官之设本为民生近来医业之人居官食禄不顾其任妄自尊大出入自尊人有告疾虽呼而救之非豪富之家自不往救甚非先王分职之意也。 自今一切患病之人奔告请救医官似前自尊不卽奔救者许诸人陈告痛行以法。"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0
盗贼[捕盗附]。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1
○应犯窃盗满五贯处死不满五贯脊杖二十配三年不满三贯脊杖二十配二年不满二贯脊杖十八配一年一贯以下量罪科决女免配。 窃盗一匹杖六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 同居卑幼将人盗己家财以私辄用财物论加二等凡人 常盗一等盗 麻小功亲 一等大功亲 二等周亲 三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2
犯盗配所逃亡者刑决钑面配远陆州县。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3
诸投化人犯盗配南界水路不通州县。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4
显宗七年十月敎: "南界强盗颇多令诸州县严加追捕。"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5
肃宗七年判: 捕盗赃物现告者以赃物分半给之。 内外强窃盗知认捕捉者有职次第职无职许初职不应受职人赐物僧人则寺职贱人放良不监 者内则五部员吏别监里正外则色员长吏将校衙前决罪许接人囚禁罪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6
睿宗七年判: "大府寺贼捕捉者为先录用以励后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7
仁宗二年判: "罗城内外群聚强盗捕捉者许加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8
忠宣王二年传旨曰: "巡军府本为捕盗而设民*闲鬪 宰杀牛马等事皆可理之。 其余土田奴婢事 勿理以巡绰为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军律-000
军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军律-001
○睿宗元年正月都兵马使奏曰: "顷者东蕃之役军令不严故将帅无敢力战卒伍亦皆奔溃屡致败绩。 书云: '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 戮汝。' 昔孙武杀宠姬二人西破强楚北威齐晋庄贾失期穰 斩之燕晋之师闻之而退。 李靖兵法曰: '善为将者必能十卒而杀其三次者十杀其一。 故* {须}百杀十人千杀百人以严其令然后众心一矣。' 伏见辛亥戊午年*闲显庙行师之令曰: '初当训励时不至者勿论官职高下杖脊十五二次不至者及进退失伍者或持卜筮讹言以惑众者误坠失兵仗者队正以下闻令不传及传之而不行者为卒虽救其上不能使免者或私泄谋于敌或敌入军中知而不告者皆杖脊二十发兵而不及期者有亡走心或临敌不战或当战妄动者士卒不从其将节制者兵仗器械抛 敌中者为卒不救其上以致败没者见战者危急以非己部伍不救者夺人弓剑争人首级者将军将校临阵不战或亡入军中或言降于敌者或阵而不能拒 敌冲突者皆斩其投降于敌者籍其家 其妻子敌自降不告而妄杀者斩。' 愿遵此令以励军士! 但敌自降不告而妄杀者不宜斩请杖二十!" 从之。 时国家有东征之议故申明军法 。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0
恤刑。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1
○诸流移人未达前所而祖父母父母在乡丧者给暇七日发哀周丧承重亦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2
诸妇人在禁临产月者责保听出死罪产后满二十日流罪以下满三十日。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3
诸犯死罪在禁非恶逆以上遭父母丧夫丧祖父母丧承重者给暇七日发哀流徒罪三十日责保乃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4
诸流移囚在途有妇人产者 家口给暇二十日家女及婢给暇七日若身及家口遇患或逢贼津济水涨不得行者随近官每日验行堪进卽遣若祖父母父母丧者给暇十五日家口有死者七日。 年七十以上父母无守护其子犯罪应配岛者存留孝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5
显宗九年闰四月门下侍中刘瑨等奏: "民庶疫 阴阳愆伏皆刑政不时所致也。 谨按月令'三月节省囹圄去桎梏无肆掠止狱诉四月中气挺重囚出轻系七月中气缮囹圄具桎梏断薄刑决小罪。' 又按狱官令'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若犯恶逆不拘此令。' 然恐法吏未尽审详伏请今后内外所司皆依月令施行!" 从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6
德宗三年七月敎曰: "省刑部奏 斩绞之文: '法在必诛然罪疑惟轻惟刑之恤。' 前王之令典其 家主及谋杀人强盗者杖流无人岛纵犯强盗伤人持杖以下罪窜有人岛。" 于是京城 死六十九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7
文宗元年八月尙书刑部覆奏死刑。 王曰: "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再生。 寡人每听死囚必待三覆尙虑失其情实 有寃枉欲诉无路飮恨呑声可不痛哉 其审愼之!" 二年正月制: "犯罪配乡人若有老亲权留侍养亲没还配。" 十六年二月制曰: "刑政者民命攸系古先哲王惟刑是恤。 朕 追古训愼选刑官犹惧不得其人以致寃枉。 自今必备三员以上然后讯鞫囚徒以为定制。" 二十年七月制: "诸官人归乡者充常户诸因畏惧致死者以绞论有乖于义皆除之。" 三十三年江阴县有一盲谋奸人妻因杀人当死依律文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例论 死配岛。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8
肃宗十年判: "进士虽无荫凡轻罪赎铜唯犯偷盗* {谄}曲强奸鬪伤人依律断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9
睿宗元年七月诏曰: "乙亥年犯恶逆流配者宜各量移 用缘坐没为奴隶者免之其不属贱者 加抚恤其僧徒犯奸永充乡户经赦不原几乎苛法宜令有司 察 充军役。 其中外法司问罪虽有明证必三 问以为常所犯非深重者因而致死其于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之意何 自今法司体朕钦恤之意其已伏罪者无论轻重不必 问!" 六年判: "依月令'孟夏之月出轻系仲夏之月挺重囚'之说四月保放轻囚五月重囚缓枷 以为永式。"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0
仁宗元年淸州有人因救父杀人。 判云: "事理可恕除入岛只移乡。" 二年判: "推问罪人不审罪之轻重使无识杖首惨酷结缚官吏习以为常亦不禁之使无辜殒命今后台省内侍员当四季监狱时按问随卽科罪其杖首亦令囚禁决罪移充苦役!" 九年判: " 讯罪人多般乱杖冲刺使不忍其苦诬服致死今后凡诸囚讯问不敢移时其犯轻罪者勿用非法 讯。" 十四年五月诏曰: "今法官论杀牛者准杀人之罪钑面配岛此非律文本意自今以本罪罪之。" 判: "无养狱囚徒官给赃赎钱以馔之。" 十六年判: "八十以上及笃疾人虽犯杀人除杖刑配岛。"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1
明宗十八年三月制曰: "盗贼杀人外其余囚徒平决免放勿令滞狱。" 二十三年四月诏曰: "比来掌刑之官不能率职使无辜之民久在囹圄寃抑未伸以致干文失次。 时令不调未知异日将为何变其令宪台审治寃狱皆原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2
恭愍王六年十二月王曰: "人命至重絶不复续。 闻决事官多枉刑致死自今有枉刑者都评议使御史台科罪申闻刑部重刑依古制申闻。" 十二年五月敎曰: "刑罚失中民怨所萃今后中外之囚毋得寃滞刻日* 理期致平允。" 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曰: "春为喜神秋为怒神若喜神一 岁功不成。 方春夏时轻刑固宜放免重刑亦宜 等量决速出至三四月五六月停务大 则待冬节谋危社稷不在此限。"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罚惩非死民极于病。 比来中外官曾不恤刑旣杖且赎民何以堪 自今毋得 行杖赎如有违者许诸人赴官陈诉倍数征还。 刑罚明有条例不宜轻重出入自逆臣擅柄凡用笞杖必中虚怯旣贬之后阴嘱管押之人中路杀之深为惨毒。 今后中外执法官吏敢有如此者都评议使申闻断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3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刑法圣人所恤三代以上罪不相及刑简而民不犯秦用峻法反不胜理。 仰都评议使申 司宪府典法司都巡问按廉使详究情法毋用律外之刑。 徒役有年限其已满者放免禁锢作贱亦宜根究以闻!" 二年七月禑曰: "诸州流配之人与妻子南北异居岂无思怨。 酌其轻重可赦者释之不赦者从便宜量移遣妻子同居!" 九月以金义杀使奔元下母妻于巡军将杀之。 宪司上言: "义虽叛逆妇女何知 请勿杀!" 乃没为尙州官婢。 六年五月宪府上* 曰: "凡大 必三复奏君臣同议断决者乃先王之成宪。 而今中外官吏断大 皆不奏闻擅决遂致无辜殒命感伤和气。 请自今中外大 所在官吏具报都堂拟议以闻施行。" 禑纳之。 十四年六月敎曰: "刑罚轻重当有定法近来中外官司出入由己致令平民寃抑无告召伤和气实为怜悯。 今后中外官司务加矜恤毋致寃枉。 其杖与赎毋得 行其徒役没官为奴婢年限已满者放遣。"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4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都评议使司启: "自立春至立秋停死刑在京五覆启在外三覆启方许断罪事干军机及叛逆不在此限。" 宪司上* 曰: "书曰: '罚不及嗣。' 传曰: '罪人不 。' 故舜极 而相禹武王诛纣而封武庚卽天地生物之心也。 至于近世杀人如飮食灭人之族犹恐其有后不仁甚矣。 愿自今凡有罪者法三代盛王之制妻子无随坐以示盛朝不忍之政。" 四年三月宪司上* 曰: "典狱罪人所聚 气蒸染疾病易生死非其罪甚可恤也。 乞医官一员六朔相递全仕典狱每日察病囚证候剂药救疗以备横祸又令刑曹正佐郞一员于月令内幷下提牢官考察狱官医员勤慢。"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诉讼-000
诉讼。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诉讼-001
○睿宗十七年判: "凡父祖田无文契者适长为先决给。"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诉讼-002
恭让王三年十月郞舍上* 曰: "殿下卽位首革私田之弊明立差科肃淸讼源诚三韩风俗之万幸也。 但有民口者本无限际又谓之私财争讼万端有甚于争田之弊也。 岁在丁未元朝遣阔里吉思平章本朝仪制一皆革正幷举一国之争田民者推 明正。 而尙有更改之烦故丙申年宣旨一款内忠烈王丁未年以前事虽祖业田土人口毋得争讼又以五决从三三决从二每降宣旨以 争讼之风。 顽贪未革争讼* 起而听之者亦媚于权势牵于朋比不论前判所禁又不 事之是非互相更改而簿书山积争讼无穷至于骨肉反为仇 多兴谤毁之俗而无敦笃之风和气不达妖 屡警此殿下之深虑也。 今纵令都官每衙朝献课讼者云屯颇有积年未决者岂可以都官遽絶其寃讼乎。 伏惟殿下命立别司择其才干明正授以其任幷及主掌官仍令台省各一员为之考察。
自今限三年除丁未年前事五决之三三决之二及戊辰年以后辨正都监决外皆令限日纳状推明以解寃滥以正风俗。 但令远方人等取正于京师则往还之劳留京之苦必有含寃未告者矣命考察台省中一员幷主掌官分遣各道立司中央大官令观察使择其守令之可任决讼者幷差 决。 凡京外诉讼者如有侥幸妄告卽令考察官照以窃盗计民多少轻重论罪听讼或徇于人情顚倒是非者亦从重论。 其在京外不告限内者及限内已决正者皆不许更考违者俱以判旨不从论罪。" 从之。 四年二月人物推辨都监定决讼法: "一近年以来户口法弊有户口者失于兵乱权奸之辈 知其然拘占良民妄称父祖奴婢被拘之人诉良无据官司亦不能辨淹延岁月寃抑滋甚以伤和气自今诉良者虽无良籍其贱籍不明者良之本主虽无贱籍累代驱使明白者决给在前载未辨帐者亦当良之。
一凡公私奴婢决断文案分作二本一给其主一置于官以凭考验永为恒式。 一丙申年前无争讼明文丁未年前事及戊辰年以后辨正都监及都官已决者不许陈告五决从三度三决从二度一依判旨不动其决数虽多不 两边文证假决者不在此限妄告者反坐。 一凡告官讼奴婢者 于都监听候陈诉不得于私门似前争讼违者论罪。" 都官上书曰: "国家创制立法设官分职各有攸司凡事之难者当理处决。 历年旣久随事弊生弊之巨者无若争讼。 以今日纳司文契观之皆援自变量百年*闲玄远事迹则知诉讼所由古矣。 近来人不习法先王法制 然莫知讼者由是而背理听者以之而致疑若不更新条令习人耳目则争讼之弊未易遽革。 今遵先王判旨内事意附以一二浅见条列于后。 一争讼者或相争或诉良多者十余年小者不过五六年。
官司虽得正决强者仍执而不许弱者寃抑而更诉以致争讼日繁奸伪日滋。 愿自今决后仍执者免贱不放者令刑曹接状推考痛行禁理! 一凡相争及诉良者契卷岂皆均敌必有一正一邪之辨*闲有奸贪之辈冒谓误决还受原卷不一二年饰辞更呈以致争讼曲直循环无穷。 愿自今决絶后其不正文契令宪司推考以防纷争。 一近年以来贪风未 争夺愈起援引久远为谋百端争讼盈庭听者不能兼听簿书连屋观者不能遍观以致辨析讹误诉讼未 。 愿自今择告状年月久远者一房各十件合议出榜以简辞讼其出榜已决者属议充数! 一辛丑冬贼犯京城公私文卷亡失殆尽奸凶 缘拟生争端。 或无契籍者冒受许文或实有原卷者反为无文以致眞伪难 决絶未当。 愿自今无辛丑年争讼明文者不许陈告!
一伪朝十六年*闲大小人员希望恩德权奸所赠奴婢其一族还受为要妄称合执乱杂呈省。 今后告者无传继明文一皆禁断。 一奴婢争讼所起多原于合执愿自今财主未分奴婢合执者或分执而不均者许人陈告! 一父祖奴婢为人所有其子孙能争讼得决者理合全执愿自今其它使孙不与同讼者一禁争望! 一无子息者因一时喜怒将自己奴婢互相赠与后日争端由兹以兴。 愿自今无子息人员已许他人奴婢更与他人者具录辞缘告官然后方许成文! 一凡奴婢被夺陈告争讼其执持者利于役使多方规避。 愿自今不曾对辨者京中限三朔外方限五朔给暇原告以沮奸 ! 一凡告官争讼两边文契披阅问备言辞穷尽得失明白然后出等挂榜其中奸恶者将欲延援面对官员 毁百端。 愿自今如此等人令宪司将两边文契辨明是非如其正决痛惩 毁者若有违误责及官吏!" 从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0
奴婢。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1
○昔箕子封朝鲜设禁八条: "相盗者没入为其家奴婢。" 东国奴婢盖始于此。 士族之家世传而使者曰私奴婢官衙州郡所使者曰公奴婢。 年代愈远渐至蕃盛。 于是虑其争夺之相尙兼倂之日滋设官以理之其禁防甚严。 夫东国之有奴婢大有补于风敎所以严内外等贵贱礼义之行靡不由此焉。 高丽奴婢听理之法可采者多矣故于刑法志幷附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2
奴娶良女主知情杖一百女家徒一年奴自娶一年半诈称良人二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3
公贱年满六十放役。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4
凡公私奴婢引诱逃亡放卖他人者一度归乡再度充常户。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5
成宗元年六月正匡崔承老上书曰: "本朝良贱之法其来尙矣。 我圣祖创业之初其群臣除本有奴婢者外其它本无者或从军得 或货买奴之。 圣祖尝欲放 为良而虑动功臣之意许从便宜至于六十余年无有控诉者逮至光宗始令按验奴婢辨其是非。 于是功臣等莫不嗟怨而无谏者大穆王后切* {谏}不听。 贱隶得志陵轹尊贵竞 虚伪谋陷本主者不可胜纪光宗自作祸胎不克 絶至于末年枉杀甚多失德大矣。 昔侯景围梁台城近臣朱 家奴踰城投景景授仪同。 其奴乘马披锦袍临城呼曰: '朱 仕宦五十年方得中领军我始仕侯王已为仪同!' 于是城中 奴竞出投景台城遂陷。 愿圣上深鉴前事勿使以贱陵贵于奴主之分执中处之。 大抵官高者识理鲜有非法官卑者苟非智足以饰非安能以良作贱乎 惟宫院及公卿虽或有以威势作非者而今政镜无私安能肆乎 幽 失道不掩宣平之德吕后不德不累文景之贤。 唯当今判决务要详明 无后悔! 前代所决不* {须}追究以启纷 。" 五年七月敎: "凡隐占人逃奴婢者依律文一日 三尺例日征布三十尺给本主日数虽多毋过元直奴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直布百匹十五以下六十以上五十匹婢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百二十匹十五以下五十以上六十匹。" 六年七月敎: "放良奴婢年代渐远则必轻侮本主今或代本主水路赴战或庐墓三年者其主告于攸司考阅其功年过四十者放许免贱若有骂本主又与本主亲族相抗者还贱役使。"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6
显宗四年判: "还贱奴婢更诉良者杖之钑面还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7
靖宗五年立贱者随母之法。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8
文宗三年判: "公私奴婢三度逃亡者钑面还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9
仁宗十年判: "无后人奴婢属官。 十三年禁奴婢代身僧。" 十四年判: "私奴婢背主因而有恨自缢者勿罪其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0
忠烈王四年禁公私奴婢放良。 五年七月下旨: "今后奴婢相讼驾前申呈及紫门敎授判付一皆除之。" 十一月收还诸臣受赐官奴婢属都官。 九年九月令贱者随母无论判前后。 二十四年正月敎曰: "一近来压良为贱者甚多其令有司劾其无文契及诈伪者罪之! 一不念公理的望外官奴婢冒受赐牌者一切禁断! 一两班奴婢以其主役各别自古未有公役杂* {敛}今良民尽入势家不供官役反以两班奴婢代为良民之役今后一禁! 乃至奴妻婢夫任许其主。" 二十六年十月阔里吉思欲革本国奴婢之法王上表略曰: "昔我始祖垂诫于后嗣子孙云: '凡此贱类其种有别愼勿使斯类从良若许从良后必通仕渐求要职谋乱国家若违此诫社稷危矣。' 由是小邦之法于其八世户籍不干贱类然后乃得筮仕。 凡为贱类若父若母一贱则贱纵其本主放许为良于其所生子孙却还为贱又其本主絶其继嗣亦属同宗所以然者不欲使终良也。 恐或有逃脱而为良虽切防微而杜渐亦多乘隙而发奸或有因势托功擅作威福谋乱国家而就灭者益知祖训之难违犹恐奸情之莫御。"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1
三十四年忠宣王复位敎曰: "一外方奴婢各有本役权势之家冒受赐牌宜一切禁断。 一四件奴婢[四件奴婢曰寄上曰*( ){投}属曰先王所尝赐与及人相贸易者。]若有藏闪不出者征银二斤以其奴婢准数充役。 一申椿奴婢尽数根捉四件奴婢一体使用。"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2
恭愍王元年判: "决后奴婢仍执不许者四品以上申闻科罪五品以下决杖流配!"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3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抑良为贱感伤和气自王旨后限一月悉皆放免违者痛理。"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4
十四年六月辛昌立八月宪司上* : "一都官所属奴婢宫司仓库奴婢及近日诛流员将祖业奴婢新得奴婢令辨正都监亦计口成籍毋使遗漏每有土木营缮之役宾客佛神之供皆以役之其于坊里杂役一皆除去以安其生以卫王室。"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5
恭让王三年郞舍上* 曰: "比年以来奔竞成风皆欲冒宠于权门虽有子孙者祖业人口尽与他人。 故其子孙益以穷迷犹怨祖父之无德则安有孝顺之可称者乎 奴婢虽贱亦天民也例论财物恬然买卖或以牛马易之一匹之马给二三口犹未足偿则以牛马为重于人命也。 昔廐焚孔子曰: '伤人乎 ' 不问马则圣人之贵人贱畜如此安有以人易马之理乎 世俗昏迷自作殃咎纳民于寺以图求福若以佛为正则安有纳赂免祸之理乎 然则非惟未蒙其福徒自劳苦贻患子孙耳。 伏惟殿下幷察焉祖业人口不许孙外相传虽无后者养其夫妇中同宗者相传其买卖之人纳寺之弊幷行禁治则岂无补于圣理之万一乎 " 从之。 四年人物推辨都监定奴婢决讼法: "一良贱相婚自今依律禁断如有洪武二十五年正月以后违律相婚者主奴论罪所出之子亦许为良其主不知者不坐。 一将自己奴婢投赠权势施纳佛宇神祠者痛行禁理。 一同宗之子及三岁前遗 小儿户口付籍为收养者卽同己子传给外自今窥得奴婢冒称收养者一切禁之无子孙无收养者使孙告官平分其成文契录恩功与他人者虽亲戚毋得争讼。 一奴婢役价依成王五年判年月虽多不过其直其容隐役使他人奴婢者依律论罪。 一今后奴婢买者无孙许亲戚无亲戚者没官卖者毋得还执。 一奴婢放卖痛行禁理其为饥寒所迫及因公私宿债势不得已者具状告官方许买卖如以酒色博 狗马财货之故放卖者奴婢没官。 一财主未分奴婢合执者微劣人奴婢夺占者派别奴婢滥执者他人奴婢容隐者文契伪造使用者压良为贱者典当奴婢永执者中国人拘占役使者官司决后仍执者京中以当年二月为限外方以三月为限一皆放还自首者免罪其出限外者以不从判旨论其内虽有合使奴婢亦令没官。" 都官上书: "一无子孙身死者其夫得全妻之奴婢其妻守信则亦得全夫之奴婢止许终身没后各归本孙其别有文契者不在此限。 一奴婢放役者不虑后弊有放至子孙者其子孙闲役因有非分之心冒名受职结婚良族以致名器混淆或谋害本主不畏官法敢于诉讼愿自今论情爱功劳而放役奴婢但止其身勿及子孙!"
志卷第三十九。
#高丽史86卷-表1-00-000
表卷第一。 高丽史八十六。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6卷-表1-年表1-000
年表一。
#高丽史86卷-表1-年表1-001
高丽太祖降罗灭济尽有三韩之地子孙传守世通上国传世凡三十二王历年幷伪辛共四百七十五岁其始终有可考焉作年表。
#高丽史86卷-表1-年表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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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历 干支 上 国 高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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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戊寅 后梁末帝贞明四年 太祖
契丹太祖神册三年 天授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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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己卯 后梁贞明五年 天授二年
契丹神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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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庚辰 后梁贞明六年 天授三年
契丹神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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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辛巳 后梁龙德元年 天授四年
契丹神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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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壬午 后梁龙德二年 天授五年
契丹天赞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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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癸未 后梁龙德三年 天授六年
后唐庄宗同光元年
契丹天赞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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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甲申 后唐同光二年 天授七年
契丹天赞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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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乙酉 后唐同光三年 天授八年
契丹天赞四年 契丹灭渤海国世子大光显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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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历 干支 上 国 高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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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丙戌 后唐同光四年。 天授九年
明宗天成元年
契丹太宗天显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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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丁亥 后唐天成二年 天授十年
契丹天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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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戊子 后唐天成三年 天授十一年
契丹天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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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己丑 后唐天成四年 天授十二年
契丹天显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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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庚寅 后唐长兴元年 天授十三年
契丹天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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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辛卯 后唐长兴二年 天授十四年
契丹天显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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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壬辰 后唐长兴三年 天授十五年
契丹天显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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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癸巳 后唐长兴四年 天授十六年
契丹天显八年 三月后唐遣使来册王自是行后唐
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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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甲午 后唐闵帝应顺元年 天授十七年
潞王淸泰元年
契丹天显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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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乙未 后唐淸泰二年 天授十八年
契丹天显十年 六月后百济甄萱来投。
十月新罗王金傅来降纳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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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丙申 后唐淸泰三年 天授十九年
后晋高祖天福元年 九月王亲讨甄萱逆子神剑 后百济
契丹天显十一年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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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历 干支 上 国 高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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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丁酉 后晋天福二年 天授二十年
契丹天显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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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戊戌 后晋天福三年 天授二十*( ){一}年
契丹会同元年 七月始行后晋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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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己亥 后晋天福四年 天授二十二年
契丹会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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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庚子 后晋天福五年 天授二十三年
契丹会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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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辛丑 后晋天福六年 天授二十四年
契丹会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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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壬寅 后晋天福七年 天授二十五年
契丹会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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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癸卯 后晋出帝仍称天福八年 天授二十六年
契丹会同六年 五月太祖薨太子武卽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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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甲辰 后晋开运元年 惠宗元年
契丹会同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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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乙巳 后晋开运二年 惠宗二年
契丹会同八年 二年九月惠宗薨弟尧卽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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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丙午 后晋开运三年 定宗元年
契丹会同九年改国号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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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丁未 后晋开运四年 定宗二年
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
辽太宗大同元年。
世宗天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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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戊申 后汉隐帝干佑元年 定宗三年
辽天禄二年 九月始行后汉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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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历 干支 上 国 高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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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己酉 后汉干佑二年 定宗四年
辽天禄三年 三月定宗疾笃召弟昭禅位寻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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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庚戌 后汉干佑三年 光宗
辽天禄四年 光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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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辛亥 后汉干佑四年 光德二年
后周太祖广顺元年 十二月始行后周年号。
辽穆祖应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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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壬子 后周广顺二年 光德三年
辽应历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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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癸丑 后周广顺三年 光德四年
辽应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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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甲寅 后周广顺四年 光德五年
世宗显德元年
辽应历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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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乙卯 后周显德二年 光德六年
辽应历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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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丙辰 后周显德三年 光德七年
辽应历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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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 丁巳 后周显德四年 光德八年
辽应历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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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 戊午 后周显德五年 光德九年
辽应历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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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 己未 后周显德六年 光德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