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第十二节天主十诫章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第十二节天主十诫章

第十二节 天主十诫章

一、天主教人正道之十诫三规

天主教人正道者,有二事:一者十诫,二者劝谕三规。若欲知此诫者,必先闻其喻理。彼为帝王者,立之律令治理万民,使之遵守,则国平治。若天主为普世之主,创立法度,颁行天下,使世人遵守,名曰十诫。

二、人欲为善当敬天主爱世人

人欲为善:一则皆当奉敬天主,二则当和顺乎四海之人。天主因欲教人,故立碑二面;第一面之碑文有三条之事,奉敬天主;第二面之碑文有七条之事,和睦世人。

第十三节 解释第一面碑文章

一、第一诫:诚心奉敬一天主

或曰:“尊言第一面碑文,惟奉敬天主之事,乞详示。”

答曰:“内有三条事情:

1、不可祭拜别等神像

“第一条,要诚心奉敬一天主,不可祭拜别等神像。若依此诫而行,则是奉敬天主。世人皆知敬其亲长,然敬天主当胜于敬亲长之礼。何则?天主甚是尊大,胜于亲长。是以当诚敬也。违犯此诫者,不敬天主,一也。不信天主事情,二也。爱其亲长及夫百般财物,有甚于爱敬天主者,三也。如守此诫,不得敬天地日月,及诸鬼神,夜梦不祥,吉凶有兆,寻择日辰,占卜卦术等事。”

2、不可不信天主事情

或曰:“不信天主事情,谓之违诫。何也?”

答曰:“此中违诫有三罪:世人既识天主,而有真经,不肯受教者,罪之一也;不信天主十二条事情,罪之二也;信从别法教门,谓能升天,不须天主真经救其灵魂,罪之三也。”

3、不可爱财物亲长甚于天主

或曰:“过爱财物、亲长,甚于爱敬天主,何可谓之违诫乎?”

答曰:“此中有一罪,如人怨恨天主使己有贫难、疾苦,有罪也。何也?天主似乎父师,父责其子,师责其徒,只欲使之守善进德。是以不当怨恨也。”

二、第二诫:毋呼天主名发虚誓

或曰:“欲闻第二诫,果何说也?”

答曰:“第二条诫,毋呼天主名而发虚誓,此第二诫也。前之第一诫,教人心敬天主,今之第二诫教人口敬天主也。其中违诫之罪甚多,不及逐一详告,姑揭其略耳。或虚假事情,而发誓愿者,有罪;或誓愿害人者,有罪。

三、第三诫:当守瞻礼日

或曰:“第三诫者,何谓也?”

答曰:“第三诫者,当守瞻礼之日。禁止百工,诣天主堂诵经瞻礼天主。其余时日,各作本业,固皆正理矣。譬如每月朔望之日,人皆作揖上官。况天主尊大,于每七日之间,其可不拜之乎?此三者,俱是奉敬天主,甚为至要也。”

第十四节 解释第二面碑文章

或曰:“第二碑文,有七条规诫。乞示。”

一、第四诫:爱亲敬长

答曰:“由之□□条者,当爱亲敬长。此事甚重,是以占乎六条之先。

1、人伦之道

“盖天主令世人和睦,况人伦之至亲者,莫过于父母,是以当孝顺也。子幼之时,受其鞠育之恩甚多。至于长大,而不知报其恩,则亏其教养之劳矣。且禽兽尚知报本,何况于人乎?盖为父母者,亦当尽其养育之道;为师者,亦当尽其教诲之道;其为尊长者,亦当尽其慈幼之情;夫妇,亦当尽其倡随之义。”

2、反人伦是罪

“反是,俱有罪矣。如父知其子之从于恶党,而不之责;师以淫秽诗词,而授于徒;尊长而加逆刑于奴仆;子不孝顺其亲,徒不尊敬其师,奴仆不奉事其家主者,俱有罪矣。”

二、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1、天主令人和睦

“天主造成世人,有如兄弟之亲,故不付之利器;造成禽兽,固有长牙利爪。然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极甚,所以当和顺也。盖天主令人和睦,人若平心怡气,则无杀伤之由矣。”

2、人当远凶器

“如杀人必用凶器,若远其凶器,则无杀伤之具矣。亦犹好饮者,若远乎酒,则自无醉人矣。是以吾尝称中华乃礼义之邦,人虽无带刀佩剑,其中亦有违诫之事。”

3、害人之心不可有

“或打伤他人者,或举意欲害人者,或思欲图报冤家者,或恶语伤人者,或妒人富贵者,俱有罪矣。”

4、官长刑戮囚犯无罪

或问曰:“居官之人而刑戮其囚犯,吾不知有罪否也?”

答曰:“世人非法杀人者,有罪。若有官长依律用刑以决囚犯,盖为万民除害。乌得言其有罪?亦犹良医为人除其坏齿而免坏其别齿也。”

三、第六诫:毋行邪淫

“第六诫,毋行邪淫等事。世人以色欲为重,是以设法严禁也。天主初造男妇,使人一夫一妻,生传子孙。人之娶妾者,有罪。何也?一女不得有二男,一男独得有二女乎?夫妇以相信故相结,信失而结解矣。况夫妇乖,妻妾妒,嫡庶争,无一可者,此所以有罪也。或奸淫他人妻子者,俱有罪矣。或以男子而行淫秽者,此罪尤大。其中罪情多端,亦有解释于第九诫之内者。”

四、第七诫:毋偷盗

“第七诫,毋偷盗诸情。或令人偷盗,或同人偷盗,或教人儿女而偷其父母之物,或教人奴婢而偷其家主之物,或放债而倍过其利息者。俱有罪矣。”

五、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六、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七、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八、十诫总述

或问曰:“财物、色欲,何故而重诫之也?”答曰:“天主明知世人以财色为重,是以重诫之也。此天主所以作之十诫。前三条者,敬乎天主事情;后七条者,益乎世人事情也。”

第十五节 解释天主劝谕三规章

一、天主劝谕三规

或曰:“尊师前言劝谕三规何如?”

答曰:“揭三者而言之世界,惟有三事得以诱人作罪:一者自专,二者贪色,三者贪财。是以天主劝谕修道之人守此三规,一者,凡事不可纵性自专,须从尊长之命令;二者,无欲;三者,绝无私财。

二、天主劝谕三规释疑

或问曰:“世人若无尊长在上,而举意作事,亦有财产家业亦有娶妻继嗣。吾不知有罪否也?”

1、非专务修道,可不守三规

答曰:“若人非专务修道者,则是无罪;若既专务修道,或自私财物。或娶妻继嗣者,其罪甚大,不可言矣。

2、专务修道,当守三规

“人若绝其财色专一奉事天主者,甚胜乎娶妻求财之辈矣。守此三规,则易得道升天矣。是以我等修道者固守此三规。一者,住集于会中,凡事请命于会长;二者,不思色欲;三者,不思财利以资日用。此所以一心奉敬天主也。”

第十六节 解释圣水除罪章

或曰:“前言十条规诫、三条劝谕,则吾既闻命矣。问七条撒格辣孟多,果何说也?”

答曰:“七条事情甚多,且难一言而尽,必须后来著书明示,方可解明。今且举其至要之一事而言之。经文称曰保弟斯摩,译言领受圣水。人欲进天主教者,则请传教先生诵经文,以天主所立之圣水与之。既得天主圣水,则前罪尽洗,方可升天,其余邪魔、恶神难以侵近。若未领圣水之先,灵魂秽浊、罪恶多端。彼时事邪魔如君主,与天主为仇怨。及其死后,则魂进于地狱,而与魔鬼同群矣。世人若欲升天受福,必从此教,方得天主之恩。所以宇内万民,皆当认生我、御我之大原、大主。而虔奉之,万不容缓也。”

天主圣教实录终

天主实义

耶稣会中人利玛窦述

燕贻堂较梓

天主实义题解

《天主实义》是利玛窦所著的明末天主教护教文献。利玛窦字西泰,原名Matteo Ricci,意大利人。他生于1552年,1582年到达澳门,初在广东、肇庆,随后在韶州、南京、南昌、北京等地传教,1610年卒于北京,终年五十九岁。1594利氏在韶州时开始撰写《天主实义》,1595年初刻本在南昌出版,初稿本题名《天学实义》。1601年改为《天主实义》,并由冯应京 整理作序。1603年经教会的审查批准,在北京正式刊刻出版,后来多次重刻。1604年译为日文,后又转为译高丽文。本书由李之藻收入《天学初函》,后又被《四库全书》收入子部杂类存目。本书根据杭州燕贻堂较梓版本 编辑整理,有李之藻 1607年重刻序,并有汪汝淳跋,利氏作引,上下二卷共285面,藏于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Borg.Cine.332, 335, Barb.Or.132,Rac.Gen.Or.III-223, 247号;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6820, 6821, 6822-6823, 6824, 6825, 6826, 6827, 6828, 6829号;也藏于Institut Vostokovedenija (Leningrad),文献编码为D205, D1232, D215/b.4, 5, D315/t.1:b.2, 2, D314号。

此书命名之意,冯应京序中言之详明,曰:“《天主实义》,大西国利子及其乡会友与吾中国人问答之词也。天主何?上帝也。实云者,不空也。吾国六经四子、圣圣贤贤,曰畏上帝,曰助上帝,曰事上帝,曰格上帝。…是书也,历引吾六经之语以证其实,而深诋谭空之误。以西政西,以中化中,见谓人之弃人伦,遗事物,猥言不著不染,要为脱轮回也。乃轮回之诞明甚,其毕智力于身谋,分町蛙于膜外,要为独亲其亲独子其子也。乃乾父之为公,又明甚。语性,则人大异于禽兽;语学,则归于为仁,而始于去欲时。亦或有吾国之素所未闻而所当闻、而未用力者,十居九矣。”《天主实义》的拉丁文名目叫《Dei Vera Ration》,可充分地反映利氏如下所述的著作动机:“吾将译天主之公教,以征其为真教。姑未论其尊信者之众且贤,与其经传之所云,且先举其所据之理。”

《天主实义》共有二卷八篇,全部以中士和西士问答的形式构成。第一篇论述天主是创造天地万物并养活他们的主宰,他无始无终、独一无二。第二篇解释世人错认了天主和所谓天主就是中国儒家经典中所说的上帝。以上两篇通过对话的方式,破除迷障,阐述了天主教有关天主的教义。第三篇论述了人与禽兽的区别,说明了人的灵魂真实存在,不散不灭,或升天堂或下地狱。第四篇论证了鬼神存在,真实无妄;天下万物不能看作一体,天主不能等同于人,人也不能等同于万物。以上两篇的重点是对天主与人的关系的说明,明确了人的特殊地位。第五篇批判了佛教六道轮回的学说和戒杀生的理论,阐述了天主教斋戒的宗旨。第六篇论述了天堂地狱赏善罚恶的理论,区别了天主教和佛教的天堂地狱说,说明天堂地狱、善恶报应有利于教化,与儒家思想并行不悖。以上两篇讨论的是人生的归宿问题。第七篇论述的是人性论和修养论。说明人性先天本善,只有后天的学习和修养才能行善成德。而学习和修养有正教和正学可从,拜佛念经、师从三函教有害无益。第八篇介绍了西方的风俗,解释了耶稣会士不结婚的原因,论证耶稣降生救世的事迹。

作者大量地援引先秦儒家的经典作根据,系统地论证了天主教的基本教义和信仰,同时从天主教角度出发,批判了宋明理学和佛老二家,系统地体现了利氏的神学思想。

《天主实义》问世后,流传很广,多次刊刻再版,引起了明清宗教界和思想界的广泛注意和兴趣。不少人受该书影响而加入了天主教,为在华传教打开了局面。本书开辟了明清之际,援儒排佛的传教策略,为明清之际与耶稣会相关的中国信徒撰写传教护教著作奠定了基础。因此,明清之际,教外人士有时甚至称天主教为“利氏之教”同时,该书也被反天主教人士称为“第一妖书”。明清间天主教传教史上长达百年之久的“中国礼仪之争”都与《天主实义》有关。

天主实义目录

天主实义题解 63

天主实义目录 66

天主实义重刻序 70

一、天乃修身之原 70

二、帝乃天之主宰 70

三、利先生一本事天 70

四、《天主实义》训善坊恶 70

五、天学合于儒学之旨 70

六、为重刻作序 71

天主实义序 72

一、天主即上帝 72

二、佛教东剽西窃 72

三、佛教僭越天主 72

四、本书证实诋妄 72

五、利子之学不爽不诬 72

天主实义引 74

一、当仰思唯一天主 74

二、不可获罪於上帝 74

三、《天主实义》由来 74

四、天主之性情 74

五、知天主以事之 75

重刻天主实义跋 76

一、《天主实义》以救世为急 76

二、《天主实义》合乎儒学之理 76

天主实义上卷 77

第一节 论天主始制天地万物而主宰安养之 77

一、《天主实义》小引 77

二、论证以理为准 77

三、宇宙有主宰 78

四、天主为造物主 79

五、天主唯一 82

六、天主无穷难测 83

七、结语 85

第二节 解释世人错认天主 86

一、总评对儒道佛三教 86

二、对待佛道的正确态度 86

三、虚无不是万物之原 86

四、天主开万物之原 87

五、天主非佛老之空无 87

六、天主非儒家之理与太极 88

七、天主是中国古人所说的上帝 92

八、论天与天主 93

九、结语 94

第三节 论人魂不灭大异禽兽 95

一、人类痛苦而禽兽快乐之疑 95

二、人属天而禽兽属世 97

三、天主教天堂地狱说辩 97

四、人与草木禽兽灵魂之别 98

五、人与禽兽灵魂有别 100

六、灵魂不死不灭 102

七、恶人灵魂不会散灭 104

八、人的灵魂的结局 106

九、结语 106

第四节 辩释鬼神及人魂异论,而解天下万物不可谓之一体 107

一、以经典证明鬼神存在 107

二、以理释鬼神存在之疑 108

三、灵魂的存在状态 109

四、鬼神非气非物 110

五、人与万物之别不在性之偏正 113

六、人与万物之和气与鬼神之别 113

七、万物与天主不同体 115

八、人与天主不同等 115

九、万物非一体 117

十、天主与万物的关系 119

十一、人与万物的关系 120

十二、结语 123

天主实义下卷 125

第五节 辩排轮回六道、戒杀生之谬说,而揭斋素正志 125

一、驳轮回六道说 125

二、驳戒杀生说 129

三、斋素的宗旨 132

四、结语 135

第六节 释解意不可灭,并论死后必有天堂地狱之赏罚,以报世人所为善恶 136

一、为善不可无意 136

二、劝善俎恶的利害之道 139

三、来生利害与教化 141

四、天堂地狱与轮回报应 144

五、用理证明天堂地狱的存在 145

六、善恶报应与现世赏罚 146

七、天堂地狱说与儒家经典 147

八、善恶与天堂地狱 148

九、君子必信天主且登天堂 149

十、天堂地狱之苦乐 150

十一、结语 151

第七节 论人性本善,而述天主门士正学 152

一、人性本善 152

二、天学正义 156

三、修养工夫 158

四、佛道非正教 162

五、三凾教非正教 165

六、结语 166

第八节 总举大西俗尚,而论其传道之士所以不娶之意,并释天主降生西土来由 167

一、天主教国家的风俗习惯 167

二、耶稣会士绝色之意 167

三、天主耶稣降生由来 174

四、结语 176

天主实义重刻序

一、天乃修身之原

昔吾夫子语修身也,先事亲而推及乎知天。至孟氏存养事天之论,而义乃綦备。盖即知即事,事天事亲同一事,而天其事之大原也。

二、帝乃天之主宰

说天莫辩乎《易》,《易》为文字祖,即言乾元统天,为君为父。又言“帝出乎震”而紫阳氏解之,以为帝者,天之主宰。

三、利先生一本事天

然则天主之义不自利先生创矣。世俗谓天幽远不□论,竺乾氏者出,不事其亲亦已甚矣,而敢于幻天藐帝,以自为尊。儒其服者,习闻夫天命、天理、天道、天德之说,而亦浸淫入之。然则小人之不知不畏也,亦何怪哉?利先生学术一本事天,谭天之所以为天甚晰。睹世之亵天侫佛也者,而昌言排之。

四、《天主实义》训善坊恶

原本师说,演为《天主实义》十篇,用以训善坊恶。

1、事奉天主

其言曰:人知事其父母,而不知天主之为大父母也。人知国家有正统,而不知惟帝统天之为大正统也。不事亲不可为子,不识正统不可为臣,不事天主不可为人。

2、悔过徙善

而尤勤恳于善恶之辩、详殃之应。其论万善未备,不谓纯善;纤恶累性,亦谓济恶。为善若登,登天福堂;作恶若坠,坠地冥狱。大约使人悔过徙义,遏欲全仁。念本始而惕降监,绵顾畏而遄澡雪,以庶几无获戾于皇天上帝。

五、天学合于儒学之旨

彼其梯航琛贽,自古不与中国相通,初不闻有所谓羲、文、周、孔之教,故其为说亦初不袭吾濂洛关闽之解,而特於知天事天大旨,乃与经传所纪如券斯合。独是天堂地狱,拘者未信。要於福善祸淫,儒者恒言察乎天地,亦自实理。舍善逐恶比於厌康庄而陟崇山、浮涨海亦何以异。苟非赴君父之急,关忠孝之大,或告之以虎狼蛟鳄之患,而弗信也;而必欲投身试之,是不亦冥顽弗灵甚哉?临女无贰,原自心性实学,不必疑及祸福。若以惩愚儆惰,则命讨遏扬,合存是义;训俗立教,故自苦心。尝读其书,往往不类近儒,而与上古《素问》、《周髀》、《考工》、《漆园》诸编默相勘印,顾粹然不诡於正,至其检身事心,严翼匪懈,则世所谓皋比,而儒者未之或先信哉!东海西海,心同理同。所不同者,特言语文字之际。而是编者出则同文,雅化又已为之前茅,用以鼓吹休明、赞教厉俗,不为偶然,亦岂徒然?固不当与诸子百家同类而视矣。

六、为重刻作序

余友汪孟仆氏重刻於杭,而余为僭弁数语,非敢炫域外之书,以为闻所未闻,诚谓共戴皇天。而钦崇要义,或亦有习闻而未之用力者,于是省焉,而存心养性之学当不无裨益云尔。

万历疆叶洽之岁,日躔在心

浙西后学李之藻盥手谨序

天主实义序

《天主实义》,大西国利子及其乡会友与吾中国人问答之词也。

一、天主即上帝

天主何?上帝也。实云者,不空也。吾国六经四子、圣圣贤贤曰畏上帝,曰助上帝,曰事上帝,曰格上帝。

二、佛教东剽西窃

夫谁以为空?空之说,汉明自天竺得之。好事者曰,孔子尝称西方圣人,殆谓佛与?相与鼓煽其说,若出吾六经上。乌知天竺,中国之西;而大西,又天竺之西也。佛家西窃闭他卧剌(人名)劝诱愚俗之言,而衍之为轮回;中窃老氏刍狗万物之说,而衍之为寂灭一切,尘芥六合;直欲超脱之,以为高中国圣远。言湮鲜有能服其心而障其势。且或内乐悠闲虚静之便,外慕汪洋宏肆之奇;前厌驰骋名利之劳,后慑沉沦六道之苦。

三、佛教僭越天主

古倦极呼天,而今呼佛矣。古祀天地、社稷、山川、祖祢,而今祀佛矣。古学者知天顺天,而今念佛作佛矣。古仕者寅亮天工,不敢自暇自逸,以瘝天民;而今大隐居朝,逃禅出世矣。夫佛,天竺之君师也。吾国自有君师,三皇五帝,三王周公孔子,及我太祖以来皆是也。彼君师侮天而驾说于其上,吾君师继天而立极于其下。彼国从之无责尔,吾舍所学而从彼何居?程子曰:儒者本天,释氏本心。师心之与法天,有我无我之别也,两者足以定志矣。

四、本书证实诋妄

是书也,历引吾六经之语以证其实,而深诋谭空之误。以西政西,以中化中,见谓人之弃人伦,遗事物,猥言不著不染,要为脱轮回也。乃轮回之诞明甚,其毕智力于身谋,分町蛙于膜外,要为独亲其亲独子其子也。乃乾父之为公,又明甚。语性,则人大异于禽兽;语学,则归于为仁,而始于去欲时。亦或有吾国之素所未闻而所尝闻、而未用力者,十居九矣。

五、利子之学不爽不诬

利子周游八万里,高测九天,深测九渊,皆不爽毫末。吾所未尝穷之形象,既已穷之有确据,则其神理当有所受不诬也。吾辈即有所存而不论,论而不议,至所尝闻而未用力者,可无憬然悟,惕然思,孜孜然而图乎?愚生也晚,足不徧阃域,识不越井天,第目击空谭之弊,而乐夫人之谭实也,谨题其端与明达者共绎焉。

天主实义引

一、当仰思唯一天主

平治庸理,惟竟于一,故贤圣劝臣以忠。忠也者,无二之谓也。五伦甲乎君,君臣为三纲之首,夫正义之士此明此行。在古昔,值世之乱,群雄分争,真主未决,怀义者莫不深察正统所在焉,则奉身殉之,罔或舆易也。邦国有主,天地独无主乎?国统以一,天地有二主乎?故乾坤之原、造化之宗,君子不可不识而仰思焉。

二、不可获罪於上帝

人流之抗罔,无罪不犯。巧夺人世,犹未餍足,至以图僭天帝之位,而欲越居其上。惟天之高,不可梯升;人欲难遂,因而谬布邪说,欺诳细民,以泯没天主之迹;妄以福利许人,使人钦崇而祭祀之。盖彼此皆获罪於上帝,所以天之降灾世世以重也,而人莫思其故。哀哉!哀哉!岂非认偷为主者乎?圣人不出,丑类胥煽,诚实之理几於銷灭矣。

三、《天主实义》由来

窦也从幼出乡,广游天下,视此厉毒无陬不及,意中国尧舜之氓、周公仲尼之徒,天理天学,必不能移而染焉。而亦间有不免者,窃欲为之一证。复惟遐方孤旅,言语文字舆中华异,口手不能开动,矧材质卤莽,恐欲昭而弥瞑之。鄙怀久有慨焉,二十余年,旦夕瞻天泣祷:仰惟天主矜宥生灵,必有开晓匡正之日。忽承二三友人见示,谓虽不识正音,见偷不声故为不可,或傍有仁恻矫毅,闻声兴起攻之。窦乃述答中士下问吾侪之意,以成一帙。

四、天主之性情

1、天主无形无象

嗟嗟,愚者以目所不睹之为无也,犹瞽者不见天,不信天有日也。然日光实在,目自不见,何患无日?

2、天主道在人心

天主道在人心,人自不觉,又不欲省。

3、天主全知全在

不知天之主宰虽无其形,然全为目,则无所不见;全为耳,则无所不闻;全为足,则无所不到。

4、天主赏善罚恶

在肖子,如父母之恩也;在不肖,如宪判之威也。凡为善者必信有上尊者理夫世界;若云无是尊,或有而弗预人事,岂不塞行善之门,而大开行恶之路也乎?人见霹雳之响徒击枯树,而不即及於不仁之人,则疑上无主焉。不知天之报咎,恢恢不漏,迟则弥重耳。

五、知天主以事之

顾吾人钦若上尊,非特焚香祭祀,在常想万物原父造化大功,而知其必至智以营此,至能以成此,至善以备此,以致各物万类所需都无缺欠,始为知大伦者云。但其理隐而难明,广博而难尽知,知而难言,然而不可不学。虽知天主之寡,其寡之益尚胜於知他事之多。愿观实义者,勿以文微而微天主之义也。若夫天主,天地莫载,小篇孰载之?

时万历三十一年,岁次癸卯,七月既望

利玛窦书

重刻天主实义跋

一、《天主实义》以救世为急

自昔圣贤之生,救世为急,盖体阴隲之微权,随时而登之觉路,继天立极有自来矣。三代以还吾儒主鬯。自象教东流,彼说遂炽。夫世衰道微,押阖变诈之机相为蟊贼,毋亦惟是狥生,孰有之见致。然竺乾居士予以正觉超乘而上,庶几不堕于塗。盖化实而归于虚,欲人人越诸尘累,不谓于世道无补也。夫始而入,既而濡。乃今虚幻之谈,浸为真谛,学人不索之昭明,而求之象罔。喝棒则扬眉,持咒则瞬目,岂不谓三昧正受乎哉,何梦梦也。利先生悯焉,乃著为《天主实义》。

二、《天主实义》合乎儒学之理

夫上帝降衷厥性有恒时,行物生天道莫非至教。舍伦常物则之外,又安所庸其缮修?此吾儒大中至正之理,不券而符者也。盖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持今日救世之微权,非挽虚而归之实不可。夫逃空虚者,得闻足音,跫然而喜,不亦去人愈久,悦人滋深乎?今圣道久湮,得闻利先生之言,不啻昆弟亲戚之声,其侧也。淳不佞深有当焉,特为梓而传之。

万历三十五年,岁次丁未,仲秋日

新都后学诸生汪汝淳书

天主实义上卷

耶稣会中人利玛窦述

燕贻堂较梓

第一节 论天主始制天地万物而主宰安养之

首篇论天主始制天地万物而主宰安养之。

一、《天主实义》小引

中士曰:夫修己之学,世人崇业。凡不欲徒禀生命与禽汇等者,必於是殚力焉。修己功成,始称君子;他技虽隆,终不免小人类也。成德乃真福禄;无德之幸,误谓之幸,实居其患耳。世之人,路有所至而止;所以缮其路,非为其路,乃为其路所至而止也。吾所修己之道,将奚所至欤?本世所及,虽已略明;死后之事,未知何如。闻先生周流天下,传授天主经旨,迪人为善。愿领大教。

西士曰:贤赐顾,不识欲问天主何情何事?

中士曰:闻尊教道渊而旨玄,不能以片言悉。但贵国惟崇奉天主,谓其始制乾、坤、人、物,而主宰安养之者。愚生未习闻,诸先正未尝讲。幸以诲我。

西士曰:此天主道,非一人、一家、一国之道,自西徂东,诸大邦咸习守之,圣贤所传,自天主开辟天地,降生民物至今,经传授受无容疑也。但贵邦儒者鲜适他国,故不能明吾域之文语,谙其人物。

二、论证以理为准

吾将译天主之公教,以征其为真教。姑未论其尊信者之众且贤,与其经传之所云,且先举其所据之理。

1、据理论证的原因

⑴人有理性

凡人之所以异於禽兽,无大乎灵才也。灵才者,能辩是非,别真伪,而难欺之以理之所无。禽兽之愚,虽有知觉运动,差同于人,而不能明达先后内外之理。缘此,其心但图饮啄,与夫得时匹配,孳生厥类云耳。人则超拔万类,内禀神灵,外睹物理,察其末而知其本,视其固然而知其所以然,故能不辞今世之苦劳,以专精修道,图身后万世之安乐也。

⑵理有普遍性

灵才所显,不能强之以殉夫不真者。凡理所真是,我不能不以为真是;理所伪诞,不能不以为伪诞。斯于人身,犹太阳於世间,普遍光明。舍灵才所是之理,而殉他人之所传,无异乎寻觅物,方遮日光而持灯烛也。今子欲闻天主教原,则吾直陈此理以对,但仗理剖析。或有异论,当悉折辩,勿以诞我,此论天主正道公事也,不可以私逊废之。

2、中士同意以理论证

中士曰:兹何伤乎?鸟得羽翼,以翔山林;人禀义理,以穷事物。故论惟尚理焉耳。理之体用广甚,虽圣贤亦有所不知焉。一人不能知,一国或能知之;一国不能知,而千国之人或能知之。君子以理为主,理在则顺,理不在则咈,谁得而异之?

三、宇宙有主宰

1、不证自明

西士曰:子欲先询所谓始制作天地万物而时主宰之者。予谓天下莫著明乎是也。人谁不仰目观天?观天之际,谁不默自叹曰:“斯其中必有主之者哉!”夫即天主——吾西国所称‘陡斯’是也。

2、以良能证明

兹为子特揭二三理端以证之。其一曰:吾不待学之能,为良能也。今天下万国各有自然之诚情,莫相告谕而皆敬一上尊。被难者吁哀望救,如望慈父母焉;为恶者扪心惊惧,如惧一敌国焉。则岂非有此达尊,能主宰世间人心,而使之自然尊乎?

3、以物质运行有序证明

其二曰:物之无魂、无知觉者,必不能于本处所自有所移动,而中度数。使以度数动,则必藉外灵才以助之。

⑴没有外灵相助的运动

①石必止于其本处

设汝悬石於空,或置水上,石必就下,至地方止,不能复动。缘夫石自就下,水之与空非石之本处所故也。

②风动而不合度数

若风发于地,能於本处自动,然皆随发乱动,动非度数。

⑵有外灵相助的运动

①日月星辰各依其则

至如日月星辰并丽于天,各以天为本处所,然实无魂无知觉者。今观上天自东运行,而日月星辰之天,自西循逆之,度数各依其则,次舍各安其位,曾无纤忽差忒焉者。倘无尊主斡旋,主宰其间,能免无悖乎哉?

②舟渡江海无覆荡之虞

譬如舟渡江海,上下风涛而无覆荡之虞,虽未见人,亦知一舟之中必有掌舵智工撑驾持握,乃可安流平渡也。

4、以鸟兽的灵异证明

其三曰:物虽本有知觉,然无灵性,其或能行灵者之事,必有灵者为引动之。试观鸟兽之类,本冥顽不灵,然饥知求食,渴知求饮,畏缴而薄青冥,惊网罟而潜山泽,或吐哺、或跪乳,俱以保身孳子、防害就利,与灵者无异。此必有尊主者默教之,才能如此也。譬如观万千箭飞过于此,每每中鹄,我虽未见张弓,亦识必有良工发箭,乃可无失中云。

四、天主为造物主

中士曰:天地间物至烦至赜,信有主宰。然其原制造化万物,何以征也?

西士曰:大凡世间许多事情,宰於造物,理似有二。至论物初原主,绝无二也。虽然,再将二三理解之。

1、以万物不能自成证明

其一曰:凡物不能自成,必须外为者以成之。

⑴楼台房屋不能自起

楼台房屋不能自起,恒成於工匠之手。知此,则识天地不能自成,定有所为制作者,即吾所谓天主也。

⑵铜铸小球不能自成

譬如铜铸小球,日月星宿山海万物备焉,非巧工铸之,铜能自成乎?况其天地之体之大,昼夜旋行,日月扬光,辰宿布象,山生草木,海育鱼龙,潮水随月,其间员首方趾之民,聪明出于万品,谁能自成?

⑶作己者非己

如有一物能自作己,必宜先有一己以为之作;然既已有己,何用自作,如先初未始有己,则作己者必非己也。故物不能自成也。

2、以万物的秩序证明

其二曰:物本不灵而有安排,莫不有安排之者?

⑴宫室之巧

如观宫室,前有门以通出入,后有园以种花果,庭在中间以接宾客,室在左右以便寝卧,楹柱居下以负栋梁,茅茨置上以蔽风雨。如此乎处置协宜,而后主人安居之以为快。则宫室必由巧匠营作,而后能成也。

⑵铜铸之字

又观铜铸之字,本各为一字,而能接续成句,排成一篇文章。苟非明儒安置之,何得自然偶合乎?因知天地万物咸有安排一定之理,有质有文而不可增减焉者。

⑶天地万物

①天地

夫天高明上覆,地广厚下载。分之为两仪,合之为宇宙。辰宿之天高乎日月之天,日月之天包乎火,火包乎气,气浮乎水土,水行於地,地居中处。而四时错行,以生昆虫草木,水养鼋龟、蛟龙、鱼鳖,气育飞禽走兽,火暖下物。

②人类

吾人生於其间:秀出等夷,灵超万物;禀五常以司众类,得百官以立本身。目视五色,耳听五音,鼻闻诸臭,舌啖五味,手能持,足能行,血脉五脏,全养其生。

③动物

下至飞走鳞介诸物,为其无灵性,不能自置所用,与人不同。则生而或得毛、或得羽、或得鳞、或得介等当衣服,以遮蔽身体也;或具利爪、或具尖角、或具硬蹄、或具长牙、或具强嘴、或具毒气等当兵甲,以敌其所害也。且又不待教而识其伤我与否。故鸡鸭避鹰,而不避孔雀;羊忌豺狼,而不忌牛马。非鹰与豺狼滋巨,而孔雀与牛马滋小也,知其有伤与无伤异也。

④植物

又下至一草一木,为其无知觉之性,可以护己及以全果种,而备鸟兽之累,故植而或生刺、或生皮、或生甲、或生絮,皆生枝叶以围蔽之。吾试忖度:此世间物安排布置有次有常,非初有至灵之主赋予其质,岂能优游於宇下,各得其所哉?

3、以万物的本原证明

其三曰:

⑴天主是万物本原

吾论众物所生形性,或受诸胎、或出诸卵、或发乎种,皆非由己制作也。且问胎、卵、种犹然一物耳,又必有所以为始生者,而后能生他物。果於何而生乎?则必须推及每类初宗,皆不在於本类能生,必有元始特异之类化生万类者——即吾所称天主是也。

⑵天主无所由生

中士曰:万物既有所生之始,先生谓之天主,敢问此天主由谁生欤?

西士曰:天主之称,谓物之原;如谓有所由生,则非天主也。物之有始有终者,鸟兽草木是也;有始无终者,天地鬼神及人之灵魂是也;天主则无始无终,而为万物始焉,为万物根柢焉。无天主则无物矣。物由天主生,天主无所由生也。

⑶天主化生万物

中士曰:万物初生,自天主出,已无容置喙矣。然今观人从人生、畜从畜生,凡物莫不皆然;则似物自为物,於天主无关者。

西士曰:天主生物,乃始化生物类之诸宗;既有诸宗,诸宗自生。今以物生物,如以人生人,其用人用天,则生人者岂非天主?譬如锯凿虽能成器,皆由匠者使之,谁曰成器乃锯凿,非匠人乎?

4、以万物的四因证明

⑴四所以然

①四所以然释义

吾先释物之所以然,则其理自明。试论物之所以然有四焉。四者维何?有作者,有模者,有质者,有为者。夫作者,造其物而施之为物也;模者,状其物置之於本伦,别之於他类也;质者,物之本来体质所以受模者也;为者,定物之所向所用也。

②四所以然例证

此於工事俱可观焉。譬如车然:舆人为作者,轨辙为模者,树木料为质者,所以乘於人为为者。於生物亦可观焉。譬如火然:有生火之原火为作者,热、乾、气为模者,薪柴为质者,所以烧煮物为为者。

⑵四所以然与物的关系

天下无有一物不具此四者。四之中,其模者、质者此二者在物之内,为物之本分,或谓阴阳是也;作者、为者此二者在物之外,超於物之先者也,不能为物之本分。

⑶天主是所以然之初所以然

吾按天主为物之所以然,但云作者,为者,不云模者,质者。盖天主浑全无二,胡能为物之分乎?至论作与为之所以然,又有近、远、公、私之别。公远者大也,近私者其小也。天主为物之所以然,至公至大;而其余之所以然,近私且小。私且小者必统于大者、公者。夫双亲为子之所以然,称为父母,近也,私也。使无天地覆载之,安得产其子乎?使无天主掌握天地,天地安能生育万物乎?则天主固无上、至大之所以然也。故吾古儒以为所以然之初所以然。

五、天主唯一

中士曰:宇内之物众而且异,窃疑所出必为不一,犹之江河所发,各别有源,今言天主惟一,敢问其理?

西士曰:物之私根原,固不一也;物之公本主,则无二焉。何者?

1、物之公本主无以尚之

物之公本主,乃众物之所从出,备有众物德性,德性圆满超然,无以尚之。

2、物之公本主不能有二

使疑天地之间,物之本主有二尊。不知所云二者,是相等乎?否乎?如非相等,必有一微,其微者自不可谓公尊。其公尊者大德成全,蔑以加焉;如曰相等,一之已足,何用多乎?又不知所云二尊,能相夺灭否?如不能相灭,则其能犹有穷限,不可谓圆满至德之尊主;如能夺灭,则彼可以被夺灭者,非天主也。

3、无公本主则万物散坏

且天下之物,极多极盛,苟无一尊,维持调护,不免散坏:如作乐大成,苟无太师集众小成,完音亦几绝响。

4、天主为天主万物公本主

是故一家止有一长,一国止有一君,有二,则国家乱矣;一人止有一身,一身止有一首;有二,则怪异甚矣。吾因是知乾坤之内,虽有鬼神多品,独有一天主始制作天、地、人、物,而时主宰存安之。子何疑乎?

六、天主无穷难测

1、人不能完全了解天主

中士曰:耳聆至教,盖信天主之尊,真无二上。虽然,愿竟其说。

西士曰:天下至微虫如蚁,人不能毕达其性,矧天主至大至尊者,岂易达乎?如人可以易达,亦非天主矣。

⑴君臣关于天主的问答

古有一君,欲知天主之说,问於贤臣。贤臣答曰:“容退一日思之。”至期,又问。答曰:“更二日方可对。”如是已二日,又求四日以对。君怒曰:“汝何戏?”答曰:“臣何敢戏。但天主道理无穷,臣思日深,而理日微,亦犹瞪目仰瞻太阳,益观益昏,是以难对也。”

⑵岙斯惕诺对天主的思考

昔者又有西土圣人,名谓嶴梧斯惕诺,欲一概通天主之说,而书之於册。一日,浪游海滨,心正寻思,忽见一童子掘地作小窝,手执蠔壳汲海水灌之。圣人曰:“子将何为?”童子曰:“吾欲以此壳尽汲海水倾入窝中也。”圣人笑曰:“若何甚愚?欲以小器竭大海入小窝。”童子曰:“尔既知大海之水,小器不可汲,小窝不尽容,又何为劳心焦思,欲以人力竟天主之大义,而入之微册耶?”语毕不见。圣人亦驚悟,知为天主命神以警戒之也。

2、只能以“非一无”形容天主

⑴因其类而知万物之性

盖物之列於类者,吾因其类,考其异同,则知其性也。有形声者,吾视其容色,聆其音响,则知其情也。有限制者,吾度量自此界至彼界,则可知其体也。

⑵天主非类属而无以知之

若天主者,非类之属,超越众类,比之於谁类乎?既无形声,岂有迹可入而达乎?其体无穷,六合不能为边际,何以测其高大之倪乎?庶几乎举其情性,则莫若以‘非’者,‘无’者举之;苟以‘是’、以‘有’,则愈远矣。

3、以非与无来形客天主性情

中士曰:夫‘极是’、‘极有’者,亦安得以‘非’、以‘无’阐之?

⑴以万物之缺欠知天主之完全

西士曰:人器之陋,不足以盛天主之巨理也。惟知物有卑贱,天主所非是,然而不能穷其所为尊贵也;惟知事有缺陷,天主所无有,然而不能稽其所为全长也。

⑵天主非天地、鬼神、人物、道德

今吾欲拟指天主何物,曰:非天也,非地也,而其高明博厚较天地犹甚也;非鬼神也,而其神灵鬼神不啻也;非人也,而遐迈圣睿也;非所谓道德也,而为道德之源也。彼寔无往无来,而吾欲言其以往者,但曰无始也;欲言其以来者,但曰无终也。

⑶天主全体全能全知全善

①全体

又推而意其体也,无处可以容载之,而无所不盈充也。不动,而为诸动之宗。无手无口,而化生万森、教谕万生也。

②全能

其能也,无毁无衰,而可以无之为有者。

③全知

其知也,无昧无谬,而已往之万世以前,未来之万世以后,无事可逃其知,如对目也;

④全善

其善纯备无滓,而为众善之归宿,不善者虽微而不能为之累也;其恩惠广大,无壅无塞,无私无类,无所不及,小虫细介亦被其泽也。

4、天主不可全明

夫乾坤之内,善性、善行,无不从天主禀之。虽然,比之于本原,一水滴於沧海不如也。天主之福德,隆盛满圆,洋洋优优,岂有可以增,岂有可以减者哉?故江海可尽汲,滨沙可计数,宇宙可充实,而天主不可全明,况竟发之哉?

七、结语

中士曰:嘻!丰哉论矣。释所不能释,穷所不能穷矣。某闻之而始见大道,以归大元矣。愿进而及终。今日不敢复渎,诘朝再以请也。

西士曰:子自聪睿,闻寡知多,余何力焉?然知此论,则难处已平,要基已安,余工可易立矣。

第二节 解释世人错认天主

第二篇 解释世人错认天主

一、总评对儒道佛三教

中士曰:玄论饫耳醉心,终夜思之忘寝,今再承教,以竟心惑。吾中国有三教,各立门户:老氏谓物生於无,以无为道;佛氏谓色由空出,以空为务;儒谓易有太极,故惟以有为宗,以诚为学。不知尊旨谁是。

西士曰:二氏之谓,曰无曰空,於天主理大相刺谬,其不可崇尚明矣。夫儒之谓,曰有曰诚,虽未尽闻其释,固庶几乎?

二、对待佛道的正确态度

中士曰:吾国君子亦痛斥二氏,深为恨之。

西士曰:恨之不如辩之以言,辩之不如析之以理。

1、当怜恤二氏之徒

二氏之徒,并天主大父所生,则吾弟兄矣。譬吾弟病狂,颠倒怪诞吾为兄之道,恤乎?恨乎?在以理喻之而已。

2、当执理以论辩

余尝博览儒书,往往憾嫉二氏,夷狄排之,谓斥异端,而不见揭一钜理以非之。我以彼为非,彼亦以我为非,纷纷为讼,两不相信,千五百余年不能合一。使互相执理以论辩,则不言而是非审,三家归一耳。西乡有谚曰:“坚绳可系牛角,理语能服人心。”敝国之邻方,上古不止三教,累累数千百枝,后为我儒以正理辩喻,以善行嘿化,今惟天主一教是从。

三、虚无不是万物之原

中士曰:正道惟一耳,乌用众?然佛老之说持之有故,凡物先空后实,先无后有,故以空无为物之原,似也。

1、虚无不足为万物之原

西士曰:上达以下学为基,天下以实有为贵,以虚无为贱,若谓万物之原贵莫尚焉,奚可以虚无之贱当之乎?

2、空无不能为万物之原

⑴空无无所施于物

况己之所无,不得施之於物以为有,此理明也。

⑵空无不能生物体

今曰空曰无者,绝无所有於己者也,则胡能施有性形以为物体哉?

⑶空无只能生空无

物必诚有,方谓之有物焉;无诚则为无物。设其本原无实无有,则是并其所出物者,无之也。世人虽圣神,不得以无物为有;则彼无者、空者,亦安能以其空无为万物有、为万物实哉?

⑷空无于物无所用

试以物之所以然观之,既谓之空无,则不能为物之作者、模者、质者、为者,此於物尚有何着欤?

四、天主开万物之原

中士曰:闻教固当,但谓物者先无而后有,是或一道也。

西士曰:有始之物,曰先无而後有,可也;无始之物,非所论矣。无始者,无时不有。何时先无焉?特分而言之,谓每物先无后有,可耳;若总而言之,则否也。譬如某人未生之先,果无某人,既生而后有也;然未生某人之先,却有某人之亲以生之。天下之物,莫不皆然。至其浑无一物之初,是必有天主开其原也。

五、天主非佛老之空无

中士曰:人人有是非之心,不通此理,如失本心,宁听其余诞哉?借如空无者,非人、非神、无心性、无知觉、无灵才、无仁义、无一善足嘉,即草芥至卑之物犹不可比,而谓之万物之根本,其义诚悖。但吾闻空无者,非真空无之谓,乃神之无形、无声者耳,则于天主何异焉?

西士曰:此屈於理之言,请勿以斯称天主也。夫神之有性有才有德,较吾有形之汇益精益高,其理益寔,何得特因无此形,随谓之‘无’且‘虚’乎?五常之德,无形无声,熟谓之无哉?无形者之於无也,隔霄壤矣。以此为教,非惟不能昭世,愈滋惑矣。

六、天主非儒家之理与太极

中士曰:吾儒言太极者是乎?

1、古圣不以太极为上帝

西士曰:余虽末年入中华,然窃视古经书不怠,但闻古先君子敬恭于天地之上帝,未闻有尊奉太极者。如太极为上帝—万物之祖,古圣何隐其说乎?

2、以太极为本原不合理

中士曰:古者未有其名,而实有其理,但图释未传耳。

西士曰:凡言与理相合,君子无以逆之。

⑴太极生天地只是象征

太极之解,恐难谓合理也。吾视夫无极而太极之图,不过取奇、偶之象言,而其象何在?太极非生天地之实可知已。

⑵太极生天地无实理可依

天主之理,从古实传至今,全备无遗;而吾欲誌之于册,传之于他邦,犹不敢不揭其理之所凭,况虚象无实理之可依耶?

3、太极是理而非本原

中士曰:太极非他物,乃理而已。如以全理为无理,尚有何理之可谓?

⑴太极必须合理

西士曰:呜呼!他物之体态不归于理,可复将理以归正议。若理之本体定,而不以其理,又将何以理之哉?

⑵自立体与依赖体

吾今先判物之宗品,以置理於本品,然后明其太极之说不能为万物本原也。夫物之宗品有二:有自立者,有依赖者。

①自立体

物之不恃别体以为物,而自能成立,如天地、鬼神、人、鸟兽、草木、金石、四行等是也,斯属自立之品者;

②依赖体

物之不能立,而托他体以为其物,如五常、五色、五音、五味、七情等是也,斯属依赖之品者。

③以白马为例

且以白马观之:曰白,曰马,马乃自立者,白乃依赖者。虽无其白,犹有其马;如无其马,必无其白,故以为依赖也。

⑶比较自立体与依赖体

比斯两品:凡自立者,先也、贵也;依赖者,后也、贱也。一物之体,惟有自立一类;若其依赖之类,不可胜穷。如人一身固为自立,其间情、声、貌、色、彝伦等类俱为依赖,其类甚多。

⑷理是依赖体不能为本原

若太极者止解之以所谓理,则不能为天地万物之原矣。盖理亦依赖之类,自不能立,何立他物哉?中国文人学士讲论理者,只谓有二端:或在人心,或在事物。事物之情合乎人心之理,则事物方谓真实焉;人心能穷彼在物之理,而尽其知,则谓之格物焉。据此两端,则理固依赖,奚得为物原乎?二者皆在物后,而后岂先者之原?

4、理无法自在自为

⑴理无法存在于无物之光

且其初无一物之先,渠言必有‘理’存焉?夫‘理’在何处?依属何物乎?依赖之情不能自立,故无自立者以为之托,则依赖者了无矣。如曰赖空虚耳,恐空虚非足赖者,理将不免于偃堕也。

⑵理凭空生物不合理

试问:盘古之前,既有理在,何故闲空不动而生物乎?其后谁从激之使动?况理本无动静,况自动乎?如曰昔不生物,后乃愿生物,则理岂有意乎?何以有欲生物,有欲不生物乎?

5、理不能生物

中士曰:无其理则无其物,是故我周子信理为物之原也。

⑴虚理不能为物之原

西士曰:无子则无父,而谁言子为父之原乎?相须者之物情恒如此,本相为有无者也。有君,则有臣;无君,则无臣。有物,则有物之理;无此物之实,即无此理之实。若以虚理为物之原,是无异乎佛老之说,以此攻佛老,是以燕伐燕,以乱易乱矣。

⑵理不能自发生物

今时‘实理’不得生物,昔者‘虚理’安得以生之乎?

①车之理不能动发一车

譬如,今日有舆人於此,有此车理具于其心,何不即动发一乘车?而必待有树木之质,斧锯之械,匠人之工,然后成车。何初之神奇,能化天地之大,而今之衰蔽,不能发一车之小耶。

②理不能生阴阳五行於此

中士曰:吾闻理者,先生阴阳五行,然后化生天地万物,故生物有次第焉。使於须生车,非其譬矣。

西士曰:试问於子:阴阳五行之理,一动一静之际,辄能生阴阳五行;则今有车理,岂不动而生一乘车乎?又理无所不在,彼既是无意之物,性必直遂,任其所发,自不能已;何今不生阴阳五行於此?孰御之哉?

6、理是无灵不能生化之物

⑴理是无形之物

且“物”字为万实总名,凡物皆可称之为“物”。《太极图注》云:“理者,非物矣。”物之类多,而均谓之物:或为自立者,或为依赖者;或有形者,或无形者。理既非有形之物类,岂不得为无形之物品乎?

⑵理是无灵之物

又问理者灵、觉否?明义者否?如灵、觉明义,则属鬼神之类,曷谓之太极,谓之理也?

⑶理不能生灵觉

如否,则上帝、鬼神、夫人之灵觉由谁得之乎?彼理者以己之所无,不得施之于物以为之有也;理无灵、无觉,则不能生灵生觉。请子察乾坤之内,惟是灵者生灵,觉者生觉耳。自灵觉而出不灵觉者,则有之矣;未闻有自不灵觉而生有灵觉者也。子固不逾母也。

⑷理无灵不能生化

中士曰:灵觉为有灵觉者所生,非理之谓,既闻命矣。但理动而生阳,阳乃‘自然之灵觉’,或其然乎?

西士曰:反覆论辩,难脱此理。吾又问:彼阳者何由得灵觉乎?此于自然之理,亦大相悖。

7、天主能生万物

中士曰:先生谓天主无形无声,而能施万象有形有声;则太极无灵觉,而能施物之灵觉,何伤乎?

⑴天主精上能施粗下

西士曰:何不云?“无形声者精也、上也;有形声者粗也、下也。”以精上能施粗下,分不为过。以无灵觉之粗下,为施灵觉之精上,则出其分外远矣。

⑵天主之性全然包下

又云,上物能含下物,有三般焉:或穷然包下之体,如一丈载十尺,一尺载十寸之体是也;或浑然包下之性,如人魂混有禽兽魂,禽兽魂混有草木魂是也;或粹然包下之德,如天主含万物之性是也。夫天主之性最为全盛,而且穆穆焉,非人心可测,非万物可比伦也。虽然,吾姑譬之。如一黄金钱有十银钱及千铜钱价,所以然者,惟黄金之性甚精,大异於银铜之性,故价之几倍如此。天主性虽未尝截然有万物之情,而以其精德包万般之理,含众物之性,其能无所不备也;虽则无形无声,何难化万象哉?

⑶天主含生化万物之灵

理也者,则大异焉。是乃依赖之类,自不能立,何能包含灵觉为自立之类乎?理卑於人,理为物,而非物为理也,故仲尼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如尔曰:“理含万物之灵,化生万物”,此乃天主也。何独谓之“理”,谓之“太极”哉?

8、天主与理和太极的关系

⑴理与太极非物之本原

中士曰:如此,则吾孔子言太极何意?

西士曰:造物之功盛也,其中固有枢纽矣,然此为天主所立者。物之无原之原者,不可以理,以太极当之。

⑵太极本义另有论述

夫太极之理,本有精论,吾虽曾阅之,不敢杂陈其辨,或容以他书传其要也。

9、太极不是天地的本原

中士曰:吾国君臣,自古迄今,惟知以天地为尊,敬之如父母,故‘郊社’之礼以祭之。如太极为天地所出,是世之宗考妣也,古先圣、帝王、臣祀典宜首及焉。而今不然,此知必太极之解非也。先生辩之最详,于古圣贤无二意矣。

10、天地不是至尊

西士曰:虽然,‘天地为尊’之说,未易解也。夫至尊无两,惟一焉耳;曰天、曰地、是二之也。

七、天主是中国古人所说的上帝

1、天主不是玄帝、玉皇

吾国天主,即华言上帝。与道家所塑玄帝、玉皇之像不同,彼不过一人,修居于武当山,俱亦人类耳,人恶得为天帝皇耶?

2、用经典证明上帝是天主

吾天主,乃古经书所称上帝也。

⑴祭祀上帝

《中庸》引孔子曰:“郊社之礼以事上帝也。”朱注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窃意仲尼明一之,以不可为二,何独省文乎?

⑵赞美上帝

《周颂》曰:“执兢武王,无兢维烈。不显成康,上帝是皇。”又曰:“於皇来牟,将受厥明,明昭上帝。”

⑶事奉上帝

《商颂》云:“圣敬日跻,昭假迟迟,上帝是祗。”《雅》云:“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

⑷上帝不是苍苍之天

易曰:“帝出乎震。”夫帝也者,非天之谓,苍天者抱八方,何能出於一乎?

⑸上帝悦纳人的祭祀

《礼》云:“五者备当,上帝其飨。”又云:“天子亲耕,粢盛鬯,以事上帝。”

⑹上帝讨伐有罪

《汤誓》曰:“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⑺上帝赋人以善

又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克绥厥犹,惟后。”《金滕》周公曰:“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上帝有庭,则不以苍天为上帝可知。历观古书,而知上帝与天主特异以名也。

3、用推理来证明天主是上帝

中士曰:世人好古,惟爱古器、古文,岂如先生之据古理也?善教引人复古道焉。然犹有未谙者,古书多以天为尊,是以朱注解帝为天,解天惟理也;程子更加详曰:“以形体谓天,以主宰谓帝,以性情谓乾。”故云奉敬天地,不识如何?

⑴用天可以解释上帝

西士曰:更思之,如以天解上帝,得之矣:天者一大耳。理之不可为物主宰也,昨已悉矣。上帝之称甚明,不容解,况妄解之哉?

⑵苍天不是上帝

苍苍有形之天,有九重之析分,乌得为一尊也?上帝索之无形,又何以形之谓乎?天之形圆也,而以九层断焉,彼或东或西,无头无腹,无手无足,使与其神同为一活体,岂非甚可笑讶者哉?况鬼神未尝有形,何独其最尊之神为有形哉?此非特未知论人道,亦不识天文及各类之性理矣。

⑶大地不是上帝

上天既未可为尊,况于下地乃众足所踏践,汙秽所归寓,安有可尊之势?

⑷天主是上帝

要,惟此一天主化生天地万物,以存养人民。宇宙之间,无一物非所以育吾人者,吾宜感其“天地万物之恩主”,加诚奉敬之可耳,可舍此大本、大原之主,而反奉其役事吾者哉?

八、论天与天主

中士曰:诚若是,则吾侪其犹有蓬之心也夫,大抵抬头见天,遂惟知拜天而已。

1、愚者只知天地而不知天地之主

西士曰:世有智愚差等各别,中国虽大邦,谅有智,亦不免有愚焉。以目可视为有,以目不能视为无,故但知事有色之天地,不复知有天地之主也。远方之氓,忽至长安道中,惊见皇宫殿宇巍峨嶻嶪,则施礼而拜曰:“吾拜吾君。”今所为奉敬天地,多是拜宫阙之类也。

2、智者视苍苍之天而知有天之主宰

智者乃能推见至隐,视此天地高广之形,而遂知有天主主宰其间,故肃心持志以尊无形之先天,孰指兹苍苍之天而为钦崇乎?

3、天是天主的代称

君子如或称天地,是语法耳。譬若,知府县者,以所属府县之名为己称:南昌太守,称谓南昌府;南昌县大尹,称谓南昌县。比此,天地之主,或称谓天地焉。非其以天地为体也,有原主在也。吾恐人误认此物之原主,而实谓之天主。不敢不辨。

九、结语

中士曰:明师论物之原始,既得其实,又不失其名;可知贵邦之论物理,非苟且略之谈,乃割开愚衷,不留疑处。天主之事,又加深笃。愧吾世儒佛彷要地,而详寻他事,不知归元之学。夫父母授我以身体发肤,我故当孝;君长赐我以田里树畜,使仰事俯育,我又当尊;矧此天主之为‘大父母’也,‘大君’也,为众祖之所出,众君之所命,生养万物,奚可错认而忘之?训谕难悉,愿以异日竟焉。

西士曰:子所求,非利也,惟真道是问耳。大父之慈,将必佑讲者以传之,佑听者以受之。吾子有问,吾敢不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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