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第三节人类(下)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第三节人类(下)

第三节 人类(下)

(一)救世之道

一、救世者与坏世者之别

据《圣经》,已言天主生人之初,特生一人为人类之原祖,将人类之事,尽付之於其躬,而原祖坏之矣。《圣经》又言:“天主於原祖子孙中,再立一人,为人类之再祖。将坏世之事,亦尽付之於其躬,以之开道救世矣。坏世者,名亚当;救世者,名耶稣。”亚当於开辟之初,不原父母而为天主所造;耶稣於汉哀帝年间,不由人道而以贞女所生。其二祖之时,固相悬绝;而其关系,已通万世矣。试详言之:亚当犯命,上致天主之重怒,下失人位之宠锡,塞天堂之门,开地狱之路,损道心而长人心,变世乐而为世苦。耶稣以无穷之功德,熄上主之义恕,复人位之宠锡,克人心以复道心,资暂世之苦,而为永乐之程。此坏世、救世者之分也。一为万恶之根,一为万德之原;一为万祸之宗,一为万福之址;一则灭世元义而遗己恶於奕禩,一则挽世元恶而通己义於前后。故属於坏世者,宵人也,旧氓也,孽子也,而为天主所恶焉;属於救世者,昼人也,新民也,义子也,而为天主所好焉。救世者之在万世中,如日之在亭午。东方已过,而其耀恒临;西隅未至,而其光先及。一息之耀,东西朔南,无不分其照也。

二、救世者是坏世的补救

夫自坏世之后,人类之大道所不可少者,此也。不然,虽识天主宜敬,未得何由而近,而亦枉然;虽识天堂已有,未得何由而臻,而亦枉然;虽识私欲之挛、向善之难,未得何由可释、可复,而亦枉然;虽识世途多畸袤,正道自有定向,未得何由当舍当就,而亦枉然。故《圣经》云:“常生之基在识真主,及真主所降救世者。”知之,则敬主有门,邀福有路,迁善改过有良规,正道异学有攸辨,而人乃有全身之策矣。

三、救世者兼天主性与人性

或曰:原祖叨恩未毕,而即方主命,谓其坏世,吾能明矣。且其子孙万世之愆,愈增主怒,吾亦能明也。今云以一人而救世,似见其不知量,并不知天主之尊大矣。盖欲坏世,不但立教立表,而犹有人类之罪欲补。至论补罪,即原祖一人一时之罪,人虽圣,亦不能补。况万世万民之罪乎?盖天主至尊,人至卑,以至卑而获罪於至尊者,罪极重也。今欲补其罪之重,夫一人焉,有补之相称哉?即补之至极,不过一死而已。得罪人主,而以死罚之,不为过矣。得罪天主,而亦以此补之,可乎?若以一人为救世者,则死止此一人,而获罪者亿兆;死止一次,而获罪者固多端;死止一时,而获罪者千万世。如是仅以一人之死补之,可乎?即起天下万民而全戮於天主之前,抑犹有限,况一人、一次、一时之死乎?於是欲行其全补之功,非尊同天主,不能称也。

1、救世者以天主性行补罪之功

噫!奇哉,斯言也。设得一人而天主者,(此书凡曰“人而天主者”,不过只作一名称,义详下篇。)兼天主性与人性,而承救世之任,行补罪之功。以其天主性, 弘人性之分,不即得无限之位,而行无限之功乎?呜呼!神矣,巧矣。然人而天主之妙用,犹不止此。

2、救世者以人性代人调剂

盖所犯者,天主也;犯罪者,人也。所犯者虽至仁,本欲赦罪,但阻於至尊、至严、至公三德,不有善全之法难矣。盖至尊,则欲补;至严,则欲罚;至公,则补罚欲相称。欲相称,讵人力所能哉?论犯罪者,虽当自谋一赦罪之方,然迷也不觉其凶,邪也而暗於正,卑也而补有不及。於此无可如何之中,设能有一人而天主者,降来人类,代人调剂,全其上下。一则使天主能依至仁之情,而不伤於至义;一则令人能赴赦罪之路,而不阻於不及。以正教开其迷,以神恩正其邪,以无限之功补其不及。使人罪尽消,而罪人全保;债偿於无穷,而恩隆於莫既。神智如是,可不谓尽美而尽善乎?

四、耶稣是救世者

1、耶稣兼天主性与人性

异哉!《圣经》所载救世耶稣,即此也。夫耶稣,非徒为天主,亦非徒为人,乃天主圣子,甘心结合一人性於己位,而诚为一真人而真天主者也。真人以有灵魂,有肉躯,与人无异;真天主以圣三中第二位圣子,实与圣父、圣神本一体、一性、一天主,真人而天主者。因耶稣一位,有天主性与人性,实缔合而成一救世者。略譬人之灵魂与肉身,虽无变化参杂,然实缔合而成一人。故以其原性而言之,天主也;以其所取之性而言之,人也。以其两性结合,属圣子之原位而言之,乃二其性而不二其位也。诚为一位天主而人,人而天主者,(以其位而称,曰天主而人者;以其救世之功而称,恒曰人而天主者。因救世之功,虽天主性为帅,而显其行者,实在乎人性也。)耶稣结合两性之内美如此,其外用又美不胜述焉。

2、耶稣是参上下之中亲

论其有人性,系亚当之骨血,可负亚当所遗之罪;与人同类,可任万民所犯之辜。论其有天主性,至尊也,无限也。一举一动,皆有无限之功。不但能补罪无亏,而且有余焉。论兼天主性与人性,则於所犯之主及犯罪之人,皆实有相亲,可以安上而全下,一若为参上下之中亲焉。盖於天主有同体之理,而为天主圣子;於人有同气之义,而为人类之长兄。顾为兄者,见弟难而忍不救乎?则必号泣於其父,负罪允若。为父者,闻子哀吁而能不从乎?俯听而宥其弟,亦自然矣。是以耶稣一位,能任责於上主,颁恩於下民,为和天地之盐梅,为通上下之舟楫。於下民,则为主之所使,立法施恩,自彼而下;於上主,则为万民之首,敬爱祷谢,自彼而上;於原祖,又两相对待焉。原祖所倾,彼能兴起之;原祖所失,彼能补赎之;原祖所犯,彼能补之;原祖所伤,彼能医之;原祖所死,彼能活之。故曰:“耶稣者,再生之祖也。”其道如此,请详其事於后焉。

(二)救世之事

一、耶稣救世之功

1、耶稣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前

救世者,虽生於万世之中,然其恩,已自开辟时下逮矣。故原祖之所以能悔而蒙赦者,其恩也;代生圣贤,而世道人心得以挽焉者,其恩也;万方得圣传以启其旨,西土得《圣经》以备其征,其恩也。而且万世人人,得圣佑以扶善去恶;往古先代,异端起而世成罪薮,而主犹不绝兹靳爱,是又其恩也。盖耶稣济人之功,其时虽未行,然以已定而在天主意中,感之以豫施其泽也。

2、耶稣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后

夫未降生以前,虽如此,然犹不若降生以后也。尝曰:“传教、经教,不如身教。”何哉?盖传教如月焉,借日之光,照人朦胧,仅足步耳。经教如曙光初爽,兆其日升。至於身教,如太阳正照,光弥六合,群生於以托命,万物於焉觐光。又可曰:“未降生以前,人若在旱中,非劳心致力,不能滋润;至若降生以后,恍如膏雨下逮,恺泽旁流,在人挹之注之耳。”是以古圣尝望,不啻大旱之望雨也。恒泣而慕曰:“天乎胡不霖露?云乎胡不雨圣?(中书有云:雨金,雨粟;西经云:雨圣。盖喻以自天而降之意也。)地乎胡不辟而生救世者?(上二句指其天主性,如自天降下一句,指其人性生於世也。)迨《圣经》所云之期至,救世者乃降生矣。

3、耶稣以死行其救世之功

在世三十三载,先树至德之表,后立至善之教。匡持大道,挽正人心,去谬存真,使人知所景仰适从。行无算圣迹,如令瞽者明、聋者聪、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复活,一则证其全能,一则寓其神化耳。(救世之义,原在拯人神灵,疗其神疚,使人觉回正道,特假其身而救之。故曰:“寓神化”也。)其终因己有万民元首之责,即以万民之罪为己任。损己之宝命,为万民代牺牲,以补赎而死。

二、耶稣救世之功甚于商汤

此亦如昔有商之世,大旱七载,无可如何。太史占之曰:“当以人祷。”汤为民后,遂引以为己罪,以己代牺牲,剪发断爪,身缨白茅,祷於桑林之野。后世无不以为仁君爱民之至焉。然而耶稣之於万民,犹不止於是。何则?其任、其功、其爱,非人事可比。任非一国之事,乃万邦、万民、万世之事也。灾非七年之旱,乃从古多年之神旱。拯非一国之人饥而死,乃万民之罹永殃而永死也。其所求者,非一时之膏雨,乃欲复天主原所施之隆恩也。其所以熄天主之义怒者,非剪发断爪而已,乃躬代牺牲,钉於十字架而死。(昔西国最重之刑,以木造架如十字架,钉其手足而悬之。耶稣特甘心选之,以钉於其上。故曰:“钉十架。”后因设十字架,以表圣教之号焉。)然此赎罪之大祭,为耶稣降来之原意,为救世者之宏勋。故降生以前古圣所定之礼,降生以后耶稣所行之事,悉归此意焉。

三、耶稣是救世主之证

1、《圣经》预载其事

为此,於千数百年之先,《圣经》预载救世者之事,所引救世者之称,虽极隆且盛,谓之四海之主、永国之王、万世之师、万民之牧。天下君民,无不稽首而敬之。

2、生于羊圈之内

然极福中而含极苦,极荣中而藏极辱,常生常王之中,犹寓坠命而死,此乃隐然预照耶稣所尝云:“其国非世国,乃神国也。”以大道匡天下,以神恩淑世慝,以宝命拯万民。为此,耶稣之生,虽属帝胃,然不产於帝王之宫,而产於羊圈之内。盖死乃代牺牲而祭,故生亦在牺牲之中而产也。

3、承受救世之号

为此,生后八日,受耶稣之名义。一则任原祖之罪,一则承再祖之号。耶稣者,救世之义也;救世者,即再祖也。

4、献于天主台前为牺牲

为此,越四旬日,圣母抱之往圣殿,献於天主台前。嗟乎!人止见在外之礼,而不知耶稣后日所受诸苦。被钉十字架而死者,乃自当日矢矣。

5、救世之功行于平生

为此,虽为万福之主,而彼则一生辞荣贵,绝佚乐,语默动静,皆染受难之意。所以救世之功,虽竟於死时,而实行於平生。盖一生之功,即一生之祭耳。

6、涤罪于若尔当河

为此,於发轫之际,往若尔当河,杂於罪人中,特行涤罪之礼。以此任万之本罪,亦如先任原罪之意也。当日有一圣若翰,指而语於弟子曰:“此乃代赎世罪之羔羊(称耶稣纯善之德。)者也。”

7、受难于羔羊大祭之日

为此,特选春分羔羊大祭之日,以为受难之期。盖示其死,实人类独一之大祭。而古以牺牲祭天主者,斯不过豫寓其像也。为此,先五日而造受难之区,正合古祭迎牲之日。其所经之地,又合鬻牲之处。伊时之人,秉花除道,郊迎耶稣,不知此之迎者,正舍其像而遇其真也。

四、耶稣以其苦赎人之罚

至论其赎罪之功,仁之极也。耶稣一举一动,已有无限之功,即一颦一叹,於普世之罪,靡不赎之有余。然而其心,犹歉然也。盖一则欲示天主至尊,而人罪至重;一则欲尽己爱,而使人事主,不辞其苦也。是故因人有一罪,即择一苦以补之。人身无不犯罪,而耶稣身无不受罚;人心无不隐恶,而耶稣心无不膺苦。总之,人类尽坏,即古经预指救世者云:“自顶至踵,身无不受伤也。”

五、耶稣牺牲胜于各得乐

1、各得乐舍生以仁其民

论其所以致难之法,意愈妙而愈深。昔西土有两国,竞战数年,残民甚多,未分胜败。其一国之君,名各得乐,(其时,在降生前,已久远。)矜怜其民,卜於神。神曰:“其君致杀,其民即胜。”各得乐爱民之至,自愿舍生以仁其民。於是敛其尊,易冠带,入敌阵中,私自往战,致杀。此乃乘人之不觉,而以其害,成己之深仁也。

2、耶稣许人损己以益人

而耶稣救世法,又过之。当是时也,彼国学中,有异党焉,似善而实恶,似悟而实迷,骄矜自足,诩诩然以己见自愚。无如有耶稣来於其间,如太阳高照,万物之美恶毕形;明镜空悬,千态之妍媸悉出。尝闻真德之敌,莫如伪德,所以恶党深衔之。每欲毒害,但其时未至,虽众且恶,亦肆害不得。迨豫定之期已至,恶辈始能纵其凶德,而耶稣遂以此成救世之功,乘其迷以成施泽之美,借其恶以彰仁术之神。故暂隐全能,而著全仁,许人损己者,所以益人也。

六、耶稣的受难复活

然美哉!常人於患难中见其卑,惟耶稣之德,於此愈显其不止於人也。人於受辱中失其位,而耶稣独於此愈形其尊也。

1、被捕时显全能之德

试观耶稣受难之初,觅耶稣者至,而应之者曰:“是予。”数百人即仆矣。后许其执己,而曰:“毋伤群弟。”(即耶稣之门徒。)於是众恶听命。是虽被人所害,而自愿之意不失;虽阨而至死,而全能之德弥彰。

2、被残时显至仁之德

且也被残之下,显其全能,而至仁不泯。被钉於架,能震撼天地万物,而不伤一钉己之人。且以所害之苦,反以释彼之罪。无厉色,无暴声,无怨言,恬然蔼然,犹仰而祷曰:“彼不知予,予恳赦彼。”迨《圣经》所载受苦之序皆毕,然后怡然朗声呼曰:“救世之功已矣。”乃死。以验向时尝云:“予致命者,惟予自愿,非人所能强也。”

3、死里熄天主义怒

由是而全能之迹,肆然大显。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月无光,山崩石触,古冢自开,古堂之幔自裂,万物悲伤,皆证受难者为真主。於是而天主之义怒熄矣,人类之原福复矣。

4、复活终救世之功

至第三日,耶稣以己全能,自死中复活。在世四十日,定传恩、赦罪之规,立天主圣教之新典,令人得被无疆之泽。即於第子中,立一为教宗,托之以大命,授之以大权,使神牧天下,继往开来,以垂不朽焉。功毕升天,自是而权统上下,宣其神治,以终救世之功。

七、耶稣门人传教救世

盖耶稣升天之后,其诸弟子咸遵其命,不辞劳苦,分行天下,传救世之洪恩,教化万方,而皆致命,以应耶稣之爱,以证圣教之实。及诸弟子已死,而传教之功至今未艾也。盖所导化之国,其中修士,莫不以此为担当焉。故远西诸国之儒士,久已分行四海,不避艰险,不惜资费,不顾暂时之性命,经杀人啖人之国,而只为继救世之功。是为其任,是为其谋,是为其望,是为其荣,是为其命。今蒙耶稣之神能,立其志、坚其操、增其力、辅其功、所以自西至东,两海之国,无不收其神效者。嗟乎!人迷世俗,犹以此为不足询。负天主之极恩,而不自重之。然今日能失至仁,异日不能逃至义。卒至死而后悔。噫!悔之迟者,招长悔也。

八、耶稣将再来赏善罚恶

盖据《圣经》之义:现世,暂世也,如试场然。先代之人已试,今试吾侪矣。其将来者,亦若是。试毕,而世界穷尽。《圣经》曰:“维时日月无光,星亦失所。宇内烈火冲炎,万物尽焚。煨烬之余,徒存万世之墓。有天神传令於四方,唤前后死者,顷刻而复活。天堂开,而善者之神魂,下而合其原躯;地狱辟,而恶者之神魂,亦出而合其肉身。此时贵贱不分,贫富无别,惟以善恶是区。耶稣乃乘云而降,天神护侍,神光辉煌。万民之隐善隐慝,炯然大昭。耶稣即显其威权,行其彰瘅,命善者而上升,恶者而下堕。善者并其神形,雍容而侍耶稣之侧,膺其永福;恶者并其神形,忽睹地开,如雷崩下坠,长受永苦。斯时也,惟属救世。得其宠而守其教者,获永福;负其恩者,得永苦。”故《圣经》云:“自坏世之后,离耶稣,不免永罚。”此世事甫终,而永事伊始。生人之大究竟,可不思哉?

第四节 现道总结

一、现道既全且真

前云:“现道尽於四端,性也、理也、事也、道也。”兹二卷,性、理、事、道,无不详言。故现道之旨,亦无不全也。至论其真,或属显然之理;而自证者,或属《圣经》所载。而天主证之者,夫岂可疑?故亦得其真,亦得其全。今即以此观世教,孰真孰伪,或全或缺,可以数端定之:

1、不认主者不是教

一、凡不认有主者,非教也,不过矫语狂言,鹦鹉之摇舌,在口不在心耳。故尝见若人,偶然遭患,无论真主,即不灵之物,亦仆仆是求。若心诚曰:“无主。”能如是乎?

2、以无心者为主者不是教

二、凡以无心者为主,言虽不同,其实与无主者不远。盖无心之主,非主也,不过多增一“主”字以愚己耳。以有主之名,慰其良心;以无心之说,便其私欲。故虽居恒辄称天理良心,皆空辞虚文耳。而究其所归,不过贪名慕利,世俗而已。讵真道之要归,以此乎?

3、释迦、玉皇等不是真主

三、凡僭窃真主之名号,如释迦、玉皇等,谓之为窃盗,则可;谓之为真主可乎?

4、先代之人不是真主

四、论世俗所敬先代之人为神,若其在世,不认真主,神之何故?事之何理?望之何凭?焉有祸福之权,而付於不认主者耶?

5、天主是造物主

五、天下惟一无形无像、无始无终、至尊至善、至明至公、有心有德、有威权、生天地者,此也。宰群生者,此也。降殃、降祥於下民者,此也,千古明王圣贤昭事者,此也。古经所载。古传所指者,此也。万物宣之,万理证之。人心若非自迷,则认之、敬之,乃始入正路矣。

6、性理不足以尽天地之道

六、真主既有心,(有心注见前)而人生自有主张,则宇内不但有自然而然之理,而亦有故然而为之事。有故然之事,以传、以经、以史考之,则可,岂以自然之理可推哉?是故人欲以“性理”二字尽宇内之道,其可乎?

7、《圣经》是现道之正衡

七、古传已失,欲察宇内之事,非《圣经》,亦无地可考。故《圣经》者,实现道之正衡,失之不得其全,离之不得其真也。

8、原祖与再祖

八、《圣经》所载者,莫大於两端:一为原祖,一为再祖。天下万民,无一人能逃於其间。不属於此,便属於彼,关系最大且切。善恶功罪,永祸永福,悉由此分焉。

9、原罪与拯救

九、不知有原罪之失,而在主前与原世无异。是犹以共兜之裔,而欲等於益契之后,可乎?知有原罪,而不知有救之之法,是犹知有重疾,而不知有医药,何益之有?

10、当认真主得救恩

十、惟有认真主、知原罪、识再祖三者,庶可以尽其现在而不差。知有原罪,方知世苦不当辞,而必须励德、克私,对越真主,自负罪、引慝,以尽罪人之分。知有救世之法,虽於无方中,而亦有方。盖罪有赦,私有治,缺有补也。

二、真教三端

要而论之,凡教不至於前三端,(三端,即上认真主、知原罪、识再祖是也。)虽有真,而实不全。真而全者,天下惟此一教。得之而现世(谓原祖坏世,而有救世者。)之疑,无不可解也。

三、解祸福颠倒之疑

如真主至公,而赏罚又似乎难凭。君子多危,小人得意,善者颠连,恶者康佚,类如此疑。若知今世为战场,则世之暂苦,永乐之赀也;世之暂乐,永苦之种也,则祸福颠倒之疑,不难解耳。

四、解故脱累之因

又如人特为事主而生,其性本明且善、高且贵。今昧而不识主,私而藏众恶,污而沦於欲,弱而惰於善。邪神犹从而惑之,其奈之何哉?知原祖之失,即解其故不难也;知再祖之恩,即脱其累亦易矣。斯不过略举其端,而在高明者进悟焉。若夫前三端,恐有不以为然者。详观后卷,则知其确据矣。

真道自证卷三:驳疑引据

总论

观前二卷,其道内则大也,外则实也。合於正理,据於《圣经》,岂有疑哉?若徒属美谈,世无不推为妙论也。无奈关於行之至急、至切者,如监观靡间,审判无私,赏罚不爽,原罪之失,罪人之责,一一令人畏慑。救世所开之途,独一而难行;缮灵之功,又苦而难免。於是私欲皇皇,蛊惑心志,佥曰非也。此系《圣经》所云:“畏行则畏信是也。”夫心一迷,而群疑咸起,其实多在畏行。而其托每在“降生”二字,或谓於理不合,或云於主不便,或谓事大而据不称。其所疑者,不过此三端。故是卷中,亦以三端折之。前道於理无不合,一也;於主最美而最宜,二也;其据最确而无惑,三也;三者明,群疑若云雾拨而青天睹。予望诸君,不因畏行而畏信,即愿毋因畏信而畏明。明而信,信而行,则幸矣。

第一节 前道於理无不合

一、释天主生于汉时

或曰:天主乃无始无终,生生而不生,何谓有母而生於汉时?

曰:耶稣有两性:一为天主性,一为人性。生於汉时者,乃人性也。天主性,原无始而自有。惟天主圣子,当日结合一人性,而有降生之事也。

二、释贞女生子

或曰:无人道而生,难明也。

曰:由人道而生,易明乎?若欲穷其理,亦绝不明。但因常见有人道而生之事,虽难明亦不敢疑。可知以难明之理,疑为无其事者,不当也。盖天主之全能,岂人之小知可测哉?且人祖,乃人而已,无父母而生,人不疑其不能。再祖乃人而天主者,以贞女而成胎,疑其不能乎?夫救世者,以母而生,亦有其故。若不以母生,非原祖之血脉,则任赎万民之责,犹无因也。况圣母,非寻常女也。其心则纯粹无疵,而所禀者独厚;其德则完满无缺,而所造者独至。上膺天主之宠锡,下为众人之慈恃,则又福之异而善之极,此天主特为简选也。(详圣母行实)

三、释天主无所不在

或曰:无所不在之主,而拘於人之一身,可乎?

曰:非也!圣子虽缔合一人性,而实不为人身所囿。未降生之前,固无所不在;既降生之后,亦无所不在。可略譬之:如日如火镜,日虽无不照临,但遇火镜,即与他照不同,使之能取火如成一日然;然究未尝以为日尽拘於此,而不在普天之下也。圣子亦然,惟於所取之一人性,而结之、合之、位之,以显其好施之极也。

四、释耶稣天主性与人性

或曰:天主之性,与人性能相结合,能归於一位而成一救世者。其解何如?

曰:设无其解,既明载於《圣经》,不得不真实,而亦不得不信也。即有未详之处,非道不真,乃人之知识浅矣。况乎而亦非无解也?论两性相结合,可略解之:如人之灵魂与肉身,两体相结合之至,而无相变化参杂是也。论说两性虽不混,而位惟一,亦非无解。又可略譬之於一被接之木焉:上有二枝,一自根发,一自外接。各存其性,各结其果。然枝虽二,而本则一。所接之枝,不带其根故也。夫耶稣之体内,有圣子尊位,即有天主本性,又取人性,亦如相接然,各存其理,各行其分。然其人性,既蒙至尊之结,则惟圣子得而位之也。

五、释至尊自屈而至卑

或曰:至尊者,自屈而至卑,可有是乎?

曰:至尊而非至善,固不可有。但得一至尊而又至善,屈尊行善而又不伤其尊,何不可之有?

六、释至尊与至卑合一

或曰:至尊与至卑,缔合於一位,不已亵乎?

曰:合之人性,得增其尊,而圣子断不减其尊也。譬如国中,立卑女为后,其女之卑则亡,而君之尊仍存焉。

七、释天主降生苦心

或曰:人类之美恶,於天主原无增损耳。为救人而降生,意虽善,不似太过耶?

曰:斯言也,是不知至善者也。不观乎为父母者:子有疾,亲自屈身,鞠劳之极。不识父母之心者,以为过矣。在为父母者,犹如不及焉。况天主尤非世之父母可比,亲之极焉,慈之至焉,乌得以人之小善,而测天主无限之善哉?

八、释并非人人得蒙拯救

或曰:天主之慈,既如此已,则人人均当蒙其救,何犹有不拯者,非天主之爱有歉乎?

曰:拯虽属主无穷之惠,然亦宜成於人之自应也。譬之人子者:有疾,父母舍生而救之,躬服其役,亲尝其药,悲恳而劝其饮。若子畏其苦,宁死勿饮,徒负亲心。如此,尚得谓父母之爱有歉乎?盖子之自毙尔。

九、释耶稣代人补罪

或曰:人犯天主,而以天主补罪,有是理乎?

曰:补罪者,乃耶稣。耶稣一位,兼天主性与人性,其所用行补罪之功、受难而死者,人性也。与犯罪者同类,属亚当之苗裔,胡不可者?论其天主圣子之尊位,则以之弘人性之分,而使其功至於无限焉。则方与所犯之天主,尊大相称,而补之始足。於其天主性,仍无伤也。

十、释天主救赎

或曰:既如此矣,何云天主赎我?

曰:赎我须二:一则欲其功之行,一则欲其功之有价。功之行,属人性而出;功之有价,属天主性而成。故赎我非徒人性,亦非徒天主性,乃兼两性者之耶稣也。所以前云救世者,非一人而天主者,岂能哉?

十一、释天主受难

或曰:天主赎我,亦既明矣。乃曰:天主受难而死,何也?

曰:因受难而死之人性,乃天主圣子之人性,与之结合而成一救世者也。如拜礼,而行稽首屈膝,身之事也。然其身既与灵魂缔合而成一人,故不曰某人之身在此致拜,而直曰某人在此致拜。观此,而直曰:天主圣子受难,又谁曰不宜?

十二、释天主降生救赎之因

或曰:原祖犯罪,不若灭之。即不然,或赦、或罚,於理无不可者。今不灭、不罚、不赦,而外设为降生救世之法,何也?

曰:或灭、或赦,虽於天主无不可。若有一法,使天主诸德并行而著,岂不妙乎?今论或赦,於天主至仁之德,似乎有合。然而於至尊、至义、至严之德谓何?论罚,於至尊等德虽行,然於至仁之德,何由而见也?惟有救世之妙法,得仁义并行而不相亏。人罪得全罚、全补於无限,而罪人亦得全赦、被赏於无穷,则至慈、至严、至尊、至善诸理,无不发见矣。今疑外设降生救世,乃不知此由天主深意,实系为宇内之大道,於天主最相宜者也。(详看后篇)

十三、释天主不生于中国

或曰:既如此也,降生胡不在我中国也?

曰:孔子生於鲁而不生於秦、楚,何欤?总之,生在一方,道可行於天下也。况救世之道,乃万民之公道,本当通行万国。至论中国,自古以来,薄海不通,往来有禁,使万国之要道而藏於兹,中华以外,其何以见焉?且降生於如德亚国,非无故也:一、其国自古以钦崇天主为宗。二、其民乃大圣之苗裔。(大圣,亚巴浪也,乃救世者之始祖)三、征降生之据,存於此地。四、据古传,原祖於此地而终,则再祖之生,亦於此地而救。五、其地居万国之中,道可传於天下,泽可被乎三洲。(三洲:一曰欧罗巴,二曰利未亚,三曰亚细亚。降生之地,如德亚国,在亚细亚,与中国同洲。)是以救世之功已毕,道乃行於四方,即中邦亦早闻焉。观景教碑,(大明天启三年,关中官命起土,获一石碑於败墙基下。碑约记圣教之理,勒传圣教之士七十二人。知唐太宗贞观九年,入中国。建碑之时,系唐建中二年正月所立。其碑文至今现存,有景教碑颂诠可阅。)可知大唐之初,有自陆程而至者;观闽省古十字石碑,(其佯,亦可观景教碑颂诠。)又可想有自水程而至者;究之降生在此、在彼,於理原无轻重,固无足深论。若其理、其事,於天主宜否,於理大有关系,不可不明辨也。然天主之外行,一救世者以贯之。故将前二卷所引之理、所记之事,而略开其中之妙,则知最微小者,犹於天主且相宜。而况救世者,乃相宜中之更无上者乎?

第二节 前道於天主最宜

(一)天主德智无穷

一、天主生天地人物之德智

造物之主,受造之物,原祖再祖之事,上卷已序陈之。今欲识其理於天主相宜否,必先细推天主之性,由浅而入深,神其事而明其宜,则得矣。天主性中,自显而易明者,有数端:一、天主之德无算。二、其无算之德,一一皆无限。三、其无限之德,无不好行。四、德虽本无不好行,然天主本体之内,实无不自足。其在外之行与不行,全由天主之意,非属不得不然者也。五、德之行,虽非属不得不然,然设使特欲诸德各得其行,此何有於天主不宜,而有不美之处哉?今观天主之本体,又有数德必不能行於内。盖极美之体,绝无可恶、可哀等事。而至公、至严、至慈等德,亦绝无可行之处。即外欲其德之行,必先於在外者,设一区而后可也。天地也者,斯外大区是也。故曰:“天主生天地、人物,是欲通其善,而显其德於外焉耳。”

二、救世者是天主无穷之德智

夫生天地之意既如此,天主诸德一一行於外,而至於无限。孰云於理不合、於天主性有不相宜,而不美哉?今以此较前道,可知不外此两端,则知无可疑矣。天地为行德之外区,神人、万物乃行之机也。德之无一而不行在人类,无一而不行至无限,是在救世者,其所以动其机者,又天主无穷之智德也。此宇内奥道之秘籥,今略列於后。

三、天主预定之德智巧妙

《圣经》云:“天主之智德,流行於天地,逍遥於万物。”旨哉!斯言也。一则示天主或生,或宰天地万物,要非偶然,亦非不得不然,皆有意而为之,智德引於其前也。一则示其所为虽如是,又皆不费经营,不劳心力,若有意,若无意,逍遥焉,而无一德而不行也。其妙可该而显於二端:一在生万物之际,一在宰万物之绪。察之於生万物,各物性理,豫定巧妙,而俱为行德之地也。察之於宰万物,物性虽定,而其所行虽不勉强之,究竟无一不为行德之机也。今试言所豫备之巧,后乃言其所行之妙。

(二)天主诸德俱行

一、天主创造天地万物

夫推及开辟之先,而以理之次序论之。(此以理之次序论之,至论生造之序,另看六日功书。)

1、太始有天主

厥初太始,无天、无地、无神、无人、无物,并天地、万物、气质而亦全无,独有一自有、自福、自足、至尊、至善、至公、至智、至能之天主也。然其德福虽备,不阻其好生、好施之意。是故欲创一外区,为通其善,显其德之所也。

2、天主分天与地

夫先诸德而首出者,即全能也。自无而生天地万物之质,不费心力,不藉时候,一命而生,全能之行如此也。气质既有矣,倏而至灵之德,开辟混沌,分四行,成万众;安排万物,位置群生;各得其所,各当其则,天包乎外,地置於中,分星於宿。日虽与星同性,置之星下,以之定四时、别昼夜,照临万象、煦育群生。日之下,又位置一月,以分朔晦,验燥湿。

3、天主分水与地

在上者既定,复安排在下之物。论地,原其轻重之自然,并为水所包括。但地为载物之所,使尽为水所浸淫,则大地不几为沼乎?故分高以成山,分低以成海。然山海虽当分,而人物又不能尽离其水。故使海一日两潮,渗於地孔中。复藏火於地,以内蒸而升水於山,使之滤其碱以滋润之。至山,又出而为甘泉,流而为长江、为大河,使人得而饮、物得而滋溉焉。至於不近河海之处,又以日蒸气成云。云成,风以荡之,敷於各处而成膏雨。(此等格物之理多端,随人讲论;不如《圣经》定理,永无二说。)

4、天主生万物

至於五谷草木,使之各随其性而得其地、宜其时而遂其生。他如羽毛鳞甲,令之各安其所、各存其向、各成其用也,至灵之施於混沌中者如此。

二、天主生纯神

夫使天地间,止有此块然之物,而无有一灵明者寓於其间,则天主至尊,谁识敬之?天主至善,谁识爱之?天主至公、至严,谁识有赏、有罚而畏惮之?向使全能至灵虽行,而天主无算之他德,隐而不行者尚多,则生天地之意,未见其大显也。不知智德於此而发,於天生无算之纯神,皆有心、有情、有主张。分为九品,其各品之德能,皆与天主之各德相感应。

三、天主生人

1、人兼有形神

虽然,神於主,既相通矣;於物,犹然相格也。然而智德於此,又发於神之下,生兼有神形之人。形则能受万物之享,神则能任万物之报。美矣乎!自有人,而造化之功乃有答矣。人在万物之中,如君在兆民之间;代万物而报主,以万物事之,以身心敬之。尝曰:“人有一需,而物即有一以应之。”亦可曰:“主有一德,而人即有一情以答之。”物无不归於人,而人无不归於主。主有尊,人有敬焉;有善,人有爱焉;有恩,人有感焉。夫天主之施恩,皆由自愿,而敬爱、感谢,若属非任人生愿之行,则天下无相应之报答,又似天主之掩其自足也,然而智德於此更彰。

2、人有主张

故生人赋有主张,如爱敬、感谢,虽属人之当然,其行与不行,又属人之自愿,而天主亦不强使之也。异哉!自人有主张,不特天主显其自足,而天主之至公,好善、恶恶,好施、好福等德,亦无不可行。盖有主张,则善恶於此分焉矣。有善,则好善不得不爱之。爱之而至公,则不得不赏之。赏之而好施之极,则所赏宜与其相称焉。但欲其相称,非世福所能致也。而智德於此弥显:生前以好生之德,行於众人;身后以好福之德,行於善士。

3、人有不死之灵魂

惟其然,故生人有不死之灵魂,能照天主之至美,能尝天主之至乐,能享天主之万福也。或曰:“论作善,则主张为美。论为恶,则何如?”不知智德於此愈显其妙。何也?人犯罪,或待其改过,而且助之、养之。至容之德行矣。改之而即赦其罪,复其恩。至慈之德亦行矣。或至死不悛,则罚之以永远之苦。至严之德又行矣。若前言诚是,则任人何如自择,而天主之德,各可以得一行之机焉。此为性理(性理,乃首卷之道。)豫备之妙。今进而观於事道,(事道,乃次卷之道。)其果得所豫之效焉否?

四、天主诸德

天地、神人、万物之性既定,后任各率其性而行。有自然者,依其自然;有主张者,听其主张。

1、天主之至善

即如天神初生,遂任其自定所向。善者,知己有所自,识其大本,钦其至尊,爱其至善。而天主即以无穷之福福之,此非至善之行乎?

2、天主之至尊

恶者,不识己之所自,忘其大本,侈然自美,骄傲自足,欲对於无对之主。而上主即夺其原美,抑之以污秽之所,罚之以永远之苦,非至尊之显乎?

3、天主之至公

至於人类之原祖,又实行德之大枢纽也。盖天主之德,无一而不行於彼焉。全能生之,至灵位之,好施养之,而且立之为万物之君,赐之以格外之恩矣。夫好生之德既显,而他德又随而予之。是故恩虽未绝,但或存、或废,又视其善恶为转移,而至公之德行矣。

4、天主之至主

且将万世、万民之主张,皆统於原祖一人之主张。其或善、或恶,又皆属於原祖一人之善恶,非主之至也,能如是乎?

5、天主之至严

以前后子孙之祸福,俱关於细事之一命。事小而命尊,至严之行也。

6、天主之自足

任原祖方命败类,易世而成罪薮。示人报焉,於己不加;背焉,於己不减。自足之行也。

7、天主之至仁至义

夫自原祖犯罪之后,一则许其万物攻罚,一则犹不绝其所需,而且待其悔过迁善。至仁之中,不失其严;至严之中,不失其仁。此又慈严相接,仁义并行者也。

8、天主之全智

且又乘其重罪,而开现世之至道,易坏世而更美於原世,此又全智之德,行於至极者也。然此为宇内之至理,不得不专陈於后。

(三)诸德之行俱无限

观原祖犯罪之后,天主怒於上,人物乱於下。夫人为万物之灵,不但不以万物事主,而且以万物逆之。宇内原为事主之郊庙,变而为一罪薮;天地原为人之宫寝,易而为一罪狱;即人心原为诸德之澄会,易而为万恶之秽府。人类已败,莫可谁何?观於此,而无一人不太息曰:‘生天地之功,第归於此乎?’而不知现道之妙,於兹而起矣。

一、主德由今世行于无限

盖原世(系原祖未犯罪之世。)也,主恩虽隆,然犹属有限之物。(物,指天地万物而言,皆属有限者。)人之敬爱虽纯,亦不过人之微忱而已。本有限焉。而今则不然也,或主之施於人,或人之答於主,得至於无限。天地於此,始为主德显而行於无限之区也。

二、再生之恩胜于生养保存之恩

夫始造之功,全能创之矣。而再生之功,又至慈开之。但《圣经》所云:“上主慈德之行,较诸德之行,超越远甚。”於兹实显矣。盖生养保存之恩,重矣。而与再生之恩,断然不可比。生也,不过一命而已。经云:“全能之主,呼无者如有者然。”又云:“自无中而呼万物,而万物即莫不自无中应而至矣。”无阻碍,无相敌,无悖逆也。至若再生之功,则不然。欲赦人类,而天主诸德,一若群然阻之。至尊阻而欲其补,至严阻而欲其罚,至公阻而欲补罚与罪相称。一若万世之愆,豫在主前,以震其义怒,万物同声以呼其惩罚。於是乎上下、内外、前后,莫不交攻。而至慈一德,与之能敌焉、能开释焉?是以屈至尊而降生,而代赎,而代死。慈德之行,果何如乎?上主赦罪,恩固隆矣。其赦罪之法,不益妙乎?

三、人敬爱之功可至于无限

然异哉!主恩一至无限,而人之报答,亦因是而至无限也。人类一蒙耶稣在其中,而任万民之责,不特能谢恩於无歉,而且至尊等德,欲补、欲罚者,亦无不全得其宜矣。不止此也,即人之敬爱等功,亦可至於无限;而人於天主之诸德,亦得有无穷之报答矣。

四、救世者全天主无限之德

盖耶稣虽论其有天主性,於圣父、圣神无大小之别,必无拜跪祷祀之理。然论其有人性,亦有人之本职当尽;论为人类之元首,则又有人类之任当尽。故人类当拜跪祷祀,则彼为之倡焉。所以《圣经》云:“万民祭主。耶稣乃曾孙也。”又额我略圣人云:“耶稣者,万民之喉舌也,欲陈辞,彼即代之呼吁。耶稣者,万民之手也;欲进献,彼即代之持捧。且为万民之心焉,欲爱敬,而耶稣即代之输将更为万民之首焉,欲以苦难赎罪,而耶稣又以本身代为牺牲也。”吁!万物无人,而於天主不能通;万民无耶稣,而於天主不足达。自有耶稣为万民之心,则上下相合。天主至尊,而人类有无限之敬焉;天主至善,而人类有无限之爱焉;天主至公,而人类有无限之补焉;天主至严,而人类有无限之畏焉。於是天主声灵荣光,虽见於初生人无罪之恩,而益显於再生人赦罪之法。故可谓生天地之趣,萌於物、盛於人、而成於救世者。无物,而天主之德,虽备而不彰;无人,虽彰其一二,而不全焉;无救世者,虽全而犹若有限。一有救世者,天主之德不但无一而不行,且无一而不行於无限;则生天地之精意,始克全矣。故古典曰:“美哉!坏世之凶,反致无涯之吉。”此之谓也。

第三节 论道确据

或曰:降生之道,於理无不合;救世之事,於主无不宜,亦既明矣。但虽美妙,究亦可有可无,而非所谓不得不然者也。虽有此理,安知必有此事哉?且其事大而奇,则其据亦必欲钜而确。不然,智德似有歉於此焉。

曰:无虞也。救世之据,即全智之极功也。智德於他处虽显,而於此庶几乎尽焉?第欲全述,岂笔墨之所能及哉?故约而为三:一在未降生之先,一在居世之时,一在升天之后。三者无不度越人量,而非天主不能为也。

(一)未降生之先据

夫先时之据,察乎天主《圣经》,而知救世者之事,於数千年前靡不豫言之矣。其来於何时,生於何地,系於何祖,后所行神化奚若?迨至其时,而耶稣果生,与《圣经》所预载者,一一尽合,毫发不爽。有此而尚不足为据乎?然天主之智德,若犹未足。不特使达人良士信之无疑,即苟有知识者,非固执之极,无不凛然服矣。然特欲防群疑,兹略陈数端於后:

一、原祖传旨

一、救世之事,万民之公事也。故不待支分派别,而於原祖一犯罪之后,即默喻其旨,使之传於子孙,世世相承。

二、圣人训导

二、恐久而或忘,复於彼子孙中,代生圣人,令将救世之事,以为大训,以为苦中之望,令伊辈守之而弗替。

三、亚巴郎为其祖

三、恐其杂处混传,故又生一大圣,(名亚巴郎)为救世者所生出之祖,使之另居一域。后子孙蕃庶,成一大国,咸以此事为世传。

四、《圣经》为其证

四、又恐口传有讹,於未降生之先,二千年内,於伊派中,复生二十余圣。(每瑟、达味、衣撒亚、达捏耳等圣。其详看降生引义书。)后先相继,默牖其心,将此事录为《圣经》,明有典也。

五、使徒传万邦

五、《圣经》止存一国,他国犹有疑焉。又故令此邦之人,散於列国。至再至三,而衍其旨於万邦。(西汉时,亦有人至中国。)

六、详述以防伪

六、恐好事之人,或冒此而欺世,故又载之极详且尽,亦非人之所能伪为者。

七、善士明释其义

七、载之详尽,又恐受难之功有阻。故其文极奥,若隐若现。善士神而明之,即释其义,俗人虽昧於当时,然至事后而观,亦了然矣。

八、《圣经》七十二士译本

八、《圣经》如此其详尽,又恐人疑为降生后所作者。故於未降生三百年前,使一外国之大王,(名多罗茂)虔请《圣经》。得其本文一部,刻在黄金方册,七十二贤译之,而藏於国学中。后渐传各国,断不得疑为事后所载。

九、耶稣与《圣经》互证

九、《圣经》所载之期已至,而耶苏果生於其会、其时与地。及行事,莫不与所载者,实相符合。可知所生之人,已验其经为天主之经;所著之经,又证其人为救世之人。盖耶稣与《圣经》互为征者也。先时之据已如此,尚有疑乎?而况乎不止此也。

(二)在世之时据

(此系论理之书,故简於序事,或有未详述之处,须参看降生记录)

论当时之据、耶稣之事,与《圣经》相符合,惟此已足据矣。盖《圣经》所载者,非人之所能冒为也。如命瞽者见,聋者听,喑者言,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复活;能令万物听命,能鉴人心隐微,能至诚前知,豫言未来之事;死时能震骇天地万物;既死,又能复活,岂人力所能致哉?此设不载於《圣经》,而当时睹此,已各为证矣。美哉!此虽奇大,然犹万中之一耳。直可谓耶稣在世,自天之下,自生至死,无一物、一时不徵之。今略举其数端焉:

一、在世时证据

1、出生时证据

⑴天神报告

生之时,天神群报於空中。谓世人曰:“天主光荣兮,鸿於天;良人宁谧兮,安於地。”而据在天神矣。

⑵牧监稽首

凡夫牧监,前来稽首,兢兢致敬,而据在良民矣。

⑶景星空现

《圣经》载其景星空现,引其所生之地,而据在天文矣。

⑷三王来朝

三国之王,不远千里而来,循星觐光,各献方物,则据在人君矣。

⑸圣哲赞誉

生后四旬,圣母抱献主堂,而盛德之大老,恭接赞誉,而称为救世之主,则据在圣哲矣。

2、在世时证据

⑴群彦见证

迨其年十二龄,谈道於群彦中,莫不惊而美之,则据在时学之士矣。

⑵天主见证

行道广化之时,天上清穆中,赫然呼为万民之师,(此呼共纪有三次)为天主之子,而据又在天主矣。

⑶士民来归

士民闻道,若渴若饥,慕义来归,据在众人矣。

⑷风浪平息

拒雄风,熄猛浪,消疫气,据在四行矣。

⑸魔鬼听令

附魔者求而驱之,而魔即凛然退避,据在邪神矣。是其生也,分而各证如此。

3、死时证据

至於其死,因隐屈其全能,而天地万物,一若群然争献其据。所以甫上十字架时,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晦於中,星现於昼,山则崩,石则触,死者现形而出墓,生者哀悔而惨伤。若此者,一若天主以万物宣其受难者,为所爱之圣子也。万物徵之如此,再以其道德观之,愈可验耳。

二、耶稣自证为天主之道

1、天主之道真、善、全、令

其道也者,自徵为天主之道。真也、善也、全也、令也。真则异端全辟,正道尽挽;善则淑身有法,淑世有道;全则道可知者,而无不详,可行者,而无不诱;令则使人感发而勉於从事。(详看四卷)

2、天主之道极深而极浅

且极深而极浅也。圣人穷之而不尽其妙,凡人学之而适足其分,亦至高而至平也。造之可至圣神功化,习之不外日用知能。事总归夫实践,辞不求悦听闻。

3、天主之道不同于世道

而与世之侈谈鸣高者,大相径庭矣。夫世之敦实行者,或则穷大失居,或则徒劳罔益。而耶稣之道不然,其所迪者,大裨心性,言言药石,直探病根。且世之所谓治心者,未揣其本,难齐其未,以毒攻毒,以燕伐燕,去一恶而长一恶。故高以立志者而荡,谨以治己者而隘;刻於烛理者多偏,勇於治事者多乱。体耶稣之道者,不然也。勇而不乱,刻而不偏,谨而不隘,高而不荡。群美毕萃,恬然安之而不矜其奇,大义不繁,坦然示之而不恣其诞。故富贵相忘,俭乐中节,和不流,介不矫,即弱女黄童,亦能嗜之如饴也。夫道之与心,适协如此,非造心之主,安能垂之乎?

三、耶稣为世人立表

夫救世者之来,匪惟垂训,亦欲立表。故耶稣之所好,非在离世异俗,而在化俗陶世矣;非在素隐行怪,而在居易阐道矣。所以虽时显神奇,而亦不失常道。一切矫情绝俗之事,麾而不为。其外行,淡淡而不厌;其内德,浩浩而无极也。

1、立家之表

试观自幼至壮,一若年与时殊,而行即与年异。盖易一时,而表一更矣。三十年居家,於伦物往来,各随其遇,各付其情。盖处於家,则有家之表也。

2、万表咸立

迨年至三十,出而善世。至是,而大德普施,万表咸立。恒见诲人之下,虽至尊难掩,而温厚和平之致自昭。则至尊中,又时流其至善矣。且遇罪人及朴素无知之辈,匪惟不厌绝,而且保若赤子焉。见者咸震而惊之,谓不当与罪人偕也。而耶稣则曰:“医不在病人中而谁在?”又曰:“予实为救有罪之人而来也。”爱焉如此,而亦不护其恶。盖爱则人也,而非罪也。是以随其罪病,而施以神方。开其迷而使之悟,善其法而引之行,正其的而使之归,辅其力而使之至。故负罪而来者,适以被化而往矣。

四、耶稣之善仁中有义

耶稣之善,又非柔善之谓也。柔中有刚,仁中有义;存严父之容,以配慈母之心。所以遇强悍不率之人,不论贵贱,有过则规之,有谬则绳之。在伊辈中,不啻严师之於弟子焉?守其师道之尊威,见者咸钦若神明矣。

五、耶稣德容,笔舌难尽

至於在外之德容,岂笔舌所能罄哉?威可畏,而仪可象。觇丰采者,望而生敬;聆议论者,接而即服。故从游之众,雅慕其道,终日与言,忘寝忘食,甚若醉以道、饱以德也。即妒善之党,或使人害之。使者至,而一闻其德音,如坐春风、如沐太和,暴厉之念消,而羞恶之心生焉。幡然悔曰:“吾侪始闻道矣。”呜呼至哉!即后为伪善者所害,亦徵其德之至也。尝闻形陋者,必恶明镜。耶稣在群小之中,亦如明镜鉴物,形其伪焉,显其恶焉,触其怒焉,是以必欲谋害之也。虽然,欲掩耶稣之德,而其德愈显。不观蒙难之际乎?量愈洪也,心愈慈也,意愈恳也,色愈恬也。以己善而胜人恶,以人丧耻之妒而成己至爱之功。斯所以立善人被冤之表也。是故恶辈施以凶气也,而耶稣以愉色胜之;恶辈讥以辱言也,而耶稣以缄默示之。不宁惟是,凶党以无数之苦加之,而耶稣反以无比之恩予之。甚且恶人敢妄以奴之刑刑主,而仁主甘受其刑,以为赎人之价。其死也,能震骇天地万物,而不忍伤恶人之一肤一发。此岂人力之所能为哉?昔圣伯尔纳铎睹此云:“何必以灵异验之?第览乎此,足信其为人而天主者矣。”

(三)升天后据

论后时之据,可该为三端: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二、邪教之灭而正教之兴;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三者皆耶稣所预言,而明证其为天主者也。

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

1、耶稣预言其城之灭

论灭其国。耶稣受难前五日,睹其城郭之巩固、殿宇之巍峨,频叹曰:“斯城也,当今之代未尽,石不叠石也已夫。”

2、其国当灭

夫论其罪之重,固宜早罚。然天主至慈,耶稣至仁,犹欲待其改过,故宽之一代。乃属弟子,代行劝化。然而难矣。盖欲以素为我所辱者,今转而敬之;素为我所恨者,今转而爱之;素为我所绝、我所弑者,今转而服之。且认之为主,遽释其夙恨,遽变其初心,虽在贤哲,亦云:“难矣!”而况凡人乎?且弑耶稣者,非常人,乃彼国之学士。《圣经》掌於彼焉,诠於彼焉;预指救世者之来,亦导於彼焉。无如因耶稣道德之辉,眩彼私目,遂心迷而将数千年所许者、《圣经》所载者、一国之所翘望者,一旦冒而弑之,其迷、其恶、其害,至於此极,罪岂易於决然痛悔乎?不在同谋者,或可望其归正;司其事者,宁肯迁改乎?朴直者,犹觉易;文过者,岂不难乎?故先则痛恨其人,次则深恶其弟子,终则立意而欲灭其道。迨耶稣所云降罚之时至,而天主之义怒彰矣。

3、其国被灭

敌军果至,国伤城围,惨莫胜述。姑无论敌害堪嗟,即本城之人,亦自相攻杀。糗粮绝,易子而啖,僵尸一百二十二万。敌军睹此,莫不挥泪叹曰:“非我也,天也。”战毕,耶稣所言石不叠石者,夫敌兵虽不知之,而犹隐验之。尽毁厥城成白地,而果无石叠石矣。国灭民散,流窜天下。其事详载之彼国史书,至今可览。其时考之中历,在东汉建初年间。

4、古堂不能复修

越二百九十二年,又有一国王,(名儒良)甚迷乎异端。见从耶稣教者,欣以此事为据,大怒。复欲将此城重建古堂,以矫抗耶稣之语。再召如德亚国人,聚处原地。督役丁男,耗一国之费,而动兴作。其锹锄器械,皆以银为之,示傲也。然而耶稣所言,卒不可抗。其人已集,其工已鸠,其材已庀。方掘地,不觉烈火冲出,地震石倾,人物尽填於坑。至再至三乃罢。后显十字架,灿烂于空中。令人明知其非偶然之事,乃因耶稣全能而然也。由是时而至於今,如德亚国人,皆流离奔散,抱《圣经》而迸诸万邦。若天主故留其余,以为《圣经》之证,救世者之验云。

二、正教兴而邪教灭

1、正教兴而邪教灭因天主全能

论邪教之灭,而正教之兴,当观所灭、所兴之教,并察传教者何人。而其中神奇之据,则可知之矣。所灭之教,其神最灵,有感即应,有问则答;极合人私,极易奉崇;如拜礼之外,弗计矣。所兴之教,至一至善;拒异端,防嗜欲;一邪不得相参,纤恶必去其尽;其俗情靡风,断不同流而合污也。至於所选传教之人,不以名儒,恐人疑为术驭;不以钜卿,恐人思为势厌。特选朴素布衣,十有二人,诿之传教。不宁惟是,斯人一出,术士恶其有防己欲,学人憎其有道相高;在上者恐其移风,在下者嫌其易俗。推而邪神,亦蛊惑人心,以炽其害。群起交攻,常刑不足,而且各出其奇法耳。斯时也,传教者惟以德保道,恬然顺受,效耶稣之芳型,恃天主之宠爱而已。邪教以怨报德,圣教以德报冤。彼也甚众,此也甚寡。彼凶猛,此良善。彼贵而巧,此朴而直。究竟彼之邪教皆亡,而此之正教大兴。其故何哉?呜呼!噫嘻!此非人力所致,盖有天主之全能任之也。

2、内付超性之能

所以传教者,虽本无奇才,而超性之神能独优。盖耶稣升天后十日,圣神降临,默喻其心。率性超性,万理万德,不究而知,不困而能。

3、外神化其才

外焉神化其才,万邦言语,古昔经典,不习而达,不学而通。虽则谦冲自持,然对王侯而理不屈;功力平淡,而天主之全能,一若独掺也。是故,攻之不能,禁之不得。几见烁於火,而火不能焚;置於水,而水不溺;投於虎噬,而虎且摇尾乞怜;剐其肌肤,而肉且复生如初;拘之邪神之前,而邪像亦仆而成灰矣。

4、忻然殉道捐躯

故杀一人,得十人信之;杀十人,得千万人归之。即幼而成童,弱而处子,亦皆忻忻然慕义致命,殉道捐躯。不惟此也,并操刀主杀之人,感动莫遏,亦乐而愿归矣。乃无何而邪术尽灭,邪庙改堂,黜异端,崇正道。无论编氓被化,即学士君相,卒至奉令而承教焉。思当日所兴所灭者如此,非天主之全能,曷致哉?

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

夫止为弃邪神,人犹可从。若欲革其积习,挽其靡风,难矣!此为第三端,试言之。

1、化恶为善

自得耶稣之道,远西诸国,向为万恶之薮,后为至善之域。贪财者而乐施,迷色者而贞洁,亢历者而良顺,惰懦者而勇毅。内而人心,化恶为善;外而风俗,遂变丑为美。上下相安,恬然无事。富不骄而贫不贪,贵不欺而贱不抗。富者,为贫人之帑藏;贫者,为富人之股肱。抱道者,为众人之模范;乘权者,为百姓之父母。

2、相国相恤

一国之中,恍如一家焉。且老有公养,少有公校,病有公医,旅有公舍,掳有赎,囚有慰。至於穷民而无告者,皆相周相恤。同侪之下,恫瘝一体。迄今千数百年来,其俗常新,盖其道不变易。

3、教皇司教

世主之外,另有宰道之共君,无世及,惟凭盛德而立,专以治道为任,名曰:“教皇。”而教皇之下,又各国设有主教、神司,分任其职,襄圣化於各方焉。夫教皇在其中,代耶稣之位,奉耶稣之权,内膺其默牖,外以圣传《圣经》,而保其道之真,定其俗之正。其列国之君若民,宗其道范,不啻奉耶稣之命。

4、施化万方

然且其施化也,不止远西诸国,而天下莫不得聆声教焉。观此可徵耶稣非仅为人,诚为人而天主也。若更合览先时与当时等据,又凿凿可证焉。”

(四)前三据最不能疑

或曰:“观前三据若果有厥事,未有不足凭者。但未睹其事,不过信人之言耳。”曰:“凡不信人之言者,或疑其不自信而诳人,或疑其冒信而有误。此外,更无他惑。然斯二者,於此均不得疑焉。

一、传道之人不可能不相信

1、千万人传道

论其不自信。试即平心而度,天下有舍其父母、昆弟,远适异国,冒死而来诳人者乎?即有一二诞妄之人为之,能有千万人传之,世世而勿衰耶?

2、非为广其教宗

或又疑为欲滥取门徒,以广其教。而不知若第为滥取门徒,即当迁就其道,使人易从而易守焉,则可,乃何以道则高也,行则峻也?常见击情物欲者,但欲略贬其道,则即获信从。而西儒卒不因是而稍贬,可谓滥取也耶?

3、唯老死中土

至於疑其别有所异,自万历十二年,利子玛窦传教中国,相继而来者,不下数百。察其所行,不过修己化人,老死中土而已,设不实有信於其中,而只图一棺一墓,必航海九万里,或作鱼鳖之食,始可得所图欤?幸也!死於中国者,犹有棺墓。至往他国传教之士,无论居室、衣服、饮食,不能自给。其杀於恶人之手,啖於野人之口者,不知凡几。使不实有信於其中,而止图杀之、啖之。岂本国不足死,而必躬造异地欤?此可知不自信之言,不得谓之也。

二、传道之人所信无误

如谓信之有误,亦不可言。盖前所云等据,在西域非有难考。

1、《圣经》之据

第一用目击,而其据即昭然。如降生先之据,不过观其有《圣经》否,《圣经》中有此事否。若疑《圣经》为后所伪造,幸天主深意,犹留如德亚国背耶稣之人。尚存《圣经》,至今可参观焉。此不过用目焉耳,岂烦心之推论哉?(再览本书内,未降生之先据,更明。)

2、当时之据

论当时之据,其所载者,非古荒唐难考者也,乃东汉初时事。其所行又非私行,乃远西诸国,所共见而共闻者也。如耶稣死时,日晦地震,山崩墓裂等事,彰彰耳目,岂有欲诳人者,而以天下可见、可闻之事哉?且使当日无大奇迹,而耶稣既死,其弟子何为舍生而传其教?即欲传之,而当日之顽民,何为捐躯而信服?然而远西诸国信之者,至今可睹已。设使当日《圣经》未载其事,耶稣所行不符其纪,十二宗徒(十二宗徒,即耶稣之门弟子也。)未行圣迹,而从之者,犹且一一致命归之。无灵迹尚如是,岂非灵迹之至灵者乎?然而当时之据,又非有误也。

3、事后之据

至论后时之据,天主罚谋弑耶稣之人,而灭其国。其苗裔,至今尚存,而散於天下;其事亦载於伊国史中。不过一目其书,便昭然矣。如恶王(儒良)复创古堂之事,其信史亦志之,开卷即晰,奚烦推论?

4、远西列国之据

他如远西列国,风俗丕变,凿凿目前。今犹有千百人,传教各国。蛮陌之区,并被其神化。是亦足徵其风俗之何如也?他国风俗虽美,卒未闻有长辞故国,往外而化人者矣。要而论之,传教之士,既不可谓不自信而诳人,亦不可谓之冒信而有误。则夫前三据,确然实矣。据实而其道亦实,道实而救世之事必真。其真如此,实可信矣。况再观其教之善,其真愈出矣。(详观后卷)

真道自证卷四:教

总论

教之所以为教者,真也,善也,令也。惟真,则在於道理之无妄;惟善,则在於规诫之极美;惟令,则在於诱人之实行。夫圣教之真,已见上文三卷。其善与令,又在此焉。夫然,凡教之所以善,而令者有五:一、所命之善实;二、所引之路正;三、所迪之由切;四、为善有式可则,有法可效;五、心病有医,不及有补。具此五者,庶足为教。然非造物主至真、至全之教,焉得有此?可详览於后。

第一节 教之经论

一、圣教所重在于成人

或曰:圣教之所重何如?

曰:大哉!问也。圣教之所重者,归於成人,使人识己分而不过,晰己位而不失也。夫人在世,介於三者之中:上乃天主,中乃人,下乃禽兽。主教使人於此三者之中,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循其位而不乱也。於天主,则屈而敬於无上;於人,则平而爱於无私;於禽兽,则别而不堕於其中。三者尽,即人成矣,而主教之功亦已尽,试言之。

二、人当归于天主

论屈伏於天主之前。昔圣奥斯定云:“主之於人也,全造之;而人於主也,亦当全归之。“故人有心、有情、有身,当无一不於天主而屈服也。有明司,圣教使之服於至诚之主,而信之不疑;有爱司,圣教使之归於至善之主,而爱之无已;有愿欲,圣教使之向於万福之原,而望之不易;有主张,圣教使之尊主命,而宁死不违;有能敬之礼。圣教使之祀其至尊,而大异百神。要之,天主无一德而不施於人,而人亦无一情不答於天主也。(看向天主三德、天主十诫於后。)

三、当爱人如己

论平於人。主教虽不无上下贵贱之等、亲疏厚薄之殊,然而於众人,则不得不以仁待之。盖人乃同出一原,同为一祖所生,共有是心而共有是向,故无论大小、远近、富贵、贫贱之不同,皆当以爱体之。不特於其生、其名、其利,不敢有害,即辱人之言,并不出於口;恨人之意,亦不萌於心。辅其为善,戒其作恶。赈其乏而悯其颠,公其好而除其恶。休戚与之相关,爱之如同一己。其神形所需之事,无不愿为之顾焉者也。(详看天主十诫,与十四哀矜。)

四、人高于禽兽

论高於禽兽。人虽亦有肉躯,然其性其理,迥然与禽兽不同。禽兽躯则俯地,内无灵魂,任其血气,随好随动,躯自作主。其死则全死,乐则全在目前。食息优游,得此已足。而人则不然,其躯虽亦属四元行,然貌则仰而亲天,以示其所向有异也。身之中,有一灵明之魂,具众理而应万事,宰乎一身之动静。其无穷之愿欲,非世俗所能充满。身虽死,而灵魂依然不灭。此为人之位,而远殊於禽兽也。

五、圣教使人不失己位

圣教使人不失己位,率其性而行。其端有四:志不卑污,不为欲蔽,一也。以善为务,以永福为终向,二也。形身之动,灵魂以正理宰之,三也。心愿无穷,非无穷者不屑欲,四也。人本为天主之活像,要在不堕於禽兽而有失於不肖者,人之本也。(详看十诫、七克。)

六、圣教四德

虽然,为此岂易易哉?必知之无不明,行之无不逮。故圣教又以四德为行善之枢:一曰智,二曰义,三曰勇,四曰节。智、义以引其当,节、勇以要其成。

1、智德

论智德,圣教以其真道,使人明於鉴物而不爽焉。於己也,知非自主而有主,非归於己而归於主者也。於事,知生时,暂世也,身后,乃永世耳。人为永远之人,在世不过立功,身后方膺永福。其功愈多,则其福愈厚。故在世以功为吉,以罪为凶,而真凶真吉,从此而定。所以或富或贫,或贵或贱,或寿或夭,要无不可,但善则不得不图也。遇亨,则善用以成其德;遇困,则安命以增其功。凡事有关於永远者,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不避,此圣教之所以烛人行於不差也。(详看真福八端)

2、义德

论义德。圣教又以之定人心,而乐其事之宜为。故当忠则忠,当孝则孝,当顺则顺,当敬则敬,当爱则爱。或当以财输,而即以财输之;或当以力给,而即以力给之。上下不紊其名分,亲疏必异其情文,要之,与人各得其所也。至於天主,则无分可言。尊无限也,恩无极也,事之报之。苟能至於无限,亦分所应耳。(人合耶稣,而藉其无限之功,则能至於无限。义详於后。)即或不能,要必自尽其心,以钦崇天主於万有之上也。

3、勇德、节德

但虽有智以明其真,有义以应其当,若非有勇以行,有节以克,不能也。然令人人而乐於勇以行、节以克岂易事者哉?不特人力弱矣,即其性情,往往不一。故其所诱掖之方,不惟欲详且切,且欲分之析之,而各中其情。然圣教之妙,政在是耳。无论智、愚、贤、不肖者,皆在所诱之中也。

七、敬畏天主

君子以敬畏存心,而即有一至尊之主,时时与之适见焉。相其独处,严其闇然,凛凛乎不敢懈也。

八、当好善不倦

好善者以醇美自嗜,而即有至德之精英,时寓其目,以感其心,使之欣欣然乐而不倦。

九、当感恩为怀

义士以感恩为怀,而即有天主无涯之恩、不息之宠。身濡其中,恒受而恒报焉。

十、当以四末之义自警

世人徇尘情,贪世福,则又警以四末之义,(死候,审判,永赏,永罚。)醒其迷而正其向,时显其永福之美於彼焉。使知当谋者此也,能足者此也,既得而不能失者此也。至於世福,虚焉、微焉、暂焉者耳。何容心哉?

十一、现世如战场

懦夫以苦为畏者,而即有现世(详在二卷之二篇。)之奥理以奖励之;而心得以安,累得以释。使知现世如战场然,非安所也。战毕则安矣。世苦为永福之资,尝苦而福将膺,避苦而福亦失矣。况其所致之福,又永远无限。而苦乃暂也、微也。夫宁不可受耶?

十二、赏善罚恶

至於小人,怀不在义而在利,畏不在疚而在刑。而圣教亦有以处此,切明善恶之报,釐厘然其不爽也。其所怀者利,而已有永福为善者之可望焉;所畏在刑,而已有永苦为恶者之不能免焉。况审判之日,危不可定。而操赏罚者,又至公无私,至严无宥,至智靡遣,至能无避。躬受其殃,悔之何及?以此鞭策之,犹有不能感动而向善者,鲜矣。

十三、耶稣立善表

夫善则定矣,若无标准,亦难中道。然而圣教亦不患是。盖耶稣在世,自生至死,万表咸立。如静动云为,特於人事之甘苦,备而尝之。使智者可效,愚者可法。且自耶稣而下,复有圣母;圣母而外,又有一切圣人、圣女。其间品位各殊,(品位,如王、侯、士、庶等。)性情不一。皆阐耶稣之圣德,敷其则,而为四民取法焉。是无一人而不有其作善之芳型也。

十四、圣教七礼

至论心弱有辅,而圣教於此,亦大异於世教。盖有耶稣所定之礼,为人增其神力者七焉:一则、濯其神垢而再生之。二则、养其心,使之合於耶稣,体其善而润其德焉。三则、苦其志,坚其信,使之克三仇(魔鬼、世俗、肉身,谓之三仇。)而能致胜焉。四则、以之治其神伤、医其心疚,以复其自新也。五则、授职以理神化,一可代主摄权,一可代人司祭。六则、正其好合,一夫一妇,以宜后昆,则德不孤而善有传人。七则、既慎其平生,必慎其将死,使之善克有终。故圣教於人,自生至死,无一而不有善助者焉。(详观圣教诸书。)

十五、耶稣补人之全

至论补其不足,尤深、尤美焉。盖奉教者,蒙耶稣任其责而大其功。故其於主,或敬、或爱、或求、或补、或谢,皆耶稣为之倡焉。以己至尊,掩其至卑;以己无穷,补其缺陷。但异哉!人欲假其无限之功,非全尽其己有限之力,不得也。是故人之不及,虽有大补,而耶稣补之之恩,亦不宽假之。功虽甚大,而不使之自恃;赐虽无穷,而不免人积累。嗟乎!至矣、尽矣!非天主全知,曷能得此神法哉?总而论之,奉教者,何其幸也!论道,至真而至全;论教,至善而至令。既有作善之目,复有作善之法;有作善之表,又有作善之助。起视世教,有一於此者乎?

十六、进教之礼

或曰:进教之礼何如?

曰:进教之礼,辞坏世而归救世者,乃再生之礼也。但礼非仪节之谓,礼内必须有人当行之功,亦必有天主神佑之效也。论当行之功有四:一、当确信其道,如天主、灵魂、原罪、救世、永赏、永罚等,是也。二、当定其全守规诫。三、於先时所犯之罪,当叩天主台前,深自痛悔,立志改迁。四、当以一心专向救世者,敬之、爱之、望之,自定不失焉。赖其无穷之功,恳天主赦其一生之罪,增其作善之力。功既尽,然后神司遵耶稣之命,诵耶稣所定之经文,而以水注其额,所谓圣洗。以示水能去垢,而神垢於斯去矣。礼毕,其效即得而不爽。原罪於斯而灭,本罪於斯而赦,(原罪者,原祖传於子孙之罪;本罪者,人本身自作之罪。)救世之功,於斯而通於其人;救世无形之号,於斯而铭於其心。斯时也,属耶稣之人,天主因耶稣之功,而即赦其人之罪,还其原恩,复其义子之隆位,赐其永福之据,加其作善之资,赋其信望爱之德,开其神心,治其神病,增其神力,而为一自新之人也,故曰:“再生之礼。”但既进教之后,其功犹未已焉。再生之恩最隆,而守恩报德之功,弥当笃耳。故日日新之,又日新之;月异而岁不同焉,至死不易其操。夫是之谓进教,夫是之谓奉教。

(一)经教要文

一、向天主三德

向天主三德:一、信德。二、望德。三、爱德。

二、天主十诫

天主十诫:一、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三、守瞻礼之日。四、孝敬父母。五、毋杀人(凡心怨恨、口诟厉、手相伤,俱在诫内。)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盗。八、毋妄证。九、毋愿他人妻。十、毋贪他人财物。右十诫,总归二者:爱天主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己。

三、四枢德

枢德四端:一、智德。二、义德。三、勇德。四、节德。

四、八真福

真福八端:神贫者,(不贪)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也。良善者,(不傲)乃真福,为其将得安土也。泣涕者,(不介世乐)乃真福,为其将受慰也。嗜义如饥渴者,乃真福,为其将得饱饫也。哀矜者,乃真福,为其将蒙哀矜己也。心净者,乃真福,为其将得见天主也。和睦者,乃真福,为其将谓天主之子也。为义而被窘难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也。

五、七宗罪

罪宗七端:一、骄傲。二、嫉妒。三、贪吝。四、忿怒。五、迷饮食。六、迷色。七、懒惰。

六、克罪七德

克罪七德:一、谦让以克骄傲。二、乐舍以克悭吝。三、贞洁以克淫慾。四、含忍以克忿怒。五、淡泊以克贪饕。六、仁爱以克嫉妒。七、忻勤以克懈惰於善。

七、哀矜之行

1、形哀矜七端

哀矜之行(形哀矜七端):一、食饥者。二、饮渴者。三、衣裸者。四、顾病及囹圄者。五、舍旅者。六、赎掳者。七、葬死者。

2、神哀矜七端

(神哀矜七端):一、以善劝人。二、启诲愚蒙。三、慰忧患者。四、责有过失者。五、赦侮我者。六、恕人之弱行。七、为生死者祈天主。

八、圣事七迹

圣事七迹:一、圣洗。二、坚振。三、圣体。四、告解。五、终傅。六、神品。七、婚配。

九、万民四终

万民四终:死候之来免不得。审判之严当不得。地狱之苦灭不得。天堂之乐比不得。

(二)真福八端解略(附)

一、论真福

据前道,永哉!斯人。生如寄,死如归耳。第归时祸福之攸分,全属生前之善恶以为之准。故人生于世也。其真福,实不在世乐,而在善功;真祸,实不在世苦,而在恶行也,明矣。厥功既多,实为真福。若终身乾惕,不失夫善,不蹈夫恶,更为真福之极也。但人迷于世俗,惟以富贵逸乐是嗜,能知真福者鲜矣。耶稣欲挽人心,诚意正向,特揭真福八端之理,切示而垂训焉。

二、八福分类

八福之理,大旨亦分为三:首三端,除为恶之本;次三端,立作善之基;终二端,防作善之碍耳。

1、除为恶之本

何谓除恶本?世之最蠹人心者,莫甚於财、於傲、於伪乐也。故耶稣首示以神贫、良善、涕泣三端,盖为扫除偏向,不落世缘牵诱也。

2、立作善之基

夫邪既去,而本体虚明,岂能空空寂寂,一无所趋耶?是归向又宜端正。故耶稣复示以嗜义如饥渴者,使之奋往直前,务与道合,不致有岐也。然去邪归正,行实为难。盖原罪之后,人心已漓。非天主神恩以化之,岂能行哉?耶稣尝云:“人欲邀主恩,先以恩施人,乃能得之。”施人者得主施。施人多者,得主多施。故兹曰:“哀矜者,乃真福。”为得天主之神恩,正其心,开其迷,辅其力,定其向耳。恩虽得矣,非清心贞守,暂得旋失,亦枉然矣。故耶稣又示以心净之一端,使方寸之内,一尘不染,庶不有失。厥恩三端既得,则作善之基立,而得福之路开矣。

3、防作善之碍

虽然,犹有虑也。世俗交攻,外侮时至,非守以纯良、操以坚忍,则善易靡而福易堕,不稳、不久、不终矣。故耶稣终示以和睦、被窘难二端,以豫立其防焉。盖人阻我作善,可以两端克之:一以德化,使之观感自退。故曰:“和睦者,乃真福也。”一或以德化不能,宁百折不回,守死不变,而不稍失吾善焉。故曰:“为义而被窘难者,乃真福也。”

三、结语

嗟乎!人幸获此八端,则福诚为真福矣。恶本既除,善基复立,外侮莫摇,斯人永福,不亦安於磐石乎?以财蛊其心,神贫者不与;以傲肆其志,良善者不侵;以世乐饵之,涕泣者不顾。其所向善也。神恩照之,安而不失;毅勇持之,险阻弗夺。呜呼!内外兼尽,真福斯全,吾侪曷不勉之、勉之?

第二节 教之难不可诿

一、天主教不难信

或曰:“奉教之为难也,甚矣哉!”曰:“或难信与,或难行与,二者皆不可谓。论难信,观已上之道,总而论之,无一端不为自证。

1、天主是真

论天主(卷一之一篇)万物无不共鸣其有焉。即偶有云无者,要不过片时矫情,卒至事势仓皇,如疾病患难中,则又隐然自露,仰而号於上主矣。

2、三一之道合理

论三一之道,(卷一之二篇)本属深奥,非《圣经》载之,人所想不及。但考之於理,亦无不合也。

3、万物之说真实

论天地、神人、万物之说,(卷一之三篇。)切中人心,愈究愈真,亦不得谓非天下之正道。

4、原罪可证

论原罪,(卷二之二篇)其说亦本自《圣经》。但观人事之不齐,则又凿凿可证。

5、救世者是真

至论救世者,(卷二之三篇)而坏世之后,天主既不灭我人类,必自有深心。不然,岂留人日增其罪以干重怒哉?

6、救世之道合理

夫既有深心,及观救世之道,与理甚合。(三卷之一篇)

7、万物之妙

即使只有此据,亦已足信。况生天地万物之妙,全属此乎?(三卷之二篇)

8、耶稣为真

且论其据也,至大、至实、至明、至溥。万世证之,万物证之,神圣证之,天主证之。降生之先,数千年,豫有其凭也;在世之际,三十三年时时作其证;升天之后,千七百余年事事有其效。明非天主必不能为,而考之者亦不得有误,则其据之无疑也,审矣。(三卷之三篇)

9、原罪可信

嗟乎!原罪之害深矣,世之无原、无委、至诞、至怪之事,而人无日不确然信之。独至有本、有原,至真、至平者,反不信焉,抑又何也?

二、天主教不难行

或曰:“非信之难,行之难也。”曰:“斯亦难言也。夫既有一至公、至严之主,有一不死、不灭之灵魂。身后有赏、有罚,赏无穷而罚无限。今欲得赏免罚,自坏世之后,不由救世之路,既亦不能。是人非欲自绝,即有千万难从,亦应受也。

1、以世难为喻

试以世难言之,亦可见已。如烈火四围,逃必燃身而出。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舟坏将溺,极必捐舟而浮。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凶兵逐至,避必竭力而奔。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为救暂生微命,不惜诸难如此。为救永远之生、尊荣之命,即有钜艰,亦所当受。况微难而可谓难乎?

2、克罪之难与受罚之难

谚曰:“人遇两难,莫能均免,必择轻者当之。”如货与命,不两立,有舍命而保货者乎?今人在世,亦有两难在目:一为克罪之难,一为受罚之难。二者之间,从作善之难乎?抑从受罚之难乎?从作善之难,在克己也。克己,由不负乎人、不类乎兽。上奉至尊、至善之主,听其命,率性而行,究之欲成乎人也。此作善之难也。从受罚之难,地狱之苦,可胜道哉?

三、地狱之罚

1、地狱之罚极重

任观世之最重之刑,较之地狱之罚,犹蝉翼也;合天下万古之刑而为一,较之地狱之罚,犹无有也;以天下万刑而加於一人之身,以至世界穷尽,犹难拟其万一也。世之极苦者,莫过於火耳。而地狱之火,非世火可比,乃包万物之毒害也。世罚犹或一处,而地狱之罚,乃浑身内外、四肢百体、神与形无不受其苦也。况世苦长则轻,重则短,重极即死。

2、地狱之罚极长

而地狱之苦,重之极焉,长之至焉,乃永远者也。呜呼!“永远”二字,思之哉!沧海之水,万年而汲一滴,久而能竭;太河之沙,万年而取一粒,久而能穷;即至天下之尘坌,万世而除一点,亦犹久而能尽也。至於地狱之苦,海水竭矣,而其苦若始焉;河沙穷矣,而其苦若故焉;尘坌尽矣,而其苦终无息焉。嗟乎!作善之难,有一於此哉?今在地狱者,不知凡几矣,已受无穷之罚。设使一日者,天主施恩於彼,使之回世,容其迁改。则狱中人,谁不争先恐后,戴德难忘也耶?兹以彼之所幸者,而吾侪反以为苦,有是理乎?况乎永福之荣,又起於是。

四、求永福不难

恒见世人微利可邀,无不冒苦弗恤。士则穷年兀兀,寝食诗书,为名也;农则耕云锄雨,胼胝手足,为粟也;至於为工、为商,莫不劳其筋力,酌其盈虚,为得资而得殖也。若夫求永福,有是难欤?岂必离群索居,濡首其间乎?岂必终岁勤勤,无片时稍逸乎?岂必挟其器,操其资,经风冒雪,逾年而不返乎?况求暂福,人人求之,孰皆得之?而永福不然,一人求之,即一人得之;人人求之,即人人无不能得之也。

五、克己不难

或曰:克己究难耳。予曰:不克己者,更有难耳。何也?试以财而论,向则席丰履厚,一旦而家丧财毁矣。问其故,或为非礼之耗,或为赎刑之糜,以致此。克己之难,有此欤?以身而论,向则神强力固,一旦而容貌秽烂矣。问其故,或为饮食失节,或为淫欲过度,以致此。克己之难,有此欤?又以名而论,向则乡人尊之,国人重之,一旦而恶之若仇雠焉。问其故,或为搆怨於家,或为滋恶於人,以致此。克己之难,又如是与?克己者,心则常安,家则常豫;内无不爱,而外无不钦也。虽乏非分之财,然无非义之来,亦无非义之往。所以於世福,不特无减於俗人,且有以胜之。乌乎难?

六、天主神恩佑人行道

即曰有难,论人力,或不无是。然论有天主之神恩,则又难而易也。盖从未有行其所命者,而天主反不扶持之。不观古今有多人乎?无论修道者,往往绝纷华、居淡苦,即处尘世之人,亦不以富贵而撄心,不以贫贱而介意。甚至弱女、幼童,亦且见危授命,虽死不悔。是岂伊力之所及哉?天主佑之,彼又勉行而已。若人畏难,躬当天主审判之时,睹斯千百人,皆尔同时、同乡、同年之人也。在世依主之庇,能克己,能行善。尔何不能?其人所受之神恩,尔可受之;其人所望之永福,尔可望之。其人所行之善,尔独不可行之乎?嗟嗟!天主鞠其罪,其何以对之哉?思之,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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