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第五节天主无始无终
第五节 天主无始无终
客曰:天主无始无终,何也?
答曰:天主乃自有者,其有非由外来之有,所以为无始之有始也。若天主有始,必须有时无也,天主既有时无,必定先有施其有者。此施其有者,又可推论其有从何而来,或曰如此之远,人之明悟,自不能推论到于无穷际,断然有所止其所止者。必无有所从始,而为自有者。曰:所称无始之自有者,天主是也。犹万出于千,千出于百,百出于十,十出于一,其一乃为诸数之始,而无别数在其先,何必再问一之一从何来乎?若一从有于别一,一非一,乃为二等耳。天主乃为万有之始无始者,万物之原无原者,何必再问其始乎?
天主不能有终,若天主能有终,非天主也,何则?凡属能终之物,其缘故有二:其一,由物之内有相克之情,如人肉身有水火气土之异情而相克,所以能终,其余形质之物亦然。天主至灵无形,则无异情相背,无相背何有终耶?其二,由于物之外,因物有施其有者,而常保存都系于天主之圣意,如热气都于属火或于太阳者,无火与太阳,必无热之气,万物都系于天主之圣意亦然。若天主不赋赐各物其有,本然无物者,若天主不保存各物之有,就灭而归虚无者,惟天主自有,所以无始无终也。
第六节 天王无所不能
客曰:天主无所不能,何也?
答曰:天主无所不能,乃为全能也。凡物之能从物之性,性愈尊,其能愈大。如人之能大于禽兽之能,因人之性尊于禽兽之性;天神之能大于人之能,因天神之性尊于人之性。天主之性,至尊无对,至高无匹,圆全无缺,其能必为全能而无所不及。
凡物从其性之事情,如太阳是光之原,盖天主赋其本体为万形光之原,所以凡物能受得光者,都是太阳来也,如月星辰之光,都是于太阳来者。如是,凡有其有,都是于天主来也。天主无所不能,因其本性无始无终,所以从无中化成万有,不为全能,断天主不能出于无中之万有,则天主岂不为全能者乎?
第七节 天主无所不在
客曰:天主无所不在,何也?
答曰:天主无所不在,盖天主本体通达万有,如火气通达烧红之铁,而分开于物者。因凡造者,当在于其所造之先。天主保存凡所造者,无物无所天主不在焉。凡造者,必近合于所造之物,如手动某物,手必须近合于某物,以动得他。天主为万物之原,并常存他,所以必常合于物者,则天主无物无所不在焉。
天主有四样之在:第一样之在,曰以其权能在,就是万物都属于天主之权能。如一国臣民无一不属国君,所以君之权能在于一国。天主亦然,因万所万有无一不属于天主者,所以其能无所无物不在焉。第二样之在,曰以其体在,犹予坐一椅,予体止在此椅之内,而不在此椅之外。天主以其体在无所不在亦然,因天主性体通达万物之内,如灵魂在人,通活遍身。天主尊体,通透充满万所,因此万物之运动保存必原于天主在其内,所以天主全在万物大小精粗之中,不然其物消灭。如人之灵魂不在一肢,其肢死而不动。天主是如无底之海,万物如一包面放在海中,其面外水无所不包,内无所不透,天主透达万物之内外亦然。所以万所万物不能包容天主尊体,而天主惟包涵万物万所,因其性体为无穷际焉。第三样之在,曰以其现在或以目在,就是万物现在于天主之前。如予在客堂,凡在客堂之物皆在予前。虽我身不移动,客堂诸物各各显现于我。如此凡已过、现在、未来之事物,其所运动并神人之意思言行,都在天主之前而,无不常见焉。第四样之在,曰以其宠爱在,就是凡进教之人无罪,得天主圣爱。因人忠心尊守天主圣教之十诫,如臣民忠心敬事尊守天子之命,能得其宠爱焉。只宠爱之在,止天主在于进教无罪人之灵魂,别三样之在,无人无物无所天主不在,不然万物就都再归于旧虚无者。
第八节 天主无所不知
客曰:天主无所不知,何也?
答曰:天主无所不知,乃全知之谓也。凡已过、现在、未来事物,并神人思念言动,天主了然明达,无一不知。天主为造生万物之主宰,则以造保存统治他,必定该知道各物之事情。天主是至公之主,而赏善罚恶之权惟在天主之手,则必知神人心思言行之善恶,以赏罚者。天主不独知已过、现在、未来之事物,且其知为无际之知。天主从无始至无终常见万有,如人登高楼,地下之人或有已过者,或有现过者,或有未到者,一举目而即见,天主超越乎万事物之上,所以事物之前后现在,一举目而无不知焉。
第九节 天主全善全美
客曰:天主是万善万美之原,何也?
答曰:天主乃为万善之善,无善不备;万美之美,无美不全是也。天主赋赐各类本性之事情,譬如天主赋各人一妙灵魂,其灵魂包涵明悟、爱欲、记含三妙之司,赋太阳其美光,亦赋各物其本性之处,如吾人常看见。如此天主,必定为万善万美之原,不然赋赐不得各物本性之妙处,犹光无一不发于太阳,河水无一不出于大海,万物之美善亦无一不出于天主者。
第十节 天主保存万物
客曰:天主为保存万物,何也?
答曰:天主时时不断保存万物,若一舜息中不保存,则万物就灭而归于原旧全无矣。犹火热,水亦保存其热,若火离于水,其水就归于原旧本冷者,天主保存万有亦然。又犹太阳光照天下,若一时不照,即都归暗也,天主俾生万有并存其有亦然。可见万有并其保存,都系于天主之圣意也。
第十一节 天主无形质
客曰:天主无形质,何也?
答曰:天主至灵纯神之性,缘无形质也。凡有形质之物,必有限际,而为彼所汪容者,既为彼所包容,其所必大于其形质,如刀藏于鞘内,刀为质,鞘为所,其鞘必大于刀。天主玄妙之性为无际,岂有所可以容载?既无所能容载,必无形质矣。
又天主无所不在,处处在,若天主有形质,人人都看见他,自开辟到今,无一人看见得天主,则其无形质也。此理甚明,无容多赘。
第十二节 天主三位一体
客曰:天主止有一个,何能包涵三位乎?
答曰:此为天主圣性之奥,超越人性之上,吾人安能知也哉?但欲略知其意者,非譬之不能也。天主第一位为父,天主第二位为子,天主第三位为圣神,虽位有三,而实一个天主。因三位共是一能、一善、一福、一体也。即三位何有先后大小之分耶?如人止有一个灵魂,但包涵三司,即明悟、爱欲、记含也。明悟不是记含,爱欲不是明悟,亦不是记含。盖有多事物,人能通明其理,或忘记他,或恨爱他,但通明其理不是爱恨,亦不是记得他;而恨爱事物者,不是通明,亦不是记得。因通明事物,惟明悟之本分;记得事物,惟记含之本分;爱事物,惟爱欲之本分。如此,三司者不同焉。但三司只为一灵魂也,明悟是灵魂,爱欲是灵魂,记含是灵魂,但不是三灵魂,止一灵魂也。如是止有一个天主,包涵三位焉。其父之位不是子位,圣神位不是父之位及不是子之位,虽父是真主,子是真主,亦圣神是真主,不是三个天主,止是一个天主也。
第十三节 天主父生天主子
客曰:天主父生天主子,何也?
答曰:夫天主第一位曰父,第二位曰子,与人父母之生子大相远绝。何则?所谓天主第一位生第二位者,系于自己本体之所生,犹太阳生光,此光非由别物而生,系于太阳本体而生也,则无先后之别可知矣。因一有太阳即有光,天主父生子亦然。
又可比之人对镜,即见自己本像在镜中,纤悉无异,此相从何来乎?缘发于自己之本体,岂有费力时刻传类之事哉,一照而即有也。但人之能止可生虚像,而不能生实体之活像,因照掩而像灭耳。若天主父照见自己之全能全善全福,如人照镜,与己不殊,故生出之像与自己全体相同,只像又非虚像也,真实与父全能善福同为一体,所谓第二位子矣。
又可比于人之想念,如我胸中想自己之体像、自己之才德,即胸中生一肖己之像。若有生活像之能,则此像便是第二位我矣,何有异乎?但人无其能,即想念之虚像尚有能存,因想存而像成,想止而像止也。天主不然,天主一想自己之全能善福,其所生之像又为灵活真实全能善福,与己无异焉。若此,何有先后之殊,天主父从无始照见与想念本体,故从无始生出子也。
第十四节 天主父子共发圣神
客曰:天主父与天主子发出圣神何也?
答曰:第三位为圣神者,系于天主父与天主子互相亲相爱之情,欲明其理,先当明人亲爱之情何如,方可自悟也。如父母爱子,何人不愿其子才智、尊荣、寿乐等乎?但人之爱,徒有其愿而不能全施其志也。天主不然,天主圣爱本为实体之爱,天主父与天主子互相亲爱,本体之妙、本体全能善福即从本体之全能善福实实发出,是所谓第三位圣神也。天主父与子从无始互相亲爱,本体之妙故从无始亦发第三位圣神。由此观之,虽位有三,而共是一能、一善、一福、一体也,则何有分于先后、大小、贵贱乎?引三位一体之奥,虽人之明悟不能究,而实为至理存焉。若云天主从无始独有一位,并无别位互同其福乐者,则天主之福乐似孑然孤立,便缺而不全。若云有多天主,又非至尊无匹、至高无上而为万物之主宰也。
第十五节 天主造物之意
客曰:天主造天地万物有何意也?
答曰:天主造天地万物有二意:第一意是发显其圣妙事情者,第二意是为人。天主造天地万物不是为自己用,天主是纯神,用不着有形之物。又其本体有万好万福,全备无缺,都不须外物者。有天地神人万物,天主之福毫无加增;无天地神人万物,天主之福毫无减少。其造天地万物,都是为我们而用,天主更爱我们人于父母爱儿女者。父母为儿女,先造房屋,预备田地家具财物,然后交与儿女享用。天主亦是如此,造天盖我们,造地载我们,造日月诸星光照我们,生五谷、百果、六畜、禽鱼养育服事我们,生金、银、铜、铁、线、麻等物皆畀与我们费用者也。
第十六节 天主生天神之意
客曰:天主生天神有何意也?
答曰:当初天主造天地之后,未生人之前,从无中化成无数神以奉敬天主,顺其圣命,听遵其旨,并令天神立功后享天堂之永福。其本体无形相,是灵体无杂,明悟极高,其神无数,分为九品,时时不断在天主之前,如天子朝内有百职以听天子之命。天神为天主使用者,或要加恩于人,或出令以显现人,皆是天神降来报于人者。又天主命天神为护守人类,凡人从母胎中,有一位天神至死常在身傍护守其灵魂;并肉身之生,即引导人为善,若人有善念头,皆系护守天神指引。但人听随其默启之事,不敢为恶,死后同其升天堂,共享无穷福乐者也。
天主从无中化成神,即显现其圣意,则天主为其本造主,神之本分为服侍而听命,则顺其圣意。而奉敬者,赏其享天主无尽之福乐,逆其圣命而自恃者,罚其下地狱受无穷之苦。
天神中有一神明悟极高,才能极大极美好,其名称路际弗尔,其见自己之妙,即生骄傲妄想,能与天主相似,欲诸神俱归于伊。三分神其中大约有一分顺之,其二分之心极忠极谦,尊天主圣命,认其为本造之主,此神称天神也,天主即赏其在天堂,报其尊敬之心,坚定于善,永不变易;其余顺路际弗尔者,天主俱革天神之位,罚为魔鬼,俾下地狱,受其骄傲永远之苦,其心已定于恶矣,永不能改移也。
第十七节 天主生路际弗尔之因
客曰:天主既为全知全善,为何而生骄傲之路际弗尔乎?知而生之,陷之地狱,似未仁也;不知而生之,是未全知也。斯二者何居?
答曰:子当将此言自悟也。子之所信,非佛即天,若佛与天既为全知全善,为何而生贵国人多为恶而不善者,如盗贼、贪妬、嗜杀、光棍等乎?知而生之,陷于地狱,似未仁也;不知而生之,是未全知也,二者何居?子亦当解明其理也。此言何异孩童顽耍,仰吐口水,自回其面。
嗟乎!天主交付神人本主意,以用他立功恭敬天主之圣意然。神人用好其本主意能升天堂,享天主之荣福乐;若神人用不好其主意,天主罚其丢弃于地狱,受无穷之苦。天主初生神人,即发明其圣意者,后神人各用本主意,逆天主之命,所以刑罚之,只罪全系于神人自主意,原来都不系于天主圣意也。孔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则为善或不为善都在人之主意耳。天主若生神人无主意,则无功无罪,岂有赏罚乎?所以天主生神人,赋其主意,以立功后赏其功;若有过犯,罚其罪恶。天主既甘心生神人,赋其主张,不该阻碍其主张。若天主强迫神人主意,天主岂非空赋其主意耶?如有人白白畀财帛我用,顺我主意,若我用其财帛,彼即阻之,岂非空畀我耶?所以吾人无主意则无罪无功,不然亦该赏罚禽兽之动作,则人本身之动如少则壮,壮则老,行走等动作,亦该赏罚者。又天主要神人顺本意者,正发显其全善,因不要强迫神人之主意,而赏罚神人之功罪,始发明其至公,不然天主岂赏罚他乎?再欲究明其理,请详看上卷十四端可也。
天主从无中化成无数天神,其中有一个头品天神名称路际弗尔,看见其本性美妙才能最大,用本主意即生骄傲之罪,天主即革天神之位,罚做魔鬼,其美妙变为丑恶,丢弃于地狱,受其骄傲当罚之刑。若路际弗尔要谦让,奉敬天主之命,在其主意之上如别天神焉。
犹国君甘心举一下民,立为众臣之首,然此民不独不谢其君之隆恩,且自夸而逆命,要与国君并其位,同其尊,国君罚其罪,去其位,可乎?不可乎?曾子论圣帝之本分曰:“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可,则天主刑罚路际弗尔,去其位,俾下地狱,必为至公之事;不可,则臣民不当顺其国君之命,且当与国君并其位,同其尊,岂有此理乎?
第十八节 天主许魔鬼诱人之意
客曰:天主使魔鬼引人为恶,复又致人于地狱之苦,岂非天主爱人下地狱也乎?
答曰:子信天或信佛,因何他使魔鬼引人为恶,复又致人陷于恶之罪,岂非天佛爱人陷于恶也乎?噫!子言大错矣。天主岂有使魔鬼引人为恶乎?且天主用魔鬼以罚人之罪,如天子用侍卫百官、用皂颖以罚不法之徒,不然天子百官是不公,天主不形罚恶人亦然,岂有此理,因天主是万公之原也。
又恶人常爱行奸歹之事,所以天主许魔鬼引其行恶之事也。又天主许魔鬼诱善人,因其人虽善,常有小过,亦许魔鬼诱之。善人知觉其诱,乃更加谨慎奉敬天主,痛悔其过失。如父亲爱善子,欲其希圣希贤,虽有小过,皆警责而无恕。由此观之,天主不使魔鬼引人为恶,惟用以刑罚人罪而已矣。
第十九节 天主许魔鬼在世之意
客曰:魔鬼既会害人,天主何不禁止其在世害人乎?
答曰:天主禁止魔鬼容易之极,能禁而不禁者,有多深意焉。但讲两端:世人或有真为善者,或有伪为善者,其内不同而外动作相似,天主固知之,但用魔鬼试探其为善之真伪。若真善,魔鬼诱之,人德行愈坚愈密;若为假善,魔鬼诱之,人德行必散而消灭。犹金、铜外面相似,用锻炼分其真伪,若金愈锻其色愈光,若铜在金中,火锻之必为消灭。天主用魔鬼试探人,以显明别人其善为真或假者。
天主又许魔鬼在世,以加圣人之功劳。善人在世功劳愈大,死后赏报更大。善人战胜魔鬼诱惑,功劳愈大。譬如当兵,无仇相战无功,有战得胜后天子始赏其功,更勇更大赏。天主用魔鬼以增圣人之功,若无魔鬼诱惑,人何有得胜,无胜无赏。魔鬼诱圣人,令其愈恳切奉敬天主。可见天主许魔在世,亦为加恩于圣人,并许罚恶人者。如天子有侍卫以罚恶人,天主用魔鬼在世亦然。
第二十节 魔鬼诱惑世人之因
客曰:魔鬼诱惑于人,有何意也?
答曰:魔鬼看见天主生人,俾升天堂,以补其缺,满其空位焉。并见自己本性为尊,人性为卑,能得其所失之永福,所忘之尊位,发怒不已,故生嫉妒,以陷人类,所用千般百计,诱惑扰乱人心,阻人为善。或诱人立邪教,做伪经,以祭礼崇敬魔鬼如本主,求其降福免祸,人陷于罪,升不得天上,受享其失之荣福,且下地狱,共受无限量之苦。
犹若藩王谋反,天子必罚之,并革去其位。倘天子将其位赐与一卑贱之人,那藩王自然极怒,其人必用多样之计,以令其不能得其所失之位,且得天子之怒,如同其得谋反之罪。魔鬼恨人者亦然。魔鬼虽在世上,常带地狱之永苦。
第二十一节 天主许魔鬼在世诱人
客曰:魔鬼既下地狱,必不能出此世间,何以在此诱引于人,此是难解?
答曰:魔鬼虽下于地狱,若天主命或许他出得在于世,以刑罚人之罪,其常带地狱之永苦,犹天子命。凡恶人常在监中,若天子几次命他出来,以用他顺天子之意,有何不便乎?
又曰:魔鬼下地狱,既出不得,世间有多魔鬼,不曾下地狱,但此魔鬼亦常带地狱之苦,天主常用此魔鬼以罚人之罪,前已有答,无容再辩。
第二十二节 天堂真福
客曰:天堂之福如何?
答曰:天主造天有两样:一样是我们人目能见之天,日月星辰□其上,此为盖人之天。第二样之天,今人目不能见,称天堂也,为赏善之本所,万福充满,天神及圣人、圣女灵魂在此,亲见天主,享无量无穷之福乐。人在世为善,顺守天主圣教规训,死后皆升其上,又享永远之福。天主造天堂,预备万福有上,以勉励人行善,逆损气血之偏情,多加肉身以苦功,若无赏可望,谁欲为善耶?如当兵者无望爵禄之赏,谁愿奋其白刃之难;读书者无望希圣希贤、图谋荣贵,何愿受寒窗之苦;若死后无天堂福乐之赏,谁人在世甘受贫贱而为善乎?又因天主报赏不在于世,世上之赏罚有尽故。现世有顺守十诫之训,而未蒙赏者,有多为恶及爱富贵未受其罚,岂非赏罚之必在死后乎?不然天主忘人为善之功,任人为恶之便,何得云天主至公、无善不赏、无恶不罚乎?岂有此理!
天堂永福,世上无福可比,人目从来未见,耳从来未闻,心思从来想不到。天主所预备善人之福乐,即将普世之人所享快乐,并各人聪明想像奇乐,并归享于一人之身,亦难比天堂福乐纤毫耳。另为无穷之福也,世上之福皆为伪福,而且不我自主,不我久享,何能称之为福耶?并其中藏有多苦焉。何则?其福不过三者而已,一曰多子女,二曰多寿,三曰多财帛。不知多子女,多其养育之劳;多年岁,多其衰弱之病;多财帛,多其营谋得失之苦。即革封之祝帝尧之辞可知矣,曰:“嘻!请祝圣人!使圣人富贵,多男子。”帝曰:“多男子则多惧,富则多事,寿则多辱,福乎?否乎?”即天子日有万机之苦,而况于奔逐者乎?呜呼!其年不过百岁,快乐几何?财帛无益,声名何保?所以天堂之福乐,彼所无苦、无病、无痛、无阙,灵魂升至其所,安乐无比,因已得其向。明悟亲见天主玄妙事情,爱欲得享天主荣福,常时爱天主在万有之上,万美积聚,满足其愿,无别可望,因皆得了其可定之向;又无别所惧,因已得天主宠爱,永不能忘失。即天主之爱胜于父母爱儿女,永永再不能得罪天主,永不死而常生,虽历亿万年亦然,此为天堂无穷之真福乐也如此。
第二十三节 地狱永苦
客曰:地狱之苦何也?
答曰:地狱在地中间,为受罚之本所,万苦充满,魔鬼同为恶之人共罚此处。其狱中之苦不可胜言,世上无苦可比,因今世苦如画苦,地狱之苦乃为真苦。何则?世苦虽大,不能久,亦不为全苦。地狱之苦,内外皆备。内苦者何?想天主无尽之善、无穷之福、无比之美,皆永失无穷之福乐,不得见天主之至善至美,时刻独结此想,其苦无比。外苦者不止一端,因地狱充满酷毒之火,魔鬼百计之害,其火永炽不灭,魔鬼之害永不息,人之灵魂永不死。受其永苦,虽亿万年,尚如初起,永远无尽,昏黑无光,其中火炽烈热,又有寒冻,惨极!魔鬼或拿人在火中,或拿在冰霜之内,口常吞毒秽难吞之味,鼻常嗅臭气,目常见魔鬼怪异丑像,耳常闻残酷涕泣之声,其身无肢无节不受其苦。因人在世遍体得罪天主,死后遍体无不一受其罚,理之当然,地狱之苦如此。
第二十四节 天堂地狱之凭据
客曰:天堂地狱有何凭据?
答曰:此为甚合理之事,即人之明悟可想也。因天主至公,无善不赏,无恶不罚,赏善无穷福,罚恶无穷苦。人得罪天主,其罪重大无穷,罚以无穷之苦,理之当然。若天主无赏善罚恶之权,不是天主也。如天子无权以赏罚臣民,何得为天子?若此,则无人顺其命,畏其威,所以天子必有权以赏贤能在于职位,以罚恶人于监牢与桁杨耳。天主亦然,所以造天堂以赏人之善,造地狱以罚人之罪,并警惕人为恶耳。既天子有赏罚之权,若有善不赏,有恶不罚,不是公道之主。天主无赏罚亦然,岂有此理乎?则该有赏罚之所在,即天堂地狱也。如天子有爵禄以赏善之人,亦有监牢等苦以罚为恶之人,此理详载次端,观之而愈明。
第二十五节 天堂地狱为赏善罚恶之所
客曰:天堂地狱,不过警惕愚夫愚妇之意。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乃现世之天堂地狱也。
答曰:天上有主否?无主则古圣贤归功于天,天子祭天地皆不着有主。此主公否?不公,则上帝为不公,及古圣贤皆是不公,因皆归功于不公之主;若公,则该赏人之善,罚人之恶。曾子云:“唯仁人放流之进诸四夷,不与同中国,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何况上主无赏善罚恶乎?既有,则当有定处以赏善人,就是天堂;亦该有定所以罚恶人,就是地狱。只两所在,岂止警惕愚夫愚妇之意乎?不公必无赏罚,何《汤誓》曰:“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请问,成汤亦为愚夫愚妇乎?又《书》曰:“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赏罚不独是现世之天堂地狱也,不然上主不但不公,且古圣贤不能受其赏,不能受赏,何《诗》云:“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曰:“三后在天。”《书》曰:“乃命于帝庭。”又曰:“兹殷先多哲王在天。”夫在上、在天、在帝左右,非天堂而何?有天堂,必有地狱可知矣,不然在上、在天、在帝左右,不止于文王三后等。且凡善恶之人皆在上、在天、在帝左右耳,则上帝为不公也,因赏恶人如赏善人,岂有此理?则该有赏罚之所,就是天堂地狱也。
依典藉有善而未蒙报,恶而未加谴者,即颜子之夭而贫,盗跖之寿而富。若非天堂之福、地狱之苦,何以报颜子、盗跖之不爽也乎!
第二十六节 天主造人类元祖
客曰:天主造人,用何物以造之也?
答曰:天地万物齐备后,天主始用土做成人身,即赋一妙灵性,即灵魂也。其灵魂与肉身相结合,赋肉身之生活,即有人性,全就成为人,其名称亚当,译言天下万有之皇也。天主俾亚当睡熟,取其肋一骨,化成一女肉身,即赋一妙灵魂,其女名称厄襪,译言万人之母。只两人为我们之元祖,普天下万民皆由此两人生出也。
第二十七节 天主生人之意
客曰:天主生人有何意也?
答曰:天主不是造我们在世间但为生儿女,相传本类,即聚财帛,留扬名声,饮食宴乐等,天主原生人类在世间行善去恶,诚心奉敬天主,为本造之恩主,爱慕如本父,报其洪恩,死后赏在天堂,享天主本体永远之福乐。人在世不久,不过为暂居,天堂乃是我们本家。我们今在世间,如行路一般,故世上之物要看路旁经过者,不要留恋在心。我们在世间,又如兵马在战阵中,当发其勇力,战胜立功,后有赏兵马。当交战时不受赏,俟战胜之日,始赏其功劳。世人常有不明此意者,想望进教后赏其富寿、多男子,以定他心,劝勉他行善。如此想头,犹如要做官之人想望朝廷先赏他金帛,引导其受职一般。天主原许天堂之福,岂有天主赏金帛买尔心,请尔升天堂,受永远福乐,世间岂有此理耶?
第二十八节 灵魂之理
客曰:有灵魂何凭据也?
答曰:若子要明其据,先该知道灵魂之事情,始能明得有灵魂之凭据也。灵魂虽人人止有一个,但其事情并其效验有多分也。称灵魂,因其交付肉身之活命,不然肉身不能生活也。犹或日或火,交付凡物其热,不然别物无热者。活者,解说自己里面动作也。
灵性解说灵魂之本体性,体不是灵魂,体之付外,其灵魂如为神体,称灵神也,气者止为性体付外之形躯也,形躯不能推论,不然凡形躯推论得既是,因何禽兽等形躯不能推论乎?灵魂为人之神尊体也,肉身为人之下形体也,其体虽下为,更尊于气。盖气是体之付外者,气止为体之效验如热者,不过或日或火之效验耳。即问之博学之士,何有曰热?即为火与日之体乎?况灵性体为尊,与气不同甚远也,不然气为人体,则气该成人之性体,谁可云热?该成日与火之本性体乎?可见人则有灵魂焉。其灵魂如同身,该成人全性,称灵模也。如推论亦通达道理,称明悟也。如有愿或爱或慕或有恨,称爱欲也。如有主意,称主张也。如有记得,称记含也。如真实判断,分别邪正之事,称理也。如清明通达凡道理,称神明也。灵魂虽止是一个,有多名字,盖其事情并其效验为多也。犹一人有多手艺,如裁缝、木匠、铁匠等,虽是一人,有多艺名焉。又如一人有多子女,所称皆为个个子女之父。气岂有只事情并效验乎?盖气不是体,亦无生活。不然,凡气有生命也。若欲其详,请看上卷第十一、十二及十九端可也。
或曰:心者身之主也,凡身之动,咸听命焉。是心即为身之所以然,岂心之外别有所谓灵魂乎?曰:既心身之主也,而无别所以然,何圣贤云人有灵性,则岂非心之外别有所谓灵魂乎?或曰:灵性与心同然也。曰:人死有心,因何不推论耶?或曰:因其神已散。曰:若此,心与神明有分也,不然何心不散耶?呜呼!神明不能散灭焉,试为子言之。
又曰:既性与心同然也,朱子云:“性即理也。”又曰:“天即理也。”又云:“理为法则也。”《易》曰:“太极者,道也。”又曰:“理即太极也。”程子曰:“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如此,心是理、天、法则、太极、道也。上古圣贤皆归功于天而已,则皆归功于心而已,归功于心则皆归功于自己而已,盖各人有心也。又《易》曰:“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则心生两仪等,各人有心,则各人生两仪等。又曰:朱子云:“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皆性之德,无物不有,无时不然。”则心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等,子解放只迷路园也。
又曰:朱子云:“理为法则也。”法则不过为事物之次序,次序止为天理效验,如此太极、道、心、性、天止为天理效验也,岂有理乎?则神明、心、性、道等都相分开也。
又曰:神明为神体,心者为形躯也。神体无形相,不消不灭常常在,盖不系于四行,而无相克之情;形躯消灭,因属于四行,而有相克之敝,则神明与心有分开也。
《家语》有云:“宰我问鬼神于孔子,孔子曰:‘人生有气有魂,气者神之盛也。夫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而魂气归天,此之谓神。’”《礼记》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宋儒云:“人死则魂升而魄降。”非言灵魂而何盖依子言,人死其心之神亦散,何孔子、《礼记》等云,人已死,其魂升于天,则人另其心者,有灵魂可知矣。
第二十九节 三魂之别
客曰:有闻魂有三样,不知是否?
答曰:然。但有三等,各不同焉。下等称生魂,则草木之魂也。其能扶草木生长,若草木被砍枯朽,其魂即灭。中等称觉魂,则禽兽之魂也。其能扶禽兽生长知觉运动,而不能推论道理,因无明悟,禽兽死,其魂消灭,盖草木禽兽之魂全系于本身也。上等之魂称灵魂,包涵生觉二魂之德,所以其能扶人生长、知觉、运动,复能推论道理,透达万事物之情。只灵魂不倚赖肉身,所以身死而灵魂常在,不死不灭。盖天主之所付,而全不系于父母也。男人在母胎大约四十日成胎,天主即赋一灵魂;女人在母胎大约八十日成胎,天主即付一灵魂,其灵魂与肉躯相结合,即有人全性,就成为人。生觉二魂,倚赖于形体,所以身死其魂随之亦灭。灵魂不死不灭之凭据,不必再述之,前端已略言其凭据。请问,若灵魂能消灭,何贵国自天子至于下愚,皆拜祖宗之位及佛、菩萨乎?拜既无其肉躯,非拜其灵魂如何?不然,何凭曰某佛、菩萨灵感,及牌位曰某公神主耶?
又曰:天下人不畏死禽兽,而畏死人。何也?岂非其人虽死,尚有未死之分,如惊惧者非灵魂而何?灵魂既不死不灭,后世定有安顿之所止有两处,因人灵魂止有两样,或为善,或为恶。为善死后受赏,在安乐之所,则曰天堂;为恶死后受罚,在苦难之所,则曰地狱。灵魂或得二者之罚赏,乐则永其乐,苦则永其苦,而无息日也。犹天子举一人于朝,或罚于监。天子不革其位,何人敢革?天子不赦其罪,何人敢赦乎?则何轮回之谬哉!
第三十节 天主不劳于造生灵魂
客曰:灵性既天主所赋,一日所生,吾不知其几许。然天主日日畀以灵性,天主不亦劳乎?
答曰:《太甲》曰:“顾视天之明命。”《书》曰:“维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则人之明德、恒性,非天之明命,上帝之降衷而何然?一日有生,吾不知其几许。然上帝日日俾以明命,上帝不亦劳乎?噫!子以天主与人同也,误矣!天神本为纯神,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自有万德万福,圆满无缺,并无福德可加,常生常王,无有终尽,其妙处无穷,予述之不一也。若天主造化而任其劳,岂有玄妙之事乎?天主从无中生出万有,不劳心力,不费时刻,不用材料,一命即有,若要另造千百天地,比现在天地更大更妙,亦一命即有;若要灭现在天地神人万物,亦一命即灭,皆归于原旧全无矣。由此观之,则天主日日所付,虽亿万灵性,时时不断,岂有劳乎?请看次端而愈明。
第三十一节 天主不苦于审判人灵
客曰:人死其灵魂皆归于天主,则天主终日不闲,拿此灵魂,何其苦也?
答曰:天主既不劳于畀人灵魂,又何苦于判其灵魂耶?问既同,则答亦同也。
又曰:人死时节,天主即付其灵魂一大光,以通明其工者,或善或恶。斯时,虽有亿万之灵魂,个个一瞬息中通明本工,则天主岂有苦耶?不观之太阳,虽无灵觉,有限之物,天主付其极光,能照四方,亦人人明白见。凡物在其面前,太阳照临天下,有六千八百九十三年,其光无变无损,不朽不烂。况其造物者,虽时时不断,或俾或交付,凡灵魂光以自明其本工,岂有苦耶?子当猛然自反,开其明悟,以力想本之妙事焉。
第三十二节 灵魂受得赏罚
客曰:纵有灵魂为恶,天主必罚;既无肉身,灵魂何所藉以为痛耶?
答曰:子意以为死后无赏罚,此妄言也。请观论天堂地狱之赏罚可知矣。
又曰:依儒教,神明同肉身相结合,身是形躯,神明是神体,何得相结合成人之全性耶?因何人死后其神明已散,即归得其旧阴阳乎?阴阳是形躯也,为何神明受得各形物之像,以认得其物?因何神德受得快乐耶?《礼》曰:“五者备当,上帝其飨。”《易》曰:“圣人烹以享上帝。”既神受得享,则受得苦矣。
又曰:既神受不得乐,为何贵国人献香茶、五牲等形之物于死人乎?噫!虽有形之物罚不得神,则亦畀不得乐于神,但天主赏罚得他。盖天主不止是纯神,且为全能至公,则赏罚得善恶之神。灵魂受得善恶,依理受得其善恶之所当报也。
第三十三节 天主降生要旨
客曰:天主则为天主,又何必降生为人?
答曰:天主降生,原有无限妙理,然其要旨总有三端:一曰降生之说,一曰降生之意,一曰降生之事,亦就其可见可闻之大意而约言之而已。
第三十四节 天主降生之说
客曰:何谓降生之说?
答曰:天主第二位子降生为人,不因人工,为第三位圣神之功。圣神用圣母玛利亚腹中净血成胎,天主付以纯美灵魂,天主第二位子即时降合,与之缔结怀孕于圣母玛利亚。九月而诞生,圣母童身无损,如日光照入玻璃瓶内,日光出入,玻璃瓶不破。圣母怀孕及生产,依然童身。盖天主降生不用人道配合,皆系天主全能神功。试思天主从无物中能化成天地万物,则从童身之母而降生,亦何难之有?所谓天主降生者,天主性与人性结合于一位,名为耶稣,故耶稣亦为真人、真天主。论其为人,系天主所造,其知能诸德皆为有限;论其为天主,即是造物之主,其全能、全知、全善皆限量。天主降生,非向在天,后降于地。天主无所不在,未降生前亦在于地,降生后亦不离天。所谓降生,不过天主至尊无对,下结合于至卑之人性,故谓之降。天主降生为人,非天主化本性而成人,亦非化其人性而为天主,又非两性交合共成一体。人性与天主性各自分明有别,两性同在于耶稣一位。但耶稣虽具两性,其位惟一,犹如人之灵魂与肉身两者共成一人也。
第三十五节 天主第二位降生之理
客曰:天主既为一个,包涵三位,何降生得第二个,那二位不降生乎?
答曰:若子要通明只妙道理,该记得予前述天主惟一,但包涵三位,其位有分也。犹虽各人止有一灵魂,其灵魂包涵三司,即明悟、记含、爱欲,爱欲不是明悟、记含,记含也不是爱欲、明悟,虽三司有分开,而止一灵魂也。
譬如,虽灵魂认得尽者,说不得只认得是爱欲之工。因爱欲不是所认得之司,止为所爱之司,认得之工止是明悟司之本分。但明悟爱欲止是一灵魂。并是真说灵魂有工于脑中,及有工于心中者,但如心中有工,是爱欲;如脑中有工,是明悟,则两个司不同,虽两个是一灵魂也。
又譬如以明悟能认得,凡物先该有其物之本相,只物之相同明悟相结合,即明悟认得其物。只认得之相,不是爱欲之相,所以爱欲同他结合不得。因爱欲之相,止为好之相。如此,天主第二位降生,相结合于人之性,第一位与第三位不相结合于人之性,三位都相分开,虽三位止为一天主也。再欲说明其理,请看本卷十二端可也。
第三十六节 天主降生之意
客曰:何谓降生之意?
答曰:天主造天地万物为人享用,养存其生命,此种之恩虽大,比不得降生为人受难之恩。因只洪恩乃是超性之恩,显扬天主爱人之至极。天主降生,亲口教人其妙道理,亦赎人罪,此恩畀人本性之恩远如天渊之隔,虽人时刻不断一心爱慕天主,难报其万分之一耳。天主生天地,以显扬其全能;降生救赎人,以显扬其全仁也。
当初天主造天地之后,生男女两人,男名亚当,女名厄襪,只两人为人类之原祖。天主生他,即付其心内极好诸德,被满七情,安平肉身,及齐整世界。诸福备足,寒热艰难等苦未有也。不病不死,定年已满,生活升天,受无穷之乐,其子孙世世俱享此福。奈何原祖受此洪恩,就背天主,犯其圣命,天主罚焉。所以肉身始有万苦,灵魂大坏,其罪。为万罪之根,人落为魔鬼之仆,失天主之圣宠,乃为天主之仇,不能升天,因天堂之路断绝,所以人类失享天主荣福之乐。其罪虽亚当一人自犯,传染于后世,因人为其子孙。亚当为万人之原祖,其罪为人之原罪。譬如源水浊,流下之水亦浊;父亲白,生子亦白;父亲黑,生子亦黑;树根坏,其枝干亦坏。亚当为吾人之原祖,其犯大罪,则所生之子孙亦有罪也。又如人犯重罪,天子罚之,并罚其子孙,永不能登于职位。何一人之罪流传,其罚若是耶?因其罪重也,人类之不能升天亦犹是也。
亚当之罪无穷,则其应受之罚亦宜无穷。犹人得罪平常之人,其罪为小,其罚亦为轻,赎罪不用多价;得罪尊贵之人,其罪为大,其罚为重,则赎罪之价亦重也。倘获罪国君,其罪为更大,其罚无可赎,因国君为尊高也。天主尊贵无比,凡人并天神比于天主,亦不啻如比一滴水于沧海之水。盖海之水,虽多有穷,天主为无穷之主,人得罪天主,其恶无极,其罚亦系无限。所以虽天神及万人齐赎人罪,不能赎其罪万分之一。因要赎无穷之罪恶,该用无穷之功劳。天神并人之功劳,皆为有限有限之功,何能补得无限之罪乎?
天主至公,无恶不罚,无善不赏,依人罪,当受无穷之罚。依天主仁慈,不忍人类尽下地狱。但白白宽赦人罪,何以见主宰罚恶之全义?尽罚人下于地狱,受无穷之苦,不显天主仁慈之心,独赦则伤义,独罚则伤仁。天主发其全知之妙,所以自要降生,以代人还无穷之债,补无穷之缺,天主显其至公之义;用无穷之功,以赎无限之罪,天主显其至慈之仁。如有人欠人一万银,虽尽家业不能还其万分之一,彼告官而问取,官为公正者审明,命此人债还彼债,或在牢监以到其死。官审如是,不显爱民之心,因其人穷极,果然不能还;若免其偿还,不显公义之情,盖彼不还此人之债。若官要显扬其慈仁至义两情,将自己之银,代彼人偿还那一万银。如是,官显扬其公道,因全还其债;亦显其爱民之心,因甘心代穷人偿债也。
天主降生,代吾人受难,以救赎我们之罪,全还补人之债。只不是其当然之事,不过天主大发其仁慈,可怜吾人,甘心代我们全补人罪,受难被钉十字架,显扬其公义,补赎我们之债,开天路引我们升天堂,享无限之福,显扬其无穷之仁慈也。
虽天主受苦受死,不减其尊焉,且可贵可重也。何则?人死有轻贱,有贵重,不在计其死之凌辱,且在受死之缘故,缘故不善,死可贱可轻;缘故善,死可贵可重。譬如强盗死,虽无大凌辱,必为可贱可轻,为其死之故为恶也;忠臣义士,或为本君或为守城保民被杀,虽死时受大凌辱,必为可贵可重。若国君为保万民而死,其死岂非更尊贵耶?
天主受死之缘故,不是为本身之罪,正是为救赎万人之罪,及开天堂之门,免人受永苦。其死善之缘故安可计?其贵其重,又安可比哉!
天主降生,名称耶稣,译言救世者,其在世三十三年,亲训其圣教,教人认得天主,改恶迁善。彼时选十二位宗徒,显出甚多圣迹,姑舍而后言之。受难之期既至,自己甘心交付于恶人之手,以受其苦难,被钉十字架死,万世人罪债全赎于此。并开天之路,而人能升天堂。天主耶稣死后第三日而复活,四十日之内多次显现,宗徒订正其圣规。至四十日满,在宗徒弟子一百二十人面前,午时,天主耶稣自己升天上焉。将升天时,谕十二位宗徒分行天下,遍报于万民,天主降生以赎人罪,天门已开,及命其劝化万方之人奉事天主,进天堂之正路。宗徒依天主圣谕,四方播传圣教,多国无数君臣、博士、农民一心奉事天主而为圣人也。其后万国常有多博学之士传天主圣教,如予辈铎德,到贵国以劝人顺从天主圣教,奉事天主,不过承天主命引人升天享无限之福。况贵国是聪明之人,何忘其本主大父而不省察,反以佛、菩萨为主、为父,而奉敬之耶?犹有一童子,本是尊贵者所生之子,有被小人瞒骗说道,尔是我之子。童子无知,信其言,随到其家,奉敬如本父,命其耕田、采薪、牧牛等。其童子长大,明悟虽开,不知认本父及本家本乡之路。偶然有人经过其地,认得此童子为某大人之子,召而问之,子为何在此耕田粗衣而受其苦耶,尔非只小人之子,尔亲父至尊至贵,家业无比,尔本父在某处,若子要归本家,我引尔到本乡可也。此童子听闻那人之言,岂不欢欣感谢其人,而即离小人之家,以归本乡,受本父之洪恩乎?吾人本是天主亲生之子,天主预备天堂之荣福以为吾人受享,奈被魔鬼瞒骗而失荣福,至死后止有同其受无穷之苦。予辈铎德从大西洋来与子等讲明,子等本父止是造天地、宰万物、至尊无对、至高无匹天主也。今劝化子等专心顺守天主圣教,即引导子等行本乡之路以至本家,则为死后升天堂,享本父之家业,受无限荣福。予辈铎德引导子等认子本父,岂非为爱慕子等灵魂,不舍得其下地狱受永远之苦乎?所以予辈大发切爱之心,轻贱世上之福,离本国本乡来传圣教,劝化万人从本亲父之圣意,虽万里程途,波涛艰险,历猛兽蛮彞而有所不避也。冒此而来者,予辈为何而来乎?费用皆来自本国,不过止要人人为善,以得升天,享永永之福。可见只圣教为真也,实实有爱慕人之情,因为天主生人如父生子,人当奉其圣命如子之顺父命也,不然则犯不孝之罪。天主又为人之恩主,时时刻刻降恩于人,人当报谢其洪恩,不然则为忘恩之徒,而犯背本父之罪。
天主代人受万千苦难,以赎人罪,人当奉事如本恩主,不然犯无情之大罪。子不从本父之命,自不能得父亲家财,理有当然;人不顺天主圣命,岂得天堂之荣福?凡不报谢人惠者,其人自不再加恩;人不报谢天主无比之恩,岂天主再加其恩乎?奴仆不奉敬本主,不能得主人之爱;天主为人本主人,不奉事天主,岂得天主之宠爱?且受其怒其罚耳。吾人不从天主圣教,犯大不孝、大忘恩、大无情之罪,岂可得升天享其永福?按罪而受苦者断断也。
第三十七节 天主降生之事
客曰:何谓降生之事?
答曰:降生事迹,经典载之详矣,如举其略而已。天主降生之时,为汉哀帝元寿二年。降生之夜,夜光如昼,九品天神皆降来朝拜,空中作乐诵云:“上天永福于大主,下地安和于人。”天上显现异星,引导外国三王各来朝觐,奉献多宝贝,不约而来,同日而至。降生之地,曰如德亚国。此时天下万国皆习于异端,惟如德亚始存天主正教,先知圣人预言降生之事,以为人后征符,载在经典。主降生之名曰耶稣,译言救世者,居世三十三年,所显之圣迹甚多,人神俱所不能。一则令人推之立教者,断非寻常,必定有天主权能,方能行此。一则令人知所传之道皆为正教之凭据奇迹,如命风息即息,命海浪平即平,命草木枯即枯,以五饼二鱼饱饫五千余人,如跛者、偻者、聋者、瘖瞽者、疯疸者、癞疾者等,不用药饵,谕痊即痊,负魔命退即退,及死已葬四日者,命活即复活,降生之事者,其略如此。
第三十八节 天主受难之因
客曰:天神为神,岂受得难乎?
答曰:前三十四端已讲,天主耶稣之位包涵二性,即天主性与人性。两性相结合于一位,名为耶稣。所谓天主受苦难,不是天主三位一体之体,不过是第二位降合人性肉身之体。因天主三位一体之体,万不能受苦,若使苦难可侵,便非天主。但天主降生,既是天主性与人性相结合,其两性名称则互相通共。以此之故,所以受难钉十字架死等,虽单系人性之事,其称谓亦与天主本性相通共,因而云天主受难钉十字架死。犹如人身受伤时,其灵魂虽不能伤,但因灵魂与肉身连合共成一人,所以不但云人之肉身受伤,而云某人受伤,此之谓也。
第三十九节 耶稣的神人二性
客曰:天主有母而无父,不怪异之事也乎?
答曰:真西山曰:“生我者父母,然所以生之者则在于天也。天赋我以气,赋我以形,父母固我之父母,而天亦我之父母也。”曰:人有父母,亦天赋人以气,付人以形,不亦怪异之事乎?又既天赋人以气,赋人以形,父母甚么赋人乎?自然赋灵性与身之缔结也,然人以缔结其灵性于其身,止有父母并其本灵,形止为天赋他,何怪异天主耶稣如人性有母而无父,反如天主性有父而无母乎?
噫!子不知,分开天主耶稣之一位有两性,有天主性,有人性。如人有灵魂,亦有身,两者共成一人之性,天主耶稣两性成其一位亦然。耶稣如天主性,则有父而无母;如人之性,则有母而无父,乃以天主用圣母纯净之血,以成天主耶稣之圣躯。然天主之自能从无物中而生万有,况用圣母纯净之血化成耶稣圣躯,有何难乎?
第四十节 耶稣被钉十架乃其圣意
客曰:天主耶稣何不默化恶党,令致无此被钉之事乎?
答曰:虽天主耶稣能默化与禁止恶党无被钉之事,不要如是者,盖人都有本主意以行,顺其主张。天主不要强迫人之主意,予前已详言,无容再赘。请看上卷第十四端,并本卷第十七端,始可豁然之道理,即孟子有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又曰:既吾主耶稣默化恶党,令致无被钉者天主乎。实辜负其降生之圣意,何得救赎万人之罪,何得补还万人无穷之债于天主耶?请看本卷第三十六端可知矣。
第四十一节 民康物阜系于天主圣意
客曰:三代以上,唐尧虞舜乃圣帝明王之治,尚且教化斯民,时雍风变,民康物阜,熙熙皞皞之世。岂以耶稣自称之曰天主,其教化斯民,既不能使民康物阜,时雍风变,则亦己矣,反被恶党之钉,何天主尚不及圣帝明王也乎?
答曰:子或信天或信佛等,既天或佛是造天地万物之主宰,该常在常有权能。既然,为何今世不时雍风变,民康物阜,熙熙皞皞乎?岂以上帝或佛自称之谓万有之主,其教化斯民,而不能使民康物阜,时雍风变,何上帝或佛尚不及圣帝明王也乎?
或曰:予不论上帝等,止论三代以上耳。曰:则时雍风变,民康物阜,熙熙皞皞之世,全系于天子耶?既是贵国三代后有多皇帝,其权势更大于三代以上,因何其时无时雍风变、民康物阜、熙熙皞皞之世乎?
或曰:三代后无圣帝明王。曰:有无都是人,其权能有始有终,亦无权俾下雨,及使不得地多生珍宝财帛,而致令于民康物阜、熙熙皞皞之世。
又曰:既帝为圣,时雍风变、民康物阜等全系于他,则圣帝天上天下有全能,为何皆归功于天而已?因何有生有死耶?因何贵国人都拜天或佛等,而不拜圣帝耶?何子前曰,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耶?降祥降殃,儒曰都从天降来,释曰都从佛降来,无一人曰于圣帝降来,则圣帝非全能也。
嗟乎!子做圣帝,更尊更高于大根原哉!子不知民康物阜等首系于天主圣意,人要否该顺天主圣意,次系于臣民有多地方,以耕得多田。三代以上,地广人稀,田亩无限,地土高腴,种则不计亩,收则四倍于今,果物遍野,六畜繁衍,凡有欲者,皆取满其意而后已。又在于人之行,做善有时雍风变、民康物阜,做不善无时雍风变等地上真福。止在做善之事,死后升天,予已详言在本卷二十五端。后在於皇帝爱臣民,矜恤之,薄税敛,并统治有方,赏善罚恶古时。万国新创,国君皆爱民如兄弟,因国始而人稀也。无仇敌相争则无费用,衣食各足则无盗贼,无兵车则税敛从薄,此君民安堵如此,亦何尝非民康物阜、熙熙皞皞之世乎,不止贵国然也。上古有万国,数百年皆然也。则三代以上,民康物阜,不属於皇帝之权,亦不系于帝之圣可知矣。嗟乎!予前多证万物该有一大根原,生存统治万有之主,其全能无对,则天主也。及第二位白白降生为人,以甘心赎万罪人之债,若天主耶稣要用其权能,不止负其降生之圣意,且强迫恶党主意,何难之有?其不可,不必多言矣。
第四十二节 拜十架之意
客曰:耶稣既钉十字架而死,贵教当不忍见此刑具,方为贤肖之子。乃以立为圣号,而拜之此,又何解?
答曰:天主白白降生,亦甘受苦难,以赎万人之罪。既是圣教之人,当然见此刑具,方为贤肖之子。从天主圣意,止当不忍天主苦难之原故,就是万人之罪,亦各人当痛悔其罪过,并不敢再得罪于天主,方为贤肖之子也。
又曰:贵国人皆拜天子之恩赐,因是皇帝之物也。况我们该拜天主耶稣圣号,就是十字,盖天主耶稣钉死其上,而本圣血淋漓其上乎。
第四十三节 天主降生实据
客曰:天主降生不过出于西士之口耳。
答曰:贵国有孔子,不过出于士子之口耳,子必曰,岂有此理!盖中国有多典籍,以证有孔子,其本国为东鲁,其墓还在,其后代亦在,则说无孔子岂非狂乱之言乎?况天主圣教有百万典籍证天主降生,其本房屋及墓现在,其弟子今常不断传其圣教,如我们铎德。子云天主降生不过出于西士之口耳,岂非狂乱之言乎?子细细省察,予答始能通达,不独该有天主,且该降生焉。
第四十四节 耶稣生如德亚国缘由
客曰:耶稣何不生在中国,乃生于如德亚国何也?
答曰:国君何不都于广东,而都北京乎?必曰其为一国之主,则国内之地,亦何处不能为都而随其意耳?况天主本为天上天下第一个大主,万国之中亦何国不可降生而顺其圣意耶?天主降生于如德亚国者,盖亦有说。如德亚在天下万国之中,亦当日原祖所居之处,又如德亚人尚未失天主圣教,降生如德亚,其意多端,但谓此者而略言之也。
第四十五节 天主审判人灵魂
客曰:人死,天主审判其灵魂否?
答曰:人死而审判者,理之当然。天主生万物者以显其全能,并生以服事吾人。而生人者,以一心奉事天主,死后升天堂,享其无限之福。奈人虽受此之恩,而不认其为本恩主。又天主遣多圣人劝人从守本分,就是奉事本恩主。人不理圣人之劝化,后天主自己降生,受苦以赎人罪,显其慈悲之至,而人尚不感其无穷之恩,必死后天主重罚于地狱也。譬如有一府人,为恶至极,谋叛本主天子,则先知之加多恩,以动其心,使其自改。又差多朝臣以安慰之,而令其传命曰:已往之罪不追,但当恪守承命于今也。若人不肯悔改,以受只大恩不已,国君又躬亲履其境,面谕而慰之,亲手惠之,彼府人尚悍然不顾其本主之命,本主而后屠灭之,则非刑之不恕,而受戮者为其自召也。
人既为恶受大刑,本所不在现世,而在死后,名曰地狱,其苦略言于本卷二十五端。永罚在于死后,者盖世上为人之时,天主许人用本主意为恶为善,随其自便后。世乃为天主之时,天主至公,顺其圣意,该赏善罚恶,因人之行藏而自定斯时也,人不能阻其刑而脱天主之手,不得不去于天主之台前,以听判断生平之所行。审判有两样,一为私审判,一为公审判也。
第四十六节 私审判
客曰:请解私审判何也?
答曰:私审判者,是各人各处已死,其灵魂即至天主台前,以听其平生所行之事。人有善恶之别,天主判之亦异。天主审恶者曰:予生天地万物为尔享用,又生一美好灵魂交付于尔,时时刻刻降其保存安养之恩,亦为救尔灵魂,降生受难后,命铎德传遍我圣教于天下,何尔不从耶?其明言佛、菩萨等皆异端惑世之人,尔等何信而承顺之,且忘本父本主之恩,而犯不孝不忠耶?即天主命魔鬼拿其灵魂下地狱,受无穷之苦。对善者曰:尔专心遵守我圣教,锡尔永永不断享我福乐,即命天神携其灵魂同升天焉。
第四十七节 公审判
客曰:请解公审判何也?
答曰:天主耶稣在世之时,面谕宗徒,日后自天再降。来之期既至,先从天降来大火,烧灭天下之人并万物。天主即命天神大发号声,上通天堂,下透地狱,唤死者复活,万国万方墓门即开,喷肉身之灰海,吐肉身宛如未死。善者灵魂降自天堂,恶者灵魂出自地狱,皆与原旧肉身相合,自开辟之人,至判审之日,无一人不复活而听赏罚。此时士农工商、贵贱大小皆无分别。虽居帝王之位,珍宝之乐无有也,又无权势可恃,前之富贵尊荣如云散风灭,止有一身一灵魂,并生平所行之事。因人已复活,永再不死,善恶皆然。善者之肉身,有受四大恩,光倍太阳,轻快如风,不能伤损,万物不能阻隔;恶者肉身极重,丑黑不可堪言。或曰:人既尽烧毁,又何复活乎?
要知天主全能,原从无中生万有。当初既能从无中化成天地人物,此时取人之焚化灰尘还人原身,何难之有?况复活之身,不可新造,该真是原旧之身。因人在世时为恶,灵魂并肉身都有分,所以死后该共受罚,理之当然。譬如有人共为盗,官捕之不能释此而,盖罪其受罚必固。若人为恶,灵魂与肉身有共,岂可受罚而不共分乎?但灵魂为身之主,故人死止灵魂受罚,而未及肉身。所以大审判之日,天主命人复活,以同灵魂受罚。为善者在世,肉身帮灵魂行苦功,克己淡薄,天主待其复活之日,使其共受,享天堂永永之福焉。
万民已复活,天主耶稣从天降来,审判万民,而圣容极其尊严,人人畏怕。天主耶稣命天神分开善恶,善者排列于右,恶者列于左。天主即起至公审判,先转目对恶人曰:尔们果是忘恩之人,我真为尔们恩主,尔在世时背我之恩,予安养保存尔等生命,尔何不报谢此恩。予为尔等本主,又为尔等降生受难救赎,尔们不独不奉事我,且奉敬魔鬼如本主,而今该罚尔之重罪,我从开辟时,地狱之永苦以备,为尔们为恶之仇,当去受无穷之罚。即地面裂开吞陷恶人,同魔鬼受永远之罚。地面裂口复合,天主即转喜色向善人曰:从未开辟天地,天国永福以备,为尔们真福,我友与我上升享无穷之福乐才。天主耶稣天神并善之齐升天上焉。公审判者如此,信与否随子自择,但信而专心奉行教诫,死后升天堂,享永永荣福;不信则受地狱无穷之苦。两路在子之前,任子所欲,皆不能免天主台前审判,至此推委不得,曰未知未闻乎。
第四十八节 天主教食素持珠之义
客曰:贵教食素持珠念经,与和尚何异?
答曰:何自天子至于百官皆持珠,则天子百官亦与和尚何异耶?嗟乎!凡事顺人意向,各有分别。如天子百官持珠,意向以为制度服色。和尚意向以为念佛,其念不过阿弥陀佛,口虽诵而心不可解也。天主圣教持珠念经,意惟因日日有习念经几十端于天主。持素者不过记数而已,以记得完未完其数也,岂持珠与和尚同耶?又和尚之珠无十字,我们之珠有十字,则珠亦不同也。
食素又从天子至于百官皆有斋圜丘之祀,先三日百官皆宿斋宫,即孔子慎斋,近而人人可见者。凡有干旱水溢,有司示谕令人食素,然则亦与和尚同乎?□若此之斋,其意为祭天地而已。和尚之斋,不知物性,止为奉佛而已。天主圣教之斋,惟有克己淡薄,以容易顺天主圣意。如此,圣教食素持珠与和尚大异矣。
第四十九节 天主教之斋
客曰:不斋之日,又食牛肉,此何解也?亦贵教以鱼为斋,非怪异之事乎?
答曰:儒者、释氏之斋,与天主圣教之斋大相悬绝。其禁食六畜,但食得饭菜、荳,一日能多次饱饫,如是之斋,不论男女大小老幼,容易守得口,真是怪异之斋哉。天主圣教之斋,止禁食不俱肉,及一日上午饱食一次,晚食点心而已。天主圣意立只样之斋,使人克己以容易顺守其圣教。盖人不多食,肉身平安,灵魂易用其三司,即明悟、爱欲、记含。肉身常饱,时时生多不好之气,昏迷其灵魂,推论不明,亦难用其记含之司,止易用邪淫不好之欲,亦生多样之病。如日头于地水之上,拔起多地水之气,其气升于第二界之风,做浓云也,其云浓遮掩日头之光不明。人多食,其肉身拔起多气,升于脑囊,造浓云,遮明悟之光,所以推论不明,即记含亦受损坏焉。然人一日止一次食菜,其力□为减少,做不得工夫。所以天主可怜人类,虽斋之日,许其食鱼。盖鱼者,淡薄之质,鱼是水中之物,但进教者不要食鱼肉。天主亦不禁不斋之日许食肉,以□其以容易做工夫,及守得别日之斋。又曰:天主生万物以事人,若不斋之日食不得牛肉,何人用得顺其本意耶?嗟乎!及不斋之日,为何儒者不独食牛,且食猪、鸡、鸭、羊、马、狗等之肉乎?子自夸为儒者,因何食肉耶?既食得凡肉,为食不得牛肉乎?
第五十节 勿见事有难行而强辩
客曰:人亦知有一大主,人亦知有一灵魂,人亦知有此本来之良心,但见事有难行,故不得不为强辩耳。
答曰:人亦知有田,人亦知有五谷,人亦知本来是好之事,但见耕田有难行,故不得不为强辩耳。各工亦然,既无耕田,何有得五谷乎?
又曰:人亦知有书,人亦知读书学为圣贤,人亦知天子贵德尊位,但见读书有难行,故不得不为强辩,自然为不得圣贤,不能得天子之赏;人认得天主圣教为正道理,但因见其事有难行,故不得不为强辩,自然,不能得天主之永福,且下地狱受无穷之苦。譬如人亦知有天子,人亦知纳粮是公道之事,人亦知顺其命为合理,但见纳粮与顺命有难行,故不得不为强辩,自然天子不赏且罚之也,天主亦然。嗟乎!人本分是行善之事,孔子曰:“如不可求,从吾所好。”人尽本分无难也。孔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则故不得不为强辩合理之事,不但有大罪,且是无情之人。禽兽尚知认其恩主,何人不知乎天主,不止是我们之父母,且为吾人大恩主?凡人受别人恩惠,必有常怀酬谢之情,吾人无时无刻不受天主之恩,如生存保养诸恩,吾人岂可不认此恩主而报谢之乎?如有人不断常白白送品物与子,子因不要报谢其恩,故不得不为强辩,此是无义无情之人耶。何况子是更大忘情之人,因故意不要感谢。天恩之大恩,常不断白白赐与子,但故不得不为强辩而忘其大恩也。悲夫!该知道凡人之所收者,皆由其所种,种善则收赏,种恶则收苦而已矣。
第五十一节 圣贤之理当合天主圣意
客曰:贵教所行之事,不知与圣贤之理相合否?
答曰:天子所立律法,不知与臣民之意相合否?嗟乎!臣民之意该相合于天子之律法,不然天子非天子,则臣民为法子,而天子为臣民耳,并其国必乱焉。盖□□各要立国法以依其本意,有是理乎?所以圣贤即是圣贤,其行事该相合其本造主宰之圣意,不然不是圣人也。
又曰:凡教合理。而为善教者,当教人天上天下上有一人主,统治万有,以赏善罚恶者,并当讲明为善去恶之定法。天主圣教有只样事情则合正理者,其圣法称天主圣教之十诫曰:一钦崇一天主万物之上,二毋呼天主名字,三守瞻礼之日,四孝敬父母,五毋杀人,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盗,八毋妄证,九毋愿他人妻,十毋贪他人财物。右十诫总归二者而已,爱慕天主在万有之上,与夫爱人如己。子省察天主道理合理否?
第五十二节 主日敬拜天主之义
客曰:贵教七日一拜天主,此又何解?
答曰:天主初五日中生万有以事人,至第六日生人以服事天主,造人为天下万有之主。天主更爱人于父母爱儿女,若父母为爱儿女,先备田地财帛交与儿女享用,天主亦然。其儿女依理该常感谢其父母之恩,况吾人该常不断感谢于天主之洪恩乎?所以□□至七日命人停止百工,得以专心感谢天主洪恩,此日名曰“主日”。因天主耶稣复活之日,不论进教本分,此日当听弥撒,听讲道理。若路途遥远不能到堂者,在其本处该守瞻礼,停止百工,当念经,看圣教诸,想天主事情,以养其灵魂。当各年有瞻礼,单该记得。主日及大瞻礼之期,该几次到天主堂听弥撒,听讲道,详言其载在多书,不必多赘。进教人日日该拜天主,因时受其多恩,此守主日之礼,是天主之命,吾人当守,犹人该从守其父母之命,况人当从守其大父母之命乎?然百姓该纳粮于天子,因其为保一国不陷于仇敌强盗之害,况人该魂之粮于天主,就是遵守天主圣道理行事之事,以天主保存赐人日日之衣食,保人于强仇魔鬼等,死后赏升天堂,享无穷之福乐。
第五十三节 进教事主勿待
客曰:贵教事事皆合正理,人人当拜天主,然我亦有是心,而有待焉。
答曰:子既认得天主道理为真,亦有心从守,因何敢曰而有待乎?然天子有命于子,子敢曰而有待焉?又天主白白畀子无数珍宝,子敢曰受则受耳,而有待焉?呜呼!天主是天上天下万物之主,今开子明悟能认得其圣教为真,盖天主可怜人之洪恩,赐与子并死后赏升天堂,受其无穷之福,岂可云而有待焉?子生命在子自主,不妨曰有待焉,人之生死止在天主圣意,人从守其道理,为其仇敌,因何不怕其偶然罚下地狱,受无限之苦?不知不信者,尚谓非愚则迷。若子非愚迷者等耳,何不哀哉!
释客问下卷终
第三卷
第二十四册:徐光启《辟(释氏诸)妄》(第3页)
附一:徐光启《答乡人书》(第24页)
附二:雷翀《天辟邪事》(第25页)
第二十五册:徐光启《辩学疏稿》(第27页)
第二十六册:徐文定公译《破迷》(第37页)
第二十七册:杨廷筠《天释明辨》(第69页)
第二十八册:杨廷筠《鴞鸾不并鳴说》(第145页)
第二十九册:杨廷筠《代疑篇》(第153页)
第三十册:杨廷筠《代疑续篇》(第211页)
第三十一册:朱宗元《答客问》(第253页)
第三十二册:朱宗元《拯世略说》(第345页)
第三十三册:刘凝等《觉斯录》(第407页)
第三十四册:王征《畏天爱人极论》(第447页)
第三十五册:韩霖、段衮《辨教论》(第487页)
第三十六册:张星曜、洪济《辟略说条驳》(第497页)
第三十七册:张星曜《天儒同异考》(第539页)
辟释氏诸妄
吴淞徐光启撰
□□□□□
辟释氏诸妄题解
《辟释氏诸妄》 是中国天主教信徒徐光启写的辟佛著作。徐光启,字子先,号玄扈、吴淞,上海人。生于1562年,1592年中进士,1603年受洗,教名保禄Paul,葡萄牙传教士罗如望Joāo da Rocha施洗,卒于1633年。与李子藻、杨廷筠并称为中国明代天主教三大柱石。本书大约成书于1614年,共33面。藏于梵谛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Borg.cine.324(18)号 ,在同馆又有几本,其编码为Borg.cine.334(11), 349(3)号; Rac.Gen.Or.III.219, 247号。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7101, 7102, 7103, 7104, 7105, 7106号; 也藏在Institut Vostokovedenija (Leningrad),文献编码为D425, 761/b.3号。
《辟释氏诸妄》大致可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佛教地狱观的批评。其中包括“破狱之妄”、“施食之妄”、“无主孤魂血湖之妄”、“烧纸之妄”四篇文章,论述了地狱是天主所设,是拘役亡魂之所,由天主掌管,它真实存在,非佛教僧人举办法事可以破除。鬼魂不须饮食,烧纸不过是儿戏。第二部分揭示“持咒祈福之妄”,主张当行善以成祥。第三部分批评了佛教轮回学说,指出六道不能轮回,轮回与贫富贵贱无关。第四部分是对佛教净土宗的批评,说明阿弥陀佛并无变化生死的权能,念佛也不能使人往生净土,莲花化身。在第五部分作者系统地批判了禅宗明心见性的觉悟,禅宗的修行、禅宗的顿悟、禅宗的斋戒和禅宗的经典。
徐光启的《辟释氏诸妄》一书主要是针对佛教徒日常行为中最鄙庸而一般人又最多迷惑的地方进行了批评,其中涉略教理较少,关乎佛教宗教仪式和风俗习惯较多。目的在于变化习俗,使世人迷途知返,“不为无益之事,悔过迁善,昭事天主。”本书的逻辑性很强,常常设定二难选择,使佛教理论和一般人头脑中的错误观念和矛盾之处自动显明出来。如“且破狱时,止放一魂乎,抑概放众魂乎?如止放一魂…非平等观,…若佛法广大慈悲,众魂皆放。…地狱可以不设矣。”这种辨论的好处在于,通过揭示佛教理论中的内在矛盾,使人认识到其中的错误。而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曲解别人。这可以避免过多的主观臆断,使辩论合于理而不是自说自道、党同伐异。在这一点上徐氏的论辨非常成功,以致历时近百年后,“释氏中虽有杰出者,无敢置一喙。”后来佛教僧人普仁截在写《辟妄辟略说》时,只能是“其于孤魂、血湖、烧纸、轮回、念佛、禅宗诸论,已自知其妄,不敢一言置辨。独於持咒、破狱、施食三章,巧肆妄说,混淆愚目。”本书的这种论辨方式直接影响到后世洪济和张星曜的《辟略说条驳》的写作,使辟佛护教合乎理性,变化风俗以理服人。
辟释氏诸妄目录
辟释氏诸妄题解 5
辟释氏诸妄目录 7
前言 10
第一节 破狱之妄 10
一、以地狱之有无证破狱之妄 10
二、以人魂之拘释证破狱之妄 10
三、以破狱方式证破狱之妄 10
第二节 施食之妄 11
一、由施食产生冥魂出入之疑 11
二、由施食产生设地狱之惑 11
三、施食将使人有灵而天子无权 11
第三节 无主孤魂血湖之妄 11
一、施食无主孤魂之妄 11
二、血湖地狱之妄 12
第四节 烧纸之妄 13
一、自古祭典不烧纸 13
二、烧纸之妄 13
三、预修寄库之妄 14
四、当事主修德 15
第五节 持咒之妄 15
一、持咒之悖谬 15
二、持咒之错失 16
三、当作善行善 16
第六节 轮回之妄 17
一、轮回之悖谬 17
二、轮回与赏罚相悖 17
三、六道轮回不合理 17
四、轮回与贫富贵贱无关 18
五、轮回之说不可信 18
六、归根复命之道 19
第七节 念佛之妄 19
一、阿弥陀佛考 19
二、念佛质疑 20
三、莲花化生荒诞 20
四、人死后非升天则入土 21
第八节 禅宗之妄 21
一、总评禅宗 21
二、明心见性质疑 21
三、禅宗修行批评 21
四、禅宗顿悟批评 21
五、禅宗行为质疑 22
六、禅宗斋戒批评 22
七、禅宗经典批评 22
八、结论 23
答乡人书 24
一、崇信天主使天下大治 24
二、《天主实义》具天学大概 24
三、大端只宜信天主 24
四、大旨全在悔罪改过 24
天辟邪事 25
一、事天主是正道 25
二、大儒极力辟佛道 25
三、邪教大干王法 25
四、高先生敬天爱人 25
五、乡民当弃邪归正 25
前言
释氏不知人魂归於何所,创为破狱、施食、烧纸等说,以诱愚蠢、诞妄鄙浅。齐东野人,本无足辨。然习俗久矣,贤者不免,姑为拈出一二义,砥柱狂澜,庶江湖犹知返乎。
第一节 破狱之妄
一曰破狱之妄。
一、以地狱之有无证破狱之妄
夫地狱以为有耶,无耶?无则罪人原自不入,可以不破。有则为大主所设,坚於铁围,乃困苦冥魂者,竟为无赖凡流念数番言,狱破魂走,有是理乎?
二、以人魂之拘释证破狱之妄
1、只放一魂则地狱不平等
且破狱时,止放一魂乎,抑概放众魂乎?如止放一魂,是众魂造罪,一魂独以情面幸免,非平等观,何以服众魂耶?天纲偏私,先自主狱者始矣,此不可之大者。
2、众魂皆放则地狱可以不设
若佛法广大慈悲,众魂皆放。则一人破狱,众魂得以幸免,狱止待一人破足矣,地狱可以不设矣。
三、以破狱方式证破狱之妄
1、以咒术破狱是人大于主
且使念动真言,地狱即破,则人之权反重於大主。
2、以修斋破狱将使坤维不宁
虽极恶人,有钱者皆能修斋破狱;虽极善人,无钱者难以设供召僧。必如所云,是地狱亦有钱得生,无钱得死也。冥魂日闹於泉壤,坤维不宁矣。 此破狱之最妄者矣。
第二节 施食之妄
一曰施食之妄。
佛氏以为念咒设供,则远近冥魂齐来赴会。
一、由施食产生冥魂出入之疑
夫既有地狱以禁冥魂矣,而主之者又云为地藏王菩萨,与十殿阎君矣。当听咒时,狱主开门,不分轻重,不问姓名,令其一齐争出乎,抑挨次点名令其鱼贯有序乎?若鱼贯有序,则施食已完,名点不尽;若一齐争出,则冥主无从稽考。就使一齐得出,还令一鬼押一魂乎,抑任其飘荡使其自去自来乎?若任其飘荡自去,又复自来,冥魂无此痴蠢之理。若一鬼必押一魂,则安得许多空闲狱卒耶?
二、由施食产生设地狱之惑
且东家之斋事未完,西家之斋事又起,倘赴东不赴西,魂为拣择取舍;倘东应西不应,咒又为有灵有不灵。如凡施食之地皆赴,则魂终年在世,飨用优游为极乐场。而地狱中独一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萨与十殿阎君相对守空狱而已矣,地狱之设不滋多事乎?
三、施食将使人有灵而天子无权
大主设之,而佛氏废之,是庶人有灵而天子无权也,此施食之妄也。
第三节 无主孤魂血湖之妄
一曰无主孤魂血湖之妄。
一、施食无主孤魂之妄
1、无主孤魂说不合理
释氏又云,我所召请者,非冥司魂,乃无主魂。有百千不等之死,有百千不等之魂,皆属在外孤魂野鬼,不受狱收。岂地狱中,别有他魂为有主之魂;而地狱外,尽不收之魂为无主乎?岂外鬼可施以食,而狱鬼独不可施以食乎?
2、鬼魂不须饮食
况人魄降尸僵,业已死矣,游魂为变。或升天堂或入地狱,即孝子慈孙,四时享祭,不过尽生者心。异其洋洋如在耳。是有主之魂,尚不敢必其来格,况无主闲散孤魂,飘忽流浪,身形既无,复有和嗜欲而生餍饫乎?
3、鬼魂皆孤
且人死虽子孙满前,其魂自孤福也、祸也,总由不得自己,又求不得他人,是谓无主孤魂。岂可以客死者为无主,以家死者为有主乎?季札所谓魂气无不之者,何谓乎。又以有后者为有主,无后者为无主。寇莱公、王孝先、邓伯道辈皆无子,皆无主孤魂乎?魂与人生死异路,原无不孤之魂。虽常平四十万,一日皆死之魂,亦自家心性自家知耳,总是孤魂。
4、孤魂有主
然总听上主赏罚。盖天命谓性无分人鬼,皆上帝为主,岂得以孤魂谓之无主哉。故谓有主孤魂可也,谓无主孤魂不可也。主谓上主,原非人主。即入地狱者,亦路际弗尔为主,而不由人所主也。
5、施食孤魂是妄僭主权
若人可为主,则人子然一香、设一供,皆可呼之即来。上不由上主,下不由冥司,又不借重僧道念咒矣。且念咒时,云万里孤魂,一时俱至。吾恐一日之间,有东家斋事,复有西家斋事。遍天下施食处所无算,则此孤魂终年在世,享用逍遥,为极乐场。而地狱中魂,嗷嗷受馁,反为无主者矣,不若在外之孤魂野鬼矣。何德於在外孤魂,而绝恩於在内诸魂乎?此必无之事。愚僧妄僭主权,不知尝入何等地狱?
二、血湖地狱之妄
1、血污无罪
至若血湖地狱,更属悖诞。设产妇血污有罪,则上主不该令产妇生人。以生产为陷阱,害天下万世妇人矣,有是理乎?况妇人之血,在上为乳汁,在下为月经,言其月月依期而至,愆期曰病。岂妇人所喜有者?惟受孕以经尽包含而成,天施地生之道也,若无精血交媾不能成胎。又岂妇人所喜无者?子在母腹九月,必资血而长,临产必俟血行而生,无血则儿不下。是知此血为生人之至宝,无血则成干血痨矣,乌得云罪耶?
2、佛经自相矛盾
据佛所云,众生艰嗣,念我求我即生男生女。既生男生女矣,是佛之灵生之也。佛之灵既生无罪之男女,何乃贻有罪於父母?不几父母之求生男女者,反自加其罪乎?多一男女,深一血湖,是以男女为饵,而以血湖为阱也。佛经既免血湖,则不必自造血湖;佛力不能造血湖,又不能免血湖,是狐埋之而狐搰之,是不亦自相攻击之大诞乎?良可笑矣。此等皆不必辩,亦不必多辩,明者自解之。
第四节 烧纸之妄
一曰烧纸之妄。
一、自古祭典不烧纸
自古祭典,惟用牲醴,所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也。故设其裳衣,荐其时食。即祀天地山川诸神,不过牲牢圭璧币帛止耳,未有焚化冥钱。如今人用金银錁锭,凿楮为钱;又彩画图像,火焚为敬者也。
二、烧纸之妄
1、鬼神无须钱财
呜呼,尘世贪财,为衣食计耳。天上神明无求不得,至公无私,何用衣食,何用假钱纸灰,以买衣食乎?
2、烧纸钱是儿戏
岂人见为纸灰,而鬼神反见为真钱乎?若果见为真钱,是鬼神由人儿戏,不必烧纸矣;若不见为真钱,止见纸灰,则鬼神怒人儿戏,又不敢烧纸灰矣。
3、烧彩画非属敬神、
况彩画图像,指为此系某神,彼系某神,付於炬火烈焰中,立成飞灰。不知神有何罪,必欲焚其尸,扬其灰乎?如谓神不在此,则不必焚;如谓神果在此,则不敢焚。人子虽极悖逆、极顽冥,未有焚祖宗遗像为孝者,何独绘神像而焚之为敬乎?神如有灵,吾知其必加重罚矣。
4、烧纸钱之荒谬
⑴纸钱变不成真金银
至於楮钱金银錁,当其未焚,不过纸耳;岂既焚,乃有大能变真钱真金银乎?即真金银,天神亦无所用,况假灰乎?
⑵历代钱法不同
且钱法历代之制不同,各国之式又异,何独以楮钱而历代各国守之如一乎?则亦不究其源矣。
5、纸钱的来历考
自古作俑,设衣裳,制明器,始有焚帛之礼,意生者曾用此,死或不废此耳。至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以王为祠祭使,因物力不给,始改帛用纸为钱以祭。
6、烧纸钱引起的矛盾
夫以楮为帛,矫诬甚矣,况又为钱乎。如楮果可为钱,玄宗以前,鬼神俱无钱用矣;如楮不可为钱,又何取尘世之造为欺罔,污秽神明耶?吾谁欺,欺天乎?然楮起自蔡伦,则秦以前且无楮矣;太公造九府泉法,则周以前并无钱矣。无楮则无纸钱,并无錁。鬼神何幸富於王既生以后,何不幸贫於王未生以前耶?何幸以正直无私洁於王未生以前,何不幸贿赂脏私污於王既生以后耶?
三、预修寄库之妄
今乃各由进香,以焚化钱纸多寡为厚薄,而释氏又演出预修寄库等诬说,以诱人死后地狱用度之费。
1、预修寄库本义
夫预修者,生前先备以待死后去用也。寄库者,将楮帛作为金银錁钱衣饰冥资等物,焚之以寄於地狱之库也。
2、预修寄库是愚痴之行
云地狱者,比之监牢也。监牢,犯罪者万不得已而入之,欲求出而不可得。世间焉有人不犯罪,而先将银钱买监牢去坐乎?若此,则虽至愚至痴之人,决所不为,而况设预修寄库而买地狱永久之殃乎?
3、预修寄库是侮神蔑祖
且也人独不思钦崇天主为善向上,死后归於天堂,反溺於恶而预为焚修,甘心下地狱也。又言祖宗父母,籍此追荐,以为超生出狱。殊不知祖父等去世多年,善恶赏罚,天主已定之矣。而若子及孙焚修於世世代代,忍拟祖父永处於地狱,孝乎,不孝乎?又谓少冥司钱若干,以在世焚化钱纸多寡为贫富,总属欺上主,无敬忌。名为事神,实系侮神,名为事祖;实系蔑祖。吾不知此辈当得何报矣?
四、当事主修德
今而后烧神像於空中,不如存主像於心内;焚楮钱於冥漠,不如修实德於身心。常留热爱,不致灰冷,便是日夜烧真金银耳。
第五节 持咒之妄
一曰持咒之妄。
一、持咒之悖谬
1、持咒祈福不合理
释以咒为佛氏真言,持诵千万遍,随求即得。是以有诸佛菩萨等咒,而今之准提咒,遍天下矣。此佛方曰持我咒,可以求官位得官位,求男女得男女。彼佛又曰持我咒,可以求官位得官位,求男女得男女。果诸佛菩萨自与之乎,抑代祈上主转与之乎?若说自与,则诸佛菩萨,亦父精母血所生,与人类等,原无祸福之权;若代祈上主转与,则人或可自祈,何劳诸佛菩萨仆仆作通事、作禀事吏耶?且呼此名,则此去禀某事;呼彼名,则彼又去禀某事,何异献媚小人,望尊长颜色,听尊长声音,一呼百诰者耶?
2、因咒赐福不合理
设使持咒可以与男女富贵,未知各佛菩萨,与各样之男女富贵乎,抑与一样之男女富贵乎?如有各样,则官上加官,子外添子,一持咒而人不可胜用矣;以多寡为强弱,持诵应有炎凉。如系一样,则男女富贵无有差异,诵一佛咒,而彼佛不能加於此佛之外,又不必政出多门矣。
3、持咒祈福难应验
即诸佛菩萨,方听此人呼唤,又听彼人呼唤,方代此人祈求,又代彼人祈求,惟恐以人不验则自家没趣。及持诵既久,茫无效验,始诿曰尔心未诚,诵未久。迨诚矣、久矣,终不验,又曰前世多愆,宜持至来世,以期后效。夫佛咒果灵则一语亦效,如朝廷颁旨,只在一字一句,无不奉行;若其不效,如乞儿莲花落,终日叫街何益乎?是以举世持诵而贫苦孤孑如故也。
二、持咒之错失
1、富贵在天
未有在世为人,无一权柄,死而为鬼,乃为千里眼、顺风耳,闹聚传送探人意向,为人奔走,无顷刻暇,且随祷即应者。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各有定限。而佛咒必敢於逆天,以破此限,何异天王已封建阙国,一夥卖菜佣相噱曰,不必天王,但念我小张、小李,便尔公尔侯,不大可笑乎?
2、咒盡书是胡言黑语
且咒盡胡言黑语,不可番译,捏为肉髻涌出,此即狲行者之毫毛变化也,丑矣。
3、持咒是以佛僭天
或曰某富贵人也曾持咒,曰不知是人或有微善,不功天而功佛,是逆子承父之产,而拜邻丐为生身也,其罪莫赎矣。
三、当作善行善
作善降祥,积善馀庆,此天主咒,当持请思之。
第六节 轮回之妄
一曰轮回之妄。
一、轮回之悖谬
释氏所云轮回,以为旧灵魂乎,以为新灵魂乎?
1、旧灵魂轮回之错失
⑴上主巧于造初生之魂拙于造后生之魂
若系旧灵魂,则是灵魂有数也。今日之人,必用当日之魂也。上主何巧於造初生之魂,而拙於造后生之魂耶?
⑵轮回将使人类尽灭
魂既有轮回矣,无论大者,即食一鱼,而永世之业报不尽。如虾蟹蚊蛤种种多命,咸来索取赏报,不百年而人类尽矣,胥化为四生六道矣。何三代以後之人,日新月盛,不可穷诘,亿万多於上古之人耶?
2、新灵魂轮回之错失
若系新灵魂,则天命之性,无时不生,后来之人,自不借资上古之魂矣。父精母血,人类犹可以传新肉身;而上主为大哉乾元、至哉坤元,岂不能造新灵魂耶?既可以造新灵魂,则此身必不借资彼魂矣。
二、轮回与赏罚相悖
人死而魂受应得之赏罚,则一魂之事已毕。而新生之人,自有新魂犹肉身新生,不得指是既朽之肉身。有形之肉身,且不相贷,而况无形之灵魂,反相贷乎?
三、六道轮回不合理
1、魂不能在六道中轮回
如谓肉身虽多,灵魂不再,则魂既化为异类矣,又将何魂以为人乎?若魂止於变迁流浪,轮回为人,又不得有魂轮回以为四生六道矣。
2、六道轮回太残忍
即人之轮回复转生为人,将父或为子,母或为妻,皆天心所不忍。倘谓转为异类,则人子将食亲肉,而寝亲皮,乃桀纣所不为,而至慈上主令人为之乎?
3、六道灵魂不同
盖人之魂与四生六道之魂灵,蠢原殊。孟子所谓犬之性不犹牛性,牛之性不犹人性者也。
四、轮回与贫富贵贱无关
或曰,人无轮回,何以有富贵贫贱之不同。
1、人身之喻
曰,世人有富贵贫贱之不同。此如人身,有首有足。如只有首,而无手足任其劳、大小便出其秽,不成人矣。
2、世界之喻
世界止有一天,而无地,何以载?天止有一日,而无星月云露,何以覆?
3、君子野人之喻
人世止有一君,而无百工伎艺,何以使孟子谓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天下之通义也,不关前世轮回也。
4、后世与善恶相关
作善认主,虽贫贱亦得升天;作恶悖主,虽富贵亦应堕狱。
五、轮回之说不可信
1、长江之喻
长江後浪催前浪,岂浪亦有轮回乎哉?
2、朱子之言
朱子谓轮回之说,止可以愚庸夫爨婢。
3、轮回释疑
不意今士君子反信之,妄指因果谓某人曾说前世事,以讹传讹,茫无实据。设亿万中偶然有一,亦诞魔暂时附会,久则如梦,不足为信。
六、归根复命之道
1、人道无轮回
故轮回之说,人所必无者也。
2、四生六道无轮回
人且无轮回,则四生六道,更无轮回矣。
3、人当恐惧修省
牲可以得而杀,人可以得而养,恐惧修省,及时寡过,以为归根复命之地。西儒另有专书备论,不暇详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