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五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五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五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阴阳应象大论篇

  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谓变化生成之道也。《老子》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易系辞》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此之谓也。

  万物之纲纪,

  滋生之用也。阳与之正气以生,阴为之主持以立,故为万物之纲纪也。《阴阳离合论》曰:阳与之正,阴为之主。则谓此也。

  变化之父母,

  异类之用也。何者?然鹰化为鸠,田鼠化为驾,腐草化为萤,雀入大水为蛤#1,雉入大水为蜃,如此皆异类因变化而成#2者也。

  生杀之本始,

  寒暑之用也。万物假阳气温而生,因阴气寒而死,故知生杀本始,是阴阳之所运为也。

  神明之府也。

  府,官#3府。言所峡生杀变化之多端者,何哉?以神明居其中也。下文曰:天地之动静,神明为之纲纪。故《易系辞》曰:阴阳不测之谓神。亦谓居其中也。○新校正云:详阴阳至神明之府,与《天元纪大论》同,注颇异。

  治病必求於本。

  阴阳与万类生杀变化,犹然在於人身,同相参合,故治病之道,必先求之。

  故积阳为天,积阴为地。

  言阴阳为天地之道者何以此。

  阴静阳躁,

  言应物类,运用之标格也。

  阳生阴长,阳杀阴藏。

  明前天地生杀之殊用也。神农曰:天以阳生阴长,地以阳杀阴藏。○新校正云:详阴长阳杀之义,或者疑之。按《周易》八卦布四方之义,则可见矣。坤者阴也,位西南隅,时在六月七月之交,万物之所盛长也,安谓阴无长之理。乾者阳也,位戌亥之分,时在九月十月之交,万物之所收杀也,孰谓阳无杀之理。以是明之,阴长阳杀之理可见矣。此语又见《天元纪大论》,其说自异矣。

  阳化气,阴成形。

  明前万物滋生之纲纪也。

  寒极生热,热极生寒。

  明前之大体也。

  寒气生浊,热气生清。

  言正气也。

  清气在下,则生飧泄;浊气在上,则生胀。

  热气在下,则谷不化,故飧泄。寒气计在上,则气不散,故镇胀。何者?以阴静而阳躁也。,昌真切,肉胀起也。

  此阴阳反作,病之逆从也。

  反,谓反覆。作,谓作务。反覆作务,则病如是。

  故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

  阴凝上结,则合以成云,阳散下流,则注而为雨,雨从云以施化,故言雨出地,云凭气以交合,故言云出天,天地之理且然#4人身清浊亦如是也。

  故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

  气本乎天者亲上,气本乎地者亲下,各从其类也。上窍,谓耳目鼻口。下窍,谓前阴后阴。

  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藏,

  腠理,谓渗泄之门,故清阳可以散发。五藏为包藏之所,故浊阴可以走之。渗,所禁切。

  清阳实四支,浊阴归六府。

  四支外动,故清阳实之。六府内化,故浊阴归之力。

  水为阴,吠为肠。

  水寒而静,故为阴。火热而躁,故为阳。

  阳为气,阴为味。

  气惟散布,故阳为之。味日从形,故阴为之。

  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

  形食味,故味归形。气养形,故形归气。精食气,故气#5归精。化生精,故精归化。故下文日:

  精食气,形食味,

  气化则精生,味和则形长,故云食之也。

  化生精,气生形。

  精微之液,惟血化而成,形质之有,资气行营立,故斯二者,各奉生乎。

  味伤形,气伤精,

  过其节也。

  精化为气,气伤於味。

  精承化养,则食气,精若化生,则不食气。精血内结,郁为秽腐攻胃,则五味倨然不得入也。女人重身精化,百日皆伤於味也。

  阴味出下窍,阳气出上窍。

  味有质,故下流於便写之窍。气无形,故上出於呼吸之门。

  味厚者为阴,薄为阴之阳。气厚者为阳,薄为阳之阴。

  阳为气,气厚者为纯阳。阴为味,味厚者为纯阴。故味薄者,为阴中之阳,气薄者,为阳中之阴。

  味厚则泄,薄则通。气薄则发泄,厚则发热。

  阴气润下,故味厚则泄利。阳气炎上,故气厚则发热。味薄为阴少,故通泄。气薄为阳少,故汗出。发泄,谓汗出也。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

  火之壮者,壮已叉衰。火之少者,少已则壮。

  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气生壮火,故云壮火食气。少火滋气,故云气食少火。以壮火食气,故气得壮火则耗散。以少火益气,故气得少火则生长。人之阳气壮少亦然。

  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

  非惟气味分正阴阳,然辛甘酸苦之中,复有阴阳之殊气尔。何者?辛散甘缓,故发散为阳。酸收苦泄,故涌泄为阴也。

  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

  胜则不病,不胜则病。

  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是则太过而致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阴病则热,阳病则寒。文异意同。

  重寒则热,重热则寒。

  物极则反,亦犹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也。

  寒伤形,热伤气;

  寒则卫气不利,故伤形。热则荣气内消,故伤气。虽阴成形,阳化气,一过其节,则形气破荡#6。

  气伤痛,形伤肿。

  气伤则热结於肉分故痛。形伤则寒薄於皮胜故肿。

  故先痛而后肿者,气伤形也;先肿而后痛者,形伤气也。

  先气证而病形,故日气伤形。先形证而病气,故日形伤气。

  风胜则动,

  风胜则庶物皆摇,故为动。○新校正云:按《左传》曰:风淫末疾。即此义也。

  热胜则肿,

  热胜则阳气内郁,故洪肿暴作,甚则荣气逆於肉理,聚为瘫脓之肿。

  燥胜则乾,

  燥胜则津液竭涸,故皮肤乾燥。

  寒胜则浮,

  寒胜则阴气结於玄府,玄府闭密,阳气内攻,故为浮。

  湿胜则濡写。

  湿胜则内攻於脾胃,脾胃受湿,则水谷不分。水谷相和,故大肠传道而注写也。以湿内盛而写,故谓之濡写。○新校正云:按《左传》曰:雨淫腹疾。则其义也。风胜则动至此五句,与《六元正纪大论》文重,彼注颇详。

  天有四时五行,以生长#7收藏,以生寒暑燥湿风。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谓四时之生长收藏。冬水寒,夏火暑,秋金燥,春木风,长夏土湿,谓五行之寒暑湿燥风也。然四时之气,土虽寄王,原其所主,则湿属中央,故云五行以生寒暑燥湿风五气也。

  人有五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

  五藏,谓肝心脾肺肾。五气,谓喜怒悲忧恐。然是五气,更伤五藏之和气矣。○新校正云:按《天元纪大论》悲作思。又本篇下文,肝在志为怒,心在志为喜,脾在志为思,肺在志为忧,肾在志为恐。《玉机真藏论》作悲。诸论不同。皇甫士安《甲乙经精神五藏篇》具有其说。盖言悲者,以悲能胜怒,取五志迭相胜而为言也。举思者,以思为脾之志也。各举之,则义俱不足,两见之,则互相成义也。

  故喜怒伤气,寒暑伤形;

  喜怒之所生,皆生於气,故云喜怒伤气。寒暑之所胜,皆胜於形,故云寒暑伤形。近取诸几,则如斯矣。细而言者,则热伤於气,寒伤於形。

  暴怒伤阴,暴喜伤阳。

  怒则气上,喜则气下,故暴卒气上则伤阴,暴卒气下则伤阳。

  厥气上行,满脉去形。

  厥气,逆也。逆气上行,满於经络,则神气浮越,去离形骸矣。

  喜怒不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

  《灵枢经》曰:智者之养生也,铃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然喜怒不常,寒暑过度,天真之气,何可久长。

  故重阴必阳,重阳必阴。

  言伤寒伤暑亦如是。

  故曰:冬伤於寒,春必病温;

  夫#8伤於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以伤寒为毒者,最为杀厉之气,中而即病,故日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  暑病。故养生者,必慎伤於邪也。

  春伤於风,夏生飧泄;

  风中於表,则内应於肝,肝气乘脾,故飧泄。○新校正云:按《生气通天论》云:春伤於风,邪气留连,乃为洞泄。

  夏伤於暑,秋必疢疟;

  夏暑已甚,秋热复收。,两热相攻,故为疢疟。疢,瘦也。

  秋伤於湿,冬生咳嗽。

  秋湿既多,冬水复王,水湿相得,肺气又衰,故冬寒甚则为嗽。○新校正云:按《生气通天论》云:秋伤於湿,上逆而咳,发为痿厥。

  帝曰:余闻上古圣人,论理人形,列别藏府,端络经脉,会通六合,各从其经,气穴所发,各有处名,溪谷属骨,皆有所起,分部逆从,各有条理。四时阴阳,尽有经纪,外内之应,皆有表裹,其信然乎?

  六合,谓十二经脉之合也。《灵枢经》曰:太阴阳明为一合,少阴太阳为一合,厥阴少阳为一合。手足之豚各三,则为六合也。手厥阴,则心包络#10豚也。《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肉之小会为溪,肉分之问,溪谷之会,以行荣卫,以会大气。属骨者,为骨相连属处。表裹者,诸阳经脉皆为表,诸阴经豚皆为裹。○新校正云:详帝日至信其然乎,全元起本及《太素》在上古圣人之教也上。

  岐伯对曰:束方生风,

  阳气上腾,散为风也。风者,天之号令,风为教始,故生自束方。

  风生木,

  风鼓木荣,则风生木也。

  木生酸,

  凡物之味酸者,皆木气之所生也。《尚书洪范》曰:曲直作酸。

  酸生肝,

  生,谓生长也。几味之酸者,皆先生长於肝。

  肝生筋,

  肝之精气,生养筋也。

  筋生心,

  《阴阳书》曰:木生火。然肝之木气,内养筋已,乃生心火。

  肝主目。

  目见日明,类齐同也。

  其在天为玄,

  玄,谓玄冥,言天色高远,尚未盛明也。

  在人为道,

  道,谓道化,以道而化,人则归从。在地为化。化,谓造化也。庶类时育,皆造化者也。

  化生五味,

  万物生,五味具,皆变化为母,而使生成也。

  道生智,

  智从正化而有,故日道生智。

  玄生神。

  玄冥之内,神处其中,故日玄生神。

  神在天为风,

  飞扬鼓折#11,风之用也,然发而周远,无所不通,信乎神化而能尔。

  在地为木,

  柔软曲直,木之性也。○新校正云:详其在天至为木,与《天元纪大论》同,注颇异。

  在体为筋,

  束络连缀,而为力也。

  在藏为肝,

  其神,魂也。《道经义》曰:魂居肝,魂静则至道不乱。

  在色为苍,

  苍,谓薄青色,象木色也。

  在音为角,

  角,谓木音,调而直也。《乐记》曰:角乱则忧,其民怨。

  在声为呼,

  呼,谓叫呼,亦谓之啸。

  在变动为握,

  握,所以牵就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握忧喊咳栗五者,改志而有名,日变动也。

  在窍为目,

  目,所以司见形色也。

  在味为酸,

  酸,可用收敛也。

  在志为怒。

  怒,所以禁非也。

  怒伤肝,

  怒伤肝者,虽志为怒,甚则.自伤。

  悲胜怒;

  悲胜怒者,悲则肺金并於肝木,故胜#13怒也。《宣明五藏#14气篇》曰:精气并於肺则悲。○新校正云:详五志云怒喜思忧恐,悲当云忧,今变忧为悲者,盖以患忧而不解则伤意,悲哀而动中则伤魂,故不云忧也。

  风伤筋,

  风胜则筋络拘急。○新校正云:按《五运行大论》曰:风伤肝。

  燥胜风;

  燥为金气,故胜木风。

  酸伤筋,

  酸伤筋者,过节也。

  辛胜酸。

  辛胜酸者,辛,金味,故胜木酸也。

  南方生热,

  阳气炎烁故生热。

  热生火,

  钻燧改火,惟热是生。

  火生苦,

  几#15物之味苦者,皆火气之所生#16也。《尚书洪范》曰:炎上作苦。

  苦生心,

  几味之苦者,皆先生长於心。

  心生血,

  心之精气,生养血也。

  血生脾,

  《阴阳书》曰:火生土。然心火之气,内养血已,乃生脾土。○新校正云:按《太素》血作脉。

  心主舌。

  心别是非,舌以言事,故主舌。

  其在天为热,

  暄暑炽燠,热之用也。

  在地为火,

  炎上翕绝,火之性也。赭,许极切。

  在体为脉,

  通行荣卫而养血也。

  在藏为心,

  其神神也。《道经义》曰:神处心。神守则血气流通。

  在色为赤,

  象火也。

  在音为征,

  征谓火音,和而美也。《乐记》曰:征乱则哀,其事勤。在声为笑,笑,喜声也。

  在变动为忧,

  忧可以成务。○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心之忧,在心变动,肺之忧,在肺之志。是则肺主於秋,忧为正也。而心主於夏,变而生忧也。

  在窍为舌,.

  舌,所以司辨五味也。《金匮真言论》曰:南方赤色,入通於心,开窍於耳。寻其为窍,则舌义便乖,以其主味,故云舌也。

  在味为苦,在志为喜。

  在味为苦者,苦,可用燥泄也。在志为喜者,喜,所以和乐也。

  喜伤心,

  虽志为喜,甚则自伤。

  恐胜喜;

  恐则肾水并於心火,故胜喜也。《宣明五气篇》曰:精气并於肾则恐。

  热伤气,

  热胜则喘息促急

  寒胜热;

  寒为水气,故胜火热。

  苦伤气,

  以火生也。○新校正云:详此篇论所伤之旨,其例有三,束方云风伤筋,酸伤筋,中央云湿伤肉,甘伤肉,是自伤者也;南方云热伤气,苦伤气,北方云寒伤血,咸伤#17血,是伤已所胜;西方云热伤皮毛,是被胜伤已,辛伤皮毛,是自伤者也。几此五方所伤,有此三例不同。《太素》则俱云自伤。

  咸胜苦。

  咸,水味,故胜火苦。

  中央生湿,

  阳气盛薄,阴气固升,升薄相合,故生湿也。《易义》曰:阳上薄阴,阴能固之,然后蒸而为雨。明湿生於固阴之气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六月四阳二阴,合蒸以生湿气也。

  湿生土,

  土湿则固,明湿生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四阳二阴,合而为湿,蒸腐万物成土也。

  土生甘,

  凡物之味甘者,皆土气之所生也。《尚书洪范》曰:稼穑作甘。

  甘生脾,

  甘生脾者,凡味之甘者,皆先生长於脾。

  脾生肉,

  脾生肉者,脾之精气,生养肉也。

  肉生肺,

  肉生肺者,《阴阳书》曰:土生金。然脾土之气,内养肉已,乃生肺金。

  脾主口。

  脾受水谷,口纳五味,故主口。

  其在天为湿,

  雾露云雨,湿之用也。

  在地为土,

  安静稼穑,土之德也。

  在体为肉,

  覆裹筋骨,充其形也。

  在藏为脾,

  其神意也。《道经义》曰:意托脾,意宁则智无散越。

  在色为黄,

  象土色也。

  在音为宫,

  官,谓土音,大而和也。《乐记》曰:官乱则荒,其君骄。

  在声为歌,

  歌,叹声也。

  在变动为喊,

  喊,谓喊噫,胃寒所生。○新校正云:详王谓喊为喊噫,噫,非喊也。按杨上善云:喊,气溯.也。秽,乙劣切。噫,乌界切。

  在窍为口,

  口,所以司纳水谷。

  在味为甘,

  甘,可用宽缓也。

  在志为思。

  思,所以知远也。

  思伤脾,

  虽志为思,甚则自伤。

  怒胜思;

  怒则不思,胜可知矣。

  湿伤肉,

  脾主肉而恶湿,故湿胜则肉伤。

  风胜湿;

  风为木气j故胜土湿。

  甘伤肉,

  亦过节也。○新校正云:按《五运行大论》云:甘伤脾。

  酸胜甘。

  酸,木味,故胜土甘。

  西方生燥,

  天气急切,故生燥。

  燥生金,

  金燥有声,则生金也。

  金生辛,

  几物之味辛者,皆金气之所生也。《尚书洪范》曰:从革作辛。

  辛生肺,

  几味之辛者,皆先生长於肺。

  肺生皮毛,

  肺之精气,生养皮毛。

  皮毛生肾,

  《阴阳书》曰:金生水。然肺金之气,养皮毛已,乃生肾水。

  肺主鼻。

  肺藏气,鼻通息,故主鼻。

  其在天为燥,

  轻急劲强,燥之用也。

  在地为金,

  坚劲从革,金之性也。

  在体为皮毛,

  包藏肤胜,捍其邪也。

  在藏为肺,

  其神魄也。《道经义》曰:魄神#19肺,魄安则德修寿延。

  在色为白,

  白者,象金色也。

  在音为商,

  商谓金声,轻而劲也。《乐记》曰:商乱则陂,其官坏。

  在声为哭,

  哭,哀声也。

  在变动为咳,

  咳谓咳嗽,所以利咽喉也。

  在窍为鼻,

  鼻,所以司嗅呼吸。

  在味为辛,

  辛,可用散润也。

  在志为忧。

  忧,深虑也。

  忧伤肺,

  虽志为忧,过则损也。

  喜胜忧;

  喜则心火并於肺金,故胜忧也。《宣明五气篇》曰:精气并於心则喜。

  热伤皮毛,

  热从火生,耗津液故也。

  寒胜热;

  阴制阳也。○新校正云:按《太素》作燥伤皮毛,热胜燥。又按王注《五运行大论》云火有二别,故此再举热伤之形证。

  辛伤皮毛,

  过而招损也。

  苦胜辛。

  苦,火味,故胜金辛也。

  北方生寒,

  阴气凝冽,故生寒也。

  寒生水,

  寒气盛,凝变为水也。

  水生咸,

  几物之味咸者,皆水气之所生也。《尚书洪范》曰:润下作咸。

  咸生肾,

  几味之咸者,皆先生长於肾。

  肾生骨髓,

  肾之精气,生养骨髓。

  髓生肝,

  《阴阳书》曰:水生木。然肾水之气,养骨髓已,乃生肝木。

  肾主耳。

  肾属北方,位居幽暗,声入故主耳。

  其在天为寒,

  凝#20清惨冽,寒之用也。

  在地为水,

  清洁润下,水之用也。

  在体为骨,

  端直贞干,以立身也。

  在藏为肾,

  其神志也。《道经义》曰:志藏肾。志营则骨髓满实。

  在色为黑,

  象水色也。

  在音为羽,

  羽谓水音,沉而深也。《乐记》曰:羽乱则危,其音匮。

  在声为呻,

  呻,吟声也。

  在变动为栗,

  栗谓战栗,甚寒大恐,而悉有之。

  在窍为耳,

  耳,所以司听五音。○新校正云:按《金匮真言论》云:开窍於二阴。盖以心寄窍於耳,故与此不同。

  在味为咸,

  咸,可用柔更也。

  在志为恐。

  恐,所以惧恶也。

  恐伤肾,

  恐而不已,则内感於肾,故伤也。《灵枢经》曰:恐惧而不解则伤精。明感肾也。

  思胜恐;

  思深虑远,则见事源,故胜恐也。

  寒伤血,

  寒则血凝,伤可知也。○新校正云:按《太素》血作骨也。

  燥胜寒;

  燥从热生,故胜寒也。○新校正云:按《太素》燥作湿也。

  咸伤血,

  食咸而渴,伤血可知。新校正云:按《太素》血作骨。

  甘胜咸。

  甘,土味,故胜水咸。○新校正云:详自前岐伯对日至此,与《五运行论》同,两注颇异,当并用之。

  故曰: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

  观其覆载,而万物之上下可知矣。

  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也;

  阴主血,阳主气,阴生女,阳生男。

  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

  阴阳问气,左右循环。故左右为阴阳之道路也。○新校正云:详问气之说,具《六微旨大'论》中。杨上善云:阴气右行,阳气左行。谓此也。

  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

  观水火之气,则阴阳征兆#21可明矣。

  阴阳者,万物之能始也。

  谓能为变化生成之元始。○新校正云:详天地者至万物之能始与《天元纪大论》同,注颇异。彼无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一句,又以金木者生成之终始代阴阳者万物之能始。

  故曰: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

  阴静,故为阳之镇守;阳动,故为阴之役使。

  帝曰:法阴阳奈何?岐伯曰:阳胜则身热,胜理闭,喘粗为之俯仰,汗不出而热,齿乾以烦冤,腹满死,能冬不能夏。

  阳胜故能冬,热甚故不能夏。能,奴代切。下能夏形能并同上。

  阴胜则身寒,汗出,身常清,数栗而寒,寒则厥,厥则腹满死,

  厥谓气逆。

  能夏不能冬。

  阴胜故能夏,寒甚故不能冬。

  此阴阳更胜之变,病之形能也。帝曰:调此二者奈何?

  调谓顺天癸性,而治身之血气精气也。

  岐伯曰:能知七损八益,则二者可调,不知用此,则早衰之节也。

  用,谓房色也。女子以七七为天癸击,,才之终,丈夫以八八为天癸之极。然知八可益,知七可损,则各随气分,修养天真,终其天年,以度百岁。《上古天真论》曰:女子二七天癸至,月事以时下。丈夫二八天癸至;精气溢写。然阴七可损,则海满而血自下;阳八宜益,交会而泄精。由此则七损八益,理可知矣。

  年四十,而阴气自半也,起居衰矣;

  内耗故阴喊,中乾故气力始衰。《灵枢经》曰:人年四十,胜理始疏,荣华稍落,发斑白。由此之节言之,亦起居衰之次也。

  年五十,体重,耳目不聪明矣;

  衰之渐也。

  年六十,阴痿,气大衰,九窍不利,下虚上实,涕泣俱出矣。

  衰之甚矣。

  故曰:知之则强,不知则老,

  知,谓知七损八益,全形保性之道也。

  故同出而名异耳。

  同,谓同於好欲。异,谓异其老壮之名。

  智者察伺,愚者察异,

  智者察同欲之问,而能性道;愚.者见形容别异,方乃效之。自性则道益有余,放#23效则治生不足。故下文曰:放,妃两切。

  愚者不足,智者有余,

  先行故有余,后学故不足。

  有余则耳目聪明,身体轻强,老者复壮,壮者益治。

  夫保性全形,盖由知道之所致也。故曰:道者不可斯须离,可离非道。此之谓也。

  是以圣人为无为之事,乐恬澹之能,从欲快志於虚无之守,故寿命无穷,与天地终,此圣人之治#24身也。

  圣人不为无益以害有益,不为害性而顺性,故寿命长远,与天地终。庚桑楚曰:圣人之於声色滋味也,利於性则取之,害於性则损之。此全性之道也。《书》曰:不作无益害有益也。

  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阴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

  在上故法天。

  地不满束南,故束南方阳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强也。

  在下故法地。

  帝曰:何以然?岐伯曰:束方阳也,阳者其精并於上,并於上则上明而下虚。故使耳目聪明而手足不便也。西方阴也,阴者其精并於下,并於下则下盛而上虚,故其耳目不聪明而手足便也。故俱感於邪,其在上则右甚,在下则左甚,此天地阴阳所不能全也,故邪居之。

  夫阴阳之应天地,犹水之在器也,器圆则水圆,器曲则水曲,人之血气亦如是,故随不足则邪气留居之。并去声。

  故天有精,地有形,天有八纪,地有五里,

  阳为天,降精气以施化,阴为地,布和气以成形。五行为生育之井里,八风为变化之纲纪。八纪,谓八岁#25之纪。五里,谓五行化育之里。

  故能为万物之父母。

  阳天化气,阴地成形,五里运行,八风鼓折,收藏生长,无替时宜,夫如是,故能为万物变化之父母也。

  清阳上天,浊阴归地,

  所以能为万物之父母者何?以有是之升降也。

  是故天地之动静,神明为之纲纪,

  清阳上天,浊阴归地。然其动静,谁所主司?盖由神明之纲纪尔。上文曰:神明之府。此之谓也。

  故能以生长收藏,终而复始。

  神明之运为,乃能如是。

  惟贤人上配天以养头,下象地以养足,中傍人事以养五藏。

  头圆,故配天。足方,故象地。人事更易,五藏递迁,故从而养也。

  天气通於肺,

  居高故也。

  地气通於哑,

  次下故也。哑,伊昔切。

  风气通於肝,

  风生木故也。

  雷气通於心,

  雷象火之有声故也。

  谷气通於脾,

  谷空虚,脾受纳故也。

  雨#26气通於肾。

  肾主水故。○新校正云:按《千金方》云:风气应於肝,雷气动於心,谷气感於脾,雨气#27润於肾。

  六经为川,

  流注不息故。

  肠胃为海,

  以皆受纳也。《灵枢经》曰:胃为水谷之海。

  九窍为水注之气。

  清明者,象水之内明。流注者,象水之流注。

  以天地为之阴阳,

  以人事配象,则近指天地以为阴阳。

  阳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

  夫人汗泄於皮胜者,是阳气之发泄尔。然其取类於天地之问,则云腾雨降而相似也。故日阳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

  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

  阳气散发,疾风飞扬,故以应之。旧经无名之二字,寻前类例故加之。

  暴风#28象雷,

  暴风鼓击,呜转有声故也。

  逆气#29象阳。

  逆气凌上,阳气亦然。

  故治不法天之纪,不用地之理,则灾害至矣。

  背天之纪,违地之理,则六经反作,五气更伤,真气既伤,则灾害之至可知矣。○新校正云:按上文天有八纪,地有五里,此文注中,理字当作里。

  故邪风之至,疾如风雨,

  至,谓至於身形。

  故善治者治皮毛,

  止於萌也。

  其次治肌肤,

  救其已生。

  其次治筋脉,

  攻其已病也。

  其次治六府,

  治其已甚也。

  其次治五藏。治五藏者,半死半生也。

  治其已成。神农曰:病势已成,可得半愈。然初成者获愈,固久者伐形,故治五藏者,半生半死也。

  故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藏;

  四时之气,八正之风,皆天邪也。《金匮真言论》曰:八风发邪,以为经风,触五藏,邪气发病。故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藏。

  水谷之寒热,感则害於六府;

  热伤胃及膀胱,寒伤肠及胆气。

  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

  湿气胜#30则荣卫之气#31不行,故感则害皮肉筋豚。

  故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裹,以观过与不及之理,见微得#32过,用之不殆。

  深明#33故也。

  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

  别於阳者,则知病处;别於阴者,则知死生之期。

  审清浊,而知部分;

  义谓察色之青赤黄白黑也。部分,谓藏府之位可占候处#34。

  视喘息,听音声,而知所苦;

  谓听声之官商角征羽也,视喘息,谓候呼吸之长短也。

  观权衡规矩,而知病所主;

  权,谓秤#35权。衡,谓星衡。规,谓圆形。矩,谓方象。然权也者,所以察中外;衡也者,所以定高卑;规也者,所以表柔虚;矩也者,所以明强盛。《豚要精微论》曰:以春应中规,言阳气柔软;以夏应中矩,言阳气盛强,以秋应中衡,言阴升阳降,气有高下;以冬应中权,言阳气居下也。故善诊之,用铃备见焉。所主者,谓应四时之气所主,生病之在高下中外也。

  按尺寸,观浮沉滑涩,而知病所生以治。

  浮沉滑涩,皆豚象也。浮豚者,浮於手下也;沉豚者,按之乃得也;滑豚者,往来易;涩豚者,往来难。故审尺寸,观浮沉,而知病之所生以治之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知病所在,以治则无过。下无过二"字续此为句。涩,音色。

  无过以诊则不失矣。

  有过无过,皆以诊之,则所主治,无误失也。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

  以轻微也。

  其盛,可待衰而已。

  病盛取之,毁伤真气,故其盛者,铃可待衰。

  故因其轻而扬之,

  轻者,发扬则邪去。

  因其重而臧之,

  重者,即喊去之。

  因其衰而彰之。

  因病气衰,攻令邪去,则真气坚固,血色彰明。

  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气,谓卫气。味,谓五藏#36之味也。《灵枢经》曰:卫气者,所以温分肉、而充皮肤,肥腠理而司开阖。故卫气温则形分足矣。《上古天真论》曰:肾者主水,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故五藏盛方能写。由此则精不足者,补五藏之味也。

  其高者,因而越之;

  越,谓越扬也。

  其下者,引而竭之;

  引,谓泄引也。

  中满者,写之於内;

  内,谓腹内。

  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

  邪,谓风邪之气。风中於表,则汗而发之。渍,疾赐切。

  其在皮者,汗而发之;

  在外,故汗发泄也。

  其栗悍者,按而收之;

  栗,疾也。悍,利也。气侯疾利,则按之以收敌也。栗,必遥切。悍,音汗。

  其实者,散而写之。  阳实则发散,阴实则宣写。故下文

  审其阴阳,以别柔刚,

  阴日柔,阳日刚。

  阳病治阴,阴病治阳,

  所谓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者也。

  定其血气,各守其乡。

  乡,谓本经之气位。

  血实宜央之,

  次,谓次破其血。

  气虚宜掣引之。

  掣,读为导,导引则气行条畅。○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掣作掣。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五

  #1蛤:原作『鸠』,据顾本改。.

  #2成:原作『蛤』,据顾本改。

  #3官:顾本作『官』。

  #4然:原作『言』,据顾本改。

  #5故气:此二字原脱,据顾本补。

  #6破荡:顾本作『被伤』。

  #7生长:原作『长生』,据顾本乙正。

  #8夫:原作『失』,据顾本改。

  #9收:顾本作『壮』。

  #10络:原作『胳』,据文义改。

  #11拆:顾本作『坼』。

  #12则:原作『训』,据顾本改。

  #13胜:原作『伤』,据顾本改。

  #14藏:顾本无『藏』字。

  #15凡,『生』,据顾本改。

  #16生:原作『心』,据顾本改。

  #17伤:原作『上』,据顾本改。

  #18溯:顾本作『件』。

  #19神:顾本作『在』。

  #20凝:原作『藏』,据顾本改。

  #21兆:原脱,据顾本补。

  #22至:原作『之』,据顾本改。

  #23放:顾本作『仿』。

  #24治:原作『始』,据顾本改。

  #25岁:顾本作『节』。

  #26雨:原作『谷』,据顾本改。

  #27气:原脱,据顾本补。

  #28风:顾本作『气』。下注文仿此。

  #29气:原作斗风』,据顾本改。

  #30胜:原作『腾』,据顾本改。

  #31气:原作『脉』,据顾本改。

  #32得:原作『则』,据顾本改。

  #33明:原作『则』,据顾本改。

  #34处:原脱,据顾本补。

  #35秤:原作『称』,据顾本改。

  #36藏:原作『卫』,据顾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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